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生产事故及信息调度、计划管理制度(36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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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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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企业生产事故及信息调度、计划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一 调度管理制度1事故处理第一部分 事故影响各环节相互赔偿制度1第一节 生产调度事故影响赔偿办法1第二节 各类信息汇报与组织管理办法3第三节 事故仲裁管理规定7各类制度第二部分 对各业务部室的管理规定8第一节 对生产技术中心的管理8第二节 对机电部门的管理10第三节 对安通办的管理12第四节 对各技术部门的管理13第五节 对自动化、监测监控的管理13第六节 对电力部门的管理14第七节 对地测部门的管理15第八节 对通风部门的管理16第九节2、 对运输部门的管理17调度信息处理第三部分 矿调度信息共享管理制度18第一章 信息共享管理规定18第一节 信息汇报执行规范18第二节 信息共享具体责任考核19第二章 各专业安全信息分类汇总20第一节 采煤专业安全信息分类20第二节 掘进专业安全信息分类23第三节 机电专业安全信息分类汇总25第四节 运输专业安全信息分类汇总26第五节 通风专业安全信息分类汇总27第六节 地测专业安全信息分类汇总28第七节 自动化及监测监控专业安全信息分类汇总29第三章 各专业限期整改类安全信息汇总30第九十一条、采煤专业:30第九十二条 掘进专业:31第九十四条 通风专业:31第九十五条 地测专业:32第九十六3、条 自动化监测监控专业:32第四部分 正规循环作业管理制度32第五部分 调度室各类会议管理规定34第一节 调度会议管理规定34第六部分 调度室行政管理制度36第一节 关于确保井下主运输正常运行的管理规定36第二节 控制水煤管理规定38第三节 回采工作面安装管理规定41第四节 关于事故追查的管理规定44第五节 领导值班管理制度45第六节 部门负责人、队长请销假管理规定47第七节 全面推行“三项调度”管理的实施方案48第八节 关于强化调度命令闭合运行建立回复管理的实施办法52第九节 生产作业计划管理办法54第十节 零星工程施工组织管理办法58第十一节 采煤队放煤控制大石头管理规定60二 安通办、一4、通三防60一、逢六安全例会制度60二、2011年安全管理六项指标考核制度62三、职工培训制度63第一章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办法63第二章 培训班员管理64四、安全信息建档制度65五、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65六、领导干部值班跟班制度66七、XX煤业有限公司事故巡查制度67八、“三走到 三必到”管理制度68九、安全隐患排查制度70十、关于逢月底会议议程确定(月底验收)72十一、月终安全例会议程73十二、重大生产事故及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73(一)、矿井通风管理制度77(二)局部通风管理制度80(三)、盲巷管理96(四)、巷道贯通管理97(五)、通风设施管理98(六)、测风管理103第一节 一般5、规定105第二节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106第三节 瓦斯检查交接班制度109第四节 通风瓦斯、监测日报表审批制度109第五节 排放瓦斯管理110第六节 瓦斯超限处理111第七节 八个特殊环节瓦斯管理115第一节 综采工作面防尘管理124第二节 综掘工作面防尘管理125第三节 炮掘工作面防尘管理126第四节 安装、回撤面的防尘管理126第五节 运输巷及其它巷道防尘管理126第六节 地面储、装、运系统的防尘管理127第七节 隔爆设施管理127第七章 防灭火管理制度128第八章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132第九章 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133第十章 通风调度管理制度134第十一章 仪器仪表管理制度136第一节 6、传感器调校、领取、使用管理规定136第二节 CO传感器调校管理制度139第三节 便携式报警仪管理的规定142第十二章 “一通三防”装备、材料管理制度144第一节 一般规定144第二节 计划与购置管理144第三节 装备、材料范围规定145三 生产技术中心147一、矿井采煤、掘进质量验收制度147第一章 总 则147第二章 工程开工(复工)验收标准148第7条 生产部分:148第8条 机电部分:148第9条 运输部分:149第10条 通风部分:149第11条 监测监控151第三章 竣工(停工)验收标准151第12条 生产部分151第13条 机电部分152第14条 电力部分152第15条 运输部分17、52第16条 通风部分153文明生产管理:154二、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154第一章 准 则154第二章 管理办法154第三章 检查考核155第四章 奖罚细则156第五章 考核办法157充灯房158副井井口及井底车场158主井筒、皮带下山巷道159采煤工作面159掘进工作面160炮掘工作面161各类通风构筑物162各类机电硐室162三、质量标准化检查管理制度163四、上下井材料运输管理制度165第一节 装车165第二节 运输交接管理166第三节 急件运输管理167第四节 材料运输奖罚制度167生产计划五、生产计划管理办法168(一)、作业计划内容的来源168(二)、作业计划内容的汇总编制169(8、三)、作业计划内容的评审169(四)、作业计划会议参加人员要求170(五)、作业计划的网络化170(六)、作业计划的执行170(七)、作业计划的落实170(八)、作业计划编制管理考核细则(生产技术中心考核执行)171(九)、作业计划执行管理考核细则(调度室考核执行)172(十)、其它说明172主提升六、提升绞车管理制度173七、零星工程施工组织管理办法175(一)、概念175(二)、组织程序175(三)、验收要求176(四)、管理规定176主运输八、主井运输管理制度177(一)、一般规定177(二)、人员行走规定178(三)、安全管理责任178(四)、车辆的使用和归还178(五)、运输系统及运9、输车辆的维护178测绘部分九、测量管理制度179(一)、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79(二)、测量给设中腰线管理制度180(三)、三量管理制度180(四)、掘进、回采验收管理制度181(五)、测量业务保安制度182(六)、测量仪器和激光指向仪管理制度183(七)、测量联系制度184(八)、测量标准化内部管理制度185顶板管理十 顶板管理制度186规程措施十一 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192总 则192规程措施的制定与编制192规程措施的审批194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195规程措施管理责任196规程措施的监督检查197规程措施考核细则197机电四 机电部门199一、通讯安全管理制度199二10、瓦斯电、风电闭锁管理制度200三、井下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201四、电气试验制度204设备管理五、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205六、设备定期检修制度210七、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212八、设备管理制度213九、事故追查分析制度218十、设备包机制度219十一、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219十二、电缆管理制度220十三、小型电器管理制度222十四、油脂管理制度222配件管理十五、配件管理制度224(一)、配件计划224(二)、配件入库前的验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224(三)、配件的保管225(四)、配件的领用发放225(五)、配件的回收规定226(六)、配件的自修自制管理226十六、阻燃胶带管理11、制度227十七、杂散电流管理制度227十八、井下电气设备定期检修制度228十九、电子秤管理制度237二十、压力容器管理制度238二十一、压力容器交接班制度240二十二、压力容器维修保养规定241火工品管理二十三、机电设备点检制度242二十四、火工品管理制度244二十五、火工品领用、清退程序244二十六、爆炸物品发放、清退制度247二十七、责任划分制度248二十八、监督检查制度249二十九、购买制度249三十、火工品的存放制度249三十一、火工品的使用制度250三十二、使用流程251三十三、火药库交接班制度252三十四、奖罚制度252三十五、绞车管理制度260三十六、监测监控管理制度262三十七12、起吊设备管理制度263五 综合办264一、办公用品购发管理办法264二、车辆管理办法265三、打字、复印规定268会议组织四、中午禁止饮酒制度269五、XX煤业有限公司会议制度269(一)、会议分类及组织270(二)、会议安排270(三)、会议准备271(四)、会议纪律271(五)、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271(六)、会议考核272(七)、矿组织的各类大型活动,均可参照本制度执行。272(八)、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从下发之日起施行。272六、井下班中餐管理办法272第一章 总 则272第二章 申请程序273第三章 办理程序273第四章 考核办法274七、客饭管理制度275八、领导干部查岗13、制度276九、食堂职工奖罚制度277文件管理十、文件管理制度280(一)、收文管理280(二)、文件的传阅280(三)、文件的签发281(四)、发文管理281(五)、文件的借阅和清退282(六)、文件的保管283(七)、文件的销毁284十一、印章管理制度284政务十二、政务运行考核细则285(一)、上级文电承办:285(二)、拟文办理:286(三)、政务活动287(四)、企业形象288十三、职工食堂管理制度289十四、职工宿舍管理制度289六 经营办292财务审批一、费用报销审批制度292二、借款审批制度293三、资金使用制度293四、修理费使用管理制度293五、煤炭运销管理制度294六、工程14、管理结算审批制度295七 劳资部门295人事考核第一项 劳动人事管理制度295第二项 员工调配管理制度297第三项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298第四项 请销假及公差派遣管理制度299第五项 工资管理制度300第六项 劳动定员和劳动定额管理制度301第七项 劳动纪律奖罚规定制度301第八项 劳务人员劳资管理制度303第九项 职工工伤、病假、公费医疗管理制度304一 调度管理制度第一部分 事故影响各环节相互赔偿制度第一节 生产调度事故影响赔偿办法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全矿各生产环节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中的作用点与作用方向,强化作用发挥和责任落实,减少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中各环节间的相互影响,降低事故率,提高15、各环节间的运行效率,强化各环节超前控制、超前管理的主动性,增强相互配合协调,特制定本办法。一、赔偿执行程序:根据事故性质,由专业部门队依据事故追查结果和相关赔偿规定,提出赔偿报告(在事故追查报告中注明),交到矿调度室,调度室审核整理后,月底28日交到矿经营办审核,审核后交劳资部门在当月开资时完成赔偿兑现。二、明确赔偿关系:每次赔偿关系发生时,提出赔偿的专业部室要明确赔偿的主体,即某单位向某单位赔偿;涉及到影响生产时间的,由调度室按照每10元/分钟的标准执行(赔偿对象与被赔偿对象)赔偿。三、赔偿结果执行:调度室将当月发生的赔偿报告汇总整理后,于每月28日前报到经营办,经营办逐项审核落实后交到劳资16、部门,劳资贲门在月底工资审批时完成赔偿关系的执行。向矿赔偿的由调度室或专业科室开具赔偿单(罚款单)交到经营办,经营办审核后交到劳资部门,劳资部门执行后将向矿赔偿的总额交到财务部门(经营办要核实)。第二条 主要的赔偿关系及标准一、队组发生事故对其他生产或辅助环节造成影响时,赔偿关系成立;二、辅助单位发生事故造成采掘队组停产达四小时以上时,按队组当班出勤工数折算,由影响单位按照工数赔偿;三、对于其他造成影响生产的各类变化环节或突发性事故按10元/分赔偿,相互间赔偿关系由矿调度室仲裁确定;四、因矿临时调整对队组有计划控制产量、外运制约、不可预见地质条件变化等因素造成影响时,不列入该赔偿范围;五、没有17、造成其他生产环节影响的事故,按照10元/分钟标准向矿赔偿;六、其他辅助单位发生事故造成生产等环节影响时,参照以上标准执行。七、因责任队组或业务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设备、材料丢失、损坏的,按照原价赔偿;地面物质盗窃丢失,抓到偷盗的,由偷盗者负责赔偿(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并对有功的抓获(报案)人或部门给予3000元/次奖励;没有抓获偷盗者,则由保卫部门及相关责任单位原价赔偿。第三条 各专业部室事故影响赔偿:一、信息事故:包括各类安全生产信息漏报、误报、汇报不及时导致事故影响时间延长的各类汇报问题,由责任部门按照调度核定的时间向矿赔偿,并由调度牵头组织处理信息事故追查,追查考核处罚,不在赔偿范18、围内。二、生产事故:包括工作面冒顶、片帮及工程质量等一系列生产事故,由生产技术红心根据现场实际影响程度制定相应赔偿管理办法,并牵头组织落实追查,执行赔偿;三、机电事故:包括电缆线路、电气设备故障、机械部件损坏等造成影响生产的各类事故,由机电办落实责任部门,明确赔偿关系,执行赔偿;四、运输事故:包括机车掉道、材料运错或运输期间撞坏管线或风门等设施的各类运输事故,由生产中心运输组制定相关赔偿办法,并牵头落实事故原因,执行赔偿;五、“一通三防”事故:包括通风系统影响、瓦斯超限、煤尘管理、防灭火、各环节喷雾设施完善情况与静压水管理的各类事故,由通风部门根据相应情况制定相关赔偿办法,并牵头执行;六、地质19、测量事故:包括陷落柱、断层地测勘探,老空探放水事故、巷道中腰线偏差等系列事故,由地测部门制定相应事故赔偿办法,执行赔偿;七、技术事故:包括规程措施的编制贯彻是否到位以及内容是否规范齐全、条理分明,由生产中心牵头制定赔偿办法,并对相关事故追查落实执行赔偿;八、事故涉及部门之间或未能明确界定责任时,由调度室牵头进行裁决。第二节 各类信息汇报与组织管理办法第四条 全矿所有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事故汇报制度;各类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10分钟内向调度室汇报,在20分钟内将所发生事故的类型、部位、危害程度、预计影响时间、是否需要提供支援等情况向矿调度汇报清楚。第五条 调度员接到事故汇报时,要落实事故地20、点、性质、原因、影响范围、影响时间,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领导,并做好纪录。第六条 矿值班领导、部门人员要及时赶到现场,落实事故抢修进展情况、事故抢修结束时间,并将到位时间与现场信息及时反馈调度室。第七条 发生停产事故时调度员要积极协调抢修,并将信息及时反馈调度室主任。第八条 回采工作面优化组织结构管理执行如下标准:一、每日回采面生产班与检修班交接时,要保证下一个班接班正常生产;二、每日采煤队组检修班要保证检修时间、检修质量及超前回柱等工作,确保生产班接班能够准时组织生产;三、每日采煤队组必须重点做好后溜放煤工作,能够保证煤量均匀且不出现断煤现象;四、采煤队检修班要提前半小时试机,确21、保生产班能够正点开机;五、工作面运转设备不得带水煤,否则造成水煤涌淹转载点事故,按照每次5000元赔偿考核;以上标准执行不到位时,队长及当日值班队长按照200元/项.次考核。第九条 发生事故后,调度员除通知当日值班领导外,还必须按下列要求进行通知:顶板事故、地质条件变化:通知生产副总(矿长)、总工程师、生产中心、地测部门及相关部门和队组。巷道有计划贯通:通知生产、地测、通风、安全等部门及相关队组。电气事故、设备事故:通知机电副总(矿长)、机电办及相关队组。通风、瓦斯事故:通知通风区长、总工程师、通风、安全及相关队组;静压水事故:通知通风区长、通风、综合办、安全及相关队组。辅助运输事故:通知安全22、副总、机电副总、安全、运输部门及相关队组。矿井水害事故:通知总工程师、地测、生产、通风、机电、物供及相关队组。地测部门负责矿井水害事故管理。人身事故:通知矿领导、安全、调度、综合办、急救医院及相关部门队组。瓦斯、矿井火灾等重大事故:通知矿领导、安全、调度、通风、生产、机电、物供、综合办、相关业务部门及相关队组,并立即启动矿井灾害预防处理预案。第十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队组的队长必须在30分钟内赶到值班室,负责指挥抢修事故,根据事故性质及原因,队长要亲临现场指挥。第十一条 矿井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相关业务部门接到矿调度信息通知后,必须立即安排采取措施处理。第十二条 事故发生后各值班领导、业务23、部门在接到矿调度室通知后,必须积极组织事故单位进行抢修,必要时要亲临现场解决问题。如因组织不力或没有及时赶到现场解决问题,致使事故扩大或影响时间延长要追究值班领导、业务部门的责任。第十三条 发生可能影响采掘工作面2小时、采区1小时、全矿停产0.5小时以上的生产事故,矿值班组长接到矿调度通知后安排值班人员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协调处理,并向调度室汇报;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到调度通知后,必须在15分钟内到矿调度详细掌握事故信息,并亲自或安排科技术人员在30分钟内到现场进行处理,并及时向调度室通报事故情况。第十四条 机电、物供仓库保管或值班人员,机修车间当班看护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对处理事24、故所需材料、配件、设备必须在30分钟内出库。第十五条 对影响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发生事故后不及时汇报的单位,经核实后按其影响时间对矿进行双倍赔偿,对责任人200元/次考核。第十六条 采掘队组实行跟班队长“三汇报”,每班下班前必须提前1小时向调度汇报,不按规定时间汇报或少汇报,考核责任队组100元/次;工作面未能整点开机,无故延长开机时间30分钟以上时,考核责任队500元/次。第十七条 地面辅助单位值班人员必须“三汇报”,及时汇报值班情况,不汇报时按照100元/次考核。第十八条 在日常生产组织或管理期间,调度室的工作安排均具有权威性,因单位内部出现管理混乱、政令不畅时,考核负责人及当日值班人员每25、次200元;对矿安排的临时性任务,施工、检查、验收等工作不到位时,考核相关科队或责任人100-300元/次,造成的重复投工或施工费用由自身承担;对调度室指令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时,对责任人或单位将给予200元/次处罚。第十九条 出现事故,未按要求到现场落实处理时,根据事故性质对责任人进行100-300元/次考核,被通知人员无故不接手机或关机时,按照100元/次考核。第二十条 调度员在接到信息汇报时要及时通知相关部室与负责人,未按以上规范执行,发生调度失误时,考核当班调度员50-200元/次。第二十一条 各采掘队组与主皮带的搭接上煤点前后各10米责任范围要求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清理不整洁时,对责任26、队进行300元/次考核,磨擦皮带时,按500元/次考核。第二十二条 在主皮带或煤溜停止运转后,采掘队组仍上煤致使堵转载点,或压皮带、煤溜不能正常启动的,对责任队组进行1000元/次考核、队长300元/次考核。第二十三条 机电、物供仓库保管或值班人员,机修车间当班看护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将处理事故所需材料、配件或设备出库时(3吨以下1小时、10吨以下1.5小时),对责任人进行100-300元/次考核,并对由此而造成的事故影响延长按10元/分进行赔偿。第二十四条 急件运输必须在2小时内到位,因运输环节影响急件到位时间的,按10元/分进行赔偿考核。第二十五条 结合各类影响事故对相关业务主管部室责任管27、理进行工资挂钩考核;机电办负责全矿机电事故的管理,对照全月机电事故率适当给予不超过5%比例的工资挂钩考核;其他生产业务管理部门室,对照自身业务管理,适当给予不超过5%比例的工资挂钩考核;第二十六条 对责任部室各自业务范围内事故率控制情况实行变化率考核;生产顶板事故不得超过8小时;其他事故不得超过4小时;机电事故率不得超过1%;以小时或百分点为单位,降低时奖励300元/小时或百分点,上升时处罚500元/小时或百分点。第三节 事故仲裁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矿设立仲裁委员会、仲裁办公室、仲裁小组三级管理机构。其中:仲裁委员会由专业副总、业务部室负责人、队组技术员等人员组成,为非常设机构,负责重大仲裁事28、项的决策。仲裁委员会下设仲裁办公室,由调度室、安通办、生产中心、经营办、劳资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调度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作为仲裁事务的常设机构,负责起草和修订仲裁制度,成立仲裁小组,召集仲裁会议,对仲裁结果进行最终认定。根据仲裁事项的技术和经济特征,仲裁办公室临时抽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仲裁小组,组长由相关专业副总或仲裁办公室指定人员担任。仲裁小组负责根据有关制度和专业优势开展仲裁活动,进行调查取证,初步确定仲裁意见。第二十八条 根据我矿生产实际,仲裁项目包括责任事故和产品质量事故两大部分。其中:责任事故主要指因单位管理不力或个人行为不规范等原因造成的事故或损失,具体包括组29、织协调不到位、现场管理不到位、专业管理不到位、个人行为不规范四种类型。产品质量事故主要指因生产、检修、采购的物资存在瑕疵,不能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而造成的事故或损失。第二十九条 仲裁坚持如下原则:一、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二、独立仲裁的原则;三、依据制度进行仲裁的原则;四、事故追究原则;五、举证倒置原则;六、及时性原则。第三十条 仲裁按照仲裁申请、仲裁受理、裁决处理三项程序执行:一、安全生产运行过程中出现纠纷事项时,由纠纷双方或单方向仲裁办公室提出仲裁申请,申请要有充分的事实理由。二、仲裁办公室接到仲裁申请后,要立即受理,成立仲裁小组,并于当日开展工作,认真听取纠纷双方的事实陈30、述,根据需要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三、仲裁小组召开内部会议,形成统一意见,并召集双方当事人宣布仲裁依据和结果。根据仲裁结果,进行赔偿或处罚考核。第三十一条 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等业务管理部门发现有因单位责任或产品质量造成损失的可能时,仲裁办公室有权组织落实处理,同时,对不按制度进行汇报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制度进行处罚。第二部分 对各业务部室的管理规定第一节 对生产技术中心的管理第三十二条 全矿井下各作业地点的顶板管理规定:一、杜绝顶板伤人事故,出现因顶板造成轻伤以上事故一次处罚5000元,负责人及分管组长每人处罚1000元,全矿每月顶板事故不得超过8小时,每超1小时对生产中心处罚500元;31、全月顶板影响生产时间每降低1小时,奖励300元,无顶板事故奖励2000元。二、根据现场顶板变化情况,及时组织采取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因措施不到位导致的顶板事故,一次性处罚3000元。第三十三条 全矿质量标准化工作规定:一、在上级部门组织的各项检查中,全矿质量标准化综合排名在全公司要排在前三名,每落后一名处罚1000元,排在第一名,奖励3000元,第二奖2000元,第三奖励1000元。二、获得公司级别及以上荣誉时,每次奖励3000元。三、在矿级领导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重大质量标准化问题,每次处罚300元,全月无不良记录,奖励500元(重大问题指:造成安全隐患的、有损企业形象的)。第三十四条 负责编制全32、矿的采掘衔接,并根据情况及时调整部署,并编制至少5年的滚动采掘衔接(小矿全部编完);每季度至少调整一次采掘衔接,保证采掘平衡,因采掘衔接调整不到位出现采掘失衡现象,一次处罚1000元。第三十五条 牵头组织制定月度、年度生产作业计划:一、牵头组织月度生产作业计划的编制,在每月的24日前完成初稿,30日完成正版下发。要求内容全面、详实,每出现一项漏洞处罚100元。二、每周定期督促各单位按计划实施作业计划中安排的各项工作,保证按计划完成。生产任务完成率不达100%,每降低1%处罚100元,重点工作一项未完成,处罚200元,计划完成100%奖励1000元。第三十六条 负责及时解决落实好生产作业过程中出33、现的井巷工程、设计、支护、顶板安全等和采掘直接相关的一系列问题;一、对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与本专业有关的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协调解决。不能及时赶到现场处理问题,一次处罚300元。二、因本部门业务指导和协调解决方案不合理,造成问题处理不好或扩大,一次处罚500元。三、负责组织队组劳动竞赛,劳动竞赛取得公司第一名奖励1000元,取得第二名不奖不罚,取得第三名处罚1000元,第三名以后每下一名次加罚300元。第三十七条 牵头组织好井巷工程的开工、竣工、巷道移交验收工作:一、牵头组织好井巷工程设计,为基层队组作业规程编制及时提供设计方案,因设计提供延迟而影响规程编制的,每次处罚500元,全月无34、影响奖励500元;二、做好掘进巷道开工、竣工、巷道移交验收工作,因验收不到位而影响生产,每小时处罚200元;第二节 对机电部门的管理第三十八条 抓好全矿各作业点设备的配套工作:一、要按采掘衔接要求在衔接点提前15天内组织做好并完成设备配套工作,每推迟1天处罚300元,造成影响安装的,每影响1小时,处罚100元,累计考核。二、配套设备要保证质量。要高质量完成配套,出现一次问题处罚200元,设备质量符合要求,奖励500元。第三十九条 抓好全矿机电设备的防爆管理工作:一、矿领导日常检查发现一处失爆问题,处罚500元;公司等上级部门组织的检查中发现一处失爆问题,处罚1000元;全月无矿领导及其它上级部35、门检查出的不良记录,一次奖励1000元,所查失爆与机运队检修工工资挂钩考核;二、机电失爆现象必须杜绝,达不到规定要求时,按照1台(次)500元考核;三、完善机电防爆管理制度,与队组签定设备完好合同,高标准要求,制度不完善造成的失爆,每台处罚500元。第四十条 抓好全矿机电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降低事故率:一、负责全矿机电事故的管理,要求全矿每月机电事故率不得超过1%,每超一个千分点时对机电部门处罚500元;降低时奖励300元。二、按计划完成节假日重大检修项目的组织实施,每有一项未按计划完成,处罚500元。