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鲅鱼圈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方案(2018-2030年)(23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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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口市鲅鱼圈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 年)年)鲅鱼圈区人民政府鲅鱼圈区人民政府二一九二一九年年六六月月1目录目录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则.2第一节前言.2第二节编制依据.3第三节目标任务.5第四节基本原则.6第五节规划范围.7第二章第二章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7第六节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7第七节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分析.13第八节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15第三章第三章养殖水域功能区划养殖水域功能区划.17第九节功能区概述.17第十节禁止养殖区.18第十一节限制养殖区.18第十二节养殖区.19第四章第四章保障措施保障措施.20第十三节加强组织领导.20第十四节强化监2、督检查.20第十五节完善生态保护.20第十六节强化科技宣传.21第十七节规划实施管理.21第五章第五章附则附则.222营 口 市 鲅 鱼 圈 区 养 殖 水 域 滩 涂 规 划(2018-2030 年)年)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前言鲅鱼圈区位于辽东半岛中部、辽东湾东岸,坐落在营口市南部,下辖熊岳、红旗、芦屯 3 个镇,海星、海东、红海、望海 4 个办事处,行政区划面积 268 平方公里。鲅鱼圈区处于暖温带亚湿润气候区,四季分明,雨热同季,气候温和,降水适中,光照充足,气候条件优越。近五年平均气温 9.8,降水量 559 毫米。拥有 28.5 公里长的海岸线,共有海域使用面积 36795.1 公顷。鲅3、鱼圈区经济产业结构以港口、临港产业、滨海旅游、沿海城镇建设等新兴产业为主,养殖产业的发展空间有限。针对当前鲅鱼圈的区域发展定位和海洋经济发展特点,如何协调养殖产业与其它产业的发展关系,在有限的水域滩涂条件下发展养殖产业,提升养殖品种的质量和产量,并发展现代渔业以优化海域生态环境,亟需科学的规划以实现鲅鱼圈区水产养殖业的合理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对鲅鱼圈区水产养殖的规范化管理,合理开发利用鲅鱼圈区养殖水域空间资源,实现养殖水域滩涂资源的有效配置,改善水域生态环境,提升水产品质量,协调好水产养殖与沿海开发和城镇化进程等方面的关系,根据鲅鱼圈区水域滩涂自然资源条件的特点,结合全面实施渔业结构战略调整4、和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增殖、开发与合理利用,3按照 农业部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农渔发201639 号)及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辽海渔业字201786 号)要求,在相关规划所确定的养殖功能区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划。第二节编制依据第一条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2 年 1 月 1 日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 8 月 28 日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年 1 月 1 日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5.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 年 12 月 28 日修正)6.中华5、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 7 月 2 日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 6 月 27 日修订)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 年 11 月 4 日修订)第二条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 年 10 月 20 日施行)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 年 12 月 22 日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 年 7 月 29 日修订)4.