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港经济区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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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正***
编号:889013
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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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丰港经济区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依照市政府安委会统一布置,结合我区实际,决定从4月30日至10月31日,在全区范畴内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整治(如下简称“排查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规定通过排查整治,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全面提高,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消防设施功能完善、运营正常、管理规范,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配齐,并可以纯熟操作消防设施和应急处置火灾事故,打牢社会单位火灾防控基本。二、排查整治范畴和重点内容(一)排查整治范畴设有消防设施建筑,重点是高层、地下和人员密集场合建筑。建筑消防设施重要涉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2、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二)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1.与否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原则设立、配齐了建筑消防设施; 2.建筑消防设施与否完好有效:(1)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设立与否符合消防技术原则规定,消防控制设备与否配备齐全并处在正常工作状态;(2)建筑消防设施电源开关、管道阀门与否处在正常运营状态,开、关标记与否明显;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阀门,与否采用了铅封、标记等限位办法;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功能与否完整,运营与否正常;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与否畅通,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与否齐全完好,防火卷帘、常开式3、防火门自动、手动启动功能与否可以正常实现;(5)应急广播、应急照明和疏散批示标志设立与否符合消防技术原则规定,与否正常运营。3.建筑物产权单位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设施单位,与否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产权、使用单位,与否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责任并对建筑消防设施实行统一管理。 4.消防控制室与否实行双人24小时值班,值班操作人员与否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与否具备消防设施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火灾事故能力。5.在建工程与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者备案检查;施工现场与否设立了消防车通道,与否按关于规定设立了消防水源,与否配备了必要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三4、工作办法(一)对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原则设立、配齐建筑消防设施,或者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营、擅自关停,要依法责令改正;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要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合予以暂时查封。(二)对未按规定实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责令改正并上报有权部门依法实行行政惩罚。(四)对持证上岗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不熟悉消防控制室设备功能、应急操作程序,不能操作控制设备,责令单位及时组织培训。(五)对公众汇集场合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拒不改正,移送有权5、部门对其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拘留。(六)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合格在建工程,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火灾隐患,要责令及时改正,对不能及时改正且严重威胁公共安全,要对危险部位予以暂时查封。对在专项治理中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上报市政府安委会;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由区安委会报请港区管委会依法决定,由区安委会报请有权部门及有关部门实行。四、工作环节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布置阶段(6月30日前)按照方案规定,结合本园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详细实行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规定。同步,组织召开由设有建筑消防设施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参6、加会议,动员布置单位开展自查自改。(二)排查整治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由区治安中队、大丰港、王港闸边防派出所、区安监分局、区规建分局按照工作职责对全区排查整治范畴内建筑进行逐个排查,彻底查清建筑消防设施实有数、运营完好数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基本状况,并填写地下建筑消防设施排查状况登记表(附件1)和人员密集场合消防设施排查状况登记表(附件2),对排查发现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依法责令单位改正。(三)重点治理阶段(8月1日至9月17日)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不贯彻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责任多产权单位、自动消防设施不能运营或拆除单位、根据消防技术原则应当设立建筑消防设施却未设立单位,作为重点进7、行治理。督促和指引单位贯彻整治方案、整治责任、整治办法、整治时间,对单位难以自行完毕整治,提请市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保证按期消除隐患。(四)检查评比阶段(9月18日至10月10日)港区管委会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制定详细检查评比办法,全面进行检查评比。对未按规定开展治理,要责令重新治理并严格追究关于领导责任。9月底,专门工作小组对排查整治工作状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及时发布考核验收成果。10月份,做好迎接上级部门抽查准备。五、工作规定(一)提高思想结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治理是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重要内容,是遏制建筑重特大火灾发生有效办法。要切实提高思想结识,集中力量,迅速行动,8、全面开展排查治理工作。区成立由管委会副主任朱笑扣、管委会副主任夏爱根、安监分局局长丁和平、市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朱春龙构成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并在区治安中队设立办公室,朱春龙副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详细负责排查治理统筹协调工作。各园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和协调,进一步分析研判全区建筑消防设施现状,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贯彻工作办法,保证治理工作有序推动。(二)贯彻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执法。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着力完善排查治理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机制,整治查处建筑消防设施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单位在消防设施管理方面存在违法行为,对排查治理工作,特别是涉及多方面重大火灾隐患整9、治进行协调和监督,对治理期间责任不贯彻、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或重大火灾隐患没有被及时发现、督改,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关于负责人责任。(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要向全区公示排查治理时间、范畴、内容和规定,引起全区建筑消防设施单位广泛关注和关于部门、单位高度注重。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集中曝光并跟踪报道一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较多单位,推动排查治理夯实开展。同步,对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范单位要进行正面宣传,树立典型,引导单位自觉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通过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开展有奖举报等形式,勉励广大群众参加隐患整治。(四)注重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要牢固树立“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指引思想,通过排查治理开展,进一步建立完善建筑消防设施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夯实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原则化管理工作,着力提高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要严格贯彻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多产权、多使用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增进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贯彻。各园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排查治理信息报送,每月20日前将阶段性工作进展状况及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整治状况登记表(附件3)以及9月25日前将排查治理工作总结(组织开展排查治理状况、获得成效、存在重要问题、此后改进和加强工作意见)报区安委会办公室(传真051583555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