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业危害日常监测、防护设施管理制度(2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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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843982
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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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职业危害日常监测防护设施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总则:一、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二、 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三、 本制度规定从矿2、部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矿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四、 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一、矿长的职责1、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2、 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3、 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3、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4、 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5、 根据“三同时”原则,矿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6、 亲自参加矿内发生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7、 对本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二、矿分管职业卫生的副矿长、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在矿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4、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1、 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2、 根据矿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3、 制订矿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4、 直接领导本矿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矿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5、 组织对全矿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6、 经常检查全矿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7、 经常听取各部门、施5、工队、安技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8、 对矿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9、 对本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三、矿技术部门的职责1、 编制矿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2、 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3、 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4、对本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四、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职责1、 协助领导小组推动6、本矿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2、 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3、 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4、 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5、 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 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7、 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8、 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五、生产队长职责7、在分管副矿长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1、 把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2、 组织对本队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3、 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4、 定期组织本队范围的检查,对本队使用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5、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6、 对本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厂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职8、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一、各部门、各施工队在矿长、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三、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四、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9、五、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六、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各施工队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七、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八、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九、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10、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十、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十一、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以利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三、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为加强和提高从业员工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内各部门管理和操作人员。二、职责和权限1、 煤矿主管领导负责审批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所需经费并监11、督实施;2、 安全科负责入矿安全和职业健康教育、制定煤矿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3、 班组根据岗位特点负责申报培训需求,实施职业健康宣传、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员工实施培训;4、 班组负责入岗职业健康危害和岗位安全教育三、工作内容1、培训计划:采区根据岗位特点每年1月份负责向安全科报告培训需求。安全科根据申报的培训需求和内外部变化的情况进行培训。