农田水利条例(2016 年 7 月 1 日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 年 10 月 7 日修订)第三条地方法规1.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2016 年 26、 月 1 日施行)42.辽宁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2005 年 4 月 1 日施行)3.辽宁省海洋环境保护办法(2006 年 8 月 1 日施行)第四条部门规章1.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010 年 7 月 1 日施行)2.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95 年 5 月 29 日施行)3.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2003 年 9 月 1 日施行)4.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 年 4 月 16 日施行)第五条规范性文件1.辽宁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年)2.辽宁省海洋主体功能区划(辽政发201736 号)3.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辽政发201411 号)4.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发展7、“十三五”规划5.营口市海洋功能区划(2014-2020)6.营口市海洋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7.营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8.营口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9.营口市鲅鱼圈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10.营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11.关于在渤海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意见(辽政办发201418号)1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 号)513.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 号)14.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15.农业部关于加快8、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61号)16.农业部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农渔发201639 号)17.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农发20171 号)第三节目标任务第一条规划期限规划基准年为 2017 年,规划期限为 2018-2030 年。第二条规划目标科学合理规划鲅鱼圈区水域滩涂资源,明确鲅鱼圈区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域范围,依法保护重要养殖水域滩涂,进一步健全养殖业管理制度,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保护和改善养殖水域生态环境。在尊重水域滩涂自然属性的基础上,结合社会需求,在科学、生态、集约、节约和规范的原则下,高效合理的利用有限的水域养殖资源,为鲅鱼圈区渔业经济服务9、。第三条重点任务1.明确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域范围,指导养殖生产布局。2.合理规划水域、滩涂养殖生产布局,促进养殖业可持续发展。63.完善水产养殖管理制度,有效保障养殖者合法权益,依法保护重要养殖水域和资源。4.控制养殖规模,推广健康生态养殖模式,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第四节基本原则第一条依法规划,规范施策按照渔业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海洋主体功能区划等相关文件要求,贯彻“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优化生态环境、养护增殖渔业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水域滩涂、保障渔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依法科学划定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禁止养殖区,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实现养殖水域滩涂利用和管理的规10、范化、制度化。第二条统筹布局,转调结合坚持集中集约适度开发,多种机制确保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协同发展,统筹布局,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转方式调结构。