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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佛山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第三版)(46页)
2020佛山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第三版)(4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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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Le****97 编号:918864 2024-04-23 46页 1.90MB
1、佛山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第三版)佛山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9月前 言为全面推进建设工程项目联合测绘工作,统一建设工程项目联合测绘技术标准,根据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编制组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本标准主要的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4.规划条件核实建筑工程面积及计容面积计算;5.房产建筑面积计算。本标准由佛山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并归口,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及时反馈至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目 录1. 总则12. 规范性引用文件23. 术语33.1. 房屋面积测算(Me2、asurement of house area)33.2. 房屋建筑面积(House Construction area)33.3.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Construction area of common property house)33.4. 房屋产权面积(House property area)33.5. 房屋使用面积(Utilization area)33.6. 房屋套内建筑面积(House Comprising construction area)33.7. 房屋套内墙体面积(Inner wall area of house)33.8. 用地面积(Land area)43.9. 建3、筑密度(Building density)43.10. 容积率(Volume rate)43.11. 绿地率(Green rate)43.12. 建(构)筑物高度(Height of building/structure)43.13. 层高(结构层高)(Story height)43.14. 结构净高(Net height)43.15. 室内净高(Ceiling height)43.16. 地下室(Basement)43.17. 半地下室(Semi-basement)43.18. 自然幢(A house)43.19. 房屋的自然层数(Numbers of natural storey)53.24、0. 房屋总层数(Total number of storey)53.21. 标准层(Standard layer)53.22. 架空层(Stile floor)53.23. 避难层(Refuge floor)53.24. 结构转换层(Structure conversion layer)53.25. 夹层(Inter layer)53.26. 插层(Intercalation layer)53.27. 设备管道(夹)层(Mechanical layer)53.28. 外墙(Exterior wall)53.29. 幕墙(Curtain wall)53.30. 自有墙(Self owned w5、all)53.31. 共有墙(Shared wall)63.32. 借墙(Borrowed wall)63.33. 走廊(Corridor)63.34. 门斗(Porch)63.35. 门廊(Porch)63.36. 挑廊(overhanging Corridor)63.37. 檐廊(Eaves gallery)63.38. 回廊(Cloister)63.39. 架空走廊(Elevated corridor)63.40. 阳台(Balcony)63.41. 露台(Terrace)73.42. 凸(飘)窗(Bay window)73.43. 落地橱窗(French window)73.44. 雨6、篷(Canopy)73.45. 楼梯(Stair)73.46. 台阶(Step)73.47. 过街楼(Overhang building)73.48. 骑楼(Overhang)73.49. 阁楼(Attic)73.50. 勒脚(Plinth)83.51. 门厅(Hall)83.52. 中庭(Atrium)83.53. 变形缝(Deformation joint)83.54. 天井(Courtyard)83.55. 消防通道(Fire exits)83.56. 核心筒(Core tube)83.57. 复式房屋(Duplex house)83.58. 围护结构(Building envelope7、)83.59. 围护设施(Building containment)83.60. 建筑结构(Building structure)83.61. 建筑空间(Architectural space)93.62. 主体结构(Main structure)93.63. 公共绿地(Public green space)93.64. 裙房(Podium)93.65. 房屋主体结构(Building main structure)94. 规划条件核实建筑工程面积及计容面积计算104.1. 建筑物主体104.2. 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124.3. 建筑物内的局部楼层134.4. 倾斜围护结构的楼8、层134.5. 坡屋顶144.6. 设备层、管道(夹)层、避难层、结构转换层等144.7. 地下室、半地下室154.8. 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154.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164.10. 骑楼、过街楼174.11. 架空走廊(架空通廊)174.12. 门厅、大厅174.13. 室外走廊(挑廊)、檐廊184.14. 门斗184.15. 门廊194.16. 雨篷194.17. 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194.18. 室内楼梯、管井等204.19. 有顶盖的采光井204.20. 室外楼梯214.21. 自动扶梯、观光梯、旋转梯214.22. 飘窗(凸9、窗)214.23. 落地橱窗224.24. 阳台、入户花园、空中花园等224.25. 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234.26. 变形缝244.27. 建筑天面构架、花架244.28. 场馆看台244.29. 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254.30. 幕墙254.31. 保温层254.32. 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264.33. 露台、露天游泳池264.34.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264.35. 勒脚、附墙柱(非结构性装饰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配件;274.36. 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10、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275. 房产建筑面积计算275.1. 房产建筑面积计算通则275.1.1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应具备的条件275.1.2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275.1.3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305.1.4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305.2. 