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税费一览表XLS.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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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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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武汉汉市市房房地地产产开开发发项项目目税税费费一一览览表表(20102010年年)序序号号收收费费名名称称收收费费单单位位收收费费依依据据收收费费标标准准及及计计算算方方法法一一 前前期期费费用用1土地出让金市土地交易中心代市政府收取国务院199255号令商业、住宅、综合用地按建筑面积计收,工业按用地面积计收,依地段等级、用途、建筑容积率确定,商业50-150元/M2,住宅50-130元/M2,工业35-100元/M2代政府征收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市土地交易中心代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收取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3号、武政199720号、鄂价房服200247号以城市拆迁规模大小,按2、照不超过房屋拆迁安置费用的0.2-0.4%收取,武汉市住宅7元/平方米,非住宅3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3水利建设基金市土地交易中心代市政府收取湖北省人民政府第182号令湖北省水利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国务院国发19977号、武政200044号耕地2000元/亩,非耕地1500元/亩(按新征用地面积计算)4征地管理费市土地交易中心代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收取计价格2001585号、鄂价房地字199544号、鄂价房服200247号一次性征用耕地100亩以下或其它土地200亩以下1.8%一次性征用耕地100-500亩或其它土地200-1000亩1.4%一次性征用耕地500-1000亩或其它土地3、1000-2000亩1.1%一次性征拨1000亩以上(含)或其它土地2000亩以上(含)0.7%5土地登记费市土地交易中心代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收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计价格(2001)1734号、鄂价费字1992130号、鄂价房服(2001)300号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企业、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地4万元;差额预算管理事4、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证书工本费(个人普通证书5元/证、单位普通证书10元/证、国家特制证书20元/证、三资企业20元/证)6耕地开垦费市土地交易中心代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收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鄂政发199952号,武价函200074号城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3万元/为,其他耕地1.5万元/亩;远城区基本家田保护区内耕地15、.6万元/亩,其他耕地0.8万元/亩7土地复垦费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湖北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第84号令)、武价函200074号由用地单位就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各类土地按0.6-2.25万元/公顷8土地闲置费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湖北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第84号令)、武价函200074号出让方式20%以下,划拨方式3-5元每平方米9土地出让业务费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财政部(1992)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财综字1995159号6、用地单位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按土地出让金2%,对全额上缴土地出让金的免收10新菜地建设基金市土地交易中心代市政府收取鄂价费字1992130号,武政199430号征用长期保留蔬菜基地3、5、6万元/亩,征用其他用地0.7-1.5万元/亩(按用地面积计算)11新征拨用地勘丈费市土地交易中心代市国土资源和房产局收取鄂价费字1992130号10亩以下0.3元/平方米,10.1-100亩0.2元/平方米,100.1亩以上0.1元/平方米(按用地面积计算)12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市土地交易中心代市水务局收取省政府鄂政发200028号以挖掘破坏的地表面积和倾倒土(石渣)实际占地面积,按1.5/平方米交纳水土保7、持补偿费13水土流失防治费 市水务局收取省政府鄂政发200028号、武财综2002559号因从事自然资源开发和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治理;不治理的,必须交纳水土流失防治费: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的自然资源开发和生产建设等项目,按批准的方案所列预算费用,一次性或分期交纳水土流失防治费;没有水土保持方案或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自然资源开发和生产建设等项目,造成水土流失的,按挖掘、破坏的地表面积或倾倒土(石、碴)的实际占地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交纳防治费2元。以上收费待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完成并批准后,按实8、际治理费用,多退少补。在城市范围内兴建经济适用住房在做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前提下,可免交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1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补偿费市规划局代市政府收取鄂财综发200295号、鄂价房服2002178号按建筑面积80元/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减半15土地交易服务费市土地交易中心收取鄂价房服函2005192号、武价房字2005164号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委托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以上交易服务费原则上由委托方承担,如买卖双方均有委托,则各承担50%。