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湖海塘项目一期环境设计方案合同扩初(1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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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875984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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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 建 设 工 程 设 计 合 同项 目 名 称:金华湖海塘项目公园一期部分环境设计方案文本补充和完善项目建设地点:金华市湖海塘合 同 编 号:ZJJH-05926工 程 号:委 托 方: 金华通和置业有限公司承 接 方: 杭州思勰园林设计有限公司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浙 江 省 建 设 厅 制定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方(甲方)金华通和置业有限公司承接方(乙方)杭州思勰园林设计有限公司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金华湖海塘项目公园一期景观方案设计内容的补充、完善和文本编制,具体设计内容及规定按协议中第四条规定执行;工程地点为 金华湖海塘 ,经双方和谐协商,签订本协议。第一条 本协议依据下列文献签2、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2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献。第二条 设计依据:2.1 甲方提供乙方委托书。2.2 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2.2.1 设计范围红线图2.2.2 前期设计单位所做设计的电子文献;2.2.3 设计范围内的地质勘察报告;2.3 设计技术标准:金华湖海塘控制性具体规划公园设计规范 CJJ 48-92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暂行条例1999-12-30第三条 本次协议项目的名称、阶段、设计范围、概况、规模及规定。3.1 名称: 金华湖海塘项目公园一期景观方案设计内3、容的补充、完善和文本编制3.2 阶段:1、景观方案设计内容的补充和完善设计阶段(含园内建筑及小品方案设计)。 2、景观方案设计文本的编制阶段。3.3 设计范围:以甲方提供的红线规划图为准3.4 概况: 湖海塘公园位于金华市的南部,城市未来重要的发展区域内,距离城市中心大约2.5公里。金华湖海塘项目一期景观设计范围约70公顷(含园林景观道路),园区内的建筑、小品,面积约为4000平方米。3.5 规定: 补充完善后的景观方案设计须达成本地政府审批部门规定的景观方案设计编制深度,建筑、小品方案设计达成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献编制深度规定的扩初深度。第三条 委托服务及设计内容4.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针对4、贝尔高林完毕的该项目方案设计的内容,结合国内及地方规定的景观方案设计编制深度,对其进行补充、完善设计,以及编制景观方案设计报批文本。4.2乙方的景观方案设计内容的补充和完善设计阶段工作重要内容和数量:4.2.1 完毕贝尔高林提供的金华湖海塘项目公园一期景观设计方案内容的整合工作;4.2.2 补充现有的设计说明,将香港贝尔高林公司未涉及的内容纳入整个设计说明中;4.2.3 在现有的总平面图的基础上,完毕总平、功能分析图、景观分析图;4.2.4 全景鸟瞰图及重要设计景点透视图(电脑效果图及手绘图);4.2.5植物景观分析图:a现有植被条件的分析;b乡土树种的分析;c植物景观设计总平面图;c.1乔木5、设计部分;c.1 灌木设计部分;c.3 地被设计部分;d植物群落分析图;e植物竖向景观分析图;4.2.6 建筑景观设计部分:(具体数量见表格) a景观建筑设计彩色平、立、剖面图; b 景观建筑设计透视图; c 景观建筑设计尺寸图;编号建筑类型面积 (m)数量层数A管理类1管理建筑333112游客中心180113维护中心450114保安亭-615植物园管理建筑/后勤中心16011B餐饮类1西面公园主入口庭院餐厅600122罗曼岛上茶亭420113望湖餐厅1300124望湖公园茶楼350115望湖公园咖啡厅350116快餐餐厅20012C旅游纪念品及零售商铺/亭1旅游纪念品商铺48212旅游纪念品6、售卖凉亭-213饮品售卖凉亭-121D其它1教堂250112婚礼凉亭-223常规普通凉亭-3614的士等候站-315长廊/大凉亭-1216茶亭-117观测平台/山顶眺望凉亭-418花架-719长花架-3110公共盥洗室457111巴士等候站-5112自行车租借凉亭-3113苗圃1891114入口门廊-1115垃圾收集站-3-16码头-2-17桥-2-18码头凉亭-6-19灯塔-3-20浮桥-1-21烧烤服务点-222合计487513723* 以上数据以金华湖海塘项目公园一期部分设计方案深化阶段设计为基础4.2.7 景观硬质铺地设计: a 各重要景点景观硬质铺地做法及材质;b 用方格网; c 广7、场标明中心部位和四周标高; d 标明排水方向,用地下管道排水,要标明雨水口位置;4.2.8 水、电部分设计: a 现有水资源的分析; b 生活用水、植物浇灌用水设计; c 生活污水、市政排水设计; d 生活用电、景观用电设计; e 弱电设计;4.2.9 完毕金华湖海塘项目公园一期景观建设费用的概算;4.2.10 文本16套,电子文献1套。第五条 甲方责任5.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有关进行建筑与景观设计所需的相关资料文献及景观设计任务书,并对其完整性,对的性,及时性负责。甲方不得规定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之日提交相关资料及文献,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交付设计文献时间8、相应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双方重新拟定提交设计文献的时间。5.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导致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由甲方支付乙方已完毕设计工作的返工费。5.3 在协议履行期间,甲方规定终止或解除协议,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定金不退,甲方还应根据乙方已完毕的实际工作量,局限性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所有支付。5.4甲方必须按协议规定支付定金,乙方在收到定金之日起开始设计工作。未收到定9、金,乙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献的时间顺延。5.5 甲方规定乙方比协议规定期间提前交付设计文献时,须征得乙方批准(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甲方应支付乙方相应的赶工费。