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传人:正***
编号:857934
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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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直部门项目工作考核内容及办法考核项目工作内容考核办法项目谋划(40分)项目库建设。县级(发改局)有全县项目总库,经合局有招商项目总库,各部门有项目分库,项目分库项目总数不得少于10个。一类部门入库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单个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大项目达到30%以上,入库招商项目不少于3个,单个招商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投资过亿的招商项目不少于2个(财政局不承担招商项目入库任务);二类部门入库单个项目总投资300万元以上,单个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大项目达到30%以上,入库招商项目不少于3个,单个招商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其中投资过5000万元的招商项目不少2、于1个(环保局、电力局、移民办不承担招商项目入库任务);三类部门入库单个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以上,单个项目总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大项目达到30%以上(20分)。按建立项目库的要求建立了项目库(有电子文本和书面材料),且达到考核内容要求的,计基础分20分;不按要求建立,少1个扣1分;没有建立项目库的,该项不得分。考核时主要查阅相关资料和文件。项目前期工作。按照每年谋划包装3个项目的总体要求,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根据项目类别达到可行性研究或项目申请报告报批阶段),各有关部门按照项目开工所需条件,每年至少完成1个项目的前期工作,达到项目开工条件(20分)。每年策划包装3个项目(根据项目类别达到可行性研3、究或项目申请报告报批阶段),且至少有一个项目达到开工建设的,计基础分18分。每少包装一个项目扣4分,没有开工项目的扣6分;每增加一个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完成项目前期工作且达到开工条件的,加计1分;增加一个总投资1亿元以上,完成项目前期工作且达到开工条件的,加计2分;没有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该项不得分。考核时主要查阅相关资料和文件。项目争取或引进(30分)争取或引进项目个数。争取政府投资以下达投资计划文件为准,招商引资以项目完成工作量的投资为准(含项目前期工作的投资),捐赠、贷款以到位资金为准。(15分)一类部门每年争取3个项目(经合局完成市对县招商项目考核任务、经贸局含引资项目)、二类部门每4、年争取2个项目、三类部门每年争取1个项目,计基础分13分;每增加1个项目,加计0.5分;每少1个扣0.5分。争取或引进项目资金。争取政府投资以下达投资计划文件为准,招商引资以项目完成工作量的投资为准(含项目前期工作的投资),捐赠、贷款以到位资金为准(15分)。一类部门每年争取项目资金1000万元以上(经合局完成市对县招商项目考核任务、经贸局含引资项目)、二类部门每年争取项目资金300万元以上、三类部门每年争取项目资金100万元以上,计基础分13分;每增加100万元,加计0.5分;每少50万元扣0.5分。各部门争取或引进项目资金与上年相比,增加的进行奖励(主要奖励竞争项目、常规项目不予奖励),减5、少的实行扣分,与上年相比,每减少1%至10%的,扣0.5分;减少11%至20%的,扣1分;减少21%至30%的,扣1.5分;减少31%至40%的;扣2分,减少41%以上的,扣3分。如一个项目或资金由几个单位共同争取的,主要部门全额计算,配合部门减半计算。项目实施(30分)严格按照县政府印发的三个“办法”来管理和实施项目,确保项目进度、质量、安全、效益,全面落实工程建设投资、质量和工期三大控制目标。一类、二类、三类部门(30分);四类部门(100分)。一类、二类、三类部门对计划实施和正在实施的项目,能够严格执行县政府印发的三个“办法”,在计划工期内,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并验收合格的,计基础分306、分。不能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扣5分;对不按相关规定实施项目,在项目检查或稽察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并下发整改通知书的每个扣1分;对政府投资项目未经审定超概(预)算的,每个扣2分;不积极配合招商项目实施的,扣2分。有多个项目的,按每个项目得分的平均值计算最后得分。对因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达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以及挪用建设资金的该项目不得分。四类部门要在全县各类项目实施中强化服务职责,按照行业部门各自的职能,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按时办结相关事宜,计基础分40分,不按规定办结的,每次扣1分;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监督到位的,计基础分30分,每缺失一次,扣1分;严格执法,保障项目建设环境,计7、基础分30分,不履行的,每次扣1分。说明:按照部门工作职能分为四类,一类部门:发改局、财政局、经贸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经合局;二类部门:农业局、林业局、扶贫办、文广局、国土局、电力局;三类部门:教体局、卫生局、民政局、环保局、供销社、移民办;四类部门:政府办、监察局、公安局、人社局、审计局、统计局、司法局、安监局、信访局、工商局、计生局、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局。项目工作考核内容及办法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考核办法项目谋划(50分)项目库建设。各镇有项目分库,各项目分库的项目总数不得少于10个,入库单个项目总投资50万元以上。其中招商引资的经济发展项目不少于3个,且单个项目投资不低于5008、万元(30分)。按建立项目库的要求建立了项目库(有电子文本和书面材料),计基础分25分,其中项目库内经济发展项目或招商项目占50%以上,且经济发展单个项目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招商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加计3分;每年对项目库进行了更新完善的,加计2分;项目库项目不足10个,少1个扣1分;没有建立项目库的,该项不得分。项目前期工作。按照每年谋划包装3个项目的总体要求,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各镇按照项目开工所需条件,每年至少完成1个项目的前期工作,达到项目开工条件(20分)。每年包装3个项目,且至少有一个项目开工建设,计基础分18分;每少包装1个项目扣4分,没有开工项目的扣6分;每增加一个总9、投资500万元以上,且达到开工条件的,加计1分,最高加分2分;没有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该项不得分。项目实施(50分)严格按照县政府印发的三个“办法”来管理和实施项目,确保项目进度、质量、安全、效益,全面落实工程建设投资、质量和工期三大控制目标(50分)。对计划实施和正在实施的项目,能够严格执行县政府印发的三个“办法”,在计划工期内,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并验收合格的,计基础分50分。不能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扣5分;对不按相关规定实施项目,在项目检查或稽察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并下发整改通知书的每个扣1分;对政府投资项目未经审定超概(预)算的,每个扣3分;对落户各镇的招商项目,不予积极配合的,扣2分。有多个项目的,按每个项目得分的平均值计算最后得分。对因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达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以及挪用建设资金的该项目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