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金产业基地工程监理服务合同(7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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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19518
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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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XX产业基地监理服务项目委 托 人:广州XX有限公司 监 理 人: 目 录一、 建设工程监理协议书1二、 通用条款9三、 专用条款16四、 合同附件39 附件1、中标通知书附件2、履约银行保函及其承诺书附件3、本项目监理组织架构表附件4、本项目驻场监理人员汇总表附件5、监理人员入场计划附件6、监理报价及监理费用成本明细表附件7、拟投入本项目的通讯、办公、检测设备清单附件8、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附件9、监理人综合考评管理办法附件10、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协议2一、建设工程监理协议书委托人:广州XX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XX区XX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2、话: 监理人:地址: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委托人 广州XX有限公司与监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招投标,双方就 XX产业基地项目 的开发建设项目委托监理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监理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XX产业基地项目2、工程地点:广州市XX区XX。3、工程规模:本项目整体用地面积147424平方米,净用地面积133736平方米,计划分两期实施开发。其中一期用地面积约为94055平方米,净用地面积约803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3、4216平方米,计容总建筑面积约为20091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含人防地下室)约为3300平方米,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机动车停车位669泊,非机动车停车数1337个,并配建室外工程、园林景观绿化等室外配套工程。一期拟建企业厂房、新一代信息技术厂房、标准高层厂房、员工宿舍及配套用房等。根据一期场地现状拟分三个阶段开发,一阶段用地约为37284平方米;二阶段用地约为14282平方米,三阶段用地约为28800平方米,二三阶段后期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开发。(备注:以通过规划部门审批的文件为准)。4、工程内容:旧楼拆除、土建、装修(含二次装修)、人防、机电安装(室内外供配电、电气、给排水、防雷4、暖通、电梯、消防、设备检验)、智能化、燃气、外电、外水、小区道路、排水、照明、标识工程、园林绿化、白蚁防治、室内外配套设施等所有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各类验收、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安全管理、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以及配合项目移交等监理工作。监理人还须协助委托人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5、工程造价:按委托人确定的工程造价目标。6、监理目标6.1质量目标:执行国家最新颁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5、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一次验收合格,并确保施工质量达到省级或以上优质工程验收标准。6.2投资目标: 不超过建安工程费的中标价。6.3进度目标:施工工期控制目标为 365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其中关键施工节点工期为2024年6月30日厂房完工,2024年8月30日宿舍楼完工,中标人需督促施工单位按期完成。具体日期以委托人签发的施工进度计划为准。6.4安全目标:杜绝重大安全事故(零死亡事故),争取达到“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程”。二、监理范围与监理工作内容1、监理范围:监理范围为一期一阶段的所有监理工作,一期一阶段总建筑面积约为87600平方米。主要包括企业厂房建筑面积约为2066、00平方米;标准高层厂房约为35700平方米,员工食堂及宿舍楼约为22000平方米,配套用房建筑面积约60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843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含人防地下室)约为3300平方米,具体以设计内容为准。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前期准备阶段(含旧楼拆除阶段、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含工程勘察旁站监理、临时用水、临时用电和管线迁改、场地平整等)、施工阶段(含人防)、工程收尾阶段(包括竣工验收、竣工城建档案资料及移交、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竣工备案、决算等)、工程质量保修阶段(含缺陷责任期,包括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7、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设备监造和调试、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的全过程监理及造价控制(含施工图预算审核、进度款审核、变更签证等施工过程造价审核、结算审核等造价咨询服务)等相关工作。 监理范围还包括了施工过程中所发生为工程建设需要所发生的服务类项目的监理,上述监理服务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监理服务费内。除上述工作范围外,监理人还须按建设管理单位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建设管理单位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制度等。 2、 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行的监理规范规定的工作内容,详见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三、监理服务期1.监理8、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履行本合同起至保修期届满并办妥竣工结算后90天止,暂定服务期二年。包括工程前期准备阶段(包括旧建筑物拆除阶段、三通一平、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质量保修期阶段的监理工作,监理人实行全过程监理服务。其中工程前期准备阶段完成后,如施工准备阶段及施工阶段暂没开始,则委托人可有权暂停监理服务期,暂停监理服务期间费用已包含本合同价款中、不作另行支付。待施工开始时,继续计算监理服务期。如因监理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本合同约定的监理期限不作相应延长。四、监理服务费1、合同价款确定:本项目工程监理服务费含税总额暂定为 万元(大写:人民币 ),税率为 9、6.00 %。不含税价为 万元(大写:人民币 )。本项目在结算及支付时,不含税价款不变,如果税率发生变化,则按国家有关政策调整。2、监理服务费的组成:监理服务费由以下二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基本监理费,占监理服务费总额的90%,为 万元,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单项建筑面积暂定为87600平方米, 基本监理费单价为 元/平方米。项目的建设规模及指标最终以施工图纸为准。若实际建筑面积与87600平方米相差5%以内,基本监理费总价包干,合同结算价不予调整。实际建筑面积超出5%范围以外面积,基本监理费按业主委托监理范围内的实际建筑面积调整计算。第二部分为监理考核金额 万元,占监理服务费总额的10%,该费用为10、固定金额,不因基本监理费调整而调整。且该费用以每期实际考核金额进行支付。3、监理服务费的进度款支付(1)基本监理费,按以下进度进行支付。其中第一次付款须在第二次和第三次付款中平均抵扣;第十次付费,需双方办理结算后,再行支付。监理考核金额支付比例为监理服务费的10%,分八次平均支付,分别在第二次到第九次支付前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考核金额随当次基本监理费一起支付。付费次序占基本监理服务费总额比例()服务进度付费时间预付款10%签订合同且收到监理人提交的履约担保后提出支付申请经委托人同意后第二次付费15%所有桩基础施工完成提出支付申请经委托人同意后(需抵扣第一次付款金额的50%)第三次付费35%11、工程主体结构封顶提出支付申请经委托人同意后(需抵扣第一次付款金额的50%)第四次付费20%装修完成提出支付申请经委托人同意后第五次付费20%全部工程完工及验收提出支付申请经委托人同意后第六次付费7%工程竣工结算终审完成提出支付申请经委托人同意后第七次付款3%工程缺陷责任期满(竣工验收2年后)完成竣工验收及格后1年,提出支付申请经委托人同意后(2)旁站方案、监理细则由监理人提供(详见监理大纲)未经委托人审核,不予支付监理费;(3)委托人对因监理人违约或工作失误而要求其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以现金缴纳,若不缴纳将在各期应支付的监理基本服务费中直接扣除;扣除款项计入累计监理服务费进度款,结算时不予退12、还,监理人不得有异议。(4)委托人在第二次到第五次支付前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质量控制、进度及安全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等六大方面(具体详见附件监理人综合考评管理办法);并按考核结果支付当期的监理考核金额;凡是当期考核后确定不予支付的监理考核金额,结算时也不予支付。(5)监理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监理人员入场计划安排人员进场工作,若发现监理人没按承诺履行,有权按照监理费用成本明细表的相应成本数额在当季的监理服务费中扣除。 (6)当监理人违约需向委托人支付赔偿金时,委托人将书面通知监理人交纳,监理人及其保证人拒绝交纳的,委托人将从应支付给监理人的监理服务费中直接扣除,13、扣除款项计入累计监理报酬进度款,结算时不予退还,监理人不得有异议。同时,委托人保留进一步依法追究监理人及其保证人有关责任的权利。4、监理服务费尾款的支付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监理工作,监理人督促承包人按时完整移交工程竣工档案后,委托人累计支付至本合同结算总价的97%,留下本合同结算总价的3%作为监理服务费尾款。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二年且本合同工程整体竣工结算被确认,若监理人未出现违约情形,委托人应在收到监理人的款项申请手续后将监理服务费尾款无息支付给监理人。5、监理考核金额的支付与使用(1)本项目监理考核金额为 万元人民币 (为监理服务费的10%、固定金额不因监理费调整而调整)。(2)每次的14、考核具体按监理人综合考评管理办法执行; 6、其它支付约定(1)监理费中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监理成本、税金和利润(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及检测仪器费等自备设备设施、工资、税金、保险、加班费、食宿、通讯、交通及其后勤保障等一切费用)。(2)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间,其各种费率和费用不因物价变动导致监理报酬的增减而给予弥补或调整。(3)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监理报酬。(4)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当工程量增加、或设计变更、或设计变化、或设计规模变化时,监理人工作的变化均应视为本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5)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15、,非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延期,致使监理服务期出现延长按以下方式处理:1.监理服务期延长六个月以内(含),监理人的责任期也应相应延长,监理费用不予调整;2.监理服务期延长六个月以上,超出部分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6)如在工程实施期间,因国家政策变化、政府对本合同工程的计划调整或不可抗力等非委托人原因造成本合同工程停建的,则监理人必须接受终止服务并积极配合委托人做好善后工作,按已实际完成的监理服务内容和本合同的相关约定结清监理报酬,监理人不得要求额外的费用及任何形式的补偿。(7)如在工程实施期间,因任何原因造成本合同工程中间停工而导致监理人必须二次或多次进出场,监理报酬总额将不会因此而有所调整,相16、关费用亦已经包含在本合同监理报酬之中。因工程中间停工而不退场的,监理人可与委托人协商减少驻场监理人员的数量,但本合同监理报酬总额不作调整。(8)本合同结算监理服务费审定后,委托人发现监理服务费超付的,则监理人必须在14日内无条件退还委托人;若监理人迟延退还超付的监理服务费,除须继续向委托人退还超付的监理服务费外,还应每天向委托人支付该超付监理服务费2的违约金。(9)委托人支付监理服务费时,监理人须提供真实、合法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拒绝付款。五、合同文件组成与解释顺序1、本合同书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附件四部分组成。2、本合同包括的附件:附件1、中标通知书附件2、17、履约保证金承诺函附件3、本项目监理组织架构表附件4、本项目驻场监理人员汇总表附件5、监理人员入场计划附件6、监理报价及监理费用成本明细表附件7、拟投入本项目的通讯、办公、检测设备清单附件8、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附件9、监理人综合考评管理办法附件10、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协议3、合同的解释顺序以如下排列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1)本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与监理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2)本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本合同专用条款;(5)委托人针对项目建设工程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6)本合同附件(属本条第5项内容的除外);(7)本合同通用条款;(8)组成本合同的其他文件(9)18、本合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等,属本条第6项内容的除外);(10)本合同工程监理投标文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属本条第6项内容的除外);六、合同有效期的约定本合同自委托人、监理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且本合同工程竣工结算经委托人审定后满90日时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七、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 八、通知和送达1.合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生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建设工程监理协议书所列明的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联系人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和电话的,19、应当书面通知对方。2.