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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856876
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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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项目建设程序及所需相关文件阶段名称序号支持性文件编制单位资源勘查与评估阶段预查1预查报告勘探单位普查2普查报告勘探单位详查3详查报告勘探单位勘探4勘探报告勘探单位储量评估5以上各报告国土资源部门储量核实与备案6以上各报告国土资源部门矿区总体规划矿区总体规划报告1矿区开发利用方案有资质工程咨询单位2矿区水土保持方案有资质工程咨询单位3矿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有资质工程咨询单位4矿区节能减排方案有资质工程咨询单位5矿区地质灾害评价有资质工程咨询单位6矿区地质详查报告有资质工程咨询单位7矿区总体规划报告有资质工程咨询单位矿业权矿业权设置规划1矿业权设置规划方案有资质中介机构申请探矿权证2矿权转让协议2、(合同)建设单位储量备案3储量评审意见及备案文件国土资源部门矿区范围划定4矿区范围划定申请报告批复建设单位办理采矿权证5采矿权证国土资源部门项目立项、核准阶段(前提:矿区总体规划、矿区规划环评、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土地利用规划)项目建议书编制、审批1项目建议书文本设计单位2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单位3内联或外商投资意向书或协议书投资单位4环保部门初步意见有资质中介机构5地质详查报告地质勘探单位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申请报告编制审批1地质勘探报告地质勘探单位2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单位3公路接口协议建设单位4建设用地意见书建设单位5供电协议建设单位6供煤协议建设单位7铁路运输协议建设单位8铁路接轨协议3、建设单位9通讯协议建设单位10水土保持方案初步意见书有资质中介机构11环境保护方案初步意见书有资质中介机构12内联或外商投资意向书或协议书投资单位13环保部门初步意见有资质中介机构14业主资本金银行证明建设单位15项目银行贷款承诺书建设单位16可行性研究报告有资质工程咨询单位17项目申请报告有资质工程咨询单位项目核准1项目用地预审建设单位2节能减排专篇及批复符合条件的节能评估中介机构3劳动卫生预评价报告及批复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4劳动定员专篇及批复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5安全核准批文(安全预评价报告批复)有资质安全评价机构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有资质中介机构7地质灾害评价有资质中介机构8煤矿建设压覆矿床4、评估备案及批复有资质中介机构9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有资质中介机构10开发利用方案备案设计院11开采地下水批复设计院12运输运力批复建设单位13资金承诺证明(贷款承诺函)银行14供电协议市供电局或省电网15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有资质中介机构项目立项、核准阶段(前提:矿区总体规划、矿区规划环评、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土地利用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申请报告编制审批16驻军部队出具有无军事设施的证明材料驻军部队17当地文物保护部门出具的有无文物的证明文物保护部门18采矿权证国土资源部门19企业开办煤矿准入申请建设单位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初步设计阶段1主管部门报送要求审批初步设计请示文件;2有相应资质单5、位编制提供的勘察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3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4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年度投资计划1申请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许可证文件及红线图3有权承贷信行出具的年度贷款资金配置证明文件4有权机关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及其他批复文件复印件项目开工报告的审批1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2项目法人设立的批复文件(即工商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批准文件)3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总概算批准文件(复印件)4项目资本金落实文件及年度投资用款计划(复印件)5规划部门“一书两证”(复印件)6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能满足连续施工三个月以上施工图7施工招投标合同(复印件)8项目征地、拆6、迁和施工场地“五通一平”工作已完成,项目建设需要的主要设备已订货,并已准备好连续施工三个月的材料用量9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施工准备1劳动组织2管理制度3技术准备4施工机具准备5施工现场准备和施工场外准备6质量报监7安全监督项目施工阶段年度施工网络、施工计划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措施“安全、消防、环保”三同时落实“工期、质量、投资”三大控制现场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单位工程月度验收、竣工验收矿井竣工验收阶段需具备条件1煤矿井上下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等主要生产系统和安全设施已按设计建成完工2首采工作面装备完成具备生产条件,并能保持正常生产接续3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4 矿7、长具备安全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其他人井人员培训合格5矿井已建立矿山救护队或已与具有资质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6建井地质报告编制联合试运转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1联合试运转的系统、范围和期限2联合试运转的测试项目、测试方法、测试机构和人员3联合试运转的预期目标和效果4联合试运转期间产量计划与劳动组织5应急预案与安全技术措施6其他规定事项联合试运转方案1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联合试运转1联合试运转的时间应不少于1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联合试运转总结报告1各主要系统分项运行报告2主要生产安全设备故障处理记录与分析3提升、排水、通风等主要生产安全设施与装备的检测、检8、验报告4联合试运转的效果分析5今后有关生产安全的建议6其他应予以说明的事项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位工程质量认证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位工程质量认证施工单位安全专项验收1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有资质中介机构2项目安全专篇工程实施总结报告 建设单位3安全监测、检测报告有资质中介机构项目施工阶段4设计变更批文设计单位5采矿许可证6特殊工种培训合格证7矿长资格证8联合试运转报告建设单位9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监局环保专项验收1申请试生产报告建设单位2环保“三同时”管理登记表建设单位3同意项目联合试运转即试生产批复4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有资质中介机构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建设单位6项目环境保护工程9、实施总结报告建设单位7环保验收专家组意见专家组8环保验收批复环保部门水保竣工验收1项目水土保持竣工技术报告有资质中介机构2项目水土方案实施总结报告建设单位3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认证书质监站4水土保持工程实测及监理报告有资质中介机构5专家评审报告及批复档案管理验收1档案管理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消防专项验收1消防竣工验收申请书、施工验收资料建设单位2项目验收合格意见书、消防验收合格证消防部门劳动卫生专项验收1劳动安全验收申请建设单位2劳动安全卫生专题报告建设单位3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审批表卫生局安监部门4劳动