第四十一条 抓好备品备件管理:一、因备品备件采购不及时影响生产,一次处罚200元,备品备件质36、量不合格影响生产,一次处罚300元;二、严格控制进货验收工作,因验收不认真、不合格影响生产,一次处罚200元;三、建立完善备品备件管理台账,掌握动态管理情况,定期开展消耗分析,未定期进行备品备件消耗分析,一次处罚300元;四、做好井下备品备件管理,做到充足供应,如出现因备品、备件影响生产处罚500元;第四十二条 负责及时解决设备缺陷影响生产的问题:一、对队组反映的设备缺陷问题,要组织本专业或设备厂家开展技术攻关。未及时组织开展技术攻关,一次处罚200元。二、因设备缺陷问题解决不及时影响生产时,每小时处罚100元。第三节 对安通办的管理第四十三条 监督全矿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一、每月在全矿范37、围内至少进行一次营造安全氛围的活动,组织及时、有效奖励200元,未组织罚款200元。二、非正规作业时,必须有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没有措施作业,每次罚款500元。三、完善各种安全措施,保证全月无轻伤以上事故,每月奖励500元,否则罚款1000元第四十四条 生产过程中不得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季度内发生一起重伤事故,处罚5000元,发生一起死亡事故,处罚1万元;二、年内未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一次奖励2万元。第四十五条 监督考核各业务部室及单位业务保安责任制的落实:因业务部室业务保安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发生一起重大责任事故,处罚5000元,季度内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奖励3000元。第四十六条 负责38、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一、精心组织本质安全型矿井的建设,保证在每次季度检查中排名处于公司前茅,获公司第一名奖励500元,或第二名不奖不罚,或第三名处罚500元,第三名往后每落后一名加罚500元。二、矿井安全生产获公司级别以上荣誉时,每次奖励1000元。三、矿领导日常检查中,每发现一次重大安全隐患处罚500元,全月无重大安全隐患记录奖励500元。(重大隐患:造成采区以上停产处理的隐患)四、季度实现安全目标,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公司精品一级奖励1000元,每降低一级处罚1000元。第四节 对各技术部门的管理第四十七条 抓好矿井重大技改工作的立项、设计及实施工作:每个季度排出矿井需要实施的重大技改项目,并39、组织项目的立项、设计、实施、验收工作,确保项目实施率达到100%。未按时排出技改项目实施表,一次处罚200元;一项未实施处罚500元,技改项目质量不达要求,一项处罚1000元。第四十八条 抓好全矿的技术革新管理(立项、申报、评审、鉴定、推广、应用):第四十九条 组织落实各项措施的编制、会审、批复、贯彻落实工作:一、因规程措施编制和审查不到位发生责任事故,一次处罚200元。二、每月对各作业地点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通报,少检查1个作业点处罚100元。三、工作面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组织编制、审查专项措施,由此影响生产的处罚300元/班。四、对工作面经常出现的非正规作业,要组织、编制40、通风措施,少1项处罚100元。第五十条 抓好技术队伍建设工作,每季度组织一次技术业务培训和规程审批培训,完不成的处罚100元。第五节 对自动化、监测监控的管理 第五十一条 保障全矿通讯系统的正常运行:一、在日常运作中,要保证通讯系统的正常运行,如发现因自身原因造成的通讯故障,影响时间按每分钟10元进行考核。二、各类通讯故障必须保证在3小时内修复,否则每推迟1小时处罚200元,月度内通讯事故超过3次后,每次处罚300元,造成影响生产的处罚500元/小时。三、全月通讯事故控制在1次或3小时以内,奖励100元,无通讯事故奖励300元。第五十二条 保障全矿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一、在日常运作中,要保41、证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如发现因自身原因造成数据失真、误报,其影响时间按每分钟10元进行考核。二、各类监测监控故障必须保证在3小时内修复,否则每推迟1小时处罚300元,月度内监测监控事故超过3次后,每次处罚500元,造成影响生产的处罚100元/小时。第五十三条 及时解决矿井自动化系统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本矿自动化信息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要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对能够解决长期存在问题的方案奖励500元,并对方案提出人员奖励300元。第六节 对电力部门的管理第五十四条 及时解决矿井供电系统中存在的问题:一、对矿井供电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制定出逐步解决方案42、,每月度排出详细的项目实施表并组织实施。二、定期进行矿井供电系统阻值测试,测试数据的收集、分析,针对性采取措施,因监管不到位造成供电事故,每次处罚500元;第五十五条 保障供电质量,降低供电事故:一、要抓好全矿的供电工作,降低供电事故率,全月影响生产的一般性事故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否则,每超1小时处罚200元;累计考核供电事故影响生产时间在4小时以内,每降低1小时奖励200元。二、关于一通三防(不包括主扇)的供电事故要全月控制在3次,每次要控制在20分钟以内,每超一次处罚200元,每次超过20分钟,每分钟加罚10元。三、主扇的供电必须保证质量,全月不得有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无计划停风事故发生,因管43、理不善导致的主扇停风,每次处罚1000元,事故处理要控制在20分钟之内,每超一分钟处罚50元。四、全月供电质量均符合上面标准要求时奖励1000元。第七节 对地测部门的管理第五十六条 根据采掘衔接及作业计划及时提供相关的地质数据资料:因资料提供不及时而影响生产,一次处罚300元,因提供资料准确性差或与衔接不符影响生产,每次处罚500元。第五十七条 抓好先探后掘工作:在掘进过程中要抓好钻探工作,因钻探工作不及时、不准确造成无计划揭露断层、陷落柱的每次处罚2000元,影响到掘进的每小时考核100元。第五十八条 抓好防治水管理:一、积极抓好陷落柱、老空区探测水工作,因超前探测不到位,发生一次涌水事故,44、处罚2000元。造成透水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200010000员的处罚,直至解除聘用合同。二、回采面工作面系统形成后、安装前要完成探防水工作,在安装前未进行探放水工作的每推迟一天考核100元,因探放水工作不到位导致在回采过程中影响安全生产的每小时考核100元。三、掘进面要进行先探后掘,彻底杜绝突水事故,在掘进过程中因探测不到位影响到安全生产的每小时考核100元。第五十九条 抓好资源回收与事故率的管理:地测部门事故影响不得超过4小时,每超1小时处罚200元,不超过规定影响时间对等奖励回采工作面资源回收率不达要求,处罚500元,回收率均达到规定要求时,奖励500元。第六十条 及时为各工程提供测量数45、据和资料,及时填绘图纸:一、根据采掘衔接对各工程及时安排测量工作,造成影响生产的每次考核500元。二、每月为相关矿领导和生产部室更新采掘工程平面图,不及时更新图纸的每推迟一天考核100元。第八节 对通风部门的管理第六十一条 及时解决通风系统中存在的问题:一、据采掘衔接和作业计划安排好通风系统的调整工作,并对通风系统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制定出逐步解决方案,每月度排出详细的项目实施表并组织实施。二、月度未列出项目实施表,一次处罚200元,一个项目未完成处罚100元。第六十二条 杜绝瓦斯超限与事故控制:一、通风事故不得超过4小时,每超1小时对责任部室处罚100元,不超过规定影响时间的对等奖励;46、二、发生一起瓦斯超限事故处罚1000元,同一地点连续发生超限事故,每超一次考核2000元,发生一起高浓度瓦斯超限事故处罚3000元;第六十三条 抓好矿井防尘工作:一、井下各地点粉尘浓度不超过5%,有一个地点粉尘浓度超标,处罚500元。二、抓好回采工作面煤层注水工作,在回采安装前未完成注水工作每推迟一天考核100元。第六十四条 通风设施的管理:矿井通风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完好率每降低1%处罚500元。第六十五条 抓好防灭火工作:对可能产生火源的作业场所,没有采取相应防范措施的处罚1000元。第九节 对运输部门的管理第六十六条 负责落实好全矿井辅助运输秩序管理工作:因辅助运输不到位,造成程序47、混乱影响生产的,每小时考核200元。第六十七条 抓好运输工作的按计划有序进行,控制事故率:辅助运输事故不得超过4小时,每超1小时对责任部门处罚500元,不超过规定影响时间奖励500元;辅助运输工作组织不力,导致物料上下井延误,每影响1次处罚200元。全月没有影响时,一次奖励1000元。第六十八条 负责辅助运输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工作:一、因辅助运输设备设施维护不到位出现运输事故影响生产时,每影响1小时处罚1000元。二、公司等上级部门检查中,发现一处设备设施不完好,处罚500元。第六十九条 负责组织落实好矿井水仓水沟沉淀池的清理工作:每月要列出详细的水仓水沟清理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实际工期比计划48、延长1天,处罚100元,比计划提前1天奖励100元。第七十条 及时解决全矿辅助运输存在的系统问题:针对矿井辅助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制定出逐步解决方案,每季度排出详细的项目实施表并组织实施。未列出项目实施表,一次处罚200元,一个项目未完成处罚100元。第三部分 矿调度信息共享管理制度第一章 信息共享管理规定第一节 信息汇报执行规范第七十一条 安瓦员要按照各专业制定的隐患汇报标准进行汇报(除特殊情况外,采煤面错机尾、拉架时,安瓦员必须在上隅角坚守岗位);安瓦员要负责采煤、掘进、运输、地测、通风、机电、自动化专业的问题检查、汇报,所查问题分为三类:一、对于停产处理类(A类)问题,矿49、调度接到汇报后,立即通知相关部室负责人、责任单位队长,业务部室负责落实处理,调度室根据业务部室负责人反馈意见安排停复产。二、对于立即处理类(B类)问题,调度室接到汇报后,立即通知责任单位队长进行整改,安瓦员负责监督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并如实汇报调度室。三、对于限期整改类(C类)问题,安瓦员汇报到安全调度,落实到各分管业务部室进行安排、监督处理(地测专业除外),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回安全调度。第七十二条 安全调度要加强安瓦员的责任管理:在采掘工作面发生事故造成停产后,安瓦员必须在15分钟内汇报矿调度;并监督掘进队组的水煤管理,队组不听劝阻强行出水煤或杂物上皮带煤溜的,安瓦员要及时汇报矿调度。为50、防止各队组假汇报,必要时安全调度要把各队组的产量、进尺统一汇报到矿调度。第七十三条 运输组和井口调度要抓好材料的运输管理,及时准确掌握运输状况,发生运输事故后,当班值班人员要及时汇报矿调度;对于急件运输,必须重点关注,及时掌握情况,保证按规定时间到位,并及时向矿调度汇报。第七十四条 全矿各部门单位的值班员汇报的问题必须准确、及时,对于责任事故要把责任人、监督人、管理人落实清楚,一并汇报矿调度。第七十五条 对于各级调度及队组在信息处理、汇报程序中出现的延误、虚假汇报等问题,按每次100元考核。第二节 信息共享具体责任考核第七十六条 针对各类专业问题,相关部室在接到调度室通知后,必须及时安排处理,51、因安排落实不力,导致影响时间延长、事故范围扩大,要严格追查业务部室负责人的责任;对于安排处理落实到位的部室要给予适当的奖励。第七十七条 安瓦员问题汇报奖励标准:A类问题汇报一条奖励30元,B类问题汇报一条奖励15元,C类问题汇报一条奖励5元。第七十八条 安瓦员汇报的A类、B类、C类问题的准确性,由各业务部室负责核实并当班反馈到调度室。第七十九条 安瓦员问题汇报,不得弄虚作假、漏报、误报,否则每次处罚100元。第八十条 安瓦员在采掘工作面发生事故造成停产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汇报矿调度的;处罚100元/次。第八十一条 运输组对于机运队、生产单位汇报的运输问题不落实、不协调、不安排的;在发生运输事故后52、,未及时汇报矿调度的;对于急件运输情况掌握不清,向矿调度汇报不准确的;处罚责任人100元/次。第八十二条 全矿各部门单位的值班员信息汇报不及时、不准确、问题落实不到位,每次处罚100元。第二章 各专业安全信息分类汇总第一节 采煤专业安全信息分类第八十三条 回采工作面各类信息一、停产类工作面因管理不善发生严重冒顶事故,影响正常生产。处理措施:立即停产,按规程要求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具备生产条件后方可继续生产。二、立即处理类(一)、乳化液浓度不达3-5%要求。处理措施:当班加乳化油、配比浓度达3-5%要求。(二)、泵站压力小于规定。处理措施:当班调整泵站压力达标。(三)、支架立柱初撑力低于规定值的853、0%(以压力表检测为准)。处理措施:当班重新升架,初撑力达到规定值的80%。(四)、端头、尾外帮逼帮不符合规程要求。端头、尾架上未按规程要求联网或上料管理。两端头里帮回棚距离超过规程规定。处理措施:当班按规程要求进行处理。(五)、超前维护棚梁接顶不严密。处理措施:当班重新升柱或垫板进行处理。(六)、小梁没有及时打出逼帮。处理措施:当班打出逼帮。(七)、超前维护距离低于规程规定。处理措施:当班补架超前棚符合规程规定。(八)、顶板破碎或煤墙片帮宽度超过循环进度的,未按规程要求及时超前移架或未采用有效措施及时进行管理。处理措施:当班按规程要求及时超前移架或采取措施进行管理。(九)、工作面支架发生有压54、死架现象。处理措施:立即停产,按规程要求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具备生产条件后方可继续生产。(十)、架下支柱没有按规定穿防滑柱靴。处理措施:立即按规定穿好(十一)、支架迎山不对,防滑链脱落或没按照要求上好、上全。处理措施:立即停产,进行调整、处理,达到规定要求,符合生产条件后方可继续生产。(十二)、出现倒架处理措施:立即停产,按规程规定护顶、扶架,符合生产条件后方可继续生产。(十三)放煤超过规定,支架顶上漏空,支架不接顶处理措施:立即停产,按照规程规定上料接顶,填充实在,确保支架接顶后方可继续生产。(十四)、回架时,对新暴露顶板支护不及时。处理措施:当班按规程要求及时支护新暴露顶板。(十五)、两巷临55、时支护段支柱未拴护绳。处理措施:当班按规程要求拴好护绳。(十六)、工作面运输机发生鼓掌。处理措施:立即停产,按规程要求进行处理,首先要护顶、帮,确保安全后方可处理。处理完毕具备方可继续生产。第八十四条 安装工作面各类信息一、停产类(一)、在安装完毕、试采之前,两端头支护、工作面支架、超前支护没有达到规程规定要求。处理措施:立即按规程要求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具备条件后方可进行调试生产。二、立即处理类(一)、超前维护棚梁接顶不严密。处理措施:当班重新升柱或垫托板进行处理。(二)、逼帮梁没有及时打出逼帮。处理措施:立即打出。(三)、液压系统漏夜。处理措施:当班检修或更换配件进行处理。(四)、切眼顶板下56、沉煤墙片帮未采取有效支护措施。处理措施:按照规程规定,采取架棚等措施进行处理。(五)、切眼支柱出现严重变形、折断。处理措施:当班采取更换支柱措施进行处理。(六)、两巷临时支护段支柱未拴护绳。处理措施:当班按规程要求拴好护绳。第二节 掘进专业安全信息分类第八十五条 掘进专业安全信息一、停产整顿类(一)、顶板破碎段没有采取加固措施;处理措施:立即停产,由相关部门制定加固方案,加固处理完成后方可继续掘进;(二)、巷道压力大,出现工字钢棚变形严重危及安全,且没有采取措施的;处理措施:立即停产,由相关部门制定加固方案,加固处理完成后方可继续掘进;(三)、空顶距离超过安全规定的;处理措施:立即停产,当班先57、临时支护然后进行永久支护处理;(四)、巷道超前探距离小于或等于20米;处理措施:立即停产,进行超前探;(五)、工作面出现异常、涌水或透水的;处理措施:立即停产,向矿地测、生产和调度部门汇报,相关专业到现场落实情况制定方案、措施;(六)爆破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出现拒爆现象处理措施:立即停产,设置警戒,撤除人员,按照规程规定处理,并更换爆破材料。二、立即整改类(一)、架棚顶帮没有绞实背紧的;处理措施:当班重新背帮绞顶;(二)、架棚质量不符合规程要求;处理措施:当班整改达到标准要求(三)、没有临时支护或者临时支护形同虚设不起作用的;处理措施:当班安设或更换处理(四)、架棚中、腰线超过规定误差的;处理措58、施:立即修整处理(五)、因材料堆放或者积水导致安全退路不畅通的;处理措施:当班整理材料、抽水,清理安全路线确保畅通(六)、棚距超过规定标准;处理措施:在超规定棚间加架棚(七)、擅自使用规格、型号与规程不符合的支护材料;处理措施:当班立即更换符合规定的支护材料;(八)、巷道铺联网不符合规程要求;处理措施:当班重新补联网;第三节 机电专业安全信息分类汇总第八十六条 机电专业安全信息一、停产处理类防爆电气设备失爆1、现场检查带电的电缆末端不接装接线盒或电机;电缆的连接没有采用接线盒或电缆与电气设备连接未盖防爆盖就进行送电操作。2、带电的电缆的护套损坏,露出芯线或漏出屏蔽层。3、现场检查带电电气设备的59、备用喇叭咀未用挡板堵上。4、现场检查带电的电气设备隔爆接合面上的螺栓紧固后未超出隔爆面、螺栓松动、缺少弹簧垫。5、局部通风机停电或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检查方法:现场观察通风机是否停止运转声音是否异常、震动是否强烈,是否超期使用。6、运输设备故障,不能正常运转。7、运输设备控制、保护、急停装置不全、失效不起作用、声光信号不符合规定、煤溜飘链、皮带跑偏、滚筒轴承故障、煤溜机头、尾没有压溜柱或固定措施或压溜不牢。出现上述问题必须立即停产,按照规程规定进行处理,处理后符合运转条件的,方可运转。二、立即处理类(一)、泵站压力小于规定时。检查方法:液箱上泵站压力表显示泵站压力低于规定时,必须停泵检查沿途60、高压液管是否有漏夜现象或检查乳化泵泵体及阀、接头是否有漏夜现象或调整泵站压力达规定要求。(二)、胶带运输机严重跑偏,且与金属构件摩擦;胶带机缺少托辊及缠毛不转者。检查方法:现场观察,发现跑偏应及时调整,避免卡磨;发现托辊短缺或不转要及时更换,发现托辊缠毛要及时清理。第四节 运输专业安全信息分类汇总第八十七条 运输专业安全信息一、停产处理类:(一)、绞车运转信号失灵(二)、材料车落道(三)、斜巷运输未按设挡车器、安设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或装置不符合标准。出现上述问题,必须立即停产,按照规程要求进行处理后方可运行。二、立即处理类(一)、地辊、夹绳轮、压绳轮不转、钢丝绳缩径、断丝超过规定。(二)、超61、宽、超长、超高大件固定不合格。(三)、小绞车固定不合格(固定小绞车地脚螺栓不紧、临时小绞车压戗柱失效)、绳卡(卡绳长度小于600mm、绳卡方向不对、螺冒没有拧紧)、绳皮不合格(强度不够)、信号不合格(声光不兼备、不能实现双打对打)。(六)、斜巷运输挡车器变形(外形不规则)。(七)、压柱、戗柱、将军柱失效(压柱没有采用优质坑木直径小于140mm、下部没有压在绞车底盘、与顶板部垂直;戗柱不前倾,与底版角度超出75-80度;将军柱没有采用优质坑木直径小于140mm、压在实底上,影响司机视线)。第五节 通风专业安全信息分类汇总第八十八条 通风专业安全信息 一、停产处理类(一)、发生瓦斯超限(局部瓦斯超62、限20米范围内停止工作);瓦斯、CO、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涌出异常时。(二)、通风设施损坏严重,造成通风系统紊乱。(三)、风筒撕开、断裂等。(四)、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超过规定距离。(五)、掘进巷道出现高冒(工字钢支护)。(六)、喷雾无法使用。(七)、未采用湿式打眼。(八)、工作面微风作业。(九)、无计划停风。二、立即整改类:(一)、巷道煤尘堆积严重。(二)、隔爆水袋脱落、脱钩、水量不足。(三)、转载点喷雾、风流净化水幕喷嘴堵塞。(四)、风障搭设不合理。(五)、风筒有破口、接头不严密。(六)、消防设施不齐全(掘进工作面灭火器距工作面超过50m、回采工作面每10组支架1台灭火器)。(七)、架间喷雾不63、完善。第六节 地测专业安全信息分类汇总第八十九条 地测专业安全信息一、停产处理类:1、采煤、掘进工作面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来压、顶板淋水加大、底板明显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现场安瓦员须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撤出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2、超前探距离小于20米二、立即处理类:(一)、当采、掘工作面遇到断层、陷落柱和地质异常体时,现场安瓦员立即报告矿调度室,调度室通知地测、生产部门,待分析查明构造特点后,采取安全施工措施。(二)、掘进工作面,激光指向仪指示掘进中线时,如发现光点没有精确对准中线点,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说明原因。第64、七节 自动化及监测监控专业安全信息分类汇总第九十条 自动化及监测监控专业安全信息一、停产处理类:(一)、检查到井下巷道作业地点的传感器显示屏无显示、黑屏时,必须责令该地点停止施工,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二)、井下各作业地点生产作业时,当瓦斯传感器显示值达到传感器断电范围,或瓦斯传感器发生故障无法显示时,观察周围电气设备的通断电情况,并询问变电所高开动作情况,判断瓦斯电闭锁和故障闭锁功能是否可靠。若发现不闭锁或闭锁不完全,必须责令该地点停止作业,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三)、CO 传感器不显示或显示误差超过规定值,必须责令该地点停止施工,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二、立即处理类:(一)、当发现井下巷道作65、业地点,监控通讯线路造成破损、断裂,向调度室汇报立即处理。(二)、当发现井下巷道瓦斯传感器显示不准确有误差,但必须经过不同的三台测量仪器测量,确认瓦斯传感器显示值误差在0.15CH4以上时,向调度室汇报立即更换。(三)、当发现井下巷道或作业场所电话损坏,不能正常通话或通话质量差,要用就近电话汇报值班队干,向调度室汇报立即处理。第三章 各专业限期整改类安全信息汇总第九十一条、采煤专业:(一)、回采工作面:1、大溜出现上窜下滑,影响正常生产。处理措施:采取调斜或拆溜等措施,处理时间不超3天。2、工作面支架活柱伸出、预留部分小于200 mm。处理措施:采取调整立柱加长段措施,处理时间不超1天。3、支66、架仰俯角大于7度。处理措施:采取调整采高和加强升架管理措施,处理时间不超2天。4、相邻支架间有明显错差(超过灰顶值),支架出现挤、咬现象。处理措施:采取加强升架管理措施,处理时间不超2天。5、安全出口高度小于1.8米、人行道宽度小于0.7米未采取措施。处理措施:采取拉底、扩帮等措施,处理时间不超3天。6、巷道支护不完整,出现断梁折柱、严重脱口、蹬腿棚。处理措施:采取修棚或补充支护措施,处理时间不超2天。7、巷道发生顶板下沉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加强支护。处理措施:采取套棚或补充点柱等支护措施,处理时间不超3天(二)安装工作面:1、工作面支架活柱伸出、预留部分小于200 mm。处理措施:采取调整立柱加67、长段措施,处理时间不超1天。2、巷道支护不完整,出现断梁折柱、严重脱口、蹬腿棚。处理措施:采取修棚或补充支护措施,处理时间不超2天。(三)回收工作面:1、巷道支护不完整,出现断梁折柱、严重脱口、错口、蹬腿棚。处理措施:采取修棚或补充支护措施,处理时间不超2天。2、工作面支架活柱伸出、预留部分小于200 mm。处理措施:采取调整立柱加长段措施,处理时间不超1天。第九十二条 掘进专业:(一)、拉杆打设不到位,拉杆、刹杆不成线;处理措施:重新打设并整理,处理时间不超3天;(二)、架棚巷道出现变形棚、危棚;处理措施:当班修棚或加固处理,处理时间不超过一天;第九十三条 运输专业:在安全检查中“三定”的隐68、患(将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填入统一的“三定、复查表”,限期整改)。第九十四条 通风专业:(一)、净化水幕不能封闭巷道全断面。(二)、静压管路漏水。(三)、风门闭锁损坏。(四)、风门等通风设施前后5m范围内有杂物、淤泥、积水等。隔爆设施不能覆盖全断面。(五)、风机声音异常。第九十五条 地测专业:(一)、采、掘工作面施工过程中煤、岩性发生变化。(二)、岩巷施工见煤时。(三)、采煤工作面,发现连续五架放顶煤不合格。(四)、巷道贯通时。(五)、回采工作面采空区出水时。当出现上述情况后,应向矿调度室汇报。第九十六条 自动化监测监控专业:(一)、各类传感器(包括牌板)悬挂位置不正确,通知队组或报自动化中心限69、期整改。(二)、发现监控通讯设备、线缆不符合机电管理规定和质量标准化要求的,通知队组或报自动化中心限期整改。第四部分 正规循环作业管理制度第九十七条 正规循环作业基本概念: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程序完成规定的作业量就是正规循环作业;即班正规循环率=(实际作业时间/计划作业时间+实际作业量/计划作业量)/2*100%;班正规循环率的平均数即为月正规循环率;第九十八条 正规循环作业基本要求:一、生产中心月初根据各采掘工作面顶板及地质条件等情况,合理制定当月正规循环作业计划,及时下发各队组;二、运输组月初根据各生产队组采掘推进情况,针对运输队合理编排材料运输、车辆供应作业计划,及时下发运输队以保证70、生产需要,辅助运输正规循环作业情况由运输组负责考核,调度室监督;三、各生产队组要按照正规循环作业计划挂牌生产,牌板内容要规范,填写要清楚、真实,并挂在作业地点醒目位置;四、生产队组要按照正规循环作业计划合理有序组织生产,在确保工作面正常交接班的情况下,严禁随意延长作业时间;五、生产队组正规循环以单面、单头的每班产量、进尺和作业时间作为单位,实行收入结算管理;六、相关部室的报表与统计必须准确、真实,队组必须真实上报,不得弄虚作假;七、因地质条件变化等因素影响正规循环作业时,由作业队组临时提出变更申请,生产中心负责核实,调度室负责执行;第九十九条 在完成当班作业计划的前提下,班正规循环率达90%时71、,付当班正规循环奖,采煤队50元、掘进队30元;第一百条 在完成当月生产作业计划的前提下(调整计划按50%考核),全月正规循环率达到90%以上时,付予当月正规循环奖,采煤队2000元、掘进队组1000元;第一百零一条 以地测部门每月测量报表为依据,掘进队组进尺正负偏差不得超过5米,否则当旬班正规循环奖全部取消;第一百零二条 当月正规循环率与上月相比较,每提升1个百分点奖励500元;降低1个百分点对等处罚第五部分 调度室各类会议管理规定第一节 调度会议管理规定第一百零三条 目的在于充分发挥调度指挥在全矿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强化业务管理部室管理职能和生产力度的执行,使调度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全面及时贯72、彻落实。第一百零四条 基本职责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以生产经营计划为依据,对我矿的安全生产和经营活动进行合理安排与协调,并及时发现、研究和处理安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以确保生产经营计划的全面完成。