2、培训时间: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3、培训内容:煤矿内各岗位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岗位危害特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健康安全岗位操作规程、防护措施的保养及维护注意事项、防护用品使用要求、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12、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4、培训形式:内部培训、外部委托培训。(1)内部宣传教育培训:a)新员工进矿结合安全“三级教育”,介绍煤矿作业现场、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b)员工在岗期间通过定期培训或公告栏宣传,学习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相关制度、法律法规及公司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有关性能、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了解工作环境检测结果及个人身体检查结果;c)转换岗位由岗位部门负责人讲解新岗位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d)煤矿按培训计划组织的职业健康知识及法律法规、标准等知识;(2)外部委托培训为提高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外部培训一般情况是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13、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参加人员一般是煤矿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四、记录安全科应建立个人培训档案并保留相关的培训记录。四、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广大职工人群的身体健康,保证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为公司员工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二、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1.健康监护档案内容1.1健康监护档案册。1.2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1.3健康体检综合分析报告。1.4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名单及复查结果报14、告。1.5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禁忌症处理意见书。1.6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2、职业病诊断档案管理部应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内容应当包括:2.1职业病诊断证明书;2.2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2.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诊断用所有资料;2.4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2.5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三、保管1、档案室切实做好七防,即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尘、防鼠、防晒。2、档案室严禁吸烟及存放易爆、易燃等易于导致火灾的危险品。3、档15、案室要保持清洁卫生,档案资料摆放整齐,便于资料的管理和使用。4、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业务,准确、及时地为使用者提供方便服务。5、对所保管的档案资料,要经常查看,发现破损和字迹不清的,要及时进行修补、复制,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6、档案室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五、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为履行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煤矿职业病防治办公室(简称职防办)根据本煤矿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16、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有计划地到法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员工(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新录用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新录用员工名单由人力资源部提供。三、对长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本煤矿各单位要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登记,每年7-8月向煤矿职防办报告,煤矿职防办核实后,结合各单位实际制订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四、人力资源部要及时17、向职防办通报即将离岗的员工,职防办及时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离岗前的体检;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90日内,可视为离岗体检。在未对其进行体检时,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选择放弃进行离岗前体检,并签订相关协议。五、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除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外,还应及时告知员工本人,按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复查和医学观察。六、对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职防办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七、在生产、检修中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严重超标,18、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工病危害的员工,所在单位应立即报告,职防办应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八、若发现有疑似职业病员工的职防办应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要求对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医学观察。九、职防办应将体检结果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及个人。除职业禁忌症外,其他体检结果不得公开,确保医学资料的机密,维护员工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体检结果存入个人健康袋内保存。十、对各单位管理岗位、辅助岗位的员工每2年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一次健康性体检。人力资源部、职防办要汇同相关部门开展作业场所健康促进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健康风险评估,改善作业条件、改变员工不健康作业方式、控制健康危险因素、降低病伤及缺勤率。十19、一、各单位不得安排未经岗前体检、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和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十二、各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个人、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十三、职防办应将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的资料整理归档,按规定期限妥善保管,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定期监督检查与考核。十四、职业健康体检、检查,医学观察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等费用由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科、财务部门按法规规定执行。