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运河整体治理项目施工合同(16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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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895954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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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XX运河山东XX段整体治理项目 施 工 合 同 发包人: 陕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 2021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发包人(全称): 陕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简称发包人)承包人(全称): (简称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XX运河山东XX段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XX运河山东XX段整体治理项目 工程地点: 山东省XX段 工程内容: 河道开挖、清淤、护坡、围栏、绿化景观打造亮化工程,大运河两岸经济带。 资金来源: 投资方投资。 二、 工程承包范围2、承包范围:施工图内除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分包项目外的河道开挖、清淤、护坡、围栏、绿化景观打造亮化工程,大运河两岸经济带。施工和竣工所需的劳务、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和服务等全部内容。标 段: 三、 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下达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数: 3年 ,工期总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四、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标准 五、 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以实际工程结算为准 合同价格形式合计: 计价原则, 按山东省最新预算定额执行,材料按施工时当地当季的材料信息价格执行,人工单价,按最新山东省的人工定额单价执行3、。六、 组成合同文件本合同文件包括:1. 本合同协议书;2. 本合同专用条款;3. 本合同通用条款;4.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 图纸;6. 确定基准价款和材料供应数量的工程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九、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十、 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2021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4、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满足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各项条款之规定并无任何纠纷后合同自行解除。发 包 人:陕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住 所: 住 所:法定代表人:XX 法定代表人:电 话: 电 话: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西安空港新城支行 账 号: 账 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第二部分本合同协议通用条款除在专用条款中另有说明外,以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为准。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通用条款;3.本合同专用条款;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图纸;65、确定基准价款和材料供应数量的工程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本合同语言仅适用汉语。2.2适用法律及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2.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执行国家建筑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及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及市、地质监部门的有关规定。3、 图纸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项目经理部成立后15天内提供施工图 6、3 套。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收到的施工图仅用于本工程施工,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 工程师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职权:依照本合同,全面负责工程的协调事宜。在本合同范围内,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筑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以及发包人的合理要求对本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进行全面管理及项目内部各方面关系的协调。具体为:1)初步确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2)监督工程施工进度;3)负责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隐蔽工程的验收;4)对入场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进行确认;5)负责对现场安全进行管理和控制;6)初步审核工程款的支付;7)初步审核设计变更;7、8)组织工程例会;9)主持有关协作单位的协调配合;10)发包人在监理合同中授予的其他职权。4.2发包人派驻工程师姓名: ,职务: 职权:依照本合同,全面负责工程的协调事宜。在本合同范围内,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筑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以及发包人的合理要求对本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进行全面管理及项目内部各方面关系的协调。具体为:1)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确认;2)审核工程款的拨付;3)对入场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进行确认;4落实开工条件,审批开工报告;5)确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6)负责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隐蔽工程的验收;7)负责对现场安全进行管理和控制;8)组织工程例会;9)8、主持有关协作单位的协调配合;10)发包人赋予的其他职权。5、 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附证书复印件)6、 发包人工作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和完成时间:开工前施工现场完成“三通一平”,具备开工条件。(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接至单位工程中心50米范围内,并确保施工期间连续施工用量;通讯工具由承包人自行解决。(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开通,并确保施工期间的畅通。(4) 工程资料的提供时间:工程开工前提供有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9、。(5) 由发包人办理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发包人完成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以不影响工程施工为准。(6)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现场书面交验,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如需采取特殊保护措施,承包人在实施前7日提出保护方案,经发包人同意后实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7、 承包人工作7.