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抽采机构治理规范管理制度(3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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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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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瓦斯抽采机构治理规范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XX煤矿瓦斯抽采管理机构一、瓦斯抽采领导小组组 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 生产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经营副矿长成 员:通风副总 地测副总 (通防管理科、技术科、机电科、教育科、安监部、抽采区、通风区)主要负责人,抽采钻场、抽采巷道和抽采硐室等井巷工程施工区队主要负责人。瓦斯抽采专业领导小组是矿井瓦斯抽采工作的领导组织机构,负责全矿井瓦斯抽采的决策、规划、统筹、协调和组织落实。二、瓦斯抽采专业部门、区队矿通防管理科(以下简称通防科)为矿井瓦斯抽2、采专业部门。通防科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主任科员1名、科员2名,下设防突员(包括防突指标检测工)13名。抽采区为瓦斯抽采工程(不包括抽采钻场、抽采巷道和硐室)施工区队。抽采区设区长1名、副区长3名、主管技术员1名、技术员2名,下设钻机组、抽放组、机电修组等专业组队。三、瓦斯抽采管理机构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瓦斯抽采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各项指示精神,组织制定矿井瓦斯抽采各项规章制度,研究制定瓦斯抽采规划、方案、计划及安全技术措施。2.负责安排和落实矿井瓦斯抽采所需要的人、财、物等,组织召开矿井瓦斯抽采工作会议,统筹安排矿井瓦斯抽采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瓦斯抽采责任,实现抽采达标3、。3. 瓦斯抽采专业部门具体负责矿井瓦斯抽采达标的组织管理工作,区队负责矿井瓦斯抽采规划、计划和瓦斯抽采工程的具体实施,保证瓦斯抽采工作正常进行。4. 坚持“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掘采平衡”的原则,加强抽采瓦斯的利用,提高矿井瓦斯抽采量和利用率,有效控制向大气排放瓦斯。附件2:XX煤矿瓦斯抽采责任制1.矿长:矿长为矿井瓦斯抽采工作主要负责人,负责安排抽采机构、抽采队伍的人员配备,平衡解决抽采所需的资金和装备;负责把瓦斯抽采工作落实到分管副矿长;制定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各项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区队和人员的责、权、利,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瓦斯抽采达标。2.党委书记:负责督促检查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4、政策、法律、行政法规和矿井决议、规定在矿井内的贯彻执行;负责督促检查瓦斯抽采工作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督查等重要事项;负责督查矿井的瓦斯抽采制度、指令、办法、决议、决定和规定的落实情况。3.总工程师:总工程师为瓦斯抽采工作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审批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根据瓦斯抽采情况,安排抽采、掘进、回采三者之间的接替关系,保证“抽掘采平衡”;安排抽采科研工作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召开瓦斯抽采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瓦斯抽采工作存在问题及制定整改技术措施。4.生产副矿长:生产副矿长负责分管范围内瓦斯抽采工作的组织和落实,安排部署瓦斯抽采钻5、场、抽采巷道及其它井巷工程和瓦斯治理方案的实施;平衡抽采与采掘的关系;审批矿井设计、水平延深设计、采区设计、工作面设计时,必须考虑瓦斯抽采内容,为瓦斯抽采工作创造良好条件。5.安全副矿长:安全副矿长对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认真贯彻执行瓦斯抽采达标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审查瓦斯抽采规划、设计,措施等方面的内容,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组织抽采钻场、抽采巷道、硐室及其它井巷工程工程验收,检查瓦斯抽采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区队按规定进行整改;负责瓦斯抽采方面的职工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发生瓦斯抽采事故时,负责组织并参与事故处理和分析工作。6.