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文化公园安置区住宅、地下停车库及地面停车位监理合同(9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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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Le****97
编号:921692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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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码: 工程编码: 合同编号: xx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工程名称:xx区xx镇xxxx文化公园安置区项目工程地点: xx市xx区xx镇xx文化公园东侧地块 委 托 人: xx市xx区公共建设项目代建中心 监 理 人: 项目业主单位:xx市xx区xx镇人民政府 签订时间:2020年 月 日目 录第一部分 协议书1一、工程概况1二、词语限定2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2四、总监理工程师2五、签约酬金3六、期限3七、合同生效3八、合同份数3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61. 定义与解释61.1 定义62. 监理人的义务8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8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10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112.2、4 履行职责122.5 提交报告122.6 文件资料12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132.8履约担保133委托人的义务133.1 告知133.2 提供资料133.3 提供工作条件133.4 委托人代表14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143.6 答复143.7 支付143.8 支付担保144. 违约责任15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15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154.3 除外责任155. 支付155.1 支付货币155.2 支付申请165.3 支付酬金16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16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166.1生效166.2变更166.3 暂停与解除176.4 终止187. 争议解决3、197.1协商197.2调解197.3仲裁或诉讼198. 其他198.1 外出考察费用198.2 检测费用198.3 咨询费用198.4 奖励198.5 守法诚信208.6 保密208.7 通知208.8 著作权208.9工程获奖奖励20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211. 定义与解释211.2 解释212. 监理人义务21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59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592.4 履行职责622.5 提交报告62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632.8履约担保、支付担保633. 委托人义务633.4 委托人代表633.6 答复633.8 支付担保644. 违约责任644.14、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645. 支付735.1 支付货币735.3 支付酬金73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766.1 生效766.2 变更错误!未定义书签。7. 争议解决767.2 调解767.3 仲裁或诉讼768. 其他778.2 检测费用778.3 咨询费用778.4 奖励778.6 保密778.8著作权778.9工程获奖奖励779. 补充条款78附件1附件2 附件3 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附件9附件10第一部分 协议书委托人(甲方):xx市xx区公共建设项目代建中心监理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5、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立项批文编号: 穗从发改投批2020361号 项目名称: xx区xx镇xxxx文化公园安置区项目 工程地点:xx市xx区xx镇xx文化公园东侧地块工程规模:项目位于xx区xx镇xxxx文化公园东侧。项目总建筑面积:13357.07平方米,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7108.18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27.35米,最大层数8层,最大单体建筑面积3347.82平方米,最大跨度9.8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共93套安置房,含套内面积45平米户型住房、55平米户型住房75平米户型住房),地下停车库及地面停车位共99个停车位及配6、套公建(含社区议事厅、物业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站、垃圾收集站等)、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总投资金额约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 万元。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建设工期或服务周期:从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办妥竣工结算后90天止并保修期届满。监理服务期包括xx区xx镇xxxx文化公园安置区项目立项(含可研)范围所有内容(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前期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和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监理人须实行全过程监理服务。其他: / 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合同文件的构成及其优先解7、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五、监理酬金1.签约酬金(即中标价,签约酬金不作为最终结算和支付的依据)暂定为:大写:( 元,含税)。1.监理酬金概算价以经行业主管部门评审审定的工程监理费为基数,乘以(1-下浮率)后确定。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2.监理酬金最终结算价参考区财政局审定的金额。最终结算价采取就低不就高原则,最终区财政局审定的金额如超过本合同的暂定金额,则按合同价结算;如最终区财政局审定的金额低于本合同暂定金额,则按区财政局审8、定的金额结算。3.监理酬金包括监理人为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本合同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酬金,包括所投入的本工程全部人工成本(含驻场人员)、交通、食宿、文件制作、技术资料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合同中所涉及的正常服务酬金。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六、期限1. 监理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自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保修期届满并办妥竣工结算后90天止。监理服务期包括 xx区xx镇xxxx文化公园安置区项目 立项(含可研)范围所有内容(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前期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9、程结算等)和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监理人须实行全过程监理服务。2.监理服务期内,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人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造价人员、资料员须在工程现场开展监理服务工作;工程收尾阶段造价人员、资料员须在工程现场或委托人指定场所按照委托人要求开展工程收尾相关监理服务工作。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 2020 年 月 日。本合同订立地点: xx市xx区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八、 双方承诺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相关资料等,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九、合同份数10、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 伍 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贰份。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但当合同副本与正本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本为准。92(本页为盖章页)委托人: 监理人:xx市xx区公共建设项目代建中心 (盖章) (盖章)地 址:广东省xx市xx区七星 地 址:路81号区代建中心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 号: 账 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1. 定义与解释1.1 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11、所赋予的含义: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12、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13、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14、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1.2 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2).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适用于招标工程)或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5). 专用条款及附件;(6). 通用条款;(7).招标文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的文件、招15、标图纸、答疑纪要、工作量清单及总说明等);(8).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 监理人的义务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79号)和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6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执行。2.1.1 监理范围:指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具体内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1.2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在施工阶段对建设16、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具体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用工实名管理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xx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5)按国家、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用工实名制、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办法及规定等文件要求,施工承包人需将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作业工人考勤与工资支付信息和施工进度情况等信息登记建档、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并将以上信息报送行政监管部门接受监督管理,监理人需对这些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落实实名管理工作的,发出监理通知单,要求其限期整改。对施工企业逾期未整改的,向建设单位和负责该工程监管工作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6)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18、(7)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9)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10)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1)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2)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3)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4)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5)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19、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6)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8)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20)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1)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2)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3)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 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20、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 监理人应按附录B-5中监理人应提供人员名单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按附录B-6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21、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 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22、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监理人发现工程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应将此情况及时反映给发包人,并建议工程承包人予以调换。2.5 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23、条款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 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2.8履约担保双方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履约保函、履约保证保险的具体内容。应委托人的需求,要求监理人在合同签订期间向委托人提交银行金融机24、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保险机构出具的履约保证保险。如果监理人日后未能在施工监理期内按合同约定完成其所监理的工作内容,则委托人可根据责任情况与监理人按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确认违约金,可从履约保函、履约保证保险中扣除。