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四线考核方案试行(1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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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847009
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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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习水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四线”考核方案(试行)为进一步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共习水县委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区)、各部门签订的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目标责任书,分乡镇、部门、安监系统和企业四条线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为确保考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特制定本考核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2、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等文件和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促进各项工作措施的有效落实,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进一步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提速赶超、转型跨越”营造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二、考核原则(一)实事求是。被考核单位要向考核组如实反映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反映情况不实、提供虚假资料和数据的,依照相关规定从严查处。(二)公开公平公正。考核工作严格按照本考核办法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客观公正评价,考3、核结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三、考核对象(一)乡镇线: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二)部门线:与县人民政府签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目标责任书的县直工作部门。(三)安监系统线:各乡镇(区)安监站。(四)企业线:辖区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建材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企业。四、考核内容根据年初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区)、部门签订的责任书、中共习水县委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及国家、省、市、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进行考评,具体内容以考核时下发的考核细则和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标准为准。五、考核方法考核主要采取听、阅、问、查的方式进行。听:4、听取被考核单位工作情况汇报。阅: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等。问:对有关问题进行询问。查:抽查1-2个基层站所、村(居)和企业。六、考核方式考核实行季度检查、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半年考核时只针对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时既要考核监督管理工作,又要考核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并在考核结束后,在全县进行通报。(一)乡镇线和部门线:对乡镇线、部门线的考核由县人民政府组成考核组按照本方案实施,考核情况由考核组测评汇总后,报县安委会审核,县人民政府审定并兑现奖惩。(二)安监系统线:安监系统线考核由县安监局负责制定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三)企业线:对企业线考核按照“分类指导、重点监管”的原则,5、由县安委会组织制定习水县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及评定标准,由各专业安全监管部门按行业管理分类组织实施,县安委会组织抽查并认定。七、考核加、扣分(一)考核加分1、每节约控制考核指标1人加3分。2、全年同时实现“0”事故“0”死亡的加3分;3、在县级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1篇加0.5分,市级刊物上发表1篇加1分,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1篇加2分,同一篇文章只就高记分(以各单位提供资料为准)。4、成功开展事故救援抢险,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获市政府嘉奖的,每嘉奖一次加3分。5、创新安全管理思路、方法、体制和机制,取得较好效果。被县级肯定和推广1项加1分,被市级肯定和推广16、项加2分,被省级肯定和推广1项加3分,被国家级肯定和推广1项加5分,同一项内容只就高记分(以各单位提供的推广文件、表彰文件、会议资料为依据)。6、完成安全标准化建设、平安创建等专项重点工作的,加2分。(二)考核扣分1、被上级通报批评的,一次扣2分。2、未完成安全标准化建设等专项重点工作的,扣2分。3、发生非统计事故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每死亡1人扣2分,同时在年度目标考核先进评比中作为参考依据。其中,道路交通非统计内事故考核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每死亡1人扣0.1分计算。4、未按时完成分配的中国安全生产报、劳动时报征订任务的,扣1分。以上加减分值在年度考核时一次性计算。 八 、记分办法 (一)乡7、镇线:年度综合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1、半年考核分值为100分(不含控制指标),考核得分折合占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总分的40%;2、年度考核分为指标控制考核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分值均为100分,考核得分折合占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总分的60%。其中: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得分占年度综合考核总分的40%;指标考核得分占年度综合考核总分的20%。(二)部门线:年度综合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1、半年考核分值为100分(不含控制指标),考核得分折合占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总分的40%;2、年度考核分为指标控制考核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分值为100分,考核得分折合占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总分的608、%。其中: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得分占年度综合考核得分的40%,指标考核得分占年度综合考核得分的20%。(三)安监系统线:考核计分办法由县安监局制定。(四)企业线:按照习水县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五)其他要求:1、小项扣分不封顶,出现负分时在大项分值中扣减,最多以扣完该大项总分为止。 2、年度综合考核总分等于考核实际得分加上考核加、扣分。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1、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超控制指标的。2、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未达60分的。十、考核奖惩(一)基础奖惩1、考核分数在85分以上(含85分)的,全额兑现基础奖。2、考核分数在80分以上(含80分)85分以下的,减半兑9、现基础奖。3、考核分数在80分以下或被一票否决的,取消基础奖。(二)评选表彰1、乡镇线:分为产煤乡镇和非煤乡镇两条线分别进行评比表彰。(1)产煤乡镇(区): 按照综合考核测评得分,由高到低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由县人民政府实施奖励,奖金分别为5万元、3万元、2万元。(2)非产煤乡镇:按照综合考核测评得分,由高到低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由县人民政府实施奖励,奖金分别为2万元、1.5万元、1万元。