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科教城搬迁开办项目(配套设施适配性建设)施工合同(48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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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17265
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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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F-2019-0204项目编码: 工程编码: 合同编号: 广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工程名称:广州市XXXX科教城搬迁开办项目(配套设施适配性建设) 工程地点:广州市XX 发 包 人:广州市XX 承 包 人: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制定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61总 说 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年版)等合同范本,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2、理局联合制定了合同示范文本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SF-2019-0204)。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SF-2019-0204),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项目业主首要责任制项目业主或发包方应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实施工程建设,及时办理各项建设工程手续,并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开工条件,在依法领取施工许可证等有关证件后再开工建设;同时需负责整个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包括对设备厂家、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及各施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二、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SF-2019-0204)的组成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SF-2019-0204)由3、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协议书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SF-2019-0204)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条款通用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施工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条款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4、用专用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款;3.在专用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三、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SF-2019-0204)的适用范围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SF-2019-0204)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装修、修缮等施工项目的合同订立。其中,通用条款中带号的条文,其内容是完整不可分割的,与法律、法规、规范有关联的5、条款,原则上应不进行删减,只能在专用条款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或在不违反原条款实质的前提下增加细化内容。其他内容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SF-2019-0204)的内容,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四、其他事项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SF-2019-0204)专用条款中的“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条款,在签订合同时优先选择本合同中已列的支付条件、支付方式,如选择“其它方式”或“另作约定”形式的,需以合同附件的形式予以说明原因。3第一部分 协 议 书发包人:(全称) 广州市XX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6、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立项批文编号:穗财编20231号 项目名称: 广州市XXXX科教城搬迁开办项目(配套设施适配性建设) 合同类型: R总承包施工合同 专业分包施工合同 其它:工程规模:广州市XXXX科教城搬迁开办项目(配套设施适配性建设)的建设,主要对科教城校区开办项目内容包括完成各楼栋展示区布置、防盗网安装、大型教学设备搬迁进教室拆除及还原、餐厅布置、校园宣传、提示牌等工程以及因教学设备搬迁导致增加电源插座等电气改造工程。具体承包范围以全套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甲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7、与安排的其他工作内容为准。 结构形式:框架结构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其他: 无 二、工程内容与承包范围工程内容与承包范围: 广州市XXXX科教城搬迁开办项目(配套设施适配性建设)的建设,主要对科教城校区开办项目内容包括完成各楼栋展示区布置、防盗网安装、大型教学设备搬迁进教室拆除及还原、餐厅布置、校园宣传、提示牌等工程以及因教学设备搬迁导致增加电源插座等电气改造工程。具体承包范围以全套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甲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与安排的其他工作内容为准。承包人必须按本承包价进行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根据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内容和施工图纸表述的全部项目总价包干、措施项目8、费包干、其他项目费合价包干相结合的方式承包本工程。本项目最终结算总金额(包括清单内及签证、变更造价等)不能超过本合同约定价款金额。三、合同工期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60个日历天,根据项目情况分阶段施工,由监理人发出开工令至现场确认完工为止。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确保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五、合同价款含税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元。其中:暂列金额 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元,余泥渣土(土方、石方、淤泥)场外运输与排放费用 元。项目单价:R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详见经确认9、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七、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本合同订立地点: 广州市 十一、合同份数本10、合同一式 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叁 份。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发包人:(盖章) 广州市XX 承包人:(盖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 号: 账 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按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版本)(SF-2019-0204)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执行。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1定义 1.43 单位工程 名称: / 内容: / 范围: / 1.53 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R 11、文书; R 信件; 电报; 传真; R 电子邮件; 其他: / 2合同文件及解释 2.2(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招标文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文件、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及总说明等)、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各项承诺书等)、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不影响合同工程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协商解决。协商不12、成的,由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分别按照本合同规定职权作出解释。如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作出的解释,按照第86条规定处理。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4.3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建设项目管理、施工及验收规范和验收标准,以及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发包人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聘请专家委员会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制订的施工技术规定及验收办法。本合同参照适用的标准、规范更新或者修订的,以最新版本的标准、规范执行。5. 施工设计图纸 5.1 发包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 (1)提供的时间: 开工前提供 。 (2)提供的数量: 提供图纸一式三套(不含标准图集)。如承13、包人需增加图纸套数,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因承包人泄密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赔偿发包人直接或间接损失费用。 5.2 承包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1)提供的时间: / (2)提供的数量: / (3)监理工程师答复的时间: / 6. 通信联络 6.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1) 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发包人:广州市XX 通讯地址:XX 收件人: XX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XX 电子邮箱: XX 承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监理人:广东XX管理有14、限公司 通讯地址:XXXX收件人: XX 邮政编码: XX 联系电话: XX 电子邮箱: / 工程造价咨询人(如有): / 通讯地址: / 收件人: / 邮政编码: / (2) 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 / 7. 