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中学男生公寓维修改造项目施工合同(3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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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20981
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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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F-2019-0204项目编码: 工程编码: 合同编号: 广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制定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XX附属中学 XX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立项批文编号或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工程合同类型:总承包施工合同 专业分包施工合同 其它:工程规模: 结构形式: 资金来源:2、 自筹资金 二、工程内容与承包范围工程内容与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40 日历天。暂定从 2023 年 07 月 10 日开始施工,至 2023 年 08 月 20 日竣工完成,具体开工日期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后, 监理单位 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但承包人必须保证2023年8月20日前竣工并交付使用。四、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纸的要求及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现行规范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质量标准。工程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由承包人无偿返修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工期不予顺延。工程质量按有关部门验收认定为准。五、合同价款 含3、税合同总价(大写): ; (小写): 。其中:暂列金额 元;暂估价 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元, 余泥渣土(土方、石方、淤泥)场外运输与排放费用 。项目单价:R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六、工人工资支付分账工人工资款支付专用账户开设的约定内容: / 工人工资款支付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如有): / 工人工资款支付专用账户(如有): / 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 / 其中:每一期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 / 工人工资支付周期: / 承包人已确认上述约定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能满足本工程项目的工人工资支付。七、组成合同4、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九、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 2023 年 月 日本合同订立地点: 广州市 十二、合同份数正本 2 份,副本 6 份。其中:发包人正本 15、 份,副本 3 份。承包人正本 1 份,副本 3 份。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XX附属中学(盖章) 发包人:XX(盖章)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承包人:(盖章)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有关条款按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SF-2019-0204)通用条款。(内容略)如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相矛盾,6、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执行。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1定义 1.43 单位工程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工程范围: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1.53 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R 文书; R 信件; 电报; R 传真; 电子邮件; 其他: / 2合同文件及解释 2.2(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1.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等修正文件);2.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4.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适用于招标工程);5.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6.专用条款;7.通用条款;8.标7、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施工设计图纸;9.招标文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的文件、招标图纸、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及总说明等);10.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4.3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颁发的适应于建设工程的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5. 施工设计图纸5.1 发包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 (1)提供的时间:开工前10日。 (2)提供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由发包人确认的满足施工要求的施工蓝图4套(不含标准图集)。承包人确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需经发包人同意后协调设计单位提供,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5.2 承包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1)提供的8、时间: / (2)提供的数量: / (3)监理工程师答复的时间: / 6. 通信联络 6.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1) 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发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承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监理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工程造价咨询人(如有):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2) 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 7. 工程分包7.2 指定分包工程名称:不许分包,因施工需要必需经过发包人同意。7.4 分包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发包人仅对中标人支付工程款。13. 交通运输 13.1 办理道路通行权和修建场外设施的费用: / 13.2 修建9、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费用:按通用条款和发包人的有关规定执行。13.3 运输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费用:按通用条款和发包人的有关规定执行。14. 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14.2 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人选(1)监理工程师:姓名: 印章式样: 签字式样:(2)造价工程师:姓名: 印章式样: 签字式样:(3)建造师:姓名: 印章式样: 签字式样:19. 