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员工安全培训资料手册(6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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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897263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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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煤矿山员工安全培训资料第一章培训的目的(一)提高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质。(二)实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三)企业:做到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第二章安全基本知识1、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我国职业病防治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3、什么“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4、什么是“三级培训“?厂(矿)级培训、车间培训、班组培训5、安全生产法何时修订实施的?20XX年8月31日修订,20XX年12月1日施行。6、事故处理“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2、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第三章时势政策与法律法规第一节时势政策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讲话精神一是以最坚决的态度,坚守红线,推进安全发展。“红线”就是“生命线”、“责任线”、“高压线”。对“红线”,要有敬畏之心、戒惧之心。二是以最严格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三是以最严厉的手段,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严肃责任追究。四是以最有效的措施,营造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五是以最大的勇气,推进安全生产改革创新。六是以最严明的纪律,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要充分认识廉洁执法永远是安全监管工作的生命线,坚持从严抓班子、从严带队伍、从严加强廉政建设,切实提高安全监管队伍素质,提高监管执法水平,真正3、做到懂抓治本、会抓预防、善抓落实、能抓遏制,不断提高安全监管执法实效。2、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4号)必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危险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必须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相衔接的应急预案,重点岗位制定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必须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4、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必须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岗位、场所危险因素和险情处置要点,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明显标识,并确保逃生通道畅通。必须落实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必须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做好先期处置,及时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并按规定立即如实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必须每年对应急投入、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行总结评估。3、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1)金属非金属地下开采矿山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行“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5、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所应承担的职责,并建立配套的考核机制,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对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按照62号令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外包工程施工单位事故频发的势头。地下矿山更是重中之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覆盖所有安全生产管理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严禁独头开采。一是每个矿井至少要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间距不小于30米;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必须要有至少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通道,并要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每个采区(盘区、矿块)必须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经上、下巷道与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二是所有井下作业人员都要熟悉安全出口,并且井巷的分道口应有路标,注明其所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三是安全出口必须可靠通畅。四是严禁独眼井开采。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是为了保证向井下连续输送足够的新鲜空气、稀释并排除有毒有害气体和7、矿尘,为矿工创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加强通风系统维护与运行管理。一是要建立通风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通风技术人员和测风、测尘人员,通风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二是必须安装主要通风机,并设置风门、风桥等通风构筑物,形成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独头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局部通风机,严禁使用非矿用局部通风机,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三是建立健全监测监控系统,所有通风机必须安装开停传感器,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风压传感器,回风巷必须设置风速传感器。四是及时封闭废弃井巷,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必须配齐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要确保每个作业班组均配置至少一台便携式气8、体检测报警仪,人员进入采掘工作面时,应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从进风侧进入,一旦报警应立即撤离;要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少于30分钟的自救器,并按入井总人数的10%配备备用量,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同时,要进行专门培训,确保入井人员能够正确使用自救器。必须加强顶板管理和采空区监测、治理。要落实顶板分级管理制度,确保井下检查井巷和采场顶帮稳定性、撬浮石、进行支护作业的人员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回采作业前,必须“敲帮问顶”,处理顶板和两帮的浮石,确认安全方准进行作业;处理浮石时,应停止其他妨碍处理浮石的作业,严禁在同一采场同时凿岩和处理浮石;发现冒顶预兆,应停止作业进9、行处理,发现大面积冒顶危险预兆,应立即通知井下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二是及时支护加固。在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岩层中掘进井巷,必须进行支护,永久性支护至掘进工作面之间应架设临时支护;围岩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采准和切割巷道,应采取支护措施,因爆破或其他原因而受破坏的支护,应及时修复;围岩不稳固的矿山主要运输巷道、井底车场和主要硐室等必须采取永久性支护措施。主要井巷严禁采用木支护作为永久性支护措施。三是强化地压和采空区管理。工程地质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以及800米以上的深井矿山要建立并严格执行采空区监测预报制度和定期巡查制度;必须建立地压监测系统,实时在线监测,发现大面积地压活动预兆,应立即停止作10、业,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地表塌陷区应设明显标志和栅栏,通往塌陷区的井巷应封闭,严禁人员进人塌陷区和采空区。此外,新建和改扩建矿山项目经论证符合充填条件的要强制推行充填采矿方法,从根本上减少空区产生。必须落实探放水制度,加强水害隐患治理。一是要健全防治水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严格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水害隐患严重的矿山要成立防治水专门机构,配备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业探放水队伍,排水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二是要调查核实矿区范围内的其他矿山、废弃矿井(露天开采废弃采场)老采空区,本矿井积水11、区、含水层、岩溶带、地质构造等详细情况,并填绘矿区水文地质图;要摸清矿井水与地下水、地表水和大气降水的水力关系,预判矿井透水的可能性。三是要完善排水系统,按照设计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建立排水系统,加强对排水设备的检修、维护,确保排水系统完好可靠。四是要强化应急保障,不断完善透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及复杂或有透水风险的地下矿山,要至少在最低生产中段设置紧急避险设施,并配备满足抢险救灾必需的大功率水泵等排水设备;要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透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提高作业人员应对透水事故的能力;严禁相邻矿井井下贯通,严禁开采隔水矿柱等各类保安矿柱。必须确保提升、运输设备安全可12、靠,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设备、材料。一要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资格。要建立健全提升运输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提升机司机、信号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二要确保提升设备符合安全要求。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地下矿山必须使用已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提升运输设备,用于提升人员的竖井应优先选用多绳摩擦式提升机;限期淘汰相关提升运输设备;三是严格落实防坠罐跑车措施。罐笼、安全门、摇台(托台)阻车器必须与提升机信号实现连锁,提升信号必须与提升机控制实现闭锁;提升矿车的斜井要设置常闭式防跑车装置;斜井上部和中间车场要设阻车器或挡车栏,斜井下部车场要设躲避硐室,13、倾角大于10的斜井要设置轨道防滑装置,斜井人车要装设可靠的断绳保险器,每节车厢的断绳保险器应相互连结,各节车厢之间除连接装置外还应附挂保险链;四是强化检测检验和维护保养。提升机、提升绞车、罐笼、防坠器、斜井人车、斜井跑车防护装置、提升钢丝绳等主要提升装置,要由具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定期进行检测检验;要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加强提升运输系统维护保养,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停用,及时整改,严防提升设备带病运转;要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记录存档;严禁超员、超载、超速提升人员和物料。