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锈钢栏杆安装施工合同整理版施工方案(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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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正***
编号:860615
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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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锈钢栏杆合同甲方: 北京东方盛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项目达成共识,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范围、造价数量、单价1.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汉街总部国际写字楼K3-33室内装饰工程工程地点:武昌汉街1。2 工程承包范围工程承包的范围:汉街B栋33层304不锈钢扶手栏杆,采取XED-094立杆与PJP085扶手制作.1.3工期要求:自 年 月 日工人、材料进场,到 年 月 日制作安装结束,达到验收条件.2、(乙方的工期以甲方进度计划为准。)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5合同价款: 不锈钢扶手约90m,每米320元小计金额:¥28800元整上述单价含人工、材料、管理、税金包合同工期等各种费用。1。6 工程数量:以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此总价结算时单价不变,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如有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材料变化等,价格经双方协商后以增补协议形式确定。 第二条:付款方式 2。1本工程合同签署后,预付30%工程款,工程完工付85%工程款,验收合格后付100%。第三条:甲乙双方责任 3.1 甲方责任: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和工程3、量的统计;3.1。2在乙方进场前,清除施工现场内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 3.1。3组织有关单位与乙方的协调;3。1。4组织和配合质检及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时签认工程质量验收,办理设计变更和其它必要的工程签证管理工作;3.1.5组织协调乙方与土建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工作; 3。1。6 在乙方递交工程竣工书面报告后,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3。2 乙方责任:3。2.1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2。2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保证符合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对施工质量负责,承担因施工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后果;3。2。3严格按4、照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服从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工程质量负责,承担因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后果; 3.2.4负责所有进场材料的保管及未验收前的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原因乙方自费修复;3.2.5严格遵守工地及土建施工单位的有关管理规定,确保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安全伤亡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3.2.6 乙方施工安装期间,若对甲方的土建项目施工时损坏的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及时维修到位;否则甲方有权自行维修,产生的费用从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第四条:违约责任4。1甲乙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相应的5、义务,对双方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赔偿相应的损失;4。2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使交付使用的时间节点、总竣工日期被延误,乙方应按延误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每延误节点日、竣工日一天,向甲方支付 2000 元/天违约金;4.3除非双方协商将合同终止或解除,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在承担有关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第五条:工期 5.1 开工日期:甲方提前1天通知乙方; 5。2 施工总工期: 天,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 5。3 工期顺延: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工期相应顺延; 5。3。1 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引起施工程序和内容变化; 5.3。2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6、停工累计超过八小时; 5.3.3 由于突然事件或非甲乙方原因造成的大雨、暴雨、地震等;5.3.4 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5.4 以上情况发生后七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五天内予以确认答复。第六条:质量要求 6.1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必须向甲方提供材质检验报告和出厂质保书,保证不锈钢栏杆/扶手的施工符合设计、规范及甲方要求。6。2乙方进场的材料经甲方验收质量必须同样品一样.若外观质量、使用质量或强度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把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立即退场,乙方应马上更换符合验收标准的材料进场,保证甲方进度要求。第七条:设7、计变更 7.1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加工或施工前3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加工或施工的,乙方接通知后应立即停止. 第八条:竣工、结算8.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甲方在接到乙方竣工报告后十天内,甲方组织监理、业主及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如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十天内无正当理由不进行验收,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工程竣工即可办理结算手续;如工程未验收,而已开始使用,视为已验收。 第九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9.1 因人力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应签订工程停、缓建协议。 9。2工程停、缓建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己完工程的保护和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将8、自有材料、机械设备、人员撤出现场。同时甲方应为乙方撤离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条:其它 10.1 所有甲乙双方签认有关的技术资料均为本合同的附件和组成文件。 10。2 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经双方同意可申请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如调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10.3 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立即生效, 生效后无正当理由单方不能弃约, 弃约方需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10。4 本合同待工程验收、工程结算完成, 甲方支付完工程款,该合同条款即告终止. 10。5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 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北京东方盛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10年 月 日 201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