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某建设总公司人工挖土施工工艺(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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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887181
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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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工挖土施工工艺标准目 次1 适用范围12 引用标准13 施工准备14 操作工艺15 质量控制36 质量标准47 成品保护4人工挖土施工工艺标准1 适用范围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中的基坑(槽)和管沟等人工挖土工程。2 引用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3 施工准备3.1 作业条件3.1.1 开挖前,应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上、地下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对靠近基坑(槽)的原有建筑物、电杆、塔架等采取保护或加固措施。3.1.2 降低地下水位至标准要求。3.1.3 在挖方前,应做好地面排水,整场地的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2、求,如设计无要求时,排水沟的坡度不应小于2。3.1.4 修筑好运输道路。3.1.5 复验定位轴线桩、水准基点和挖土灰线,并办完预检手续。3.1.6 夜间作业,应根据需要设置照明设施,在危险区域设置明显警戒标志。3.2 主要机具准备铁锹(尖、平头)、大锤、手推车、梯子、铁镐、撬棍、钢尺、坡度尺、小线或20#铅丝等。4 操作工艺4.1 工艺流程确定开挖顺序和坡度沿灰线切出槽边轮廓线分层开挖修整坑(槽)清底4.2 坡度的确定人工挖土的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人工挖土的边坡坡度土的类别边坡值(高:宽)砂土(不包括细砂、粉砂)1:1.50一般性粘土硬1:1.00硬、塑1:1.25软1:1.53、0 碎石类土充填坚硬、硬塑粘性土1:1.00充填砂土1:1.50注: 1、设计有要求时,应符合设计标准。2、如采用降水或其它加固措施,可不受本表限制,但应计算复核。3、开挖深度对软土不应超过4m,对硬土不应超过8m。4.3 根据基础和土质、现场出土等条件合理确定开挖顺序,然后再分段分层下挖。4.4 开挖各种浅基础时,如不放坡时,应先沿灰线直边切出槽边轮廓线。4.5 开挖各种基坑(槽)4.5.1 浅条形基础。一般粘性土可自上而下分层开挖,每层深度以60为宜,从开挖端部逆向倒退按踏步型挖掘。碎石类土先用镐翻动,正向挖掘,每层深度视翻土厚度而定,每层应清底和出土,然后逐步挖掘。4.5.2 浅管沟。与4、浅的条形基础开挖基本相同,不同的是沟帮不需切直修平。标高按龙门板上平往下返出沟底尺寸,接近设计标高后,再从两端龙门板下面的沟底标高上返50为基准点,拉小线用尺检查沟底标高,最后修整沟底。4.5.3 开挖放坡的坑(槽)时,应先按施工方案规定的坡度粗略开挖,再分层按坡度要求做出坡度线,每隔3m左右做出一条,以此为准进行铲坡。深管沟挖土时,应在沟帮中间留出宽80左右的倒土台。4.5.4 开挖大面积浅基础时,沿坑三面开挖,挖出的土方装入手推车或翻斗车,由未开挖的一面运至弃土点。4.6 开挖基坑(槽)或管沟,当接近地下水位时,应先完成标高最低处的挖方,以便在该处集中排水。开挖后,在挖到距槽底50以内时,5、测量放线人员应配合抄出距槽底50水平线;自每条槽端部20处每隔2m3m,在槽帮上钉水平标高小木撅。在挖至接近槽底标高时,用尺或事先量好的50标准尺杆,随时以小木撅上平校核槽底标高。最后由两端轴线(中心线)引桩拉通线、检查距槽边尺寸,确定槽宽标准,据此修整槽帮,最后清理槽底土方,修底铲平。4.7 基坑(槽)、管沟的直立帮和坡度,在开挖过程和敞露期间应防止塌方,必要时应加以保护。在开挖槽边弃土时,应保证边坡和直立帮的稳定。当土质良好时,抛于槽边的土方(或材料),应距槽(沟)边缘0.8m以外,高度不宜超过1.5m。在柱基周围、墙基或围墙一侧,不得堆土过高。4.8 开挖基坑的土方,在场地有条件堆放时,6、留足回填需用的好土,多余的土方运出,避免二次搬运。4.9 土方开挖一般不宜在雨季进行,否则工作面不宜过大,应分段逐片地分期完成。雨季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注意边坡稳定,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或设置支撑。同时应在基坑(槽)外侧围以土堤或开挖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施工时应加强对边坡、支撑、土堤等的检查。4.10 土方开挖不宜在冬期施工。如必须在冬期施工时,其施工方法应按冬施方案进行。采用防止冻结法开挖土方时,可在冻结前用保温材料覆盖或将表面土翻耕耙松,其翻耕深度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确定,一般不小于0.3m。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必须防止基础下的基土遭受冻结,如基坑(槽)开挖完毕至基础施工或埋设管7、道之间有较长的停歇时间,应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适当厚度的松土,或用其它保温材料覆盖,地基不得受冻。如遇开挖土方引起临近构筑物的地基和基础暴露时,应采取防冻措施,以防产生冻结破坏。5 质量控制5.1 防止基底超挖:开挖基坑(槽)或管沟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开挖过程应经常测量水平标高,防止开挖,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其处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5.2 软土地基桩基挖土应注意的问题:在密集群桩上开挖基坑时,应在打桩完成后间隔一段时间,再对称挖土。5.3 基底保护: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挠动。如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0.3m厚土层,待做基础时再挖。5.4 施工顺序要合理:土方开8、挖宜先从底处开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5.5 防止开挖尺寸不足:基坑(槽)或管沟底部的开挖宽度,除结构宽度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宽度,如排水设施、支撑结构所需宽度。5.6 防止基坑(槽)或管沟不平不直、基底不平:应加强检查,随挖随修,并要认真验收。5.7 雨季、冬期施工应连续作业,基坑(槽)挖完后应尽快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以减少对地基土的挠动和破坏。5.8 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当有粉细砂层时,应采用有效地降低地下水位措施,将水位降低至开挖层以下0.5m,防止发生流砂。6 质量标准人工挖土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人工挖土工程的质量检验项序项目允许偏差或允许9、值()检查方法柱基基 坑基槽挖方场 地平整管沟地(路)面基层主控项目1标高-5030-50-50水准仪2长度、宽度(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200-50+300-100+100-经纬仪,用钢尺量3边坡符合设计要求观察或用坡度尺检查一般项目1表面平整度20202020用2m靠尺和楔形赛尺检查2基底土性符合设计要求观察或土样分析注: 地(路)面基层的偏差只适用于直接在挖、填方上做地(路)面的基层。7 成品保护7.1 对定位标准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龙门板等,挖运时不得碰撞,也不得坐在龙门板上休息,并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定位标准桩和水准点,也应定期复测,检查是10、否正确。7.2 土方开挖时,应防止临近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或变形。必要时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测量。7.3 基坑(槽)开挖设置的支撑或支护,在施工的全过程要做好保护,不得随意损坏或拆除.7.4 基坑(槽)、管沟的直立壁和边坡,在开挖后要防止挠动或被雨水冲刷,造成失稳。7.5 基坑(槽)、管沟开挖完后,如不能很快浇筑垫层或安装管道,应预留150250厚土层,在施工下道工序前再挖至设计标高。7.6 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立即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然后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等,应加以保护。在敷设地上或地下管道、电缆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止损坏管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