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西塘镇东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文本(3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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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说明书合集
1、目录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2第三章 用地布局7第四章道路交通规划10第五章城市设计导则12第六章市政设施规划14第七章防灾规划18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编制目的为了科学指导西塘镇东南区块合理地开发建设,更好地发挥土地使用效益,同时与古镇风貌取得良好协调并体现西塘现代化水乡城镇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西塘镇城镇总体规划(2005-2025)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划。第二条 规划范围本规划区块位于西塘镇东侧,规划范围为:北至开元大道,西至古镇及善江公路,南至红旗塘北主干路,东至祥符荡西主干路,总用地面积589.51公2、顷。微信:1115955733,朋友圈送好资料。,淘宝搜店铺名:土木世家资料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规划范围内的后续规划设计、地块出让和工程建设,应符合本规划规定要求,同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第四条 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3)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4)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6)防洪标准(GB50201-94)(7)城市道路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8)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9)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3、GB50442-2008)(10)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11)城市竖向规划规范(CJJ83-99)(12)浙江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13)嘉善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送审稿)(2015)(14)西塘镇城镇总体规划(2005-2025)(15)西塘旅游发展总体规划(1013-2025)(2013)(16)嘉善县西塘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14)(17)嘉善县控规编制单元划分规划第五条 法律效力本规划一经批准后,即为西塘镇东南片区城市建设的法定指导性文件,在批准的规划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及空间利用规划和一切建设活动,均应遵照中华4、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文本中加下划线部分为强制性内容)。本规划文本的制定主要依据嘉善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送审稿)(2015),凡是文本未规定的内容均以该技术规定为准,文本主要涉及反映规划意图的特殊规定。本规划由文本、图则及说明三部分内容组成,经批准后,文本与图则具有法律效力,且两者不可分割使用。第六条 规划作用及操作要点本规划的作用在于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在实际操作中重点保证以下内容的完整性:(1)规划范围内的用地基本布局、功能分区;(2)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用地红线、主要用途、建设总量、建筑高度、绿地率5、;(3)城市干路的走向、宽度、断面、坐标及标高;(4)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5)工程设施及管线位置、容量、走向、管径。第七条 生效日期及解释权本规划自批复之日起生效。本规划的解释权归嘉善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微信:1115955733,朋友圈送好资料。,淘宝搜店铺名:土木世家资料第二章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第八条 建设用地分类1本规划建设用地分类按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执行。2针对本规划具体情况,增设商住弹性用地,指商业与居住混合建设用地,代号为Rb。第九条 用地的适建性和兼容性要求1根据西塘镇城镇总体规划要求及本区的用地特点,确定本区适宜安排6、居住、办公、商业服务、休闲娱乐、科教文卫等用地及其配套设施。2为适应市场经济不确定性,规划内容宜具有弹性,特对用地的兼容性作如下规定:根据区内用地特点,将规划用地分为三类,即不可兼容用地、补偿兼容用地及可兼容用地。不可兼容用地指不可以被其它用地兼容的用地;补偿兼容用地指被兼容后必须附加一定的补偿条件;可兼容用地指被某些用地兼容后无须附加补偿条件。(1)不可兼容用地:指城市基础设施(道路、水、电等设施)、防灾设施(人防、消防、防洪等)、公园绿地、防护绿地、文物古迹、公益性设施(广场、文化设施等)。(2)补偿兼容用地:指主要为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的必要设施,其内容、规模不可缺少,但具体位置可适当微调。7、如中小学、幼托、菜场、公厕、垃圾收集点、开闭所等,这些内容如被兼容后,必须在所要求的服务半径内补偿。(3)可兼容用地:多指商业、金融、服务、办公等公共设施之间的兼容。如沿街住宅与商业、办公等设施在满足相应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允许相互兼容,可兼容用地的审批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掌握,视交通、景观、消防等因素综合确定(参见嘉善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送审稿)(2015))。第十条 用地性质变更1土地使用性质及规模的变更,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2建筑新建及改、扩建,其使用性质应同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相符。3任何用地或建筑物的现有合法用途,即使不符合规划的规定,也无须做出更正,直至用途有所8、改变或建筑进行重建为止。如果更改用地或建筑物的用途,或对用地、建筑物进行任何其它的开发重建,则新的用途和开发重建,必须是规划所准许的。第十一条 建筑容量控制1新建、改造、扩建建筑工程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含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化率,下同)基本参照嘉善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送审稿)(2015)执行,仅局部地段(如马鸣漾周边等)控制指标依据本规划突破了嘉善县城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之一般规定。具体地块指标控制详见附表2:地块指标一览表,以及地块规划控制指标图。2本规划提出的建筑密度指标为上限,绿地率为下限。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筑基地,对混合类型的建筑基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筑基地按使用性质分9、类划定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筑基地和综合楼基地,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和不同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第十二条 建筑间距1新建居住建筑的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卫生、环境保护、防灾、工程管线和建筑安全保护等要求外,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根据日照、通风的要求和用地的实际情况,低、多层居住建筑的间距规定如下:平行布置的条式居住建筑,朝向为正南北向,正向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3倍。南偏东或南偏西45以上至正东和正西的建筑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的建筑高度的1.2倍。