房产建筑面积计算细则315.2.1架空通廊、阳台、挑廊的面积计算315.2.2管井、楼梯面积计算335.2.3中空、天井的面积计算345.2.4墙体的面积计算355.2.5架空层及避难层范围部分外墙段365.2.6公共建筑的墙体375.2.7内走廊和外走廊375.2.8竣工地下车位的面积计算381. 总则111、.1. 为规范佛山市建筑工程项目在联合测绘中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标准。1.2. 本标准适用于2020年9月7日起(以首次在联合测绘动态更新管理系统提交成果的时间为准)本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人防工程竣工测量、不动产测绘。1.3. 本标准中“规划条件核实建筑工程面积及计容面积计算”适用于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人防工程竣工测量,“房产建筑面积计算”适用于不动产测绘。1.4. 房产预测绘应参照“房产建筑面积计算”相关要求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2) 房产测量规范(GB/12、T 17986.1-2000);3) 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GB/T50504-2009);4)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5)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6) 房屋面积测算规范(DB4401/T 5-2018);7) 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2015年修订版)。3. 术语3.1. 房屋面积测算(Measurement of house area)房屋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测量与计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业主共有部分面积、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房屋使用面积、房屋共有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人防建筑面积等的测量与计算。3.2. 房屋建筑面积(Ho13、use Construction area)建(构)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指建(构)筑物外墙(柱)各层外围结构面水平投影面积,包括地上和地下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为勒脚以上部分,地下建筑面积计算至结构外墙。主要是指房屋层高在2.20米(含2.20米,以下同)以上,有顶盖,有围护,结构牢固的永久性建筑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3.3.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Construction area of common property house)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3.4. 房屋产权面积(House property area)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14、由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3.5. 房屋使用面积(Utilization area)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3.6. 房屋套内建筑面积(House Comprising construction area)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一般由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套内墙(柱)体水平投影面积和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房屋套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内墙面水平投影面积计算。3.7. 房屋套内墙体面积(Inner wall area of house)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套内自由墙体按水平投15、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以墙中线为界划分各自归属。3.8. 用地面积(Land area)包括房屋占地面积、其他用途的土地面积、各项地类面积,房屋的用地面积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划定。3.9. 建筑密度(Building density)建筑密度的计算为建筑物基底面积之和占项目规划净用地面积的比例。3.10. 容积率(Volume rate)也称建筑容积率,指一定地块内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与净用地面积的比值。3.11. 绿地率(Green rate)指一定地块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净用地面积的比例(用百分比表示)。3.16、12. 建(构)筑物高度(Height of building/structure)建(构)筑物从室外地坪(或室外地面)开始计算至檐口、女儿墙、屋脊线或屋顶最高处等位置的垂直距离。3.13. 层高(结构层高)(Story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但房屋的顶面或平台面不应包括隔热层厚度。3.14. 结构净高(Net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3.15. 室内净高(Ceiling height)楼(地)面至上部楼板结构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3.16. 地下室(Basement)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17、内净高的1/2的空间。3.17. 半地下室(Semi-basement)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空间。3.18. 自然幢(A house)一座独立的,包括不同结构和不同层次的房屋。3.19. 房屋的自然层数(Numbers of natural storey)房屋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宜从高出室外地平面的第一层室内地面起算;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的半地下室计算地上自然层数。假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当房屋顶层既有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又有主要功能用房(如住宅、办公、商业),有规划审批18、依据的,按规划审批层数计算;没有规划审批依据的,只要有主要功能用房,不论主要功能用房面积大小,均计算自然层。房屋顶层为复式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的,不计入自然层。3.20. 房屋总层数(Total number of storey)房屋地上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3.21. 标准层(Standard layer)建筑物内主要使用功能与平面布置相同的各楼层。3.22. 架空层(Stile floor)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3.23. 避难层(Refuge floor)高层建筑中,为消防安全专门设置的供人们疏散避难的楼层。3.24. 结构转换层(Structure conversion19、 layer)建筑物中为不同结构类型的上部和下部进行结构转换的楼层。3.25. 夹层(Inter layer)位于房屋自然层内的局部楼层,未形成完整楼层结构但属于房屋整体结构的一部分。3.26. 插层(Intercalation layer)位于房屋两自然层之间,与房屋整体结构不相关联而加插进去的局部楼层。3.27. 设备管道(夹)层(Mechanical layer)建筑物中专为设置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和配变电等设备和管道且仅供维修人员进入操作使用的楼层。3.28. 