第一百零五条 会议组织形式:一、以每日调度每周大调度会形式组织召开。二、调度会议由矿调度室负责组织,并由调度主任负责主持。三、会议参加人员:每日调度会参加人员由矿领导、各副总、生产业务部室、井下一二线和地面生产单位的负责人及综合办主任参加。第一百零六条 会议召开时间定为每日早7:00召开,若遇特殊情况调度室将作另行通知。第一百零七条 调度会基本任务与要求:一、听取矿调度值班领导收集和掌握的全矿73、每日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的信息报告。二、听取和处理各生产队组每日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三、听取和决策专业部室对生产队组存在问题、解决问题的相关措施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四、落实矿领导和各副总对矿每日生产经营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第一百零八条 周调度会基本任务与要求(参加人员同样):一、会议听取各职能部室对一周工作情况的总结分析和对分管部室、单位一周工作情况的评价。相关单位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问题。二、调度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根据会议议定事项,制定全矿一周重点工作计划,确定完成任务的职能部室、相关单位及具体时间。第一百零九条 周调度会议实行签到制度,无故不签到时处罚100元,迟到74、的处罚50元;出现替签到现象时,对被替签人员与替签到人员各处罚100元/次。第一百一十条 调度会议期间,所有人员手机一律打到震动,发现手机响时,对责任人处罚50元/次。第一百一一条 会议上调度主任对安全生产经营的合理协调、各专业部室的重点部署与矿领导的指导性意见,各与会单位负责人必须认真记录,并对当日会议记录有日期、有签名、有批注,没有对会议记录时,处罚50元/次;并于调度会议上通报批评。第一百一二条 调度会议参加单位必须以行政正职为主,如单位正职不能与会时,必须事先向调度主任请假,并安排行政副职领导按时参加;无故不到时处罚100元/次,行政副职参加会议,但行政正职领导未提前请假的,每次处罚行75、政正职50元。第一百一三条 各与会单位必须建立队组调度会议精神传达记录台帐,并由专人负责传达、落实与总结,以确保每日调度会工作安排、事故防范及领导决策等生产信息,及时、准确的传达到每一位职工,记录不齐全或落实不到位时,对单位党政负责人处罚50元/次,并于调度会议上通报批评。第一百一四条 所有与会人员必须按照调度室主任统一安排发言,未按要求执行而私自交头接耳、随意谈话影响会场秩序的,一次处罚50元。第一百一五条 调度室将对各单位会议精神贯彻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督促,对落实不到位、管理有漏洞的单位,将追究责任人责任,并于周调度会通报批评。 第六部分 调度室行政管理制度第一节 关于确保井下主运输正常76、运行的管理规定第一百一六条 杂物是指木料、道轨、工字钢、槽钢、废旧钢丝绳、废网片、废风筒以及500500500mm以上大块石头等有损胶带、大溜或造成堵口的一系列物料。第一百一七条 对于不同队组所使用的工字钢、木料、等物料相关部室要有明确标示,以便于造成生产事故影响时进行确认。第一百一八条 凡向主皮带上煤的各队组要控制好各自顺槽皮带或煤溜上煤情况,所有杂物要及时捡出集中存放,加强源头治理。第一百一九条 机运队要搞好对主运输设备的检修、维护与保养,加强对主运输沿线各上料点的检查与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矿调度室。第一百二十条 向主运输上煤的各队组,必须随时把自己责任区(受料点前后10米)内淤煤、杂77、物清理干净,严禁在责任区内堆放任何物料;第一百二一条 各队组转载点淤煤和杂物堆积高度不得超过300mm,皮带两侧木垛或障碍物与皮带机架距离不得低于400mm。第一百二二条 在主运输停运时,严禁各队组向主运输上煤,以避免堵死漏斗、带回煤、增加启动阻力造成事故。第一百二三条 各队组在转载点安装流煤斗、挡煤皮、木料架设要牢固可靠,机运带队负责把关,以免安装不当摩擦划伤皮带或松动脱落,对主运输运行造成影响。第一百二四条 各队组搬家之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原上料点的各种设施,清理原上料点的杂物、浮煤。第一百二五条 相关部室对杂物标示不明确,造成对皮带运行影响而无法确认杂物来向时,相关赔偿由责任部室支付。78、第一百二六条 向主运输上煤的各队组因源头治理不力,被发现有杂物上时,对当班司机处罚100元;责任队组处罚300元。第一百二七条 各转载点浮煤清理不及时,超过300mm厚时,处罚责任队组200元;浮煤堆积摩擦底皮带、两侧物料影响皮带安全运行时、清带器拆除或吊起不用,均处罚责任队组300元。第一百二八条 主运输停转或接到调度停止上煤命令后,队组仍强行上煤时,处罚责任司机100元。第一百二九条 机运队在停机前,必须先通知上煤各队组,未能及时通知各上煤队组而直接停时,处罚司机100元;主运输沿线司机对杂物看护不到位,造成物料拉出或转载点堵口等事故,给予100元处罚。第一百三十条 因转载点设施安装不牢固79、,造成脱落时,一次处罚责任队组200元。第一百三一条 队组搬家后,未按时清理转载点,拆卸设施而造成生产隐患时,对责任队组处罚300元。第一百三二条 因相关队组杂物上主运输造成队组之间生产的相互影响时,按照生产事故影响赔偿管理办法进行赔偿,造成断带、断链等重大事故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二节 控制水煤管理规定第一百三三条 水煤的界定1、干煤:肉眼观察运转设备上煤炭含水小,且煤尘飞扬;2、水煤:肉眼观察运转设备上煤炭含水较大,但能堆积成型的煤;3、稀煤:肉眼观察运转设备上有和煤分离的水或流体状煤。第一百三四条 源头控制 回采工作面: 在设计及规程中明确规定按最大涌水量的二倍布置排水设备及排放水管80、路,同时安装双电源双排水系统,两套系统必须能独立工作,生产中心监督执行; 工作面过低洼前100米,各队组根据水文地质预报,结合现场情况制定防治水组织措施,组织措施中要确定专门的负责人、专门的排水人员、专门的管理办法; 当工作面内有低洼形成积水时,要在积水处布置满足3-4倍涌水量的排水系统,每次开机前将水排至最低限,大溜上链无聚水现象,否则不准生产,停下产来采取进一步措施; 当回采面前后溜、转载机处于易积水低洼处时,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排水,严禁靠转载机出煤带水; 冲洗巷道的喷头必须用鸭子嘴喷头,严禁形成流水。 掘进工作面: 地测部门每月月底拿出掘进工作面的水文地质预报(包括底板标高情况),并81、发放到分管领导、职能部室和采掘队组; 各队组根据水文地质预报,结合现场情况制定防治水组织措施,组织措施中要确定专门的负责人、专门的排水人员、专门的管理办法 ; 当预测水量超过40m3时,要上双电源双排水系统,两套系统必须能独立工作;超80m3时必须再敷设一趟108mm(4寸)的排水管路; 顶板的淋水一律采取措施将水引流至积水坑,不准上煤溜或皮带; 窝头有水时,必须在巷道一侧近工作面处打设积水坑,将水排至积水坑,排不空不准作业。 其他 各采掘队组要提高水煤防治意识,要提高到安全的高度去认识,源头控制是关键,加强采掘工作面的排水管理,根据地测部门涌水预报情况,制定严密的排水方案,严禁靠出煤带水; 82、各采掘队组及其它辅助队组严禁往运转设备及主运输设备上排水; 采掘队组及机运队在出水煤或稀煤时要停止各转载点喷雾和巷道内水幕,严禁煤流设备空转或停运时开启喷雾,相关业务部室不得以违章进行考核; 调度室员负责当班水煤的总体控制和协调,要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加强主煤流沿线的监管,出水煤超过规定允许时间必须强行安排队组停机,避免不负责任或者指挥失误酿成水煤事故; 采掘面遇水组织生产时,必须制定排水方案,安泵排水,当积水确实无法排空时,采、掘面开机时出现水煤允许时间规定为3分钟以下; 地测部门负责落实水文地质预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并提供准确的资料;通风部门负责提供所使用的排水管路及配套接头;机电部门负责提83、供所使用的电缆、开关、及排水设备和供电方案; 生产中心作为牵头部室落实采掘面的排水工作,同时负责排水方案、管线布置方案的设计和有关队组系统安装的监督。第一百三五条 煤流沿线控制办法 机运队 工作面在允许时间内出水煤,沿途司机要加强监督,发现水煤及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根据情况,统一协调处理,调度员负责落实、执行; 各队组的转载点淤煤,主皮带机头、机尾,必须人工清理,严禁靠高压水冲代替清煤,机运队要完善导水设施,避免流水直接进入煤溜皮带;出现水煤涌机头、皮带、煤溜时,必须停机处理。第一百三六条 考核规定1、调度室要加强水煤控制,避免水煤事故发生;只要水煤出现水煤涌机头、尾或转载点、皮带、煤溜时,84、将由安监处按重大安全事故追查,对每个责任人处3001000元罚款;2、由于部室及队组因工作不到位,导致的影响生产事故达0.5小时/日,处罚责任单位300元;2小时/日,处罚责任单位2000元;4小时/日,处罚责任单位5000元;造成停产在4小时以上时,处罚10000元;3、各队组根据水文地质预报和底板标高所制定的防治水组织措施,措施要经相关业务部门审批才能开工,没经审批不准开工;如因队组没有措施而耽误了生产时间,按1000元/班对责任队组进行处罚;4、掘进队组不排水或排水组织不到位,靠出煤带水超过5分钟,被相关领导和部室检查发现后,每次处罚队长、200元,当班跟班队长200元,岗位司机50元。85、5、往煤流运转设备上排水,每次处罚队长200元,责任人100元。6、出湿煤或出水煤时未停止喷雾,设备停运后不及时关闭喷雾,每次处罚责任人50元。8、机运队的皮带煤溜司机,未及时发现、汇报调度室,每次处罚100元;擅自将水煤上煤溜皮带,处罚200元。第一百三七条 由于出水煤或杂物上煤溜皮带,造成主运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发生事故的对责任单位按赔偿制度标准的3倍予以执行。第三节 回采工作面安装管理规定第一百三八条 根据生产中心下达的矿井采掘衔接计划,结合调度室的统一指挥:生产中心要在安装开始15日前,组织各相关部室、队组进行现场调研,编制出安装规程,并在安装前10日完成审批工作,规程要求图文并茂,凡86、能以图纸说明的都要附图;若组织不及时,导致规程编制审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时,比计划每延迟一天,处罚100元。第一百三九条 生产中心要在安装一个月前,绘制出安装工作面实测剖面图,为工作面设备布置提供依据;未按时绘制出相关图纸时,每推迟一天处罚100元。第一百四十条 机电部门要在安装一个月前,绘制出工作面设备布置图、设备安装定位图;未按时绘制出相关图纸时,每推迟一天处罚100元。第一百四一条 根据设备安装定位图,生产中心确定出巷道成形及安装环境是否符合条件,安排需要改进的工程,在不影响安装的期限内完成改进;未及时完成巷道改进而影响安装工期时,每推迟一天处罚100元。第一百四二条 地测部门在巷道形成87、,排水系统完善具备放水条件时要及时组织探放水,在安装开始10日前开始探放水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探放水工作时,每推迟一天处罚100元。第一百四三条 运输组要在安装开始10日前,就安装运输线路、运输设备进行巡查、安排相关队组修整,确保安装期间运输安全有序快捷进行;运输设施巡查修整不到位,影响安装设备如期运输时,影响安装工期每滞后一天处罚100元。第一百四四条 机电部门、机修组要在安装一个月前,组织完成回采设备的配套工作;因设备配套不及时,未能及时组织下井时,安装工期每推迟一天各处罚100元。第一百四五条 调度室、回采队要在安装15日前编制出安装工程计划表、工期方块图表,并对照图表及时协调组织安88、装;未能按时绘制图表、调度室协调不力、指挥失误、安装队组自身组织管理不到位,导致安装工期延迟时,每推迟一天处罚100元。第一百四六条 生产中心要在安装开始10日前制定出工作面生产期间的排水及放突水系统的布置;推迟一天时处罚100元。第一百四七条 通风部门在安装开始10日前,要组织采煤队将两巷隔爆水袋、巷道防尘水幕、消防洒水系统及瓦排巷消防洒水系统安装完成;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设施安装完成时,每推迟一天处罚100元。第一百四八条 调度室要组织安装前能提前在井下储备的设备要提前下井储备。第一百四九条 调度室对回采工作面安装要列入重点工程调度项目进行专项调度:结合工期网络图与安装实际,重点协调好组89、织车辆周转,确保安装有序进行,因用料协调不到位而影响正常安装时,一次处罚100元;积极协调解决安装过程中出现的临时性问题,对安装现场反馈到调度室的各类信息,调度员要认真记录、及时通知相关部室落实处理,通知或落实不及时而影响安装时,一次处罚100元。第一百五十条 采煤队要按照安装计划网络图指定的时间,及时将物件进行组织装车并按计划进行有序安装;因自身组织不到位,一日未完作业计划时处罚500元。第一百五一条 运输组要按照计划表安排,在地面组装场地充分备车,将指定的物件数量按顺序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凡因组织不力,车辆运作不当,导致当日运输任务未按计划完成时处罚200元。第一百五二条 安装期间发现存在90、的问题,要以书面形式上报调度室,调度室落实整改。第一百五三条 安装期间,调度室每隔10日要组织各相关业务部室到安装工作面检查工作,落实本专业内的业务进度是否符合计划表要求,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因部室检查监督不到位,对发现问题未能及时指正或监督整改,造成安装影响时,一次处罚责任部室500元。第一百五四条 组织支架运输期间,调度室、安全、运输、机电、机运队、采煤队要安排专人到现场跟班作业;对未按时派人跟班作业的部室或队组,一次处罚200元。第一百五五条 运输队组要认真检查装车质量,确保安全,因检查不到位,出现运输事故时,每影响一小时处罚200元。第一百五六条 机运队负责车辆检查、维修与保养,确保91、运输期间车辆的正常运转;凡因车辆维护不到位,造成设备运输影响时,每影响一小时处罚200元。第一百五七条 机运队要按计划表要求按时将物料运送到位,及时将富余车辆带出,保证车辆周转;因车辆周转组织不当,导致当日运输工作量未按计划完成时,处罚500元。第一百五八条 按照计划表规定的时间,调度室将组织各业务部室及相关队组进行全面验收移交,未按时参加时处罚责任部门、队组500元。第一百五九条 对移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将对回采队及业务部室进行考核,根据移交标准,每条处罚队200元、责任部室100元。第一百六十条 采煤队如期组织完成安装、所有设备试运转正常时,一次性奖励安装队5000元,运输队组92、2000元;每提前一天时,额外加奖安装队1000元,运输队组500元。第一百六一条 生产中心对规程措施审批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到位,能够确保安装工作顺利进行时,奖励500元。第一百六二条 生产、地测、通风服务组织到位,在工作面安装试运转时,能够确保各自业务范围内设施齐备、运行良好时,各奖励500元。第一百六三条 机电、机修车间设备配套及时、确保设备质量完好,调度室、运输、安全对设备运输、车辆周转组织到位,能够按时满足安装需要,总体安装工作顺利完成时,各奖励500元。第一百六四条 工作面初采前三天,采煤队生产组织、设备检修等各项工作运作良好,综合事故率控制在6小时内时,奖励500元/日;五天内生产93、组织走向正常达到正规循环作业,月底奖励5000元。第四节 关于事故追查的管理规定第一百六五条 说明事故的发生经过;第一百六六条 原因分析:一、针对造成事故的环节,责任队组要说明自身在管理中的控制流程;二、针对发生事故的环节,对应的业务管理部室要说明是如何进行管理的;三、各部室、队要围绕管理制度,分析自身体制在控制事故上是否有效、合理;四、根据室、队的管理方法,分析、找出造成事故的原因。第一百六七条 整改措施:一、提出管理方法的弊端,并拿出改进后的管理方案;二、找出技术中存在的不足,并拿出改进后的技术措施;三、如果有其它合理的管理或技术方案,也要一并提出。第一百六八条 处理决定:根据上述管理流程94、,对造成事故的人员进行考核。第一百六九条 队组造成的事故,队组必须当日主动追查,并在次日调度会上通报,业务部室进行监管,当队组不主动追查时,每次处罚队长200元,并责令其继续追查,并在次日调度会上通报,业务部室要进行追踪、监管,直到将事故追查清楚。第一百七十条 当发生的事故涉及到多个队组时,业务部室要主动进行追查,并在次日调度会上进行通报,如果部室不主动追查、通报,处罚负责人200元,并责令其继续追查,并在次日调度会上进行通报,调度室要进行追踪、监管,直到将事故追查清楚。第一百七一条 当发生的事故涉及到多个部室时,调度室要主动进行追查,并在次日调度会上进行通报,如果调度室出现遗漏,处罚主任2095、0元,矿领导监督调度室对事故进行追查落实,直到将事故追查清楚。第一百七二条 各部门、队都要按以上程序进行事故追查,每延迟一天,对相关部门责任人、队长处罚200元,直到将事故追查清楚。第一百七三条 各单位一定要在事故发生当日把事故追查清楚,并将事故报告送交调度室,如果未提前将报告单送交调度室,而是敷衍了事的在调度会上通报事故,将对相关人员处以200员罚款。第五节 领导值班管理制度第一百七四条 矿领导值班实行日交接制,值班时间为24小时(即当日8:00时至次日8:00时),参与矿值班人员(包括小车司机)必须在当日7:30-8:30之间到调度室签到,不得代签。第一百七五条 所有值班人员要清楚掌握矿井96、的安全生产情况,负责协调处理值班期间矿井所发生的安全生产等问题。值班组长负责当日的值班安排(组长有事休息由副组长负责),并负责填写值班记录,安全问题、主要生产工作、事故及遗留问题处理落实等情况必须记录清楚,记录不填,每次处罚值班组长100元;填写不规范、不齐全,每次处罚50元。第一百七六条 次日矿领导不在矿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值班室时,上班矿领导继续值班,不得空班。第一百七七条 矿值班人员在18:30至次日8:00,除用餐、下井、在事故处理现场外,必须在各自办公室,不得外出;小车值班司机必须在当日12:30至15:00、18:00至次日8:00两个时段坚守调度室,其余时间在综合办待命;特殊时间段,97、必须全天在调度室;不得无故脱岗,否则每次处罚100元。第一百七八条 值班司机在值班时间离矿,必须经值班矿领导批准,综合办必须安排专人替班,替班司机必须到调度室签到。第一百七九条 参与值班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手开通,并要服从调度室的安排,保证随叫随到,否则每次处罚100元,因此而造成其他影响的,另行追究责任。第一百八十条 值班人员必须服从组长安排,因事、因病不能值班者必须向值班组长和值班矿领导请假,并提前通知调度室;无故少值班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不服从值班组长的安排,每次处罚50元。第一百八一条 安通办值班人员实行12小时值班,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负责瓦斯及通风事故的紧急处理与统一指挥,确保98、矿井的安全生产;值班期间不得离开调度台,并在调度台就餐(食堂负责送饭),否则按脱岗处理,每次处罚100元。第一百八二条 发生生产事故,地面影响0.5小时以上、井下影响1小时,矿值班人员必须亲临现场协调指挥处理,生产煤流系统或突发事件影响生产的,根据情况安排相关业务部室的负责人指定专人及时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的抢修;发生事故后未及时赶到现场,每次处罚责任人100元,若因安排不到位,每次处罚值班组长100元。第一百八三条 矿领导、调度室将对值班情况和值班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不称职或因事、因病长期不参加值班者,调度室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汇报矿领导进行必要的调整。第六节 部门负责人、队长请销假管理规99、定第一百八四条 全矿各单位的行政领导必须严格按照矿规定时间上班,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职守,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开通,因关机或不接时,处罚100元/次。第一百八五条 各单位的行政正职因病休息、因事外出时,必须向总经理请假;征得同意后分别到调度室和安通办办理请假手续,明确指定本单位临时负责人。第一百八六条 各单位的行政临时负责人的指定原则:基层各单位的队长外出时,一般由负责生产的副队长全面负责;业务部室的负责人外出时,指定一名副职或主管科员全面负责,但都必须分别到调度室和安通办办理请假手续,并同本单位的临时负责人共同在请假手续上签字,保证责任的落实。第一百八七条 机关部室行政副职因病、因事请假,必须100、经本单位正职和分管矿领导批准。第一百八八条 请假人员必须按时返矿,并到调度室、安通办及时销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返矿,必须向分管矿领导或矿长续假,返矿后补办请销假手续。第一百八九条 违反以上请销假制度的,对责任人进行200元/次处罚,发生事故或造成其他影响时,另行追究责任。第七节 全面推行“三项调度”管理的实施方案第一百九条 根据集团公司总体部署,为进一步健全调度管理机制,提升各级管理水平,做到生产组织管理的计划性与超前性,在全矿范围内推行好“三项调度”管理,全面推进矿井建设,特制定本方案。第一百九一条 超前调度内容包括:一、地测部门通过超前探测所揭露的地质条件变化情况;二、根据相邻采掘工作地质101、条件变化或现有地质资料预测到的地质条件变化;三、工作面有计划断电、切换风机及较大的停产检修项目;四、有计划断电试验情况;五、巷道有计划开口、贯通、到位;六、其他超前管理项目。第一百九二条 重点调度内容包括:一、回采工作面安装、回撤;二、工作面初采(推进度、顶煤垮落情况、直接顶与老顶垮落情况、顶板水情况);三、工作面收尾(推进度、上网、打柱);四、重大隐患追踪落实;五、特殊时期专项调度;六、主要大巷修复或开拓延伸工程;七、大型设备技术改造与安装工程;八、雨季“三防”和冬季防寒防冻;九、其他临时安排重点工程。第一百九三条 临时性变化调度内容包括:一、主提升、主运输、辅助运输、主排水、通风系统事故、102、瓦斯超限(排放)、矿井大面积停电、主扇、局扇无计划停风等重大非伤亡事故;二、工作面地质条件变化(遇断层、陷落柱、褶曲构造、顶底板严重倾斜、涌水量显著增大、顶板事故);回采工作面两巷矿压显现明显影响工作面生产、老顶初次来压;三、工作面发生较大机电事故;四、涉及通风系统调整的巷道贯通施工;五、地面储装运系统事故;六、瓦斯、煤尘、火灾、水灾、顶板等突发性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七、极端天气变化情况;八、其他变化情况。第一百九四条 超前调度,超前网络化:一、对矿各项重点工作与公司集约高效重点实施的项目,牵头负责部门要在项目确定三日内超前制定网络工期表,按施工时间要求逐月分解纳入月度作业计划,网络化组织实施103、;二、各单位对照月度生产作业计划,要详细列出当月超前管理项目,体现超前管理内容,进行跟踪落实;三、地测部门对超前探测或预测到的地质条件变化情况,必须在当班详细记录构造位置、类型、状况、预计影响程度等相关信息,根据预测情况组织制定相关安全技术措施,跟踪落实。第一百九五条 重点调度,网络化实施:一、组织好重点工程项目由超前调度管理向重点工程调度管理的顺利过渡,对照施工项目网络工期表,在相关环节要求上作出相应说明;二、各部门要详细掌握重点工程,当班、当日施工进度、剩余工作量、施工中遇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等;三、负责矿重点工程项目实施的牵头部室要于每周一(上午11:00之前)以书面形式向调度室汇报项目104、进展情况;公司集约高效重点工程项目的牵头单位,要于每旬(逢一下午17:00之前)向调度室汇报项目进展情况。第一百九六条 变化调度,快捷化响应:一、各单位对当班发生的变化情况,必须详细记录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采取措施,按事故性质与要求及时汇报、落实,必要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各单位必须根据自身工作性质在该方案下发一周时间内,制定或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并上交调度室);二、各单位对上一班延续的变化项目,要详细跟踪落实变化进展情况,并记录好完成时间,确保闭合管理;三、发生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报警或超限时,发生单位必须在3分钟之内汇报调度室与安通办,通风部门要立即落实清事故原因。第一百九七条 适105、用范围一、部室:生产业务部室,后勤服务部门二、队组:采掘队组,辅助运输队组、地面生产运转单位、机修加工制作、物供等第一百九八条 要理顺“三项调度”之间的关系;即各项计划在施工之前列为超前调度管理,施工进行时间段列入重点工程管理,对施工组织期间出现的各类事故、地质变化等影响因素的管理则为临时性变化调度;第一百九九条 各业务部室务必于每月25日前,详细列出下月作业计划项目,并排出施工网络图表上交调度室审核,在确定月度作业计划项目后,重新修订执行;第二百条 各部门与基层单位要以月初作业计划为依据,于下发两日内制定全月“三项调度”施工网络工期表,上墙公示,对重点环节或变化环节进行明显标示,并在必要时间106、段与作业工序上作出相应说明;之后上交调度室,由调度室汇总整理、监督执行;第二百O一条 因矿衔接或计划临时进行调整时,涉及单位要在当日对施工网络图表作相应变更;第二百O二条 各单位要制定自身“三项调度”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切实可行的“三项调度”管理记录台帐;第二百O三条 各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三项调度”管理、考核,真正对各施工项目进行网络化调度、闭合管理;第二百二百O四条 调度室将不定期对各单位的“三项调度”运作情况进行检查,并于周二调度会议上通报检查结果。第二百O五条 奖惩以打分排名为执行标准,总分设为50分:一、超前调度20分;未建立变化调度台帐不得分;记录内容不详细、不准确,一项次扣1分;超107、前调度项目不齐全、资料不详细、不汇报,缺一项次扣2分;跟踪落实不到位、未采取预防措施,一次扣3分;应进行超前探测未进行或能够预测到的情况未提前通报,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造成重大损失,一次扣5分;二、重点工程调度15分;未建立重点调度台帐不得分;重点调度项目不齐全,缺一项次扣2分;重点项目无施工网络图,扣3分;记录内容不详细、不准确,一项次扣1分;汇报不及时、不具体,一项次扣1分;三、变化调度15分;未建立变化调度台帐不得分;跟踪落实不到位,记录内容不详细、不准确,一项次扣1分;汇报不及时、不具体,一项次扣1分; 没有实现闭合管理,一项次扣2分;发生瓦斯等有害气体报警或超限时未按要求汇报,一次扣2108、分;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为及时汇报,一项次扣5分;第二百O六条 奖惩以季度为执行单位:一、对业务部室前两名,分别给予500元、300元奖励,后两名对等处罚;二、对队组前两名,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奖励,后两名对等处罚;第二百O七条 对“三项调度”运行过程中能够提出良好建议,切实提升调度管理效率的个人,将给予100元/条奖励;第二百O八条 各相关单位汇报不及时或汇报误差大时,给予责任人100元处罚;第二百O九条 严格执行安全否决机制,出现重大非伤亡事故或轻伤以上安全事故时,取消奖励资格;第二百一十条 对“三项调度”运作状况良好、运行机制健全的单位,除给予相应奖励外,并在全矿进行经验推广。第109、二百一一条 本方案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矿调度室。