必须落实爆破器材库和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一是要严格落实爆破器材库安全管理。井下14、爆破器材库的建设、通风、贮存量、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井下爆破器材库储存炸药不应超过3天生产用量、起爆器材不应超过10天用量,并严格执行民爆物品入库、保管、审批、发放、清退、24小时值班值守等管理制度,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严禁在井下爆破器材库30米内区域进行爆破作业。二是严格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爆破材料必须用专车运送,严禁用电机车或铲运机运送爆破材料,严禁炸药、雷管同车运送;严禁在井口或井底停车场停放、分发爆破材料;井下工作面所有炸药、起爆器材应分别存放在加锁的专用爆破器材箱内,严禁乱扔乱放;爆破器材箱应存放在顶板稳定、支护完整、无机械电器设备的地方,起爆时必须将爆破器材箱放置在警戒线以外15、的安全地点;当班未使用完的爆破材料,必须在当班及时交回炸药库,不得丢弃或自行处理。三是规范爆破作业管理。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爆破工程必须编制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制定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打眼装药,严禁边打眼、边装药,边卸药、边装药,边联线、边装药。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救援装备和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到位。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规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必须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事故应急救援16、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生产规模较小不能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援协议。2)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岗双责”即“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对于大中型露天矿山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于小型露天采石场,则应按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令)的要求,至少配备17、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切实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外包工程施工单位事故频发的势头。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必须确保相邻的采石场采矿许可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大于300米。必须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必须落实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未经批准的必须采用中深孔爆破。“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采用中深孔爆破”、“不具备实施中深孔爆破条件的,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采用浅孔爆破开采”。必须实行湿式凿岩作业。必须使用机械18、二次破碎和铲装作业。必须落实边坡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控制边坡参数,确保台阶高度、坡面角、安全平台宽度和最终边坡角等参数符合设计要求;其次、必须建立边坡管理和检查、监测制度,定期对边坡进行安全检查,对坡体位移等主要参数进行监测,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第三、采用合理的爆破技术,减少爆破作业对边坡稳定性的影响,如在靠近最终边坡时应采用预裂爆破,在岩石整体性差、节理裂隙发育、岩石风化程度不一、难以形成预裂面的情况下采用光面爆破等;第四、对高陡边坡或稳定性较差的边坡应进行专题研究,对存在滑坡可能的,应采取削坡减载、人工加固等方法及时整治,改善边坡稳定性。必须按设计排土,加强排土场管理。必须严格按设计排19、土,确保排土场排土顺序、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等参数符合设计要求。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没有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的,还应与邻近的专业矿山救护队伍签订救援协议。3)金属非金属尾矿库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配备专(兼)职安全技术人员。每座尾矿库至少配备1名熟悉尾矿库相关业务的专(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主要负责人和安全20、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必须按设计放矿、筑坝,确保坝体稳定性、安全超高、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符合要求。必须确保排洪、排渗设施设计规范、建设达标、运行可靠。必须建立监测监控系统并有效运行,落实定期巡查和值班值守制度。一等、二等、三等尾矿库应当安装在线监测系统,鼓励四等尾矿库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汛责任制,实施24小时监测监控和值班值守。必须限期消除病库安全隐患,严禁危库、险库生产运行。必须加强“头顶库”安全管理。必须按设计及时闭库。尾矿库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的前12个月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闭库前的安全现状评价和闭库设计21、,闭库设计应当包括安全设施设计,并编制安全专篇。闭库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经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生产经营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及时履行闭库程序,按照闭库设计组织闭库施工,严格进行尾矿坝整治和排洪系统整治。闭库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必须加强闭库和回采安全管理。尾矿回采再利用工程应当进行回采勘察、安全预评价和回采设计,回采设计应当包括安全设施设计,并编制安全专篇。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回采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回采设计实施尾矿回采,并在尾矿回采期间进行日常安全管22、理和检查,防止尾矿回采作业对尾矿坝安全造成影响。尾矿全部回采后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尾矿库注销手续。必须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指政府、生产经营单位和尾矿库周边村镇要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应急装备和物资及应急演练到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汛责任制,实施24小时监测监控和值班值守,并针对可能发生的垮坝、漫顶、排洪设施损毁等生产安全事故和影响尾矿库运行的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等重大险情制定并及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放置在便于应急时使用的地方。应急预案应当按照规定报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23、当尾矿库出现:(一)坝体出现严重的管涌、流土等现象的;(二)坝体出现严重裂缝、坍塌和滑动迹象的;(三)库内水位超过限制的最高洪水位的;(四)在用排水井倒塌或者排水管(洞)坍塌堵塞的;(五)其他危及尾矿库安全的重大险情。立即报告当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人民政府,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险。尾矿库发生坝体坍塌、洪水漫顶等事故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险,防止事故扩大,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并立即报告当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人民政府。4、关于建立和完善非煤矿山师傅带徒弟制度进一步提高职工安全素质的指导意见1)建立责任体系签订师徒协议。师徒双方应本着自愿原则,签订师24、徒协议,并由企业相关部门备案。协议内容应包括培养目标、措施、期限,师徒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考核方式等。师徒关系及协议内容要在企业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各方监督。强化实施考核。企业要建立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师傅带徒弟考评小组,建立健全考核制度,细化质量效果评估指标,统一考核标准、程序和方法。每个季度对师徒协议履行、师徒安全业绩、师傅带徒成果、徒弟安全技能提高等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小型露天采石场结对帮扶的考核可参照以上要求,适当简化考核程序。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师傅带徒弟激励约束机制,制定奖惩办法,落实奖惩措施。对于出色完成培养任务的,给予师徒双方一定的精神与物质奖励,并在评优和晋级等25、方面优先考虑;对于培养任务完成较差或未完成的,给予一定处罚。完善档案管理。要建立由企业、师傅和徒弟三方签名的档案,真实记录培训内容、技能训练科目、时间安排以及考核情况等。要将师傅带徒弟情况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统计范围,对师傅带徒弟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登记,并定期检查。2)严格标准条件严格条件。师傅应当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较强的事业心、熟练的业务技能及现场应急处置经验,一般应从具备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或者3年以上相应岗位(工种)工作经历,且2年内没有“三违”记录的职工中选聘;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帮扶人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较丰富的现场处置经验,一般应从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具备相应工作技能,且近期没26、有“三违”记录的职工中选聘。明确时间及内容。企业要根据非煤矿山岗位或工种的实际需求,确定师傅带徒弟的期限和内容。师傅带徒弟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特殊工种可延长到12个月;小型露天采石场结对帮扶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特殊工种可延长到6个月。主要内容应包括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岗位危险因素及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设备安全使用与管理、作业条件与环境改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现场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典型事故案例等。规范程序。师徒关系确认后,师傅要根据徒弟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报所在车间、班组审核后组织实施。在每个季度进行的考核中,师徒都要对实施情况进27、行总结,并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完善下一阶段工作计划。