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汽车产业基地一期A地块厂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7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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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Le****97
编号:921255
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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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版本】 xx汽车产业基地一期A地块厂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文件合同编号: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成员方)*(联合体成员方) 二二三年*月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联合体牵头方) *(联合体成员方) *(联合体成员方) 经公开招标,本项目发包人11确定承包人 * 为xx汽车产业基地一期A地块厂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承包人,中标通知书编号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xx汽车产业基地一期A地块厂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2、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x汽车产业基地一期A地块厂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工程地点:xx市xx区秀全街道岐山村 工程内容及规模:该项目位于xx市xx区秀全街岐山村,项目占地面积约183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21243 平方米,其中:一栋单层厂房建筑面积约 8023 平方米,一栋 3 层厂房建筑面积约12693 平方米,地下消防水池及消防泵房建筑面积约527 平方米。工程内容包括:工程内容包括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安装工程、消防设施、防雷、高低压配电、室外道路、绿化工程、海棉城市等项目。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1.勘察范围负责本项目规划用地红3、线范围内,及经招标人审批同意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红线范围外的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勘察(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等勘察工作。2、设计范围:(1) 工程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要求施工图深度)、施工图设计、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以及设计协调服务,配合专家评审等工作。最终以发包人确认范围为准)。并且包设计程序合规、完整,包设计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竣工联合验收通过(含各专项验收)。本项目采用限额设计,设计限额建安工程费为 万元,承包人要统筹考虑投资控制。如设计指标超过设计限额,承包人有责任提出设计建议,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4、满足发包人的相关要求(如产生设计优化工作,费用则包含在本次设计费总价内,不再另行支付。)3、施工承包范围:本工程设计范围内包含xx汽车产业基地一期A地块厂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本工程包工、包料、包施工措施(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临水临电、临时便道、临时排水、周边建筑物安全鉴定和保护等,负责和附近厂房协调,确保施工期间场地周边路通水通电等)、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保险、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竣工联合验收通过(含各专项验收)、包移交、包保修、包施工预算编制、包结算、包施工图预算编制、包结算、包竣工图编制(含可编辑CAD)和资料整理移交档案、包施工承包管理5、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4、相关报批、报建: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相关报批、报建及红线内外路口开设工作,配合发包人完成管线迁改工作。凡工程中涉及到劳动安全、职业病防治、消防、人防、防雷、环保、节能、绿色建筑、海绵城市、规划、白蚁防治、卫生防疫、档案、质量等有关政府部门验收的项目,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验收通过后,向发包人提交书面验收报告,办理竣工联合验收等(最终以政府的最新竣工验收要求为准)。根据本项目规划实施的具体情况,如遇该项目的投资规模、结构形式、项目名称或者造价等发生调整,也可能会新增或减少、甚至取消部分工程,承包人已充分理解此风险并无条件接受,同意放弃据此向发包人追究违约责任6、,且中标下浮率固定不变。如遇不可抗力原因取消该全部工程,则本合同自行失效,承包人已实际投入的按实结算。如因甲方原因或政策变化原因取消该全部工程,则根据承包方实际投入按实结算。三、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合同总工期暂定210个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暂定30日历天,施工工期暂定为180日历天)合同范围内,以工程竣工验收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资金、人力、物力的准备情况,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合同工期起算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或开工报告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主要节点工期:1、勘察设计节点工期:以发包人下发或批准的工作计划执行。各勘察设计阶段严格执行限额勘察设计,如果各阶段图纸7、造成设计概算或施工图预算超限额,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修改设计方案和图纸,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因承包人设计成果质量不满足要求,而需多次修改影响到项目整体进度或现场施工进度或阻碍工程推进的,发包人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违约责任,并通报批评,严重的上报区行政主管部门处理。2、施工节点工期:具体以发包人下发或批准的工作计划执行。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发包人有权对本工程中的关键节点工期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关键节点工期的调整,不得延误,并不得要求另行增加费用,相关赶工措施费用应在投标合同价格中综合考虑。四、工程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及8、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国家现行相关专业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1、本合同暂定金额(含税)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最终结算价以XX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为准。勘察费中标下浮率为 %,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不含税)人民币(大写) ( );设计费中标下浮率为 %,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不含税)人民币(大写) ( );施工中标下浮率为 %,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不含税)人民币9、(大写) ( )。合同价格构成表序号合同价格构成金额(元)中标下浮率1勘察费签约合同价*2工程设计费签约合同价*3建安工程费签约合同价*4合计(1+2+3)*2、本合同暂定价款仅作为签约依据。2.1 关于概预算的编制和审核原则:在控规不变、实施条件不变等前提下,经XX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摇珠产生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项目概算不得超过原立项中的投资估算。概算审定金额不得超过可研金额或调整后的估算金额,且按政府最新的管理规定执行。如出现不符合上述条件,承包人应无条件自行优化图纸以及造价直至满足要求,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讨相关责任的权利。相关概预算编制和审核原则的,按下列原则执行:10、(1)概(预)算编审采用定额及信息价为:采用实际审定时已发布的最新定额,信息价采用实际审定时XX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最新价格信息文件。(2)承包人的工程设计费、勘察费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文规定的标准执行,设计费计算公式:设计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1-20%-投标下浮率)。(其中设计费附加调整系数均设为1.0,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85)勘察费计算公式:综合单价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文规定的标准(1-20%-投标下浮率),钻探孔的数量及深度按设计规范执行11、,最终修正合同价及结算价格不超25.8万元。(3)合同修正价确定原则(a)建安工程费修正合同价:按XX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摇珠产生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该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总价作为控制数,工程总价结合下浮率修订建安工程费合同价格。计算公式:建安工程费=工程不含税造价(1-投标下浮率)+税金。(b)勘察设计费修正合同价:按花XX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摇珠产生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工程设计费结合条款第2.1(2)点的计算公式修订工程勘察设计费合同价。(c) 待项目概算审定后,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按修正后的合同价签订补充合同。合同价中应已包括一切按合同工期完成本工程所须之赶工费及技术措施费12、,合同价组成中不论对此是否有开项计列,承包人均不得以此作为向发包人进行费用或工期索偿的依据。2.2 合同价款结算原则:2.2.1 建安工程费结算原则:以概算审定的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按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系数不变,基数按实调整;按工程量计算的措施项目,以概算审定的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以“项”、“宗”等为单位的措施项目费,以合价包干,按“项”、“宗”等整项包干计取;材料调差按相应的标准和种类进行调差;工程变更按变更结算原则进行结算;计算公式:建安工程费=工程不含税造价(1-投标下浮率)+税金。(1)关于材料和人工调差:(a)材料调差范围,以分项目大类别分,具体如下:钢材(含13、钢筋、钢板、方钢、扁钢、工字钢、H型钢、槽钢)、砂石、水泥、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电线、电缆;(b)人工调差范围:以概算审定中综合单价对应的人工工日为基准。(c)主材和人工调差的触发条件:在实施期内,当XX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当月发布的信息价涨落幅度超过概算审定中综合单价对应的材料价的10%,方可对超过部分的价差进行调整(例如:超过11%,只调1%,依此类推);在实施期内,当XX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当月发布的人工工日价格涨落幅度超过概算审定中综合单价对应的人工工日价格的10%,方可对超过部分的人工进行调整(例如:超过11%,只调1%,依此类推)。(d)材料和人工调差按月进行调整,调整费用不再14、下浮且不再参与其他计费(除增值税税费外)。(2)关于变更结算原则(a)变更综合单价确定原则: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的综合单价,则沿用。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发包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实际施工期间XX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计算,缺项部分按XX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计算,综合价格中没有的材料15、单价凭发包人及监理审核确认的有效发票的材料单价计算。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采用清单计价方式,套取招标期间施行的相关定额,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按实际施工期间XX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缺项部分按XX市造价管理站同期XX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计算,XX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凭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确认的有效发票的材料单价计算。本项目按增值税计算税金,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费程序执行最新文件(计费程序表出现上下限的,按其平均值计)。4、如相关定额没有相应子目的,双方协商约定。(b)变更措施项目费调整约定: 安全文明措施费,按系数计算的安16、全文明措施费,按招标期间施行定额或相关规定的费率计取。按工程量计算的措施项目,按实际工程进行计算,单价按招标期间施行有关定额或规定编制。以总价包干的措施费原则上不予调整,但下列原因除外:因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原因造成重大设计方案调整的;非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工艺发生重大改变的;因特殊原因,必须甩项的。遇征地拆迁或政策影响,部分或全部工程须甩项完工的,按照甩项部分建安费占总建安费比例扣减计算。承包人的临设布置方案需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承包人的交通疏解方案需经发包人审核通过且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实施,如承包人实际的实施方案造价超出审核方案造价,则按审核方案造价进行结算。2.2.2、勘察设计费17、结算原则:1)基本设计费结算原则: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文规定的设计费用标准执行,其中设计费计算公式:设计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1-20%-投标下浮率)。(其中设计费附加调整系数均设为1.0,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85)其中勘察费计算公式:综合单价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文规定的标准(1-20%-投标下浮率),钻探孔的数量及深度按设计规范执行,最终修正合同价及结算价格不超25.8万元。3、付款货币:人民币。六、定义与解释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专用条款中赋予18、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七、履约保证金施工方应按其签约合同价的10%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1)施工方应按合同价的10%向发包人递交履约担保;如果承包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中国地区的国有商业银行开具,是不可撤销银行保函,如发现承包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发包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限从合同签订直至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合格之日止。八、组成合同的文件除非合同各方另有约定,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依次如下:(1) 合同实施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或修正文件(如有);(2) 合同协议书;(3) 合同专用条款;19、 (4) 本合同附件;(5) 中标通知书;(6) 合同通用条款;(7) 招标文件(含招标过程中发出的补遗、澄清文件);(8) 设计工作任务书(含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技术标准、规范等);(9) 投标文件(含评标期间经确认的澄清文件);(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11)经审核的概算审核报告或预算书。(12)发包人各项建设管理制度、规定;(13) 国家及XX省、XX市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本合同各方在签订和履行总承包合同过程中形成的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指令、传真、电子邮件及其他有关变更或洽商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总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九、为保障项目资金安全、合理使用,确保专款专用20、,各方同意本合同的相关资金使用需服从发包人的资金监管工作。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各方另行商定,必要时签订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合同协议经本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的文件均为本合同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在承包人出现不能保证工程进度或工程质量等问题时,发包人有权终止与承包人的合作等相关内容,确保项目质量品质可控。十二、如承包人为联合体形式的,本合同由联合体的牵头方及成员方共同签订,建安工程费由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职责的一方收取,同时必须提供合同履行地或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认可的等值、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21、用发票;设计费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职责的一方收取,同时必须提供合同履行地或项目所在地税部门认可的等值、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合同各方同意并确认,承包人在承包人联合体内部关系的任何约定,均不具有对抗发包人的效力,而且,在本合同履行中,承包人联合体牵头方代表承包人联合体接受指令,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其效力均及于承包人联合体成员;发包人对承包人联合体牵头方的作为或不作为,均及于承包人联合体成员。各承包人为其承包人联合体的其它成员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十三、因资金管理的需要,发包人有权根据资金来源不同对合同价款的结算审核、支付流程及支付方式等进行调整,承包人须无条件22、配合。十四、合同生效后,承包人应履行合同义务及参建单位职责,并视为接受及认同发包人各项相关建设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工作流程等。如承包人若未达到发包人相关建设管理要求,发包人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十五、发包人根据项目服务情况要求约谈承包人(牵头方及成员方)法定代表人的,承包人(牵头方及成员方)的法定代表人应积极配合。十六、因造价控制需要,除监理外,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造价咨询单位、设计咨询单位负责本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管理及设计技术管理,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并配合其开展工作。十七、鉴于此项目为工程总承包,施工进场前,按发包人批准的方案,由发包人组23、织监理人、承包人对项目控制点进行联合复测,承包人需给予配合,复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十八、如因政策调整,政府职能部门不再对概、预算、结算文件进行审核,合同中关于涉及“财政评审”、“财政部门审定”等需政府职能部门审核的相关工作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专业审核单位完成,承包人对第三方专业审核单位审定的结果(经各方确认)应完全接受。