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43页).docx
下载文档
上传人:Le****97
编号:928027
2024-05-16
43页
80.56KB
1、合同编号: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此为合同示范文本,最终以签订为准)工程名称:xx区xx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 工程编号: 工程地点:xx区xx镇水门村xx中学西侧 发 包 人:xx市xx区xx镇人民政府承 包 人: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发包人:(全称)xx市xx区xx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x区xx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 工程地点:xx区xx镇水门村xx中学西侧工程规模:按建设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2、疑文件、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承包本项目的全部施工内容;规模:新建框架结构四层幼儿园1幢,高度约20.1米;项目占地约7816平方米,建设总面积约5693.2平方米。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建筑电气、弱电、防雷、园林绿化、消防及室外活动配套工程(具体数据及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番发改函2017398号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承包范围: 按建设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承包本项目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数据及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3、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按图纸总价大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270个日历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本工程所有项目均应按国家有关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执行,且验收达到合格等级。 五、合同价款(人民币) 合同总价(大写): ;(小写): 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大写): (小写): 元人工费(大写): (小写): 元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七、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4、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本合同订立地点:xx市xx区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号: 承包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5、传真: 邮政编码: 工程项目专用账户开户银行: 账号: 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详见xx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穗建筑2013598号)。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1定义 1.43 单位工程 名称:xx区xx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 内容:新建框架结构四层幼儿园1幢,高度约20.1米;项目占地约7816平方米,建设总面积约5693.2平方米。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建筑电气、弱电、防雷、园林绿化、消防及室外活动配套工程具体数据及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 范围:按建设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承6、包xx区xx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的全部施工内容1.53 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文书; 信件; 电报; 传真; 电子邮件; 其他: 2合同文件及解释 2.2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当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承诺声明函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施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4.3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标准、规范。5. 施工设计图纸 5.1 发包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 (1)提供的时间:签订合同后。 (27、)提供的数量:提供图纸3套。 5.2 承办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1)提供的时间: / (2)提供的数量: / (3)监理工程师答复的时间: / 6. 通信联络 6.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1) 各方通讯地址和设计人:发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承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监理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工程造价咨询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1) 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电报、传真、直接送达受送达人签收(含各方现场代表)。7. 工程分包 另作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7.2 指定分包工程名称: 7.4 分包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11. 8、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1.2对影响施工的管线的迁移工作,由发包人负责。对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无论合同中是否明确指出)的拆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内,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12事故处理 12.4承包人在本工程施工中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再接受其参与发包人其它工程项目的投标,同时发包人扣罚承包人工程总价10的罚款。13. 交通运输 13.1 办理道路通行权和修建场外设施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外支付。 13.2 修建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9、发包人不另外支付。 13.4 运输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外支付。 13.7承包人自进场施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止,需保证临时道路(或通道)的畅通安全及整洁。保证沿线相关单位、居民的行车畅通,如封闭沿线单位、居民进入拟施工道路的出入口,需按原道路宽度,修建临时道路,解决沿线单位、居民出入拟施工道路的问题,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若承包人无法保证,则发包人可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实施上述工作,相关费用从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14. 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 14.2 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人选(1) 监理工程师: 姓名: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2) 造价工程师:10、姓名: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3) 建造师:姓名: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19. 发包人 19.2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的时间:在开工前三天完成。(2)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发包人提供水、电接驳点,施工场地内接驳水、电管线和用电、用水、通讯等由承包人自行负责,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承包人安装独立的施工用水、用电计量表,按水表、电表实际用量缴回水电费给供给单位。承包人为保证工期和质量而采取的其他措施(包括自行发电、自行供水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发包人不再补偿。(3)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时间:开工前三天11、。 (4)提供施工所需的有关资料的时间:开工前三天。 (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证件和批准手续的时间:开工前三天发包人只提供立项批文等施工报建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其中施工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申请批准手续由承包人自行办理。(6)现场交验的时间: 开工前三天以书面形式交验。(7)提供标准与规范的时间:不提供。(8)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开工前三天。(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问题和邻近建筑物等保护工作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勘查和负责保护,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内,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有:对通用条款中应由发包人承担的工作而发包人委托承包12、人承担的,有关费用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合同价内,发包人不再作补偿。19.3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开工前三天。19.4 支付款项(1) 工程款支付期限 按通用条款第80.3款、第81.3款、第83.3款等规定期限支付。 另作约定:按专用条款第81.1款规定期限支付。(2) 工程款支付方式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账户转账。支票支付。 其他方式: / 20. 承包人 20.2 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3) 提交支付申请和工程款额报告期限 按通用条款第80.2款、第81.1款、第83.1款等规定期限提交。 另作约定:完成专用条款第81.1款规定的工程进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5)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13、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数量和时间等要求:办公和生活房屋共25平方米,办公桌椅3套,在开工前完成。该项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6)办完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声、安全文明施工等手续的时间:开工前完成。(8) 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勘查和负责保护,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因施工过程造成的破坏,由承包人负责其翻修费用及赔偿责任。(9) 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做好交工前施工现场清理工作的约定:承包人必须按xx市和xx区文明施工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做好施工场地的文明施工措施,符合有关部门的文明施14、工要求;在竣工后搬走所有施工机械、垃圾及剩余材料,并使竣工现场干净、整齐。