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配套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管理及工程监理服务合同(51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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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16365
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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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街XXXX提升工程项目管理及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发包人: 承包人: 年 月 日广 州目 录第一部分 协 议 书2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8一、一般约定8二、索赔13第三部分 项目管理专项条款16第四部分 工程监理专项条款3550第一部分 协 议 书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 ,以下简称发包人)为本工程发包人。经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就本工程项目管理及工程监理事宜协商一致,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2、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XX街XXXX提升工程项目管理及工程监理。2、工程地点:广州市XX区。3、工程规模:本项目拟对XX街XXXX旅游配套基础设施进行完善。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建筑风貌、水乡环境、文旅设施及环卫设施等提升改造工程。涉及改造的面积约为6.6万平方米。4、计划工期:总工期为618日历天。5、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二、 项目管理及工程监理工作内容及服务范围1、项目管理及工程监理工作内容:XX街XXXX提升工程项目管理及工程监理工作内容包括:本项目立项(含可研)范围内所3、有工程内容的项目管理及工程监理工作。2、服务范围:负责XX街XXXX提升工程项目管理及工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1)项目管理服务:对项目建设的进行建设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验收、移交、保修等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及项目管理过程中各种手续的报审工作。从组织编制设计方案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竣工结算、移交和保修期结束之日止的建设项目管理统筹管理,包括在项目决策阶段,组织协调设计优化;在项目实施阶段,进行设计管理、招标管理协调、设备材料采购管理、施工建设管理、投资控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信息、档案等方面的有效统筹4、管理和控制,直到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结算、移交使用单位和保修期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及各种手续的报审管理工作。(2)工程监理服务:包括工程监理(含管线迁改、临时施工用水、临时施工用电、工程勘察旁站、工程施工监理等)、工程收尾阶段(含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城建档案、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决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监理。含监理服务期内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3、工作目标本项目项目管理及工程监理工作目标包括:(1)进度控制目标:施工总承包工期按施工总承5、包合同进度要求控制。(2)质量控制目标:合格且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有关规定规范标准。(3)安全文明控制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与文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投资控制目标:实行动态控制,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三、 服务期从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开始起算,至该工程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完成,并完成所有约定义务止。四、 合同价款含税合同总价为(大写) (¥ 元),税率 %,税费(大写)(¥ 元),不含税合同总价为(大写) (¥ 元)其中:1、含税项目管理费(暂定)为: ¥ 元。2、含税工程监理费(暂定)为: ¥ 元。乙方收取本协议最后一笔款项前,应办理合同6、结算手续。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由乙方按核定付款金额开具的与合同内容一致并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乙方提供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附加费、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乙方不能及时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发票,甲方有权顺延直至乙方提供后付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五、 甲方代表与乙方项目负责人甲方代表: 乙方项目管理负责人: 乙方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注册证号: 六、 承诺 甲方向乙方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乙方向7、甲方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七、 开户银行账号1、乙方签订本合同时使用的“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简称户名)及账号”必须与技术投标书附表中所填写的“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简称户名)及账号”一致、且账户不得是临时账户,合同签订后不得变更,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合同授予、有权停止工程款的拨付,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2、双方委托银行代收代付有关费用。乙方指定的有效银行账户如下:项目管理费由以下银行账户收款:账户全称:开户银行:账户账号:监理费由以下银行账户收款:账户全称:开户银行:账户帐号:地址:甲方向上述账号汇出款项即视为甲方已履行付款义务,8、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因乙方账户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号被注销、被冻结等)导致乙方无法收取款项的,由乙方承担相应后果。乙方开具等额合法有效发票并送达至甲方后,甲方履行付款义务,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乙方不得因此延误本职工作和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八、 知识产权本协议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合同双方外的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的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本条的约定不因本合同的无效而免除。本合同项下的资料的知识产权、素材及成果等均归属甲方所有。乙方承诺,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时,不得使用任何属于9、他人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亦不得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权益的行为。若甲方因乙方的上述行为而提供的成果等进行了确认、同意、接收,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九、 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十、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一、 其他事项1、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双方地址送达。10、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另一方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交付的,寄出或者投邮后即视为送达。十二、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的份数:正本 份,副本 份。本合同正、副本具同等法律效律,当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其中:甲方正本 份,副本 份。乙方正本 份,副本 份。发包人:广州市XX区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纳税人识别号:邮政编码:承包人: (公章)地址:法定代11、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纳税人识别号:邮政编码: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一、一般约定1.定义在本合同(合同的定义见下述)中,凡出现下述词句,其表述应指本定义指明的含义,除非双方认可对其含义作出另外的解释: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工程”是指甲方委托实施项目管理及工程监理服务的工程,本合同中指XX街XXXX提升工程项目管理及工程监理,包括项目管理及工程监理服务等工作,即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二条的内容。1.2“甲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项目管理及工程监理业务的一方,本合同中指广州市XX区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12、或指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1.3“甲方代表”是指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配合乙方开展工作的负责人。1.4“乙方”是指承担项目管理及工程监理的一方,或指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1.5“一方”是指甲方或乙方;“两方”是指甲方和乙方;“第三方”是指除甲方、乙方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1.6“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甲方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7施工单位:是依法取得相关资质等级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事承揽工程的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专业承包单位。1.8“项目管理团队”是指乙方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13、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乙方成员。1.9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管理及工程监理团队工作的负责人。1.10 “项目管理及工程监理服务工作”指根据“工作计划”中的要求,由乙方提供的项目管理及工程监理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工作计划”未列示、但仍系本项目工程必须的作业,也是乙方项目管理及工程监理服务的工作内容。1.11“项目管理及工程监理”是以技术为基础,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和经验、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为投资建设项目决策、实施,提供综合协调管理的智力服务。