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有资质中介机构5专家评审报告及批复矿井竣工验收阶段安全专项验收设计变更批复建设10、项目竣工验收1以上各专项验收批复文件或意见2验收申请报告建设单位3项目竣工投产验收报告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审计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投产仪式项目建设后评价审批部门备注国土资源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煤炭管理部门水利厅国家环保总局省发改委国土资源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门地质详查报告基础上国土资源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取得路条后省发改委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投资单位环保局国土资源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县交通部门煤矿项目建设程序及所需相关文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市、县供电部门煤炭用户单位铁路11、部门铁路部门电信部门县水务局县环保局投资单位环保局建设单位贷款银行省发改委省发改委国土资源部门取得路条后省发改委市安监局市安监局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察司环保部门省、区安监局国土资源部门水利部煤炭厅水利部铁路部门银行市供电局或省电网地震主管部门驻军部队文物保护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煤炭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质监站建设单位组织验收,质监站监督国家(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专家现场验收评审,批复安全专篇验收-业主按规定要求将资料报送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 -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准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土资源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监局经信委、安监局安监局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委托中介现场检测、专家评审检测方12、案、中介现场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并公示7天。水利部门省档案管理部门省档案管理部门组织专家现场,根据专家验收意见进行批复消防部门消防部门甲方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消防部门对项目消防工程进行验收卫生局安监部门卫生局安监部门卫生局安监部门卫生局安监部门卫生局安监部门安监部门组织现场验收会议,专家评审,安监部门批复国家(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专家现场验收评审,批复安全专篇验收-业主按规定要求将资料报送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 -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准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行业主管部门(经信委)行业主管部门(省经信委)组织省发改委、国土资源厅、煤矿安全监察局、水利局、环保局、电力局、铁路局、档案局13、等省级机关和市、县相应的部门,成立验收委员会组织验收,进行验收批复。煤矿项目建设管理流程及相关文件办理流程序号阶段名称支持性文件编制单位审批部门审批时间受理范围1资源勘查与评估阶段预查预查报告勘探单位国土部门2普查普查报告勘探单位国土部门3详查详查报告勘探单位国土部门4勘探勘探报告勘探单位国土部门5储量评估以上各报告国土部门矿产储量中心6储量核实与备案以上各报告国土部门矿产储量中心20个工作日7矿区总体规划矿区总体规划报告矿区开发利用方案有资质工程咨询单位煤炭管理部门1、资源储量为中型、规划总规模300万吨/年及以上的矿区,其总体规划由矿区所在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煤炭行业管理等部门提出审查意14、见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8矿区水土保持方案有资质工程咨询单位水利厅9矿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有资质工程咨询单位国家环保总局10矿区节能减排方案有资质工程咨询单位省发改委11矿区地质灾害评价有资质工程咨询单位国土资源部12矿业权矿业权设置规划矿业权设置规划方案煤炭设计院国土资源部13申请探矿权证矿权转让协议(合同)建设单位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部27个工作日14矿区范围划定矿区范围划定申请报告批复建设单位国土部门15办理采矿权证采矿权证建设单位国土部门16项目立项、核准阶段项目建议书阶段(前提:矿区总体规划、矿区规划环评、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土地利用规划)项目建议书文本设计单位省发改委煤矿及选煤厂项15、目17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单位省级以上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40个工作日18内联或外商投资意向书或协议书投资单位投资单位19环保部门初步意见环保局20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前提:矿区总体规划、矿区规划环评、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土地利用规划)项目用地预审建设单位国土局国土厅国土部13个工作日自治区政府和自治区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以及自治区发改委核准、备案的项目的预审;应当由国土资源部负责预审的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讯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应当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的预审初审。21可行性研究报告有资质工程咨询单位省发改委矿业权22项目立项申请项目申请报告及中咨公16、司评估意见23项目核准节能减排专篇及批复符合条件的节能评估中介机构省发改委20个工作日24劳动卫生预评价报告及批复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市安监局15个工作日25劳动定员专篇及批复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市安监局26安全核准批文(安全预评价报告批复)有资质安全评价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察司1年半27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设计院环保局环保部3年1、市环保局受理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化工、合成革及人造革、废纸制浆造纸、非原料药农药、电镀、味精、柠檬酸、酶制剂、酵母、畜禽养殖、矿产勘查、莹石矿、饰面石材、普通建筑用沙石料等所有非金属矿开采等行业的项目;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17、输变电项目;由省环保厅审批的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28地质灾害评价中介机构省、区安监局29煤矿建设压覆矿床评估备案及批复国土部门30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设计院水利部1年市立项和跨县行政区的开发建设项目(凡征占地面积在一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31开发利用方案备案设计院煤炭厅项目立项、核准阶段32开采地下水批复设计院水利部33运输运力批复铁路局(经信委)34资金承诺证明(贷款承诺函)银行35供电协议市供电局或省电网市供电局或省电网#36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地震主管部门30个工作日新建、扩18、建、改建建设工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本条例的规定,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规范,确保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质量。