发包人 19.2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1)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的时间:发包人在开工前完成拆迁工作。场地平整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相关费用已包含于合同价款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承担和支付。(2) 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10、建设单位在施工场地周边100m范围内提供足够施工的临时用水、用电接驳点各1个(含水表、电表)。水表、电表后的电线、管线及相应敷设工程等全部临时用水、用电、通讯设施由施工单位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排污按相关部门的要求设置,排污过滤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 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时间: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由承包人根据现场的需要或发包人的要求确定。施工场地内外道路的维护、保洁等由承包人负责,发生的相关费用已包含于合同价款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承担和支付。(4) 提供施工所需的有关资料的时间: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提供;(5) 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证件和批准手续的时间:发包人在工11、程开工前提供;(6) 现场交验的时间:开工前;(7) 提供标准与规范的时间:由发包人协调设计方提供;(8)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开工前,由发包人组织;(9) 协调处理施工周围场地系问题和邻近建筑物等保护工作的约定:施工周围场地问题由发包人协调处理并在开工前完成。邻近建筑物等保护工作,承包人承担在施工过程或保护不当而引起的责任和损失; (10) 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有:发包人应负责协调政府相关部门等,依法合规推进各项工程质量验收工作(包括实体验收、资料验收等); 19.3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工程开工前。19.4 支付款项(1) 工程款支付期限 按通用条款第80.3款、第81.3款、第12、83.3款等规定期限支付。R 另作约定:1) 本合同签订生效,收到乙方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金额为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30% 。2) 在本合同执行期内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按甲方要求每月20日上报申请报表,经甲方审核确认,并收到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3) 当期工程进度款为当期审核进度产值和已采购待施工材料价值的85%。4) 竣工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至合同价扣除暂列金后的85%。 5) 办理竣工结算后,支付至结算款的97%,余款3%做为质量保证金。(2) 工程款支付方式R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账户转账。 支票支付。 其他方式: / 20. 承包人20.1 遵守法律13、承包人在本项目发包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通用条款20.1所列行为的,将被拒绝参与发包人后续工程投标。拒绝投标时限: / 。20.2 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1) 提交支付申请和工程款额报告期限 按通用条款第80.2款、第81.1款、第83.1款等规定期限提交。R 另作约定: 按专用条款第19.4(1)执行 (5) 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数量和时间等要求: / (6) 办完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声、绿色施工安全防护等手续的时间:按照广州市建委施工现场、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规定办理。 (8) 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14、作的约定:承包人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古木的保护工作。文物保护要求: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发现施工场地存在文物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第一时间通知发包人。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协助文物部门对文物的保护、抢救和发掘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在收到复工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进场施工,因文物保护工作占用工期并影响关键线路的,工期相应顺延,在协助文物部门对文物的保护、抢救和发掘工作中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古树名木保护要求:项目涉及古树名木的,承包人应依法采取必要的避让保护措施或异地迁移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按发生费用做现场签证。(9)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15、做好交工前施工现场清理工作的约定:承包人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做好施工场地的文明施工措施。竣工后发包人通知退场必需在三个月内拆除临时设施、搬走所有施工机械、垃圾(应及时清理)及剩余材料,使竣工现场干净、整洁,并以通过发包人验收为标准。 (11) 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结算文件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有关要求整理工程档案,在工程施工期间及时收集、汇总、整理、编制竣工档案。承包人按照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实施办法的规定,整理提交合格的竣工档案,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理完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通过后,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合格的竣工档案(如需),同时提交两套完整齐全的竣工档案正本及两套复印件,并办16、理有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后90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三套已经监理单位、发包人现场代表审查的真实、有效、准确的竣工结算资料。R 按通用条款第82.2款规定提交。 另作约定: / 20.4 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劳务、材料、国产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的约定: / 21. 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 21.1 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 / 21.2 承包人代表任命和更换: / 21.3 监理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 / 造价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 / 21.4 承包人代表授权人选任命和撤回: / 22. 发包人代表 22.1 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 (1) 发包人任命( )为发包17、人代表,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 23. 