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方案(2023-2035年)(5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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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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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照明专项规划(2023-2035年)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唐山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3年目 录总 则1第一章 城市照明总体规划3第二章 功能照明规划7第三章 景观照明规划17第四章 暗夜生态保护区与夜间公众活动20第五章 绿色照明规划22第六章 智慧照明规划25第七章 照明供配电规划26第八章 分期建设计划27第九章 实施管理保障29附录一 近期建设计划(2023-2025)33附录二 景观照明控制要求40附录三 条文说明47附录四 名词说明52总则第1条 规划背景根据佛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宏伟2、蓝图,贯彻落实禅城区“强中心”战略,加速禅城区城市照明的规范化和智慧化建设,编制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第2条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禅城区辖区范围,包括南庄镇和祖庙、石湾镇、张槎三个街道,行政区域土地面积153.88平方千米。第3条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23年至2035年。第4条 规划依据佛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佛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佛山市交通发展“十四五”规划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发展“十四五”规划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城市照明建设规划标准CJJ/T307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3、用规范GB55015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GB/T35626LED显示屏干扰光评价要求GB/T36101城市照明节能评价标准JGJ/T307智慧灯杆技术规范DBJ/T15164LED道路照明工程技术规范DB44/T1898公路隧道照明设计细则JTG/TD70/2-0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乡建设节能管理的通知粤建科函2022201号第5条 执行方法在使用文本进行相关管理行为时,参照以下程序执行:政府投资类工程,城市照明设施管理单位、各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根据本规划中确定的“建设计划”内容,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照明政策区划、功能照明规划、夜间公众活动规划、景观照明规划、智慧照明规划及绿色照明4、规划要求,组织实施相关城市照明建设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征求城市照明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根据城市照明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合理确定照明设计方案。建设完成后,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相关内容进行建成效果验收,确保建设项目按照规划要求实施。社会资本投资工程,建设单位根据规划部门建(构)筑物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要求,设置建(构)筑物配套附属城市照明设施,并在设计阶段征求城市照明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城市照明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规划条件要求和照明政策区划、功能照明规划、夜间公众活动规划、景观照明规划、智慧照明规划及绿色照明规划要求,提出行业指导意见。第6条 文本条文中黑体字部分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第7条 本规划由佛山市禅城5、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监督实施。第一章 城市照明总体规划第一节规划定位、目标、原则第8条 规划定位以城市照明专项规划促进禅城区城市照明的建设和发展,推进禅城区建设创新创业之城、精致秀美之城、智慧高效之城、岭南文脉之城、开放包容之城、幸福祥和之城,打造最佛山、最便捷、最中心、最活力、最平安、最幸福的城市中心,推进禅城区从中心城区向城市中心跨越。第9条 规划目标打造禅城区城市照明高质量发展战略目标,为今后禅城区的城市照明建设、管理提供规范依据。第10条 规划原则1.兼顾统筹。兼顾功能照明规划与景观照明规划,兼顾短期建设目标与中长期建设目标的结合。2.智慧化。加强与智慧城市的融合,全面促进城市照6、明的智慧化发展。3.突出本地特色。采用城市大数据分析,全面分析禅城城市照明实际情况,保证规划的全面性、科学性和实践性,突出强化禅城区城市照明本地特色。4.促进经济发展。加强与公共艺术的结合,引导夜间公众活动,全面促进夜间文化与经济发展。5.严控光污染。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理念,严格控制光污染,全面加强暗夜保护。划定暗夜保护区,宣传落实暗夜经济发展新理念。6.客观性和科学性。规划充分考虑禅城区未来的建设发展方向,作出建设指引和技术说明,做出具体的客观的科学的规划建设技术指标。第二节照明政策分区第11条 城市照明分区城市照明分区是确定城市照明建设规模、范围、强度的重要依据。第12条 暗夜生态保护区城市7、发展需要兼顾公众活动与生态保护需求,过度的城市照明建设不仅会对公众的生产生活造成负面影响,还会干扰生态区内的生物栖息、繁衍与迁徙。因此,在城市照明总体设计中应首先确定暗夜保护区的范围,守住城市夜间的生态底线。第13条 城市商业区城市照明的“优先建设区”。该类区域整体宜营造出现代、时尚、繁华的夜景氛围。应完善功能照明建设。位于城市重要夜景轴线、界面及廊道,且载体条件良好的商业和商务建筑应进行高品质景观照明建设。其他载体条件良好的建筑及对公众开放的公园和广场等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适度的景观照明建设。第14条 行政办公区城市照明的“适度建设区”。该类区域整体宜营造出庄重、大气的夜景氛围。应完善功能照8、明建设。位于城市重要夜景轴线、界面及廊道,且载体条件良好的行政办公建筑以及对公众开放的公园和广场,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适度景观照明建设。第15条 居住生活区城市照明的“限制建设区”。该类区域整体宜营造出温馨、舒适的夜景氛围。应完善功能照明建设。仅可对居住区出入口、重要公共空间、商业空间、载体条件良好的住宅建筑、会所建筑以及具备文化服务功能的公共建筑进行适度的景观照明建设。第16条 工业园区城市照明的“适度建设区”。该类区域整体宜营造出现代、明快的夜景氛围。应完善功能照明建设。结合区域公众夜间活动需求,进行适度景观照明建设。