十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健康监护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六、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1、编制目的为了积极应对可能20、发生的意外事故,及时组织和协调各方面救援力量,预防和减少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结合煤矿实际,按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原则,特制定本方案。2、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全矿各科室、各井口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气体中毒、高温中暑、冻伤等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二、应急组织机构1、指挥领导小组组 长:矿长副组长:安全副矿长 总工程师 机电副矿长组 员:救护队所有成员职责:1)指挥领导小组:(1)负责本单位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2)组织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并组织实施和演练。(3)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2)指挥部:(21、1)发生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2)组织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3)向上级汇报、向友临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4)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3)指挥部人员分工:组长:组织指挥全公司的应急救援工作。副组长: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4)指挥部成员:(1)事务部经理: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工作;负责事故现场通讯联络。(2)生产部经理:负责处置事故发生时生产系统开、停调度;负责事故现场及有害物质扩散及区域内的消洗、监测工作。(3)经营部经理:负责抢救受伤人员、中毒人员的生活必需品供应。(4)后勤主管:负责灭火、警戒22、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工作。4)安全科科长: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对外发布有关信息。5)维修工段长:协助总指挥负责工程抢险、抢救的现场任务。(1)组织制定矿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指挥、协调整体应急反应行动。(3)与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组织机构进行联络。(4)监督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2、应急救援行动组组长:温荣坤组员:矿救护队成员职责:(1)一旦发生事故,小组成员必须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听从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挥。(2)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抢救人员,避免事故扩大化,减少事故损失。3、应急通讯联络组组长:李军组员:机电队成员 职责:确保领导小组与各应急小组间信息的及23、时准确传达。4、应急医疗救护组组长:李红英组员:后勤工作人员职责:负责营救、转移事故中的受伤人员,清点事故在场人员数,核实人员受伤情况。5、治安维护组组长:袁平组员:保卫科所有成员职责:维护事故发生后的矿区治安,有计划、有步骤地疏散人员,控制事故区域人员车辆的进出。6、救援运输组组长:周家全组员:周忠贵 朱成义职责:负责事故中伤员的运输,负责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运输。三、应急救援程序事故报告应急救援现场自救互救封闭1、现场急救互救:各岗位工作人员均应掌握心肺复苏及外伤急救包扎技术,备有现场急救包。一旦发生事故,便于现场急救互救,并及时对外联系,争取应急救援。2、建立应急救援联络通讯系统:各岗位24、人员要熟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联络电话,以便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联系、取得救援,发生事故时除与救援人员外,疏导无关人员迅速撤离现场,封闭现场,以免造成混乱,不利于急救和事故处理及分析。四、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1、最早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部门及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报警,并采取一切措施切断职业病危害事故源。2、调度室接到报警后,应迅速通知有关部门, 快速查明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地点、范围,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指令,同时发出警报,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及医疗救护队伍和各专业队伍迅速赶往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3、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职业病事故性质和规模,通知通讯组迅速向上级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25、情况。4、领导小组成员到达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后,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作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命令各应急救援组立即开展救援。如职业病危害事故扩大时,应请求支援。5、当职业病危害事故得到控制,立即成立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小组,调查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并成立抢修小组,研究制定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尽早恢复生产。五、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一)综合防尘措施1、采取有效的综合防尘降尘措施。2、加强通风管理,确保供风充足。3、佩戴好防尘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二)噪音防护措施1、保持设备的经常性完好,发挥设备本身的消音降噪功能,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噪音指标超过国家环境标准时,要立即26、进行检修,直到符合标准才可使用。2、工作人员配备切实有效的劳动保护用品。3、对于突发性噪声,提前通知附近的工作人员,做好安全防护,其他能够人为控制有突发性噪声应尽量做到“以人为本”的原则,使噪音危害降到最低限度。4、在设备选型时选择低噪音的设备。5、对职工进行定期体检,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6、加强设备维修,减少机械老化带来的噪声。(三)高温防护措施1、在高温季节来临时,应准备好职工的防暑降温用品和物资。2、加强工作现场温度监测。3、加强职业危害学习培训。(四)有毒有害气体防护措施1、加强气体监测;2、加强通风管理。3、准备好个人防护用品,随身携带自救器。4、加强职工培训,掌握自救互救知识。六27、有关规定和要求1、为了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做到反应迅速、处置得当,矿内所有有关部门及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应急救援预案。各井、各科室,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应急救援知识教育,每年组织一次专业分工的演练。保证救援物资及器材的完备和充足供应。2、应急救援小组,在落实好日常值班制度、检查制度、例会制度的同时,要针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本预案加以不断提高、改进和完善。七、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要专款专用,要有专用台账,要统一管理,要有一个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加强安全工器具的管理,保障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有效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28、。