十九、不放弃权利甲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或给予乙方任何宽限或延缓,不视作甲方对该权利或救济的放弃,也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利;甲方对任何权利或救济单独或部份的行使不妨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救济,或在任何情况下行使任何其他权24、利或救济。本合同项下约定的甲方权利和救济均具累计性质,且不排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任何另外的权利或救济。二十、保险乙方需为本项目投保相关保险,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并由甲方指定第一受益人,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乙方在合同价内综合考虑)二十一、双方一致同意:未尽事宜,双方进一步友好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若双方由于本协议发生争议,则应尽力通过协商友好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二十二、合同生效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 * 月合同签订地点:XX市XX区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即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完工并竣工联合验收合25、格,保修期满、工程和档案资料移交,无遗留问题并结算完毕后失效。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就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期间按本合同约定的履约行为予以追认。二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壹式 份,签约方各执 份;副本壹式 份,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各执 份。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此页以下无正文)(本页为签署页)发包人(甲方盖章): 承包人(乙方盖章): 11 中标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 经办人:地址:XX区秀全街XX车城大道38号 地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话:020- 36867102 电话: 开26、户银行: 开户名: 银行帐户: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按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GF-2020-0216)通用条款。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勘察部分专用条款第一条 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 工程;1.2 项目建设地点: XX市XX区 ;1.3 项目规划、特征: ;1.4 项目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 ;1.5 项目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负责本项目范围内,及经甲方审批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本合同约定工程实施范围外的勘察工作,包括以下内容:工程勘察(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等勘察工作。1.6 承接方式:综合单价包干(按第一篇相关条款约定计算),工程量按实计27、算。综合包干单价已包括勘察设备、仪器及重物场内中转及多次进退场探测费用;及在探测作业中留下坑洞的,应当回填或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等;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第二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2.1 提供本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文件(复印件)。2.2 提供项目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2.3 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项目所需的坐标和标高资料。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质量负责乙方负责向甲方分别提交岩土工程勘察、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等勘察成果资料各壹拾贰份(暂定28、)及相应非加密的电子文件贰份,具体数量根据实际需要相应增加,增加份数无需甲方另行支付费用。第四条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1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4.1.1岩土工程勘察、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等各阶段性任务,具备开工条件后,自甲方分别发出开工通知之日起,在10个日历天内提交成果文件。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4.1.2乙方开工前2天,送岩土工程勘察、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等勘察方案给甲方审核,勘察方案须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工。4.1.3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大幅度增加、不可29、抗力影响以及甲方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顺延的时间需经甲方与乙方确认,但不补偿任何费用。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2.1勘察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中标下浮率 %,另合同约定下浮率为20%。计算公式:综合单价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文规定的标准(1-20%-投标下浮率),钻探孔的数量及深度按设计规范执行,最终修正合同价及结算价格不超25.8万元。测量工作包含规划放线等(满足规划、国土等报建要求),以上收费标准缺项可参考国家测绘局颁发的国家测绘产品价格。在合同履行期间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未经批准和超出30、合同约定范围的工程量则不计入结算工程量。勘察费的中标下浮率和合同约定下浮率作为结算依据,详见本合同第一篇协议书,最终结算以终审部门审定为准。4.2.2暂定勘察费合同价总计为 万元。其中:工程勘察费暂定合同价为 万元;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服务费暂定合同价为 万元。4.2.3工程勘察费分期支付。合同履行期间,请款至实际完成工作量的80%。乙方提交全部项目服务成果报告并经确认合格后28个日历天内,向甲方提交服务费完整结算资料,工程施工完成并经相关部门单位结算审核后,发包人向承包人结清勘察费,不留尾款。4.2.4上述所有费用的支付时间不包含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时间,乙方应清楚明白本项目工程进度款的拨付程31、序,并理解因政府有关部门审核请款手续时对时间等方面的影响与甲方无关,故不得以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为由,影响勘察任务的进度、质量和拖欠工资,不得要求甲方计付拖欠工程价款期间的利息。4.2.5乙方代甲方购买资料的费用(另加税费),列入“勘察设计进度月报表”中送甲方审核,甲方视资金情况支付。第五条 甲方和乙方责任5.1甲方责任5.1.1甲方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审定乙方的勘察方案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5.1.2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甲方应协助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甲32、方已经尽到协助安保义务的,现场人员发生的人身损害等责任,甲方无需承担。5.1.3工程勘察前,现场作业所需一切材料、人员配合等均由乙方负责,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5.1.4勘察过程中由甲方提出的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甲方应按商定的金额支付增加的工作量的勘察费。若工程量减少,则勘察费相应降低,双方另行协商。5.1.5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窝工,工期顺延,顺延的时间应当经过甲方的确认。5.1.6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其它责任。5.2乙方责任5.2.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本合同的约定和甲方的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及经甲方审定的勘察方案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33、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5.2.2所有岩样均应放入统一规格的岩样盒内,岩样盒上应注明钻孔编号,各岩性变化处均应标明相应深度,并现场拍照,上述图片均应附在勘察报告中。5.2.3乙方应加强钻探现场岩样的保护工作,未经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现场查验,不得自行处理。5.2.4乙方自行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产生的费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5.2.5由于乙方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按甲方要求期限使其达到质量合格标准;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若乙方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乙方应承担委托其他单位的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34、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乙方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赔偿金为实际损失的100。5.2.6在工程勘察前,派人与甲方的人员一起验收甲方提供的材料。5.2.7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岳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甲方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办理正式变更手续。5.2.8由乙方协助甲方收集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5.2.9在现场工作的乙方的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安全保卫及其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5.2.10勘察费用中已包括35、临时交通费用。5.2.11在管网施工过程中,若遇特殊情况管道需要局部调整位置时,乙方应根据甲方提出的条件进行补测。5.2.12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乙方应负的其它责任。5.2.13乙方自行负责相关人员的安全保障工作。5.2.14乙方应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及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将勘察任务擅自转包或分包。5.2.15乙方自行负责提供勘察工具及相关施工用料,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六条 违约责任6.1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停、窝工,甲方应将工期按实际受影响的时间顺延,并付给乙方来回进出场费。6.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或该勘察成果不能满足技术要求及现场施工要求的,其返工勘察费用由乙方承担36、,返工期间按乙方未按时按质提供勘察成果资料计算误期损害赔偿费。6.3乙方未按时按质提供勘察成果资料的,每延误一天的误期损害赔偿费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5,延误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中直接扣减误期损害赔偿费,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6.4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甲方提出后仍没有及时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因此解除合同的,未付款项无需支付,已付款项乙方应予退还,并另行支付甲方相当于勘察合同价 30%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予补足。6.5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甲方37、要求解除合同时,乙方未进行勘察工作的,甲方不支付任何补偿费用。已进行勘察工作的,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勘察费。6.6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的勘察费用;乙方不履行合同时,须支付勘察合同总价的20%违约金给甲方,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予补足;甲方同时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或要求乙方继续履行。设计部分专用条款第1条 一般规定1.1 定义与解释1.1.1发包人:111.1.2承包人:指其实施工程的投标文件已被发包人接受且与发包人订立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1.1.3中标价格:指发包人所发中标通知书中所列的价格。1.1.4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自然月,缺陷责任期自38、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为准。1.1.5双方约定的视为不可抗力事件处理的其它情形如下:不可抗力事件处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具体不可抗力事件情形包括:6级(含)以上的大风、24小时降雨量大于100毫米(含)的暴雨、5级(含)以上对施工区域造成破坏的地震、40度(含)以上的高温天气、冰灾以及对施工现场造成影响的洪水、龙卷风等特殊的气象条件;溶洞、地下暗河暗浜等特殊的地质条件;战争、暴动、骚乱、区域性流行疾病等严重的社会事件;非发包人和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空中飞行物体坠落;地方政府命令严禁施工延期事件;一周内施工区域内地方政府限制建39、筑车辆行驶超累计过8小时;因适用法律的变更或任何适用的后继法律的颁布所导致本合同的履行不再合法。1.1.6索赔:指合同履行期间,对于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损失。并根据有关规定向对方当事人提出费用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1.7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详见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1.2 合同文件 1.2.1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解释,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以先后排列次序为优先: 见协议书。1.2.2当合同文件内容有含意不清或有矛盾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1.3适用法律在合同签署日之后,因法律变化导致合40、同价款变化的,双方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以明确合同价款调整办法。如果因法律变化导致关键路径工期延误的,视情况合理调整工期。1.4标准、规范国家现行的设计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2010)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2013)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 50878-2013)、城市水系规划规范(GB50541、13-2009)、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07)、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年版)(GB5005794)、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D/T503142006)、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2001)、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公共建筑42、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229-2010)、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36-2016)、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 99-2003)、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 6-2009)、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防洪标准(GB50201-2014)、堤防工程养护修理规程(SL 595-2013)、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范(DBJ440100/T14-2008)、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68-2043、16)、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等规范及根据设计方案自行按国家、XX省、XX市和XX区最新的规范和标准来执行。第2条 发包人2.1 发包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2.1.1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有权以书面形式发出暂停通知。其中,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暂停,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费用不予增加。2.1.2(1)享有承包人设计文件的版权和全部使用权。2.1.2(2)承包人在设计-施工进度、设计-施工质量、指派人员、提供服务、协作等方面义务的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发包人有追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直至解除合同等权利;同时,发包人还有权将承包人存在的上述违约事实公诸于众和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2.1.44、2(3)发包人有权聘请全过程设计咨询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作为本合同工程的设计成果审核单位,受聘的全过程设计咨询单位及施工图审查单位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发包人赋予的权利,对承包人的设计成果进行监督及审核。2.1.2(4)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的审批权,设计-施工进度的监督权,材料、设备选用的审定权。2.1.2(5)由于本项目建设涉及专业较多,发包人有权书面要求设计单位分管领导每月来工地总协调相关专业设计工作,确保项目设计质量、进度。如经发包人要求,设计单位分管领导仍不听从发包人要求来工地协调设计工作或协调不力的,每次按3万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在设计进度款支付时扣除。2.1.2(6)其他权45、利。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以书面的形式把发包人的代表的姓名、联系方式、职权等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的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发包人名义负责施工全过程的管理、各方关系处理、督促监理工程师等行使职权、进行现场签证、审核工程进度表及监理工程师职权范围外的其他工作。涉及到工程变更、签证、索赔、工程量确认、工程结算、工程款支付等核心问题的文件,发包人代表的签字只构成初步审查意见,文件内容需要发包人加盖公章最终确认。2.3 安全保证按照施工部分专业条款第2.4条执行。第3条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3.1.1承包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技术46、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承包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两周内,根据项目建设总工期,向发包人提交详细、可行的项目前期(各种报批报建、报装、专项规划和咨询)和设计实施计划,备足相关专业工作人员,并及时检查和纠正实施计划,确保项目如期完工。