机电副矿长:在矿长领导下,负责6、矿井瓦斯抽采工作的组织协调,平衡抽采与机电、运输之间的关系;负责瓦斯抽采工程设备配备、安装与机电管理,平衡解决抽采所需的供电保障;负责分管领域内瓦斯抽采方案和措施的实施工作;对瓦斯抽采设备、配件和仪器的选型进行技术把关。7.经营副矿长:在矿长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瓦斯抽采工作负责;负责分管范围内瓦斯抽采工作所需的人、材、物的保障工作。根据矿井年度、月度工作计划,负责落实瓦斯抽采所需要的装备物质器材供应,保证资金供给,并遵循优先保证原则;负责瓦斯抽采费用的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对重点工程项目实行跟踪管理。8.纪委书记:负责宣传和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矿井瓦斯抽采的规章制度并监督7、其贯彻执行;监督检查瓦斯抽采工程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党员干部因失职、渎职、违章、违纪而造成瓦斯抽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基层党组织对矿井关于“一通三防”方面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9.工会主席:在矿党委领导下,负责宣传和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矿井瓦斯抽采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其贯彻执行;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安全教育工作,了解职工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负责组织、发动瓦斯抽采劳动竞赛和安全网员执行瓦斯抽采规定,根治瓦斯抽采事故隐患,实施群防群治;负责总结、推广群众性瓦斯抽采方面工作经验。10.通风副总工程师:在矿长和总工程师领导下,对瓦斯抽采达标工作负直接领导8、和管理责任;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和审查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建立健全瓦斯抽采达标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落实到位;总结瓦斯抽采的先进经验,积极瓦斯抽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组织瓦斯抽采技术研究与攻关,不断提高瓦斯抽采效果;参与组织对瓦斯抽采工培训教育,搞好瓦斯抽采达标的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工作。11.地测副总工程师:在矿长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矿井瓦斯地质、地测负具体技术责任;组织制定探明采掘工作面及前方的地质构造、煤体结构、巷道与煤层层位关系技术方案和措施,对探查结果进行分析预测和审查,为制定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安全9、技术措施和抽采达标评判报告提供依据;组织开展矿井瓦斯地质分析、研究与科技攻关工作,负责组织编制瓦斯地质图;参与制定和审查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抽采达标评判报告;推广应用本职范围内的瓦斯抽采新装备、新技术、新工艺,协助瓦斯抽采技术研究与攻关。12.开掘副总工程师:负责开掘领域内瓦斯抽采方案措施的落实,平衡开掘生产与抽采之间的关系,协调解决抽采所需的巷道工程、钻场、硐室工程;参与编制、审查开掘方面的瓦斯抽采规划、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所管辖区域瓦斯抽采工程质量和抽采达标情况。13.通防科科长:对本矿的抽采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具体负责组织抽采计划的实施,抽采工作考核验收;负10、责收集和整理抽采基础技术资料;负责整章建制,并对抽采管理的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瓦斯抽采报表的审核,对瓦斯抽采工作进行总结。14.抽采区区长:对瓦斯抽采工作、日常管理负直接责任。具体负责抽采日常工作的安排和部署,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抽采技术培训工作,安排抽采装备的使用和管理;负责落实抽采管理制度,落实抽采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抽采钻孔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具体组织钻孔等工程施工,完成抽采计划。15.采掘区(队)长:对本生产区域的瓦斯抽采系统和抽采打钻工作负有协助管理责任,安排职工协助做好抽采管路的防护工作,防止抽采管路损坏和漏气,保证抽采效果。16.通防管理科(以下简称通防科):具体负责11、矿井瓦斯抽采达标的组织管理工作,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编制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审查抽采钻场、抽采巷道及其它井巷工程、瓦斯抽采系统、钻孔工程、抽采方法及工艺等方案施工设计,并监督检查和指导,保证实施到位。建立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价体系,制定和完善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瓦斯抽采工操作规程,建立瓦斯抽采达标技术档案。