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承包人文明施工措施不能满足施工合同约定,发包人不予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用。(10)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结算文件 按通用条款第82.2款规定提交。 另作约定: / 20.4 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劳务、材料、国产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的约定: / 21. 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 21.1 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 21.2 承包人代表任命和更换: 21.3 监理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 造价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 21.4 承包人代表授权人选任命和撤回: 22. 发包人代表 22.1 发包15、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 (1) 发包人任命( )为发包人代表,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 23. 监理工程师 23.1 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人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1) 监理人: 法定代表人: (2) 任命( )为监理工程师,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3.3 (12)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24. 造价工程师 24.1 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1) 工程造价咨询人: 法定代表人: (2) 任命( )为造价工程师,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16、话: 传真号码: 24.3 (7)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25. 承包人代表 25.1 承办人任命( )为承办人代表,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6. 指定分包人 26.1 依法指定的分包人 (1) 实施、完成部分永久工程的分包人: / (2) 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服务的分包人: / 28. 工程担保 28.1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1)履约担保的金额(大写): (小写: 元) (2)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 签订本合同时。另作约定:(1)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个日历天内(在合同签订前), 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以银17、行保函(银行保函必须由在中国注册且在xx行政辖区内有营业地点的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等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开具。)方式提交。若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个日历天后,中标人未提交履约保证金且未征得招标人同意延期缴交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选取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2)履约保证金退还: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批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3) 出具履约保函的担保人: / 28.4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 (1) 支付担保的金额:(大写) (小写 ) (2) 提供支付担保的时间: (3) 出具支付保函的担保人:18、 / 出具支付保函的担保人: / 28.8 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 31. 不可抗力 31.1 (4)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32. 保险 32.1 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的事项有: 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1)项;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2)项; 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3)项; 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4)项。 32.8 投保内容、保险金、保险期限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 33. 进度计划和报告33.3 承包人编制月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约定:计划:定标后三个工作天内;进度报告:次月15号之前。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方案后7个工作天内。群体19、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按双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执行。承包人应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照计划节点完成相应工作量:1、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5个日历天内签订合同2、在合同签订后 7天内进场施工;3、从进场施工第一天开始算起, 70个日历天内完成总工程量的30%;4、从进场施工第一天开始算起, 150个日历天内完成总工程量的60%;5、从进场施工第一天开始算起, 200个日历天内完成总工程量的80%6、从进场施工第一天开始算起,270个日历天内完工并达到竣工验收要求。注:已完成的工程量由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如有争议的,以承、发包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确认的工程量为准。因非发包人原20、因,承包人未按上述节点日期完成工程内容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按合同附件四施工管理及处罚条例的约定执行。因非发包人原因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应在接到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确保施工人员无条件全部离场,且应与发包人做好离场交接手续。承包人逾期不离场的,发包人有权强制清场,所发生的一切清场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4. 开工34.2 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的( )日历天内签发开工令。 按通用条款规定的42天。 另作约定: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7个日历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书,并附上表明已做好开工准备的有关资料。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21、监理工程师接收到开工申请书报发包人批准确认已具备开工条件后向承包人发出开工令;若未取得开工令,承包人擅自开工,引起相关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并且承包人需向发包人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令后的3个日历天内开工,并一直保持合同工程连续均衡施工,直至其被改变为止。若在签订本合同后第4个日历天承包人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价的百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在签订本合同后第24个日历天承包人仍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并且承包人需向发包人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35.暂停施工和复工 35.4 承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其他原22、因:承包人因材料供应、施工劳力和机具设备不足、管理不善或发生安全质量事故。36. 工期及工期延误 36.1承包人因材料供应、施工劳力和机具设备不足、管理不善或发生安全质量事故,而影响工期的,均属承包人责任,不能借此顺延工期及费用索赔。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将受影响的工期补回,但不能免除发包人根据合同规定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36.2由于下列原因而影响施工进度,而且受影响的工程是处在工程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本合同工程或单项工程的工期。(1)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指六级以上地震、十级以上强台风、龙卷风、五十年一遇洪水造成的重大破坏而延误工期或因政府政策23、调整等政府行为因素导致工程工期延误);(2)因发包人同意变更的施工设计图不能及时提供而影响关键线路的施工;(3)因征地拆迁未能及时解决而影响关键线路的施工。36.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在按合同约定确定的竣工日期(包括按合同延长的工期)后7个日历天内,监理人应当按合同约定书面通知承包人,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按本款约定的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竣工违约金,但最终违约金的金额不应超过本款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监理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发出本款约定的书面通知的,发包人丧失主张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权利。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按合同附件四施工管理及处罚条例的约定执行。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24、法:按合同附件四施工管理及处罚条例的约定执行。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按合同附件四施工管理及处罚条例的约定执行。38. 竣工日期 38.1 计划竣工日期:年 月 日 42. 质量标准 42.1 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 (1)合同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有关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执行,且验收达到合格等级。 (2)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执行,且验收达到合格等级。 45. 安全文明施工45.1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穗建筑2003106号文所规定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文明施工要求:按穗建筑(2006)411号文、番建发(2006)41号文、穗建质2008937号文、穗建质2008100825、号文、xx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2012年)执行,各文件内容之间如有矛盾,以最新文件内容执行。 45.3(8) 施工期间垃圾余泥应运送至合法堆放点,发生费用由承包人负责,若遇投诉的,每投诉一次扣款5000元。施工期间建筑施工噪音污染、交通运输污染、环境扬尘等,若遇投诉的,每投诉一次扣款5000元。 45.5 治安管理: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件,防止事态扩大,尽26、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46. 