3)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推进非煤矿山师傅带徒弟制度作为加强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措施,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非煤矿山企业要把师傅带徒弟工作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整体部署,制定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全面推进;要把农民工和采掘施工企业人员纳入师傅带徒弟或结对帮扶范围并作为工作重点,做到全面覆盖;企业相关负责人要亲自动手抓,及时发现和解决师傅带徒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在政策、资金和工作条件等方面为师傅带徒弟提供必要支持。要注重总结和推广非煤矿山师傅带徒弟制度执行中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力度,以点带面推28、动工作。4、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1)必须在企业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分别标明本企业、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2)必须在重大危险源、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明显标志,标明风险内容、危险程度、安全距离、防控办法、应急措施等内容。3)必须在有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危险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标志,标明治理责任、期限及应急措施。4)必须在工作岗位标明安全操作要点。5)必须及时向员工公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和整改结果。6)必须及时更新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内容,建立档案。第二节法律法规1、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29、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就安全培训方面):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2、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就安全培训方面):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3、安全生产法第二十X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30、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4、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5、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6、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7、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31、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8、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9、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三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10、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32、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1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12、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二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33、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四章井下安全作业规定第一节入井须知1、“一好“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带齐安全生产用具。2、“二严“严禁患病者(按职业病分类规定允许下井者除外)、饮酒者以及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下井。严禁进入爆破警戒区和通风不良的巷道及老采空区。3、“三要“要搞好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不准在井下生火、睡觉、打闹、大便、乱丢杂物;不准用矿帽垫坐。要保护好安全生产设施,严禁故意损坏。要互相帮助,发生事故后应及时抢救,并及时报告矿调度室。4、“四不“不准往竖井、斜井、天井扔东西;不准在斜井上平34、台、下平台、上车场、下车场及漏斗口、溜矿井和天井下面休息或逗留。不准乱动与本工种无关的机电设备或触及机器的转动部分。不准搭乘矿车、机车。不准私自带领外来人员下井,凡外来参观者下井,要取得矿调度室或者主要领导的同意,由专人带领。5、“六注意“注意来往车辆,当发现有车辆行驶时,须站在安全处避让。注意观察巷道和采矿场的顶板、两帮围岩情况,发现松石及时处理,如果当时无法处理或有冒顶片帮征兆的,应立即撤离到安全地点,并报告当班值班长。注意远离电气设备、设施,不要触及带电部位。注意爆破警戒,不要进入爆破区,听到爆破警戒信号,必须躲到安全处。注意检查天井行人梯台及梯子是否牢固,上下天井时要先发出联系信号,并35、得到上、下人员的相互确认。斜井应严格遵守“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6、开好班前会按时参加班前会,下井前要明白自己的工作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第二节出入井管理制度1、凡入井人员都必须主动接受井口值班人员的检查,否则不准入井。2、井口建立入井人员翻牌管理制度或人员携带人员定位卡制度,并设专人负责出入井人员的领牌或发卡和人数清点工作,本矿员工必须执行入井前翻牌(显示工作牌正面)升井后扑牌(显示工作牌反面)的翻牌管理制度。3、入井人员佩齐劳动保护用品和矿灯。4、入井人员酒后严禁入井。5、外来人员入井前必须到井口值班室登记,填写姓名、工作单位、下井时间。出井时填写出井时间。6、井口值班人员要对入井36、和出井人数进行清点,要做到清楚、准确,并做好记录。并检查出井与入井数是否相符,如发现有未按时升井的人员,要及时向矿值班领到汇报,并及时查明情况。7、清点登记工作要认真、准确,为发生意外事件或事故查找人员时提供依据。8、当发生意外事件或事故时,矿值班领到要主动向井口值班室查询出入井人员情况,并及时核对未升井人员名单。9、井口值班室要有出入井人员登记表,每班都要填写井口值班室交接班记录。10、井口值班人员交班时,每天要及时向当班值班领导报告出入井情况。11、井下人员超过下班时间1小时未出井时,井口值班人员必须将情况报告矿调度室,调度室立即通过通讯、监控、走访查清未出井人数和原因。12、井口值班人员37、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第三节采掘作业场所安全常识(一)采掘作业场所松石处理注意事项:1、无合适的松石处理工具不得强行冒险作业。如:撬棍弯曲、长度不够,工作平台不牢固等情况。2、松石处理遇到困难时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如松石脱落前设置防护栏杆,或者用安全绳系在松石工的腰部,安全绳另一端固定在松石工的后方,以防松石脱落时松石工用力过猛而跌倒。3、照明不良、无人监护,不得进行松石处理作业。4、未判明松石脱落方向、无安全可靠的作业位置、无畅通的退路,均不得进行松石处理作业。5、其他人员未撤至安全地带,不得进行松石处理作业。6、站稳弓步、留有退路才能进行松石处理作业。7、围岩破碎可能出现大面积冒落的地带,38、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才能进行松石处理作业。否则不得冒险作业。8、松石周围有未处理的瞎炮、残炮眼时,必须先按照瞎炮、残炮处理规程处理好瞎炮、残炮后,才能进行松石处理作业。否则不得冒险作业。9、设备、设施、工具未撤至安全地带或无防护时,不能进行松石处理作业。10、在高于2米处作业时,必须佩带保险带、系好安全绳。(二)采掘作业场所安全施工1、严格按照采掘所操作规程施工。2、天井施工严禁单人作业。3、进入通风不良的采掘作业场所,必须先通风、排出有毒有害气体后方可作业。4、天井施工期间,井筒内的梯子旁必须设有安全绳。5、天井施工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第四节井下作业通用安全规定1、注意来往车辆,当发现有车辆39、行驶时,须站在安全处避让;在运输巷道内,人员应沿人行道行走。双轨巷道有列车错车时,人员不应在两轨道之间停留,在调车场内,人员不应横跨列车;提升斜井做到“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2、不得搭乘非载人车辆,除抢救伤员和处理事故等应急需要。3、要爱护安全防护、通风防尘设施,不得擅自移动安全警示标志。4、不得乱动与本岗位、工种无关的风、水闸门,电器开关和设备。5、高处作业时,不应上、下垂直方向双层作业。必须用吊挂方式传递零件、工具、材料,不得抛掷物件。6、起吊设备应有专人操作,起吊前必须检查起吊设备的安全装置;采场进行牵引、吊装作业时,与作业无关的人员不应进入作业区;不得超吨位起吊;吊运过程中接近人员40、时,应发出断续笛声,吊臂下不应有人;起吊或者搬运物件时,必须捆紧扎牢。7、检修设备,应在关闭启动装置、切断动力电源和设备完全停止运转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对紧靠设备的运动部件和带电器件设置护栏。在切断电源处,电源开关应加锁或设专人监护,并应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8、禁止在输电线路上悬挂衣物或其他物件。9、进入采掘作业场所的巷道和采掘作业场所、人行天井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伏。10、矿井停电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井下不应爆破,内燃设备应停止作业。11、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工作。a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b支护不可靠和工作面支护损坏;c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d爆破参41、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e作业场所空气质量污浊;f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g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h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i光线不足或无照明;j未严格按本规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12、地下爆破应在有关的通道上设置岗哨。回风巷应使用木板交叉钉封或设支架路障,并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准入内“的标志。爆破结束,巷道经过充分通风后,方可拆除回风巷的木板及标志。13、严禁在残眼上打孔。14、处理盲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a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b难处理的盲炮,应请示爆破技术负责人(或矿技术负责人),派有经42、验的爆破员处理;c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d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e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路短路;f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g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15、处理裸露爆破的盲炮,允许用手小心地去掉部份封泥,在原有的起爆药包上重新安置新的起爆药包,加上封泥起爆。16、处理浅眼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a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b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口不得小于0.3m,对于浅眼药壶法,平行眼距盲炮43、壶边缘不得小于0.5m。为确定平行炮眼的方向允许从盲炮孔口起取出长度不超过20cm的填塞物;c用木制、竹制或其它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d在安全距离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必须采取措施,回收雷管;e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眼方向、装药数量和起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17、上、下天井和采场时,要先发出信号互相确认,确认梯子牢固后才面向梯子爬行;不能背向梯子下行、也不能两人在一副梯子上爬行或下行。18、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区域;井下严禁明火44、。