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旧城改造实施专项方案(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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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05200
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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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政府办公室相关印发竹山县旧城改造实施方案通知(-10-15)作者:信息员 文章起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1695 更新时间:-4-28 竹政办发132号竹山县旧城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紧旧城改造步伐,增强城市功效,改善人居环境,依据国家相关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关键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突出处理旧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尤其是贫困家庭住房问题为目标,加紧旧城改造步伐,改善旧城区贫困家庭和其它居民住房条件,增强城市功效,提升城市品位,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工作目标努力争取到2、 “十一五”末,基础完成西关、东门、南门、南关、北大街等旧城区改造,建成配套完善、功效齐全、环境优美现代化城区,使人居环境和城市面貌显著改善、城市布局愈加合理。二、基础标准(一)统筹计划,搞好配套建设。根据“全方面计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要求,实施统一计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二)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坚持成片开发、连片建设,和处理城区“两困”家庭住房问题和廉租住房建设相结合,和促进就业、提升居民收入相结合。(三)依法运作,确保稳定。严格实施相关土地使用、资金使用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等方面要求。妥善处理城区“两困”家庭住房问题,在政3、策上倾斜照料,满足低收入家庭基础居住需要。实施旧城改造项目投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核开发企业资质。建立有效资金管理机制,确保资金到位,确保拆迁工作顺利进行。三、工作要求(一)统一政策,健全机构。完善配套政策,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审批程序,明确保障方法。健全旧城改造和拆迁工作机构,充实人员,强化职能,扎实推进旧城改造工作。(二)计划控制,市场引导。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编制旧城改造专题计划和旧城改造片区控制性具体计划,根据计划开展项目招商和土地招标、拍卖工作。坚持计划和市场相结合,以计划为指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确定各阶段旧城改造计划,确保旧城改造工作有序推进、规范运作。(三)公开招商,社会投资。依4、据旧城改造专题计划和旧城改造片区控制性具体计划,合理制订含有一定弹性项目计划。项目计划审批后,组织相关部门深入项目片区,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编制项目片区土地、拆迁房产等评定汇报,提出每个项目标建设条件意见书、优惠政策和市场估计参考数据,留出合理利润空间,引导理性投资。充足发挥县土地收购贮备中心、土地交易中心融资能力和交易平台作用,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瞄准大业主、大投资商,采取灵活多样方法公开招商,激励有实力、有诚意、有资质房地产开发商参与旧城改造,吸纳社会资金及外资投入,多渠道筹集旧城改造建设资金。(四)依法拆迁,保障安置。以大拆迁促大建设,以大建设促大发展。实施县领导联络、部门配合、项目业主具体5、实施运作模式,加紧推进旧城改造拆迁工作。建立拆迁和安置联动机制,加紧低价位安置房源(含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低价位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高度重视被拆迁居民就业问题,千方百计增加就业机会,真正实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五)减员增绿,打造精品。经过旧城改造,激励旧城区居民向新区和城市外围转移,尽可能缓解中心区人口压力,同时降低旧城区人口密度、建筑密度。完善改建区市政设施,扩大绿地面积,实现绿地率、市政设施配套率大幅度提升。片区改造要提升环境建设、小区计划、单体设计、科技应用、工作产品、公建配套和物业管理质量,在报建审查和完工验收时,严把项目“进口关”和“出口关”,大力推进建设科技化和住宅产业6、化,把优异开发理念和科研结果引入旧城改造,争取建设一批含有时代特征高端建筑群。四、旧城计划范围界定关键片区(一)以西关大市场为中心西关街片区;(二)县人民医院通道至后街菜市场、世纪广场南侧;(三)新街、东门街、原汽车同时器企业厂房等片区;(四)南关街片区;(五)北大街片区。五、旧城改造相关政策(一)土地政策。旧城改造项目包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所需土地以行政划拨方法提供;开发商品住宅或其它商业服务项目标建设用地,依法实施有偿使用,按政策标准下限收取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经县政府同意,可用于旧城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二)税收政策。全方面实7、施国家、省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没有明确减免要求,一律依率计征、据实征收,立即足额缴纳(见附表)。(三)收费政策。标准上政府性基金按标准征收,行政性收费按现行政策法规标准下限收取,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见附表)。以后新增包含旧城改造收费项目,必需经县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收取。旧城改造项目包含行政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在县财政设置专户,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足额征收入库后再兑现优惠政策。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置旧城改造项目收费窗口,具体负责旧城改造项目行政规费征收和返还,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四)对低保户实施特殊优惠政策。对私有产权住房依原面积根据1:1百分比进行产权调换,还房面积(新购商品8、房户型面积在80m2以上)超出原房屋面积,超出部分房价款按市场价优惠10%-15%计算产权调换差价。办理土地、房产证时,免收契税、土地登记费、房产登记费。(五)其它相关政策。城市计划法实施前建设没有产权住房,经县房管局、所在小区审查确定后,可视为产权房屋,依法给赔偿或安置。对违章建筑、空场、木板楼、公厕等设施,要严格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房产测量规范、竹山县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实施措施相关要求,经有资质房地产价格评定机构评定,按评定价给赔偿。