测量放线 46.1 承包人提交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时间:在收到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高程等书面资料后3个日历天内,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照上述资料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绘施工控制网,并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工程师确认。 46.4 测量放线误差的约定:按现行国家、行业和广东省的标准与规范或规程要求执行。4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 48.1 约定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不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条不适用。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与承包人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7、48.8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结算方式: / 49.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49.1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按通用条款规定,由承包人负责运输和保管。 另作约定:(1)工程的材料由承包人严格按设计要求的规格、型号及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采购,承包人所采购材料的产品质量档次必须高于或相当于发包人在招标时所列明之生产厂家生产的材料,承包人采购之材料所需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之中,该工程造价将不因材料、人工价格的变动而作任何调整。(2) 承包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计划在材料使用前30个日历天前提出材料采购计划,确保工期按时进行。如需甲方提供的材料及成品,同样需在30个日历天前提出计划,如28、承包人未履行此提前告知的义务,相关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赔偿。49.2 承包人供货要求: 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如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本合同工程的要求,必须以其它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要求代替品不低于原设计技术、规格及质量标准,并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在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49.8 发包人依法指定的生产厂家和供应商: / 49.9本项目所使用的材料、其质量档次应不低于或相当于以下要求的品牌厂家的质量档次进行计价,本项目各计价品牌产品均要求为正厂优等品,不同颜色或型号的价差属投标风险范围由承包单位自行考虑。(其余材料详见图纸材料清单,29、未提及的材料按国产中档产品进行计价)序号材料名称厂家名称1钢筋武钢、广钢、韶钢、鞍钢2水泥华润、海螺、长大岗3商品砼润江、番路、锦建4铝材、门窗坚美、兴发、凤铝、永利坚、五州5室内装饰材料东鹏、冠珠、陶之宝6不锈钢型材佛山澜石、xx嘉俊、南海艺华、美亚7室外装饰材料白兔、冠珠、亚艺8砌块鸿升实业、xx华獩、沙南、彩城建材9砂浆xx超力、xx协堡、xx东浦、xx天华、正江10玻璃深圳南玻、江门信义、中山华尔润11防火门南粤、华棱、日高12乳胶漆五羊、南方、广毅13油漆五羊、南方、秀珀14配电箱梅兰、施耐德、基业、白云、奇胜15照明灯具、应急灯、指示灯xx灯具厂、松本、九佛、TCL、奇胜16排气扇30、正野、TCL、绿岛17电线、电缆xx电缆厂、xx鸿力、xx五羊、珠江、广东新南达18开关、插座松本、TCL、奇胜19金属线槽、桥架xx天虹、xx文兴、宇恒、宏际20塑料线槽联塑、顾地、雄塑21洁具及配件钻石、东鹏、尊龙、威诺、金钻、美洁22塑料给排水管、钢塑管、地漏联塑、顾地、雄塑23钢塑给水管xx钢管厂、珠江钢管厂、先河24球墨铸铁管新兴、安钢永通、河南新光25塑料电线同套管xx广化、广东雄塑、广东联塑26镀锌钢管xx钢管厂、珠江钢管厂、先河27水泵xx水泵厂、xx广一、白云水泵厂28阀门天津塘沽、宁波永亨、越海29消防箱及器材xx市消防器材厂、xx振兴、恒安30消防报警器材海湾、山东众海、31、营口山鹰、恒安3150.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 50.2 见证取样检验试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所使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附有材料合格证和材质鉴定单据,所有使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现场制作成品、半成品须全部按见证采样要求由现场监理人员见证取样送xx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验,若部分材料xx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不能检验的,则送发包人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检验结果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认可后才可以使用,检验费用按穗建质20121767号文执行。51.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1.1 承包人配置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按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 另作约定: 51.2 发包人提32、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5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53.1 中间验收的部位有: 按工程验收规定,属于隐蔽工程的由双方验收签证。 55. 工程试车 55.1 试车内容 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适用。 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和要求: / 。56工程变更 56.4 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建议 发包人采纳承包人建议带来利益的计奖方法: / 。 58. 竣工验收 58.1 竣工验收标准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或行业的质量验收标准执行。(1)按我国现有关验收规范、评定标准全面检验所承建工程的质量会同监理单位按照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填写分部工程33、质量评定表、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表、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由承包人自评工程质量等级、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经该项目负责人、承包人法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专用条款内约定的份数的竣工图,一并提交给工程监理单位核查。经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和监理单位法人代表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在计划竣工验收25个工作日前报送发包人。(2)发包人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及上述其他资料后,可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按要求修改;发包人对不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内容可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应按要求及时修改;发包人有权根据34、修改或整改造成的时间延误重新确定计划验收日期;承包人必须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上述费用。(3)发包人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在计划竣工验收15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组成员名单、验收方案连同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提交质监机构检查,并按原计划如期进行验收。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发出整改通知书,待整改完毕后,再行验收。 (4)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天内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验收资料4套、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竣工资料4套(按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要求编制),竣工验收报告4份、竣工图纸4套、竣工图电子文件35、光盘2套。竣工验收资料须按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编制成册,竣工图纸应委托设计单位绘制,制作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如承包人不能在项目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收集、整理、装订并向发包人移交上述档案、报告、图纸和电子文件光盘,承包人须按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8.8 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验收 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无工程部位提前验收的,本款不适用。合同工程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需提前验收的,各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的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和范围如下: (1) (名称)工程或部位,竣工验收时间为 ,其范围包括: (2) (名称)工程或部位,竣工验收时间为 ,其范围包括: 58.9 施工期运36、行 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无工程部位在施工期运行的,本款不适用。 合同工程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需在施工期运行的,各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的名称、运行时间如下: (1) (名称)工程或部位,运行时间为 ; (2) (名称)工程或部位,运行时间为 。 58.10 竣工清场 按通用条款规定。 另作约定: 58.11 施工队伍的撤离按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全部撤离施工现场。 另作约定: 59. 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 59.1 缺陷责任期计算 缺陷责任期:1年。 59.3(2)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37、部件又遭损坏的,应及时通知承包人修复,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2个日历天内派人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复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和利润按照本款通用条款第(3)点规定办理。 59.8 质量保修期计算 质量保修期:按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61. 工程量 61.1 清单工程量包括的工作内容 按通用条款规定。 另作约定:承包人在招标疑问收集期间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质疑,即视为承包人对本项目清单工程量的认可,以及工程量清单已包含图纸中的全部工程内容,且没有出现量差、漏项或重复计算等情况,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发包人增加工程量或项目。 61.2与专用条款61.1不同之38、处按专用条款61.1执行。 61.3发包人不提供取、弃土点,土方的运距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进行计价,因运距而引起造价变化属投标风险,发包人在项目实施时对相关影响不作增减。发包人对本工程范围内多余土方拥有优先处置权,本标段与其它标段间土方的调配要服从发包人安排。