监理工程师 23.1 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人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1) 监理人: 法定代表人: (2) 任命( )为监理工程师,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3.3 (12)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24. 造价工程师 24.1 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1) 工程造价咨询人(如有): 法定代表人: (2) 任命( )为造价工程师,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4.3 (7)需要发包人18、批准的其他事项: 25. 承包人代表 25.1 承包人任命( )为承包人代表,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6. 指定分包人 26.1 依法指定的分包人 (1)实施、完成部分永久工程的分包人: / (2)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服务的分包人: / 28. 工程担保 28.1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1)履约担保的金额:(大写) (小写 ) (2)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 签订本合同时; 另作约定: (3) 出具履约保函的担保人: 出具履约担保的担保人: R 出具履约保证保险的担保人: 其它: 28.4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 (1) 支付担保的金额:(大写) (19、小写 ) (2) 提供支付担保的时间: 签订本合同时; 另作约定: / 28.8 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 31. 不可抗力补充以下内容: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恐怖主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或原因造成的罢工、停工、爆炸、火灾等,以及: 当地地震部门规定可列入不可抗力的情形; 当地卫生部门规定可列入不可抗力、并直接影响本工程无法正常施工的情形。32. 保险 32.1 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的事项有:另作约定:工程开工前,为合同工程办理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为第三者办理第三者责任险;合同价款中已包含保险费用。32.8 投保内容、保险金、保险期限和责任等事20、项的约定:(1)发包人投保内容: /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 / 。(2)承包人投保内容:按通用条款所列投保内容投保。33. 进度计划和报告 33.1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完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充分考虑本工程的各项实际情况,满足指导实际施工工作的需要。需载明如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完整的施工方案;2)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包括: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工程材料和物料进场计划、施工人员进场计划等;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及施工道路平面图;4)季节性施工措施;5)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下设施的加固措施;6)保证工期、质量的措施;7)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降低环境污染和21、噪音的措施;8)其他与工程施工有关的管理方案、措施。承包人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内容应全面详实,且应针对施工承包范围内的各专业平行分包工程及建筑工程的全部或分项施工作业和特点提出施工方法、施工穿插顺序及时间安排,人力、机械组织计划。33.3 承包人编制月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约定:承包人须于每月20日前向监理人提供如下计划、报表,经监理人审核后,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1)当月应完成的工程进度和实际完成进度统计报表(说明提前或拖延原因)(时间从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2)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申报,要求分细项申报(时间从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3)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前申请上月工程进度款。(22、4)下月施工进度计划(时间从本月20日至下月19日);(5)下月施工拟投入设备、劳动力计划(时间从本月20日至下月19日);(6)管理人员架构表、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完成,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批后执行;上述计划、报表须保证不违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具体格式先由承包人提出建议,经监理人和发包人调整后按统一格式执行。33.5承包人应于收到发包人的进场通知后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交总体及各分部工程进度计划,于收到发包人的进场通知后7天内提交总体及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给发包人。33.6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后7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在4天内审核并23、签署意见,发包人在3天内审核并签署意见)。33.7为便于总监理工程师掌握和控制工期,承包人应于每月底向总监理工程师填报当月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没完成计划的必须说明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更新工程进度计划、资金计划和其它工作计划。总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报告后应当予以确认或提出书面意见,承包人必须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认或者书面意见执行。34. 开工 34.2 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的( / )天内签发开工令。 按通用条款规定的时间。 R 另作约定:暂定2023年07月10日开始施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为准。35. 暂停施工和复工 35.4 承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其他原因: 除不可抗力外24、,不得暂停施工。 36. 工期及工期延误 36.1 暂定从 2023 年 07 月 10 日开始施工,至 2023 年 08 月 20 日竣工完成,具体开工日期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后, 监理单位 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但承包人必须保证2023年8月20日前竣工并交付使用。 36.2 工期延误 工期延误按专用条款66.2执行。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天气对工期造成的影响,非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自行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赶工措施费。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承包方无法按规定时间完工交付使用的,发包人将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对剩下工程进行施工,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25、担。 38. 竣工日期 38.1 计划竣工日期: 必须保证在2023年8月20日前竣工验收并交付发包人使用。 42. 质量标准、目标 42.1 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 (1) 合同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按照设计文件和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合同规定施工,验收标准按现行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要求验收合格。