2、本规定规范了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配备、保管、检验、使用、报废等环节的管理。3、本规定适用于本矿参照执行。二、安全工器具分类1、电气绝缘包括:验电器、高压绝缘棒、零克棒、绝缘靴、绝缘手套、绝缘垫、绝缘夹钳、绝缘台、绝缘档板、携带型接地线等。2、安全防护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腰绳、防毒面具、防护面罩、脚扣(铁鞋)、站脚板等。3、安全警示、防护设施包括:临时遮拦、警戒绳、警告牌、警示标志等。三、管理规定1、 矿安生部是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相关规定、制度,并监督、检查、指导各单位严格执行安全工器具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2、各使用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本单位安全工器具管29、理的规定和职责。3、各单位安全员是本单位安全工器具管理专责人,负责本单位安全工器具的计划、申报、选型、选用、领发、建档立卡、监督检验和报废等管理。4、班组安全员负责对本班组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及正确使用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单位领导及安全员反映情况。公用安全工器具应设专人保管,个人安全防护用具由个人自行保管。5、各单位绝缘工器具的电气试验,由电务部试验班负责;机械检验由各单位负责。试验内容、方法、标准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四、安全工器具的购置1、购置安全工器具的资金,按照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每年从更新改造或其他生产费用中提取,由矿部统一安排,安生部监督使用。2、各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每半年30、提报一次年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按矿物资计划管理要求批准实施。3、计划经过批准后,由矿安生部会同有关单位安全员对所购对象,根据使用需求、技术指标、产品质量等,确定厂家、型号、规格,由物资部门按规定的渠道定货、采购。4、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须是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或省级以上劳动安全部门公布认定的合格产品。新购产品必须具有以下证件:a)产品生产许可证;b)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c)产品鉴定合格证;d)产品使用说明书;5、新购进的产品,须经过矿安生部及使用单位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五、安全工器具的配置1、生产现场公用安全防护用品的配置,由矿安生部、行政部等有关部门确定。2、班31、组公用安全工器具的配置,由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及有关规定,确定配置品种、规格、数量。3、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等,按岗位工种及作业范围配发至个人使用、保管。六、安全工器具的检验1、安全工器具必须按规定、依照标准定期进行检验。由单位安全员按照检验周期规定,安排到指定部门进行本单位安全工器具的检验。检验内容及标准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国标有关规定。2、安全工器具检验后应及时予以标识,由单位安全员发证,检验合格的贴合格证;检验不合格的贴不合格证,并由单位统一收回、集中隔离存放、销毁,防止误用。3、每件检验后由检验部门出具检验报告,一式二份,分别由使用和检验部门存档,保存二个检验周期。4、安全工器具的检验32、时间一般为每年的3月份和9月份进行,未经检验或超过检验周期的安全工器具禁止使用。七、使用管理1、安全工器具必须有统一的、永久性编号。编号第一位为单位编号,各单位应到安生部申请编号备案,第二位及以后编号由各单位自行编排。2、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方可使用,不合格或无合格标识的禁止使用。3、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橱柜、货架或指定地点,不得靠近高温物体。定置、定位,妥善保管。安全工器具应随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不得挪作它用。4、绝缘器具不能与金属、油脂混放、保管或运输。橡胶制品的绝缘用具,应避光存放在橱柜内,层间撒滑石粉。5、防毒面具应按照使用说明、存放要求、有效期严格管理,33、并做好登记。单位安全员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完好性、有效性,确保可靠,使用后应及时更换、配齐。6、现场消防逃生面具,由矿部统一管理,每月检查维护一次,保证齐全有效,使用后应及时补充更换。紧急情况下,任何人均可打破玻璃取出,按说明正确使用。7、班组的安全工器具由班组指定专人保管,建立健全管理台帐,做到账、卡、物相符,检验记录齐全。未经单位安全员同意、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批准,班组不得将安全工器具随意借出。8、班组每月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对本班组安全工器具外观检查一次;单位负责人或单位安全员每季对所辖班组安全工器具外观及管理检查一次,抽查率不低于30%;矿安监部门每半年对各单位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进行检查,抽查34、率不低于10%,所有检查、抽查均应有记录。八、常用安全工器具的使用1、安全帽(1)安全帽使用期,从制造完成之日起计算:植物条编帽不超过两年,塑料帽、纸胶帽不超过两年半;玻琉钢(维纶钢)像胶帽不超过三年半。(2)每顶安全帽应有以下四项永久性标志:制造厂家、商标、型号;制造年月;生产合格证和检验证;生产许可证编号。(3)安全帽应按规定颜色使用:管理人员红色;检修员湖兰色;运行人员黄色;参观及服务人员白色。(4)安全帽配发到个人保管使用,不得随意借用、交换和挪作他用。(5)安全帽使用期间如果有丢失、破损,由个人向本单位申请补发或更换,其补偿费用由单位自定。如调离应交回原单位,并向新单位申请领发。单位35、和个人不准发放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安全帽。(6)安全帽使用前应检查是否完好无损、扣带齐全,否则不准使用。(7)未按要求佩带规定颜色的安全帽、帽扣未锁好、帽带未扎牢、随意摔砸或坐踩安全帽、使用的安全帽破损或有乱涂乱划严重污痕等情况,应按违章对待。(8)安全帽的正确使用由使用人负责,各级领导及安监人员监督。2、安全带、绳 (1)安全带、绳必须是锦纶、维纶、蚕丝料制成,电工围杆带可用黄牛革,金属配件用普通碳钢或铝合金钢。(2)安全带金属配件上应打上制造厂代号;带体上应缝上永久字样的商标、合格证和检验证。(3)合格证应注明:制造厂家、产品名称、出厂年月、使用年限;检验报告应注明:拉力试验450kgf、冲36、击试验100kgf、检验员姓名等。(4)安全带、绳使用前应检查是否完好无损、配件齐全,否则不准使用。使用时应将挂钩或挂绳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设置的钢丝绳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且必须高挂低用。(5)安全带、绳外观检查合格标准;a)组件完整、无短缺、无伤残破损;b)绳索纺织带无脆裂、断股或扭结;c)金属配件无裂纹,主要环扣无焊接、无锈蚀;d)挂钩舌咬口平整不错位,保险装置完整可靠;e)铆钉无明显偏位,表面平整无毛刺。(6)安全带每半年进行一次225kg、5分钟静荷重试验,并按安规要求进行检查。(7)安全带使用期限一般为3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3、脚扣(铁鞋)(1)使37、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金属及焊缝无裂纹、无变形;橡胶防滑块(套)完好损坏或严重磨损;皮(脚)带完好,无霉变、裂缝或严重变形。否则不准使用。(2)脚扣(铁鞋),每半年进行一次100kg、5分钟静拉力试验,每月进行一次外观检查。4、验电笔(1)验电笔用于低压的测试,每次验电前,应在已知带电物体上试验无误后,再在被测物体上测试。(2)使用时注意金属部分不要与相近物体碰撞,以免造成短路。5、绝缘手套(1)使用前应检查是否漏气,无误后方可使用。(2)不能用防酸、防碱或医用像胶手套代替绝缘手套。6、电气绝缘工器具的使用、保管及检验,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的规定执行。本规定由矿安生部解38、释。现行文件规定与本文不一致之处,按本文规定执行。八、职业危害申报制度一、范围为了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因素,接受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煤矿各部门。