外墙(Exterior wall)位于建筑物四周起着挡风、阻雨、保温、隔热等围护室内房间不受侵袭作用的外围结构。3.29. 20、幕墙(Curtain wall)由金属构架与板材组成的,不承担柱体结构荷载与作用的建筑外围护结构。3.30. 自有墙(Self owned wall)为房屋所有者所有的墙体。3.31. 共有墙(Shared wall)独立房屋中是指与毗邻房屋所有者共同所有的墙体;多套楼房中是指各套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包括山墙)等的墙体。3.32. 借墙(Borrowed wall)毗邻房屋所有者所有的墙体。3.33. 走廊(Corridor)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3.34. 门斗(Porch)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的空间。3.35. 门廊(Porch)建筑物入口前有顶盖的半围合空间。门廊是21、在建筑物出入口、无门、一面或二面有墙,上部有顶盖(或借用上部楼板)和支柱的部位。3.36. 挑廊(overhanging Corridor)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有围护设施的水平交通空间。3.37. 檐廊(Eaves gallery)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檐廊是附属于建筑物底层外墙,有屋檐作为顶盖,其下部一般有柱或栏杆、栏板等的水平交通空间。3.38. 回廊(Cloister)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3.39. 架空走廊(Elevated corridor)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3.40. 阳台(Balco22、ny)在规划管理中,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室外空间均称为阳台;在不动产登记管理中,阳台为有永久性顶盖、有围护结构、有底板、与房屋相连通、供活动和利用的房屋附属设施,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3.41. 露台(Terrace)设置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篷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的平台。露台应同时满足四个条件:一是位置:设置在屋面、地面或雨篷顶;二是可出入;三是有围护设施;四是无盖。3.42. 凸(飘)窗(Bay window)凸出建筑物外墙面且窗台距(楼)地面有一定高度的窗户,其窗台是墙面的一部分。3.43. 落地橱窗(French window)落地橱窗23、是指在商业建筑临街面设置的下槛落地(可落在室外地坪也可落在室内首层地板)用来展览各种样品的玻璃窗。3.44. 雨篷(Canopy)建筑物出入口上方、凸出墙面、为遮挡雨水而单独设立的建筑部件。雨篷划分为有柱雨篷(包括独立柱雨篷、多柱雨篷、柱墙混合支撑雨篷、墙支撑雨篷)和无柱雨篷(悬挑雨篷)。3.45. 楼梯(Stair)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使用的建筑部件。3.46. 台阶(Step)联系室内外地坪或同楼层不同标高而设置的阶梯形踏步。3.47. 过街楼(Overhang building)跨越道路上空并与两边建筑相连24、接的建筑物。过街楼是指当有道路在建筑群穿过时为保证建筑物之间的功能联系,设置跨越道路上空使两边建筑相连接的建筑物。3.48. 骑楼(Overhang)建筑底层沿街面后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间的建筑物。骑楼是指沿街二层以上用承重柱支撑骑跨在公共人行空间之上,其底层沿街面后退的建筑物。3.49. 阁楼(Attic)位于自然层内,利用房屋内的上部空间或人字屋架添、加建的使用面积不足该层面积的暗楼。3.50. 勒脚(Plinth)在房屋外墙接近地面部位特别设置的饰面保护构造。3.51. 门厅(Hall)建筑物中位于入口处用于接待和分配人流、物流及联系各主要使用空间、辅助使用空间和其它交通空间的交通枢纽空间25、。3.52. 中庭(Atrium)建筑物中设置的用于休闲、人流汇聚的超过一个层高的有盖建筑空间。3.53. 变形缝(Deformation joint)防止建筑物在某些因素作用下引起开裂甚至破坏而预留的构造缝,一般分为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三种。3.54. 天井(Courtyard)四面有房屋,或三面有房屋另一面有围墙,或两面有房屋另两面有围墙,被围合的用于房屋采光、通风的露天空间。3.55. 消防通道(Fire exits)为满足建筑物消防需要而设置的与市政或与小区道路连通的穿越建筑的通道。3.56. 核心筒(Core tube)核心筒就是在建筑的中央部分,由电梯井道、楼梯、通风井、电缆井、26、公共卫生间、部分设备间围护形成中央核心筒,与外围框架形成一个外框内筒结构,以钢筋混凝土浇筑。3.57. 复式房屋(Duplex house)套内跨跃两楼层(含两楼层)以上的房屋。3.58. 围护结构(Building envelope)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3.59. 围护设施(Building containment)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3.60. 建筑结构(Building structure)组成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包括基础、梁、柱、墙等在内的承重骨架体系。3.61. 建筑空间(Architectural space)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具备可出27、入、可利用条件的围合空间,均属于建筑空间。3.62. 主体结构(Main structure)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构造。3.63. 公共绿地(Public green space)为居住区配套建设、可供居民游憩或开展体育活动的公园绿地。公共绿地是为各级生活圈居住区配建的公园绿地及街头小广场。对应城市用地分类G类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中的公园绿地(G1)及广场用地(G3),不包括城市级的大型公园绿地及广场用地,也不包括居住街坊内的绿地。3.64. 裙房(Podium)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的附28、属建筑,超过24米的,按高层建筑处理。3.65. 房屋主体结构(Building main structure)房屋中由梁、板、柱等主要构件相互连接而构成的能承载房屋荷载的空间体系,主体结构要具有符合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房屋本身及其附属设施的各种荷载。4. 规划条件核实建筑工程面积及计容面积计算4.1. 建筑物主体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1) 建筑面积的计算:当建筑物结构层高2.20m时,建筑物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当建筑物结构层高2.20m时,建筑物计算1/2建筑面积。2) 计容面积的计算:根据建筑性质划分,计容面积计算方式见表4-1,具体条文说明29、见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2015修订版)附录三 3(9)(10)(11)。表4-1计容面积计算方式建筑类型(层性质)高度(结构层高h)计容系数备注住宅建筑h3.6m时1.0系数X:当层高超过5.0m时,其建筑面积计算值在相应倍数的基础上,按层高每增加2.2m即增加1层计算,若层高增加不足2.2m时,按增加0.5层计算,依此类推。跃层住宅中层高超过3.6m的中空客厅(起居室)、餐厅的水平投影总面积不应超过30,且开洞率不应大于30%开洞率为洞口水平投影面积/该套型住宅套内水平投影面积(不含阳台部分)。小于或等于30且开洞率小于30%的部分,其计容建筑面积按该套型住宅水平投影面积的1倍计算,30、超出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需按照住宅建筑超高计容计算。3.6m5.0m时1.5+X办公、酒店建筑h4.5m时1.0系数X:当层高超过6.0m时,其建筑面积计算值在相应倍数的基础上按层高每增加2.2m即增加1层计算,若层高增加不足2.2m时,按增加0.5层计算,依此类推。当门厅、中庭等公共空间的开洞率(注:开洞率为洞口水平投影面积/楼层建筑面积)大于50%时,须计入超高范围。