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镇供水基础设施项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3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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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886366
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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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第一章 总 则2第二章 工程施工项目划分2第三章 设计文件、图纸审核3第四章 开工审批内容与程序4第五章 工程施工测量5第六章 原材料及中间产品6第七章 基础土石方开挖7第八章 基础验收内容及程序10第九章 管网工程14第十章 混凝土工程16第十一章 土石方回填20第十二章 工程投资控制21第十三章 工程进度控制22第十四章 工程质量检测试验22第十五章 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24第十六章 合同管理26第十七章 信息管理27第十八章 工程项目验收与移交29 第一章 总 则1.1编制依据一、施工设计文件与图纸二、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三、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文件四、监理规划xx市县城镇2、供水基础设施项目监理规划五、技术标准规范1、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975、埋地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1012004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7、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93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SL17619961.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xx市xx县城镇供水基础设施项目监理合同项目范围内的土石方开挖、管道安装、砼浇筑、土石方回填等项目。第二章3、 工程项目划分2.1项目划分原则工程划分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中之规定进行。一、以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二、本供水技改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划分分部工程。三、本供水技改工程按照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的规定划分单元工程。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中未涉及的单元工程是依据设计机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把建筑物划分为若干个层、块、段来确定的。单元工程是由若干个工序组成的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第三章 设计文件、4、图纸审核3.1 审核依据 (1)按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合同规定监理单位对设计文件、图纸负有审核责任的项目。(2)对承建单位按规定提交的设计图纸和文件,监理单位行使审查权。(3)设计使用规程、规范。(4)国家颁布的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5)施工合同文件技术条款。(6)已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和设计委托合同书(7)未经监理审核批准签发的任何设计文件和图纸,不能作为正式施工依据,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支付签证。3、2 审核程序(1)监理机构收到业主批转的设计文件和图纸后,在7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意见上报给业主单位.。(2)承建单位必须在单位工程实施前7天内,提交按照合同规定应有承建单位自行设计(合5、同规定的项目)的各工程项目的图纸、文件,报监理机构,由监理机构审核后报业主批准。(3)监理机构设计文件审查流程:1)监理办公室收到设计文件和图纸并进行登记后,送总监批阅。2)总监阅批后送工程技术部审核。3)工程技术部安排专人对设计图纸逐项审核,并填写审阅记录单,提出审查结果和处理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送总监。4)总监对工程技术部报送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并上报业主。3、3审核的主要内容(1)施工详图与相应项目、部位招标图纸的差异,并进行工程量复核。(2)开挖类图纸建筑物轮廓线与实际地形的符合程度。(3)图纸标注尺寸、高程、说明是否有误,可否作为施工依据。(4)结构优化的具体建议。(5)无论6、监理工程师是否提出审核意见,其技术责任和存在问题不应由监理单位负责。(6)由业主签发的图纸,承建单位应认真研究,领会设计意图和设计要求,按正常程序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如发现该设计文件图纸尚有某些遗漏、欠缺和问题,则承建单位应在收到图纸或文件后7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监理机构和业主。监理机构复核后,请业主单位批转设计单位作出修改和补充。