3.1.2在现场工作的承包人人员,应遵守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承包人应负责派驻现场工作人员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全部费用。3.1.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3.1.4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承包人应安排符合要求的相关专业设计人员驻场南沙开展项目设计有关工作,及配合现场施工47、,随时到现场处理问题并核查施工现场与设计图纸匹配性,承包人每周至少提供一份配合施工记录单并经施工、监理、设计咨询及发包人确认。3.1.5各阶段设计文件经评审或审查,应达到国家、省、市规定的工程设计标准和工程设计应有的深度要求,并应是最合理、最优化的设计(按通过设计审查、咨询单位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组织专家的评审意见为标准)。否则,承包人应无条件进行修正、改进,其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3.1.6承包人所承担的本合同项目下的专业性较强的工程设计(如电力、绿化、交通、水利等),应按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要求,在保证设计文件的整体质量的前提下,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将此部分工作内容分包给具48、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但不免除本合同承包人对分包项目设计质量和设计工期的责任。分包合同原则上由承包人与另一方签订。发包人因特殊专业的设计分包(如外水外电等),承包人须全力配合,不得推诿。3.1.7若承包人私自分包设计任务,视为违约,除扣除私自分包部分的全额设计费用外,还需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技术及其它一切损失。3.1.8本工程项目中,承包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3.1.9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地方标准图及各类相关数据、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提供。3.1.10承包人在进行设计文件编制过程中,为完成合同内的设计内容而进行的咨询、对外洽谈、国内外技术考察、委托第三49、方进行安全评估及各类科研课题研究而发生的费用,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予另行支付。3.1.11承包人对所承担设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工程质量检测及工程竣工联合验收。3.1.12承包人须提交一份设计计划与按投标的设计工作人员分工表,且需遵守以下规定:必须按照提交的计划表中的规定按时提交施工图纸和其他资料;对于不胜任工作的承包人人员,当设计咨询单位和发包人要求更换时,承包人必须立即予以更换,并不得再在本合同工程内任职。3.1.13承包人在概预算编制和XX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查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按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3.50、1.14承包人按照规划报建统一标准格式报送电子文件,所涉及的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3.1.15承包人应每月(或根据发包人另行要求的时间频度)向发包人提交项目推进的专项情况报告。3.1.16承包人应对设计文件进行调整并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承包人设计失误、错漏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承包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实际受损失部分的赔偿金;若造成第三方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3.1.17由于承包人设计不切合实际或设计考虑不周或设计错误等原因导致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造价增加超过施工合同总价的5%,51、则承包人除免费负责补充完善施工图设计外,发包人还将根据施工合同增加费用占施工合同总价的比例相应扣减设计费;若增加施工合同费用超过施工图预算的10%时,发包人将按增加费用的比例双倍扣减设计费,若有不足承包人应予以补偿发包人。3.1.18承包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合格的设计文件(除按合同规定可以顺延的情况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3.1.19合同生效后,承包人不履行约定债务的(不可归责于承包人的原因除外),承包人应按合同暂定总价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1.20如承包人不能积极主动地履行本合同所要求的工作,52、发包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迟拨付设计费,并有权按标准向承包人收取550的违约金,在承包人设计费中扣减(具体扣减费用按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执行)。3.1.21限额设计。设计人提交专项的限额设计管理方案经发包人审核后开展限额设计,限额设计严格按三个阶段进行:(1)初步设计阶段的限额设计。对由于初步设计阶段的主要设计方案(包括总体规划、软基处理等)与方案阶段的工程设想方案相比较发生重大变化所增加的投资,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在概算总投资不超过可研投资总估算及发包人确定的限额指标前提下,经过方案优化,报发包人批准后,方可列入工程概算。如因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确能降低运行维护或管养成本又符合“安全、可靠、经53、济、适用、符合国情”的原则,而使工程投资有所增加,应在经济技术综合评价并通过必要审查是可行的前提下报发包人同意后实施;要求各专业设计人员强化控制工程造价意识,在拟定设计原则、技术方案和选择设备材料过程中,应先掌握同类工程的参考造价和工程量,严格按限额设计所分解的投资额和控制工程量进行设计,并以单位工程为考核单元,事先做好专业内部平衡调整,提出节约投资的措施,力求将造价和工程量控制在限额范围之内。初步设计方案经专家审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版的概算文件并配合发包人进行XX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概算评审。(2)施工图设计阶段的限额设计。按照初步设计审定的概算书细化施工图设计阶段54、的各项目限额指标,经发包人同意后进行施工图的限额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承包人要提交施工图预算(发包人不支付预算编制费),造价的偏差控制在5以内,如超过5以外,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委托有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重新编制施工图预算,且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费用;施工图限额设计阶段,严格按照已审定的初设方案进行设计,凡涉及到技术政策标准的更改或原审批方案的重大变化,需报发包人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图设计,但其投资不应突破概算审定的总投资控制范围。施工图设计经施工图技术审查后,15天内提交预算文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设计或施工方)以施工图的深度提供完整版的概算文件并配合发包人进行XX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第三方造55、价咨询单位概算评审,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另行计取。(3)限额设计应贯穿于设计工作全过程。在工程施工阶段,设计单位造价人员应参加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并做到严格把关。3.1.22 本合同有关条款和补充协议中规定承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3.1.28 承包人(含分包单位)应安排已依法与承包人(含分包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代表承包人(含分包单位)履行本合同义务。承包人(含分包单位)承诺已依法为其员工(含分包单位)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等福利待遇。承包人(含分包单位)履约过程中,若承包人(含分包单位)人员出现任何工伤事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含分包单位)自行承担用人单56、位的法定责任和侵权责任,与发包人无关。发包人不因承包人(含分包单位)员工代表承包人(含分包单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与发包人建立任何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或承揽关系。若因承包人(含分包单位)履约造成发包人财物损失或人员伤害的(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补偿、律师费、差旅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公证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邮寄送达费、印刷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拍卖费等发包人的财物损失),承包人应全额赔偿发包人。3.1.29 承包人应对本合同段的分包的经济往来全权负责。在工程结束后撤出现场前均应结算清楚。否则,承包人与委托单位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如有57、必要,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部分款项用于上述支付。3.1.30 承包人应承担工程总承包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合同风险,除了合同规定可以变更的情况之外,不得以其它名义要求发包人变更合同价格或工期。3.1.33 在本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后的有效使用期内,承包人应继续承担因设计原因而引起的质量责任。3.1.34 承包人应按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包括质量档案、文秘档案、安全保护、环保、卫生防疫、廉政建设等档案),做好工程档案管理,其费用已含入合同价格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1.36 承包人应作好项目审计、稽查和检查等的配合: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审计和稽查,承包人应高度58、重视并委派专人积极予以配合,对审计和稽查的有关意见承包人应无条件地及时整改。有关单位对本项目的各种检查和视察等活动,承包人有义务予以积极配合开展工作。本项目有关的各类统计报表和汇报材料包括项目后评价报告,承包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做好编制工作,并提供所需数量的相应资料。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有关文件要求,建立相应的计量、支付和变更台帐,同时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建立相应的台帐,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三方各自的台帐应相应保持一致并保持其持续有效直至工程决算完成。上述各项工作或配合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已含入合同价格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1.37设计单位任何设计过程、阶段、环节,必须按发包人要求提交设计图纸等成59、果的同时,提交相同的可编辑的、不加密的WORD、CAD等电子文件光盘。3.2 设计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姓名:;执业资格等级:;执业资格证书号:;注册证书号: ;执业印章号: 。 项目设计负责人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项目的设计工作,确保设计工作按合同要求组织实施,对设计进度、质量和费用进行有效的的管理与控制。项目设计负责人权限:1)经授权组建项目设计部,提出项目设计部的组织机构,选择、聘用设计部成员,确定设计部人员的职责;2)在授权范围内,按项目设计负责人职责规定的职责,行使相应的管理权;3)主持项目设计部的工作,组织制定项目设计的各项管理规定;4)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协调60、和处理与项目设计有关的内、外部事项。3.3 分包3.3.1本工程严禁分包单位将工程再分包,分包单位将工程再分包的,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将再分包单位驱逐出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同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作违约处置。3.3.2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本合同工程严禁转包。凡属二、三层分包的,都属非法分包。但承包人从有利于保证质量或保证工期的需要出发,可在征得发包人同意下,依法依规将部分工程依法分包,主体工程不能分包,否则视为严重违约,发包人不予承认,对其完成的工程量,拒绝验收,不支付费用,并有权解除与承包人的合同关系。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承包人负责。3.3.3即使发包人同意分包,并不免除承61、包人在本合同规定所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对分包单位违约及疏忽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连带责任。3.3.4在承包人承包设计的范围内,若发包人认为有属特殊要求的部分项目工程,承包人不宜承担设计时,双方应本着“质量第一”的原则,选择他人分包来完成。负责分包的设计单位,可首先由承包人自行选定,但须报经发包人审查同意认为符合条件;否则,发包人有权推荐合适的设计单位与承包人进行协商分包该项工程,其所增加或减少的工程费用、施工期限等有关问题,按原合同文件执行,概由承包人自行处理解决,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3.5下列情况,不应视为分包:(1)按计件办法提供劳务;(2)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购置62、材料、半成品;(3)横向联合进行技术攻关,科学试验。第4条 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4.1 设计进度计划4.1.1承包人应充分考虑项目存在的各种风险,承包人根据批准的项目进度计划和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发包人组织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合理安排进度时间。因拖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4.1.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造成某个设计阶段审查会议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费用不予增加。第5条 技术与设计5.1设计5.1.1发包人的义务提供项目基础资料:项目投资批文、有关规划用地批文、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工程勘察报告、设计技术要求及设计工作范围内已63、有的技术资料,但不免除承包人自行收集相关技术资料的责任;设计咨询工作大纲;发包人制定的工程管理办法相关部分。方案设计文本。5.1.2 承包人的义务(1)本项目实行限额设计,承包人应合理优化设计,降低工程投资,在没有改变可研的建设规模及标准的情况下,应满足工程设计限额。初步设计的概算总投资必须报发包人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施工图预算须经发包人根据相关规定组织进行评审。如本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超过上述要求,承包人应对初步设计图纸、施工图做相应修改,直到满足发包人要求为止。因不可抗力和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变更、在施工过程中政府发布的计价文件导致建安工程费的增减、施工过程中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发生64、变化导致建安工程费的增减不在限额设计范围,但工程竣工结算不能突破原招标设计限额额度(除因为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政策性文件及发包人对原招标文件中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调整增加外)。(2)设计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XX省相关规范要求并满足相应设计深度;(3)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及时提交每个阶段的设计成果并保证按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和发包人的审批,其中主要包括具体方案深化、优化,凡具体方案如有多种可供选择的,设计单位应做多方案对比(含图纸、概预算)提交发包人最终确定;设计初步设计阶段图纸及概算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图纸及预算以及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的图纸及预算,并接受发包人的合理要求,配合好相关服务;(4)在不耽误施65、工工期的前提下,发包人可组织技术力量对图纸的优化情况进行审查,承包人必须配合提供相关文件,且必须接受发包人提出的不违反规范条文的合理化建议和设计做法;(5)因设计不合理,经发包人组织技术力量进行分析判断,造成经济损失,承包人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5.1.3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2)承包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文件(图纸及概预算文件)暂为一式壹拾陆份,实际份数以发包人通知为准。(3)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概算及其相关文件的交付日期以发包人批准的设计工作大纲确定的日期为准。(4)除非发包人书面同意外,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及其相关文件的交66、付日期以发包人批准的设计工作大纲确定的日期为准。(5)设计图纸含初步设计图、施工图、报建图,概、预算文件包含初步设计概算及施工图预算,包括发包人及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提供的设计文件的电子文件(含发包人营运管理所需的设计电子文件,包括Word版文本说明、CAD图纸及全部PDF文件)。设计图纸应根据发包人招标项目的划分独立成套,具体划分在施工设计阶段确定。(6)承包人在开展各个阶段设计工作前,向发包人提交各阶段的设计工作大纲一式十六份。5.1.4增加条款(1)承包人有义务按照发包人要求和行政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开展设计。并对设计技术、工程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设备材料质量、工程质量和完成时间负责。因67、承包人设计的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工程完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2)对于改道方案、建构筑物的特殊支护等,承包人提供的满足施工要求的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图按规定程序完成审查并经发包人确认后,其费用应列入概算。(3)承包人应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中明确管线和建构筑物施工的安全影响线,并提供安全影响线范围内原有建构筑物的处置方案,对于建构筑物的保护措施必须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深度要求,且费用应列入工程概算。(4)承包人在进行工程设计的同时,应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对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满足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要求。(5)承包人以发包人名义完成报68、建等工作并配合施工图审查等工作,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5.2 设计阶段审查5.2.1本工程的设计审查阶段(名称):初步设计、施工图阶段。发包人负责组织初步设计阶段审查会议,承包人承担初步设计专家评审费。5.2.2各阶段设计文件经评审或审查,应达到国家、省、市规定的工程设计标准和工程设计应有的深度要求,并应是最合理、最优化的设计(按通过设计审查、咨询单位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组织专家的审核确认为标准)。否则,承包人应无条件进行修正、改进,其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第6条 变更和合同价调整6.1变更范围和变更管理办法6.1.1变更范围:本合同承包范围内。6.1.2变更管理办法:参考花69、府办规20204号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区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第7条 合同总价和付款7.1 合同总价和付款7.1.1合同总价见协议书。