63. 暂列金额 63.1 合同工程的暂列金额为 / 元。65. 暂估价 65.1 招标暂估价项目 必须招标暂估价项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材料、工程设备: / 专业工程: / 65.3 非招标专业工程款的确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由造价工程师与分包人确定。 另作约定: 66. 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66.1 提前竣工奖 (1) 提起竣工39、奖额度 没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本款不适用。 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 元。(2) 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 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5%,即 元。 另作约定: 66.2 误期赔偿费 (1) 每日历天应赔偿额度为:按合同附件四的约定执行。 (2) 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 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5%,即 / 元。 另作约定:没有最高限额规定。 67. 工程优质费 67.1 工程优质费的计算方法 没约定工程优质费的,本款不适用。 约定工程优质费的,其计算方法: / 67.2 工程优质费的计算额度: 按通用条款规定计算。 另作约定(合同工程同时获得下列多个奖项的,只按最高奖项的额度计算): 40、国家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 / %; 省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 / %; 市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 / %。68. 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68.2 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 按通用条款规定的调整事件。另作约定: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报价汇总中的价格应包括施工设备、临时用水、用电、临时设施费、赶工措施费、交通安全维护设施费、技术措施费、材料检测费、试验费用、绿化养护费用、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并包括执行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时所有附带工作及费用,不论它们是否在合同文件中有所说明。风险费用的41、计算方法:除行政部门规定由发包人支付的相关行政费用外,风险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承担有关风险费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包含施工过程风险的报价,承包人在施工过程所需的施工风险处理费用及不可预见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承包人在施工过程造成附近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绿化及现场已完成的构件破坏,需要恢复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凡施工图设计中未有详细注明的做法,则按国家及广东省有关设计规范及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须将此因素考虑在内;施工用的临时运输道路及临时征地的使用;施工过程中如需对路面开凿及修复的,发包人提供的路面开凿及修复的数量仅供参考,但承包人应保证本工程42、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同时,承包人在投标时应已充分考虑相应的施工措施费用,承包人不得以施工方案变更为借口,提出增加费用的要求;管道基坑开挖施工严格按相应施工图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相关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若因征地拆迁原因导致工程项目无法实施时,依据设计要求的深度,按未完成工程量扣减相应的工程款,如图纸无具体设计要求,则依据基坑支护设计规范扣减未完成部分的的工程款,其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基坑支护及顶管施工、沉井施工等专项施工方案的设计、评审及施工验收等费用均包含于合同价款中;除行政部门规定由发包人支付的相关行政费用外,承包人应负责办理向市政、公路、水利、海事、航道等职能部门的申报手续并通过审批,其费用43、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负责因施工造成的市政设施、绿化、农用地等破损后的原状恢复费用,并满足当地各业主的验收要求。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照施工期间xx市有关工程计价文件规定和材料指导价格执行。 (9)调整合同价款的其他事件:设计变更修改(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除外);发包人指派新的工作。72. 工程变更事件 72.1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凡可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的工程量乘以通用条款第72.2款规定的单价或合价调整。其余均包干,不予调整。 72.2 调整承包人报价偏差的方法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按照下列方法调整:本工程采取的包干形式为按招标文件、图纸44、及招标期间的补充资料进行大包干,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所包含的合同工程承包范围以外的增加工程的签证,应遵循先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同意确认,再进行变更的原则,洽商增加工程发生起的七个日历天内,现场签证单须交发包人、监理人确认,过期不再补签证;工程项目实施期间所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和项目,必须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确认、按发包人的变更指引(见施工合同附件)有关规定审批、经设计单位修改设计,由发包人加盖公章批准后,方能成为新增或减少项目、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的结算依据。被视为新增或减少项目、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的,按以下办法确定价格:(1)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沿用;(2)45、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2019年11月份的穗建造价文件(穗建造价【2019】126号)执行,如穗建造价【2019】126号没有的,则参照xx市造价管理站209年第四季度xx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并进行市场询价;对xx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仍然没有的材料单价,则由承包人提出适当46、的材料单价,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3)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可套取广东省2018年相关定额,则以相关定额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材料价格按2019年11月份的穗建造价文件(穗建造价【2019】126号)执行,如穗建造价【2019】126号没有的,则参照xx市造价管理站209年第四季度xx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并进行市场询价;对xx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仍然没有的材料单价,则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材料单价,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4)本工程的变47、更及结算价,最终以评审机构核算结果为准。73. 工程量偏差事件 73.1承包人在招标疑问收集期间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质疑,即视为承包人对本项目清单工程量的认可,以及工程量清单已包含图纸中的全部工程内容,且没有出现量差、漏项或重复计算等情况,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发包人增加工程量或项目。73.2 调整分布分项工程费的方法 调整结算分部分项工程费: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按照下列方法调整:无。 73.3 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方法 调整结算措施项目费: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按照下列方法调整:无。75. 现场签证事件 75.3 现场签证报告的确认 提交现场签证报告的时间: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的时间提交48、。 另作约定: / 76. 物价涨落事件 76.3 本工程不因施工期间物价涨落而调整材料设备费、施工机械费。本款不适用。 78. 支付事项78.2 计算利息的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另作约定: 79. 预付款 79.1 预付款的约定及管理 (1) 预付款的约定 没约定预付款的,本条不适用。 约定预付款的,预付款的金额为合同价的10% ,起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按本条有关专用条款的约定。 (2)预付款的最高限额 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30%,即 / 元。 另作约定: / 。 79.2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期限:按承包人在完成本款三项工作后的7天内。另作约定:合同已签定,承包49、人已完成进场,具备开工条件,且监理和发包人已在开工报告上签署开工意见,且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工程款金额相当的xx市范围内四大国有股份制银行(即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保函,发包人在受理之日起20工作日,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合同价的10%。保函须由承包人领取并交给发包人,经发包人查询核实为有效保函后才受理,查询核实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9.4 预付款抵扣方式 预付款按照期中应支付工程款的 / %扣回,直到扣完为止。 其他方式: / 。 79.5预付款保函的有效与退还预付款保函期满前的1个月,相关事项仍未完成的,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新的保证期限为不少于预付款抵扣完之日起50、计两个月内的有效的预付款保函给发包人或将即将到期的预付款保函延期使之符合本条之约定;如承包人不能提供预付款保函的,承包人需提供经发包人认可的其他担保;如不能提供令发包人认可的其他担保的,承包人须在预付款保函期满前的1个月开始,每天按工程造价的0.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在预付款保函期满之日,承包人仍未能提供新的保函或经发包人认可的其他担保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被视作发包人违约。如工程停工超过6个月,而发包人已支付的预付款未有全额扣回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缴回未抵扣完的预付款,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15日内,承包人应将未抵扣完的预付款转入发包人的指定账户中,如承包人未能按时完成上述工51、作,发包人将通知预付款保函的出证银行向发包人支付未抵扣完的预付款。工程复工时,承包人再向发包人申请支付上述向发包人缴回的预付款。80. 安全文明施工费 80.1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内容、范围和金额 (1) 内容和范围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以现行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规定为准。 另作约定: (2)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总金额为元。 