第三节总体控制第17条 城市照明建设1.应优先保障功能照明;因地制宜建设9、景观照明,避免景观照明过度建设;应统筹功能照明与景观照明建设,强化整体性和协调性,营造和谐的夜间光环境。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3.应将建筑内透照明作为夜景营造的重要方式,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项目宜推广室内外照明一体化设计。4.严格控制建(构)筑物媒体立面和外轮廓勾线的照明方式。居住建筑、医疗建筑、教育建筑严禁设置媒体幕墙等具有展示功能的立面照明。5.合理设置LED户外显示屏。6.景观照明建设应避免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7.暗夜生态保护区、居住生活区周边严禁使用激光、大功率光束灯等大功率灯具。第18条 照明设施应对同一空间10、内的功能照明、景观照明及其他城市服务设施进行整体设计,科学统筹公共空间的设施建设。照明设施的选型(尺寸、色彩、造型及材质等)应与周围建筑及景观风貌相协调,充分兼顾白天和夜间的视觉效果。应合理布局各类照明设施,照明设施不应侵占消防通道及无障碍通道。第二章 功能照明规划第一节 通则要求第19条 新建、改建、扩建及景观提升工程的功能照明设施应选用高效、节能光源,宜选择LED光源,色温选择应与周边环境、建筑物风格及整体夜景氛围相协调。第20条 灯具、灯杆的颜色、造型、尺寸、材质等应与所处景观环境相协调。应采用配光合理的灯具,避免对行人和机动车驾驶员产生眩光。第21条 暗夜生态保护区可设置必要的功能照明11、,应采用截光型灯具,科学合理选择色温,限制高色温灯具的使用。第22条 照明设施宜在满足功能照明技术指标的基础上,通过灯具造型设计或光影效果设计,提升功能照明设施品质,兼顾景观需求。第23条 功能照明宜与景观照明一体化设计,灯具选型、照明方式应与载体及周边环境协调。第二节 机动车道照明第24条 根据道路断面形式,将机动车道分为三级,一级为快速路及主干路,二级为次干路,三级为支路,应严格按照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中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标准值执行,城市商业区(A类)、行政办公区(B类)详细建设标准参考下表:道路类型路面亮度路面照度眩光限制阈值增量TI(%)最大初始值环境比SR最小值平均亮度12、(cd/)维持值总均匀度最小值纵向均匀度最小值平均照度(lx)维持值均匀度最小值快速路/主干路2.0/2.30.40.730/350.4100.5次干路1.5/1.80.40.520/250.4100.5支路0.75/1.00.4-10/150.315-居住生活区(C类)、工业区(D类)详细建设标准参考下表:道路类型路面亮度路面照度眩光限制阈值增量TI(%)最大初始值环境比SR最小值平均亮度(cd/)维持值总均匀度最小值纵向均匀度最小值平均照度(lx)维持值均匀度最小值快速路/主干路1.5/1.80.40.720/250.4100.5次干路1.0/1.30.40.510/150.4100.5支13、路0.3/0.50.4-5/80.315-一:表中所列的平均照度仅适用于沥青路面。若系水泥混凝土路面,其平均照度值相应降低约30%。二:表中各项数值仅适用于干燥路面。三:表中对每一级道路的平均亮度和平均照度给出了两档标准值,“”的左侧为低档值,右侧为高档值。四:迎宾路、通向大型公共建筑的主要道路、位于市中心和商业中心的道路,执行高档次照明标准。第25条 道路照明宜选用高光效的LED光源。色温不宜高于4000k,并宜优先选择中、低色温光源。主干路和次干路光源显色指数宜大于等于Ra80。生活(景观)型主干路和支路光源显色指数宜大于等于Ra80。第26条 道路照明应与道路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14、同步投入使用,路灯灯杆、灯具的选择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照明工程应与绿化工程综合考虑设计,充分考虑所选行道树生长的合理冠幅对路灯遮挡的问题,新建道路种植的树木不应影响道路照明,树木布置轴线不宜与灯杆布置轴线重合,路灯安装位置应适当增加行道树种植间距,且行道树应与路灯保持合理间距。第27条 新建、改建、扩建和道路景观提升工程的路灯杆宜根据道路实际与需求情况,合理使用多杆合一。第三节交会区照明第28条 应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中道路交会区照明标准值的规定。城市商业区(A类)、行政办公区(B类)详细建设标准参考下表:交会区类型路面平均照度(lx)维持值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主干路与主干路15、500.4在驾驶员观看灯具的方位角上,灯具在90和80高度角方向上的光强分别不得超过10cd/1000lm和30cd/1000lm主干路与次干路主干路与支路次干路与次干路30次干路与支路支路与支路20居住生活区(C类)、工业区(D类)详细建设标准参考下表:交会区类型路面平均照度(lx)维持值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主干路与主干路300.4在驾驶员观看灯具的方位角上,灯具在90和80高度角方向上的光强分别不得超过10cd/1000lm和30cd/1000lm主干路与次干路主干路与支路次干路与次干路20次干路与支路支路与支路15注:灯具的高度角是现场安装使用姿态下度量。第29条 宜对道路交叉口灯杆、信号16、灯和道路标识进行并杆,改善视觉形象。第四节隧道照明第30条 隧道照明应符合公路隧道照明设计细则(JTG/TD70/2-01)和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的)相关规定。第31条 隧道宜采用高光效、高显色性的LED光源,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第32条 应根据隧道结构形式选择适合的灯具布置形式,宜采用中线形式、中线侧偏形式,也可采用双侧交错和双侧对称等形式。灯具的安装高度不宜小于4米,应避免对驾驶者造成眩光影响。第五节桥梁照明第33条 桥梁机动车道、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照明应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中关于机动车道、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照明标准值的规定。第34条 灯杆、灯具选17、型宜与其相连接的道路保持协调统一。同时,应限制眩光,可采用配置遮光板或格栅的灯具。安装时应提前考虑预留预埋,管线尽量减少暴露,方便维护管养。第六节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照明第35条 应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中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照明标准值的规定。详细建设标准参考下表:道路类型平均照度(lx)维持值最小照度(lx)维持值最小垂直照度(lx)维持值最小半柱面照度(lx)维持值商业步行街;市中心或商业区人行流量较高的道路;机动车与行人混合使用、与城市机动车道连接的居住区出入道路15353流量较高的道路10232流量中等的道路7.51.52.51.5流量较低的道路511.51注:最小垂直照度18、和半柱面照度的计算点或测量点均位于道路中心线上距路面1.5m高度处。最小垂直照度需计算或测量通过该点垂直于路轴的平面上两个方向上的最小照度。第36条 机动车道侧的人行道宽度小于5米时,可利用机动车道路灯辅臂照明;机动车道侧的人行道宽度大于等于5米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设置人行道功能照明。同一区域内人行道灯具的色彩、选型、安装高度应统一,便于维护管理。第37条 人行道照明设施宜与其他街道家具、设施等相结合。第七节人行天桥照明第38条 应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中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照明标准值的规定。