特殊情况由交易双方协商后确定支付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档次 成交额(万元)9、累进计费率()1 100及以下 2.02 100以上至1000(含1000)1.83 1000以上至5000(含5000)1.54 5000以上 1.216城建档案服务费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城建档案馆收取鄂价房服2004286号、武价房200527号1万平方米以下每单位工程0.5万元,1万-10万平方米以上(含)每单位工程1万元,10万平方米以上每单位工程1.5万元17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城建档案馆收取鄂价房服2004286号低质材料80元/卷(其中:城市规划、勘测、建设管理、科技等50元/卷,对市政工程、公益性工程和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缩微、光盘:1500元/10、工程录像带:800元/工程照片:300元/工程数字化加工:1元/页(A4幅面)18发展墙体材料专项费(墙改费)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市墙改办收取省政府令137号、财综200777号、鄂财综规20096号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照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或规划审批确定的建筑面积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武汉市按每平方米10元征收;市、州、直管市(含所属区)、林区按每平方米9元征收;县(市)按每平方米8元征收。在主体工程竣工后30日内,凭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决算以及购进新型墙体材料原始凭证等资料,经地方财政部门和原预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核实无误后,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手续,实行11、多退少补19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市造价站收取鄂价房服200247号“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和“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合并后的“工程定额测定费”收费标准:武汉市不超过1;其它市、州不超过1.2,县(市)及林区不超过1.4。取费基数为上一年完成的建安工作量。20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鄂价房地产字200051号、武价房字200096号200万元以下(含200)累进计费率6,2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累进计费率4.5,1000万元-3000万元(含3000)累进计费率3,3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累进计费率1.5,5000万-10012、00万元(含10000)累进计费率0.3,10000以上累进计费率0.121人防易地建设费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市人防办收取鄂价费字1996304、省政府令第115号、鄂价费2004206号应建而未建或不能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经人防主管部门按法定权限批准后,依据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和规定的易地建设费标准交纳建设费用,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易地建设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民用建筑十层以上、基础埋置深度三米以上,按首层面积*人防易地建设费(武汉市中心城区及东西湖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1500元/平方米,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城关为800元/平方米、汉13、南区不得收取易地建设费;宜昌市、襄樊市、黄石市、十堰市、荆州市、荆门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中心城区1200元/平方米;其他人防重点城市市区、县(区)城关为800元/平方米。其中,省政府鄂政发200217号列入的国家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城关按其同类县(市)标准的80%收取。6B级防空地下室的易地建设费暂按上述收费标准的80%收取。);除上述以外建筑2000平方米以上按总建筑面积*4%*1500元/平方米22建筑用地拨地定桩测绘收费、建筑物放线测绘收费有相应房地产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测绘产品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777号)建筑用地拨地定桩测绘收费,按照1814、16元/件4点收取。每增加一个点加收454元;建筑物放线测绘收费,按照1816元/件收取23工程勘察审查咨询服务费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设计技术审查机构鄂价房服2002216号、武价房字200317号工程勘察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以工程概(预丁算投资额为基数,采取超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计取(见附表);浮动幅度为上下10。具体收费由委托双方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概算500万元的,按概算的0.5%;500万元工程概算2000万元,按概算的0.4%;2000万元工程概算5000万元,按概算的0.3%;工程概算5000万元;按概算的0.2%。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施工图设计文15、件审查咨询服务费基准价按附表标准的50计收24施工图审查咨询收费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咨询机构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6273号)、武价房字20076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以工程概(预丁算投资额为基数,采取超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计取(见附表);浮动幅度为上下10。具体收费由委托双方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概算500万元的,按概算的1.2%;500万元工程概算2000万元,按概算的0.9%;2000万元工程概算5000万元,按概算的0.7%;工程概算5000万元;按概16、算的0.5%。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费基准价按附表标准的50计收25深基坑工程设计审查咨询收费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设计技术审查机构鄂价房服2002216号、武价房字200317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以工程概(预丁算投资额为基数,采取超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计取(见附表);浮动幅度为上下10。具体收费由委托双方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基坑造价500万元,基坑造价的07;基坑造价500万元,500万元以内按08,超过500万元部分按03。