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快递操作转运中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13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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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25871
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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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编号:_XX货站(XX快递XX操作中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XX公司勘察人:设计人: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 月 日第 1 页 共 129 页本合同勘察部分: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GF-2000-0203)及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二)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GF-2000-0204)进行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2、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2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勘察范围和阶段、技术要求及工作量、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词语定义、签订时间、签订地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等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勘察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3、定。通用合同条款具体包括一般约定、发包人、勘察人、工期、成果资料、后期服务、合同价款与支付、变更与调整、知识产权、不可抗力、合同生效与终止、合同解除、责任与保险、违约、索赔、争议解决及补充条款等共计17条。上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勘察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4、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项目工程勘察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 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示范文本适用于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水文地质勘察及工程测量等工程勘察活动,岩土工程设计也可使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5、(GF-2015-0210)。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7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1第1条 一般约定11第2条 发包人15第3条 勘察人17第4条 工期19第5条 成果资料21第6条 后期服务22第7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22第8条 变更与调整24第9条 知识产权26第10条 不可抗力27第11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28第12条 合同解除28第13条 责任与保险29第14条 违约30第15条 索赔32第16条 争议解决33第17条 补充条款34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5第1条 一般约定35第2条 发包人37第3条 勘察人38第4条 工期38第5条 成果资料39第6条 后期服务39第7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39第86、条 变更与调整42第9条 知识产权42第10条 不可抗力43第13条 责任与保险44第14条 违约44第15条 索赔46第16条 争议解决46第17条 补充条款46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XX公司勘察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XX货站(XX快递XX操作中心) 项目工程勘察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XX货站(XX快递XX操作中心)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特征: 在XXXX快递XX转运中心规划用地范围内扩建XX货站(XX7、快递XX操作中心),扩建工程用地面积约43000平方米,拟建2层分拣大楼,总建筑面积:约40000平方米(其中地上约40000平方米,地下约0平方米),包含货物分拣区、办公室、卫生间、饮水间、海关查验区、开箱查验间、扣留物品区等。 二、勘察范围和阶段、技术要求及工作量1.勘察范围和阶段:勘察范围为 XX货站 (XX快递XX操作中心)用地范围内;勘察阶段包含但不限于初步勘察、详细勘察、补充勘察。2.技术要求: 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符合有关规范规定要求的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并满足设计要求。 3.工作量: 875米 (暂定)三、合同工期1.8、开工日期: 合同签订后,按发包人通知时间进场。 2.成果提交日期: 合同签订后,勘察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40个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40 个日历天四、质量标准质量标准: 满足国家、地方相关规范、标准和规程 五、合同价款(含税)1.合同价款金额(暂定):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款形式:本合同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报价,(按中标价填)元/m,工程量按实计量,全费用综合单价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做调整,结算时按合同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本合同单价结算(凡“空钻”、“超钻长度均不予计量”),全费用综合单价已包括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9、设备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勘察人需自行考虑的风险费用,以及后续的技术服务费用和招标文件上要求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费用。 六、合同文件构成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中标通知书;(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工程勘察条件和相关资料,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勘察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勘察技术服务。八、词语定10、义本合同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 XX市XX区 签订。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拾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伍 份,勘察人执 伍 份。发包人:(印章)XX公司勘察人:(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1条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11、义。1.1.1 合同: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2 合同协议书: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勘察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3 通用合同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勘察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勘察的合同条款。1.1.4 专用合同条款:是发包人与勘察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1.1.5 12、发包人:指与勘察人签定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6 勘察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勘察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7 工程: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勘察范围内的项目。1.1.8 勘察任务书:指由发包人就工程勘察范围、内容和技术标准等提出要求的书面文件。勘察任务书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1.1.9 合同价款: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勘察人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勘察工作的款项。1.1.10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必需的支出。1.1.11 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书中13、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工作天数。1.1.12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约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1.13 开工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勘察人开始工作的绝对或相对日期。1.1.14 成果提交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勘察人完成合同范围内工作并提交成果资料的绝对或相对日期。1.1.15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勘察人提供并经发包人认可,满足勘察人开展工作需要的所有图件,包括相关说明和资料。1.1.16 作业场地:指工程14、勘察作业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具体指定的供工程勘察作业使用的其他场所。1.1.1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8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直接或间接地给另一方造成实际损失,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经济赔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1.19 不利物质条件:指勘察人在作业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1.1.20 后期服务:指勘察人提交成果资料后,为发包人提供的后续技术服务工作和程序性工作,如报告成果咨询、基槽检验、现场交桩和竣工验收等。1.2 合同文件及优先15、解释顺序1.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1.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和勘察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1.3 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1.3.1 适用法律法16、规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其他需要明示的规范性文件,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3.2 适用技术标准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为本合同文件适用的技术标准。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所使用技术标准的名称及提供方,并约定技术标准原文版、中译本的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1.4 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17、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语言。1.5 联络1.5.1 与合同有关的批准文件、通知、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或合同双方确认的其他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1.5.2 发包人和勘察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形式及联系方式。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送达地点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1.5.3 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签收对方送达至约定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1.6 严禁贿赂合同当事18、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 保密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勘察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勘察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成果资料、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第2条 发包人2.1 发包人权利2.1.1 发包人对勘察人的勘察工作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实施监督,并对勘察成果予以验收。2.1.2 发包人对勘察人无法胜任工程勘察工作的人员有权提出更换。2.1.19、3 发包人拥有勘察人为其项目编制的所有文件资料的使用权,包括投标文件、成果资料和数据等。2.2 发包人义务2.2.1 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2.2.2 发包人应提供开展工程勘察工作所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包括总平面图、地形图、已有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等,若上述资料由勘察人负责搜集时,发包人应承担相关费用。2.2.3 发包人应提供工程勘察作业所需的批准及许可文件,包括立项批复、占用和挖掘道路许可等。2.2.4 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具备条件的作业场地及进场通道(包括土地征用、障碍物清除、场地平整、提供水电接口和青苗赔偿等)并承担相关费用。2.2.5 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作20、业场地内地下埋藏物(包括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等)的资料、图纸,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发包人应委托专业机构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发包人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实,致使勘察人在工程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2.2.6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为勘察人安全生产提供条件并支付安全生产防护费用,发包人不得要求勘察人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作业。2.2.7 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发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时,应在专用合21、同条款中另行约定。2.2.8 发包人应对勘察人满足质量标准的已完工作,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应的工程勘察合同价款及费用。2.3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勘察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第3条 勘察人3.1 勘察人权利3.1.1 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期间,根据项目条件和技术标准、法律法规规定等方面的变化,有权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合同工作量或修改技术方案的建议。3.1.2 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外,根据合同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勘察人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22、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单位。发包人对分包的特殊要求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3.1.3 勘察人对其编制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投标文件、成果资料、数据和专利技术等拥有知识产权。3.2 勘察人义务3.2.1 勘察人应按勘察任务书和技术要求并依据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工程勘察工作。3.2.2 勘察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3.2.3 勘察人在提交成果资料后,应为发包人继续提供后期服务。3.2.4 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期间遇到地下文物时,应及时向发包人和文物主管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3.2.5 勘察人开展工程勘察活动时应遵守有关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法律法23、规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设备和设施的安全。3.2.6 勘察人在燃气管道、热力管道、动力设备、输水管道、输电线路、临街交通要道及地下通道(地下隧道)附近等风险性较大的地点,以及在易燃易爆地段及放射、有毒环境中进行工程勘察作业时,应编制安全防护方案并制定应急预案。3.2.7 勘察人应在勘察方案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并在合同履行期间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作业现场环境。