37驻军部队出具有无军事设施的证明材料驻军部队38当地文物保护部门出具的有无文物的证明文物保护部门39企业开办煤矿准入申请建设单位煤炭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40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初步设计阶段主管部门报送要求审批初步设计请示文件;41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提供的勘察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42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43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44年度投资计划申请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4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许可证文件及红线图46有权承贷信行出具的年度贷款19、资金配置证明文件47有权机关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及其他批复文件复印件48项目开工报告的审批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49项目法人设立的批复文件(即工商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批准文件)50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总概算批准文件(复印件)51项目资本金落实文件及年度投资用款计划(复印件)52规划部门“一书两证”(复印件)53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能满足连续施工三个月以上施工图54施工招投标合同(复印件)55项目征地、拆迁和施工场地“五通一平”工作已完成,项目建设需要的主要设备已订货,并已准备好连续施工三个月的材料用量56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57施工准备劳动组织58管理制度59技术20、准备60施工机具准备61施工现场准备和施工场外准备62质量报监63安全监督64项目施工阶段年度施工网络、施工计划65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措施66“安全、消防、环保”三同时落实67“工期、质量、投资”三大控制68现场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69单位工程月度验收、竣工验收70矿井竣工验收需具备条件煤矿井上下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等主要生产系统和安全设施已按设计建成完工71首采工作面装备完成具备生产条件,并能保持正常生产接续72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73 矿长具备安全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其他人井人员培训合格74矿井已建立矿山救护队或已与具有资质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75建21、井地质报告76编制联合试运转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联合试运转的系统、范围和期限77联合试运转的测试项目、测试方法、测试机构和人员78联合试运转的预期目标和效果项目开工报告的审批79联合试运转期间产量计划与劳动组织80应急预案与安全技术措施81其他规定事项82联合试运转方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83联合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的时间应不少于1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84联合试运转总结报告各主要系统分项运行报告85主要生产安全设备故障处理记录与分析86提升、排水、通风等主要生产安全设施与装备的检测、检验报告87联合试运转的效果分析88今后有关生产安全的建议89其他应予以说明的事项90单22、位工程竣工验收、单位工程质量认证91向有关部门申请安全、环保、消防等专项验收92建设项目竣工验收93项目建设审计94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95申请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96投产仪式97项目建设后评价矿井竣工验收编制联合试运转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办理条件1、编制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应当在普查和必要的详查地质报告基础上进行,详查及以上区域面积占矿区含煤面积的60%左右。2、应当与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家能源规划、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总体规划等相衔接。1、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满2年,或者在勘查作业区内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或者开采的矿产资源;2、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3、探矿权属无争议23、;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5、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煤矿项目建设管理流程及相关文件办理流程1、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2、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的土地的;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1、建设项目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2、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用地定额指标;3、用地指标和总规模符合有关规定;4、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可行,资金有保障;5、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件。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项目1.具有经矿产资24、源储量评审机构评审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井田地质勘查报告;2.具备规定的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咨询资格单位编制的煤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做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4.经省级煤炭管理部门确认并出具书面证明的建设单位业绩报告;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1、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的规定,确定项目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类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其中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登记表可自行编制。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评单位应在编制之前向所在地县(25、区)环保局申请确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所执行的标准,所在地县(区)环保局出具执行标准确认函。3、需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正式受理时提交由所在地县(区)环保局出具的,经市局总量办确认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表。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的技术规范、标准。3、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4、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有效,与周边环境协调,并达到主体工程设计深度。5、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法合理、结果正确。6、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得当。7、通过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具有专家评审组组长署名的书面评审意26、见。1.建设项目利用水资源,必须遵循合理开发、节约使用、有效保护的原则2.符合江河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等专项规划。3.