7.1.2支付方式1.设计费定金支付:无。2.设计费进度款支付:(1)承包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出具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后,并提供请款资料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审核无误后支付至设计费的30%。(2)承包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出具经发包人确认的概算编制文件、预算编制文件,经XX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的概算文件,并提供请款资料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审核无误后支付至修订后设计费(结合下浮率70、)的70%。(3)承包人在完成项目竣工图且全部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后,并完成了所承担设计的建设项目工作范围内的内容后,工程全部完工经验收,向发包人办理结算并经有审核权的部门审定后可支付至结算价的100。(4)本项目的设计费的支付均需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发包人经办部门收到书面申请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核意见,承包人按审核意见补充完善资料给发包人。审核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手续。但因财政部门的批准时间延迟的,发包人支付时间顺延。 (5)不论何种情况,本工程设计费均不计算利息。承包人收款时须向发包人出具合法票据。7.2 担保7.2.1 履约保函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对履约保函的约定。承71、包人不提交履约保函。承包人提交履约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按照协议书第七条执行。7.3 付款时间延误 承包人应合理安排好本项目的资金,涉及因支付办理审批时间延迟导致的付款时间延迟的,承包人不得因此向发包人主张任何赔偿或其他法律责任。第8条 违约、索赔和争议8.1 违约责任按照施工部分专用条款执行。8.2 索赔8.2.1 如果发生下述情况之一,三十(30)天以内发包人可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索赔:(1)设计咨询单位指出承包人有违反合同的行为后,承包人仍继续该违反合同的行为;(2)承包人因违反合同应支付给发包人的款项未支付给发包人。施工部分专用条款1定义 1.43 单位工程 名称:xx汽车产业基地一期72、A地块厂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内容:施工范围包括:该项目位于xx市xx区秀全街岐山村,项目占地面积约183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21243 平方米,其中:一栋单层厂房建筑面积约 8023 平方米,一栋 3 层厂房建筑面积约12693 平方米,地下消防水池及消防泵房建筑面积约527 平方米。工程内容包括:工程内容包括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安装工程、消防设施、防雷、高低压配电、室外道路、绿化工程、海棉城市等项目。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范围:1.拟建XX地块XX道路,长约250米,宽20米,XX地块XX道路,长约750米,宽20米的道路。施工范围包括:道路、交通、给(市政消防供水)排水73、照明、电力管沟、通信管道、绿化和通信及给水等管线迁改等。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53 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文书; 信件; 电报; 传真; 电子邮件; 其他: 2合同文件及解释 2.2(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廉政合同、中标通知书等),双方有关工程的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4.3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及文件;当没有国家标准、规范、规程时,采用国家现行的行业标准、规范;当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时,采用所在地现行地方标准、规范。如施工期间国家或地方标准、规范发生变动,74、承包人应无条件按新标准、规范执行,由此引起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 5. 施工设计图纸 5.1 发包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 (1)提供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10天内 。 (2)提供的数量: 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5.2 承办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1)提供的时间: / (2)提供的数量: / (3)监理工程师答复的时间: / 6. 通信联络 6.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1) 各方通讯地址和设计人:发包人:11 通讯地址:XX市XX区秀全街车城大道38号 收件人: 邮政编码: 510800 承包人: 中标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监理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工程造75、价咨询人:/ 通讯地址: / 收件人: / 邮政编码: / (2) 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 特快专递、挂号信。 7. 工程分包7.2 指定分包工程名称: / 7.4 分包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 13. 交通运输13.1 办理道路通行权和修建场外设施的费用: 由承包人负责,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承包人自行考虑,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 13.2 修建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承包人自行考虑,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 13.4 运输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承包人自行考虑,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 14. 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14.2 专项批76、准事件的签认人选(3) 监理工程师: 姓名: /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 (4) 造价工程师:姓名: /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 (5) 建造师:姓名: /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 19. 发包人19.2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的时间: 已具备施工条件,提供现场的日期与开工日期相同,场地清理、平整等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 (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发包人不提供接驳点,由承包人自行接驳。施工临时用水、用电、通讯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77、支付。 (3)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时间: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承包人须在开工前三天完成上述工作。 (4)提供施工所需的有关资料的时间:工程地质资料与设计文件同时提供;地下管线资料由承包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和损失,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发包人可提供可能的协助和方便;开工前,发包人负责联系设计单位向承包人作技术交底,提供道路测量控制桩、水准点和标高;承包人应负责对设计提供的道路测量控制桩、水准点和标高进行现场复测,并填妥测量复核记录签字备案。 (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证件和批准手续的时间: 签订合同10天78、内,承包人应将施工报建资料收集备齐并办理相关施工报建手续。 (6)现场交验的时间: 各分项完成3天内提供分项验收报告。 (7)提供标准与规范的时间: / (8)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各分项开工前三天进行。 (9)协调处理施工周围场地系问题和邻近建筑物等保护工作的约定: 由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做好上述保护工作的协调处理。 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有: 由承包人代办施工报建手续,发包人提供协助。 19.3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开工前五天 。 19.4 支付款项(1) 工程款支付期限 另作约定:详见本合同关于预付款、进度款和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等款项的支付约定。(2) 工程款支付方式 按协议书所79、注明的银行账户转账。 支票支付。 其他方式:一般情况下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账户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如承包人需要变更银行账户或采用其他支付方式的,则需要提前30天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最终按发包人审批同意的方式办理支付。协议书中要求承包人用于支付工人工资的专用账户须在建设项目所在地的银行机构开设,专项用于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的划拨。承包人须确保协议书中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已向住建、人社和交通、水利等相应的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发包人以银行账户转账的方式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协议书中承包人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承包人须按时足额以银行转账的方式80、发放工人工资。 工人工资支付分账:工人工资款支付专用账户开设的约定内容:严格按照XX市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花人社201682号文)、关于印发XX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粵人社规201814号)、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我市房建市政工程开工时核验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相关证明材料的通知(穗建筑2019352号)、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XX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筑20171344号)、XX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文)的要求执行。工人工资款支付专用账户开户81、银行: 工人工资款支付专用账户: 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 其中:每一期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 工人工资支付周期: 与进度款一致 承包人已确认上述约定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能满足本工程项目的工人工资支付。 20. 承包人20.2 承办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3) 提交支付申请和工程款额报告期限 另作约定: 提前三天提交报告。 (5) 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数量和时间等要求: / (6) 办完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声、安全文明施工等手续的时间: 开工前。 (8) 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约定:发包人协82、助承包人做好上述保护工作的协调处理,除文物保护外,其它保护工作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 (9) 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做好交工前施工现场清理工作的约定: 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另作约定: 无 20.4 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劳务、材料、国产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的约定:开工前提交。 20.5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承包人应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在合同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缺陷的整个工程期限内:全面负责所有留在现场上的人员的安全,保护其管辖范围的现场(包括某些尚未完工的和发包人尚未接管的工程)处于有条不紊和良好的状态。根据监理工程师或当地政府要求,在需要的83、时间和地点,提供和维持所有的照明灯光、护板、围墙、栅栏、警告信号标志和值班人员,对工程进行保护和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施工围蔽按XX市委宣传部、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XX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XX市建设工程施工围蔽管理提升实施技术要求和标准图集的通知(穗建质20161085号)、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XX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试行版)的通知要求执行(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有最新发布的文件,则执行最新规定)。遵守和执行防火、安全文明施工和夜间施工规定。承包人应保证施工期间行人、车辆等的通行,不能进行全封闭施工。施工临时占用人行道等设施,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发包84、人协助,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同时承包人有责任协助公安、交通等部门维护所在现场地段的交通与人流,既保证施工安全,也保护车辆和行人的畅通和安全。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有关费用,并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以及其它开支。20.6 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予赔偿。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负责协调好施工场地周边85、村的关系。承包人在实施取土、运土、弃土时均应符合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规定。退场前,对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引起的道路、桥梁、水闸、码头、堤围等设施的损坏自费恢复原状。在合同工程施工期间,根据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承包人应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来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并避免由于其操作方法所造成的污染、噪声或其它问题而对附近的人员或公私财产造成的干扰、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有关费用,并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以及其它开支。 20.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施工期间发现文物,86、应按国家文物和省、市有关文物管理规定保护现场,并通知有关部门,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或被有关部门处罚,均由承包人负责。除文物保护外,其它保护工作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20.8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后,需提供与递交投标电子标书内容一致且每页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及电子文件光盘四份(不用生成投标书;包括经济标报价套价软件版、XML版和Microsoft Excel软件版及用Microsoft Word软件或X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的经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电子文件介质使用CD-R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给招标人。 20.9 承包人的预算包干87、费的包干内容为:施工雨水、污水的排除;工程用水加压措施;施工材料堆放场地的整理;工程成品的保护;施工中的临时停水停电;日间施工照明增加费;完工后的场地清理。20.10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a承包人不按文明施工要求和规定进行施工,在发包人发出通知7日内,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如承包人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监理工程师有权委托第三人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在应付的合同费用或履约保证金内直接抵扣,并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86条执行。承包人负责办理占道开挖证、余泥排放许可证和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等有关手续。对施工图、技术资料做认真地复核和检查,有预见性的发现和指正设计缺陷88、和错误,应提出能实质性地节约资金和缩短工期的建议和措施,并书面通知发包人。b干扰与协调 b.1承包人应当清楚地预计到施工期间对外界可能产生的不可避免的干扰,并为此保证主动努力减少这些干扰对外界的影响,且应当积极主动与外界进行协调。 b.2承包人应当清楚并充分预计到在工程前期施工场地征地拆迁工作的各种困难及其对工程进展的不利影响,甚至是严重影响。对此,承包人应积极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并尽量创造各种条件和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及工期目标的实现。因发包人施工场地征地拆迁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予以工期顺延,承包人应积极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b.3 承包人应负责协调施工期间外界89、的各种干扰,协调不果,方可书面要求发包人出面协调。 b.4发包人将在承包人的配合下,充分运用自己对各方面的影响力,尽可能地将外界对工程的干扰减少到最低程度。这种协调并不解除承包人的各项责任与义务。 c根据工程需要,承包人应采用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建立相应的信息技术网络,以便与发包人、各有关单位进行数据交换,提高工作效率。承包人应负责将网络终端接至发包人、监理单位。上述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0.11承包人未能履行20.10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20.12 承包人未能达到预期承诺处罚条款:工期不受天气和一般变更设计的影响(包含各阶段检测和分部工程验收时间)90、。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则工期可以按相应有影响的天数顺延。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工期的要求补充提交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网络计划;承包人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监理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延误的工期每延误1天,应向发包人支付本工程合同价款的1.5作为违约金,且不低于每天1万元,误期赔偿限额为合同价款的10%。延误工期超过30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违约赔偿责任。21. 