3.3 勘察人代表勘察人接受任务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勘察的勘察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勘察人代表在勘察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勘察人有关的具体事宜。第4条 工期4.1 开24、工及延期开工4.1.1 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进行工程勘察工作,并接受发包人对工程勘察工作进度的监督、检查。4.1.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开工,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勘察人,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4.2 成果提交日期勘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双方同意顺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资料,具体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4.3 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4.3.1 因以下情形造成工期延误,勘察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增加合同价款和(或)补偿费用:(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定金、预付款和(或)进度款;(3)变更导致合同工作量增加;(4)发包25、人增加合同工作内容;(5)发包人改变工程勘察技术要求;(6)发包人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4.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在第4.3.1款情形发生后7天内,应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补偿费用的确认程序参照第7.1款合同价款与调整执行。4.4 勘察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勘察人因以下情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双方同意顺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资料的,勘察人承担违约责任:(1)勘察人未按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开展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2)勘察人管理不善、组织不力造成工期延误的;(3)因弥补勘察人自身原因26、导致的质量缺陷而造成工期延误的;(4)因勘察人成果资料不合格返工造成工期延误的;(5)勘察人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4.5 恶劣气候条件恶劣气候条件影响现场作业,导致现场作业难以进行,造成工期延误的,勘察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具体可参照第4.3.2款处理。第5条 成果资料5.1 成果质量5.1.1 成果质量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深度规定,且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5.1.2 双方对工程勘察成果质量有争议时,由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5.2 成果份数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在专用27、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另行支付相应的费用。5.3 成果交付勘察人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向发包人交付成果资料,发包人应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成果名称、成果组成、成果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5.4 成果验收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后,如需对勘察成果组织验收的,发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14天内无正当理由不予组织验收,视为验收通过。第6条 后期服务6.1 后续技术服务勘察人应派专业技术人员为发包人提供后续技术服务,发包人应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后续技术服务的内容、费用和时限应由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6.2 竣工验收工程竣28、工验收时,勘察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并提供竣工验收所需相关资料。第7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7.1 合同价款与调整7.1.1 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勘察人依据中标价格载明在合同协议书中;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议定,并载明在合同协议书中。合同价款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后,除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7.1.2 合同当事人可任选下列一种合同价款的形式,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总价合同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29、,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单价合同合同价款根据工作量的变化而调整,合同单价在风险范围内一般不予调整,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单价调整因素和方法。(3)其他合同价款形式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7.1.3 需调整合同价款时,合同一方应及时将调整原因、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共同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或减少的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一方在收到对方的通知后7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合同当事人就调整事项不能达成一致的,则按照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7.2 定金或预付款7.2.1 实行定金或预30、付款的,双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定金或预付款数额,支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勘察人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勘察人可在发出通知后推迟开工日期,并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7.2.2 定金或预付款在进度款中抵扣,抵扣办法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7.3 进度款支付7.3.1 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进行支付。7.3.2 第7.1款合同价款与调整和第8.2款变更合同价款确定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或减少的合同价款,应与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7.3.3 发包人超过约31、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进度款,勘察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勘察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勘察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勘察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7.3.4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勘察人可停止工程勘察作业和后期服务,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7.4 合同价款结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勘察人提交成果资料后28天内,依据第7.1款合同价款与调整和第8.2款变更合同价款确定的约定进行最终合同价款确定,并予以全额支付。第8条 变更与调整8.1 变更范围与确认8.1.1 变更范围本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签订日后发生的以下变更:(1)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32、的变化引起的变更;(2)规划方案或设计条件的变化引起的变更;(3)不利物质条件引起的变更;(4)发包人的要求变化引起的变更;(5)因政府临时禁令引起的变更;(6)其他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变更。8.1.2 变更确认当引起变更的情形出现,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应在7天内就调整后的技术方案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变更要求,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变更。8.2 变更合同价款确定8.2.1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33、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勘察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8.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一方应在双方确定变更事项后14天内向对方提出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否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8.2.3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一方应在收到对方提交的变更合同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予确认的,则视为该项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已被确认。8.2.4 一方不同意对方提出的合同价款变更,按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8.2.5 因勘察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变更,勘察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第9条 知识产权9.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34、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勘察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反映发包人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勘察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勘察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9.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成果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勘察人,发包人可因本工程的需要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勘察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9.3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本35、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勘察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9.4 在不损害对方利益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申报奖项、制作宣传印刷品及出版物时使用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9.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第10条 不可抗力10.1 不可抗力的确认10.1.1 不可抗力是在订立合同时不可合理预见,在履行合同中不可避免的发生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洪水、骚乱、36、暴动、战争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10.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勘察人应收集不可抗力发生及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当事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10.2 不可抗力的通知10.2.1 遇有不可抗力发生时,发包人和勘察人应立即通知对方,双方应共同采取措施减少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勘察人应每隔7天向发包人报告一次受害损失情况。10.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结束后2天内,勘察人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37、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10.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0.3.1 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发包人和勘察人人员伤亡由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2)勘察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勘察人承担;(3)停工期间,勘察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作业场地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作业场地发生的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10.3.2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第11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11.1 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11.2 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合同全部义38、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11.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合同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等义务。第12条 合同解除1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勘察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发生未按第7.2款定金或预付款或第7.3款进度款支付约定按时支付合同价款的情况,停止作业超过28天,勘察人有权解除合同,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3)勘察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勘察人承担违约责任;(4)发包人和勘察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12.2 一方依据第12.1款约定要求解除39、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不少于14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12.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勘察人支付已完工作量相对应比例的合同价款后解除合同。12.4 合同解除后,勘察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设备和人员撤出作业场地,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第13条 责任与保险13.1 勘察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和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13.2 合同当事人可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40、勘察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13.3 勘察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勘察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其他保险。第14条 违约14.1 发包人违约14.1.1 发包人违约情形(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2)发包人未按第7.2款定金或预付款约定按时支付定金或预付款;(3)发包人未按第7.3款进度款支付约定按时支付进度款;(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形。14.1.2 发包人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人未开始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勘察人支付违约金;勘察人41、已开始勘察工作的,若完成计划工作量不足50%的,发包人应支付勘察人合同价款的50%;完成计划工作量超过50%的,发包人应支付勘察人合同价款的100%。(2)发包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时,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损失,并给予勘察人合理赔偿。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勘察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14.2 勘察人违约14.2.1 勘察人违约情形(1)合同生效后,勘察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2)因勘察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合同当事人同意顺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资料;(3)因勘察人原因造成成果资料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4)勘察人不履42、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形。