1.12项目管理:是指本合同中提供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13“工程监理”是指乙方受甲方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4“合同”是指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协议,包括:“协议书”、“工作计划”、“合同条件”、“项目管理责任条款”、项目招投标评标的相关文件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改文件等。1.15“工作计划”指根据“合同”记述甲方所要求的工作性质及工作内容所作的计划性文件和修改补充文件。1.16“日”是指任何一日零时至下一日零时的时间段,均指日历日。1.17“基准日期”:15、指投标截止之日前28日的日期。1.1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日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日的时间段。1.19“季度”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日开始到三个月后相应日期的前一日的时间段。1.20“酬金”是指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乙方的金额。1.21“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乙方完成正常工作,甲方应给付乙方的酬金。1.22“附加工作酬金”是指乙方完成附加工作,甲方应给付乙方的酬金。1.23“批准”指以书面形式批准的,包括对先行口头批准所作的随后书面确认。1.24“书面形式”指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各有关当事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本合同的规定确认的手写、16、打字、复制、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书、委托书、证书、签证、备忘录、报告、报表、函件及会议纪要等各种有效文件。1.25“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6“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1.27“商定的补偿”是指第二部分中规定的根据合同应支付的额外款项。1.28“不可抗力”是指甲方和乙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2.语言、标准和法律2.1本合同的书写、解17、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2.2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是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在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的有关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2.3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行政部门和工程所在地的合法的有关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适用于本合同。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排列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1)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2)协议书;(3)合18、同条款、专项条款(项目管理、工程监理专项条款);(4)合同附录及附件(4)甲方针对本项目管理的工作指引、各项制度、规定 ;(5)中标通知书; (6)招标文件及答疑;(7)国家及广东省、项目所在市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投标函及投标文件。 通过上述顺序解释仍无法明确的事项,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按照公平合理和有利于本工程建设的原则作出决定,如乙方对此决定不服的,应在接到甲方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如期满不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甲方的决定。甲方收到乙方的书面异议后应作出进一步的决定。在甲方作出决定之前,乙方必须无条件先行执行甲方的决定。4.文件的提供和照管4.119、乙方文件的提供乙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甲方提供乙方文件。合同约定乙方文件应批准的,甲方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乙方的文件的提供和审查按工作指引执行。4.2甲方提供的文件按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文件,甲方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乙方。4.3文件错误的通知任何一方发现了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另一方。4.4文件的照管乙方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甲方要求中列出的所有文件、乙方文件、变更以及其它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甲方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和使用上述所有文件。5.联络5.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20、5.2第5.1 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6.转让和分包6.1本项目严禁转包或分包。7.化石、文物7.1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乙方应督促并要求承包人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甲方。甲方和乙方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工期延误,工期可相应顺延。若同时产生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7.2乙方发现文物后21、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文件及信息的保密未经对方同意,在合作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公开的内部信息的,双方承诺保密,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依法予以解密或者依法依规应当公开的除外。保密条款在本合同期满、解除或者终止后仍然有效,至有关信息依法予以解密或者依法公开为止。9.甲方要求中的错误9.1乙方应认真阅读、复核甲方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对确实存在的错误,甲方坚持不作修改的,应承担由此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9.2乙方22、未发现甲方要求中存在错误的,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但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9.3无论乙方发现与否,在任何情况下,甲方要求中的下列错误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由甲方承担,并向乙方支付合理费用。(1)甲方要求中引用的原始数据和资料;(2)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增加的功能要求;(3)对工程增加的工艺安排或要求;(4)增加试验和检验标准;(5)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无法核实的数据和资料。10.合同变更、暂停与终止10.1在本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客观变化,使得乙方不能全部或部分进行项目管理及工程监理工作时,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该工作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只有在甲方通知中明确23、已构成项目管理及工程监理工作暂停的情况下,才构成项目管理及工程监理工作暂停。项目管理及工程监理工作暂停后,当恢复执行项目管理及工程监理工作时,应当增加经双方确认不超过 15 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项目管理及工程监理工作。10.2乙方在应当获得项目管理及工程监理各阶段费用之日起 30 日内,仍未收到甲方同意支付款项证明,而甲方又未对乙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已暂停执行项目管理及工程监理工作时限超过6个月仍没有得到甲方关于重新开始项目管理及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乙方可向甲方发出催告通知。如果催告通知发出后 14 日内未得到甲方答复,乙方可选择解除合同、取消部分项目管理及工程监理工作,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24、停执行全部或部分项目管理及工程监理工作。10.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无法或无能力履行合同义务或服务成果质量不能满足甲方要求,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乙方人员,如仍然无法满足要求,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10.4如果按照本条上述各款暂停或终止合同,则甲方应按暂停或终止之日项目所处阶段及已取得的项目管理及工程监理工作正式成果确认合同规定的服务费,并以此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进行费用清算。10.5本合同于双方完全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并达到本合同目的后自动终止。合同终止后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双方仍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继续履行本合同的通知、协助及保密等义务。1125、.其他11.1如一方的营业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应提前 7 日书面通知对方。11.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执行。12.不可抗力12.1如果出现无法限制的战争、动乱、罢工、闭厂、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和非任何一方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暴风、雪、雷、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以及政府行为(以下称不可抗力),诸如此类超出合理控制能力之外的情况,而妨碍任何一方执行合同义务,那么在上述事态持续期间,将暂停合同义务的执行,并且受影响的一方不对由此而引起的任何延误负责。但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相应的处理方法。13.人员保险13.1保险:为保障本合同的顺利履行,乙方应办理必要的各种26、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费用及责任。二、索赔14.乙方索赔的提出根据合同约定,乙方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服务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甲方提出索赔:(1)乙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 日内,向甲方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乙方未在前述28日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服务期不予顺延,且乙方无权获得追加付款;(2)乙方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日内,向甲方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服务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乙方未在前述28日内发出正式索赔通知书的,视为放弃索赔;(3)索赔事件27、具有连续影响的,乙方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服务期延长天数;(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服务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15.