抽采钻孔工程验收,对抽采区钻孔工程量、封孔质量、有效抽放时间、抽采瓦斯量及效果进行考核验收;监督指导通风区防突指标测定、煤层瓦斯参数测定;负责组织预抽煤层瓦斯效果评判。进行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价,工作面采掘作业前,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协助技术部开展矿井瓦12、斯基础参数测定工作,建立瓦斯抽采技术参数数据库;牵头负责瓦斯抽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学习推广和应用。每季度将矿井瓦斯抽采达标情况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组织召开瓦斯抽采达标工作专题会议,开展瓦斯抽采达标检查,研究解决瓦斯抽采方面技术问题,全面协调全矿井瓦斯抽采工作。与技术部、抽采区、通风区共同配合,核定矿井生产能力,按瓦斯抽采能力确定矿井生产能力。17.技术科提供地质分析、采掘计划,核定矿井生产能力时把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能力作为约束指标,按瓦斯抽采达标能力确定矿井生产能力。按预期矿井瓦斯抽采达标煤量为限制条件,编制矿井生产规划和计划。协助通防科开展矿井瓦斯基础参数测定工作和瓦斯抽采方面技术13、资料管理,配合瓦斯抽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学习推广和应用。18.机电科负责督促检查瓦斯抽采工程供电、机电设备安装质量及维修保养执行情况,确保电气设备防爆性能良好,符合要求,杜绝失爆;检查电缆与抽放管路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程要求。19. 安监部安监部为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工作的监督部门,负责抽采钻场、巷道、硐室及其它井巷工程的质量监督、验收;负责瓦斯抽采达标工作日常监督检查和瓦斯抽采隐患排查,督促专业部门和区队完善措施、限期整改、落实有关规章制度。20. 生产调度室具体负责抽采工程的实施和生产地区抽采措施的落实,合理组织安排抽采钻场、巷道、硐室及其它井巷工程,保证按期完工;协调解决瓦斯抽采与生产之14、间的关系,保证抽采工程所需时间;配合瓦斯抽采工程竣工验收和考核。21.教育科负责瓦斯抽采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组织瓦斯抽采工参加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后上岗。22.抽采区:抽采区为矿井瓦斯抽采专业区(队),主要职责:配合通防科和技术科,编制矿井抽采达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设计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工艺方案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实现瓦斯抽采达标。负责全矿井瓦斯抽采的现场组织管理;负责按照抽采设计建立和完善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系统,完善瓦斯抽采系统设施、设备;负责瓦斯抽采系统维护和管理,保证系统正常、连续运行。负责瓦斯抽采钻孔和探测钻孔施工设计,并按设计施工钻孔;建立和完善施工记录、瓦15、斯抽采工程竣工图及其他竣工验收资料(参数表等)。负责瓦斯抽采计量,按照相关标准布置抽采计量测点,配足配全计量器具,负责抽采计量器具的管理;抽采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当及时封孔、连接抽采,并确保钻孔封孔严实和准确记录钻孔接抽时间,定期测定抽采瓦斯浓度、流量、压力等数据,并准确及时记录;做好矿井、各区域、各工作面、各钻场及其它抽放地点瓦斯抽放量、抽采率、钻孔工程量及瓦斯治理工程各项数据、指标的统计汇总工作,形成报表按时上报通防科及有关领导。瓦斯抽采质量标准化工作。23.通风区负责配备瓦斯抽采监控系统,实时监控管网瓦斯浓度、压力或压差、流量、温度参数及设备的开停状态等。测定、分析煤层煤层原始瓦斯含量、残余16、瓦斯含量及其它瓦斯基础参数测定。配合抽采区制定瓦斯抽采方案,合理调整抽采布局。测定、统计和分析矿井、区域、工作面及其他地点瓦斯涌出规律,风排瓦斯量涌出量等数据,配合抽采区做好瓦斯抽采计量工作。24.瓦斯抽采钻场、巷道和硐室等井巷工程施工区队负责按照工程施工设计实施抽采钻场、巷道硐室及其它井巷工程,保证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程任务;配合抽采区瓦斯抽采工程和瓦斯抽采指标、参数测定等工作。25.其它职能部门、区(队)各职能部门、区(队)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抽采达标工作负责;各有关区(队)、班组长,对所辖范围内的瓦斯抽采达标工作负直接责任;抽采瓦斯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矿财务、供应计划。17、附件3:XX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制度目 录第一节 一般规定1第二节 瓦斯抽采系统管理制度4第三节 瓦斯抽采工程施工管理制度6第四节 瓦斯抽采工程验收管理制度9第五节 瓦斯抽采技术管理规定12第六节 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制度16第七节 瓦斯抽采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18第八节 瓦斯抽采奖惩考核制度20第九节 瓦斯抽采工作例会制度22第一节 一般规定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冀中能源及张矿集团有关瓦斯抽采规定,坚持“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掘采平衡”的原则,实现瓦斯抽采达标。