详细建设标准参考下表:道路类型平均照度(lx)维持值最小照度(lx)维持值最小垂直照度19、(lx)维持值最小半柱面照度(lx)维持值行人天桥(主干路)10232行人天桥(次干路)7.51.52.51.5行人天桥(支路)511.51第39条 灯具的色彩、选型、安装高度宜结合人行天桥桥体特征进行一体化设计。第40条 当桥面照度小于2lx、阶梯照度小于5lx时,宜专门设置人行天桥照明。同时,应避免天桥照明设施给行人和机动车驾驶员造成眩光。第八节人行地下通道照明第41条 详细建设标准参考下表执行:道路类型平均照度(lx)维持值最小照度(lx)维持值最小垂直照度(lx)维持值最小半柱面照度(lx)维持值行人地下通道511.51第42条 地下通道出入口上方、各转角处宜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第4320、条 地下通道出入口、连接段宜设置过渡照明,增强垂直面照度,保证通道地面照度均匀。第44条 地下通道照明宜进行分时控制。第九节城市绿道照明第45条 应遵循因地制宜、使用安全、节能环保、便于维护的建设原则。第46条 应根据城市绿道周边不同环境和夜间使用状况,选择合理的照明方式,确定照度水平,避免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第47条 城市绿道照度标准值应符合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中关于公园公共活动区域内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照度标准值的规定。详细建设标准参考下表执行:道路类型平均照度(lx)维持值最小照度(lx)维持值最小垂直照度(lx)维持值最小半柱面照度(lx)维持值城市绿道15353第421、8条 同一区域内的灯具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灯具色彩和造型应与绿道环境相协调。供电线路应采用埋地敷设,确保用电安全。第十节公园照明第49条 应符合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中公园公共活动区域的照度标准值的规定。详细建设标准参考下表执行:道路类型最小照度(lx)维持值最小半柱面照度(lx)维持值人行道、非机动车道22庭院、平台53儿童游戏场地104第50条 灯具的色彩、选型、安装应结合公共空间、园路、汀步、廊桥等空间环境进行设置,丰富公园夜间的空间层次。第51条 应避免溢散光对行人和生态环境的影响。第十一节广场照明第52条 应符合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中广场绿地、人行道、公22、共活动区和主要出入口的照度标准值的规定。详细建设标准参考下表执行:照明场所绿地人行道市政广场交通广场商业广场其他广场主要出入口水平照度(lx)35-1015-2510-2010-205-1030注:人行道的最小水平照度为5lx;最小半柱面照度为2lx。第53条 广场公共活动区、建(构)筑物、特殊景观元素的照明应统一规划设计,并与广场整体氛围相协调。第十二节公共停车场照明第54条 应符合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标准GB50582中公共停车场的照度标准值的规定。详细建设标准参考下表执行:停车场分类参考平面及高度水平照度标准值(lx)水平照度均匀度GRRa400辆地面300.255070251-400辆23、200.255070101-250辆100.255070100辆50.255070第55条 灯具的色彩、选型、安装高度应根据不同的环境需求进行设置,可采用兼有标识、导视功能的照明设施,增强诱导性。第十三节村居照明第56条 应完善村居内道路照明。建设标准参考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标准执行。第57条 当村居内街道缺乏立杆条件时,可依附沿街建筑外立面安装灯具,同一区域内的街巷灯具应统一安装高度,宜采用LED光源,宜采用截光型或半截光灯具。第58条 村居内的街头公园、广场应符合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中公园、广场的照明度标准值的规定;体育活动场地应符合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24、(JGJ 153-2016)中运动场的照度标准值的规定。使用LED光源的应当符合LED体育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 38539)中的技术要求。应根据场地功能、环境特征和夜间使用情况,采用恰当的照明方式,灯具、灯杆的色彩、造型、安装方式等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第59条 宜根据村居出入口环境景观要求,结合出入口建(构)筑物进行照明一体化设计。第60条 村居内的公共停车场应符合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标准GB50582中公共停车场的照度标准值的规定。第61条 应完善城村居内的夜间标识系统,并应符合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中5.3.2条的相关规定。第三章 景观照明规划第一节要素构成和总体25、思路第62条 城市景观照明要素系统由城市照明的区域、路径、边界、节点和地标等要素构成,根据城市照明分区的原则,对不同的照明分区提出不同的建设标准。禅城区城市景观照明总体设计以“一核三轴”(岭南明珠体育馆、文华公园、亚艺公园核心,东平河北岸滨水轴、季华路商务轴、岭南大道中枢轴)为中心进行总体打造。以“一核三轴”城市景观照明建设,打造系列“夜游”“夜赏”“夜玩”城市夜景新地标。以岭南明珠体育馆、文华公园、亚艺公园城市景观照明核心区,打造城市会客厅,突出城市中心的夜间环境。以东平河北岸、季华路、岭南大道为轴线,突出城市中心夜间景观照明的主干,打造东平河北岸滨水轴线,季华路商务轴线,岭南大道中枢轴线,26、形成禅城区灯光夜景集中连片建设区。第二节景观照明建设标准第63条 城市商业区1.城市商业区的景观照明建设原则上不作限制,但应当考虑周边情况设计和施工。避免对周边居民楼,动植物造成影响,面向住宅区的严格限制大功率灯具直接照射居民楼。2.景观照明建设区:季华商务带、岭南大道沿线、魁奇路沿线、祖庙商圈、文华公园、岭南明珠体育馆、东平河北岸(石湾段),以上区域内的景观照明建设均不作具体限制,但应当避免灯具直接照射居民楼。第64条 行政办公区政府建筑、公共建筑在景观建设时禁止使用大功率灯具,建议采用投光灯、泛光灯等静态照明手法进行设计,色温选择不宜小于3500K,不宜大于4500K。不宜使用动态照明。第27、65条 居住生活区在居住生活区内的景观照明建设,应当避免过度亮化,宜使用静态照明。应符合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中第5章、第6章、第7章中的具体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第66条 工业区建设工业区内原则上不建议作景观照明建设,如有需要进行景观照明建设的宜征求照明主管部门的意见。工业区为低亮度环境区,在实施景观照明设计时,应当以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中的E2区作为设计标准。第三节 LED显示屏第67条 LED显示屏管控户外LED显示屏作为当前城市照明的重要载体,其设置区域、位置、朝向、亮度、动态等均应合理设计,户外LED广告显示屏设置应经由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根据国家、地方相关28、标准及本次规划提出的相关要求,禅城区LED显示屏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1.户外LED显示屏的设计和设置应与所在区域的整体景观照明环境氛围相协调,宜进行一体化设计。2.户外LED显示屏必须与建筑照明统一,做到主次分明、整体协调,避免由于过度照明、超范围照明等引发的光和噪声污染,包括干扰光、眩光、噪声等。