第五节井下运输安全作业一、作业前准备1、检查矿车车箱固定销、链环是否销好及矿车车体完好情况。2、进入采掘作业场所要检查处理巷帮松石、爆破地点的残眼瞎炮、支护;检查处理运输线路上的通风防尘设施、放矿漏斗至完好状态。二、装矿、卸矿安全作业1、装矿时要破碎大块,剔除废石。2、按指定地点进行放矿作业;禁止把废石倒入溜矿井,禁止把矿石倒入废石井。3、溜井发生堵塞、塌落、跑矿等事故时,应待其稳定后再查明事故的地点和原因,并制定处理措施;事故处理人员不应从下部进入溜井。4、用装岩机、耙斗装岩机、铲运机、装运机或人工出碴之前,应检查和处理工作面顶、帮的浮石。在斜井中移动耙斗装岩机时,下方不应有人。要站在巷道45、一侧掌握好电缆、以防损坏。5、装矿时,要先拴好矿斗两边的固定销,刹住矿车,倒矿时,要先刹住车,站在安全位置、站稳后才能倒矿,倒完矿后固定好矿斗插销。6、平巷运输时,装矿高度不超过矿斗边沿20厘米,斜井运输时,装矿高度不超过矿斗边沿。三、结束作业1、关闭漏斗门,清理作业现场的矿渣和水沟。2、清理矿斗,将空车运送到交接班地点,并停稳、塞住矿车。3、交接班时清点矿车数量和矿车性能状况,填写交接班记录。四、车辆行驶速度1、斜坡卷扬运输速度,不应超过下列规定:(1)升降人员或用矿车运输物料的最高速度:斜坡道长度不大于300m时,3.5ms;斜坡道长度大于300m时,5ms;在甩车道上运行,1.5ms;(46、2)用箕斗运输物料和矿石的最高速度:斜坡道长度不大于300m时,5ms;斜坡道长度大于300m时,7ms;(3)运输人员的加速度或减速度,0.5ms2。2、平巷道运输(1)采用电机车运输的矿井,由井底车场或平硐口到作业地点所经平巷长度超过1500m时,应设专用人车运送人员。专用人车应有金属顶棚,从顶棚到车厢和车架应作好电气连接,确保通过钢轨接地。(2)专用人车运送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n 每班发车前,应有专人检查车辆结构、连接装置、轮轴和车闸,确认合格方可运送人员;n 人员上下车的地点,应有良好的照明和发车电铃;如有两个以上的开往地点,应设列车去向灯光指示牌;架线式电机车的滑触线应设分段开关,47、人员上下车时,应切断电源;n 调车场应设区间闭锁装置;人员上下车时,其他车辆不应进入乘车线;n 列车行驶速度应不超过3ms;n 不应同时运送爆炸性、易燃性和腐蚀性物品或附挂处理事故以外的材料车。(3)乘车人员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n 服从司机指挥;n 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不应露出车外;n 列车行驶时和停稳前,不应上下车或将头部和身体探出车外;n 不应超员乘车,列车行驶时应挂好安全门链;n 不应扒车、跳车和坐在车辆连接处或机车头部平台上;n 不应搭乘除人车、抢救伤员和处理事故的车辆以外的其他车辆。(4)列车运输时,矿车应采用不能自行脱钩的连接装置。不能自动摘挂钩的车辆,其两端的碰头或缓冲器的伸出长度48、,应不小于l00mm。(5)停放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的车辆,应用制动装置或木楔可靠地稳住。(6)人力推车,应遵守下列规定:n 推车人员应携带矿灯;n 在照明不良的区段,不应人力推车;n 每人只允许推一辆车;n 同方向行驶的车辆,轨道坡度不大于5的,车辆间距不小于l0m,坡度大于5的,不小于30m;坡度大于10的,不应采用人力推车;n 在能够自动滑行的线路上运行,应有可靠的制动装置;行车速度应不超过3ms;推车人员不应骑跨车辆滑行或放飞车;n 矿车通过道岔、巷道口、风门、弯道和坡度较大的区段,以及出现两车相遇、前面有人或障碍物、脱轨、停车等情况时,推车人应及时发出警号。五、长材料等大型设备、爆破49、材料装运1、长材料要均衡分布、牢固捆绑在材料车架内;多人同时操作时,要协调一致以防人员碰伤。2、长材料运输要慢速行驶,通过提升井时,要告知绞车司机和信号工,并严禁人货混装。运输长材料等大型设备、爆破材料的车辆前应设有“危险“标志。3、大型设备装运要制定安全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批准才能装运。六、井下运输信号1、检查提升信号铃、信号灯、电话是否正常,按钮是否灵活,提升容器是否完好。3、工作严肃认真,不擅自离岗,更不允许让别人代发信号。4、斜井提升时,对矿车要严格检查,联接器、链环、插销要牢固,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矿车不能使用。5、机车司机顶车到达邻近车场时应与摘挂钩工联系,严防跑车和车辆坠井事故发生。第50、六节天井升降设备安全作业1、必须按照提升设备的能力提升矿石量。2、提升前检查提升设备稳固情况、钢丝绳磨损情况及棚子、滑车、绳扣牢固情况;吊桶提梁和连接装置的安全系数不小于13。3、提升信号要灵敏可靠。4、下放设备时,多余的部分钢丝绳要整理固定好,严禁人员靠近钢丝绳。5、升降设备时,严禁手脚触碰绳扣,防止被钢丝绳夹伤。6、因搬运设备临时拆开的安全防护设施,要及时恢复原状。第七节高空凿岩掘进安全操作3、提升井、人行井口、中段之间的连接井口应设置围栏、人行道、照明、阻车器,井口围栏要有安全门。人行天井必须设梯台、梯子,并满足规程要求。4、竖井、天井、溜井作业,上部和下部必须有可靠的联络信号、防坠落设51、施。5、高空作业用的吊盘、吊罐、升降台、工作台、安全棚必须坚固安全;连接部位要有坚固锁紧装置,钢丝绳的磨损、断丝必须符合规程规定。6、高空作业用的升降台、行走台以及高出作业现场周围必须设置可靠围栏。7、高空作业用的提升设备,必须有可靠的限位、限速、制动装置,相关的电器设备必须有可靠的电气保护装置。8、高空作业人员(高处作业、吊罐、井筒安装维修)必须保持身强力壮,佩戴好安全帽、安全带方可作业。第八节天井凿岩安全操作1、开启局部通风机吹散作业现场有毒有害气体。2、佩戴好劳保用品,检查梯子并确认牢固可靠。3、挂好照明灯具、清除天井围岩松石、敷设固定风水管。4、冲洗、清除作业现场围岩松石、清理作业现场52、。5、检查处理残眼、盲炮(前已介绍处理方法)。6、架设作业平台、安全平台,并确认牢固可靠。7、备齐凿岩工具和材料。8、一人在天井下面将钻机、钢钎和工具捆扎在提物绳一端,另一人在工作平台上将钻机、钢钎和工具提至工作平台上(注意提物时,天井下面不得有人,钻机和工具要平稳放置,以防坠落)。9、在作业水平下面几米处悬挂牢防坠落安全网。10、检查确认钻机完好,安装钢钎钻头。11、检查确认钻机润滑油合适,风、水满足要求,气腿子架设稳固,方可开钻。开钻注意事项:启动钻机,在0.3MPa气压下空转35分钟无异常即投入使用,使气压保持在0.50.3MPa左右;不得戴手套扶钢钎,人要站在一侧,不得站在钻机和钢钎下53、方。钻工要侧身弓步操作钻机,严禁骑在钻机气腿上,并时刻注视判断、钻机凿岩结构,防止卡钻、偏钻、断钎;气腿顶尖要顶在操作平台上,要随钻进适时伸缩;打眼时要时刻注意钻进方向,保持钢钎与钻孔中心在同一直线上,防止钢钎弯曲、折断;坚持先开水、后开风顺序,严禁打干钻。水压不足时要立即停钻。严禁用折弯风管的方法来停止供风。12、结束作业,停钻要先停风,再停水。收拾钻机、风水管、工具放置在安全可靠的位置。第九节采场凿岩安全操作1、检查采场空气质量,否则先开启局部通风机吹散作业现场有毒有害气体。2、佩戴好劳保用品,检查人行天井梯子并确认牢固可靠。3、挂好照明灯具、清除天井围岩松石、敷设固定风水管。4、冲洗、清54、除作业现场围岩松石、清理作业现场。5、检查处理残眼、盲炮(前已介绍处理方法)。6、备齐凿岩工具和材料。7、运送作业工具至作业地点平稳放置。8、接风水管至作业地点。9、检查确认钻机完好,安装钢钎钻头。10、检查确认钻机润滑油合适,风、水满足要求,气腿子架设稳固。方可开钻。开钻注意事项同前。11、结束作业,停钻要先停风,再停水。收拾钻机、风水管,工具放置在安全可靠的位置。第十节平巷凿岩安全操作1、检查采场空气质量,否则先开启局部通风机吹散作业现场有毒有害气体。2、佩戴好劳保用品。3、挂好照明灯具、冲洗、清除巷道围岩松石。4、清理作业现场。5、检查、处理残眼、盲炮(前已介绍处理方法)6、备齐凿岩工具55、和材料。7、运送作业工具至作业地点平稳放置。8、接风水管至作业地点。9、检查确认钻机完好,安装钢钎钻头。10、检查确认钻机润滑油合适,风、水满足要求,气腿子架设稳固,方可开钻。开钻注意事项同前。11、结束作业,停钻要先停风,再停水。收拾钻机、风水管,工具放置在安全可靠的位置。第十一节巷道爆破安全操作1、装药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检查确认顶板、照明良好;检查、清除炮孔内杂物、积水;必须使用木质炮棍,严禁把铁棍当装药炮棍使用。2、连线要根据跑破顺序正确连接到爆管和起爆雷管,导爆管的段数不得颠倒;连接雷管时,要将引线和雷管体扎牢;确保起爆管的延时时间能使起爆人员安全撤离至安全地点。3、爆破前,应在进入56、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显目位置设置爆破警戒标志(拉绳或打十字叉,并悬挂警戒标志)。引爆前,爆破工必须亲自进入危险区巡视一遍,清点人数无误后,确保危险区的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才发出预警、起爆信号。起爆后,须炮烟吹散后才进入爆破区,经检查确认安全后,要发出解除警戒信号。4、盲炮、残炮处理方法同前面的第四节井下作业通用安全规定。5、炮响后15分钟经爆破工检查确认安全后撤出警戒人员和警戒设施和标志(设施放回原处)。6、结束作业,检查爆破效果,做好爆破记录,并将清理的残药和用剩的火工品办理退库手续。第十二节采场爆破安全操作采场安全操作与第十一节的巷道爆破安全操作相同。第十三节出、卸矿(渣)安全操作1、检查57、空气质量,否则先开启局部通风机吹散作业现场有毒有害气体。2、佩戴好劳保用品。3、挂好照明灯具、冲洗、清除巷道围岩松石。4、装、卸矿作业与第五节井下运输安全作业相同。5、卸空的矿车存放到指定的停车场。第五章生产事故类别、案例第一节生产事故类别及案例1、冒顶片帮:指在矿山工作面、通道上部、侧壁由于支护不当,侧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伤害事故。顶板塌落为冒顶,侧壁坍塌为片帮。一般因二者同时发生,称为冒顶片帮。如矿山、地下开采及其他坑道作业发生的坍塌事故;案例:20XX年4月6日11时,湖南宝山有色金属矿业公司采掘工区北部-70中段165南穿运矿平巷,发生冒顶片帮1人死亡的事故。直接原因:1)撬松石的钢钎不58、够长,作业人员在松石将要坠落的位置进行冒险撬松石,真是“撬起石头砸自己的头!”。应该推矿车搭设作业平台,在有防护的平台上撬松石,安全可靠!2)无人监护、无任何防护措施单独作业。真是“势单力薄、无人阻挡”。大石头砸下来谁也阻挡不了!2、放炮: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如各种爆破作业、采石、采矿、采煤、修路、开山、拆除建筑物等工程进行放炮作业引起的伤亡事故;案例:香花岭锡业公司新风工区272中段右石门20XX年“11.3”事故现场示意图直接原因:1)违章打残眼。2)前一班作业人员放炮后未检查、处理残炮,或者未现场交接班、在残眼边设置显目标志。3、中毒和窒息:中毒指人接触有毒物质,吃有毒食物、59、呼吸有毒气体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如硫化氢、一氧化碳、二一氧化碳中毒等;窒息指在坑道、深井等通风不良处作业,由于缺氧造成的窒息事故;案例:20XX年3月10日21时许,瑶岗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二工区20中段508采场发生一起8人中毒窒息死亡的事故。直接原因:1)3月10日凌晨风钻班崩落矿岩堵死508采场工作面,导致采场风流中断,采场北段无风,放炮后大量有毒有害气体驻留。2)出矿平场班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作业人员未检查南人行天井的通风情况,而直接进入北人行天井(有毒有害气体驻留)。措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冶金矿山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浅孔留矿采矿法采场布置必须沿脉运输巷和顺路天井,拉通工作60、面、切割漏斗,施工直通上中段回风巷的回风天井。这样可保证采场通风良好。4、透水:指在地下开采或其它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造成的伤亡事故。如地下含水带或被淹坑道涌水造成的事故。但不包括地面水害事故;案例:鲁塘石墨矿金湘源工区+456采区+83m水平掘进工作面“7.5”透水事故20XX年7月5日上午11:15时,清碴作业人员从掘进工作面(透水点)出来向正在+218m水平落底道检查工作的矿长何水旺汇报,工作面煤壁变湿,何水旺告诉他们有透水的可能马上撤退。待清碴人员准备前往工作面通知唐振乐、唐剑华两人撤退时,突然听到一声巨响,并伴有一股强气流,即透水事故发生了。清碴人员迅速逃出透水巷道得以脱险。工作面打61、钻工唐振乐、唐剑华两人则因撤退不及时、水势太大而被困掘进工作面。发生透水事故之后唐振乐、唐剑华即被水冲至三级下山绞车房,因当时绞车房的水位未满至棚顶(距棚顶0.6m高),唐振乐、唐剑华便站在调度绞车滚筒上,使头露在水面以上(避灾)等待救援。唐剑华终因伤势过重、体力不支、等待救援时间过长而导致死亡。鲁塘金湘源工区+456采区+83m掘进工作面“7.5”透水事故示意图直接原因:1)事故地点上方老窿积水严重(7月前后为雨季)。2)井下作业人员未查出作业地点存在透水安全隐患。3)遇难者自救能力不强。5、火灾:指生产场所发生火灾以及在扑救火灾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案例:北湖区鲁塘镇雨建、游62、山板、盛源石墨矿“7.2”火灾事故(见如下纵剖面示意图)直接原因:1)绞车过负荷引燃电缆、易燃物。2)绞车房堆积易燃物。3)井下作业人员无自救能力。为何遇难者因中毒窒息死亡,而认定火灾事故呢?因为火灾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是起因,没有火灾就不会有此事故发生。6、触电事故是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如人体接触裸露的临时电线或接触带电设备的金属外壳,触摸漏电的手持电动工具,以及触电后坠落伤亡和雷击等事故;案例:黄沙坪分公司-56中段的503采场1斗口“10.4”触电事故黄曾东(遇难者)先到达作业地点(陈甫就因处理途中松石后到达作业地点),先站在漏斗机座左旁(面对漏斗),脸朝漏斗,想察看漏斗被堵63、的原因,以便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但看不清漏斗里面的矿块堵塞情况。于是他在没有监护人、没有楼梯(漏斗边有架楼梯)的情况下,以右脚为支点,右手抓住漏斗挂钩(30圆钢,焊接在斗口钢架),左手同时攀住漏斗左侧挡板爬上漏斗,就在他爬上漏斗的瞬间,他的头先触碰了悬在头顶上的照明线(铝硬),使照明线裸露接头直接搭接在架空线拉线上,架空线横拉线带220V交流电。