工程分包 7.2 指定分包工程名称: / 7.4 分包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 13. 交通运输 13.1 办理道路通行权和修建场外设施的费用: 承包人须在发包人提供施工范围内进行施工,范围外的场地不得使用。施工过程中材料的加工、运输堆放、民工的住宿及办公场地等,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解决。对影响施工的排水管和地下构筑物的拆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内,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15、费用。13.2 修建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费用:如有,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 13.4 运输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费用: 如有,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 14. 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 14.2 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人选(1) 监理工程师: 姓名: /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 (2) 造价工程师:姓名: /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 (3) 建造师:姓名: /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 19. 发包人 19.2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1)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的时间:提供现场的日期与开工日期相同,场地清理、平整等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办理,费用已16、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2) 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 施工临时用水、用电、通讯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开工前施工用水、用电接至施工场地边缘,在接驳点后承包人根据施工需要自行解决施工现场内的水电管线。(3) 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时间:由承包人根据现场的需要或发包人要求确定,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4) 提供施工所需的有关资料的时间: 按双方书面约定 (5) 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证件和批准手续的时间: 于开工前完成。有关施工所需证件、文件由承包人办理,同时承包人也应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相17、关费用已包含投标报价中,发包人无需另行再付。 (6) 现场交验的时间: 开工前完成。 (7) 提供标准与规范的时间: 发包人不提供标准与规范、技术要求,由承包人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规定自行解决。(8)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开工前完成。 (9) 协调处理施工周围场地系问题和邻近建筑物等保护工作的约定: 发包人不集中组织踏勘现场,承包人须在发包人提供施工范围内施工,范围外的场地不得使用。施工过程中材料的加工、运输堆放、民工的住宿场地及办公场地等,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解决。对协调处理施工周围场地系问题、邻近建筑物等保护工作,影响施工的排水管和地下构筑物的拆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有关费用已包18、含在本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有: / 19.3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 提供施工场地的日期与开工日期相同,但发包人保留其工作人员、雇员、发包人有关合作单位和相关执法人员进入和使用施工场地的权利。 19.4 支付款项(1) 工程款支付期限 按通用条款第80.3款、第81.3款、第83.3款等规定期限支付。R 另作约定: / (2) 工程款支付方式R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账户转账。 支票支付。 其他方式: / 20. 承包人20.1 遵守法律承包人在本项目发包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通用条款20.1所列行为的,将被拒绝参与发包人后续工程投标。拒绝投标时限: / 。 2019、.2 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3) 提交支付申请和工程款额报告期限 按通用条款第80.2款、第81.1款、第83.1款等规定期限提交。 R 另作约定: / (5) 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数量和时间等要求: / (6) 办理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声、绿色施工安全防护等手续的时间和要求: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发包人,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施工过程中噪音、烟尘、震动等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因施工抽取地下水、进行爆破作业等对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应由承包方负责妥善处20、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如果被害人要求发包方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发包方有权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予以扣减或另行向承包方追偿。承包人应当承担其出入现场所需要的专用或临时道路(含水路)通行权,养路费等一切费用和税费,办理相关手续。承包人还应自费提供其所需要的工地以外的供工程使用的任何附加设施。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根据设备、材料或临时设施运输的需要,承包人应负责并自费加固任何桥梁或重修或改进任何与施工现场连接或通往现场的任何道路(含水路)。退场前,对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引起的道路、桥梁、水闸、码头、堤围设施的损坏自费恢复原状。在合同工程施工期间,根据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承包人应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来保21、护现场内外的环境,并避免由于其操作方法所造成的污染、噪声或其它问题而对附近的人员或公私财产造成的干扰、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有关费用,并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以及其它开支。(8) 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约定: 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保护工作,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费用。 (9) 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做好交工前施工现场清理工作的约定:本合同工程现场文明施工必须严格按以下文件执行,并挂牌施工接受监督: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制定的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筑【1999】22、175号);承包人应保持现场整洁,保证卫生要求,合理地安排临时设施,存放和处置好设备及材料,及时清运垃圾和余泥,处理好污水、余泥排放。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立即从施工现场搬走或清除承包人的设备、材料、垃圾以及各种临时设施,并保持施工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10) 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结算文件 按通用条款第82.2款规定提交。 R 另作约定: 按双方约定 20.4 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劳务、材料、国产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的约定: 保证工程所用材料、设备设施、施工器材的质量,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所使用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提供有效的材料质量合格证书。若招标文件中有列明推荐的材料品牌,未经发包人书面批23、准,承包人不得更换品牌。 21. 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 21.1 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 按发包人通知 21.2 承包人代表任命和更换:21.2.1 项目经理及现场管理机构主要部门负责人在开工前必须全部到位,并接受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的查验。未全部到位的,承包人按照第86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1.2.2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其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追加合同价款,但合同工期不予调整24、。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21.2.3 承包人所投入的工程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发包人不要求更换时不得更换。承包人因特殊情况需更换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并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无论承包人以何种理由(包含投标人有证据证明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无法胜任本工作要求撤换)更换项目经理一次或更换两名工程管理、技术人员一次,均需承担一次一般违约责任。(1)新更换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的专业一致且资质、资历、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能低于上任项目经理;(2)不能同时在其他工程项目中服务;(3)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25、4)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会议或监理组织的每周工地例会,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能按时出席,特殊情况经发包人批准除外。21.2.4 项目经理或现场管理机构主要部门负责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达不到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或投标文件的承诺、或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撤换。承包人可以提出整改意见:如发包人不予接受,或认为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则承包人必须在七天内无条件撤换,所调换来的人员的资质、学历、职称、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原投标书中所承诺人员素质,更换的人员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书面同意。