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国际旅游度假区玉兰山景区一期供水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5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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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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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玉兰山景区一期供水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编制单位:xxxx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xxxx旅游产业有限公司2023年7月目 录1 概述11.1 项目由来11.2 建设项目的特点31.3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4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61.5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61.6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72 总则82.1 编制依据82.1.1 国家法律法规82.1.2 地方法律法规92.1.3 技术规范102.1.4 项目依据102.2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112.2.1 环境影响因素分析112.2.2 评价因子筛选122.3 评价执行的环境标准132.3.1 环境质量标准132.32、.2 污染物排放标准162.4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172.4.1 环境空气172.4.2 地表水环境182.4.3 地下水环境222.4.4 声环境252.4.5 土壤262.4.6 生态环境282.4.7 环境风险评价302.4.8 评价范围及评价等级汇总312.5 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322.5.1 与相关规划及规范文件的符合性分析322.5.2 环境功能区划752.6 项目选址符合性分析792.6.1 水源地选址合理性分析792.6.2 取水口位置合理性分析802.6.3 引水管线选线合理性分析812.6.4 供水房选址合理性分析812.7 外环境关系及环境保护目标832.7.1 3、外环境关系832.7.2 环境保护目标833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853.1 现有工程853.1.1 现有工程概况853.1.2 现有工程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893.1.3 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993.2 本项目建设项目概况993.2.1 项目名称、性质、地点993.2.2 服务范围及供水规模993.2.3 工程内容及规模1013.2.4 主要设施设备1073.2.5 主要原辅材料、动力消耗及来源1073.3 本项目环境影响因素分析1093.3.1 施工期1093.3.2 运营期1113.4 本项目污染源源强核算及治理措施1133.4.1 施工期污染源源强核算及治理措施1133.4.2 4、运营期污染源源强核算及治理措施1184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224.1 自然环境概况1224.1.1 地理位置1224.1.2 地形地貌1224.1.3 气候1234.1.4 水文1234.1.5 水文地质1244.1.6 自然资源1264.2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1274.2.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1274.2.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1294.2.3 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364.2.4 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1394.3 生态现状调查与评价1404.3.1 调查方法1404.3.2 陆生植物资源现状1514.3.3 陆生动物资源现状调查1644.3.4 水生生物现状调查5、结果1674.3.5 生态系统现状调查及评价1824.3.6 土地利用现状1884.3.7 对景观影响预测与评价188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925.1 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分析1925.1.1 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1925.1.2 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1965.1.3 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965.1.4 施工期固废环境影响分析1985.2 运营期影响预测分析1985.2.1 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1985.2.2 运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1985.2.3 运营期声环境影响预测评价2005.2.4 运营期固废环境影响分析2025.3 生态环境影响预测评价2025.3.1 已建工程的影响回6、顾2025.3.2 新建供水房对土地利用类型的影响2035.3.3 生态系统影响预测2045.3.4 对植物多样性和植被的影响预测2065.3.5 对陆生动物影响预测2095.3.6 新建供水房工程对水生生物影响评价2125.3.7 取水及输送工程影响分析2135.3.8 水源涵养功能的影响2145.3.9 对景观影响预测与评价2145.3.10 对敏感区的影响分析2165.4 环境风险分析与评价2215.4.1 环境风险分析2215.4.2 环境风险评价结论2246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2256.1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2256.1.1 施工期空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2256.7、1.2 施工期废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2266.1.3 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2266.1.4 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2266.1.5 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2296.1.6 水土保持措施2306.2 运营期环保措施2306.2.1 运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2306.2.2 营运期声环境保护措施2306.2.3 营运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2306.3 生态入侵和生态风险的防范和管理措施2327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2337.1 环境损益分析2337.1.1 环境效益2337.1.2 环保投资分析2337.2 经济效益分析2347.3 社会效益分析2348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2358.1 环境管理28、358.2 污染物排放管理要求2358.2.1 项目组成2358.2.2 原辅材料2368.2.3 项目污染物排放清单及管理要求2378.2.4 项目信息公示2378.3 管理制度2388.3.1 健全环保机构2388.3.2 环境管理职责2388.4 环境监测计划与建议2388.4.1 环境监测的目的2388.4.2 运行期环境监测计划2398.4.3 生态监测计划2398.5 排污许可衔接2409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2419.1 项目概况2419.2 产业政策和规划符合性结论2419.3 环境质量现状结论2429.3.1 生态环境2429.3.2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2429.3.3 水环境质量9、现状2429.3.4 声环境质量现状2439.4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论2439.4.1 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2439.4.2 空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2439.4.3 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论2439.4.4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2449.4.5 生态环境影响结论2449.5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2449.6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2459.7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2459.8 综合结论2459.9 要求及建议245VI附录附录1 项目影响水域浮游藻类名录附录2 项目影响水域浮游动物名录附录3 项目影响水域底栖动物名录附录4 项目影响水域鱼类名录附录5 评价区植物样方表附录6 评价区动植物名录附录7 10、评价区两栖动物名录附录8 评价区爬行动物名录附录9 评价区鸟类名录附录10 评价区兽类名录附录11 评价区动物样线调查表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附表2: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3: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4:声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5: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6:生态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7: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附图: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 项目外环境关系及监测点位分布图附图3 项目与佛宝自然保护区位置关系图附图4-1 项目与佛宝风景名胜区位置关系图附图4-2 项目与佛宝风景名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位置关系图附图5 项目与xx国家森林公园位置关11、系图附图6-1 项目总平面图布置图附图6-2 项目供水房总平面图布置图附图6-3 项目供水房各楼层平面布置图附图6-4 项目给水管线平面布置图附图6-5 现有供水房厂区恢复图附图7 项目评价范围示意图附图8 项目与周边环境敏感区关系图附图9 项目评价区土地利用类型图附图10 项目评价区植被类型图附图11 项目评价区植被覆盖度空间分布图附图12 项目评价区生态系统类型图附图13 项目评价区调查样方、样线布设图附图14 项目评价区重要物种分布图附图15 项目评价区适宜生境预测图附图16 项目评价区生态监测布点图附图17 项目评价区典型生态保护措施平面布置图附图18 项目评价区水生生态取样点位图附图12、19 项目评价区鱼类“三场”分布图附图20 项目区域水系图附件:附件1 委托书附件2 xx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附件3 xx县国土测绘队测绘地形成果附件4 xx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审查玉兰山景区一期供水站项目用地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地回复的函附件5 xx省林业和草原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川林资许准(泸)202264号)附件6 xx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玉兰山景区一期供水站项目进入xx佛宝市级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实验区)的批复(川林护许准(泸)20221号)附件7 xx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办理xx玉兰山景区一期工程项目选址意见的复函附件8 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玉兰山至淘饭溪道13、路等17个项目使用xxxx国家森林公园林地的函(林园便字201788号)附件9 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佛宝风景名胜区玉兰山景区一期工程(琴蛙湖A区)项目选址对佛宝风景名胜区影响评估及建设方案设计的批复(川建景园发2017883号)附件10 xx县水务局关于xx县玉兰山供水站建设项目取水申请的批复(合水许可20196号)附件11 项目取水许可证附件12-1 xx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xx光雾山等3个自然保护区范围的批复(川府函201961号)附件12-2 xx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布xx光雾山等10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面积、范围和功能区的通知(川林自函2020418号)附件13 xx省住房和城乡14、建设厅关于佛宝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11-2030)修改的意见(川建景园发2017621号)附件14 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佛宝风景名胜区玉兰山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批复(川建景园发2017622号)附件15 原国家林业局关于xxxx等7个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批复(林规发2013166号)附件16 泸州市xx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国xx国际旅游度假区一期项目玉兰山景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合环建201936号)附件17 中国xx国际旅游度假区一期项目玉兰山景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附件18 xx县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第X2SC202109120094号投诉案15、件调查处理情况报告附件19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合自规林罚决字2021第103号)附件20 项目监测报告附件21 末梢水检测报告附件22 营业执照IX玉兰山景区一期供水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 概述1.1 项目由来中国xx国际旅游度假区位于xx省xx县城东南部,处于川渝黔结合部、西南大都市经济辐射圈的焦点上,距重庆外环高速塘河站仅36公里,与重庆江津四面山和贵州赤水市两个国家级风景区共同构成中国最大的川黔渝生态旅游“金三角”。xx景区是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AAA级旅游景区、省级风景名胜区。景区划分为xx古镇、玉兰山、天堂坝、自怀四个主景区,总面积433.1平方公里,集古镇、原始森林、竹海、岩居、16、瀑布、丹霞地貌为一体。景区以原始常绿阔叶林带为景观资源主体,以丹霞地貌景观和古镇人文景观为基本特征,以优越的生态环境为特色,以古朴的山乡民居为辅助景观,风景优美,生态良好,是一个极具科研价值、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和文化品鉴的区域。xx景区没有破坏性的开发,生态圈层完整,是中国不可多得的原生态保护良好的区域,被百度新闻推荐为xx旅游10大隐秘仙境,具有较强的独特性和旅游吸引力。为服务xx景区的风景游赏开发,xxxx旅游产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在xx省泸州市xx县xx镇境内建设中国xx国际旅游度假区一期项目玉兰山景区一期工程(即琴蛙湖A区),该工程于2019年11月8日取得泸州市xx生态环境局关于中17、国xx国际旅游度假区一期项目玉兰山景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合环建201936号),该项目于2019年12月开工建设,分期建设,2020年6月竣工。一期建设内容为:玉兰山景区内的景区游步道约5.1公里、停车场7569平方米、污水处理厂500m3/d一座、旅游接待中心8000平方米、酒店2个12982平方米以及相关生活、环保、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建设。该项目一期建设内容已于2020年11月6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根据现场调查及查阅相关资料,景区设置一座供水房为玉兰山景区一期工程供应生产生活及消防用水,但未纳入玉兰山景区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无相关环保手续。该供水房已于218、018年7月投入运行,年取水量12万m3,并配套取水工程、引水管线和供水管线。该供水房涉及佛宝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不符合佛宝风景名胜区玉兰山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中的要求。根据xx县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第X2SC202109120094号投诉案件调查处理情况报告,2021年9月,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接到信访举报件,经现场踏勘并查阅资料,玉兰山景区一期工程供水房未取得使用林地手续,涉嫌违法占用林地,2021年9月15日,xx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供水房进行立案查处(立案号:合自规林罚立字2021103号),要求能投xx公司待新供水房修建完成后再拆除并恢复植被。因此,xxxx旅游产业有限公司19、拟投资500万元建设“玉兰山景区一期供水站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主要建设一座年供水规模为12万立方米的供水站,总占地面积1094平方米,并配套建设引水管线、供水管线及其他配套设施,主要为玉兰山景区酒店供应生产生活及消防用水。本项目新建供水房位于佛宝风景名胜区二级保护区,配套的取水工程、引水管线、供水管线依托原供水站,项目建成后对原供水房进行拆除并恢复植被,因此,本项目评价范围为:拟建供水房、原供水房、取水工程、引水管线、供水管线及其他配套设施。本项目属于未批先建,本次评价为补评。本项目取水水源为仙人湖,取水口位于仙人踩桥大坝上游附近,取水口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06.1375420、1528,北纬28.659354626。2017年能投xx公司委托xx县xx水利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xx县玉兰山供水站取水工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并于2019年1月29日取得xx县水务局关于xx县玉兰山供水站建设项目取水申请的批复(合水许可20196号);2021年8月31日取得xx县水务局颁发的取水许可证(编号D510522S2021-0126),许可项目年取水量12万m3。本项目取水手续合法。根据资料显示,xx县共有自然保护地6块,总面积为119343.6公顷(含交叉重叠),约占全县国土面积的49.44%。其中3块交叉重叠,包括xx国家森林公园,面积11000公顷;佛宝省级风景21、名胜区,面积43310公顷;佛宝市级自然保护区,面积58706公顷。佛宝市级自然保护区包含了佛宝省级风景名胜区95%区域,包含了xx国家森林公园99.15%的区域;佛宝省级风景名胜区又包含了xx国家森林公园89%的区域。根据xx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审查玉兰山景区一期供水站项目用地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地回复的函,本项目涉及佛宝省级风景名胜区二级保护区、佛宝自然保护区实验区、xx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服务区和一般游憩区。2017年7月项目取得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玉兰山至淘饭溪道路等17个项目使用xxxx国家森林公园林地的函(林园便字201788号),同意项目在xxxx国家森林公园内占用林地22、0.1358公顷;2017年8月能投xx公司委托xx工程设计与顾问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编制完成了佛宝风景名胜区玉兰山景区一期工程(琴蛙湖景区A区)项目选址对佛宝风景名胜区影响评估论证报告,并于2017年11月取得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佛宝风景名胜区玉兰山景区一期工程(琴蛙湖A区)项目选址对佛宝风景名胜区影响评估及建设方案设计的批复(川建景园发2017883号),同意项目的建设;2022年4月能投xx公司委托xxxx农林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玉兰山景区一期供水站项目对佛宝市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系统和主要保护对象影响评价报告,并于2022年7月1日取得xx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玉兰山景区一23、期供水站项目进入xx佛宝市级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实验区)的批复(川林护许准(泸)20221号),同意项目在xx佛宝市级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实验区)内永久占地不超过0.0672公顷。本项目已于2023年4月24日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xx)上填报了玉兰山景区一期供水站项目的备案信息,xx县发展和改革局同意以川投资备【2304-510522-04-01-451864】FGQB-0152号文完成备案。1.2 建设项目的特点(1)取水规模及水源根据现场调查及设计文件,本项目以仙人湖为取水水源,日最大取水规模为3000m3/d,年取水量为12万m3/a。(2)厂址及建设内容本项目取水口位于24、仙人踩桥大坝上游附近,采用钢制取水泵船取水,配置2台WQ200-30-30型无堵塞潜水泵;引水管线沿玉兰山景区人行步梯布设,长度约为780m;供水房位于玉兰山景区一期项目酒店东南侧,占地面积1094m2,采用全自动一体化净水器过滤沉淀+消毒工艺;供水管线采用压力输送,主要连接玉兰山景区一期酒店、商业及公厕等用水户。其中取水工程、引水管线和供水管线已于2018年7月建成,本次利旧使用,本项目主要新建一座供水房后对原供水房拆除并恢复植被。(3)项目涉及的环境敏感区本项目位于泸州市xx县xx镇玉兰山,位于佛宝省级风景名胜区、佛宝市级自然保护区、xx国家森林公园3块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区域,项目供水房占25、用佛宝省级风景名胜区二级保护区1094m2,占用佛宝市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646m2,占用xx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服务区646m2、一般休憩区448m2。项目已取得主管部门的准入许可(林园便字201788号、川建景园发2017883号、川林护许准(泸)20221号)。(4)项目主要环境影响本项目为生态影响型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将会对工程沿线地区的自然生态、水、气、声等环境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在设计中采取了积极有效的防治措施,环评报告也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环保措施和建议,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建成后取水工程、引水管道、供水管道等自身不向环境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水环境、生态环境。从环26、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1.3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为玉兰山景区一期供水站项目,取水水源仙人湖为湖库,根据常见问题解答中“78.水库配套建设泵站引水至水厂项目环评类别的判定-126:水库配套建设泵站引水至水厂属于天然水收集与分配,应根据名录“五十一、水利”的“126引水工程”相关规定,确定环评类别。”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供水房属于“四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94.自来水生产和供应461(不含供应工程;不含村庄27、供应工程)-全部”;取水工程、引水管线及供水管线位于xx佛宝自然保护区内,属于“五十一、水利-126.引水工程-跨流域调水;大中型河流引水;小型河流年总引水量占引水断面天然年径流量1/4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不含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库配套引水工程)”,分别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属类别具体如下。表1-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本栏目环境影响敏感区含义四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94自来水生产和供应461(不含供应工程;不含村庄供应工程)/全部/五十一、水利126引水工程跨流域调水;大中型河流引水;小型河流年总引水量占引水断面天然年28、径流量1/4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不含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库配套引水工程)其他/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下列区域:(一)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自然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等)、重要湿地、天然林,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29、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建设内容涉及本名录中两个及以上项目类别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因此,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xxxx旅游产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委托我公司(xxxx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成立了项目组,多次对项目现场进行踏勘及调查,收集了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30、境资料和项目相关设计资料,并进行了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在上述工作基础上,采用软件预测、类比分析等手段,对建设项目对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进行了分析预测及评价,论证工程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编制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路线见下图。图1-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另外,建设单位于2023年5月4日在xx县人民政府网网站进行了第一次公示。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时,建设单位于2023年6月19日2023年7月3日在xx县人民政府网网站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并于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在川江都市报上进行了两次登报公示,并现场张贴,收集公众对本项目提出的意见。本项目环评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评31、价单位主要从事现场勘察,资料收集,现状监测方案、报告书编制工作;建设单位负责提供工程相关技术资料、公众参与调查工作、公众参与调查内容汇总及编制成册;xx海德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环境现状监测数据。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2019年修订),本项目取水工程和引水管线属于“7630天然水收集与分配”,供水房和供水管线属于“4610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修订),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限制和淘汰类。根据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第十三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32、,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故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经查,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事项。同时,xxxx旅游产业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4月24日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xx)上填报了玉兰山景区一期供水站项目的备案信息,xx县发展和改革局同意以川投资备【2304-510522-04-01-451864】FGQB-0152号文完成备案(见附件2)。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2)规划及规划文件符合性分析经分析,本项目与xx县土地利用规划、xx县“十四五”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xx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233、018修正)、xx佛宝市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82027年)、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xx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佛宝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112030年)修改、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16修订)、xx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xxxx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20-2029)、xx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修正)、xx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川长江办202217号)、泸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三线一单等相关规划或文件是相符的。1.5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工程建设的任务是引(供)水,结合项目建设特点,本次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34、境影响为:(1)重点分析项目建设的合法性及项目布置的合理性;(2)施工期回顾性分析工程占地、工程施工等对评价范围尤其是保护区内的土地利用、动植物资源、陆生生态环境和水生生态环境的影响;(3)施工期回顾性分析道路运输扬尘、物料堆场、土方开挖以及建筑物拆除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4)施工过程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运营期项目取水对水资源利用、水文情势、水质等水环境的影响;(5)施工期回顾性分析施工物料及弃土运输产生的交通噪声、施工机械噪声对周边敏感点声环境的影响;运营期泵站噪声对周边敏感点声环境的影响;(6)施工弃土、建筑物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处置问题。1.6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35、评价认为xxxx旅游产业有限公司玉兰山景区一期供水站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定要求。