80.2 支付申请的提交与核实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 80.3 费用支付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造价工程师签发支付证书后的52、7个日历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并保证在工程开工后的28个日历天内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的30%,同时通知造价工程师。剩余部分金额,自该支付款从每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中扣完之日起,按照实际发生费用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81. 进度款 81.1政府资金投资工程的支付期限、支付办法(1) 完成总工程量的20%,支付工程合同价的16%(已包含预付款及安全文明施工费);(3)完成总工程量的50%,支付至工程合同价的30%;(4)完成总工程量的80%,支付至工程合同价的50%;(5)全部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合同价的80%;(6)工程竣工结算经xx区财政局评审机构审定并承53、包人交齐工程档案后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7%,剩余结算总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期满后且完成保修项目并验收合格后30个日历天内,将工程质量保证金无息付清。备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xx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xx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xx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54、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承包人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在商业银行设立建设领域工作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参照中标通知书中单列的人工费金额除以中标金额计算。本项目所有款项支付时间和比例最终以上级财政部门拨款情况为准。82. 竣工结算 82.1 竣工结算的程序和时限: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办理。 另作约定:(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个日历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55、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若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二年内不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则合同自动失效。(2)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83. 结算款 83.1 提交竣工支付申请 (1) 竣工支付期限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在造价工程师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28天内。 另有约定。 (2) 政府资金投资工程的支付期、支付办法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 84. 质量保证金 84.2 质量保证金的约定与扣留 (1) 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条款的3%,即 / 元。 另有约定: 结算价的3%。 (56、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按每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和结算款的3%扣留。 另有约定:按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和结算款的3%扣留。85. 最终清算款 85.1 提交最终清算支付申请 (1) 最终清算支付申请提交份数: 提交期限: (2) 最终清算支付时限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在造价工程师签发最终清算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 另有约定: 86. 合同争议 86.4 调解或认定 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有约定: (1) (2) (3) 86.6 仲裁或诉讼 解决争议的最终方式: 向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xx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1. 保密要求 9157、.1 提供保密信息的期限:长期。94. 合同份数 94.1 约定提供合同文件 提供合同文本: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 另有约定: 94.2 正副本效力 合同的份数: 正本贰份,副本捌份。 其中:发包人正本 壹 份,副本伍份;承包人正本壹 份,副本叁份。95. 补充条款95.1承包人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考虑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及费用,发包人一旦接受承包人的方案,发包人不再补偿因施工方案改变而引起的任何费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的施工方案未考虑周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调整施工方案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情况严重时发包人可终止合同。95.2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遵守并执行国家、省、市有58、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卫生施工、环卫、环保噪音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或被有关部门处罚,均由承包人负责。95.3项目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要求:承包人必须派出投标文件中列出的项目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本工程施工的管理工作,承包人有特殊情况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或相关管理人员,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并按有关规定报有关管理部门备案。项目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4个日历天。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将对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实施考勤登记制度,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因事离开施工现场两天(含两天)以上的,必须59、书面向监理工程师报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每月驻工地时间少于24个日历天的,发包人将按照每人每天500元的金额对承包人进行罚款处理。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必须每日填写安全施工日志备查;施工单位必须提交项目施工总结;竣工验收时,同施工日记一并提交存档。95.4安全生产措施费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穗建筑2003106号文所规定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95.5文明施工要求:按穗建筑(2006)411号文、番建发(2006)41号文、穗建质2008937号文、穗建质20081008号文执行,各文件内容之间如有矛盾,以最新文件内容执行。95.6 本合同在履行时如发生60、争议,承包人在协商解决过程中不得因此停止施工,否则,发包人为确保工程按时竣工,有权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情况严重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和要求承包人先行退场,退场后再进行工程结算。95.7本工程使用的工程材料,须有建材质检部门的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及出厂合格证的优等品。95.8本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订货前,承包人应提供生产厂家的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主要装饰材料须提供样板并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确认,符合工程要求,方可使用。如发生货不对板,监理单位有权拒用,并由承包人承担损失。95.9本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及商品砂浆。不得使用被有关主管部门检查不合格或通报批评的生产厂家。9561、.10本工程施工图纸中工程量表仅作参考,承包人要结合图纸与现场实际来综合考虑,相关风险包含在合同价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予增加费用。95.11项目开工前影响沿线房屋结构安全的,要做好房屋鉴定及保护工作,发生相关费用须包含在合同价中,房屋鉴定时要约当地镇街建委人员到现场见证。95.12本项目发包人所提供的沿线地下管线探测资料仅供参考,承包人应自行勘察地下管线资料,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95.13因工程需要,经发包人同意的相关施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绿化等)可进入承包人施工范围平行施工,承包人应提供相应便利及及配合,相关费用及工期须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承包人不再另行增加62、费用及工期。95.14若承包人收到工程款后没有专款专用,或拖欠工人薪酬、或拖欠材料款、或拖欠分包单位进度款,或与第三人发生纠纷导致不能完成施工计划进度、或导致工程停工达30个日历天、或导致发包人的财产或在建工程或支付的工程进度款被采取强制措施影响工程施工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本工程相应工程款直接支付工人薪酬或直接支付给供应本工程的机械、材料等供应商、分包单位,且发包人可视情况的进展有权经书面通知后即解除本合同;因此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负责。95.15若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投标资料有不平衡报价的情况,可随时以财政评审预算为基础在合同总价不变的条件下对承包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调整。95.16合同签订后3个63、日历天内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中配备的人员须到发包人处报到,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并且承包人需向发包人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95.17承包人自进场施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止,需保证临时道路(或通道)的畅通安全及整洁。保证沿线相关单位的行车畅通,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若承包人无法保证,则发包人可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实施上述工作,相关费用从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95.18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无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有关费用由承64、包人承担。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方案由承包人负责向交警部门审批,与此相关的报批及施工过程的交通维护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要充分考虑,全部由承包人承担。95.19 因工程施工对群众造成影响的,由承包人负责协调解决。95.20承包人在工程完工后30日内完成施工文件档案及竣工结算文件的编制工作并移交四套施工文件档案及竣工结算文件给建设单位。若延误档案资料在15个日历天内(含15个日历天),每天按工程总造价的0.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超过15个日历天,每天按工程总造价的0.3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所扣违约金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95.21未尽事宜,按交易文件附件等有关规定协商处理。