2.矿井在编制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组织编制相应的瓦斯抽采达18、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抽掘采平衡”。矿井生产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应当以预期的矿井瓦斯抽采达标煤量为限制条件,对没有抽采或抽采不达标的煤层不得安排生产计划。依据瓦斯抽采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抽采计划安排生产计划,抽采计划和生产计划同时下达、同时实施、同时考核。3.经预测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的采掘工作面,当一个回采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5m3/min或者一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 m3/min时,必须进行瓦斯抽采。4.瓦斯抽采技术和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专业技术培训,瓦斯抽采工应当参加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后上岗。5.矿井确定开拓和开采布局时,应当充分考虑瓦斯抽采达标需要的工程和时间。在煤层底(顶19、)板布置专用抽采瓦斯巷道,采用穿层钻孔抽采瓦斯时,其专用抽采瓦斯巷道应当满足下列要求:巷道的位置、数量应当满足可实现抽采达标的抽采方法的要求;巷道施工应当满足抽采达标所需的抽采时间要求;敷设抽采管路、布置钻场及钻孔的抽采巷道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时,巷道风速不得低于0.5m/s。6.瓦斯抽采率指标、抽采防突效果指标和可解析瓦斯含量指标都要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或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7.加强瓦斯抽采现场管理,确保瓦斯抽采系统的正常运转和瓦斯抽采钻孔的效用,钻孔抽采效果不好应当及时处理,有发火迹象的应当采取调整抽放负压或停抽、自然释放瓦斯等措施。8.矿井应当选择先进、适用的瓦斯抽采方法和工艺20、,设计瓦斯抽采达标的工艺方案,实现瓦斯抽采达标。瓦斯抽采达标的工艺方案设计的内容必须包括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的要求,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和矿长批准。9.凡进行瓦斯抽采的采掘工作面进行瓦斯抽采前,必须编制专门抽采施工设计,合理设计回采工作面倾斜长度,确保工作面上、下顺槽布置抽放钻孔互相搭接,严禁出现抽放空白带。施工设计的内容必须包括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的要求,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定批准后实施。10. 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竣工后由矿总工程师牵头,组织通防、技术、生产调度、安监等部门会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对瓦斯抽采工程进行验收。瓦斯抽采工程竣工图及其他竣工验收资料21、(参数表等)应当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并汇总到通防科保存、备案。瓦斯抽采基础技术资料必须实行档案式管理。11.矿井应当对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判。在基础条件满足瓦斯先抽后采要求的基础上,再对抽采效果是否达标进行评判。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应当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并由矿总工程师和矿长批准。12.矿井应当建立瓦斯抽采达标技术档案,并每季度将达标情况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13.核定矿井生产能力时应当把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能力作为约束指标;矿井其他能力均大于瓦斯抽采达标能力的,按瓦斯抽采达标能力确定矿井生产能力。第二节 瓦斯抽采系统管理制度1.瓦斯抽采系统泵站的装机能力和管网能力应当满足瓦22、斯抽采达标的要求,抽采管径应按抽采流量分段选配。永久抽采系统和井下临时抽采系统备用泵能力不得小于运行泵中最大一台单泵的能力;运行泵的装机能力不得小于瓦斯抽采达标时应抽采瓦斯量对应工况流量的2倍。预抽瓦斯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13kPa,卸压瓦斯抽采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5kPa。抽采瓦斯设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146条、147条规定。