稳定海水池塘和工厂化养殖,调减过密近海网箱养殖,发展外海深水网箱养殖;稳定淡水池塘养殖,调减湖泊水库网箱围栏养殖,发展生态养殖,支持设施养殖向工厂化循环水方向发展,实现养殖水域滩涂的整体规划、合理储备、有序利用、协调发展。第三条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充分考虑规划区域的自然、经济、社会、技术等条件和特点以及外部因素的影响,因地制宜进行养殖布局,突出重点,优先发展竞争优势明显并具有一定基础和潜力的养殖产品和产区。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7根据现代水产养殖发11、展的要求,尊重养殖户的生产自主权和经营决策权。积极引导,循序渐进,分步骤、分阶段实施规划。第四条生态优先,底线约束坚持适时适度开发养殖水域、滩涂,处理好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根据资源分布状况将水产资源丰富的水域滩涂确定为养殖发展重要水域,在生态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开发,以开发促保护,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将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或公共安全“红线”和“黄线”区域作为禁止或限制养殖区,设定发展底线。第五节规划范围规划养殖范围:鲅鱼圈区行政管辖区内所有已经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和目前尚未开发但适于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所有(全民、集体)水域和滩涂。本规划对鲅鱼圈区行政管辖区内海水养12、殖区(包括海上养殖区、滩涂及陆地养殖区)和淡水养殖区(包括池塘养殖区、湖泊养殖区、水库养殖区和其他养殖区)进行整体规划。第二章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第六节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第一条水域滩涂资源状况1.地理位置营口市鲅鱼圈区位于辽东半岛中部、辽东湾东岸,坐落在营口市南52 公里处,地处北纬 40154020,东经 121812215。北连盖州市的沙岗镇,东接芦屯镇,南临熊岳镇,西濒辽东湾,与锦州、葫芦岛隔8海相望,北距沈阳 180 公里,南距大连 140 公里,是营口市及辽宁环渤海经济带对外开放的门户。2.地质地貌鲅鱼圈地区,濒临辽东湾,地势东高西低,东部属千山山脉向西南延伸部分,多海拔在 100013、 米以上的山峰,中部是丘陵漫岗,海拔不到 200米,西部为狭窄的滨海平原,海拔不到 50 米。境内有大清河、熊岳河和沙河等河流。海岸地貌类型属于岬湾相间的砂砾质海岸,即海蚀岸与滨海堆积平原相互交替的复式夷平岸。海域浅滩、淤泥脊、冲刷槽相间,海底地貌复杂。底质类型以粘土质粉砂为主。3.水域滩涂资源鲅鱼圈区水域滩涂资源有限,拥有 28.5 公里长的海岸线,共有海域使用面积 36795.1 公顷,主要海洋功能区划为港口航运区、工业与城镇用海区和旅游休闲娱乐区,农渔业区占比较低。鲅鱼圈区境内红海河、二道河、熊岳河、沙河 4 条淡水河流,总流域面积约 646.9 平方公里,多属季节性河流,另有沙河水库、14、杨屯水库、兰窝水库、何家沟水库、后安平水库 5 座中小型水库,主要用途为抗洪和灌溉,拥有月亮湖和母亲湖 2处人工湖。4.养殖面积数量鲅鱼圈区养殖产业主要以浅海底播养殖为主要手段,无淡水养殖产业。鲅鱼圈区已开发利用海水养殖面积为 7472 公顷,主要养殖品种为菲律宾蛤仔,养殖面积达 5742 公顷,其次为仿刺参,养殖面积为 1013 公9顷,此外,凡纳滨对虾、三疣梭子蟹等甲壳类养殖面积约 600 公顷,大竹蛏养殖面积 100 公顷,海蜇养殖面积 17 公顷。2017 年鲅鱼圈区养殖总产量达到 95400 吨,主要为菲律宾蛤仔,养殖产量占到 98.3%。第二条 自然气候条件1.气候特征鲅鱼圈区依山15、傍海,属大陆性温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热同季、气候温和、降水适中、光照充足、气候条件优越。年平均气温 9.8 摄氏度,最高气温 36.9 摄氏度,最低气温-31 摄氏度,年平均降水量近 700 毫米,年平均日照达 3000 小时,无霜期为 172188 天。雾况历年平均日数为 5天,冰况有流冰,但不影响万吨船舶进港。春季(35 月)多西南风和大风天气,气候干燥少雨;夏季(68 月)多偏南风,降水量集中,气温较高;秋季(910 月)天高气爽,气候宜人;冬季(1112 月)多北风或西北风,天气寒冷、气候干燥。平均风速 24 米/秒。无台风影响。2.海洋水文特征鲅鱼圈区附近海域海水平均温度为 1116、.2 摄氏度,最高 26.2 摄氏度,最低-1.9 摄氏度。波况常波向为 SW 向,频率为 13.18%,次常波向为 NNE向,频率为 9.79%,强浪向为 NNE 向。潮流为规则半日潮流,以往复流为主,涨潮主流向 NEENE,落潮主流向 SWWSW,一般大潮流速大于小潮流速。每年 11 月中旬至翌年 3 月中旬,海面均有不同程度的海冰出现,年平均实际结冰日数为 99 天,其中 1 月2 月份为盛冰期。3.海区水质特征 海区盐度变化范围为 29.9430.66 之间,平均值为 30.22。10 海区 pH 变化范围为 7.918.25 之间,平均值为 8.13。海区溶解氧变化范围为 7.56 17、毫克/升8.56 毫克/升之间,平均含量为8.16 毫克/升。