乙方索赔处理程序(1)甲方收到乙方正式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需要乙方提供进一步证明材料的,应在收到通知书后14日内向乙方提出。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正式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日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乙方。(2)乙方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甲方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 日内完成赔付。乙方不接受索28、赔处理结果的,按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第10条的约定执行。16.甲方的索赔及处理16.1 甲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56日内,向乙方发出索赔通知书,并说明甲方有权索赔的事项和依据。甲方未在前述56日内发出索赔通知书的,丧失要求索赔的权利。16.2 乙方在接到甲方索赔通知书后28日内到甲方指定银行帐户缴纳索赔金,否则,甲方有权在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相应款项。17.反商业贿赂条款17.1双方均应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反商业贿赂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17.2双方同意建立健全反商业贿赂和廉政制度,开展相关教育,设立反商业贿赂和廉政告示牌,公29、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7.3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商业贿赂和廉政规定的行为,一方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17.4乙方应配合甲方与代建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同步开展预防工程建设职务犯罪工作。17.5除应遵守本章相应规定外,双方或其工作人员均应遵守以下规定:(1)不得参加对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2)不得接受对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对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不得从事与施工建设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承包、劳务等活动,不得以配偶、子女名义从事上述活动;不得30、与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单位就该项目的建设需要发生经济往来;(5)不得利用职权插手施工建设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推荐项目建设相关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对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17.6违反本章约定,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应由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争议解决18.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19.诉讼如果双方不能在14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依据本合同的协议书的规定解决。第三部分 项目管理专项条款第一章 定义及解释下列名词和用语,在本合同中定义如下:1.1 “合同”是指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构成31、合同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合同附件;补充与修正文件。1.2“服务”是指项目管理单位根据本合同所履行的服务。1.3 “工程”是指甲方委托项目管理单位实施建设管理的工程。1.4 “甲方”是指“广州市XX区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1.5 “项目管理单位”是指接受甲方委托具体开展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单位主体。1.6 “项目管理服务经理”是指项目管理单位指定的全权代表派出方的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高级职员。1.7 “监理单位”是指本合同中所指的,作为一个独立的具有相应专业资格的公司,接受甲方和项目管理单位委托履行服务的施工监理等及其合法继承人或允许的受让人。1.8 “承包商”是指在合同32、中被工程某一部分选定作为承包商、制造商或供应商的任何当事人以及此当事人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1.9 “一方”和“双方”是指甲方和项目管理单位。第二章 本合同的项目管理服务依据为:2.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5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2.6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2.7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2.8国家、地方和建设行业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或技术标准及其强制性条文;2.9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2.1033、项目管理服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检测合同、设备采购合同、质量监督书等合同文件。2.11中标单位项目管理投标文件。第三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甲方有对项目管理单位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服务的监督和检查权。3.2甲方有对项目管理单位所做出违反合同约定的决定的否决权。3.3甲方有权对工程成本变化控制及处理程序等提出变更要求。3.4甲方可按合同规定,对项目管理单位进行监督和考核,对项目管理单位的违约行为进行处罚。3.5甲方有权要求项目管理单位提交建设管理工作周报与月报,以及工作范围内的专项报告,包括重大事项报告。3.6在日常工作中,甲方有权向项目管理单位了解工程进展情况,收集数据、资料,项目管理单34、位应积极配合,保证数据、资料的正确性和及时性。如项目管理单位不及时提供资料、办事不力、互相推诿者,甲方有权更换相关人员,因前述情况导致严重影响项目工程开展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3.7甲方有权对项目管理单位的日常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项目管理单位进行奖罚,项目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按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整改,并及时提交整改报告。3.8如项目管理单位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或履行合同不力而严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或与承包商串通给甲方或工程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项目管理单位更换主要的相关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项目管理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9项目35、管理单位需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才可以调换项目管理服务的主要负责人。3.10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向项目管理单位支付服务报酬和其他有关费用。3.11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项目管理单位提供与工程管理服务有关的资料。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和要求保证工程正常交接。3.12为了保证本合同顺利执行,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就项目管理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交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四章 项目管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4.1项目管理单位有权在按合约履行各项义务无瑕疵的基础上获得合同约定的各项报酬。4.2项目管理单位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项工程资料。4.3项目管理单位应根据本合同的要求和约定36、,认真负责履行甲方的委托服务和相应职责,在授权范围内代表甲方负责组织实施本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按时向甲方交付符合施工合同约定质量等级的工程。4.4项目管理单位应认真地尽职和行使职权,并具有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相关业务资格。4.5 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做好与(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国土、航道、港务、市政管理、电力管廊、环保、环卫、绿化等部门的协调工作以及迎接上级各部门的检查和考核的各项工作。4.6项目管理单位按本合同约定派出满足本工程服务需要的机构及人员,主要人员的资格应报甲方批准认可,向甲方报送委派的项目管理服务经理及其他派出人员(详见附件3)与工作计划,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委托服务各项业务。4.7在履行37、本合同期间,应按双方约定,定期向甲方报告有关工作情况。项目管理单位在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项目的管理人员进行适当的调整。4.8项目管理单位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规模、设计标准和本工程的目标成本,组织工程的实施建设;并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要求和规定,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工程实施的有关手续,实行投资目标成本控制。4.9项目管理单位在项目建设管理中,对自身或承包商提出的变更事项如涉及工程投资、建设标准等问题的,应按甲方有关变更管理的规定和指引处理。如涉及工期、质量等重大问题的,应在充分维护甲方权益的基础上妥善处理,处理措施需同时报请甲方审核确认后实施。4.38、10如项目管理单位在报送各类报表、提供数据资料过程中有迟报、漏报、重报、错报现象,经核实确认后甲方有权对项目管理单位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4.11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和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资料。第五章 甲方的职责在本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与支持项目管理单位的工程管理工作。第六章 项目管理单位的职责项目管理单位应根据项目建设管理的相关要求,在正式接受甲方的委托至本合同规定的合同终止期限内,认真履行本章合同条款的职责和约定,具体负责本工程的建设管理。