(2)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3)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本工程质量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纸的要求及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现行规范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质量标准。工程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由承包人无偿返修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工26、期不予顺延。工程质量按有关部门验收认定为准。42.3 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应当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控制流程,建立并保持一个有效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1)建立完整的质量体系,委派专人负责工程质量管理,现场管理机构、工区(段)设有专职质检人员,班组设质检员,同时附有项目架构人员名单,各类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资格证。承包人还应建立并完善各项目质量管理检查制度及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等。同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工作,并积极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2)承包人提交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必须附有完备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3)单项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必须按要求对职工分级进行技27、术交底,组织学习有关规程、标准、规范和工艺要求,在施工中必须按规程及工艺进行操作。(4)单项工程和重要部位必须遵循先试验后铺开施工的程序,开工前承包人应熟悉施工图纸和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内容,并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和必要的施工准备,送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实验性施工,完工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检验,符合要求后才能铺开施工或者批量生产。45.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 45.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的要求:R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 / 45.2用工实名制、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R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以及以下文件规定:1、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8、在我市房建市政工程贯彻执行省用工实名及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的通知(穗建筑2019352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1号)(穗建筑2018981号)(穗建筑20171344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规字201710号)2、其他文件: / 45.6 治安管理: R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 / 45.9特别安全生产事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技术措施标准、要求: /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 / 元。46. 测量放线 46.1 承包人提29、交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时间: 收到开工令后3天内 46.4 测量放线误差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4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 48.1 约定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R 发包人不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条不适用。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与承包人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49.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49.1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按通用条款规定,由承包人负责运输和保管。 R 另作约定:本工程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成品和工程设备等,订货前承包人应按合同相关约定提供样板(品)及生产厂家的试验报告,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批量采购。承包人配合发30、包人按质量监督部门的要求完成相关材料的送检工作。 49.2 承包人供货要求: (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品牌均需相关参建方看样定板,同一种材料、设备需按合同约定的参考品牌或厂家,经发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人现场签名定板封样。(2)本项目所有装饰材料的材质、颜色、规格,包括墙面、楼地面、油漆等,承包人应先做样板,经设计、监理、发包人审核同意现场签名定板封样后,方可订货和大面积施工。(3)工程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严格按设计要求的规格、型号及国家相关标准采购,其质量档次必须不低于本合同的约定。(4)材料、设备参考品牌的变更本工程材料、设备须按合同约定的参考品牌或厂家,经发包人、设计单位31、监理单位、承包人现场定板封样。需变更参考品牌或厂家的,按同质同档次的原则,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相关单位确认后封样。变更参考品牌或厂家的材料和设备,其价格和相应综合单价,按品质不低于原中标材料品质、价格不高于相应中标材料价格和投标清单综合单价的原则确定。(5)承包人所有材料进场均需进行申报验收,经验收材料进场如与材料样板不一致或是以次充好的,需无条件退场处理。 49.8 发包人依法指定的生产厂家和供应商:招标文件中的主要材料清单。 发包人要求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建设标准、质量等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50.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 50.2 见证取样检验试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 种类:双方32、另行约定。 (2) 检测机构:双方另行约定。51.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1.1 承包人配置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R 按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 另作约定: / 51.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52工程质量检查52.2 本条增加以下内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对关键工序和隐蔽部位在隐蔽前通知监理人进行现场验收,做好书面记录和影像资料经监理人和发包人签章后才能隐蔽进行下道工序。