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协议具有煤炭铁路发运站点资格的煤炭生产、加工和批发经营企业申请出具贷款承诺函的客户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经年检的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二)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三)承诺贷款的项目必须是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正式立项,并且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基本建设贷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只待国家有权部门审批或已通过审批的项目;(四)已编制项目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到位方案27、;(五)取得涉及土地征用、供水、供电、供气等有权部门的批文或协议;(六)经营活动正常,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对于新建客户,可不受本条制约。内蒙自治区政府煤矿项目建设批复函下列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一)国家重大建设工程;(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或者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三)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认为对本行政区域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企业申请开办的煤28、矿必须符合煤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煤炭产业政策的规定和内蒙古煤炭资源整合关于煤矿矿井数量控制目标的要求。申报材料2套完整申请评估报告,另加7本文字报告(储量评估师57名)1、评审机构提供的评审意见书;2、评审专家署名的评审意见;3、评审委托单位对提交资料真实性的承诺;4、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或划定矿区范围批文复印件,或者经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矿产资源储量计算范围内未设置探矿权、采矿权及未划定矿区范围,评审委托单位提交合法取得地质资料的承诺;5、矿产资源储量计算范围和拐点坐标及与探矿权或采矿权范围或划定矿区叠合图;6、经评审后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相关资料;7、矿床开发的可行性评价工作的有关资29、料等;8、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经评审备案后,第6、7材料退回。1、省级发改委关于矿区总体规划的申报文件;2、矿区总体规划文本。矿业权设置规划方案方案文本(内附初审材料)及图表纸介质一式5份,电子报盘数据5份(含设置方案电子版、矿业权设置方案报盘数据、拟设单个矿业权报盘txt文件等)、初审材料(专家审查意见和专家名单,专家审查意见应包括是否符合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关于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的要求,未批准的县级矿产资源规划,不能作为矿业权设置的依据)、市州报批函件3份1、探矿权转让申请书;2、盟市局意见;3、勘查许可证复印件;4、探矿权转让合同书;5、矿产资源勘查情况报告(附勘30、查成果图和地理位置示意图);6、完成勘查投入证明;7、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缴纳收据复印件 原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8、盟、设区市局出具的探矿权无争议、无重叠证明;9、探矿权评估报告(可选件);10、备案证明(可选件);11、探矿权价款的处置方案批准文件(可选件);12、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文件;13、受让人法人营业执照;14、受让人勘查资金证明 受让人采矿资金证明;15、受让人与勘查单位签订的委托勘查合同;16、受让人勘查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17、出让人属于厅系统“三大局”的应出具厅批准转让的批复文件;18、涉及外商投资项目应先行履行国家有关特定规定程序之后,再予以办理。煤矿项目建设管理流31、程及相关文件办理流程1、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含以下内容: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地质工作概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矿区范围图、储量计算图;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2、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储量地质报告或储量核实报告、储量报告评审意见书和评审备案证明;3、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和已缴纳的探矿权价款票据复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4、企业名称预先登记批准文件,已设立企业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5、扩大矿区范围的,提交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企业加盖公章)。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2、32、采矿权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3、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文件(涉及压占测量标志的,附迁建落实情况)(原件);4、矿山企业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材料(原件);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原件,另附电子版本1套);6、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原件,另附电子版本1套);7、土地复垦方案(含报告书、报告表、评审表,原件,另附电子版本1套);8、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原件);9、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含评审意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凭证(原件,另附电子版本1套);10、申请开采煤炭33、的,提交发改部门的项目核准批复;11、申请范围拐点坐标(原件,另附国家直角坐标三度带Excel格式1套);12、以招拍挂方式取得采矿权的,提交价款“一般缴款通知书”(原件)报送项目建议书文本及其申请批复文件1、填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2、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议书或上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其他上报计划文件。3、如属工业项目和其他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及对周围地区有一定影响和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应加送下列资料:(1)有关工艺的基本情况,对水、陆运输、能源和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包括电力、给排水、道路、煤气和通讯等)的基本要求;(2)项目建成后可能对周围地区带来影响以及建设项目对周围地区建设有制约34、的控制要求;(3)有关环境保护(三废排放量及排放方式)、卫生防疫、消防安全等的资料;(4)其他特殊要求。4、大中型建设项目应附送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作出的选址论证。5、属原址改建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须附送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权属证和房产产权证件(复印件)一份,其中联建的应送联建协议等文件。6、必要时提交有关部门(如环保、消防、文物保护、供水、供电等)的审批意见或协议。7、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2、申请预审的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3、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审批的建35、设项目);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5、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备案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备案登记表。