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费基准价按附表标准的50计收26生活垃圾处理费市建17、设工程交易中心代城市管理局收取鄂价费字1992232号、鄂价房地字2000132号、武政1995268号其中:处理费12元/平方米(交市城市管理局),清运费6元/平方米(交各区城管局),按建筑面积收取27白蚁防治费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市白蚁防治办收取鄂价房服(2006)49号、武价房(2006)34号武汉市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白蚁防治收费按建筑面积计收,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2元。经济适用住房白蚁防治费按上述标准的50%计收。室内装饰装修房屋白蚁防治收费按装饰装修建筑面积计收,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4元。28绿化补偿费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市园林局收取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省政府199575号)、鄂价18、房地字1995195号、鄂价费字2001329号700元/平方米*按所缺绿地面积缴纳绿化补偿费(按省政府75号令规定的绿化面积标准,未达标的的绿化面积)29绿化临时占用费 市园林局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省政府199575号)、鄂价房地字1995195号、鄂价费字2001330号4元/平方米.日30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市质监站收取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6)272号)、武价房字2006164号中心城区、远城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对已实施工程监理的建筑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监督,监督费收费标准按不超过受监工程建安工作量的0.7收取。未实施19、工程监理的建筑工程项目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收费,中心城区收费标准按不超过受监工程建安工作量的1.05收取;远城区收费标准按不超过受监工程建安工作量的1.75收取31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散装水泥办收取(属于政府性基金)财政部、国家经贸委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综字200223号)、省人民政府令237号、鄂财综发200335号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等许可证时,按建筑面积计算的建设工程,按每平方米预缴1.5元;电厂(站)、水库、堤坝、桥梁、道路、机场、市政建设等工程,按预算水泥使用量每吨预缴3元(在工程项目竣工之日起30日内,缴款单位凭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等有效资料,经当地财政部20、门和原预收专项资金机构核实无误后,到散装办办理预缴专项资金结算手续,实行多退少补。装水泥使用比例达到70的,按散装水泥实际使用量每吨退还3元预缴专项资金;散装水泥使用比例低于70的,预缴专项资金不予退还)32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标交易服务费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省物价局关于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7123号)、武价房200798号招投标交易服务费属重要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招投标交易服务按交易项目收取服务费,服务费以招投标中标金额为基数,采取超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收费标准如下:档次 成交额(万元)累进计费率()1 100及以下 2.02 100500(含50021、,下同)1.8350010001.64100050001.455000100000.86 10000以上 0.4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涉及的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按经批准的收费标准的70%计收,由招标人、中标人各承担一半,招标人及中标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31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散装水泥办收取(属于政府性基金)财政部、国家经贸委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综字200223号)、省人民政府令237号、鄂财综发200335号33商品砼质量监督费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商砼站收取鄂价房服字200379号234商品砼保证金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商砼站收取武政办199773号框架按10元/平方米*22、建筑面积,砖混按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商品混凝土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后如数退还缴纳的保证金(含利息)35商砼交易费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商砼站收取鄂价房地产字200049号甲、乙双方各0.936建设施工安全技术服务费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安全站收取鄂价房服2006166号向施工单位按建筑工程建安工作量收取,收费标准武汉市中心主城区为1.2,武汉市其他城区及其他各市、州、县为1.5。37意外伤害保险市保险办武城建管字199866号由施工企业按工程合同造价2.5的费率交纳意外伤害保险二二 建建设设阶阶段段费费用用38建筑工程检验试验费市质监站省鄂建1998155号、鄂建造价200410号按协议缴纳23、39工程质量监理费 监理公司武城监字1996158号工程造价500万以下,不能少于2.5%,500-1000万按2.0-2.5%收取,1000-5000万按1.4-2.0%收取,5000万-1亿按1.2-1.4%收取,1-5亿按0.8-1.2%收取,5-10亿按0.6-0.8%收取,10亿以上不得多于0.6%40建设工程合同鉴证费市工商局鄂价审字1992064号甲、乙双方各0.141道路挖掘修复费 市城管局省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的通知(鄂建1996324号)200-328元/平方米42占道费市城管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发布武汉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收费标准的通知0.05-0.60元/平方米/天424、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费,环境监测服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污水排污费市环保局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2003年2月28日第31号令)、武价服字200254号、省物价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鄂价费2003275号文见文44污水处理费自来水公司省物价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能交2007146号)、武价商2007105号0.8元/吨三三 后后期期费费用用45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市房产局1999年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武汉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实施办法、武房物200216号、武房物200284号、武国土房发2009225、41号一、砖混结构住宅标准为10元/M2;二、无电梯框架结构住宅标准为12元/M2;三、有电梯14层(含14层)以下框架结构住宅标准为25元/M2;四、有电梯15层(含15层)以上框架结构住宅标准为30元/M2;2009年竣工并交付使用的商品住宅按此标准执行。