3委托人的义务3.1 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 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 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25、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 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 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26、.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如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监理人应及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3.8 支付担保 监理人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委托人应向承包人提交与履约担保等值的支付担保,支付担保采用支付保函、支付保证保险的形式。4. 违约责任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 委托人的违约27、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委托人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款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 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 支付5.1 支付货币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28、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款中约定。5.2 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 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29、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30、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6.3 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31、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32、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同时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款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33、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 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34、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 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款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 其他8.1 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 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8.3 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35、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8.4 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 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 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8.7 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 著作权合同涉及的著作权的归属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另行约定。8.936、工程获奖奖励根据工程获得的不同级别的质量或管理奖项,按次数给予监理人一定的奖励。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1. 定义与解释1.2 解释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1.2.2 其他文件: / 。2. 监理人义务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 监理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xx区xx镇xxxx文化公园安置区项目立项(含可研)范围所有内容(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前期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的质量控制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37、管理、组织协调、工程创优、设备监造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此外,监理人还须按招标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编制项目第三方检(监)测规划方案及初步方案,协助招标人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具体以实际实施的监理范围为准。2.1.2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委托人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2)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委托人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人员编写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并提交给委托人。(38、3)图纸会审由委托人组织,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人员做好图纸会审记录并提交给委托人。(4)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委托人。(5)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在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对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应审核以下内容:1)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的组织及职责;2)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各过程的识别与管理;3)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的39、持续改进措施。(6)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对分包单位资格应审核以下内容:1)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2)分包单位的业绩,尤其是类似工程施工的经验;3)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7)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对承包人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方案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测量资料予以签认:1)检查承包人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40、证书;2)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控制测量方案;3)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8)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委托人:1)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2)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3)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4)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5)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6)施工测量、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等各项技术准备工作已经完成。(9)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委托人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41、地会议。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委托人、承包人和监理人分别介绍各自派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2)委托人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3)委托人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4)承包人介绍施工准备情况;5)委托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10)制定监理规划1)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42、具有可操作性。2)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人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委托人; 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编制监理规划应依据为以下各项:a. 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b.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c. 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d. 委托人制定的有关本合同工程建设的管理制度。3)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工程项目概况; 监理工作范围; 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工作目标; 监理工作依据43、;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监理工作程序;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监理工作制度; 监理设施。4)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委托人。(11)制定监理实施细则1)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2)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44、理工程师编制;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为以下各项:a.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b. 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c. 施工组织设计;d. 本合同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招投标文件及合同;e. 委托人制定的有关本合同工程建设的管理制度。3)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专业工程的特点; 监理工作的流程;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4)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12)对合同管理实施控制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协商会办制度,根据合同文件的约定及委托人要求的图纸批准程序、工程变更程序、承包人索赔程序、承包45、人的账单审查程序、进度付款账单的审查批准程序、工程问题的请示报告程序等制定相关表格。2.1.3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1.3.1 工程质量控制工作(1)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人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或作业指导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3)当承包人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4)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人在施工46、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验和确认。(5)监理人应对材料、设备的进场验收负主要责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人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6)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检查承包人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7)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建筑材料设备的进场检验47、的全过程进行见证,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包括重点检查、抽查及专项检查)。对基础工程中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和主体结构工程中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及委托人要求的其它旁站工作等,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主要职责是:1)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48、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49、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旁站监理记录是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依法行使有关签字权的重要依据。对于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企业应当将旁站监理记录存档备查。(8)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人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人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9)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50、员对承包人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10)监理单位按照基建程序从工程建设前期法定建设程序资料、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技术资料、工程验收及备案资料按照与工程同步的原则进行及时收集,保证保管一套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确保归档资料符合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并将完整的竣工资料移交委托人。