第八节 关于强化调度命令闭合运行建立回复管理的实施办法第二百一二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各种会议精神,强化执行,使调度命令形成闭合运行,从而达到提升矿井管理的目的,特建立调度命令回复管理办法。第二百一三条 调度命令的下达:一、调度室根据各级会议精神、各级领导安排的事宜、矿井采掘衔接的安排、以及维护矿井正常生产秩序等需要安排的事项,以调度命令的形式向各单位、各部门进行下达;二、调度室要建立命令运行台帐,需要下达命令时要对命令内容、要求及责任人进行详细记录;三、调度室要以命令卡的形式向各单位、各部门传达命令;命令卡带有编号,同时在命令台帐中有记录;四110、接受命令的单位在调度室领取命令卡时,要在命令运行台帐上进行签字。第二百一四条 调度命令的回复:一、接受命令的部门或个人在接到调度室命令卡后,要根据命令的内容及要求,按照下列方式进行回复:1、命令的执行要求时间在一周内完成的,要按照命令卡上规定完成的时间以书面形式按时向调度室回复完成情况;2、命令的执行要求时间在大于一周低于一个月内完成的,要从接到命令的当天起,每五天以书面形式向调度室汇报一次进展情况,直到结束为止;3、命令要求完成时间大于一个月的,从接到命令当天起,每十天以书面形式向调度室汇报一次进展情况,直到结束为止。二、接受命令的单位要在命令完成后将命令卡交回调度室,调度室根据完成情况进111、行评价考核,并在运行台帐上形成闭合记录,存档管理。第二百一五条 管理规定一、责任单位拒绝执行命令的,除对责任人处罚200元外,将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在次日调度会议上责令单位负责人做出解释,由矿领导负责作出裁决;二、责任单位没有按要求对安排任务进行回复时,处罚相关部门责任人100元/次;三、责任单位没有按命令卡要求时间落实完成时,每推迟一天,处罚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并于调度会议上进行通报批评。第九节 生产作业计划管理办法第二百一六条 为进一步完善作业计划内容、规范作业计划程序,建立健全作业计划管理体系,达到闭合运行、持续改进的目的,全面完成各项生产经营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百一七条 作业112、计划内容的来源一、每月24日上午召开作业计划碰头会议,对矿井下月生产衔接、重大工程进行研究部署。二、碰头会议后,各业务部室需在矿定生产衔接、重大工程项目的基础上对自己业务范围内的工作进行计划安排,要求按矿月度作业计划相应表格形式打制计划内容,并在24日下午18:00前上报生产中心。上报计划要求明确工程项目及主要内容、施工单位、工程量、开工时间、工期、完成时间、责任部室、责任人等指标要素,机电检修、材料修复加工项目需注明设备或部件型号、编号,并需编制人、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章,责任部室对上报内容负全责。三、作业计划内容由调度室、生产中心、经营办、机电、通风、运输、地测、自动化、综合办、教育等部门提113、供:各队产量进尺计划、采掘地点衔接计划、重点工程计划、质量标准化工程计划、生产准备工作计划、各队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计划、采煤队定额回收材料计划、支护材料修复加工计划、作业规程编制计划,由生产技术中心提供;煤炭产品销售计划,按公司下发季度计划执行;设备配件大、中、小修计划;材料加工、修复工作计划;监测监控工程计划,由机电部门提供;运输工作计划,由运输组提供;通风工程计划,由通风部门提供;地测工程计划,由地测部门提供;职工培训工作计划,由教育部门提供;矿重点工程计划,由各业务部室和相关副总提供。第二百一八条 作业计划内容的汇总编制各单位上报上月预计完成情况说明和下月计划安排的重点工作后,生产技术中114、心负责按照公司作业计划格式整理汇总,出台作业计划初稿。第二百一九条 作业计划内容的评审1、作业计划初稿完成后,由调度室对作业计划内容进行全面审查,审查后生产技术中心进行初稿改制。2、每月26日召开作业计划评审会,由生产技术中心、调度室向矿领导汇报上月计划预计完成情况和下月计划安排工作,评审会上作业计划补充项目和修订内容需填“作业计划评审记录”,会后生产技术中心及时修订出台正式文本。3、每月28日召开计划公布会,由生产技术中心和调度室对作业计划内容全面公布。会后交由综合办印制,必须于29日前装订成册,生产技术中心尽快整理、编号、盖章,每月最后一日前下发各单位。第二百二十条 作业计划会议参加人员要115、求作业计划碰头会,生产技术中心组织,要求生产、调度室、经营办、安全、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自动化综合办参加。作业计划评审会,调度室组织,要求生产副总、安全副总、机电副总、通风区长、总工程师、各副总、调度、生产、经营办、安全、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自动化、劳资、物供、综合办参加。作业计划公布会,调度室、生产技术中心组织,要求评审会参加单位及各基层队组参加。第二百二一条 作业计划的网络化作业计划正式文本下发后,调度室需将整个计划重点内容网络化编制上墙、业务部室将各自业务范围内计划工作网络化编制上墙、基层队组将本单位计划具体工作网络化编制上墙,作业计划全面形成可视管理,要求下月2日前完成。第二百116、二二条 作业计划的执行各基层队组及业务部门必须按作业计划要求积极开展工作,无特殊原因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的保质保量完成计划工作,因特殊原因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切实需要变更时,必须及时填写作业计划调整申请表(见附表1),业务部门和调度室审核,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调度室、生产技术中心及其它相关部门。第二百二三条 作业计划的落实一、作业计划工作项目的完成验收作业计划工作项目完成后,责任部室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工作验收,并将验收单及时交调度室审核后交生产技术中心及其它相关部门。二、作业计划的每周落实各基层队组作业计划工作内容,由相应业务部室进行过程监督管理,每周进行一次落实分析,要求周一上午11:00117、前上报调度室;各业务部门作业计划工作内容,由调度室进行过程监督管理,每周进行一次落实分析;所有作业计划工作由调度室每周进行一次落实分析汇总,作为周二调度会通报的主要内容。采掘工程进度由地测部门执行每旬验收制度,每月验收三次(10日、20日、28日),要求当日下午17:00前报送相关单位。三、作业计划的月度落实每月24日上午10:00前,各部门需将业务范围内上月计划工作预计完成情况上报生产技术中心,作为作业计划工作总结主要依据;每月28日下午16:00前,各部门需将业务范围内上月计划工作实际完成情况上报调度室,作为作业计划工作考核主要依据。四、作业计划落实情况文表要求作业计划每周落实、月度落实情118、况的上报,需按矿定作业计划落实表格进行打制,要求明确工程项目及主要内容、施工单位、工程量、实际开工时间、实际完成时间、责任部室、责任人、工作进展情况、未按计划进展原因等指标要素,上报内容需编制人、负责人签章,责任部室对上报内容负全责。第二百二四条 作业计划编制管理考核细则(生产技术中心考核执行)一、各部门上报下月计划必须准时、内容必须精确(以月度作业计划表格形式为准),每迟报1小时处罚100元;每缺1要素处罚100元;计划内容错报,每项处罚200元;因计划时间安排不恰当影响生产衔接、重大工程进展时,每项处罚200元。二、各单位行政正职必须准时参加作业计划各种会议,迟到每次处罚50元;未到每次处119、罚100元;正职无故不参加每次处罚100元(特殊原因请假时,由副职或指定人代替)。三、综合办必须紧急印制作业计划,每推迟1天处罚100元。第二百二五条 作业计划执行管理考核细则(调度室考核执行)一、作业计划必须准时网络化上墙,每延迟1天处罚100元,每少一项目处罚50元,并做及时改制,内容改制每延迟1天处罚50元。二、作业计划工作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每推迟1天扣施工单位100元、责任部室100元,验收不合格视未完成考核;工作完成后业务部室未及时组织验收,每推迟1天处罚100元。三、零星工作因疏忽未列入月度计划,需临时安排执行时,属单一责任时,每项处罚责任单位200元;属双重责任时,120、一并考核,每项处罚直接责任单位200元、间接责任单位100元。四、作业计划项目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时,必须在原定工期前完成计划变更,每推迟1天处罚100元;计划变更单无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章不予生效,视未完成考核。五、作业计划周落实分析,每迟交1小时处罚50元;采掘工程进度每迟报送1小时处罚50元;月度落实分析,每迟交1小时处罚100元;落实分析内容,每缺一项工作处罚50元,每缺1要素处罚50元;落实分析信息错误,每项处罚200元。第二百二六条 其它说明一、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如有变动另行通知。第十节 零星工程施工组织管理办法第二百二七条 概念零星工程是指根据安全生产需要或适应生产变化环节121、,有必要临时组织实施的辅助性工作。第二百二八条 组织程序1、各业务部室根据安全生产组织需要,整理出需要施工的项目,申报编入月度生产作业计划。2、因生产组织环节变化,需临时安排的零星工作,队组要及时提出申请,专业部室负责现场调研核定工作量,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3、工程主管部室要组织现场调研,牵头制定施工方案,并审核。4、生产技术中心根据方案组织队组编写会审规程。5、每项零星工程,严格执行“四位一体”开工制度。6、对较大施工项目,施工队组要对照零星工程施工内容事先制定施工网络图,并由相关专业部室审核后交调度室。7、调度室按照施工网络图对部门及队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列入专项调度进行非正规122、环节的正规管理,逐日进展在调度日报上体现。第二百二九条 验收要求1、开工前,主管业务部室要组织开工验收,开工单签字后进行开工。2、施工过程中,业务部室必须设立项目负责人,保证每天有人到现场巡查验收,巡查期间必须向调度台汇报情况。3、工程完工后,施工队组要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专业部室牵头组织竣工验收,出具验收报告。第二百三十条 管理规定1、对照专业性质,相关部室或值班人员巡查不到位时,处罚负责人100元/项。2、零星工程在保证安全与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按网络图组织;对照工期推迟时,处罚施工队组200元/天、业务部室100元/天。3、队组未提前申请而私自组织开工的零星工程,除扣除所有工作量以外,处123、罚责任队组队长200元/次。4、因部室未按照零星工程施工组织程序安排施工的,处罚负责人100元/次,并于调度会议上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5、零星工程施工存在质量问题时,由专业部室进行评估,按对应比例扣除相应工作量,并以“三定”形式责令限期整改。第十一节 采煤队放煤控制大石头管理规定第二百三一条 要求1、放煤工见矸收口,及时补网封住放煤口。2、控制尾梁距后溜槽帮的高度控制在200-400mm之间。3、队组每班安排一名专职或兼职看石头工。第二百三二条 考核1、部室现场巡查期间,发现放煤不到位、尾梁高度不合要求以及未安排看石头工时,一次处罚队长50元。2、被查队组拉出超过500m124、m大石头时,处罚当班看石头工与责任队组队长各100元/块。3、因监管不力,导致大石头上主煤流线,每发现一次,出发发现点前面所有转载运输司机50元/人.块,造成事故的,所有赔偿全部由被查队组承担,并在次日调度会上通报。二 安通办一、逢六安全例会制度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为加大检查监管力度,确保安全生产稳定有序进行,特制定逢六安全大检查例会制度。(一)、安通办是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组织全公司的各种安全检查。(二)、生产技术中心、综合调度、机电运输、通风为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必须参加安通办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三)、检查时间每月6日、16日、26日上午8:30分。例会时间为下午16:00.(四125、)、检查范围:井下各采掘工作面,所有巷道、硐室、机电设备、运输环节、通风系统、通风设施、监测监控,重点是“一通三防”等重大事故隐患的预防措施落实情况。(五)、检查内容: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的贯彻落实情况,特殊工种、重点岗位达标情况。2、井下所有安全设施、文明卫生、生产工艺流程情况。3、采掘机运通各系统是否完善可靠、运行是否良好。4、采掘机运通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管理现场落实情况。5、各单位台帐、报表的填写、安全管理和执行情况。(六)、各级领导、安全管理部门、业务科室、专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午四时召开安全检查例会。1、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全部126、进行三定,并追踪落实整改情况。2、对重复出现问题或定期未整改的问题要根据公司的隐患整改制度和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的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追究,从严从重处罚。3、对所查隐患要分ABC三级管理,必须闭合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暂不能整改的要书面报告公司领导,科室解决。二、2011年安全管理六项指标考核制度根据公司安全工作管理要求,为确保“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贯彻落实,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考核制度。(一)、六项指标职责规定:1、公司矿级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其它领导、部门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按值班、跟班制度执行入井次数。2、隐患排查公司各级领导及所有安全管理人员、队长入井检查后,必127、须到调度填写“三违”隐患检查情况,每次不少于3条隐患。3、班值班人员必须执行“三三制”规定:八点班、四点班、零点班各占三分之一。4、跟值班人员必须掌控当天的安全生产情况,对所发生的隐患、“三违”要查处并整改,分类记录台帐,下班时间必须走在4点或0点。5、对“三违”的查处,所有跟班人员必须认真按三大规程、劳动纪律进行监管,对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三违”行为必须认真处,登记每月不少于一次。6、“三走到”:所有管理人员入井后必须对新扩区、新采区、新工作面要走到;新条件、新工艺、新装备现场要走到,最远的区域要走到。“三必到”:对条件变化的、存在重大隐患的地点,问题最多、管理最差的地点必须走到;7、领导干128、部因公差、培训、开会等原因,未完成规定入井数,经分管领导批准月底报安通办不进行考核。(二)、考核办法1、每人下井次数少于规定要求的每少一次罚款60元,累计扣除;2、每月查三违少于规定要求的每少一个罚款100元,累计扣除3、每月查隐患少于规定要求的每少一条罚款30元,累计扣除;4、不执行三三制入井的每少一次罚款50元,累计扣除;5、不执行跟班制度每少一次罚款80元;6、按三走到、三必到规定,没有走到的工作面和地点每少一处罚款30元,累计扣除;(三)、队组考核办法:1、隐患超期未整改的有一条考核队组安全工资的2%,累计扣除;2、隐患整改未闭合的,有一条考核队组安全工资的1%,累计扣除;3、队组当月129、出现一般三违有一条考核队组安全工资1%累计扣除;4、队组当月出现严重三违有一条考核队组安全工资的2%累计扣除;5、所扣工资从当月工资中扣除以上考核办法月终由安通办汇总进行考核,并报劳资科兑现。三、职工培训制度第一章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办法第一条 凡入矿新工人,接受安全技术培训时间不少于两个月(包括井下参观,现场实习),新工人培训考试合格后,再由有经验老工人带领下工作四个月,经考试合格,方可独立工作。在此期间要签订师徒合同书。第二条 调换工种的人员,都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第三条 每年每个职工至少接受一次时间不少于7天的安全技术培训。第四条 特殊工种每年接受安全技术培训时间不少130、于10天。第五条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岗位作业标准化的培训,每次培训后要进行考试。第六条 队长、班组长的培训,除按公司下发的培训计划外,每年要进行一星期的安全技术生产培训。第七条 每周二、五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业务安全技术培训,由安通办负责组织落实。第八条 各单位要保证入学率与及格率,考试结果要与工资挂钩。第二章 培训班员管理要 求:1、考勤:每天四考勤,上班后、下班后、下班前15分钟由代课教师点名,严禁迟到早退。2、课间休息:上下午各半小时休息时间,按时上下课,休息时间不要影响其他部门的正常工作。3、上课要认真听讲,做好学习笔记,不准喧哗,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4131、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和教学秩序,课间活动时,不准嬉戏打闹,不准乱扔烟头、纸屑等杂物。5、学员按值班日表轮流打扫教室卫生。6、不准无故旷课,若有特殊情况写请假条,经安通办领导批准后交代课老师。7、培训期间严禁在矿区酗酒滋事,损害公物要照价赔偿。8、在培训期间包括业余休息时间,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矿纪矿规,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四、安全信息建档制度第一条 安全调度员每天要对来自各生产点的各类安全隐患认真收集、筛选、整理,准确迅速的向领导或有关部门、单位反馈安全信息。第二条 安全调度员必须对安全信息认真分类,按照轻重缓急程度,用电话和三定表两种形式责呈有关单位及时整改。第三条 安通办每天核实井下安全132、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对拒不按规程和有关标准要求整改隐患并不予签字的单位,处以一次100元的罚款。第四条 对在三定表上不签字或无整改时间和措施的单位,每出现一次罚款300元。第五条 安通办每周进行归类建档,将本周的所有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分类存档,按上级检查隐患、本矿检查隐患,分类归档。五、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1、检身人员对当班所有出入井人员进行查证检身,对于不符合入井规定的人员严禁入井。2、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各类点火物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否则,直接给予开除矿籍的处分。3、矿灯、安全帽、自救器、工作服穿戴不规范以及携超长超高超重物件等人员严禁入井。4、检身人员实行八小时井口盯点133、检身,班中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私自脱岗、串岗、干私活。班中吃饭、办事要向班长请假,经班长同意并安排人员替岗后方可离开,但离岗不得超过半小时。5、井口检身人员休息必须向调度请假,不准私自找人替岗。6、没有征得安全调度同意或无本矿人员陪同的外单位人员不允许其入井。7、任何人员入井都要接受检身人员的检身,并在井口检身处做好登记。8、井口检身工要真实记录所有入井人员的入井时间和出井时间,不得漏记和乱记,否则一次处罚100元。9、各队组在入井前由本单位的跟班对干清点,报安全调度备案,确认无误后方可入井;在升井时,跟班对干要清点入井人员全部升井后,到安全调度闭合。10、发现有携带危险品和偷拿矿上东西的有权134、收缴,并报矿保安部门处理六、领导干部值班跟班制度第一条 干部下井,由井口检身工、安全调度做好记录。第二条 升井后要认真填写记录,对所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及时反馈到安通办和调度室。第三条 值班领导负责当日安全生产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进行处理,必要时亲临现场指挥,确保证安全。第四条 值班期间如发生重大事故,在总经理、总工程师未到之前,负责事故救援指挥工作。第五条 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当日及次日调度会,并在签到薄上签到,代签无效。第六条 值班时间从当日8:00至次日8:00,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原则上不得请假。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必须提前向生产副总、安全副总、经理助理和值班组长135、请假,调度要安排替班。第七条 值班地点设在调度室,值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短时间离开时要通知其他值班人员和调度,否则按脱岗论处。第八条 值班人员必须全面了解当天安全生产情况。第九条 如有事故,要按规定到现场,调度室、安通办否则进行考核和通报。第十条 各值班组按序第一列为值班领导,第二列为组长,组长必须安排好本组下井时间、地点,第三列为组员。第十一条 下井必须对所有工作面和关键岗位进行检查。第十二条 每天调度会,安全调度必须通报跟班值班人员巡查所去的地点,以及所查问题和隐患。第十三条 值班人员下井必须执行“三三制”,每班必须有人下井。安全调度在调度会上要通报下井情况及下井覆盖率,不参加当日值班或未136、按规定下井者一次处罚200元。第十四条 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字。第十五条 跟班人员必须坚持8小时跟班制度,与作业队组同上同下,如若中途脱岗,一次罚款300元。第十六条 跟班期间掌握井下作业地点的安全生产情况,质量标准化达标情况,如发现重大隐患或发生事故要按相应规定采取措施,及时向调度汇报。第十七条 跟班人员必须坚持“三走到、三必到”的原则。并升井后认真填写事故隐患、三违情况。七、XX煤业有限公司事故巡查制度(一)、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及有关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事故巡查制度。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安全调度和综合调度,调度应立137、即向主要领导汇报,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上报。(二)、事故调查当事故发生后本公司按事故调查程序,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1)查看现场,查清事故原因、其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基本原因。(2)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预防类似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3)调查依据,引用国家法律法规和三大规程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禁令和质量标准化标准,主要放在查清事故原因。调查的中心是确定事故发生原因的正确性。(三)、事故调查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影响安全生产时间、违章带来的后果、造成直138、接经济损失情况。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3、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八、“三走到 三必到”管理制度根据公司1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超前安全管理,转变干部作风,提升安全工作执行力,贯彻公司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一)、“三走到 三必到”作业地点的确定1、现场“三必到”内容:变化情况必到,存在重大隐患必到,问题最多、管理最差的地点必到。2、现场“三走到”内容:生产新扩区、新采区、新工作面要走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现场要走到,最远的区域要走到。3、本矿根据生产实际情况,由综合调度每月组织、确定“三走到139、 三必到”作业地点,同时上报,动态变化和特殊情况时,及时进行补充上报。(二)、“三必到 三走到”的管理措施1、针对“三必到”现场各级检查人员必须把握“六个重点”地质条件变化、生产出现异常、非正规特殊作业、规程措施落实、重大隐患整改控制以及关键岗位监督。2、针对“三走到”现场,各级检查人员必须做到“六到”即:走到、看到、问到、查到、落实到、考核到。3、调度会针对“三必到、三走到”工作地点的监督检查应进行认真安排,重点作业地点安排联合督察。各部门对“三必到、三走到”作业现场应进行逐项落实,分级监督,公司各业务科室应坚持“重点与全面”相结合的动态检查制度。合理安排三走到的现场检查指导。4、公司安全140、调度每日应对“三必到、三走到”,作业地点,挂牌管理,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督查情况进行分布。5、安全调度针对“三必到、三走到”作业地点的监管到位,及隐患排查要建立专门台帐。6、矿级领导当日值班必需去“三必到”其中一个作业地点,每班至少有一名科室负责人。7、各科室值班管理人员由调度安排“三必到、三走到”作业地点,每班至少有一名科室负责人。8、“三必到”作业地点一律由队级干部带班作业,如有特殊单项作业工程时,当日值班领导、跟班队长必须到现场。9、本公司各类安全检查必须涵盖“三必到、三走到”地点,安监部门动态检查必须覆盖率达100%,检查时要对各单位部门“三必到、三走到”检查到位和检查质量,重141、点检查。(三)、“三必到、三走到”考核制度1、每月安通办和生产调度对各级领导“三必到、三走到”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完不成规定指标,检查质量差的要采取通报罚款等考核措施进行考核。公司领导每月不少于5次,各科室、专业部门不少于10次,安全、生产、机电、通风、运输、技术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月不少于8次。2、跟班、带班人员在“三必到”作业地点时,必须与工人同上同下,明确奖惩规定。“三必到、三走到”地点检查情况,附三定表汇总,每月25日报送总公司安监局。3、“三必到、三走到”查隐患规定:所有跟班、带班领导和现场检查人员,每次填写隐患不得少于3条,否则每少一条罚款30元,累计扣除。