4.5m6.0m时1.5+X商业建筑(适用范围见注)h6.0m时1.0系数X:当层高超过8.2m时,其建筑面积计算值在相应倍数的基础上按层高每增加2.2m即增加1层计算,若层高增加不足2.2m时,按增加0.5层计算,依此类推。631、.0m8.2m时2.0+X工业(生产性低层、多层工业建筑、物流仓储建筑物)h8.0m时1.0无h8.0m时2.0工业(生产性高层工业建筑)h6.0m时1.0无h6.0m时2.0非生产性工业建筑物(如配套行政办公用房、研发用房、创意产业用房、都市型产业用房)h4.5m时1.0无h4.5m时2.0注:1)商业建筑原则上仅适用于非高层商业建筑、高层建筑的商业裙房(城市综合体项目不大于室外地面以上6层,其他项目不大于室外地面以上4层)和最小分割单元不小于500平方米的高层大型商业建筑。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计算值应符合以下要求:a.建筑平面设计为类住宅形式的,参照住宅建筑计容面积进行计算;32、b.建筑平面设计为其他形式的,参照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修订版)附录三容积率计算第10项进行计算;2)跃层式住宅“开洞率”说明:“该套型住宅套内水平投影面积(不含阳台部分)”是指“该套型住宅结构板洞口(包括上开洞口或下开洞口)所在楼层套内水平投影面积(不含阳台部分)”。4.2. 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1) 建筑面积的计算:当结构层高2.20m时,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当结构层高2.20m时,计算1/2建筑面积。2) 计容面积的计算:建筑底层或塔楼首层(裙楼和塔楼使用功能不同的综合楼)设架空层(层高3m)33、用作人行通道、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设施等公共用途的(架空层中的门厅、楼梯间等为楼层服务的围合空间除外)不计容。架空层不得改变用途,也不得围合封闭改作他用或作为出售、出租等商业用途。架空层中的门厅、楼梯间等为楼层服务的围合空间,计容面积根据建筑性质具体划分,与建筑主体计容方式一致。图4-1建筑物吊脚架空层4.3. 建筑物内的局部楼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面积。1) 建筑面积的计算:当结构层高2.20m时,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当结构层高2.20m时,计算1/2建筑面积。2) 计容面积的34、计算:计容面积根据建筑性质具体划分,与建筑主体计容方式一致。局部楼层示意图4-2如下:图4-2局部楼层示意图4.4. 倾斜围护结构的楼层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对向内倾斜、向外倾斜均适用),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面积。1) 建筑面积的计算:结构净高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1.20m结构净高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2) 计容面积的计算:计容面积根据建筑性质具体划分,与建筑主体计容方式一致。具体图示如下:图4-3斜围护机构4.5. 坡屋顶1) 建筑面积的计算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根据结构净高分段计算:结构净高2.10m35、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1.20m结构净高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2) 计容面积的计算:坡屋顶存在结构板分隔的,结构板下建筑空间根据建筑性质具体划分,与建筑主体计容方式一致;结构板上空间若未超高(依据建筑性质划分高度),则计容面积=规划建筑面积,若超高,则按照需与建筑主体计容方式一致。坡屋顶不存在结构板分隔的,根据建筑性质具体划分,与建筑主体计容方式一致。4.6. 设备层、管道(夹)层、避难层、结构转换层等1) 建筑面积的计算:a. 设备层、管道(夹)层、避难层、结构转换层中的主体功能部分:当结构层高2.20m时,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当结构层36、高2.20m时,计算1/2建筑面积。b. 避难层、设备层、设备管道夹层和结构转换层内的楼梯间、电梯井、其他功能性用房等功能空间按照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2) 计容面积的计算:a. 按照规范要求合理设置的避难层、设备管道(夹)层、结构转换层层高不高于标准层层高时,不计算计容面积;b. 层高大于标准层层高的,视同建筑标准层,计容面积根据建筑性质具体划分,与建筑主体计容方式一致;c. 超出设计规范要求设置的其他夹层空间(如住宅、办公和酒店建筑中设置的设备管道夹层等封闭空间等)和结构转换层,不论其是否被利用,均叠加计入下层建筑层高,计容面积根据建筑性质具体划分,与建筑主体计容方式一致;d. 避难层37、设备层、设备管道夹层和结构转换层内的楼梯间、电梯井、其他功能性用房等功能空间的计容面积,计容面积根据建筑性质具体划分,与建筑主体计容方式一致。4.7. 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面积。1) 建筑面积的计算:当结构层高2.20m时,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当结构层高2.20m时,计算1/2建筑面积。2) 计容面积的计算:地下室、半地下室室外地面起算基准点:规划条件已明确有效的基准点。地下室、半地下室的计容面积根据其各个结构顶板露出室外地面起算基准点或室外地面的高度H区分:H1.5m时,不计算计容面积;H1.5m时,计容面积=建筑面积。4.8. 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38、的部位4.8.1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面积。1) 建筑面积的计算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建筑面积。2) 计容面积的计算地下室、半地下室室外地面起算基准点:规划条件已明确有效的基准点。计容面积根据出入口所属的出地下室、半地下室露出室外地面起算基准点或室外地面的高度区分:H1.5m时,不计算计容面积;H1.5m时,计容面积=建筑面积。4.8.2无顶盖的部位不计算建筑面积与计容面积。地下室出入口示意图如下:图4-4地下室出入口4.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4.9.1本条主要规定了图书馆中的立体书库、仓储中心的立体仓库、大型停车场的立体车库等建39、筑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4.9.2起局部分隔、存储等作用的书架层、货架层或可升降的立体钢结构停车层均不属于结构层,故该部分分层不计算建筑面积与计容面积。4.9.3对于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1) 建筑面积的计算:当结构层高2.20m时,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当结构层高2.20m时,计算1/2建筑面积。2) 计容面积的计算:计容面积=建筑面积。4.10. 骑楼、过街楼4.10.1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不计40、算建筑面积和计容面积。4.10.2建筑底层设置沿街面(城市道路)后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间的骑楼时,骑楼净高不应小于3.6m,步行通道最窄处净宽不应小于2.4m,骑楼地面与人行道高差宜控制在10cm以内;无人行道时应高出道路边界处1020cm,并应有防撞和安全措施,符合上述条件的骑楼底层面积不计算计容面积;否则计容面积根据建筑性质具体划分,与建筑主体计容方式一致。4.11. 架空走廊(架空通廊)4.11.1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1) 建筑面积的计算: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部面积。2) 计容面积的计算:计容面积=建筑面积。特殊情况:当建筑物之间因公共交通需要,架设穿越城市道路的空中人行廊道的,41、应报规划和交通等主管部门批准。符合下列标准的廊道,不计容:a. 廊道的净宽度不宜大于6m,廊道下的净空高度应不小于5.5m;但穿越宽度15m以下且不通行公交车辆的城市支路的廊道下的净空高度可不小于5m;b. 廊道内不得设置商业设施。4.11.2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面积。