6、有无违法用地事实的证明材料;7、重要矿产资源压覆情况证明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及其申请批复文件项目立项申请文件、项目申请报告及中咨公司评估意见、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安全核准批文件、井田地质勘查报告、建设单位业绩报告、建设单位安全资格1符合规定内容和要求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独立节能专篇。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项目所属地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市属各部门的报批函或请示。4.政府投资项目需提交项目建议书批复。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36、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的公函(2份);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备案)申请书(2份);3.建设项目立项预审批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2份);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2份);6.建设单位对报告出具的评审意见(2份);7.其他相关材料(2份)。劳动定员专篇申请批复申请文件、劳动定员设计专篇、项目申请报告、采矿许可证复印件、煤矿营业执照、其它需要材料1.井田地质勘查报告;2.煤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4.建设单位业绩报告;5.其它需要说明的材料。提出申请时报送材料: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送审本)137、0份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报告1份3、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1份4、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证明文件1份5、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1份6、项目用地预审意见1份7、海岸工程需提交海洋主管部门、海事部门审核意见各1份8、涉及水土保持项目,需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1份9、涉及林地保护的,需提交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文件1份10、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需提交有关保护区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文件1份11、污水接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需提交接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证明材料1份12、项目环境监测数据原始资料1份(包括监测单位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及能力附表复印件、监38、测报告、采样记录、采样照片及分析原始记录等)正式受理时报送材料:12、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表13、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表14、所在地县(区)环保局出具的审查意见1份1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批本)3份16、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办理需有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1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18、所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1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含附图、委托书复印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复印件、照片集、野外原始记录卡复印件1、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2、经审查的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申报预审表(复印件三份);3、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报告批准39、书(复印件三份);4、该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三份);5、其他有关文件。1、审查阶段:(1)要求审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报审稿)的书面申请报告;(2)有资质单位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报审稿)一式三份。开审查会时,按到会专家人数准备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审稿)的数量;(3)计划部门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2、审批阶段:(1)要求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报批稿)的书面申请报告;(2)有资质单位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报批稿)一式三份。水土保持方案(送审稿)、计划部门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编制任务委托书、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附表)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稿)、专家预40、审意见。1矿产资源利用开发方案备案申请报告。2矿产资源利用开发方案登记备案表一式六份。3.有矿山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或省国土资源厅认定的有设计能力的单位编制的矿产资源利用开发方案4.符合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方案编制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应具体州级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组对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意见5.采矿权所在地安监、环保、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对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意见。6.采矿权人对登记备案的开发利用方案组织采矿生产的承诺书。7具有资质单位编制的选矿试验报。8矿产资源储量地质勘查报告及占用储量登记书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项目书。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41、工作委托合同。3.审查机关认为应该提交的与审查工作有关的其他材料。煤炭铁路运输服务订单国家有权部门批准正式立项,并且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基本建设贷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只待国家有权部门审批或已通过审批的项目;已编制项目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到位方案;取得涉及土地征用、供水、供电、供气等有权部门批文。