随后他双脚踩在斗口两侧的挂钩上,侧身前倾、头伸进斗口观察漏斗情况,其右耳廓下方、右侧面颊、右肩前下方及左前胸(锁骨内下方)分别与斗口金属部位接触,当左手摸索着伸向斗口左上方(准备起身出来,头在斗口内不能观察斗口外)时,第2、3掌指关节背接触到横拉线上(带64、电220V,见照片1、2),220V交流照明电源通过他的第2、3掌指关节背、心脏(部分)向靠在斗口金属体的右耳廓下方、右侧面颊、右肩前下方、左前胸(锁骨内下方)部位放电,通过漏斗槽钢架、大地形成单相触电电流回路。10时40分,因为触电部分电流直接从黄曾东的心脏经过,且触电电流远远超过人体极限电流50mA,达到220mA,导致黄曾东当场死亡。遭到电击后黄曾东失去控制能力而自然从斗口上跌落到地上,在倒地时头碰撞到基座,黄曾东倒地后仰躺在靠近漏斗侧,头朝里,脚朝外,双手弯曲呈触电抽搐状。直接原因:1)黄曾东私自将原36V照明电源改为220V电源,违章单人攀爬观察漏斗。2)照明线路明接头未作绝缘处理,65、使架空线横拉线带有220V交流电。7、高处坠落:指由于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如从各种架子、平台、陡壁、梯子等高于地面位置的坠落或由地面踏空坠入坑洞、沟坑以及漏斗内的伤害事故。但由于其他事故类别为诱发条件而发生的高处坠落,如高处作业时由于人体触电坠落,不属于高处坠落事故;案例:竹园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多金属采矿场4-2溜井20XX年“11.14”高处坠落事故事故发生前,欧阳加田等四人到达+610P7巷清渣,由于欧阳加田为第一次进入此作业地点的新手,所以事故发生之前均在P7清渣,直到14:55才与另一清渣工一起拉了一斗(人力胶轮车)从+610P7巷推往+610溜井倒渣(另一清渣工中途返回了作业地点66、,具体位置见附图2、3),由于欧阳加田是第一次运渣作业,不清楚到达+610倒矿口的运输距离,运矿胶轮车到达+610倒矿口时都未及时觉察,致使随运矿胶轮车一起坠入4-2溜井中。直接原因:1)欧阳加田违章进行运矿、倒矿作业(未经过安全操作学习和实际操作培训)。2)610溜井倒矿口未设置可靠的防胶轮车坠落装置。3)610溜井倒矿口附近照明亮度不够。请大家分析间接原因有哪些?8、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机械工具引起的挤压、冲击、绞、辗、碰、割、戳等人身伤害事故。如机械零部件、工件飞出伤人,切屑伤人,人的肌体或身体被旋转机械卷入,脸、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等;案例: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铅锌采选场490水67、平探矿排水巷“7.25”机械伤害事故。事故发生前,装岩机后轮掉了道。为了装岩机复位,先在装岩机前左边(前进方向)铲了一下,然后向前右边铲岩碴时,铲斗右角铲到了巷道右帮底部凸出(约30-50mm)的围岩(可见铲斗在此围岩表面上的划痕(长40-70mm,宽35mm),由于此刻有前铲、扬铲操作,铲斗右铲角受围岩向下的抵抗(扬铲)力,与装岩机右边车轮为支点形成较大力矩M(力臂长1.2m,见图2)。使装岩机左边抬起而失去平衡侧倒在巷道右帮,由于张善元被装岩机控制箱体上外边沿扣压在巷道壁(胸部,距离地面1.2米,见图3)而失去按钮操作力,扬铲操作随即停止,装岩机后退,铲斗右角离开巷道右帮底部凸出的围岩,力68、矩M消失,装岩机立即恢复原来的平衡位置。张善元因失去身体平衡能力,侧倒在地身亡(见下图)。直接原因:1)张善元违章处理掉道的装岩机。2)装岩机没有安装防侧倒装置。9、物体打击:指由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如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倒、砸伤等伤害,但不包括因爆炸引起的物体打击;案例:黄沙坪分公司铅锌选厂“1.18”物体打击事故唐军误将砂泵按钮开关当作潜水泵开关启动砂泵(泵房内照明灰暗),使撬三角皮带时夹在皮带轮上的管子钳随皮带轮转动(转动后皮带断裂)甩出击中王沙坪头部导致王沙坪死亡。直接原因:1)使用管子钳撬三角皮带安装皮带,且在开启设备前未将其取出。2)唐军身为车间副主任,违章操69、作电器设备开关(非本职工作)。10、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伤害事故。如在起重作业中,脱钩砸人,移动吊物撞人,钢丝绳断裂抽入人体,安装或使用过程中倾覆事故以及起重设备本身有缺陷等;11、车辆伤害:指本企业内机动车辆和提升运输设备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如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发生的挤、压、撞以及倾覆事故。提升运输中的跑车伤害等;案例:黄沙坪分公司1号斜井165中段20XX年“11.4”车辆伤害事故。11:00时许,下放台车(两个台子,每个台子载一个矿车,台车(见照片5)上两端的阻车器良好)和材料车(台车上放矿车)运送水泥、炸药至165中段,因该处北面台车轨道接口错位达6毫米(见图,道夹固定螺栓松70、弛、道钉弹出3mm),台车下放时靠近钢丝绳钩头北面的台车轮内沿(沿轨导向作用)沿接口错位处跳上了轨道(车轮工作面上仍粘有未凝固的水泥块,见图)。先将装在上面的矿车(装载炸药)推至165中段北平巷后,再提升一个车位距离将装在下面台子上的矿车(装载水泥)推至165中段南平巷。之后将两个空架子车推入台车往上提升,当台车运行10m时(11:20),跳轨的轮子掉道,位于台车上面的架子车因掉道震动,架子车轮子跳过台车上的阻车器向北面滑出,台车继续上行2米即停止(绞车司机通过监视摄像看到架子车滑出),架子车滑出后撞到靠斜井壁的扶手栏杆(被撞断,见附图1)后碰头顶在张海波(从上面下来坐在斜井165中段上下人车71、的踏步上等人车)脖子上。由于架子车被台车和斜井壁顶死,台车下放300mm后才移开架子车,张海波脖子被碰头卡的时间过长而窒息死亡。12、坍塌:指建筑物、堆置物等倒塌和土石塌方引起的伤害事故。如因设计、施工不合理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岩石发生的塌陷事故。但不包括由于矿山冒顶、片帮或因爆破引起的坍塌伤害事故;案例一:瑶岗仙矿业有限公司一工区19中段398-2采场沿脉巷1号漏斗“4.27”坍塌事故20XX年4月27日14:30左右,张友春等四人在1#漏斗下面装满两车废石,郭云飞、郭谦强在原地继续装废石,张友春、郭运龙两人则将废石斗车推往(1#漏斗往外约20米)399脉石门处。突然,漏斗上方传来哗啦哗啦的72、响声,正在装矿的郭谦强立即往外逃,郭云飞见状也跟着外逃,郭谦强、郭云飞未跑过漏斗,漏斗随上方的废石就垮了,并将他们掩埋住。郭谦强右手外露、其余身体被废石淹埋。所幸郭谦强面前有被架空的空间(能提供呼吸),郭谦强自己用右手挪开头上的废石(未挪完就体力不支)。当张友春、郭运龙卸完废石返回到1#坍塌漏斗边时,发现漏斗塌了,只见郭谦强头在外,郭谦强叫张友春快点施救。同时,要郭运龙赶快出去报告。郭运龙跑到+398护矿值班室,正好遇到在这休息的电车司机方正清及李庆等人,在场人员便立即随郭运龙跑到出事地点进行施救。施救半个小时后发现险情严重,便喊方正清跑去19中段窿口电话报告,15:48方正清向副经理欧阳立伟73、电话报告,欧阳立又立即报告瑶岗仙矿业公司及一工区书记蒋富荣与副区长贺再良,贺区长立即组织一工区项目部员工来到事故现场进行救援。16:30郭谦强被成功救出。16:50郭云飞头、手部的矸石被清除经医生现场诊断,郭云飞已经死亡(见下图)。直接原因1)漏斗上方废石重力大于废石与漏斗围岩的支撑力而坍塌。2)作业人员违章在19中段398-2采场坍塌的漏斗下面装废石(其巷道顶板未支护)。案例二:20XX年12月16日12时30分左右,玛瑙山矿水湖里工区+730水平701号钻孔附近地表发生塌陷事故。地面塌陷(体积约65900m3),塌陷岩土沉入701号钻孔下方+690斜井废弃的大采空区内(标高在+540+5874、2左右),长期以来,该矿区均为露天开采,植被破坏、水土流失严重。近十年来,采空区因水灾、冰灾频发而形成了“淤泥塘”,塌陷岩土挤压“淤泥塘”中泥水通过废弃巷道迅速挤入位于大采空区旁边的+550水平7/90采场和#38空场、#38平巷等巷道(盲巷)并严重淤塞,使正在+550水平7/90采场清渣的3名作业人员被困,2人被泥沙掩埋致死。直接原因1)作业区域上方存在大量积水的大采空区。2)大量积水的大采空区距离地表较近、岩层破碎、地表洪水冲刷造成塌陷。3)作业人员违章在危险作业区域作业。13、淹溺:指人落水之后,因呼吸阻塞导致的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从事各种作业时发生的落水事故以及在水下施工作业发生75、的淹溺事故。案例:宜章县银砂窿砷矿主斜井底水仓20XX年“6.7”意外淹溺事故直接原因1)作业区域上方存在大量积水的大采空区。2)大量积水的大采空区崩塌,大量崩塌岩石和采空区积水突然沿竖井自由落入而迅速灌入第一中段主巷道。3)作业人员违章进入具有危险的主巷道。第二节事故报告1、一旦现场发生伤亡事故,知情者立即高呼:出事了!就近向上一级报告,或电话报告调度室,同时拨打当地急救电话。2、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受伤部位和程度等,以便救援准备。3、调度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事故救援指挥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疏散人员、维护秩序、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4、企业负责人或调度人员应76、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事故情况。5、如需要外援,应立即向与本企业签订应急救护协议的单位请求支援。第六章事故现场自救及救护第一节紧急救护常识争分夺秒抢救生命需要正确科学的现场医疗救护。1、对伤员的紧急处置尽快排除致命、致伤因素。n 如外伤:移开压在伤员身上的重物、用络合碘消毒包扎伤口。n 如伤员腹腔脏器脱出、颅脑组织膨出则用干净、柔软布料或搪瓷器皿加以保护。n 如伤员触电,立即切断电源。n 如伤员中毒窒息,立即供给新鲜风流或帮助伤员移至新鲜风流中。n 如伤员呼吸、心跳停止,立即做心肺复苏。n 如伤员骨折,就地取材作临时固定。n 如伤员出血,用加压包扎、手压、止血带、填塞止血。2、正确迅速转77、运伤员1)徒手搬运:a.单人搬运:由一个人进行搬运。常见的有扶持法、抱持法、背法。b.双人搬运法:椅托式、轿杠式、拉车式、椅式搬运法、平卧托运法。2)器械搬运法:将伤员放置在担架上搬运,同时要注意保暖。在没有担架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椅子、门板、毯子、衣服、大衣、绳子、竹竿、梯子等制作简易担架搬运。3)车辆运送危重伤病员的搬运:a.脊柱损伤:硬担架,3-4人同时搬运,固定颈部不能前屈、后伸、扭曲。b.颅脑损伤:半卧位或侧卧位。c.胸部伤:半卧位或坐位。d.腹部伤:仰卧位、屈曲下肢,宜用担架或木板。e.呼吸困难病人:坐位,最好用折叠担架(或椅)搬运。f.昏迷病人:平卧,头转向一侧或侧卧位。g.休克78、病人:平卧位,不用枕头,脚抬高。第二节自救措施一、矿井发生火灾事故时,现场人员的避灾与自救措施:1、发现初起火灾时的应急措施有哪些?(1)发生火灾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抢救,把事故灾害减小到最低限度。(2)火势小时,应戴好自救器积极进行灭火;火势大时,应戴好自救器迅速撤出。(3)无法撤离时,在附近找一个临时硐室暂避。2、用水直接灭火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注意检查火灾附近的顶板及其它有害气体变化。保持正常通风,使水蒸气和火烟能顺利地排到回风道。灭火人员一定要站在火源的上风侧,不能站在下风侧。灭火时,喷射水流应由火源的边缘逐渐向中心推进。不能用水直接扑灭带电的电气设备火灾。不宜用水扑灭79、油类火灾。3、发生火灾事故时,现场人员安全撤退和避灾待救的措施有哪些?(1)首先要迅速辨别发火地点和风流方向,确定撤退路线和避灾自救的方法。(2)撤退时,不要惊慌、不能狂奔乱跑,要有组织地撤退。(3)在火源上风侧的人员,应迎(逆)着风流撤退。在火源下风侧的人员,应迅速戴好自救器顺风撤退。(4)撤退中,应靠巷道有联络出口的一侧行进,并随时注意出口的位置。(5)不应直立奔跑,而应尽量躬身弯腰,低头快速前进。(6)撤退时,应利用水浸湿毛巾、衣物或身上淋水等办法进行降温。(7)无法撤出时,则应迅速进入避难峒室。二、矿井发生透水事故时,现场人员的避灾与自救措施:1、透水后,现场人员怎样正确地撤离灾区?(80、1)透水后,迅速撤退到透水地点以上的水平,而不能进入透水点附近及下方的独头巷道。(2)应靠近巷道一侧进行,抓牢支架或其它固定物体,尽量避开压力水头,并注意防止被水中滚动的废石和木料撞伤。(3)如迷失进行方向时,应朝着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4)在撤退沿途,应尽可能的留设指示行进方向的标志,以提示救护人员的注意。(5)撤退到竖井需从梯子间上下时,应遵守秩序,行动中手要抓牢,脚要蹬稳。(6)如出口被水封堵无法撤退时,应有组织地在独头巷道躲避,等待营救,严禁盲目潜水逃生等冒险行为。2、透水后被围困时,避灾自救的措施有哪些?(1)应迅速进入避难硐室或快速建筑的临时避难硐室,迫不得已时,可爬到巷81、道中高冒空间待救。(2)在避灾时,应保持安静,要做好长时间的避灾准备,轮流担任岗哨,注意观察水情和外部情况。留一盏矿灯照明,其余的关闭备用。(3)避灾时,应用敲击的方法有规律地、间断地发出呼救信号。(4)需要饮用井下水时,应选择适宜的水源,并用纱布或衣服过滤。(5)长时间被困在井下,发觉救护人员到来营救时,且不可过度兴奋和慌乱,以防发生意外。三、掘进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时,现场人员的避灾与自救措施:1、尽量减少体力和氧气消耗,有计划地使用饮水、食物和矿灯等,做好长时间避灾的准备。2、采用敲击钢轨、管道和岩石等方法,发出有规律的呼救信号。3、加固躲避处的支架,并经常检查,保障被堵人员避灾时的安全。82、4、如被困地点有压风管,应打开压风管提供氧气。四、斜巷跑车时,矿工应如何避灾自救?(1)发生跑车事故后,在斜巷中的人员应立即进入躲避硐室。(2)来不及进入硐室时,若巷道为砌碹或锚喷支护,应紧靠巷道贴帮避灾;若巷道架设的是金属支架,应挤进支架贴帮避灾;若巷道很窄,可抓住棚梁将身体收缩,使车辆从下部通过。(3)巷道中有水沟时,应爬在水沟中避灾。(4)巷道中有管道时,应趴在管道下面贴帮避灾。第三节急救方法1、人工呼吸n 是用于自主呼吸停止时的一种急救方法。