九、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第一142、条 安全隐患的来源1、公司、科室领导下井所查的事故隐患;2、各级业务科室的管理人员所查的事故隐患;3、安全现场检查、巡查所查的事故隐患;4、上级各业务部门及领导所查的事故隐患;第二条 事故隐患的种类和级别1、根据行业生产特点,事故隐患的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他。2、根据生产现场、装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技术管理上的漏洞,结合解决难度大小,事故隐患的级别可分为A、B、C三级:A级:难度大,需要集团公司协助解决的事故隐患;B级:难度较大,需要公司、科室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C级:由队组自行解决的事故隐患;第三条 事故隐患排查职责1、A级事故143、隐患经公司领导审阅后由安通办上报集团公司安监部,同时各业务科室上报集团公司对口的业务部门。2、B级事故隐患的排查由总经理全面负责,各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各类事故隐患的排查。3、科、队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C级事故隐患的排查。4、安通办负责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对A、B级事故隐患的排查结果进行统计上报。第四条 事故隐患的整改1、每月逢六安全检查,把所查隐患报安通办,安通办对当前存在的各级各类事故隐患进行分析,确认事故隐患的种类和级别,并于26日前将A级事故隐患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处,各业务科室上报对口业务部门;B级事故隐患上报总经理、分管领导,并排查至相应的业务科室。2、生产过144、程中出现的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业务保安部门和安监处。3、公司各业务科室负责对公司保安部门制定的A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包括整改措施、时间、责任和资金)进行落实,并向公司分管领导和安通办汇报进展情况,安通办对事故隐患的事故进行监督。整改完成后,由公司科室申请集团公司业务保安部门组织验收。4、B级事故隐患由公司分管领导牵头,业务保安部门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并按照方案设计计划如期实施。安通办对事故隐患的整改进行监督。整改完成后,由安通办组织相应的业务部门进行验收。5、C级事故隐患由科、队负责制定整改措施,能够现场整改的现场立即整改,145、现场不能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各业务部门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6、各队组、各业务科室对本职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检查和落实,及时组织隐患的整改,安通办要建立隐患档案。各业务科室在事故隐患按期整改完成后,要到安通办消案。否则追究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并按未整改进行考核。7、各单位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要严格执行闭合管理制,如因客观原因,事故隐患暂不能整改,在整改期间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否则不得进行生产活动。第五条 责任追究1、各业务部门要对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认真检查,及时落实整改,不得对事故隐患进行虚报或拖延不报,否则被有关领导和安通办查出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罚。2、如因事故隐患整改不力146、或虚报和拖延不报事故隐患而导致事故发生,则要对相关责任人从严处罚,造成重大事故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十、关于逢月底会议议程确定(月底验收)1、各检查组组长汇报检查情况。2、安通办汇报总结一旬安全生产中,安全监管重点、各类隐患的查处整改情况、“三违”情况、事故通报处理结果、隐患闭合率情况。3、下旬的安全工作重点。4、领导讲话。5、会议小结(对所查问题落实对所发生的“三违”做具体执行安排)。6、散会。十一、月底验收安全例会议程1、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检查当月施工情况。2、安通办总结当月的安全监管情况,隐患查处、整改,三违、事故处理、隐患闭合等情况,六项指标执行及考核情况,下月安全工作147、重点安排。3、领导讲话。4、会议小结(对所查问题落实按“三定”执行,所发生的各类“三违”、事故做具体安排)。十二、重大生产事故及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为了有效控制生产过程中的重大事故和安全隐患,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发生下列事故之一的:、 全矿井停电30分钟以上的事故;、 局扇无计划停风2小时以上的事故;、 冒顶事故影响时间24小时以上事故;、 采、掘、开、安、运、提升各专业机械事故影响时间24小时以上的;、 地质构造探测不准,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失误,导致采掘工作面生产中断或影响矿井整体生产衔接安排的;、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对事故责任者处罚如下148、:、 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1至2年或开除矿籍处分;、 对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半年或1年处分;、 对负有现场领导责任者给予降薪半年以上的处分或降职,停职处分;、 对负有领导责任者给予降薪一年或降职,免职处分;、 对负有连带责任的人员给予500至1000元的罚款处分;对负有连带责任的单位罚款1000至2000元的处罚;、 对事故单位给予10000元罚款;第二条 发生下列事故之一的:、 采、掘、开、安、提升和机械事故影响时间超过8小时,不足24小时的;、 局扇无计划停风超过1小时,不足2小时以上的;、 冒顶事故影响时间超过8小时,不足24小时以上事故;、 瓦检员脱岗、虚报瓦斯检查数149、据,瓦斯超限不汇报,不采取措施处理的;、 严重三违造成事故隐患或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和安全隐患的;、 重大跑车事故;、 水文地质预测预报不准,造成采掘工作面停产24小时以上或生产严重受阻一周以上不能正常生产的;、 小煤窑贯通地点,隔离区没有提前预测并及时采取措施,造成有毒、有害气体超限和水灾害的。对事故责任者处罚如下:、 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给予降薪一级半年至一年的处分;、 对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给予降薪一级三个月至半年的处分;、 对负有现场领导责任者给予500元罚款或降薪一级三个月的处分;、 对负有领导责任者给予200至500元的罚款;、 对事故单位给予2000至5000元罚款;第三条 发生下列事故150、之一的:、 因工作安排不周,组织协调不力,生产指挥失误,造成重大生产事故,设备损坏,生产中断,经济损失的;、 因设计不合理,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政策、规程、规定和要求,技术措施缺乏针对性,编制不严密与实际不符或执行不力,造成重大事故和重大隐患的;、 采掘衔接失调,导致停产或生产组织混乱,多工种、多队组平行交叉作业,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经济损失的;、 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隐患的;、 瓦斯监测系统中断或井下通讯中断1小时以上的;、 支护材料、机械设备、配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影响生产8小时以上或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 由于基础资料不全或失真,对生产误导,造成重大生产151、决策失误,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安全隐患的;对事故责任者处罚如下:、 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给予降薪一级三个月至半年的处分;、 对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分;、 对负有领导责任者给予500元的罚款;、 对负有连带责任的人员给予300元的罚款处分;、 对事故单位给予2000元罚款;第四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 高瓦斯区域高瓦斯面,电气设备失爆或私甩保护作业;、 主要提升设备保护不灵敏或失效的;、 危险化学品、火工品、放射性物质流失或丢失;、 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并实施应急救援预案的;、 井下未按规定设置瓦斯或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监控装置误差超过规定;、 152、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作业地点风量不足;、 有害气体超限或无计划停风、停电未按规定撤走人员的;、 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对事故责任者处罚如下:、 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分;、 对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给予罚款500元的处分;、 对负有领导责任者给予300元的罚款;、 对事故单位给予5000元罚款;第五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 防火门关不严或失效,风门闭锁装置失灵的;、 倾斜运输巷道没有按要求安设防跑车装置或失效的;、 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差或超空顶距作业的;、 特殊工种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 有重大危险的地点、设备、设施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153、的;对事故责任者处罚如下:、 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给予罚款500元的处分;、 对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给予罚款300元的处分;、 对负有领导责任者给予200元的罚款;、 对事故单位给予1000元罚款;第六条 故意破坏井下安全设施或生产设备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矿籍留用一年处分,对领导责任者给予1000元罚款,对责任单位给予1000020000元的罚款。第七条 本规定未涉及到的类似事故和情况,比照以上相应条款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十三、通风管理制度(一)、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通风能力按大于生产能力的20配备。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主扇特型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154、点。必须按季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按月补充修改,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如系统调整、巷道贯通、启封密闭、建造及拆除通风设施等)时必须在24小时内补填矿井通风系统图。通风科应绘制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通风网络图,矿井通风系统图每季报公司通风部门一份。2、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包括主要通风机的改造)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公司批准。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此种回风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调改采区以下(包括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其安全技术措施矿总工程师审批。3、生产矿井必须155、采用机械通风,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主通风机装置,其中一套作为备用,备用主通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启动。4、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行:主要通风机的实际功率必须在电机额定功率之内、运行效率在60以上、主要通风机的风压在允许最高风压的90之内。5、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在一周内无法正常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报公司备案。6、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主要准备巷道(皮带巷、轨道巷、专用回风巷)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在构成通风系统时,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7、所有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156、,专用回风巷内不得用于运料、安设电气设备。8、矿井采区及以上主要进回风巷必须进行喷浆处理(砌碹巷道除外)。9、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生产科布置采区和工作面时,必须经通风科审核通风系统设计,不合理的通风系统不得使用。当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批准,并报公司通风部门备案。10、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必须设置相同的通风断面。高瓦斯采区的采煤面首次采用新的通风方式时,必须上报公司进行会审。11、回采工作面在形成全压通风系统前,不得开掘二次切眼。工作面形成全压通风系统开掘二次切眼时,必须使用局部通风机向二次切眼隅角供风。12、矿井内各地点的风速应157、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严禁无风、微风作业。煤巷或半煤岩巷内的风速不得低于0.3m/s,掘进岩巷内的风速不得低于0.2m/s。回采工作面瓦排巷内风速不得低于0.5m/s。13、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矿井反风演习方案及总结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14、在井下各巷道交岔口必须设置瓦斯、火灾事故避灾路线标志牌,并标明避灾撤退的方向和距安全出口距离。15、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一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的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通车风门应实现自动化。严禁同时打开两158、道风门或一道风门长时间不关。16、对于压力较大、单人难以开启的风门,必须设有风门减压装置,保证单人通过风门时的安全。17、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通的巷道中设置挡风墙,全部封闭采区。18、装有主要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出风井口的防爆门,四大件科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通风机。改变主要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19、新安装的、进行过技术改造的和连续运转三年未进行性能测定的主要通风机,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20、每3年至少进行1次通风阻力测定。矿井转入新水平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每次159、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结果报公司通风部门备案。21、通风巷道必须及时维修。回风巷失修率不得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得高于3。22、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停风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风硐两侧检修风门和风井安全出口风门,以便充分利用自然通风。23、严禁主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无计划停电停风。主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由安监处组织事故追查,并有记录可查。24、每季度对矿井的通风系160、统进行一次全面的研究分析,及时解决通风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并将季度分析结果报公司通风部门。25、凡影响矿井通风系统的作业,必须由施工单位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通风部门审核后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否则不得开工作业。(二)局部通风管理制度一)、局部通风管理建立以矿总工程师为首的“生产、通风、机电、安监四位一体”管理体系:1、矿总工程师(通风矿长)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专门的“一通三防”专业例会,对局部通风机的无计划停风事故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责成专人负责解决。2、通风科负责局部通风机的管理、检查工作,负责向机电科、供应科提供局部通风机、风筒的各项技术参数,负责确定井下队组使用局部通风机的安设地点161、和无计划停风事故的统计通报。3、机电科、电力科负责“专用变压器、专用线路、专用开关”的管理工作。机电科必须建立局部通风机使用、检修、检查等有关管理制度,电力科对局部通风机的供电系统全面负责。4、生产队组(局部通风机使用单位)负责局部通风机领取、装车、安装、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以及风机“三专”(专用开关、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装置的安装、拆除及日常管理。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指定专人负责。5、自动化中心负责局部通风机“两闭锁”装置的安装、拆除及日常管理、检查维修。二)、局部风机选型规定: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编制作业规程与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中应编制专门的“一通三防”章节,按162、照巷道瓦斯涌出量、巷道风速、炸药量、工作面同时作业最大人数计算出最大需风量进行风机选型,明确局部通风机的通风方式、安装地点,风筒直径、风筒出口到工作面的距离等局部通风设计内容。如果巷道开口初期瓦斯涌出量较小,可适当降低配风量,使用双风机同时供风的地点,可暂时开一台风机,但规程中必须明确使用距离。各使用单位需要安装局部通风机时,必须提前通知通风科,通风科根据安装地点的实际情况,填写局部通风机安装通知书,机电科接到通风科通知书后,方可给使用单位发放。未经通风部门审批,不得随意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三)、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1、局部通风机下井前,使用单位必须认真检查,部件要齐全牢固、集流器的保护栅163、完好,不失爆,规格型号符合要求,并经过运转试验保证叶轮旋转方向正确、运转灵活、声音正常,经机电科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下井。2、局部通风机在安装前,必须由测风工对安装地点的风量进行测定,全压供风量必须大于所安装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方可使用。凡井下掘进开口作业,队组必须按规定先安设好局部通风机,风筒接至开口位置(严禁利用扩散通风),在准备工作完成后,报请通风科组织机电科、自动化、安监处、调度室对风机自动切换、三专两闭锁、瓦斯探头、风筒、风机安设等内容验收合格签字后,经通风矿长审批后,将验收单送通风队安排专职瓦检员,同时报矿调度室,方可开工作业。3、局部通风机的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164、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高度大于0.3m,在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方5m不准放置或悬挂物品,5.5KW以上的局部通风机要装有消音器(低噪音局部通风机除外)。4、爆破工作面末端必须使用硬质风筒,并应保证风筒接口严密,掘进队在爆破时要采取保护风筒、瓦斯传感器、各种电缆等设施的措施。5、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专人负责(详见局部风机管理员制度),管理牌板上要标明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时间、型号、功率、风机安设处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全风压风量、风筒出口风量、巷道设计距离、风筒长度、管理人员。填写要及时规范,牌板悬挂于各风机机体上,要便于填写和查看,主、副、备用风机要标165、识清楚,悬挂运行标志牌。四)、局部风机检查检修制度:1、双风机双电源切换装置检查制度:双风机自动切换装置每周切换试验一次,风机切换试验统一安排在每周五安全检查期间进行,风机切换试验由当班风机管理员负责实施,包保小组机电科、通风科成员负责监督,具体规定:当进行主副风机切换时,在切换前和切换后要及时向通风专业值班人员(通风调度)汇报请示,在切换前首先要提前通知工作面停止生产并确认停产后方可进行切换。为确保因检修、主风机发生故障副风机运行时的安全可靠性,每周五包保组做风机切换试验时,要待副风机运行半小时以上方可切换为主风机。包保组成员在检查完毕后离开工作面之前必须保证将风机切换为主风机运行状态。在切166、换后副风机运行期间,风机看护工要守护在风机附近,发现风机出现异常情况(出现异常声音、风量明显不足等)要及时切换到主风机运行,并及时向通风专业值班人员(通风调度)汇报。掘进工作面切换时要对主副风机分别运行时的风量进行测量并对比;综采工作面在切换时要通过观察对比切换前后风筒风压情况判定主副风机风量是否一致,如果副风机风量偏小,要及时向通风专业值班人员汇报,并现场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如原因查不明或现场处理不了时,要通知机电科和队组在24小时内进行更换。包保组每周五进行风机切换时,由包保组组长(组长不能下井时要委派专人负责)携带风机切换试验记录表,并现场如实填写,上井后交回通风调度。(风机切换试验记录167、表在通风调度领取)如果主风机有计划停风需要副风机运行时,必须先切换到副风机,对副风机运行时风量情况由现场跟班队干、安全员和瓦斯员共同观察10分钟,并向通风专业值班人员汇报,如风量正常时方按计划作业,否则必须立即切换到主风机,取消主风机有计划停风,并落实副风机供风量不足的原因,并处理。队组建立风机日常运行情况记录台帐,详细记录风机的切换运行状况。主副风机必须严格按照规程中的规定安装,队组不得擅自改变风机运行级数。如果发现队组擅自改变风机运行级数,将对队组处5002000元罚款,如因队组擅自改变风机运行级数而造成瓦斯超限的,除执行公司瓦斯超限处罚规定外,还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罚。2、“三专两闭锁”装置168、检查:每月由通风科牵头,机电科、自动化中心、安监处配合,对全矿井所有掘进工作面风机“三专两闭锁”装置检查一次,闭锁试验前应通知矿调度室、通风调度、自动化中心,队组专人负责操作,自动化中心负责记录检查结果,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考核。掘进工作面、无人工作地点局部通风机运转过程中,瓦斯检查工必须每班检查局部通风机运转状况,发现局部通风机循环风,必须立即将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的人员撤出,切断电源,停止风机运转,并汇报通风调度,进行处理。3、凡局部通风机“三专”、“两闭锁”、监测断电装置有一处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得进行作业。4、局部通风机在井下连续运转时间达到一个月,由使用单位至少检修一次,检修前必须办理停电169、停风申请手续,并有记录可查。局部通风机在井下累计运转时间达到六个月时,使用队组要对局部通风机进行更换,如超期服役,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机电科批准。五)、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处理程序: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如因特殊原因需停局部通风机时,必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凡是事先未经批准,随意停止局部通风机或由于系统突然停电或局部通风机本身故障以及机械事故而引起的停电停风,不论时间长短均属于无计划停风,必须进行上报和登记。1、汇报程序:当工作人员在工作面发现无计划停风时,首先切断工作面电源,由跟班队干向调度室电话汇报情况,并迅速查明原因,进行处理。除跟班队干、安170、全员、瓦斯员、电工外的其他所有人员必须撤入就近的采区进风巷或主要进风大巷中。