可研报告、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煤矿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及其批复申请文件煤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位置图煤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位置图(一)企业关于开办煤矿的申请;(二)县(市、区)、州(市)两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逐级上报的签有审查意见的开办煤矿42、企业准入请示文件;(三)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或划定矿区范围初审意见表);(四)县(市、区)、州(市)两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计划开采范围内无其他矿权设置的证明;(五)地质报告或储量核实报告(使用后退回);(六)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七)申请开办煤矿的建设规模(煤矿建设规模必须与计划开采范围的资源情况相匹配)、开采方案、资源综合利用方案及投资估算;(八)资金证明(银行存款余额证明或验资报告);(九)申请开办煤矿的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性质、组织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构成情况(至少应配备采矿、机电、地质、通风安全管理各一名技术人员,应提交毕业证、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43、审核后退回);(十)开办煤矿的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情况(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十一)申请开办煤矿的企业对其所提供的资料和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十二)执行“建一关一”政策的煤矿矿井应提交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实施“建一关一”的批复文件。(十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和文件。流程备注专家评审报告,国土部门备案专家评审报告,国土部门备案专家评审报告,国土部门备案专家评审报告,国土部门备案专家评审报告,国土部门备案1、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依法申领、报送相关申报表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2、窗口预审合格后受理;3、准予受理的,经办处室对提交的全部材44、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4、会审审定,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备案的决定并说明理由;5、申请人到同一窗口领取准予办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通知或者不予办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通知,准予办理的,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领取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不予办理的,备案管理机关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省级发改委委托具有甲级煤炭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会同同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查-上报国家发改委-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或者组织专家评审-国家发改委对同意批复的矿区总体规划,应当向规划申报单位下达批复文件,同时抄送相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不同意批复的矿区总体规划,应当告知规划申报单位-省级发展改革45、委在收到矿区总体规划批复文件后,应当将批复文件转发省级国土资源、水利、铁路、电力等部门,以及矿区所在地市(盟)、县(旗)人民政府和矿区开发主体企业。市国土局初审-国土厅各处室审查-地质学会专家初审-地质学会组织专家与国土厅相关部门审查会议-专家意见-厅务会审议-矿管处网上公示(10天)-规划院通过国土资源部备案系统将报盘数据上传-备案系统对设置方案报盘数据检查-规划院通过备案系统将方案文本,专家审查意见及省厅提请备案的函件扫描件上传-规划院上报国土资源部进行合规性审查-规划院上报国土资源部进行合规性审查-规划院上报国土资源部进行合规性审查-备案系统自动将方案及数据上图入库,同时开通矿业权配号探46、矿权转让申请-探矿权转让协议(合同)-探矿权评估-探矿权价款处置-办理探矿权价款转让手续 主要处室职责:矿管处:办理条件审查;提出拟办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勘查处:审查是否涉及自治区投资勘查项目;储量处:审查是否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执法局:审查是否存在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案件;政法处:审查适用法律法规及是否存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1、申请人向厅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资料,厅行政服务中心向申请人出具接件回执;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经初审向申请人出具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申请人申请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会审;5、矿区范围的划定直接47、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依法组织听证;6、作出是否准予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7、送达申请人。(1)在申请中应说明:1办矿必要性;2地质勘查工作概况、地质资料取得的方式;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并附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以国家直角坐标标定);4矿山建设投资渠道的计划安排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2)矿区范围的划定。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申请资料后,应对申请人地质报告的可靠程度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的合理性等进行认真审查,作出是否同意开采的决定。同意开采的,在划定矿区范围的同时批准开采的矿种48、,确定矿区范围予以保留的期限。另外,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还将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方案提出具体的意见和要求,包括对矿山建设规模、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综合回收等方面的要求。(3)矿区范围的预留。矿区范围划定后,意味着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同意申请人可以在该区域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的准备工作。因此,各级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该区域内不再受理新的采矿权申请。矿区范围预留期根据矿山建设前期工作所需的时间规定为:大型矿山不得超过3年,中型矿山不得超过2年,小型矿山不得超过1年。矿区范围确定后,申请人应积极从事以下矿山建设的前期工作,为下一步领取采矿许可证进行必要的准备:(1)办理矿山建设项目立项和企业设立的手续。国有矿山49、企业或者由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建设的项目和可能影响我国工业布局的大型外商投资矿山企业,应按矿山建设项目的投资额度向相应的计划管理部门申请立项;无需申请立项的私人投资项目,可直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到工商登记管理部门进行企业设立的审批,注册登记。(2)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可以单独编写,也可以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一并编写。无论以何种形式编写,其内容应详细;其工作程度不应低于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定的深度,其中应有环境影响评价。(3)开办煤矿企业的,还应到煤炭主管部门办理企业设立批准手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19条的规定,“开办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向煤炭50、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依照本办法规定的分级管理的权限审查批准。”因此,在煤炭矿山企业领取采矿许可证之前,应先到煤炭管理部门获得设立企业的批准。(4)在申请由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时,申请人应在领取采矿许可证之前,由特定的评估机构对采矿权价款进行评估。采矿权申请人,应每半年向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通报矿山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进展情况。