14.2.2 勘察人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勘察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或勘察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因勘察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因勘察人原因造成成果资料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因勘察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时,勘察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通过所投工程勘察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4)勘察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时,43、勘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勘察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金额。第15条 索赔15.1 发包人索赔勘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勘察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造成工期延误及发包人的经济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索赔:(1)违约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勘察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14天内,向勘察人提出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勘察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或补充索赔理由、证据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4)勘察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44、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发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5)当该违约事件持续进行时,发包人应阶段性向勘察人发出索赔意向,在违约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勘察人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款第(3)、(4)项约定相同。15.2 勘察人索赔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勘察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勘察人的经济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1)违约事件发生后7天内,勘察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14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勘察人有45、权停止作业,并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发包人在收到勘察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或补充索赔理由、证据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4)发包人在收到勘察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勘察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勘察人应阶段性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发包人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款第(3)、(4)项约定相同。第16条 争议解决16.1 和解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双方可46、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6.2 调解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就争议请求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6.3 仲裁或诉讼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17条 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经协商一致,可对通用合同条款内容具体化、补47、充或修改,并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条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 / 1.2 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1.2.1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 / 1.3 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1.3.1 适用法律法规需要明示的规范性文件: / 1.3.2 适用技术标准特别要求: / 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提供方、原文版、中译本的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 / 1.4 语言文字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_/_语言文字。1.5 联络1.5.1 发包人和勘察人应在_3_日历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5.248、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XX市XX区XX国际机场国际1号货站360号房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 XX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方式:_ _勘察人接收文件的地点:_勘察人指定的接收人:_勘察人指定的联系方式:_1.7 保密1.7.1双方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信息”)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双方应仅为本合同目的而复49、制和使用保密资料。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内容及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1.7.2上述第1款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以下各项:1.7.2.1在披露方披露之前,已被公众广为知悉或为接受方通过正常途径而获得的信息;1.7.2.2并非由于另一方的过错或行为进入公共领域内的信息;1.7.2.3经证实,系由接受方员工在未使用保密信息的情况下独立开发获得的信息;1.7.2.4另一方从有披露权的任何第三方处合法获取的信息;1.7.2.5根据政府、法院命令,法律法规要求或上级单位要求必须披露的信息。1.7.350、.就上述第1款而言,“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金融信息和数据、著作权、文档、系统、硬件、设计、配置、成本、技术和工艺、方法、图纸、文件、客户资料等。1.7.4.如果接受方希望作出与披露方的保密信息有关的公告,其应事先向披露方提供其希望作出公告的书面通知以及一份拟用公告。双方应以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公告的正文互相协商和达成一致,并相应地对之修订。第2条 发包人2.2 发包人义务2.2.2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搜集的资料:_无_2.2.7 发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特别要求:1.遵守XX公司制定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相关规定在进场前5个工作日内,由发包人代表提供;2.现场作业期间,须遵守XX国际机场范围内的疫51、情防控政策,并与发包人签订XX公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管理协议(详见附件C),相关费用计入全费用综合单价,由勘察人自行考虑,不再另外增加。2.3 发包人代表姓名: XX 职务: 项目管理部项目总监 联系方式: 授权范围: 全权代表发包人执行本合同,履行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义务,行使合同权利 。第3条 勘察人3.1 勘察人权利3.1.2 关于分包的约定: 除劳务外,其余工程均不允许分包 。3.3 勘察人代表姓名:_ 职务:_ 联系方式:_授权范围: 全权代表勘察人执行本合同,履行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义务,行使合同权利 。第4条 工期4.2成果提交日期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 4.3 发包人造成的工期52、延误4.3.2 双方就工期顺延确定期限的约定: / 第5条 成果资料5.2 成果份数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为 六 份,共提供 十 份,并附对应电子光盘 十 份。5.4 成果验收 双方就成果验收期限的约定: / 第6条 后期服务6.1 后续技术服务勘察人后续技术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参与报告成果咨询、基槽检验、现场试桩、竣工验收,及时解决工程设计和施工中与勘察工作有关的问题;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对因勘察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后续技术服务费用约定: 已包含在全费用综合单价中 后续技术服务时限约定: 按具体通知时限 第7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53、7.1 合同价款与调整7.1.1 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 / 7.1.2 本合同价款采用第(2)种方式确定。(1)采用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 / (2)采用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现场作业风险、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税金等所有关于本合同实施的相关因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单价调整因素和方法:本合同全费用综合单价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不作调整。(3)采用的其他合同价款形式及调整因素和方法: / 7.1.3双方就合同价款调整确认期限的约定: / 7.2 定金或预付款7.2.1发包人向勘察人支54、付定金金额: / 或预付款的金额: / 7.2.2定金或预付款在进度款中的抵扣办法: / 7.3 进度款支付7.3.1双方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1)本合同进度款分两期支付。第一期:完成勘察室外作业,并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后,支付勘察费的50%;第二期: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后,支付勘察费的30%。(2)支付方式:勘察人在申请付款前,应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进度款支付申请表,发包人应在收到进度款申请支付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完成后,勘察人应按审批金额向发包人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对发票审核无异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款项支付。7.4 合同价款结算7.4.155、 工程取得联合验收意见书后办理本合同结算,结算前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结算申请书,完成结算审核后,支付至结算费用的97%,剩余结算费用的3%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期限按一年算)届满后,勘察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7.4.2 最终合同价款支付的时间:勘察人应按结算审批金额向发包人提供合法合规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对发票审核无异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至结算费用的97%;缺陷责任期后,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返还质保金申请函,发包人收到后函件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质保金返还。7.4.3 发包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企业名称:XX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XXD地址:电话:开户银行:银行账号:7.4.56、4勘察人指定收款账户信息:【中标后填写】开户行: 开户名: 银行账号: 第8条 变更与调整8.1 变更范围与确认8.1.1 变更范围变更范围的其他约定: / 8.1.2 变更确认变更提出和确认期限的约定: / 8.2 变更合同价款确定8.2.2 提出变更合同价款报告期限的约定: / 8.2.3 确认变更合同价款报告时限的约定: / 第9条 知识产权9.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勘察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反映发包人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无限制 9.2关于勘察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关于勘察57、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勘察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9.5勘察人在工作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勘察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采用的所有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第10条 不可抗力10.1 不可抗力的确认10.1.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其他约定(如政府临时禁令):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合同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以及政府行为、战争、瘟疫等。因不可抗力导致任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责任和58、义务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然而,任何信用、资本或资金的不足或短缺不属于超出本协议一方合理控制之外的事件。10.2 不可抗力的通知10.2.1 因不可抗力导致任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责任和义务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然而,任何信用、资本或资金的不足或短缺不属于超出本协议一方合理控制之外的事件。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3个日历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并采取必要的行动和措施以尽量减少和减轻相关损失和损害;同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不可抗力持续发生,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每隔7个日历天向59、发包人报告一次受害损失情况。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超过30个日历天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10.2.2 勘察人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损失情况及费用期限的约定: 不可抗力结束后3个日历天内,勘察人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结束后14个日历天内,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清理和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13条 责任与保险13.2 工程勘察责任保险的约定: 由勘察人自行购买,费用由勘察人自行承担。 第14条 违约14.1 发包人违约14.1.2 发包人违约责任(1)发包人支付勘察人的违约金: 合同生效后,因发包人发生根本性的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解除的,60、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合同价款金额(暂定)的30%。(2)发包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14.2 勘察人违约14.2.2勘察人违约责任(1)勘察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 合同生效后,勘察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解除合同或发生根本性的违约行为,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合同价款金额(暂定)的30%。(2)勘察人造成工期延误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勘察费百分之一的违约金。超过三十日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合同价款金额(暂定)的30%。违约金损61、失不能弥补损失的,还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调查费、差旅费、保险费、公告费等。(3)因勘察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时的赔偿金上限:_勘察人除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应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勘察费用外,还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事故调查、处理、赔偿所发生的费用,以及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调查费、差旅费、保险费、公告费等。(4)勘察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_包括但不限于谎报工程量、拒绝参加基坑验槽、拒绝参加现场试桩、拒绝参加工程竣工验收、拒绝参与质量事故分析等情况。