项目管理单位对本项目建设的进行总体管理,负责从合同签订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竣工结算、财务决算且缺陷责任期满的统筹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39、于:协调建设单位组织设计优化工作,申报各项报建审查手续;在项目实施阶段,进行设计管理、设备材料采购管理、施工管理、投资控制等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合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有效统筹管理和控制,直到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竣工结算、财务决算等实施过程中的建设管理工作及各种手续的报审管理工作、配合完成工程中涉及到规划、消防、环保、卫生防疫、质量安全、节能、交通的相关报批报建工作等。具体工作包含但不限以下内容:6.1 工程组织工作6.1.1协助甲方的立项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及组织相应的评审工作。6.1.2负责制定和完善工程建设总体计划及建设管理工作大纲。6.140、.3负责制定工程设计工作管理规划和信息管理系统。6.1.4 负责制定整个项目过程的应急预案。6.2 工程前期阶段工作6.2.1负责协助工程用地并办理有关手续,向承建单位移交工程用地,并在工程建设中作为主要参与方开展需涉及到的协调和监管工作;配合工程实施所需的管线迁移及绿化临时迁移工作。6.2.2负责办理与工程建设实施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国土、航道、港务、市政管理、电力管廊、环保、环卫、绿化等部门的报建、报批工作及组织施工图审查。6.2.3负责组织防洪评价及环境影响评价等有关前期论证工作;具体负责与有关部门的报批、协调及联络工作。6.2.4应有专人负责工程前期工作的日常管理,负责协调工程41、前期工作中各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6.2.5 负责组织实施建设用地的勘测定界工作和办理合法用地手续。6.2.6 具体负责协调各种规划、国土报建等批复意见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工作,以及协调工程前期工作中各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6.2.7承接甲方另行委托的工作任务,具体工作内容和费用按规定另行签订合同予以明确。6.3 工程合同管理工作6.3.1项目管理单位对各类合同应负有管理、审核及跟踪协调的责任;要建立各类合同台帐,做好对合同核对工作,定时向甲方报送有关合同签订情况的报表。负责研究建立本工程的合同管理办法,并严格履行,使其发挥作用6.3.2负责按甲方要求编制本合同涉及的各专业系统的设计、施工、监理、供货42、及其他相关的专业合同,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规避合同风险。6.3.3负责提交合理的合同付款方式送甲方审批,审核签认付款凭证,要建立有效的支付台帐,定期主动与甲方方核对支付情况。6.3.4跟踪和审查工程总投资的变动情况,并及时向甲方报告。6.3.5协助甲方开展有关合同的谈判、履行、变更以及索赔等合同管理工作。6.4 工程设计阶段工作6.4.1负责对设计单位设计进度、设计质量的管理、监督与考核。6.4.2负责审查勘察设计工作大纲。6.4.3负责组织工程设计图纸的审查与评审及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并组织工程设计单位根据工程设计评审意见,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优化修正。6.4.4负责协助甲方组织工程设计单位对43、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和施工预算的编制进行审查和修正;积极配合甲方组织做好工程概算、预算和结算的工作。6.4.5负责本项目工程量的审核,负责出具工程技术规划与计量支付细则。6.4.6协助甲方组织工程技术攻关和相关课题研究。6.4.7负责工程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工程概预算等)的规范管理工作。6.4.8负责工程设计、图纸审查单位的协调管理工作。6.4.9按甲方的要求负责项目规划报批、国土报批、环评报批等工作。6.4.10负责督促设计单位做好现场施工的配合,特别是设计人员现场到位的管理。6.4.11负责督促设计单位对竣工验收的质量评估工作。6.5 工程实施阶段工作6.5.1负责相应职责44、范围内工程实施阶段的投资控制。6.5.1.1负责将工程建设成本控制在目标成本内,合同变更须严格按照政府和甲方的变更规定和指引处理;负责相应职责范围内工程变更设计管理。6.5.1.2遵照甲方规定的付款手续和审批程序,负责工程量和工程款项支付的审核,并报甲方最终核定。向甲方提交的各项工程款申请支付表,应认真审核和核对,确保数据无误。6.5.1.3严格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在发包人的监督下组织工程招标,择优选定勘察、设计、施工和主要材料设备供应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和履行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施工安全,严格控制工程造价。6.5.1.4在发包人的监督下,负责45、组织开展材料设备招标,保证所采购的材料设备符合设计和有关质量标准的要求。6.5.1.5根据工程的节点要求,编制工程总用款计划和实施过程中的年、季、月用款计划,报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发包人筹集资金的计划依据。6.5.1.6根据发包人批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复核监理单位上报的施工单位当月完成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月报和下月用款报表(应细分各单项工程,并尽可能以工程合同为依据),并报发包人备案,作为每月应拨付工程款项的依据和下月的用款计划。6.5.1.7项目管理单位不得在施工过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总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报发46、包人审批,具体设计变更审批程序应严格按发包人有关变更管理办法执行。所有临时追加用款事项按本条执行。6.5.1.8在相关方提供有关资料后,负责编制年、季、月的投资完成报表、财务用款计划报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基准表等工作。6.5.1.1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二个月内,项目管理单位督促各负责单位报送的工程总结算书(要求把各部分工程项目分列清楚),报发包人并经批准后,由发包人在总结算书上签字盖章,作为本工程总结算的依据,办理结算手续,发包人按合同规定付清工程结算款余额。6.5.1.12项目管理单位应严格控制施工过程的工程造价(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签证和设计变更)。6.5.1.13其他工程投资管理工作,包47、括但不限于资金监管等。6.5.2负责工程实施阶段的进度、计划控制。制订工程建设计划和工作进度表,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断加以完善、修正。指导和检查工程的进展情况和急需解决的问题,按计划组织实施,动态跟踪,及时纠偏,完成工程进度目标。6.5.2.1按照本合同和本项目施工合同中的工期约定,审查和调整监理单位上报的工程进度计划,包括总体计划及主要节点计划,分项分部计划和年度月度计划,报发包人审定。6.5.2.2严格按批准的计划进度管理,一旦达不到计划进度要求或发生进度拖期倾向,应在3日内向发包人报告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救,确保总工期不变和项目的如期完成。6.5.2.3定期组织召开工程协调会,48、及时分析、协调、平衡和调整工程进度,形成会议纪要,每月5日前向发包人提供上月有关进度的信息和存在的问题。6.5.2.4每月5日前向发包人、有关部门提供上月单位工程计划完成情况报表、工程计划报表和形象进度报表及建设动态。6.5.2.5监督监理单位的工作,协调安排各施工单位、配套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施工衔接,组织有序的交叉施工。6.5.2.6项目管理单位有权根据工程施工合同执行情况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上述命令下达前应通知发包人单位,命令下达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发包人单位。6.5.2.7其他工程进度管理工作。6.5.3负责工程实施阶段的质量、安全控制。按照国家和省市颁布的建筑管理条例和49、施工规范,以及对本项目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负责施工质量、材料设备质量及工程整体质量,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督促相关单位制定完善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使之有效运转;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安全目标,与工程质量、安全有关的全部工作均应处于受控状态。6.5.3.1督促承包单位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手续。6.5.3.2配合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开展工作。6.5.3.3积极配合与协助甲方办理工程受监手续。6.5.3.4督促承包单位制定组织机构、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工程质量控制程序和质量责任制落实等书面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承包单位落实执行。6.5.3.550、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大纲和监理细则。6.5.3.6负责对各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理质量进行控制,对监理工作制度的落实进行检查、监督。6.5.3.7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工程进行检查和检测,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必须2日内组织整改,每月5日前书面向发包人提供上月的工程质量、安全报告(重大问题及时专题报告)。6.5.3.8对本工程质量负责,并在发生质量事故时及时查明原因和具体责任,报发包人备案,并组织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6.5.3.9负责对承包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加强对质量行为和质量责任制履行情况检查,加强对建设工程结构安全的质量检测和原材料的检测。对在工程实施中发现的质量问题51、,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扣除工程款5000元至10万元的处罚。6.5.3.10如有事故发生,项目管理单位应积极参加事故调查,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按安全事故责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6.5.3.11项目实施期间的安全管理,由项目管理单位负责。6.5.4负责召开有关工程会议,负责工程实施各参与或相关单位、部门(含施工、监理、设计、实施现场相关企事业单位、交通等)之间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施工期间交通组织等协调工作,确保交通顺畅。要求每周组织召开例会,提交周报告;每月组织所有相关单位召开月度大会,提交月度报告。6.5.5负责工程的知识和信息管理。在工程实施期间制定完善高效的工52、程建设信息的采集、分析、归纳、处理、共享、决策和反馈系统,以利于各方掌握最新的工程建设情况。工程实施后建立工程建设档案,为今后工作提供参考和决策依据。6.5.6负责与其他建设工程交叉作业的协调管理,在工程实施期间,若本工程与其他工程在工作面上存在交叉、重叠问题时,项目管理单位应及时、主动协调各相关单位、部门之间的关系;管理好交叉施工中的工作。6.5.7设备采购管理的要求。设备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关系到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和投资。项目管理单位要认真总结研究以往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的有益经验,探索新思路、新举措,采取科学、严密的招标办法和措施,达到以经济合理的资金成本,高效、及时地采购到工程所需要的53、高标准、高质量的设备物资。设备采购的计划要与工程建设进度、设备性质、安装、调试、试运行的周期相适应,并努力遵循以下几条原则:同类设备合并原则;基础设备材料优先原则;非标准设备优先原则;不同类型设备尽可能分包处理原则;设备采购招标过程中要坚持有效竞争的原则,要做好广泛的市场调查研究工作,严格审查投标者资格,使投标竞争者在合格的信誉好的供应商之间进行。要坚持竞争性与可靠性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统一地制订技术指标和标准。6.6 工程完工阶段的工作工程验收是全面检验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检查项目管理单位及其承包商合同履行情况的重要考核标准。