通过徒手使空气有节律地进入肺内,然后利用胸廓和肺组织的弹性回缩力使进入肺内的气体呼出。如此周而复始以代替自主呼吸。人工呼吸方法有口对口吹气法、俯卧83、压背法、仰卧压胸法,但以口对口吹气式人工呼吸最为方便和有效。n 人的心脏和大脑需要不断地供给氧气。如果中断供氧34分钟就会造成不可逆性损害。所以在触电、溺水、脑血管和心血管意外停止,一旦发现心跳呼吸停止,首要的抢救措施就是迅速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以保持有效通气和血液循环,保证重要脏器的氧气供应。现场急救人工呼吸可采用口对口(鼻)方法。n 人工呼吸是指用人为的方法,运用肺内压与大气压之间压力差的原理,使呼吸骤停者获得被动式呼吸,获得氧气,排出二氧化碳,维持最基础的生命。2、心肺复苏是针对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心搏骤停,在46分钟内所必须采取的急救措施,适用于心脏病突发,溺水,窒息或其他意外事84、件造成之意识昏迷并有呼吸及心跳停止之状态。3、止血一般采用指压、包扎法止血。第六章事故预防与处置第一节冒顶片帮事故预防与处置一、冒顶片帮的预兆1、大冒顶出现之前,顶板连续发生断裂声响。顶板切断时发出的声响,大则象闷雷声。顶板裂缝增加或裂缝加大,产生下沉现象。2、使用木支架时,支架大量折断。使用金属支柱时,活柱快速下沉,连续发生咯咯的声响,支柱发颤,把耳朵贴在柱体上,可微微听到支柱受压的响声,顶梁柱被弹出或挤压。3、冒顶前围岩压力的增大,片帮面积增大。4、顶板裂缝增加或裂缝加大,产生下沉。5、顶板岩层发生离层,敲打顶板会发出咚咚的声音。6、顶板岩层破碎掉碴并由少到多、由稀变密。7、顶板淋水明显增85、大。8、出现老鼠惊慌乱窜现象。二、冒顶片帮事故的预防1、必须掌握矿床地质条件,选择合理的采矿方法和采场布置,严格按照采矿设计规范,并按采掘顺序,自上而下,有计划按比例回采,尽量减少顶板暴露时间,加快采矿速度,缩短回采周期。2、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和作业制度。3、加强顶板管理,在生产期间,对采场顶帮岩石要经常检查,并仔细观察,发现岩石有松软现象时,应及时支护,尽量避免在空顶下作业。采场附近作业点放炮,应及时检查采场顶帮的岩石有无松动现象。检查时,人要站在安全的地点,由外向里用尖头长钎子或带矛头的竹竿撬下松动的岩石。检查处理完毕,再通知其他作业人员进入采场工作面作业。三86、冒顶片帮事故的处置1、作业人员迅速撤离至安全地带。2、遇险人员要迅速贴帮站立,或沿巷壁撤至安全地带。3、遇险人员要有节奏的敲打钢管、钢轨、巷壁,使救援人员知道自己所处的位置,以便得到及时救援。4、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警急救援。第二节放炮事故预防与处置一、放炮事故发生原因1、停电时起爆。2、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3、进入爆破点的通道上未设置岗哨、阻拦设施和警示标志。4、爆破网络联线不对,发生残炮、盲炮,打残眼和盲炮处理不当。5、过早进入爆破场所。6、违章装药、违章运送存放火工品。7、巷道贯穿之间距离小于7m时,两端同时放炮。8、同一巷道异向凿岩100m以内一端放炮时,另一端人87、员未撤离到安全地点。二、放炮事故预防1、放炮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责任心强的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道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2、放炮员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放炮,放炮距离符合操作规程的要求,且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3、放炮员必须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不得转交他人,不到通电放炮时,不得将钥匙插入放炮接线盒。4、放炮前,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放炮员连线,只准放炮员一人进行放炮母线连接、检查爆破线路,放炮时,放炮员必须事先发出放炮预警、起爆信号。三、放炮事故应急处置1、事故发生后立即向调度室汇报。2、成立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救援力量88、,落实责任,科学组织,保证抢险工作快速、有序的进行。3、救人优先,有效防止和控制事故危害蔓延扩大。4、现场人员要迅速开展自救、互救。5、矿主要负责人要迅速组织抢险。第三节中毒窒息事故预防与处置一、引起中毒窒息的原因1、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2、作业人员冒险进入充满有毒有害气体场所。3、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未安装使用安装局部通风机。使用高压风代替局部通风。4、通风管理混乱,通风设施安装不合理或未及时安装、修理,造成风流短路。5、作业人员吸入因井下火灾产生的烟气。二、中毒窒息的预防1、建立完善的矿井通风系统。2、作业人员严禁进入充满有毒有害气体场所。3、通风不良的采掘工作面要安装使用安装局部通89、风机。禁止用高压风代替局部通风。4、加强通风管理,保持通风设施安装位置合理、良好,消除风流短路。5、井下火灾时,及时组织作业人员沿避开烟气的避灾线路撤离至安全地点。三、中毒窒息事故的应急处置1、不能盲目进入发生中毒窒息事故的场所。2、在组织抢救人员佩戴好自救器或防毒面具进入中毒窒息事故的地点救出伤员到安全地点的同时组织人员对中毒窒息事故的地点进行局部通风。3、在现场即给伤员佩戴好自救器或防毒面具。4、到安全地点后,如伤员呼吸、心跳停止,立即做心肺复苏(按前面介绍的方法)。5、保持中毒窒息事故地点的局部通风,吹散有毒有害气体。第四节透水事故预防与处置一、透水原因1、由地表塌陷或地质构造形成裂隙沟90、通地表水,使采空区和老窿积水严重。2、穿岩溶水体或老窿水。3、爆破、钻孔时揭露水体4、突然大面积冒顶片帮冲击、挤压水体。5、没有及时发现透水征兆。如:巷壁挂汗、变冷、淋水明显加大,岩壁裂缝渗水等。6、发现透水征兆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探水、防水措施或者撤离至安全地点。二、透水事故预防1、探放采空区和老窿积水。2、在岩溶水体或老窿水之间保留20米宽的隔离带,避开岩溶水体或老窿水。3、坚持探放水措施,避免爆破、钻孔时揭露水体4、避免形成大采空区,杜绝大面积冒顶片帮冲击、挤压水体。5、发现透水征兆要及时采取有效的探水、防水措施,如遇透水险情时要及时向就近高处撤离。三、透水事故应急处置矿井发生透水事故时,91、现场人员要按照第六章介绍的“避灾与自救措施“进行避险自救。第五节火灾事故预防与处置一、矿山发生火灾原因(1)井下吸烟、违章焊接作业引燃木材、风筒布等材料。(2)电气设备短路,过负荷引燃电气设备。(3)电气线路、照明灯具产生电火花电火花、电弧引燃电缆等材料。二、火灾事故预防1、进风井筒、井架和井口建筑物、进风平巷、风筒应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2、主要井巷使用铠装高压电缆。3、主要井巷尽可能不使用木支架支护。4、竖、斜井井架,井口房、主要运输巷道、井底车场和硐室要设置消防水管,每隔50100m安设支管和供水接头。5、主扇机房和压入式辅助通风机房、风硐、井下电车库、井下机修及机电硐室、变压器硐室、变电92、所、水泵房等,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硐室中有醒目的防火标志和防火注意事项,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6、危险区附近作业的人员必须随身携带。7、井下各种油料应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硐室中,装油的铁桶应有严密的封盖,储存动力用油的硐室应有独立的风流并将污风汇入排风巷道,储油量一般不超过3昼夜的用量。8、井下柴油设备或液压设备严禁漏油,出现漏油时要及时修理,每台柴油设备上应配备灭火装置。9、井下使用过的废油、棉纱、布头、油毡、蜡纸等易燃物应放人盖严的铁桶内,并及时运至地面集中处理。10、焊接作业要制定安全措施。11、不准在井下生火和用灯泡取暖、防潮和烤物。12、防止电气设备及电缆发生短路和过负荷。13、线路93、插头、电缆、灯头联接要规范。14、井下输电线路和直流回馈线路,通过井框、井架和易燃材料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止漏电或短路的措施。15、严禁将易燃易爆器材存放在电缆接头、架线电车行驶的铁道接头、临时照明线灯头接头或接地极附近,以免因电火花引起火灾。三、矿井发生火灾事故时,现场人员要按照第六章介绍的“避灾与自救措施“进行避险自救。第五节触电事故预防与处置一、触电原因1、带电安装、检查、修理、处理故障等。2、作业前忘记停电、停错电,忘记验电、没放电。3、未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制度,结果造成误送电,总开关断开后未上锁、未挂标志牌、无专人看管。4、人身触及已经破皮漏电的导线或由于漏电而带电的电气设备94、外壳。且漏电保护功能失效或没有保护。二、身体触电的预防措施1、避免触及或靠近带电导体。2、电机车架空线的悬挂高度,自轨面算起不得小于下列规定:在行人的巷道内、车场内及人行道同运输巷道交叉的地方为2m;在不行人的巷道内为19m;在井底车场内,从井底到乘车场为22m;在地面或工业广场内,不同其它道路交叉的地方,不小于2.2m。2、高压电气设备要设置围栏,门上装设开门即停电的闭锁开关。3、变配电所的入口处或门口,都要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的牌子。无人值班的变配电所必须关门加锁,专人管理。4、高压电气设备的入口处应在明显位置悬挂“高压危险“标志牌。5、严禁带电作业。6、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制度95、。三、触电应急处置1、当发现有人触电,不要惊慌,首先要尽快切断电源。注意救护人千万不要用手直接去拉触电的人,防止发生救护人触电事故。2、开关距离触电地点很远,可用绝缘钳或用干燥木柄的斧、刀、铁锹等把电源线斩断。且切断的电线不可触及人体。3、当导线搭在触电人身上或在身下时,可用干燥的木棒、木板、竹杆或手握绝缘柄工具,迅速将电线挑开。4、高压触电,立即拉下开关,或立即通知停电。5、伤员如神志清醒者,应使其就地躺开,严密监视,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6、如神志不清,应就地仰面躺开,确保气道通畅,并用5秒的时间间隔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部,以判断伤员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摆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坚持就地正确抢救,并96、尽快联系医院进行抢救。7、呼吸、心跳情况判断触电伤员如意识丧失,应在10秒内,用看、听、试的方法判断伤员呼吸情况。看:看伤员的胸部、腹部有无起伏动作。听:耳贴近伤员的口,听有无呼气声音。试:试测口鼻有无呼气的气流。再用两手指轻试一侧喉结旁凹陷处的颈动脉有无搏动。若看、听、试的结果,即无呼吸又无动脉搏动,可判定呼吸心跳已停止,应立即用心肺复苏法(第六章第三节介绍)进行抢救。第六节高处坠落事故预防与处置一、高处坠落原因1、竖井、天井、溜井周围未设置防护栏、照明、警示标志等。2、高处作业未带保险绳。3、人行天井未架设人行梯子或人行梯子不符合要求。4、斜井未构筑规范的人行踏步和扶手。5、露天矿山未按分97、层台阶式开采或台阶宽度达不到要求。二、高处坠落事故预防1、竖井、天井、溜井周围设置防护栏、照明、警示标志等。2、高处作业要佩戴保险绳。3、人行天井要架设符合规程要求的人行梯子和梯台。4、斜井要构筑规范的人行踏步和扶手。5、露天矿山要分层台阶式开采且台阶宽度要达到设计要求。三、高处坠落事故应急处置1、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首先观察伤员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如伤员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2、出现颅脑损伤,必须维持呼吸道通畅。昏98、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3、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治疗。4、发现脊椎受伤员,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搬运时,将伤员平卧放在担架或硬板上,以免受伤的脊椎移位、断裂造成截瘫,招致死亡。抢救脊椎受伤员,搬运过程,严禁只抬伤员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背运。5、移位或刺伤肌肉,神经或血管。固定方法:以固定骨折处上下关节为原则,可就地取材,用木板、竹头等,在无材料的情况下,上肢可固定在身侧,下肢99、与腱侧下肢缚在一起。6、遇有创伤性出血的伤员,应迅速包扎止血,使伤员保持在头低脚高的卧位,并注意保暖。采取正确的现场止血处理措施。第七节提升、运输事故预防与处置一、提升、运输事故发生的原因1、人员进入正在提升运输的斜井。2、钢丝绳排列不齐或刹车过急,导致钢丝绳弹起或断绳。3、车场人行道、躲避硐室、提升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规程要求。4、提升设备制动、信号及保护不可靠。5、作业人员违章摘挂勾。6、轨道敷设质量差、空绳或刹车过急、轨道上有障碍物导致车辆脱轨。7、提升设备不合格、钢丝绳断绳;无挡车器、挡车器失效或挡车器操作不当及联接装置损坏导致跑车。8、人车自动闸失灵、人行车脱轨、空绳或急停车辆、100、超员和违章乘车、乘人秩序混乱造成人车运行伤人。9、平巷人行道或安全间隙不足、运行车辆掉道、超速超速行驶、机车制动失灵、行人沿轨道行走等造成平巷运输事故。三、提升、运输事故应急处置1、现场人员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矿调度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现场值班长报告,并按矿应急预案程序向矿长、技术负责人、安监等人员报告。