通知、文件、资料当面送达的,以签收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第二日视为送达。委托人: 广州XX有限公司(盖章)监理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 广州市XX区XX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签订地点:广州市XX区签订日期:2023年 月 日二、通用条款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20、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与委托人就本合同中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本合同的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21、以外,根据第三十九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10)“日”是指任何一日零时至第二日零时的时间段。(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日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日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监理人义务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22、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著作权归委托人所有,未经委托人许可,监理人不得使用。委托人义务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提供履约银行保函、承诺书、监理规划等材料,满足支付约定的支付条件时23、,应于14天内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24、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3)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承包合同。(4)本工程的图纸、地质勘察报告、地下管线探测报告及其他有关技术文件资料。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十管理费)。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25、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监理人权利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建议权。(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委托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26、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27、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监理人需出具工程款支付的审核意见并签名确认,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第十八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28、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监理人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委托人权利第二十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29、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对监理人没有监理资质或与承包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或拒绝履行监理义务等故意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监理人责任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本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30、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等一切费用。)。委托人责任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三十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一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31、托人。第三十二条在本合同签订后,除因国家政策变化、政府对本合同工程的计划调整或不可抗力等非委托人原因造成本合同工程停建以外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的原因 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32、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三十五条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根据协议内容,监理人不得据此要求额外的报酬。第三十七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在下列情况下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监理人及其派出的监理人员不具备33、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人与承包人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的;监理人转包或分包本合同项下的监理服务。第三十八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报酬第三十九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三十九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四十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第四十一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第四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34、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其他第四十三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第四十四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四十五条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第四十六条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四十七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35、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第四十八条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九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15 -三、专用条款第一条 除通用条件规定外,下列名词和用语有如下含义:1.1“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指经监理人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1.2“专业监理工程师”指根据项目监36、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工程师。1.3“监理员”指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1.4“监理规划”指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经监理人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1.5“监理实施细则”指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1.6“临时延期批准”是指当发生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的事件,总监理工程师所作出暂时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1.7“延期批准”指当发生非37、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事件,总监理工程师所作出的最终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1.8“生产安全事故”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等原因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1.9“质量事故”指因质量原因导致损失或造成人身伤亡的事故。1.10“施工准备阶段”指自监理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接到委托人进场通知开始,至本合同工程正式开工止,监理人在此期间应完成熟悉设计文件、参加设计技术交底、参加图纸会审、提交监理规划等监理工作。1.11“施工阶段”指自本合同工程正式开工开始,至本合同工程具备竣工条件后止,监理人在此期间应负责实施本合同工程的工程质量控制、工程38、投资控制、工程职业健康安全控制、工程合同管理、工程信息管理等监理工作。1.12“工程收尾阶段”指自本项目工程具备竣工条件直至本合同工程结算工作全部完成结束,监理人在此期间组织实施本合同工程的竣工验收、工程项目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监理工作。1.13“工程质量保修阶段”指自本工程项目质量保修期开始,直至本工程项目质量保修期结束,监理人在此期间应负责本合同工程质量保修相关的监理工作。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2.1 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及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及标准。2.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2.3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评定标准39、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2.4政府批准的计划立项、规划要点、设计要点及有关文件。2.5经批准的施工图纸及说明,以及经图纸会审确定的修改设计通知书。2.6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招投标文件及合同。2.7委托人发出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指令。2.8委托人制定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规定和办法。第四条 监理人员、监理范围及工作内容4.1监理人员:本项目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姓名: ,职称: ,执业资格注册号 ,身份证号码: 。4.2监理范围及工作内容4.2.1、监理范围本项目立项范围内所有的工程内容的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前期准备阶段(含旧楼拆除阶段、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含工程勘察旁站监理、临时用水40、临时用电和管线迁改、场地平整等)、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各类验收、竣工验收、竣工城建档案资料及移交、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竣工备案、决算等)、工程质量保修阶段(含缺陷责任期,包括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设备监造和调试、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的全过程监理及造价控制(含施工图预算审核、进度款审核、变更签证等施工过程造价审核、结算审核等造价咨询服务)等相关工作。 监理范围还包括了施工过程中所发生为工程建设需要所发生的服务类项目的监理,监理人还须按建设管理单位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41、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建设管理单位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制度等。拆除工程完成后,如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进场,监理人经委托人同意可不派驻监理工程师驻场。上述监理服务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监理服务费总额内。4.2.2监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同时应执行现行的监理规范中规定的监理工作内容:4.2.2.1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协助委托人组织评选设计方案,审查设计进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核查设计大纲和设计深度、使用技术规范合理性,提出设计评估报告(包括各阶段设计的核查意见和优化建议),协助审核设计概算。4.2.2.2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协助委托人开展工程开工前所有准备工作(包括42、各类施工许可证的报批)及开展以下监理工作内容,以便工程顺利开工:A、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委托人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B、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委托人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人员编写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并提交给委托人。C、图纸会审由委托人组织,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人员做好图纸会审记录并提交给委托人。D、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委托人。E、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43、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在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F、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后报委托人。G、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方案、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测量资料予以签认。H、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委托人。I、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委托人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J、制定监理规划。(收到相关图纸、勘察资料等技术文件后14日内)K、制定监理实施44、细则。(收到相关图纸、勘察资料等技术文件后14日内)L、对合同管理实施控制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协调会制度,根据合同文件的约定及委托人要求的图纸批准程序、工程变更程序、承包人索赔程序、承包人的账单审查程序、进度付款账单的审查批准程序、工程问题的请示报告程序等制定相关表格。M、协助建设管理单位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制度等。