3.户外LED显示屏应配置调节亮度的功能,朝向住宅建筑窗户的垂直和水平方向的视张角不得大于15。4.机动车道两侧和人行道两侧的户外LED显示屏不宜设置动态模式。第四章 暗夜生态保护区与夜间公众活动第一节暗夜生态保护区第68条 该类区域整体应保持暗天空,营造出宁静的暗夜光环境。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29、的功能照明建设。需结合生态保护的相关要求,因地制宜,使用适宜光色的静态照明。应选用截光型灯具。第69条 暗夜生态保护区分为“严控区”与“管控区”两个等级。严控区范围内严禁动态性景观照明建设。管控区范围内不宜进行景观照明建设,严格限制纯造景目的景观照明建设,如需建设的,应当严格控制光污染,景观照明建设不得对区域内的动植物生长产生不利影响。第70条 暗夜生态保护区“严控区”与“管控区”具体范围划分如下:严控区:绿岛湖,绿岛湖湿地公园,周尾围生态公园。管控区:五峰公园,中山公园,王借岗公园,东平河北岸(张槎段),东平河南岸(南庄段),吉利涌。第71条 暗夜生态保护区内的功能照明建设标准暗夜生态保护区30、内的机动车道功能照明建设标准参考下表:道路类型路面亮度路面照度眩光限制阈值增量TI(%)最大初始值环境比SR最小值平均亮度(cd/)维持值总均匀度最小值纵向均匀度最小值平均照度(lx)维持值均匀度最小值快速路/主干路1.5/1.80.40.720/250.4100.5次干路1.0/1.30.40.510/150.4100.5支路0.3/0.50.4-5/80.315-暗夜生态保护区内的机动车道交会区功能照明建设标准参考下表:交会区类型路面平均照度(lx)维持值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主干路与主干路300.4在驾驶员观看灯具的方位角上,灯具在90和80高度角方向上的光强分别不得超过10cd/1000l31、m和30cd/1000lm主干路与次干路主干路与支路次干路与次干路20次干路与支路支路与支路15第二节夜间公众活动第72条 文华公园、岭南明珠体育馆作为禅城区城市会客厅的主要区域,夜间市民娱乐,休闲的主要场所,应完善功能照明建设,可对城市家具进行局部照明,兼顾功能照明作用,增强辨识度,可适度植入公共艺术灯光,增强夜间环境标志性,营造活跃的夜间氛围。允许设置各类灯光艺术装置,各种互动装置。第73条 东平河北岸(石湾段)作为夜间市民散步、慢跑、休闲的热门选择,应当在建设时候充分考虑这部分人群的需求,照明建设满足功能及安全的前提下,允许设置各类灯光艺术装置,各种互动装置。可以作为禅城区灯光节的选址。32、第74条 佛山秋色佛山秋色巡游沿线道路两侧建筑在实施夜景照明建设时,应当考虑接入总体控制系统,便于秋色巡游时统一控制;灯具造型选用应结合传统的花车等形式,与沿线建筑、景观形成互动,制造佛山市夜间活动标杆。第75条 迎春花市在迎春花市范围内,允许设置各种类型的临时性景观照明和灯光艺术装置,但应注意保证功能照明。第76条 行通济活动期间,允许在行通济线路沿线以及周边道路、公园设置各种类型的临时性景观照明和灯光艺术装置。但应注意保证功能照明。第五章 绿色照明规划第一节全生命周期绿色管控第77条 规划阶段,应以安全舒适、绿色环保、低碳节能为目标,提出综合部署、分级控制、完善管理、提升品质、严格标准和建33、设精品的总体要求。第78条 设计建设阶段,照明方式及照明指标应符合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城市照明节能评价标准JGJ/T307、绿色照明检测及评价标准GB/T51268等国家标准、规范及本次规划要求。第79条 运行维护阶段,应结合日出日落、天气及夜间公众活动需求,合理确定城市照明设施的启闭时间。通过照明智能控制,达到节能的效果。第80条 回收阶段,应建立健全回收制度,明确不同类型城市照明设施(灯具、电缆、配电箱等)使用年限。对于废弃照明设施,应进行充分回收。第二节低碳节能控制第81条 机动车道照明功率密度(LPD)应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34、JJ45)中关于照明功率密度(LPD)规定。建筑立面夜景照明功率密度值可参照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中的要求执行。第82条 功能照明智能节能控制应逐步实现灯具启闭智能控制、灯具亮度智能控制、运行信息自动反馈统计、资产管理和维护调度等功能。景观照明智能节能控制系统包括设备监管和智能控制两大部分,设备监控主要实现对照明回路、灯具的智能控制、防盗、在线故障诊断与报警等,智能控制主要实现对景观照明分模式启闭。第83条 建筑景观照明应符合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规定,设置平时、一般节日及重大节日多种控制模式。第三节城市照明光污染防治第84条 城市环境亮度区域划分应符35、合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GB/T35626的规定。第85条 居住区、人行及非机动车道、媒体立面光污染防治应符合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GB/T35626相关规定。第86条 机动车道光污染防治应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的相关规定。第87条 广告标识光污染防治应符合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的规定;户外LED显示屏应要求进行科学设置,并严格执行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GB/T35626的光污染控制要求。第88条 除重大节假日、大型表演外,严禁使用激光。除第63条限定的城市商业区外,严格控制大功率光束灯的使用。第89条 严禁设置直射光照明直接照射古树名木,不宜对普通树木设置动态景36、观照明。第六章 智慧照明规划第90条 智慧照明系统主要包括城市照明的经纬时控、分时调控、城市媒体立面的联动控制、故障检测、主动报警、运行数据统计分析、能耗监测、维护任务调度以及资产管理规划等功能。第91条 应逐步建设智慧照明系统。智慧照明系统需实现全区照明的全景仿真展示与管理,同时应充分考虑与市级智慧城市管理平台的有效衔接;应采用相同的建设标准建设,逐步实现全区的统一管理。第92条 多功能智能灯杆系统由杆子系统、供电和防雷子系统、通信子系统和多功能智能灯杆管理平台组成。第93条 对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市政道路,应同步建设多功能智能灯杆及其配套管道、线缆等设施。多功能智能灯杆的工程设计应符合城市37、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宽带IP城域网工程设计规范YD/T5117以及智慧灯杆技术规范DBJ/T15164中的相关规定。第94条 多功能智能灯杆设施应进行整体智能改造,合理控制占地面积,进行整体设计及功能拓展预留。第95条 景观照明可利用城市大数据,因地制宜,进行灯光艺术创作。应根据景观照明的互动形式,合理选择布置场所。第七章 照明供配电规划第96条 应根据道路等级,综合考虑城市照明负荷、多功能杆挂载设备负荷等需求进行综合负荷估算。多功能智能路灯杆上其它挂载设备供电不与照明共用主干供电线路。具38、体供配电设计应符合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中的相关规定。第97条 功能照明一般为三级负荷。禅城迎春花市、行通济核心区域、城市隧道等禅城区重要区域、道路和交通枢纽功能照明宜采用双电源供电。第98条 供电电源宜采用节能型路灯专用箱变,应布置在隐蔽处,优先考虑布置在绿化带、立交桥和集中绿地附近,不宜占用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现状台架变压器应结合城市更新和环境品质提升工程进行改造。第99条 公园、广场、人行步道等公共空间可采用直流供电系统。第100条 新建路灯照明设施和配电系统接地优选TN-S系统,不得采用TN-C接地方式。第八章 分期建设计划第一节总体建设要求第39、101条 建设内容涉及功能照明及景观照明提升、城市光污染整治、夜间公众活动组织、夜间广告标识系统优化,以及城市街道智慧升级等多个方面。