海区磷酸盐变化范围为 0.0041 毫克/升0.0066 毫克/升之间,平均含量为 0.0052 毫克/升。海区硝酸盐变化范围为 0.315 毫克/升0.456 毫克/升之间,平均含量为 0.421 毫克/升。海区亚硝酸盐变化范围为 0.004 毫克/升0.008 毫克/升之间,平均含量为 0.006 毫克/升。4.自然灾害4.1 寒潮营口市一般年份受寒潮而出现的低温灾害年频率为 20%,可使气温连续下降 35 天,最长 8 天,降温幅度一般为 813 摄氏度,最大为 22摄氏度,日最大降温可达 14.4 摄氏度。本区冬长寒冷,加上18、寒潮和低温的影响,冻土普遍发育。冻土持续时间在 150160 天之间,最大冻土深度超过 105 厘米。4.2 海冰营口沿海冰情较严重,冰期平均在 120 天左右,流冰外缘距岸可达1025 海里,冰厚 1530 厘米,固定冰一般可达 2 米等深线至 5 米等深线,海上冰厚达 30 厘米,堆冰高度多在 1 米左右。海冰严重影响海水养殖生产。4.3 赤潮11鲅鱼圈区近岸海域是赤潮多发区,有赤潮发生记录 15 次之多,最大面积约 2000 平方公里,主要赤潮生物种类为夜光藻、丹麦细柱藻和红色中缢虫等,均属于无毒赤潮。第三条水生生物资源状况1.浮游生物1.1 海洋初级生产力鲅鱼圈海域处于大辽河口和熊岳河19、口之间,陆源运送的营养盐和有机质丰富,近岸海域氮、磷含量较高,水质肥沃,从而初级生产力亦相应处于较高水平,其初级生产力的变化范围为(369.5819.3)毫克碳/平方米天。1.2 海洋浮游生物浮游植物:鲅鱼圈海域浮游植物大多属广温广盐性沿岸种类,群落生物多样性指数处于较低水平。浮游植物群落以硅藻为主,甲藻为辅,细胞数量平均为 2676 万个/立方米。主要优势种为中肋骨条藻,本种为世界广布性种,在近岸低盐海域尤为茂盛,本种能生长于富营养化水域,是沿岸常见赤潮生物。此外,脆杆藻、布氏双尾藻、柔弱角毛藻也在规划海域占有一定优势。浮游动物:鲅鱼圈区海域浮游动物种类组成以广温低盐近岸种为主体,外海高温、20、高盐种少见。中小型浮游动物主要优势种种类为洪氏纺锤水蚤、拟长腹剑水蚤,大型浮游动物的主要种类为强壮箭虫和中华哲水蚤;浮游动物平均生物量为 9.5 毫克/立方米,平均密度为 290.4 个/立方米。122.底栖生物鲅鱼圈海域底质类型简单,以软相泥质为主,适合软体动物和环节动物生存,甲壳、腔肠动物等其它动物种类较少。底栖动物群落结构简单,生物栖息密度平均为 8.9 个/平方米,生物量平均为 31.48 克/平方米。软体动物为底栖生物的优势种,密度较高,且栖息着一定数量青蛤、菲律宾蛤仔、缢蛏等具有经济价值的种类。3.游泳生物鲅鱼圈海域鱼卵平均密度 0.078 个/立方米;仔稚鱼平均密度 0.685尾21、/立方米。渔业资源密度(重量、尾数)均值为 208.47 千克/平方公里和12900 个/平方公里,其中,鱼类资源密度均值分别为 90.63 千克/平方公里,4482 个/平方公里,虾类资源密度均值为 66.73 千克/平方公里,6029个/平方公里,蟹类资源密度均值为 38.58 千克/平方公里,2090 个/平方公里,头足类资源密度均值为 12.53 千克/平方公里,299 个/平方公里。渔获物的优势种有 4 种,依次为口虾蛄、焦氏舌鳎、小黄鱼和日本蟳。鱼类幼鱼占鱼类渔获的 46.17%,占总渔获的 16.04%;虾类幼鱼占虾类渔获的 28.56%,占总渔获的 13.35%;蟹类幼鱼占蟹类22、渔获的 19.35%,占总渔获的 3.14%;头足类幼鱼占头足类渔获的 19.10%,占总渔获的 0.44%。第四条水域环境状况淡水环境,熊岳河、沙河 2 条入海河流均达到四类水质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水质均达到三类标准。海水环境,海水中的酸碱度、化学需氧量、溶解氧、石油类、活性磷酸盐等指标符合国家二类海水水质标准。13第五条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养殖生态承载力评价结果显示,鲅鱼圈区处于中等水平,主要是空间承载能力和环境容纳能力较弱。由于鲅鱼圈区海水养殖区域的历史沿袭,以及区域产业结构的调整,绝大部分海域的功能区划为港口航运区,沿海滩涂被划为工业与城镇建设用海,农渔业区划面积狭小。随着营口港鲅鱼圈港区23、的建设以及临港产业的发展,鲅鱼圈区养殖水域滩涂资源被挤占,区域经济的过快发展对水域滩涂资源及环境造成一定的压力,从而导致水域滩涂资源承载力的下降。近年来,鲅鱼圈区海洋与渔业局高度重视水域滩涂资源可持续发展,严格依据辽宁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的功能分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限制开发和管理水域滩涂资源,不断改善水产养殖环境、优化水产品养殖结构、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提升渔业产业化水平并狠抓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使得鲅鱼圈区水产养殖得以持续健康发展,水域滩涂资源承载力有所提升。但目前仍需采取措施对水域滩涂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将水域滩涂资源详细划分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与养殖区等功能分区24、,并进行科学管理,利用好有限的水域滩涂资源,确保水域滩涂资源可持续利用。