4.2.3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4.2.3.1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A、审查和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核实并签发施工必须遵循的设计要求、采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规范等质量文件;B、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人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45、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C、审批工程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并依据监理规划分析、调整和确定质量控制重点、质量控制工作流程和监理措施,制定质量控制的各项实施细则、规定及其它管理制度;D、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E、检查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适合于本工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切实发挥作用,督促承包人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F、当承包人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G、协助委托人移交与46、项目施工有关的测量控制网点;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测量实施报告,并依据监理规范要求检查和复核有关测量成果;H、审查承包人自建的试验室或委托试验的试验室;审查批准承包人按合同规定进行的材料、工艺试验及确定各项施工参数的试验;I、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人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J47、对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样板先行、实测实量等重要质量管理措施,在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监理人对应的监督管理措施,及时对工程(工序)样板质量、实测实量结果进行检查验收,在加强现场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对重要部位、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应采取旁站监理;对施工质量情况及时做好记录和统计工作,对发现质量问题的施工现场及时进行拍照或录相;K、组织质量事故的调查,审批事故处理方案,将处理方案及时上报委托人,并监督质量事故的处理;L、组织并主持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检查会和分析会,分析、通报施工质量情况,协调有关单位间的施工活动以消除影响质量的各种外部干扰因素;M、对工程项目的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48、单位工程等及时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和质量评定工作;N、审查竣工资料,组织竣工预验收;O、参与委托人组织的竣工验收,提交质量评估报告。4.2.3.2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A、协助委托方审核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有关投资的条款;B、审核施工阶段各年度、季度、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并控制其执行;C、利用专业投资控制软件每月进行投资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并提供各种报表;D、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对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出具监理审核意见;E、协助委托方审核及处理各项施工索赔中与资金有关的事宜;F、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投资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应制定防范性对策;G、从投资、项目的功能49、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并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委托人、承包人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H、按委托人工程签证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工程的现场签证进行管理,监理人应对变更的合理性、工程量及造价变化等进行认真审核并出具明确的审核意见。因监理人把关不严,致使该部分工程签证所发生的费用超过合理费用的(以政府主管部门审定价对照为准),由监理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二十六条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4.2.3.3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A、熟悉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有关进度的条款;B、审核、分析各投标单位的进度计划;C、审核施工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控制其执行,必要时,及时调整施工总进度;D、审核项目施工50、各阶段、年、季、月度、周的进度计划,并控制其执行,必要时作调整;E、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用计算机进行进度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每月、季、年提交各种进度控制报告。F、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并后报送委托人。4.2.3.4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A、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使工程项目的全部合同事件处于控制中,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B、建立合同管理文档系统。建立与相适应的编码系统和文档系统,便于各种合同资料的保存与查询;C、建立合同文件沟通方式。承包人和委托人、监理工程师、分包人之间的有关合同的文件沟通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D51、合同实施监督。包括:监督总承包人、分包人严格执行合同,并做好各分包人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也应督促委托人执行其合同责任,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E、合同跟踪和诊断:全面收集并分析合同实施的信息与工程资料,将合同实施情况与合同分析资料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其中的偏离;对合同履行情况做出诊断。合同诊断包括:合同执行差异的原因分析、合同差异责任分析、合同实施趋向预测。及时通报合同实施情况及问题,提出合同实施方面的意见、建议、甚至警告;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对应的管理措施,防止问题的扩大和重复发生;F、严格合同变更管理。包括:变更谈判、变更的处理程序,落实变更的措施,修改变更相关的资料,检查变更措施的落实52、情况;G、监理人应按委托人的要求参与本合同工程施工、采购等招投标文件(含招投标修改、澄清等文件)的审查工作,对相关合同及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进行审核,确定可能引起争议的合同条款等内容,向委托人提交关于合同执行过程的可能存在的索赔风险的报告。对收到的承包人的索赔报告应进行审查分析,收集索赔的客观事实证据,复核索赔值;如具备反索赔条件,应及时提示委托人进行反索赔,并附上相关证据;H、合同终止和后评价工作,包括:合同按约定履行结束后,合同即告终止。监理人应及时进行合同后评价,总结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中的利弊得失、经验教训,作为改进以后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借鉴;I、合同管理中的其它工作,包括:费用索赔的处理53、合同争议的调解和合同解除的相关工作。4.2.3.5施工阶段的信息管理A、全面掌握信息源,灵活运用信息处理工具,收集相关信息资料;B、建立信息管理制度,严格信息采集、编排、查阅、归档保存的管理办法,由专人实施;C、计算机信息管理;D、对所收集的信息必须进行分析,确保其准确、全面、来源可靠,且要求为正式资料;E、及时将采集到的信息进行筛选分类,分别通报给有关领导、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审阅和签署意见。F、建立主体数据库系统结构,及时对信息分类保存、要求列名事件、题目、来源、概要、经办人或其他基本情况;G、对信息资料收集和反馈进行跟踪,对信息进行动态管理;H、涉及国家机密或各单位商业秘密的信息资料保管54、工作应制订保密管理细则,防止机密泄漏,避免造成经济损失和政治影响;I、有保留价值的信息,经请示有关领导后可以消除,但应做好登记;J、工程结束后,按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整理存档、移交,并办理好移交签收手续;K、监理人在提交相关信息的纸质文件的同时,须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交(电子原版,纸质文件扫描版)。4.2.3.6施工阶段的组织与协调A、建立项目沟通与协调管理系统,健全各项制度,并本着“严格守法、遵守公德”的原则,以维护各相关方的利益为前提,应用先进、实用的方法和手段,有效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B、制定项目沟通管理计划,按内容划分主要有: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成本、资金、环保、设计变更、索赔、材料55、供应、设备使用、人力资源、文明工地建设等;按时间划分主要有: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年度计划、半年计划、季度计划、月计划、旬计划、周计划等;C、项目沟通管理计划明确沟通的具体内容、对象、方式、目标、责任人、完成时间、奖罚措施等,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确保沟通计划落到实处;D、对项目实施各阶段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根据沟通与协调的进展情况和结果,按程序要求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各相关方,实现共享,提高沟通与协调的效果。通过有效地计划、组织和协调,监督相关各方履行各自的职责,协调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关系,充分利用各方优势为本合同工程建设服务;E、定期组织召开委托人、设计、监理、质监站、安监56、站、承包人参加的工地现场会,协调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会前一天,就质量、安全、进度、资金、技术、材料等需要协调的问题等议题征求意见,分送有关单位,以便会前做好充分准备,会后写出会议纪要发与会各单位,并督促执行;F、妥善处理各分项工程之间的施工配合,要求各承包人提出需要配合的问题,如施工场地的要求、施工用水、用电、交叉作业的相互影响,施工收口处理、建筑成品保护要求及需要采取的配合措施等。4.2.3.7施工阶段的现场安全、文明管理A、监理人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57、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B、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人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承包人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C、审查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承包人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施工现场临58、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D、检查承包人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承包人检查各分包商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E、审查承包人的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F、审查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G、审核承包人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H59、审核承包人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I、监督承包人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的施工作业;J、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情况;K、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L、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M、督促承包人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承包人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N、监理人应派专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应书面通知承包人,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60、重的,监理人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人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委托人。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人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承包人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人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当记载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中;O、监理人应核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监理机构签收备案;P、督促施工单位履行施工安全、文明保障义务;Q、组织工地卫生及文明施工检查。4.2.4工程收尾阶段的监理工作4.2.4.1工程收尾阶段包括竣工扫尾、61、验收、整改、移交、结算、考核评价等方面的管理。监理人应制定工作计划,提出各项管理要求。工程收尾阶段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A、项目的竣工扫尾;B、项目的竣工验收、整改及移交;C、项目的竣工结算;D、项目的回访维护;E、项目的考核评价。4.2.4.2竣工验收A、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人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人整改。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应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B、监理人应负责62、组织系统联动调试、试运行及各专项验收及检测。