相互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不小于产生遮挡建筑的建筑高度的1.0倍;垂直布置的产生遮挡建筑的山10、墙宽度必须小于或等于12米,山墙宽度大于12米的,其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2)多层居住建筑其底层为商店的(或其它非居住性用房),其建筑间距原则上不得缩小。(3)低层建筑与多层居住建筑主要朝向间的最小建筑间距为8米;多层居住建筑主要朝向间的的最小建筑间距为13米。(4)多层居住建筑山墙间距不小于8米。低层居住建筑与低、多层居住建筑间的山墙间距不小于6米。如按此规定不能满足消防或居住区内部通道的要求,应按消防或居住区内部通道要求控制,具体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2 医院病房楼、幼儿园、托儿所的活动室、卧室和中、小学的教室与相邻的建筑的间距,除应根据城市设计、景观分析并须符合消防、卫生防疫等规11、范外,还应保证受遮挡的上述建筑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3小时。3外界是河流、道路、永久性绿地、高压走廊的,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核定其间距。第十三条 建筑退让1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建筑物,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应按道路的性质、道路宽度、视距三角形等要求,以及建筑物的性质确定,并按下表控制执行。小于7米的道路建筑物后退红线距离参见居住区设计规范。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控制表(单位:米)项目支路退距(米)城市次干路退距(米)城市主干路退距(米)城市快速路退距(米)低层建筑3.05.05.015.0多层建筑3.05.05.015.0注:表中退让距离为下限。2沿城市道路新建的建筑,应根据不同地12、段的要求,以及建筑的性质、高度等条件沿道路红线后退。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计算,以建筑物底层最突出的外墙、柱边线为准。阳台、突出封窗、踏步等突出部分在后退距离的1/5内安排,且其外边线距道路红线净距不小于2米。3新建人流量大、车流集中的大型商场、影剧院、宾馆等公共建筑,其后退红线距离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性质、功能、主要出入口以及特殊要求具体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并应妥善安排好出入口位置和停车场地,不得影响城市交通。4相邻地块的同类建筑后退共用地块红线距离在满足日照、通风、防火等间距要求前提下应相同。5 建筑物的地下构筑物不得逾越建筑后退道路控制线。微信:1115955733,朋友圈送好资13、料。,淘宝搜店铺名:土木世家资料第十四条 停车位配建本次规划对各地块单元提出了停车泊位标准,具体实施时应按照实际建设项目参照嘉善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送审稿)(2015)执行。第十五条 城市绿地及其他规定1各类建筑基地内的绿地面积占基地总面积的比例(以下称绿地率)必须满足表1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控制指标表中的绿地率要求。2小型集中公共绿地应保证不小于三分之一的绿地在日照阴影范围之外的要求。3一个街区内的绿地可按规定的指标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综合平衡。在符合整个街区绿地指标的前提下,可不在建筑基地内平均分布。4公共绿地内硬地面积不宜大于总绿地面积的20%,绿地率应大于70%14、。5广场内绿地率不应小于10%。6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米时,应设消防车通道。人行出入口间距不宜超过80米,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米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通道净高和净宽不小于4米。7公共建筑和道路应考虑无障碍设计。第十六条 红线控制道路红线为规划道路路幅的边界线。建筑红线为建筑退后道路或地块边界的控制线。各地块建筑应严格按照建筑红线进行后退,包括雨篷、阳台、散水等。第十七条 绿线控制1 绿线是指各类绿地的范围控制线。城市级各类绿地及居住区级公园的控制指标和界线坐标由图则明确。但各居住小区、组团的内部绿地可在满足本规划定量的基础上,根据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定位上的调整。2在城市绿地绿线范围内,15、不得占用绿地进行非法建筑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它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因建设或者其它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3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应当限期搬出。4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予以严格控制。第十八条 蓝线控制1蓝线是指规划河湖水面的边缘控制线。本规划控制蓝线的最小宽度,对现状已经超出最小宽度的河段按照现状宽度控制。2蓝线是河湖水面控制的主要依据,规划河岸应得到保护和修缮。3蓄洪16、泄洪河道及设施应严格保护。河堤驳坎、修筑埠头、码头、填塞盲河、构筑物等缩小水体的建设活动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第十九条 黄线控制1城市黄线是指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控制主要包括:城市公共汽车中心站(首末站)、出租车停车场、大型公共停车场、交通广场、垃圾转运站、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变电所、高压线走廊、消防站、防洪堤等设施。2本区内110KV电力高压线为架空线路,35KV以下(含35KV)采用地下电缆。110kv高压走廊不小于25米,在其控制的范围内不得建造永久性建筑。3城市黄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4在城市黄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17、他设施的建设;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其他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第二十条 紫线控制1城市紫线是指历史文化街区以及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本区块紫线控制主要包括涉及的西塘省级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包括余十眉故居、县丞署、陆家厅3处县级文保点和陆坟银杏)及外围东岳庙的保护范围。2紫线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3在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修建破坏历史文化18、街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其他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第二十一条 地块划分1居住用地划分至组团级,并明确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的位置,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幼儿园的位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每处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应控制在2000平方米左右,主要安排图书室、老年活动室、卫生室、家政服务以及社区办公等公益性服务设施。2划分的地块可根据需要进行拆并,但城市干道所限定的地块界线不得进行更改。支路或支路以下级道路所限定的地块,在不影响整体交通功能的情况下,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可对支路或支路以下级19、道路所限定的地块进行细分,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土地开发强度应符合图则中相关地块的指标总量,以及嘉善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送审稿)(2015)中规定的指标控制要求。第二十二条 地块出让1、出让地块界线可以与规划地块界线一致,也可以几个地块一起出让,同一地块一般不宜部分出让(大块的商业设施用地、局部为建成的地块等特殊情况除外)。