二、引用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60号2002)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70号-2002)3、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352号令2002)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AQ3013-2008)5、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23号令2009)三、职责1、安技处负责职业危害的检测及申报工作;2、矿其他科室负责本部门职业危害申报的管理。3、生产矿负责对本矿的职业危害的39、检测及申报工作的具体管理。四、管理内容及要求1、各生产单位应对本单位存在法定职业病目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时如实进行申报,申报的结果在公司安技处备案。2、公司安技处组织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并对结果进行汇总后,每年及时、如实将职业危害因素向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接受其监督检查。3、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申报内容包括:(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2)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6)对接触职业危40、害因素从业的管理人员情况;(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4、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5、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6、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依法经验收合格,取得职业41、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7、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要向原申报机关申请变更:(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3)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8、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办理42、相关手续。五、记录要完善。九、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煤矿各施工生产单位。2、术语和定义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43、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3、职责(1)工会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2)安全监督部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辩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3)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排休养。(4)各施工生产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5)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44、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4、一般规定(1)各级安全部门、工会组织、各施工生产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2)各施工生产单位和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3)各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4)施工生产单位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5)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45、标志。(6)各级安全部门应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定期对有毒气体、粉尘、噪声等有害因素进行检测,并送检测结果。(7)各施工生产单位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和生产单位的生产成本。5、职业病管理(1)职业病的诊断鉴定,由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项目合同医院初步诊断,报公司安全监督部,由公司安全监督部报告市职业病防治所,由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诊断鉴定。(2)当公司安全监督部接到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的结论为职业病后,填写职业病登记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报告。(3)急性职业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诊治终结,疑有后遗症或者慢性职业病的,应当由市级职业病46、诊断鉴定组织予以确认。6、保健食品(1)保健食品费是针对从事有害作业人员营养需要,有助于增强抗毒害能力,预防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一项劳动保护辅助措施。(2)保健食品费按从事有害作业的实际天数计算,20天以上者按一个月发放,不足20天的按实际工作日计算。(3)在设备、容器及通风不足的场所配合有害作业者,可与直接从事有害作业人员享受同等保健食品。(4)保健食品费申请表在有害作业施工生产班组填写,经单位负责人和安全员签字后,报项目部安全部门审批发放;无项目的现场由各专业公司安全员审批发放。(5)保健食品费发放范围和标准参照施工所在地现行标准执行,改、扩建及检修工程参照矿方标准执行。(6)暑期施工的防暑47、降温费标准参照煤矿文件规定执行。十、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目的为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内部所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职责1、安全环保科负责企业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和实施。2、各部门负责各部门在用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规程1、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定义: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2、用人单位应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48、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3、煤矿管理部(采购)必须购置使用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在购置防护设施产品时,应当注意索取;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购置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4、安全环保科应对在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1)车间安全员在班中巡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完好有效性进行查验,发现异常应立即检修。(2)安全环保科应每月进行一次以上针对防护设施的专题检查,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进行验证。(3)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级管理责任人49、。