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委托人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C、组织或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和产权管理单位对项目进行移交。D、根据现场的实际竣工情况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图纸(包括设备移交资料等)进行复核确认。E、组织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整体工程的验收、备案、移交等工作。4.2.4.3竣工结算监理人应根据有关合同约定及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于竣工后2周内编制工程竣工结算计划报委托人批准后实施。监理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按核准的结算计划63、中的时间要求提交竣工结算书及竣工结算资料。监理人须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书,确保工程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并对其提交给委托人的结算审核结果负责。工程结算以单个施工合同为结算对象,监理人应在完成全部合同结算的审核后形成结算汇总。总监理工程师应对监理人提交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进行签认并对由其审核的结算金额的准确性负责。4.2.5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4.2.5.1监理人应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开展工作,提交保修方案与人员名单。4.2.5.2承担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时,监理人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委托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承包人进行修复64、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4.2.5.3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4.2.6其它监理工作4.2.6.1负责总平面统筹规划管理。4.2.6.2协助施工期间的报建报批。4.2.6.3审查设计图纸、文件的经济合理性、安全性(含使用功能)、可靠性,以专题报告的形式提出优化建议;负责竣工图的审核。4.2.6.4研究施工图、二次深化设计等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4.2.6.5协助委托人审查、变更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确保设计在技术上可行,在经济上合理,使用功65、能上安全。对设计变更进行技术经济合理性分析,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设计变更手续。4.2.6.6施工图预算的审核。4.2.6.7监督项目实名制及工人工资发放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委托人进行报告,避免出现因工人工资纠纷引发的群体事件。第五条监理人义务5.1 监理人应对其派驻于现场的驻场监理人员在监理业务范围内的工作全面负责,并提供一切必要的支持。并于合同附件中明确长期驻场的监理人员数量及管理架构。5.2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必须接受委托人有关项目管理机构职权规定的约束,监理人应对提供给本项目服务的人员经常进行检查、指导、管理及后方支持,对他们完成的服务承担责任。5.3 监理人必须在收到图纸、勘察66、资料等技术文件后14个日内向委托人提供针对本合同工程特点、重点、难点的监理规划、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经委托人书面审核批准后执行,委托人以此具体考核监理人的监理工作。如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对监理规划等进行调整,监理人必须在3个日内完成调整并报委托人书面审批。5.4 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工程中,对工程质量、投资与进度进行控制,办理合同约定的各项手续。监理工程师在办理各种手续时,不得扣压和延误。5.5 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况),凡涉及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议价、索赔、处理事故、改变工期、改变技术标准、改变重大施工方案等及一切有关费用的问题,均需与委托人共同商定,报委托人批准。5.6 本合同工67、程质量实行承包人自检、监理人、委托人和政府监督的多级管理体制。对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返工而造成的一切经济和工期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监理人对某一分部或分项工程的认可不影响政府监督机构或委托人在事后的否定。5.7 监理人应尽一切努力,高效又经济地按照合同约定及行业通常接受的技术和惯例履行服务,遵守正确的管理和工程惯例,使用适当的先进技术和安全有效的设备、仪器、材料和方法,就与施工合同中服务有关的事宜,监理人始终作为委托人的忠实顾问,认真、充分履行其监理职责。在与承包人的交往中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力争使其服务达到委托人满意。5.8 监68、理人必须不折不扣地履行其义务,不得推托或耽误,不能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行为,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9 对于委托人及承包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监理人应在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影响施工现场进度的事项应在24小时内作出具有明确处理意见的书面答复。5.10 为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本合同签订后 30个工作日内监理人将出具金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担保期限为本合同生效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止。双方同意,监理人按如下约定向委托人提供履约担保:乙方提供的履约保函为银行保函形式,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按招标文件载明的格式向发包人提交由在中华人69、民共和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出的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10%的无条件履约银行保函原件。担保形式选择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四大银行保函之一。履约保函的范围为乙方按合同约定应向甲方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投标时所承诺投入的人力资源、仪器设备、服务职责、服务质量、服务期、未按时足额缴纳的违约金及按期支付员工工资福利等及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等。履约保函的有效期,是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所有的索赔获得赔偿)后1个月止。如合同工期延长或发生延误时,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必须延长,而相应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提交的履约银行保函是对本合同约70、定的乙方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违约后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担保,乙方的任何一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甲方均有权直接向出函银行提出索赔。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导致甲方依据履约银行保函向银行索赔履约银行保函金额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补充提交履约银行保函,使得本合同履行期间有效的履约银行保函金额等于乙方第一次提交的履约银行保函金额。合同期满且乙方无违约情况,乙方可以向甲方申请退还履约银行保函。5.11 监理人应在监理服务期内,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监71、理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同时,监理人应该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按委托人可接受的条件对监理人的责任、第三方的责任以及委托人为监理服务提供的财产等进行保险。上述有关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第八条 委托人应在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并在收到监理人履约保函后十四天内按合同协议书第四条第2点向监理人支付本合同基本监理服务费的10%。第九条 委托人根据需要有权指令监理人协调部分外部关系,委托人对此无需支付任何监理服务费。第十条委托人向监理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委托人在本合同生效后,委托人通知监理人进场3日内向监理人免费提供下述文件、资料:10.1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文件1份;10.2合同图纸和72、相关的标准图纸及说明1套;10.3施工图纸及说明1套;10.4委托人结合本项目实际编写的技术规范1套(如有);10.5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监理工作所必须的其他文件和资料。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委托人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第十二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联系方式: 。第十五条通用条款第15条不适用。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监理人应自行解决食宿,其费用已包含在监理服务费中,不得与承包人同食同住。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本合同通用条件第十五条的约定,监理人不得向委托人索取任何经济补偿。第十六条在监理服务期间,委托人不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工作人员和服务73、人员。第十七条 监理人还享有以下权利:17.1工程质量与分项分部工程(含隐蔽工程)质量的检验权、否决权。未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确认质量的工程,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17.2对完工的分项分部工程的计量权。承包人已完工且要求支付工程款的项目,应首先由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共同到现场进行计量。17.3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权和处理建议权。当工程出现质量事故时,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质量听证会,结合现场调查的结果,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17.4委托人授权监理人行使的其他职权。17.5监理人对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必须在承包人申报计量后5日内完成。本合同中约定的监理人的权利应当理解为委托人赋予监理人的职权,监理人必须74、履行。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在内的监理人员须事先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日报告、周报告、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23.1日报告,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进展情况记录(作业项目、劳动力人数、进展状况);B、 检查工作记录(检查/验收项目、缺陷状况、整改情况、复检情况);C、 巡查工作记录(巡查线路、巡查施工项目、特别质量/进度/安全问题记录);D、 旁站工作记录(旁站监察项目、时间记录、过程记录、问题处理记录);E、 特别事项记录(会议、协调工作、技术/设计问题、气象及其他特别事项、简要记录)。23.2周报告及月度报告,须包括75、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简要进度状况;B、 未完成计划项目清单;C、 未完成或滞后项目原因分析;D、 简要检查/巡查/旁站记录;E、 主要质量问题及原因;F、 整改处理情况;G、 其他主要问题及处理记录。第二十五条 监理服务期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26.1违约责任的处理方式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按约定向委托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26.1.1书面警告。监理人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或未按质履行义务或不执行委托人(含主管人员)的指令时,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发出书面警告,每一次书面警告必须向委托人交纳违约金2000元。监理人必须在书面警告限定的时76、间内履行义务,否则应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26.1.2一般违约责任。监理人按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第一次必须向委托人交纳违约金5000元。同一违约性质的一般违约责任为第二次时,监理人应向委托人交纳违约金10000元,第三次时,监理人应向委托人交纳违约金20000元,以此类推。三次一般违约责任相当于一次严重违约责任。26.1.3严重违约责任。监理人按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委托人交纳违约金20000元/次。26.1.4解除合同。累计三次以上严重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单方全部解除合同。本合同部分解除后,监理人必须在3日内停止被解除部分的工作,5日内配合委托人完成现场工作和77、有关资料的移交,所交接资料必须完整。监理人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移交和撤出,或交接资料不完整的,委托人有权处理其留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其他物件,处理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因监理人拒交或延误交接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而引致委托人工期延误及其他方面的损失,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赔偿有关损失。委托人在发出部分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委托人即可委托新的监理人承接该部分工程,监理人不得影响或阻碍新的监理人办理进场手续和相关工作。部分解除合同后,监理人应在3日内将委托人已支付的该被解除部分的工作对应的费用全额退还给委托人,委托人亦有权从其于本合同项下尚未支付的应付款项中直接抵扣该费用;监理人已完成的工作经委托人认可78、和接受的,委托人可视情况适当支付监理费。26.1.5赔偿损失。因监理人违约或工作失误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向委托人赔偿与违约有直接或间接因果关系的所有损失,但损失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非监理人有证据证明此行为过失未造成委托人的损失,否则监理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本合同解除时,委托人可没收履约保函并通知出具履约保函的银行支付合同总价的10%的担保金额,且监理人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三日内向委托人返还其于本合同项下已支付的所有费用;监理人已完成的工作经委托人认可和接受的,委托人可视情况适当支付监理服务费。