在发生上述情况,且发包人62、掌握充分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书面往来信(函)件、影像、照片、录音、通讯软件聊天记录等资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勘察人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勘察费用,勘察人还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另行采取其它有效措施继续推进工程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以及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调查费、差旅费、保险费、公告费等。第15条 索赔15.1 发包人索赔索赔程序和期限的约定: / 15.2 勘察人索赔索赔程序和期限的约定: / 第16条 争议解决16.3 仲裁或诉讼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采取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XX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63、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2)向合同签订地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17条 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经协商一致,补充约定如下:17.1 勘察人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包人有权视工程实施条件变化,终止本协议。双方签订终止协议后,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终止结算申请书,申请结算金额为已完工程量*全费用综合单价+合同价款金额(暂定)*30%的违约金。合同终止结算价为发包人应支付给勘察人的全部费用,勘察人承诺不再主张违约金及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其它一切相关费用。完成结算审核后,勘察人应按结算审批金额向发包人提供合法合规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对发票审核无异64、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应款项支付。附件A 廉洁保证协议发包人为了在对外经济交往的活动中,创造清廉健康的合作环境,避免因违法、违纪行为影响与乙方的合作关系,经与勘察人协商后,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书,以尽力杜绝在双方经济活动中一切不正当行为的发生。协议内容如下:1.双方均有责任教育本单位人员,禁止在双方之间的经济交往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索贿、行贿、受贿行为,亦有权和有义务拒绝对方人员的任何形式的索贿、行贿行为,同时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受贿。双方在经济交往中,对于任何一方给予对方任何形式的让利(返利)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通过双方财务部门进行收、付结算。2.勘察人不论是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借65、口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购物卡或券、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任何形式的休闲旅游招待)向发包人员或其亲属(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下同)行贿;不得宴请发包人工作人员或其亲属或为发包人工作人员或其亲属的其它任何形式的消费行为付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宴请、联谊活动、度假、旅游、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子女出国留学等);不得向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提供酬劳式的工作安排、非公务指定的借贷、租赁、投资及支付应由其个人自付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住宅装修、婚丧嫁娶、旅游、度假、食宿、购物、学费、子女出国留学等)。3.勘察人不得使用与勘察人有关联关系或同一控制或管理关系的两家公司参与发66、包人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与发包人其它供应商对发包人某一采购项目串通报价,不得在开标前与发包人员进行串通以获取供应商及价格信息。4.若发包人或者发包人关联公司的雇员、董事或监事(包括前述人员的亲属)是勘察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前述人员的亲属)或是具备影响勘察人的管理或日常工作的权力的人员,或者存在从勘察人获取任何经济利益,或者存在任何其它可能导致发包人利益转移的利益关系的情形时,勘察人须在合同签订前向发包人进行披露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5.一经发现勘察人违反廉洁协议的,发包人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勘察人承担,勘察人同意按行贿价值金额的10倍或双方全部合同履行67、金额的30%向发包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两者中较高者计算。同时,发包人有权拒绝向勘察人支付所有应付账款,直至相关的法律诉讼程序或纠纷处理结束。 6.勘察人发现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亲属索贿或其他影响公平交易行为的,勘察人有义务向发包人纪检部门检举、投诉,渠道如下:(1)邮箱: (2)通信地址: (3)工作日受理电话: 7.本协议适用于双方的关联公司及关联公司全部人员。关联公司指本协议任一方的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本协议中一方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该方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全日制劳动合同员工、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员工、劳务派遣人员、实习人员、见习人员、兼职人员、劳务聘用人68、员、以该方名义工作的外包人员等各种为该方服务的人员。 8.廉洁保证为勘察部分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生效期及有效期同勘察部分合同一致。附件B 勘察费用报价文件附件C XX公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管理协议甲方(发包人):XX公司乙方(勘察人):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民航局、广东省政府、XX市政府关于XX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规定、指引及相关要求,明确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涉及的疫情防控方面的责任与义务,严格落实XX“五同化”管理要求,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了友好协商,签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管理协议协议:第1条 总则依据国家、省市以及民航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文件精神,乙方应当严格69、遵守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XXXX股份有限公司及甲方针对疫情防控工作下发的相关流程指引、防护要求及制度规定,严格按照“五同化”管理(“同体系”、“同责任”、“同标准”、“同要求”、“同节奏”)要求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实现“员工零感染”目标。凡是出现违反上述防疫规定的,均纳入违约行为处置范围。第2条 工作机制2.1 乙方按甲方要求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的疫情防控机制。2.2 乙方指定 作为本项目疫情防控工作的负责人,负责疫情防控的统筹、联系和组织落实工作。第3条 甲方责任甲方作为XX公司或授权委托管理业务领域与区域的管理主体,履行业主职责,依法按照政府部门和上级单位有关疫情70、防控的法规、规章、标准和程序,对场所内生产、经营、服务、保障等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3.1甲方负责根据政府部门和上级单位下发的疫情防控指引指导乙方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3.2 甲方负责对乙方在生产等活动中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管,对乙方的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持续监督、专项管控,履行监管职责,对重点时段、重要地点、关键环节实施重点监督。3.3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协议或疫情防控要求的行为,发出违约金缴纳告知书/违约整改告知书,告知违约金数额、整改时间、整改方式以及整改内容等,并有权在主合同费用中扣除相关费用。乙方拒不执行告知书内容的或执行不全面的,甲方依据协议规定执行考核、有权依据规71、定免责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主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第4条 乙方责任乙方应当严格按照“五同化”管理要求,承担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责任和义务,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具体如下:4.1 乙方应通过各种举措避免发生责任原因导致项目人员新冠疫情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4.2 乙方应严格落实政府部门、甲方上级单位及甲方关于疫情防控的各类制度、方案和指引等管理规定,深入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严格依照疫情防控的规定开展生产活动,接受甲方关于疫情防控的管理、检查和监督。4.3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做好员工的日常健康管理、出行(公务出差、休假外出)管理、居家隔离和发热员工的处置流程工作。4.4 乙方负责组织员工严格落实甲方对于核酸检测72、工作要求,不得出现漏检、拒检的情况。4.5 乙方应普及新冠疫苗接种,确保一线工作人员全员、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降低染疫风险。4.6 乙方应向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甲方要求的防疫用品,指导员工在生产活动中正确穿戴防疫用品、遵守现场作业规范和消杀流程,确保各岗位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4.7 乙方应做好员工关爱和心理疏导工作,合理安排和调整作业时间及任务。4.8 乙方应按时向甲方上报员工的离穗返穗信息、健康异常情况、疫苗接种情况及核酸检查情况。4.9 乙方应根据甲方上级单位及甲方的防控指引,及时建立、更新本单位的防疫标准及操作流程。4.10 乙方应及时向内部员工传达和培训疫情防控的管理要求,73、负责对内部员工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贯培训及考核,防范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不安全事件发生。4.11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制定本单位所辖业务范围内的各类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并与甲方的应急预案有效衔接,按照甲方要求开展各项应急培训、应急处置以及应急演练等,并按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交相关应急管理材料。一旦出现疑似或确认病例,乙方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激活疫情防控体系。4.12 乙方应积极落实疫情防控台账记录管理的要求,建立并如实记录人员管理、培训管理、应急管理等信息,指定专人规范管理、规整存档。如甲方进行检查或甲方接受政府部门或上级单位检查时,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台账。4.13 如乙方人员染疫或疫情扩散74、的,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和配合甲方管控疫情的安排。4.14 乙方应配合甲方上级单位及甲方进行疫情防控工作相关监督、检查。4.15 乙方对甲方上级单位及甲方发现的潜在漏洞及薄弱环节,应坚决按要求落实整改。第5条 违约责任乙方出现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及XX、甲方疫情防控要求的,甲方有权依照主合同及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并有权在主合同费用中扣除相关费用作为违约金。5.1 甲方对乙方违反防疫相关规定、要求的行为,按照主合同及XX公司疫情防控工作处置办法(试行)进行扣罚。处罚办法未涉及的,甲方将每次按照乙方违规及违约程度,单次扣除乙方主合同费用的0.5%-1%作为违约金。5.2 由于乙方或乙方员工违反本协议75、及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要求、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人员染疫或疫情扩散的,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按照5.1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外,也有权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当进行赔偿;此情况下甲方可单方免责解除主合同,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第6条 其它6.1 除以上事宜变更外,其他事宜仍按主合同及附件执行。双方应按照主合同约定及附件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6.2 名词解释:1.“五同化”管理:甲乙双方严格按照“同体系”、“同责任”、“同标准”、“同要求”、“同节奏”要求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实现“员工零感染”目标。具体包括:“同体系”:甲乙双方按照XX同等疫情防控体系要求开76、展防控工作,即乙方及其人员统一纳入XX疫情防控体系,在同一体系下统筹管理,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同责任”:甲乙双方在主合同约定业务范围内共同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即外包业务的管理责任、安全责任、疫情防控责任不因业务外包而转移,甲方与乙方根据主合同业务范围构建疫情防控责任共同体。“同标准”:甲乙双方按照同等疫情防控作业标准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乙方业务岗位的防疫标准与甲方对应岗位的防疫标准一致,并严格按照甲方防疫指引执行,确保乙方人员“零感染、零扩散”。“同要求”:甲乙双方按照同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即乙方员工的管理要求与甲方员工管理要求一致,确保人员疫苗接种、核酸检测、集中77、居住、两点一线、外出管控等相关要求落实到位。“同节奏”:甲乙双方按照同等疫情防控节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即乙方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节奏、响应速度应与甲方保持一致,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与要求同步实施、同步到位。2.“红区”:特指甲方根据XX疫情防控形势与要求,确认的疫情防控高风险区域。6.3 附件XX公司疫情防控工作处置办法(试行)(另册)本合同设计部分说 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78、0-0209)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设计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设计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79、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房屋建筑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80、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方案设计招标投标、队伍比选等形式下的合同订立。示范文本适用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计、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小区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等,以及所包含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道路、消防、智能、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废水治理、空调设施、抗震加固等)等工程设计活动。目 录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63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701. 一般约定702. 发包人773. 设计人794. 工程设计资料835. 工程设计要求836. 工81、程设计进度与周期86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90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91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9310. 合同价款与支付94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9612. 专业责任与保险9813. 知识产权9814. 违约责任9915. 不可抗力10116. 合同解除10217. 争议解决103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061. 一般约定1062. 发包人1073. 设计人1085. 工程设计要求111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111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112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112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11210. 合同价款与支付11312. 专业责任与保险11313. 知识产权11314. 违约责82、任11415. 不可抗力11516. 合同解除11617. 争议解决11618. 其他116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XX公司设计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XX货站(XX快递XX操作中心) 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XX货站(XX快递XX操作中心) 2.工程地点: XX东货运区XX快递XXXX 。3. 工程范围:在XXXX快递XX转运中心规划用地范围内扩建XX货站(XX快递XX操作中心),扩建工程用地面积约43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83、0000平方米(其中地上约40000平方米,地下约0平方米);地上2层,地下0层;建筑高度约23.5米。4.建筑功能: 货物分拣 、 办公 、 海关货物查验 等。5.投资估算:约 38705.60万元人民币。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1.