第四章 开工审批内容和程序4.1 合同工程、分部工程开工审批程序和申请内容(1)、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经发包人同意后向承包人发出进场通知,要求承包人按约定及时调遣人员和施工设备、材料进场进行施工准备。进场通知中应明确合同工期起算日期;(2)、审查承包人组织机构7、和人员资质;(3)、审查承包人选定的分包商;(4)、查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5)、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检查,签认砼(砂浆)配合比的试验报告单;(6)、施工机具、设备报检检查;(7)、质量保证体系审查;(8)、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措施审查;(9)、审查签发施工图和技术交底;(10)、审定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11)、审核承包人的开工申请报告,下达开工令。第五章 工程施工测量5.1 承建单位应报送的文件1、施工区范围内现场测量基准点及相关数据根据承建合同规定,由业主单位委托监理部,向承建单位(或其施测单位)提供,以作为承建单位进行施测的基础。承建单位在收到上述基准数据后进行复核验算,如有异8、议,在收到7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部进行核实。核实后数据由监理部重新以书面形式提供。2、承建单位在施测7天前,将有关反映其施测能力、水平和施测进度安排计划的报告报监理部批准,内容如下:(1)施测项目概述。(2)施测技术方案要点(施测方法、操作规程和引用技术标准目录)。(3)观测仪器、设备配置(含计算机和仪器校验设备)。(4)测量专业人员设置。(5)施测进度计划。(6)测量保护措施。(7)安全防护与成果质量控制。(8)监理工程师依据承建合同文件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5.2平面、高程控制测量质量要求一、平面控制网的布设可根据地形条件及放样需要决定,但最末级平面控制网相对于首级控制网的点位中误差不应超9、过10mm 。二、高程控制测量的精度要求:最末级高程控制点相对于首级控制点的搞成中误差,对于土石建筑物不应超过20mm。5.3开挖、填筑工程测量一、测量内容包括:施工区原始地形图、断面图测绘,放样测站点的测设;开挖、填筑及混凝土工程轮廓点的放样;竣工地形图及断面图测绘;工程量计算。三、各种曲线、曲面轮廓点的放样,应根据设计要求合理进行确定。5.4断面测量及工程量计算一、工程施工中定期测绘收方地形图或断面图。竣工后,必须实测竣工地形图或断面图。各阶段地形图和断面图均为工程量计算和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第六章 原材料及中间产品6.1申报签证程序一、每批建筑材料进场,承建单位应按照合同文件规定进行材料10、检验,并向监理部报送进场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单,经监理部检查合格认证确认后方能使用。二、工程开工前以及在作业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月或依骨料生产规模不定期的对用于本工程施工的建筑材料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规定填报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合格证和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工程砂石骨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单报监理部审查备案。6.2水泥一、运至工地的每一批水泥,应当有生产厂家的出厂合格证和品质试验报告。使用单位应进行验收检验。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为一取样单位。必要时应进行复验。二、水泥品质的检验,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执行。6.3砂一、成品砂堆存运输要求1.堆存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2.各级骨料仓之间应设置隔墙等有11、效措施,严禁混料。3.应尽量减少转运次数。二、砂1.砂应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人工砂的细度模数宜在2.42.8范围内,天然砂细度模数宜在2.23.0范围内,如使用山砂、粗砂和特细砂应经过试验论证。2.砂在开采过程中应定期或按一定开采数量进行碱活性检验。3.含水率应保持稳定,人工砂饱和面干的含水率不宜超过6%。6.4水凡符合国家标准的饮用水,均可用于拌和与养护混凝土。未经处理的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不得使用于拌和与养护。第七章 土石方开挖7.1开工程序(1)承建单位应在施工放样天前,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及施工条件,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设计和建立,并将放样测量措施计划和下列成果资料报监理部批准。控制网布置12、图及测量技术设计书。控制网测量平差计算成果。施工控制网加密测量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及成果表。(2)明挖工程开工前7天,承建单位根据设计文件、有关施工规范和现场地形地质条件及施工水平,完成土石方开挖工程施工措施计划编制。报监理部批准。内容如下:工程概况。开挖施工布置图,开挖(包括可能发生的特殊部位或特殊条件下开挖)办法、程序和施工作业措施。如需爆破的项目,其爆破方法及典型爆破参数。边坡和岩基保护措施和施工排水措施。出渣、弃渣措施,渣料利用计划,土石方平衡计划与渣料场堆置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设备、辅助设施及配置计划,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 现场生产性试验计划。 