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芦河水环境治理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征收与补偿方案(3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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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05714
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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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县芦河水环境治理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征收与补偿方案为进一步改善芦河沿岸片区棚户区居民居住环境,以健康、安全、岸绿、水 清、生态环保为目标,全面提升我县城市整体功能和品味,县委、县政府决定实 施芦河水环境综合治理PPP工程,建设芦河水环境截污工程、雨污分流改造工 程、水利改造工程及园林景观工程等。为了切实维护该项目区域内被征收户的合 法权益,确保该工程合法有序、公平公正地推行,根据物权法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 0号)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 的意见(国发X25号)和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X省国有土地上房2、 屋征收房地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等办法的通知(X建发X121号)以及 X市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棚改办发X9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方案。一、征收范围及对象该工程南起南环路,北至规划中的东二环,全长4476米。芦河西:以芦河 西河岸至环河路西边线(不含老年广场、紫X城、污水处理厂)为界。芦河东: 南环路至中医院大桥(不含特殊学校),以规划中的滨河路东道路红线至芦河 环河路东边线为界;中医院大桥至龙山路大桥,以滨河路西道路红线至芦河环 河路东边线为界(不含芦河景观楼试验段);龙山路大桥至东二环,以河东河 岸线向腹部地30米至芦河环河路东边线为界,占地总面2686.41亩(其中:水3、 面面积540.21亩,河堤面积220.96亩,需新征用空地面积1537.35亩,宅基 地面积387.89亩),征收建筑面积131319平方米,涉及房屋征收户561院, 共计1683户。征收对象是该工程范围内所有单位和个人所属的土地、房屋及附属物。二、项目征收主体和实施单位本次征收主体为X县人民政府,具体由X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组织实 施。三、项目监督单位X县监察委员会。四、签约期限自本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240日内为签订征收协议期限。五、补偿依据被征收土地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照住建部国有土 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X77号)评估确定,房屋、附属物、树木等 补偿,按照X县4、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县建设项目征占用土地涉及有关补偿问 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X政发X4号)规定标准进行补偿。六、估价机构的确定由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按有关规定,提供X城区范围内具有相应资质 的估价机构名单,与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未达成的),由县征收办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七、征收补偿办法(一)房屋征收房屋征收户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1. 货币补偿:依据估价机构(由被征收户自行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估价机构) 对该范围内所涉及的土地进行评估,确定该范围内土地的价格(集体土地在国有 土地价格基础上每亩减5万元);房5、屋、附属物及地上其他的构筑物、树木、苗 圃等补偿标准按照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县建设项目征占用土地涉及有关 补偿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X政发X4号)规定标准进行补偿。2. 产权调换:安置房为现房,房屋征收户可以选择调换在新区的丽景花园(享 受政府限价房价格,即每平米均价35元左右),差价结算找补。(二)空地征收1. 与房屋征收户土地毗邻,交叉地块的空地按照该地段房屋征收户宅院占地 评估价格的75%予以补偿(集体土地在国有土地基础上每亩减5万元)。2. 集中成片的集体土地(包括水浇地、早耕地、草滩地等),按照县政府 的统征价格补偿。3. 根据城市规划情况,土地经过整合,改变了原土地的用地性质(基本达 到三通一平),按照土地的实际情况,结合土地的基准地价,依据有资质的评估 公司对该区域内的土地评估报告,确定该范围内的土地价格。(三)该工程范围内的违章建筑户,如积极配合征收补偿工作,在规定期限 内与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达成征收补偿协议,并自行拆除到位的,建筑物、 附属物等按照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县建设项目征占用土地涉及有关补偿 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X政发X4号)规定标准进行补偿,土地按照该 地块土地征收价格予以补偿;逾期不签署协议或拆除不到位的,房屋、附属物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