工程设计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土地内相关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总图专业、民航专业设计、精装修设计(如有)、智能化专项设计、市政道路接驳、景观设计、幕墙设计、气体灭火及其他特殊工艺设计等 。2.工程设计阶段: 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扩初阶段(如需)、技术深化设计阶段(如需)、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84、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负责规划用地范围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调整(含平面设计)、综合管线平衡设计和规划报批、控规调整工作(如需调整控规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现场技术指导、服务与监督、竣工图签审、报建通编制及竣工通编制。范围主要包括:(1)负责扩建工程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结构、给排水、强电(含永久供电等)、高低压(含10kV外线至变电站的接驳)、通风、空调、消防、幕墙(若有)、卫生、环保、安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海绵城市、精装修(若有)、市政给排水、景观、路灯、停车场、市政道路接驳、民航专业等工程设计;(2)民航行业审查要求:设计单位须依85、民航行业审核规范要求,报送行业管理部门完成行业审查及验收(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等)。如不具备民航专业资质可选择分包,图纸完成后由乙方自行委托有民航资质的单位完成图纸审核及确认等相关工作,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范围内。(3)配合发包人办理项目的建筑方案报建、初步设计审查备案、深基坑审查(如有)、各专业报建、施工图审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各专项报批报建、工程招标答疑和验收工作;(4)设计单位除应按设计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外,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技术交底、材料(产品)选型或考察、工程洽商等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并按发包人要求86、准备汇报材料。4.BIM技术应用:本项目采用BIM技术应用:1、选用平台:Revit Navisworks Bentley Navigator Tekla Structures ArchiCAD OpenPlant Rebro 其他: 2、应用阶段:设计阶段应用 设计施工运营三阶段应用 设计施工运营三阶段应用 设计与施工联合应用 施工与运维联合应用 其它 三、工程设计周期1.本合同设计为相对周期: 设计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修改;方案设计确定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确定后3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87、修改。各阶段设计工作启动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1.合同价格形式: 本合同价格已含工程设计费和BIM技术应用费。价格形式按固定费率包干,固定费率=中标设计费/投资估算中的工程费用28306.09万元*100%,设计费结算时,按发包人确认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工程费用*固定费率作相应调整,并结合考核得分,审定最终结算金额。详见附件3 ;2.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中标后填写】人民币(大写) ( 元)。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发包人代表: XX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88、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4)投标函及其附录;(5)发包人要求;(6)技术标准;(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 X89、X市XX区 签订。 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拾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伍 份,勘察人执 伍 份。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发包人:(印章)XX公司设计人:(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90、: 1.1.1 合同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91、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 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功能要求及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和内容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又称设计任务书。1.1.1.7 技术标准:是指构成合同的设计应当遵守的或指导设计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8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1.1.2.2 发包人:是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92、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 设计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设计工作,并与设计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5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指定负责工程设计方面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6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任命负责工程设计,在设计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1.1.2.7 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设计人联合,以一个设计人身份为发包人提供工程设计服务的临时性93、组织。1.1.3 工程设计服务、资料与文件1.1.3.1 工程设计服务:是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工程设计基本服务、工程设计其他服务。1.1.3.2 工程设计基本服务: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专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1.1.3.3 工程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服务、主体设计协调服务、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服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94、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竣工图编制服务等。1.1.3.4 暂停设计:是指发生设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情形而暂时中断工程设计服务的行为。1.1.3.5 工程设计资料: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工程设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工程设计资料包括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项目基础资料包括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的文件、报告(如选址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专项评估报告等)、资料(如气象、水文、地质等)、协议(如燃料、水、电、气、运输等)和有关数据等其他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包括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线缆、管道、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95、数据和其他相关资料。1.1.3.6 工程设计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阶段性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1.1.4 日期和期限1.1.4.1 开始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和实际开始设计日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设计日期;实际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1.1.4.2 完成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和实际完成设计日期。计划完成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成设计及相关服务的日期;实际完成设计日期是指设计人交付全部或阶段性设计成果及提供相关服务日期。 1.1.4.3 设计周期又称设96、计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设计人完成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设计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设计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5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 合同价格1.1.5.1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1.1.5.2 合同价格又称设计费: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计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97、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6 其他1.1.6.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 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 技术标准1.4.1 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98、,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的名称、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设计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设计费用。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99、;(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6)发包人要求;(7)技术标准;(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 联络1.6.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6.2 发包人和设计人100、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1.6.3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1.7 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8 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101、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设计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成果、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保密期限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 发包人2.1 发包人一般义务2.1.1 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许可、核准或备案。发包人负责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向有关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通知设计人。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102、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2.1.2 发包人应当负责工程设计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为设计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1.3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设计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设计人。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设计人可以要103、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2.3 发包人决定2.3.1 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设计人的设计工作、设计项目和/或设计文件作出处理决定,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设计周期或设计费用等问题按本合同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处理。2.3.2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如发包人不在确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决定,设计人的设计周期相应延长。2.4 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2.5 设计文件接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工程设计文件。3. 设计人3.1 设计人一般义务3.1.1 设计人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104、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提供施工配合服务。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办理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设计人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责任。3.1.2 设计人应当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设计其他服务。3.1.3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3.2 项目负责人3.2.1 项目负责人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与注册执业证书编号或职105、称、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设计人授权后代表设计人负责履行合同。3.2.2 设计人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确因患病、与设计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更换。3.2.3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设计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106、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对于发包人有理由的更换要求,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 设计人人员3.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工艺、土建、设备等专业负责人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等。3.3.2 设计人委派到工程设计中的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设107、计过程中如有变动,设计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设计人更换专业负责人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业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职情形外,还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执业经验等资料。3.3.3 发包人对于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设计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设计人员的,设计人认为发包人有理由的,应当撤换。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4 设计分包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设计人不得将其108、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设计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工程设计分包给第三人,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设计人不得进行违法分包。3.4.2 设计分包的确定设计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的,设计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设计分包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的责任和义务,设计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设计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4.3 设计分包管理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109、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工程设计人员名单、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及执业经历等。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工程设计费由设计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设计人合同价款中扣除该部分费用。3.5 联合体3.5.