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组13、织管理机构与质量控制措施。(3)除非已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否则应在开挖完成报经检查合格,并已完成相应部分地形测量和地质测绘后,方可进行下序作业与施工。7.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1)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承建单位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与校测。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对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2)督促承建单位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质量管理。施工过程中坚持三员到位和三级质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对出现的质量和安全事故,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3)开挖应自上而14、下进行,某些部位如必须采用上下层同时开挖方法作业,或按合同必须利用的开挖料,应采取有效的安全和技术措施,并需事先报监理部批准。(4)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或其他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时,承建单位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监理部,由监理部核转设计单位,供变更或修改设计参考。(5)当发生边坡滑塌或观测资料表明边坡处于危险状态时,承建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或事态范围的扩大和延伸。记录事故或事态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及时报监理部。会同设计、地质、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6)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若: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15、划实施;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爆破安全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不按规定的路线、场区出渣、弃渣、进行有用料堆存;出现重大安全、质量等情况: 因弃渣不当造成事故河道阻塞、有用料污染、或因不当排污造成对环境的污染; 其他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情况。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与合同责任,均由承建单位承担。(7)岩石基础开挖过程中。承建单位地质工程师应注意地质条件的检查。当开挖至保护层时,发现存在设计图中,标注或存在不良地质情况。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也便于设计单位及时进行设计修改和变更。(8)岩石基础按设计16、要求开挖(包括必须进行的地质缺陷处理),并当基础清理结束后,承建单位及时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合格后向监理部申报进行岩石地基开挖质量联合检验。(9)承建单位应按联合检验的要求,对揭露的施工缺陷和地质缺陷进行处理与建基面进行整修,并在联合检验确认质量合格后安排进行基础建基面竣工地形测绘和报请监理部安排进行地质编录。(10)施工期临时排水承建单位在需要排水的开挖区和堆渣区设置临时性的表面排水设施,以排除流水和积水,并尽可能的结合永久性排水设施的布置,规划好开挖区域内外的临时性排水设施。并在向监理部报送的施工措施计划中详细说明临时性排水措施的内容,提交相应的图纸和资料。提前做好排水设施,利用永久性山坡截17、水沟排水。及时排除地面积水,保护永久性建筑物和永久性边坡免受冲刷。必要时可设置集水坑(槽)排水,但不应将施工水池设置于开挖边坡上部。基础开挖完毕后,由基础验收工作小组组织验收,对已完工的基础进行施工质量检验。第八章 基础验收内容及程序8.1 基础验收依据:1)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2)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DJ5283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5)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SL17619967)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18、标准(一)(试行)SDJ249.1888)施工合同文件,监理合同文件。9)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及其他设计文件。10)基础验收应在基础岩面有关问题已进行全面处理,具备基础验收条件,并经承建单位“三检”合格的基础上申请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业主、设计、地质和施工四方进行。8.2 基础验收准备(1)基础验收前的岩面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基础按设计要求开挖完成后,对揭露的地质缺陷和存在的施工缺陷处理存在疑问需其他各方确定处理措施时,可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要求有关单位进行现场勘察,确定其处理方案。2)开挖面突出的岩体应修成平滑状,边坡露光滑、平直的结构面,应予以凿毛处理。