采取的生态恢复、减缓措施及采取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靠、经济合理;只要认真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环境风险防范,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72 总则2.1 编制依据2.1.1 国家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并施行;(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36、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并施行;(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5)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施行;(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订;(9)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修订;(10)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1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12)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37、2019年本),2021年12月30日修改;(13)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2005年12月3日;(14)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年第4号);(15)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16)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17) 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1925号);(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10月修订);(19) 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订);(20)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16年9月22日国家38、林业局令第42号修改);(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22)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23)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改并施行);(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3年12月4日修改,2013年12月7日施行);(25)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2.1.2 地方法律法规(1) xx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xx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4号),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 xx省实施办法(2019年修正),2019年9月26日xx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39、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正;(3) xx省关于进一步改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川环函2020220号);(4) 关于优化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公告(xx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第7号);(5) xx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2018年9月30日修订);(6) xx省风景名胜区条例(2010年5月28日xx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7) xx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xx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8) xx省实施办法(2019年1月1日);(9) xx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2005年7月1日起实施);(10)40、 xx省实施办法(2012年9月21日修订实施);(11) xx省实施办法(2012年7月27日修订实施);(12) xx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2019年9月26日修正);(13) 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xx省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559号);(14) 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94号);(15) xx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修订),2022年9月1日施行;(16) 关于印发的通知(川环发20225号);(17) 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824号);(18) 泸州市41、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泸市环函2022106号)。2.1.3 技术规范(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7)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22);(9) 环境影响42、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HJ/T88-2003)(10)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1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1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13)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HJ884-2018);(14) 水利建设项目(引调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环办环评2016114号。2.1.4 项目依据(1) 委托书;(2) xx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3) xx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xx光雾山等3个自然保护区范围的批复(川府函201961号)(4) xx省林业和43、草原局关于公布xx光雾山等10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面积、范围和功能区的通知(川林自函2020418号)(5) 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佛宝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11-2030)修改的意见(川建景园发2017621号)(6) 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佛宝风景名胜区玉兰山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批复(川建景园发2017622号)(7) 原国家林业局关于xxxx等7个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批复(林规发2013166号)(8) xx县国土测绘队测绘地形成果;(9) xx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办理xx玉兰山景区一期工程项目选址意见的夫函;(10) xx省林业和草原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川林资44、许准(泸)202264号);(11) xx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审查玉兰山景区一期供水站项目用地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地回复的函;(12) 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玉兰山至淘饭溪道路等17个项目使用xxxx国家森林公园林地的函(林园便字201788号);(13) 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佛宝风景名胜区玉兰山景区一期工程(琴蛙湖A区)项目选址对佛宝风景名胜区影响评估及建设方案设计的批复(川建景园发2017883号);(14) xx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玉兰山景区一期供水站项目进入xx佛宝市级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实验区)的批复(川林护许准(泸)20221号);(15) xx县水务局关于xx县45、玉兰山供水站建设项目取水申请的批复(合水许可20196号);(16) 项目取水许可证;(17) 泸州市xx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国xx国际旅游度假区一期项目玉兰山景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合环建201936号);(18) 中国xx国际旅游度假区一期项目玉兰山景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19) xx县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第X2SC202109120094号投诉案件调查处理情况报告;(20)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合自规林罚决字2021第103号)(21) 项目监测报告;(22) 末梢水检测报告;(23) 业主提供的其他项目相关资料。2.2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2.2.46、1 环境影响因素分析本项目为玉兰山景区一期供水站项目,对本工程排污特征及周围环境现状调查,识别出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因素如下。(1)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进行土石方开挖、取水口设置、管线埋设、供水房等建设,其中取水口设置、管线埋设施工已结束,本次评价对其进行回顾性分析。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期间工程占地、土方开挖与回填、取水口设置等涉水施工造成地表植被的破坏、生物栖息环境的恶化、水土流失,破坏陆生、水生生态环境;施工机械及筑路材料等运输车辆产生噪声影响;筑路材料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造成环境空气污染;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管理不善可能造成对沿线地表水体的影响。(2)营运期营运期基本不产生污染物,因47、此本项目营运期对环境的影响因子主要是取水工程水环境和水文情势。采用专业评判及矩阵分析从环境要素角度及对评价因子进行识别和筛选,筛选成果见下表。表2-1 项目环境影响与因子识别表类别环境要素施工期营运期有利影响不利影响影响程度是否可逆有利影响不利影响影响程度是否可逆自然生态环境地形地貌有一般可逆-植被与水土流失有明显可逆-土壤有一般可逆-土地利用有明显可逆有一般不可逆野生植物有明显可逆-野生动物有明显可逆-保护区有一般可逆有一般可逆环境质量地表水有一般可逆地下水有一般可逆环境空气有一般可逆声环境有明显可逆有一般不可逆2.2.2 评价因子筛选通过对本项目实施过程及实施后产生的环境污染因素及污染因子48、分析,筛选并确定环境影响评价因子,筛选结果列于下表:表2-2 项目评价因子项目现状评价因子施工期影响评价因子营运期影响评价因子大气SO2、NO2、PM2.5、PM10、CO、O3施工扬尘/地表水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溴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氯丁二烯、六氯丁二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三氯49、乙醛、苯、甲苯、乙苯、二甲苯、异丙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四氯苯、六氯苯、硝基苯、二硝基苯、2,4-二硝基甲苯、2,4,6-三硝基甲苯、硝基氯苯、2,4-二硝基氯苯、2,4-二氯苯酚、2,4,6-三氯苯酚、五氯酚、苯胺、联苯胺、丙烯酰胺、丙烯腈、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水合肼、四乙基铅、吡啶、松节油、苦味酸、丁基黄原酸、活性氯、滴滴涕、林丹、环氧七氯、对硫磷、甲基对硫磷、马拉硫磷、乐果、敌敌畏、敌百虫、内吸磷、百菌清、甲萘威、溴氰菊酯、阿特拉津、苯并a芘、甲基汞、多氯联苯、微囊藻毒素-LR、黄磷、钼、钴、铍、硼、锑、镍、钡、钒、钛、铊、叶绿素50、a施工废水定性和半定量分析,指标为COD、BOD5、SS、高锰酸盐指数、透明度、叶绿素a、TP、TN、水文情势、水温等地下水K+、Na+、Ca2+、Mg2+、CO3 2-、HCO3-、Cl-、SO42-、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水位施工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水位、水质噪声连续等效A声级连续等效A声级连续等效A声级固体废物/弃土/生态及社会环境/水土流失、景观影响景观影响及协调性、生态适宜度等2.3 评价执行的环境标准2.3.1 环境质量标准(1)环境空气根据环51、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本项目位于佛宝省级风景名胜区、xx佛宝自然保护区、xx国家森林公园内,大气环境基本污染物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一级标准,标准值见下表:表2-3 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序号污染物项目平均时间浓度限值单位一级二级1二氧化硫(SO2)年平均2060g/m324小时平均501501小时平均1505002二氧化氮(NO2)年平均404024小时平均80801小时平均2002003一氧化碳(CO)24小时平均44mg/m31小时平均10104臭氧(O3)日最大8小时52、平均100160g/m31小时平均1602005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m)年平均407024小时平均501506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m)年平均153524小时平均3575(2)地表水根据已批复的中国xx国际旅游度假区一期项目玉兰山景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标准值见下表:表2-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 单位:mg/L序号标准值项目类1水温()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周平均最大温升1,周平均最大温降22pH值(无量纲)693溶解氧64高锰酸盐指数45化学需氧量(COD)156五日生化需53、氧量(BOD5)37氨氮(NH3-N)0.58总磷(以P)0.1(湖、库0.025)9总氮(湖、库以N计)0.510铜1.011锌1.012氟化物(以F-计)1.013硒0.0114砷0.0515汞0.0000516镉0.00517铬(六价)0.0518铅0.0119氰化物0.0520挥发酚0.00221石油类0.0522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223硫化物0.124粪大肠菌群(个/L)2000(3)地下水根据已批复的中国xx国际旅游度假区一期项目玉兰山景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标准值见下表:表2-5 地下水质量54、标准项目单位标准限标准来源pH无量纲6.58.5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氨氮mg/L0.5硝酸盐氮mg/L20.0亚硝酸盐氮mg/L1.00挥发酚mg/L0.002氰化物mg/L0.05砷mg/L0.01汞mg/L0.001六价铬mg/L0.05总硬度(以CaCO3计)mg/L450铅mg/L0.01氟化物mg/L1.0镉mg/L0.005铁mg/L0.3锰mg/L0.10溶解总固体mg/L1000耗氧量mg/L3.0氯化物mg/L250硫酸盐mg/L250总大肠菌群个/L3.0细菌总数个/L100(4)声环境根据已批复的中国xx国际旅游度假区一期项目玉兰山景区一期55、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标准,标准值见下表:表2-6 声环境质量标准评价标准标准级别昼间dB(A)夜间dB(A)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60502.3.2 污染物排放标准(1)废气施工期扬尘执行xx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项目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气。表2-7 xx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限值监测项目区域施工阶段监测点排放限值(ug/m3)监测时间总悬浮颗粒物(TSP)泸州市拆除工程/土方开挖/土方回填阶段600自监测起持续15分钟其他工程阶段250(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56、污水,依托玉兰山景区一期工程已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类标准后排放。具体限值见下表。表2-8 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单位:mg/L,pH无量纲项目pH值BOD5CODcrNH3-NSSTP标准限值/10505(8)*100.5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3)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表2-9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57、1)昼间dB(A)夜间dB(A)7055表2-10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时段环境功能区类别昼间dB(A)夜间dB(A)2类60dB50dB(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2.4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2.4.1 环境空气2.4.1.1 评价等级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根据评价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周围地形的复杂程度以及当地执行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等因素确定。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推荐的大气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原则,根据项目污染源初步调查结果,分别计算项目排放主要污染58、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Pi(第i个污染物,简称“最大浓度占标率”),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空气质量浓度达到标准值的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其中Pi定义见公式: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Ci采用估算模型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1h地面空气质量浓度,ug/m3;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浓度标准,ug/m3(一般选取GB3095中1h平均质量浓度的二级浓度限值,如项目位于一类环境空气功能区,应选择相应的一级浓度限值;对于该标准中未包含的污染物,使用评价标准中确定的各评价因子1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对仅有8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日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或年平均质量59、浓度限值的,可分别按2倍、3倍、6倍折算为1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评价工作等级按下表的分级判据进行划分,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Pi按上式计算,如污染物数i大于1,取P值中最大者值Pmax。表2-11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划分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分级判据一级Pmax10%二级1%Pmax10%三级Pmax1%本项目建设后正常情况下不排放基本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各污染物占标率均为0;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主要集中在施工期,主要为扬尘、施工机械废气、车辆尾气等,鉴于施工期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浓度均具有不稳定性,且只集中在施工期,施工期结束影响即消除,项目施工期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根据环境影响评价60、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中关于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定为三级。2.4.1.2 评价范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三级评价项目对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无要求,本项目不设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2.4.2 地表水环境2.4.2.1 评价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中对评价等级划分的方法,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按照影响类型、排放方式、排放量或影响情况、受纳水体环境质量现状、水环境保护目标等综合确定。本项目为玉兰山景区一期供水站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包括水污染影响型与水文要61、素影响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根据废水排放方式和排放量划分评价等级,见下表。表2-12 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判定评价等级判定依据排放方式废水排放量Q/(m3/d);水污染物当量数W/(无量纲)一级直接排放Q20000或W600000二级直接排放其他三级A直接排放Q200且W6000三级B间接排放注1:水污染物当量数等于该污染物的年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见附录A),计算排放污染物的污染物当量数,应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统计第一类污染物当量数总和,然后与其他类污染物按照污染物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取最大当量62、数作为建设项目评价等级确定的依据。注2:废水排放量按行业排放标准中规定的废水种类统计,没有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的通过工程分析合理确定,应统计含热量大的冷却水的排放量,可不统计间接冷却水、循环水以及其他含污染物极少的清净下水的排放量。注3:厂区存在堆积物(露天堆放的原料、燃料、废渣等以及垃圾堆放场)、降尘污染的,应将初期雨污水纳入废水排放量,相应的主要污染物纳入水污染当量计算。注4:建设项目直接排放第一类污染物的,其评价等级为一级;建设项目直接排放的污染物为受纳水体超标因子的,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注5:直接排放受纳水体影响范围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取水口、重点保护与珍稀水生生物的栖息地、重63、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等保护目标时,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注6:建设项目向河流、湖库排放温排水引起受纳水体水温变化超过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且评价范围有水温敏感目标时,评价等级为一级。注7:建设项目利用海水作为调节温度介质,排水量500万m3/d,评价等级为一级;排水量10;或不稳定分层202;或季调节与不完全年调节30100.3A10.05;或1.5A20.2;或10R50.3A10.05;或1.5A20.2;或20R50.5A10.15;或3A20.5三级20;或混合型2;或无调节10A10.05;或A20.2;或R5A10.05;或A20.2;或R5A10.15;或A20.5注1:影响范围涉64、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保护与珍稀水生生物的栖息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自然保护区等保护目标,评价等级应不低于二级。注2:跨流域调水、引水式电站、可能受河流感潮河段影响,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注3:造成入海河口(湾口)宽度束窄(束窄尺度达到原宽度的5%以上),评价等级应不低于二级。注4:对不透水的单方向建筑尺度较长的水工建筑物(如防波堤、导流堤等),其与潮流或水流主流向切线垂直方向投影大于2km时,评价等级应不低于二级。注5:允许在一类海域建设的项目,评价等级为一级。注6:同时存在多个水文要素影响的建设项目,分别判定各水文要素影响评价等级,并取其中最高等级作为水文要素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等级65、。本工程实施前后水温基本没变化,主要从径流及受影响地表水域进行判断,本项目地表水评价等级判定情况见下表。表2-14 本项目地表水评价等级判定表水文要素径流受影响地表水域/%A1/km2A2/km2R/%本项目取水量12万m3,占年径流量172.5万m3的6.96%取水工程垂直投影面积及外扩范围0.000001km2本项目不扰动水底,0取水工程占用水域面积约1m2,占仙人湖水域面积20113m2的0.005%等级判定三级三级三级三级另外,本项目影响范围涉及xx佛宝自然保护区,评价等级应不低于二级。综上,本次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水污染影响型三级B和水文要素影响型二级。2.4.2.2 评价范围根66、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 2.3-2018),本项目属于水污染影响型三级B,其评价范围应符合以下要求:a)应满足其依托污水处理设施环境可行性分析的要求;b)涉及地表水环境风险的,应覆盖环境风险影响范围所及的水环境保护目标水域。另外,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 2.3-2018)中对水文要素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的评价范围要求为:a)水温要素影响评价范围为建设项目形成水温分成水域,以及下游未恢复到天然(或建设项目建设前)水温的水域;b)径流要素影响评价范围为水体天然性状发生变化的水域,以及下游增减水影响水域;c)地表水域影响评价范围为相对建设项目建设前日均或潮均流速及67、水深或高(累积频率5%)低(累积频率90%)水位(潮位)变化幅度超过5%的水域;d)建设项目影响范围涉及水环境保护目标的,评价范围至少应扩大到水环境保护目标内受影响的水域;e)存在多类水文要素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分别确定各水文要素影响评价范围,取各水文要素评价范围的外包线作为水文要素的评价范围。本项目地表水评价等级为二级,本项目地表水评价范围为仙人湖整个水域共20113m2的范围。图2-1 项目地表水评价范围示意图2.4.3 地下水环境2.4.3.1 评价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的规定,本项目取水工程和引水管线属于“A水利-3、引水工程”中的报告书项68、目“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供水房和供水管线属于“U 城镇基础设施及房地产-143、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工程”中的“全部”,在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判定表见下表。表2-15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行业类别环评类别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报告书报告表A 水利3、引水工程跨流域调水;大中型河流引水;小型河流年总引水量占天然年径流量1/4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类类U 城镇基础设施及房地产143、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工程/全部类类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及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不属于热水、矿泉水、温泉等69、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及其以外的分布区,不属于未划定准保护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及其以外的补给径流区;项目属于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因此,本项目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较敏感。敏感程度分级表如下表。表2-16 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表敏感程度地下水敏感特性敏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以外的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它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较敏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未划定准保护区的集中水式饮用水水源,其70、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等其他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a。不敏感上述地区之外的其他地区。注:a“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本项目取水工程和引水管线为“类”,供水房和供水管线为“类”项目,敏感程度为“敏感”,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中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判断,确定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类建设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表2-17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项目类别环境敏感程度类项目类项目类项目敏感一一71、二较敏感一二三不敏感二三三2.4.3.2 评价范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评价范围应包括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以能说明地下水环境现状,反映调查评价区地下水基本渗流特征,满足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为基本原则。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评价范围的确定可采用公式计算法、查表法及自定义法。(1)公式计算法当建设项目所在地水文地质条件相对简单,且所掌握的资料能够满足公式计算法的要求时,应采用公式计算法确定:L=KIT/ne式中:L下游迁移距离;变化系数,1,一般取2;K渗透系数,m/d;I水力坡度,无量纲;T质点迁移天数,取值不小于72、5000d;ne有效孔隙度,无量纲。(2)查表法当不满足公式计算法的要求时,可采用查表法确定。表2-18 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评价范围参照评价等级调查评价面积(km2)备注一级20应包括重要的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必要时适当扩大范围二级620三级6(3)自定义法当计算或查表范围超出所处水文地质单元边界时,应以所处水文地质单元边界为宜,可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水文地质条件确定。