2、小区级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小区级绿地、公共服务设施(R22)及幼儿园等可随居住用地一并出让,其位置可适当调整,但应满足服务半径、建设规模和出入方便的要求,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可以由开发商建设,也可委托教育部门负责建设。3、建筑后退的用地由建设单位统一征用。4、20、公厕、开闭所用地由所在单位征用,可以由建设单位建设,也可委托相关专业部门建设。5、地块出让的同时,必须明确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第二十三条 其它规定1、本规划图则确定的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为建议出入口方位,不作强制性规定,在进行具体设计时可根据需要适当调整。2、主要公共建筑和道路,应考虑无障碍设计。第三章 用地布局第二十四条 规划定位本区定位为:延续古镇文脉的城镇现代化公共中心、重要的旅游服务区块和新水乡品质住区。第二十五条 总体布局1总体结构规划结构形成“一心、四轴、四片”,即围绕马鸣漾打造新城镇公共中心,以东、南水系和南苑路、贞观路形成 “双L”四条轴线,以河道、道路为界形成四个片区。2一心规划21、结合马鸣漾设置城镇的新公共中心。依托水景东南侧设置市民广场与商业、文化、旅游设施;南侧构建生态岛,岛内以自然生态景观为主;在公共中心东南侧结合开敞水面设置游船码头。3四轴分别市河轴线、里仁港轴线、南苑路轴线、贞观路轴线。市河轴线:南向延续古镇肌理,构建滨水步行街,至马鸣漾设置全镇商贸、文化旅游设施,形成为西塘现代化新城空间;向南设置滨水住区和步行街,延续城镇生长的脉络。市河轴线将打造成为集中展现西塘新老共生的“水乡风情轴”。里仁港轴线:设置旅游商贸,宾馆、农家乐、生态休闲等设施。其中商贸休闲包括酒吧、餐饮、特色精品商店,文化旅游包括道教文化中心等三产服务项目。里仁港轴线将构筑为展现西塘旅游东扩22、的“滨水生态轴”。南苑路轴线:沿线设置行政办公、文化娱乐、商业金融(超市)等公共服务设施,建成为城镇最为重要的公建轴和景观大道,是集中体现西塘城镇现代风貌的“核心风貌轴”。贞观路轴线:连接里仁港轴线与南苑路轴线,设置城镇行政办公、商贸业,形成为城镇南北向 “新区景观轴”。4 四片规划以河道、主要道路骨架划分为四片。其中市河以东以里仁港、南苑路为界分为三个片区,市河以西形成一个片区,四个片区均为综合片区。十里港北片区:面积约126公顷,预计居住人口约1.2万人。本区西侧结合古镇设置特色宾馆,规划 1所小学,2所幼儿园及社会停车场。十里港南片区:面积约156公顷,预计居住1.6万人,公共设施用地主23、要集中于中部设置。规划本区内设置1所小学,1所幼儿园及社会停车场。南苑路东南片区:面积约175公顷,预计居住2.5万人。公共设施主要围绕马鸣漾集中设置。规划本区内设置1所初中、1所小学,3所幼儿园。市河以西片区:面积约130公顷,预计居住1万人。北部现有镇区在原有功能基础上通过配套设施和环境整治提升服务与环境品质,南侧安排新的居住空间,其中滨河区块设置高档滨水排屋住区,内侧设置多层品质住区。本片区形成以居住为主要功能的综合性片区,片区内保留现有平川小学,设置2所幼儿园(其中新设1所);同时设置长途汽车客运站1所。第二十六条 居住用地居住用地中设置一类住宅用地34.82公顷,主要为沿六斜塘、乌泾24、塘、十里港的滨水低层住宅。二类住宅用地194.32公顷,其中新农村住宅用地49.17公顷,主要以多层住宅为主。规划设置1所初中(新设,占地6.0公顷),4所小学(其中新设2所,各占地3.3-3.5公顷),8所幼儿园(其中新设7所,各占地约0.5-0.8公顷)。规划本区的居住用地分为4个片区9个区块,各片区设置1所以上小学,2所以上幼儿园,公园1处;各区块配置1所幼儿园和农贸市场、社区会所等社区服务设施,以及集中绿地,形成良好的居住环境品质。第二十七条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共中心围绕马鸣漾组织,马鸣漾大桥、市河分隔分为4个区间,公共中心主区块为东南区块,设置广场与综合性商贸、文化设施,形25、成公共中心最为精华的空间。马鸣漾大桥以北区块结合古镇空间沿水岸形成古典风貌的商业街。以下按公共设施类型说明:1行政办公用地保留现有沿南苑路秆办公用地,规划在贞观路东线设置城镇行政机关办公用地(包括现已有意向的国税所等)以及商务办公用地,其中在贞观路东,南苑路北侧集中预留3公顷左右行政办公用地。2文化设施用地主要在现状文化活动中心的基础上扩建, 2处文化设施用地位于南苑路上,分布占地为1.97公顷,0.77公顷。3医疗设施用地规划设置400床位综合性医院一所,占地4.01公顷;规划社区卫生院一所,占地0.95公顷。第二十八条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结合旅游业开发,主体设置为商业用地、旅馆业用地、文化26、娱乐用地。主要设置于马鸣漾公共中心和里仁港轴线。里仁港轴线北部主要布局特色酒店群,功能较单纯,临十里港呈带状开发,通过滨水步行空间的引导,承接古镇旅游人口的旅游接待功能。南部为综合性商业街,规划以格网形步行街串接各类商业功能和文化娱乐地块,总体上根据道路与水系的空间关系,充分发挥临路的地段优势和邻水的景观优势,形成“外商业内休闲”的功能布局,临路侧多设置商业购物、餐饮等功能,邻水侧多设置休闲平台、茶室、咖啡、观景、垂钓等休闲功能。1商业商务用地主要设置于马鸣漾公共中心、平川路和贞观路东、烧香港南两大区块,另有部分结合居住以底商形式布局于居住用地邻主要道路(南苑路等)、河道地段(市河等)。大型的27、购物商业主要设置:分别位于马鸣漾、平川路的公共中心(结合文化娱乐)的中心商业区块、十里港与祥符路交叉口;南苑路与祥符路交叉口北端大型超市;邮电路北,贞观路东特色商业街。酒店旅馆业用地主要设置位于十里港北侧的特色宾馆带。2娱乐康体用地规划主要设置1处,为贞观路东、烧香港区块结合步行商业街设置的娱乐用地,总占地2.00公顷。3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加油加气站用地:本区规划加油站2处,共占地0.43顷,一处位于南苑路东端,另一处为现有宏福路东侧的加油站。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设置于贞观路与邮电路交口西南侧,占地0.6公顷;第二十九条 绿地与广场用地规划绿地与广场面积52.76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828、.95%。绿地在空间上形成点、线、面结合的绿地系统。1公园绿地公园绿地:除现状的平川公园外,规划在四个片区各设一个片区公园。主要为周边居住人口服务,各占地1.21.6公顷。带状绿地:主要位于在区内主要的河道两侧绿化带,强化滨水沿线景观;结合步行系统设置多条绿化次轴,串连公园及小型集中绿地,成为绿化网络的联接者。一般沿主要河道绿地控制在15米左右,小河道绿地控制在8-10米左右。点状集中绿地:位于各居住组团设置集中绿地,同时利用道路与水系分割的零星地块设置多处集中街头绿地。2.防护绿地主要为善江公路东侧公路绿带。沿善江公路东侧控制15米绿地作为道路防护绿地。3.广场用地广场用地3.81公顷,主要29、有3处,分别为马鸣漾中心广场;旅游东入口广场;里仁港商业街广场(多个小广场组成)。第三十条 市政设施用地规划市政公用设施用地1.65公顷,占总用地的0.28%。供应设施用地:主要有供水、电等市政设施用地,规划总占地约0.27公顷。环境设施用地:规划垃圾中转站用地三处,一处位于区块中部,一处位于区块北侧开元大道旁,另一处位于区块的东南角,各占地0.21公顷、0.35公顷、0.26公顷。安全设施用地:规划二级消防站一处,设置于南苑路东端南侧,占地0.56顷。第四章道路交通规划第三十一条 道路广场用地根据贞观路建设现实,将总体规划中祥符路及贞观路东侧道路适当调整,形成顺直、间距均称的“六横六纵”的格30、网状与梳形相结合的道路网体系。规划道路广场用地90.26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5.31%。根据总体规划设客运汽车站(2.94公顷)和水运锚泊区(4.22公顷),在规划汽车客运站建成后,现汽车站(在平川路和南苑路交口附近)改为公交中心站。道路规划一览表序号起迄点道路等级红线宽(米)断面形式道路长度(米)备注1HO1-J01-L01干路44A-A1715善江公路2AO1-AO6干路30B-B1460开元路3H01-H02-H10干路30B-B2732南苑路4D06-E06-M02干路26C-C1779祥符路5A06-H10-M01干路24D1-D151316A03-B03-M03干路24D1-D1331、073贞观路7H03-J03干路24D1-D1600平川路8H04-M01支路24D1-D11546宏福路9A04-B04-M04干路24D2-D2306510J01-J05干路24D2-D272011D06-D10干路24D2-D21170邮电路12E01-E07干路15H-H1925邮电路13J06-J11干路24D2-D2143214L01-L04干路24D1-D1135015L04-L08干路24D2-D2108216C01-C06干路24D3-D3146617A02-D06干路20E-E1353祥符路18I01-I03支路18F-F70019H02-I01支路18F-F22420K032、1-K03支路16G1-G170721B01-B06支路16G1-G1145222A01-C01支路16G1-G158023A05-C05支路16G1-G171824G01-G03支路16G1-G159525K04-K08支路16G1-G1111226D09-LO7支路16G1-G1124327D04-H04支路16G2-G2504宏福路28F06-F10支路16I1-I1101629E05-E06支路12I1-I128030D05-H05支路12I1-I151131F01-F04支路12I1-I147032D02-E02-H03支路12I1-I159633D01-H02支路12I2-I25133、434J02-L02支路12I1-I199335F04-F05支路819636E01-E04支路747537D03-F03支路6236(3)社会停车场库规划社会停车场库用地6.96公顷,主要有2处,一处为旅游东入口停车场,占地1.39公顷;另一处为生态绿地公园停车场,占地5.57公顷。