1) 建筑面积的计算: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2) 计容面积的计算:与有顶盖和围护设施的架空走廊(架空通廊)一致。4.12. 门厅、大厅4.12.1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当结构层高2.20m时,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当结构层高2.20m时,计算1/2建筑面积。4.42、12.2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包括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计容面积根据建筑性质具体划分,与建筑主体计容方式一致。4.13. 室外走廊(挑廊)、檐廊4.13.1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1) 建筑面积的计算:计算1/2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2) 计容面积的计算:计容面积=建筑面积。计容面积的特殊情况:当此通道为提供对外开放的全天候步行空间或通道,将周边建筑物与城市街道、广场、游园、购物中心等公共空间体系联系在一起且其有效宽度不小于4米的建筑面积,不计容。4.13.2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1) 建筑面积的计算:计算1/2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2) 计容面积的计算:计容面积=建筑面积。443、.14. 门斗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面积。1) 建筑面积的计算:当结构层高2.20m时,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当结构层高2.20m时,计算1/2建筑面积。2) 计容面积的计算:计容面积根据建筑性质具体划分,与建筑主体计容方式一致。门斗示意图见下图4-5:图4-5门斗示意图:1-室内;2-门斗;4.15. 门廊1) 建筑面积的计算:计算1/2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2) 计容面积的计算:计容面积=建筑面积。4.16. 雨篷雨篷分为有柱雨篷和无柱雨篷。出挑宽度,系指雨篷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弧形或异形时,取最大宽度。其建筑面积与计容面积的如表4-2计算:表4-2雨篷建筑面积与计容面44、积计算表分类出挑宽度建筑面积与计容面积备注有柱雨篷不区分计算1/2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没有出挑宽度的限制,也不受跨越层数的限制,均计算建筑面积与计容面积。无柱雨篷2.10m计算1/2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其结构板不能跨层,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时不计算建筑面积与计容面积。2.10m不计算建筑面积与计容面积4.17. 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设在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面积。1) 建筑面积的计算:当结构层高2.20m时,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当结构层高2.20m时,计算1/2建筑面积。2) 计容面积的计算:屋顶层设备用房(含公45、共楼梯间)总建筑面积不超过标准层建筑面积1/8的,不计算计容面积;超出1/8时,超出部分需纳入容积率计算。4.18. 室内楼梯、管井等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1) 建筑面积的计算:当结构层高2.20m时,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当结构层高2.20m时,计算1/2建筑面积。2) 计容面积的计算:计容面积根据建筑性质具体划分,与建筑主体计容方式一致。4.19. 有顶盖的采光井有顶盖的采光井(包括建筑物中的采光井和地下室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1) 建筑面积的计算:当结构净高2.10m时,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当结构净高2.10m时,计算46、1/2建筑面积。2) 计容面积的计算:计容面积=建筑面积地下室采光井如图所示:图4-6地下室采光井4.20. 室外楼梯4.20.1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1) 建筑面积的计算(非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计算1/2水平投影面积。2) 计容面积的计算:计容面积=建筑面积4.20.2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不计算建筑面积与计容面积。(室外钢楼梯如果是建筑物唯一通道,兼用于消防,则需要按室外楼梯计算建筑面积与计容面积。)4.20.3利用室外楼梯下部的建筑空间不得重复计算建筑面积与计容面积;4.20.4室外楼梯层数为室外楼梯所依附的楼层数,即梯段部47、分投影到建筑物范围的层数。4.20.5利用地势砌筑的为室外踏步(台阶),不计算建筑面积与计容面积。4.21. 自动扶梯、观光梯、旋转梯4.21.1根据其位置区分,若在室内则参考室内楼梯计算;若在室外则参考室外楼梯计算。4.21.2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不计算建筑面积与计容面积。4.22. 飘窗(凸窗)4.22.1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1) 建筑面积的计算:计算1/2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2)计容面积的计算:计容面积=建筑面积特殊情况:在建筑凸(飘)窗外同时设置花池、结构板、空调外挂机搁板等建筑外墙附属物的,飘窗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 1/248、 计算计容面积。4.22.2建筑凸(飘)窗凸出外墙结构边线不大于0.6m且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的,或者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不计算建筑面积和计容面积。特殊情况:在建筑凸(飘)窗外同时设置花池、结构板、空调外挂机搁板等建筑外墙附属物的,飘窗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计容面积。4.23. 落地橱窗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 建筑面积的计算:当结构层高2.20m时,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当结构层高2.20m时,计算1/2建筑面积。2) 计容面积的计算:计容面积根据建筑性质具体划分,与建筑主49、体计容方式一致。4.24. 阳台、入户花园、空中花园等阳台指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室外空间,房屋结构范围内标注阳台、空中花园、入户花园等建筑空间,无论其名称如何,符合上款形式的,均按阳台计算建筑面积与计容面积。1) 建筑面积的计算:主体结构内阳台: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主体结构外阳台: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2) 计容面积的计算:住宅建筑:a. 套内阳台面积不超过套内使用面积与套内墙体面积之和的18%时,套内阳台面积的1/2即为套内阳台计容面积。套内阳台面积超过套内使用面积与套内墙体面积之和的18%时,则18%以内折半计算,超过18%部分全部计50、算,二者合计为套内阳台计容面积。b. 不同顶盖高度的阳台,均需纳入套内阳台面积进行计容。c. 阳台顶盖与阳台围护结构外围的水平投影线不完全一致时,按顶盖或阳台围护结构较少的水平投影计入套内阳台计容面积;当顶盖飘板水平投影宽度不大于0.6米时,阳台不计入套内阳台面积和套内使用面积。d. 封闭式阳台按水平投影计算计容面积。e. 每套住宅只能设置一处进深尺寸大于2.1米的阳台(或空中花园、入户花园等)且每处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12平方米。超出以上标准设置的阳台,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额计入计容面积。