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光能源镇江有限公司镇江东部能源中心热电联产项目区域削减方案(10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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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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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光能源(镇江)有限公司镇江东部能源中心热电联产项目大气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确保金光能源(镇江)有限公司镇江东部能源中心热电联产项目建成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有改善,特制定本方案。一、项目简介2019年2月省发改委以苏发改能源发2019170号批复同意增加镇江东部热源点,建设镇江东部能源中心热电联产项目,替代整合关停金东、大东自备电厂煤电机组。金光能源(镇江)有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投资196385万元新建东部能源中心热电联产项目,根据镇江市区热电联产规划(20182020)及其批复,本工程是东南供热片区2、域热源点之一,本工程的建设是燃煤自备小热电整合后东南片区发展的需要。本工程仅以替代自备热源点现状热负荷为设计依据,同时不得向现国电谏壁发电厂、镇江大港热电厂供热范围转供。东南片区由镇江新区组建热网公司,由热网公司对用户统一供应、统一热价、统一调度、统一结算,提高区域供热保障能力。本项目的建设将有效削减区域煤炭消耗总量、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碳排放量,本项目机组采用抽背式汽轮机,能源利用率高。本工程煤炭消耗量为53.0300万吨标煤,本工程锅炉烟气治理采用“低氮燃烧器+炉内喷钙脱硫+ SNCR脱硝+SCR脱硝+电除尘+循环流化床半干法脱硫+袋式除尘”,综合脱硫效率不小于98.8%,脱硝效率不低于75%3、综合除尘效率不低于99.974%、汞及其化合物去除率不低于70%,烟气中各项污染物排放能够达到企业承诺的更低的排放浓度(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3、19、30毫克/立方米),满足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8-2021)表1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满足超低排放要求,并承诺更低的排放限值,采用的污染防治技术为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1-2017)中推荐的超低排放可行技术。二、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及区域削减量根据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本工程新增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106.13t/a(绩效量)、氮氧化物167.57t/a(绩效量)、颗粒物4、19.18t/a(实际排放量,含烟囱、低矮源及无组织源)、VOCs 0.59t/a。根据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要求,本项目位于大气重点控制区和大气环境质量未达标城市,主要大气污染物实行区域2倍平衡,需平衡的二倍总量指标为:二氧化硫212.26t/a(供热部分116.74t/a,发电部分95.52t/a);氮氧化物335.14t/a(供热部分184.33t/a,发电部分150.81t/a);颗粒物38.36t/a(供热部分21.1t/a,发电部分17.26t/a);VOCs 1.18t/a;VOCs 1.18t/a。三、区域削减来源(1)金东5、纸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自备电厂关停减排量新建镇江东部能源中心热电联产项目,对现有金东纸业(江苏)有限公司和镇江大东纸业有限公司2个燃煤自备电厂进行整合关停。金东纸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自备热电厂现有1台250吨/时循环流化床锅炉、3台400吨/时循环流化床锅炉和1C50MW3C80MW汽轮发电机组等将在镇江东部能源中心热电联产项目建成后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实施不可恢复性拆除,关停责任主体为金东纸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管理委员会。金东纸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自备电厂关停减排量根据自备电厂2021年4月-2022年3月实际排放量核定。根据金东纸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6、1321100608835858J001P)2021年4月-2022年3月的执行报告可知,金东纸业自备电厂2021年4月-2022年3月各污染物实际排放量详见下表:表1 金东纸业自备电厂2021年4月-2022年3月各污染物执行报告实际排放量排放口污染物2021年执行报告总量2022年执行报告总量2021.4-2022.3执行报告总量合计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一季度总量供热部分发电部分有组织废气主要排放口合计(DA015 DA018)颗粒物4.414.87.387.8524.448.5515.89SO232.0633.5648.449.37163.3957.19106.2NOX8072.0580.7、4886.98319.51111.83207.68注:供热和发电的比例为0.35:0.65,根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计算。(2)镇江大东纸业有限公司自备电厂关停减排量新建镇江东部能源中心热电联产项目,对现有金东纸业(江苏)有限公司和镇江大东纸业有限公司2个燃煤自备电厂进行整合关停。镇江大东纸业有限公司自备热电厂现有3台共12MW汽轮发电机组、次高压中温循环流化床锅炉75t/h、50t/h各一台等将在镇江东部能源中心热电联产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执行,责任主体为镇江大东纸业有限公司、镇江新区管理委员会。镇江大东纸业有限公司自备电厂关停减8、排量根据自备电厂2021年4月-2022年3月实际排放量核定。根据镇江大东纸业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21191608832649D001P)2021年4月-2022年3月的执行报告可知,大东纸业自备电厂2021年4月-2022年3月各污染物实际排放量详见下表:表2 大东纸业自备电厂2021年4月-2022年3月各污染物执行报告实际排放量排放口类型污染物2021年执行报告总量2022年执行报告总量2021.4-2022.3执行报告总量合计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一季度总量供热部分发电部分有组织废气主要排放口DA001颗粒物1.640.2280.1210.1182.1070.2111.899、6SO20.5341.0010.4990.5072.5410.2542.287NOX4.7234.2022.5414.66416.131.61314.517注:供热和发电的比例为0.1:0.9,根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计算。(3)江苏太白集团有限公司减排量江苏太白集团有限公司现有1#、2#钛白粉煅烧窑,对偏钛酸进行煅烧,煅烧时产生的煅烧尾气,原煅烧尾气经一级水洗+一级碱洗+静电除尘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入大气,其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粉尘和天然气燃烧带来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2020年底前二氧化硫、颗粒物执行大气综合排放标准(GB162910、7-1996),浓度限值分别为550mg/m3、200mg/m3。