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5.2 联合体协议,应当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工作分工,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110、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3.5.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3.5.4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4. 工程设计资料4.1 提供工程设计资料发包人应当在工程设计前或专用合同条款附件2约定的时间向设计人提供工程设计所必需的工程设计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工程设计开始后方能提供的设计资料,发包人应及时地在相应工程设计文件提交给发包人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设计人的正常设计为限。4.2 逾期提供的责任发包人提交上述文件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的,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内,111、设计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外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工程设计文件的时间。工程设计资料逾期提供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并相应延长设计周期。5. 工程设计要求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1.1 对发包人的要求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技术标准,发包人提出的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要求应当符合法律和技术标准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违反法律、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鼓励设计人使用可靠的创新技术和新材料。5.1.2 对设计人的要求5.1.2.1设计人应当按法律和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发包人要求进行工程设112、计。有关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设计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有问题的,设计人应当及时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确认。5.1.2.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设计人应就推荐性标准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因发包人采纳设计人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导致增加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由发包人承担。5.1.2.3 设计人在工程设计中应当采用合同约定的技术、工艺和设备113、,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5.2 工程设计保证措施5.2.1 发包人的保证措施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各项工作。5.2.2 设计人的保证措施设计人应做好工程设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程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5.3.1 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的要求。5.3.2 工程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能够实施。5.3.3 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114、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5.3.4 工程设计文件应当保证工程施工及投产后安全性要求,满足工程经济性包括节约投资及降低生产成本要求、合理布局要求,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安全设施应当按规定同步设计。 5.3.5 应根据法律、技术标准要求,保证专业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应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注明相应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5.4 不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处理5.4.1 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5.4115、.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设计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的延长由发包人承担。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设计实践惯例,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设计进度的依据,发包人有权按照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列明的关键性控制节点检查工程设计进度情况。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的设计周期应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明确约定各阶段设计任务的完成时间区间,包括各阶段116、设计过程中设计人与发包人的交流时间,但不包括相关政府部门对设计成果的审批时间及发包人的审查时间。6.1.2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设计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5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提交的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2 工程设计开始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设计所需的许可。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一般应在计划开始设计日期7天前向设计人发出开始工程设计工作通知,工程设计周117、期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设计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定金或预付款后,开始工程设计工作。各设计阶段的开始时间均以设计人收到的发包人发出开始设计工作的书面通知书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情形主要有: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资料或所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错误或疏漏的;(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足额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进度款的;(3)发包人提出影响设计周期的设计变更要求的;(4)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118、情形。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开始设计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始设计日期顺延完成设计日期。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发生上述情况后5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上述情况后10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供发包人审查。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5天内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延长设计周期及延期天数向设计人进行书面答复。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予答复,则视为设计人要求的延期已被发包人批准。如果设计人未能按本款约定的时间内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并提交详细资料,则发包人可拒绝作出任何延期的决定。发119、包人上述工程设计进度延误情形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6.3.2 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设计人应当按照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设计人支付逾期完成工程设计违约金后,不免除设计人继续完成工程设计的义务。6.4 暂停设计6.4.1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设计的,发包人应及时下达暂停设计指示。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6.4.2 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因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120、约责任承担责任,且设计人在收到发包人复工指示后15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设计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设计人应按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承担责任。6.4.3 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当出现非设计人原因造成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在上述情形下设计人的设计服务暂停,设计人的设计周期应当相应延长,复工应有发包人与设计人共同确认的合理期限。当发生本项约定的情况,导致设计人增加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6.4.4 暂停设计后的复工暂停设计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设计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发包人向设计人发出复工通知,设计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121、复工。除设计人原因导致暂停设计外,设计人暂停设计后复工所增加的设计工作量,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6.5.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发包人应向设计人下达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指示,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设计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设计人认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122、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设计周期。6.5.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或设计人提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7.1.1 工程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7.1.2 发包人可以要求设计人提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具体形式的电子版设计文件。7.2 工程设计文件的交付方式设计人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给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7.3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时间和份123、数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名称、时间和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中约定。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8.1 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约定。审查的具体标准应符合法律规定、技术标准要求和本合同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收到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设计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15天。发包人不同意工程设计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书面说明,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124、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8.2 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设计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如果发包人的修改意见超出或更改了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8.3 工程(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设计人应予以协助。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设计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应根据新提125、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8.4 发包人需要组织审查会议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的,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会议,并承担会议费用及发包人的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审查会议的费用。设计人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有义务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工程设计文件,并提供有关补充资料。发包人有义务向设计人提供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设计人有义务按照相关设计审查会议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126、相关技术标准,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8.5 因设计人原因,未能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发包人增加费用的,设计人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设计人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6 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127、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8.7 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依据法律应当承担的责任。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9.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9.2 设计人应当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和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服务。如果发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服务时限外仍要求设计人负责上述工作的,发包人应按所需工作量向设计人另行支付服务费用。10. 合同价款与支付10.1 合同价款组成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中128、明确约定合同价款各组成部分的具体数额,主要包括:(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3)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经同意或接受或已使用的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工作的相应费用等。10.2 合同价格形式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或实际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等双方认可方式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29、。(2)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工程设计文件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它价格形式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10.3 定金或预付款10.3.1 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定金的比例不应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预付款的比例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一般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20%。10.3.2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130、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前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的,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有权不开始设计工作或暂停设计工作。10.4 进度款支付10.4.1 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时向设计人支付进度款。10.4.2 进度付款的修正在对已付进度款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10.5 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10.5.1 对于采取固定总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应当按131、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的约定及时支付尾款。