2、部门线:按照综合考核测评得分,由高到低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5名,由县人民政府实施奖励,奖金分别为3万元、2万元、1万元。4、安监系统线:按照综合考核测10、评得分,由高到低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由县人民政府实施奖励,奖金分别为2万元、1.5万元、1万元。5、企业线: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等级评定结果,按名额推荐参加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选表彰,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奖励。其中:煤矿企业奖金为3万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建材等生产经营企业奖励为1万元。(三)年度考核被“一票否决”的乡镇(区)和单位,取消其在县委、县政府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中评先选优的资格,并对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问责。十一、基础奖惩标准(一)对各乡镇(区)政府的奖惩标准1、零指标单位基础奖金2万元,有渡口安全管理责11、任的增加0.5万元;辖区内有煤炭资源,但无生产、建设合法矿井的乡镇(官店、桃林)增加0.5万元。2、产煤乡镇(区)实行单独考核。考核标准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在控制数内且无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东皇镇、马临工业经济区、民化乡、习酒镇、良村镇、温水镇、仙源镇、二郎乡等8个乡镇基础奖金各5万元;隆兴镇、双龙乡、回龙镇、永安镇、二里乡等5个乡镇基础奖金各3万元,并按每少死亡1人嘉奖1万元。3、缴纳责任金标准:(1)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数的,每超1人惩责任金1万元。(2)发生非法盗采或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事故的,除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每死亡1人,惩乡镇(区)责任金5万元,并对该乡镇(区)主要负责人12、分管领导按该单位应缴责任金的10%另惩。(3)每发生一起较大事故,处责任单位责任金10万元。 (4)每发生一起重大事故,处责任单位责任金20万元。4、被评为先进单位、达标单位的乡镇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分别按该单位奖金总额中的10%给予奖励。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分别承担该单位应缴责任金的10%。(二)对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基础奖惩标准1、县安监(煤管)局:(1)煤矿全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在控制数内,基础奖金40万元,并按每少死亡1人嘉奖1万元,全年无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再奖5万元。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数的,每超1人惩责任金1万元。(2)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13、死亡人数在控制数内,基础奖金5万元,并按每节约死亡控制数1人嘉奖1万元。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数的,每超1人惩责任金1万元。2、县公安局: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公共安全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基础奖金3万元,并按每节约死亡控制数1人嘉奖1万元。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数的,每超1人惩责任金1万元。3、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在控制数内,基础奖金5万元,并按每节约死亡控制数1人嘉奖1万元。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数的,每超1人惩责任金1万元。4、县消防大队:火灾事故死亡人数在控制内,基础奖金2万元,并按每节约死亡控制数1人嘉奖1万元。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数的,每超1人惩责任金1万元。5、县交通运输局:全年生产安全事14、故死亡人数在控制数内,基础奖金2万元。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数的,每超1人惩责任金1万元。6、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在控制数内,基础奖金2万元,并按每节约死亡控制数1人嘉奖1万元。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数的,每超1人惩责任金1万元。7、县国土资源局:全年未发生非法盗采国家资源死亡事故,基础奖金2万元。发生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惩责任金1万元。8、县经贸局:全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基础奖金2万元。发生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惩责任金1万元。9、县教育科技局:全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基础奖金2万元。发生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惩责任金1万元。10、县卫生药监局:全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基础奖15、金2万元。发生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惩责任金1万元。11、县农牧局:全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基础奖金2万元。发生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惩责任金1万元。12、县林业局:全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基础奖金2万元。发生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惩责任金1万元。13、县水利局:全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基础奖金2万元。发生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惩责任金1万元。14、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全年未发生生产经营安全事故,基础奖金2万元发生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惩责任金1万元。15、县质监局:全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基础奖金2万元。发生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惩责任金1万元。16、县电力局:全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基础奖金16、2万元。发生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惩责任金1万元。17、县气象局:全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基础奖金2万元。发生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惩责任金1万元。18、县工商局:完成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未被责任追究,基础奖金2万元。凡被县政府或安委办通报一次工作不配合或配合不力的,惩责任金0.5万元。19、县公路管理段:全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基础奖金2万元。发生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惩责任金1万元。20、县环保局:全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基础奖金2万元。发生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惩责任金1万元。上述行业发生较大事故1起处责任单位责任金10万元,发生重大事故的,处责任单位责任金20万元,并按相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生产 考核方案 通知抄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纪委、人武部、县法院 县检察院,安委会成员单位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2月27日印共印4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