停车以地面为主,地面停车主要在旅游东入口、特色商业街、超市等人流量大区域集中布置。结合建筑后退,布置临时地面停车位,尽量利用次干路、支路增加路边收费停车场。(4)步行系统严格遵照总规的规划意图,沿河形成连续的步行系统。主要设置2片滨水步行区,马鸣漾滨水步行区,以及十里港、里仁港两侧至邮电路北,贞观路东特色商业街步34、行区。步行街区内禁止车辆进入,使行人可以漫步其中。结合绿地与水系,组织网络状的游步道系统,使该地区拥有良好的亲水性,使居民享受到良好的生态环境。(5)公共交通规划汽车客运站建成后,现南苑路与平川路交口附近的汽车站转设为公交中心站(占地0.60公顷),作为人流出行的集散点。微信:1115955733,朋友圈送好资料。,淘宝搜店铺名:土木世家资料第五章城市设计导则第三十二条 总体原则延续古镇肌理,满足现代生活和交通需求,处理好水系、道路与建筑之间的关系,通过沿河步行空间、建筑高度以及现代中式建筑风格的限定,营造现代江南水乡的城市景观。衔接古镇:衔接古镇主要表现在风格上、空间上的衔接。自然生态:遵循35、基地的自然风土和水系规律,构筑生态化,体现自然意趣的景观环境。突出节点、轴线:强化马鸣漾景观中心和“双L轴线”,形成点轴式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的景观体系。赋予韵律:通过“起承转合”、“收放开闭”的空间景观设计,塑造富有韵律的空间环境。第三十三条 开敞空间在商业核心区内部及滨水形成大小形态各不相同的开敞空间,构成点线面结合的开敞空间体系,重点保证滨水开敞空间的连续性。1.区内重要公共开敞空间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致力于城市空间的沟通与呼应,确定市河古镇水乡风情轴、里仁港以及马鸣漾以南的六斜塘、乌泾塘滨水生态轴,强调滨水空间以及各组团绿地空间的开敞性与延续性;强化沿南苑路、贞观路的两条主要城市景观轴36、线,突出道路两侧城市景观界面的连续性;结合马鸣漾公共中心的开发建设,逐步形成区内中心节点及若干标志性建筑,强化城镇新中心形象;合理组织各居住区绿地和公共开敞空间,形成各居住区级节点。2.开敞空间结构 点:在马鸣漾商业中心、旅游东入口及里仁港特色商业街形成不同主题广场,为人们提供观赏、游憩空间;在滨水空间转折点形成街头绿地。线:在马鸣漾商业中心、里仁港特色商业街内部形成室内、室外相结合的连续的商业步行空间,宽度不小于15米。沿滨水形成连续的步行空间,宽度不小于8米,其中在里仁港和十里港两侧形成连续的滨水商业街,商业街宽度不得小于8米,局部可适当布置构筑物,以丰富空间形态。面:在里仁港和十里港之间37、形成绿地公园,提供集中的休闲空间。第三十四条 建筑限高本区块依据嘉善县西塘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14)作出以下规定:规划划定五个层次的高度控制区。一类:相当于古镇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和重点保护的建筑群本体及其保护范围。要求该区域内传统建筑基本保持现状不变。二类:相当于文物建设控制地带及古镇核心保护范围。对该区内檐口超过6 米的建筑可视其景观影响的大小逐步更新或拆除。修缮建筑需采用6 米檐口高度控制,总高度不超过8.6 米。三类:相当于古镇建设控制地带范围。该区域建筑层数不超过3 层,檐口高度不超过9.6 米,总高度不超过12.2 米。对该区域内现状超过此限的建筑可视其对景观影响程度予以保留38、逐步更新或拆除;新建建筑必须严格控制在此范围内。四类:古镇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外300500 米区域(根据道路水系适当调整)。该区域内地上建筑的层数不超过5 层,檐口高度不超过16.5 米。对该区域内现状超过此限的建筑可视其对景观影响程度予以保留、逐步更新或拆除;新建建筑应严格控制在此范围内。五类:上述四类之外的区域。建筑层数不超过12层,限高不超过40米。微信:1115955733,朋友圈送好资料。,淘宝搜店铺名:土木世家资料第三十五条 临水建筑界面马鸣漾两侧的住宅底商和商业界面,以及十里港及里仁港两侧主要商业建筑除规划规定后退形成开敞空外,应面向水面形成连续商业界面,连续界面建筑层数2-3层39、,作为滨水空间的有效界定,同时避免对滨水空间产生压抑感。第三十六条 建筑风格1建议在古镇历史文化保护区外围应以现代中式建筑风格为主调,提取传统建筑符号,对中式传统建筑形式进行现代手法的演绎,实现对传统人文及自然的追求与探索,形成一种古朴、典雅又不失现代简洁的现代中式建筑风格。2规划区块南部(南苑路以南马鸣漾)、东部(里仁港轴线)可吸收多元建筑文化,体现时代特征。3运用新材料和技术,满足现代功能要求,体现先进的建筑理念。第三十七条 色彩引导1重点保护区(古镇历史文化保护区)对于确实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文物性建筑,提倡外立面以保护清洗为主,尽量保留其原有的材质和色彩。该区段内的保护更新建设,建筑40、色彩应与旧有建筑和环境保持高度的调和一致,采用相同色系(黑、白、灰、红褐、原木色)或同一条调和色系,严格防止出现破坏原有建筑色彩景观的色彩。2传统风貌协调区色彩与重点保护区内相协调,主色系可采用黑、白、灰、红褐等色。3滨水商业区块由于马鸣漾公共中心与古镇空间有一定的延续性,色彩应中性,广告招贴和商品陈列应遵从传统方式,避免因色彩面积过大而破坏景观。而里仁港特色商业街由于距离古镇区有一定的距离,建筑色彩可较热烈且有一定的变化。4其他滨水建筑类型新居住区及其他对于体现地方文化的可能性和必要性相对较弱的区域,在色彩环境的控制上,以建筑群落间色彩的调和原则为主,可根据他们的不同性质特点在大环境的协调统41、一下进行建筑和其他视觉元素的设计。第三十八条 广告与建筑标识物设置原则1统一规划,避免影响建筑物及周边环境的景观效果;2采用地方特色鲜明,使用维护简便的标志物;3考虑居住环境的舒适性和公共空间的视觉感受;4保证行人和机车驾驶者的安全。第六章市政设施规划第三十九条 平面定位本规划平面定位采用嘉善坐标系,详见平面定位图。第四十条 竖向规划竖向规划采用黄海高程。1道路竖向按国家道路纵坡设计规范,道路纵坡宜控制在0.2%至2.5%之间(机非混行道路,坡度为2.5%时坡长不长于150米)。主要道路交叉口标高详见竖向规划图。2地块竖向地块的规划高程应比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高出0.2米以上。3管线的竖向综42、合工程管线的竖向位置应采用统一的高程系统。地下管线相互交叉时应满足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中规定的管道间最小净距要求。第四十一条 给水工程规划1用水量预测:预测本区总用水量约为2.65万m3/d。2供水系统:本规划区属于北片水厂供水区域,北片水厂位于丁栅镇,近期规模为10万吨/日,远期规模为15万吨/日,水源为太浦河。3给水管道布置:区内的主要道路上设置配水干管,其他规划道路上设置配水支管,形成环状配水管网以保证供水安全。4消防用水:本规划区采用生活、消防同一的供水系统,消防水压采用低压制,按规范每隔120米左右设置一个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布置消火栓的管道管径不应小于DN43、100。第四十二条 排水工程规划1排水体制:雨污分流制。2污水量预测:最高日污水量约为2.1万m3/d。3污水系统:污水收集系统总体排水方向为东北向西南,污水系统同时要考虑规划区东侧和北侧规划区块的转输流量。4污水管布置:区内规划道路上设置污水收集管道,自东北向西南汇集,沿主要规划道路设置污水干管,其他道路上设置污水支管,同时,根据总规的要求,本规划区的污水管道需要考虑规划区东、北侧区块的转输流量,并在本规划区内设置三座污水提升泵站。污水管的布置应尽量方便道路两侧污水的接入并尽可能在管线较短,埋深较小的情况下,让最大区域的污水自流接入,管道定线时要充分利用地形,尽量使管道的排水方向与地形趋势一44、致,顺坡排放,尽量少穿河道及障碍物。5雨水、防洪排涝:防洪要求按照20年一遇标准设防;排涝标准按20年一遇暴雨,降雨历时24小时,24小时内排干计。规划区北部现有的防洪排涝设施基本可以满足要求,因此本规划建议在南部区块马鸣漾两岸和红旗塘北岸按2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建设防洪堤,并在马鸣漾与红旗塘交叉口处新建两座排涝节制闸,其中东侧的节制闸考虑规划区内港口的需要,建议设在港口划到路边。本区块内河网密布,雨水排除问题不大,雨水经管道收集后根据地势分散就近排入河道。雨水管道埋深满足最小覆土厚度大于700mm,排入河道的排出口管顶标高一般不低于常水位标高,特殊情况下管底标高不得低于河道的底标高。规划本区雨45、量计算公式采用嘉善地区暴雨强度公式。第四十三条 电力工程1负荷预测预测本区用电负荷9.15万kW,取同时系数为0.85,则实际用电负荷为7.78万kW,取最大负荷利用小时数为5000h,则本区块年总用电量为3.89亿kWh。2供电电源本区块规划采用110kV变电所为本区块的电源变电所,根据电力负荷预测,本区块总用电负荷为7.78万kW,取容载比为1.9,需要变电容量约为14.77万kVA。根据西塘镇城镇总体规划,本区块近期主供电源仍采用110kV塘北变,通过增加10kV供电线路对本区块供电;远期随着用电负荷的增长,规划在本区块东面新建110kV塘南变,主变容量为235万kVA,电源进线来自2246、0kV大舜变。在110kV塘南变建成后,现状110kV塘北变可作为本区块的备用电源变电所。3高压线路走廊规划作为110kV塘南变的配套工程,需要新建2回“大舜变塘南变”110kV高压线路,宜采用同塔双回线路,规划结合道路防护绿化带预留1条110kV高压走廊,110kV走廊宽度控制约为2025m。110kV高压线路路径及高压走廊布置见电力工程规划图。