第102条 建设夜景照明“强中心”,在规划时间范围内,建设禅城区夜景照明系统“四化”。1.功能照明合理化。2.景观照明科学化。3.广告标识规范化。4.照明管理智慧化。第二节近期建设计划第103条 近期建设计划针对2023-2025年制定。第104条 建设任务要求(一)功能照明建设计划:完善全区域范围内功能照明建设工作。结合各街道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对路灯进行改造提升,对三个街道范围内的村居的老旧路灯进行改造提升,对于城市道路、公园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设施进行改造。(二40、)绿色照明规划:严格遵守照明功率密度(LPD)限制,已建项目逐步优化,新建项目严格管控。全区功能照明达到本规划第81条中的相关标准。(三)智慧照明建设计划:全区范围内主要照明设施,路灯控制满足智能化控制手段,纳入城市照明智慧平台管理。(四)暗夜生态保护区管控计划:根据本规划要求进一步规范暗夜生态保护区周边的照明建设。第三节远期建设计划第105条 远期建设计划针对2026-2035年制定。第106条 建设任务要求(一)功能照明建设计划:全区范围内功能照明达到规划要求限制范围,实现功能照明“碳达峰”。在近期改造计划已完成的基础上,实现对老旧小区及村居内未改造的老旧路灯全部进行改造提升;对达到使用寿41、命年限的城市道路、公园内等公共区域的路灯进行全部改造提升。(二)绿色照明规划:严格遵守照明功率密度(LPD)限制,已建项目逐步优化,新建项目严格管控。全区功能照明在规划第81条中的相关标准基础上再提升15%。落实清洁能源照明建设。(三)智慧照明建设计划:全区功能照明及景观照明建设满足智能化控制手段,统一纳入城市照明智慧平台管理。(四)夜间公众活动:打造禅城灯光节文化名片,继续发扬佛山彩灯传统工艺、迎春花市、行通济、佛山秋色等的传统文化活动。第九章 实施管理保障第一节法规标准体系第107条 根据禅城区城市照明发展形式,不断修订完善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照明管理办法,明确禅城区城市照明管理各项规定。第142、08条 完善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照明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地方标准规范及技术指引编制。第二节规划管控体系第109条 由城市照明行业主管部门作为主管机构,联合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住房建设、水利、财政、公安等部门,各镇(街道)和供电企业,协同管理。第110条 由城市照明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全区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经审批后实施。第111条 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设计,不得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按照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照明设施管理办法要求,政府投资建设的各类市政工程项目配套的照明工程,应建立图纸评审和审查制度。建设单位对照明工程设计图纸负监督管理责任,在方案设计和43、施工图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征求城市照明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城市照明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对城市照明行业主管部门的合理化意见或建议,建设单位应予采纳。照明工程施工图应报专业审图机构进行审查,经审核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第112条 与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城市照明设施,由主体工程的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增设城市照明设施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负责建设。主管部门认为确需增设城市照明设施的,经同级政府批准后,由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第113条 需城市照明行业主管部门评审的各类市政工程配建的城市照明设施,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和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要求开展评审。第114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44、按经批准的设计方案、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一并验收城市照明设施;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交付使用。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政府投资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由建设单位根据职责分工通知城市照明行业主管部门参加验收。验收合格的,办理移交接管手续,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接管手续。社会投资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直接向城市照明设施管理单位书面提出移交接管申请,其中需移交区级管理的,向城市照明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提出申请。第三节公众参与机制第115条 宜建立互动开放的城市照明社会公众参与制度,把社会期盼、群众智慧、专家意见和基层经验充分吸收到政策与计45、划制定、规划编制、项目实施与监管的全过程。第116条 可采用公开评审制度和专家小组评审制度等公众参与评审制度。第四节考核评估机制第117条 健全动态监管与计划清理机制、建立年度评估机制、开展规划实施评估。第五节配套保障措施第118条 应完善光污染防治、多功能智能灯杆管理、特殊情况应对机制、运行维护管理及政策激励等配套保障措施。附录一 近期建设计划(2023-2025)一、禅城区兴朗大桥节点路灯修复提升改造工程项目范围:禅城区张槎街道兴朗大桥及桥两侧辅道。项目内容:更换缺损老化的灯具、配电箱、电缆等设备,保留原有部分灯杆重复使用并喷涂油漆翻新,增设路灯提高照明标准。 实施计划:2023年开展前期46、工作并施工,2024年完成。二、村居路灯照明设施改造提升项目(祖庙片区)项目范围:祖庙街道辖区内镇安村、东升村、简村村、永红村。项目内容:对祖庙街道辖区内城中村路灯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老旧路灯照明设施,消除用电安全隐患,提供村居照明水平,保障用电安全。实施计划:2023年开展前期工作并施工,2024年完成。三、村居路灯照明设施改造提升项目(石湾片区)项目范围:主要包括石湾镇街道辖区内的番村村、沙岗村、石头村、深村村、石梁村、里水村、湾华村、鄱阳村、河宕村、塘头村、黎冲村。实施内容:对石湾镇街道辖区内城中村路灯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老旧路灯照明设施,消除用电安全隐患,提供村居照明水平,保障用电安全。实47、施计划:由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项目,项目实施安排以区政府批复为准。