第七节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分析第一条水产养殖发展现状鲅鱼圈区虽拥有 28.5 公里长的海岸线,共有海域使用面积 36795.1公顷,但是,按照“临港布局、向海发展”的原则,鲅鱼圈区大力发展临港产业,建设了 54 平方公里的临港、滨海两大工业园区,已无沿海滩14涂资源可用。目前,鲅鱼圈区的水产养殖主要分布在港区外,航道两侧狭小海域,主要养殖方式为底播养殖。据 2017 年渔业统计资料显示,鲅鱼圈区海水养殖总面积 7472 公顷,水产养殖总产量 95400 吨。主要养殖种类为菲律宾蛤仔,养殖面积 5742 公顷,产量 93801 25、吨;其他种类中,凡纳滨对虾、三疣梭子蟹养殖面积 600 公顷,产量 710 吨,仿刺参养殖面积 1013 公顷,产量 719 吨,大竹蛏养殖面积 100 公顷,产量 150 吨,海蛰养殖面积 17 公顷,产量 20 吨。第二条区域经济发展方向鲅鱼圈区位于辽东半岛中部、辽东湾东岸,充分利用国家级开发区、辽宁沿海经济带、沈阳经济区、国家“一带一路”、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韩、中澳自贸协定、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等政策,积极发挥沿海、临港、区位优势,实施“港区联动”、“港城联动”发展战略,坚持以城市品牌吸引项目、以产业链条牵动项目、以优质服务留住项目,实施“一、二、三产业”全面招商。坚持“走26、出去,请进来”,围绕世界 500 强和行业 100 强、产业集群、港口经济开展针对性招商。加强与沈阳经济区、东北腹地对接,做好项目承接准备,形成了多种产业、多个地区项目流、资金流的共同涌入。2017 年,鲅鱼圈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 355.1 亿元,全年固定资产投资83.4 亿元,全年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79.9 亿元,实际利用外资 7240万美元,外贸出口 80623 万美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136.1 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8168 元。各项主要指标继续保持营口地区首位、全省 100 个县区前列。全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19 亿元,农林牧渔业增加值 10.9 亿元。其中农业增27、加值 2.4 亿元;林业增加值 0.5 亿元;牧业增加15值 0.9 亿元;渔业增加值 7.0 亿元;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 0.1 亿元,渔业仍然是经济中重要的富民产业。第三条水产养殖前景预测鲅鱼圈区目前养殖品种以菲律宾蛤仔底播养殖为主,辅以仿刺参、海蜇、大竹蛏、凡纳滨对虾、三疣梭子蟹等品种,无淡水养殖。由于鲅鱼圈区产业发展结构的限制,海水养殖方式和养殖品种单一,应有效利用有限的养殖水域空间,开发多种高经济价值的养殖品种和淡水养殖品种,利用多种养殖模式,使鲅鱼圈水产养殖得到进一步发展。从鲅鱼圈区海水养殖的品种、产量、面积,结合环境、生物、水质、饵料、底质、潮流等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根据不同养殖方28、式,规划养殖品种如下。规划海域底播增养殖品种推荐为:菲律宾蛤仔、缢蛏、文蛤、中国蛤蜊、四角蛤蜊、青蛤、毛蚶、双齿围沙蚕、仿刺参等。规划海域增殖放流品种推荐为:海蜇、中国明对虾、牙鲆、三疣梭子蟹等。淡水渔业以增殖放流为主,主要推荐品种以青鱼、草鱼、鲢、鳙、鲫、团头鲂、鳊等为主。第八节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第一条养殖水域滩涂开发与环境保护并举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是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生态环境是经济发展的约束条件,水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是经济发展的支持基础。正确处理水资源、生态和水域滩涂承载力与地方经济健康发展之间的关系,16需要做到:(1)避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顾水资源、生态和环境承受能力的29、盲目开发,做到养殖水域滩涂开发与环境保护并举。(2)避免片面追求水资源、生态和环境的重要性而抑制和限制养殖经济的发展。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同步规划,协调发展以确保适应水资源、生态和环境的承受能力,才能使养殖经济发展进入良性循环。第二条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打造低碳养殖产业经济示范区随着养殖经济的快速发展,低碳养殖的构建成为低碳经济转型、养殖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环节,急需设立低碳养殖产业规划、布局与建设的相关诱导机制,以发挥低碳养殖在经济发展中的示范作用。第三条优化养殖空间布局,实现养殖产业结构升级水产养殖必须走科教兴渔之路,推动渔业养殖技术进步,提高渔业开发的技术水平,实现水产养殖由粗放型向高附30、加值、低碳、高新技术性升级,降低渔业经济对自然资源的依赖程度。各级政府应根据本地区水域滩涂承载力和整体效益,找出自身优势,发展特色养殖产业,并制定养殖产业调整规划以及相应的产业政策。