跟班队干、安全员、瓦斯员、电工在巷道回风口电话处待命,并安排专人在工作面巷口设置警戒。如果电话处瓦斯浓度达到1.0%时,电话处人员向调度室汇报后撤入就近的进风巷电话处,然后向调度室汇报。2、组织处理程序:矿值班调度员在接到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电话后,要立即通知矿总工、通风、安全矿长以及通风副总、通风科、机电科、安监处、自动化中心、调度室等有关单位负责人。若停风时间较短且停风区域瓦斯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矿值班调度员根据通风部门领导安排与供电队、停风地点的队组值班人员联系由瓦斯员、安全员、跟班队干、电171、工负责恢复局扇通风,正常后由调度室向所通知的矿领导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及时汇报;若停风区域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但不超过3%时,矿调度员通知通风科、安监处负责人到调度室集合,组织安排有关单位进行排放瓦斯;若停风区域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矿总工、通风、安全矿长以及通风副总、通风科、机电科、安监处、自动化中心、调度室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立即到调度室集合,成立指挥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对事故进行处理,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排放瓦斯及送电工作。进行排放瓦斯前,矿值班调度员按指挥部命令(或排放瓦斯措施)通知受影响工作地点的队组值班人员,队组值班人员通知井下工作人员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要撤出工作地点至172、采区进风巷道或主要进风大巷。井下工作人员在接到各队组值班撤离命令后,进行撤离,撤离人员、待命人员、撤离方法同汇报程序中相关内容。供电队的配电工在值班变电所待命,随时准备按指挥部(电力科、通风科)命令进行恢复井下送电、送风工作。各队队长或值班队长在本队值班室待命,按指挥部下达的命令组织实施本单位工作。3、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及排瓦斯管理制度必须坚持低瓦斯浓度排放的原则,严禁“一风吹”和高浓度排放。临时停风的局部通风区域,当停风时间不超过8h,并且停风区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有可靠的通风安全监测数据的用监测数据,没有监测数据的用瓦斯员在栅栏口的人工检查数据)时,由通风部门组织按审批后的常173、村煤矿井下排放瓦斯记录表,以及常村煤矿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在安全员的监督下,由通风部门指定专人现场组织排放瓦斯。停风时间超过8h或停风区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安全专项措施,报矿总工批准,由通风、安全部门领导现场指挥,组织专门人员排放。排放瓦斯注意事项:首先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排放瓦斯时采取控制工作面排放风量的方法进行,即在掘进巷道口附近断开风筒,使风筒接口全部或部分错位;或打开预设三通等方法来减少工作面风量。全开或半开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处风门方式增加排放瓦斯回风口新鲜风量,稀释排放风流与全压174、混合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排放瓦斯 的局部通风机严禁循环风,排放瓦斯风流与全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排放串联区域瓦斯时,必须从进风方向的第一台局部通风机开始依次进行,只有前一台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后,方可进行下一台局部通风机排放工作。排放瓦斯回风系统内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戒,停止其它工作。排放巷道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恢复局部通风机通风,并向调度室汇报。当排放瓦斯发生在交接班时,警戒人员应在警戒地点交接班。同一采区内只能一个地点排放瓦斯,不同采区之间可以同时排放瓦斯。4、启封和贯通可能瓦斯积聚的巷道作业必须编制排放瓦斯的175、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批准,由通风、安全部门领导现场指挥,组织专门人员排放。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中,应根据对瓦斯超限程度预测结果明确瓦斯排放的方法、供风量、瓦斯排放路线、停电撤人范围、风流控制方法、警戒设置、瓦斯排放时的瓦斯检查点、监测点、瓦斯排放的组织领导和职责等内容。瓦斯排放安全措施必须向现场作业人员进行贯彻,并有记录可查。5、恢复送电制度瓦斯排放完毕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地点,都必须经过瓦斯检查工检查,证实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通风科通知机电科组织恢复送电工作。6、责任追查处理局部通风机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由通风科牵头组织机电科、安监处、相关责任队组参加事故责任追查落实。通风科负责无计176、划停电停风事故的通报和各类停风资料的记录、保管工作。7、各部门处理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职责:通风部门:根据井下停风范围、瓦斯超限情况,制定瓦斯排放措施,措施明确排放瓦斯人员、地点、排放瓦斯方法、路线、停电撤人范围、风流控制方法、警戒设置、排放瓦斯时的瓦斯检查点、监测点。电力科:电力按排放瓦斯措施,指挥排放瓦斯区域的停送电工作。调度室:通知相关人员到调度室。按“组织处理程序”通知井下人员撤离。上传下达,做好记录。、安监处:负责监督各部门按照规程、程序进行作业。六)、处罚规定:1、因风机检修不到位及机械故障造成的无计划停风事故,队组向矿赔偿10003000元,队长、书记、机电队长各300500元。2177、因风机不能自动切换造成的无计划停风事故,处罚队组10003000元,队长、书记、机电队长各300500元,风机管理员200元。3、因主、副风机失电组成的无计划停风事故,处罚队组10003000元,队长、书记、机电队长各300500元,风机管理员200元。4、因风机管理员不在现场(脱岗)造成停风,处罚队组10003000元,责任人5001000元,并移交安监部门处理。5、以上无计划停风事故,若造成瓦斯预警、超限者,在上述基础上按照瓦斯事故累计追加进行处罚。6、掘进队组开工验收时,一项不合格罚责任单位200元,整体不合格罚开工队组1000元,造成二次验收,对二次下井人员由责任单位(向验收人员)支178、付100元/人。通风队未接到验收合格单擅自给开工地点派瓦斯员,罚通风队500元,开工队组没有验收合格擅自开工,罚5000元。4、其他情况处罚执行常村煤矿“一通三防”综合考评办法。七)、局部通风机管理员管理规定1、一般规定:所有掘进巷道、停掘独头巷道、综采工作面(安设上隅角风机)、回撤工作面等安设有局部通风机的地点都必须设立局部通风机管理员。局部通风机管理员负责当班局扇的维护、检查,并根据有关规定或上级命令负责风机的停、送电(风)工作。各队组局部通风机必须设专人管理。风机管理人员每班下井前必须到通风调度进行登记,要记录清楚工作地点、姓名、风机附近联系电话等内容。风机管理人员实行现场电话交接班(汇179、报电话5945727、5948910),交、接班人员要向通风调度汇报清楚风机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风机类型(主、副风机)等内容;除交接班外,风机管理人员每班至少应向通风调度汇报一次(汇报时间:0点班3:004:00;八点班11:0012:00点;四点班19:0020:00点),通风调度要做好相关记录并进行电话反查。风机管理人员不得无故脱岗。发生无计划停风后,风机管理人员必须立即向通风调度和矿调度汇报,并按照调度指示在电话处待命,当接到恢复送风命令后,必须及时恢复风机运转。2、上岗规定:、局部通风机管理员必须由经过机电科培训、具备相应技能并取得教育科颁发资格证的人员担任,任何单位均不得安排无证人180、员担任局部通风机管理员。局部通风机管理员必须持证上岗,通风科、机电科不定期对管理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局部通风机管理员下井前必须到通风调度持证登记,通风调度员负责进行核实。下井记录必须由本人亲自填写,不得代替。、通风调度设置专用台帐,登记管理员姓名、工作地点、联系电话、是否兼职等内容。、局部通风机管理员必须专人专用,且必须在风机安设200m范围内上岗,200m范围内可兼职从事其它工作(煤溜司机、皮带司机等);超过200m范围,必须专职管理,并指定位置。3、检查与汇报规定:、局部通风机管理员每班检查风机四次,其中上、下班检查两次,班中检查两次,风机管理人员实行现场电话交接班(汇报电话5945181、727、5948910),接班人员要向通风调度汇报清楚风机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风机类型(主、副风机)等内容;除交接班外,风机管理人员每班至少应向通风调度汇报一次,通风调度要做好相关记录并进行电话反查。风机管理员班中检查内容包括:运行风机情况、备用风机及电源的完好状况、双风机切换风筒专用三通(裤裆杈)是否损坏,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向队部值班室及通风值班人员汇报,值班人员立即安排进行处理。局部通风机管理员必须及时填写风机管理牌板,并做好班中检查记录。、如果局部风机为双专电供电,当一台发生故障后,工作面可继续正常生产,但所在队组必须尽快采取措施更换和处理故障风机。如两台风机一台专电、一台生产电供电,当182、专电风机发生故障后,必须立即停止工作面所有电气设备运转,可进行其它不涉及电气设备作业。、发生特殊情况,处理办法:局部通风机掉电风机自动切换后(否则立即手动切换至备用风机),及时向通风值班人员详细汇报情况,仔细查找原因尽快处理,并在风机开关处密切监控,保障工作面正常供风,防止无计划停风事故发生。通风值班员接到汇报后,应立即通知机电部门及事故队组查找原因,尽快恢复供电。不能自动切换局部通风机管理员必须立即向通风值班人员详细汇报情况,迅速查找原因尽快处理,并在风机开关处密切监控,及时进行手动切换,保障工作面正常供风,防止无计划停风事故发生。通风值班员接到汇报后,应立即安排事故队组查明原因,及时处理。183、机械摩擦故障停止风机运转,切换至备用风机,立即向通风值班人员详细汇报情况,并在风机开关处密切监控,保障工作面正常供风,防止无计划停风事故发生。同时通风值班员应立即安排事故队组尽快更换故障风机。双风机切换专用风筒三通(裤裆杈损坏)及时汇报队部值班室和通风值班人员,并进行粘补,若破口较大,先用绑丝捆绑进行简易处理,再进行粘补,以防止破口进一步扩大,如需停止风机进行处理时,必须将风机切换至风筒三通完好分支的风机进行供风,然后立即进行修补。若需更换三通或主风筒严重破损,必须及时通知通风专业值班人员安排队组停止作业立即处理。、排放瓦斯时,局部通风机管理员必须严格执行矿调度通风值班员命令,不得擅自开停风机184、。、风机电源为双专电的队组,每周一八点班的风机管理员接班后,必须切换到另一台风机运行。、考核规定:、发现局部通风机管理员未按规定进行登记,通风调度需立即向通风值班员汇报,通风值班员负责落实上岗情况,如确实上岗但未登记处罚责任人50元,如未上岗则责令队组立即补派人员,同时追查原因调度会通报。、施工单位未安排或安排非专职人员担任管理员者一次罚队长、书记各200元,并在调度会通报。、巡回瓦检员、瓦斯班长负责检查沿途局部通风机管理员上岗情况,就近电话将巡检结果报通风调度,并按照信息共享管理制度类问题对瓦检员进行考核。、局部通风机管理员未及时填写风机管理牌,或填写错误处罚20元/次,未进行现场交接班,处185、罚责任人50元/次。、凡是局部通风机管理员离开风机距离超过200m者,按脱岗处理。一经发现局部通风机管理员脱岗、替岗后,通风调度详细记录后汇报矿通风专业值班员,通风值班员按照信息共享管理制度类问题立即下令停止所在地点作业,限令立即纠正后方可复工,调度室负责追查,调度会通报,停工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他人不得分摊。、局部通风机管理员技能不熟练,不能按要求操作,必须重新培训,并追查机电科培训责任。若由于设备更新变化、操作程序方法改变时,机电科应及时组织重新培训。、因局部通风机管理员个人责任导致发生无计划停风和瓦斯超限事故的要对管理员进行责任追查,并视后果大小处罚责任人100500元,追究各级管理186、人员责任,通风科负责调度会通报。、如通风专业管理人员或其它人员现场发现局部通风机管理员存在替岗、脱岗等情况,但通风调度未发现、未记录或发现后未向通风值班员汇报时,同时追究通风调度责任,通风科负责追查,调度会通报。八)、硐室通风管理制度配风量规定:采区变电所、绞车房应配风量一般不低于100m3/min;爆破材料库应配风量不低于150m3/min;其它硐室配风量不低于100m3/min。如果机电硐室温度超过30,应适当增加配风量。管理规定:通风科每旬应对所有硐室风量、温度测定一次,并在硐室口悬挂测风管理牌板,同时对硐室风门(包括防火门、栅栏门)状态、闭锁装置、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并确定调节风窗合适位187、置,以保证供风量。 各硐室管理单位必须每班对硐室风门、防火门、栅栏门进行检查,保证完好,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汇报至矿调度室通风专业值班人员。 抽放泵站硐室、处于回风流系统的机电硐室必须安设瓦斯传感器,报警点、断电点为0.5。 硐室检查人员必须检查各硐室入口瓦斯浓度,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否则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采区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处罚规定:、硐室回风通道风门不完好,闭锁装置不能正常使用,处罚通风队200元,硐室管理单位未及时汇报,处罚200元。、硐室值班人员擅自改变调风设施,改变硐室配风量,处罚责任人200元,责任单位500元。、硐室温度超过30或配风量低于规定值,通188、风科需追查原因,并进行通报。九)、风筒使用、吊挂管理规定现根据生产情况,由各掘进队组自行吊挂、维护,为了便于统一管理,特作如下规定:1、供应科要严把风筒进货质量,确保风筒各项指标符合相关行业质量标准,满足井下生产需要。风筒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2、各队所需风筒由通风队统一造计划,统一领用、管理、发放,各队组根据现场掘进情况开取领料单到通风科办理领料手续后领取后到通风队领取。3、各队必须建立健全本队的风筒及其配件的领取、使用、维护、回收、移交等台帐。4、在风筒运输过程中由领用队组负责要防止挂破、扯怀、乱堆乱放等现象。5、井下任何人不得在风筒上坐、卧、躺,各使用队组要爱护风筒,必须将风筒堆放整189、齐,不得乱堆乱放,不得随意挪作它用,并负看护、保管责任,在辖区内发生丢失、损毁,由各队组加倍赔偿。当班瓦斯检查工、安全员、跟班队干,均对风筒负有看护责任,如发现有人破坏风筒,必须加以制止并及时汇报通风调度。6、各巷道开口时,风机安设位置、裤裆杈的安设由通风科确定,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附详细布置图。7、井下风筒,吊挂要平直(必须先用8号或10号铅丝上好引线且拉紧并隔架用号铅丝与棚梁扭结固定后再吊挂),每班要设专人检查风筒并及时缝补破口,确保安全生产。风筒出口到工作面的距离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风筒要反压边,并使用快速接头,接口必须严密不漏风,逢环必挂,吊挂平直不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190、先大后小,不准花接。风筒不准随意拆断或开口,风筒改向要先以书面形式(包括地点、原因、时间、改变方向等内容)报通风科批准,并将批准通知单送交通风调度一份。8、风筒出风口距掘进头的距离必须符合规定,煤巷机掘巷道不超过12米,炮掘巷道不得超过8米;岩巷掘进巷道不得超过15米。9、炮掘工作面在放炮前,必须对风筒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放炮时崩坏风筒。10、在特殊地点(如过风门洞、跨单轨吊道、皮带机头、拐弯、过渡、电机车通行巷道等)对风筒要加设防护皮或采取其它防护措施,防止造成风筒断裂、撕破现象而影响正常通风。11、当10米一节的风筒吊挂安全距离超过50米后,应及时更换为长度50米的风筒,以减少接头,降低漏风191、,提高风量利用率(长度10米的风筒吊挂距离最大不得超过100米)。更换风筒时,先将50米风筒挂好,然后对接,最后拆除10米风筒,尽量缩短工作面停风时间,严禁出现瓦斯超限。更换风筒必须提前通知通风调度。12、瓦斯检查工下井时,要仔细检查沿途风筒情况,发现接口松脱、风筒有破口、裂缝、吊环脱落等现象,必须及时上报通风调度。13、各队组在井下进行喷浆作业时,要保护好风筒,尽量避免往风筒上喷浆,无法避免时,要及时清除风筒上的污物。14、严格风筒管理,风筒百米漏风率不得超过3%。风筒破口要及时缝补,修补风筒时,根据破口大小裁剪补丁,补丁以圆形为好,补丁压边应大于破口尺寸20mm,用棉纱对破口、补丁刷净、凉192、干后,按胶液使用说明粘补。对100mm以上的大破口,必须先用线缝合后再进行粘补。 15、在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或巷道贯通等风筒需要拆除时,由各队组制定措施,报通风科批准后再行拆除。16、拆除后的风筒必须及时回收上井移交通风队,由通风队安排专人负责清洗、晾晒、修补,确保入库完好。各队组要与通风队做好相关移交手续。17、对风筒使用、吊挂、维护工作的考核标准:风筒的领取、回收风筒投入量:50米长风筒按照掘进巷道设计长度进行投放,外加10节10米长的风筒;弯头、过渡节按照实际使用情况领取;风筒回收:50米风筒100回收,损坏率为0(特殊情况要及时上报通风科);10米风筒100回收,百米损坏率不得超过5;193、弯头、过渡节100回收,损坏率为0;超过以上考核指标,回收率低于100时未回收部分按风筒价格1倍罚款;百米损坏率超过5后超出部分按风筒原价的50%赔偿。风筒吊挂、维护风筒未穿引线吊挂,每10米(一节)罚款50元,月度“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考核扣除2分;风筒吊挂不平直,未实行逢环必挂,每处罚款50元;风筒拐弯处未设弯头,出现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未用过渡节,以及出现花接等,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月度“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考核扣除5分;风筒之间的接头,插接要顺接,不得反接,接口必须严密(手距接头处0.1米处感到不漏风),软质风筒反压边后,再上快速接头。硬质风筒接头要加垫,上紧螺钉。 不符合上述规定194、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月度“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考核扣除2分。风筒无破口,百米漏风率不得超过3。每发现一处破口罚款50元;百米漏风率超过3,罚款300元,月度“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考核扣除10分。18、风筒的吊挂质量标准化要纳入精品工作面的验收项目之中并进行重点考查。19、外掘队S520大巷的风筒吊挂、更换、维护等工作仍由通风队负责;风筒的吊挂质量标准化工作考核通风队。(三)、盲巷管理1、凡是井下六米以上不通风的巷道即称为盲巷。生产科在安排生产时,不得出现盲巷。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地质构造等非人为因素影响可能造成的盲巷要认真加强管理:今后需要继续使用的,有条件时必须形成全压通风系统;没有条件195、的必须保持正常的局部通风。不再使用的盲巷,由生产科负责制定措施组织回收,回收完毕,生产科牵头组织安监、通风、机电等科室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通风科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永久封闭。2.临时停止施工的停风巷道,不得停止局部通风;对永久报废巷道要采取永久密闭进行管理。局部通风机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停风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向矿调度室汇报。3、挡风墙要设置警示牌、栅栏和瓦斯检查牌,挡风墙、栅栏五米范围内严禁堆放杂物、材料等。通风科、通风队必须指定专人建立盲巷管理台帐,对井下出现的盲巷进行编号记录,并注明造成盲巷的原因、时间、长度、封闭时间、管理方式等。4、任何196、人不得随意打开挡风墙进入盲巷,当因工作需要进入盲巷时,作业单位必须事先制定安全措施经通风部门审核和矿技术负责人批准。5.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对于挡风墙、盲巷密闭前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时填写到瓦检牌上。6、通风队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盲巷管理设施,发现设施损坏要及时维修,防止人员误入盲巷。(四)、巷道贯通管理1、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地测科必须向矿技术负责人汇报,书面通知通风科,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的作业,由通风科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2、掘进巷道与其它巷道进行贯通作业时,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197、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通风、安监、机电、地测等有关科室审查批准;掘进巷道与已密闭区域、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前,必须制定相应的巷道贯通措施,并报公司审批。矿安监处负责监督巷道贯通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3、巷道贯通措施中必须绘制贯通巷道两端附近的通风系统图,图上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量的变化情况。明确贯通时调整风流设施的布置和要求,并预计贯通后的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量的变化情况;明确贯通时调整风流设施的布置和要求,明确贯通时现场负责人。4、巷道贯通剩余2m时,必须有通风科领导在现场统一指挥方可实施贯通,与已密闭区域、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时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现场指挥。5、贯通前,一般巷198、道贯通相距20m,煤巷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米时,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人员,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6、炮掘贯通每次装药爆破前,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检工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作业,然后处理瓦斯, 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和装药爆破。每次爆破前,在两个工作面入口都必须设置栅栏和警戒。7、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掘进和联络巷贯通,执行巷道贯通作业199、的安全措施。其中一个巷道进行爆破时,两个工作面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8、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区进行贯通工作,还应按处理破碎顶板防止高冒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9、巷道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通风科要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正常工作。10、生产采区的采区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矿井的主要总进、回风巷之间,不得补打横贯,如确因需要非打不可时,在贯通前,必须完成永久通风设施,严禁使用临时通风设施。贯通后通风系统受影响的地区,必须有专人检查瓦斯,停电撤人,设置警戒。(五)、通风设施管理为确保通风设施构筑及时,通风系统稳定可靠运行,特作如下规定:一)、修建1、设计规定永久通风设施的建筑由200、生产科和通风科共同确定设计方案,方案中必须明确设施建筑位置、规格、型号等,应满足辅助运输、机电设备布置等要求,方案确定后由通风队根据要求编制书面设计,经通风、生产、机电、运输、自动化、安监等业务科室批准后执行。临时通风设施由通风科根据生产变化和通风系统调节需要临时安排。2、修建时间规定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及时组织回撤,通风队必须在回撤完毕后(包括两巷回棚)一个月之内完成工作面的永久封闭工作;超过三个月以上废弃不用的掘进巷道必须进行封闭。巷道贯通前,通风队必须至少提前一天打设好临时风门,以备贯通时控制漏风。掘进巷道立交通过回风下山具备永久风桥建筑条件后,通风队必须在一周之内完成永久风桥的修建201、工作,然后进行调风,拆除临时风门,形成永久通风系统。需构建永久风门的地点,通风队必须在巷道贯通具备施工条件后15日之内完成,形成永久通风系统。3、质量标准化要求临时风门:临时设施必须设在顶、帮良好处,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设施周围5m内支护良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淤泥。设施四周接触严密。木板设施要鱼鳞搭接,表面要用灰、泥满抹或勾缝。临时风门能自动关闭,并安设风门闭锁,通车风门及斜巷运输的风门有报警信号,否则要装有闭锁装置。门框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与门框接触严密。永久设施:(包括风门、密闭、风窗)永久通风设施建造必须有设计有验收。