2、现场人员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对伤员进行救助。3、班队长得到消息后,应及时赶到事故地点指挥或协助指挥应急处置。4、现场的人员应开展有效的自救和互救。对于轻伤者应现场包扎止血,将其抬放到安全地带。对于骨折人员不要轻易挪动人员,等待专业救助人员处置。5、调度室接到事故的汇报后,要及时101、做好车辆的调度和人员接送工作。绞车司机和信号工要按伤员提升规定及时将伤员运出。第八节机械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置一、机械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1、电耙绞车基础松脱坠落时携带司机坠落。2、电耙绞车前部无防断绳回甩的防护设施。3、司机未发出信号就开动开动绞车。4、电耙运行时,人员在耙道内或尾部逗留。5、电耙运行时,人员跨越钢丝绳。6、检修过程中人体接触运转的机械。7、机械运转部位无防护罩、防护护栏。二、机械伤害事故预防1、电耙绞车出矿要保持基础稳固,并有良好照明。2、电耙绞车前部应有防断绳回甩的防护设施。3、电耙运行时,耙道内或尾部不应有人。4、电耙绞车开动前,司机应发出信号。5、电耙运行时,人员不应跨越钢102、丝绳。6、电耙停止运行时,应使钢丝绳处于松弛状态。7、机械检修完毕,试运行前,必须确认机械部位人员全部彻底撤离才合闸试车。8、机械设备各传动部位必须有可靠防护装置。三、机械伤害应急处置1、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人员伤亡。2、视伤员伤害部位和程度采取有效急救措施。其方法与前节“提升、运输事故应急处置“相同。第九节物体打击事故预防与处置一、物体打击事故发生的原因1、滚石打击伤人。2、机械高速运转松脱零部件或检修工具飞出打击伤人。3、高处作业工具等物体坠落打击伤人。4、斜井提升废石或下放物料时物体滚落打击伤人。5、抛掷工具等物体打击伤人。二、物体打击事故预防1、对有滚石危险的场所设置挡墙等阻103、挡设施。在入口悬挂显目的“止步“警示牌。2、开启高速运转的机械前要确认无松脱零部件。3、高速运转的机械要有防护罩。4、斜井提升时严禁在斜井及井底逗留。5、严禁抛掷工具等物体。6、高处作业工具等物体要放置在稳固的地方,严防坠落伤人。三、物体打击事故应急处置视伤员伤害部位和程度采取有效急救措施。其方法与前节“机械伤害应急处置“相同。第十节坍塌事故预防与处置一、坍塌事故发生的原因1、上层顶部岩石崩落未稳定,就回采下部矿层。2、同时开采上下相邻两个中段的矿体,且上中段回采工作面比下中段工作面超前的斜长距离小于20m。3、采场顶帮松软不稳固未采取支护措施,因爆破或地压显现遭到破坏。4、作业中发现冒顶预兆104、仍继续作业。5、采场边缘部位有采空区继续开采。二、坍塌事故预防1、多层矿体分层回采时,必须待上层顶部岩石崩落并稳定后,才准回采下部矿层。2、上下相邻两个中段同时回采时,上中段回采工作面比下中段工作面超前的斜长距离应在20m以上。3、回采工作发现顶帮松软不稳固的,必须采取支护措施,因爆破或地压显现原因受到破坏的支护,应及时修复,确认安全后方准作业。4、回采前必须先处理顶板和两帮浮石,确认安全后方准回采。作业中发现冒顶预兆,要停止作业进行处理,特别是有大冒顶危险征兆时,应立即撤人至安全地带。5、采场边缘如有采空区要先开采空区边缘进路,遇有顶板破碎且地压显现严重的采场,除进行必要的支护外,要加快开采105、进度,尽量缩短采场的暴露时间。三、坍塌事故应急处置视伤员伤害部位和程度采取有效急救措施。其方法与前节“机械伤害应急处置“相同。第十一节淹溺事故预防与处置一、淹溺事故发生的原因1、无防护措施,在山涧河谷地带施工。2、人员不慎掉入无防护设施、警示标志的水池、沉淀池。3、人员不慎掉入尾矿库。二、淹溺事故应急处置1、立即高呼救命!并报告。2、立即组织水性好的人员打捞溺水者。3、清除口、鼻中杂物上岸后,应迅速将溺水者的衣服和腰带解开,擦干身体,清除口、鼻中的淤泥、杂草、泡沫和呕吐物,使上呼吸道保持畅通。如果溺水者喉部有阻塞物,则可将溺水者脸部转向下方,在其后背用力一拍,将阻塞物拍出气管。如果溺水者牙关紧106、闭,口难张开,救生者可在其身后,用两手拇指顶住溺水者的下颌关节用力前推,同时用两手食指和中指向下扳其下颌骨,将口掰开。为防止已张开的口再闭上,可将小木棒放在溺水者上下牙床之间。4、将进入溺水者呼吸道、肺部和腹中的水排出。救生者一腿跪地,另一腿屈膝,将溺水者腹部搁在屈膝的腿上,然后一手扶住溺水者的头部使口朝下,另一手压溺水者的背部,使水排出。5、人工呼吸是使溺水者恢复呼吸的关键,应尽快使用口对口吹气法,应坚持做到溺水者完全恢复正常呼吸为止。在实践中,有很多人是在做了数小时的人工呼吸后才复苏的。人工呼吸的节律,约为1520次min。请看第六章视频。第十二节尾矿库漫顶事故预防与处置一、尾矿库漫顶原因107、1、特大暴雨,排水系统排水能力不够。2、排洪设施堵塞、损坏。3、库内存水水位过高。二、尾矿库漫顶预防1、规范放矿,废渣、杂物不得入库。2、加强巡查,及时清理、修复排水设施。3、密切关注天气预报,提前降低库内水位。三、尾矿库漫顶应急处置1、立即如实向现场负责人和车间领导简要报告事故发生情况。2、立即按照应急预案线路撤离下游人员。3、立即停止放矿。4、清除排洪设施堵塞物。5、撤出盖板降低库内水位。6、开挖溢流明渠。7、利用地形构筑截流沟。第十三节尾矿库溃坝事故预防与处置一、尾矿库漫顶原因1、地表流入库内。2、浸润线升高坝前走水冲刷子坝。3、坝体出现裂缝、管涌、拉沟、坍塌。二、尾矿库溃坝预防1、按照108、设计施工建设、管理。2、加强日常监管,发现异常立即整改处理。3、宣传溃坝避险知识,组织当地群众参加应急预案演练。4、雨季密切关注天气预报,预先整改坝体隐患。三、尾矿库溃坝应急处置1、立即停止放矿。2、立即按照应急预案线路撤离下游人员,逃命奔跑时舍弃携带的物品。3、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大排水同时,加大下游坡脚增加土石方压坡。4、采取一切可能的办法控制减少溃坝对下游农田、河流、水源的污染。第七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一、什么是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是调整规范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0XX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109、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并以第60号主席令颁布,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20XX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XX年12月31日公布之日起实施。二、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三、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防治的主要职责?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 健康保障义务 保险义务 报告义务 卫生防护义务 职业病危害检测义务 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 培训教育义务 健康监护义务 落实职业病患者待遇义务 特殊劳动者保护义110、务四、职业病防治法赋予劳动者8项权利 知情权 培训权 拒绝冒险权 检举、控告权 特殊保障权 参与决策权 职业健康权 损害赔偿权五、何谓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三同时”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六、职业病防治法对建设项目的”三同时”有哪些要求? 1、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监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111、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2、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安监部门进行职业卫生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4、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112、七、劳动者如何运用职业病防治法保护自己的健康权益? 1、劳动者要通过学习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自己所履行的义务;学习和掌握相关职业卫生知识;自觉遵守企业所制定的各项有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自觉并正确地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及时报告。 2、充分运用职业病防治法赋予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包括享受教育培训权、健康服务权、知情权、卫生防护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和检举控告权、拒绝违章作业权、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决策权、工伤社会保险权、赔偿权及特殊保护权。 、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着事实的雇佣关系,不管用人单位是什么性质、属于什么经济类型,是否与劳动者签订113、劳动合同,均可受到该法的保护。八、劳动者如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该怎么办? 1、劳动者应去哪进行职业病的诊断?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向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2、申请职业病诊断,需具备那些资料? 病人的职业史:现在和过去从事何种工作、接触何种职业有害因素,从事有害工作的时间(年、月)每天接触的时间和量、生产场所防护设施等; 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生产环境劳动卫生条件、使用的原材料、助剂和生产的成品、半成品、劳动操作过程、操作方法、生产环境存在的有害因素监测结果等; 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职业性健康体检资料等。3、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由114、谁提供? 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4、对职业病诊断结果有异议时该怎么办?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地级市)申请鉴定。对鉴定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以向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九、预防职业病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1、技术革新、改革生产工艺如以无毒或低毒的物质代替有毒或剧毒的物质,以低噪声设备代替高噪声设备等。生产过程实现机械化、自动化,从而减少工人与有害因素接触的机会。 2、采取通风法、排毒、降噪、隔离等技术性措施115、来降低或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 3、加强生产设备的管理,防止毒物的跑、冒、滴、漏污染环境; 4、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三同时”审查,确保这些项目完成后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可以达到国家标准; 5、制订和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6、加强个人防护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防止有害物质进人体内; 7、合理安排休息制度,注意营养,增强机体对有害物质的抵抗能力; 8、对接触生产性有害作业的工人,进行就业前体格检查和定期体格检查,及早发现禁忌症及职业病患者,及早进行处理; 9、根据国家制定的一系列卫生标准,定期作业环境中生产性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十、用人单116、位如何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 1、把住“三同时”关。确实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将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经费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有职业病危害的项目,必须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必须经卫生部门审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和使用。 2、把住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化学材料的使用关。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对确实需要使用存在有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化学材料的,应该注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规程、维护和117、使用方法,并应提供相应的防护和应急措施。 3、把住培训关。