(取消)设计文献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负责在提交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相关资料时提供。5.5按本协议第八条规定,凭乙方正式发票支付设计费用。5.6甲方有权指定设计师,有权规定更换不称职、不敬业的设计师及保持设计工作中设计人员的稳定。5.7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批准,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献不得用于本协议外的项目,否则由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导致的损失及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第六条 乙方责10、任6.1 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协议约定的技术范围、标准进行设计。根据双方约定的工作内容、工作周期及设计进度计划执行,并保证设计图纸与其他专业设计图纸间互相协调,并对提交的设计文献的质量负责。 6.2 设计应满足经济、合理及投资控制的规定。6.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协议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6.4乙方应配备强有力的技术人员认真负责地完毕甲方的设计任务,并向甲方做阶段性成果报告及向施工图设计单位做图纸交底。乙方所提供的设计成果应满足国家及有关法规规定规定。 6.5对各设计阶段做阶段性技术交底,指定专人负责配合甲方联络工作;乙方应准时、按质完毕设计任务书规定的内容;及时向甲方通报设计进度11、情况,征得甲方对方案设计修改意见和建议,直到甲方对设计满意为止。6.6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与其他施工图设计单位间的协调,并应对其设计文献的经济合理性负责。6.7协议生效后,乙方无合法理由规定终止或解除协议的,乙方应双倍返甲方已支付的定金。6.8乙方交付设计文献后,按规定参与有关部门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过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和补充。6.9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有关技术经济资料、方案设计文献和本协议设计成果,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因此所导致的一切损失。第七条 设计进度及规定7.1自协议生效,且甲方提供每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献及设计任务书和有关设计基础12、资料的条件下,乙方应在下列规定的时间向甲方交付设计文献:7.2设计时间共60个工作日,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在协议签订、收到甲方的定金及甲方的设计开工书面告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乙方完毕整个设计文本的初搞(不含概算),提供应甲方审查。其中每10个工作日,乙方用电子文献的形式提供阶段性的设计成果,甲方有义务及时的将修改意见以文献或传真等书面形式告知乙方,(甲方需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如逾期则视为对乙方设计成果满意。)乙方根据甲方的修改意见调整设计。第二阶段:甲方在乙方提供第一阶段正式的设计文本初稿(不含概算)后7个工作日内以文献或传真等书面形式提出正式的设计文本修改意见。第三阶段:乙方13、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正式的设计成果。并与甲方共同完毕该项目在金华的相关审批工作。第四阶段:乙方在完毕设计文献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完毕修改后的设计文本。* 每阶段的开工日期以甲方提供的设计开工书面告知为准。第八条 费用8.1 双方商定,设计面积暂定为70万平方米,以0.80元/平方米收取设计费用,总计人民币¥56万元整。在签订本协议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额20%,即 ¥11.2万元作为定金(设计工作开始后,定金抵作设计费)。在乙方完毕第一阶段设计工作,提交设计成果初稿并经甲方确认后七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即 ¥16.8万元。在乙方完毕第三阶段设计工作,提交设计成果定稿文14、本及电子文献后七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40%,即 ¥22.4 万元。在该景观方案文本通过本地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即 ¥5.6 万元,不留尾款。8.2 若发生协议规定范围外的工作任务,相关费用由协议双方协商后另行明确。第九条 协议终止与违约9.1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后,假如一方未能履行协议条款(除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外),则被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告知违约方及时予以纠正,如超过五个工作日不纠正时,守约方有权告知违约方中止本协议,并追索由此而导致的相关损失。9.2协议生效后,如甲方或乙方违约或规定提前中止设计协议,除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第三款和第六条第七款解决外,还15、应补偿对方相应的损失。双方未能对损失限度的评估达成一致意见,则按本协议第十条的规定交由人民法院解决。9.3因乙方因素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提交设计文献,每延误一天甲方扣除设计费人民币2023元整,由于乙方未按协议规定的时间提交设计文献导致工期迟延或给甲方导致损失,乙方应补偿相应的损失。9.4如甲方未及时支付各设计阶段的设计费用,乙方有权停止相应的设计工作,直到收到甲方支付的设计费。因此导致的工期延误,乙方概不负责。9.5甲、乙双方履行完项目设计协议规定的义务后,本设计协议即行终止。第十条 争议与仲裁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之间发生不批准见争议时,双方应本着互相信赖、互相体谅、互相支持的原则求同存异,和谐协商解决。如若协商解决不成,则交由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解决。第十一条 其它11.1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一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金华通和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思勰园林设计有限公司代表: 代表:签字: 签字: 谢谢! EM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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