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义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2)10、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每月25日前向工程师提供施工及管理人员情况、本月投资完成情况、施工进度完成情况、质量月报和下月进度计划。(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4)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罚款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5)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证交工前完好无损,凭签证计取相应费用。(6)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执行通用条款,做好施工场地11、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等的保护工作,凭签证计取相应费用。(7)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政府要求保持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竣工前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8)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时与工程师沟通,听从工程师的工作安排;在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分包工作(如门窗、厂房门、栏杆等)的施工中做好协调配合工作。三、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8、进度计划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自承包人接到施工图纸之日起10日内,需提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发包人、监理审核确认,并与承包人对接,经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施工的依据。 9、工期延误9.112、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情况:除重大设计变更、不可抗力、拨款不及时、发包人直接分包工程或供应材料及设备导致的关键线路工程延期外,工程工期不予顺延,上述情况发生后,承包人应在5日内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接到书面报告后,5日内给予审核答复,情况属实的工程工期可顺延。四、 质量与验收 1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0.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分: 五、 安全施工执行执行通用条款第20条、21条、22条。六、 合同价款与支付 11、合同价款的支付11.1本合同价款依审定值为准,施工过程中据实结算。11.1.1结算依据:施工图纸、图纸答疑纪要、设计变更、施工联络单、工程签证、本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及其他洽商文件、发包人书面13、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核实后)等资料。承包方方需开具包含发包方供材价格的工程总造价的金额发票。工程类别根据单体工程的规划,按定额规定执行。11.1.2费用计取:计价原则, 按山东省最新预算定额执行,材料按施工时当地当季的材料信息价格执行,人工单价,按最新的山东省人工定额单价执行;材料价格调整,当材料价格涨跌幅不大于材料信息价的5%时不予调整 ,超出材料信息价的5% 时,超出部分以实调整 。11.1.3关于临时设施:承包人须报临设总平面图,应标明现场临时围挡、办公室、仓库、材料堆放地点、临时道路、机械设备安置地点、钢筋操作地点、木工操作地点、硬化路面、施工用配电箱位置等,并经发包人批准认可14、。11.1.4水电费:水电由施工单位提供并代缴费用,承包人必须装表计量,在每次拨付工程进度款时,按实际发生的水、电计量数据(考虑线路损耗)乘以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收取的价格扣回。水电价量表的抄报方式:由承包人及监理单位与供水、供电部门同步抄表,并按承包人水电计量表所示的实际数量按比例分摊线路损耗。 12、工程款预付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项目部临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5%。付款周期:月结一次,每个月25日前上报本月已完工程量,次月5日前支付上月经审定完成工程量的80%,次月工程款支付按上月剩余的20%与本月已完成工程量累计支付至85%,以此类推;单项工15、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根据工程项目性质,按国家法规要求,在质保期内,无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期满15个工作日内全部无息支付完成。发包方管理费:按照山东最新定额下浮 9 % 作为发包方管理费根据付款进度扣除(无其他费用)。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无。 13、工程量确认13.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前。 材料设备供应 14、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4.1发包人供应材料范围: 14.2对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承包人应提前7天上报材料计划,发包人在7日内批复,否则发包人对延期供应不承担责任;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进入现场后,由承包人负责入库和16、保管,并承担有关费用。14.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 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本通用条款删除(2) 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本通用条款删除。(3) 承办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须发包人许可后方可调换。(4) 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本通用条款删除。(5) 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本通用条款删除。(6) 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本通用条款删除。14.4除分包工程外,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检验或试验有承包人统一负责送检,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按规定计取,不得重复计取。14.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承包人应从施工预算中扣除;八、工程变更1517、工程设计变更15.1发包人对工程进行的变更,承包人应在5日内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接到书面报告后5日内给予审核答复,情况属实的工程工期可顺延。九、 竣工验收与结算16、竣工验收16.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提供竣工图及竣工资料两套,提供日期为通过竣工验收准予办理备案手续之日起5日内。16.2.执行通用条款。16.3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无 17、竣工结算17.1发包人在承包人最终递交全部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100天内进行核实(包括发包人送交审计部门审计时间),给予确认,如双方有异议,以发包人聘请的审计机构审计,三方确认的结算值为最终结算值。双方确认后发包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18、式和进度支付竣工结算价款。17.2工程结算经双方确认后壹个月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结算价款,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7.3双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付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20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十、 违约、索赔和争议18、违约18.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在具备工程款(进度款)拨付条件下,如因发包人责任未能按合同约定拨付(以材料出票日期为准)工程款(进度款),每延期一天,发包人按延期付款额的万分之一承担违约责任。