(11)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控制中的其他监理工作1)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人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2)监理人应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阶段开始之前向委托人提交质量事故处理程序。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51、成质量事故时,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人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应事先向委托人报告。3)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人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4)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委托人及本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5)对承包人的试验室进行考核对承包人的试验室,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考核:52、 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2.1.3.2 工程造价控制工作(1)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施工单位、造价单位、造价咨询单位、设计单位在限定时间完成清标工作;(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工作:1)监理人应每日统计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并记录于监理日志中;2)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复核当期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3)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进行复核,并报委托人53、;4)提交月度分包工程支付建议书给委托人。(3)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应制定防范性对策。(4)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委托人报告。(6)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应拒绝计量和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7)工程变更的管理总监理工程师应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并在工程变更实施前54、与委托人、承包人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工程变更: 对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委托人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项目监理机构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各项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a. 审核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b. 审核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c. 审核工程变更55、的单价和总价;d. 审核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期变化。 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承包人和委托人进行协调。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工程变更单应包括工程变更要求、工程变更说明、工程变更费用和工期、必要的附件等内容,有设计变更文件的工程变更应附设计变更文件。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变更单监督承包人实施。2)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工程变更应符合下列要求: 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委托人授权后,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与承包人进行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协商结果向委托人通报,并由委托人与承包人在变更文件上签字; 在项目监理机构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56、工期方面取得委托人授权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委托人和承包人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3)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承包人不得实施工程变更。4)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予以计量。5) 监理人必须按月度提交项目造价变更统计表给委托人。(8)工程签证的管理按委托人工程签证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工程的现场签证进行管理,因监理人把关不严,致使该部分工程签证所发生的费用超过合理费用的(以政府结算终审部门审定价对照为准),由监理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四条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9)分段结算工作的管理1)为确保本合同工程结算的顺利进行,甲方可能对本合同工程按分部分项或单位工程进57、行分段结算(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乙方在接到甲方关于分段结算配合工作的指令后7天内向甲方提交相关的分段结算配合服务工作计划,乙方应根据经过甲方批准的分段结算配合服务工作计划积极配合相关的分段结算工作。2)监理人应在承包人提交所完成的分部工程的结算文件(包括相关的结算资料)后15天内完成分段结算的审核工作并向委托人提交审核报告。如承包人未能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相关结算文件,监理人应立即报告委托人裁处。3)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新增工程等情况导致已经审定的分段结算的单位工程(分部或分项工程)发生变化的,监理人应在原审定的分段结算的基础上对变更、新增部分按本条约定的程序和要求进58、行结算审核,形成分段结算补充报告报送委托人。4)分段结算涉及到的资料(但不限于以下): 结算书; 工程量计算书(即计算底稿); 钢筋抽料表(建筑、市政、园林景观等工程适用); 图纸会审记录; 设计变更单; 工程洽商记录; 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委托人施工指令; 会议纪要; 工程签证; 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委托人供应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验收记录或验收报告;其他分段结算资料;移交资料签收表。2.1.3.3 工程进度控制工作(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进度控制:1)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2)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人编制的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3)59、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检查、分析;4)当实际进度符合计划进度时,应要求承包人编制下一期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送委托人。(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4)施工阶段的工程进度控制中的其他监理工作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人采取调整措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60、监理工程师与委托人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委托人报告工程进度和所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预防由于委托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2.1.3.4 工程职业健康安全控制工作(1)工程职业健康安全控制应遵循下列程序:1)确定施工职业健康安全目标;2)编制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保证计划;3)实施工程职业健康安全计划;4)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保证计划验证;5)持续改进。(2)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对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进行相应的安全控制。(3)检查项目施工安全目标的要求配置的资源是否满足需要。(4)要求承包人对结61、构复杂、施工难度大、专业性强的项目和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1)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5)定期组织安全控制计划的执行情况并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和隐患,分析原因并制定相应整改防范措施。(6)采取随机抽样、现场观察、实地检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检测结果。对现场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操作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应进行纠正。(7)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找出安全隐患部位,确定危险程度。(8)对检查出的隐患62、立即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受检单位应对安全隐患原因进行分析,制定和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9)对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应进行跟踪检查,保存验证记录。(10)职业健康安全质量事故的处理对于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监理人及时向委托人及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同时应积极保护事故现场,收集相关的原始资料。监理人在调查事故情况并分析原因、责任后,并将事故调查分析报告提交委托人及政府相关部门。监理人同时应提交相应的防范措施建议书以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2.1.3.5 工程材料设备控制工作(1)甲供材料设备的管理,包括:1)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机电设备安装、调试、验收计划;2)主持施工图交底审查会;3)检查施63、工单位为设备提供运输所需通道和卸货作业场地及设备仓库或符合要求的材料堆放场地的落实情况;4)参加设备的到货验收、开箱检验,并签署相关文件;5)负责机电设备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控制。(2)甲招乙供材料设备的管理,包括:1)协助委托人针对甲招乙供材料设备开展的公开招标活动;2)督促并审核施工单位签订材料设备供货合同及合同款的支付情况;3)审核并批准施工单位编制的材料设备生产和到货进度计划;4)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机电设备安装、调试、验收计划;5)检查施工单位为设备提供运输所需通道和卸货作业场地及设备仓库或符合要求的材料堆放场地的落实情况;6)参加设备的到货验收、开箱检验,并签署相64、关文件;7)负责机电设备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的投资、质量、进度控制;8)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设备的结算资料。(3)甲管乙供材料设备的管理,包括:1)协助委托人针对甲管乙供材料设备的公开择优竞价活动;2)督促并审核施工单位签订材料设备供货合同及合同款的支付情况;3)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设备数量;4)审核并批准施工单位编制的材料设备生产和到货进度计划;5)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材料设备生产的质量控制;6)参加出厂验收;7)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材料设备安装、调试、验收计划;8)主持施工图交底审查会;9)检查施工单位为材料设备提供运输所需通道和卸货作业场地及材料设备仓库或符合要求的材料堆放场地的落实情65、况;10)参加材料设备的到货验收、开箱检验,并签署相关文件;11)负责材料设备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的投资、质量、进度控制;12)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设备的结算资料;13)检查质量保证期工作。(4)乙供材料设备的管理,包括:1)审核工程总体材料设备使用计划和月度材料设备分批使用计划;2)审核施工单位选定的材料设备合格供货商并对样品进行封存;3)督促并审核施工单位签订材料设备供货合同;4)组织施工单位拟定准确的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时进行材料设备的采购及供货;5)组织施工单位认真清点到货材料设备,在安装材料设备过程中及安装后应进行监督、检验,把好质量关;6)对施工单位所定材料设备规格、型号、数量66、质量必须严格把关,发现货不对板情况应及时向委托人汇报;7)负责材料设备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的投资、质量、进度控制;8)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设备的结算资料;9)检查质量保证期工作。(5)建筑装饰材料的管理,包括:1)协助委托人进行材料管理及采购策划;2)协助委托人选定合格材料供货商;3)协助并督促施工单位签订材料供货合同;4)督促施工单位拟定准确的分批次订货计划,及时进行材料的采购及供货;5)对材料到货、施工过程中及施工后进行监督、检验,把好材料质量关;6)对材料变更费用进行预测及审核,提出专业意见及建议;7)负责供货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协调。(6)材料设备采购监理,包括: 委托监理合同; 设67、备采购方案计划; 设计图纸和文件; 市场调查、考察报告; 设备采购招投标文件; 设备采购订货合同; 设备采购监理工作总结。(7)施工阶段材料设备控制中的其它监理工作,包括:1)根据委托人的委托实施设备监造工作(相关费用包含在本次监理服务费范围内,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具体工作如下: 监理人应根据设备监造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成立由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的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进驻设备制造现场。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熟悉设备制造图纸及有关技术说明和标准,掌握设计意图和各项设备制造的工艺规程以及设备采购订货合同中的各项规定,并应组织或参加委托人组织的设备制造图纸的设计交底68、。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设备监造规划,经监理人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在设备制造开始前十天内报送委托人。 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报送的设备制造生产计划和工艺方案,提出审查意见,符合要求后予以批准,并报委托人。 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核设备制造分包单位的资质情况、实际生产能力和质量保证体系,符合要求后予以确认。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备制造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确认各阶段的检验时间、内容、方法、标准以及检测手段、检测设备和仪器。 