项目管理单位是工程验收的主体单位,负54、责组织工程的各类验收,甲方认可项目管理单位的验收结果。6.6.1验收依据:按照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及地区制定的有关验收规范与规定组织工程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技术说明书、施工承包合同、协议、现行的工程验收规范。6.6.2验收程序:按照有关规范规程及地区制定的有关验收规定与程序组织工程验收。6.6.3负责提交各类验收报告,办理验收的一切相关手续,并向验收备案部门备案。6.6.4项目管理单位要确保完成合同中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关部门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由项目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全部整改工作,使工程达到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6.6.5甩项工程:因各种原因,一些零星工程不55、能按时完成的,但不影响本工程的正常使用(或运营)时,经甲方批准,可同意对主体工程办理验收手续。项目管理单位应妥善处理甩项工程的继续实施与主体工程验收、使用(或运营)的关系,加强管理,限期完成。6.6.6负责组织工程结算编制和送审工作。6.6.7 负责办理工程移交工作。6.7 工程完工后阶段的工作6.7.1协助甲方进行运营调试,确保工程安全、顺利地投入使用。6.7.2作为国家规定的工程审计主体一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建设管理服务范围内的工程审计责任。6.7.3负责组织竣工财务结算编制和送审工作。6.7.4负责工程档案的编制与交付。6.7.4.1项目管理单位应按照第6.56、8.4.5条的有关规定与要求,完整地收集、积累与本工程相关的技术文件资料,建立完整系统的工程档案,全面负责档案规定资料的管理、编制、验收及移交工作。6.7.4.2项目管理单位应建立档案管理网络,落实档案管理人员。应有一名技术负责人分管档案工作;指定有责任心、懂专业技术的人员具体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各设计、施工、设备供货单位应有专职档案管理人员。6.7.4.3项目管理单位应制定出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和实施措施,确保工程档案工作与工程建设进程同步,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与系统性。6.7.4.4项目管理单位应负责工程档案编制过程中的检查、督促和验交工作,负责工程档案的国家验收工57、作。6.7.4.5项目管理单位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穗府199687号)、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指南(试行,2002年 6月)及广州市城建档案馆的相关要求,负责编制工程档案(原件)。应在规定竣工验收后的六个月内及时向广州市城建档案馆和甲方送交相应的工程档案。向甲方移交工程档案时应提供广州市城建档案馆的验收合格证明。6.7.4.6项目管理单位必须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交工程档案管理负责人、管理员名单和档58、案管理办法;并在设计、施工、设备供货合同签订后的一个月内提交中标单位的档案管理人员名单和实施办法。6.7.5完成本工程建设和使用(或运营)的移交工作。 6.8 计划和统计工作6.8.1做好本工程所有资料的收集、保管、整理工作。对甲方所需的工程资料,项目管理单位乙方应及时提供,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6.8.2按照规定的格式采用书面形式(附电子文档)向甲方报送与工程建设实施有关的信息与问题建议。建立工程建设的日常汇报制度。6.8.3按有关部门要求,积极配合甲方编报有关计划统计报表和工程资料。6.8.4向甲方提交的各项工程资料及工程款申请支付表,项目管理单位应认真审核和核对,确保资料和数据无误后再递59、交甲方。6.9 其它授权内容6.9.1在规定的工程保修期限内,负责检查工程质量状况,组织鉴定质量问题责任,督促责任单位维修。6.9.2项目管理单位的服务报酬和相关工程建设资金的支付使用若要求社会审计,项目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6.9.3项目管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协助发包人对本项目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协助发包人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归集建设成本,真实、准确地反映本项目建设投资。6.9.4甲方委托的其他工作。第七章 项目管理费用及支付方式7.1 项目管理服务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方法工程项目管理费用为含税暂定总价,暂定60、含税合同价为 万元,(大写:人民币 整),投标下浮率为 %。支付方式如下:7.1.1本合同预付款:含税暂定总价的30%。预付款在进度款中扣回,按下表操作扣回预付款比例累计扣回预付款比例第一次申请进度款35%35%第二次申请进度款35%70%第三次申请进度款30%100%7.1.2中期项目管理费按施工期每季度的季末进行申请,每期按发包人审定的承包商已完成工程造价占施工合同价(即按对应的广州市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合同价分别计算)的百分比,即每季度支付项目管理费=承包商完成当期合同工程造价占比80%项目管理费。7.1.3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工程竣工备案完成后且项目管理工作全部完成,支付至合同价97%,61、乙方结算完成且质保期满后30日内支付至合同结算价100%。乙方在申请服务费时应每次提供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有效的全额发票给甲方,甲方通过银行划账或支票方式支付款项。7.1.4如因工程规模及范围变更时,合同总价相应调整,项目管理服务费总价应以建安工程费为基数,按中标项目管理费计费费率包干,建安工程费按实计算;结算项目管理费项目范围内工程的建安工程费结算总金额中标项目管理费计费费率,中标项目管理费计费费率中标项目管理费金额招标时暂定的建安工程费金额100%;本合同中标项目管理费计费费率为 %。7.1.5本合同所示金额的币种均为人民币。7.2项目资金的拨付与使用7.2.1乙方负责编报项目总体进度计62、划及年度投资计划和季度、月度资金使用计划,资金拨付需凭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合同和相关单位的请款申请等文件,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签署意见,甲方审批后,由甲方按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支付给相应单位。7.2.2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工程前期发生的报建费、合同契证费等,由甲方直接支付。7.2.3项目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第三者责任险及其他管理性质开支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项目管理服务酬金内。但并不表明甲方与乙63、方工作人员建立了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相关人员因本工程引起的任何纠纷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7.2.4项目管理服务费的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项目管理服务费包含了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协调、检查考核及有关会议费用。7.3 合同变更引起的项目管理服务酬金按以下方式调整:7.3.1 本项目采用综合费率包干方式,项目管理服务费结算价=项目范围内工程的建安工程费结算总金额中标项目管理费计费费率。7.3.2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当工程量增加、或设计变更、或设计规模变化时,项目管理单位工作的变化均应视为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本合同酬金费率不因此而调整,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7.3.3在本合同约定64、的服务范围内,非因项目管理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延期,致使服务期出现延长,承包人的责任期也应相应延长,本合同酬金总额不因服务期限延长而调整,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7.4 合同非正常终止时,最终结算应支付的项目管理服务酬金按以下方式计算:IJK+LI 最终结算应支付的项目管理服务费(元);J 按第七章第第7.3条合同正常履行时应支付的项目管理服务服务酬金(元);K 按合同约定项目管理服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元);L 按合同约定甲方应向项目管理服务人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元)。7.4.1如在工程实施期间,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或不可抗力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则项目管理单位应积极65、配合发包人做好善后工作,按已实际完成的服务内容和本合同的相关约定结清酬金,项目管理单位不得要求额外的费用及任何形式的补偿。第八章 项目建设管理的其他约定8.1 项目管理服务人员8.1.1项目负责人为了执行本合同,项目管理单位应指定一位具有相关工作经验作为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被视为已取得了充分的授权,并可全权代表所派出方(乙方)。8.1.2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按投标时管理方案进行配置。8.1.3人员的更换 8.1.3.1项目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承诺中的项目管理服务架构表安排项目管理服务人员,确保人员到位,并且不得随意更换。如有必要更换,则需在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项目管理单位应立即66、安排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员来替换。8.1.3.2此类更换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申述正当的更换理由。项目管理服务人员投入按要求分阶段投入满足工程实际需求的项目管理及监理人员。8.1.4人员的投入要求分阶段投入满足工程实际需求的项目管理人员。8.2 工程保险8.2.1由甲方安排的工程保险针对工程实施的具体要求与特点,由甲方安排的工程保险应按甲方的实际指示要求进行投保,相关工程保险费用由甲方支付。8.2.2由承包商安排的工程保险8.2.2.1工程施工承包商在工程中使用的工程设备、机械和机具的保险由工程承包商自行投保安排。8.2.2.2承包商所雇员工在工程实施期间的人身意外伤亡的保险由承包商自行安排投67、保。8.2.2.3承包商为工程提供的设备运输险由承包商自行安排投保。8.2.2.4工程设备承包商应为其供应本工程的设备投保,使其免受一切损失和损害;该项保险的最低限额不应低于全部重置(包括运至现场)价值。该项保险应保证每项设备运往现场过程中以及设备停留在现场或附近期间,均处于被保险之中。8.2.2.5项目管理单位督促承包商办理上述保险。8.2.3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办理甲方安排投保的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的理赔手续,项目管理单位根据事故性质决定向承包商支付合理赔款的金额,实际支付金额与保险公司理赔金额的差额,用于冲抵建设成本。8.2.4 项目管理单位乙方因怠于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导致甲方遭受重大损失的,项68、目管理单位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8.3 工程使用(或运营)在工程交付使用(或运营)的前,甲方应委托具有资质、能力、经验和业绩的使用(或运营)单位介入本工程的使用(或运营)前期准备工作。项目管理单位在工程正式移交前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协助受托的使用(或运营)单位做好使用(或运营)前期交接工作,并提供工作便利。第九章 合同一般规定9.1 一般规定9.1.1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简体)书写、解释和说明。合同遵循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合同规定的货币:人民币。9.1.2知识产权9.1.2.1各方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另一方有权为工程实施和预定的目的使用此类69、文件。