四、村居路灯照明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张槎片区)项目范围:主要包括张槎街道辖区内的莲塘村、大富村、村头村、村尾村、上朗村、下朗村、古灶村、大江村、白坭村、张槎村、大沙村、东鄱村、弼唐村、青柯村、海口村。实施内容:对张槎街道辖区内城中村路灯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老旧路灯照明设施,消除用电安全隐患,提供村居照明水平,保障用电安全。实施计划:由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项目,项目实施安排以区政府批复为准。五、“行通济”保障区域照明增亮提升项目项目范围:禅城区“行通济”保障区域的市政道路及周边建筑。实施内容:(一)路灯照明方面。1.更48、换灯具。更换原有较为老旧且存在光衰的LED(部分灯具已经使用达15年,如岭南大道)。主要涉及岭南大道(同济路绿景路)、金鱼街(卫国路同济路)、普澜路(卫国路季华路)、文华路(卫国路绿景路)、卫国路(江湾路普君南路)、同济路(金鱼街文华路)、厚源东街(忠义社区普君南路)。2.增设路灯。在重要节点增设路灯,主要涉及各个道路交叉口。如:普澜路(卫国路季华路)、同济路(金鱼街文华路)、文华路(卫国路绿景路)等道路沿线与其他道路交叉口。3.应急电源接入改造。在目前行通济核心区路灯双电源基础上,提升供电保障能力,增设应急供电接入口及相关配电系统。核心区的照明配电箱增设应急线路和应急供电接入口,设置一个独立49、的应急供电接入点,该应急供电接入点每年由供电部门发电车进行供电保障。(二)景观照明方面。现有设置在广场周边建筑、公园的景观照明设施均较为残旧,且墙体“魅力禅城”等内容与禅城区近期发展目标不符,项目实施拆除残旧亮化设施,另行新建。实施计划:由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项目,项目实施安排以区政府批复为准。六、春节灯饰项目项目范围:(一)重要节点。祖庙正门、城门头下沉广场、文华公园西门、人民公园等。(二)地铁口。普君北路、同济路、季华园地铁站。(三)道路节点。岭南大道同济路路口、文华路同济路路口等。(四)重要道路。岭南大道(东平路卫国路)、季华路、普澜路等。实施内容:根据每年不同的主题设置灯饰、扎50、作。实施计划:每年组织实施一次,于农历春节前完工。由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项目,项目实施安排以区政府批复为准。七、南庄主干道路灯改造项目项目范围: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辖区内季华西路、禅港西路、魁奇路西延线、南庄大道、樵乐路、龙津东西路、科润路、禅港东路、陶兴大道等。实施内容:对南庄镇主干道道路路灯照明设施进行修复提升改造,提升南庄镇主干道道路照明设施照明水平,保障用电安全需要。贯彻“补短板、强功能、智慧化”设计理念,在保障主要设施设备更新翻新基础上,更换改造部分灯具、电缆、灯杆和路灯基础,提升道路照明标准,提高路灯智慧化水平,所有路灯增加单灯控制与检测模块,所有配电箱更换成路灯智能化控制配51、电箱,并接入现有区城市照明集中控制平台。实施计划:由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项目,项目实施安排以区政府批复为准。八、照明专用电房及户外箱变改造提升项目项目范围:禅城区照明专用电房及户外箱变。实施内容:针对我区照明专用电房及户外箱变老旧、老化等问题,实施照明专用电房及户外箱变改造提升项目。主要内容为升级更换部分残旧、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箱变。对容量不足的箱变进行增容。对存在沉降、老旧的电房进行升级改造扩容,美化外观。实施计划:由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项目,项目实施安排以区政府批复为准。九、城市中心道路照明设施改造提升项目项目范围:祖庙街道、石湾镇街道、张槎街道辖区内部分无路灯、路灯不足、52、树木遮挡严重、路灯老化严重的道路、公园等。主要包括:(一)路灯老化严重的道路。工业路(佛山大道-汾江北路)、文昌路(汾江北路-文庆路)、金澜南路(魁奇路-澜石二路),该部分道路进行路灯整体改造。(二)LED灯具光衰严重的道路。主要为2008实施的LED路灯改造项目。目前该部分LED灯具已经使用15年,存在严重的灯具光衰问题,该部分视现场情况对LED路灯进行升级换代。具体道路为:岭南大道、文华路、风林路等城市道路。(三)树木遮挡路灯严重的道路。主要包括汾江南路、南堤路、塱宝西路等道路。实施内容:对残旧路灯(含电缆等)进行更换;对树木遮挡路灯情况严重的道路路灯进行改造,降低路灯高度;更换光衰严重的53、LED路灯灯具;改造残旧的配电箱、电缆等路灯附属设施。实施计划:由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项目,项目实施安排以区政府批复为准。十、公园路灯照明增亮提升项目项目范围:除东平河水轴线沿线公园、文华公园、亚艺公园、中山公园、五峰公园、季华园、王借岗等大型公园外,祖庙街道、石湾镇街道、张槎街道辖区内各个社区公园、街头公园。如:祖庙街道鸿业公园,白燕小公园、榕亭里公园、塔坡公园、汾江河南岸河堤步道、祖庙街道办事处前公园、海员新村小公园、铸钢厂公园、佛罗路小公园等;张槎街道汾江河河堤公园(欧洲工业园一带),石湾街道莘岗公园。实施内容:针对社区公园绿地存在无路灯,路灯故障、破损、缺管,照明不足以及用电安54、全隐患等问题,为提升照明条件,消除用电安全隐患,提升公共照明服务均等化水平,在部分公园增设路灯,部分公园拆除老旧路灯并新建路灯。实施计划:由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项目,项目实施安排以区政府批复为准。十一、照明配电箱升级及智能化改造。配合我局智慧城管建设,为实现智慧城管对城市照明设施的集中统一控制功能,将原有路灯及景观亮化配电箱全部进行升级或者更换改造,实施内容:一是对残旧路灯配电箱进行更换;二是对于没有纳入集中控制的配电箱增加控制终端;三是升级原有控制终端,原已安装有远程控制终端的配电箱加装部分功能,增加漏电检测、漏电报警、数据检测等智能控制功能。目前正在谋划研究阶段。实施计划:由管理单55、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项目,项目实施安排以区政府批复为准。39附录二 景观照明控制要求表1照明要素的景观照明控制要求(高层地标建筑)区域亮度控制光色控制动态控制特殊要求东平大桥平均亮度宜控制在 20-25cd/可使用彩色光;平日模式及深夜模式下,应有明显的夜景主色调(优先考虑适宜色温的暖白光、暖黄光、红色等)可使用动态照明;深夜模式下,宜为静态照明应重点表现建筑本身的形态、结构、材质特征等;对建筑顶部进行重点照明设计、建设;应进行多模式景观照明设计;可设置建筑媒体墙。电视塔、岭南明珠体育馆(建筑)平均亮度宜控制在 20-25cd/可使用彩色光;平日模式及深夜模式下,应有明显的夜景主色调(优先考56、虑适宜色温的暖白光、暖黄光、红色等)可使用动态照明;深夜模式下,宜为静态照明应重点表现建筑本身的形态、结构、材质特征等;对建筑顶部进行重点照明设计、建设;应进行多模式景观照明设计;电视塔可设置激光灯,可设置建筑媒体墙。季华路绿地中心、九鼎国际、万科广场平均亮度宜控制在 20-25cd/可使用彩色光;平日模式及深夜模式下,应有明显的夜景主色调(优先考虑适宜色温的暖白光、暖黄光、红色等)可使用动态照明;深夜模式下,宜为静态照明应重点表现建筑本身的形态、结构、材质特征等;对建筑顶部进行重点照明设计、建设;应进行多模式景观照明设计;可设置建筑媒体墙。凤翔湾大桥、同济大桥平均亮度宜控制在 15-25cd57、/以 3000K-4000K 暖白光为主,局部可适度使用彩色光以静态照明为主,允许少量动态照明应重点表现建筑本身的形态、结构、材质特征等;地标建筑应进行与主体建筑景观照明相和谐的夜间标识系统设计;应进行多模式景观照明设计(至少包括常规模式及深夜模式);严禁使用媒体立面,每年10月至次年5月是候鸟迁徙季节,应主动进行生态避让,严格限制景观照明的开启及动态照明的使用。百花广场,季华路沿线:金海广场、卓远国际、紫薇港、智慧新城、火炬园,岭南大道沿线:东江国际、保利天禧、中国电信大楼、盈天广场平均亮度宜控制在15-25cd/可使用彩色光;平日模式及深夜模式下,应有明显的夜景主色调(优先考虑适宜色温的暖58、白光)可使用动态照明;深夜模式下,宜为静态照明。