21.2.5 项目经理及现场管理机构主要部门负责人必须全职在现场办公,不得26、兼职或者擅自离岗。因特殊情况需暂离岗的,应当事先报监理单位批准,必须妥善安排工地现场的工作交接,并按以下规定执行:离场1天内,须将工作交接情况知会现场监理工程师;离场23天,须将工作交接情况知会现场监理工程师,并监理工程师批准;离场3天以上,须将工作交接情况知会监理工程师,并经发包人批准;但一个月内累计离场不得超过5天(含节假日)若违反上述规定,总监理工程师可发出停工令,待人员回到岗位后才批准复工。承包人必须就此作出书面解释和保证,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等损失,并按照第86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所称“现场办公”,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及承包人现场管理机构主要部门负责人必须在施工27、场地全职上班,履行各自的职责。21.2.6 如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及主要部门负责人有兼职情况,经监理单位证实,发包人将要求立即撤换该人员,并按照第86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撤换不合格人员,承包人拒不执行,则自撤换通知下达7天后,视为该部门负责人岗位已空缺,按第86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1.3 监理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 / 造价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 / 21.4 承包人代表授权人选任命和撤回: / 22. 发包人代表 22.1 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 (1) 发包人任命( )为发包人代表,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XX 邮政编码: XX 联系电话: XX 传真号码: 28、/ (2)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 / 23. 监理工程师 23.1 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人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1) 监理人:广东XX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XX (2) 任命( )为监理工程师,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XXXX邮政编码:XX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 23.3 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23.3.1工程师应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审批施工方案;在临时工程、永久工程实施过程中,代表发包人对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计量等;代表发包人对工程进度进行控制、管理、协调;组织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代表发包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协调、管理;审核29、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初步审核工程结算价款、工程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审查。23.3.2 工程师可以行使合同规定或合同内含的权力,但如果发包人在委托工程师的条件中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种权力之前,需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则应取得这种批准。23.3.3 工程师应行为公正凡按照合同规定要求工程师:(1) 作出决定,表示意见或同意,(2) 表示满意或批准,(3) 确定价值,(4) 采取可能会影响发包人或承包人权力和责任的行动时工程师应在合同条款规定内,并兼顾所有条件的情况下,做出公正的处理。任何这种决定、意见、同意、表示满意、批准、确定的价值或采取的行动,均不应损害发包人,承包人的合法权益。23.3.4 工30、程师的权力(1)监理工程师依据施工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权限对承包人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监理工程师行使施工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职权不必事前征得发包人的批准,但下列情况须监理单位盖章,并必须取得发包人的批准。同意本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工程款、材料款以及其他费用的支付;施工进度更改或对工程延期的决定;发布工程变更、设计变更指令及签发现场签证;确定新增工程或设计变更工程的单价、费率、价格;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批准重大设计变更,这些变更将改变原设计的基本功能或工期或投资等;审批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价款;经济洽商和索赔的确认;工程竣工31、的审批。24. 造价工程师 24.1 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1) 工程造价咨询人(如有): / 法定代表人: / (2) 任命( / )为造价工程师,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24.3 (7)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 25. 承包人代表 25.1 承包人任命( )为承包人代表,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6. 指定分包人 26.1 依法指定的分包人 (1) 实施、完成部分永久工程的分包人: / (2) 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服务的分包人: / 32. 保险32.1 由承包人承担32、建设工程全部投保费用(保险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承包人投保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承包人、雇主责任保险、施工机械设备保险及其他基建工程相关的保险。 32.8 投保内容、保险金、保险期限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 33. 进度计划和报告 33.3 承包人编制月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约定:(1)施工组织设计(含各施工专项方案和安全施工专项方案)、进度计划于中标后10天内提供(在施工投标时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基础上完善)。 34. 开工 34.2 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的( / )天内签发开工令。 按通用条款规定的时间。 R 另作约定: 合同签订后进场,开工令日期根据项33、目具体情况而定。 35.暂停施工和复工 35.4 承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其他原因: 因承包人对现场组织管理不力或未能提供协调、配合服务,以致工程的进度影响工期,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 36. 工期及工期延误 36.1 合同工程的工期约定为( 360 )个日历天。 (1) /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 / 天。 (2) /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 / 天。 36.9 赶工措施费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工程工期小于定额工期的 / %时,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规定的赶工措施费率为 / %计算;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工程工期小于定额工期的 / %时,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4、发布的赶工措施费规定的赶工措施费率为 / %计算;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工程工期小于定额工期的 / %时,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赶工措施费规定的赶工措施费率为 / %计算; 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工程工期小于定额工期的 / %时,发包人、承包人约定赶工措施费率按 / %计算; 38. 竣工日期 38.1 计划竣工日期: / 42. 质量标准、目标 42.1 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1) 合同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设计规范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未达到前款约定标准,且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审定结算总价3%的违约金。(3)工程质量验收标准35、:承包人必须确保工程一次验收合格。因承包人原因致工程未一次验收合格并导致工程不能按计划工期办理竣工验收的,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审定结算总价3%的违约金。(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具有相应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42.3 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应当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控制流程,建立并保持一个有效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1)建立完整的质量体系,委派专人负责工程质量管理,现场管理机构、工区(段)设有专职质检人员,班组设质检员,同时附有项目架构人员名单,各类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资格证。承包人还应建立并完善各项目36、质量管理检查制度及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等。同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工作,并积极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2)承包人提交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必须附有完备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3)单项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必须按要求对职工分级进行技术交底,组织学习有关规程、标准、规范和工艺要求,在施工中必须按规程及工艺进行操作。(4)单项工程和重要部位必须遵循先试验后铺开施工的程序,开工前承包人应熟悉施工图纸和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内容,并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和必要的施工准备,送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实验性施工,完工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检验,符合要求后才能铺开施工或者批量生产。45.37、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 45.