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和劳动者要进行经常性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让全体管理人员和劳动者都能了解该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和采取的相应措施,使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使劳动者重视个人防护,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4、把住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关。要使用人单位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能得到全面的落实,使每一个管理者都能自觉地执行,将各项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的措施落实到每一个车间,每一个岗位。 5、把住监督检查关。用人单位工会应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督促检查。用人单位只要把住了上述几关,就能最大限度地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十一、用人单位如何履行职118、业病危害告知义务? l、通过上岗前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告知,告知劳动者本单位主要存在哪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如何预防: 2、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告知,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3、设置公告栏告知,将本单位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场所职业病有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向劳动者公布: 4、用人单位应组织工人健康体检,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 5、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应在设备醒目的位置上设置警示标识,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十二、法律责任 (一)建设单位违反前期预防规定的法律 (二)用人单位等违反劳动过程中防护与管理规定的法律责119、任 (三)用人单位未履行有关法定义务的法律责任 (四)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责任 (五)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六)未报告职业病、疑似病职业病的法律责任 (七)有关单位违反本法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责任 (八)生产、经验或者进口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或者材料的法律责任 (九)对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害的法律责任 (十)用人单位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十一)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等的法律责任 (十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医疗卫生机构的法律责任 (十三)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法律责任(十四)不报告职业病、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法律责任 (十X五)擅自批准建设项目或发放施工许可的法律责任 (十六)地方政府120、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法律责任 (十七)刑事责任十三、建设单位违反前期预防规定的法律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1、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 2、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3、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121、门审查,或者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施工的; 4、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安全生产监督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十四、用人单位等违反劳动过程中防护与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以下的罚款: 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 2、未采取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3、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 4、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122、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 5、国内首次使用或者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未按照规定报送毒性鉴定资料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的。十X五、用人单位未履行有关法定义务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 2、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 3、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4、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123、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 5、未依照本法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十六、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2、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3、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124、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 4、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 6、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 7、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8、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9、拒绝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 10、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125、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 11、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的。十七、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十八、未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126、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十九、有关单位违反本法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1、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 2、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 3、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 4、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 5、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127、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 6、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 7、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8、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二十、生产、经营或者进口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或者材料的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或者进口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九)对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害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128、重损害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二十一、用人单位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十二、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等的法律责任 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129、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已发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二十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医疗卫生机构的法律责任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严重的,由原认可或者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已发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130、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已发追究刑事责任: 1、超出资质认可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 2、不按照本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3、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二十四、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法律责任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其担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资格,并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予以除名。二十X五、不报告职业病、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法律责任 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131、的,由上一级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虚报、瞒报的,对单位责任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二十六、擅自批准建设项目活发放施工许可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有关部门擅自批准建设项目或者发放施工许可的,对该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处分。二十七、地方政府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法律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未依照本法履行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处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本法规定说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二十八、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