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对设备制造过程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鉴定书和试验报告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主要及关键零件的生产工艺设69、备、操作规程和相关生产人员的上岗资格,并对设备制造和装配场所的环境进行检查。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备制造的原材料、外购配套件、元器件、标准件以及坯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检查设备制造单位对外购器件、外协作加工件和材料的质量验收,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提交的报验资料,符合规定要求时予以签认。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主要及关键零部件的制造工序应进行抽检或检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设备制造单位按批准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进行设备制造过程的检验工作,做好检验记录,并对检验结果进行审核。专业监理工程师认为不符合质量要求时,指令设备制造单位进行整改、返修或返工。当70、发生质量失控或重大质量事故时,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停制造指令,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报告委托人。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和监督设备的装配过程,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如需要对设备的原设计进行变更,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核设计变更,并审查因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和制造工期的变化。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设备制造过程中的调试、整机性能检测和验证,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在设备运往现场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设备制造单位对待运设备采取的防护和包装措施,并应检查是否符合运输、装卸、储存、安装的要求,以及相关的随机文件、装箱单和附件是否齐全。设备全部运到现场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71、参加由设备制造单位按合同规定与安装单位的交接工作,开箱清点、检查、验收、移交。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设备采购合同的规定审核设备制造单位提交的进度付款单,提出审核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复核后报委托人。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委托人或设备制造单位提出的索赔文件,提出意见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委托人、设备制造单位进行协商,并提出审核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核设备制造单位报送的设备制造结算文件,并提出审核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委托人、设备制造单位进行协商,并提出审核报告。在设备监造工作结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设备监造工作总结。2)根据委托人委托的设备监造工作提交相关的监理资72、料(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监理服务费之内,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包括: 设备采购合同及委托监理合同; 设备监造规划; 设备制造的生产计划和工艺方案; 设备制造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原材料、零配件等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 开工复工报审表、暂停令; 检验记录及试验报告; 报验申请表; 设计变更文件;会议纪要;来往文件;监理日记;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监理月报;质量事故处理文件;设备制造索赔文件;设备验收文件;设备交接文件;支付证书和设备制造结算审核文件;设备监造工作总结。2.1.3.6 工程合同管理工作(1)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使工程项目的全部合同事件处73、于控制中,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2)建立合同管理文档系统。应建立与相适应的编码系统和文档系统,便于各种合同资料的保存与查询。(3)建立合同文件沟通方式。承包人和委托人、监理工程师、分包人之间的有关合同的文件沟通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4)合同实施监督。包括:监督总承包人、分包人严格执行合同,并做好各分包人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也应督促委托人执行其合同责任,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5)合同跟踪和诊断。包括:1)全面收集并分析合同实施的信息与工程资料,将合同实施情况与合同分析资料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其中的偏离。2)对合同履行情况做出诊断。合同诊断包括:合同执行差异的原因分析、合同差异责任分析、合同实施趋74、向预测。及时通报合同实施情况及问题,提出合同实施方面的意见、建议、甚至警告。3)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对应的管理措施,防止问题的扩大和重复发生。(6)严格合同变更管理。包括:变更谈判、变更的处理程序,落实变更的措施,修改变更相关的资料,检查变更措施的落实情况。(7)监理人应按委托人的要求参与本合同工程施工、采购等招投标文件(含招投标修改、澄清等文件)的审查工作,对相关合同及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进行审核,确定可能引起争议的合同条款等内容,向委托人提交关于合同执行过程的可能存在的索赔风险的报告。对收到的承包人的索赔报告应进行审查分析,收集反驳理由和证据,复核索赔值;如具备反索赔条件,应及时提出反索75、赔报告并附上相关证据。(8)合同终止和后评价工作,包括:合同按约定履行结束后,合同即告终止。监理人应及时进行合同后评价,总结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中的利弊得失、经验教训,作为改进以后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借鉴。(9)合同后评估应包括如下内容:1)合同签订情况评价;2)合同执行情况评价;3)合同管理工作评价;4)对本项目有重大影响的合同条款的评价。(10)合同管理中的其他监理工作,包括:1)费用索赔的处理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处理可能发生的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赔应依据下列内容:a. 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b. 本工程的施工合76、同文件;c. 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的标准、规范和定额;d. 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凭证。 当承包人提出费用索赔的理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a. 索赔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直接经济损失;b. 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承包人的责任发生的;c. 承包人已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费用索赔申请表,并附有索赔凭证材料。 承包人向委托人提出费用索赔,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a. 承包人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委托人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b. 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c. 承包人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委托人的费77、用索赔申请表;d. 总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上述款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e. 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费用索赔审查,并在初步确定一个额度后,与承包人和委托人进行协商;f.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发出要求承包人提交有关索赔报告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上述的第d、e项的程序进行。 当承包人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与工程延期的批准联系起来,综合作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决定。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委托人的额外损失,委托人向承包人提出费用索赔时,总监理78、工程师在审查索赔报告后,应公正地与委托人和承包人进行协商,并及时作出答复。2)合同争议的调解 项目监理机构接到合同争议的调解要求后应进行以下工作:a. 及时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包括进行调查和取证;b. 及时与合同争议的双方进行磋商;c. 在项目监理机构提出调解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争议调解;d. 当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处理该合同争议的意见;e. 在争议调解过程中,除已达到了施工合同规定的暂停履行合同的条件之外,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合同的双方继续履行施工合同。 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争议处理意见后,委托人或承包人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对合同争议79、处理决定提出异议,在符合施工合同的前提下,此意见应成为最后的决定,双方必须执行。 在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接到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有关证据的通知后,应公正地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3)合同解除的相关工作 施工合同的解除必须符合法律程序。 当委托人违约导致施工合同最终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就承包人按施工合同规定应得到的款项与委托人和承包人进行协商,并应按施工合同的规定从下列应得的款项中确定承包人应得到的全部款项,并书面通知委托人和承包人:a. 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量表中所列的各项工作所应得的款项;b. 按批准的采购计划订购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的款项;c. 承包人80、撤离施工设备至原基地或其他目的地的合理费用;d. 承包人所有人员的合理遣返费用;e. 合理的利润补偿;f. 施工合同规定的委托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由于承包人违约导致施工合同终止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清理承包人的应得款项,或偿还委托人的相关款项,并书面通知委托人和承包人:a. 施工合同终止时,清理承包人已按施工合同规定实际完成的工作所应得的款项和已经得到支付的款项;b. 施工现场余留的材料、设备及临时工程的价值;c. 检查和验收已完工工程,移交工程资料和对该部分工程的清理、质量缺陷修复等所需的费用;d. 施工合同规定的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e. 总监理工程师按照施工合同的规定,在与委托人和81、承包人协商后,书面提交承包人应得款项或偿还委托人款项的证明。 由于不可抗力或非委托人、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规定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2.1.3.7 工程信息管理工作(1)项目信息是预测项目未来、决策项目实施方案以及追溯项目实施过程的依据,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基础资源,监理人要全面掌握信息源,灵活运用信息处理工具,收集相关信息资料。监理人必须进行管理的工程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有关政策文件、法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等;2)设计及有关批准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设计文件等;3)招投标文件、工程建设合同、协议、补充协议等;4)与委托人、承包人及工程有关单位之82、间的往来文件;5)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临时工程设计、方案等资料;6)各种材料报验、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的技术资料、检测、试验报告等资料;7)各种报验、验收、报告、报表、计量、支付、施工记录、现场签证、质量、进度状况记录等资料;8)监理日记、巡查、旁站记录、工程照片、事故处理资料、关键的检查资料;9)监理通知、会议记要、备忘录、合同执行情况、监理月报、监理报告、总结、评估等;10)工序验收、检验批验收、分项验收、分部(或子分部)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资料;11)消防验收、防疫验收、环保验收、装修室内辐射/空气等专项验收资料;12)监理制度、规定与管理办法等内部文件;13)安全、文明生产控制资83、料等。(2)建立信息管理制度,严格信息采集、编排、查阅、归档保存的管理办法,由专人实施。监理资料的管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监理资料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2)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实施。3)监理资料应在各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4)监理档案的编制及保存应按有关规定执行。(3)计算机信息管理1)计算机信息管理的内容和基本要求监理人应运用计算机技术对合同项目进行科学管理,全面提高合同工程施工管理水平。2)计算机硬件监理人应配置满足运行要求的计算机和工作站来支持日常的合同项目施工管理工作。3)计算机软件计算机工程信息管理系统运行在Windows200084、或更高版本的操作系统上,这部分软件由监理人自己负责。4)信息内容、格式及信息传递要求监理人应及时准确地按委托人和监理工程师所要求的时限、内容和格式将相关工程信息录入并传递给委托人和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如未能按委托人的规定将信息录入或传递给委托人,可以成为委托人缓付或停付工程进度款的理由。(4)对所收集的信息必须进行分析,确保其准确、全面、来源可靠,且要求为正式资料。(5)及时将采集到的信息进行筛选分类,分别通报给有关领导、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审阅和签署意见。(6)建立主体数据库系统结构,及时对信息分类保存、要求列名事件、题目、来源、概要、经办人或其他基本情况。(7)对信息资料收集和反馈进行跟踪,对85、信息进行动态管理。(8)涉及国家机密或各单位商业秘密的信息资料保管工作应制订保密管理细则,防止机密泄漏,避免造成经济损失和政治影响。(9)有保留价值的信息,经请示有关领导后可以消除,但应做好登记。(10)工程结束后,按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整理存档、移交,并办理好移交签收手续。