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的要求:R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 / 其中: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 用工实名管理: / 45.6 治安管理: R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 / 45.9特别安全生产事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技术措施标准、要求: /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 / 元。46. 测量放线 46.1 承包人提交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时间: / 46.4 测量放线误差的约定: / 4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 48.1 约定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R 发包人不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条不适用。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与承包人约定3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8.8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结算方式: / 49.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49.1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按通用条款规定,由承包人负责运输和保管。 R 另作约定:工程的主材(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原则上由承包人按招标文件确定的厂家、规格、型号自行采购;没有明确规定的,按设计要求的规格、型号、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自行选购,由承包人选定厂家和品牌后报发包人批准,且承包人选用主材应不低于投标文件中的主要材料使用要求的标准。本工程使用的工程材料,订货前,承包人应提供生产厂家的合格证书及检验报告,经工程监理单位及发包人确认,符合工程39、要求,方可使用。如发生货不对板,监理单位有权拒用,并由承包人承担损失。 49.2 承包人供货要求:对于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无论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有无条件到生产、制造现场监造或验收,该等材料设备到达施工场地后经验收发现质量问题的,均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应负责修复或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赔偿发包人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9.8 发包人依法指定的生产厂家和供应商: / 发包人要求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建设标准、质量等级:按招标文件中主要材料使用要求表列明的材料采购,除非发包人要求更换。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采用同等档次的材料或设备。承包人所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要求全部是全新、厂家近40、期生产、原厂出品的产品,并要求提供材料设备的核对代码。50.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 50.2 见证取样检验试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 种类: 按相关规范、标准及规定执行 (2) 检测机构: 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51.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1.1 承包人配置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R 按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 另作约定: / 51.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无 5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不得隐蔽或继续施工,否则该部分工程被视为不合格,由此所产生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3.1 中间验收的部位有: 按现行相关41、规范及设计文件要求执行 55. 工程试车 55.1 试车内容 R 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适用。 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和要求: / 56 工程变更 (1)工程设计变更所有变更均应获得发包人书面批准后才能生效。(2) 变更合同价款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68条执行,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的报告,报工程师书面确认。(3) 对于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变更,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对于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变更,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由发包人责成工程师制定变更价款报告,视为承包人接42、受该合同价款的变更,承包人对此无异议。 58. 竣工验收 58.1 竣工验收标准 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合格 (1)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在工程完工后40天内将经工程师审核的完整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各一式四份交工程师,不按时报送按延误工期赔偿办法处理。(2)发包人收到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后督促承包人在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工程竣工验收严格按国家、省、市、部门有关文件执行,验收报告在验收后14天内完成。如提出修改意见,由承包人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3)承包人在限期内组织验收,发包人协调。 (4)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完整的竣工43、验收资料(含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5)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合格的、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后30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 31 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6)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因特殊情况,发包人在取得单项验收合格和征得承包人同意的情况下,发包人可提前使用。(7) 竣工档案的整理和移交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和发包人有关整理工程档案的要求,在工程施工期间及时收集、汇总、整理、编制竣工档44、案,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整理与移交办法向发包人完整移交如下竣工档案:.竣工文件资料、竣工图档案(原件)各一式四份;.与本款(1)项内容相同的电子版档案一式二份;.声像档案一式二份。承包人移交竣工档案的时限:承包人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将竣工档案提交工程师签认,工程师应在收到竣工档案后20天内签认。经工程师签认后,承包人应及时将竣工档案移交给发包人归档并同时移交有关归档的证明文件。发包人经审查合格的,应在收到竣工档案后10天内签署档案验收意见;不合格的,要求承包人限期补正,直至合格为止。电子版竣工图的编制,以发包人提供的电子版施工图为基础。承包人在移交竣工档案时,应一并移交45、发包人提供的电子版施工图。电子版施工图和电子版竣工图的知识产权归属发包人所有,非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备份、转让和利用。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督促其工程分包单位及时做好竣工资料整理工作,于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后25天内将全部档案资料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汇总、归档,并在承包人移交竣工档案时一并移交。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发包人未能按照国家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移交工程竣工档案而受到经济处罚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58.8 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验收 R 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无工程部位提前验收的,本款不适用。 合同工程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需提前验收的,各46、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的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和范围如下: (1) / (名称)工程或部位,竣工验收时间为 / ,其范围包括: / (2) / (名称)工程或部位,竣工验收时间为 / ,其范围包括: 58.9 施工期运行 R 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无工程部位在施工期运行的,本款不适用。 合同工程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需在施工期运行的,各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的名称、运行时间如下: (1) / (名称)工程或部位,运行时间为 / ; (2) / (名称)工程或部位,运行时间为 / 。 58.10 竣工清场 R 按通用条款规定。 另作约定: / 58.11施工队伍的撤离 R 按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全47、部撤离施工现场。 另作约定: / 59. 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 59.1 缺陷责任期计算 缺陷责任期: 自竣工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为1年。 59.8 质量保修期计算 质量保修期: 按质量保修书约定。 61. 工程量 61.1 清单工程量包括的工作内容 R 按通用条款规定。 另作约定: / 65. 暂估价 65.1 招标暂估价项目 必须招标暂估价项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材料、工程设备: / 专业工程: / 65.3 非招标专业工程款的确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由造价工程师与分包人确定。 另作约定: / 66. 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66.1 提前竣工奖 (1) 提前竣工奖额度 R 没约定提48、前竣工奖的,本款不适用。 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 / 元。 约定提前竣工奖的,为 / 元。(2) 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 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5%,即 / 元。 