9.1.2.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工程建设需要进行技术开发的,由甲方作为技术开发的甲方或委托项目管理单位与研究开发单位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支付费用,有关知识产权由甲方和项目管理单位乙方与研究开发单位在合同中约定。9.1.3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守约方赔偿有关损失。9.1.4利益的冲突9.1.4.1除非得到甲方书面同意,项目管理单位及其职员不应获得也不应接受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利益和报酬。9.1.4.2甲方或项目管理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泄露另一方申明的秘密,项目管理单位亦不得泄露第三方申明的秘密。9.1.4.3甲方或项目管理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70、同中约定的另一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9.1.5通知9.1.5.1本合同的有关通知应采用书面的形式,并从在本合同写明的地点收到时生效。9.1.5.2一方在收到另一方的书面通知后,应根据通知中所述内容的紧急程度,在合理的期限内予以书面答复,除双方另有约定,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9.1.6 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公函、指示、同意、批准、证明、办法或决定,除另有说明者外,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按照商定的方式送达并取得收据证明,且不应被无故扣压或拖延。书面形式指的是任何手写、打字或印刷资料,包括商定的电子传送文件。9.1.7不可抗力9.1.7.1本合同“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71、9.1.7.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约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9.1.7.3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相应责任。9.1.7.4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9.1.8履约担保本项目不需要乙方提供履约担保。9.2 合同的生效、开始和完成、变更与终止9.2.1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起正式生效。9.2.2合同开始和完成除根据合同的有关约定可延期外,服务必须在合同所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开始和完成。9.2.3合同变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对本合同进行书面变更或修正补充。972、.2.4合同终止本合同的终止不应损害或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或索赔以及责任。9.2.5撤销、暂停或终止9.2.5.1甲方的通知9.2.5.1.1至少在10天前甲方可通知项目管理单位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或终止本合同,项目管理单位应立即对停止服务且将支出减到最小的事宜做出安排,甲方应对因此给项目管理单位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9.2.5.1.2如果甲方认为项目管理单位没有正当理由而未履行其合同义务时,可通知项目管理单位并说明发出该通知的原因。如果在10天内甲方未收到答复,则甲方可以选择发出进一步的通知,或选择直接书面通知项目管理单位解除本合同,自书面通知达到之日起生效,但若甲方选择发送进一步的通知应在甲方第73、一个通知发出后15天内发出。9.2.5.2项目管理单位的通知在下列9.2.5.2.1、9.2.5.2.2情况下,当项目管理单位向甲方发出通知15天后,项目管理单位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在进一步通知发出45天后,项目管理单位有权终止本合同。9.2.5.2.1甲方在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情况下违约逾期付款超过30天;9.2.5.2.2根据合同有关约定,甲方违约造成服务暂停且暂停期限超过182天。9.2.5.3 合同撤销、暂停或终止引起的本合同甲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变动的支付原则,由合同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合同提前解除或非正常终止的,自解除或终止后 日内,甲方办理结算并按双方确认的结算金额向项目管理单位支付74、项目管理服务费,已完工验收及未完工的工程项目均由项目管理单位乙方移交给甲方,相应合同项下的项目管理单位乙方的权利义务均转由甲方承担。9.3 争议的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第十章 违约处理10.1 双方均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违反规定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0.2 甲方发现乙方存在违法违规和违反项目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行为,经甲方催告后仍未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0.3 项目管理单位违约,应支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采取扣减项目管理服务服务酬金的方75、式,同时给甲方造成损失,由项目管理单位负责赔偿,赔偿金为直接经济损失。10.3.1项目管理单位不得随意更换、专项工作负责人。未经甲方批准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专项工作负责人,乙方承担违约金1万元/次。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10.3.2项目负责人应专职在岗,不得擅自离岗。施工过程中,经甲方检查发现项目负责人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甲方将书面告知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完成的,项目管理单位承担违约金3000元/次。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10.3.3项目管理单位未能按合同约定投入人员或投入人员工作不称职,经甲方检查发现的,甲方将书面告知限期整改,项目管理单位应按期整改;项目管理单位未在期限内整改或整改后再次出76、现类似情况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且项目管理单位须承担违约金3万元/次。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10.3.4项目管理单位应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督促参建单位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将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到人。项目管理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发包人报告。参建单位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或文明施工投入不足、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管理单位未及时发现、不督促参建单位进行整改,不作及时处理,不及时向甲方报告,被甲方发现后,甲方将书面告知限期整改,项目管理单位应采取积极补救措施督促参建单位按期整改。在相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的,施工场地被评为不合格工地,或被新77、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项目管理单位除应采取措施消除相关影响外,还应书面通报;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除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外,视情节严重程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0.3.5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发函约见项目管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确保工程按要求推进。10.3.6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对合同成果质量负相应的管理责任,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人员和机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暂停或者吊销其审查资格,并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当现场有重大质量、安全、进度等问题,项目管理单位及监理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同时造成甲方损失的,由项目管理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78、,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0.3.7其他违约行为。10.3.8本项目建设管理方面的违约责任按甲方制定的建设管理单位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如合同存续期间相关文件有所更新,按最新文件执行。10.3.9被各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不良行为,未积极整改,对建设管理工作造成影响的,项目管理单位承担违约金1万元/次。10.3.10有以下行为的,项目管理单位承担违约金1千元/次。(1)工程开工前未向甲方报送符合实际和规定要求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大纲和可操作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细则的;(2)未按甲方要求时间推进开发报建管理工作,延迟达到合同工期1/20或5天及以上的;(3)发现施工人工期、质量、安全、进度、变更、档案79、管理、环保、工程保修等方面存在问题或其他违反施工合同的行为,未及时依法依规和按照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和项目管理服务合同文件进行处理的;(4)项目管理单位人员空岗或巡视不到位的;项目管理单位越权审批的;(5)未按规定或甲方要求报送项目建设管理月报及其他相关材料的;(6)未按规定进行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移交的;(7)未按承诺和合同及时选派满足建设管理工作要求的项目管理服务经理、项目管理服务工程师、项目管理服务员、安全员、资料员等组建项目建设管理机构,进驻现场的;(8)项目管理单位人员无相应岗位证书的;(9)项目管理单位人员和常规检测设备不满足相关项目建设管理需要的;(10)未督促监理单位按规80、定进行旁站监理或督促不力的;(11)未督促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和督促落实的10.3.11拒签甲方文件或拒绝执行甲方已经生效的指令(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指令除外)的,项目管理单位承担违约金1万元/次。10.3.12发现质量和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监理人和承包人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导致发生严重事故的,项目管理单位承担违约金1万元/次。10.3.13有以下行为的,项目管理单位承担违约金5000元/次。(1)利用工作便利与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2)隐瞒有关情况、拒绝提供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管理单位人员利用81、执(从)业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设计人、监理人、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财物的;(3)项目管理单位人员与设计人、监理人、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4)项目管理单位人员非法泄露本工程应当保守的秘密的;项目管理单位人员故意刁难设计人、监理人、承包人,以谋取私利的;(5)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被审计、稽查、纪检、监察等部门确认但未被问责的,或发生一般举报投诉并被确认有效的,10.3.16有以下行为的,承包人承担违约金3万元/次。