结构面上的泥土、锈斑、钙膜、破碎和19、松动的岩块以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岩体等均必须清除处理。5)基础开挖后其表面因爆破松动、表面呈薄片、尖角状的岩石、炮坑、炮窝松裂或经锤击发出空、哑声的松动岩块,应采用人工挖除、撬除或凿除。6)因层面、断层、裂隙等延伸切割造成的不稳定岩块,经确定不做锚固处理时,应予以清除。7)基础的整修及处理不得造成岩体的进一步破坏或损伤。8)基础整修后的轮廓限差应满足设计和有关规范的规定。(2)在基础岩面处理完成后,施工单位必须对开挖基础面的尺寸和岩体质量进行自检,并填写岩石地基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自检表、岩石边坡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自检表,在基础验收24小时前提交给监理机构。(3)建筑物基础开挖完成后,承建单位应按规范20、要求及时进行开挖竣工地形图的测量及导线、断面测量,检查是否存在欠挖或偏差。在欠挖处理完成后通知监理机构进行测量资料的检查,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组织复测,直至无欠挖为止。经监理工程师认证的资料,方可作为基础验收资料。开挖竣工测量成图工作可安排在基础验收后完成,但草图应在验收前提供。(4)在建基面清理干净后,承建单位向地质部门提交监理单位签证的地质编录申请单由地质部门进行地质编录,以便根据地质编录图和测量资料进行地质签订和地质缺陷处理。(5)为配合地质编录和基础验收,承建单位在地质编录前必须将桩号、高程标示在基础开挖面上,作为地质编录、基础验收的依据。(6)如需要进行声波测试和其他检测的部位,21、承建单位应及时进行造孔,造孔完成后通知测试单位进行测试,在测试完成后,其中间成果由测试单位及时提交监理机构作为基础验收资料。8.3 基础验收程序(1)基础验收由监理机构组织业主、设计、地质及承建单位联合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基础验收分承建单位自检、联合小组初验和终验三个阶段进行,承建单位申请负责执行各检查验收阶段提出的处理措施和要求。(2)基础验收准备工作完成后,承建单位向监理提交下列资料,方可申请基础验收。1)经自检合格,提交岩石地基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自检表、岩石边坡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自检表。2)建基面无欠挖,完成竣工验收测量,提供测量计记录初步成果。3)地质单位已完成地质编录。4)如需要,还应完成22、弹性波测试,由测试单位提交测试中间成果。(3)基础岩石处理完成并经自检合格,建基面清理干净,相邻单元或区段无爆破作业要求后,承建单位填报岩石基础验收申报表,监理单位接到申请报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察看验收现场、资料准备,组织验收小组对申请的区段进行基础初验,以确定是否存在需要处理的地质缺陷和施工缺陷,并签发基础开挖联合检验证表和地质及施工缺陷处理联合检验认定表。(4)在基础初验完成后,承建单位必须及时对基础初验中提出待处理的问题进行认真的处理,在处理完成并将建基面清理干净后向监理机构提交基础终验申请,并填报岩石基础验收申请表,监理单位接到申请后,组织联合验收小组各方进行基础终验,并签发基础单元工程23、质量验收合格证。(5)基础终验完成后,由监理机构组织进行基础岩面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并进行岩石地基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岩石边坡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签证。8.4 基础验收资料(1)各种验收表格由承建单位根据本细则规定附表格式统一印制,表格的填写按如下要求进行:1)在“三检”合格具备基础验收条件后,岩石基础验收申请表由承建单位按表格的要求填写并将验收范围用简图表示。2)在基础初验时,地质及施工缺陷处理联合检验认定表由承建单位填写工程名称、编号、工程部位、施工依据,鉴定意见由地质打填写。3)在基础初验时,基础开挖联合检验签证表中“联合检验意见”由监理单位综合联合验收检查小组意见后填写。4)在基础24、终验时,基础单元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中“验收意见”由监理单位综合联合验收检查小组意见后填写。(2)基础初验和终验签证一式六份,签证完成后,由承建单位发送业主、监理、设计、地质等相关单位各1份。承建单位必须及时完成最终开挖竣工地形图以及与施工详图同位置、同比例的竣工纵横剖面图,并按竣工资料归档要求进行基础验收的资料整理,做好归档及移交准备工作。8.5 基础验收相关责任(1)由于施工质量不合格或基础质量检验申报不当,造成基础验收或后续工序施工延误,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2)承建单位未按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申报进行基础验收,或未按规定在完成建基面地质编录与竣工地形测量,报验合格前,擅自进行下道工序覆盖25、施工,由此造成返工、施工延误与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3)由于非承建单位责任,未按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时限组织进行基础验收工作,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建设单位承担相应责任。第九章 管网工程9.1 管道沟槽开挖,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应根据施工放样中心线和标明的槽底设计标高进行开挖,不得挖至槽底设计标高以下。如局部超挖则应用相同的土壤填补夯实至接近天然密实度。沟槽底宽应根据管道的直径与材质及施工条件确定。(二)、沟槽经过岩石、卵石等容易损坏管道的地方应将槽底至少再挖15厘米,并用砂或细土回填至设计槽底标高。(三)、管子接口槽坑应符合设计要求。(四)、沟槽回填应符合下列要求:1、管及管件安装26、完毕,应填土定位,经试压合格后尽快回填。2、回填前应将沟槽内一切杂物清除干净,积水排净。3、回填必须在管道两侧同时进行,严禁单侧回填,填土应分层夯实。