另作约定: / 66.2 误期赔偿费 (1) 每日历天应赔偿额度为 按专项条款86(1) 约定执行 (2) 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 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5%,即 / 元。 R 另作约定: 按专项条款86(1) 约定执行 68. 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68.2合同价款的方式 R总价合同。本合同项目的工程承包价是由承包人按招标文件图纸的承包内容、承包范围和工程量以及招标文件的而规定,采用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法,根据承49、包人自身的条件和能力,结合工程现场实际情况,考虑风险后编制的,除发包人对原设计要求或同意变更外,承包人必须按本承包价进行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根据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内容、施工图纸表述的全部内容项目总价包干、措施项目费包干、其他项目费合价包干相结合的方式总价包干。本项目最终结算总金额(包括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内、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与安排的其他工作内容及签证、变更造价等)不能超过本合同价款金额,超出部分造价不予计量计价,只以中标价(含暂列金额)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以财政部门评审结果为准。合同总价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必须调整外的风险 ;风险费用的50、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本合同项目的承包范围、承包内容为总价包干,当原承包范围、承包内容出现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变更(包括超出本合同的承包范围、承包内容的设计变更项目)以及工程签证时,变更项目的工程造价采用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价方法进行计价,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以及计价办法、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工程量按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价方法计算,其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按实际施工期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规定执行,建设行51、政主管部门没有发布的某些内容、品种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按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或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根据建设标准要求按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如变更项目采用定额计价的,造价的确定依据广东省计价依据、广东省相关定额、广州市补充定额,若个别项目没有定额可套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作出约定;若项目实施期间定额更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新旧定额的使用办法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作出约定。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调整:按通用条款52、规定的调整事件内容调整;按广东省定额规定计算;R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按不作调整。其它调整内容:(1)中标的投标报价除发包人书面同意的设计变更和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会议纪要中允许的调整范围外,其余不因市场价格变化、人员工资福利调整而调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下达必须调整的除外)。(2)中标人除在招标答疑允许调整和设计变更工作内容及数量外,其他统一按投标清单计量,若现场与清单、图纸出现差异,该差异部分的总价视同在投标报价中已经完全得到补偿。本合同项目的结算造价确定方式: 工程量清单内容、施工图纸表述的全部内容项目总价包干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与安排的其他工作内容造价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53、变更工程造价。 原投标报价有报价的按原报价计价,原投标报价没有报价则按定额计价办法进行计价。中标的投标报价中有漏项或未填报的措施项目等费用的(指完成该招标文件图纸的承包内容承包范围所发生的及招标文件要求完成的所有费用),结算时不得补计。本项目结算金额(包括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内、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与安排的其他工作内容及签证、变更造价等)不能超过本合同价款金额,超出部分造价不予计量计价,只以中标价(含暂列金额)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以财政部门评审结果为准。 68.3 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 按通用条款规定的调整事件。 R 另作约定: 合同价款调整事件包括: 1、工程变更事件;2、现场签证事件;3、54、费用索赔事件、4、因发包人原因的其他事件。 68.3(9)调整合同价款的其他事件: / 72. 工程变更事件 72.4 调整承包人报价偏差的方法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R 按照下列方法调整: 不作调整 73. 工程量偏差事件 73.2 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方法 调整结算分部分项工程费: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R 按照下列方法调整: 不作调整 73.3 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方法 调整结算措施项目费: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R 按照下列方法调整: 措施项目费在结算时均不作调整 75. 现场签证事件 75.3 现场签证报告的确认 提交现场签证报告的时间: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的时间提交。 另作约定: 55、/ 76. 物价涨落事件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市场价格波动合同价格不作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1)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调整价格的材料品种: /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56、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调整价格的材料品种: /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调整价格的材料品种: / 第2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78. 支付事项78.2 计算利息的利率 R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另作约定: / 79. 预付款 79.1 预付款的约定及管理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款为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部分)的30%,若本合同工程中标57、通知书发出后,承包人未能提供所有合同承诺要求提交的资料,完成承诺事项,发包人暂停支付预付款。因发包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发包人向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发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视为发包人已经按期支付。发包人每次办理支付项目款之前,承包人都应开具等额发票,若因承包人未及时开具发票以致发包人逾期支付款项的,责任不在发包人,发包人无须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指定银行转账方式结算。承包人指定以下收款账户: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发包人向上述账户汇出款项后,即视为已履行付款义务,在汇款过程中因承包人账户的原因(包括但不58、限于账号被注销、被冻结等)导致其无法收取款项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后果。发包人有权直接在应付款项中扣除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金或赔偿金。 79.2 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期限: 按承包人在完成本款三项工作后的7天内。 另作约定: / 79.4 预付款抵扣方式 R 预付款按照期中应支付工程款的 50% 扣回,直到扣完为止。 其它方式: / 80.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 80.1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的内容、范围和金额 (1) 内容和范围 R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以现行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规定、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管理文件为准。 另作约定: / 80.2 支付申请的提交与核实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R 另作约定: /59、 80.3 费用支付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的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R 另作约定: 按双方约定。 81. 进度款 81.1 约定支付期限和提交支付申请 (1) 支付期限、比例 以月为单位,支付比例: / 。 以季度为单位,支付比例: / 。 R 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在每期请款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成工程量计量清单,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参考监理公司的意见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前最高支付至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部分)的80% ;工程交付使用并验收合格提交结算书后工程款支付至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部分)的85%;工程财政结算审核完毕支付至工程结算金额的100%,其中预60、留工程结算款的3%为工程质量保修金,由承包人开具银行保函原件替代预留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交付发包人。工程质量保修金银行保函有效期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以上,且在发包人退还承包人工程质量保修金银行保函前仍处于有效期状态,应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项目因各种原因尚未能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银行保函,工程质量保修金银行保函已经到期,承包人需向银行续期并向发包人提供有效的工程质量保修金银行保函直到项目完成工程质量保修金银行保函的退还工作。