26.1.6向有关部门通报。监理人违反本合同任何约定或未能履行其承诺及义务的,无论79、是否已承担本26.1条项下的违约责任,委托人均有权将其违约或未能履行合同承诺或义务的情况向有关部门通报。监理人承诺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委托人将其执行国家强制性规范、标准和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由委托人组织的考核、考评通报、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委托人网站和广州市建设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26.2 违约责任处理26.2.1指令执行的违约监理人承诺主动支持委托人的工作,对委托人的指令和书面通知,若无正当理由又未提前报告、得到认可,而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的,第一次按一般违约处理;第二次以后,每违反一次按一次严重违约处理;同时,监理人还要承担由此80、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情节较轻的,可给予书面警告;超过三次以上的,委托人有权决定全部解除合同。26.2.2监理机构、人员到位、人员更换的违约A、在委托人书面通知监理人进场后3日内,监理人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到位,或到位后又离开,造成该岗位空缺。委托人一旦发现,将要求监理人做出书面解释并保证人员限期到位,同时将要求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如果监理人拒不配合,未在委托人提出限期改正的期限内进行整改的,监理人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监理人应按下表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序号违约项目违约金(元/人次)1监理人自行调换或未按照委托人要求81、及时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每更换一次扣取监理费10万元2监理人自行调换或未按照委托人要求及时更换项目总工或总监代表每更换一次扣取监理费7万元3监理人自行调换或未按照委托人要求及时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更换一次扣取监理费5万元4监理人自行调换或未按照委托人要求及时更换造价工程师每更换一次扣取监理费5万元D、总监理工程师若需离开施工现场需报委托人批准,在其请假离开的时间段内应书面委托其他驻场监理工程师(需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全权代表其行使职权;否则每违约一次,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E、其他监理人员需离开施工现场1日以上需报委托人批准,在其请假离开的时间段内应书面委托其他驻场监理代表全权代82、表其行使相应职权;否则,每违约一次,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F、委托人将对驻场监理人员进行考勤,如总监理工程师每月请假日数累计超过4日,监理人必须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如其他监理人员每月请假日数累计超过6日,且请假总人数全月累计超过监理人数的10%,监理人必须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G、委托人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等主要监理人员必须参加的会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等主要监理人员必须到会。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到会或不按期到会的,应向委托人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的,监理人应当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26.2.3监理依据文件编制、报审的违约A、监理人提供的监理规划和相应83、的监理实施细则,经委托人审核认为未能针对本合同工程特点、难点和重点,需要退回修改的,若连续两次修改后仍未能达到本工程要求的,监理人应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B、工程已开工,但此部位、工艺、工序末编制监理细则并报委托人备案,监理人应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26.2.4施工单位人员、资源投入管理的违约A、对于承包人现场的管理机构人员不到位、擅自离场,管理人员工作能力存在严重不足,监理人不进行检查、督促、处理,不向委托人报告,被委托人发现后,委托人有权给予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监理人拒不限期改正的,应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B、承包人未按投标文件所作的承诺投入机械、设备、材料等,监理人对此不进行有效检查、督84、促、处理,不向委托人报告,被委托人发现后,委托人有权给予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监理人拒不限期改正的,应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26.2.5旁站监理的违约监理人在编制项目实施细则中,应按监理规范列明需监理人旁站的工序,并应得到委托人的批准。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监理人进行旁站监督的,监理人没有到场,或者到场后没有进行监督,或发现质量问题后没有及时处理,没有向委托人报告,被委托人发现后,委托人有权给予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监理人拒不限期改正的,应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26.2.6材料设备进场报验、送检的违约对于承包人每次进场材料,监理人不进行检查和登记;对已进场的材料,监理人不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抽查、送检85、,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如由此出现不合格材料使用于工程上并造成质量缺陷,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若出现质量事故或经济损失一次10万元以上的,监理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按国家规定界定),委托人视情况的严重程度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同时,不免除追究当事人和监理人的法律责任。26.2.7工程质量的违约因监理人过失导致本项目未能达到预定的工程质量目标,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并处以监理服务费的5%的扣罚监理人对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应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大检查并作出报告给委托人。承包人的施工质量经监理人检验为合格,但经委托人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抽查,发现质86、量有不合格或未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进行施工的,监理人应承担一般违约1次,情节严重的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的,监理人付连带赔偿责任。26.2.8工期进度的违约由于监理人应当预见而未能及时预见,或已经预见但未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或未及时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或未及时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并积极督促承包人实施整改而对整个工程的按期完工不能起到有效监管作用,致使工程施工的关键线路工期比计划滞后3日以上(含3日)的,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出现关键线路工期滞后5天以上(含5天)的,监理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出现关键线路工期滞后10天以上(含10天)的,委托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87、合同。26.2.9现场签证的违约对于施工单位提交的签证费用审核报告,监理人应当在5日内予以批复,因监理人未及时批复而影响工程进度,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对于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资料,监理人未有准确、真实的现场原始记录或不进行现场复核就给予签认,经委托人检查,发现签认的文件有误的,除必须立即改正外,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对签证错误有可能给委托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按严重违约1次处理,如因监理人故意造成的则按本合同专用条款26.1.6约定执行;对于现场签证(含工程数量、单价等)未经过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或经过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委托人,88、除必须立即改正外,每累计出现2次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26.2.10施工方案、设计变更的违约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方案、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监理人对其中明显不符合现场实际的部分,或者与招投标文件不符、会引起委托人投资增加和工期延误的部分,不进行认真审核、不进行优化就给予同意,被审查发现后,除必须限期改正外,监理人必须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应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方案、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监理人应当在3日内予以批复,因监理人未及时批复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的,监理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须转报委托人审批的,监理人应在3日内出具审核意见报委托人,监理人未在3日内89、报委托人或未出具审核意见的,监理人除必须限期改正外,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承包人提交给监理人审核的资料或文件存在错误须承包人改正的,监理人应将所有错误一次性要求承包人改正,监理人要求承包人反复修改拖延时间的,委托人有权给予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监理人拒不限期改正的,应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对于施工单位送审的工程变更费用,监理人应当在5日内予以批复,因监理人未及时批复而影响工程进度,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监理人审核变更费用时,对其中明显不具备审核依据或者与合同计价原则明显不符的部分,不进行认真审核就出具审核意见的,被审查发现后,除必须限期改正外,监理人必须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90、26.2.11计量支付的违约A、监理人应当在5天内对承包人的申请计量事项予以审批,并对申请计量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监理人派驻的专业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报表认真审核并予以确认,监理人对不合格工程同意计量,以及计量数量严重不实、资料不齐全同意计量的,除必须立即改正外,监理人应当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情节严重的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B、对于施工单位提交的请款报告,监理人不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审核,或不按本合同要求签署拨款意见,被审查发现后,除必须限期改正外,每出现2次,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如委托人核减金额超过监理人送审金额10的,监理人必91、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超过送审金额15的,监理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若由此给委托人造成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损失的,监理人除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外,委托人将视情况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26.2.12安全监理的违约监理人应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督促承包人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并要求各施工标段设立专职安全员,将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到人。监理人应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委托人报告。承包人没有按投标承诺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没有按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生产,或存在安全隐患,监理人未及时发现、不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改,不作及时处理,不及时向委托人报告,被委托人发现后,委托人有92、权给予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监理人拒不限期改正的,应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由此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监理人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按国家及本合同有关规定界定)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赔偿金为合同监理报酬的1%5%。26.2.13监理失职、指令错误的违约监理人因下列原因:1)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发出错误指令;2)监理人越权审批设计变更;3)其他因监理人自身失误或失职。使本合同工程在投资、工期、质量等方面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93、酬总额(除去税金)。具体约定为: 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投资增加的,委托人将根据工程投资的增加额与原计划投资额的比例,按相应比例双倍扣减监理报酬;若增加工程投资比例超过原计划投资额的20%时,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监理人赔偿委托人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中的50%。 