2.新建瓦斯抽采系统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施工设计,并上报集团公司批准。抽采系统竣工后,向公司通风管理部提出申请,经公司通风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运。3.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站应安装在瓦斯抽放地点的进风流中。抽出的瓦斯必须引排到总回风道或分区回风道;也可根据情况直接23、送至矿井抽放系统的管道内,但必须使矿井抽放系统的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4.抽采泵站应有双回路供电线路,泵房内电气设备、照明和其他电气、检测仪表均应采用矿用防爆型。抽采泵站应有防雷电、防火灾、防洪涝、防冻等设施。井下移动瓦斯抽采泵站必须实行“三专”供电。5.瓦斯抽采管路系统宜沿回风巷道或矿车不经常通过的巷道布置。抽采管路应吊挂或垫高,离地高度不得小于0.3米。管路系统若设于主要运输巷内,在人行道侧其架设高度不应小于1.8 米,并固定在巷道壁上,与巷道壁的距离应满足检修要求,管件的外缘距巷道壁不宜小于0.1 米与运输材料最大轮廓安全间距不小于0.2 米。倾斜巷道内布置的管路应24、设防滑卡将管路固定,间距一般取1520米。瓦斯抽采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若与电缆悬挂在巷道的同一侧,其安全间距不少于0.3米。瓦斯抽采管路管径要统一,变径时必须设过渡节。6.抽采管路的分岔处应设置控制阀门,阀门规格应与安装地点的管径相匹配。抽采钻场、管路拐弯、低洼、温度突变处及沿管路最大不超过500m距离应设置人工或自动放水器。永久和井下临时抽放泵站的进气端必须安设过滤网和设置除渣装置,移动抽放泵站的进气端必须安设过滤网,定期放水、除渣,保证管路畅通。主管、分管、支管及钻场连接处应装设瓦斯计量装置,每个抽采钻孔的接抽管上应留设钻孔抽采负压、瓦斯浓度和一氧化碳浓度的观测孔。7.地面永久瓦斯抽放25、系统必须建立瓦斯抽放参数监控系统。矿井瓦斯抽放系统必须实时监控管网中的瓦斯浓度、压力或压差、流量、温度和一氧化碳等参数及设备的开停状态,同时监测抽放泵站内瓦斯泄漏等。当出现瓦斯浓度过低、一氧化碳超限、泵站内有瓦斯泄漏的情况时,应能报警并使抽放泵主电源断电。8.瓦斯抽放泵站内应配置专用检测瓦斯抽采参数的仪器仪表。抽采瓦斯计量仪器应当符合相关计量标准要求;计量测点布置应当满足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的需要,在泵站、主管、干管、支管及需要单独评价的区域分支、钻场等布置测点。9.抽采系统投入运行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气密性测试,并留有试验记录。一般采用压风正压试验法,试漏气压要达到0.3-0.5MPa。以试验时间26、不少于2小时、压力降不大于试验气压的5%为合格。第三节 瓦斯抽采工程施工管理制度1.采掘工作面进行瓦斯抽采前,必须进行施工设计。施工设计包括抽采钻孔布置图、钻孔参数表(钻孔类型、钻孔直径、间距、开孔位置、钻孔方位、角度、深度等)、施工要求、钻孔(钻场)工程量、施工设备与进度计划、有效抽瓦斯时间、预期效果以及组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等。施工设计相关文件应当由矿总工程师批准。2.抽采工程必须按照设计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改变设计内容,如需变动时,施工单位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矿总工程师审核后方可实施。3.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每个施工地点必须挂设施工管理牌板,管理牌板包括施工地点、钻场编号、钻孔类型、钻孔参数表、27、施工负责人及安全技术措施等。每个钻孔必须悬挂编号牌。每个施工地点应安设甲烷检测报警断电仪,当瓦斯浓度达到1.0%时报警、1.5%时断电。钻孔正上方0.5米位置悬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检测钻孔瓦斯变化情况。施工设备必须安设平稳、摆放有序,钻机必须打设齐全压柱,保证牢靠。管线理顺吊挂整齐。钻杆必须上架管理,封孔材料、接抽管路及工具摆放整齐,并挂牌管理。施工地点必须建立排水系统和上全防尘设施,积水、淤泥和钻渣必须及时排除、清理,保持施工地点附近干净、整洁,严禁干打眼。施工单位必须在现场准备齐全测量角度、长度等必要的工具、记录表格和钻孔验收表。4.钻孔施工管理规定钻孔必须按设计施工,钻孔定位必须挂中28、线、上尺子、量角度,不得凭经验估计。定好位的钻孔经验孔员用以上器具检验符合设计要求方为合格孔,否则必须重新定位。钻孔施工开孔位置必须距锚杆大于300mm。钻孔的倾角以及平角误差不得大于2,位置误差不得大于0.1m,钻孔直径和终孔深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报废钻孔,应及时向设计人员汇报,重新设计补打钻孔。由于地质条件或其他原因确实无法按照设计要求施工钻孔时,应及时向区、矿领导汇报,并由原设计单位根据条件变化修改设计,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再施工。如未经允许擅自改变施工参数的,该钻孔予以报废。报废钻孔必须在原钻孔附近补打,且抽采钻孔深度不得低于设计深度的75%或不得低于60m。每施工完一29、个钻孔,本班组长和记录员应将该孔的施工数据和本班钻进情况记录清楚、完整,写明开孔时间、竣工时间、穿煤岩情况及其它情况等,并签名。施工完的钻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下一个钻孔,不合格的重新施工。