(1)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管理业务的;(2)经甲方对项目管理单位进行资质复核审查,所82、提交的资料无效、有虚假情况或不满足资质条件的;(3)与设计人、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未能秉持公正原则开展本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业务的;(4)工程发生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的;(5)因项目管理单位人员过错或管理不力,造成重大的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将不合格的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6)蓄意损害甲方或设计人、监理人、承包人利益的;与设计人、监理人、承包人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或骗取建设资金的,第四部分 工程监理专项条款一、基本权利义务1.甲方的义务1.1 告知甲方应在甲方与承包人83、签订的合同中明确乙方、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1.2 提供资料甲方应无偿向乙方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1.3 提供工作条件甲方应为乙方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1.3.1 甲方提供房屋、设备,供乙方工作使用时为无偿使用。1.3.2 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甲方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甲方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日内,将甲方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乙方。当甲方更换甲方代表时,应提前7日通知乙方。1.5 甲方意见或要求在84、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甲方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乙方,由乙方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1.6 答复甲方同意在7个工作日内,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甲方认可。1.7 支付按本合同相关约定向乙方支付监理服务费。2.乙方的义务2.1 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文件;(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甲方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甲方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用工实名85、管理等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按国家、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用工实名制、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办法及规定等文件要求,施工承包人需将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作业工人考勤与工资支付信息和施工进度情况等信息登记建档、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并将以上信息报送行政监管部门接受监督管理,监理人需对这些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落实实名管理工作的,发出监理通知单,要求其限期整改。对施工企业逾期未整改的,向建设单位和负责该工程监管工作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86、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意见,并报甲方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甲方;(15)经甲方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87、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甲方;(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甲方。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 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88、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1)乙方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3)乙方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乙方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日向甲方书面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乙方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乙方人员,应以相当资质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甲方。(4) 乙方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人员:严重过失行为的89、;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涉嫌犯罪的;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5)甲方在可提供充分材料证明乙方监理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可要求乙方更换相关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 履行职责乙方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甲方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乙方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当甲方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乙方应协助甲方、承包人协商解决。(2)当甲方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乙方应配合甲方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3)乙方下述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甲90、方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甲方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乙方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甲方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对乙方的授权范围:凡涉及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议价、索赔、处理事故、改变工期、改变技术标准、改变重大施工方案等及一切有关费用的问题,均需与甲方共同商定,报甲方批准。(6)除专项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7)提交报告乙方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要求、时间和份数:施工期间每月30日前提交监理月报 1 份 。(8)文件资料在本合同91、履行期内,乙方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9)使用甲方的财产乙方无偿使用甲方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及设备返还给甲方。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后7日内移交甲方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现场移交。3.甲方的权利3.1甲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3.2乙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甲方同意。3.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3.4当甲92、方发现乙方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甲方或工程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4.乙方的权利4.1经甲方同意选择工程分包设计单位、工程分包人。4.2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甲方的建议权。4.3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乙方应当书面报告甲方并要求设计人更正。4.4审批工程施93、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4.5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甲方报告。4.6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甲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甲方做出书面报告。4.7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94、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4.8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4.9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甲方不支付工程款。二、专项条款5.监理依据包括:(1)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及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及标准。(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3)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4)政府批准的计划立项、规划要点、设计要点及有关文件。(5)经批准的施工图95、纸及说明,以及经图纸会审确定的修改设计通知书。(6)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招投标文件及合同。(7)甲方发出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指令。(8)甲方制定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规定和办法。6.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1)监理合同;(2)甲乙双方签订的有关合同文件;(3)本工程监理实施方案(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等),监理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4)合同指定使用的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等;(5)国家、广东省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等;(6)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甲方与乙方组织召开或参加的有关会议纪要函电及其文字记录,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各种图纸、指令等;(7)其它。7. 监理酬金支付7.1监理酬金支96、付方式:7.1.1暂定监理服务计价收费额为 万元,施工监理费暂定合同含税价为 万元(大写:人民币 ),其中税率 %,税费(大写) (¥ 元),不含税总价为(大写) (¥ 元)。