46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用房小区业主管委会1999年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2004年修正)无偿提供住宅区总面积的247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小区业主管委会1999年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2005年修正)按住宅综合成本价提供住宅区总建筑面积的348房产测绘收费有相应房地产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测绘产品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6、200777号)新建房屋房产测绘费由开发经营者交纳,计入房价。房产测绘费收费标准为:住宅每平方米1.36元,经济适用住房按此标准的70收取。非住宅每平方米2.40元。实行预测和实测的城市,预测和实测的收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上述标准,并应由所在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合理确定分解办法。49房地产交易综合服务费市房产局鄂价房服200277号、武价房字200274号一)住房转让手续费:1、新建商品住房为每平方米3元,经济适用住房按上述标准减半计收。2、存量住房:武汉市为每平方米5元,其他市、县为每平方米6元。(二)住房以外其他房屋转让手续费为每平方米11元。(三)转让中属赠与、继承的,由受赠方、继承方按上述27、标准减半缴纳手续费。(四)房屋租赁手续费:1、住房租赁收费标准为每套每次80元。2、非住宅房屋租赁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含1000平方米)的收费标准为每件每次200元,1000平方米以上的收费标准为每件每次300元四四 税税50印花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市地税局收取1998年8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发布)武税发1991214号文对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税率甲方0.3、乙方0.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0.5征收印花税51房产税市地税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出售前不征税;出售前已使用或出租、28、出借的商品房按规定征收房产税。自用房产税=房产原值1-(10%30%)1.2%;出税房产税=租金收入12%52耕地占用税市地税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35-50元/平方米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鄂财税发20088号)53城镇土地使用税 市地税局2006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颁布了第483号令)、湖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29、省人民政府302号令)2-20元/平方米/年*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以内资企业、外资企业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年计算)原对外资企业缴纳的土地使用费停止征收54印花税市地税局1988年8月6日国务院令第11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5;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355营业税市地税局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按销售收入的5%56城市维护建设税 市地税局1985年2月8日国发(1995)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额总和的7%57教育费附加市地税局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额总和的3%(武税发199421号)58堤防工程修30、建维护管理费市地税局税法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额总和的2%59地方教育附加市地税局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鄂政发200914号)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额总和的1.5%60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市地税局武政(1988)76号销售额的千分之一2006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颁布了第483号令)、湖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302号令)61所得税市地税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以下简称国税发200038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以下简称国税发200631号)、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武地税发200717号)企业预售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开发产品结算计税成本后再行调整。(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预计计税毛利率,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20;经济适用房项目,其预售收入的计税毛利率不得低于3%)企业预缴所得税额=月(季)收入总额*预计利润率*25%62土32、地增值税市地税局1993年12月31日国务院令第138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税暂行条例、鄂地税发2002163号、鄂地税函2006204、鄂地税发2008106号、武地税发200894号按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数,武汉市按商品房预售收入的0.5%(普通标准住宅),1%(2008年6月1日起按2%)(其他商品房),1%(2008年6月1日起按3%)(单纯土地转让)预征土地增值税63土地交易契税市地税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省政府2000年190号令、湖北省契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转让成交额4%64土地使用税市地税局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37号武汉市中心城区2.5-20元/M2,远城区2-4元/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