墙体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建筑202、厚度不小于1.0m(密闭墙底部厚度不小于2m,顶部厚度不小于1.5m,墙中间加黄土层厚度不得低于300mm),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墙体平整(1m内凸凹不大于10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墙体周边掏槽(岩巷、锚喷、砌碹巷道除外),要见硬顶、硬帮,要与煤岩接实,四周不少于0.1m的裙边,密闭墙要切实做到与外界金属物件隔绝(包括工字钢、水管、锚网、锚索等)。设施周围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密闭内有水的设反水池或反水管。密闭前无瓦斯积聚,要设置栅栏、警标、说明牌和检查箱(入、排风之间的挡风墙除外)。风门一组至少两道,能自动关闭,必203、须安装闭锁装置。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调节风窗的调节位置设在煤墙上方,并能调节。风门能自动关闭(将门扇开启到与门框口面成90度时,送手后能自动返回)。永久风桥: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桥面平整不漏风(手触感觉不到漏风为准)。风桥前后各5m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五分之四,成流线型,坡度小于30度。风桥两端接口严密,四周见实底、实帮,要填实、结实。风桥上下不准设风门。二)、管理通风设施实行就近管理原则和谁使用谁管理原则,具体如下:1、所有巷道贯通、通风系统调整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永久设施的具体完成时间及永久通风系统的形成时间,204、通风队必须严格执行,通风科严格按照标准对通风队进行考核。2、通风设施若确因运输、材料等原因难以按期完成时,通风队必须写出书面说明,经通风科、安监科、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延迟。3、在采取临时风门控制漏风期间,施工队组必须维护好临时风桥,立交通过回风巷时,必须缩小循环进尺,采取工字钢棚式支护,除必要留设的调节孔外,临时风桥其余部分必须及时安设水泥盖板,并在盖板上铺设风筒布及编织袋装煤粉进行充填,控制漏风。临时风桥由施工队组负责施工、维护,不得出现大面积空顶现象,瓦检员、安全员负责监督,不符合要求,不得向前掘进。3、通风设施建筑完毕后,由通风科下达通风设施管理通知单(格式见后),立即按照使用就近原则205、移交采掘队组进行日常的管理。所有队组要对责任范围内的风筒、风门、栅栏、风桥、隔爆水袋、导风障、消防软管、静压水管等通风防尘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并建立通风、防尘设施管理台帐(永久密闭前5m范围由就近队组负责管理)。4、管理单位接到通知后必须及时到通风队领取并安设通风设施管理牌板,责任到人,班班巡查,并按要求进行填写,确保通风设施运行状态符合要求(风门运行状态牌由通风队负责安设),通风科包保组成员、瓦检员及通风队设施巡查工负责监督队组执行情况。5、各队组必须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要熟悉责任范围内通风设施的运行状态,并按标准进行管理。如因调风等原因改变设施状态的,通风科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本队组、通风队以206、及通风调度,相关单位要按要求进行管理。6、各队组必须班班指定专人对责任范围内的通风防尘设施完好情况巡查一次,并将巡查结果如实向通风调度进行汇报。7、通风调度要建立专门的通风设施汇报记录台帐,对各队组汇报情况如实记录,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向通风专业值班(电话:5945357)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止造成通风系统紊乱及瓦斯事故。8、各队组要加强对责任范围内的通风防尘设施的日常监护工作,如设施损坏时,要及时查明原因,除因顶板来压等自然原因损坏的,凡不能查明原因的将追究本队组责任。9、所有包点包面人员在每周一、周五要对所包队组通风防尘设施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0、所有人员发现通风设施有损坏现207、象的必须立即汇报通风专业值班(电话:5945357),由通风科安排通风队立即进行修理。若遇特殊情况(如风筒穿过风门、风桥、风门上穿电缆孔等)需要变动设施状态的,施工队组必须写出书面申请经通风科批准后方可实施。11、若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变动施工队组的,在移交时,接收单位要将所有通风防尘设施一并接收并按要求进行管理。12、由于风门的运行状态对通风系统的影响尤其重要,因此对风门的管理做出如下规定:不得在风门前后5米范围乱扔杂物及乱堆材料;若需要在风门间存放材料的必须写出书面申请经通风科批准后方可堆放,并必须堆放在离开风门5米的地点。如发现风门间有杂物或风门前后有积水、淤泥,当班负责人必须主动进行清理,208、保证风门前后干净整洁及正常开关。调节风门必须通过开设调节风窗进行调节,通风队必须及时安设风门状态管理牌板,发现一处未安设的处罚100元/处;任何人通过风门时不得随意改变风门状态,违反规定的处罚责任人100元/次。所有职工在通过风门后必须随手关闭风门,不得同时打开两道风门,违反规定的处罚责任人100元/人次。各队组必须对本队责任区范围内的风门动态管理牌板班班进行认真的填写,发现有异常情况(风门闭锁不起作用,闭锁灯不亮、风门损坏等)的要及时向矿调度室通风专业值班人员汇报,以便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处理,防止通风系统紊乱引发事故。巡回瓦斯员每天要对沿途的通风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的要及时向调度室通209、风专业值班人员及队部值班人员汇报。各队组要定期对风门中间进行冲洗,不得出现煤尘堆积现象。三)、考核1、所有人员发现通风设施有损坏现象必须立即汇报通风科(电话5945152)、通风专业值班(电话5945357),由通风科安排通风队立即进行修理;通风设施损坏未及时汇报一次处罚责任单位200500元。2、通风设施管理牌板一次未按规定填写处罚50100元。3、通风设施建筑材料必须做到专料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作他用,如影响施工,责任单位按照材料价格的5-10倍进行赔偿,并对施工单位处罚2000-5000元,责任人500-1000元。4、通风队因自身组织不力影响工期,每推迟一天向矿赔偿1000元210、。5、凡擅自改变设施状态的处罚单位责任人500元,责任人200元;若造成重大事故的处罚责任单位3000元,直至行政处分。(六)、测风管理1、矿井建立测风制度,配备足够的测风工坚持正常的测风工作。每10天对矿井、采区的进、回风量,采掘面以及其它用风地点的风量进行一次全面的测风。因井下风量调整或主要通风机工况变化等原因,使井下风量发生较大的变化时,由通风部门领导安排测风工及时进行全面测风。2、采煤工作面测定进、回风巷道的风量;掘进工作面测定局部通风机的全压供风量、出口风量、入口风量及全压总回风量。3、安装局部通风机前测定局部通风机前的全压供风量;更换局部通风机后及时测定局部通风机的全压供风量、出口211、风量、入口风量及全压总回风量。4、主要通风机的外部漏风量至少每半年测定一次;对于非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地点的风量每月进行一次测定。5、瓦斯涌出异常的采、掘面以及通风巷道的风量,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测风次数。6、所有测风结果要及时填写到测风地点的记录牌板上和台帐上,数据要求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测风员在测风过程中如发现通风系统有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并向通风调度汇报,待通风系统稳定后重新测定风量。7、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建立正规的测风站,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的测风点建立临时的测风站,测风站必须挂测风牌。对正规测风站的断面每季度进行一次校正,对临时测风站的断面每月进行一次校正。测风时将巷212、道风量、风速、断面、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定时间、测风工填写到测风牌和测风记录本上,数字齐全清楚。8、风量测定结果每旬报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等,每月以报表形式报公司通风部门。旬报要在每月八、十八、二十八日前报出,月报要在下月五日前报出。当矿井风量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向公司通风部门汇报。(七)瓦斯管理制度第一节 一般规定1、采掘面在采掘前,必须对采掘面的瓦斯涌出量进行认真预测,因地制宜地选择合理的通风方式、配备风量、采取相应的治理瓦斯措施,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2、专用排瓦斯巷的瓦斯风流必须进入采区专用回风巷,并保证混合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8。没有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必须在采区213、回风巷中距专用排瓦斯巷口下风侧15m处设置瓦斯传感器,当风流混合处瓦斯浓度超过0.8时,能够立即切断其回风流中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3、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0,严禁爆破。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2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4、回采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浓度应按采煤工作面风流瓦斯浓度的要214、求进行管理。5、矿井必须从采掘设计和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6、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矿井必须制定停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7、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8、新水平、新采区、石门揭穿煤层、有瓦斯突出预兆的采掘面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否则不准作业。第二节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1.所有采215、掘工作面、回撤工作面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对于瓦斯涌出量大于1m3/min的掘进工作面和大于3m3/min的采煤工作面的瓦斯和二氧化碳必须设专人随时进行检查。对没有进行生产的采掘工作面以及安装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2.采区回风、一翼回风、矿井总回、处于回风的变电硐室每班至少检查二次瓦斯和二氧化碳;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井下煤仓每班至少检查三次瓦斯和二氧化碳,利用全负压通风的煤仓至少检查二次瓦斯和二氧化碳,(煤仓瓦斯检查位置为煤仓上口200mm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75%。对于永久密闭、挡风墙、临时密闭前每7天要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前每天检216、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地面储装运系统的煤仓等有可能积聚瓦斯的地点,每班安排专人进行检查;其他地点的检查次数由矿总工程师确定。3.瓦斯检查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并携带不少于2m的胶管和检查杆,入井前必须检查所使用仪器是否完好,存在问题时严禁使用,并及时汇报登记。4.所有瓦斯检查地点必须有瓦斯检查牌。零点班瓦斯检查工负责擦牌,瓦斯检查每次检查结果都必须记录在瓦斯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记录牌上,且检查该地点瓦斯传感器显示数字,并进行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瓦斯检查牌填写要清楚、齐全、准确。每检查完一遍瓦斯,必须向通风调度进行 汇报,上井后及时填写瓦斯台帐,做到瓦斯记录本、瓦斯检查217、牌、瓦斯班报“三对口”。5.通风队每月要按检查区域制定瓦斯巡回检查图表,并报通风科审查。瓦斯巡回检查图表要明确每个瓦斯检查员的检查路线、检查地点、检查时间和检查次数,巡回瓦斯检查员必须按巡回检查图表,沿检查路线及规定的时间检查。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员要按作业规程规定检查瓦斯。6、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地点为:工作面进风流(进风巷距工作面20m处)、工作面回风隅角(工作面端尾支架顶梁与掩护梁连接处往下0.2m,距回风巷外帮大于0.2m)、工作面风流(距机头或机尾10米内、距煤壁0.2m、距顶板0.2m的范围)、工作面溜机尾、工作面回风流(距回风口15m处)、瓦排巷回风流(距回风口15m处)、架间、综放218、工作面的后部溜等。工作面风流、回风流、回风隅角、溜机尾的瓦斯牌吊挂在距工作面50m的回风巷中,工作面进风流的瓦斯牌吊挂在距工作面50m 内的进风巷中,瓦排巷回风流的瓦斯牌吊挂在回风口处。7、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点为:局部通风机进风流(附近10m)、工作面风流(风筒出口距掘进工作面范围)、工作面回风流(距回风口15m )。工作面风流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距掘进头50米处,其他检查点吊挂在检查处。8.对于爆破地点,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9.回撤工作面瓦斯检查点为:回撤面风流(距工作面10米内的范围)、回撤支架附近、隅角、回撤绞车硐室、工作面回风流(距回风口15米)、安设局部通风机时局部通风机的吸风219、口。瓦斯检查牌吊挂在距回风口15米处。10.安装工作面瓦斯检查地点:工作面进风流(进风巷工作面20米处)、工作面风流(范围同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范围同采煤工作面)、工作面回风流(距回风口15米处)、绞车硐室。工作面进风流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距工作面50米的进风平巷中,回风隅角、工作面风流和绞车硐室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距工作面50米的回风巷中、工作面回风流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距回风口15米处。11.对于采掘面,若瓦斯涌出量大或涌出异常区,都必须随时向通风调度汇报,并根据通风调度指示进行检查。瓦斯检查员要对高顶宽帮、冒顶高处、裂隙等地质构造有可能超限地点随时进行认真检查。12.井下任何地点不得进行电220、焊、气焊和喷灯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进行电焊、氧焊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长批准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电焊作业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严禁在采区内的任何地点进行电、氧焊等明火作业。13.瓦斯检查工检查内容一般为瓦斯和二氧化碳,当出现硫化氢、一氧化碳等其他有害气体时,相应增加其检查内容,具体检查内容由通风科视具体情况而定。14.瓦斯检查工必须执行班中汇报制度。每检查完一次瓦斯均要及时用指定电话向通风调度汇报。15.局部通风地点发生无计划停风时,瓦斯检查工有权立即撤出停风区的作业人员。在恢复停风区的通风时,必须由瓦斯检查工先检查局部通风机附近和供风221、范围的瓦斯浓度(有监控系统的以监控数据为准,没有监控系统的以瓦检员在栅栏口检查数据为准),在瓦斯浓度不超限的情况下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16.瓦斯检查工在瓦斯检查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病、矿灯熄灭等)需离开岗位时,必须向通风调度和值班队干汇报经同意后方可升井,同时值班队干要安排好此后的瓦斯检查工作,通风调度进行落实。17.瓦斯检查工必须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井下工作两年以上,经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发给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工作。每年要对在岗瓦斯检查工进行一次培训和考核。18.通风科是矿井瓦斯管理的主管业务部门。通风科科级领导每月要在井下现场抽查2名瓦斯检查工,对其现场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并做好记222、录,对检查不合格的瓦斯检查员要求下岗培训,对连续两次以上抽查不合格的瓦斯检查工要调离瓦斯检查岗位。19.在井下摄影、摄像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公司安监局批准,方可实施。第三节 瓦斯检查交接班制度1.瓦斯检查工必须按规定时间,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2.接班要做到“手对手、口对口”,把当班工作面通风、瓦斯、生产情况及遗留问题交接清楚。3.交接完毕后,接班人员在交班人员手册上签字,双方就近用电话向通风调度汇报,调度员要作好汇报记录,并确定是否在规定地点汇报。第四节 通风瓦斯、监测日报表审批制度1.通风调度员每天必须在早晨调度会以前,将前一天的通风瓦斯日报表作好,并送矿长、总工、通风科及有关矿领导和单位223、。2.矿长、总工每天必须审阅通风瓦斯日报表并签字,对通风、瓦斯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进行批示。3.通风科根据矿长、总工批示,负责采取有关措施,处理通风、瓦斯方面问题隐患。对重大的通风、瓦斯等问题,通风科应立即向矿调度、总工汇报,并制定措施进行处理。4.通风科每天把矿长、总工签字后的通风瓦斯日报表整理好一并存档。5.瓦斯检查工每天对井下瓦斯传感器的校对结果由通风调度值班员做好记录,误差超出规定范围的,通知自动化自动化中心更换处理。6.安全监测系统的瓦斯日报表每日由值班员在矿调度会前报送矿长、总工以及通风科科长等有关部门的领导,监测数据与瓦斯检查工检查数据不相符时,必须查明原因处理存在问题。7.自动224、化中心每季度绘制一次全矿井安全监测总图,每月进行补充修改,每季报通风科一份.第五节 排放瓦斯管理1、任何地点的瓦斯排放都必须编制专门的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中,应根据对瓦斯超限程度预测结果明确瓦斯排放的方法、供风量、瓦斯排放路线、停电撤人范围、风流风量控制方法、警戒设置、瓦斯排放时的瓦斯检查点、监测点、瓦斯排放的组织领导和职责等内容。瓦斯排放安全措施必须向现场作业人员进行贯彻,并有记录可查。排放瓦斯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经的巷道和受排放瓦斯影响的地点,必须撤出全部人员,切断电源,并设专人进行警戒。2、当矿井通风及矿井生产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对排放瓦斯措施进行修正。3、正常生产、无225、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等明确掌控瓦斯超限情况地点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由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由通风科领导现场指挥,组织专门人员排放瓦斯。封闭区、情况不明的巷道、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特殊区域等地点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由矿提出书面措施报公司审批,由通风矿长(总工程师)组织人员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排放4、当利用主要通风机排放矿井瓦斯时,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否则应采取加大短路风量的措施。在恢复矿井通风系统后,当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75时,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方可入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经检查瓦斯符合规定其他人员方可入井。5、恢复矿井通风系统后,在恢复井下供电前必须由瓦226、检工对井下所有变(配)电所进行全面检查,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由外向里逐级送电。6、排放瓦斯必须坚持低瓦斯浓度排放的原则,严格落实控制风量措施,严禁“一风吹”和高瓦斯浓度排放,使排放出的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采用分段排放瓦斯时,只有在排放段内的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二氧化碳降到1.5以下时,方可进行下一段排放工作。7、对于临时停风的局部通风区域,当停风时间不超过8h,并且停风区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有可靠的通风安全监测数据的用监测数据,没有监测数据的用瓦检工在栅栏口的人工检查数据)时,按预先制定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由矿通风部门人员现场指挥(由瓦检227、工和现场作业人员协助),在安全员的监督下,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当停风时间超过8h或者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由通风矿长(总工程师)按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安排人员现场组织排放瓦斯工作。8、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依次进行,1个采区内严禁2个瓦斯超限地点同时排放瓦斯。排除串联通风区域的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从进风方向第1台局部通风机处开始排放,只有第1台局部通风机送风的巷道内排放瓦斯结束后,且串联风流的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下1台局部通风机方可送电排放其送风巷道的瓦斯。9、利用局部通风机排放瓦斯时,严禁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10、当排放瓦斯区域的瓦斯浓度降到1、二氧化碳浓度228、降到1.5以下,经全面安全检查情况正常,无局部瓦斯积聚并且稳定30min后方可结束排放瓦斯工作。11、每次瓦斯排放工作有排放总结,说明瓦斯排放的原因、瓦斯排放的组织、瓦斯排放量、瓦斯排放过程中的经验教训。第六节 瓦斯超限处理为了落实“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观念,保证瓦斯超限时能够迅速处理,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瓦斯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潞安集团公司对瓦斯高标准管理的要求,特制定瓦斯超限处理及处罚规定如下。1、 瓦斯超限处理机构成立以通风矿长(总工程师)为组长的瓦斯超限处理领导组,并明确领导组成员及瓦斯超限处理、追查职责。2、 瓦斯超限的处理原则发现矿井各作业地点瓦斯超限(见瓦斯超限浓度规定表229、)人员,必须首先通知受瓦斯威胁区域的现场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作业人员,再按照规定程序汇报。现场安全员必须监督现场停电撤人的执行情况。无现场作业人员的,按规定程序立即汇报,由矿调度值班领导决定停电撤人事项。瓦斯超限浓度规定表地点报警值预警值(即断电值)超限值高浓度超限值采掘工作面0.81.21.52.0采掘回风口0.80.81.01.5瓦排巷口1.62.02.53.0采区回风巷0.81.01.5矿井总回或一翼回风巷0.60.751.25地面煤仓0.81.01.52.04、 瓦斯超限汇报程序(1)瓦检员检查地点瓦斯超限时,立即查明原因、地点、浓度、超限范围后向矿通风调度、队值班汇报230、。(2)安全员监督检查地点瓦斯超限时,立即查明原因、地点、浓度、超限范围后向矿安全调度汇报。(3)矿通风调度、矿安全调度接瓦斯超限汇报后,立即将掌握的瓦斯超限情况向矿调度汇报,并同时各自向通风、安监部门的负责人汇报。(4)佩带便携式瓦检仪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时,立即查明瓦斯超限的原因、地点、浓度、超限范围向矿调度汇报。(5)通风安全监控系统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时,立即向矿调度汇报。(6)矿调度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向分管通风的副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分管安全的副矿长、当天值班矿领导和通风科负责人详细汇报瓦斯超限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7)矿调度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立即向公司调度汇报瓦斯超限情况,并落231、实停电、撤人及处理情况。(8) 因较难预料的情况(如不明地质构造等)造成瓦斯超限时,矿调度要立即组织查清超限原因,落实瓦斯超限处理情况,及时向公司调度汇报。5、 瓦斯超限的处理瓦斯超限时必须按制定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分级进行排放瓦斯工作。在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中,必须明确停电撤人范围、现场负责人以及排放作业人员,严格控制排放瓦斯作业的人数。