对已纳入旧城改造范围、突击搭建违章建筑,由县城镇建设监察大队给予拆除,不予赔偿。六、组织机构及职责(一)组织机构成立“竹山县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9、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办公室办公。负责确定旧城改造相关政策,报县政府审定;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全县旧城改造中、长久计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建立全县旧城改造项目库;审核旧城改造项目;会同城关镇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项现在期调查;协调处理旧城改造项目建设中出现问题,指导、检验、督促旧城改造工作;建立县旧城改造工作例会制度及县领导联络协调项目制度。(二)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协力县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办公室和城关镇政府负责组织项现在期实施及拆迁工作,参与组织旧城改造项目标招商工作。县建设局负责编制全县旧城改造片区计划,编制近期旧城改造片区具体计划,核发旧城改造项现在期实施批文;10、会同相关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和优惠政策,负责旧城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核土地权属,提出项目地籍图,组织项目用地评定,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公开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或招商等工作,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县房管局负责提供旧城改造范围内房屋产权资料查询服务,核发拆迁许可证,受理拆迁行政裁决等工作,提供商品房和二手房信息服务。县财政局负责筹措、拨付政府投入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资金。县公安局负责做好旧城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治安秩序、交通安全工作,帮助实施行政、司法强制拆迁。其它相关部门负责旧城改造项目优惠政策落实。(三)明确工作要求,实施目标考评建立激励机制,把旧城改造工作纳入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和相关单11、位工作责任目标考评范围,充足调动各单位主动性。加强拆迁政策法规宣传和人员培训,在全社会营造主动参与旧城改造、广泛支持拆迁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气氛。借鉴旧城改造优异城市成功经验,树立创新意识,突破拆迁难题,推进我县旧城改造工作。附:1、竹山县旧城改造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税收一览表 2、竹山县旧城改造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事业收费一览表 1、竹山县旧城改造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税收一览表 征收部门 税 目 征收依据 税 率 地税局 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中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销售收入5% 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鄂价费字第206号 每套税务登记证、临时税务登记证(含正本、副本)工本费收费标准20元 契 税 国务院令第12、244号 交易价4% 销售不动产所得税 中国个人所得税法12号公布 销售价格15%35% 土地增值税 国务院令第139号 销售收入0.5%-1% 建安营业税 国务令第院136号 建安产值3.35% 建安所得税 中国个人所得税法12号公布 建安产值10%35% 2、竹山县旧城改造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事业收费一览表 收费部门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建设局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鄂价房服118号竹价费字37号 20元/m2 2、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题基金 鄂价房地字1998218号 按建筑面积6元/m2 3、散装水泥基金 省政府237令 省政府办公厅 84号 1.5/m2(建筑面积)或3元13、/t 园林所 4、绿化赔偿费 省政府75号令鄂价费329号竹价费字1号 按占地面积30%计算,150元/m2 质监站 5、工程质量监督费 价费字1993149号计价格585号十价费字254号竹价费字5号 已实施监理项目0.7建安工作量,已实施监理项目1.75建安工作量 环卫所 6、垃圾处理费 计价格872号竹价费字79号 14.4元/吨 城建大队 7、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鄂建199457号建城1993410号郧地建环199445号 0.080.15元/m2 房管局 8、拆迁管理费 鄂价房服47号 拆迁安置总额0.20%-0.40% 9、房屋全部权登记费 鄂价房服177号竹价字199632号 依14、建筑面积不一样收取100元8000元/宗不等 10、房屋交易手续费 鄂 价房服77号费计价格595号竹价费字25号 转让1.511元/m2不等,租赁80元300元/套(件)次,房改购公房60元/户,企改房屋交易免交 11、住房公共维修基金 鄂建199936号 首次登记由开发商按总额1.5%-2%交纳;购房户办证时,按2%交纳 国土局 12、土地出让金 国土资源部21号令 按评定价70%征收 13、征地管理费 鄂价房地字1996403号鄂价房服47号 依据征地面积和动迁量不等,按征地费用(不含出让金)1.82.5%收取,最高不超出2.8% 14、土地登记费 鄂价费字1992130号鄂价房服字函字15、180号十价房地字127号竹价费字15号 企机关10040000元/宗不等,居民13元30元/宗不等 气象局 15、避雷针(器)安检费 鄂价费字1996206号 70元/接点次 环境保护局 16、排污费监测服务费 国务院令第369号价费字1992178号鄂价费字199332号 按污染程度计算收费 工商局 17、协议示范文本工本费 鄂价费121号鄂财综发6号 依开本不一样收取4.59元/本不等,纸张不一样收取0.80.85元/印张不等 18、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计价格656号鄂政办发2号鄂财综发6号 按收入总额0.81.6% 19、企业注册登记费 鄂价费字1992414号鄂价费1999341号鄂价费280号 最低50元,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下0.08%,1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0.04%,超出亿元不收费 建设局 20、工程定额测定费 计价格1994508号鄂价费字199865号鄂价房服47号 上十二个月完成建安工程不超出造价0.14% 劳动局 21、劳动协议鉴证费 价费字1992268号、鄂价费字1992229号、计价格585号、鄂价房服47号、鄂财综发6号 包含住房建设2元/份,变更协议鉴证0.7元/份 税务机关 22、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鄂价费字第206号 税务登记证、临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20元/套(含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