(11)监理人在提交相关信息的纸质文件的同时,须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交电子原版和纸质文件扫描版。2.1.3.8 工程项目沟通与协调(1)建立项目沟通与协调管理系统,健全各项制度,并本着“严格守法、遵守公德”的原则,以维护各相关方的利益为前提,应用先进、实用的方法和手段,有效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2)制定项目沟通管理计划,按86、内容划分主要有: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成本、资金、环保、设计变更、索赔、材料供应、设备使用、人力资源、文明工地建设等;按时间划分主要有: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年度计划、月计划、周计划等。(3)项目沟通管理计划明确沟通的具体内容、对象、方式、目标、责任人、完成时间、奖罚措施等,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确保沟通计划落到实处。(4)对项目实施各阶段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根据沟通与协调的进展情况和结果,按程序要求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各相关方,实现共享,提高沟通与协调的效果。通过有效地计划、组织和协调,监督相关各方履行各自的职责,协调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关系,充分利用各方优势为本合同工程建设服87、务。(5)定期组织召开建设单位、设计、监理、质监站、安监站、承包人参加的工地现场会,协调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会前一天,就质量、安全、进度、资金、技术、材料等需要协调的问题等议题征求意见,分送有关单位,以便会前做好充分准备,会后写出会议纪要发与会各单位,并督促执行。(6)妥善处理各分项工程之间的施工配合,要求各承包人提出需要配合的问题,如施工场地的要求、施工用水、用电、交叉作业的相互影响,施工收口处理、建筑成品保护要求及需要采取的配合措施等。2.1.3.9 环境管理工作监理人应对施工过程中影响环境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以满足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环境保护的要求。监理人环境管理工作的主要工作内88、容如下:(1)制定相关的监督检查工作的程序及制度提交委托人及政府相关部门核准;(2)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及程序等,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如噪声、废气、污水等污染物排放应达标、粉尘控制达标、减少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破坏;(3)对配套的环保工程进行施工监理,如对水处理设施、声屏障、绿化工程、水源保护区的保护等进行监理。2.1.3.10 提交监理月报监理月报应包括以下内容:(1)本月工程概况;(2)本月工程形象进度;(3)工程进度,包括:1)本月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进度比较;2)对进度完成情况及采取措施效果的分析。(4)工程质量,包括:1)本月工程质量情况分析;2)89、本月采取的工程质量措施及效果。(5)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包括:1)工程量审核情况;2)工程款审批情况及月支付情况;3)工程款支付情况分析;4)本月采取的措施及效果。(6)合同其他事项的处理情况,包括:1)工程变更;2)工程延期;3)费用索赔。(7)本月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等情况的综合评价及相关意见或建议。(8)本月监理工作小结,包括:1)对本月进度、质量、工程款支付、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情况的综合评价;2)本月监理工作情况;3)有关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4)下月监理工作的重点。监理月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及签认,签认后报委托人和本监理人总部。2.1.3.11 施工阶段的其他监理工作(1)工地例90、会1)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工地例会应按委托人提供的例会细则执行。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2)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检讨工作联系单的相关内容的执行情况,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本月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综合情况,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其他有关事宜。3)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91、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4)对于工地例会上提出的有关设计问题,监理人应积极把关控制,不应随意对相关问题做出定论。工地例会上的相关结论必须以设计变更的方式确定后方可实施。(2)工程暂停及复工的相关工作1)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按照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2)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 委托人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 承包人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92、理。3)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工程项目停工范围。4)由于非承包人且非上述第2)-、项原因时,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之前,应就有关工期和费用等事宜与承包人进行协商。5)由于委托人原因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实际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人继续施工。6)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在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人报送的复工申请及有关材料,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人继续施工。7)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93、到签发工程复工报审表之间的时间内,应会同有关各方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问题。(3)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工作1)当承包人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合同文件的规定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2)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项目监理机构可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阶段性工程延期申请表并经过审查后,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并通报委托人。当承包人提交最终的工程延期申请表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查工程延期及临时延期情况,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3)项目监理机构在作出临时工程延期批准或最终的工程延期批准之前,均应与委托人和承包人进行协商。4)项目94、监理机构在审查工程延期时,应依下列情况确定批准工程延期的时间: 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延期的约定; 工期拖延和影响工期事件的事实和程度; 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影响的量化程度。5)工程延期造成承包人提出费用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本条第2.1.3.6(10)项的约定处理。6)当承包人未能按照施工合同要求的工期竣工交付造成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从承包人应得款项中扣除误期损害赔偿费。2.1.4 工程收尾阶段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1.4.1 工程收尾阶段包括竣工扫尾、验收、整改、移交、结算、考核评价等方面的管理。监理人应制定工作计划,提出各项管理要求。工程收尾阶段管理应包括95、以下内容:(1)项目的竣工扫尾;(2)项目的竣工验收、整改及移交;(3)项目的竣工结算;(4)项目的回访维护;(5)项目的考核评价。2.1.4.2 竣工验收(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人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人整改。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应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2)监理人应负责组织系统联动调试、试运行及各专项验收及检测。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委托人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96、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3)组织或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对项目进行移交。(4)根据现场的实际竣工情况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图纸(包括设备移交资料等)进行复核确认。2.1.4.3 审核竣工结算(1)结算的总体要求监理人应根据有关合同约定及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于竣工后2周内编制工程竣工结算计划报委托人批准后实施。监理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按核准的结算计划中的时间要求提交竣工结算书及竣工结算资料。监理人须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书,确保工程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并对其提交给委托人的结97、算审核结果负责。工程结算以单个施工合同为结算对象,监理人应在完成全部合同结算的审核后形成结算汇总。总监理工程师应对监理人提交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进行签认并对由其审核的结算金额的准确性负责。(2)工程结算资料必须实事求是、完整、真实准确,工程资料的主要内容包括:1)合同(组成包括: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投标文件澄清纪要、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招标文件及补遗书、本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各方间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其它);2)结算书及电子文档;3)招标图纸及竣工图纸;4)图纸会审(交底)的会议纪要;5)工程量计算书(或钢筋抽料表)及电子文档;6)工程变更图纸、变更指令及工程98、变更申报审批表;7)施工现场变更签证及工程变更申报审批表;8)工程竣工验收证明;9)开、竣工报告;10)中间计量资料;11)其它竣工结算资料。(3)政府有权审核部门结算审核过程中的相关工作1)监理人应积极组织并督促承包人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本合同工程结算书(结算资料)的审核工作,以推动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2)监理人应按委托人要求,派出相关人员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针对本合同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的相关会议(如结算工作会议、结算工程量核对会议等)。3)监理人应根据政府主管部门对本合同工程结算提出的意见,向委托人提出解决本合同工程结算争议的合理建议。2.1.4.4 提交监理工作总结监理工作结束时,监理人应99、向委托人提交监理工作总结。监理工作总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2)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和投入的监理设施;(3)监理合同履行情况;(4)监理工作成效;(5)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和建议;(6)工程照片(有必要时)。2.1.5 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1)监理人应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开展工作。(2)承担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时,监理人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委托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承包人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3)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100、陷,监理人员应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 监理依据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本合同约定的部门规章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3)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4)经批准的施工图纸及说明,以及经图纸会审确定的修改设计通知书;(5)本合同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招投标文件及合同;(6)委托人发出的有关本合同工程建设的指令;(7)委托人制定的有关本合同工程建设的管理制度。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101、.3.1项目监理机构(1)监理人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方可撤离施工现场。(2)监理人必须在委托人发出进场通知后,按委托人具体的要求进场,并立即开始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服务。监理人必须按照其投标文件和监理规划的承诺,足额、按时派驻监理人员和投入设备。监理人应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的监理人员名单、联系方式(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必须配备手机并保持24小时畅通,未经委托人批准上述人员的手机号码在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之前不得更换)报送委托人备案。若投标文件对配备的监理人员名单作出承诺的,必须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3)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相关专业人102、员及服务人员,符合招标文件关于该等人员资质、学历、社保证明、数量等方面的要求,并保证该等人员无刑事犯罪记录(若不能开具证明,监理人必须作出书面承诺)。(4)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保证足够的监理人员从事要求的施工准备期至工程收尾、工程整改、工程竣工、工程结算、工程竣工备案、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5)监理人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6)考虑到本合同项目的重要性、特殊性、复杂性,委托人将监理人的人员落实、驻场人员的到位作为监理管理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如监理人的人员投入、驻场工作的安排、落实,未能达到合同要求,委托人将严格103、按本合同的相关约定作出处理。