因监理人责任导致工期延误,其中分段工期延误日数占该段总工期的30%时,则委托人有权扣除该分段工程监理报酬的60%;分段工期延误日数达到该段总工期的50%时,则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因监理人责任导致工程竣工拖延的,依据拖延的日数,监理人应每日按监理报酬总额的0.05%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由于监理人责任导致工期延误,致使委托人要94、承担赔偿第三方责任的,监理人必须承担赔偿委托人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因监理人责任造成质量事故,需要返工的,监理人应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并双倍扣减该部分的监理报酬,同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的实际损失;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监理人赔偿委托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因监理人责任导致工程(含各分部、单位及整体工程,下同)质量一次性验收不符合质量目标时,按相应工程占总工程的比例扣除监理人监理报酬;若导致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不合格而造成委托人的直接损失达500万元以上时,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监理人赔偿相应经济损失。26.2.14工程结算的违约A、对于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提交分项95、工程的结算文件,监理人不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或未及时向委托人报告的,监理人应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B、对于承包人报送结算文件,监理人应在21天完成审核,否则每次应承担一次严重违约责任。C、监理人应根据合同约定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书(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如有以下行为时,需承担一次严重违约责任:1)未对结算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2)把明显不具备结算依据的工程内容予以计量;3)未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新增单价和其他费用;4)未按合同约定的规费、税率计算;26.2.15监理廉政方面的违约责任A、监理人必须加强对监理人员职业操守、廉政建设的培训和教育,本项目监理人员需共同遵守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守则,并严96、格遵守以下规定:1)禁止向委托人及承包人推销材料、设备,或以倾向性、排他性变相推销;2)禁止与承包人串通,对不合格材料、产品、工程进行包庇及验收;3)禁止与承包人串通,对材料用量、工程量进行虚假签认;4)禁止与承包人串通,不合理提高施工难度及增加材料用量,以增大施工费用,获取不正当收益。5)禁止接受承包人的请吃送礼或变相受礼;6)禁止向承包人介绍分包或推销材料、设备等;7)禁止故意刁难承包人以谋取私利,损害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凡违反以上任一规定者,一经查实,监理人应立即清退该监理人员,并按1次严重违约处理,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追究监理人及有关责任人相97、关责任,要求赔偿相应损失,同时将上述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公诸于众,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B、监理人违约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其违约行为达到严重违约(或相当于严重违约)1次,主管人员因其下属的严重违约(或相当于严重违约)累计次数达到3次,则委托人有权认为该直接责任人或主管人员已不适于继续担任本合同工程的监理工作,并有权要求监理人限期更换该人员,监理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及费用;如监理人拒不执行,则自收到委托人的更换要求7日后,委托人可认为该岗位已空缺,并按本合同专用条款26.2.2的约定处理。C、除上述约定之外,监理人有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均构成违约,委98、托人有权视具体情况给予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监理人拒不限期改正的,应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应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26.2.16工程资料报送的违约因监理人原因延误承包人上报施工周报、月报、计量报表等工程资料的报送时间,或未按时上报委托人要求报送工程资料,除限期纠正外,监理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一次。26.2.17其它违约A、三次书面警告则另行追加一次一般违约责任,三次一般违约责任则另行追加一次严重违约责任。当累计出现三次严重违约或者工程进度严重滞后时,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驻场办公代行总监理工程师职责,直至其监理工作达到委托人满意时方可离场。B、监理人应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主99、持召开工地例会及各种技术专题会,以及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和委托人要求必须召开的会议,如有违反,监理人应当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C、监理人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应当作出决定的事项故意拖延或者不作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委托人发出书面警告后监理人在整改期限内仍不加以改正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D、监理人不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办理有关保险事宜的,委托人有权给予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监理人拒不限期改正的,应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26.3监理人违约责任的认定方式及送达程序26.3.1认定方式:以委托人发出的通知、通报、会议纪100、要等书面文件确定的内容为准。26.3.2送达程序:委托人以下列方式之一将书面违约处理决定送达监理人:1)监理人现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2)监理人其他工作人员签收。3)委托人邮寄送达。26.3.3委托人以书面形式作出的违约处理决定一经送达监理人立即生效。监理人如有足够证据证明不应由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应在收到违约处理决定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提出异议并附上有关证据;委托人在收到监理人的异议后15天内审核完毕且作出书面决定并通知监理人。第二十七条 通用条款第27条不适用,另双方约定: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时限,应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对质量和工期的违约,即视为监理人对本监理合101、同的违约。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监理人严格履行了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上述问题的发生仅为承包人自身原因所致。第三十一条 通用条款第31条不适用,另双方约定: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监理人的报酬不变。第三十二条 通用条款第32条不适用,另双方约定:在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监理人的报酬不变。第三十三条 通用条款第33条不适用,另双方约定:本合同至本工程保102、修期届满,且竣工结算后90日内,同时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本工程保修期间,监理人仍须承担监理责任。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签订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监理人需提前42天通知委托人提出解除本合同的诉求。如委托人与监理人除本合同外还签署有其他补充协议的,委托人有权仍据本合同同时解除本合同及其他补充合同。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解释时,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103、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七条通用条款第42条不适用,另双方约定: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5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10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在下列情况下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支付合同款,监理人应退回委托人已支付的合同款,并要求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监理人及其派出的监理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2.监理人与承包人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的;3.监理人转包或分包本合同项下的监理服务。第三十八条 委托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如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本104、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解除时委托人已付的监理服务费监理人应全额无息退回,未付的监理服务费委托人也无需再付。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服务费:按本合同第一章建设工程监理协议书内条款执行。第四十条滞纳金以委托人应付未付部分的款项作为基数,每日按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计算最高不超过500元。第四十一条 委托人与监理人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本合同涉及的相关款项。第四十二条 双方约定:监理人申请监理服务费应向委托人提交本次支付申请以及依据材料和其他合适的证明材料。委托人在收到监理人附有证明材料的支付申请并经委托人审核确认后15日内进行支付。第四十三条 通用条款第43条不适用,105、另双方约定: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监造,其费用支出由监理人自行解决。第四十八条 通用条款第43条不适用,另双方约定:委托人对于监理人编制的本工程项目的所有文件资料均拥有著作权及所有权。第四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广州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合 同 附 件附件 1、中标通知书附件2、履约银行保函及其承诺书附件3、本项目监理组织架构表附件4、本项目驻场监理人员汇总表附件5、监理人员入场计划附件6、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附件7、监理人综合考评管理办法附件8、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协议附件 1、中标通知书附106、件2、履约银行保函及其承诺书履约银行保函公司:鉴于 (以下称监理人)已于_年_月_日与你单位订立XX产业基地项目委托监理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我行同意为监理人出具合同价款10%(即:人民币 , 元)的保函作为监理人向你单位履约的担保,担保的范围为: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应向你单位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监理人在投标时所承诺投入的人力资源、仪器设备、监理服务职责、监理服务质量及监理服务期等。我行承诺如下:1监理人在履行合同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或非不可抗力及违约等原因需向你单位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时,在你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我行立即予以支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107、你单位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2我行放弃你单位应先向监理人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我行提出要求的权利。3我行进一步同意,在你单位和监理人之间的合同条件、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合同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在不加重我行担保责任的情况下,我行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和修改也无须通知我行。4我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项目工程结算最终定审时止,但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本保函自我行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银行名称:(盖章)银行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日期: 年 月 日承诺书公司:我司已于_年_月_日向你单位提交了监理合同108、书的履约银行保函,保函最长有效期至 年 月 日。如在保函最长有效期届满时合同约定项目工程未完成或监理工作内容未完成,我司将在保函最长有效期届满三天前按原保函格式提交新的保函,否则,你单位有权暂停支付余下的合同价款,直至我司提交新的保函或工程结算最终定审。特此承诺。承诺人: 法定代表人:_年_月_日- 43 -附件3、本项目监理组织架构表(自行填写) 附件4、本项目驻场监理人员汇总表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职称专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1总监理工程师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兼房屋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3房屋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4给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5机电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6装修专业监理工程师7注册109、造价工程师8安全监理工程师9资料员10BIM监理员- 68 -附件5、监理人员入场计划姓名岗位工程前期准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桩基及土方施工阶段基础至0.00阶段主体结构阶段水电、设备安装阶段装饰装修阶段室外配套工程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工程质量保修阶段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兼房屋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给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机电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装修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资料员BIM监理员各阶段拟投入人员合计: 附件6、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项目名称:XX产业基地项目 项目地址:广州市XX区XX委托人: 广州XX有限公司 监理人: 为加强工程建110、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 委托人、监理人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和监理的规章制度111、。