根据渔业资源的区位特征、交通条件和市场环境,设置相关的养殖产业,同时重点支持养殖区域的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渔业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创造与产业优化相适应的软环境,使区域内产业之间形成互补关系,相互协调,降低运输生产成本,形成“区域品牌效应”,以提高区域内产业综合竞争力。第四条建立养殖承载力动态监测体系,强化地区养殖优势产业优化养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尽快完成水域滩涂环境承载力动态监17测与预警体系顶层31、设计,建立健全分类别、分区域的承载力动态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与方法。对养殖容量以及区域环境容量等开展评估,研究建立水资源环境承载状态预测预警方法和模型。充分利用自然资源优势和资源开发潜力、旅游资源以及水产养殖资源,加快水上观光、垂钓、浴场开发等发展。加快渔业产业调整步伐,控制滩涂养殖规模。第五条创新基于水域滩涂承载力的养殖综合管理机制以水域滩涂承载力为主线,将产业布局、用海/地规划、环境准入、总量控制、生态补偿等监督管理活动连接起来。以承载力为产业布局和用海/地规划的依据,以布局规划作为环境准入和总量控制准绳,以准入和控制机制来带动生态补偿的落实,建立创新型养殖综合管理链条机制。第三章养殖水32、域功能区划第九节功能区概述禁止养殖区指禁止开展一切水产养殖活动的区域,主要包括以下 4种类型:(1)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未经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水产养殖;(2)禁止在港口、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开展水产养殖;(3)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开展水产养殖;(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水产养殖的区域。限制养殖区进行限制性的开展水产养殖活动,主要有以下 3 种情况:(1)限制在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18带、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33、区、依法确定为开展旅游活动的可利用无居民海岛及周边海域生态功能区开展水产养殖活动,在以上区域进行水产养殖的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2)限制在重点湖泊水库及近岸海域公共自然水域开展围栏网箱养殖,重点湖泊水库饲养滤食性鱼类的网箱围栏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 1%,饲养吃食性鱼类的网箱围栏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 0.25%;重点近岸海域浮动式网箱面积不超过海区易养面积的 10%,各地应根据养殖水域滩涂生态保护实际需要确定重点湖泊水库及近岸海域,确定不高于农业部标准的本地区可养比例;(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养殖区。养殖区是指允许在其规定范围内进行水产养34、殖活动的区域,可分为海水养殖区和淡水养殖区。海水养殖区包括围海养殖区和开放式养殖区。围海养殖区是指在海滩和浅海上建造围堤阻隔海水,在围区内进行海水养殖的区域;开放式养殖区包括底播养殖区、设施养殖区与人工鱼礁建设区。淡水养殖区包括池塘养殖区和水库养殖区,其中池塘养殖区包括普通池塘养殖和工厂化设施养殖等,水库养殖主要指小规模网箱养殖等。第十节禁止养殖区鲅鱼圈区规划中不涉及禁止养殖区。第十一节限制养殖区鲅鱼圈区规划限制养殖区面积为 45.62 公顷,主要类型为淡水湖泊。第一条淡水湖泊养殖区规划中淡水湖泊 2 处,分别为月亮湖,面积为 16.57 公顷和母亲湖,19面积为 29.05 公顷。两处人工湖35、泊位于风景名胜区,在以上区域进行水产养殖的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养殖形式上以增殖放流,开展休闲渔业为主,不得进行网箱养殖。增殖放流品种主要选择当地土著种,以降低生物入侵的风险。如“四大家鱼”青鱼、草鱼、鲢、鳙,以及鲫、团头鲂、鳊等常见种类,可根据其不同生态位进行综合增殖配比,充分利用生物间的利害关系,减少投饵、用药。第十二节养殖区鲅鱼圈区规划养殖区面积为 3108.18 公顷,其中海水养殖区面积3083.3 公顷,淡水养殖区面积 24.88 公顷。海水养殖区为营口望海寨养殖区和浮渡河口外海养殖区,海域功能区划为农渔业区。第一条第一条望海寨海水养殖36、区望海寨海水养殖区建议发展陆上工厂化养殖,养殖品种推荐为仿刺参、海蜇、凡纳滨对虾、中国明对虾、日本囊对虾、斑节对虾、三疣梭子蟹、红鳍东方鲀等。第二条第二条沙河水库养殖区沙河水库养殖区建议开展鲤、青鱼、草鱼、鳙、鲢、鲫等淡水鱼类养殖。建议不同食性鱼类混养的养殖方式,在保护水库池塘水环境质量前提下,控制养殖规模,提高经济效益。第三条第三条浮渡河口外海水养殖区根据区域海面及海底底质条件、水流特点、饵料生物基础等建议打造底层海参贝类底播、集鱼礁、上层网箱养殖,多生态位综合利用的生态养殖区域。底层主要底播菲律宾蛤仔、仿刺参、脉红螺等大型底栖动20物,表层开展陆地工厂化和海水网箱接力养殖。可以养殖鲈鱼、红37、鳍东方鲀、大泷六线鱼、许氏平鮋等经济鱼类。