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金制造厂员工奖惩方法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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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05980
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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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金制造厂员工奖惩方法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公司奖惩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 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激励和处罚为辅的 原则。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四条行政人事部负责此制度组织实施,公司审计督察部监督落实。第五条本制度同样适用于其他各项未注明奖惩条款的规章制度。第二节奖励第六条本公司设立以下三种奖励方法:1、通报表扬;2、物资奖励;3、晋升提级。第七条 对下列表现之一的2、员工,应当给予通报表扬或50至500元的物资奖励: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岀;2、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3、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为公司采纳;4、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5、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和经济损失有功;6、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7、领导有方,带领员工圆满完成各项任务;8、技术革新和工艺改进为公司创造良好收益;9、其对公司作出贡献,总经理或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第八条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人事管理制度的,给予晋升提级。第九条奖励程序如下:1、本人自荐、同事推荐或主管提名;2、行政人事部承办3、,领导班子审核,审计督察落实;3、总经理或经理批准。第三节处罚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 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轻微过失应予以警告,并扣除绩效10至200元。(1)员工工作期间未按标准着装、佩戴胸牌、迟到、早退者;(2)用餐、考勤不按规定排队;(3)不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地点进餐、排队和用餐排队;(4)未经公司允许将食物和饮料带入工作场所者;(5)出现长明灯、长流水、或不锁门窗;(6)不按公司规定佩戴首饰;(7)不打扫所属卫生区卫生;(8)不按规定关闭用电设备;(9)违反宿舍管理制度或作息时间者;(10)上班时间打瞌睡、擅离4、岗位或窜岗者;(11)与同事口角闹不团结;(12) 未按时参加会议、培训或无故迟到早退者;(13) 私拉乱接电源者或者使用大功率电器者。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严重过失,应给予记过,并扣除绩效50至1000元。(1) 辱骂领导、同事或进行恶意攻击者;(2) 未经允许擅离职守或串岗;(3) 工作期间用办公设备观看网络娱乐,玩游戏等;(4) 将公司财物擅送他人;(5) 擅自进入异性宿舍的;(6) 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7) 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8) 拒不执行领导班子决议及分管副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5、扰工 作的;(9) 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10) 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 工作任务的;(11) 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12) 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13) 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的;(14) 在生产、仓库、工作区等禁止抽烟的场所抽烟的。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重大过失,应予以降级、,并扣除绩效1000至3000元。(1) 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 的;(2) 贪污、盗窃、行贿受6、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 分的;(3) 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4) 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公司稳定的;(5)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6)因管理不善倒到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死伤事故;第十一条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第十二条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述规定承担相应 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公司班子成员研究或总经理决定责任人应赔 偿的金额。第十三条厂部在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立即报送总经理批准后进行调査处 理。第十四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 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第十五条 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第十六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岗或者自离(公司宣 布辞退、开除的除外)。第十七条 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1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 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单位提议或本人要求,公司领导班子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批准, 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第四节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厂部负责解释。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