工程质量保修金银行保函原件须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开具并在支付最后一笔结算款时一并提交发包人报采购支付部门审核。因发包人使用的是61、财政资金,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发包人向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发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视为发包人已经按期支付。发包人每次办理支付项目款之前,承包人都应开具等额发票,若因承包人未及时开具发票以致发包人逾期支付款项的,责任不在发包人,发包人无须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指定银行转账方式结算。承包人指定收款账户: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发包人向上述账户汇出款项后,即视为已履行付款义务,在汇款过程中因承包人账户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号被注销、被冻结等)导致其无法收取款项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后果。发包人有权直接在应付款项中扣除承包人应承担62、违约金或赔偿金。 81.1 (11)本期间应支付或扣留(回)的其他款项: / 。 (2) 政府资金投资工程的支付期、支付办法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实施施工过程结算方式: / 其它方式: / 81.2 期中支付的最低限额为 / 元。83. 结算款 83.1 提交竣工支付申请 (1) 竣工支付期限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在造价工程师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28天内。 R 另有约定: 取得财政结算评审批复30天内 。 (2) 政府资金投资工程的支付期、支付办法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 / 。(3) 实施施工过程结算的,其竣工结算支付方法: / 84. 质量保证金 84.2 质量保证金的约定与扣留63、 (1) 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条款的3%(采用银行保函),即 / 元。 R 另有约定:本工程双方约定预留工程结算款的3%为工程质量保修金,由承包人开具银行保函原件替代预留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交付发包人。工程质量保修金银行保函有效期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以上,且在发包人退还承包人工程质量保修金银行保函前仍处于有效期状态,应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项目因各种原因尚未能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银行保函,工程质量保修金银行保函已经到期,承包人需向银行续期并向发包人提供有效的工程质量保修金银行保函直到项目完成工程质量保修金银行保函的退还工作。工程质量保修金银行保函原64、件须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开具并在支付最后一笔结算款时一并提交发包人报采购支付部门审核。 (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按每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和结算款的3%扣留。 R 另有约定: 本项目工程质量保修期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条款执行,工程质量保修金银行保函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且承包人无违约情况,由承包人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银行保函申请书,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申请书后,按照有关规定在14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银行保函原件给承包人。因发包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发包人向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财65、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发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视为发包人已经按期支付。85. 最终清算款 85.1 提交最终清算支付申请 (1) 最终清算支付申请提交份数: / 提交期限: / (2) 最终清算支付时限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在造价工程师签发最终清算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 另有约定: / 86. 合同争议 (1)违约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承担违约责任限于违反专用条款第79.1款、第81.1(1)款之约定两种,造成承包人工期延误的,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顺延延误的工期。承担违约责任方式如下:.违反专用条款第79.1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工程开工后,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66、付款的,除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预付款外,还应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承包人支付利息。.违反专用条款第81.1(1)款约定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应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款外,还应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承包人支付利息。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及承担违约的方式.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及处罚A.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形式包括但不限于:l 书面警告。承包人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或未按质履行义务时,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每次书面警告,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给发包人。l 限期改正。承包67、人收到书面警告后仍不改正,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违约责任通知书,要求承包人必须在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同时,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l 部分解除合同。当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解除部分合同的条件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解除部分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承包人时部分解除合同即生效。部分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依照第87条的相关约定执行。l 解除合同。当承包人违反合同的约定符合解除全部合同的条件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解除全部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承包人时解除合同既生效。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依照第87条的相关约定执行。l 赔偿损失。因承包68、人原因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因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B.三次限期改正相当于一次一般违约责任,三次一般违约责任相当一次严重违约责任;在合同期内累计三次严重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承包人构成一般违约的,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0元;承包人构成严重违约的,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00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另行赔偿。C.根据86(1)款各项的规定,承包人违约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时,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抵扣,承包人不得有异议。.承包人在发包人移交场地后,壹天内必须进场施工,每延迟开工169、天,应给发包人支付20000元的违约金;延迟开工超过5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违约赔偿责任。.承包人签订合同后,在工程实际进度与经工程师确认的计划进度不符时,工程师认为本工程或其中分项、分部工程进度滞后而不能按预定工期完工,则应将此情况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据此采取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必要措施加快工程进度,且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如承包人未能在工程师发布指令后3天内采取有效措施,工程进度仍然无明显改进,按延误工期处理,每延误1天,扣罚10万元,并且承担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将未完工程另行发包或者划拨给其他有能力70、的第三方,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违约赔偿责任。.当承包人签订合同后,由于承包人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工期及工程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延误的工期每延误1天,应向发包人支付10万元作为违约金,同时承担发包人为此造成的损失;延误工期超过5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违约赔偿责任。.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及工程质量方面的违约责任A.工程师按照专用条款第 49.2 款的约定抽查承包人的工程材料时,发现所检查的材料与该条款约定的标准的任何一项不符合时,承包人除必须全部退货、返工,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外71、,承包人应当按照该批次材料的价值,按照如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l 单宗或批次材料价值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承包人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l 单宗或批次材料价值100-200万元(含200万元),承包人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l 单宗或批次材料价值在200万元以上的,发包人有权部分解除合同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l 对于单宗或批次材料价值不高于10万元的(含10万元),但累计抽检不合格达5次,承包人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 B.