第四章保障措施第十三节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渔业主管部门依据渔业基础地位、公益性产业的特点,负责保障和推动规划实施。不断完善以养殖证为基础的水产养殖管理制度,推动水产养殖业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用法律手段保护渔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护养殖水域和资源。规划实施过程中,加强与发改、城建、交通、国土、水利、旅游及环保等部门沟通协调,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新趋势,研究提出规划调整意见,更好地发挥规划作用。第十四节强化监督检查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强化养殖水域生态环境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养殖水域污染事件,保护养殖渔(农)民的合法权益。渔政部门履行养殖38、环节执法监督职责,对养殖生产中苗种、药物、饲料的使用及质量等方面实施执法监督;对损害养殖渔(农)民利益的行为依法予以打击,维护正常生产秩序。第十五节完善生态保护加大渔业水源污染的防治力度,通过规划实施,既要防止外部环境污染对水产养殖的伤害,也要严格控制养殖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实施养殖容量控制,控制养殖规模、密度,推广健康生态养殖模式,保护和改善养殖水域生态环境。21第十六节强化科技宣传加大对水域滩涂养殖相关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以需求为导向,组织开展水域滩涂养殖共性、关键、前瞻技术研发,加强科技成果共享和转化,推广成熟先进的适用技术。拓宽宣传渠道,加强宣传力度,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执39、行规划的自觉性。第十七节规划实施管理第一条使用用途管制规划是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的基本依据,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要严格依据规划开展,严格限制擅自改变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用途的行为。其它生态保护或工程建设项目等占用规划内养殖水域滩涂的,必须征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按照有关要求对规划进行修订后实施,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本规划可根据相关功能区划的更新及形势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调整修订。第二条禁止和限制养殖区管理禁止养殖区内的水产养殖,由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限制养殖区内的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由本级人40、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禁止和限制养殖区内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划定前已有的、合法的水产养殖,搬迁或关停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养殖渔民生产生活。第三条养殖区管理22养殖区内符合规划的养殖项目,应当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使用药物,防止造成水域的环境污染,养殖生产应符合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完善全民所有养殖水域、滩涂使用审批,健全使用权的招、拍、挂等交易制度,推进集体所有养殖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工作,规范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加强渔政执法,查处无证养殖,对非法侵占养殖水域滩涂行为进行处理,规范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利用秩序,强化社会监督。第四条规划外现有养殖区管理为保护现有水产养殖业和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对于规划外现有养殖区允许非基本功能类型用海项目与海洋功能区的兼容发展,严格限制改变海域自然属性。保护区范围内现有水产养殖业按其管理办法管理,对于不影响功能区基本功能的渔业养殖等现状用海项目应予以保留,但应严格控制养殖面积、养殖密度,维持现有增养殖方式和养殖品种。切实协调好与项目用海利益相关者关系,尤其要做好涉及渔业用海的渔民转产转业和补偿工作,维护渔民利益和渔区和谐稳定。第五章附则第十八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第十九节规划图件为规划文本附件,具有与文本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