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根据现场调查、区域水文地质资料及本项目水文地质勘察,选取查表法确定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确定项目地下水评价范围:以取水口为中心周边6km2范围作为调查评价范围。图2-2 项目地下水评价73、范围示意图2.4.4 声环境2.4.4.1 评价等级项目所处的区域为2类声功能区,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在3dB(A)以下,受噪声影响人口数量增加较少,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规定,本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判定见下表:表2-19 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判定表项目环境噪声标准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量受噪声影响范围内的人口备注一级评价标准判据0类以上5dB(A)显著增多符合两个以上的划分原则时,按较高级别执行。二级评价标准判据1类、2类35dB(A)增加较多三级评价标准判据3类、4类3dB(A)变化不大本项目2类3dB(A)变化不大评价等级判定声环74、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判定结果:二级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确定本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为二级评价。2.4.4.2 评价范围项目供水房、取水口外扩200m范围。图2-3 项目噪声评价范围示意图2.4.5 土壤2.4.5.1 评价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附录A,本项目取水工程和引水管线属于“水利”中“其他”项目,供水房和供水管线属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中“其他”项目,在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中分别判定为“类”项目和“类”。判定表见下表。表2-20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行业类别项目类别类类类类水利库容1亿75、m3及以上水库;长度大于1000km的引水工程库容1000万m3至1亿m3的水库;跨流域调水的引水工程其他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生活垃圾及污泥发电水力发电;火力发电(燃气发电除外);矸石、油页岩、石油焦等综合利用发电;工业废水处理;燃气生产生活污水处理;燃煤锅炉总容量65t/h(不含)以上的热力生产工程;燃油锅炉总容量65t/h(不含)以上的热力生产工程其他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中根据建设项目对土壤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将土壤环境影响类型划分为生态影响型与污染影响型,“土壤环境生态影响”是指由于人为因素引起土壤环境特征变化导致其生态功能变化的过程或76、状态,重点指土壤环境的盐化、酸化、碱化等。本工程施工期施工工艺简单、施工时间短、占地面积较小,对土壤的影响主要是:管线工程、供水房开挖破坏地貌、扰动土壤,土壤矿物质和营养物质变化,造成土壤肥力下降;管线工程渗水,导致地下水位上升,引起土壤盐渍化。详见下表。表2-21 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类型与影响途径表不同时段污染影响型生态影响型大气沉降地面漫流垂直入渗其他盐化碱化酸化其他建设期运营期服务期满后注:在可能产生的土壤环境影响类型处打“”,列表未涵盖的可自行设计。表2-22 生态影响型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途径识别表影响结果影响途径具体指标土壤环境敏感目标盐化水位变化管线工程渗水,导致地下水位上升占77、地范围两侧200m范围内的林地因此,本工程土壤影响类型为“生态影响型”。生态影响型敏感程度分级详见下表。表2-23 生态影响型敏感程度分级表敏感程度判别依据盐化酸化碱化敏感建设项目所在地干燥度a2.5且常年地下水位平均埋深1.5m的地势平坦区域;或土壤含盐量4g/kg的区域pH4.5pH9.0较敏感建设项目所在地干燥度2.5且常年地下水位平均埋深1.5m的,或1.8干燥度2.5且常年地下水位平均埋深1.8m的地势平坦区域;建设项目所在地干燥度2.5或常年地下水位平均埋深1.5m的平原区;或2g/kg土壤含盐量4g/kg的区域4.5pH5.58.5pH9.0不敏感其他5.5pH8.5注:a是指采78、用E601观测的多年平均水面蒸发量与降水量的比值,即蒸降比值。盐化敏感程度:据泸州气象站实测资料统计,多年平均降水量1048.9mm,多年平均蒸发量743.80mm,则泸州市干燥度为0.711.8m,因此项目所在区域盐化敏感程度为“不敏感”。酸化、碱化:根据对项目周边的调查,本项目范围内土壤pH在5.58.5范围内,故土壤敏感程度为“不敏感”。根据识别的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类)与敏感程度(不敏感)分级结果划分评价工作等级,详见下表。表2-24 生态影响型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项目类别评价工作等级敏感程度类类类敏感一级二级三级较敏感二级二级三级不敏感二级三级注:“-”表示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79、价工作。依此判断,本项目土壤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4.5.2 评价范围根据上文分析,本项目可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无需设置土壤环境评价范围。2.4.6 生态环境2.4.6.1 评价等级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22)“建设项目同时涉及陆生、水生生态影响时,可针对陆生生态、水生生态分别判定评价等级”,本次生态评价将陆生与水生生态分别定级。(1)陆生生态陆生生态判断等级依据见下表:表2-25 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序号评价等级判定原则本项目情况判定结果1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重要生境时,评价等级为一级涉及xx佛宝80、自然保护区定为一级2涉及自然公园时,评价等级为二级涉及xx国家森林公园定为二级3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时,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4根据HJ610、HJ964判断地下水水位或土壤影响范围内分布有天然林、公益林、湿地等生态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生态影响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本项目地下水水位影响范围内有公益林和天然林等生态保护目标不低于二级5当工程占地规模大于20km2时(包括永久和临时占用陆域和水域),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改扩建项目的占地范围以新增占地(包括陆域和水域)确定占地面积小于20km2定为三级6当评价等级判定同时符合上述多种情况时,应采用其中最高的评价等级定为一级7建设项目涉及经81、论证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的区域时,可适当上调评价等级不涉及不上调8在矿山开采可能导致矿区土地利用类型明显改变,或拦河闸坝建设可能明显改变水文情势等情况下,评价等级应上调一级本项目不属于矿山开采,不涉及拦河闸坝建设。不上调9线性工程可分段确定评价等级。线性工程地下穿越或地表跨越生态敏感区,在生态敏感区范围内无永久、临时占地时,评价等级可下调一级本项目不属于地下穿越或地表跨越生态敏感区项目。不下调10涉海工程评价等级判定参照GB/T19485。本项目不属于涉海工程。不涉及11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且位于原厂界(或永久用地)范围内的污染影响类改扩建项目,位于已批准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82、规划环评要求、不涉及生态敏感区的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可不确定评价等级,直接进行生态影响简单分析本项目为生态影响型项目不涉及综上,本项目陆生生态等级为一级。(2)水生生态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22)判断,取水口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仙人湖,故取水口、引水管线工程涉及佛宝市级自然保护区。因此,本专题评价等级按照水生生态一级进行评价。2.4.6.2 评价范围陆生生态: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22),参考建设项目对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系统和主要保护对象影响评价技术规范(DB51/T1511-2022)有关评价区域确定方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布局图、施83、工工艺、生态因子受影响范围、生态系统完整性受影响范围、人为活动范围和该风景名胜区的实际,依据工程的影响方式、影响程度和生态因子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综合考虑当地气候过程、水文过程、生物过程等生物地球化学循环过程的相互作用关系和生态完整性,即基桩工程、厂房工程、引水管线、供水管线、设备布置等。且项目建设涉及生态敏感区,线性工程穿越生态敏感区时,以线路穿越段向两端外延1km、线路中心线向两侧外延1km为参考评价范围,并结合净水厂房所在地质单元确定评价区面积为581.66092hm2。表2-26 表1-2项目所涉及敏感区及评价等级工程内容涉及敏感区评价等级供水管线位于xx国家森林公园内二级引水管线位于84、佛宝市级自然保护区内一级供水房涉及xx国家森林公园、佛宝市级自然保护区一级取水口位于佛宝市级自然保护区内的仙人湖一级水生生态:为了准确评价玉兰山景区一期供水站项目对大槽河流域水生生态的影响,本着以工程影响区域为重点及兼顾全面的原则,根据流域内水文特点和水生生物生态习性以及工程的具体特性确定调查范围。本次调查范围及方式参照内陆水域渔业自然资源调查手册、河流水生生物调查指南等技术标准并结合项目影响水域特点,将水生生物调查范围确定为工程涉及的仙人湖及大槽河流域长约10km的工程影响河段。图2-4 项目生态评价范围示意图2.4.7 环境风险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中85、C.1.1危险物质与临界量比值计算方式如下示: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Q1,Q1,.,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本项目属于玉兰山景区一期供水站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可知,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物质为二氧化氯(A剂),项目Q值计算过程如下表所示。表2-27 建设项目Q值确定表物质名称年用量储存量形态储存方式CAS号临界量Q值二氧化氯(A剂)0.3t0.05t粉末袋装10049-04-40.5t0.1经计算,本项目86、Q值为0.1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原则详见下表:表2-28 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环境风险潜势、+评价工作等级一二三简单分析aa是相对于详细评价工作内容而言,在描述危险物质、环境影响途径、环境危害后果、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给出定性的说明。对照上表,本项目风险潜势为,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2.4.8 评价范围及评价等级汇总本项目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汇总见下表。表2-29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及等级一览表评价要素评价范围评价等级大气环境/三级地表水仙人湖整个水域共20113m2的范围二级地下水以取水口为中心周边6km2范围三级声环87、境供水房、取水工程周边200m的范围二级生态环境581.66092hm2一级土壤环境/-环境风险/简单分析2.5 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2.5.1 与相关规划及规范文件的符合性分析2.5.1.1 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的符合性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2019年修订),本项目取水工程和引水管线属于“7630天然水收集与分配”,供水房和供水管线属于“4610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修订),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限制和淘汰类。根据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第十三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88、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故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经查,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事项。同时,xxxx旅游产业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4月24日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xx)上填报了玉兰山景区一期供水站项目的备案信息,xx县发展和改革局同意以川投资备【2304-510522-04-01-451864】FGQB-0152号文完成备案(见附件2)。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2.5.1.2 与xx县土地利用规划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xx县xx镇玉兰山,根据xx县国土测绘队出具的地形平面图,项目占地面积1094m2,xx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xx县xx国有林场、89、xx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均同意按此勘界。本项目已取得xx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办理xx玉兰山景区一期工程项目选址意见的复函,明确项目选址符合国家森林公园和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原则同意选址;项目已于2022年8月19日取得xx省林业和草原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川林资许准(泸)202264号)。根据xx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xx县规划形成全域“一核三轴七片”的城乡空间布局。其中“七片”指以乡镇为单元,将县域划分为环县城三生协调发展片区、白沙巴蜀鱼米之乡片区、大桥产城一体发展片区、先市赤水河下游绿色发展片区、九支文旅协同发展片区、白鹿川渝融合创新片区、xx低碳生态康旅片区90、七大片区。本项目属于xx低碳生态康旅片区,发展定位为以转换生态优势,提升资源价值,发展康旅产业为主、生态农业为辅的的绿色低碳发展片区。xx片区规划目标为至2025年,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不断优化,三线管控初见成效;荔枝、杨梅、中药材、水稻种植规模持续扩大,玉兰山景区、天堂坝景区、自怀景区等初步形成接待能力,农旅融合发展态势初步形成;中心镇村集聚效应明显,公共服务能力增强。本项目为玉兰山景区一期供水站项目,项目的建设有利于玉兰山景区形成接待能力,与xx片区规划目标是相符的。因此,本项目与xx县土地利用规划是相符的。2.5.1.3 与xx县“十四五”规划的符合性分析2021年2月22日xx县第十六91、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了xx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根据该规划,xx县战略定位为:抢抓历史机遇,全方位深度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紧紧围绕“撤县设市”总体目标,加快建设泸州市域副中心,全力攻坚“两区两地”建设,奋力打造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川南渝西融合发展战略支点。两区,即建设跨行政区发展模式的融合发展示范区、改革创新发展试验区。两地,即产业发展高地、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其中高品质生活宜居地是指加快提升城市品质,积极争取“小县优城”试点,大力实施“北进南优”城市发展战略,加快构建“两城六组团”城市空间格局,努力把xx打造成为宜居宜业宜游滨江生态旅游城市、92、泸州市域副中心、川南渝西融合发展重要战略支点城市。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聚焦乡村振兴20字方针,大力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积极争创全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先进县。坚持新发展理念,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协同开展生态共建共保共治,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为居民提供优美、健康的生态环境。由此可见,xx县大力发展旅游观光业。根据xx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项目表,中国xx国际旅游度假区建设项目是其中第286项。本项目为“中国xx国际旅游度假区一期项目玉兰山景区一期工程”供应生产生活及消防用水,是93、其配套项目。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中国xx国际旅游度假区建设项目更好地建设,带动当地旅游业发展,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xx县“十四五”规划是相符的。2.5.1.4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的符合性分析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第二次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根据该条例,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94、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根据xx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审查玉兰山景区一期供水站项目用地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地回复的函,本项目涉及佛宝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本项目为玉兰山景区一期供水站项目,是为玉兰山景区供应生产生活及消防用水,项目的建设有利于中国xx国际旅游度假区建设项目更好地建设,带动当地旅游业发展,且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主要建设形式为沿游步道敷设引水管线,不属于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是相符的。2.5.1.5 与xx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2018修正)的符合性分析2018年9月95、30日xx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xx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2018修正),根据该条例,自然保护区按国家规定分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必要时还可划定外围保护地带。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根据xx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审查玉兰山景区一期供水站项目用地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地回复的函,本项96、目涉及佛宝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本项目为玉兰山景区一期供水站项目,是为玉兰山景区供应生产生活及消防用水,项目的建设有利于中国xx国际旅游度假区建设项目更好地建设,带动当地旅游业发展,且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主要建设形式为沿游步道敷设引水管线,不属于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xx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和xx省林业厅公布的进入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办事指南等相关规定,2022年3月,xxxx旅游产业有限公司委托xxxx农林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玉兰山景区一期供水站项目对佛宝市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系统和主要保护对象影响评价报告。同年7月,97、本项目取得xx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玉兰山景区一期供水站项目进入xx佛宝市级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实验区)的批复(川林护许准(泸)20221号),同意项目的建设。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xx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2018修正)是相符的。2.5.1.6 与xx佛宝市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82027年)的符合性分析xx县陆域自然保护地以佛宝自然保护区为主,地处xx盆地周边的云贵高原北坡,大娄山的褶皱北缘向西南延伸的尾部,多中低山地形。土壤主要以水稻土、紫色土、黄壤土等构成。保护区内有蕨类植物197种,裸子植物24种,被子植物1982种;有国家I级保护野生植物2种,国家II级保护野生植物8种。保护区内98、有国家I级重点保护兽类1种,国家II级重点保护兽类9种;国家II级重点保护鸟类18种;两栖动物20种;爬行动物25种。植被类型为华山松林、杉木林、马尾松等乔木及各类灌丛。保护区内丹霞地貌发育良好,出露齐整,垂直高差明显,地层构造特殊,地形切割强烈,涌现大量奇峰异石、孤峰窄脊、岩穴石峰等地貌奇观。典型的丹霞地貌风景点有笔架山仙人口、天堂坝洞坪瀑布、红牵子石人、显龙村桃子岩、血牵岩等。佛宝保护区始建于1998年,1999年经泸州市人民政府以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xx佛宝市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泸市府函函199935号)文件批准为市级自然保护区。2019年10月17日xx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同意调99、整xx光雾山等3个自然保护区范围的皮肤(川府函201961号);2020年xx省林业和草原局发布了关于公布xx光雾山等10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面积、范围和功能区的通知,调整xx佛宝自然保护区位置为:位于xx省泸州市xx县境内,地理位置介于东经1055948-1062236、北纬282834-284810。保护区总面积58706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20743公顷、缓冲区面积9397公顷、实验区28566公顷。根据xx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审查玉兰山景区一期供水站项目用地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地回复的函,本项目涉及佛宝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本项目与佛宝自然保护区位置关系如下图所示。图2-5 项目与佛宝自然保护100、区位置关系图根据xx佛宝市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82027年),xx佛宝市级自然保护区的总体布局是“一心、一镇、三区”,其中“一心”指佛宝旅游综合服务中心,“一镇”指xx古镇,“三区”分别包括大槽河夜郎古道文化旅游区、小槽河山水画卷生态观光旅游区、玉兰山丹霞地貌观光旅游区。本项目为“中国xx国际旅游度假区一期项目玉兰山景区一期工程”供应生产生活及消防用水,是其配套项目。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玉兰山景区更好地建设。因此,本项目与xx佛宝自然保护区规划相符。2.5.1.7 与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的符合性分析根据xx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审查玉兰山景区一期供水站项目用地是否涉及自然101、保护地回复的函,本项目涉及佛宝省级风景名胜区二级保护区。项目与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的符合性分析如下。表2-30 项目与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的符合性分析序号相关内容本项目是否符合1第二十六条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一)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二)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三)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四)乱扔垃圾。本项目为玉兰山景区一期供水站项目,不属于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活动,也不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项目施工期固废妥善处置,102、营运期不产生固体废物。符合2第二十七条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本项目位于佛宝省级风景名胜区二级保护区,不属于核心景区。符合3第二十八条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应当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核准。2017年8月能投xx公103、司委托xx工程设计与顾问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编制完成了佛宝风景名胜区玉兰山景区一期工程(琴蛙湖景区A区)项目选址对佛宝风景名胜区影响评估论证报告,并于2017年11月取得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佛宝风景名胜区玉兰山景区一期工程(琴蛙湖A区)项目选址对佛宝风景名胜区影响评估及建设方案设计的批复(川建景园发2017883号),同意项目的建设。符合4第二十九条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二)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三)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四)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2017年能投x104、x公司委托xx县xx水利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xx县玉兰山供水站取水工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并于2019年1月29日取得xx县水务局关于xx县玉兰山供水站建设项目取水申请的批复(合水许可20196号);2021年8月31日取得xx县水务局颁发的取水许可证(编号D510522S2021-0126),许可项目年取水量12万m3。符合5第三十条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并与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本105、项目取水工程和管线工程施工已结束,根据现场调查不存在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活动。本次评价要求在施工前供水房建设期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符合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是相符的。2.5.1.8 与xx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的符合性分析2010年5月28日,xx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xx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二条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禁止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106、筑物、构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拆除或者迁出,应当给予补偿的,依法补偿。”及“第二十七条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一)超过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容量接待游客;(二)非法占用风景名胜区土地;(三)从事开山、采石、挖砂取土、围湖造田、掘矿开荒、修坟立碑等改变地貌和破坏环境、景观的活动;(四)采伐、毁坏古树名木;(五)在景观景物及公共设施上擅自涂写刻画;(六)在禁火区域内吸烟、生火;(七)猎捕、伤害各类野生动物;(八)攀折树、竹、花、草;(九)向水域或者陆地乱扔废弃物;(十)敞放牲畜,违法放牧;(十一)其他损坏景观、生态和环境卫生等行为。”根据xx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107、于审查玉兰山景区一期供水站项目用地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地回复的函,本项目涉及佛宝省级风景名胜区二级保护区。本项目不在佛宝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也不属于上述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活动。根据xx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十九条 各级政府和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护风景名胜区的森林、水源和自然景观不受破坏和污染。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设集中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本项目为玉兰山景区一期供水站项目,属于集中供水设施。根据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xx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等相关规定,2017年8月能投xx公司委托xx工程设计与顾问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编制完成了佛宝风景名胜区玉兰山景区一期工程(琴蛙湖景区A区)项目选址对108、佛宝风景名胜区影响评估论证报告,并于2017年11月取得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佛宝风景名胜区玉兰山景区一期工程(琴蛙湖A区)项目选址对佛宝风景名胜区影响评估及建设方案设计的批复(川建景园发2017883号),同意项目的建设。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xx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是相符的。2.5.1.9 与佛宝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112030年)修改的符合性分析佛宝省级风景名胜区于1989年以xx省人民政府“关于审定第二批省级风景名胜区的通知”(川府发1989159号)批准成立,2012年由xx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了佛宝风景名胜区玉兰山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于2012年12月得到了省住建厅109、的批复。2017年8月22日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佛宝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11-2030)修改的意见(川建景园发2017621号);同年8月23日,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佛宝风景名胜区玉兰山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批复(川建景园发2017622号)。