95.22根据住房城乡建设65、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xx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xx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xx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人在签定施工合同前必须提交本中标工程合同的以下两个银行专用帐户:第一个帐户为工程项目专用帐66、户:中标人必须在xx市xx辖区内银行机构开设此专户,并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在银行预留支取印鉴。第二个帐户为工人工资支付专用帐户:中标人必须在xx市xx辖区内商业银行开设此专户,并为每位工人办理个人工资账户。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逾期提交或无法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顺次递补,以此类推至第三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上报招标管理机构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上述两个银行专户应在中标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若投标人列属国资企67、业,应提前做好开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在xx区内开设本工程上述两个银行专户证明文件的准备。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二:廉政合同;附件三: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附件四:施工管理及处罚条例;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xx市xx区xx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xx区xx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质量保修书。1 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68、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承包人负责保修xx区xx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图纸包含的由承包人承包施工的全部工程内容。 2 质量保修期2.1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2.2 合同工程质量保修期,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2.2.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2.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5年; 2.2.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2.2.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69、为 2个采暖期、供冷期;2.2.5装饰装修工程为 2年;2.2.5其他项目:为1年。3 质量保修责任3.1 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的 7 个日历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未能 在规定时间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保修。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和安全。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后,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3.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5质量保证70、金(1)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3%。本工程双方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质量保修金利率为 零 。(2)质量保修金的返还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工程质量保证期满且完成保修项目并验收合格后30个日历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无息返还质量保修金,发包人按照约定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的保修费用不予返还。质量保修金返还后承包人须按照约定继续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6其他6.1 本质量保修书,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时签署,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6.2 本质量保修书,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质量保修期满后失效。发 71、包 人(盖章): 承 包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二廉 政 合 同发包人:(全称)xx市xx区xx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 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1 双方权利和义务1.1 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 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 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72、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 87 条规定处。2 发包人义务2.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2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73、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3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4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5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2.6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3 承包人义务3.1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74、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5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 违约责任4.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4.275、 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 条和第 3 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 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 13 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5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 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 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为xx区xx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 合同份数合同的份数: 正本贰份,副本捌份。其中:发包人正本 壹 份,副本伍份; 承包人正本壹 份,副本叁份。有上级部门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送交76、其上级部门各一份。发 包 人(盖章): 承 包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上级部门:(盖章) 上级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三: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发包人(甲方):xx市xx区xx镇人民政府承包人(乙方): 第一条 为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xx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书。本协议书所涉及的工程范围: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承包本项目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77、筑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建筑电气、弱电、防雷、消防等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图纸及招标过程相关资料所含全部内容为准)。第二条 甲乙双方均应当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广东省、xx市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和规定。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1、对乙方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指导、监督,督促施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并作好现场记录。2、督促乙方对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反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进行整改,及时协调解决各工地之间、工地与周边群众之间的矛盾。3、负责组织建设、监理、施工三方责任主体每月末按标准对乙方进行考核。4、每星期召开一次有乙方78、项目负责人、安全专职人员参加的安全文明施工会议,通报情况,交流经验,及时纠正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5、甲方发现安全隐患或违反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直至排除安全隐患。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2、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安全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文明施工专职人员。3、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若遇险情,及时启动。4、保证对具备安全文明施工条件所必需资金的投入,并对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5、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乙方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安全生产79、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6、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应当做到“六个100%”,即:施工现场100%围蔽,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7、施工现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设置相关设施:(1)在醒目位置设置施工铭牌,并张贴有关许可证件。施工铭牌应当明确项目名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姓名,监督机构名称,开工、计划竣工日期和监督投诉电话等。(2)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应当分开设置,具有足够的安全距离,采取相应的隔离措80、施;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的,不得设置办公场地、宿舍等非必要区域和设施。(3)施工现场四周应当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档。