(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 委托人的责任委托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监理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监理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监理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监理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112、监理人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委托人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监理人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监理人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 监理人的责任应与委托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和监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和监理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委托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委113、托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委托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 违约责任(一)委托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第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监理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监理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114、偿。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监理合同的附件,与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与监理合同的规定相同。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 份,由委托人执 份,监理人执 份,送交委托人、监理人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委托人: 广州XX有限公司 监理人: (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监理人综合考评管理办法监理人综合考评管理方法一、 目的为加强项目的建设管理,全面推行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建设管理目标,创造优质工程,强化合同履约,高效推进项目的建设,打造阳光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项目建115、设管理的规定、合同制定本办法。二、 适用范围适用于 项目委托的所有工程监理人的工作质量考评。三、 考评组织机构1. 广州XX有限公司负责考评的日常工作。2.以 广州XX有限公司牵头组成考评小组。考评小组人员为5名以上单数。3.考评小组成员。组 长:副组长:组 员: 4.考评小组的工作职责。开展对监理人进行定期综合考评工作,做好考评工作的原始记录、填报综合评分表和汇总表,每期把综合考评情况进行通报。四、 考评的时间安排委托人在第二次到第九次支付前进行考核,具体根据工程管理的需要以 广州XX有限公司通知为准。五、 考评的内容及评分办法序号项 目单项总分权重系数评分标准1质量控制1000.20见附表116、一2进度控制1000.20见附表二3投资控制1000.15见附表三4合同履约管理1000.15见附表四5信息档案管理1000.10见附表五6组织协调1000.10见附表六7安全、文明施工监理1000.10见附表七考评总分1001.0见附表八六、 考评结果的处理办法考评结果及处理办法季度得分处理办法60分以下暂停监理人的监理工作,责令监理人整改或更换不称职人员,记严重违约责任二次,按合同条款26.1进行扣取65分65分提出批评警告,并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不称职人员,记严重违约责任一次,按合同条款26.1进行扣取65分75分提出批评警告,并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不称职人员,记一般违约责任二次,按合同条款117、26.1进行扣取75分85分要求限期整改,并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不称职人员,记一般违约责任一次,按合同条款26.1进行扣取85分以上履约情况良好、可同期支付监理考核金额注:以上违约责任的处理办法以现金的形式交纳。七、 考评通报考评工作组在每季度考评后3天内把综合考评情况通报,内容应包括:考评时间、参加人员、考评过程中一些突出的问题及评分结果、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做好后续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八、 本办法的的附件(后附)1监理人综合考评检查表一(质量控制);2监理人综合考评检查表二(进度控制);3监理人综合考评检查表三(投资控制);4监理人综合考评检查表四(合同履约管理);5监理人综合考评检查表五(信息档118、案管理);6监理人综合考评检查表六(组织协调);7监理人综合考评检查表七(安全文明监理);8监理人综合考评检查表八(汇总表)。九、 本办法的解释权本办法解释权属于 广州XX有限公司。附件:监理人综合考评检查表(表一表八)监理人综合考评检查表一(质量控制)工程名称: 监理人: 检查时间: 年 月序号项 目标准分值评分标准实际得分备注1监理规划、细则等依据文件编制、报审5不按时提交或修改,构成合同违约责任处理规定的,扣5分;规划或细则执行不力的各扣2分,无细则编制计划的扣2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2组织施工图纸会审5组织不及时,影响施工的扣2分,未会审即施工的扣5分,会审记录不齐或手续不齐的119、扣5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批、执行10未审批即施工的扣10分,审批不及时影响施工的扣2分,审查未发现质量、安全隐患的扣5分,未检查实施情况或不按方案实施的每项扣5分,审查不严等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4对承包商质量保证体系、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商、检测单位资质的检查和控制5未审查承包商资质及相关技术人员资格的,每次扣2分,未审查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商、检测单位等单位资质的,每项扣2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5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进场报验、见证取样送检10构成合同违约责任处理规定的扣10分;不按程序审批或见证取样送检,每项扣5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120、为止6测量仪器的校准、施工测量的复核5未审查仪器是否合格、标定是否有效的扣5分,未按相关要求进行复核测量的每次扣2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7对重要部位、重要工艺、关键工序、隐蔽工程的检查和控制5配备的规范不满足监理工作需求扣2分;工艺不清楚的、控制不到位的每道工序扣2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8旁站监理10构成合同违约责任处理规定的扣10分;未按规定进行旁站,每项扣5分;到场旁站未能有效监督,发现质量问题未能及时处理的每次扣3分;旁站记录不及时、不真实、内容不全的每次扣2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9巡视和平行检验等监理活动5未配备必要的自有检测设备,每缺一项扣2分;未按规定及121、时抽检的每次扣2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10检验批、分项(子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10构成合同违约责任处理规定的扣10分;资料不齐、手续不齐等,每项扣5分;未按程序及时进行验收,事后补的,每次扣2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11对存在质量问题、遗留问题及质监站提出整改意见的跟踪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5未及时督促或监督承包商按要求落实整改的,每次扣2分,属监理需整改而未及时整改的,每次扣2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12工程质量隐患或事故5发现质量隐患或质量事故,不报告或不下发通知的每次扣5分,报告的每次扣4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13现场实体质量的检122、查20由检查组对正在施工的实体工程进行全面检查。不按设计图纸施工的,每处扣5分;不按规范规程施工的,每处扣5分;不按施工方案施工的,每处扣5分;违规施工监理未制止的,每次扣5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合 计100合 计注:未发生项目不参加检查评分,应得分 , 实得分 ,得分率 。其它情况说明:检查人: 复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监理人综合考评检查表二(进度控制)工程名称: 监理人: 检查时间: 年 季序号项目标准分值评分标准实际得分备 注1审批开工报告5未及时审查每次扣5分;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完善相关资料的扣3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2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审批和检查10未及时进行审批123、扣5分;未提出计划的审查意见的每次扣5分;对明显不合理的计划不纠正、不提出合理性建议的扣5分;未注明关键线路、关键工作、关键工序扣3分;对计划的动态偏差调整没有采取措施(比如监理通知单等)的扣5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3单项工程进度计划的审批和检查10未及时进行审批扣5分;未提出计划的审查意见的每次扣2分;对明显不合理的计划不纠正、不提出合理性建议的扣2分;未注明关键线路、关键工作、关键工序扣3分;对计划的动态偏差调整没有采取措施(比如监理通知单等)的扣2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4施工月进度计划的审批和检查10未及时进行审批扣5分;未提出计划的审查意见的每次扣2分;对明显不合理124、的计划不纠正、不提出合理性建议的扣2分;每月未进行检查复核的扣2分,不准确的每次扣1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5施工周进度计划的审批和检查5未定期进行检查复核的扣2分,周计划未能反映实际情况而未提出的扣3分;不准确的每次扣1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6对承包商人员投入的管理10构成合同违约责任处理规定的扣10分;承包商人员投入不满足施工要求,监理不检查、不采取措施的,扣5分;对采取的措施不跟踪落实的扣5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7对承包商资源投入的管理10构成合同违约责任处理规定的扣10分;承包商不按投标承诺投入机械、设备、材料,监理不检查、不采取措施的,扣5分;对采取的措施125、不跟踪落实的扣5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8对工期进度的监管20构成合同违约责任处理规定的扣20分;进度出现偏差不及时提醒代建或业主的扣5分;进度出现偏差不及时提出有效整改措施的扣5分;进度出现偏差不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督促落实的扣5分;监理月报中未对进度进行分析及评价的每次扣5分;监理月报中对出现的偏差没有纠正措施的扣5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9节点工期控制10没明确节点工期扣5分;对重要、关键线路没有预控的应急预案,扣5分;没有控制进度的专项方案扣2分;方案中没有对应的责任人,扣2分;对节点工期没有检查的扣2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10主持和召开进度专题会议10在计划出126、现比较严重滞后未组织进度专题分析会,每次扣5分;会议前未能提供进度滞后的人力、物力等基础数据,每次扣5分;对会议纪要中明确要落实的重大事项未落实的,每次扣5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合计100 合计注:未发生项目不参加检查评分,应得分 , 实得分 ,得分率 。其它情况说明:检查人: 复核人: 期: 年 月 日监理人综合考评检查表三(投资控制)工程名称: 监理人: 检查时间: 年 季序号项 目标准分值评分标准实际得分备 注1制定专项投资控制方案10没有专项方案的扣10分;方案措施不具体或没针对性的扣5分;没有按方案执行的,每次扣5分;方案编制、审批人员无相应造价资质的扣5分;其他情况酌情127、扣分,扣完为止。2施工组织方案审查经济合理性分析10构成合同违约责任处理规定的,扣10分;未对施工组织方案进行经济指标分析或分析不准确的,扣5分;对方案中明显不合理,或者与招投标文件不符、会引起投资增加的部分,不进行认真审核的,扣5分;未提出合理优化建议的,扣3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3工程变更管理30构成合同违约责任处理规定的,扣30分;审批变更的单价或总价较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存在10%以上偏差的,每次扣10分;未按程序办理、审批各项变更的,每次扣10分;对变更审核记录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的,每次扣5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4现场签证管理20构成合同违约责任处理规定的,扣2128、0分;现场签证未经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的,每次扣10分;现场签证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扣10分;签证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每次扣510分;现场签证未经总监审核的,每次扣5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5计量支付管理30构成合同违约责任处理规定的,扣30分;不按实计量,出现超计量,超支付或不按照合同规定审核批准支付的,每次扣15分;造价咨询单位核减的金额占监理送审金额的10%的,每次扣5分;未在规定的时间(37天)内审批进度款的,每次扣5分;未建立计量支付台账的,扣10分;台账不完整、不及时、不准确的,每次扣5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合 计100注:未发生项目不参加检查评分,应得分 , 129、实得分 ,得分率 。