4、塑料管道应在地面和地下温度接近时回填;管周填土不应有直径大于2.5厘米的石子及直径大于5厘米的土块,半软质塑料管道回填时还应将管道充满水,回填土可加水灌筑。 9.2 塑料管道安装(一)、塑料管道安装前应进行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的检查,并应符合硬聚氯乙烯管材、聚丙烯管材、喷灌用低密度聚乙烯管材等现行标准的规定。对于涂塑软管,不应有划伤、破损、不得夹有杂质。(二)、塑料管粘接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1、熔接前:(1)按设计要求,选择合适的熔接机。(227、)按熔接技术要求,对管或管件进行预加工和预处理。(3)按熔接工艺要求,检查配合间隙,并将接头去污。2、熔接:(1)管轴线应对准,四周配合间隙应相等。(2)熔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规范规定。3、熔接后:(1)固化前管道不应移位。(2)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三)、塑料管翻边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1、连接前:(1)翻边前应将管端锯正、锉平、洗净、擦干。(2)翻边应与管中心线垂直,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3)翻边正反面应平整。(4)翻边根部与管的连接处应熔合完好,无夹渣、穿孔等缺陷;飞边、毛刺应剔除。2、连接后:(1)管道中心线应平直,管底与沟槽底面应贴合良好。(2)管顶应埋设于路面混凝土垫层下5cm。(328、)管道应与其它市政管网分道衍设。(四)、塑料管热熔对接,应符合下列要求:1、对接前:(1)热熔对接管子的材质、直径和壁厚应相同。(2)按热熔对接要求对管子进行预加工,清除管端杂质、污物。(3)管端按设计温度加热至充分塑化而不烧焦;加热板应清洁、平整、光滑。2、对接:(1)加热板的抽出及两管合拢应迅速,两管端面应完全对齐;四周挤出树脂应均。(2)冷却时应保持清洁。自然冷却应防止尘埃侵入;水冷却应保持水质清净。3、对接后:(1)两管端面应熔接牢固,并按10%进行抽检。(2)若两管对接不齐应切开重新加工对接。(3)完全冷却前管道不应移动。第十章 混凝土工程10.1开工许可证申请一、工程承建单位应在现29、场施工放样施测前21天,完成放样施测报告编制,并报监理部批准。内容包括:(1)工程简况及施测范围;(2)施工放样技术说明书;(3)观测仪器、设备的配置;(4)测量专业人员的配置。二、在分部混凝土工程开工28天以前,承建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报监理部审核。三、分部混凝土开工28天前,承建单位向监理部报送混凝土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内容包括:1、工程概况(包括申报开工部位,设计工程量,浇筑平、剖面图,以及必要的混凝土浇筑布置与工序流程图)。2、浇筑程序(包括浇筑作业工序,分缝、分段、分层分块和止水安装详图)。3、浇筑进度(包括浇筑工程量、进度安排、循环作业时间)。4、原材30、料品质(包括砂石骨料、用水、水泥、止水材料、钢材)。5、混凝土生产(包括级配、配合比、坍落度、浇筑中的允许间歇时间、拌和时间)。6、施工作业方法(包括设缝、缝面处理、模板、钢筋,混凝土运输、入仓、平仓、振捣手段,拆模、构件保护与混凝土养护)。7、施工设备配置与技术工种组织。8、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9、合同支付计划。四、混凝土工程浇筑使用的原材料(包括砂石骨料、用水、水泥、止水材料、钢材)均应有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和使用说明,并按合同文件或施工规范规定进行抽样送检。10.2施工过程监理一、督促承建单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同时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作业过程中资料的记录、收集与31、整理。二、混凝土开仓浇筑前,由承建单位对各工序质量进行自检,并在三检合格的基础上填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终检合格(开工、仓)证报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检查内容包括:1、基础面、层面或缝面处理。2、钢筋布设。3、模板安装。4、止水安装及伸缩缝处理。5、灌溉、排水等系统布设;6、混凝土生产与浇筑准备。三、督促承建单位按合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规定的数量和方法对拌和混凝土、砂浆及各种原材料进行取样检测。承建单位应严格按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拌制混凝土,对于运送或浇筑不合格的混凝土入仓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按规定拒绝入仓或指令返工处理。四、重要部位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督促承建单位的技术人员、质检人32、员及调度人员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和作业调度。同时监理人员进行旁站。五、混凝土的坍落度应符合合同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规定。若设计文件未明确,则应根据结构部位的性质、混凝土运输、浇筑方法和气候条件等决定,选择小的坍落度。六、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当硬化到不因洒水而损坏时,就应采取洒水等养护措施。七、每单元混凝土工程施工结束后,由承建单位及时对其进行质量检查评定,报监理部确认。作为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基础。八、对于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承建单位应立即查明其范围、数量,填报质量事故报告单,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措施。