除住宅建筑以外的其他居住建筑及非居住建筑:除住宅建筑以外的其他居住建筑的阳台、入户花园、设备间以及非居住建筑的51、阳台、空中花园、活动平台等半开敞空间,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计容面积。4.25. 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依附于建筑物外墙外不与户室开门连通,起装饰作用的敞开式挑台(廊)、平台,以及不与阳台相通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等设备平台部件),装饰性结构构件。1) 不计算建筑面积。2) 计容面积的计算:凸出建筑外墙结构边线小于或者等于0.6m且无围护结构的花池(高度不得大于0.5m)、结构板、空调外挂机搁板、挑廊和各类装饰性阳台、构架或联系梁等建筑外墙附属物不需计算计容面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计容面积。a. 有围护结构、围护设施;b. 同时设置52、;c. 在住宅阳台(包括入户花园、空中花园等)围护结构外设置花池、空调外挂机搁板等;d. 居住、办公、酒店等建筑平面各类开口外设非结构抗震需要的结构梁(板)或围护结构而形成的各类挖空(天井)围合空间;e. 建筑内设置的中空部位,现场预留有钢筋的;f. 设置其他有悖正常使用功能、尺度和外观造型需要的建筑外墙附属物或天面女儿墙等;g.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已明确参与计容的。4.26. 变形缝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指暴露在建筑物内,在建筑物内可以看得见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对于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当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1) 建筑面积的计算:当结构层高253、.20m时,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当结构层高2.20m时,计算1/2建筑面积。2) 计容面积的计算:计容面积根据建筑性质具体划分,与建筑主体计容方式一致。4.27. 建筑天面构架、花架建筑天面各类承重结构构架或装饰性构架、花架。1) 不计算建筑面积。2) 计容面积的计算:平面上透空率小于80%时,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计容面积;透空率=中空部分面积之和/构架外围投影面积(包括中空部分面积)。4.28. 场馆看台1) 建筑面积的计算:a. 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面积。结构净高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部面积;1.20m结构净高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154、.20m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b. 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部建筑面积。c.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建筑面积。2) 计容面积的计算:计容面积根据建筑性质具体划分,与建筑主体计容方式一致。图4-7场馆看台计容面积计算4.29. 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1) 建筑面积的计算:计算1/2顶盖水平投影面积。2) 计容面积的计算:计容面积=建筑面积4.30. 幕墙4.30.1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1) 建筑面积的计算:按幕墙外边线水平投影面积按其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2) 计容面积的计算:计容面积根55、据建筑性质具体划分,与建筑主体计容方式一致。4.30.2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不计算建筑面积与计容面积。4.31. 保温层1) 建筑面积的计算:a. 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保温隔热层以保温材料的净厚度乘以外墙结构外边线长度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其外墙外边线长度不扣除门窗和建筑物外已计算建筑面积构件(如阳台、室外走廊、门斗、落地橱窗等部件)所占长度。保温隔热层的建筑面积是以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来计算的,不包含抹灰层、防潮层、保护层(墙)的厚度。当结构层高2.20m时,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当结构层高2.20m时,计算1/2建筑面积。b. 当建56、筑物外已计算建筑面积的构件(如阳台、室外走廊、门斗、落地橱窗等部件)有保温隔热层时,其保温隔热层也不再计算建筑面积;c. 外墙是斜面者,按楼面楼板处的外墙外边线长度乘以保温材料的净厚度计算。外墙外保温以沿高度方向满铺为准,某层外墙外保温铺设高度未达到全部高度时(不包括阳台、室外走廊、门斗、落地橱窗、雨篷、飘窗等),不计算建筑面积。2) 计容面积的计算:保温层需计算建筑面积时,计容面积根据建筑性质具体划分,与建筑主体计容方式一致。不需计算建筑面积时,计容面积不计算。建筑外墙外保温见下图:图4-8建筑外墙外保温4.32. 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不计算建筑面积与计容面积。本款指影剧57、院的舞台及为舞台服务的可供上人维修、悬挂幕布、布置灯光及布景等搭设的天桥和挑台等构件设施。4.33. 露台、露天游泳池不计算建筑面积与计容面积。露台需完全符合露台定义,如不符合露台定义,需归入阳台计算建筑面积及计容面积。4.34.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与计容面积。建筑物内不构成结构层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工业厂房、搅拌站和料仓等建筑中的设备操作控制平台、上料平台等),其主要作用为室内构筑物或设备服务的独立上人设施,因此不计算建筑面积。4.35. 勒脚、附墙柱(非结构性装饰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配件;不计算建筑面积与58、计容面积。4.36. 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不计算建筑面积与计容面积。5. 房产建筑面积计算5.1. 房产建筑面积计算通则5.1.1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应具备的条件1) 有顶盖;2) 有围护;3) 结构牢固的永久性建筑;4) 层高2.20m;5) 可作为人们生产或生活的场所。5.1.2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 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其层高2.20m时,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建筑面积;2) 房屋内的阁楼、夹层、插层、技术层、结构转换层、避难层、设备管道(夹)层及楼梯间、电梯间,层高259、.20m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3) 穿过房屋的通道,与上盖相距超过一个自然层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2.20m的,按其水平投影计算面积;4) 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通风井、排气井、未安装的预留电梯井等均按房屋的自然层计算面积;5) 房屋天面上,属于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6) 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7) 当室外楼梯的上层楼梯设计为下层楼梯的顶盖,且可以完全遮盖的,可视为该层室外楼梯有顶盖,属永60、久性结构有顶盖的室外楼梯,按照各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楼梯的层数按楼梯到达楼层数减1计算;8) 