52.3补充:(1)在政府主管部门或发包人的监督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安全问题或不符合文明施工相关规定的,承包人应限期整改;(2)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未达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标准的,承包人按33、照相关建设标准、依据以及发包人要求无偿整改。5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前,承包通知发包人、监理单位参加验收;并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单位,如监理单位无法到场验收需提前24小时通知延期。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不得隐蔽或继续施工。否则,导致的工期和费用支出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如发包人、监理单位要求重新检测的,如质量合格,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5. 工程试车 55.1 试车内容 R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适用。 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和要求: / 56工程变更 56.4 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建议 发包人采纳承包人建议带来利益的计奖方法: /34、 58. 竣工验收 58.1 竣工验收标准 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标准: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按照设计文件和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合同规定施工,验收标准按现行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要求验收合格。 58.10 竣工清场 按通用条款规定。 R 另作约定:做到工完场清。 58.11施工队伍的撤离 R 按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全部撤离施工现场。 另作约定: / 59. 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 59.1 缺陷责任期计算 缺陷责任期:24个月。 59.8 质量保修期计算 质量保修期:参见本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相关约定。61. 工程量 61.1 清单工程量包括的工作内35、容 按通用条款规定。 R 另作约定:本项目招投标清单及施工图所示内容。63. 暂列金额 63.1 合同工程的暂列金额为 元。65. 暂估价 65.1 招标暂估价项目 必须招标暂估价项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材料、工程设备: / 专业工程: / 65.3 非招标专业工程款的确定 R 按通用条款规定,由造价工程师与分包人确定。 另作约定: / 66. 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66.1 提前竣工奖 (1) 提前竣工奖额度 R 没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本款不适用。 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 元。 约定提前竣工奖的,为 / 元。(2) 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 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5%,36、即 / 元。 另作约定: / 66.2 误期赔偿费 (1) 每日历天应赔偿额度为 20000.00 元。 (2) 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 R 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5%,即 元。 另作约定: / 。 67. 工程优质费、工程建设标准费用 67.1 工程优质费的计算方法 约定工程优质费的,其计算方法: / 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基础计算: / 67.2 工程优质费的计算额度: 按通用条款规定计算。 另作约定(工程优质费率参考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工程优质费、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工程优质费率;合同工程同时获得下列多个奖项的,只按最高奖项的额度计算。): 国家级质量奖,工程优质费 / %; 省37、级质量奖,工程优质费 / %; 市级质量奖,工程优质费 / %。 其它 / ,工程优质费 / %。68. 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68.2合同价款的方式(2)R单价合同本合同项目的工程承包价是由承包人以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的图纸为依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根据国家标准 / 以及 / 计价办法,按照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开列的工作内容和估计工程量填报相应的综合单价后并累计合价,再加上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以及 / 等计算的合同价。结算时发包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 和 / 计价办法,以及图纸、 / 等规定计量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乘以中标的综合单价,再加上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38、规费、税金以及 / 等计算的结算造价。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a.清单工程量10%以内的变更引起的综合单价变化的风险;b.市场主要材料价格波动5% 以内的风险;c.投标截至项目施工期间政策性调整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在项目实施期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漏项的项目、设计变更的项目,经发包人审批确认后,按下列办法进行工程量及综合单价的计算:a、中标的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沿用该综合单价。b、中标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与清单漏项的项目、设计变更的项目,两者只存在项目中材料费最高的材料的材质、型号、规格不同时,则新的综合单价只换算原清单39、项目综合单价中材料费最高的材料单价,其它不变。c、中标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的,则作为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的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中标的投标报价相对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有漏项或未填报综合单价项目,此项目的费用 结算时应纳入结算款中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在实际施工中没有做的项目,此项目的费用在结算时应扣减 。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调整:按通用条款规定的调整事件内容调整;按广东省定额规定计算;R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其它调整内容: / 。本合同项目的结算造价确定方式: / 。 按实结算合同。本合同项目的工程承包价(暂定合同价)由承包人按发包人提40、供的图纸、勘察资料、工期、质量要求、保养期要求、 / 等,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依据有关规范、规定,采用 / 计价方法编制的预算价,经监理单位、建设管理单位、发包人、 / 审核后,按审核价 / 形成的承包价(暂定合同价)。本合同项目结算时,项目的结算造价采用 / 计价方法进行计价。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以及计价办法、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工程量按 / 计价方法计算,其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按实际施工期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 / 规定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发布的某些内容、品种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按 / 计算;或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人工、材料、机械台41、班价格根据建设标准要求按 / 计算。