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21.1 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 按现行相应文件执行。 21.2 承包人代表任命和更换:本工程的承包人现场管91、理人员架构,应为投标文件所载明的人选。承包人如需更换,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和遵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并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否则该项更换无效。后任承包人代表应继续行使合同规定的前任承包人代表的职权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21.3 监理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 按现行相应文件执行。 造价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 按现行相应文件执行。 21.4 承包人代表授权人选任命和撤回: 除合同约定或依法应由承包人代表行使的职权外,承包人代表可将其职权以书面形式授予其任命的合格人选,亦可将其授权撤回。任何此类任命或撤回,均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未将有关文件提交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92、之前,任何此类任命或撤回均为无效。 22. 发包人代表 22.1 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 (1) 发包人任命( )为发包人代表,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XX区秀全街车城大道38号 邮政编码: 510800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 (2)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 负责审批工程开工报告;负责审批工程进度并协调办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手续;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事宜,监督检查相关单位做好本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材料和设备进场等工作;协调施工现场及外部有关事宜;负责工程现场签证的确认并协调办理工程设计变更手续,参加分部和单位工程验收工作;在符合发包人管理制93、度的要求下,对涉及工期延长、设计变更、现场收方及签证、已完工程量报告等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关事项作出处理等相关工作。23. 监理工程师 23.1 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人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1) 监理人: 法定代表人: (2) 任命( )为监理工程师,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 23.3 (12)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 24. 造价工程师 24.1 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1) 工程造价咨询人: / 法定代表人: / (2) 任命( / )为造价工程师,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94、24.3 (7)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 25. 承包人代表 25.1 承包人任命( )为承包人代表,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 26. 指定发包人 26.1 依法指定的发包人 (1) 实施、完成部分永久工程的分包人: / (2) 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服务的分包人: / 28. 工程担保 28.1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1)履约担保的金额: 建安工程费签约合同价的10%。 (2)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承包人提交履约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按照协议书第七条执行。 签订本合同时。 另作约定: (3) 出具履约保函的担保人: 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95、XX省内的银行开具。 28.4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 (1) 支付担保的金额:(大写) / (小写 / ) (2) 提供支付担保的时间: / 签订本合同时。 另作约定: / (3) 出具支付保函的担保人: / 28.8 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 31. 不可抗力 31.1 (4)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异常天气:仅指20 年一遇以上(含20 年)的洪水、7 级(含本数)以上台风,持续1天70mm以上的大雨,直接淹没或袭击工地为确保安全而停工。承包人应于台风、洪水天气结束之日起七日内,向气象部门索取台风、暴雨天气资料或报告(含气象实况及对此分析的内容),连同施工日志、施工现场96、照片办理证据保全公证,方可认定为是不可抗力。 2)地震:里氏7级以上的地震; 3)法律、法规或政策等的变更致使项目工程无法推进。32. 保险 32.8 投保内容、保险金、保险期限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详见本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十条 33. 进度计划和报告 33.3 承包人编制月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约定:开工前7天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每月25日前报送下月“工程进度计划表”。34. 开工 34.2 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的( )天内签发开工令。 另作约定: 以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35.暂停施工和复工35.4 发包人、承包人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暂停施工的其他情形:(197、)因下列原因,总监理工程师报经发包人同意,可通知承包人暂停施工:1)工程设计发生重大变更;2)质量事故;3)安全生产事故;4)因承包人管理不善,可能导致现场混乱;5)承包人违规施工,经监理工程师通知改正但仍不执行。因上述第1)项原因导致工程暂停的,工期顺延。因上述2)、3)、4)、5)项原因导致工期暂停的,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必须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按本合同相关约定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36. 工期及工期延误 36.1 合同工程的总工期约定为(210)日历天。 (1)xx汽车产业基地一期A地块厂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工程名称)其中施工工期约定为180日历天。38. 竣工日期 38.1 计划竣98、工日期: / 42. 质量标准 42.1 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 (1) 合同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2)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合格 45. 安全文明施工 45.5 治安管理: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 无 45.7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补充条款1、施工单位主要职责:(1)应当依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合同约定,具体承担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配备相关管理人员,落实施工现场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政府发布污染预警时,施工现场立即启动应急响应。(2)应当建立扬尘99、污染防治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将工程概况、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清单、建设各方责任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本企业以及工程所在地相关行发包人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示。(3)应当在项目施工前编制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和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使用计划,明确扬尘控制目标、防治部位、控制措施,并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专项使用。(4)应当与具备相应资格的运输企业、建筑废弃物处置场所签订处置协议,及时清运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废弃物等散装物料。(5)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并与分包单位签订相关管理协议,督促分包单位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6)建设工100、程应当使用散装水泥或者商品混凝土;由于交通、施工场地等客观条件限制,需要使用袋装水泥的,应当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7)满足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细化措施的通知要求。2、施工单位扬尘控制管理标准(1) 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2) 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主要道路应定期清扫、洒水。(3) 拆除建(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4) 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随意抛掷。(5)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101、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应对驶出的车辆进行清洗。(6)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7)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制混凝土及预拌砂浆。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8)当在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9) 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10)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中度及以上的污染时,施工现场应增加洒水频次,加强覆盖措施,减少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102、业。46. 测量放线 46.1 承包人提交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时间:合同签订7天内提供。 46.4 测量放线误差的约定:按施工规范。4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 48.1 约定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不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条不适用。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与承包人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8.8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结算方式: / 49.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49.1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按通用条款规定,由承包人负责运输和保管。 另作约定: / 49.2 承包人供货要求:提供原材料合格证。 49.8 发包人依法指定的生产厂家和供103、应商: / 50.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 50.2 见证取样检验试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 种类: / (2) 检测机构: / 51.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1.1 承包人配置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按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 另作约定: / 51.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5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53.1 中间验收的部位有: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和办法执行相关文件的规定,承包人完成各专业分部分项或特种分项工程施工经自检合格后,于24小时前以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必须48小时内书面通知其他相关单位参加分部工程中间验收。书面通知包括中间验104、收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55. 工程试车 55.1 试车内容 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适用。 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和要求: / 56工程变更 56.4 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建议 发包人采纳承包人建议带来利益的计奖方法: 无 58. 竣工验收 58.1 竣工验收标准 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合格 58.8 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验收 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无工程部位提前验收的,本款不适用。 合同工程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需提前验收的,各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的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和范围如下: (1) / (名称)工程或部位,竣工验收时间为 / ,其范围包括: / (2) / (名称)工程或部位,竣工验收时间为 / 105、,其范围包括: / 58.9 施工期运行 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无工程部位在施工期运行的,本款不适用。 合同工程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需在施工期运行的,各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的名称、运行时间如下: (1) / (名称)工程或部位,运行时间为 / ; (2) / (名称)工程或部位,运行时间为 / 。 58.10 竣工清场 按通用条款规定。 另作约定: 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退场。 58.11 施工队伍的撤离 按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全部撤离施工现场。 另作约定: / 59. 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 59.1 缺陷责任期计算 缺陷责任期: 本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为2年,自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6、计。 59.8 质量保修期计算 质量保修期: 本项目的保修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61. 工程量 61.1 清单工程量包括的工作内容 另作约定: 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发生现场计量工作时,计量工作都应在发包人现场工作人员(工程师)及发包人委派的监理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由承包人测量,计量记录须经发包人现场工作人员(工程师)及发包人委派的监理单位人员审核。 63. 暂列金额 63.1 合同工程的暂列金额为 元。65. 暂估价 65.1 招标暂估价项目 必须招标暂估价项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材料、工程设备: / 专业工程: / 65.3 非招标专业工程款的确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由造价107、工程师与分包人确定。 另作约定: / 66. 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66.1 提前竣工奖 (1) 提起竣工奖额度 没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本款不适用。 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 / 元。(2) 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 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5%,即 / 元。 另作约定: / 66.2 误期赔偿费 (1) 每日历天应赔偿额度为 合同价款的1.5作为违约金,且不低于每天1万元。 (2) 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 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5%,即 元。 另作约定: 合同价款的10% 。 67. 工程优质费 67.1 工程优质费的计算方法 没约定工程优质费的,本款不适用。 约定工程优质费的,108、其计算方法: / 67.2 工程优质费的计算额度: 按通用条款规定计算。 另作约定(合同工程同时获得下列多个奖项的,只按最高奖项的额度计算): 国家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 / %; 省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 / %; 市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 / %。68. 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68.2 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 按通用条款规定的调整事件。 另作约定:见本协议书2.2条款。 68.2(9)调整合同价款的其他事件: 签证。 72. 工程变更事件 72.4 调整承包人报价偏差的方法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按照下列方法调整:见本协议书2.2条款。73. 工程量偏差事件 73.2 调整分布分项工程费的方法 调109、整结算分部分项工程费: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按照下列方法调整: / 73.3 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方法 调整结算措施项目费: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按照下列方法调整:75. 现场签证事件 75.3 现场签证报告的确认 提交现场签证报告的时间: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的时间提交。 另作约定: 图纸以外的变更工程,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方三方确定的工程项目。 76. 物价涨落事件 76.3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材料设备费、施工机械费调整方法:见本协议书2.2条款。 (1) 价格系数法 各资源的权重系数约定如下:1) 固定系数a为 / ;2)人工权重系数b为 / ; 3)机械台班权重系数c为 / 110、; 4)钢筋权重系数d为 / ; 5)水泥权重系数e为 / ; 6)铜材权重系数f为 / ; 7)沥青权重系数g为 / ; 8)其他资源的权重系数: / 。78. 支付事项78.2 计算利息的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另作约定:不论任何情况均不计算利息。 发包方在支付进度款时有权监督承包方对实际施工人员的工资待遇落实情况,如引起发包方损失的,有权暂停支付进度款,并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79. 预付款 79.1 预付款的约定及管理 (1) 预付款的约定 没约定预付款的,本条不适用。 约定预付款的,预付款的金额为建安工程费签约合同价的10 ,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按本条有关111、专用条款的约定。 (2) 预付款的最高限额 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30%,即 / 元。 另作约定: / 79.2 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期限: 按承包人在完成本款三项工作后的7天内。 另作约定:本合同签订、承包人(施工方成员)提交预付款保函并进场施工后5天内,按建安工程费签约合同价价款的10拨付工程预付款。 79.4 预付款抵扣方式 预付款按照期中应支付工程款的 / %扣回,直到扣完为止。 其他方式:(1)预付款按已完的工程量,按比例扣回,扣回比例按预付款扣回比例表执行: 预付款扣回比例表清单内已完工作量与合同承包价(扣除了暂列金额)的比例(a)扣回预付款的比例累计扣回比例10%a2020202112、0%a40305040%a5050100 80.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80.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内容、范围和金额 (1) 内容和范围 按现行XX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规定为准。 另作约定: / (2)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总金额为 元。 80.2 支付申请的提交与核实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与当期工程进度款同时申请与核实。 80.3 费用支付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根据工程进度按比例支付,并与当期工程进度款同时支付。81. 进度款 81.1 约定支付期限和提交支付申请 (1) 支付113、期限 R 以月为单位。工程施工进度比例是指已完成的分部分项清单工程量总价对比整个项目的分部分项清单工程量总价的比例。计量支付时,以中标的工程量清单中各子项的工程量及综合单价作为计量支付的上限,补充协议除外。 (1) 按月支付。 (2) 任何项目的计量与支付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技术条件、发包人批准的施工图有关要求及规定完成,包括合同约定的与项目计量有关且必须完成的责任和义务。(3) 已完工项目的计量与支付需得到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认可。如承包人的工作不能使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满意(如:质量不合格,工程进度缓慢,施工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不到位或有其他方面违反合同的行为等),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有权拒绝114、计量与支付。 (4) 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月工程款=当月完成的招标清单范围内的工程造价 80-当月应扣款。 (5) 月实际完成的招标清单范围内的工程进度款以监理单位审核计量、第三方咨询审核计量和发包人审定确认为准,招标清单外新增加工程费用待工程结算后进行支付(补充合同约定除外),不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另有约定的除外。 (6) 承包人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且实体移交后,发包人累计支付至合同内完成工程量的80%。 (7) 本工程需取得竣工验收报告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当工程结算经XX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或符合资质要求的第三方审核单位)通过后,乙方提交请款资料,向发包人申请拨付至结算总价的97%。 如115、工程已具备结算条件而因承包人原因两年内不结算的,监理单位与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工程资料送XX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符合资质要求的第三方审核单位)结算本项目。 (8) 本合同工程结算经终审部门定审、承包人按合同完整移交工程且不发生合同条款违约情形的,发包人累计支付至本合同结算定审金额的97%,留下本合同结算定审金额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并按如下约定方式支付:1)缺陷责任期为两年,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工程质量保修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承担对工程损失的赔偿116、责任。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缺陷责任期后,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内未出现违约情形,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款项申请手续且扣除应扣款项后三十天内将本合同结算定审金额的所有工程尾款无息支付给承包人。(9) 结清工程尾款不豁免承包人继续按照本合同(含合同附件)约定应承担的保修责任。所有工程款项的支付均需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发包人经办部门收到书面申请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核意见,原则上审核通过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手续,财政投资项目付款时间以财政部门批准时间为准。(10) 不论何种情况,本合同工程款项的支付均不计算利息,且承包人收款时需提供合法有效票据给发包人。 (11)总承包单位注册地不在XX市XX区117、的,需要提供总承包建筑商向建设单位开具发票的复印件和总承包建筑商在XX预缴税费的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复印件(需加盖有国税申报受理章)和XX税务机关开具的国税、地税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 以季度为单位。 81.1 (1)本期间应支付或扣留(回)的其他款项: (2) 政府资金投资工程的支付期、支付办法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 在本合同其他条款中有约定。 81.2 期中支付的最低限额为 / 元。82. 竣工结算 82.1 竣工结算的程序和时限: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办理。 另作约定:按XX区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及XX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符合资质要求的第三方审核单位)的程序办理。 83. 结算款 83.118、1 提交竣工支付申请 (1) 竣工支付期限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在造价工程师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28天内。 另有约定: (2) 政府资金投资工程的支付期、支付办法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有约定:84. 质量保证金 84.2 质量保证金的约定与扣留 (1) 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条款的3%,即 / 元。 另有约定: 按结算价款的3% 。 (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按每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和结算款的3%扣留。 另有约定: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退还。 85. 最终清算款 85.1 提交最终清算支付申请 (1) 最终清算支付申请提交份数: 6份。 提交期限: 竣119、工一个月内。 (2) 最终清算支付时限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在造价工程师签发最终清算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 另有约定: 86. 合同争议 86.4 调解或认定 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R 另有约定:违约 1、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承包人工期延误的,经发包人同意后顺延延误的工期。2、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形式包括但不限于:(1)限期改正。承包人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或未按质履行义务时,监理工程师应发出书面通知,并要求承包人必须在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即二次限期改正责任相当于一次一般违约责任;三次一般违约责任相当于一次严重违约责任。 (2120、)一般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发包人扣除合同价款人民币1万元/次作为违约金;若承包人再犯性质相同的违约责任,第2次扣除合同价款人民币1.5万元,2次以上(不含本数)按2万元/次扣除合同价款。(3)严重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发包人扣除合同价款人民币5万元/次作为违约金,并通报批评、警告直至暂停其在建设系统内的投标资格。(4)解除部分合同。当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解除部分合同的条件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解除部分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承包人时部分解除合同即生效。在此种情况下,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相当于合同暂定总价的5%作为违121、约金,且不免除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5)解除合同。当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解除全部合同的条件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解除全部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承包人时解除合同即生效,在此种情况下,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相当于合同暂定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且不免除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6)赔偿损失。2.1 二次限期改正责任相当于一次一般违约责任;三次一般违约责任相当于一次严重违约责任;承包人在合同期内累计三次严重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2.2 承包人违约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时,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抵扣,承包人不得有异议。2.3 工期延误方面的违约责122、任承包人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监理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延误的工期每延误1天,应向发包人支付本工程合同价款的1.5作为违约金,且不低于每天1万元,误期赔偿限额为合同价款的10%。延误工期超过30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违约赔偿责任。2.4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及工程质量方面的违约责任(1)监理工程师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抽查承包人的工程材料时,发现所检查的材料与该条款约定的标准的任何一项不符合时,承包人除必须全部退货、返工,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外,承包人应当按照该批次材料的价值,按照如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A、单宗或批次材料价值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123、(含100万元),承包人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B、单宗或批次材料价值100-200万元(含200万元),承包人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C、单宗或批次材料价值在200万元以上的,发包人有权部分解除合同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D、对于单宗或批次材料价值不高于10万元的(含10万元),但累计抽检不合格达5次,承包人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 (2)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对各工序必须报验核查质量控制点。如承包人申请报验后,经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则该工序质量为不合格,承包人必须全部返工,返工后经检查合格才准进入下一工序,工期不予顺延。复检的结果,按每一分124、项工程计算,总计发现3次或连续发现2次质量控制点不合格的,承包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总计发现3次以上(不含本数)或连续发现2次以上(不含本数)质量控制点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部分解除合同,将该分项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3)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审定结算总价2%的违约金,且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返工。(4)工程保修期内发现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返工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并按该不合格项目所处分项工程造价5%计算向发包人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2.5 安全生产方面的违约责任(1) 承包人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检查中125、,被发现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被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被通报或被曝光1次,承包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累计被通报或被曝光3次以上(含本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2) 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进行的日常质量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承包人应限期改正。若同样问题被发现2次的或累计类似问题被发现3次,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此类问题的认定,以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指令、通报和会议纪要为准。(3)承包人因自身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含工程质量事故)的,按国家规定由相关主管部门处罚,发包人视情况严重性,126、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按专用条款第44条款执行。2.6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违约责任(1)监理工程师按照本专用条款的约定,对承包人文明施工措施进行对照检查。经检查发现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落实的,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并限期改正;如不限期改正,承包人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2)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中,承包人的施工场地被评为不合格工地的,或者被通报批评的,或者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承包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并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拒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发包人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其自身原因造127、成周围环境卫生状况较差,被其他施工单位或周围居民投诉的,承包人必须在当天内整改。若故意拖延或同样问题累计被投诉2次,或累计被投诉3次,经查实,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2.7 工程分包、转包方面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分包或者转包工程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部分合同或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2.8 其他违约责任:除上述约定之外,承包人有违反其他合同义务的,均构成违约,应当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根据招标文件,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0%,承包人未按合同的规定履约,即向发包人支付履约保证金作为补偿。当工期延期,须延长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128、竣工结算、竣工资料移交后30天内将退还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无息)。2.9本合同条款中将部分合同或全部合同解除后,发包人有权按有关规定另行选择承包人。索赔在任何索赔和争议期间,不论索赔是否有据,均不能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不得以此为借口,拒不履行或拖延合同的履行。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导致的发包人的损失。争议 1、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监理工程师调解,或由有关主管部门调解(监理工程师调解不成时):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再按下列第(2)方式解决,但此前必须双方进行协商或调解,未经协商或调解不得申请起诉。(1)提交 项目129、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外,承包人无条件承诺:争议发生后,承包人必须在做好现场证据保全后继续按照合同要求施工,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单方面停工,或者以争议解决需要时日为由拖延竣工。否则,发包人有权先行解除与承包人的合同,承包人必须在7天内撤场。但承包人的撤场不影响其另行解决争议和索赔的权利。(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补充条款:1、本着承包人对所承包的工程质量负责到底的精神,承包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或130、工程未验收之前由发包人通知交付使用之日起)对工程质量实施保修。发包人扣留该工程造价的3%作为缺陷责任期的质量保证金,按本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对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支付给承包人(无息)。缺陷责任期内在正常使用的条件下,确因施工方面的原因而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修工作及修复费均由承包人负责,为了保证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避免发生事故,承包人在接到返修通知后一星期内必须进场返修,否则,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施工单位进场返修,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支付。工程验收合格之前,工程的保管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工程质量按国务院279号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2、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副经理以及主要行政与技术领导等,必须常131、驻工地,不得兼职。合同对承包人的各种人员的到位情况和任职是作为一种条件来要求的(特别是项目经理部的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技术人员)。必须保证投标文件中拟定的项目经理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及时地、始终地参与本工程的施工管理,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合同签订后,项目经理、项目班子主要成员不到位,则监理工程师不签发开工令,工期不顺延;施工中班子主要成员离开工地应向监理工程师请假,经批准后才能离开,擅自离开工地,监理工程师将发出停工令,待人员回到岗位后才批准复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负,造成发包人和建设管理方损失的,发包人和建设管理方保留索赔的权利。