与房屋结构相连,且外侧每开间均有结构柱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顶盖、非独立柱或者非单排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9) 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0) 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2.20m时,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1) 与房屋结构相连且有非独立柱或围护结构的永久性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 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不含独立柱、单排柱)车棚、货棚等,按其柱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61、3) 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2.20m的部位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4) 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5) 有变形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沉降缝计算建筑面积;16) 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顶屋)的,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的房屋,净高2.10m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房屋墙体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投影计算建筑面积;17) 在建筑物中的层高2.20m的楼层设置夹层的,当夹层及下方建筑空间的高度均小于2.20m时,仅计算夹层下方空间的建筑面积;18) 有永久性顶盖,有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层高2.20m的,按照顶盖投影62、下的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9) 立体停车库、仓库等建筑物,无结构层的如果层高2.20m时,按照一层计算建筑面积,有结构层的按照层高2.20m的结构层建筑面积总和计算。中空区域不计算建筑面积;20) 净空高2.10m,且窗台高度0.45m的飘窗计算建筑面积。21) 有柱或在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上盖由三面墙支撑,上盖外边线与左、右两面墙相交的,且与室内直接相通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全部计算。图5-1门斗示意1上盖由三面墙支撑,且与室内直接相通的,上盖飘出左、右两面墙而使其外边线悬空的,如图5-2(P1与P2)连线与墙围成的水平投影面积的全部63、计算面积(即上盖悬空部分投影不计算面积).图5-2门斗示意222) 墙体外侧的抹灰层、粉刷层、贴面等墙体的保护层。23) 房屋内的架空层,层高2.20m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首层架空作永久性公共绿化除外(按不计算建筑面积处理)。24) 建筑结构内的水池(如消防水池、生活水池、人防水池、工业水池等),天面层或退层设计形成的水池除外。5.1.3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1) 与房屋相连,有顶盖且开间无结构柱的走廊、部分开间有结构柱的有柱走廊、有顶盖无柱的檐廊,若层高2.20m时,其顶盖挑出墙外0.60m时,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2) 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独立柱或者单排柱的车棚、货棚、收费站等64、永久性开放式建筑空间,层高2.20m的,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3) 顶盖挑出墙外0.60m且不封闭的阳台、挑廊、按照顶盖投影下的围护结构、围护设施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4) 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楼梯的层数按楼梯到达楼层数减1计算;5) 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层高2.20m的,按照其外围水平投影一半计算;6)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层高2.20m的,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7) 无顶盖时的最上一层室内楼梯。8) 天面层或退层设计的局部楼层,其上层屋檐或盖板有柱子(或墙体)支撑的,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5.1.4不65、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 层高2.20m的夹层、插层、技术层、结构转换层、避难层、设备管道(夹)层、地下室和半地下室;2) 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金属或其他材质)幕墙、台阶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3) 房屋之间无顶盖的架空通廊;4) 房屋的露台、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5) 净空高0.45m的飘窗;6) 顶盖或围护结构宽度(突出结构主体)0.60m的未封闭的阳台、挑廊;7)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8) 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9) 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10) 活动房屋、66、临时房屋、简易房屋等临时建(构)筑物;11) 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和地下人防干、支线;12) 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变形缝;13) 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14) 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15) 电梯下方的电梯机坑;16) 天面电梯机房下的缓冲层;17) 穿越夹层的楼梯,若夹层不利用该楼梯作为上下通道的,其位于夹层的梯间不计算建筑面积;18) 复式房屋或跃式房屋内的中空部位;19)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用于检修、消防的室外钢梯或爬梯;20) 无顶盖的斜坡式人行或车行通道;21) 斜坡式人行或车行通道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67、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如通道下方的规划验收车位;22) 天面层或退层设计形成的露台,其上层屋檐或盖板无柱子(或墙体)支撑的,无论其上层屋檐或盖板宽度是多少,均不计算建筑面积;23) 天面层或退层设计形成的水池(如消防水池、生活水池、人防水池、工业水池等)。5.2. 房产建筑面积计算细则5.2.1架空通廊、阳台、挑廊的面积计算1) 不封闭阳台的底板和顶盖所在空间属同一单元(套),视为阳台,计算一半建筑面积;属于不同单元(套),视为露台,不计算建筑面积。