(4)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5)建立防护设施档案,收集整理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5、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6、未经申报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十一、职业危害告知制度为了加强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管理,保护职工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制定本制度,具体规定如下:一、50、告知的内容:(一)职业病防治制度和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二)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三)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四)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五)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六)提供工伤社会保险待遇;(七)为职工定期进行职业病体检;二、告知的方式:(一)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告知书;(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告知;(1)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2)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三)职业危害与健康告知:(1)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监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当地煤矿安51、全监察分局报告,并向职工公布。(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3)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当告知职工本人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四)公布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五)劳动者要履行下列义务:(1)自觉遵守本矿制定的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2)正确使用佩戴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3)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4)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矿职业危害领导小组;(5)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职业病的发生。三、告知的责任部门:职业卫生领导小52、组;四、月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十二、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1、目的为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使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进行相应的防护用品配备,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煤矿内各工种。3、职责与分工主管领导:负责监督本制度执行。分管领导:各工种、班组,为本制度的执行部门。4、内容与要求(1)在生产过程中,因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而产生的有害因素和劳动过程中及作业现场的安全卫生设施不良产生危害因素,均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a免费为生产人员提供符合53、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不以货币形式或其他物品替代。具体执行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规定。b员工在厂内调动工作时,其享有的劳动保护用品可随身转带。工种变化的劳动防护用品(除特殊工种外),安全环保部有权作出相应调整。C、员工因特种作业确需配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须经生技科与安全环保部共同确认后配置或借用。d凡作业环境会对从业人员产生危害的岗位按照标准规定发放保健品。E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空气呼吸器、防护眼镜、耳塞、防毒口罩、特种手套、防护服、绝缘手套、绝缘胶靴、绝缘垫等均属防护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2)劳动防护用品54、由专人采购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按规定入库,发放给使用人员,填写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账,由公司安委会监督、检查发放情况。(3)劳动防护用具(品)的使用a员工进入生产装置或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否则按照违章处罚。b各车间对特种型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要建立台帐,常用的防护用品应存放在公众易于取用场所,做到防潮、防高温、防锐器损坏。c对使用方法比较复杂的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呼吸器等必须认真研读使用说明,正确掌握其使用方法。d对因工作原因造成损坏的特种型防护用品,由生技科审批、更换。对非因工造成劳动防护用品损失的按原价赔偿。5、违反本管理规定,按综合管理考核办法考核55、,作综合管理考核情况表记录。十三、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为加强本单位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为职工创造一个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环境,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的发生,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防治目标:1、摸清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的基本情况,为今后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提供依据。2、明确职责、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3、力求作业场所粉尘、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等控制在国家标准允许范围内,力求不发生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职业病。4、力求不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尽最大努力抢救中毒病人,力求不发生死亡病例。二、工作职责:1、安全监察科科56、长:安全监察科科长负总责。2、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1)工作经费:依据职业病防治计划,预算本年度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形成材料上报审批。(2)查清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的基本情况:总工人数、各车间工种接触何种有害物质的人数:产生有害物质的名称及分布情况,危害程度如何。(3)组织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工作。(4)督促劳动防护用品及有害作业场所岗位津贴的发放。(5)组织人员对设备及防护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3、工会职责:督促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57、,对劳动者反映的职业病防治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三、方法步骤:由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组织实施。1、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时间:89月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尘肺病防治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法规、粉尘、噪声、高温等物理性和化学性职业危害因素的危害及预防。小结材料:包括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内容、考试试题等装入相应的档案备查。2、职工职业性健康检查:(1)上岗前:统一招进的人员,请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体检。(2)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性健康检查;时间:89月地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人员:人员名册。总结:总结材料入档备查。3、仪器设备及防护设施的维护:58、根据本单位生产的安排,安排淡季时对仪器设备及防护设施的维护和检修。