在矿区范围预留期满前应当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采矿登记手段,领取采矿许可证。逾期不领证的视为自行放弃,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在该矿区范围内受理其他采矿权的申请。县市煤炭局初审、省煤炭厅审核,报省发改委审批。申请人送齐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经窗口受理申请并发给建设单位立案回执后,将在法51、定工作日四十天内审批完毕(不含市政府、省建设厅审查时间),经审核同意的,发给申请人下列审批文件;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证件一套;2、关于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通知一份;3、核定的设计蓝线图一份;4、需实测用地座标的,发给测量通知书一份。旗、市国土局-国土厅-国土部 政务大厅-各大处室(规划处:1、对申请预审、初审的建设项目进行相关内容的审查;2、征求和汇总各协办处室意见;3、提出综合意见报主管领导;4、办理相关手续。耕保处:审查项目占用耕地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地籍处:审查项目用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情况;利用处:审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及用地规模情况;执法局:审查是否涉及土地违法案件及信52、访情况;储量处:审查重要矿产资源压覆情况;地环处:审查是否在地质遗迹保护区或地质公园内,是否选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政法处:审查适用法律法规和拟选址用地权益是否涉及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及其履行告知、听证程序情况。)专家评审报告,发改委审批备案申请人到省发改委(环资处)提交受理节能审查申请。省发改委(环资处)委托省节能中心进行节能评审。受省节能中心出具评审意见。省发改委(环资处)收到省节能中心出具的项目节能评审意见后,出具项目节能审查意见,下发批复文件(加盖“节能审查专用章”)。对口业务主管处室收到环资处出具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后,进行项目审批、核准,节能审查意见原则上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通知的附53、件一并下发。有时限要求的备案项目经会签环资处可先备案,但必须在开工前完成和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1、受理(即办)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资料齐全,审查申请表填写符合填表说明的要求。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窗口人员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进行登记编号;对审查申请表填写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齐全的,窗口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制作补正材料通知书限期补充有关材料,逾期不补正,作为未申请处理。2、承办(10个工作日)市安监局业务科室承办人员接到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或者现场验收(专家审查验收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并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做出审查是否合格的意见。3、审核(2个工54、作日)根据审查意见,市安监局业务科室负责人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4、审批(2工作日)根据审核意见,市安监局分管领导在1.5个工作日内审批,并做出是否同意审核意见的决定。5、办结(1个工作日)窗口人员接到有关领导审批意见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把有关资料输入电脑。申请单位再凭受理回执到窗口领建设项目审批意见公文。(一)报告编制: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安全核准报告。(一)受理:申请人到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许可大厅提交申请材料。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许可大厅负责受理建设项目的核准,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填写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文件录入公文处理系统,其他申请资料转送审查人审查;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55、,退回申请或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要求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补齐有关资料后再行受理。(二)审查:省级煤监局组织专家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核准审核组,经批准后进行核准审查。审核组提出核准审核意见。必要时,应在4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或应采取适当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三)核准:省级煤监局根据核准审核意见,确认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符合核准批复条件时,对120万吨/年(不含)以下项目予以核准,出具核准文件;对120万吨/年以上项目出具核准意见,上报国家煤矿安全局核准。对不同意核准的项目,应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说明不核56、准的理由,并抄送相关部门。(四)办结:核准工作结束后,项目申报单位在行政许可大厅领取核准批复文件。将申请文件、审批文件和有关资料整理归档。1、建设单位编制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后,向市局监督科提提出出申申请请,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见附件2)。2、在建设单位材料报送齐全的前提下,监督科对建设项目进行预审,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踏看,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上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条件的;或环评单位、监测单位不符合规定的项目,预审不通过,监督科退回所有材料并告知存在问题,不予受理。3、预审通过的项目,监督科应建设单位申请,组织专家组,邀请相关部门代表,召开报告书技术评估会,对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技术评57、估不通过的项目退回修改,不予受理。4、技术评审通过的项目,监督科正式受理,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相关部门意见等,对建设项目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5、审查通过的项目,监督科在作出批准决定前由建设单位进行10天公示,公示期满后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一)报告编制:申请人委托由符合条件的中介地质灾害评估报告书。(二)办理程序:申请人到自治区安监局提交资料审查申请。由规划耕保科及聘请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含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进行技术评审,提出专家评审意见,必要时可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根据专家意见提出初审意见转复审工作人员。地矿科对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58、性评估报告(含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进行进一步审核,签署审核意见。(一)报告编制: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压覆矿床评估。(二)办理程序:编制报告自治区矿产资源评审中心评审将评审意见至国土厅备案地质资料汇交后交评审中心审批当地国土局备案1、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并纳入项目前期费用。费用标准参照水利部水土保持司保监200522号文件执行。