本通用条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工程竣工结算经双方确认后壹个19、月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32天起按延期付款额的万分之一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18.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1)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条约定称本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施工过程中工程实际进度拖后计划进度超过30日,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承包人机械设备和人员应及时撤出施工场地,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的费用及不能退换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2)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9.1项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原因因工程质量等级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经返修后达到合格标准的,承包人承20、担相应损失及返修费用。(3)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详见合同补充条款。 19、争议19.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1)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签发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20、工程分包20.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无非法分包。分包承包人为:无非法分包。 21、不可抗力21.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22、保险22.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发包人投保的内容:无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承包人投保内容:意外伤害险 23、合同份数23.1双方约定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贰份,具有同等效力,正本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壹份,签字21、盖章后生效。双方之间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合同本协议未作说明的事项参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文本的有关条款。24、补充条款1、发包人具备开工条件并将施工现场交予承包人后,出现任何第三方阻挠施工(发包人原因除外)的情况时,由发包人协调解决,工期顺延。2、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承包人因本项目或其他原因发生的钱款或其他纠纷,与本项目无关,因此发生第三方影响工程施工的情况时,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工期不顺延。3、承包人派出的项目管理班子,必须提供其项目经理的简历、业绩、管理班子成员的相关情况。上述人员一旦确定,未经发包人书面认可,不得随意变更;承包人拟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和工器具,必须符合22、质量及安监部门的要求,满足现场安全施工的需要,随机提供合格证和最新的检验检测报告,并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检查确认后方可入场。4、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承包人保证不发生拖欠人工费和造成工人上访事件。如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根据事件的影响程度扣减竣工结算价款的2%或者终止合同。5、自承包人接到施工图纸之日起10日内,须提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并与承包人对接,经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决算的依据。6、当承办人承建的工程达到发包人分包工程施工条件前14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通知分包单位具体进场施工日期。若承包人未按规定通知发包人,拖延的工23、期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第三方未按通知日期进场施工或进场施工但未按合同交付使用并影响承包人按期交工的,由第三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承包人相应顺延工期。7、单体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好各分包工程的施工,主要包括为分包人无偿提供现有施工场地,提供轴线位置、标高、提供合理工期范围内用水、用电源接点条件(水电费由使用人承担),提供道路及卫生设施,做好分包工程交接后的成品保护,协助分包单位进行竣工资料的整理、归档等。除本文件另有说说明外,不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8、隐蔽工程及中间验收(1)分部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自检后,承包人应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参与验收。凡验收不合格,须在24、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2)施工中发包人若发现未按规定对隐蔽工程报验而自行隐蔽的,先向承包人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组织重新开挖或剥露解体。直至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否则每出现一项罚承包人2000-5000元。9、单体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与发包人核对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数量、单价、合价,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后,于单体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10日内向发包人报送供应材料、设备明细。10、 单体工程通过发包人组织的初步验收(不含施工技术资料的验收)之日起30日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报送全套竣工结算资料。11、 工程竣工,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参与验收准予办理备案手续后,承办人在10日内向发包人25、交付该工程竣工技术资料。12、承包人委托_(身份证号码_)为财务对接人,办理财务收付款等相关事宜。委托_(身份证号码_)为材料对接人,办理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的收料人。13、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等按照相关税法规定,应在拨付工程进度款时代扣代缴相关税金。14、结算以本合同为准,与本合同相冲突的条款以本合同为准。15、合同履约金:按签订合同额的1%缴纳合同履约金,合同签订后,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合同额的1%的三分之一,剩余部分,在收到招标邀请函后补齐;返还时间:当月第一次拨付工程款时无息返还合同履约金的三分之一,三次拨款无息返还清(约定:合同签订后,即支付约定合同履约保证金到甲方指定账户后,此合同生效26、,以汇款票据为依据,否则合同作废)。25、其他事项1、发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承包人应提供全部配合条件,并做好成品保护,配合不利的,不计取配合费,成品保护不当的,损失从责任方工程款中扣除。2、工程延误的确定:发生工程顺延时,双方需办理工期顺延确认单,该确认单需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方可生效。3、竣工日期以通过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验收的时间为准,确保工程按期完工,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必须将现场的临时设施、建筑垃圾、硬化场地、临时施工道路等清运干净,如不能及时清运,由发包人安排专业队伍清运,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在工程竣工结算中一并扣除。以下无正文发 包 方(盖章): 承 包 方(盖章):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签订地址: 签订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补充条款: 甲方:签名(盖章):乙方:签名(盖章):年 月 日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