根据佛宝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112030年)修改、xx风景名胜区玉兰山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佛宝风景名胜区范围由主片区和xx独立景区共同组成,风景区面积433.1平方公里,xx独立景区范围北起大漕河跨河桥南侧向东南折向271.52m山头咀咀口(374.74m)270.64m山头438.30m山头390.49m山110、头287.25m山头389.15m山头302.6m山头253.19m山头269.05m山头大漕河西岸为界大漕河跨河桥闭合,面积1.1平方公里。xx风景名胜区共分为10个景区和1个风景环境保持区,10个景区分别为xx景区、玉兰山景区(17.4km2)、南天门景区、天堂坝景区、洞坪景区、菜园子景区、红牵子景区、自怀景区、顺阳溪景区、桃子岩景区,1个风景环境保持区为xx古镇区。根据xx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审查玉兰山景区一期供水站项目用地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地回复的函,本项目涉及佛宝省级风景名胜区二级保护区。本项目与佛宝省级风景名胜区的位置关系如下图所示。图2-6 项目与佛宝风景名胜区位置关系图根据佛宝111、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112030年)修改、xx风景名胜区玉兰山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本项目与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如下:(1)与佛宝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112030年)修改符合性xx风景名胜区实行的分区培育规划如下:表2-31 xx风景名胜区实行的分区培育规划级别培育规划本项目建设内容是否符合一级保护区(核心景区一严格禁止建设范围)范围:与核心景区范围保持一致,主要为一级景点及其周边区域,包括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原始森林群落和代表性景点及景点周围相关环境空间,是风景名胜区代表性景观资源的集中分布区,是风景资源价值最高同时对人类活动最为敏感的区域。面积174.25平方公里。保护措施A、112、严格保持并完善风景景观环境,使景点更富魅力。B、可设置必需的游赏道路和与游赏相关的设施:景点的风景游赏设施配备,即游步道、观景摄影台、景点标示等小品的建设都须仔细设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C、严格保护常绿阔叶林和丹霞地貌为代表性景观的原始风貌,并对本区内的风景资源及其整体环境进行长期的科学检测分析和保护研究。D、禁止与风景游赏、生态保护无关的项目进入,不得设置旅宿床位。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不得排入。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批。不符合规划、未经批准以及与风景游赏、资源保护无关的各项建筑物,构筑物,应限期整改,分别作出搬迁、拆除或改作他用的处理113、措施。本项目原供水房部分用地位于佛宝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但未取得使用林地手续,涉嫌违法占用林地,2021年9月15日,xx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供水房进行立案查处(立案号:合自规林罚立字2021103号),要求能投xx公司待新供水房修建完成后再拆除并恢复植被。本项目新建供水房位于二级保护区内,并在新供水房建成后拟对原供水房拆除并恢复植被。符合二级保护区(严格限制建设范围)范围:主要包括二级和三级景点的集中分布区。面积73平方公里。保护措施A、保持并完善风景景观环境。B、严格控制区内设施类别、规模和建设风貌,可安排规划确定的游览设施、交通设施、基础工程设施,建设风貌应与景区环境相协调,并对现114、有的违章建设制定相应的改造措施和拆除计划。C、相关建设项目须在景区规划的指导下,仔细设计后,按照相关程序严格审批。D、加强生态抚育和绿化建设。E、人文景点的建设必须在充分尊重其固有风貌的基础上进行。F、加强对居民点的规划管理,控制建设规模,保持传统风貌,引导居民逐步迁出。G、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严格控制非游览性活动的外来机动交通对本区的影响。本项目新供水房位于佛宝风景名胜区二级保护区内,项目属于基础工程设施。2017年8月能投xx公司委托xx工程设计与顾问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编制完成了佛宝风景名胜区玉兰山景区一期工程(琴蛙湖景区A区)项目选址对佛宝风景名胜区影响评估论证报告,并于2017年11月取115、得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佛宝风景名胜区玉兰山景区一期工程(琴蛙湖A区)项目选址对佛宝风景名胜区影响评估及建设方案设计的批复(川建景园发2017883号),同意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级保护区(控制建设范围)范围:在风景名胜区范围内,以上各级保护区之外的地区划为三级保区,是风景名胜区重要的设施建设区、环境背景区和居民生活区。面积185.85平方公里。保护措施A、保持风景名胜区“三山夹二沟”的整体山水地貌格局。B、加强生态建设,治理水土流失,提高林木覆盖率,提升生物多样性。C、旅宿、餐饮、娱乐、体育运动、交通设施、居民点、基础工程设施等均须在详细规划的指导下仔细设计,按程序审批后严格按规划实施。D、116、详细规划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精神,建设风貌必须与风景环境相协调,接待服务设施等功能应有利于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营运,基础工程设施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满足环保要求。本项目不涉及三级保护区。符合(2)佛宝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内容与规划基础设施符合性如下表:表2-32 本项目与规划基础设施分析一览表项目规划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是否符合给水工程根据“玉兰山水厂可研”,规划水源取自“仙人踩桥”处地表水,净水厂位于琴蛙湖东南侧。水厂设计规模3000m3/d,占地1700m2。水厂高程约1000米。本项目即该规划中玉兰山水厂,位于琴蛙湖东南侧,水源为仙人湖“仙人踩桥”处地表水,日最大取水规模117、3000m3/d,占地面积1094m2,高程约1040m。符合排水工程为保护环境,进一步推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方针,规划区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即:污水收集集中处理,雨水就近排入自然水体。规划区内水系、山林众多,利于雨水就近排放。规划区内建筑密集区敷设雨水管,建筑稀疏区可利用道路边沟将雨水收集就近排放。污水处理由于规划区地形复杂,产生污水各区域较为分散,无法将规划区产生的污水集中处理。结合规划区地形,拟采用相对集中的方式处理污水。规划区共设置污水处理站14处。其中污水处理站A(负责地块YL-A-12、18、19、20、21、22、23、25、26、28、30、31、32,YL-C-11、12118、的污水处理):规模为250m3/d,占地500m2;建议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小型成套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污水要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处理后废水经管道外输至地表水体或就近用于山林灌溉。严禁污水直排入水体。本次规划的污水处理站布局是根据现状自然地形及旅游点建设用地分布确定的,在下一步各地块详细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排污户分布以及各地块竖向规划予以最终确定,允许调整污水处理站位置或数量,但必须保证所有污水均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鉴于琴蛙湖周边各污水处理站均临近湖水,为确保湖水水质,要求琴蛙湖周边各地块建立中水回用系统。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用于绿化浇119、洒或景观用水。相应处理后水质应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20922-2007)”、“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19-2002)”相关要求。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依托玉兰山景区一期工程已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类标准后排放。符合电力工程根据xx县电网规划以及xx县城市总体规划,规划区用电主要依托xx35kV。考虑到出线问题,拟在规划区修建10kV开闭所一座,容量15000KVA。设置在现状管理建筑附近。自开闭所出10kV线路采用“树干式”放射网敷设,10kV配电线路在规划区内采用地下电缆,120、电力线与电信线原则上各走道路一侧,同一路段上的各级电压电缆线路宜同沟敷设。本项目依托玉兰山景区一期工程已建供电设施。符合电信工程自xx镇电信分局接线至规划区并新建电信模块局,负责本规划区的电信业务需求。模块局与管理建筑合建,容量20000门。无线移动通信建设由总规统一规划,在适当的位置,设置必要的移动通信基站,满足规划区内移动通信的需要。本项目不涉及。符合综上分析,本项目的建设与佛宝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112030年)修改、xx风景名胜区玉兰山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是相符的。2.5.1.10 与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16修订)的符合性分析根据xx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审查玉兰山景区一期121、供水站项目用地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地回复的函,本项目涉及xx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服务区和一般游憩区。本项目与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16修订)符合性分析如下:表2-33 项目与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16修订)的符合性分析序号相关内容本项目是否符合1第十条 森林公园的设施和景点建设,必须按照总体规划设计进行。在珍贵景物、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除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和其他工程设施。本项目位于xx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服务区和一般游憩区,不涉及珍贵景物、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符合2第十一条 禁止在森林公园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采伐森林公园的林木,必须遵守有关林业122、法规、经营方案和技术规程的规定。本项目已于2017年7月项目取得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玉兰山至淘饭溪道路等17个项目使用xxxx国家森林公园林地的函(林园便字201788号),同意项目在xxxx国家森林公园内占用林地0.1358公顷符合3第十二条 占用、征收、征用或者转让森林公园经营范围内的林地,必须征得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同意,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办理占用、征收、征用或者转让手续,按法定审批权限报人民政府批准,交纳有关费用。第十三条 依前款规定占用、征收、征用或者转让国有林地的,必须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本项目已于2022年8月19日取得xx省123、林业和草原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川林资许准(泸)202264号)。符合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16修订)是相符的。2.5.1.11 与xx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的符合性分析2000年11月30日xx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xx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森林公园内的林地。确需征用、占用的,用地单位应当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根据xx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审查玉兰山景区一期供水站项目用地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地回复的函,本项目涉及xx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服务区和124、一般游憩区。本项目于2017年编制完成了中国xx国际度假区一期项目对xx国家森林公园影响评价报告,同年7月取得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 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玉兰山至淘饭溪道路等17个项目使用xxxx森林公园林地的函(林园便字201788号),同意项目的建设。因此,本项目与xx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是相符的。2.5.1.12 与xxxx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20-2029)的符合性分析xx国家森林公园位于xx县境内,总面积110.34km2,公园是1997年经林业部以林场批字1997104号文林业部关于建立九龙山等十七处国家森林公园的批复批准为xx国家森林公园。xx国125、家森林公园由玉兰山、自怀、天堂坝3个景区组成,其近期建设目标为重点开发建设玉兰山景区,将玉兰山景区建设成为xx国家森林公园发展的先导区。包括景区景点开发、道路建设、必要的服务设施和电力、通讯、给排水设施建设等,将玉兰山景区打造为xx国家森林公园的重要名片。提高接待能力,增加收益,为后期工程建设积累资金,打好基础,力争建成川渝黔原生态休闲度假中心。根据景观资源分布及特征、公园性质与主要功能,采取“森林公园功能区景区游览区”的分层次总体布局形式。将森林公园划分风景游赏区、管理服务区、生态保育区三大功能区。其中,风景游赏区分为核心景观区和一般游览区。根据景源规模、特征等将桫椤沟景区划为核心景观区,玉126、兰山景区、自怀景区、天堂坝景区划为一般游览区,其中玉兰山景区主要划分为管理服务区、风景游览区、生态服务区组成。根据xx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审查玉兰山景区一期供水站项目用地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地回复的函,本项目涉及xx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服务区和一般游憩区,本项目与xx国家森林公园位置关系如下图所示。图2-7 项目与佛宝风景名胜区位置关系图为科学建设xxxx国家森林公园,2019年12月xx省林业勘察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了xxxx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12-2020),并于2019年12月3月通过了省林业和草原局组织的专家评审,本项目与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如下:(1)与xxxx国家森林公园分区规划符合127、性xxxx国家森林公园实行的分区培育规划如下:表2-34 xxxx国家森林公园实行的分区培育规划级别培育规划本项目建设内容是否符合生态保育区在保留上期规划生态保育区的基础上,将佛宝市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与公园重叠区域纳入生态保育区。包括自怀片区和天堂坝片区全部,桫椤沟片区1号、3号、4号地块全部,以及桫椤沟片区2号地块自136号坐标点起,经E106073.7、N28495.0坐标点-E106074.7、N284855.8坐标点E1060716.2、N284847.6坐标点E1060720.8、N284833.4坐标点至117号坐标点一线的东南区域,总面积8740.56hm2,占公园总面积128、的79.46%。该区是公园原始森林和珍稀保护动植物的主要分布区域,也是丹霞地貌景观区。区内原始森林保存完好,生物多样性丰富,极具资源价值。该区主要功能为全面保护区内生物资源和景观资源,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环境,防止人为干扰和破坏,同时为公园发展旅游业提供满足生态平衡和拓展景观资源的空间。该区以生态保护修复为主,基本不进行开发建设、不对游客开放。本项目不涉及符合核心景观区保留上期规划核心景观区除划入生态保育区的部分,即桫椤沟片区2号地块“136号坐标点E106073.7、N28495.0坐标点E106074.7、N284855.8坐标点E1060716.2、N284847.6坐标点E1060720129、.8、N284833.4坐标点117号坐标点”一线西北的区域为核心景观区,面积375.26hm2,占公园总面积的3.41%。该区拥有天然桫椤群落,是特别珍贵的森林风景资源,有着重大科学文化价值和保存价值,必须进行严格保护。除必要的保护、解说、游览、休憩和安全、环卫、景区管护站等设施以外,区内不得规划建设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设施。本项目不涉及符合一般游憩区保留上期规划一般游览区的玉兰山景区琴蛙湖外围及以北区域,区划为一般游憩区,面积1442.73hm2,占公园总面积的13.12%。该区植被资源丰富,分布有大面积的常绿阔叶天然次生林,楠竹林和部分人工杉木林。区内山、水、林、湖(琴蛙湖)的组合是130、公园境内组合度最高的风景资源,环境质量优异,于2017年被评为第二批全国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建设单位。该区为本期规划开发建设重点区域,建设内容主要在上期规划的基础上,按国家康养旅游示范基地和xx省森林康养基地建设系列标准要求进行优化调整。以森林康养为主题,积极开发森林养生、中医康养、生态体验、自然教育等旅游产品。本项目位于上述区域中的玉兰山景区琴蛙湖外围及以北区域。符合管理服务区公园管理服务区是公园行政管理机构所在地和接待游人的服务基地,用于相对集中地建设管理设施,并建设宾馆、饭店、购物、娱乐、医疗等接待服务项目及其配套设施。为满足不同游客的消费趋向、消费水平及管理接待需要,将管理体系按“管理中心131、管理(护)站”,服务体系按“接待中心服务点”体制进行布局,形成完整的管理、接待、服务体系。由于玉兰山景区已获批全国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建设单位,故将管理服务区设于玉兰山片区中部,总面积441.45hm2,占公园总面积的4.02%。其中大屋基管理服务区位于片区北部大屋基工区管护点,面积165.43hm2;琴蛙湖管理服务区包括琴蛙湖及临湖区域,面积276.02hm2。该区按照国家、xx省森林康养基地建设有关标准增设必要的康养康复设施设备及基础设施,为游客开展休闲、健身、疗养、养生、体验、认知等活动提供服务本项目为玉兰山景区一期供水站项目,为玉兰山景区一期项目供应生产生活及消防用水,项目位于玉兰山片区中132、部。符合(2)与xxxx国家森林公园基础设施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内容与规划基础设施符合性如下表:表2-35 本项目与规划基础设施分析一览表项目规划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是否符合交通道路公园有公路与县内陆运交通网络相连,以xx玉兰山赤水公路、元兴佛宝岩居天堂坝红牵子和甘雨自怀桃子岩等3条南北向的公路为主,总长约48km。玉兰山片区主要通过烂田坝管护站到大园子的旅游公路再连接426乡道,该线可通达xx县xx镇和习水县长期镇。内部交通包括旅游公路、游步道、栈道,旅游公路为公园内转换游客的快速通道,同时也作为山地自行车骑游道;步道为游客通往各景点、景物的步行通道,不得在核心景观区内新建旅游公路。公园内133、部形成公路、生态步行道及栈道等相互合理衔接的道路网,辅以停车场、配备必要的交通标志牌,组成景区内的路网体系。本项目依托项目公园公路、游步道、栈道。符合给水工程(1)水源:公园内林茂人疏,环境质量好,山泉水质均能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可作为各服务接待场所的水源,玉兰山片区现有主要水源地为仙人湖,水质、水量能满足使用需要,本期不新设水源地。(2)水质标准:公园管理服务区水源来自仙人湖,其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GB38382002)一级标准。本项目即该规划中琴蛙湖引用水厂水源为仙人湖。符合排水工程排水工程主要包括排污(生活污水和厕所污水)工程和雨水排放工程两部分,由于公园内各旅游服务接待设施相对134、独立,因此排水工程应自成体系,按照给排水工程设计的有关要求,公园的排水方式为雨污分流制。(1)污水排放工程各接待设施的生活污水必须经排污系统深度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自然水体或用于浇灌林地。为保证景区内的水景及饮用水不受污染,各旅游接待点、管理站、服务点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可用于山林灌溉,严禁直接排入水体。玉兰山片区现有污水处理站1座,随着景区游客量的增加,加之各旅游接待点、管理站、服务点相对独立分散,现有污水处理站将无法满足景区污水处理需要,规划在森林康养文化园、xx国际旅游度假区、房车营地、森林体验基地、骑游公社、大屋基管护站共设置小型污水处理站6座,每处占地200m2,共占地0.12hm2,建135、筑面积3600m2,各处理站按需配置地埋式小型成套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污水应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经管道外输,就近用于山林灌溉。(2)雨水排放工程公园位于山区,地形坡度大,水系、山林众多,雨水排放应充分利用地形,自然排入就近水体。建筑密集区地埋敷设雨水管(宜用钢筋混凝土预制),形成雨水收集和排放系统;建筑稀疏区利用道路边沟收集雨水就近排放;背靠山体的建筑区应设截洪沟。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依托玉兰山景区一期工程已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类标准后排放。符合供电工程公园各片区都可136、利用地方电源,当地电力系统经过农网改造,有充足的电力保障。玉兰山片区线路接口接于xx镇,电力电缆规格为10kv,规划设置10kv开闭所(配电房)一处,与xx国际旅游度假区合建,占地面积100m2,接入电压380/220V,频率50/60Hz。本项目依托玉兰山景区一期工程已建供电设施。符合综上分析,本项目的建设与xxxx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12-2020)是相符的。2.5.1.13 与xx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修正)的符合性分析2019年9月26日xx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xx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修正),根据该条例“第十条 饮用水水源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137、源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饮用水备用水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按照水源类型,划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根据防护要求,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划定保护区域,并参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规定进行管理。”本项目属于分散式饮用水水源,项目取水口暂未划定相关饮用水保护区,本次评价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结合仙人湖水源地现状对项目水源地进行划分,本次评价报告初步提出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如下表,以供参考,详细技术划分方案请及时委托专业技术138、机构编制。表2-36 本次评价建议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表水源地名称取水口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玉兰山仙人湖饮用水水源xx省泸州市xx县xx镇玉兰山风景区仙人湖旁(东经106817.1,北纬283934.2)水域:取水口半径300m范围内的区域;陆域:一级保护区水域外200m范围内的陆域水域:一级保护区边界外的水域面积;陆域:二级保护区水域外200m范围内的陆域同时,本报告提出以下保护措施:(1)地面水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2)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139、。3)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4)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5)应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标志。(2)地面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保护措施地面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1)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2)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3)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4)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5)禁止设置油库;6)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禽畜,严格控制网箱140、养殖活动;7)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3)地面水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保护措施地面水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不得新建扩建严重污染水域的建设项目,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2)已有的排污口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符合地面水III类环境质量标准。3)根据水质水量,严格控制网箱养殖规模。(4)水源地保护措施为加强水源地保护,本环评建议采取如下措施:1)进一步提高对保护水源地意义的认识,增强治理水污染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依法保护水资源,保障水源地不受污染,是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关系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要充分认识水源141、地保护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从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牢固树立经济、社会、环境三个效益相统一的观念,把治理水污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决防止和纠正重经济效益、轻环境效益,重局部利益、忽视全局利益,重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的倾向,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做到顾大局,识大体,坚决保护好水源地。2)严肃执法,强化水源地保护工作。依法治理水污染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政府及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市内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把城区水源地保护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对新上项目和老污染源的治理,都要以保护好水源地为出发点,依法严格审批把关,要加强环保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142、质,强化对城区水源地的监督管理,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3)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治理目标如期完成。应通过合法途径呼请水源地上游的有关城市,对辖区内每一个污染源进行限期治理,政府要对水源地的治理污染项目加大投入,各级部门在资金上给予支持。政府主管部门要积极为企业提供科技信息和技术服务,加快治理污染的步伐。4)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治理水污染、保护市区水源地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之一,定期听取审议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组织视察、调查活动,依法加强对水源地保护工作的检查监督。要动员和组织各级人大代表,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提出治理水污染的建议意见,督促和协助政府开展工作,推动水源143、地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与xx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和饮用水水源区划分技术规范是相符的。2.5.1.14 与xx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川长江办202217号)符合性分析根据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等相关文件规定和一张负面清单管川渝两地的要求,结合xx省、重庆市实际,xx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川长江办202217号)。本项目与xx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符合性见下表。表2-37 项目与144、xx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符合性序号相关内容本项目是否符合1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不符合全国港口布局规划,以及xx省内河水运发展规划泸州-宜宾-乐山港口群布局规划重庆港总体规划(2035年)等省级港口布局规划及市级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符合2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2020-2035年)的过长江通道项目(含桥梁、隧道),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过长江通道线位调整的除外。本项目不属于过长江通道项目(含桥梁、隧道)。符合3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自然保护区的内145、部未分区的,依照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规定管控。本项目位于xx佛宝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符合4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位于风景名胜区二级保护区,不涉及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项目的建设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符合5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禁止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项目为玉兰山景区一期供水站项目,为供水设施,不属于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146、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符合6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除遵守准保护区规定外,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对水体有污染的水产养殖等活动。符合7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除遵守二级保护区规定外,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符合8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湖造地或挖沙采石等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符合9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截断湿地水源,挖沙、采矿,147、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河游通道。本项目不涉及国家湿地公园。符合10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不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符合11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148、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12禁止在长江流域江河、湖泊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经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的除外。