2、召开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会的有关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1、市水利局自开发建设单位或个人报送水土保持方案之日起3日内,根据报送的资料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作出是否受理审批的决定59、。如不受理,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注明应补充和完善的内容和资料。逾期未作出是否受理审批的决定,视为受理审批;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有效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技术评审时间除外);3、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有效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一)申请人持所需资料向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科提出申请,资料齐全后受理。(二)行政审批科送矿管科提交审查,程序是:填写开发利用方案备案审查责任表,经办人员签署初审意见,送矿管科领导审查,总工程师审查,分管领导签发。(三)审查合格后进行备案。1 报告编制: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2 申请人行文上报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至水行政60、主管部门,并由政务中心水利窗口办理。3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4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通过则允许取水;否则终止程序。一、受理(一)岗位责任人:政务大厅工作人员。(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煤炭铁路运输服务订单,视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进行行政审批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补充相关材料、文件和说明,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561、申请事项属于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二)时限:即时。二、审查A、初审(一)、岗位责任人:省经信委交通处负责煤炭铁路运输计划核准工作人员。(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对申请人提交的煤炭铁路运输服务订单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2、对符合条件的煤炭铁路运输服务订单提出初审意见,交处室分管负责人审核。3、时限:即时。B、复审(一)、岗位责任人:省经信委交通处主要负责人。(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省内煤炭市场供需情况及铁路运力情况,62、按照优先确保省内电煤、重点企业生产用煤、人民群众生活用煤的原则,提出核准意见报委主管领导审定。(三)时限:1个工作日。三、决定(一)岗位责任人:省经信委主管委领导。(二)岗位职责及权限: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核准,交处室经办人员在煤炭铁路运输服务订单上盖章确认。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核准,将其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三)时限:1个工作日。四、告知与公示(一)岗位责任人:政务大厅工作人员。(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决定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意见,送达申请人及相关部门,并办理相关手续。(三)时限:1个工作日。客户申请经营行调查评估项目审查有权审批行审批等环节。出具贷款承诺函的63、业务流程及需填制的申请书、调查表、审查表、审批表等执行总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有关规定。市电业局提交客户申请调查评估项目审查委托有资质的电力设计院进行供电方案设计内蒙电力集团公司供电方案审批-委托有资质的电力设计院供电勘察、设计-旗政府路径批复-内蒙电力集团公司供电勘察、设计审批。1、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建设单位应当与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后,应当编制该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3、建设单位应当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报送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64、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审定。4、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定:(一)国家重大建设工程;(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三)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定。5、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自收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定,确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6、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在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65、要求后,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并告知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7、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将其确定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驻军部队出具有无军事设施的证明材料当地文物保护部门出具的有无文物的证明(一)申请1拟开办煤矿的企业向所在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2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申请企业的申报及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向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上报请示文件。3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申请企业的申报及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66、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报请示文件。(二)受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收到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上报的请示文件及申报材料后,经办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资料的形式审查。经审查,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及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及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者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相关材料内容。(三)审查申报材料已被受理的,由我委煤炭行业管理处于3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资料审查、核实等工作,出具书面审查意见。经审查、核实,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退回申报材料,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经审查、核实,符合准入条件的,进入审批程序。(四)审批经审查、核实,符合准入条件的,由煤炭行业管理处起草审批文件,经相关处室会签后,报省工业与信息化委员会领导签批。同意准入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文件;不同意准入的,退回申报材料,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五)公告省工业与信息化委员会将批准开办煤矿准入的结果,在报刊或政府网站上定期发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