阳台、挑廊顶盖镂空,或以飘窗、空调位、花池等底板作为顶盖的视为无上盖;不封闭阳台的底板和顶盖所在空间属于不同单元(套),且相距二个及二68、个以上自然层,视为无上盖,不计算建筑面积;2) 架空通廊与其上盖超过一个自然层以上,视为无上盖,不计算建筑面积;3) 当围护结构向内倾斜时,以围护结构上沿外围作为参考界线;当围护结构向外倾斜或外凸时,以围护结构底板外围作为参考界线;4) 规划审批中已经定义不封闭空间使用功能为阳台的,无论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宽度如何,均按照顶盖水平投影与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重叠区域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规划审批中没有定义不封闭空间使用功能的,如顶盖水平投影与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宽度任意一个0.60m,则该空间视为露台,不计算建筑面积;如顶盖水平投影与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宽度均0.60m,则按照顶盖水平投影与围护结69、构外围水平投影重叠区域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5) 空中花园、入户花园等不封闭形式的建筑空间,有有效上盖的,按照其围护结构、围护设施内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6) 二层(含平台上二层)阳台下方,与一层(含平台上一层)室内相通有围护结构不封闭的部分、规划报建审批为阳台的,且现场按未封闭阳台竣工的,则视作未封闭阳台,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7) 阳台边缘与柱子完全相交,以柱子边缘作为阳台的边缘;图5-3阳台边长计算18) 若阳台边缘与柱子相交且柱子突出阳台边缘,以阳台边缘作为边长计算范围图5-4阳台边长计算29) 柱子完全在阳台内的,将柱子计入阳台范围;图5-5阳台边长计算3170、0) 同方向有柱(剪力墙)和墙的情况下,以墙边缘作为阳台边缘;图5-6阳台边长计算411) 阳台与空调位、花池、镂空等不计算建筑面积的部分共用墙体时,该墙体面积全部计入阳台。5.2.2管井、楼梯面积计算1) 建筑物外置或内置的烟道、通风井、电梯井等竖向井道,按照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2) 天面层不依附于梯间、机房等建筑物的独立烟道、管道(井)等不计算建筑面积;3)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独立使用的采光井、通风井、烟道,地下部分按其通过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自然层数计算建筑面积,地上部分按以下规则计算:a. 当其独立于建筑物之外或附着于建筑外墙时,有围护结构和顶盖,且高度在2.20米以上的,按其围护结构外71、围水平投影通过的自然层数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并计入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共有建筑面积中;b. 当其位于建筑物内部时,地面部分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共有建筑面积中。4) 位于阳台内但不属于阳台使用的竖向井管不计入阳台建筑面积内,按照该竖向井管的使用功能计入相应功能区。供阳台使用的给排水管等竖向管道按照水平投影计入阳台建筑面积;5) 室外且非阳台内的雨污管道、空调冷凝管等形成的竖向管井不计入建筑面积。5.2.3中空、天井的面积计算1) 房屋内大于0.5的回形楼梯、螺旋梯的中空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房屋内大于0.5或间隙大于0.30m的剪刀梯的中空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2) 自动扶梯安全72、间隙大于0.30m的中空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3) 房屋内部中空部位的外墙体按以下确定,如图5-7、5-8:a.与房屋外墙相邻的内部中空部分,其中室内中空部位算至围护墙体内边缘或楼板边缘范围(如中空1)。如果该房屋的外半墙属于分摊共有建筑面积,则其所附外墙体的内半墙与中空一起不计算建筑面积如图(中空2);如果该房屋的外半墙属于不分摊共有建筑面积,则整个外墙体计算建筑面积,其挑空部位不计算建筑面积(中空4)。b.房屋内部相邻单元间的中空部分,其所附相邻单元墙体的内半墙厚度与中空一起不计算建筑面积(中空3)。图5-7房屋内部中空处理图示(参与分摊)图5-8房屋内部中空处理图示(不参与分摊)4) 位于73、建筑物内部无顶盖的中空不计算建筑面积。5.2.4墙体的面积计算建筑物的外围墙体由中线分为外半墙体、内半墙体。外半墙体的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内半墙体的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套内面积。如果没有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或者特殊要求,两个不同功能区也按照中墙线划分各自范围。1) 中墙线位置确定方法a. 一段墙壁如果由厚度不同的墙体构成,且在相交处有墙壁将其分为两个空间,分别按照每段墙壁的墙厚进行中线划分;图5-9不同厚度墙壁中墙线连接方式1b. 如果剪力墙与主体墙组成一面墙壁,且在相交处没有墙体将其分为两个空间,则将剪力墙视为柱子,中墙线依照主体墙的厚度、位置进行划分。图5-10不同厚度墙壁74、中墙线连接方式22) 幕墙墙体面积计算方式a. 同一楼层外围墙体,既有主墙,又有幕墙,主墙按照实际厚度计算, 幕墙厚度依照长度占比最大的主墙厚度计算;b. 同一面全部为围护性的承重墙,其外再悬挂的幕墙视为装饰性幕墙,不计算建筑面积;c. 全围护性幕墙内侧局部设有主墙体时,仍按围护性幕墙墙厚计算墙体面积。3) 不同厚度、材质组合的围护体的面积计算a. 同一面墙体,上部份厚度与下部份厚度不一时,墙体厚度及位置以主要围护结构为准;下部份墙体高度0.8m时,视上部份墙体为主要围护结构;下部份墙体高度0.8m时,视下部份墙体为主要围护结构。b. 同一面外墙,上部份为玻璃下部份为墙体。依据a.中判定依据,75、若视玻璃为主要围护结构,测量范围至玻璃外围(含玻璃厚度),且玻璃厚度无需扣除外半墙壁处理。5.2.5架空层及避难层范围部分外墙段1) 架空层计算建筑面积时,按照柱的外围水平投影计算,架空层视为无外墙。如有部分外墙段的架空层,从整体性考虑,仍然视作无墙体,不作扣除外半墙处理,如图5-11的外墙段(1)所示;位于架空层,但不属于架空层性质的公设(图示电房),其外墙需作扣除外半墙的处理,如图5-11的外墙段(2)所示;图5-11架空层部分墙体的图示2) 避难层统一作扣除外半墙处理;3) 房屋局部架空部分参照架空层,架空部分视为无外墙。5.2.6公共建筑的墙体1) 不分摊公建(人防工程、架空层除外)设76、置内外半墙;2) 计算建筑面积的有柱走廊,其柱与室外侧墙壁中线之间的空间视为架空,按照无外墙处理。图5-12计算面积的有柱走廊视为无墙5.2.7内走廊和外走廊1)多开间门口相连相通且有顶盖、有围护结构的为走廊,走廊可分为内走廊和外走廊。当走廊沿延伸垂直方向至少有一侧不封闭并直接向房屋外空间开敞时,该走廊为外走廊,其他情形属于内走廊。2)外走廊按其外侧是否有结构体,划分为有柱走廊和无柱走廊。走廊外侧每开间均有结构柱的为有柱走廊,按其水平投影计算面积,没有结构柱的视为无柱走廊,按其水平投影计算一半面积。3)内走廊无论其两端是否封闭、是否有柱,均计算全部建筑面积。5.2.8竣工地下车位的面积计算1)77、计算产权面积的条件:可以独立使用、权属界线封闭,车位划线明确、清晰,并已经编制不动产坐落号的地下车位。若车位范围需经修改的需先清理旧划线以及拔除界址钉。2)当工程项目验收合格部分满足地下室分期开发的空间界线时,不动产报告的地下室部分,单元面积表和房产分层图仅需填写套内面积。地下室整体竣工最后一期,地下车位的联合测绘报告需统一填写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分摊面积。前几期已确权的车位套内面积严禁修改。3)计算建筑面积的车位应满足层高不低于2.20米的条件。4)分期开发互通的整体地下室、商业体等,无论涉及多少个规划许可证,都必须使用统一分摊系数。5)无障碍车位的轮椅通道计入套内面积。当两个以上的无障碍车78、位共用轮椅通道时,视为一个产权车位。6)共有产权车位“共有产权车位”执行过渡期的规定见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联合测绘第三版技术标准增补说明的通知(2020年12月3日)。竣工验收已确认,但不能满足独立使用空间的车位属于共有产权车位,用阴影表示,计入不分摊共有建筑面积。具体认定标准如下:(1)设计在主出入口(含电梯、楼梯间的前室出入口)、人防地下室门口、电梯、楼梯间的前室出入口、公建设备房门口,无预留通道或预留通道宽度少于60厘米的车位。图5-13预留通道宽度少于0.6m的情况(2)与人防地下室门口开关门扇形投影区域部分重叠的车位。图5-14开关门扇形投影区域重叠的车位(3)在集水井(内部存在设备的)上盖位置的车位。图5-15集水井上的车位(4)与墙体、柱体上悬空的电表箱、供水设备总开关及消防柜等附着物垂直投影区域部分重叠的车位。图5-16附着物投影与车位范围重叠(5)设置在消防通道上或消防分隔帘下方的车位。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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