4中压配网规划本区块规划新建912座10kV开闭所,每座容量以600010000kVA为宜,可安排在公建内,也可单独建设,建筑面积约为100120m2。中压配网应形成“手拉手”式环网结构,开环运行;中压线路规划采用电缆线路,主干线路建议采用YJV-347、00线路,大分支导线建议采用YJV-185线路。5电力管道规划本区块中低压电力线路均采用电缆线路,需通过电力电缆沟敷设,同方向埋设的电缆8条,可采用普通电缆沟敷设;同方向埋设的电缆条数在916条时,采用排管敷设。电力管道原则上敷设于南北向道路的东面及东西向道路的南面,在新建道路时应预埋电力管道;道路红线宽度超过40米的,宜在两侧布置电力管道。第四十四条 邮政规划规划在本区块人流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置1处邮政网点,建筑面积为200300m2,为本区块经营转运、包裹、平信、报纸期刊、国际邮件以及邮政储蓄等邮政业务。第四十五条 通信工程1规模预测预测本区块固定电话总装机数约为5.24万部,约需交换机容量48、为6.28万门。2电信局所规划规划对现状西塘电信支局进行扩容改造,远期交换机容量达到30000门;规划新建4处电信机房,电信机房设置于商业、居住等电信业务集中的区域,每处电信机房的交换机容量为60008000门,模块机房通过SDH光缆和电信母局环网连接,应实现双归属。3通信网络规划有线通信网近期应满足可提供20M的接入带宽,实现光纤到路边、光纤到大楼,远期达到50M的接入带宽,最终实现光纤到户的目标。无线通信网提供2G、3G移动通信系统服务,本区块无线室外信号覆盖率达到99%以上,接通率在98%以上。4通信管道规划本区块通信管道建设宜采用“综合通信管道”模式,各通信公司按照业务发展的需要,按照49、“同沟异井”的方式合理使用管孔。通信管道原则上敷设于南北向道路的西面及东西向道路的北侧,在新建道路时预埋通信管道。第四十六条 有线电视工程预测本区块有线电视用户约为2.42万户,规划设置有线电视分前端2处,分前端机房建筑面积为4050m2。有线电视网以光缆/同轴电缆混合(HFC)方式入户;合理设置光节点,每400500户应设置一个光节点,光节点处设置光缆交接间,面积约为610m2。有线电视线路和通信线路共用综合通信管道,采用“同沟异井”布置。第四十七条 燃气规划1气源规划规划确定:本区燃气气源采用天然气。2用气发展规划本区管道燃气气化率为100%。本规划确定本区块用气定额:居住用地用气定额指标50、为35千瓦/公顷,居民燃气气化率为100%;市政设施用地用气定额取30千瓦/公顷,管道漏损及不可预见用气量占总用气量的比例取5%。经测算:本区范围内总用气量为800万标准立方米/年。3输配系统规划本区管道燃气(天然气)来自区块西南侧的天然气高中压调压站。本区块管道燃气输配系统建议根据实际情况选用采用中压一级系统、中低压两级调压系统,采用楼幢调压、用户专用调压箱及区域调压箱相结合的供气方式;天然气中压管网最高压力为0.4MPa(表压);低压管网压力控制为不高于5KPa(表压)。城市燃气中压管网沿主要干道布置,尽量形成环网系统,采用枝状与环状相结合的布置方式,实现稳定供气。庭院管则采用枝状布置。东51、西走向的道路,燃气管道位于道路的南侧;南北走向的道路,燃气管道位于道路的西侧。燃气管道采用地下敷设,地下燃气管道埋设的最小覆土厚度(路面至管顶)应符合下列要求:车行道: 不得小于0.9米人行道: 不得小于0.6米庭院内: 不得小于0.3米燃气供应作为配套设施之一,应与主体工程、其它配套设施同步实施,即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第四十八条 环卫设施规划1垃圾处理及转运方式根据城镇总体规划,近期、远期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95%,、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85%;垃圾清运机械化分别达到80%和100%。根据城镇总体规划,城镇生活垃圾应逐步实现分类、袋装、定点、定时倾倒收集,采用垃52、圾运输车辆清运经垃圾转运站送垃圾处理厂。粪便排放全部进入污水管,实现污水排放管道化,最终由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少量粪便井无害化处理后,运销郊区用作农肥。2环卫设施规划生活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原则上不超过70米。收集点可放置垃圾容器或建造垃圾容器间。垃圾转运站:根据城镇总体规划,本区内规划设置3处,每个占地约0.2-0.3公顷。公厕:按每平方公里4座配置,共配置8座公厕。城镇中心的公共厕所不低于一类建筑标准;其他区域的公共厕所不低于二类标准。公共厕所的指标控制详见下表。公厕指标控制表用地类型密度(座/km2)间距(m)建筑面积(m2)独立公厕用地面积(m2)备注居住用地3一55053、0一80030一7060一120本区宜取密度的中、低限。公共设施用地4一11300一50050一12080一170本区片区中心区域宜取高限密度、下限间距;其他公共设施节点宜取中、低限密度,中、上限间距。其他用地结合周边用地类别和道路类型综合考虑,若沿路设置,可按以下间距:主干路、次干路为500800m;支路为8001000m。第七章防灾规划第四十九条 消防按国家标准4-7平方公里的责任区设置消防站,设一处普通消防站,按二级消防站设置,规划消防站面积0.56公顷。加强消防通道的管理,消防通道净高、净宽均不小于4米;城市道路按120米间隔设消防栓。第五十条 防洪本区古镇保护区部分防洪标准采用50年54、一遇,其他部分20年一遇;除涝标准采用20年一遇,一日暴雨一日排出。第五十一条 防震西塘工程建设按地震烈度6度设防,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设计应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第五十二条 防空加强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新建高层建筑物应建设防空地下室。区内医院、学校及通讯、供电、供水设施为主要防护目标,应建设一定规模的平战结合的掩蔽场所。 附表一 规划建设用地构成规划建设用地构成表序号用地代码用地名称用地面积(公顷)比例()1R居住用地239.7340.67 其中R11一类居住用地34.82R21二类居住用地145.15R21二类居住用地(新农村)49.17R2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0.592Rb商住55、弹性用地58.669.95 3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32.925.58 其中A1行政办公用地7.88A2文化设施用地2.74A33中小学用地15.78A5医疗卫生用地4.95A7文物古迹用地0.53A9宗教用地1.044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51.928.81 其中B1商业用地42.01B2商务用地6.73B3娱乐康体用地2.15B4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1.035S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90.2615.31 其中S1道路用地79.76S3交通枢纽用地2.94S4交通场站用地7.566U公用设施用地1.650.28 其中U1供应设施用地0.27U2环境设施用地0.82U3安全设施用地0.567G56、绿地与广场用地52.348.95 其中G1公园绿地47.14G2防护绿地1.81G3广场用地3.818E水域及其他用地57.399.74 其中E1水域57.399H2区域交通设施用地4.220.72 其中H23港口用地4.2210规划范围589.51100.00 附表 规划建设用地构成用地编号用地性质用地代码地块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机动车位非机动车位配套设施备注(平方米)(%)(米)(%)(个)(个)AA-01公园绿地G11.89 -A-02二类住宅用地R214.11 1.5 30 24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垃圾收集站 A-03二类住宅用地57、R214.34 1.2 30 16.5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垃圾收集站、10kv电力开闭所A-04二类住宅用地R211.79 1.2 30 16.5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垃圾收集站A-05二类住宅用地R215.86 1.5 30 24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垃圾收集站A-06幼儿园用地R22(幼)0.86 0.7 15 10 30 -12班幼儿园A-07二类住宅用地R212.53 1.5 30 24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垃圾收集站58、A-08公园绿地G10.87 -公厕A-09公园绿地G10.27 -A-10商业用地B12.78 1.8 50 24 15 0.8(个/100m2建筑面积)3(个/100m2建筑面积)A-11环卫用地U220.35 -A-12公园绿地G12.45 -A-13二类住宅用地R215.36 1.5 30 24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垃圾收集站A-14二类住宅用地R214.21 1.5 30 24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垃圾收集站A-15中小学用地A33(小)3.35 0.8 25 20 30 -36班小学A-16公园绿地59、G11.45 -公厕A-17公园绿地G10.30 -A-18二类住宅用地R214.97 1.5 30 24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垃圾收集站A-19二类住宅用地R211.83 1.5 30 24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垃圾收集站A-20公园绿地G10.57 -A-21二类住宅用地R21(新农村)4.44 1.5 30 24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垃圾收集站新农村A-22服务设施用地R220.49 0.8 35 10 30 -10kv电力开闭所A-23幼儿园用地R22(幼)0.60、52 0.7 15 10 30 -9班幼儿园A-24二类住宅用地R21(新农村)1.15 1.5 30 24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垃圾收集站新农村A-25公园绿地G10.45 -A-26公园绿地G10.25 -A-27二类住宅用地R212.69 1.5 30 24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垃圾收集站、有线电视分前端A-28二类住宅用地R212.44 1.5 30 24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垃圾收集站A-29公园绿地G10.88 -A-30二类住宅用地R21(新农村)4.6861、 1.5 30 24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垃圾收集站新农村A-31公园绿地G10.82 -A-32公园绿地G10.22 -A-33二类住宅用地R215.52 1.5 30 24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垃圾收集站BB-01旅馆用地B141.28 1.0 45 6 20 0.6(个/100m2建筑面积)1(个/客房)已批B-02文物古迹用地A70.17 -保留B-03公园绿地G10.99 -B-04旅馆用地B141.95 1.2 50 9.6 15 0.7(个/100m2建筑面积)1(个/客房)B-05旅馆用地B1462、2.06 1.2 50 9.6 15 0.7(个/100m2建筑面积)1(个/客房)B-06商业用地B11.19 1.1 50 6 15 0.8(个/100m2建筑面积)3(个/100m2建筑面积)B-07商业用地B11.85 1.1 47 9 15 0.8(个/100m2建筑面积)3(个/100m2建筑面积)已批B-08商住弹性用地Rb0.26 1.2 40 9.6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B-09广场用地G30.40 -B-10公园绿地G10.11 -B-11商住弹性用地Rb1.98 1.0 40 6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63、2用地面积)B-12服务设施用地R220.48 0.8 35 10 30 -B-13公园绿地G10.29 -B-14公共交通场站用地S45.57 -10 -10kv电力开闭所B-15商业用地B14.82 1.5 50 16.5 15 0.8(个/100m2建筑面积)3(个/100m2建筑面积)B-16广场用地G30.38 -B-17公共交通场站用地S41.39 -10 -B-18公园绿地G11.34 -B-19二类住宅用地R21(新农村)0.93 1.2 30 16.5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垃圾收集站新农村B-20服务设施用地R220.38 0.8 364、5 10 30 -B-21商业用地B10.20 1.1 35 9 25 0.8(个/100m2建筑面积)3(个/100m2建筑面积)已批B-22商住弹性用地Rb0.35 1.3 40 16.5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B-23商住弹性用地Rb0.65 1.340 16.5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B-24商务用地B20.20 1.5 50 9.6 15 1(个/100m2建筑面积)2(个/100m2建筑面积)B-25二类住宅用地R213.05 -保留B-26二类住宅用地R213.62 -保留CC-01一类居住用地R1265、.44 1.0 35 10 35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垃圾收集站C-02公园绿地G10.72 -C-03一类居住用地R12.32 1.0 35 10 35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垃圾收集站C-04公园绿地G10.35 -C-05商住弹性用地Rb3.21 1.6 35 24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C-06公园绿地G10.35 -C-07公园绿地G10.32 -C-08餐饮用地B130.83 1.6 50 20 15 1.5(个/100m2建筑面积)2(个/100m2建筑面积)C-09娱乐66、康体用地B30.93 1.5 40 20 20 1.5(个/100m2用地面积)1(个/100m2用地面积)C-10广场用地G31.22 -公厕C-11餐饮用地B130.36 1.6 50 20 15 1.5(个/100m2建筑面积)2(个/100m2建筑面积)C-12文物古迹用地A70.17 -保留C-13餐饮用地B130.49 1.6 50 20 15 1.5(个/100m2建筑面积)2(个/100m2建筑面积)C-14娱乐康体用地B30.61 1.5 40 20 20 1.5(个/100m2用地面积)1(个/100m2用地面积)C-15公园绿地G10.24 -C-16公园绿地G10.2867、 -C-17商住弹性用地Rb1.44 1.6 35 24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C-18二类住宅用地R21(新农村)4.39 1.5 30 24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垃圾收集站新农村C-19商业用地B10.73 1.8 50 24 15 0.8(个/100m2建筑面积)3(个/100m2建筑面积)C-20公园绿地G10.37 -C-21一类居住用地R12.03 1.0 35 10 35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垃圾收集站C-22公园绿地G11.37 -C-23一类居住用地R12.568、7 1.0 35 10 35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垃圾收集站C-24公园绿地G10.44 -C-25商住弹性用地Rb3.84 1.8 35 24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C-26公园绿地G10.41 -C-27公园绿地G11.19 -C-28娱乐康体用地B30.46 1.8 40 24 20 0.2(个/100m2用地面积)1(个/100m2用地面积)C-29公园绿地G13.90 -C-30二类住宅用地R21(新农村)7.84 1.5 30 24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垃圾收集站新69、农村DD-01广场用地G30.87 -D-02二类住宅用地R210.36 0.8 30 6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垃圾收集站D-03商住弹性用地Rb0.47 1.0 40 6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D-04文物古迹用地A70.20 -保留D-05二类住宅用地R210.38 1.0 35 9.6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垃圾收集站D-06商住弹性用地Rb0.89 1.2 40 9.6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D-07商住弹性用地Rb1.92 70、1.2 40 9.6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D-08商住弹性用地Rb0.35 1.2 40 9.6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D-09中小学用地A33(小)2.15 -保留D-10商住弹性用地Rb2.05 1.6 40 16.5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D-11幼儿园用地R22(幼)0.66 0.7 15 10 30 -12班幼儿园D-12二类住宅用地R214.39 1.2 30 15 25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垃圾收集站合并出让D-13商业用地71、B11.24 1.8 45 15 25 0.8(个/100m2建筑面积)3(个/100m2建筑面积)D-14公园绿地G10.46 -D-15商业用地B10.11 1.6 50 16.5 15 0.8(个/100m2建筑面积)3(个/100m2建筑面积)D-16商住弹性用地Rb1.98 1.5 40 16.5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10kv电力开闭所、通信模块机房D-17商务用地B20.28 