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目公共维修基金使用方案(3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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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872719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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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项目公共维修基金使用方案_物业经理人 一、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广场号楼工程(-)公共修理基金的治理,保障大楼及其相关公共设施的正常修理、更新,并依据国家建立部、财政部以及市政府公布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二、修理基金帐户的开立 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大楼开发建立单位托付的前期物业治理单位在办理商品房产权证时,一次性按购房款的3%向业主收取大楼物业公共修理专项基金(芝罘区内该基金由市房产交易处代收)。开发建立单位在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公共资金设专帐治理。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委会同意,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将物业治理公共修理基金移交给物业治理企业代管,并应当与本市商业银行(以下称开户银行)签2、订托付协议(来自:),开立一个物业治理区域的修理基金帐户。物业治理企业代管的修理基金,应当定期承受业主委员会的检查与监视。 三、修理基金的用途 修理基金应当专项用于大楼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大楼物业治理区域公共设施的修理、更新,不得挪作他用。 大楼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治理区域公共设施属于人为损坏的,其修理、更新费用应当由责任人担当。 公用部位是指大楼的根底、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建立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3、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四、物业修理和更新的实施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大楼需要大修或者专项修理、更新的,大楼治理处应当在物业治理效劳年度规划中列明,提交业主委员会审核;业主委员会审核同意的,应当书面回(来自:)复大楼治理处,通过招标或者其他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编制的费用预算和决算,应当由业主委员会主任或者大楼治理处审核。 五、修理基金列支的范围 物业修理、更新完成后,治理处应当将加盖企业公章的费用清单、发票原件提交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审核,并经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共同签章后,有关的费用方可在修理基金中列支。 在修理基金列支的范围: 大楼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专项修理、更新及中大修; 大楼物业治理区域公共设施的专项修理、更新及中大修; 业主委员会会务活动经费等在修理基金中列支。 六、修理基金的支取 修理基金应当根据以下规定支取: 在上述第六条的范围内,物业公司对于应急修理的金额在2023元以下,可先应急修理,再报业委会主任、副主任审核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