其它情况说明:检查人: 复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监理人综合考评检查表四(合同履约管理)工程名称: 监理人: 检查时间: 年 季序号项 目标准分值评分标准实际得分备 注1制定合同管理专项方案10没有专项管理方案扣10分;方案内容明显不齐全,扣5分;方案针对性不强,扣2分;方案中没有对应的责任相关人扣2分;措施不到位扣2分;没明确工作流程图扣2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2监理机构、人员到位、人员更换的违约情况15构成合同违约责任处理规定的扣20分;总监代表不到位扣10分,低资历人员替换投标书高资历人员每人次扣5分,监理人员与投标文件核对,每缺1人扣5分,驻场监理没有办理130、变更手续,扣5分,对监理人员擅自离场未经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请假,每次扣3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3监理人员素质和能力15对图纸不熟悉、工艺不清楚,每人次扣5分;对规范、技术标准不熟悉,每人次扣5分;对现场不了解、对工期目标不熟悉,每人次扣5分;对现场突发事件未能进行有效控制的扣3分;各专业监理人员不齐,每项一专业扣3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4对承包商和分包单位的监督和控制情况20未督促承包商按合同人员到位的每次扣5分,未督促承包商设备、材料到位的扣5分;未督促和检查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监督与控制的扣2分;每月没有对承包商投入人力、物力、机械设备等进行清点、评价,督促承包商的投入,每次131、扣5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5监理投标承诺的执行情况10通信、办公设备,每缺1台扣2分;检测设备,每缺1台扣2分;施工现场常备交通车辆,每缺1辆扣3分;法律、法规、规范、图集资料不齐全,每项扣3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6监理工作流程和程序的执行情况5对监理工作流程不熟悉,每人次扣3分;没有按照监理工作流程进行监理,每次扣3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7监理工作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5对监理工作规章制度不熟悉,每人次扣3分;未执行监理工作制度或执行不力的,每次扣3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8对施工合同的管理10未建立合同台账的扣2分;不熟悉施工合同条款的扣3分;承包商不执行合同条款132、,监理不检查、督促、处理的每次扣3分;对承包商违约行为不发整改通知、不报告的每次扣5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9对监理合同条款的熟悉程度5由检查组提问合同主要条款35个问题。不清楚合同条款的,扣5分;不熟悉合同条款的,扣25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10廉政公约5有违反公约者扣5分;对廉政公约合同不熟悉者,每项扣2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合 计100合 计注:未发生项目不参加检查评分,应得分 , 实得分 ,得分率 。其它情况说明:检查人: 复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监理人综合考评检查表五(信息档案管理)工程名称: 监理人: 检查时间: 年 季序号项 目标准分值评分标准实际得分备133、注1监理资料归档管理15资料未建立总台帐和档案的扣3分,未建立资料目录清单的扣3分,资料未分类编号的扣3分,资料不齐全、归档不及时的每项扣3分,收发文未及时登记的每项扣2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2形象图表等上墙10形象图表、流程、工作制度等未上墙,每项扣2分,图表未及时更新,每次扣2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3工程资料报送10构成合同违约责任处理规定的扣10分;施工周报、月报、计量报表等工程资料不按时批复或审批不负责的每次扣2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4监理月报15监理月报内容不齐或不符合规范要求,每次扣5分;月报不按时上报每次扣5分,总监不审阅或不签署的每次扣5,其它情况134、酌情扣分,扣完为止;5监理日志15日志记录不及时、不真实、不齐全的每处扣5分,总监不审阅或不签署的每处扣5,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6各种会议纪要15未做纪要每次扣5分,未在会后2天内下发纪要每次扣2分,纪要内容不准确、不齐全的每次扣2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7监理机构管理文件、授权文件、人员资质、设备质量证明文件10无总监任命书、总监代表授权的扣2分,监理人员无资质证明的每项扣2分,无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每项扣2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8监理规范等表格的使用10不按规定使用表格的,每次扣2分;表格填写不规范、不清晰的,每项扣2分;合 计100合计注:未发生项目不参加检查评135、分,应得分 , 实得分 ,得分率 。其它情况说明:检查人: 复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监理人综合考评检查表六(组织协调)工程名称: 监理人: 检查时间: 年 季序号项目标准分值评分标准实际得分备注1监理机构的组建、内部分工10监理机构组建不合理,扣5分,不按合同要求派驻现场,每缺1人扣2分,内部分工不明确,扣3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2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情况15未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组织机构,扣10分,对施工单位专业人员不配套,未督促要求落实到位,扣5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3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的组织,会议纪要编制和签发10总监未组织监理例会或专题会议,每次扣3分;136、监理例会未组织要求相关单位人员定期召开监理例会,每次扣3分;编制的会议纪要未经负责人审核发出,扣3分;会议纪要不准时发出,扣3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4监理内部会议组织与沟通10未制定监理内部会议制度,扣5分,季度内未召开内部会议,每次扣2分;内部未进行交底,扣2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5与业主单位沟通、协调15对业主的指令和书面通知拒不执行又无正当理由的,扣10分;对业主的指令和书面通知未及时执行或反馈,每次扣5分;监理工作不主动,每人次扣3分;受到业主批评或投诉,每次扣3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6与监督站沟通、协调10未按照监督站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每次扣5分,监督站检查提137、出整改要求,未及时落实整改和回复,每次扣5分;监理工作不主动,每人次扣3分;受到监督站批评或通报,每次扣3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7与施工单位沟通、协调10对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未主动协调,每次扣3分,对存在的问题未及时告知代建、业主,每次扣3分,对施工单位发出的文件或指令,未跟踪落实办理情况,每次扣3分;施工单位投诉经核实,每次扣3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8内部信息传达与协调10未建立文件传阅制度的扣5分,业主、监督机构等下达的文件或指令未传阅传达的,每次扣2分;未指定专人跟踪落实办理情况,每次扣3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9监理工作计划10未制定月度监理工作计划,每次扣3分;138、监理工作计划不落实、不跟踪,每次扣3分;计划内容未能反映监理真实工作,每项扣2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合计100合计注:未发生项目不参加检查评分,应得分 , 实得分 ,得分率 。其它情况说明:检查人: 复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监理人综合考评检查表七(安全文明监理)工程名称: 监理人: 检查时间: 年 季序号项 目标准分值评分标准实际得分备注1监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5无安全责任制扣5分,内容不全、无针对性扣35分,执行不力扣3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2安全监理方案、安全文明监理细则5无扣5分,内容不全、无针对性扣2分,执行不力扣3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3对承139、包商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的检查控制5未审查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及配备情况的扣5分,审查不严的每项扣2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4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方案的审查和控制10未审查方案的扣5分,审查不严的每项扣3分,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验收的每项扣3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5安全巡视和每月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的执行情况10未每天巡视检查的一次扣2分,每月未及时组织安全检查的一次扣5分,每次检查安全监理员缺勤一次扣3分,检查记录不齐全或不上报的,一次扣3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6对关键、高危作业、易发生事故的薄弱140、环节的安全监理10未制定专项安全监理方案的扣5分,没做安全监理交底的扣5分,应旁站而未旁站的扣5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7对存在安全隐患、文明施工问题及安监站提出的整改意见的跟踪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20构成合同违约责任处理规定的扣20分;未及时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不督促承包商进行整改的一次扣5分,未跟踪落实整改的一次扣5分,不作及时处理,不及时报告的一次扣5分,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扣20分,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扣20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8安全监理资料的综合管理5未按规定使用省安全统表或资料严重缺失的扣5分,资料不齐全、未分类、归档凌乱的扣35分,安全监理周报等141、报表上报不及时的每次扣2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9安全文明施工处罚细则的执行情况5不执行扣5分,执行不力扣35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10对安全措施费的审核和签认5未审核签认或不真实的扣5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1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实地检查20检查组进行实地检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的每项扣5分,不符合文明施工相关规定的每项扣3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合计100合计注:未发生项目不参加检查评分,应得分 , 实得分 ,得分率 。其它情况说明:检查人: 复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监理人综合考评检查表八(汇总表)工程名称: 监理人 检查时间: 年 季序号项 目应得分142、实际得分合计权重系数最终评分1质量控制0.202进度控制0.203投资控制0.154合同履约管理0.155信息档案管理0.106组织协调0.107安全文明监理0.10合 计1.0考评结果及处理办法季度得分处理办法60分以下暂停监理人的监理工作,责令监理人整改或更换不称职人员,记严重违约责任二次,按合同条款进行处理60分65分提出批评警告,并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不称职人员,记严重违约责任一次,按合同条款进行处理65分75分提出批评警告,并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不称职人员,记一般违约责任二次,按合同条款进行处理75分85分要求限期整改,并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不称职人员,记一般违约责任一次,按合同条款进行处143、理85以上履约情况良好、可以支付同期的监理考核金额注:最终评分=实际得分/应得分*100*权重系数季度得分=最终评分合计 检查人: 复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附件10、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协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特约定如下:一、 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1、 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2、 按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3、 对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依144、照合同或依法采取的有效监控措施,如停工、停用等给予支持;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在规定时限内作出书面决定。4、 授权工地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事宜,如需更换此人时提前通知监理人。二、 监理人的权利与义务1、 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项目发包(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的监理,建立、健全安全监理责任制度,保证工程建设的安全。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的组织、明确安全监理人员的职责。3、 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专项监理制度或方案。4、对承包人的资质进行审查,对无资质单145、位建议委托人不准进入。5、对承包人提供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安全技术方案进行审核。6、对施工人员、材料、主要设备的使用和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并记录。7、对重要施工环节和安全事故易发工序实施旁站或巡检。8、按规定对安全措施费用的列支和使用实施有效监控。9、及时制止施工单位明显违章指挥和操作的行为。10、对危及工程和人员安全的施工及设备的使用,及时下达停工(停用)指令,坚决予以纠正。11、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并向安监机构报告。12、对因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责令停工整改的,要积极主动抓好督促落实并及时反馈情况。13、督促承包人按规定购买施工意外保险和搞好文明施工管理。14、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15、参与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公布和演练。16、做好安全施工监理记录,日记和监理月报等资料整理,并督促承包单位及时整理现场安全管理文件资料。委托人: 广州XX有限公司(盖章) 监理人:(盖章)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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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2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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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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