1.6 50 16.5 15 1(个/100m2建筑面积)2(个/100m2建筑面积)D-18公园绿地G10.54 -D-19服务设施用地R220.49 0.8 3572、 10 30 -D-20二类住宅用地R211.01 1.2 30 16.5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垃圾收集站D-21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0.60 -规划加油站D-22商住弹性用地Rb1.09 1.5 35 16.5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D-23医院用地A510.95 1.2 3516.5 30 1(个/100m2建筑面积)3(个/100m2建筑面积)D-24商业用地B11.75 1.5 50 16.5 15 0.8(个/100m2建筑面积)3(个/100m2建筑面积)D-25商住弹性用地Rb5.35 1.5 73、35 16.5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公厕D-26商务用地B20.32 1.8 50 20 15 1(个/100m2建筑面积)2(个/100m2建筑面积)D-27公园绿地G10.09 -D-28商业用地B11.15 1.8 50 20 15 0.8(个/100m2建筑面积)3(个/100m2建筑面积)D-29商业用地B10.63 1.8 50 20 15 0.8(个/100m2建筑面积)3(个/100m2建筑面积)D-30公园绿地G10.54 -D-31公园绿地G10.41 -D-32宗教用地A90.28 -保留D-33行政办公用地A10.32 1.5 74、35 20 30 1(个/100m2建筑面积)4(个/100m2建筑面积)D-34行政办公用地A10.94 1.0 30 15 35 1(个/100m2建筑面积)4(个/100m2建筑面积)已批D-35商务用地B20.35 1.8 50 20 15 1(个/100m2建筑面积)2(个/100m2建筑面积)D-36环境设施用地U20.21 -D-37商务用地B20.45 1.8 50 20 15 1(个/100m2建筑面积)2(个/100m2建筑面积)D-38商务用地B20.46 1.8 50 20 15 1(个/100m2建筑面积)2(个/100m2建筑面积)D-39二类住宅用地R212.6375、 1.3 30 20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垃圾收集站D-40商务用地B20.61 1.8 50 20 15 1(个/100m2建筑面积)2(个/100m2建筑面积)D-41商务用地B20.31 1.8 50 20 15 1(个/100m2建筑面积)2(个/100m2建筑面积)D-42行政办公用地A13.01 1.5 35 20 30 1(个/100m2建筑面积)4(个/100m2建筑面积)D-43公园绿地G10.59 -D-44商业用地B10.72 1.8 50 24 15 0.8(个/100m2建筑面积)3(个/100m2建筑面积)D-45二类住宅用76、地R21(新农村)3.01 1.5 30 24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垃圾收集站、10kv电力开闭所新农村D-46公园绿地G10.66 -D-47公园绿地G10.17 -D-48二类住宅用地R211.68 1.5 30 24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垃圾收集站D-49二类住宅用地R213.42 1.5 30 24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垃圾收集站D-50商业用地B10.60 1.8 50 24 15 0.8(个/100m2建筑面积)3(个/100m2建筑面积)D-51二类住宅用77、地R21(新农村)2.27 1.5 30 24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垃圾收集站新农村D-52公园绿地G10.27 -D-53二类住宅用地R212.76 1.5 30 24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垃圾收集站D-54公园绿地G10.60 -D-55二类住宅用地R211.89 1.5 30 24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垃圾收集站EE-01公园绿地G10.72 -E-02旅馆用地B142.73 1.2 50 9.6 15 0.7(个/100m2建筑面积)1(个/客房)E-03商住弹78、性用地Rb2.96 1.5 40 16.5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E-04公园绿地G12.51 -E-05二类住宅用地R213.16 1.2 30 16.5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垃圾收集站E-06一类居住用地R14.04 1.0 35 10 35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垃圾收集站、有线电视分前端E-07一类居住用地R15.66 1.0 35 10 35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垃圾收集站、10kv电力开闭所E-08港口用地H231.77 -E-0979、公园绿地G10.31 -E-10二类住宅用地R213.81 1.5 30 24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垃圾收集站、通信模块机房、公厕E-11港口用地H232.46 -E-12公园绿地G10.68 -E-13二类住宅用地R213.75 1.5 30 24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垃圾收集站E-14公园绿地G10.54 -E-15商务用地B21.24 1.8 50 20 15 1(个/100m2建筑面积)2(个/100m2建筑面积)E-16二类住宅用地R212.17 1.3 30 20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80、2(个/100m2用地面积)垃圾收集站E-17商务用地B20.71 2.0 45 24 15 1(个/100m2建筑面积)2(个/100m2建筑面积)E-18商务用地B20.51 2.0 45 24 15 1(个/100m2建筑面积)2(个/100m2建筑面积)E-19公园绿地G10.49 -E-20商业用地B12.89 1.8 50 20 15 0.8(个/100m2建筑面积)3(个/100m2建筑面积)E-21中小学用地A33(小)3.38 0.8 25 20 30 -36班小学E-22中小学用地A33(中)6.01 0.8 25 20 30 -60班中学E-23二类住宅用地R216.3581、 1.5 30 24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垃圾收集站E-24公园绿地G10.11 -E-25二类住宅用地R211.87 1.530 24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垃圾收集站E-26公园绿地G10.31 -E-27公园绿地G10.98 -E-28幼儿园用地R22(幼)0.59 0.7 15 10 30 -12班幼儿园E-29服务设施用地R220.74 0.8 35 10 30 -E-30公园绿地G10.49 -E-31二类住宅用地R213.76 1.5 30 24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82、用地面积)垃圾收集站E-32公园绿地G11.28 -FF-01商务用地B20.60 2.0 45 24 15 1(个/100m2建筑面积)2(个/100m2建筑面积)F-02商务用地B20.57 2.0 45 24 15 1(个/100m2建筑面积)2(个/100m2建筑面积)F-03二类住宅用地R212.30 1.5 30 24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垃圾收集站F-04公园绿地G10.30 -F-05公园绿地G10.26 -F-06公园绿地G10.26 -F-07二类住宅用地R216.07 1.5 30 24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83、100m2用地面积)垃圾收集站F-08二类住宅用地R212.00 1.5 30 24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垃圾收集站F-09幼儿园用地R22(幼)0.60 0.7 15 10 30 -12班幼儿园F-10服务设施用地R220.71 0.8 35 10 30 -F-11二类住宅用地R212.75 1.5 30 24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垃圾收集站F-12公园绿地G10.15 -F-13公园绿地G11.29 -F-14二类住宅用地R210.86 1.5 30 24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84、2用地面积)垃圾收集站F-15公园绿地G10.42 -F-16二类住宅用地R213.69 1.5 30 24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垃圾收集站F-17公园绿地G10.04 -F-18公园绿地G10.46 -F-19二类住宅用地R210.49 1.5 30 24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垃圾收集站F-20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0.24 -规划加油站F-21公园绿地G10.25 -F-22公园绿地G10.16 -F-23服务设施用地R220.69 0.8 35 10 30 -F-24消防用地U30.56 -F-25二类85、住宅用地R211.07 1.5 30 24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垃圾收集站、公厕F-26公园绿地G10.35 -F-27二类住宅用地R212.29 1.5 30 24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垃圾收集站F-28幼儿园用地R22(幼)0.48 0.7 15 10 30 -9班幼儿园F-29二类住宅用地R213.18 1.5 30 24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垃圾收集站F-30公园绿地G10.38 -F-31二类住宅用地R213.76 1.5 30 24 30 1(个/100m286、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垃圾收集站F-32二类住宅用地R219.28 1.5 30 24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垃圾收集站F-33公园绿地G10.28 -F-34服务设施用地R221.20 0.8 35 10 30 -10kv电力开闭所F-35二类住宅用地R21(新农村)3.02 1.5 30 24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垃圾收集站新农村F-36供应设施用地U10.27 -F-37环境设施用地U20.26 -F-38二类住宅用地R21(新农村)2.89 1.5 30 24 30 1(个/100m2用地87、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垃圾收集站新农村F-39二类住宅用地R21(新农村)7.16 1.5 30 24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垃圾收集站新农村GG-01二类住宅用地R212.29 1.0 30 9.6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垃圾收集站G-02二类住宅用地R211.63 1.2 30 16.5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垃圾收集站G-03宗教用地A90.26 -保留G-04幼儿园用地R22(幼)0.35 -30 -保留G-05二类住宅用地R212.27 1.2 30 188、6.5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垃圾收集站G-06行政办公用地A10.37 -保留G-07行政办公用地A10.52 -保留G-08行政办公用地A10.80 -保留G-09商住弹性用地Rb0.97 1.2 40 9.6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G-10商住弹性用地Rb1.11 1.2 40 9.6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G-11二类住宅用地R211.14 1.2 30 16.5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垃圾收集站G-12中小学用地A33(小)089、.89 -保留G-13商住弹性用地Rb0.78 1.5 40 16.5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G-14二类住宅用地R211.15 1.2 30 16.5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垃圾收集站G-15宗教用地A90.50 -保留G-16公园绿地G11.26 -公厕G-17商住弹性用地Rb2.00 1.5 40 16.5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G-18商住弹性用地Rb1.68 1.2 40 9.6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G-19商住弹性用地Rb90、3.10 1.2 40 9.6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G-20二类住宅用地R210.76 0.8 30 6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垃圾收集站G-21广场用地G30.56 -G-22商住弹性用地Rb1.82 1.5 40 16.5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G-23商住弹性用地Rb0.61 1.5 40 16.5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G-24商住弹性用地Rb2.17 1.5 40 16.5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91、2用地面积)HH-01文化设施用地A21.97 1.2 35 16.5 30 0.7(个/100m2建筑面积)4(个/100m2建筑面积)H-02行政办公用地A10.27 -保留H-03行政办公用地A10.37 -保留H-04商住弹性用地Rb2.21 1.5 40 16.5 30 0.8(个/100m2建筑面积)3(个/100m2建筑面积)10kv电力开闭所H-05公园绿地G10.57 -H-06商业用地B12.88 1.8 50 20 15 0.8(个/100m2建筑面积)3(个/100m2建筑面积)H-07公园绿地G10.53 -H-08防护绿地G20.21 -H-09公园绿地G10.3592、 -H-10商业用地B14.14 1.6 50 20 15 0.8(个/100m2建筑面积)3(个/100m2建筑面积)H-11商住弹性用地Rb1.69 1.5 35 16.5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H-12交通枢纽用地S30.60 -10 -H-13文化设施用地A20.77 1.2 35 16.5 30 0.7(个/100m2建筑面积)4(个/100m2建筑面积)H-14行政办公用地A10.82 1.2 35 20 30 1(个/100m2建筑面积)4(个/100m2建筑面积)H-15行政办公用地A10.47 1.2 35 20 30 1(个/100m93、2建筑面积)4(个/100m2建筑面积)H-16商业用地B10.64 1.6 50 24 15 0.8(个/100m2建筑面积)3(个/100m2建筑面积)H-17幼儿园用地R22(幼)0.80 0.9 30 10 35 -12班幼儿园,已批H-18二类住宅用地R215.60 1.5 30 24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垃圾收集站H-19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0.19 -规划加油站H-20广场用地G30.27 -H-21商住弹性用地Rb3.74 1.2 40 16.5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10kv电力开闭所H-294、2商住弹性用地Rb6.47 1.2 40 16.5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垃圾收集站H-23一类居住用地R13.21 1.0 35 10 35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H-24公园绿地G11.37 -H-25商业用地B12.30 1.8 50 24 15 0.8(个/100m2建筑面积)3(个/100m2建筑面积)H-26医院用地A514.01 1.2 3522 35 1(个/100m2建筑面积)3(个/100m2建筑面积)已批H-27防护绿地G20.72 -H-28二类住宅用地R21(新农村)7.39 1.5 30 2495、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垃圾收集站、公厕新农村H-29防护绿地G20.88 -H-30交通枢纽用地S32.94 -H-31服务设施用地R220.56 0.8 35 10 30 -H-32公园绿地G10.82 -H-33一类居住用地R14.68 1.0 35 10 35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垃圾收集站H-34二类住宅用地R213.18 1.5 30 24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垃圾收集站、10kv电力开闭所H-35二类住宅用地R212.68 1.5 30 24 30 1(个/100m2用地面积)2(个/100m2用地面积)垃圾收集站H-36公园绿地G11.53 -H-37公园绿地G10.30 -II-01娱乐康体用地B30.15 -保留I-02公园绿地G10.74 -I-03商住弹性用地Rb1.52 -已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