应重点表现建筑本身的形态、结构、材质特征等;对建筑顶部进行重点照明设计、建设;应进行多模式景观照明设计;可设置建筑媒体墙备注: 1.地标载体的景观照明建设应与其本身的建筑内透光相辅相成,共同塑造出视觉效果良好、特色鲜明的地标夜景形象。 2.地标载体的景观照明建设应满足多视点、动态观景的需求,进行高品质的景观照明设计,在远观、近赏、航拍视点下,均需具备良好的夜景视看效果。 3.城市照明方式与设施的选择,应方便维护管养,同时应考虑天气(如台风、暴雨、盐雾)等的影响。 4.节假日及节庆表演模式下,可适度使用探照灯及激光等,应合理控制照射角度及启闭时间,59、避免对周围居住区(含医院)夜间休憩及办公区(含学校)夜间办公的产生不利影响。 5.地标载体的景观照明建设除应符合本表外,还应符合相关国家、地方标准以及本规划其他相关要求。表2景观照明控制要求(城市公园)区域亮度控制光色控制动态控制特殊要求综合性城市中心公园、广场:文华公园、岭南明珠体育馆(室外公共空间)、季华园、人民公园、火车站广场平均亮度宜控制在10-25cd/以 3000K-4000K 暖白光为主,可适度使用彩色光可使用动态照明;深夜模式下,宜为静态照明适度引入灯光艺术设施,活跃区域氛围;宜进行多模式景观照明设计。城市大型公园:半月岛湿地公园、亚艺公园、中山公园、季华园、兆祥公园、中山公园60、石湾公园平均亮度宜控制在5-10cd/以 3000K-4000K 暖白光为主,局部可适度使用彩色光以静态照明为主,允许少量动态照明适度引入灯光艺术设施,活跃区域氛围;严格控制探照灯、激光使用,不得对生态保护产生不利影响城市社区公园:惠景公园、垂虹公园、白燕公园、鸿业公园、铁军公园等平均亮度宜控制在5-10cd/以 3000K-4000K 暖白光为主,局部可适度使用彩色光(不超过三种)以静态照明为主,允许少量动态照明严格控制探照灯、激光使用,不得对生态保护产生不利影响;不得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生态公园:绿岛湖湖区、绿岛湖湿地公园、周尾围公园、王借岗公园、五峰山公园平均亮度宜控制在小于5cd/以 61、3000K-4000K 暖白光为主,局部可适度使用彩色光以静态照明为主,允许少量动态照明;绿岛湖湖区仅允许静态照明仅可对重要的观景(含观景配套设计)建(构)筑物进行适度的景观照明;严格控制植物照明及探照灯、激光使用,不得对生态保护产生不利影响;绿岛湖湖区严禁动态彩色光;每年10月至次年5月是候鸟迁徙季节,应主动进行生态避让,严格限制景观照明的开启及动态照明的使用。备注: 1.区域内的景观照明建设应与功能照明建设相和谐,相辅相成,共同营造出安全、和谐、宜人而又特色鲜明的夜景画面。 2.区域内的景观照明建设应满足多视点、动态观景的需求,进行高品质的景观照明设计,在近人尺度下,营造出舒适、宜人的夜游62、体验。 3.城市照明方式与设施的选择,应方便维护管养,同时应考虑天气(如台风、暴雨、盐雾)等的影响。 4.区域的景观照明建设除应符合本表外,还应符合相关国家、地方标准以及本规划其他相关要求。表3景观照明控制要求(历史文化节点)区域亮度控制光色控制动态控制特殊要求祖庙、仁寿寺、南风古灶、关帝庙平均亮度宜控制在小于10cd/以 3000K-4000K暖白光为主,局部可适度使用彩色光以静态照明为主,允许少量动态照明进行主题照明设计,强化要素特征,强化历史特色;建议适度引入灯光艺术设施,活跃区域氛围。备注: 1.区域内的景观照明建设应与功能照明建设相和谐,相辅相成,共同营造出安全、和谐、宜人而又特色鲜63、明的夜景画面。 2.区域内的景观照明建设应满足多视点、动态观景的需求,进行高品质的景观照明设计,在近人尺度下,营造出舒适、宜人的夜游体验。 3.城市照明方式与设施的选择,应方便维护管养,同时应考虑天气(如台风、暴雨、盐雾)等的影响。 4.区域的景观照明建设除应符合本表外,还应符合相关国家、地方标准以及本规划其他相关要求。表4景观照明控制要求(城市滨水轴线)区域亮度控制光色控制动态控制特殊要求东平河北岸(石湾段)平均亮度宜控制在15-25cd/ 可使用彩色光可使用动态照明;深夜模式下,宜为静态照明。应重点表现建筑本身的形态、结构、材质特征等;应进行富有设计感、艺术感的景观照明设计、建设(含夜间标64、识系统);宜进行多模式景观照明设计。汾江河(祖庙段)、佛山涌平均亮度宜控制在5-10cd/ 以 3000K-4000K 暖白光为主可适度使用彩色光以静态照明为主,允许少量动态照明利用适宜的功能照明建设形成良好的夜景观赏效果;控制植物照明及探照灯、激光使用,不得对生态保护产生不利影响。东平河河滨(张槎段、南庄段)、顺德水道河滨(南庄段)、汾江河河滨(张槎段)平均亮度宜控制在小于10cd/以 3000K-4000K 暖白光为主,局部可适度使用彩色光以静态照明为主,允许少量动态照明仅可对重要的观景(含观景配套设计)建(构)筑物进行适度的景观照明;严格控制植物照明及探照灯、激光使用,不得对生态保护产生65、不利影响;绿岛湖湖区严禁动态彩色光备注: 1.区域内的景观照明建设应与功能照明建设相和谐,相辅相成,共同营造出安全、和谐、宜人而又特色鲜明的夜景画面。 2.区域内的景观照明建设应满足多视点、动态观景的需求,进行立体、富有层次感、高品质的景观照明设计,在近人尺度下,应营造出舒适、宜人的夜游体验。 3.该类区域应编制重点区域照明详细规划,进行深入的视线分析、载体条件分析、夜景风貌研究等,以便制定更为精细化的照明管控要求。 4.城市照明方式与设施的选择,应方便维护管养,同时应考虑天气(如台风、暴雨、盐雾)等的影响。 5.区域的景观照明建设除应符合本表外,还应符合相关国家、地方标准以及本规划其他相关要66、求。表5景观照明控制要求(城市中心照明区域)区域亮度控制光色控制动态控制特殊要求文华公园、岭南明珠体育馆平均亮度宜控制在15-25cd/可使用彩色光可使用动态照明;深夜模式下,宜为静态照明应重点表现建筑本身的形态、结构、材质特征等;应进行富有设计感、艺术感的景观照明设计、建设(含夜间标识系统);宜进行多模式景观照明设计人民公园平均亮度宜控制在15-25cd/宜使用暖色光宜使用静态照明,局部节点可使用动态照明应重点表现建筑本身的形态、结构、材质特征等备注:1.区域内的景观照明建设应与功能照明建设相和谐,相辅相成,共同营造出安全、和谐、宜人而又特色鲜明的夜景画面。2.区域内的景观照明建设应满足多视67、点、动态观景的需求,进行立体、富有层次感、高品质的景观照明设计。既要在远观尺度下具备良好的整体视看效果,也要在近人尺度下营造出舒适、宜人的夜景体验。3.该类区域应进行深入的视线分析、载体条件分析、夜景风貌研究等,以便制定更为精细化的照明管控要求。4.区域内的单体照明设计必须将前期研究的范围拓宽至整个区域,进行必要的视线分析、区域整体夜间风貌分析等,以充分保证单体的照明设计能有效助力高品质的区域夜景效果的形成。5.区域的景观照明建设除应符合本表外,还应符合相关国家、地方标准以及本规划其他相关要求。表6照明要素的景观照明控制要求(城市主要轴线(商务带、主次干道)区域亮度控制光色控制动态控制特殊要求68、季华路、岭南大道、魁奇路沿线各大商圈平均亮度宜控制在15-25cd/以 3000K-4000K 暖白光为主,局部可适度使用彩色光以静态照明为主,允许少量动态照明适度引入灯光艺术设施,活跃区域氛围;商业、办公建筑可设置媒体立面,限制景观照明的开启及动态照明的使用。按广告规划布点设置广告位。注重对道路交叉口的夜景营造;道路沿线的城市照明建设不得对司机产生视觉干扰,不得影响交通安全。祖庙商圈、东方广场商圈、吉利广场商圈平均亮度宜控制在15-25cd/以 3000K-4000K 暖白光为主,局部可适度使用彩色光以静态照明为主,允许少量动态照明适度引入灯光艺术设施,活跃区域氛围;商业、办公建筑可设置媒体69、立面,限制景观照明的开启及动态照明的使用。按广告规划布点设置广告位。其他商业节点平均亮度宜控制在小于25cd/以 3000K-4000K 暖白光为主,局部可适度使用彩色光(不宜超过 3 种)以静态照明为主,允许少量动态照明应注重广告、店招的照明设计;以内透照明为主,应注重夜间标识的设计(含建筑楼宇标识)。备注: 1.区域内的景观照明建设应与功能照明建设相和谐,相辅相成,共同营造出安全、和谐、宜人而又特 色鲜明的夜景画面。 2.区域内的景观照明建设应满足多视点、动态观景的需求,进行立体、富有层次感、高品质的景观照明设计。既要在远观尺度下具备良好的整体视看效果,也要在近人尺度下营造出舒适、宜人的夜70、景体验。 3.该类区域城市景观照明工程设计应进行深入的视线分析、载体条件分析、夜景风貌研究等,以便制定更为精细化的照明管控要求。 4.区域内的单体照明设计必须将前期研究的范围拓宽至整个区域,进行必要的视线分析、区域整体夜间风貌分析等,以充分保证单体的照明设计能有效助力高品质的区域夜景效果的形成。 