监理工程师定期对主要管理和132、技术人员的到位情况进行检查;若无正当理由且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未按要求在施工现场进行施工管理工作的,则无条件接受发包人和建设管理方经济处罚,并按监理工程师要求重新整顿落实。若发现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和总工每月驻工地时间少于20天,以每月少于20天为一次计算,根据对发包人的影响程度,每次按有关规定作经济处罚。若设备、机械设备及检测设备不按照投标书中的承诺投入,根据对发包人的影响程度,按有关规定作经济处罚。3、已明确地下管线,承包人有责任保护其安全,如因施工损坏,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并负责经济赔偿。凡标明有地下管线的地方,应挖探坑查明管线的具体位置并作出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为保护好133、地下管线,要求承包人在钻桩开钻及排水沟、基坑开挖前,先进行勘探性探测(钻孔桩施工时应挖相当桩截面不少于3.0米深的探坑),确认没有遇到地下任何管线后,才允许开钻及开挖,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4、施工场地(1)承包人只能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内进行布置、安排和组织施工。承包人如需占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以外的场地,须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及支付相关费用。(2)鉴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发包人可能会分期提供场地,承包人应据此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只有承包人提供足够的资料证明发包人拖延其关键工序的开始,这种拖延才被视为补偿事件,并获得发包人批准。5、承包人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承诺在开标、评标134、结束,交易中心发出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签订合同,否则没收投标保证金。6 、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粵人社规201814号)、关于印发XX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37号)中的相关规定,乙方须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在项目所在地国有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8、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乙方开户银行及账号必需与本合同附件工程资金监管协议中约定的乙方开户银行及账号一致,且在项目所在地国有银行设立的非公司基本账户。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议签定补充合同。 86.6 仲裁或诉讼 解决争议的最终方式: 向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XX市XX区人135、民法院提起诉讼。91. 保密要求 91.1 提供保密信息的期限: 永久 。 说明: 档案管理工作要求:(1)档案的套数要求:套数应符合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建设工程档案编制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受托人应按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建设工程档案编制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承担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的责任。附:1. 工程质量保修书2. 廉政合同3. 中标通知书 4. 违约处罚明细表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中标人 为保证xx汽车产业基地一期A地块厂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136、使用,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质量保修书。一、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修范围包括道路基础工程、道路主体结构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等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按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 二、质量保修期2.1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起始日。2.2 合同工程质量保修期,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1道路基础工程、道路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其他工程为 两 年;三、质量保修责任3.137、1 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的 5天内派人维修。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派人维修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保修,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和安全。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后,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3.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五、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支付和使用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六、其他6.1 合同双方当事138、人约定的其他质量保修事项:6.2 本质量保修书,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时签署,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6.3 本质量保修书,自合同各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质量保修期满后失效。(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发包人(甲方盖章): 承包人(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廉 政 合 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中标人 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1 双方权利和义务1.139、1 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 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 87 条规定处。2 发包人140、义务2.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2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3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4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5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141、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2.6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3 承包人义务3.1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5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142、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 违约责任4.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4.2 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 条和第 3 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 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 13 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5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 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 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为xx汽车143、产业基地一期A地块厂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工程名称)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 合同份数 正本 二 份,副本 四 份。 其中:发包人、承包人各执正本 一 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副本 二 份。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发包人(甲方盖章): 承包人(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 经办人: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中标通知书附件4:违约处罚明细表违约处罚明细表币种:人民币序号项目名称工程违约惩罚条款内容工程项目规模等级及奖罚金额5000万元以内5000万元(含)-10000万元10000万元(含)-30000万元30000万元或以上1合同履约1.1144、人员管理书面警告及限期改正1.1.1更换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未得到建设单位批准更换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每人次罚款100000元;经批准更换的,每人次处违约金20000元。连续两次更换的,暂停在发包人所负责的工程系统内投标资格3个月。1.1.2主要管理人员驻场管理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总工程师)长期不驻场管理(每月累计7天或连续5天以内),或每月3次以下未参加会议,超过天(次)数的,每人每次(天)处违约金1000元,分项负责工程师每人每次(天)处违约金500元。1.1.3相关管理人员到位情况在建设管理单位下发进场通知书的三天内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及其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须驻场管理,否则,延迟145、一天罚款5万元;建设管理单位保留向建设主管部门通报的权利。一般违约及严重违约1.1.4相关管理人员驻场情况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安全员、质量员等,必须长驻工地,不得兼职。如离开工地,需向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管理单位驻地代表请假,经其批准确认后才能离开。否则建设单位有权按相对应等级标准处罚承建单位(在每月进度款内扣除或在投标单位递交的履约保函内扣除)。1万元每天每人30万元每天每人40万元每天每人50万元每天每人1.1.5相关管理人员与投标承诺一致情况项目经理、安全员、质量员,施工计划、物资机械、合同计量及财务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以上管理人员姓名、近期照片、身份证、手机号码须上墙公布,随时接受146、检查。若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或长期不驻场管理(每月累计7天或连续5天,或每月要求参加会议累计未到5次,建设管理单位有权按相对应等级对承包人进行处罚;且建设管理单位保留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项目经理年度备案权利。若项目总工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或长期不驻场技术负责(每月累计7天或连续5天,或每月要求参加会议累计未到5次),建设管理单位有权按相对应等级对承包人进行处罚;且建设管理单位保留向有关行业注册单位或职称评定机构进行投诉与建议取消注册、职称评定权利。若项目安全主任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或长期不驻场技术负责(每月累计7天或连续5天,或每月要求参加会议累计未到5次,建设管理单位有权按相对应等级对承包人进147、行处罚;且建设管理单位保留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安监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权利。承包人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安全主任等主要管理人员经查实如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或提供虚假材料,发包人和建设管理单位除按相对应等级给予经济处罚外,并有责任向上级主管机关举报建议降低承包资质直至吊销资质证书。5万元每人次; 5万元每人次; 5万元每人次; 5万元每人次。100万元每人次; 100万元每人次; 100万元每人次; 100万元每人次。150万元每人次; 150万元每人次; 150万元每人次; 150万元每人次。200万元每人次; 200万元每人次; 200万元每人次; 200万元每人次。1.2设备管理书面警告148、及限期改正1.2.1主要机械设备到场管理在具备施工条件情况下,主要机械设备未按合同文件及发包人要求及时到场,每台每天处违约金1000元,并限期整改。1.2.2试验设备试验设备不全,未建立试验台帐的,每次处违约金5000元,并限期纠正。2工期一般违约及严重违约2.1延期开工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的书面开工令后,必须按开工令要求无条件开工。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开工令后48小时内书面向发包人提出,但这并不能成为承包人拖延开工的理由。每迟延开工1天,应给发包人支付相对应等级的违约金;迟延开工超过10天的,发包人通知承包人拒不开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违约赔偿责任。1万元/149、天25万元/天40万元/天80万元/天2.2单方停工每单方停工1天,应给发包人支付相对应等级的违约金;单方停工超过10天的,发包人通知承包人拒不开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违约赔偿责任。1万元/天25万元/天40万元/天80万元/天2.3造成工程关键节点工期延误每延误1天的,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当月进度款中暂扣相对应等级的违约金;延误15天以上的,承包人还应在7天内制定出具体可行的自行赶工措施,报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如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的赶工计划不可行,承包人应进行修改;若承包人没有完全执行发包人批准的赶工计划,则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最终承包人下一关键节点150、工期或总体工期满足本合同要求,发包人所暂扣的节点工期延误违约金应退还给承包人。1万元/天20万元/天30万元/天80万元/天2.44造成工程不能按照合同协议书及本补充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每逾期1日,承包人必须按合同价款的1给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逾期超过45天的,承包人除必须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外,发包人还有权单方解除未完成部分工程合同。3质量管理3.1路基(含稳定层)及砌体工程书面警告及限期改正3.1.1土工试验路基填土应按规定作土工试验,液限和塑性试验,违者每处处违约金500元,并限期整改。3.1.2填土压实度和湾沉填土压实151、度和弯沉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每处处违约金500元,并作返工处理。3.1.3路基平整度路基平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处处违约金500元,并限期整改3.1.4砌体工程砌体工程不满足下列规定者,每项处违约金500元,并作返工处理:1)不得采用风化石,表面石料粒径需30cm;2)构造物表面平顺,无凹凸扭曲现象,砂浆抹边的棱角线、平直度:2m拉线(直尺)检查10mm;3)上边坡护面墙砌体一律勾凹缝,4)勾缝不得有瞎缝、丢缝、裂纹和脱落现象,缝宽统一;5)石缝不大于40mm,砌缝内砂浆均匀饱满,不得有空洞;6)层间错缝不大于80mm,三块石相接空隙不大于70mm;7)砂浆抹面,平整度用2m直尺检查8mm,不152、得有裂缝、空鼓现象;8)泄水孔排列整齐、按设计设置坡度,无堵塞现象;9)截水沟与实际地形砌顺,要求线形顺畅,地形无变化时,不得出现弯曲。3.1.5浆砌工程浆砌工程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处违约金500元:1)铺砌厚度不满足要求;2)垫层厚度不满足要求的;3)砌缝内砂浆不饱满的;4)砂浆不采用机械拌和的;5)砌缝没有错开的。罚款并作返工处理3.16未经审批施工未按经审批的专项施工组织方案进行施工的,每次处违约金1000020000元,并限期纠正。3.2沥青路面工程书面警告及限期改正3.2.1路面基层、底基层路面基层、底基层必须碾压密实,表面干燥、清洁、无浮土,平整度、路拱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违者每处153、处违约金2000元,并限期改正。3.2.2路面污染其他单位造成路面污染,视情节严重每平方米处违约金50元,并限期整改。3.2.3沥青路面沥青路面存在下列问题的,每处处违约金2000元,并限期改正。(1)级配碎石基层边线不整齐、松散,密实度没有98%;(2)基层表面不干燥,有杂物、浮土,路拱不符合设计要求;(3)料源发生变化,没有重新做试验,并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汇报;(4)各种称量装置,没有定期标定;(5)检测项目、方法、频率没有按设计或规范执行;(6)沥青混合料摊铺温度达不到规范要求;(7)平整度没有达标;(8)下雨时摊铺,或雨后没有采取措施直接摊铺;(9)纵横缝设置没有按要求放样、接缝。154、3.2.4保修期间质量问题(1)保修期满后的第1年内,出现上述质量缺陷的,每处(次)处违约金5000元,如在限定期限内没有及时交纳违约金或累计出现5处(次)或以上的,暂停在发包人所负责的工程6个月投标资格。(2)保修期满后的第2年内,出现上述质量缺陷的,每处(次)处违约金3000元,如在限定期限内没有及时交纳违约金或累计出现8处(次)或以上的,暂停在发包人所负责的工程6个月的投标资格。3.2.5未经审批施工未按经审批的专项施工组织方案进行施工的,每次处违约金1000020000元,并限期纠正。3.3桥梁工程书面警告及限期改正3.3.1构造物养护构造物不按要求养护,每处处违约金1500元,并限期155、整改3.3.2构造物施工构造物施工未采取措施保证钢筋保护层厚度就浇注砼,每次处违约金2000元,并限期整改。3.3.3千斤顶张拉使用没有按规范要求标定的千斤顶张拉,每次处违约金8000元;造成拉力不符设计要求的,每次罚款2000元,并限期整改。3.3.4预应力筋施工预应力筋施工不当造成断丝,断丝数量超过规范允许范围的,每次处违约金8000元,并作返工处理。3.3.5钢筋骨架去锈钢筋骨架已生锈,在浇注砼前未作去锈处理的,每次处违约金2000元,并作返工处理。3.3.6桩基检测桩基检测评为c类桩,每根处违约金10000元,出现不合格桩,每根处违约金20000元,并作返工处理。3.3.7预制现浇砼构156、件预制现浇砼构件必须采用足够强度,平整光滑的整体模板,保证砼整体外观和平整度,违者每次处违约金3000元,并限期整改。3.3.8立柱、盖梁、防撞墙第一根立柱、盖梁和第一段防撞墙必须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检查外观质量合格后,方可进行第二根立柱、盖梁和第二段防撞墙的施工,违者每次处违约金5000元。3.3.9结构标高尺寸误差结构标高尺寸误差超过规范允许值,每处处违约金3000元,并限期改正。3.3.10防撞栏防撞栏出现大量麻面;线形有明显波折、错台;墙角或接缝漏浆;表面多处露筋,合计每10米处违约金10000元,并作返工处理。3.3.11伸缩缝下列情况,违者每次处违约金2000元:1)伸缩缝位置必157、须保证满足设计要求,安装时必须按气温来确定安装宽度;2)预留槽口底面的砼必须密实、平整;3)在填充前必须保证干净,不得有杂物。3.3.12结构物结构物外观质量不符合要求而需修补的,每次处违约金3000元。同时,必须作好修补方案,经试验确实可行,并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检查同意后,才能采取修整补救措施,无法进行补救的则以“推倒重来”为原则。3.3.13桥面铺装桥面铺装应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其强度、厚度、平整度、横坡、抗滑构造深度均应符合要求;桥面与伸缩缝的缝面必须结合良好,保证平整,违者每处处违约金2000元。3.3.14未经审批施工未按经审批的专项施工组织方案进行施工的,每次处违约金100002158、0000元,并限期纠正。3.4隧道工程书面警告及限期改正3.4.1基坑支护未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基坑支护,每次处违约金5000元,并限期整改。3.4.2防水处理未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防水处理,造成隧道渗漏、设备腐蚀、影响外观和危害运营安全,每次处违约金10000元。