(7)监理人必须保证参与本项目监理人员的稳定性,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可随意撤换,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监理人因工作安排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的,应事先得到委托人的同意,并将变更后的监理人员名单报委托人备案。(8)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不称职的管理人员。除因为死亡或严重疾病的原因外,监理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包括总监、总监代表)必须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拟更换的总监进行考核。监理人拟更换的总监不能通过委托人考核的,不得任总监,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再次更换直至符合委托人要求。(9)委托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按照本合同104、约定履行监理服务的派驻人员。即使是委托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替代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委托人的认可。由于更换人员引起的费用由监理人承担。(10)如因监理人使用不称职管理人员给工程建设造成损失的,由监理人向委托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使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监理人如更换总监,委托人仍有权要求监理人按30万元/人/次承担违约赔偿,如更换总监代表,委托人仍有权要求监理人按5万元/人/次承担违约赔偿,如更换其他一般管理人员,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按1万元/人/次承担违约赔偿。(11)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职责。(12)委托人根据工程推进实际情况,有权要求监理人的项目105、负责人必须调用其资源保证落实本项目监理工作。(13)监理人应对其驻地监理人员的人身安全承担责任。(14)监理人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名单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委托人。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人应事先书面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委托人和承包人。(15)为发挥委托人工程管理人员对监理工作的直接参与和对监理人项目管理的掌控,委托人的项目工作小组将与监理人的项目监理机构集中办公,督促监理人履行职责,并对项目监理机构的下列工作进行检查:1)监理人的日常监理工作;2)监理人人员及仪器设备的投入;3)监理人的旁站计划及旁106、站工作记录;4)监理人的监理日志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监理人编制的承包人人、材、机投入及实物工程量统计报表;(16)监理人应建立现场报到指纹打卡制度,对总监、总监代表及现场监理工程师到场情况进行考核。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监理人应建立健全本项目监理控制体系,做好职责分工及有关制度落实责任。如监理人所配备的监理人员不称职而委托人要求更换时,监理人应无条件更换。监理人配备的监理人员必须为本项目专职服务,不允许兼职。2.4 履行职责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进度、质量、安全按国家相应规范进行监理,签证、变更、结算、支付经发包人同意后执行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额 107、/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监理人在收到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提交一份本项目的监理规划报发包人 ,每月25日上报一份本月监理项目的监理月报等材料,具体应由委托人的项目工作小组与监理人的项目监理机构在监理服务过程中协商确定并按委托人项目工作小组的意见执行。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如有)的所有权属于: 委托人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7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如有),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双方另行协商 。2.8履108、约担保履约担保按下列方式 进行办理:委托人不需要监理人出具履约保函;委托人需要监理人出具履约保函的,监理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10个日历天内向委托人提交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开出的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10 %(不高于10%),即人民币 元的施工监理期履约保函原件。保函期限以贰年为期限,根据工期每年到期前一个月再续开下一年度的保函,可连续出具.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或交付使用时,委托人应配合监理人办理相关手续,以办理退回履约保函。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 。3.6 答复委托人同意在 5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3.8 支付担保支付担保按下列方式 进109、行办理:委托人不需要出具支付保函;4. 违约责任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 乙方的违约责任4.1.1.1关于乙方违约责任的一般约定1、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按约定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1)限期改正。乙方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提出限期改正的书面警告,包括且不限于甲方根据xx市xx区公共建设项目代建中心建筑施工现场检查表内容下发的现场检查记录,乙方必须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乙方每承担一次限期改正的违约责任时,甲方有权在进度款扣除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次,且无需征得乙方同意。(2)一般违约责任。110、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第一次承担甲方有权在进度款扣除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次;第二次承担同一违约性质的一般违约责任时,甲方有权在进度款扣除第一次违约金的2倍;第三次承担同一违约性质的一般违约责任时,甲方有权在进度款扣除第一次违约金的3倍;以此类推,但每次扣除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第一次扣除违约金的5倍。(3)严重违约责任。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甲方有权在进度款扣除违约金人民币8000元/次。(4)甲方单方面部分解除合同。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发出部分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本合同部分解除即生效。于此情形下,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部分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日内停止合同被解除111、部分的工作,5日内配合甲方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移交,所交接资料必须完整。乙方无特殊原因未在前述期限内完成移交和撤出,或交接资料不完整的,甲方有权处理其留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其他物件,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视情况全部解除合同。因乙方拒交或延误交接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而引致甲方工期延误及其他方面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有关损失。甲方在发出部分解除合同的通知后,甲方即可委托新的监理人承接该部分工程,乙方不得影响或阻碍新的监理人办理进场手续和相关工作。(5)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本合同即宣告解除。于此情形下,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112、日内停止全部工作,5日内配合甲方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移交,并于完成交接工作当日内离场。乙方应保证所移交的资料齐全完整,乙方无特殊原因未在要求期限内完成移交和离场或所移交的资料不完整的,甲方有权处理其留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其他物件,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引致甲方工期延误和其他方面的损失,甲方将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有关损失。甲方在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甲方即可委托新的监理人承接该工程,乙方不得影响或阻碍新的监理人办理进场手续和相关工作。(6)赔偿损失。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因其造成的经济损失。2、乙方累计承担限期改正的违约责任达3次的,则另行追加一般违约责任1次;乙方累计113、承担一般违约责任达3次的,则另行追加严重违约责任1次;乙方累计承担严重违约责任达3次或者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的企业负责人驻场办公,代行项目总监职责,直至甲方满意其监理工作时方可离场。3、乙方违约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时,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监理报酬中直接抵扣且无需事先征得乙方同意,乙方不得有异议。4、当乙方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或没有充分履行其相关承诺、监理义务及本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内容时,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指明其未能履约的内容和甲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等级。5、为保证工程有序、规范和顺利进行,乙方必须主动支持甲方工作,对甲方的指令和书面通知,若无正当理由又未提前报告、得到114、认可,而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按乙方严重违约处理,同时,乙方还要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4.1.1.2乙方的具体违约情形及其责任约定1、 监理组织管理方面的违约责任乙方未按承诺建立组织架构、派驻监理人员和投入设备,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具体约定为:(1) 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进场后3日内,乙方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不到位,或到位后又离开,造成该岗位空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做出书面解释并保证人员限期到位,同时要求乙方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如果乙方拒不配合,未在甲方提出限期改正的期限内进行整改的,乙方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于此情形下,甲方亦有权单方面解115、除合同。另外,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2) 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进场后3日内,乙方在本合同承诺的主要监理人员未能足额到位,或到位后又离开,造成该岗位空缺,或者未按承诺依时、足额投入有关设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做出书面解释并保证人员、设备限期到位。上述情况每发生1次,乙方应承担限期改正的违约责任1次;如果乙方拒不配合,未在甲方提出限期改正的期限内进行整改的,乙方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直至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2、乙方如需要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的,除须限期改正116、外,乙方还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3、总监理工程师若需离开施工现场需经甲方批准,且总请假日数每月不得超过4日(含节假日),在其请假离开的时间段内应书面委托其他驻场监理工程师全权代表其行使职权;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每出现一次,乙方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4、其他监理人员需离开施工现场2日以上需经甲方批准,且请假日数每月不得超过6日(含节假日),在其请假离开的时间段内应书面委托其他驻场监理代表全权代表其行使相应职权;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每出现一次,乙方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5、甲方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参加的会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到会。否则,未经甲方同意不到会的,乙方承担限期改正的违约责任1次。6、乙117、方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应当作出决定的事项故意拖延,或者不作出明确的处理意见的,乙方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7、对于本工程承包人现场的管理机构人员不到位、擅自离场,管理人员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等情形,乙方不依职责进行检查、督促、处理,或者不依职责向甲方报告的,乙方承担限期改正的违约责任1次。8、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必须统一上装、统一标识、佩戴工作证、安全帽,服装要有别于施工单位,以便于识别。实施夜间施工监理时,监理人员还必须配穿反光衣。不按要求统一着装的,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将处以人民币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9、监理过程中,必须在工地现场设立宣传栏,将总118、监理工程师和本项目要求的其他所有监理管理机构人员的相片予以公示,经委托人检查未落实的,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将处以人民币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10、对于本工程承包人未按承诺投入机械、设备、材料等情形,乙方对此不依职责进行检查、督促、处理,或者不依职责向甲方报告的,乙方承担限期改正的违约责任1次。11、对于本工程承包人每次进场材料,乙方不依职责进行检查和登记,或者对已进场的材料,乙方不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抽查、送检的,乙方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如由此出现不合格材料使用于工程上并造成质量缺陷,乙方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若出现质量事故或经济损失一次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乙方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若造119、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按国家规定界定),甲方有权视情况单方面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同时,不免除追究当事人和乙方的法律责任。