九、为确保工程质量,承建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施工规范和设计进行施工。10.3施工质量控制一、33、运至工地用于主体工程的水泥,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厂家的品质试验报告。承建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复检。试验检查项目包括:1、水泥标号。2、凝结时间。3、体积稳定性。二、模板安装前应检查模板质量,安装时必须按混凝土结构物的施工详图测量放样,确保模板的刚度和支撑牢固。浇筑过程中,如发现模板变形走样,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三、用于主体工程的钢筋应有出厂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单,使用前应作拉力、冷弯试验,钢号不明的钢筋,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四、为了保证混凝土保护层必要厚度,应在钢筋与模板之间设置强度不低于构件设计强度的埋设有铁丝的混凝土垫块,并与钢筋扎紧。垫块应相互错开,分散布置。各排钢筋之间,应用短钢筋支撑,以保34、证钢筋布设位置准确。五、伸缩止水材料的型式、结构尺寸、材料的品种规格和物理力学指标,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原材料的品种、生产批号、质量等均应记录备查。六、混凝土浇筑应保证连续性。 七、入仓的混凝土应随浇随平仓,不得堆积。八、混凝土施工缝处理1、已浇筑好的混凝土,在强度未达到2.5Mpa以前,不得进行上一层混凝土浇筑的准备工作。2、混凝土表面应加工成毛面并清洗干净。排除积水,铺设23cm水泥砂浆后,方可再进行浇筑。九、混凝土拆模时间期限,应征得监理部同意。十、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当硬化到不因洒水而损坏时,应采取洒水养护措施。混凝土表面应经常保持湿润状态直到养护期满。10.4其他一、每单元混凝土工程施35、工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及时进行混凝土单元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并报监理工程师确认,作为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基础。二、本细则未列之其他施工技术要求,原材料品质及质量检验标准,按相关规范及合同文件要求执行。第十一章 土石方回填13.1开工程序填筑前必须在基础、管沟及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填筑。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13.2施工质量控制一、在回填施工中,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必须设立在施工主要负责人领导下的专职质量检查机构,实行分级管理。质量保证体系及有关质量管理的规定应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二、按国家和行业颁发的有关标准、工程设计、施工图、合同技术条款的技术要求进行质36、量控制。三、在施工中的质量检查记录,是工程验收时的重要依据,要及时的进行汇总、编录、分析,并妥善保存,防止丢失,严禁掺假、涂改和自行销毁。四、质量检查部门应参加施工期的验收工作,对隐蔽工程和工程关键部位,应详细记录工程质量情况,宜进行录象、照相或取原状样品保存备查。五、在施工过程中,当发生质量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及时研究处理措施。出现的质量问题、处理结果和在现场做出的决定,必须由主管技术负责人签署,作为施工质量控制的原始记录。土石方填筑工程完工后,应按合同规定,为监理机构进行完工验收提交相应的完工资料。如:竣工图、基础地质编录资料、隐蔽部位检查验收报告等。第十二章 37、工程投资控制14.1 工程计量 承包人应在单项工程开工前与监理人员共同按单元(或分项)工程划分进行施工放样测量,绘制断面图并附土方计算表报监理现场机构备案,作为工程计量的依据。未经监理人员在场的工程计量,监理现场机构不予认可。14.2 工程结算方法依据现场实测成果进行计量,使工程结算同进度相一致,严格按照施工合同有关结算条款执行。14.3 单价变更的程序由于设计及招标的漏项而引起的项目增加,承包人应提交单价变更分析报告,经监理现场机构审查后报发包人核定、批复后执行。由于施工方案变更而引起的单价增加应在施工方案执行前提交施工方案变更报告,同时附变更申请报告,经监理现场机构同意报发包人批复后执行。38、未经监理现场机构同意而变更施工方案,由此引起的单价变更,监理现场机构不予认可,仍按合同单价结算。第十三章 工程进度控制(1)严格事前控制,规范事中控制,确保工程进度符合合同要求。(2)分析工程的进度特点,提出工程控制性进度性进度目标。(3)审查批准承包人的进度计划,并督促严格执行,一旦工程进度滞后分析原因,要求承包人限期解决。 第十四章 工程质量检测试验16.1抽样检测与质量评定程序一、承建单位应首先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自检,并报监理部进行复检。二、监理部对承建单位经自检合格报验的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施工合同约定进行独立检测,合格后方予签认。三、监理部同时可对施工采取跟踪检39、测、平行检测等检测手段,对承建单位的检验结果进行复核。平行检测的数量要求:混凝土试样不应少于承建单位检测数量的3%,土方试样不应少于承建单位检测数量的5%;跟踪检测的数量要求:混凝土试样不应少于承建单位检测数量的7%,土方试样不应少于承建单位检测数量的10%。平行检测与跟踪检测工作由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16.2平行检测施工质量控制点一、待检点1.隐蔽工程。2.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的报验。3.砌体工序交接。4.工程定位测量(标准轴线桩,定位轴线,标高,控制点等)。5.停工后与复工前的报审等。