2021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需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二氧化硫排放标准为80mg/m3,颗粒物排放标准为20mg/m3,企业为达标排放,于2020年10月在1#、2#钛白粉煅烧窑尾气排放烟囱之前新增加一套脱硫装置,1#、2#锻烧窑尾气分别经各自的增压风机送至脱硫塔,经脱硫塔吸收后的尾气再进入新建的电除雾器去除酸雾、液滴和颗粒物,最终经烟囱达标排放(预留湿式电除雾器)。于2021年3月完成效果评估。该减排工程已于2020年10月份减排完成,且该减排量未用作其他项目平衡使用。由于太白集团211、020年7月申领排污许可证时已按照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进行核发,并要求企业2021年执行。因而,太白集团减排量根据2020年、2021年的执行报告实际排放量测算。根据江苏太白集团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21191718698196Y001V)2020年、2021年的执行报告(详见附件)可知,江苏太白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颗粒物、二氧化硫减排情况详见下表:表3 江苏太白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颗粒物、二氧化硫减排情况排放口污染物2020年执行报告总量2021年执行报告总量减排量有组织废气主要排放口煅烧尾气(DA002)颗粒物23.924.62812、3819.29162SO268.5513.04665.505表4 太白集团有2021年颗粒物、二氧化硫减排情况供本项目使用后结余情况排放口污染物减排量金光能源项目需平衡总量结余有组织废气主要排放口煅烧尾气(DA002)颗粒物19.2916211.8137.47862SO265.50546.32919.176(4)华东联合制罐有限公司VOCs减排量华东联合制罐有限公司主要VOCs产生工段为彩印烘干炉、内喷烘干炉燃烧废气与彩印、内喷涂印刷版、乙醇清洗产生的VOCs。2022年以前均为收集后直接排放,2022年6月完成治理改造,将所有涉及VOCs工段一并经引风系统引至RTO(35000m3/h炉风量13、)进行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202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技术指南计算,华东联合制罐2021年油墨、上光漆、内涂料用量为900吨(均为水性材料),根据测算系数水性防腐涂料产污系数为200kg/t涂料,2021年实际VOCs排放量为900t*200kg/t/1000=180吨。企业新上RTO后,根据技术指南,治理率为90%,收集效率按90%计算,可削减VOCs=180t*0.9*0.9=145.8吨。已于用其他项目平衡量为35吨,金光能源中心需平衡VOCs量为1.18吨,平衡后结余109.62吨。(5)小结综上,累计削减二氧化硫212.26t/a;氮氧化物335.14t/a;颗14、粒物38.36t/a;VOCs 1.18t/a,区域削减量满足总量平衡的要求。该项目建设时,将严格执行本削减方案,确保建成后其主要污染物能满足区域削减总量控制要求。四、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金东纸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自备热电厂现有1台250吨/时循环流化床锅炉、3台400吨/时循环流化床锅炉和1C50MW3C80MW汽轮发电机组等将在本工程建成后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实施不可恢复性拆除,关停责任主体为金东纸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管理委员会。镇江大东纸业有限公司自备热电厂现有3台共12MW汽轮发电机组、次高压中温循环流化床锅炉75t/h、50t/h各一台等将在镇江东部能源中心热电联产项目建成后15、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执行,责任主体为镇江大东纸业有限公司、镇江新区管理委员会。金东纸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5月16日出具相关承诺,详见“附件一:出让减排量的排污单位承诺文件”;镇江新区管委会已于2019年1月7日出具相关承诺,详见“附件二:政府部门承诺文件”。镇江新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已出具以上削减来源的总量平衡方案。五、各方责任(1)金光能源(镇江)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是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责任主体,应在提交金光能源(镇江)有限公司镇江东部能源中心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时明确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包括主要污染物削减量、削减来源、削减措施、责任主体、完成时限。金光能源(镇江)有限16、公司应积极推动落实区域削减方案,全部削减措施应在建设项目取得排污许可证前完成。建设项目申领排污许可证时,应说明区域削减措施落实情况并附具证明材料,对其完整性、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区域削减措施落实情况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全的,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不予核发其排污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排污。建设项目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应说明区域削减方案落实情况,并上传至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时,应将区域削减方案落实情况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内容之一。(2)金东纸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出让减排量的排污单位)是落实削减措施的责任主体,应明确削减措施可形成的减排量、出让给本项目的减排量、完成时限,制定实施计划并做出落实承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后,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出让减排量的排污单位,应向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报告出让情况。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应将其拟采取的削减措施、削减量、出让量和出让去向在排污许可证的“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中进行记录。(3)镇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地方政府)承诺落实相关主体责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后,按承诺落实区域削减工作。区域削减工作完成后,镇江新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应当建立削减措施及减排量管理台账,按要求纳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