12、乙方在编制项目实施细则中,应按监理规范列明需乙方旁站的工序,并应得到甲方的批准。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乙方进行旁站监督的,乙方没有到场,或者到场后没有进行监督,或者发现质量问题后没有及时处理,也没有依职责向甲方报告的,乙方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13、乙方必须加强监理人员职业操守的教育,本工程监理人员需共同遵守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守则,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禁止向甲方及承包人推销材料、设备,或以倾向性、排他性变相推销;(2)禁止与承包人串通,对不合格材料、产品、工程进行包庇及120、验收;(3)禁止与承包人串通,对材料用量、工程量进行虚假签认;(4)禁止与承包人串通,不合理提高施工难度及增加材料用量,以增大施工费用,获取不正当收益;(5)禁止接受承包人的请吃送礼,或变相受礼;(6)禁止向施工单位介绍分包或推销材料、设备等;(7)禁止故意刁难承包人以谋取私利,损害甲方的合法利益。凡违反以上(1)至(7)项之任一项者,乙方承担严重违约1次;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追究乙方及有关责任人相关责任,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并将上述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公诸于众,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14、本工程承包人的施工质量,经121、乙方检验为合格,但经甲方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抽查,发现质量有不合格,或者未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进行施工的,乙方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而且,承包人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15、对于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资料,乙方未有准确、真实的现场原始记录或不进行现场复核就给予签认,经甲方检查,发现签认的文件有误的,除必须立即改正外,乙方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对签证错误有可能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乙方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如属乙方故意造成的,则按本条第(二)项第11小项处理;对于现场签证未经过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或者虽经过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甲方的,乙方122、除须立即改正外,每累计出现2次时还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16、对本工程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方案或者设计变更,乙方对其中明显不符合现场实际的部分,或者与交易文件不符,会引起甲方投资增加和工期延误的部分,不进行认真审核,不进行优化就给予同意的,乙方除必须限期改正外,还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17、本工程施工的关键线路工期因承包人原因比计划滞后5日及以上,乙方未能及时预见,或者虽预见到但未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未及时监督承包人整改,未及时向甲方报告,以致对整个工程的按期完工不能起到监管作用的,乙方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由此出现关键工期滞后10天及以上的,乙方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18、乙方应当按时对承包人123、的申请计量事项予以审批,申请计量事项在正常情况下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监理人对申请计量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监理人派驻的专业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报表认真审核并予以确认。监理人对不合格工程却同意计量,或者计量数量严重不实、资料不齐全却同意计量的,应立即改正,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情节严重的,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19、本工程承包人没有按约定或者承诺做好文明施工措施,或者没有按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生产,乙方未能及时发现,或者虽及时发现但不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改,不作及时处理,不及时向甲方报告的,乙方承担限期改正的违约责任1次;由此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被上级124、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乙方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20、对于本工程承包人提交的请款报告,乙方不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审核,或者不按合同要求签署拨款意见的,除须限期改正外,每累计出现2次,还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如由此造成甲方超项目进度,或者超合同支付工程款达10万元的,乙方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若由此给甲方造成10万元及以上损失的,乙方除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外,甲方将视情况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21、乙方违约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其行为致使乙方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或相当于严重违约责任)1次,或主管人员因其下属的行为致使乙方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或相当125、于严重违约责任)累计次数达到3次,甲方认为该直接责任人或主管人员已不适于继续担任本合同工程的监理工作的,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更换该人员。于此情形下,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及费用;如乙方拒不执行,则自向乙方发出更换要求7日后起算,甲方可认为该岗位已空缺,并按本条第(一)项第5小项的约定处理。22、当乙方同时发生本条第(二)项第13、14和18小项下的违约行为,并且情节严重时,视为乙方和承包人串通作假,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按本条第(二)项第11小项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23、乙方应确保监理工作质量。所监理的工程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界126、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赔偿金为本合同监理报酬的1%5%。24、如果乙方在服务期内未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包括监理人员缺额、监理深度不足、或者监理资料不齐等),甲方将酌情扣减监理费。25、由于下列原因,使本合同工程在投资、工期、质量等方面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但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本合同监理酬金总额(除去税金):(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发出错误指令;(2)乙方越权审批设计变更;(3)其他因乙方自身失误或失职。具体约定为:(1)由于乙方上述原因致使工程投资额较原计划投资额增加的,甲方将根据该增加额双倍扣减与之相应比例的监理酬金;若增加工程投资比例超过原计划投资额127、的20%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中的50%。(2)因乙方责任导致工期延误,其中分段工期延误日数占该段总工期的30%时,则甲方有权扣除该分段工程监理酬金的60%;分段工期延误日数达到该段总工期的50%时,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因乙方责任导致工程竣工拖延的,依据拖延的日数,乙方应每日按监理酬金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期延误,致使甲方要承担赔偿第三方责任的,乙方承担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中的50%。(3)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事故,需要返工的,乙方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由甲方双倍扣减该部分的监理酬金,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情节128、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4)因乙方责任导致工程(含各分部、单位及整体工程,下同)质量一次性验收不符合质量目标的,甲方按相应工程占总工程的比例扣除乙方监理酬金;若导致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不合格而造成甲方的直接损失达人民币100万元以上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经济损失。26、乙方对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时限,应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对质量和工期的违约,即视为乙方对本合同的违约。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乙方严格履行了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上述问题的发生仅为承包人自身原因所致。27、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乙方应当129、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支出。28、监理人违约责任的认定方式及送达程序(1)认定方式:以委托人发出的通知、通报、会议纪要等书面文件确定的内容为准。(2)送达程序:委托人通过下列方式之一将书面违约处理决定送达监理人:监理人现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监理人其他工作人员签收;委托人邮寄送达或电子邮件送达。4.1.2监理人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执行国家现行规定。 5. 支付5.1 支付货币币种为: 人民币 ,比例为: 100% ,汇率为: / 。 5.3 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以暂定合同价计算)的支付按下列 (3) 方法确定: (3)支付方式及时间:本合同监理酬金的支付以月为单位,根据当月所130、完成施工工程量造价对比总工程量造价进行按比例支付,具体约定如下:1. 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月工程监理费=(当月完成的招标清单范围内的工程造价/总工程造价)监理酬金概算价(概算价未经行业主管部门评审审定前则以签约酬金计算)80。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含专项竣工验收)合格后,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督促承包人按时完整移交工程竣工档案等)工程竣工验收后20天内支付至监理酬金概算价的85%。3. 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且工程竣工结算经财政评审审定后20天内,支付至监理酬金结算价的97%。4. 监理酬金结算价余款(按最终监理酬金结算价扣除已支付金额)待整体工程质保期满后并经131、复检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备注:1.监理酬金概算价以经行业主管部门评审审定的工程监理费为基数,乘以(1-下浮率)后确定。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2.监理酬金最终结算价参考区财政局审定的金额。最终结算价采取就低不就高原则,最终区财政局审定的金额如超过本合同的暂定金额,则按合同价结算;如最终区财政局审定的金额低于本合同暂定金额,则按区财政局审定的金额结算。3.本合同结算监理酬金审定后,如已支付的监理酬金超过审定的监理酬金结算金额,则监理人必须在收到本合同结算监理酬金审定通知之日起14日内无条件按本条第3.2.4款约定的比例将超付的监132、理酬金退还委托人;若监理人迟延退还超付的监理酬金,除须继续向委托人退还超付的监理酬金外,还应每天向委托人支付该超付监理酬金2的违约金。4.监理人每次向委托人申请支付服务报酬时,应向委托人提交相应合法有效的支付申请材料及发票,监理人提交支付申请材料及发票完备且无误的,委托人按本项目建设管理协议书和合同的约定进行审核。有关款项自委托人向监理人提供的银行账号汇出后概由监理人负责。监理人申请支付每期监理酬金时,需提供当期监理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阶段监理工作完成情况等。5.质量保修阶段的监理酬金支付与缺陷责任期内防水工程的质量情况挂钩。在缺陷责任期内,如出现因承包人防水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建筑物渗133、水、漏水的,经维修后同一部位再次发生渗漏的,或渗漏水严重造成业主单位损失的,每出现一次,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承担一次严重违约责任,同时,在缺陷责任期界满时委托人仅支付质量保修阶段监理酬金的50%,剩余50%的质量保修阶段监理酬金在防水工程质保期(5年)届满后再支付。6.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对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计取监理酬金。7.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当工程量增加、或设计变更、或设计规模变化时,乙方工作的变化均应视为本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监理酬金总额不再调整。除该等费用外,委托人无需向监理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8.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间,监理酬金不因物价变动导致监理酬金的134、增减而给予弥补或调整,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9.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致使监理服务期出现延长,乙方的责任期也应相应延长,本合同监理酬金总额不作调整,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0.如在工程实施期间,由于国家政策变化、政府对本合同工程的投资计划调整、财政困难、行政审批障碍等政府行为或不可抗力等非甲方主观原因造成本合同工程停建的,则乙方必须接受终止服务并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善后工作,按已实际完成的监理服务内容和本合同的相关约定结清监理酬金,乙方不得要求额外的费用及任何形式的补偿。11.在工程实施期间,无论任何原因造成本合同工程中间停工而导致乙方必须二次或多次进出场,监理酬金总额将135、不会因此而有所调整,相关费用亦已包含在本合同监理酬金之中。因工程中间停工而不退场的,乙方可与甲方协商减少驻场监理人员的数量,但本合同监理酬金总额不作调整。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 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 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 争议解决7.2 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进行调解。