4、有害因素的监测:九月份请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作业场所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价。5、按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四、保障措施:1、为保障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目标任务的完成,保证工作经费,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完成。2、在卫行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未按要求完成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或扣发年度奖金。出现职业病危害事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十四、综合防尘管理制度1、公司总经理是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是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直59、接管理者。通防科是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职能管理科室,公司应配备足够的防尘专业人员,采掘工区设兼职防尘员。2、矿井综合防尘实行计划管理,通防科每月要编制详细的防尘作业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新安(拆除)防尘管路;喷雾设施,隔爆设施安装、煤层注水、冲刷巷道工作,测尘点布置等。月末要有计划完成情况总结,资料必须齐全、完整,并保存一年以上。3、生产、机运、安全、通防等部门要有综合防尘部门责任制,采掘区队的兼职防尘员及有关岗位工种都要建立综合防尘岗位责任制,并有严格的奖惩制度和考核办法。4、严格例会和验收制度。公司分管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每月组织一次防尘专业例会。新水平、新采区及工作面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60、验收防尘系统和防尘设施,并有记录备查,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准投产。5、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每月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防尘检查验收并有记录备查。6、专(兼)职测尘员要按计划定期进行井上下作业场所粉尘测定工作,并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测尘结果每旬报煤矿分管领导。7、新购置的粉尘监测仪器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定期对使用中的粉尘监测仪器进行校核;不合格的仪器要及时进行维修和报废。8、矿(井)必须备有:防尘系统图;防尘设施牌板;打钻注水台帐;测尘台帐;防尘管路台帐;采掘工作面防尘设施、措施台帐、防尘设施、防尘管路检查记录;巷道冲刷记录;隔爆设施台帐。由通防科负责整理并保存上述资料,要求数字准确整齐、61、清楚,并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9、井下作业现场,严禁干打眼。喷雾设施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使用正常,否则不得生产。10、凡煤层厚度在1米以上的正规推采采煤工作面、煤巷或半煤岩巷的煤层部分都必须进行煤体注水(特殊情况,经公司批准不注水的除外)。施工单位在进行煤层注水过程中必须在现场做好记录,上井后及时将记录数据填写到台帐上,不得弄虚作假。11、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按规定使用炮泥和水炮泥,放炮地点20米以内放炮前后必须洒水、冲刷巷帮;放炮必须使用放炮远程喷雾装置;扒装机扒渣时必须使用扒装喷雾设施。12、锚喷巷道必须实行潮料喷浆,喷浆工艺必须按规定执行,严禁干喷。喷浆时必须使用锚喷除尘器,并打开巷道净化风62、流水幕。13、严格执行矿井巷道粉尘冲刷制度,各施工单位必须按制度对巷道煤尘进行冲刷,冲刷记录由施工单位负责认真填写,每月月底上交通防科备查。十五、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 煤矿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一、煤矿和劳动者应当如实为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提供有关或必要的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1、职工上岗前健康检查2、职工在岗期间健康检查3、职工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二、煤矿应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相应的医治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职业卫生管63、理部门提出调整岗位意见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安排工作。三、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应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四、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五、本规定解释权归煤矿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六、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病诊断及治疗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十六、职业卫生检查与奖惩制度一、监督检查1、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是安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必须纳入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2、每月矿安全大检查由矿领64、导组织,每旬专业系统专项安全大检查,由分管领导组织专业科室和安全监察科参加。3、每次安全大检查、动态检查和巡回检查之前,都要按照“三大规程”、规章制度、有关标准的规定,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检查要盯住现场,抓住重点,检查内容要包括:(1)检查执行党和国家安全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2)检查规程、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批、现场兑现和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3)检查安技措资金使用和工程进度情况。(4)检查安全培训、安全教育和持证上岗情况。(5)检查各级领导干部和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6)检查生产设备和设施、安全监测仪器仪表、个人劳动防护的安全状况和使用情况。(65、7)检查工作现场安全环境、尘毒危害的治理情况。,重点检查井下“一通三防”的装备、管理和措施落实情况。(8)检查中发现现场有威胁员工生命健康的作业环境、设施,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二、奖惩制度1、各级干部下井、反“三违”、查隐患制度,按矿相关规定执行。2、下井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必须及时督促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定措施、定责任人,并做好跟踪复查工作:3、对及时制止“三违”行为,并进行批评教育的,消除现场职业危害因素的人员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4、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作业现场,要停头、停面进行停产整改整顿。5、对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直接危及现场人员人身安全的,要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向安监科及调度室汇报。整改隐患时,安监人员要进行现场监督、监护,盯住不放,直到危险排除,达到安全为止。6、对采掘工作面实行盯头包面跟班检查,及时检查隐患,盯住现场整改。7、安全检查后,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按“四定”原则“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落实处理”跟踪复查。并按有关部门“处罚细则”予以处罚。8、安全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全年实现职业卫生健康目标,对职业卫生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