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地税务项目管理系统实现总体方案(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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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871654
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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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安项目管理系统实现总体方案1. 建安项目登记1.1. 外管户及个人项目登记在核心系统实现。外管户及个人建安项目在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完成项目开工报验登记(前提是纳税人在该税务机关已完成外管证报验或个人、临时税务登记或采用临时通用户)。直接生成项目编码后,相关数据进入建安项目信息库。由项目登记机关认定项目税款所属税务机关。若是分包项目,由税收管理员认定其上级项目。另外,由项目登记税务机关完成建安项目纳税人应纳税费种信息认定,该认定信息仅对建安项目申报应征税款有效且不更改纳税人已有税种登记信息。同时,税管员还需结合项目所在地信息核定项目城建税税目信息、资源税的计税依据。1.2. 本地固定户项目登记2、本属地内固定纳税人在纳税人端系统内完成项目(包括发票自开、代开项目)登记数据填写。项目登记数据通过网络直连方式上传至局端建安项目信息库。在核心系统,生成项目编码后,纳税人端自动同步项目编码信息。在核心系统,由纳税人属地主管税务机关完成项目税款所属税务机关的认定。若登记项目类型是分包项目,由税收管理员认定其上级项目。另外,由项目登记税务机关完成建安项目纳税人应纳税费种信息认定,该认定信息仅对建安项目申报应征税款有效且不更改纳税人已有税种登记信息。同时,税管员还需结合项目所在地信息核定项目城建税税目信息、资源税的计税依据。若已报验的项目要变更开工日期、合同金额、合同工期,需要到核心端进行变更。纳税3、人端信息不做处理。1.3. 特殊情况纳税人(本地固定户)在一段时间内同时开工若干建安项目,且若干建安项目劳务发生地属同一县区内分属不同乡镇街道(劳务发生地分属不同科所分局)。上述若干项目登记统一由纳税人通过网络直连方式上传至局端建安项目信息库。在核心系统,生成项目编码,纳税人端自动同步项目编码信息。在核心系统,由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项目登记数据中劳务发生地指标信息,认定该项目的税款所属税务机关。由税收管理员认定其上级项目。同时,税管员还需结合项目所在地信息核定项目城建税税目信息。2. 建安项目税款申报2.1. 申报前提l 已纳税税款认定在核心系统实现,依据已完税税单,将税款人工分解生成到同一4、纳税人所辖建安项目抵扣税款功能。分解时,按各税种分解纳税额,在申报时,体现在各险种的已纳税中,附征不体现出来。其计税依据为营业税扣除已纳税后的应退补税额。l 总分包项目发票抵扣验证在核心系统、网报实现,依据纳税人提供发票明细(发票代码、号码、校验码)按项目总分包层次关系,人工认定项目税款抵扣功能。l 自开发票明细上传纳税人在税款征期内,通过纳税人端系统将上月开具发票明细通过网络直连方式传送到建安信息库。2.2. 纳税申报l 发票自开项目纳税人登录网上办税系统,通过“建安项目申报”功能,系统自动根据纳税人先前上传的发票开具明细,已通过认定的已纳税税款和总分包项目发票抵扣验证情况生成税款申报信息。5、税款征收项目生成范围、计税依据百分比、税率等信息系统根据“建安纳税人税种登记”信息内容。其中,城建税税款生成依据项目登记时税管员核定品目信息。网上办税系统按按项目区分明细展示。应征税款传递到核心系统后,应征税款按项目税款所属税务机关纳税人,征收项目,征收品目汇总。纳税人不可修改申报表内容。l 发票代开项目在核心系统中,通过发票代开功能依据“建安纳税人税种登记”信息内容及项目登记是城建税品目认定结果,在扣除已通过认定的已纳税税款和总分包项目发票抵扣验证税款后,系统直接生成应征税款。应征税款按项目税款所属税务机关纳税人,征收项目,征收品目汇总。3. 建安项目发票管理3.1. 建安自开发票管理在核心系统,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发售建安相关种类发票。纳税人端系统可将发票发售信息同步到本地。纳税人定期将发票开具明细上传至核心系统。建安项目自开票系统默认是“简易验旧”,即核心系统自动对已上传的发票信息进行验旧操作。红字及作废发票不会产生抵扣税款。3.2. 建安代开发票管理在核心系统,税务机关工作人员通过“建安发票代开申请功能”发起发票代开申请。红字及作废发票不会产生抵扣税款。 分包不抵不冲。非分包,自开当月冲,窗口的可抵可冲。纳税人端跨月红字发票不让开。4. 计会统计会统系统中按科所分局级别统计税款收入时,以项目对应的税款所属税务机关统计分析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