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亚欧建设方案报送科技部201504MFATrev0420MOSTrev(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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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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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亚欧科技创新合作中心建设方案一、建设目标推动亚欧两大洲之间在科技创新领域开展对话与沟通,创造利于亚欧相互理解、共同发展的创新合作条件和氛围,促进亚欧大学院所、企业等机构间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实现科技创新成果在亚欧国家间广泛、有序的市场化转移,促成亚欧各类创新主体之间实质性合作,促进各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二、发展理念创新发展:创新是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以科技创新合作支撑亚欧经济和社会发展。跨界融合:推动不同技术领域的融合、跨区域的科技创新合作;推动科技和资本的融合、创新机构间的合作。开放包容:建立开放的合作机制,尊重各国、各民族、各区域的文化差异,围绕各方关切,共同开展合作。互利共赢:2、推动亚洲与欧洲、亚洲国家之间、欧洲国家之间的科技创新合作,共同发展,共同获利。三、主要建设内容(一)搭建亚欧科技创新合作平台举办亚欧科技创新合作对接促进会在亚欧会议成员轮流举办针对特定国家(区域)、特定技术领域、特定主题的对接会或研讨会,形成多层次对接会展机制。2.搭建亚欧科技创新合作网络平台(1)建立亚欧科技创新合作线上对接平台建立亚欧科技创新合作线上对接平台,拓展亚欧政府间和创新主体间的合作渠道,促进亚欧之间在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高端制造等领域的创新合作。鼓励有实力的专业服务机构在该平台上开展市场化技术合作和技术转移。(2)建立亚欧科技创新合作线下对接平台建立亚欧科技创新合作线下对接平台3、,通过产品和技术展示、举办面对面的对接会、进行企业路演、举行大型推介活动等促进亚欧大学院所、企业的创新合作。(二)推动亚欧科技创新的务实合作1.发挥政府间合作的作用(1)建立政府间联络渠道在参与亚欧科技创新合作的相关国家设立联络点,负责广泛联系该国各类科技创新资源,收集整理该国科技创新合作的供需信息,强化亚欧国家间科技创新交流与合作,协调推进工作。(2)建立人员交流机制开展亚欧国家高端科技人员的交流和互访,通过共同工作加深彼此之间的了解,形成长期合作机制。2.拓展市场化合作渠道(1)推动创新主体的对接合作推动大学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之间实施联合技术研发项目、共同制定技术标准、开展技术许可和技术4、并购、共建研发实验室和产业化基地、人才培养等务实合作。鼓励跨国产业联盟、产学研合作联盟的成立并发挥作用。推动大学院所在亚欧科技创新合作中发挥技术创新源头等作用。(2)引导专业机构形成协作网络,服务企业合作引导技术转移、知识产权、创业服务、科技金融、科技咨询等专业服务机构组成亚欧科技创新合作协作网络,按照不同领域(如清洁技术、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智慧城市等)成立工作组。促进协作网络成员之间的合作,为企业寻求国际合作提供信息对接、技术评估、检验检测、商业计划、投融资、政策咨询等服务。鼓励不同国家的专业机构联合开展跨国培训、路演、推介等活动。(3)推动跨国科技条件资源共享探索建立亚欧科技条件的大平台5、大网络,推动亚欧大学院所、企业将自身的科技条件资源开放共享,为成员大学院所、企业和社会提供研发实验服务,努力实现科技条件资源在欧亚范围内的共享。3.促进地区和集群之间的合作推动跨国城市和城市之间、园区和园区之间的合作,推动不同区域产业集群之间的合作,发挥各自优势,相互借鉴彼此的成功经验,形成一批亚欧合作网络中的节点型城市,形成一批具有代表性的亚欧科技创新合作载体。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发挥作用,帮助企业充分理解他国知识产权法律和政策,预先制定知识产权策略,预先采取措施。鼓励知识产权经营机构的合法经营。邀请相关国家知识产权法院为企业提供培训。(三)解决共同关切,促进共同繁6、荣1.促进技术转移,带动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在保护知识产权和互利共赢的前提下,促进先进适用技术向发展中国家有序转移,最大限度的发挥出这些技术的经济效益,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提供支撑。2.鼓励创业和业态创新,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抓住新经济发展带来的机遇,加强相互学习和交流,研究制定有利于科技人员创业、支持新兴业态发展、营造良好创新生态环境、促进跨国创业和跨国风险投资发展、支持科技资源合理跨国流动等方面的政策,联合建设孵化器,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以新业态发展创造新的就业岗位。扶持有潜力的中小企业快速成长,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四、组织架构设立亚欧科技创新合作中心指导委员会及协调机构、地区协调机构和成员联络点7、。设立中心指导委员会,由共同参与亚欧科技创新合作中心建设的成员推荐高级代表组成。适时召开亚欧科技创新合作中心指导委员会会议,研讨亚欧科技创新合作的重点方向,制定中心的工作计划。 在北京设立总的协调机构,由亚欧会议各成员共同参与,负责执行指导委员会的决议,组织推进亚欧科技创新合作平台建设,联系地区协调机构、成员联络点及其他参与方,协调推动各成员之间的科技创新合作。同时,在综合考虑亚欧会议各成员意见的基础上,协助指导委员会确定中心发展战略和优先领域,制定并执行年度工作计划,管理和实施合作项目。视情在一个亚洲和一个欧洲国家分别设立地区协调机构,负责牵头协调本地区成员参与中心工作。各成员在国家层面自行8、设立联络点。五、建设阶段(一)启动阶段:2015年1.中心筹备成立中心协调机构,制定中心建设方案。与相关亚欧国家进行联络,邀请他们共同参与中心建设。组织亚欧科技创新合作研讨会,听取相关国家的建议。联络并确定首批加入协作网络的机构。确定中心协调机构选址。2.中心成立完成中心组织架构的搭建,成立指导委员会、中心协调机构和各成员(地区)联络点,并择机宣布中心成立。同时,成立亚欧科技创新合作协作网络。3.中心建设和活动组织完成亚欧科技创新合作线上对接平台一期建设,基本具备对外服务能力。举办亚欧科技创新研讨会。在亚欧会议的机制下,推动双边、多边以及重点领域和区域的创新合作。(二)发展阶段:2016年开始形成较成熟的亚欧科技创新合作会展平台、亚欧科技创新合作网络平台机制。确定并实施一批亚欧科技创新合作项目,建设若干亚欧科技创新合作的基地。在可持续发展、创新和创业、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转移、科技和资本对接等方面形成一系列成功模式和经验,为亚欧会议成员深化合作提供智力支持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