按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规定及下浮率 %计算。计费公式如下:即:监理服务费结算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以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结算价为监理服务计价收费额)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1中标下浮率 %)调整系数如下:专业调整系数为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 ;高程调整系数为 ;中标下浮率为 %。7.1.2支付方式:按季97、度支付,每季末支付:(1)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暂定合同总金额30%的监理费预付款。预付款在进度款中扣回,按下表操作扣回预付款比例累计扣回预付款比例第一次申请进度款35%35%第二次申请进度款35%70%第三次申请进度款30%100%(2)监理费进度款支付方式:监理费进度款监理范围内本季度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已完成产值建设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签约金额*监理合同暂定合同总额*80%;(3)各阶段监理费支付限额 :工程完工并完成初验后支付至监理费暂定合同含税价的 85%,并扣除违约金及罚款。(具体支付金额=监理费暂定合同含税价85%-已支付金额-违约金及罚款总额) 监理费结算经终审部门审定后,98、监理费付款至对应终审结算价的97%,保留金为终审结算价的3。监理单位在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违约金在保留金中扣除,保留金的剩余部分在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承包人完成全部保修项目及工程结算评审完成后28日内无息付清。监理服务的附加工作酬金支付:按本合同工程监理专项条款8.2执行。7.2监理酬金的结算:7.2.1 本工程的监理费,以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结算价为监理服务计价收费额。7.3支付申请: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15日前,向甲方提交支付申请及当期应支付款项的合格发票。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8. 监理业务变更8.1 除不可抗力外,因99、甲方原因导致本监理服务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甲方需求派驻相关技术服务人员,派驻人员费用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或双方协商计取,即监理服务的附加工作酬金=期限延长时间(日)相关职称等级的工日费用标准(元/日)相关职称等级的服务人员数量*(1-中标下浮率)。 8.2监理服务的附加工作酬金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次。9.监理单位人员:9.1监理单位派驻到工程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单位人员,必须能够适应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工作。监理单位项目总监代表为: 联系电话: 。9.2人员的投入要求分阶段投入满足工程实际需求的监理人员。10.监理范围:10.1本项目的施工100、图纸所包含的内容及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1)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设备材料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以及地质详勘的旁站监理和设备安装及调试监理等相关服务。(2)施工过程中所发生工程质量检测、基坑检测和监测、沉降观测、节能检测、专题研讨会,以及其他为本工程建设需要所发生的服务类项目的监理。(3)按建设单位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建设单位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 11.违约责任11.1甲方的101、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2)甲方向乙方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乙方由此引起的费用。(3)甲方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日,应按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甲方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未付款金额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拖延支付天数。11.2乙方的违约责任(1)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2)乙方未审查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导致施工组织混乱的,需承担一般违约责任一次。非乙方原因的除外。(3)监理人员不按经甲方批准的监理计划进场履行监理职责的,需承担一般违约责任一次。(4)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102、理工程师、监理人员不履行监理职责、怠于履行职责、违反监理规范或本合同,情节严重的,应甲方要求,必须进行更换。11.3除外责任因非乙方的原因,且乙方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11.4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三、 补充条款1.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决定。若因建设单位未履行该约定而导致本103、工程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其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本合同即终止。在项目施工期间,如工期延长或停工缓建,但工程未通过验收,监理人不得终止合同,监理人应继续按合同提供服务。延期监理报酬按本合同第三部分 工程监理专项条款3.为保证建设项目有序、规范和顺利进行,监理单位应主动支持建设单位工作,对建设单位的指令和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按违约处理。4.监理单位应按承诺建立组织架构、派驻足够符合岗位条件的监理工程师和投入设备。5.监理单位必须加强监理工程师职业操守教育,本项目监理工程师需遵守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守则,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104、禁止向建设单位及承包人推销材料、设备,或采用具有倾向性、排他性的工作方式进行变相推销;2)禁止与承包人串通,对不合格材料、产品用于本工程和不合格工程通过验收;3)禁止与承包人串通,对材料用量、工程量进行虚假签认;4)禁止与承包人串通,不合理提高施工难度及增加材料用量,以增加工程造价。5)禁止接受承包人的请吃送礼,或变相受礼;6)禁止向承包人介绍分包人;7)禁止故意刁难承包人以谋取私利,损害建设单位的合法利益。(以下无正文)附件1.廉政合同附件2.委托书/中标通知书附件3.项目管理服务人员一览表附件4.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架构表附件1:廉 政 合 同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发包人: 承包人:105、 根据国家、省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1 双方权利和义务1.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 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106、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 建设单位义务2.1 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监理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监理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建设单位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2 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监理单位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监理单位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3 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监理单位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4 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107、事与建设管理单位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2.5 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监理单位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监理单位购买合同约定外的材料和设备。2.6 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 项目管理及工程监理单位义务3.1 项目管理及工程监理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 项目管理及工程监理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建设管理单位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 项目管理及工程监理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建设单位108、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 项目管理及工程监理单位不得为建设单位购置或提供高档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 违约责任4.1 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项目管理及工程监理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4.2 项目管理及工程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情节严重的,由建设主管部门给予监理单位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5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109、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 合同生效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7 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为XX街XXXX提升工程项目管理及工程监理合同的附件,与XX街XXXX提升工程项目管理及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以下无正文)发包人:广州市XX区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 (公章) 地址: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日期: 承包人: (公章)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日期: 附件2:中标通知书附件3:项目管理服务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在本项目的职位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专业职称备注1234567891011121314附件4: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架构表工程名称 工程类别 项目总监 现场安全负责人 监 理 人 员 (共 人)姓名岗位职务职称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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