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第53款的约定,对各工序必须报验核查质量控制点。如承包人申请报验后,经工程师或发包人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72、,则该工序质量为不合格,承包人必须全部返工,返工后经检查合格才准进入下一工序,工期不予顺延。复检的结果,按每一分项工程计算,总计发现3次或连续发现2次质量控制点不合格的,承包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总计发现3次以上(不含本数)或连续发现2次以上(不含本数)质量控制点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部分解除合同,将该分项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C.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审定结算总价3%的违约金。D.工程保修期内发现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返工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并按该不合格项目所处分项工程造价5%计算向发包人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安73、全生产方面的违约责任A.承包人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被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被通报或被曝光1次,承包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累计被通报或被曝光3次以上(含本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B.承包人在工程师进行的日常质量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承包人应限期改正。若同样问题被发现2次的或累计类似问题被发现3次,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此类问题的认定,以工程师书面通知、指令、通报和会议纪要为准。C.承包人因自身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含工程质量事故)74、的,按国家规定由相关主管部门处罚,发包人视情况严重性,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按专用条款第87条款执行。.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违约责任A.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对承包人文明施工措施进行对照检查。经检查发现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落实的,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并限期改正;如不限期改正,承包人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B.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中,承包人的施工场地被评为不合格工地的,或者被通报批评的,或者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承包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并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拒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发包人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75、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C.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其自身原因造成周围环境卫生状况较差,被其他施工单位或周围居民投诉的,承包人必须在当天内整改。若故意拖延或同样问题累计被投诉2次,或累计被投诉3次,经查实,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工程分包、转包方面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分包或者转包工程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部分合同或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因承包人严重违约,发包人依据本合同规定解除部份合同或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另行赔偿。承包人违约的,且根据前款及本款约定计算的违约76、金金额不一致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更高的违约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条款中将部分合同或全部合同解除后,发包人有权按有关规定另行选择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A.承包人违反第21.2.1款、第21.2.3款、第21.2.5款、第21.2.6款规定的,每发现一例,承包人必须按照监理工程师或者发包人的指令限期整改,并承担一般违约;承包人拒不改正的,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直至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B.承包人必须服从监理单位管理,主动支持监理单位的工作,对监理单位的指令,若无正当理由而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的,承包人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C.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77、监理单位或发包人主持的工程例会和其他要求的专题会议。除获得监理单位或发包人批准外,每缺席1次,承包人须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认定程序:.由监理人、总监理人提出书面意见报发包人,发包人审核后,出具书面警告给承包人;.承包人收到书面警告两天内,可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意见,否则,发包人将出具违约责任通知书给承包人;.书面警告和违约责任通知书的送达承包人时即生效;.书面警告和违约责任通知书送达承包人的方式为下列任一种:A.承包人或其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签收;B.发包人以挂号邮寄到达。(2) 索赔 发包人、承包人均具有向任一方提出索赔的权力。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赔的程序:.当索赔事件首次发生后的1478、天内,承包人将自己的索赔意向书书面通知监理单位,并呈交给发包人一份副本。若索赔事件首次发生后的14天内(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按期提出索偿的,期限相应顺延),承包人未提出索赔意向书,则从第15天起,监理单位及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索赔要求。.承包人应保持索赔事件同期记录,以便合理地证明承包人后来要申请的索赔。监理单位在收到承包人的索赔意向通知时,应先检查这些同期记录,并可能指定承包人进一步做好同期记录,承包人应容许监理单位检查全部记录,并在监理单位发出指令时提供记录的副本。.承包人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14天时间内,向监理单位报送一份说明索赔所依据的理由和索赔款额的具体细节帐目的索赔报告。79、如果索赔事件尚未结束,承包人在索赔事件结束后的14天内,再报一份最终索赔报告给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在收到承包人索赔报告或最终索赔报告后的14天内,将处理意见书面通知发包人、承包人双方。若双方接受,此索赔事件结束;若任何一方不接受,经再次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时,则按专用条款第86(3)条款办法处理。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的索赔参照专用条款86(2)款约定的程序执行。在任何索赔和争议期间,不论索赔是否有据,均不能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不得以此为借口,拒不履行或拖延合同的履行。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80、赔偿由此导致的发包人的损失。(3)争议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相应的仲裁受理费、鉴定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发生争议后,承包人无条件承诺:争议发生后,承包人必须在做好现场证据保全后继续按照合同要求施工,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单方面停工,或者以争议解决需要时日为由拖延竣工。否则,发包人有权先行解除与承包人的合同,承包人必须在7天内撤场。但承包人的撤场不影响其另行解决争议和索赔的权利。87. 合同解除(1)部分解除合同因承包人违约致部分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熟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解除合81、同通知,该通知送达承包人时部分解除合同即生效。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必须在2天内停止该部分工程的施工,并将机械、材料、物件、人员从该部分工程的施工场地撤离。停工3天内,工程师将会同承包人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清点:只承认已发生并投入且符合质量验收标准的部分工程,对于已订货而未到现场或在现场未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均不予承认,由承包人自行处理;对于承包人已开工但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必须在限期内拆除,并清运出工地,由此带来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解除合同因承包人违约致解除全部合同的条件成就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该通知送达承包人时解除合同即生效。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必须在2天内停82、止工程施工,并在10天内将机械、材料、物件、人员从施工现场撤离。停工3天内,工程师将会同承包人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清点,清点规则比照部分解除合同的情形处理。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场的,发包人有权将其留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其他物件临时转运到其它堆放处,由此产生的搬运、保管费用应由承包人负责,在此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非发包人主观故意引起的损坏、遗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合同解除引致发包人工期延误及其它方面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3)承包人在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后,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做好已施工技术资料和实物的交底、移交工作,并配合发包人重新确定施工单位。承包人因未履行上述义务而83、给发包人带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的,应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4)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尾款的效力(合同款项按发包人实际验收合格的项目工程量进行结算),亦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已完工项目的保修责任。