二、监理见证点1.各种进场材料及抽样。2.各种砂浆取样送检试验。3.进场设备检测。4.各单元工40、程(工序)交接等。16.3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一、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按单位、分部、单元三级进行,工程承建单位要正确处理工程质量与施工进度的关系,做到以安全生产为基础,以工程质量促进度,以施工进度求效益。二、承建单位应在单位工程开工7天前,按合同文件之规定,完成或修编完成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部批准,并据监理部的批准文件向监理部申请单位工程开工申请单。三、分部工程开工按规定程序与期限,编报详细施工作业措施计划,并监理部的批准文件向监理部申请分部工程开工许可证。四、施工过程中,单元工程(工序)的开工(仓)签证必须在紧前单元工程(工序)完成质量检验与质量等级评定后方可进行。16.4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一、质量41、缺陷施工承建单位对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应由承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缺陷进行修补、修复或重建,以使工程符合合同要求。1.督促承建单位按时完成工程移交证书中所列的工程缺陷工作项目,并为此办理支付签证。2.对于业主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督促承建单位及时修复已完工程项目所发生的施工质量缺陷,检验合格予以签认。3.督促承建单位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部指示,完成向业主移交的工程和工作资料的整编与移交。4.在承建单位未能在合理时间执行监理部指示时,建议业主雇佣他人承担此项工作。5.缺陷责任期满并且承建单位已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完成其必须完成的工作,并通过有业主参加的检查验收后,及时办理并签发部分42、或全部合格工程项目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二、质量事故1.质量事故发生后,承建单位应立即向业主和监理部报告,同时按隶属关系报上级部门。2.对事故经过作好现场记录,并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录像,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依据。3.当质量事故危及施工安全时;若不立即采取措施会使事故进一步扩大,甚至危及工程安全,由监理部下发停工令,采取临时或紧急措施进行防护,同时会同有关方研究提出处理措施。4.事故调查应查清事故原因、主要责任单位(责任人),并遵循“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人不追究不放过;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予以处理。5.发生工程施工质量事故造成损失,43、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出现人身伤亡事故,按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6.处理完毕,下达复工令,恢复施工。第十五章 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17.1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一、承建单位建立的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督促承建单位按合同规定履行其安全职责,设立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人员。加强对施工作业安全的管理,指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经常对其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二、工程不安全因素分析与预控措施1.审查承建单位编制的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规章制度和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做到组织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准备充分,安全技术措施有保障。2.在施工过程中,对承建单位执行施工44、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以及施工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隐患时,立即指示承建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监理工程师有权责令其暂停施工。3.管网施工因在城区内,考虑到行人多,车辆流量大等因素。应多增设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网、栏。4.现场采取日常的巡视、跟踪监理和检查。17.2环境保护1、督促承建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编制施工环境管理和保护方案,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2、督促承建单位避免对施工区域的植被和建筑进行破坏,并对破坏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修复。3、督促承建单位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堆放,处理和利用。防止因任意弃渣造成环境污染和45、影响河道防洪能力。4、督促承建单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对噪音、粉尘、废水、废气、废油的排放进行控制,并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处理。