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依托玉兰山景区一期工程已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类标准后排放。项目不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符合13禁止在长江干流、大渡河、岷江、赤水河、沱江、嘉陵江、乌江、汉江和51个(xx省45个、重庆市6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捕捞作业。符合14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149、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也不属于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符合15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也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磷石膏库项目。符合16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选址建设尾矿库、冶炼渣库、磷石膏库。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也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磷石膏库项目。符合17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150、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18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一)严格控制新增炼油产能,未列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修订版)的新增炼油产能一律不得建设。(二)新建煤制烯烃、煤制芳烃项目必须列入现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方案,必须符合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要求。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等项目。符合19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本项目属于15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修订)中的允许类项目。符合2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对于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为玉兰山景区一期供水站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符合21禁止建设以下燃油汽车投资项目(不在中国境内销售产品的投资项目除外):(一)新建独立燃油汽车企业;(二)现有汽车企业跨乘用车、商用车类别建设燃油汽车生产能力;(三)外省现有燃油汽车企业整体搬迁至本省(列入国家级区域发展规划或不改变企业股权结构的项目除外);(四)对行业管理部门特152、别公示的燃油汽车企业进行投资企业原有股东投资或将该企业转为非独立法人的投资项目除外)。本项目为玉兰山景区一期供水站项目,不属于燃油汽车投资项目。符合22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本项目为玉兰山景区一期供水站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符合因此,本项目与xx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川长江办202217号)是相符的。2.5.1.15 与泸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2016年3月20日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泸州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根据泸州市工作方案,应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实施取用水153、总量控制,实行水资源论证。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区县,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县,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要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实现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大力推进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标准实施,确保达到行业用水先进水平,严格落实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的要求。本项目已于2019年委托xx县xx水利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xx县玉兰山供水站取水工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并于2019年1月29154、日取得xx县水务局关于xx县玉兰山供水站建设项目取水申请的批复(合水许可20196号);2021年8月31日取得xx县水务局颁发的取水许可证(编号D510522S2021-0126),许可项目年取水量12万m3。因此,本项目与泸州市工作方案是相符的。2.5.1.16 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xx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川环办函2021469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如下。(1) 与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根据xx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县域国土空间用地现状图,本项目与xx县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如下图所示。本项目所在地因此,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155、2)与泸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符合性分析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7月23日发布的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泸市府发202110号),将泸州市行政区域划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类,共49个环境管控单元。优先保护单元19个,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石漠化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重点管控单元27个,其中城镇重点管控单元7个、工业重点管控单元15个、要素重点管控单元5个,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城镇规划区和产业集聚的工业园区(集聚区)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区域。一般管控单元3156、个,指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或依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条件开发的区域进行管理。石漠化地区开发建设活动严格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严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和改变用地性质。重点管控单元。以环境污染治理和风险防范为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污染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严格落实区域及重点行业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城镇重点单元围绕改善人居157、环境,建设品质宜居城,优化空间布局,禁止新建高污染、高风险工业企业,引导现有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退城入园,有序搬迁。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大气移动源、扬尘源管控,推动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业重点单元严格执行相关准入门槛,强化长江干流一公里范围内企业选址论证,严控水环境风险。加强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提升废气收集率、去除率、治理设施运行率。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环境要素重点单元在维护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和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加强农业源、生活源治理。单元内若新布局工业园区、企业,应充分论证环境合理性。一般管控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158、开发建设中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泸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如下。本项目所在地图2-8 泸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根据泸市府发202110号,对项目拟建区域总体管控要求分析如下:表2-38 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区域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泸州市1.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现有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环境风险较高企业按相关要求逐步搬迁退出;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禁止在赤水河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垃圾填埋场。159、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也不属于上述项目。符合2.坚持绿色发展,严控新建、扩建高耗能、高排放“两高”项目,加快钢铁、电力、建材、造纸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建、扩建能源化工、白酒等重点发展产业实施严格的资源环境绩效要求,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积极引入高端装备、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产业。本项目为玉兰山景区一期供水站项目,不属于上述项目。符合3.加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统筹”,落实排污口和小流域整治要求,确保跨(共)界流域水质稳定达标。沱江流域执行xx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本项目不设置排污口。符合4.泸州市三区及泸县执行xx省生态环160、境厅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相关要求。新建涉及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入园区,实行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本项目不涉及VOCs排放。符合5.优化泸州港发展布局,提高港口岸线利用效率,落实煤炭、石油及化工品、LNG、危险化学品等航运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本项目不涉及航运环境风险。符合6.严格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重点流域实现常年禁捕;涉及“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区域,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区管理要求,严格管控排放持久性有机物、涉五类重金属废水企业。本项目不涉及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符合7.进一步提升赤水河流域森林覆盖率,积极开展161、小水电整治,严格禁渔措施,加大石漠化和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力度,全面提升赤水河生态功能。加大赤水河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赤水河入长江口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II类标准。本项目不涉及赤水河流域。符合8.加强石漠化等生态脆弱区建设项目精准管控,提高古叙矿区矿井水综合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不涉及生态脆弱区。符合xx县1.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六个百分百”,加强建筑、道路扬尘、餐饮油烟、机动车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新增VOCs排放实行2倍削减量替代。项目施工期加强施工扬尘等治理,营运过程不涉及VOCs排放。符合2.加强与重庆、贵州的区域、流域协调,统筹交界地区用地布局,强162、化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作,严格落实关于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意见;加强狮头河等跨界小流域的整治,加强区域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保证出川断面水质达标。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依托玉兰山景区一期工程已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3.强化沿江化工企业的污染治理与风险管控,提高园区风险管理水平,严控流域环境风险。本项目为玉兰山景区一期供水站项目,不属于化工企业。符合4.严格按照赤水河流域(xx)小水电清理整改方案落实小水电清理整顿工作,对退出类小水电按时限要求加快退出,实施生态修复措施;在退出前,小水电加强生态流量监管,完善生态调度方案。本项163、目不涉及赤水河流域。符合5.xx佛宝自然保护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xx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要求,长江干流出川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II类标准,赤水河入长江口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II类标准;塘河xx源头水保留区水质稳定达到II类。本项目位于xx佛宝自然保护区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xx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要求。符合(3)环境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泸州市xx县xx镇玉兰山,对照xx省“三线一单”分析系统(http:/103.203.219.138:8083/gis2/n_index.html),项目所在地为优先保护单元(xx佛宝自然保护区、佛宝省级风164、景名胜区、蜀南竹海-佛宝国家级自然与文化遗产、xxxx森林自然公园、生态功能极重要区)。本项目所在地图2-9 项目所在地环境综合管控单元图根据xx政务服务网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系统(:8085/hos-server/pub/jmas/jmasbucket/jmopen_files/webapp/html5/sxydctfx/index.html?areaCode=510000000000)导出的本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报告,本项目拟建区域共涉及6个管控单元,截图如下。图2-10 项目拟建区域“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系统导出结果截图项目涉及的环境管控单元如下表所示。84表2-39 本项目涉及环境165、管控单元一览表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所属市(州)所属区县准入清单类型管控类型ZH51052210002xx佛宝自然保护区、佛宝省级风景名胜区、蜀南竹海-佛宝国家级自然与文化遗产、xxxx森林自然公园、生态功能极重要区泸州市xx县环境管控单元环境综合管控单元优先保护单元YS5105221110001生态优先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5泸州市xx县生态空间分区生态空间分区生态保护红线YS5105221210001xx佛宝自然保护区泸州市xx县水环境管控分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YS5105221310001佛宝省级风景名胜区、笔架山风景名胜区、xx佛宝自然保护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166、区泸州市xx县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YS5105222530001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xx佛宝自然保护区、xxxx森林自然公园、xx县锁口水库保护区泸州市xx县自然资源管控分区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YS5105222550001xx县自然资源重点管控区泸州市xx县自然资源管控分区自然资源重点管控区本项目与各个管控单元要求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2-40 本项目与环境管控单元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管控类别泸州市普适性清单单元特性管控要求本项目是否符合ZH51052210002xx佛宝自然保护区、佛宝省级风景名胜区、蜀南竹海-佛宝国家级自然与文化遗产167、xxxx森林自然公园、生态功能极重要区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禁止其他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原则上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涉及相关法定保护地的,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进行管控。自然保护区: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168、。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原有居民确有必要迁出的,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方案,予以妥善安置。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编制方案,方案应当符合自然保护区管理目标。严禁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169、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禁止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自然保护区的内部未分区的,依照上述有关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规定管理。风景名胜区:禁止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禁止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储存或者输送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等危170、险品的设施,或者其他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和危害风景名胜区生态、公共安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在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不得设立开发区、度假区,不得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工矿企业和其他项目、设施。在游人集中的游览区和自然环境保留地内,不得建设旅馆、招待所、休疗养机构、生活区以及其他影响观瞻或污染环境的工程设施。在重要景点上,除必需的保护设施外,不得兴建其他工程设施。禁止超过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容量接待游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171、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禁止船舶向水体倾倒垃圾或者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172、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围湖造田。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新建排污口。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附近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应当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森林自然公园:禁止擅自填堵森林公园的自然水系;禁止在森林公园内超标准排放污水,乱倒乱扔生活垃圾和其他污染物。禁止擅自占用森林公园内的林地。确需征用、占用的,用地单位应当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土地管理法律、173、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禁止在森林公园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采伐森林公园的林木,必须遵守有关林业法规、经营方案和技术规程的规定。在珍贵景物、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除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禁止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和其他工程设施。湿地自然公园: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禁止截断湿地水源。禁止挖沙、采矿、挖塘、采集泥炭、揭取草皮。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禁止擅自排放污水。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放生。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禁止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174、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禁止擅自砍伐林木、采集野生植物、猎捕野生动物、捡拾鸟卵;禁止采用灭绝性方式捕捞鱼类及其他水生生物。生态功能重要区、极重要区:禁止对野生动植物滥捕滥采,保持并恢复野生动植物物种和种群平衡。加强防御外来物种入侵的能力,防止外来有害物种对生态系统的侵害。生态环境敏感区:禁止各种损害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如无序采矿、毁林开荒、湿地和草地开垦、过度放牧、道路建设等。严格限制大规模人工造林。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过度放牧。限制土地资源高消耗产业发展。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175、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水土保持功能重要区、水土流失敏感区: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过度放牧。限制土地资源高消耗产业发展。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生态公益林: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原则上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禁打枝、采脂、割漆、剥树皮、掘根等行为。自然遗产:禁止在世界遗产保护范围内实施以下行为:建设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造成水土流失的设施;在世界遗产核心保护区、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开山、采石、垦荒、开矿、取土等破坏地表、地貌的活动;在世界遗产核心保护区、保护区范围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物品设施176、;在世界遗产核心保护区、保护区设立各类开发区、度假区;在世界遗产核心保护区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及各类培训中心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在世界遗产保护区、缓冲区未经省人民政府世界遗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进行建设;其他损害或者破坏世界遗产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行为。优先保护岸线: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禁止在赤水河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垃圾填埋场。严格危化品港口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内禁止新建码头工程。禁止建177、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未纳入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等全国港口规划,以及xx省内河水运发展规划泸州-宜宾-乐山港口群布局规划等省级港口布局规划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为保护生态环境划定的岸线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岸线保护区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划定的岸线保留区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实验区内划定的岸线保留区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岸线保护区,禁止新建178、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岸线保留区禁止建设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的岸线禁止新建和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严格管控沿江沿河工程建设废弃渣土场的设置,禁止违法占用河道。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生态保护红线:涉及无法避让的重大基础设施应采取无害化穿越方式。严格限制在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水域实施航道整治工程179、;确需整治的,应当经科学论证,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自然保护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基本农田: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报自然资源部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报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修建水利工程、疏浚航道、建闸筑坝、勘探和开采矿产资源、港口建设等工程建设的,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外从事可能损害保护区功能的工程建设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180、关规定编制建设项目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专题论证报告,并将其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生态功能重要区、极重要区:在不损害生态系统功能的前提下,适度发展旅游、农林牧产品生产和加工、生态农业、休闲农业等产业。生态环境敏感区:石漠化区域严格按照喀斯特石漠化地区植被恢复技术规程相关要求进行保护、治理。水土保持功能重要区、水土流失敏感区:限制陡坡垦殖和超载过牧。加强对能源和矿产资源开发及建设项目的监管,加大矿山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力度。防止湿地退化、草地退化、沙化。保护林草植被,防止自然和旅游资源开发以及畜牧业生产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或不利影响。限制土地资源高消耗产业在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发展。生态公益林:严181、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使用国家级公益林地。确需使用的,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使用林地手续。涉及林木采伐的,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林木采伐手续。优先保护岸线:按照相关规划在岸线保护区内必须实施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等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建设项目,须经充分论证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许可程序;在岸线保留区内因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必须建设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取水、航道整治、公共管理、生态环境治理、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等工程,须经充分论证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许可程序。对于其他具有生态182、环境正效益,可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的建设活动,经充分论证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许可程序后可以施行。控制利用区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遵循省(市)颁布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条例(办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许可程序后,可建设对水源地无污染的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重要湿地经环评专题充分论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履行相关许可程序后,方可开发建设。控制利用区、开发利用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许可程序后,方可开发建设。严禁非法采砂。严格落实禁采区、可采区、保留区和禁采期管理措施,加强对非法采砂行为的监督执法。严控在长江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石183、油化工、煤化工、涉磷、造纸、印染、制革等项目。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不准新增化工园区,依法淘汰取缔违法违规工业园区。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km范围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化工企业,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依法关闭,鼓励企业搬入合规园区。加强沿江突出问题整治。清理整顿非法采砂、非法码头,全面清除不合规码头。