94. 保密要求 94.1 提供保密信息的期限: / 。97. 合同份数 94.1 约定提供合同文件 提供合同文本: R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 另有约定: / 94.2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叁 份。第四部分 附件与格式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 广州市XX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广州市XXXX科84、教城搬迁开办项目(配套设施适配性建设) 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装饰装修工程和双方约定其它工程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均属保修范围。 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保修期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的规定执行。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及装修工程为 贰年,屋面防水工程为 伍 85、年;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 贰 年;3.供热及供冷为为 贰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壹 年;5.其他项目报修期限约定:报修期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报修办法规定的最低报修年限执行。6.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3天内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本工程承包范围内须紧急抢修的事故,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甲方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86、用期限内,乙方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双方约定预留工程结算款的3%为工程质量保修金,由承包人开具银行保函原件替代预留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交付发包人。工程质量保修金银行保函有效期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以上,且在发包人退还承包人工程质量保修金银行保函前仍处于有效期状态,应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项目因各种原因尚未能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银行保函,工程质量保修金银行保函已经到期,承包人需向银行续期并向发包人提供有效的工程质量保修金银行保函直到项目完成工程质量保修金87、银行保函的退还工作。工程质量保修金银行保函原件须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开具并在支付最后一笔结算款时一并提交发包人报采购支付部门审核。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工程质量保修金银行保函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且承包人无违约情况,由承包人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银行保函申请书,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申请书后,按照有关规定在14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银行保函原件给承包人。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保修金返还后,在保修期内甲方正常使用情况下,如发生属本保修书规定范围的保修事项时,乙方应及时按规定时限修理并承担费用,否则,甲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本工程质量保88、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甲方(公章):广州市XX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二承诺书致:广州市XX我方在广州市XXXX科教城搬迁开办项目(配套设施适配性建设)招标中,为确保按期完成不影响教学时间,及遵守校园管理规定,在此郑重承诺:1、我公司承诺我公司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10个日历天内提交本项目整套施工组织方案。2、我公司承诺我公司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5个日历天内提交办理施工手续的所有申报资料,并充分了解业主现有资料情况,未完善的资料由我公司自行代主业在开工前办理完成有关施89、工的各项手续及相关资料。3、我公司承诺我公司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30个日历天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4、我公司承诺在人员进场后,施工人员完全遵守学校场地及作息时间管理,并且施工期间完全服从学校管理人员的安排,不影响师生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不引起纷争和投诉。5、我们完全响应和遵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6、在施工过程中,贵方有变更、增加(增量或增加新工作内容)或减少某部分工作内容的权利我司无条件全力配合和支持贵方的一切决定,结算时按招标文件规定方式进行。7、我公司承诺在业主移交场地的第二天起开始计算施工工期。若我方在工程中标后违背上述承诺,本项目招标人广州市XX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另行发90、包;给贵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我方投标担保金额的,贵方还有权要求我公司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附件三对保证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致:广州市XX如果我们的投标被接受,我们保证将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制订保证民工工资支付的方案及保证措施并依此执行,并在资金使用计划表中按月单列需支付的民工工资计划,并保证发包人不因任何由于我方在发放民工工资事宜上而受被追究任何刑事、行政、民事责任。否则,我司愿承担对严重违约的处罚并赔偿贵方的损失,直至被清退出场,并不免除由此引起所负相关的法律责任,并且广州市XX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另行发包。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91、): 日期: 年 月 日附件四现场条件充分了解及工期承诺书致:广州市XX我公司已按广州市XXXX科教城搬迁开办项目(配套设施适配性建设)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了踏勘现场的工作,并充分了解现场条件。如若中标,我公司理解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我公司承诺不会因任何现场条件的阻碍而向招标人拖延工期或索赔费用,并保证不因任何现场条件的阻碍和现有的实际情况而影响投标承诺的竣工日期。我公司对现场场地条件签收后,承担施工在规范允许范围内的误差等而产生的一切风险,我公司不因缺乏对现场条件和资料现状的了解或掌握92、而提出的任何索赔。我司已充分阅读了招标文件并充分了解本项目严格的工期要求。如若中标,我司保证尽一切力量确保投标承诺的竣工日期为360个日历天。并充分了解在以后施工过程中,本项目可能会存在比正常项目更多的阻碍工期的情况出现,但我司承诺:对于我司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一概不得顺延;对于非我司造成的工期延误,一般节点工期可以相应顺延,但该项顺延以不对关键节点工期和总工期构成不利影响为限。关键节点工期一般不予调整,我司应当采取合理有效的赶工措施予以消化。若上述承诺不能履行,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我公司所有人员无条件在3天内退场,材料设备是否退场按发包人的要求处理;在3天内和新进场单位对已进场材料设备93、按新进场单位投标时报价协商购买,若协商不成则无条件接受发包人对这些材料设备的处理;在3天内无条件完成和新进场单位的交接,无条件配合本工程有关资料和竣工验收的工作。并承担由于违约解除合同退场造成的对招标人的一切损失。我公司承诺执行上述内容而需赶工的费用已综合考虑到投标总报价中,不再向发包人申请赶工费。我公司也充分了解到合同条款工期延误方面的所有违约责任,我公司承诺若由于我公司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将无条件地按中标金额的10%处罚执行。另外,我公司还承诺不因有关政府批准手续未完成审批而向招标人拖延工期或索赔费用,并保证不因这些因素阻碍而影响投标承诺的开工日期。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94、) 日期: 年 月 日附件五人员到位承诺书致:广州市XX一旦我方中标,我司愿意做出如下承诺:我司充分理解该工程对贵方教学的重要性和工期的紧迫性,我司承诺我司负责人在贵方移交施工场地起至开工报告批准止,每天驻施工现场办公安排施工前所有各项工作,并保持电话畅通,随时能与贵方工程负责人联系。并保证若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未能按施工计划执行或施工进度未达业主要求时,贵方可随时要求我司法定代表人驻现场执行施工管理工作,直至施工进度符合工期要求或业主要求止。公司技术负责人自施工人员进场到工程完工验收每天驻施工现场指导,以确保施工顺利完成。若不能履行上述承诺,贵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另行发95、包;给贵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我方投标担保金额的,贵方还有权要求我公司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以上处罚我司无条件服从,并不提出任何异议。特此承诺。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附件六投标承诺书致:广州市XX我公司已详细阅读广州市XXXX科教城搬迁开办项目(配套设施适配性建设)之招标文件,为确保按期完成不影响教学时间,及保证在施工期间遵守学校校园各项管理,现自愿就参加上述工程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若评标过程中查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之后查有虚假,同意全额被没收投标保证金,直至取消中标资格。2保证按照招96、标文件及所附合同、中标通知书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及相关承诺书。如有违反,同意接受招标人违约处罚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3保证在接到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在2个日历天内由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到招标人领取,并同时签订在施工期间遵守学校校园管理等规定的承诺书。如有违反,视作我司已放弃中标资格。4保证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合同范围之内的全部内容,履行保修责任。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发包人按中标金额的10%处罚,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5保证中标之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将必须征得发包人书面批准。6保证中标之后密切配合发包人、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服从发包人驻现场代表、现场监理和校区物业公司的管理,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发包人按中标总金额的10%处罚。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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