施工人员应掌握煤与瓦斯突出的基本知识,施工过程中,发现有煤与瓦斯突出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5. 封孔、连管接抽管理规定钻孔(瓦斯释放钻孔除外)施工完毕经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封孔、连接抽采,预抽钻孔一般施工完一个即封孔、连接抽采一个,高位顶板钻孔超前一个钻场连接抽采,并确保钻孔封孔严实和准确记录钻孔接抽时间。钻孔封孔的深度要大于孔口的裂隙带。顶板抽放孔和穿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30、小于5m,顺层钻孔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8m。废孔应封实。钻孔倾角小于15时,不得采用普通水泥砂浆封孔。非卸压煤层预抽瓦斯钻孔孔口负压应大于13KPa,卸压煤层瓦斯钻孔孔口负压应大于6.7KPa。钻孔联网个数一般以钻场为单位一个钻场为一组,但每组联网钻孔不得超过12个。汇流管在钻孔下方,与钻孔距离不超过200mm,汇流管接口统一向上,每组钻孔必须安装孔板及放水器。连接气门与支管时,必须把支管总气门关闭。钻孔的拆除由抽采区专门负责,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6.抽采工程施工过程中,抽采区负责通风区配合,及时按规定安设计量装置和观测孔,定期测定抽采参数并做好记录。第四节 瓦斯抽采工程验收管理制度1.瓦斯抽采31、钻场、巷道和硐室等井巷工程,按照矿单项工程验收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2. 采掘工作面局部深孔爆破和防突措施钻孔,由采掘区队自行设计、自行施工。抽采区负责其它各类抽采钻孔设计、施工。掘进工作面区域防突超前探测钻孔由掘进施工单位设计及施工,特殊情况由抽采区负责设计和施工。3.采掘工作面的局部深孔爆破和防突措施钻孔由本采掘工作面瓦斯员验收。钻孔施工时要填写工作面防突措施竣工图,操作程序如下:施工人员每施工完一个孔必须将该孔的参数填入表格,然后由瓦斯员验收、签字,合格后方可施工下一个钻孔,不合格的必须重新施工钻孔。措施孔全部施工完,经验收合格达到预抽或释放时间后才可进行检测,检测32、前施工区队班(组)长要把防突措施竣工图交检测工,检测工确认后签字,合格后方可检测。每次防突措施竣工图由防突员绘制完成后报通防科主管领导审阅签字后留存备查。4.掘进工作面施工的区域防突超前探测孔和抽采区钻机队施工的抽采钻孔由防突员负责验收。操作程序如下:定好位的钻孔经验孔员(包括防突员、瓦斯员)用测量工具检验符合设计要求的方可施工,否则必须重新定位。如防突员或瓦斯员当时不在现场,定好位后可先施工,等防突员或瓦斯员巡查到现场时再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不管钻进多深,均按废孔对待。打够深度后,施工人员通知防突员验收。钻孔深度必须是退一根钻杆记一根,严禁估算。钻机队在交接班时间退钻杆,防突员也必须在现场交接33、班。如果深度低于设计要求,必须标明原因。符合要求双方在验收表和原始记录单上相互签字,施工负责人还要将钻孔编号、孔深、成孔时间等填写在现场管理牌板上。钻孔经验收合格后,封孔连接抽采。5.下情况不予验收:现场没有施工参数图表或未按设计施工的不验收。孔口喷雾、挡尘帘和水幕没有安装好和不能正常使用的不验收。瓦斯报警断电仪没有安装好和不能正常使用的不验收。现场携带的测量器具不全的不验收。没有使用排水或收水设施,造成污水滥流的不验收。防突员不在现场施工人员自行退钻杆的不验收。6.防突验孔员和瓦斯员必须爱岗敬业、认真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如出现以下情况严肃处理:得到通知无故不到指定地点验收的罚验收员5010034、元。瓦斯员不认真验收钻孔或与施工人员合伙弄虚作假的第一次罚500元,第二次10003000元,第三次调离瓦斯员岗位。施工单位私藏钻杆,故意蒙蔽验孔员,弄虚作假的,每次罚20005000元,同时该钻孔做为废孔不予支付费用。防突检测工不认真检验钻孔参数或与施工人员合伙弄虚作假的第一次罚500元,第二次20003000元,第三次调离检测员岗位。7. 防突员负责现场防突措施的监督检查、负责井下防突进尺的管理、钻孔验收工作;上班前先到抽放调度室了解打钻情况,然后到通防科领任务、听交班,班中有问题及时向通防科值班人员汇报,班后到通防科交班,做到工作任务明确、情况交清问明、心中有数;防突验孔员应在井下指定地35、点交接班并互相签字。防突验孔员所到区域必须跟抽放调度、通防科值班员汇报,以保持随时联系。交接班交不清问不明而出现差错以及不认真执行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8.抽采设备、器材验收管理所有设备、器材都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所有瓦斯抽采电气设备还必须进行防爆性能检查验收。每月由机电科组织人员对瓦斯抽采设备进行检查。供应部门随时掌握瓦斯抽采设备、器材的运行、使用情况和备用情况,保证设备运行正常,易损、易耗设备、配件必须有一定量的备用。9.瓦斯抽采管路及其附属装置的检查验收瓦斯抽采管路及其附属装置由抽采区负责管理,并落实专人进行日常检查。抽采区每旬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质量检查验收。检查36、过程中发现问题或隐患,必须及时进行处理。10.抽采工程整体竣工后,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总工程师组织验收符合各项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11.通防科、安监部、技术科等部门要不定期对施工参数、封孔情况、计量装置、接抽情况及管网的附属设施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整改。