管线工程、非全封闭的城市道路等工程应当使用路拦式围档。(4)工地内车辆出入口应当设置洗车场地和沉淀池,配备高压冲洗水枪;不具备设置洗车设施的管线工程、非全封闭的城市道路等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采用移动式冲水设备冲洗工地车辆,并安排工人保洁。(5)工地外立面脚手架使用钢管搭设,禁止使用竹子搭设或者钢竹混搭,脚手架杆件应当涂装规定颜色的警示漆,不应有明显锈迹,立面统一采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围蔽。(6)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设备设施,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存放整齐,并设置标签,不得堆放81、在现场围蔽以外。(7)施工现场道路应当畅通,并设置通畅的排水设施和应急设施。8、对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9、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乙方要主动接受检查,并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10、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安全文明施工会议,自查自纠安全隐患及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因素,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第五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取和管理本工程合同中标价(见协议书),其中应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见协议书)为专项费用,全部投入到施工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按计量支付,总额控制,超过部分不另外支付。同时,在财务管理中应以工程项目82、为单位,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收入和支出清单备查。第六条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实行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1、甲方不定时组织人员按照建筑安全施工检查标准JGJ59-2011)和xx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对乙方落实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进行检查评分,每个月评分一次,评分等级为不合格(综合分数低于60分)的在履约保证金扣罚5万/次;乙方隐瞒安全风险的,按评定不合格处理。2、承包合同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附件十四施工管理及处罚条例相关约定处理。3、甲方每季度对施工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录入市水务局诚信系统。第七条 发生一般(或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对本工程施工承包人83、纳入xx市水务工程不诚信行为记录,记录有效期2年(不诚信行为记录自安监部门等相关单位的书面调查报告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发布的时间之日开始计算)第八条 安全风险因素辨识和评估及安全交底1、开工前,乙方应提交工程项目安全风险因素辨识和评估报告作为申请开工令的材料,该报告应根据具体项目以列表形式详细列出本项目可能的安全风险因素,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控措施;2、乙方应该在项目安全风险因素辨识和评估报告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安全文明费的投入计划;3、在开工前由甲方组织召开工程安全交底会议,参加人员包括甲方代表、甲方工程安全管理人员,乙方项目管理机构全体成员,乙方安全员、乙方施工班组长和作业人员、监理公司总监理84、工程师、工程安全监理工程师等;第九条 安全预报和安全约谈1、在施工过程中,甲方现场安全负责人、安全员应该根据工程的进度,及时进行动态跟踪,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安全预报,在每次的工程例会上,乙方现场安全负责人必须就具体工点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和预报并形成会议纪要送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备案;2、除了开工前的安全交底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在认为必要时,有权约集乙方及监理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约谈,范围包括并不限于乙方本部安全责任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安全员、施工班组长及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等。乙方在接到约谈通知后,应根据甲方要求安排有关人员至指定的地点参加。第十条 事故处理1、发生重伤或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85、1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乙方施工项目部负责人应立即按规定向事故所在地安监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xx市规定的相关政府部门报告,并同时统计上报甲方代表。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乙方由于没有尽到自身安全责任,被认定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应承担违约责任。4、对违章作业、冒险进入施工禁区及损坏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应由乙方和事故责任者自己承担罚款及一切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5、由于乙方原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主管部门对甲方进行经济86、处罚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全部经济损失。6、由于承包人违章作业或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7、承包人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除上述规定外,承包人还应承担违约责任,每死亡1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50万元违约金。8、承包人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停工整改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停工整改1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5万元违约金。9、承包人在承包期间若因违章作业或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而影响周边建筑物及构筑物安全的,承包人需承担受影响建筑物及构筑物相关的鉴定及维修(或其他)费用,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由发承包人承担。第十一条 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87、供的安全管理网络体系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安全管理网络图;2、人员配备情况;3、安全员名单;4、安全管理制度5、项目安全风险因素列表 6、甲方要求的其他资料。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为主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同等效力,违反本协议的,按违反主合同的约定执行。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后自动失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发包人(甲 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授权委托代理人:承包人(乙 方):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授权委托代理人:附件四: 施工管理及处罚条例注:如本条例涉及承包人权利义务的,请承包人仔细阅读。本合同签订后,将视为承包人同意接受本条例约束88、。一、工程组织管理方面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违反发包人通过监理单位下达指令,不服从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管理,对发包人、监理单位的指令和书面通知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视情节严重程度有权要求其承担1或2次违约责任,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同时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每次罚款壹万元。情节特别严重的(指已给予2次违约处罚或书面警告3次以上的),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每次罚款五万元。(2)承包人不按投标及合同有关约定投入现场组织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施工机械设备,或者擅自变更资源投入计划或者擅自对已投入的资源进行调整的,承包人必须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发包人的指令限期改正;承89、包人拒不限期改正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其承担1次违约责任,承包人同时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每次罚款壹万元。情节特别严重的(指已给予2次违约处罚或书面警告3次以上的),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每次罚款五万元。因缺勤而被扣除现场组织实施管理费的人员不再给予违约处罚。经发包人或总监理工程师考核,承包人投入的现场组织管理人员不能满足本工程建设要求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按发包人的要求更换,直至满足本工程建设要求为止。而且,不能满足本工程建设要求的现场组织管理人员按缺勤处理。(3)项目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五大员)要求:承包人必须派出投标文件中列出的项目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本工程施工的管理工作,承包人有特殊情况需90、更换项目负责人或相关管理人员,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并按有关规定报有关管理部门备案。项目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0个日历天。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将对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实施考勤登记制度,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因事离开施工现场两天(含两天)以上的,必须书面向监理工程师报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每月驻工地时间少于20个日历天的,发包人将按照每人每天5000元的标准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必须每日填写安全施工日志备查;施工单位必须提交项目施工总结;竣工验收时,同施工日91、记一并提交存档。(4)对于监理人或发包人通知承包人参加的会议(包括但不限于进场会、现场问题处理会议、工程验收会议、结算问题处理会议、质保期工作的相关会议等),被通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法定代表人、经监理人或发包人批准同意的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未经监理人或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缺席;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会议或监理组织的每周例会,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出席(经发包人批准除外)。