10.5.2 对于采取固定单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结算方式及时结清工程设计费,并将结清未支付的款项一次性支付给设计人。10.5.3 对于采取其他价格形式的,也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及时结算和支付。10.6支付账户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设计人账户。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11.1 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等,应当向设计人提供书面要求,设计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设计。11.2 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或因提交的设132、计资料存在错误或作较大修改时,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设计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7的约定,与发包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11.3 如果由于发包人要求更改而造成的项目复杂性的变更或性质的变更使得设计人的设计工作减少,发包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7的约定,与设计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11.4 基准日期后,与工程设计服务有关的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的颁布及修改,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11.5 如果发生设计人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除专用合同条款133、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于该事项发生后5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在该事项发生后10天内,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其中包括设计人关于因该事项引起的合同价款和设计周期的变化的详细计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5天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关于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12. 专业责任与保险12.1 设计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知识,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和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1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134、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12.3 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应承担由于设计人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所造成的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以及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的赔偿责任。13. 知识产权1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设计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135、定外,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设计人,发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设计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3.3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设计人在工程设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设计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13.4 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136、和图片材料。13.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应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4. 违约责任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14.1.1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按照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设计费,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设计费;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设计费。14.1.2 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设137、计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时,设计人有权书面通知发包人中止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15天内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应及时根据发包人要求恢复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超过15天后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有权确定重新恢复设计工作的时间,且设计周期相应延长。14.1.3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进行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建、缓建,发包人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5天内按本合同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向设计人结算并支付设计费。14.1.4 发包人擅自将设计人的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或交第三方使用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赔偿设计人因此遭受的损失。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138、14.2.1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额双倍返还给发包人或设计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4.2.2 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经双方确认后可在发包人应付设计费中扣减。14.2.3 设计人对工程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原因产生的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当通过所投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139、14.2.4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解除未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分包合同,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17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15.2 不可抗力的通知合同一方当140、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15.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合141、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16. 合同解除16.1 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1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发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修改后仍不能满足国家现行深度要求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设计质量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经设计人催告后,在30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可以解除合同;(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180天,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142、无必要;(6)因本工程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16.3 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对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应取得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16.4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除应按第14.1.1项的约定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期限内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的设计费外,应当向设计人支付由于非设计人原因合同解除导致设计人增加的设计费用,违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7. 争议解决17.1 和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7.2 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143、,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7.3 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17.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144、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各承担一半。17.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技术标准、行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事项另行约定。17.3.3 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145、17.4 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7.5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与解释1.1.1 合同1.1.1.8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关于经济性往来协商文件(函、信、通知、考核扣(加)分告知书等)、补充协议、经双方盖章或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的会议纪要等。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1.4 技术标准1.4.1 适用于146、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 / ;1.4.2 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本工程建筑除满足发包人使用功能外,还需满足海关、民航以及机场管理机构的审批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 。1.6 联络1.6.1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 3 个日历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6.2 发包人与设计人联系信息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XX市XX区XX国际机场国际1号货站360号房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 XX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147、方式: 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1.8 保密保密期限: 永久保密 。2. 发包人2.1 发包人一般义务2.1.3 发包人其他义务: / 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 名: XX ;职 务:项目管理部项目总监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XX市XX区XX国际机场国际1号货站360房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代表发包人执行本合同,履行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义务,行使合同权利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 3 个日历天书面通知设计人。2.3 发包人决定2148、.3.2 发包人应在 15个日历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3. 设计人3.1 设计人一般义务3.1.1 设计人 需 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3.1.3 设计人其他义务: (1)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通知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研讨会议、外出调研会议、技术审查,根据会议成果及审查结论对设计文件做必要的调整、补充,并按照发包人要求整理、总结研讨及调研会议成果性文件;(2)对设计文件进行技术性的总结,形成发包人的标准化设计图册;(3)发包人视阶段、视情况,书面通知设计人派专人驻工程所在地提供服务。以上义务所产生的办公、食宿、交通等所有相关费用包含在本设计合同中,发包人不再149、另行支付 。3.2 项目负责人3.2.1 项目负责人姓 名: ;执业资格及等级: ;注册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3.2.2 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 3 个日历天书面通知发包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均由设计人负责 。 3.2.3 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 7 个日历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均由设计人负责 。3.3 设计人人员3.3.1 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150、排报告的期限 / 。3.3.3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均由设计人负责 。3.4 设计分包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除民航专业工程外,其余工程均不得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关键性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修建性详细规划通过审查、规划许可证获批、发包人确认初步设计、民航业初步设计审查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通过 。 3.4.2设计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民航专业工程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确定分包单位后,应该3个工作日内,书面报甲方备案 。3.4.3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151、括: 主要工程设计人员名单、注册执业资格及执业经历等 。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 设计人自行支付 。5. 工程设计要求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1.2.1 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本工程建筑除满足发包人使用功能外,还需满足海关、民航及机场管理机构的审批要求 。5.1.2.2 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 符合国家及地区相关设计法规、规范的要求 。5.1.2.4 工程设计文件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及比例: /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5.3.3 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 符合国家及行业审批要求,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及合同要求。 5.3.5 建筑物及其功能设施的合理使用152、寿命年限: 50年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7天内,且进度计划在设计过程中,必须动态更新,更新周期为1月/次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 编制说明、总进度计划、分阶段出图计划及拟投入的资源、计划实现的难点及应对措施,以及需要发包人配合事项 。6.1.2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后7天内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6.5.2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 无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7.1 工程设153、计文件交付的内容7.1.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 光盘或U盘(图纸需同时包含CAD及PDF格式、BIM模型包含.RTE格式) 。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8.1 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 180天。8.3 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 / 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8.4 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分阶段安排专家评审、发包人会审、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具体时间安排由发包人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9.1 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 无 。