第五节 瓦斯抽采技术管理规定1.瓦斯抽采必须建立和完善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和技术资料: 图纸:矿井瓦斯抽采系统图;泵站平面与管网(包括阀门、安全装备、检测仪表、放水器等)布置图;抽采钻场及钻孔布置图;抽采泵站供电系统图;瓦斯抽采工程竣工图。记录:钻孔施工和验收记录;抽采参数测定记录;抽采泵站值班记录;抽采调度值班记录。报表:瓦斯37、抽采日报表;抽采量年、季、月统计报表;抽采工程年、季、月报表。台账:抽采设备管理台账;抽采工程管理台账;瓦斯抽采系统和抽采参数、抽采量管理台账。资料:抽采工程设计文件及竣工验收资料;瓦斯抽采总结与分析报告;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2.抽采系统应当定期测定瓦斯流量、负压、浓度等参数,泵站每小时测定一次,干支管与抽采钻场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并对抽放钻孔有关参数进行及时调整。3.抽放钻场(钻孔)应有观测记录牌板,内容包括:钻场编号、钻孔编号、孔深、测定时间、测定人以及瓦斯浓度、负压、流量等参数。4.抽采区负责每天上报瓦斯抽采日报表;每月5日前,报上月抽采量月统计报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报前一季度抽38、采量季统计报表;每年前一个月内,报上年度抽采量年统计报表。以上报表须经区主管领导审阅后方可报送有关部门和领导。5. 瓦斯抽采工程竣工后,由抽采区负责在10天内填绘抽采工程竣图和整理相关竣工资料,并申请验收。6. 瓦斯抽采相关图纸一般按月修改按季绘制,抽采系统发生较大变动时及时更新。7.抽采区及通风区仪器室共同负责瓦斯参数测定仪器仪表的保管、使用、维修,确保仪器仪表灵敏可靠、数据准确。8.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经抽采区主管区长或技术员批准,钻孔方可拆除,任何人不得私自拆除或停止抽放:顶板钻孔浓度低于正常抽放浓度的20。本煤层平行布孔时,钻孔口在采面前方5至10米之内。高位布孔时,钻孔口在采面前方39、10米之内。当钻孔内CO气体连续上升或一氧化碳与二氧化碳比值超过临近值(0.0279)。9.预抽瓦斯效果应当满足如下要求:预抽评价范围内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满足表1要求。表1 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煤的可解吸瓦斯量达到的指标采面日产量(t)可解吸瓦斯量Wj(t) 国家规定矿规定 1000 8 610012500 725014000 6对于突出煤层,预期的防突效果达标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按煤层始突深度处的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取值;没有考察出煤层始突深度处的煤层瓦斯压力或含量时,分别按照0.74MPa、8m3/t取值。采取局部防突预抽措施后,钻屑量低于5.4 kg/m,钻屑瓦斯解析指标K1值低于0.33 mL/40、gmin1/2,且施工测定钻孔时,没有喷孔、顶钻或其他动力现象。10.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达到表2要求。表2 采煤工作面回采期间瓦斯抽采率达到的指标一览表采面绝对瓦斯涌出量Q(min)采面瓦斯抽采率(%) 国家规定指标矿规定指标 5Q10 20 30 10Q20 30 40 20Q30 40 50 30Q40 40 60 40Q70 50 7011.矿井瓦斯抽采率达到表3要求。表3 矿井瓦斯抽采率达到的指标一览表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Q(min)矿井瓦斯抽采率(%) 国家规定指标矿规定指标 20Q40 35 40 40Q80 40 45 80Q160 45 5012.预抽煤层瓦斯的钻孔量符合如下要41、求。顺层钻孔抽放时,钻孔量见表4。 表4 吨煤钻孔量表 单位为m/t 煤层类别薄煤层中厚煤层厚煤层容易抽放0.050.030.01可以抽放0.050.10.030.050.010.03较难抽放0.10.050.03采用穿层钻孔抽放时,钻孔见煤点的间距参照下列数据:容易抽放煤层15m20m;抽放煤层10m15m;较难抽放煤层8m10m。13.抽采量的计算要统一用标准状况下的大气压(101.325KPa)和温度(20)。14.开采的煤层,在延深达到或超过50m或开拓新采区时,必须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他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第六节 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制度1.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由矿总工程师42、组织通防科、抽采区、技术科、通风区、机电科等主管领导和部门进行。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应当对瓦斯抽采效果进行评判,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满足要求和效果达标,同时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由总工程师和矿长批准,方可进行采掘作业。2.预抽煤层瓦斯效果评判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和步骤:抽采钻孔有效控制范围界定。