如采用定额计价的,造价的确定依据广东省计价依据、广东省相关定额、广州市补充定额,若个别项目没有定额可套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作出约定;若项目实施期间定额更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新旧定额的使用办法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作出约定。其它调整内: / 。本合同项目的结算造价确定方式: / 。 其它价格形式: / 68.3 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 R 按通用条款规定的调整事件。 另作约定: / 68.3(9)调整合同价款的其他事件: / 72. 工程变更事件72.3 调整措施项目42、费的方法按通用条款规定的调整事件。 另作约定:(1)按费率计算部分的措施项目总价包干,结算时不因工程变更等任何情况而调整;(2)按工程量计算的单价措施项目结算时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调整。 72.4 调整承包人报价偏差的方法 R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按照下列方法调整: / 73. 工程量偏差事件 73.2 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方法 调整结算分部分项工程费: R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按照下列方法调整: / 73.3 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方法 调整结算措施项目费: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R 按照下列方法调整:(1)按费率计算部分的措施项目总价包干,结算时不因工程量偏差等任何情况而调整;(2)按工程43、量计算的单价措施项目结算时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调整。 75. 现场签证事件 75.3 现场签证报告的确认 提交现场签证报告的时间: R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的时间提交。 另作约定: / 76. 物价涨落事件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1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1)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人工费按照广州市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信息价作为基准(但已标价的投标报价人工费及人工单价高于发布价格的,不予调整);主要材料价格以投标文件中所标报价为准。(2)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拖延工期三个月以上,钢材、水泥、44、混凝土制品、商品混凝土、砖、砂、石的价格涨落幅度在5%以外时,调整上述材料价差。(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开工延迟及拖延工期,钢材、水泥、混凝土制品、商品混凝土、砖、砂、石的价格下跌幅度为5%以上时,调整材料价差,出现上涨的,不予调整。(4)上述情况具体调整方式:涨落幅度超过5%时(施工当期信息价与基准价格相比),其超出5%以外的部分据实调整。(5)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按2023年1月份发布2022年12月份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中的材料裸税文件价格。除上述约定外的市场价格波动(物价涨落事件),不调整合同价格。第2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78. 支付事项78.2 计算利息45、的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另作约定: / 79. 预付款 79.1 预付款的约定及管理 (1) 预付款的约定 没约定预付款的,本条不适用。 R 约定预付款的,预付款的金额为按专用条款19.4条款约定,其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按本条有关专用条款的约定。 (2) 预付款的最高限额 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30%,即30%,即 元。 R 另作约定:预付款为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30% 。 79.2 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期限: 按承包人在完成本款三项工作后的7天内。 R 另作约定:本合同签订生效,承包人进场前。 79.4 46、预付款抵扣方式 预付款按照期中应支付工程款的 / %扣回,直到扣完为止。 其它方式: / 80.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 80.1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的内容、范围和金额 (1) 内容和范围 R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以现行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规定、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管理文件为准。 另作约定: / (2)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的总金额为 元; 其中: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为 元; 用工实名管理费为 元。 危大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元。 80.2 支付申请的提交与核实 R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 / 80.3 费用支付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的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R 另作47、约定: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包含在工程总价中,直接随工程款一起支付,不再单独支付。80.6 文明工地增加费 文明工地增加费的计算额度: 按通用条款规定计算。 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基础计算。 另作约定(文明工地增加费率参考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文明工地增加费、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文明工地增加费;合同工程同时获得下列多个奖项的,只按最高奖项的额度计算。): 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增加费 / %; 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增加费 / %; 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增加费 / %; 其它 / ,文明工地增加费 / %。81. 进度款 81.1 约定支付期限和提交支付申请 (1) 支付期限、比例 以月为单位,支付比例48、: / 。 以季度为单位,支付比例: / 。 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 / R 其它方式:参见本合同“19.4支付款项”相关约定。 81.1 (11)本期间应支付或扣留(回)的其他款项: (2) 政府资金投资工程的支付期、支付办法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实施施工过程结算方式: / 其它方式: / 81.2 期中支付的最低限额为 / 元。82. 竣工结算 82.1 (1)竣工结算的程序和时限: R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办理。 另作约定: / (2)施工过程结算约定:1、施工过程结算的程序: / 2、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工程分标段施工的,以标段完成后作为施工过程结算节点: / 以完成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49、部工程作为施工过程结算节点: / 规模较大的分部工程或分部工程计划完成时间一年以上的,以完成分部工程的进度节点或时间(季、年等)节点作为施工过程结算节点: / 以完成工程功能内容或专业工程作为施工过程结算节点: / 其它: / 3、施工过程结算价款的编制与核对: / 4、采用施工过程结算方法时竣工结算价款的编制与核对: / 5、施工过程结算支付时限: / 6、分段结算的其他约定: / 。 