对现有不符合要求和规划、造成污染或破坏的设施,应限期治理或退出。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暂无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同泸州市优先保护单元总体准入要求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同泸州市优先保护单元总体准入要求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同泸州市优先保护单元总体准184、入要求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同泸州市优先保护单元总体准入要求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根据xx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审查玉兰山景区一期供水站项目用地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地回复的函,本项目涉及佛宝省级风景名胜区二级保护区、佛宝自然保护区实验区、xx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服务区和一般游憩区,根据前文分析,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开发建设活动、限制开发建设活动、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允许排放量要求:暂无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到2025年,船舶污油水回收处理率达到70%以上;到2035年,船舶生活污水接收处理率达到100%。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185、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页岩气开采过程中钻井废水和压裂返排液应优先进行回用,平台钻井废水回用率、平台或区域压裂返排液回用率均应达到85%以上。页岩气开采过程中钻井作业应全程采用岩屑不落地工艺对钻井岩屑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和转运。水基岩屑液相回收重复利用、固相资源化综合利用,油基岩屑油相回收重复利用、固相资源化综合利用或送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新增源排放标准限值:/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本项目不涉及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也不涉及页岩气开采作用。符合186、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严格船运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落实内河危险化学品禁运目录,运输船舶要符合适航适装条件,利用先进技术实施全程跟踪监管。定期开展危险货物运输整治,对装卸作业码头、水上加油站点等设施进行重点排查。严格落实关于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暂无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管控要求:/安全利用类农用地管控要求:/污染地块管控要求:/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要求:/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本项目不涉及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符合资源开发187、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暂无地下水开采要求:暂无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暂无禁燃区要求:暂无其他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暂无水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地下水开采要求:/能源利用效率要求:/其他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符合YS5105221110001生态优先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5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暂无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暂无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暂无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暂无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遵循生态优先原则,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饮用水188、水源地保护区的禁止开发区域的管理,同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内严格禁止其他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原则上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涉及相关法定保护地的,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进行管控。自然保护区: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自然保189、护区核心区内原有居民确有必要迁出的,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方案,予以妥善安置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学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编制方案,方案应当符合自然保护区管理目标严禁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190、区和缓冲区内,禁止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自然保护区的内部未分区的,依照上述有关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规定管理。风景名胜区:禁止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禁止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储存或者输送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等危险品的设施,或者其他破191、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和危害风景名胜区生态、公共安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在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不得设立开发区、度假区,不得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工矿企业和其他项目、设施在游人集中的游览区和自然环境保留地内,不得建设旅馆、招待所、休疗养机构、生活区以及其他影响观瞻或污染环境的工程设施在重要景点上,除必需的保护设施外,不得兴建其他工程设施禁止超过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容量接待游客。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地192、方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禁止船舶向水体倾倒垃圾或者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193、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194、;禁止在赤水河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垃圾填埋场;严格危化品港口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内禁止新建码头工程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为保护生态环境划定的岸线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岸线保护区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划定的岸线保留区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实验区内划定的岸线保留区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岸线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195、项目,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岸线保留区禁止建设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的岸线禁止新建和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严格管控沿江沿河工程建设废弃渣土场的设置,禁止违法占用河道。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严禁非法采砂严格落实禁采区、可采区、保留区和禁采期管理措施,加强对非法采砂行为的监督执法严控在长江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196、围内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涉磷、造纸、印染、制革等项目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不准新增化工园区,依法淘汰取缔违法违规工业园区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2km范围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化工企业,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依法关闭,鼓励企业搬入合规园区加强沿江突出问题整治清理整顿非法采砂、非法码头,全面清除不合规码头对现有不符合要求和规划、造成污染或破坏的设施,应限期治理或退出。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根据xx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审查玉兰山景区一期供水站项目用地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地回复的函,本项目涉及佛宝省级风景名胜区二级保护区、佛宝自然保护区实验区、xx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服务区和一般游憩区,根据前197、文分析,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开发建设活动、限制开发建设活动、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允许排放量要求:暂无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暂无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暂无/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暂无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暂无/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暂无地下水开采要求:暂无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暂无禁燃区要求:暂无其他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暂无/符合YS5105221210001xx佛宝自然保护区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暂无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暂无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暂无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暂无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198、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法律禁止的人为活动一律禁止布设。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法律未明确禁止的活动以保护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为重点,充分论证,谨慎布局。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允许以保护为目的,开展区域污染治理的项目允许布局,确保水质稳中趋好。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规要求,清退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符合污染199、物排放管控允许排放量要求:暂无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暂无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暂无城镇污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以水质保护为核心,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xx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要求,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污染防治。工业废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工业企业需搬迁或关闭,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工业企业需按相关规定处理工业废水,实现达标排放。农业面源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船舶港口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饮用水水源和其它特殊水体保护要求:以自然保护区水质保护为核心,强化其他污染源治理。科学管控水域开发利用,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维护生物多样性。增强水200、源涵养、水土保持,加强植被保护和恢复,强化水源涵养能力。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xx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要求。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暂无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暂无/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暂无地下水开采要求:暂无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暂无禁燃区要求:暂无其他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暂无/符合YS5105221310001佛宝省级风景名胜区、笔架山风景名胜区、xx佛宝自然保护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暂无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暂无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201、:暂无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暂无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自然保护区: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禁止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自然保护区的内部未分区的,依照上述有关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规定管理。风景名胜区:禁止开山、采石、开矿、开荒、202、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禁止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储存或者输送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等危险品的设施,或者其他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和危害风景名胜区生态、公共安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在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不得设立开发区、度假区,不得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工矿企业和其他项目、设施在游人集中的游览区和自然环境保留地内,不得建设旅馆、招待所、休疗养机构、生活区以及其他影响观瞻或污染环境的工程设施在重要景点上,除必需的保203、护设施外,不得兴建其他工程设施禁止超过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容量接待游客。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自然保护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编制方案,方案应当符204、合自然保护区管理目标风景名胜区:在重要景点上,除必需的保护设施外,不得兴建其他工程设施。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允许开展优先保护区保护和历史文化遗迹保护相关的活动。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原有居民确有必要迁出的,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方案,予以妥善安置风景名胜区内已经建设的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根据xx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审查玉兰山景区一期供水站项目用地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地回复的函,本项目涉及佛宝省级风景名胜区二205、级保护区、佛宝自然保护区实验区、xx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服务区和一般游憩区,根据前文分析,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开发建设活动、限制开发建设活动、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允许排放量要求:暂无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暂无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暂无大气环境质量执行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区域大气污染物削减/替代要求:/燃煤和其他能源大气污染控制要求:/工业废气污染控制要求:/机动车船大气污染控制要求:/扬尘污染控制要求:/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大气污染控制要求:/重点行业企业专项治理要求:/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本项目佛宝省级风景名胜区、xx佛宝自然保护区、xx国206、家森林公园内大气环境基本污染物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一级标准。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暂无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暂无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内禁止新建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如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等)的建设项目(加油站、油库等生产生活必须项目除外)。本项目不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如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等)。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暂无地下水开采要求:暂无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暂无禁燃区要求:暂无其他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暂无/符合YS5105222530001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7、xx佛宝自然保护区、xxxx森林自然公园、xx县锁口水库保护区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暂无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暂无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暂无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暂无按照严格保护、严禁开发、严控建设、严抓管理的原则实行空间管制,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进行管理本项目严格按照相关保护区要求进行建设。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允许排放量要求:暂无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暂无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暂无/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暂无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暂无/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暂无地下水开采要求:暂无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暂无禁燃区要求:暂无其他资源利用208、效率要求:暂无土地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无能源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其他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符合YS5105222550001xx县自然资源重点管控区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暂无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暂无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暂无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暂无合理开发高效利用水资源,建设节水型社会;优化土地利用布局与结构;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构建清洁能源体系本项目为玉兰山景区一期供水站项目,项目仅为玉兰山景区酒店供应生产生活及消防用水,营运期能用为电,为清洁能源。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允许排放量要求:暂无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暂无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暂无/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209、求:暂无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暂无/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暂无地下水开采要求:暂无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暂无禁燃区要求:暂无其他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暂无土地资源开发效率要求:/能源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其他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2.5.2 环境功能区划2.5.2.1 主体功能区划2013年4月16日,xx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xx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川府发201316号)。根据xx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本规划将我省国土空间按开发方式分为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是基于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210、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未来发展潜力,以是否适宜或如何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为基准划分的。重点开发区域是有一定经济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集聚人口和经济的条件较好,从而应该重点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城市化地区。限制开发区域分为两类:一类是农产品主产区,即耕地较多、农业发展条件较好,尽管也适宜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但从保障国家农产品安全以及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需要出发,必须把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发展的首要任务,从而应该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地区;一类是重点生态功能区,即生态系统脆弱或生态功能重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低,不具备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211、条件,必须把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作为首要任务,从而应该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地区。禁止开发区域是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以及其他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需要特殊保护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层面禁止开发区域,包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重要湿地和国家湿地公园等。省级层面的禁止开发区域,包括省级及以下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重要水源地以及其他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确定的禁止开发区域。本项目位于泸州市xx县,该区域属于xx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的省级层面的重点开发区域川南重点开发地区。地处xx盆地南缘、长212、江上游中部,川渝滇黔结合部。大中城市密集,人口密度大,社会发育程度高,城市群初步形成;煤、硫磷、盐卤、水能等自然资源丰富,工业基础雄厚,产业竞争力较强,是西部发展基础好、潜力大的区域,具备发展成为西部特大城市密集区的条件。该区域主体功能定位:成渝经济区重要的经济带,国家重要的资源深加工和现代制造业基地,成渝经济区重要的特大城市集群,川滇黔渝结合部综合交通枢纽,xx沿江和南向对外开放门户,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示范区。以宜宾、自贡、泸州、内江等区域性中心城市为核心,主要交通干线为轴线,中小城市和重点镇为支撑的空间开发格局。加快培育区域性中心城市,拓展城市空间,优化城市布局,提升综合承载能力,加快城213、际快速通道建设,强化各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分工,构建分工协作紧密的城市群,形成xx南向开放的重要门户。依托“黄金水道”,加快沿江产业带发展。加快建设川南现代化工和“中国白酒金三角”等重大产业基地,推动自贡、内江、宜宾老工业基地城市振兴发展,支持泸州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有序推进岸线开发和港口建设,加强建设宜宾港、泸州港,大力发展临港经济。积极发展自然生态旅游和恐龙、彩灯、盐酒等为特色的文化旅游产业。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构建区域“生态走廊”。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加快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和防洪工程建设。加强长江、沱江等主要流域水土流失防治和水污染治理,保护地表水和地下水源水质,构建功能完214、备的防护林体系,保障长江、沱江等主要流域水生态安全,增强区域防洪和水资源的调蓄能力,加强向家坝电站库区生态建设及重要采煤区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加强城市、交通干线及江河沿线的生态建设。本项目为玉兰山景区一期供水站项目,为“中国xx国际旅游度假区一期项目玉兰山景区一期工程”供应生产生活及消防用水,是其配套项目。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中国xx国际旅游度假区建设项目更好地建设,带动当地旅游业发展。因此,本项目建设选址与xx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相符合。本项目所在地图2-11 xx省主体功能区划图2.5.2.2 生态功能区划根据xx省生态功能区划,xx省划分了一级区(生态区)4个,二级区(生态亚区)13个,三级区215、(生态功能区)36个。xx省生态功能区划图如下图所示。本项目所在地图2-12 xx省生态功能区划图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I)xx盆地亚热带湿润气候生态区中I-2盆中丘陵农林复合生态亚区中I-2-7川江干流城市农业生态功能区。表2-41 xx省生态功能区划分区(三级区)特征一览表生态功能分区单元所在区域与面积主要生态特征主要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敏感性主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保护措施与发展方向生态区生态亚区生态功能区(I)xx盆地亚热带湿润气候生态区I-2盆中丘陵农林复合生态亚区I-2-7川江干流城市农业生态功能区在xx盆地南部,涉及宜宾、泸州、自贡市的12个县级行政区。面积0.94万平方公里地貌以丘陵216、-河谷阶地为主。年均气温17.818.5,10活动积温5800左右,年降水量10001200毫米。森林植被主要为人工或次生常绿阔叶林和竹林。本区长江段是国家级珍稀特有鱼类自然保护区人口密度较大,垦殖过度,农村面源污染较突出,酸雨较严重土壤侵蚀中度敏感,野生动物生境高度敏感,环境污染极敏感,酸雨中度敏感人居保障功能,农产品提供功能,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 发挥区域中心城市辐射作用,科学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发展以循环经济为核心的生态经济和现代产业,重点发展资源节约型工业,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建设天然气化工、能源、名优酒类工业基地。依靠区位优势,发展现代物流业和自然、人文景观旅游业。保护耕地,发展生217、态农业,发展沼气等清洁能源。防治水环境污染、大气环境污染和酸雨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2.5.2.3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位于泸州市xx县xx镇玉兰山,区域地表水属划定的类水环境功能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2.5.2.4 大气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位于泸州市xx县xx镇玉兰山,区域大气环境属于划定的一类环境空气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2.5.2.5 声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位于泸州市xx县xx镇玉兰山,区域声环境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项目噪声执行2类区标准。