9.2 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154、文件并经审查合格,现场正式开展施工作业期间,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且必须视施工阶段、视情况,按照发包人书面通知安排专人驻场,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提供及时咨询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10. 合同价款与支付10.2 合同价格形式(3)其他价格形式: 本合同价格已含工程设计费和BIM技术应用费。价格形式按固定费率包干,具体详见附件3 10.3 定金或预付款10.3.1 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预付款为 签约合同价的20% 。10.3.2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时间: 详见附件3 ,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 / 天前支付。12. 专业责155、任与保险12.2 设计人 不需 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13. 知识产权13.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意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3.2 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发包人需就成果文件等全部资料进行著作权备案或申请专利的,设计人应予以协助。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无限制 。13.5 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156、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14. 违约责任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14.1.1 发包人支付设计人的违约金: / 。14.1.2 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 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当期应付款项0.01%的逾期违约金 。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14.2.1 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 设计人应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 。14.2.2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 每逾期交付一天,应承担签约合同价的0.3%的逾期违约金,由发包人在下一期应付款项中扣除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 签约合同价的3% 。逾期10天未交157、付的,可视为设计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设计人应按签约合同价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 。14.2.3 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 不限 。14.2.4 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违约责任: / 。14.2.5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 单次违约金为签约合同价的3%,由发包人在下一期应付款项中扣除,且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或拒绝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 14.2.6 因设计人违约导致本合同解除的,设计人应按签约合同价的30%向发包人158、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保全费、保险费等。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台风、水灾、火灾,以及政府行为等。16. 合同解除 1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 180 天。16.4 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 合同解除后30 天内。17. 争议解决17.3 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 17.4 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159、种方式解决:(1)向 XX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2)向 合同签订地XX市XX区 人民法院起诉。18. 其他 18.1 BIM技术应用要求18.1.1对发包人要求和项目基础资料的核实 设计人在BIM技术应用工作开始日期前,应对发包人的BIM技术应用要求和所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的完备性和正确性进行核实,发现错漏应及时提请发包人补充完善。18.1.2 BIM技术应用工作方案(1)方案内容:BIM技术应用工作方案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人员安排、工作进度、技术标准、工作量、质量保证体系以及需要发包人配合事项等 。(2)提供时间: 与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同步提交 。18.1160、.3 BIM技术应用内容和要求的约定: (1)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模型精细度、几何表达精度和信息深度要求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和XX市发布的有关建筑信息模型应用规范与标准;(2)当发包人建立或提供基于BIM技术的项目信息管理平台,设计人应立即熟悉、理解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及发包人关于BIM应用体系标准,并为发包人及发包人聘请的施工、监理、造价咨询人等相关方正确使用建筑信息模型(BIM)开展相关工程技术、质量、安全、绿色环保、进度与造价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3)承包人宜应用BIM技术方法,进行工程计量、计价,编制本项目工程的概算并配合发包人及造价咨询人的审核。(4)发包人、政府有关161、部门、施工图审查机构对设计文件审查有BIM技术应用要求的,承包人应予以配合执行。18.1.4 承包人提供建筑信息模型(BIM)及技术应用成果: 分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三阶段提供,与设计成果同步提交。 18.1.5 BIM技术应用在各阶段应用的建筑信息模(BIM)交付标准的约定:BIM技术应用各阶段交付模型精细度、几何表达精度和信息深度要求应符合国家、行业及省市现行有关标准,如标准中模型精细度不一致的,按模型精细度高的标准提交。18.2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在下发施工图设计开工令前,视工程实施条件变化,终止本协议。双方签订终止协议后,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162、终止结算申请书,申请结算金额按如下情形计算:情形1:方案设计阶段(下发中标通知书至初步设计开工令下发前)终止,结算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20%。情形2: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开工令)终止,结算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50%。上述情形对应的合同终止结算价为发包人应支付给设计人的全部费用,设计人承诺不再主张违约金及设计过程中发生的其它一切相关费用。完成结算审核后,设计人应按结算审批金额向发包人提供合法合规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对发票审核无异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应款项支付。18.3设计人理解并知悉,本工程用地权属为发包人的上级单位“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工程由发包人的上级单位授权发包163、人作为建设主体,报规报建过程以“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名义开展,设计人不得对此提出异议,相关成果须同时满足报规报建和工程建设需要,并不得据此向发包人任何费用。 附件附件1: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附件2: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附件3: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附件4: 廉洁保证协议附件1: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1现状地形图1方案开始3天前2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划设计条件1方案开始3天前3地下管线探测报告1方案开始3天前4各阶段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1取得审批意见后3天内5方案设计确认单(含初设开工令)1初步设计开始3天前6初步164、设计确认单(含施工图开工令)1施工图设计开始3天前7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1施工图审查通过后5天内8竣工验收报告1全部参建单位完成盖章后5天内附件2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有关事宜1方案设计文件纸质10份、电子1份扩初阶段(如需)、技术深化设计阶段(如需)文件份数相同2初步设计文件纸质10份、电子1份3施工图设计文件纸质10份、电子1份特别约定:1.在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资料(含设计确认单、规划部门批文、政府各部门批文等)能满足设计人进行各阶段设计的前提下开始计算各阶段的设计时间。2.上述设计时间不得超出设计工期及发包人审定的进度计划。3.图纸交付地点:设计人165、工作地(或发包人指定地)。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供电子版设计文件时,设计人有权对电子版设计文件采取加密、设置访问权限、限期使用等保护措施。4.如发包人要求提供超过合同约定份数的工程设计文件,则设计人仍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但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工本费。工本费标准:标准幅面A0:4.0元/张;A1:2.0元/张;A2:1.0元/张;A3:0.8元/张;A4:0.5元/张。非标准幅面图纸幅面大小换算成A2图纸数量,按A2图纸的费用标准支付费用。附件3: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一、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1.合同价格形式: 本合同价格已含工程设计费和BIM技术应用费。价格形式按固定费率包干,固定费率=中标设166、计费/投资估算中的工程费用28306.09万元*100%,设计费结算时,按发包人确认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工程费用*固定费率作相应调整,并结合考核得分,审定最终结算金额。2.双方约定,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1)本合同进度款分三期支付。第一期:双方完成合同签订,并在设计人完成方案设计修改后,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20%;第二期:初步设计经发包人确认或批复后,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的签约合同价的30%;第三期:设计图纸通过施工图审查且设计人配合发包人完成施工许可证获批后,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至发包人确认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工程费用*固定费率的70%。 (2)支付方式:设计人在申请付款前167、,应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进度款支付申请表,发包人在收到进度款支付申请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完成后,设计人应按审批金额向发包人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对发票审核无异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款项支付。3.双方约定,工程结算的条件及方式如下:(1)工程取得联合验收意见书后办理本合同结算,结算前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结算申请书,完成结算审核后,支付至结算费用的97%,剩余结算费用的3%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期限按一年算)届满后,设计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2) 最终合同价款支付的时间:设计人应按审批金额向发包人提供合法合规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对发票审核无异后,应在10个工作168、日内完成支付至结算费用的97%;缺陷责任期后,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返还质保金申请函,发包人收到后函件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质保金返还。(3)双方约定,将按发包人确认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工程费用*固定费率*10%,作为本项目考核费用,本工程在设计人申请设计结算时,发包人独立进行设计工作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如下:设计工作考核表序号考核维度考核内容总分值评价分值1人员配置设计负责人、各专业设计人员是否符合投标文件。设计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缺席会议,每次扣1分。102投资控制基础分为25分。概算中工程费用相较投资估算中工程费用,每节约5%加1分,反之扣1分,加、扣上限均为5分。(非设计人原因,造成概算中工程费169、用超出投资估算中工程费用除外)303进度控制按合同约定时间出图,每逾期一天扣1分,上限为20分。204质量控制基础分为25分。施工图必须的节点、大样等图纸,每缺失一处,扣1分,上限为5分。每提出一条可行性的设计优化建议,并被采纳的,加1分,上限为5分。305沟通、协调质量对发包人指令、通知,施工现场技术咨询响应不及时,每次扣2分,上限为10分。10合计100X备注:1)根据本考核结果,当评分X90,不扣除考核费用;2)当评分X90,每少1分,扣除10%的考核费用,上限为考核费用的100%。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5.发包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企业名称:XX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XXD地址:170、电话:开户银行:银行账号:6.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开户行: 开户名: 银行账号:附件4:廉洁保证协议发包人为了在对外经济交往的活动中,创造清廉健康的合作环境,避免因违法、违纪行为影响与乙方的合作关系,经与设计人协商后,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书,以尽力杜绝在双方经济活动中一切不正当行为的发生。协议内容如下:1.双方均有责任教育本单位人员,禁止在双方之间的经济交往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索贿、行贿、受贿行为,亦有权和有义务拒绝对方人员的任何形式的索贿、行贿行为,同时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受贿。双方在经济交往中,对于任何一方给予对方任何形式的让利(返利)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通过双方财务部门进行收、付结算。171、2.设计人不论是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购物卡或券、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任何形式的休闲旅游招待)向发包人员或其亲属(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下同)行贿;不得宴请发包人工作人员或其亲属或为发包人工作人员或其亲属的其它任何形式的消费行为付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宴请、联谊活动、度假、旅游、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子女出国留学等);不得向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提供酬劳式的工作安排、非公务指定的借贷、租赁、投资及支付应由其个人自付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住宅装修、婚丧嫁娶、旅游、度假、食宿、购物、学费、子女出国留学等)。3.设计人不得使用与设计人有关172、联关系或同一控制或管理关系的两家公司参与发包人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与发包人其它供应商对发包人某一采购项目串通报价,不得在开标前与发包人员进行串通以获取供应商及价格信息。4.若发包人或者发包人关联公司的雇员、董事或监事(包括前述人员的亲属)是设计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前述人员的亲属)或是具备影响设计人的管理或日常工作的权力的人员,或者存在从设计人获取任何经济利益,或者存在任何其它可能导致发包人利益转移的利益关系的情形时,设计人须在合同签订前向发包人进行披露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5.一经发现设计人违反廉洁协议的,发包人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设计人承担,设计人同173、意按行贿价值金额的10倍或双方全部签约合同价的30%向发包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两者中较高者计算。同时,发包人有权拒绝向设计人支付所有应付账款,直至相关的法律诉讼程序或纠纷处理结束。 6.设计人发现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亲属索贿或其他影响公平交易行为的,设计人有义务向发包人纪检部门检举、投诉,渠道如下:(1)邮箱: (2)通信地址: (3)工作日受理电话: 7.本协议适用于双方的关联公司及关联公司全部人员。关联公司指本协议任一方的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本协议中一方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该方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全日制劳动合同员工、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员工、劳务派遣人员、实习人员、见习人员、兼职人员、劳务聘用人员、以该方名义工作的外包人员等各种为该方服务的人员。 8.廉洁保证为设计部分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生效期及有效期同设计部分合同一致。第 129 页 共 12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