3.4.3橡胶止水带缝接橡胶止水带的搭接宽度小于10cm,冷粘或焊接的缝宽小于5cm的,每处处违约金1000元,并限期纠正。3.4.4钢筋焊接钢筋焊接长度不足或焊缝不饱满或钢筋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每处处违约金1000元,并限期纠正。钢筋骨架有污垢、油腻、锈蚀者,每处处违约金500元,并作返工处理。3.4.5防水板防水板张挂后,由安装159、衬砌钢筋或其他原因而破损或漏焊的,未经处理达到规范和设计要求,便浇筑衬砌混凝土的,每处处违约金5000元。3.4.6未经审批施工未按经审批的专项施工组织方案进行施工的,每次处违约金1000020000元,并限期纠正。3.5交通工程书面警告及限期改正3.5.1防眩板防眩板表面不得有气泡、裂纹、疤痕、擦伤及端面分层等表面缺陷。违者每处处违约金1000元,并限期纠正。3.5.2防眩板设施防眩板设施整体需与路线线形一致,违者处违约金2000元,并限期纠正。3.5.3标线清理标线以外的道路被标线材料污染需及时清理,违者每处处违约金2000元,并限期纠正。3.5.4标线及反光标线玻璃标线厚度及反光标线玻璃160、必须保持均匀,违者每处处违约金500元,并限期纠正。3.5.5标志牌标志牌防锈处理和镀层必须均匀完整,表面光洁,无脱落,无气泡,违者每处处违约金500元,并限期纠正。3.5.6未经审批施工未按经审批的专项施工组织方案进行施工的,每次处违约金1000020000元,并限期纠正。3.6市政排水工程书面警告及限期改正3.6.1回填要求不按设计与规范要求进行回填压实,超厚回填,倾斜碾压,填土不符合要求,带水回填,影响回填密实度,造成管体上部破裂,或压扁管道的,每处处违约金5000元,并限期纠正。3.6.2相关质量要求基础不均匀下沉,管材及其接口施工质量差、闭水段端头封堵不严密、井体施工质量差等原因造成161、漏水或不通畅等现象,违者每处处违约金2000元,并限期纠正。3.6.3相关质量要求检查井变形和下沉,井盖质量和安装质量差,铁爬梯安装随意,影响外观及其使用质量,违者每处处违约金2000元,并限期纠正。3.6.4未经审批施工未按经审批的专项施工组织方案进行施工的,每次处违约金1000020000元,并限期纠正。3.7材料管理书面警告及限期改正3.7.1水泥、钢筋、钢筋笼的存放不满足规范技术要求的,每次处违约金2000元,并限期纠正。3.7.2原材料送检或其他自检项目的试验(如钢筋焊接、土的重击试验)不及时,频率未达到规定要求,每次处违约金5000元,并限期纠正。3.7.3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材料(162、原材料、锚具等)用于施工的,每次处违约金5000元,并限期纠正。3.7.4经查实,工程材料的各种证明材料属弄虚作假的,每批次处违约金20000元,并限期整改。3.7.5未按规定使用“建筑废料回收生成料” ,每次处违约金20000元,并限期纠正。一般违约及严重违约 3.7.6发现所检查的材料不符合时,所有不符合条件材料必须更换为合格材料。3.7.7单宗或批次材料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承包人承担一次一般违约责任。3.7.8单宗或批次材料价值人民币100-200万元(含200万元)承包人承担一次严重违约责任。3.7.9单宗或批次材料价值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承包人163、承担两次严重违约责任。3.7.10对于单宗或批次材料价值不高于人民币10万元的(含10万元),但累计抽检不合格达5次,承包人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3.8工程质量管理书面警告及限期改正3.8.1工程通过自检而抽检不合格,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承包人偷工减料或故意采取欺瞒手段所致,每次处违约金50000元,并限期改正,工期不得顺延。3.8.2承包单位接到建设行政主管单位、建设(发包人)单位、代建单位或质监站的工程整改通知后,未按要求在限期内进行整改的,每次处违约金100010000元。一般违约及严重违约3.8.3如承包人申请报验后,经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检查发现存在较大质量问题(如存在质量问题的部分超164、过检查部分工程的10的)承包人必须对不合格部分进行返工,返工后经检查合格才准进入下一工序,工期不予顺延。复检的结果,按每一分项工程计算,总计发现3次或连续发现2次质量控制点不合格的,承包人承担一次一般违约责任;总计发现3次以上(不含本数)或连续发现2次以上(不含本数)质量控制点不合格的,承包人承担一次严重违约责任;承包人采取整改措施后效果仍不明显的,发包人有权部分解除合同,将该分项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3.8.4工程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的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审定结算总价3的违约金,但必须整改至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3.8.5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在工程保165、修期内发现重大质量不合格问题(该重大质量问题应界定为达不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属质量保修的问题除外)承包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整改或返工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并按该项目所处分项工程造价5计算向发包人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4内业资料及其他事项书面警告及限期改正4.1内业原始资料故意弄虚作假的,每次处违约金2000元,并限期纠正。4.2 内业原始资料和整理资料未按要求及时归档,每次处违约金500元,并限期纠正4.3上一道工序未经过监理工程师签认就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每次处违约金5000元,并限期整改。4.4承包单位未按有关规定派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施工员)的,每次处违约金1000元,超过24小时没有施166、工员在场而继续施工,每次处违约金5000元。5安全生产管理书面警告及限期改正5.1施工现场没有设立工地安全员(要有书面的岗位职责,有明确的人员名牌挂在工地的指挥部)500元5.2没有按规定报批并发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技术措施方案或特殊工程(部位)没有编写专项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并经批准500元5.3没有各级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交底记录300元5.4没有工地现场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资料500元5.5施工机械没有按规定送审取得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没有持合格上岗证;劳务工人未取得安全教育合格证500元/每人或每机5.6管坑或模板棚架支撑围规300元/每处5.7工地现场危险孔、洞167、边沟、电屏、热沥青混合材料等危险部位无防护栏、盖板或警示标志300元/每处5.8脚手架、支模没有经安全员以上技术员验收或发现有倾斜、摇晃、松脱及柱脚悬空等危险现象300元/每处5.9发现有工人没签定法定的劳动合同或没有受过“三级安全教育“,即没有安全教育登记卡500元/每人5.10施工机械或电气设备发现有危险故障仍运行或作业现场危险未采取措施300元/每台5.11电缆不按规定(一般2.5米高,车道6米高)架设或电缆靠近危险地方或拖地设置等违规300元/每处5.12用电设备不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开关或其金属外壳不接保护地线或地线装设违规300元/每台5.13用电设备带故障运行,插头,制盖破烂、导168、线接头违规、电制箱破烂或没有离地0.6米以上放置等300元/每处5.14发现有违规使用压力气瓶(乙炔瓶、氧气瓶、液化气瓶等),例如:被阳光暴晒、离火源少于10米、卧放、没有装乙炔回火防止器、气瓶及配套设备有故障等300元/每处5.15发生轻、重伤,处罚施工单位项目经理RMB1000-2000元,处罚项目部RMB10000-20000元5.17施工现场人员出现以下情况,每人每次处违约金100元:(1)不戴安全帽;(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3)水上作业不穿救生衣;(4)赤脚或穿拖鞋;(5)管理人员不佩带工作证;(6)施工人员不佩带平安卡或监理签发的出入证。5.18未按规定设置电箱、漏电开关等电器169、设备,不按有关规定用电的;施工现场未设安全警示标志,每处罚款500元,并限期纠正。5.19高空作业未设置稳固爬梯;不设围栏、安全网、每处处违约金1000元。5.20拖欠工人劳务工资受到投诉,一经核实每次处违约金100010000元,并限期纠正。5.21凡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地方协调、环境卫生等受到地方、个人或有关部门投诉,一经核实每次处违约金100010000元,并限期纠正。5.22施工单位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代建(发包人)单位组织的质量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被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处违约金20000元,并限期整改;施工场地被评为不合格工地的,170、或者被通报批评的,或者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处违约金20000元,并限期整改。一般违约及严重违约5.23.承包人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被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被通报或被曝光1次,承包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累计被通报或被曝光3次以上(含本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5.24承包人在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的日常质量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承包人应限期改正。若同样问题被发现2次的或累计类似问题被发现3次,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此类问题的认定,以发171、包人、总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指令、通报和会议纪要为准。5.25承包人因自身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含工程质量事故)的5.25.1发生一级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达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事故)承包人必须积极补救消除隐患和影响,所需费用自负。如造成人员死亡的,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相对应等级金额起计,死亡的人数多于30人时,每增加死亡1人,承包人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须再向发包人支付相对应等级的违约金;如无造成人员死亡的,承包人除赔偿因此而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相对应等级的违约金,同时承担严重违约责任三次。100万元; 10万元/人; 5172、0万元。500万元; 30万元/人; 80万元。1000万元; 50万元/人; 100万元。3000万元; 100万元/人; 150万元。5.25.2发生二级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不满300万元人民币的事故)承包人必须积极补救消除隐患和影响,所需费用自负。如造成人员死亡的,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相对应等级金额起计,死亡的人数多于10人时,每增加死亡1人,承包人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须再向发包人支付相对应等级的违约金;如无造成人员死亡的,承包人除赔偿因此而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相对应等级的违约金,同时173、承担严重违约责任三次。80万元; 10万元/人; 40万元。300万元; 30万元/人; 60万元。500万元; 50万元/人; 80万元。1000万元; 100万元/人; 100万元。5.25.3发生三级重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含3人)9人以下,或者伤20人以上(含2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人民币以上,不满100万元人民币的事故)如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的,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相应等级金额起计,死亡的人数多于3人或重伤的人数多于20人时,每增加死亡1人或重伤3人,承包人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须再向发包人支付相对应等级的违约金,本条违约金最多不超过相对应等级的金额;如无造成人174、员死亡或重伤的,承包人除赔偿因此而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相对应等级的违约金,同时承担严重违约责任两次。60万元; 10万元; 200万元; 30万元。150万元; 30万元; 400万元; 50万元。300万元; 50万元; 600万元; 60万元。500万元; 100万元; 900万元; 80万元。5.25.4发生四级重大事故(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含3人)1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人民币以上,不满30万元人民币的事故)如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的,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相应等级金额起计,死亡的人数多于1人或重伤的人数多于3人时,每增加死亡1人或175、重伤4人,承包人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须再向发包人支付相对应等级的违约金,本条违约金最多不超过相对应等级的金额;如无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的,承包人除赔偿因此而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相对应等级的违约金,同时承担严重违约责任两次。40万元; 10万元; 150万元; 20万元。60万元; 30万元; 200万元; 30万元。80万元; 50万元; 300万元; 40万元。100万元; 100万元; 400万元; 50万元。6安全文明施工书面警告及限期改正6.1施工前没召集有关构筑物、管线、市政设施等管理部门研究防护措施,无会议记录。300元6.2没有在现场标注地下管线的位置300元176、6.3工地上没有“文明施工技术措施计划” 的文件或没有将计划送到质安科300元6.4没有现场“文明施工技术措施计划”三级交底记录300元6.5没有现场落实“文明施工技术措施计划”有关的各类人员责任状书300元6.6没有按规定悬挂开挖证、或交通导向牌或施工告示牌300元/每块6.7没有按规定围蔽施工,每缺或每翻倒2米以下围栏以及每缺一盏警示灯300元/处6.8工棚没有批准或在危险地方搭建500元/每处6.9工棚宿舍有蚊虫的洼积水、或有乱抛烟头落地、物资堆放凌乱、或环境卫生差的500元/每处6.10临时便道、施工通道不符合规定要求500元/每处6.11违规现场搅拌混凝土500元/每处6.12工地的177、污水、余泥污染围蔽范围以外的地方500元/每处6.13余泥堆放违规或物料放在围蔽范围之外500元/每处6.14运输车辆没有清洗或其中物料散落市区、无证运输余泥500元/每处6.15完工撤场后遗留物料在现场或损坏绿化、市政构筑物和建筑物等500元/每处6.16流动清疏车辆没有按规定放置、警示锥筒每缺一个或闪灯每缺一盏200元/个,盏6.17电闸开关、机电设备、压力气瓶、消防器材等设备前没有留出通道或吊挂放置其它杂物300元/每处6.18作业场所内有积油、积水或物资堆放脏乱的现场300元/每处6.19承包人工程施工使用的工程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要达标。若因尾气污染而受到个人或有关部门投诉,发包人经178、核实每次处罚承包人违约金5000元并限期改正6.20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合同“45.7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补充条款”控制工地扬尘。若因扬尘未按合同约定、行政监管部门及政府令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发包人经核实每次处罚承包人违约金5000元并限期改正。6.21施工车辆进出施工场地,应当采取喷淋或者冲洗等措施。如因措施不力导致污染环境而受到个人或有关部门投诉或处罚,发包人经核实每次处罚承包人违约金5000元并限期整改一般违约及严重违约6.22整个施工现场检查6.22.1第一次检查达不到标准对承包人给予一次限期改正。6.22.2同一内容第二次检查达不到标准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相对应等级的违约179、金。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6.22.3同一内容第三次检查达不到标准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相对应等级的违约金。4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6.22.4同一内容第四次检查达不到标准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相对应等级的违约金。6万元15万元30万元60万元6.22.5同一内容第五次检查达不到标准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相对应等级的违约金。如此类推,每次检查达不到标准,违约金额比上一次检查支付的违约金额递增相对应等级的金额(违约金额上限不大于合同造价的1),直至达到标准。8万元; 2万元。20万元; 5万元。40万元; 10万元。80万元; 人20万元。6.22.6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中,承包人的施180、工场地被评为不合格工地的,或者被通报批评的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一次,并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拒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发包人将加重处罚力度,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6.22.7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其自身原因造成周围环境卫生状况较差,被周围居民投诉的承包人必须在当天内整改。若故意拖延或同一问题累计被投诉2次,或累计被投诉3次,经查实确为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周围环境卫生问题,承包人应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以后每增加一次投诉经查实的,承包人应承担一次一般违约责任。7结算书面警告及限期改正7.1承办人向发包人报送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竣工资料移交后30天内将退还181、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无息)。若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交结算时,则以5000元/天计罚,最高不超履约保证金(现金部分)的20%,发包人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发包人同意延期的除外。7.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结算资料后进行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后半个月内送交发包人,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完成后二个月内提交工程结算资料,承包人延误提交结算资料,按5000元/天处以罚款。发包人按照XX市财政局关于我市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核工作的有关要求进行结算送审,承包人应派专人配合发包人的结算工作,工程结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合同结算价款。8备注上述条款中如列出违约金额的,按182、违约金额处罚。如只列出责任的按备注条款处罚。如同时列出违约金额和责任的,需按违约金额和备注条款一并处罚。8.1书面警告承包人未履行、未按时履行或未按质履行义务时,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并且承包人应当交纳违约金1万元给发包人。8.2限期改正承包人受到书面警告后仍不改正,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违约责任通知书,要求承包人必须在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同时,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交纳相对应等级的违约金。1万元1万元1万元2万元8.3一般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发包人交纳相对应等级的违约金;若承包人再犯同一的违约行为,第2次缴纳,2次以上(不含本数)缴纳。1万元/次; 3万元/次; 4万元/次。2万元/次; 4万元/次; 人6万元/次。3万元/次; 6万元/次; 9万元/次。6万元/次; 12万元/次; 18万元/次。8.4严重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发包人交纳相对应等级的违约金。4万元/次6万元/次9万元/次18万元/次8.5赔偿损失因承包人违约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在按照前述标准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还应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