2.6 项目选址符合性分析2.218、6.1 水源地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为玉兰山景区一期供水站项目,是解决玉兰山景区一期工程的供水问题,服务于佛宝风景名胜区玉兰山景区一期工程。水源地选取首先从经济角度考虑,采用重力输送,根据供水区域地理位置特征,供水区上游无水库分布。另外,区域内山溪水流量小,枯水期无水可供,若采用山溪水等分散供水,水量和水质均不能满足要求。根据项目区域地表水分布情况(见下图),项目周边分布的地表水有4处,分别为骑龙河、金银河、琴蛙湖和仙人湖。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分布情况示意图(1) 骑龙河水源骑龙河与项目供水房直线距离为2270m,高程差约340m,如果采用骑龙河水源,需要将原水加压送至供水房处理,抽水扬程从技术角219、度考虑,采用多级加压应该可以实现,但从经济角度看,多级加压需要大量电力,成本太高;另外,项目区域属于佛宝省级风景名胜区、佛宝市级自然保护区、xx国家森林公园3块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区域,长距离的引水管线铺设和多级加压泵站建设,势必增加对自然保护地环境的扰动。(2)金银河水源如同骑龙河水源一样,需要多级加压才能利用,成本太高,且长距离的引水管线铺设和多级加压泵站建设,势必增加对自然保护地环境的扰动。(3)琴蛙湖水源根据xx省xx县琴蛙湖水库初步设计报告,琴蛙湖水库开发任务以打造水景观、开发旅游、改善生态环境为主,兼顾景区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等综合利用。水库正常蓄水位996.00m,相应库容89.01220、04m3,总库容96.0104m3,兴利库容55.0104m3水面面积约21.6万平方米,未作景点水体的面积约3.4万平米。坝址以上控制集水面积1.33km2,多年平均可供水量85.3104m3,其中,正常下泄景观用水80.2104m3,非常下泄景观用水2.5104m3,可供生活用水量2.6104m3。可供生活用水量不满足景区生活需水量要求。(4)仙人湖水源仙人湖集雨面积2.3km2,总库容为27.4万m3,该流域多年平均径流深750mm,多年平均流量为0.05476m3/s,可利用水资源量172.5万m3。生态流量10%约17万m3,无取水企业及灌溉用水。本项目年最大取水量12万m3,日最大221、取水量3000m3/d。水厂在保证下游生态用水的前提下,利用余水生产景区饮用水,满足景区发展需要。另外,仙人湖与项目供水房直线距离较短,高差约75m,仅需一级水泵就能将原水输送至供水房,且仙人湖水源为山溪水,集雨区植被良好,人类活动较少,无工业企业,无排污口,水源质量高,主要水质指标可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类水域标准,补充项监测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2水域标准限值,可作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该处水源水质、水量均满足项目要求,且引水工程对环境扰动较小,是较理想的水源地。综上所述,项目区域仙人湖为唯一可靠水源。2.6.2 取水口位置合理性分析根据现场调查,仙人湖周边环222、境简单,以林地为主,人类活动较少,无排污口和取水口,整个库区水质均较好。由于仙人湖位于佛宝省级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佛宝市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xx国家森林公园一般游憩区3块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区域,因此,项目采用泵船取水的方式,避免对仙人湖岸线自然保护地占用和扰动。同时,取水口位置的选取主要结合如何铺设引水管线对自然保护地影响最小来考虑,将取水口布置在仙人湖靠景区佛经岩游步道附近,引水管线可沿游步道一侧地面铺设至供水房。因此,项目取水口的位置设置是合理的。建设单位已完成供水站取水水资源论证,已取得xx县水务局出具的关于xx县玉兰山供水站建设项目取水申请的批复(合水许可20196号),原则同本项目223、在xx县xx镇玉兰山风景区仙人湖(东经106817.10,北纬283934.21)采用提水方式取水。已取得xx县水务局核发的取水许可证(编号D510522S2021-0126),日最大取水量3000m3/d,年取水量12万m3。2.6.3 引水管线选线合理性分析由于本项目位于佛宝省级风景名胜区、佛宝市级自然保护区、xx国家森林公园3块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区域,引水管线的铺设主要考虑减少对自然保护地影响。本项目采取沿佛经岩游步道一侧地面铺设至项目供水的方式,将引水管线占地控制在游步道占地范围内,通过地面铺设避免工程开挖对自然保护地的影响。因此,项目引水管线选线合理。图2-13 项目引水管线铺设路线224、示意图2.6.4 供水房选址合理性分析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原供水房于2017年12月开工,2018年5月完工,2018年7月投入使用。该供水房位于玉兰山景区一期项目酒店东南侧约105m处,位于佛宝省级风景名胜区、佛宝市级自然保护区、xx国家森林公园3块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区域,项目原供水房占用佛宝省级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1150m2,占用佛宝市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1150m2,占用xx国家森林公园一般休憩区1150m2。根据2017年xx工程设计与顾问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编制的佛宝风景名胜区玉兰山景区一期工程(琴蛙湖景区A区)项目选址对佛宝风景名胜区影响评估论证报告,玉兰山景区一期工程(琴蛙湖景区A225、区)项目位于佛宝风景名胜区二级保护区内,用地地块为控规规划旅游点建设用地,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供水房位置发生了变化,位于佛宝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不符合佛宝风景名胜区玉兰山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中的要求。2021年9月15日,xx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供水房进行立案查处(立案号:合自规林罚立字2021103号),要求能投xx公司待新供水房修建完成后再拆除并恢复植被。本项目新供水房选址于玉兰山景区一期项目酒店东南侧约85m,仍位于佛宝省级风景名胜区、佛宝市级自然保护区、xx国家森林公园3块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区域,项目供水房占用佛宝省级风景名胜区二级保护区1094m2,占用佛宝市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226、646m2,占用xx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服务区646m2、一般休憩区448m2。2017年7月本项目取得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玉兰山至淘饭溪道路等17个项目使用xxxx国家森林公园林地的函(林园便字201788号),同意项目在xxxx国家森林公园内占用林地0.1358公顷;2017年8月能投xx公司委托xx工程设计与顾问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编制完成了佛宝风景名胜区玉兰山景区一期工程(琴蛙湖景区A区)项目选址对佛宝风景名胜区影响评估论证报告,并于2017年11月取得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佛宝风景名胜区玉兰山景区一期工程(琴蛙湖A区)项目选址对佛宝风景名胜区影响评估及建设方案设计的批复227、(川建景园发2017883号),同意项目的建设;2022年4月能投xx公司委托xxxx农林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玉兰山景区一期供水站项目对佛宝市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系统和主要保护对象影响评价报告,并于2022年7月1日取得xx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玉兰山景区一期供水站项目进入xx佛宝市级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实验区)的批复(川林护许准(泸)20221号),同意项目在xx佛宝市级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实验区)内永久占地不超过0.0672公顷。根据前文分析,本项目符合xx县土地利用规划、xx县“十四五”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xx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201228、8修正)、xx佛宝市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82027年)、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xx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佛宝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112030年)修改、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16修订)、xx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xxxx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20-2029)。因此,本项目新供水房选址合理,且符合当地规划和规划文件要求。2.7 外环境关系及环境保护目标2.7.1 外环境关系本项目为线性工程,取水构筑物位于仙人湖“仙人踩桥”处,引水管线全长780m,沿游览步梯敷设;供水房西北侧85m处为玉兰山景区一期工程,项目周边主要为山体及林地等,无居民点等敏感点存在。项目外环境关系229、见附图2。2.7.2 环境保护目标(1)环境空气项目运营期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要求。(2)地表水项目地表水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3)声环境声环境保护目标为以项目供水房、取水工程所在地为中心200m范围内的噪声敏感区,项目所在地声学环境质量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4)生态环境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是维护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保障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和良性循环,使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影响或破坏控制在最低限度。根据工程性质及周围环境特征,确定230、主要生态保护目标为评价区范围内的生物多样性以及其他工程施工区域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情况。根据工程性质及周围环境特征,确定主要陆生生态保护目标为评价区域地表植被和野生动物资源。水生生态保护目标为评价区域大漕河部分河段。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为:表2-42 项目大气和声环境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保护类别名称坐标/m保护对象保护内容环境功能区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距离/mXY环境空气/一类/声环境厂界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2类/表2-43 项目主要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名称坐标评价范围环境功能区评价范围主要水体功能高差/m最近位置备注经度/纬度/仙人湖/水源/本项目取水水源琴蛙湖106.12961328.231、663637景观娱乐-21西北侧580m/骑龙河106.10927128.659779排污、泄洪、灌溉-340西侧2270m/金银河106.16416028.669178排污、泄洪、灌溉-375东侧2680m/表2-44 评价范围内主要生态保护目标类型序号保护对象位置或外环境关系主要保护内容陆生生态保护内容1佛宝市级自然保护区涉及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占用面积0.0646hm2保护区内的保护物种2xx国家森林公园涉及xx国家森林公园的一般游憩区,占用面积0.0448hm2森林公园内的保护物种3佛宝风景名胜区涉及佛宝风景名胜区的二级保护区内,占用面积0.1094hm2风景名胜区内的保护物种4土地资源232、玉兰山风景名胜区节约用地5生物多样性评价区内的陆生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不减少6自然植被项目直接影响区可能受到扰动的自然植被,涵盖了森林、灌丛和草地等多种植被类型减少自然植被破坏7重要野生植物、资源植物和名木古树评价区范围内无国家级保护物种,无省级保护植物分布。保护植物及其生境8野生动物评价区范围内有国家二级保护物种普通鵟、红嘴相思鸟、猕猴;省级保护动物大鹰鹃。野生动物及栖息地9景观格局施工期、运行期的景观风貌与景观格局与周边自然景观协调水生生态保护内容10仙人湖整个水域水生生物种类不减少11水生生物评价区水域的鱼类、浮游动植物、底栖动物水生生物种类不减少3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1 现有工程3.1233、.1 现有工程概况3.1.1.1 现有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1)建设内容及规模玉兰山景区一期工程始建于2017年,为了满足景区生活用水的需求,同时配套建设了1座供水站,包括取水工程、引水管线、供水管线和供水房。该供水站于2017年12月开工,2018年5月完工。设计最大供水规模为3000m3/d,年均处理规模为12万m3/a。取水工程采用钢制取水泵船取水,配置2台WQ200-30-30型无堵塞潜水泵。取水泵站位于xx县xx镇玉兰山景区仙人湖,取水口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06.137541528,北纬28.659354626。图3-1 已建取水工程现状照片引水工程原水引水管线为一根管径250mm的P234、E管,长度约为800m,主要沿玉兰山景区佛经岩游步道一侧地面铺设。起于取水工程,止于供水房,通过取水泵一级水泵输水,管道沿线无加压泵站。原水输送管原水输送管原水输送管原水输送管图3-2 已建引水管线现状照片供水房在玉兰山景区一期工程西南侧配套建设1座供水房,包括1栋1层生产厂房,内置1套一体化净水器;1栋加药房,内置絮凝剂和消毒剂投加设备;1座清水池,尺寸:7.2m9.2m4.2m,有效容积250m2;清水池旁修建1栋泵房,内置变频恒压泵。设计最大处理规模为3000m3/d,占地面积为1150m2。加药房清水池生产厂房图3-3 已建供水房现状照片供水管线供水管线总长2078m,包括:DN100235、PE管1368m、DN80PE管205m、DN50PE管419m、DN25PE管86m,地埋铺设。项目清水采用压力输送,主要连接玉兰山景区一期酒店、商业及公厕等用水户。(2)现有项目组成现有项目组成及主要环境问题见下表。表3-1 现有项目组成及主要环境问题工程分类名称项目内容及规模主要环境问题备注施工期运营期主体工程取水工程水源地为仙人湖,采用钢制取水泵船取水,配置2台WQ200-30-30型无堵塞潜水泵。施工废气、施工扬尘、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建筑垃圾、土石方、生活垃圾、噪声、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施工期已结束,施工影响已消失。噪声、固废、废水、废气等已建输水工程引水管线采用一根管径250m236、m的PE管,长度约为800m,主要沿玉兰山景区佛经岩游步道一侧地面铺设。起于取水工程,止于供水房,通过取水泵一级水泵输水,管道沿线无加压泵站。已建供水管线清水输送管线采用压力输送,输水管线总长2078m,DN100PE管1368m;DN80PE管205m;DN50PE管419m;DN25PE管86m。地埋铺设,主要连接玉兰山景区一期酒店、商业及公厕等用水户。已建制水工程供水房包括1栋1层生产厂房,内置1套一体化净水器;1栋加药间,内置絮凝剂和消毒剂投加设备;1座清水池,尺寸:7.2m9.2m4.2m,有效容积250m2;清水池旁修建1栋泵房,内置变频恒压泵。已建公辅工程配电本项目用电从景区电网237、T接架空引入/给水工程本项目用水为项目自产自来水/排水工程实行雨污分流制,清污分流/办公及生活设施制水厂内不设办公生活设施。取水、制水工程均采用自动化控制系统,仅定期巡视即可。/施工临时工程施工营地项目工程量较小,不在施工现场设生活营地;项目供水房施工机械设备和建筑材料均堆放于用地红线内。/施工用水施工用水来自项目现有供水设施/施工用电施工用电从景区电网低压线路T接,用电较为方便/环保工程施工期施工废气施工扬尘治理:供水房施工现场四周设封闭围挡;供水房施工区地面硬化,施工现场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配置1个4m3的三级沉淀池;开挖土石方进行遮盖及时回填;采用湿法作业,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采238、取覆盖措施等。施工机械废气和管道焊接烟气自然扩散。/已结束施工废水施工废水设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管道试压及清管废水分段设置沉淀池,用作洒水降尘、周边林地浇灌;生活污水利用周边生活设施处理。/已结束施工噪声施工沿线设置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现场运输车辆出入的管理等已结束施工固废建筑垃圾优先回收使用,不能回收的运至政府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依托项目周边垃圾池进行收集,施工开挖的土石方表土复垦其余填埋至管线沿线和供水房低洼地段,无弃方产生。/已结束生态恢复陆地开挖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临时占地施工完成后进行迹地恢复;供水管道施工采取分段开挖、分段敷设、及时回填及时恢239、复地表植被等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影响。/已结束运营期废水滤池反冲洗废水直接回用于生产;排泥废水用于厂区绿化和景区绿化。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废气/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和围墙隔声等措施降噪/3.1.1.2 现有工程主要设施设备现有工程主要设施设备情况见下表。表3-2 本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单位型号位置一、取水工程1钢制取水泵船1套/仙人湖2取水泵2台WQ200-30-30型取水泵船3软启动控制柜2套TGRL-37/380/取水泵船二、供水房1全自动一体化净水器1套处理能力160m3/h生产厂房2PAC成套自动加投设备1套配套2台加药隔膜式计量泵,投加量30mg/L(根据240、实际情况调整)加药房3二氧化氯成套自动加投设备2套配套两个原料罐、2台加氯计量泵、反应原料储罐2个,设计投加量5mg/L加药房4清水池1个尺寸:7.3m3.7m4.2m,有效容积100m2/5变频恒压加压供水系统1套配套4台水泵,两用一备一补。3台CDL65-50型不锈钢多级泵,Q=65m3/h,扬程109,功率30KW;1台CDL12-110,Q=12m3/h,扬程110,功率7.5KW,泵房3.1.1.3 主要原辅材料、动力消耗及来源现有工程运营期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详见下表。表3-3 项目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分类名称年用量储存量形态及包装方式来源备注主(辅)料原水12万t/液态仙人湖水241、厂出水PAC(碱式氯化铝)3.6t0.5t固态,袋装外购贮存于加药设备间内,用于絮凝沉淀稳定态二氧化氯(A剂)0.3t0.05t固态,袋装外购贮存于消毒设备间原料储罐内,用于制备消毒剂柠檬酸(B剂)0.3t0.05t固态,袋装外购能源电20万kWh/电网/3.1.2 现有工程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3.1.2.1 现有工程施工方案(1)施工组织设计现有供水站于2017年12月开工,2018年5月完工,与玉兰山景区一期工程施工同步开展,三通一平属于玉兰山景区一期工程内容。建筑用材料就近在xx县或xx镇购买,本项目工程量较小,不涉及现场拌和站。(2)取水工程施工方案项目采用小型钢制泵船取水,泵船在岸上组242、装完成后直接放入水中,无涉水施工作业,不会对仙人湖水体造成扰动。取水工程施工流程及产污位置如下图所示。图3-4 取水工程施工工艺及产污环节图施工进场:项目取水工程位于仙人湖,泵船规格较小,其部件通过人工搬运至岸边,利用景区游步道,不设施工便道,不设施工营地。组装成型:直接在岸边完成泵装组装,组装工程量较小,组装过程中会产生噪声和焊接烟气。检查、泵船入水及固定:泵船组装完成后,检查其水密性,直接人工将其推入水中,再用钢索固定泵船。本项目取水工程施工过程中主要为施工噪声和焊接烟气。(3)引水管线施工方案项目原水引水管线为一根管径250mm的PE管,长度约为800m,主要沿玉兰山景区佛经岩游步道一侧243、地面铺设。起于取水工程,止于供水房,通过取水泵一级水泵输水,管道沿线无加压泵站。引水管线不涉及作业线路和场地清理,不涉及管沟开挖等工程。(4)供水管线施工方案项目供水管线工程施工包括作业线路和场地清理、管沟开挖、管道入场、下管入沟、附属设施安装、管道试压、覆土回填、清理现场、土地恢复等。管线工程施工流程及产污位置如下图所示。图3-5 供水管线施工工艺及产污环节图项目供水管线总长2078m,主管沿景区道路铺设,支管连接玉兰山景区一期酒店、商业及公厕等用水户。采取分段施工,开挖方式为机械开挖和人工开挖相结合。管道总长2078,按平均2m宽计算,临时占地约4156m2,施工结束后即对迹地进行清理和恢244、复。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项目供水管线施工与景区施工同时进行,不存在重复开挖。作业线路、场地清理:沟槽定位之前必须依据施工图纸,弄清管线布置、走向、工艺设计、管线沿途高程控制点分布和施工安装要求。根据设计路线进行放线,并对该线路上的物质进行清理,会破坏沿线植被。施工作业带只进行临时性征用土地,施工完毕后立即还林等,并恢复原有地貌。管沟开挖:开挖方式为机械开挖和人工开挖结合。管沟断面一般呈梯形,管沟开挖土方堆放于管沟一侧,另一侧为施工场地。埋地管道沟槽宜分段开挖,开挖时尽量避免扰动基础持力层的原状土,开挖后应及时敷设管道后回填,避免使基槽土体长期暴露,而影响沟槽稳定。沟槽开挖后,部分管段的地下水245、埋深可能较浅,施工时应将地下水降到基底500mm以下,并且沟槽外侧应建立完善的排水系统,避免使已排出的水回灌或使地表水流入槽内。沟槽开挖后首先进行管道基础的处理。埋地管道基础应置于密实的原状土层上,基础采用土弧地基,弧形中心角=120。管道基础要求地基承载能力不低于100KPa,若遇淤泥、松散杂填土等软弱地基应采用碎石或碎石土换填,要求换填后压实系数0.95。管道安装:管道铺设前应对沟底标高、底宽、砾石地段回填、土层厚度是否达到施工标准等指标进行检查。水平段采用5t汽车吊提升就位;坡度较陡段利用卷扬机牵引索道提升就位,安装时,管道置于槽中。管道试压:项目配水管线敷设较长,采取分段试压。试压分段246、长度一般采用300m500m,管线转弯时可采用100m200m。试压前必须排气,可充水进行排气;为使管道内壁与接口填料充分吸水,需要一定的泡管时间。管道强度试验,第一步是升压,第二步按强度试验要求进行检查。即向管内灌水分级升压。每升压一级,检查管身、接口等情况,无异常,则继续升压,直到压力升高到试验压力为止。水压力升至试验压力后,保持恒压10min,检查接口、管身,无破损及漏水现象,则认为管道试验强度合格。管道冲洗、消毒:将清水抽入临时水箱,利用加压泵给水加压送往给水管进行冲洗;冲洗后的排水用水泵抽入临时收集池,整个冲洗工作到排出的水检查合格为止。管道去污冲洗后先将管道放空,然后通过手摇泵或电247、动泵将一定的漂白粉溶液注入管中进行消毒。项目消毒废水量较小,经沉淀池收集后用作周边林地绿化用水。附属井施工:附属井包括检修井、排泥湿井、排气井等。本项目附属井拟全部采用钢筋砼检查井。附属井施工时,应首先砌筑井筒至设计地面下200mm-300mm处,然后在施工道路面层时,按路面找平安装盖座及井盖,以井盖与实际路面找平为准。道路红线外的检查井井口应高出地面200mm。检查井应设300mm厚的土垫层,土垫层下设置300mm厚的灰土垫层。管道回填:沟槽回填关系到管道强度、刚度性能的发挥,管道长久运行的可靠度保证。钢管作为柔性管材,管底至管顶以上500mm范围内的区域需要仔细夯实,管道基础部分采用中粗砂248、垫层,其余部分采用中粗砂、碎石屑、最大粒径小于40mm的砂砾或符合要求沟槽原土(细粒土)回填,回填土保持在最佳含水量附近。沟槽回填从管底基础部位开始到管顶以上500m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回填;管顶500mm以上部位,可用机械从管道轴线两侧同时夯实;每层填土厚度应不大于200mm。(5)现有供水房施工方案供水房建设属于一般土建工程,主体部分工艺流程主要包括土石方工程、基础施工、结构施工、设备安装,竣工验收后投入试生产。施工工艺流程见下图。图3-6 供水房工程施工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基础工程施工:包括土方(挖方、填方)、地基处理(岩土工程)与基础工程施工。在施工阶段会有弃土产生;挖掘机、打夯机、249、装载机等运行时将主要产生噪声,同时产生扬尘。主体工程施工:将产生混凝士输送泵、卷扬机、钢筋切割机等施工机械的运行噪声;在挖士、堆场、建材搬运和汽车运输过程中会产生扬尘等环境问题。装饰工程施工:在对构筑物的室内外进行装修时(如表面粉刷、油漆、喷涂、袚糊、镶贴装饰等),钻机、电锤、切割机等产生噪声;油漆、喷涂、建筑及装饰材料等产生废气、废弃物料及极少量的洗涤污水。设备安装、调试:本项目在基础建设完后,主要是设备的安装调试,此时的污染因素主要为:设备安装调试时产生的噪声、设备包装废料。3.1.2.2 现有工程施工期环境影响因素分析根据施工方案。各个施工时段内,由于施工内容、方式、强度不同,工程对环境250、作用因素以及相应的影响对象、影响方式、影响性质及强度、影响历时和范围并不一致。主要工程作用因素及影响状况见下表。表3-4 施工期环境影响因素分析施工作用因素影响对象影响途径/方式影响强度清除地表植被植被、土壤、生物多样性占地、地表扰动、扬尘中等土石方开挖水土流失地表扰动、扬尘中等施工占地景观、植被、土壤、陆生及水生生物多样性占地、地表扰动中等建构筑物施工动物噪声、废气中等管线施工动物噪声、废气中等施工场地植被恢复、绿化植被、土壤地表扰动小现有供水房恢复土壤、生物多样性地表扰动、扬尘、建筑垃圾无施工人员水体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轻微3.1.2.3 现有工程施工期污染源源强核算及治理措施(一)施工废气251、工程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源主要来源于土石方开挖作业以及材料堆放产生的扬尘、道路扬尘、施工机械和车辆等燃油机械运行产生的废气、泵船组装焊接烟尘等,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大气污染源具有流动性和间歇性,且源强不大,施工结束后随即消失。(1)施工期扬尘项目施工期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扬尘,主要来供水管线管沟开挖及土石方临时堆放、运输车辆装卸材料和行驶等过程。经类比分析,施工场地扬尘浓度一般约为3.5mg/m3对周围环境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为减轻施工期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施工单位在建设期间采取了以下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围挡。供水房施工现场应沿四周连续设置封闭围挡,围挡设置应安全可靠,围挡高度不低于1.8m;管252、线两侧施工段应设置施工围挡;围挡底部应当密封,不得有泥浆外漏;禁止倚靠围挡墙堆放物料、器具等。工程结束前,不拆除施工现场围挡。做好围挡维护工作,出现破损及时更换。车辆冲洗设施。供水房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配置一个容积4m3的三级沉淀池,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保证正常使用。出场车辆应冲洗干净,车身外部、车轮、底盘处目视不得沾有污物和泥土,严禁带泥出场。地面硬化。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材料堆场等生产区域应进行地面硬化,并定期洒水降尘,遇到干旱和大风天气时,应增加洒水降尘次数,保持路面清洁不起尘。覆盖绿化。施工现场裸土、其他易起尘物料及管沟开挖堆放在两侧的土石方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种植适253、宜的植物进行绿化,覆盖封闭严密、连接牢固,绿化及时、合理。湿法作业。施工现场进行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活动时,采取喷淋、喷雾等湿法降尘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m,不扩散到场区外;结构施工、装饰装修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5m;非作业区达到目测无扬尘的要求。车辆密闭运输。运输车辆严禁超载行驶,采取密闭运输,装填时进行压实,装填高度严禁超过车斗防护栏,装卸作业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不得遗撒、泄漏、违规倾倒;运输时选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的运输路线,定时对运输路线进行清扫。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关于印发xx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川建发201916号)中要求,严格落实254、“六个百分百”要求,包括: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道路及材料堆场硬化、工地湿法作业及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确保施工场地扬尘达到xx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2)施工机械废气施工期间,使用汽车运送原料、设备和建筑机械设备的运转,均会排放一定量的CO、NOx以及未完全燃烧的THC等,其特点是排放量小,且属间断性无组织排放,由于其这一特点,加之施工场地开阔,扩散条件良好,因此对其不加处理也可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在施工期内通过施工设备的维护,使其能够正常的运行,提高设备原料的利用率。(3)焊接烟气泵船组装焊接时会产生少量的废气污染,主255、要污染物为焊接烟尘。焊接工程量小,在开阔地带,通过自然扩散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1.0mg/m3)。综上所述,现有工程施工期间采取的施工废气防治措施合理有效,施工期已结束,施工废气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无遗留环境问题。(二)施工废水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污水主要有:施工生产废水、管道试压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1)施工生产废水现有供水房施工场地废水主要包括备料生产废水、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等,产生量约为2m2/d,主要含SS和石油类污染物,通过在现场设置1座4m3三级沉淀池处理后用作水泥砂浆拌料、场地洒水降尘等不外排。(2256、)管道试压及清管废水管道工程采用清水进行管道试压,试压水中加入漂白粉进行消毒。管道试压分段进行,用量一般为充满整个管道容积的1.2倍。本管道全长2078m,管道内径25250mm,试压用水量预计约24m3。根据国内外其它管线建设经验,试压消毒废水属于清下水,主要含有少量的泥沙(SS浓度一般为180450mg/L)及少量氯离子。建设单位于管道沿线分段设置沉淀池,试压消毒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作周边林地浇灌。(3)生活废水施工人员主要为当地劳动力,不设置施工营区,不设住宿、食堂。施工高峰期施工人员及工地管理人员约50人,施工人员生活用水量按50L/人d计,产污系数按0.8计,生活污水量约为2m257、3/d,依托景区施工区修建的临时旱厕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综上所述,现有工程施工期间采取的施工废水治理措施合理有效,施工期已结束,现场无遗留环境问题。(三)施工期噪声施工期供水站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噪声以及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施工阶段各设备交互作业,这些设备在场地内的位置、使用率有较大变化,很难计算其确切的施工场界噪声。管道施工采用埋地敷设,采用人工和机械开挖相结合,噪声源主要是开挖管沟时产生的作业噪声,包括挖掘机、运输车辆等运行噪声。运输车辆包括自卸重型汽车和轻型汽车,机械产生的噪声属突发性非稳态噪声。施工运行时噪声值在7692dB(A)之间。因此,突发性非稳态噪声258、源将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根据施工量,按经验计算各施工阶段的昼夜的主要噪声源及场界噪声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见下表。表3-5 施工机械噪声源强及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表机械名称距声源的距离作业噪声值机械名称距声源的距离作业噪声值装载机10m76dB(A)自卸汽车5m84dB(A)载重车10m78dB(A)推土机10m,1min83dB(A)挖掘机3m,10s83dB(A)钻机5m92dB(A)施工期间,车辆运输较为频繁,交通噪声影响突出,施工噪声对区域声学环境影响较大,建设单位采取了以下噪声治理措施:施工单位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选用低声级的建筑机械,按规程操作机械设备,并加强机259、械设备的定期检修和保养,以降低机械的非正常噪声。加强现场运输车辆出入的管理,运输车辆应安排专人指挥,减少鸣笛,运输过程中尽量减少车辆启动和怠速次数,以减少车辆噪声;施工中禁止乱吹哨,限制高音喇叭的使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材料运输进出车辆必须限速,避开车流高峰期。