7.3 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1)提请中136、国xx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 其他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 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8.6 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8.8著作权监理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文件,其著作权属于 发包人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137、条件: 需征得委托人同意,涉及应保密事项的,不得出版 。8.9工程获奖奖励监理人所监理的项目获得国家级质量奖或安全文明工地等质量或管理称号,对监理人奖励人民币 / 元/次;省级质量奖或安全文明工地等质量或管理称号,对监理人奖励人民币 / 元/次;市级质量奖或安全文明工地等质量或管理称号,对监理人奖励人民币 / 元/次。9. 补充条款 为了使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工作更合理、有序地进行,委托人有权对本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监理内容作适当的调整,特别是对本合同监理范围内专业性较强的、有特殊要求的施工内容,委托人将视监理人能力、水平等实际情况,保留另行选择专业技术管理服务队伍的权利,但不因此免除本合同监理人138、应有的义务和责任。监理人必须不折不扣地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规定对本合同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不因委托人另行委托了技术督导等技术管理服务单位而减轻或免除监理人的任何责任及义务,并由其负责技术督导等技术管理服务单位的协调管理工作。附件1: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名称:xx区xx镇xxxx文化公园安置区项目委托方(甲方):xx市xx区公共建设项目代建中心受托方(乙方):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廉洁运行及建设资金的安全使用,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139、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经甲乙双方确认一致,甲乙双方各自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署本责任书后,本责任书作为甲乙双方所有业务往来合同的附件。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本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140、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二、委托方的义务(一)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受托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受托方报销任何应由委托方或委托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委托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受托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受托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受托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委托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141、务等经济活动。(五)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受托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受托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六)委托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徇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三、受托方义务(一)受托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二)受托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方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受托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受托方不得为委托方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四、违约责任(一)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142、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受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受托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委托方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受托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五、双方约定:本责任书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委托方或委托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受托方或受托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六、本责任书有效期为双方签署143、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七、本责任书作为本项目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八、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九、本责任书壹式柒份,其中:正本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副本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甲方):(盖章) 受托方(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附件2 一、监理组织架构框图(样式)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二、拟委派本项目驻场监理机构人员一144、览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职称专业从事监理工作年限在本项目担任的职务监理工程师注册(或岗位)证号备注12345678910111213141516备注:本表应根据投标文件拟投入人员的要求填写,人员数量和资历不低于其基本要求。本表可根据人员数量增栏填写,本表填写包括监理员。在备注栏中对人员状态进行标识:在册人员标识“”,外聘人员标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附件3:监理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和投标文件一致)附件4:监理人履约银行保函(格式)及其承诺书履约银行保函(格式)编号xx市xx区公共建设项目代建中心:鉴于 (以下称监理人)已于 年 月 日与贵中心订立合同编号为 的 合145、同(以下简称合同)。我行同意为监理人出具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元)的保函作为监理人向贵中心履约的担保,担保的范围为: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应向贵中心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的债务,应向贵中心支付的利息,在人力资源、仪器设备、监理服务职责、监理服务质量及监理服务期等方面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我行承诺如下:1监理人在履行合同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或非不可抗力及违约等原因需向贵中心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时,在贵中心以书面索赔通知纸质原件形式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需提供本保函正本原件供我行核对),我行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累计不超过上述担保金额的款项,不挑剔、146、不争辩,也不要求贵中心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2我行放弃贵中心应先向监理人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我行提出要求的权利。3我行进一步同意,在贵中心和监理人之间的合同条件、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合同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在不加重我行担保责任的情况下,我行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和修改也无须通知我行。4我行的保函有效期间为:自本保函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约定项目工程竣工验收且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之日止,但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 5. 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任何与本保函有关的争议均需提交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保函自我行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147、人:(盖章)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日期:_年_月_日承 诺 书xx市xx区公共建设项目代建中心:我司已于 年 月 日向贵中心提交了 施工监理项目的履约银行保函,保函最长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如在保函最长有效期届满时合同约定项目工程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我司将在保函最长有效期届满三天前按原保函格式提交新的保函,否则,贵中心有权暂停支付余下的合同价款,直至我司提交新的保函或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特此承诺。承诺人: (盖章)_年_月_日附件5:中标通知书附件6: 监理服务承诺书(另册)附件7: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xx市xx区公共建设项目代建中心监理单位安全生产148、管理目标责任书为保证xx市xx区公共建设项目代建中心 (以下简称“区代建中心”)向xx市xx区人民政府承诺的安全责任目标的实现,监理单位须签订本责任书。本责任书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向区代建中心签订。一、责任目标目标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覆盖率100%,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100%,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率100%,整改率100%;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办率达到100%。杜绝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目标二:督促确保及时支付工人工资,不出现劳资纠纷或群体维稳事件。二、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总监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施149、工监理工作负责。三、责任事项(一)监理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单位之一,要切实履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住建部、广东省、xx市等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定之安全生产义务。(二)监理单位要认真做好 监理合同中明确的安全与环境控制工作并履行职责。认真做到安全事故处理“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认真做到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要有预测、有预警、有预案;认真做到要生产就必须安全,不安全就不能生产。四、落实责任的组织架构和措施(一)监理单位要设立在法定代表人指导下,以项150、目总监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架构,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落实。(二)监理单位要按合同约定确保项目总监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其签署安全责任授权书。(三)监理单位要确保项目总监依据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建市201535号)的要求落实安全责任。(四)监理单位要按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建管字200739号)、关于印发xx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3106号)的要求督促措施费足额用于安全防护和安全措施,不得挪作他用。(五)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必须按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53号)执行151、,切实将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资金用于发放工人工资,不得挪作他用。五、责任追究(一)如工程未能实现承诺的“责任目标”时,当属严重失责行为,按照以下违约处理:1、“目标一”未能实现时,除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处罚外,按合同监理单位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因此而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按国家及本合同有关规定界定)的,监理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为本合同监理酬金的1%5%。(二)在责任期内,区代建中心检查发现有违本书“三、责任事项”中约定的法律法规、合同、制度的规定时,属失责行为,按照相应条款进行处罚。六、其他事项w 本责任书之责任期限由签订之日起至该项目竣152、工验收合格为止。w 本责任书作为合同附件一式柒份。如签订人离任,安全责任则由继任人承担。 监理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签订时间:2020年 月 日附件8:监理人营业执照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职务、职称、联系方式序号姓名职务职称联系方式通讯地址1办公电话:手机:传真:2办公电话:手机:传真:3办公电话:手机:传真:附: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附件9: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兹授权我单位 担任 的监理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依法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本授权书自授权之日起生效。被授权人基本情况姓 名身份证号注册执业资格注册执业证号 被授权人签字: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日期: 年 月日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本人受 (法定代表人 )授权,担任的 监理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实施组织管理。本人承诺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承诺人签字: 身份证号: 注册执业资格: 注册执业证号: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