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人防应急疏散综合训练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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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874237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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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鄂前水许可202312号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鄂托克前旗人防应急疏散综合训练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你单位的鄂托克前旗人防应急疏散综合训练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鄂托克前旗人防应急疏散综合训练基地项目位于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镇区圣火公园正南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2852.82,北纬38941.23。项目总建筑面积11805平方米,其中看台建筑面积8600平方米,消防水池建筑面积211平方米,钢结构罩棚2、2994平方米。基地划分五大功能区:疏散指挥中心、医疗救护区、物资储备区、人员安置区和交通区。配套建设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项目总占地22.07公顷,动用土石方总量14.23万立方米,其中挖方8.76万立方米,填方5.47万立方米,弃方3.29万立方米,弃土由鄂托克前旗公用事业发展中心运至垃圾填埋场,用于垃圾填埋场封顶覆土。工程总投资7253.1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266.50万元,工程已于2019年9月开工建设,2020年8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本方案为补报方案。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2.07公顷。(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建3、设项目一级标准。(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0.8、渣土防护率94%、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30%。(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37.519万元。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应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依法履行水土保持义务,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三)建设单位作为安全运行责任主体,对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各项4、水土保持措施的安全运行全权负责,在建设、运行及后期管理期间要适时巡查监测,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各项工程及防护措施安全运行,发挥正常效益。(四)按相关要求及时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鄂托克前旗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做出重大变更的,报我局批准。(七)本项目属“水土保持方案未批先建”项目,生产建设单位要吸取教训,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法。你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5、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使用。后续建设中,鄂托克前旗水利局不定期对该项目进行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是否存在水土流失问题,对违规违法行为移交鄂托克前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查处。(八)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决定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批。附件:鄂托克前旗人防应急疏散综合训练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 2023年3月14日 抄送:鄂托克前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鄂托克前旗水利局 2023年3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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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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