每次会议每缺席一人次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5)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或发包人要求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的,每逾期一天,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6)若项目负92、责人或现场管理机构主要部门负责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达不到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或工作态度差,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撤换。承包人可以提出整改意见;如发包人不予接受,则承包人必须在7个日历天内无条件撤换,所调换来人员的资质、资历、学历、职称、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原投标书中所承诺人员的综合素质;若承包人逾期不撤换,则每逾期一天按5000元计付违约金,发包人做好记录,在工程款中扣除。二、工程进度及工期延误方面的违约责任(1)本合同约定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进度滞后于进度计划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确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后,发包人按照承包人每月十五号提供的施工进度93、计划报表检查工程进度,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进度滞后于进度计划达到10%时,承包人应尽力及时调整工程施工安排赶回工期;滞后进度计划达20%时,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扣罚10%的工程进度款。上述权利发包人可以重复行使,行使次数达到3次或滞后进度计划达30%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责令承包人退场,同时,承包人须赔偿发包人的一切损失。(2)承包人未按约定开工的,每迟延开工1个日历天,应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迟延开工超过10个日历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3)承包人单方面停工的,每停工1个日历天,应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连续停工超过5个日历天或累计停工超过10个日历天的,发包人94、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4)承包人延期交付施工组织设计,延期3个日历天以内的(含3个日历天),发包人给予书面警告;延期47个日历天的,承包人应承担1次违约责任;延期810个日历天的,承包人应承担2次违约责任;延期11个日历天以上的(含11个日历天),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5)由于承包人的责任造成本工程关键节点工期延误的,每延误1个日历天,应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延误超过5个日历天的,承包人除了支付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当月的工程进度款;延误10个日历天以上的,承包人除了支付违约金外,承包人应在2个日历天内制定出具体可行的自行赶工措施,报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如发包人认95、为承包人的赶工计划不可行,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6)如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工期竣工的,每逾期1个日历天,承包人必须按本合同价款的3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由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如下处理方式:(6.1)承包人按上述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竣工;如承包人仍不能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竣工,承包人除按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外(直至本工程全部竣工为止),还在工程结算时按本合同结算总价款下浮2%作为本合同的最终结算价款,同时承包人还应据实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6.2)由发包人将未完工程量从本合同中分割,交由第三方完成,由此发生的费用全部从本合同价款中支付,同时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未完工96、程量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三、工程质量方面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必须对各工序报验核查质量控制点。承包人申请报验后,经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检查发现存在较大质量问题(存在质量问题的部分超过检查部分工程的10%)的,则该工序质量为不合格,承包人必须对不合格部分进行返工,返工后经检查合格才准进入下一工序,工期不予顺延。复检的结果,按每一分项工程计算,总计发现3次或连续发现2次质量控制点不合格的,承包人承担1次违约责任;总计发现3次以上(不含本数)或连续发现2次以上(不含本数)质量控制点不合格的,承包人承担2次违约责任;承包人采取整改措施后效果仍不明显的,发包人有权部分解除合同,将该97、分项工程另行发包,且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2)工程竣工验收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规范要求或者未能实现一次验收合格的,承包人除应向发包人支付本工程合同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并无偿采取补救措施及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外,还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3)在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发现有重大质量问题的(该重大质量问题应界定为达不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属质量保修的问题除外),承包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返工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同时按所在工程合同价款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4)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承包人应全额赔偿发包人的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5)自竣98、工验收后满2年,但未通过发包人及公路主管部门对保修项目验收,修复路面及相邻版块仍存在破裂、下沉等情况的,对车辆通行存在安全隐患的,承包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返工,直至达到公路部门验收合格为止。若承包人在规定期限仍不作保修处理,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场实施,相关费用按定额不下浮计算在质量保修金中扣减。(6)不按图纸施工或未经分部验收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5万元次的违约金。(7)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整改而不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落实整改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5万元次的违约金。四、安全生产方面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99、现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被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被通报或被曝光一次,承包人必须承担2次违约责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累计被通报或被曝光3次以上(含本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2)承包人在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的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承包人应限期改正。若同样问题被发现2次或累计类似问题被发现3次的,承包人必须承担1次违约责任。此类问题的认定,以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指令、通报或会议纪要为准。(3)承包期间,由于承包人违章作业或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承包人除按国家规定由主100、管部门处罚外,还必须依照下列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1)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承包人按事故所造成损失金额的1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违约金的数额不得低于40万元;2)发生重大事故,承包人按事故所造成损失金额的1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违约金的数额不得低于30万元;3)发生较大事故,承包人按事故所造成损失金额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违约金数额不得低于20万元;4)发生一般事故,承包人按事故所造成损失金额的8%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违约金数额不得低于10万元。上述违约金可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所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的,承包人还须补偿发包人的其他损失。(4101、)承包人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除上述规定外,承包人还应承担违约责任,每死亡1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50万元违约金。(5).承包人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停工整改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停工整改1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5万元违约金。五、施工人员工资支付方面的违约责任由于承包人或其管理的分包单位(包括施工专业分包、供货分包及劳务分包单位等)拖欠施工人员工资致使发包人被投诉或起诉并被判令先行垫付施工人员工资的,承包人除承担1次违约责任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先行垫付的施工人员工资金额的120%作为补偿。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拖欠工人工资发生5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102、向发包人支付20万元次的违约金。六、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部分解除合同。当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部分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部分解除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承包人时即生效。发包人有权从本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被解除部分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同时,承包人应在部分解除合同之日起七日内向发包人支付被解除部分工程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2)解除合同。当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承包人时即生效,承包人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七日内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3)对于发包人给予承包人2次以上(含本数)违约处罚或书面警告3次以上(含本数)的,发包人有权根据上述第(1)、(2)项的约定单方部分解除或全部解除合同,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七、本条例与主合同不一致的或主合同未有约定的,以本条例为准。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