5、要求承建单位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杜绝传染病和毒品等,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6、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应有序堆放。7、施工阶段结束后,督促承建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坼除施工临设,清理现场。作好环境恢复工作。第十六章 合同管理18.1工程变更管理一、变更提出1.工程承建单位向监理部提交施工变更建议书,内容包括:(1)变更的原因及依据。(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3)变更工程量清单。(4)变更项目施工进度计划。(5)为监理部与业主单位能对变更建46、议进行有效审查与批准所必须提交的图纸与资料。二、变更的受理、审查、批准与执行监理部在接受设计修改通知或变更建议后:1.对变更项目设计的可行性与可靠性进行技术审查。2.对变更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查。3.对变更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及对合同工期影响进行审查。4.根据业主单位授权批准签发下达实施。三、变更的合同支付工程变更支付按合同文件规定执行,支付方式与价格确定后,随工程变更实施列入月工程款支付。18.2索赔管理一、索赔提出1.工程承建单位向监理部提出索赔意向明确的索赔要求。2.承建单位按合同文件规定向监理部报送书面索赔报告,内容如下:索赔事项的整体描述。索赔要求。索赔的合同引证。索赔计47、算书。支持文件。其他按合同文件规定或业主单位、监理部要求必须提交的或承建单位认为应予以报送的文件与资料。二、合同索赔的处理监理部在接受工程承建单位的索赔要求后,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之规定,对其有效性进行审查、评价和认证,并对其支持文件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取证、分析和认证。然后与合同双方协调解决。第十七章 信息管理19.1信息管理体系本工程根据现代工程建设监理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建立以电子计算机为工具,借助现代数据采集技术、通讯技术以及文档管理等其它硬、软件设备,通过合同实施过程中有关人员的参与控制为建设监理过程服务的专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建立了监理信息数据库,实现监理信息管理的自动化和网络化进行档48、案资料管理。19.2监理文件格式、目录1.监理部首先建立和完善以监理办公室为核心的信息管理系统,以及完善的资料储存、调用、传递和管理制度。本工程监理基本资料包括:(1)设计文件;(2)国家有关法规;(3)项目审批文件;(4)合同文件;(5)各种技术规范;(6)各种工作手册;(7)监理单位(部)内部制定的文件等。19.3监理日志根据规范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由监理工程师每天按时填写监理日志,内容包括当日水文气象情况,施工部位,进展情况,现场机械使用及人员情况等。19.4监理报告工程实施阶段的监理报告包括: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等。一、监理月报监理月报是全面反映当月监理工作情况的报告49、,与支付周期同步编制,在次月5日前发出。其主要内容为:(1)本月工程描述。(2)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情况。(3)合同管理其它事项。(4)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5)监理机构运行情况。(6)本月监理小结和下月监理工作计划。(7)本月监理工作大事记。二、监理专题报告监理专题报告是针对施工监理中某项特定的专题而撰写的。其内容包括:(1)事件描述。(2)事件分析和处理。(3)对策与措施。三、监理工作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在验收工作开始前完成,进行监理范围内工程验收提交的反映验收工程项目情况的报告。其内容包括:(1)验收工程概况。(2)监理规划。(3)监理过程控制和效果。(4)经验与建议。监理报告由总监理工50、程师负责组织编制、审核、签章后报送项目业主和监理单位。19.5会议纪要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和每月监理例会,会议研究检查当月计划完成情况,施工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或建议,明确会后应完成的任务。监理人员记录,到会所有人员签认后形成纪要,打印校核后分发相关单位。第十八章 工程项目验收与移交一、当承建合同工程项目全部完建,并具备工程验收条件后,承建单位应及时向监理部申报完工验收,并在通过完工验收后限期向业主单位办理资产交接手续。二、监理部接受承建单位报送的申请验收报告后,对于认为不符合验收条件或对报送文件持异议,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承建单位,如无异议,则在14天内完成预审预验后报业主单位组织验收。三、工程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委员会同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竣工验收鉴定书和合同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证书。四、通过验收后,由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并且在保修期到期之日签发工程保修责任终止证书。五、由监理单位向项目业主结清监理费用,待结清费用后14天内监理部发出本工程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