施工现场施工单位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各项规定,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特点,高噪声机械在白天使用,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强噪声机械持续作业,避免午间(12:3014:00)施工,夜间(22:00-6:00)不施工。建设单位严格按照作业时段及其内容进行监督管理,将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260、降至最低。通过合理组织施工进度以缩短施工时间。合理布置施工平面布置。优化施工运输路线,施工车辆的运行线路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区域,严禁夜间装卸材料,材料运输车辆进入场地需安排专人指挥,场内禁止汽车鸣笛,材料装卸采用人工传递,严禁抛掷或汽车一次性下料,严禁夜间装卸材料。管线两侧施工段设置施工围挡。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减少不必要的技术敲击声和人为噪声。(四)固体废弃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开挖土石方、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1)土石方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施工期间总挖方量为6712m3(自然方,以下均同),包括剥离表土1381m3(剥离厚度按25cm计);供水房基础开挖1725m3(供水房261、占地面积约1150m2,);管线施工开挖4987m3(管沟开挖宽度按平均2m、深度按平均1.2m计)。施工过程中剥离表土单独堆放并遮挡,后期用于项目供水管线及玉兰山景区一期工程绿化覆土;其余开挖土石方就近堆放并进行遮挡,后期用于管沟回填及玉兰山景区一期工程低洼处回填,无弃方产生。土石方平衡表如下。表3-6 现有工程土石方平衡表挖方(m3)填方(m3)调入方(m3)调出方(m3)67123490来源数量去向数量挖土方挖石方填土方填石方去向4698.4(表土1381)2013.62790(表土730)700供水管线管沟回填、绿化覆土/0玉兰山景区一期工程低洼处回填、绿化覆土3222(表土651)供262、水管线铺设采用分段推进施工方式,尽量减少挖土石方的堆积量,避免土石方的堆积时间。不能及时回填、清运压实的土石方需要覆盖防水篷布遮盖,避免裸露引起扬尘和水土流失。(2)建筑垃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包括废建筑材料、废包装材料、木材废弃料等,总量约6t。为了避免建筑垃圾对空气环境和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单位进行了规范处理,首先将建筑垃圾分类,尽量回收其中尚可利用的部分建筑材料,对没有利用价值以及不能回填的废弃物应妥善堆放、及时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处置。(3)施工期生活垃圾施工人员为当地居民。施工现场不设食堂、宿舍等生活设施,产生的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清263、运。(五)水土流失工程施工过程的管沟开挖、供水房建设等施工活动以及其它相关施工活动都会对原地表及其植被造成扰动和损坏,改变其原有地形、地貌以及土壤的物理结构,使地表裸露、土石松散、土壤抗侵蚀能力下降,在降雨及地表径流的作用下,极易产生大的水土流失,给工程施工及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项目取了如下措施:供水管线及供水房挖方和填方作业避开了雨季施工,避免雨水冲刷造成大量水土流失;施工期间供水管线分段开挖、分段敷设,挖方及时回填;严格按设计控制管沟开挖宽度,禁止超宽作业,尽量缩短施工作业范围,减少弃土量及水土流失量;管沟开挖处的表土和其他土石方分开堆放在作业带内,并采用防雨布遮挡;管沟开挖时对土壤实行264、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和分层回填;回填时,按原有土壤层次进行回填,回填后多余的土用于玉兰山景区一期工程低洼处回填。管道工程完工后及时恢复施工迹地,立即恢复管道沿线的植被和地貌,对施工区外缘被破坏的植被进行恢复,种植当地种。供水房永久占地施工过程中,设置围墙进行封闭施工,施工生产废水应引至临时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六)施工期生态影响(1)对陆地生态环境影响工程施工期对陆生生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施工过程中扬尘和噪声等的污染,二是施工过程中对土地占用和对占地范围内植被的破坏影响。根据调查,项目用地范围内均未发现濒危、珍稀和其他受保护的动植物群落种。然而,工程施工仍可能会对项目永久和临时265、用地的一些常见植被群落造成一定的生物量损失,施工结束后通过采取植被恢复措施可以恢复相关区域的原有生态环境,工程施工对陆生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是短期和局部的。(2)对水生生态环境影响本项目采用钢制泵船取水,不涉及水体地质扰动影响。3.1.2.4 现有工程运营期污染源源强核算及治理措施(一)现有工程运营期废气项目为供水站建设工程,运营期间无明显的废气污染源。(二)现有工程运营期废水项目所需原水取自仙人湖,厂区生产用水为项目自产自来水,为全自动化控制水厂,仅有工作人员定期巡视,厂区无办公生活设施,无生活污水产生。制水工程中会产生排泥水及反冲洗废水。根据现有工程运行情况,年反冲洗废水约5174.4m3/266、a,平均每日反冲洗废水产生量约为14.18m3/d,日最大反冲洗废水约129.36m3/d,年排泥水约2217.6m3/a,平均每日排泥水约6.07m3/d,日最大排泥水约55.44m3/d。项目滤池产生的反冲洗废水经管道直接返回预沉池中,沉淀池产生的排泥水用作景区绿化,生产废水不外排。(三)现有工程运营期噪声现有工程运行期间主要为取水泵及供水房内各类水泵等设备噪声,噪声源强约在7580dB(A)之间。已在设计、设备选型时从降低声源源强值及传播途径上采取防治措施,采取了以下噪声治理措施,控制项目噪声排放。尽量选用先进的、噪音低、振动小的设备。从治理噪声源入手,设备噪声值不超过设计标准值,选用低267、噪声、运行振动小的设备;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及时更换,防止机械噪声的升高。供水房各类水泵均位置室内。根据现场实测,取水工程及供水房厂界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四)现有工程运营期固体废物项目为全自动化控制水厂,仅有工作人员定期巡视,厂区无办公生活设施,运营期无固体废物产生。综上所述,现有工程运营期废水及噪声均采取了有效的治理措施,未噪声环境污染影响。3.1.3 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据调查现有工程施工及运营期间均采取了合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无环境遗留问268、题。现有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建设前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未办理环保手续,现有供水房用地与佛宝风景名胜区玉兰山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规划的供水房用地位置不一致。2021年9月14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发现玉兰山景区供水站未完善相关手续,责令其在新供水房修建完成后再拆除并恢复植被(立案号:合自规林罚立字2021103号)。本项目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见下表:表3-7 现有工程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表序号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1现有供水站建设前未办理环保手续正在补办环评手续2现有供水站建设前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用地位置与佛宝风景名胜区玉兰山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规划的供水房用地位置不一致新供水房修建完269、成后,拆除现有供水房并恢复植被3.2 本项目建设项目概况3.2.1 项目名称、性质、地点项目名称:玉兰山景区一期供水站项目建设单位:xxxx旅游产业有限公司建设地点:泸州市xx县xx镇玉兰山项目占地:1094m2建设性质:新建(补办环评)投资金额: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5万元员工人数:劳动定员2人,仅定期巡视,不在厂区办公生活工作制度:全年工作365d,由自动化控制系统自行调节取水、净水和配水,日均运行约19小时。建设工期:6个月3.2.2 服务范围及供水规模3.2.2.1 服务范围本项目是解决玉兰山景区一期工程的供水问题,服务于佛宝风景名胜区玉兰山景区一期工程,规划服务范围为13.2270、4km2。3.2.2.2 供水规模根据佛宝风景名胜区玉兰山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佛宝风景名胜区玉兰山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说明书(2017年8月),玉兰山景区规划水源地之一为“仙人踩桥”处地表水,供水房位于琴蛙湖东南侧,水厂设计规模为3000m3/d,占地面积1700m2。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2020年景区接待游客达61.2万人次,旺季日均游客数量约2500人次,淡季日均游客人数约500人次。根据景区运行规律,年游客增长率按12.5%计,近期(2025年)旺季日均游客数量约4500人次,淡季日均游客人数约900人次,景区管理人员按全年日均50人考虑,预计年接待游客达110万人次。景区综合用水271、以生活和三产业需水为主,根据GB50013-200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人均用水指标取60L/人d,则近期旺季日均用水量为273m3,淡季日均用水量为57m3,全年用水量约为6.7万m3;预计远期(2030年)最大年可接待游客量达198万人次,年用水量约为12万m3。综合考虑玉兰山景区规划和实际情况,为满足玉兰山景区发展需要,拟建设1座日最大日处理规模3000m3/d,年均处理规模为12万m3/a的供水站。3.2.2.3 取水水源(1)基本情况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xx县玉兰山供水站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及现场踏勘情况,本项目取水水源为仙人湖,仙人湖位于项目供水房西南侧,最近距离约460m。本项目272、取水口位于仙人踩桥大坝上游附近,取水口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06.137541528,北纬28.659354626。水源地位于佛宝风景名胜区玉兰山景区内,水源地附近无居民居住,无工业企业,水源易保护。(2)水资源评估根据xx县玉兰山供水站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仙人湖集雨面积2.3km2,总库容为27.4万m3,查xx省水文手册该流域多年平均径流深750mm,多年平均流量为0.05476m3/s,可利用水资源量172.5万m3。生态流量10%约17万m3,无取水企业及灌溉用水。本项目年最大取水量12万m3,日最大取水量3000m3/d。水厂在保证下游生态用水的前提下,利用余水生产景区饮用水,也273、可作为当地突发森林火灾的消防水源,满足景区发展需要,取水方式及用水指标基本合理,项目取水对水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轻微,同时根据调查,仙人湖内无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鱼类,无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工程取水对水生生态环境影响轻微。(3)水源水质分析仙人湖水源为山溪水,集雨区植被良好,人类活动较少,无工业企业,水源质量高,根据xx县玉兰山供水站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中水源地水质检测,除色度、浑浊度、总大肠菌群外,其余指标均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GJ3020-93)级要求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类水域标准,补充项监测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2水274、域标准限值,可作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2021年8月31日,本项目取得xx县水务局核发的取水许可证(编号D510522S2021-0126),内容如下:取水地址:xx省泸州市xx县xx镇玉兰山风景区仙人湖旁水源类型:地表水取水类型: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取水用途:制水供水年取水量:12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能力:3000m3/d供水对象:佛宝风景名胜区玉兰山景区3.2.3 工程内容及规模3.2.3.1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玉兰山景区一期供水站项目,包括取水工程、引水管线、供水房和供水管线,其中取水工程、引水管线和供水管线已于2018年建成,本次拟新建1座供水房,设计日最大处理规模为3000m3/d,供水房275、征地面积1094m2,新供水房建成后拆除现有供水房建构筑物,并进行复垦。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详见下表。表3-8 玉兰山景区一期供水站项目序号项目单位指标1用地总面积m210942供水房设计层23净水设备套14消毒设备台25清水池有效容积m31006供水方式/加压供水7加压水泵台48最大日处理规模m3/d30009供水质量要求/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10平均运行时间h/d1911输送管线m引水管线780m,供水管线2078m12监控设施套13.2.3.2 建设内容(1)取水工程本项目取水工程已建,采用钢制取水泵船取水,配置2台WQ200-30-30型无堵塞潜水泵。取水泵站位276、于xx县xx镇佛宝风景名胜区玉兰山景区仙人湖,取水口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06.137541528,北纬28.659354626。(2)引水管线本项目原水引水管线已建,为一根管径250mm的PE管,长度约为780m,主要沿玉兰山景区佛经岩游步道一侧地面铺设。起于取水工程,止于供水房,通过取水泵一级水泵输水,管道沿线无加压泵站。(3)供水房根据佛宝风景名胜区玉兰山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规划供水房位于现有供水房的厂前区域。本次新建供水房,设计最大处理规模为3000m3/d,征地面积为1094m2,新建1栋2层的生产厂房,制水设施置于1栋2层的楼房内,一体化净水器和清水池安装在楼顶上,加药设备安装在277、2F,变频恒压泵安装于1F。原供水房(拟拆除)本项目拟建区域图3-7 拟建供水房现状照片(4)供水管线本项目供水管线已建,供水管线总长2078m,包括:DN100PE管1368m、DN80PE管205m、DN50PE管419m、DN25PE管86m,地面铺设。项目清水采用压力输送,主要连接玉兰山景区一期酒店、商业及公厕等用水户。(5)供水房恢复工程本项目供水房建成后将拆除现有供水房建构筑物,并进行复垦。拆除供水房内设施设备,拆除水泥及砖混建构筑物,建渣清除干净后,覆盖上1m左右的泥土(利用新建供水房开挖土方),表层铺0.3m厚草植土。种植玉兰山常见植被茶花和琴丝竹等,与周围环境相融,在陡边坡种278、植藤蔓。复垦面积约1000m2。3.2.3.3 工程占地情况本项目位于泸州市xx县xx镇佛宝风景名胜区玉兰山景区,根据在xx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询结果,本项目用地涉及佛宝省级风景名胜区、佛宝市级自然保护区、xx国家森林公园,本项目与其位置关系示意图如下:图3-8 本项目与佛宝省级风景名胜区位置关系示意图图3-9 本项目与佛宝市级自然保护区位置关系示意图图3-10 本项目与xx国家森林公园位置关系示意图(1)管线占地情况本项目涉及引水管线780m和供水管线2078m,引水管线沿玉兰山景区人行步梯地面布设,位于景区游览设施用地范围内;供水管线地埋于沿玉兰山景区一期工程用地范围内。引水管线及供水管线279、均不涉及新增占地。(2)供水房占地情况本项目供水房征地面积1094m2,根据项目用地红线与各保护区矢量图叠加,本项目供水房占用佛宝省级风景名胜区二级保护区1094m2,占用佛宝市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646m2,占用xx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服务区646m2、一般休憩区448m2。供水房项目占用保护区情况见下表。表3-9 项目供水房占用保护区情况表项目项目总用地占地类型占用佛宝市级自然保护区面积占用xx国家森林公园面积占用佛宝风景名胜区面积征地面积1094m2646m21094m21094m2占地类型/实验区一般游憩区448m2,管理服务区646m2二级保护区占地性质/永久占地永久占地永久占地图3-11280、 本项目供水房占地情况示意图3.2.3.4 项目组成本项目组成及主要环境问题见下表。表3-10 项目组成及主要环境问题工程分类名称项目内容及规模主要环境问题备注施工期运营期主体工程现有供水房恢复工程拆除现有设施设备,拆除现有供水房建构筑物,建渣清除干净后,覆盖上1m左右的泥土,表层铺0.3m厚草植土。种植玉兰山常见植被,在陡边坡种植藤蔓。复垦面积约1000m2。施工废气、施工扬尘、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建筑垃圾、土石方、生活垃圾、噪声、水土流失等建筑垃圾、扬尘、噪声拆除复垦取水工程水源地为仙人湖,采用钢制取水泵船取水,配置2台WQ200-30-30型无堵塞潜水泵。噪声、固废、废水、废气等已建输水281、工程引水管线采用一根管径250mm的PE管,长度约为780m,主要沿玉兰山景区佛经岩游步道一侧地面铺设。起于取水工程,止于供水房,通过取水泵一级水泵输水,管道沿线无加压泵站。已建供水管线清水输送管线采用压力输送,输水管线总长2078m,DN100PE管1368m;DN80PE管205m;DN50PE管419m;DN25PE管86m。地埋铺设,主要连接玉兰山景区一期酒店、商业及公厕等用水户。已建制水工程新建1栋2层生产厂房,高10.1m,建筑面积256m2。1F安装变频恒压泵;2F安装加药设备;楼顶布置一体化净水器和清水池。制水设备及其配套的泵及加药等设备利旧。厂房新建,设备利旧公辅工程配电本项282、目用电从景区电网T接架空引入/给水工程本项目用水为项目自产自来水/排水工程实行雨污分流制,清污分流/办公及生活设施制水厂内不设办公生活设施。取水、制水工程均采用自动化控制系统,仅定期巡视即可。/施工临时工程施工营地本项目工程量较小,不在施工现场设生活营地;项目供水房施工机械设备和建筑材料均堆放于用地红线内。/施工用水施工用水来自项目现有供水设施/施工用电施工用电从景区电网低压线路T接,用电较为方便/环保工程已建工程施工期取水工程、引水管线和供水管线已于2018年建成,现场无环境遗留问题,施工期环境工程见现有工程章节/施工影响已结束拟建工程施工期施工废气施工扬尘治理:供水房施工现场四周设封闭围挡283、;供水房施工区地面硬化,施工现场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配置1个4m3的三级沉淀池;开挖土石方进行遮盖及时回填;采用湿法作业,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采取覆盖措施等。施工机械废气和管道焊接烟气自然扩散。/新增施工废水施工废水设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新增生活污水依托景区已有生活设施处理。依托施工噪声施工沿线设置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现场运输车辆出入的管理等新增施工固废建筑垃圾优先回收使用,不能回收的运至政府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施工开挖的土石方全部回填,无弃方产生。/新增运营期废水滤池反冲洗废水直接回用于生产;排泥废水用于厂区绿化和284、景区绿化。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废气新增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和围墙隔声等措施降噪/新增绿化及其他供水房绿化面积约760m2。设立生态环境保护警示牌等大众舆论宣传工具。/新增3.2.4 主要设施设备本项目主要设施设备情况见下表。表3-11 本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单位型号位置备注一、取水工程1钢制取水泵船1套/仙人湖已建2取水泵2台WQ200-30-30型取水泵船已建3软启动控制柜2套TGRL-37/380/取水泵船已建二、供水房1全自动一体化净水器1套处理能力160m3/h顶楼利旧2PAC成套自动加投设备1套配套2台加药隔膜式计量泵,投加量30mg/L(根据实际情况285、调整)2F利旧3二氧化氯成套自动加投设备2套配套两个原料罐、2台加氯计量泵、反应原料储罐2个,设计投加量5mg/L2F利旧4清水池1个尺寸:7.3m3.7m4.2m,有效容积100m2顶楼新建5变频恒压加压供水系统1套配套4台水泵,两用一备一补。3台CDL65-50型不锈钢多级泵,Q=65m3/h,扬程109,功率30KW;1台CDL12-110,Q=12m3/h,扬程110,功率7.5KW,1F利旧3.2.5 主要原辅材料、动力消耗及来源本项目营运期主要为自来水生产,运营期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详见下表。表3-12 项目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分类名称年用量储存量形态及包装方式来源备注主(辅)料286、原水12万t/液态仙人湖水厂出水PAC(碱式氯化铝)3.6t0.5t固态,袋装外购贮存于加药设备间内,用于絮凝沉淀稳定态二氧化氯(A剂)0.3t0.05t固态,袋装外购贮存于消毒设备间原料储罐内,用于制备消毒剂柠檬酸(B剂)0.3t0.05t固态,袋装外购能源电20万kWh/电网/主要原辅材料简介如下:(1)碱式氯化铝碱式氯化铝是一种净水材料,无机高分子混凝剂,又被简称为聚铝,英文缩写为PAC,由于氢氧根离子的架桥作用和多价阴离子的聚合作用而生产的分子量较大、电荷较高的无机高分子水处理药剂。在形态上又可以分为固体和液体两种。固体按颜色不同又分为棕褐色、米黄色、金黄色和白色,液体可以呈现为无色透287、明、微黄色、浅黄色至黄褐色。不同颜色的聚合氯化铝在应用及生产技术上也有较大的区别。PAC的主要用途:是絮凝剂,主要用于净化饮用水和给水的特殊水质处理,如除铁、除氟、除镉、除放射性污染、除漂浮油等。也用于工业废水处理,如印染废水等。此外,还用于精密铸造、医药、造纸橡胶、制革、石油、化工、染料;聚合氯化铝在表面处理中用作水处理剂;抑汗化妆品主要原料。部分絮凝剂可用于食品添加剂。(2)二氧化氯AB剂二氧化氯AB剂是一种稳定态二氧化氯消毒剂,粉末状,A、B剂分类袋装包装。其中A剂为稳定态二氧化氯,B剂为活化剂(柠檬酸)。稳定态二氧化氯(A剂):强氧化剂,白色粉末,极易溶于水。稳定型二氧化氯溶液无色、无288、味、无腐蚀、不易燃、不挥发、不分解,性质稳定,便于储存和运输。单独使用无效,用时需加入活化剂,释放二氧化氯。柠檬酸(B剂):又称枸橼酸,室温下,柠檬酸为无色半透明晶体或白色颗粒或白色结晶性粉末,无臭、味极酸,它可以以无水合物或者一水合物的形式存在:柠檬酸从热水中结晶时,生成无水合物;在冷水中结晶则生成一水合物。加热到78时一水合物会分解得到无水合物。在15时,柠檬酸也可在无水乙醇中溶解。作为活化剂,溶于水后配合稳定态二氧化氯(A剂)使用,可迅速产生二氧化氯。稳定性ClO2的杀菌机理是靠释放次氯酸分子和新生态氧(即氧原子)实现双重强氧化作用,使微生物机体内部组成蛋白质的氨基酸断链,破坏微生物的酶289、系统,从而杀灭病原微生物如致病菌、非致病菌、病毒、芽孢、各种异养菌、真菌、铁细菌、硫酸盐还原菌、藻类、原生动物浮游生物等。对高等动物细胞结构基本无影响。可用于航空、水池、水箱的饮用水消毒,不但可杀死各种细菌,而且可杀灭各种藻类、浮游生物,水质完全可以达到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3.3 本项目环境影响因素分析3.3.1 施工期3.3.1.1 项目施工方案本项目除供水房外,取水工程、引水管线及供水管线工程均已于2018年建设完成,已建工程施工情况回顾性分析见3.1.2节,本章节主要对拟建工程施工期进行影响分析。(1)施工组织设计工程位置及对外运输本项目位于xx县xx镇佛宝风景名胜区玉兰山景区内,项目290、施工依托景区已有道路,不涉及施工便道修建。建筑材料来源及水电供应本项目所用建筑材料均可就近在xx县或xx镇购买,项目所在地区水资源条件较好,施工用水可就近取用。根据工地现场踏勘情况,电力供应情况良好,工程用电可与电力部门协商解决,就近接线取电。通讯条件本项目位于佛宝风景名胜区玉兰山景区内,通信畅通,信息传递和现场指挥顺畅。(2)供水房施工方案新建供水房建设属于一般土建工程,水厂主体部分工艺流程主要包括土石方工程、基础施工、结构施工、设备安装,竣工验收后投入试生产。新建供水房生产厂房拟布置于原供水房的厂前区域,工程开挖量小。施工工艺流程见下图。图3-12 供水房工程施工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3)291、供水房恢复方案本项目供水房建成后将拆除现有供水房建构筑物,并进行复垦。拆除供水房内设施设备,拆除水泥及砖混建构筑物,建渣清除干净后,覆盖上1m左右的泥土(利用新建供水房开挖土方),表层铺0.3m厚草植土。种植玉兰山常见植被茶花和琴丝竹等,与周围环境相融,在陡边坡种植藤蔓。复垦面积约1000m2。3.3.1.2 施工进度本项目新建供水房及现有供水房恢复工程预计2023年9月开工,2023年12月建成,施工时间总计4个月。(1)2023年9月1日起开始施工前期准备工作。(2)基础工程施工2023年9月5日20日,工期15天。(3)主体工程施工时间为2023年9月21日10月10日,工期20天。(4292、)装饰工程施工时间为2023年10月11日10月31日,工期21天。(5)设备安装调试及验收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11月30日,工期30天。(7)现有供水房拆除及恢复施工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12月30日,工期30天。3.3.1.3 施工期环境影响因素分析根据施工方案。各个施工时段内,由于施工内容、方式、强度不同,工程对环境作用因素以及相应的影响对象、影响方式、影响性质及强度、影响历时和范围并不一致。主要工程作用因素及影响状况见下表。表3-13 施工期环境影响因素分析施工作用因素影响对象影响途径/方式影响强度土石方开挖水土流失地表扰动、扬尘中等建构筑物施工动物噪声、废气中等管线施工动物293、噪声、废气中等施工场地植被恢复、绿化植被、土壤地表扰动小现有供水房恢复土壤、生物多样性地表扰动、扬尘、建筑垃圾无施工人员水体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轻微3.3.2 运营期3.3.2.1 运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本项目运营期产污环节主要为取水工程和净水工程,输送工程基本不产污。项目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位置见下图。图3-13 本项目工艺流程图工艺流程简介:本项目从仙人湖取水,经取水泵扬水引水管道输送供水房制水设备清水池变频恒压加压供水系统供水管线输送用户。(1)取水本项目取水方式采用钢制取水泵船取水,配置2台WQ200-30-30型无堵塞潜水泵。设计最大日取水规模为3000m3/d。取水环节主要产生噪294、声,另外取水可能会对取水口附近仙人湖的水文情势产生影响。(2)净水本项目水源水质较好经全自动一体化净水器过滤沉淀后,再经消毒处理可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供用户使用。一体化净水器就是集絮凝、沉淀、排污、反冲洗、集水过滤等工艺不需要人员操作就能够达到单体全自动运行的系列净水装置。具有耗水量少,动力消耗省,占地面积小,节水、节电、节人工等优点。净水工艺流程:原水全自动一体化净水器消毒清水池供水管网。絮凝剂混合设计及投加方式混合是原水与絮凝剂充分混匀的过程,是完成絮凝沉淀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必要前提。混合速度要快,絮凝剂与原水应在1030s内均匀混合。本工程采用原水进入一体化净295、水器前安装静态管式混合器进行混合。静态管式混合器具有快速高效混合、结构简便、节约能耗体积小巧等特点,在不需要动力情况下,水流通过管式混合器发生分流、交叉混合和反向旋流三个作用,使加入的絮凝剂迅速、均匀地扩散到整个水体中,达到瞬时混合的目的,混合效率高达90%95%,可节约药剂用量。絮凝剂投加方式主要可归纳为重力投加和压力投加两类。本工程采用压力投加,即成套自动投加装置进行药物投加。絮凝剂选用碱式氯化铝。投加装置储液池容积为1m3,设有搅拌器,便于絮凝剂的溶解,投加浓度为3%,投加量30mg/L(可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由自动控制系统自动控制计量泵的启停,通过调整计量泵的流量从而控制絮凝剂的投加296、量。全自动一体化净水器全自动一体化净水器包括混凝池、沉淀室和过滤池。混凝池:投加混凝剂的原水由进水管进入混凝池内,用特制的搅拌机搅动,使水中的悬浮物和混凝剂充分接触反应形成矾花。一般净水装置是采用涡流反应来使水和混凝剂混合,但效果受水量的变化而不稳定。该净水装置则用搅拌机混合,不受水量变化而影响效果。沉淀室:水经加混凝剂混凝后形成矾花,流到设备的沉淀池内进行沉淀,沉淀池采用斜管沉淀法,经过梯形斜板沉淀室沉淀完成固液分离,沉淀下来的污泥排入泥斗。过滤池:经沉淀后的水流到过滤池过滤,滤池结构:底部为布水管,中部为石英砂,上部为无烟煤。过滤速度为10m/h,最后清水流到清水池内消毒处理后饮用。过滤池297、反冲周期为12小时左右,反冲时间为5-10分钟。消毒设计及投加方式消毒剂的投加点应根据原水水质、工艺流程和消毒方法等,并适当考虑水质变化的可能之后确定,可分为滤前加氯和滤后加氯。本工程采用滤后加氯。水的消毒处理是生活饮用水处理工艺中最后一道工序。本项目采用二氧化氯发生器现场制备消毒剂,通过管道进入清水池。清水池主要起调节水量、保证消毒接触时间的作用,保证二氧化氯与水的接触时间不少于30min。出厂水余氯含量不低于0.3mg/,管网末梢水余氯不低于0.05mg/L。净水环节主要产生噪声、排泥水和反冲洗废水。3.3.2.2 运营期环境影响因素分析结合生产工艺流程,本项目运营期间配套输送管线主要是检298、修和维护,基本无污染物产生。运营期仅定期巡视,不在厂区办公生活,无办公生活污染物产生。产污环节主要为取水工程和制水工程,输送工程基本不产污。废气: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沉淀池产生的排泥水、过滤池产生的反冲洗废水。噪声: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为取水设备和制水设备运行噪声。固废:本项目无固体废物产生。运营期主要污染工序具体见下表。表3-14 运营期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作用因素影响对象影响途径/方式影响强度取水工程水体、动物水文情势、噪声小净水工程动物排泥水及反冲洗废水、噪声小3.4 本项目污染源源强核算及治理措施3.4.1 施工期污染源源强核算及治理措施3.4.1.1 已建工程299、回顾性分析本项目取水工程、引水管线及供水管线工程已于2018年建设完成,已建工程施工污染源源强核算及治理措施回顾性分析见3.1.2.3节。3.4.1.2 拟建工程施工期污染源源强核算及治理措施本项目拟建工程包括新建供水房和现有供水房复垦。(一)施工废气工程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源主要来源于土石方开挖作业以及材料堆放产生的扬尘、道路扬尘、施工机械和车辆等燃油机械运行产生的废气等,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大气污染源具有流动性和间歇性,且源强不大,施工结束后随即消失。(1)施工期扬尘项目施工期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扬尘,主要来供水房基础工程土石方开挖及堆放、运输车辆装卸材料和行驶、建筑材料的现场搬运及堆放、结构300、施工和装饰装修阶段、建筑垃圾的清理及堆放等过程。经类比分析,施工场地扬尘浓度一般约为3.5mg/m3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为减轻施工期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xx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川建发201916号)相关要求进行施工,拟采取以下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围挡。供水房施工现场应沿四周连续设置封闭围挡,围挡设置应安全可靠,围挡高度不低于1.8m。工程结束前,不得拆除施工现场围挡。做好围挡维护工作,出现破损及时更换。车辆冲洗设施。供水房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配置一个容积4m3的三级沉淀池,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保证正常使用。出场车辆301、应冲洗干净,车身外部、车轮、底盘处目视不得沾有污物和泥土,严禁带泥出场。地面硬化。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材料堆场等生产区域应进行地面硬化,并定期洒水降尘,遇到干旱和大风天气时,应增加洒水降尘次数,保持路面清洁不起尘。覆盖绿化。施工现场裸土、其他易起尘物料应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种植适宜的植物进行绿化,覆盖要封闭严密、连接牢固,绿化要及时、合理。湿法作业。施工现场进行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活动时,应采取喷淋、喷雾等湿法降尘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m,不扩散到场区外;结构施工、装饰装修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5m;非作业区达到目测无扬尘的要求。车辆密闭运输。运输车辆严禁超载行302、驶,采取密闭运输,装填时进行压实,装填高度严禁超过车斗防护栏,装卸作业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不得遗撒、泄漏、违规倾倒;运输时选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的运输路线,定时对运输路线进行清扫。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xx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川建发201916号)中要求,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包括: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道路及材料堆场硬化、工地湿法作业及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确保施工场地扬尘达到xx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本项目施工点集中工程量均较小,工期较短,因此施工造成的大气污染影响较小,影响时间也较为有限。(2)施工机械废气施工期间,使用汽车运送原料、设备和建筑机械设备的运转,均会排放一定量的CO、NOx以及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