5.广告特殊设置区,可将丰富的、具备灯光效果的广告、店招、楼宇标识等作为区域夜景表现的重点进行整体夜景氛围渲染与营造。 6.城市照明方式与设施的选择,应方便维护管养,同时应考虑天气(如台风、暴雨、盐雾)等的影响。 7.区域的景观照明建设除应符合本表外,还应符合相关国家、地方标准以及本规划其他相关要求。71、47标称CCT/K色品参数中心色品坐标色温允许范围(CCT)/K色品坐标允许范围xyxy65000.31230.328265305100.32050.30280.30680.32210.32820.33040.31130.326157000.32870.341756653550.33760.32070.32220.33660.36160.34620.32430.336950000.34470.355350282830.35510.33760.33660.35150.37600.36160.33690.348745000.36110.365845032430.37360.35480.35120.72、36700.38740.37360.34650.357840000.38180.379739852750.40060.37360.36700.38980.40440.38740.35780.371635000.40730.371734652450.42990.39960.38890.41470.41650.40150.36900.381430000.43380.403030451750.45620.42990.41470.43730.42600.41650.38140.389327000.45780.410127251450.48130.45620.43730.45930.43190.426073、0.38930.3944附录三 条文说明一、关于色温要求。正文中第21条、第25条、第63条、第64条、第65条、第66条中关于色温的描述,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普通照明用发光二极管性能要求(QB/T4057-2010)中“表2普通照明用LED的初始色度特性要求”作为本规划的色温标准。详细要求以下表为准;二、第24条。充分考虑了禅城区的道路照明现状,针对禅城区内城中村道路照明建设专门提出了建设标准。根据禅城区照明分区,将道路照明划分成为两大部分,其中城市商业区、行政办公区在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的基础上,提出了更高的建设标准。在禅城区道路照明的调研过程中,禅城区74、内各条主干路和次干路目前都已经超过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中的建设标准,故在本次规划中,给出了高于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的标准,希望在未来的道路照明建设时候能够继续保持这种高标准的建设规格。居住生活区、工业区的道路照明建设则按照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中的标准继续执行,在今后道路照明建设时能够继续保持在全国平均水平。对于禅城区机动车道照明建设标准,本次规划的思路是:主干路照度大于次干路照度、次干路照度大于支路照度,支路照度大于城中村路照度。三、第26条。是针对禅城区内比较多发生的树叶包围住路灯的情况提出的解决方法。需要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在道路照明的建设和设计时75、,充分考虑树木对路灯的影响,避免路灯被树叶包裹的情况,也需要园林部门及时根据要求对树叶进行修剪,以保证道路照明的基本功能。四、第27条。充分考虑禅城区内各个道路交会区的现状,为了适应第24条机动车道的高标准建设目标,城市商业区、行政办公区在交会区的标准上也提出了高于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中关于交会区照明的标准。居住生活区、工业区的交会区照明建设则按照CJJ45中的标准继续执行。五、第56条至第61条。是针对禅城区各城中村中的照明建设提出的意见和标准,禅城区内城中村较多,各个村的照明建设都各具特点,但也缺乏管控和指引,造成不同程度的光污染,有的道路交汇处还缺乏功能照明,为道路安全留下76、了不少隐患。为了提升区内城中村的照明建设规格,特别为城中村照明提出了各种照明建设的标准指引和方向。六、第63条。充分考虑了禅城区商业集中区域的现状,原则上不对商业区内的照明建设做出限制,但仍需考虑到商业区照明建设对道路,环境和居民区的影响,在保证商业区商业氛围的同时,尽量控制住光污染,把照明建设对周边的影响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七、第64条。充分考虑了禅城区中政府及公共建筑集中区域的现状,在这些区域进行照明建设的时候,应当与商业区有所区分。对区域内的商业建筑仍然维持不限制的原则,但是对区域内的政府、公共建筑做出了相应的限制,目的是为了区分建筑功能,也保证了这一类建筑的严肃性和一致性。八、第677、5条。充分考虑了禅城区中居住和生活的集中区域现状,对于住宅周边的照明建设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坚决控制住区域内的照明建设,不得照射到住宅内,不得对市民的夜间生活造成影响。九、第66条。充分考虑了禅城区中工业区的现状,对于工业区内的照明建设做出限制,允许其建筑在夜间保留必要的标识,但亮度不允许超出限定标准。十、第69条至第71条。对禅城区内几个公园及河道进行照明建设限制。近年来对于城市地标和城市夜间经济发展的照明建设达到了前所未有的规模,在大力推动城市夜间经济建设的同时,也产生了不同程度的过度亮化情况,对周边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为了禅城区内的自然生态环境的平衡和保护,本次规划特意划分出了78、暗夜保护的“严控区”和“管控区”。在暗夜生态保护区内的道路照明建设,均参考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中的最低标准进行建设。在“严控区”内不得进行任何景观照明建设,“管控区”内需要严格限制光污染,严格限制上照光。十一、第81条。充分考虑了城市功能照明和能耗的平衡,在提出高建设标准的同时,不能忽略功能照明的能耗。近年照明行业的技术发展迅速,尤其是以LED作为光源的产品光效每年都在提升,照明功率密度的提出,是为了保证在选择产品的时候,优先考虑高光效的产品,在保证照度的同时,使用能耗最低的产品。 附录四 名词说明色温:当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度下黑体的色品相同时,该黑体的绝对温度为此光源的色温。亦79、称色度。单位为开(K)相关色温:当光源的色品点不在黑体轨迹上,且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度下的黑体的色品最接近时,该黑体的绝对温度为此光源的相关色温,简称相关色温。符号为Tcp,单位为开(K)照度:入射在包含该点的面元上的光通量d除以该面元面积所得之商。单位为勒克斯(lx)1lx=1lm/平均照度:规定表面上各点的照度平均值。维持平均照度:在照明装置必须进行维护时,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路面平均亮度:按国际照明委员会(CIE)有关规定在路面上预先设定的点上测得的或计算得到的各点亮度的平均值。路面亮度总均匀度:路面上最小亮度与平均亮度的比值。路面亮度纵向均匀度:路面上各车道的中心线上最小亮度与最大亮度的比值的最小值。路面平均照度:按国际照明委员会(CIE)有关规定在路面土预先设定的点上测得的或计算得到的各点照度的平均值。路面照度均匀度:路面上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的比值。路面维持平均亮度(照度):即路面平均亮度(照度)维持值。它是在计入光源计划更换时光通量的衰减以及灯具因污染造成效率下降等因素(即维护系数)后设计计算时所采用的平均亮度(照度)值。照明功率密度(LPD):单位路面面积上的照明安装功率(包括光源功率和灯的电器附件的功耗)。 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