82.2(1)竣工结算文件清单:R(1)工程结算书R(2)工程量计算书(3)钢筋抽料表(如有)R 4)工程承包合同R(5)工程竣工图(含电子版和相关部门要求的专用软件版本)R(6)工程竣工资料(含电子版及相关50、部门要求的专用软件版本、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单位工程工程竣工验收报告)R(7)图纸会审记录R(8)设计变更单R(9)工程洽商记录R(10)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R(11)会议纪要R(12)现场签证单(13)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14)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R(15)招标文件、答疑纪要R(16)投标文件(含经济标软件版)、中标通知书R(17)发包人供应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R(18)其他结算资料R(19)工期履行审核表R(20)移交资料签收表(21)其它(2)发包人对送审结算资料的具体要求: / 83. 结算款 83.1 提交竣工支付申请 (1) 竣工支付期限 R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在造价工51、程师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 另有约定: / 。 (2) 政府资金投资工程的支付期、支付办法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 / (3) 实施施工过程结算的,其竣工结算支付方法: / 84. 质量保证金 84.2 质量保证金的约定与扣留 (1) 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条款的3%(采用银行保函),即 / 元。 R另有约定:按照专用条款19.4执行。 (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按每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和最终结算价的3%扣留。 R 另有约定: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85. 最终清算款 85.1 提交最终清算支付申请 (1) 最终清算支付52、申请提交份数: 提交期限: (2) 最终清算支付时限 R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在造价工程师签发最终清算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 另有约定: / 86. 合同争议 86.4 调解或认定 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有约定: (1) / (2) / 86.6 仲裁或诉讼 解决争议的最终方式: 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R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4. 保密要求 94.1 提供保密信息的期限:/97. 合同份数 94.1 约定提供合同文件 提供合同文本: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 R 另有约定: 由发包人提供合同范本给承包人,承包人按照第一部分协议书中约定份数53、向发包人免费提供正式合同文本。 94.2 正副本效力 合同正、副本具同等法律效力,当正、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2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质量保修书。1 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合同双方当事人约54、定如下:承包人所承建的全部项目均属保修范围。 2 质量保修期2.1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2.2 合同工程质量保修期,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 5 年; 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5装饰装修工程为 2 年;6其他项目 / 。3 质量保修责任3.1 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的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未能 在规定时间内派55、人保修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保修。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和安全。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后,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3.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支付和使用与本合同专用条款执行。6其他6.1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质量保修事项:6.2 本质量保修书,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时签署,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656、.3 本质量保修书,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质量保修期满后失效。发 包 人:(盖章) 承 包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二廉 政 合 同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本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1 双方权利和义务1.1 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 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57、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 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87条规定处。2 发包人义务2.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2 发包人及其工作58、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3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4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5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2.6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59、经济活动。3 承包人义务3.1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5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 违约责任4.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60、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4.2 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 条和第 3 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 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13 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5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 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 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为 (工程名称) 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当事人各执 份。有上级部门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送交其上级部门各一份。发 包 人:(盖章) 承 包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上级部门:(盖章) 上级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