对预抽钻孔的有效控制范围界定,方法依据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进行;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应当满足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或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有关要求。抽采钻孔布孔均匀程度评价。对预抽钻孔在有效控制范围内均匀程度进行评价,布孔均匀程度满足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要求;钻孔量满足第五节第12条43、要求;预抽钻孔间距不得大于设计间距。抽采瓦斯效果评判指标测定。抽采瓦斯效果评判指标测定和计算方法,依据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要求进行。指标满足第五节第9条要求。抽采效果达标评判。抽采效果达标评判标准和要求,执行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标准。3. 采掘工作面同时满足风速不超过4m/s、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时,判定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达标。4.评判前由通防科负责先制定出评判方案,内容主要包括:评判内容、步骤,测定点布置方案、指标要求,评判组织措施及安全技术措施等。经评判抽采效果达标情况下,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5. 如果经评判抽采效果不达标,则必须按规定要求采取补充措施44、,然后再评判直到效果达标为止。第七节 瓦斯抽采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1.矿井瓦斯基础参数测定及历年瓦斯等级鉴定数据、资料,由通防科负责存档备查。2.矿井历年瓦斯抽采数据、报表,由抽采区统计汇总,并存档备查。3. 矿井瓦斯地质图及瓦斯储量资料、主要煤层瓦斯含量等值线图、瓦斯涌出量等值线图等图纸和资料,由技术部补充完善并存档备查。4.抽采区技术副区长负责、主管技术员协助,建立健全瓦斯抽采资料;绘制各类图纸、完善瓦斯抽采记录和台帐,填报各类抽采报表;编制瓦斯抽采的技术总结报告等。5.抽放系统图每季更新一次,由抽采区主管技术员负责,要求绘图详细、真实,经会签后由抽采区存档备查。6. 抽采区负责做好每个区45、域、各个钻场及其它抽放地点瓦斯抽放量的计量和汇总统计工作,每月统计瓦斯抽采量、抽采率、预抽率、抽采钻孔量及瓦斯治理工程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月底上报通防科及有关领导,并将上述资料存档备查。7.每月5号前,将抽放月报送至集团公司通风部存档。8.地面与井下抽采计量记录由抽采区检测工分类建立存档备查,详细记录地面与井下各主干管路的负压、浓度、流量、抽放泵站温度、抽放泵站瓦斯浓度、责任人及备注说明。9.抽放管路巡查建立巡查记录,由抽采区抽放队队长负责存档备查。10.抽放泵站建立瓦斯抽放记录、抽放泵维修记录、抽放计量维修记录、电气设备维修记录,由抽采区泵站司机负责记录。11.通防科负责中长期瓦斯抽采规划的编46、制,审核瓦斯抽采设计并存档。12. 瓦斯抽采达标评价测定的各类指标、参数及基础资料,由通防科存档。第八节 瓦斯抽采奖惩考核制度为加强我矿瓦斯抽采利用工作,提高员工和瓦斯抽采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特制定奖励制度如下:1.抽采区的打钻工实行计件考核工资,根据钻孔进尺,计件数量进行考核,考核办法、单价按照矿企管科的规定执行。2.抽采区管理人员按照矿考核办法执行。3.瓦斯抽采发生轻重伤事故,按照矿安监部考核办法执行。4.年末根据瓦斯抽采效果,给予相关人员奖励。5.凡查获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按照矿安监部考核办法执行。6.员工违反劳动纪律、无故未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扣除当日工资。7.重点工作能够提47、前超额完成,根据完成情况给予适当奖励。8.对不严格执行瓦斯抽采有关规定,工作中疏忽大意不负责任等行为给予处罚:不按规定封孔造成瓦斯抽放钻孔漏气、堵塞,处罚责任人200元,因封孔不及时造成钻场内瓦斯超限处罚300元。施工时,对瓦斯抽放管路或其他抽放设施保护不当,造成损坏而无法进行正常抽放处罚责任人300元。钻孔施工完毕后未及时封孔、未按规定并网处罚责任人300元。未经抽采区负责人批准,擅自拆除抽采钻孔、改动抽采管路及其它抽采设施的责任人罚款500元。无抽采安全技术措施进行钻孔施工的责任单位,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抽采管路系统投入运行前,未进行全面的气密性试验,处罚责任人200元。瓦斯抽采工程施工没有按照设计、规程措施中规定进行,处罚单位负责人500元、跟班区干300元。不坚守岗位或不在现场交接班,不按要求监测、填报抽放参数,处罚责任人300元。第九节 瓦斯抽采工作例会制度1.抽采区对各班组必须坚持班前会议制度,每班在上岗前,必须由值班区干开好班前会,对当班的安全注意事项及作业场所安全状况以及当班的工作任务作一个全面介绍,并作好记录。2.矿每月至少有针对性的召开一次瓦斯抽采工作会议。3.对现有抽采系统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由矿长及时召开矿安全办公会议,研究制定专题方案解决。4.对上级召开的有关安全会议精神、安全文件内容应及时向瓦斯抽采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传达、宣传、学习,并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