(1) 采、掘作业范围内瓦斯超限浓度在13时,由通风科负责人安排人员现场负责排放瓦斯工作。(2) 采、掘作业范围内瓦斯超限浓度超过3时,由通风矿长(总工程师)安排人员现场负责排放瓦斯工作。(3) 其它地点瓦斯浓度超限时,由主管通风的副矿长(矿技术负责人)指挥安排232、人员负责组织排放瓦斯工作。 6、 瓦斯超限的追查:瓦斯报警、预警及超限的追查、当发生瓦斯报警后,由矿调度室通风专业值班人员负责追查,责任单位的跟班队干上井后写出瓦斯报警的原因、经过和所采取的处理措施并交到矿调度室,通风科根据报警原因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并要求队组严格执行。、当发生瓦斯预警后,由通风科科长负责追查,责任单位的跟班队干、瓦斯员、安全员、风幛和探头管理工上井后要写出瓦斯预警的原因、经过和所采取的处理措施并交到通风科,通风科根据预警原因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并要求队组严格执行,预警情况由通风科在次日调度会上进行通报。、当发生瓦斯超限后,由矿调度室主任牵头负责追查,责任单位的跟班队干、瓦斯员、233、安全员、风幛和探头管理工上井后必须到矿调度室写出瓦斯超限的原因、经过、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和已经采取的处理措施,通风科要根据超限原因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并要求队组严格执行,超限事故由矿调度室在次日调度会上进行通报。在超限事故发生后的第三天早晨,责任单位的负责人、跟班队干、瓦斯员、安全员、风幛和探头管理工以及超限地点的包片包面负责人都要在调度会上发言,说清自己在该起事故中应负什么责任,哪些方面没有做好,应该怎么做,自己当时为什么没有做,同时矿电视台要对由于管理原因造成瓦斯超限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录像,并制作成教育案例在全矿公开播放。、瓦斯报警、预警及超限事故的追查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7、瓦斯报警、预234、警及超限的处罚、发生瓦斯预警后,根据追查结果确属管理原因造成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元,对跟班队干、责任队组的队长、书记分别罚款50元,对责任队组罚款500元。、发生瓦斯超限(瓦斯超限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浓度0.5以内的)后,凡因施工队组管理不善、人为因素(风幛搭设不合理、探头报警后未及时停机处理、风幛破损后未及时恢复等施工队组自身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罚直接责任人500元,跟班队干、跟班班长、责任队组的队长、书记分别罚款100元,施工队组3000元;、对发生高浓度瓦斯超限(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浓度0.5以上)的队组,不论什么原因,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跟班队干、跟班班长、责任队组的队235、长、书记分别罚款500元,施工队组10000元;、因同种原因造成瓦斯连续超限的,按照上述标准累计加倍处罚。、对连续三天发生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停产整顿,采取有效措施并经矿、公司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对应停产处理而不停产的以瓦斯超限作业论处。、瓦斯超限不执行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即瓦斯超限作业)的责任人给予开除矿籍处分。附 矿调度瓦斯超限汇报处理程序表矿调度瓦斯超限汇报处理程序表汇报汇报人超限地点及原因瓦斯浓度及范围汇报时间接收人通知矿领导矿相关部门公司调度员公司相关部门通知时间处理现场负责人现场处理人员停电、撤人范围处理情况记录追查组织领导参加追查人员追查时间主要防范措施处罚备236、注注:1、处理情况记录一栏说明排放瓦斯始终时间,排放瓦斯方法及进展情况等;2、处罚一栏说明造成瓦斯超限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处罚结果。第七节 八个特殊环节瓦斯管理1、无计划停风的瓦斯管理(1)、凡是事先未经批准,随意停止主、局部通风机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然停电、局部通风机本身电器事故以及机械事故而引起的停电停风,不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风,均要进行登记和上报。(2)、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如因检修等原因要停电停风时,必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没有总工程师批准不得随意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3)、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在2237、4h内封闭完毕,同时对封闭区域实行“四断”(断管、断道、断电、断网)管理。(4)、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后,局部通风机管理工要立即向矿调度和通风调度汇报处理,停风巷道必须停电撤人,由跟班队干安排专人进行警戒,防止人员进入停风区。当不能及时送风时,必须设置栅栏和警标。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停风区域内的瓦斯,只有当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时,方可恢复通风。否则必须按排放瓦斯措施进行瓦斯排放。(5)、主、局部通风机发生无计划停风后,安监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迅速进行追查处理,并将追查处理结果通报有关领导和部门。通风科要及时统计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次数,建立主、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统计和追查记录台帐,并每月将无计划238、停风情况上报公司通风部门。(6)、建立无计划停风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无计划停风,能够迅速按应急预案处理。2、采煤面隅角的瓦斯管理(1)、完善采煤面的通风方式设计,改变回风隅角的瓦斯流向。加强采煤面回风隅角的瓦斯监控,控制回风隅角处的空顶空间。(2)、综放采煤面在回采过程中尽可能减少采空区浮煤,以降低回风隅角处的瓦斯涌出。(3)、回采工作面隅角不能及时冒落的,必须及时处理上隅角瓦斯积聚需要留巷的除外),隅角金属棚在进入采空区前必须完成回收工作。(4)、综放工作面后溜机尾链轮处应进行喷雾洒水,防止高温火花。(5)、在回风隅角的瓦斯检查区域应明确规定9个检查点的位置,并吊挂检查说明牌。回风隅角的瓦斯传239、感器必须安设在高浓度瓦斯部位,距帮大于200mm,距顶小于300mm。因移动支架、风幛、风筒等因素影响瓦斯传感器的可靠性时,在安全员监督下由瓦检工负责回风隅角瓦斯传感器的悬挂,未经瓦检工的同意,采煤队组人员不得随意更改瓦斯传感器的吊挂位置。(6)、采煤工作面每班的跟班队干必须指定人员负责采煤工作面风幛维护、回风隅角瓦斯传感器的保护工作,保证风幛、瓦斯传感器正常使用。(7)、采煤工作面及采空区内,严禁出现大面积空顶现象。采空区顶板不能随采冒落的,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否则,采煤工作面不得生产。当采煤工作面内及与工作面相连的采空区空顶超过0.5m3、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产240、处理,否则以瓦斯超限作业查处。(8)、综放采煤面在回采过程中必须尽可能减少采空区浮煤,以降低回风隅角处的瓦斯涌出。3、瓦斯排放时的瓦斯管理(见瓦斯排放管理制度)4、安装(回撤)工作面的瓦斯管理1)、安装面的瓦斯管理(1)、在采煤工作面安装作业前,必须由生产科组织通风、机电、调度、自动化、安监等科室共同对安装工作面的顶板、安装设备、通风系统、监控系统等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由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后,方可准许采煤工作面的安装工作。(2)、采煤工作面安装前必须构成全压通风系统,否则不准安装作业。采煤工作面安装时的配风量不得低于采煤需风量的一半(无配风计算时不少于450m3/min),对安装工作面241、所有进、回风巷(包括瓦排巷)的风量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测定。风量不足不得进行采煤工作面的安装工作。(3)、采煤工作面安装前,采煤工作面范围内不得存在盲巷、未经管理的高顶宽帮。(4)、安装作业前,必须安设瓦斯传感器(具体位置同采煤面)对工作面、回风巷、瓦排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进行监测,并保证瓦斯超限断电装置灵敏可靠。 预警、断电规定同采煤工作面(5)、机电科按相关规定及时检查安装工作面的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严禁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失爆。5、回撤面的瓦斯管理(1)、采煤工作面停采时,必须及时放顶,防止支架后采空区出现大面积空顶(特别是回风隅角区域)。(2)、回撤作业前,必须由通风科组织生产、机电242、调度、自动化、安监等科室共同对回撤面顶板垮落、回撤设备防爆、局部通风、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三专两闭锁”以及防摩擦、撞击产生火花等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由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后,方可准许回撤工作。(3)、回撤支架前,必须先确定回撤工作面的局部通风系统,并安装运行局部通风机,风筒连接到位。回撤面的局部通风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及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回撤工作面配风量、风机选型、风机安装位置、风筒直径以及风筒出口位置必须在回撤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回撤队组设专人挂牌管理局部通风机,保证局部通风机的正常运转。(4)、在回撤工作面回风隅角排头架前,回风隅角瓦斯传感器不得拆除。回撤工作面除保留243、原有回风巷中瓦斯传感器外,在回撤作业点和工作面进风巷增设瓦斯传感器,监测回撤作业点及回撤面风流阻断后局部通风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回撤作业点瓦斯传感器设在回撤方向第2组支架人行道上部中间、距顶300mm内。工作面进风巷瓦斯传感器设在进风口15m处。保证当出现瓦斯超限时,能够切断回撤工作面的电源。(5)、在距回撤作业点50m内配备4台干粉灭火器。(6)、回撤支架前,必须将进、回风巷内的杂物清理干净,加强巷道支护。(7)、工作面回撤10m范围内为回撤初期。工作面回撤端头为锚网支护时,必须先退锚索锁具,然后用单体柱或铁柱贴住大板维护顶板。(8)、回撤支架时,必须坚持先支后回的原则。工作面回撤支架时,必244、须逐架回撤放顶,保留不超过2m的间距,防止出现大面积顶板同时垮落,造成瓦斯异常涌出。不能及时垮落时,应人工回柱,强制放顶。(9)、回撤支架拉架前,必须将作业地点所回撤支架周围、巷道顶、底板全部冲洗一次。(10)、回撤期间必须定期冲洗回撤工作面及进回风巷。冲洗回风巷期间,工作面不得进行回撤作业。(11)、在可能撞击或摩擦部位加衬皮垫等材料防止回撤作业时产生火花。(12)、回撤工作开始后,严禁在工作面进、回风巷同时进行回撤作业。(13)、加强对回撤工作面的瓦斯检查工作,对回撤面进风巷、回风巷及回撤作业点每班至少检查三次瓦斯。对高冒区、垮落区用探杖检查,发现瓦斯超限立即停止回撤作业,并及时向通风调度245、和矿调度汇报处理。(14)、回撤工作面的跟班队干 、班组长、安全员、流动电钳工配带便携式瓦斯报警检测仪,并在回撤地点靠采空区一侧悬挂一台瓦斯报警仪,密切监测瓦斯涌出情况,瓦斯超限严禁作业。(15)、回撤队组必须保护好回撤作业点的瓦斯传感器,瓦斯传感器随回架及时移动到位。局部通风风筒出口不得正对回撤作业点的瓦斯传感器。(16)、回撤队组在支架运输前,必须将支架上的浮煤清洗干净。(17)、每10天对回撤工作面进、回风巷(包括瓦排巷)及局部通风的风量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测定。(18)、回撤后支架回撤完毕后,回撤队组必须及时回撤所有设备、材料,清理干净巷道内的杂物。(19)、支架回撤完毕后,不得存在大面246、积空顶区、高顶宽帮区。否则,作业队组要及时报告生产部门进行处理。(20)、回撤工作全部结束后,必须由通风科组织生产、机电、调度、自动化、安监等科室共同对回撤面顶板垮落、巷道清理、设备回撤、支护材料回撤等内容进行一次验收,验收合格并由验收人员在验收单签字后,方可准许封闭工作。6、地质条件变化时的瓦斯管理(1)、地测部门要加强地质预测预报工作,超前掌握地质条件变化情况。(2)、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采)”的原则,在采掘推进到距地质构造50m前,地测科要探明地质条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通风、生产、安全等科室做好灾害预防准备工作。(3)、在采煤推进过程中经过断层、落陷柱等地质构造247、时,在距地质构造50m前,必须制定出防范措施,组织打钻探测、研究、分析构造处的安全程度,确认是否继续采掘。(4)、在采掘推进过程中,必须边探测地质构造,边在安全的情况下推进。(5)、有地质构造处瓦斯涌出分析记录。7、初次来压及周期来压时的瓦斯管理(1)、生产科必须加强采煤工作面矿压的观测和预报工作,在顶板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前通知各业务管理科室预测结果,安排队组提前做好工作面超前维护工作。(2)、根据采煤工作面矿压及瓦斯涌出情况的预测,在采煤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出采煤机的截煤速度。在采煤工作面预报顶板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处设置明显标志,并编号管理。(3)、在来压(特别是初次来压)前,由生产科组织通风248、机电、安全、自动化等相关科室对采煤工作面各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三定”处理检查出的问题。(4)、来压期间,采煤队组生产时必须尽可能降低采煤机割煤速度,减少落煤的瓦斯涌出量。机电科必须加强采煤工作面的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管理,杜绝出现失爆现象。(5)、由生产科室负责在采煤工作面预报顶板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处设置明显标志,并编号管理。(6)、在矿压显现(特别是初次来压)前,通风科应采取措施尽可能增大采煤工作面的供风量,提高风排瓦斯的能力;自动化对采煤工作面各瓦斯传感器调校一次,确保监测准确可靠。(7)、在回采工作面初次来压及周期来压前,通风科要对来压期间的瓦斯涌出变化情况进行一次预测,并建立回249、采工作面初次来压瓦斯涌出分析记录。8、巷道贯通时的瓦斯管理(见巷道贯通管理制度)9、易积聚点的瓦斯管理1)、高冒区瓦斯防治措施:从掘进、采煤等生产工艺上严格控制宽帮、高顶及盲巷的出现,加强已存在的高顶、宽帮等易积聚瓦斯点的瓦斯检查,实施挂牌编号标准化管理。宽帮高顶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处理或打设导风幛。掘进巷道采用工字钢棚支护时,出现高冒区必须使用罗克休进行充填,或使用编织袋装煤充填,小范围高冒可使用废弃不可燃材料充填,如风筒布等。采用锚网支护时,出现高冒区应使用导风幛处理高冒区瓦斯,并挂设检查牌板编号管理。2)、密闭前防治瓦斯积聚措施:所有盲巷全部施工永久密闭管理,严禁使用临时板闭,否则使用250、局部风机进行通风。密闭施工严格按质量标准化标准作业,并执行开工前、施工中、竣工三验收制度,确保密闭施工质量,尽可能减少瓦斯泄露发生。密闭前实施挂牌编号标准化管理。瓦检班长每周定期检查密闭前及四周瓦斯浓度,填写管理牌板和检查箱,发现异常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如密闭前或周边出现瓦斯积聚,应及时采用局部风机通风、全压通风处理,并查找泄漏点,进行密封处理。3)、后溜机尾端、端头端尾控顶附近、微风点等易积聚瓦斯点的瓦斯防治措施:、高瓦斯区回采面尽量采用外错尾巷布置方式,消除上隅角,减少瓦斯积聚发生情况。、上隅角及排尾(头)架后部溜瓦斯检查实行精细化管理,按照12点细化检查,每班汇报次数增加至8次,作业队组251、班组长、跟班队干进行瓦斯检查,实现信息共享。、回采面端头端尾控顶附近,以及其它易积聚瓦斯地点强化检查。端头端尾地点及时回柱放顶,锚网支护时,必须退锚处理,严禁出现大面积控顶。10、加强微风地点检查。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优化,采区设计、采掘衔接必须经通风部门进行审核,保证系统合理,杜绝无风、微风巷道出现,尤其防止出现或形成角联巷道,如无法避免时,采取加强检查,安设瓦斯传感器、风速传感器进行连续监测,巡回瓦检员定时检查,确保无瓦斯积聚发生。11、井上、下煤仓瓦斯防治瓦斯积聚措施:、地面运煤沿线设立专职巡回瓦检员检查煤仓上下口、给煤机放煤口等瓦斯释放量较大地点的瓦斯,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并按井下要求在指252、定地点和规定时间汇报,一旦瓦斯超限立即通知现场作业人员停止放煤。、地面原煤系统的电机、减速器、接线盒、组合开关、照明及其它电气设备都采用防爆设备。、地面瓦斯易积聚点安设了压入式局部通风机,按井下要求实行挂牌专人管理,并能实现风电闭锁功能。、井上下煤仓安设有瓦斯传感器,末煤仓下口实现了瓦斯电闭锁。在地面筒仓开设四个窗户,增加了地面煤仓透气性。井下煤仓上盖增加观察窗和扩散通风面积,巡回瓦检员每班对上口里、外检查二次。12、所有特殊环节的作业必须经通风科的审批,实现生产、机电、调度、安监、通风多科室的连锁管理。第五章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防尘管路铺设到所有能产生粉尘沉淀253、的地点,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2、防尘主要管路要安装水质过滤器,静压水管吊挂平直离地高度800mm,水管和风管间距400mm风管在水管的上方,每根水管要2点悬吊,离管接头1m。吊挂水管的铁丝余头不超过10mm。每50m设1个直径13mm的三通阀门(方向竖直向上)并安设三通编号标志牌,配备25m软管,接口处严密不漏水,软管要盘放规范,开口巷道必须按规定安设永久防尘管路。3、净化水幕的喷嘴间距不得大于800mm小于500mm、喷嘴成迎风45角,雾化效果好,能封闭巷道全断面。4、队组必须建立冲洗台帐、说明冲洗时间、地点、冲洗长度、冲洗人、验收人5、隔爆设施必须保持水量充足、至少每周加一254、次水,(水量不得少于水袋容积的3/4)并有加水记录。六、每个溜煤口的下风侧安设喷雾装置,和溜煤口上方皮带机头喷雾使用同一阀门,做到出煤时同步喷雾。6、所安设的过滤器必须每旬进行一次清理。7、所有转载点喷雾设专人负责并随身携带喷嘴,如有损坏,及时更换。8、所有转载点附近20m范围内必须班班随时冲洗,不得出现煤尘堆积。第一节 综采工作面防尘管理1、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制定本工作面的综合防尘措施,画出本工作面的综合防尘系统图,标出防尘设施、设备的相对位置。2、工作面必须实行煤体注水,钻孔深度不得小于80m,每孔注水量120m3。抽采队要有打钻、注水记录台帐。注水钻孔要挂牌管理。3、距工作面上下出口255、不超过30m各安设1道净化水幕,水幕阀门设在行人侧,水幕使用正常,灵敏可靠,做到随机开停。4、架间喷雾使用正常,灵敏可靠。降架、移架或落煤时能同步喷雾。放顶煤口必须安装自动或手动喷雾系统,放煤时必须能同步喷雾降尘。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5、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每个滚筒喷嘴安设标准以隔一错一为宜,不用的喷眼用带丝口的堵头堵了,不得损坏喷眼,以防其它喷眼损坏还可复用。喷雾能覆盖全滚筒,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6、各转载点和破碎点必须有完好的喷雾洒水装置,要硬架固定,设专用三通,有专人负责。喷嘴如有损坏,及时更换。大溜机头安设两组喷雾,每组安设3个喷嘴,喷嘴不得外露,防止炭块或256、石块砸坏喷嘴,每组各有一个阀门控制,做到不论推溜还是拉转载机始终有一组喷雾能正对大溜机头。喷杆用螺丝固定,防止喷杆转动,影响喷雾效果。7、定期冲刷积尘,采煤工作面每10组支架配备一条10*10m高压软管,每拉10组支架必须进行冲洗,支架间、支架上不得有浮煤及煤泥。电气列车段每小班吹灰1次;进回风巷距工作面50100m每天冲洗1次;100m以外的进回风巷每周冲洗1次;皮顺、轨顺风门中间及前后5m范围内应每10天最少冲洗1次;如部分地段出现煤尘堆积现象,要随时清扫、冲洗干净。8、有尾巷(瓦排巷)的工作面,尾巷(瓦排巷)每周至少冲洗一次,(冲洗时必须有瓦斯员检查瓦斯,瓦斯浓度达到1.5时不得进入)不257、得出现煤尘堆积。尾巷(瓦排巷)的防尘高压胶管由综采队安设、维护、使用、回收。9、综采队组负责所辖区内供水管路日常维护、维修,以采区上下山供给该面的供水管路三通为界。第二节 综掘工作面防尘管理、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制定本工作面的综合防尘措施,画出本工作面的综合防尘系统图,标出防尘设施、设备的相对位置。、巷道内按规定铺设防尘洒水管路,风门之间巷道应安设2寸防尘管路,并有三通阀门。供水管路系统要保持清洁,有过滤器。、各转载点必须有完好的喷雾洒水装置,要硬架固定,设专用三通,使用正常并有专人负责。、综掘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258、于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距工作面50m安设1道净化水幕,喷嘴成迎风45角能封闭巷道全断面,水幕阀门设在行人侧,水幕使用正常,灵敏可靠,做到随机开停。、定期冲刷积尘,距工作面50m范围内班班冲洗;距工作面50100m的巷道每天冲洗;距工作面100m之外的巷道每周冲洗1次,不得出现煤尘堆积现象。、综掘队组负责所辖区内的供水管路的安装及日常维护、维修,以采区上下山供给该面的供水管路三通为界。直至撤离所辖责任区。第三节 炮掘工作面防尘管理、作业规程中必须制定本工作面的综合防尘措施,画出本工作面的综合防尘系统图,标出防尘设施、设259、备的相对位置。、工作面必须坚持湿式打眼,严禁干打眼,必须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对工作面20m范围内的巷道进行冲洗。、各转载点必须有完好的喷雾洒水装置,要硬架固定设专用三通,使用正常并有专人负责。、距工作面20m内安设自动放炮水幕,做到放炮时能自动开启,雾化好,能封闭全断面。水幕阀门设在行人侧,水幕使用正常,灵敏可靠。、定期冲刷积尘,距炮掘工作面30m范围内班班冲洗,30100m巷道每天冲洗1次,100m以外巷道每周冲洗1次。第四节 安装、回撤面的防尘管理、在安装、回撤期间两巷要经常洒水保持潮湿,不得出现煤尘堆积。、回出的支架要冲洗干净,支架上不得留有浮煤。第五节 运输巷及其它巷道防尘管理、矿井260、主要进回风大巷、采区进回风巷及其它需要风流净化的巷道必须安设净化水幕。能封闭巷道全断面,使用正常,灵敏可靠。、运输巷道的所有转、装、卸载点必须安设喷雾装置。、定期冲刷积尘,采区进回风巷每15天冲洗1次,皮带运输巷每周冲洗1次。皮带机头、机尾硐室附近30m范围 内班班冲洗,总回风巷每15天冲洗1次,个别产尘大的地点也应由责任单位派专人及时冲洗。第六节 地面储、装、运系统的防尘管理、洗煤厂、运销科负责各自工作范围内的防尘管路及设施的日常维修并指定专人负责防尘工作。、所有防尘设施必须齐全,按规定洒水、清扫、冲洗所管辖范围内的煤尘。不得出现煤尘堆积。、电器开关必须班班抹干净,不得有厚度超过1mm的煤尘261、。、各皮带、煤溜机头、机尾,电机减速器等设备上,必须班班清扫,5m以内不得有杂物。、各转载点必须有完好的喷雾洒水装置。、定期冲刷积尘,每次冲洗的间隔时间不超过10天。第七节 隔爆设施管理、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的主要运输大巷、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要安设主要隔爆水棚;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应安设辅助隔爆水棚。水棚应安设在直线巷道内,与巷道的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要保持5070m,与风门的距离大于25m,棚间距保持在1.5m。、隔爆设施应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管理牌要标明安设地点、水棚类型、262、棚区长度、设计水量、实际水量、水槽(水袋)规格、数量、管理单位、管理人员。水槽(水袋)无丢失、损坏、脱钩或水量不足等现象。采掘面的隔爆设施由采掘队组管理,按规定及时移动,确保首列水棚距工作面距离始终在60200m范围内。、水棚组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隔爆水棚的用水量不小于400L/m2,辅助隔爆水棚不小于200L/。、主要隔爆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30m,辅助隔爆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m。、40L及小于40L的水袋组成的水棚,不得作为主要隔爆棚 。、主要隔爆水棚由抽采队负责安装、维护、加水;辅助隔爆水棚由各队组负责安装、维护、加水。第七章 防灭火管理制度1、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263、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如果消防用水同生产、生活用水共用同一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2、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设计和建立消防管路系统,在矿井、水平和采区投产时同时投入使用,并保证用水点管路中水压不低于0.4MPa,水量不小于0.6m3/min。消防管路的下列地点必须设置支管和阀门:所有竖井、斜井和平峒井口。井底车场附近的主要峒室内。井底车场、主要石门、大巷、倾斜巷道、采区和其它巷道每隔100米处。皮带运输巷道每隔50米,皮带机头、机尾附近15米以内。采用可燃性264、支护材料的巷道内每50米处。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40米以内。掘进工作面进风口处。其它易发生火灾的地点。 支管和阀门的位置应便于使用和维修,必须有明显易辨的标志,其出口禁止射向电机车架线及其它电气设备。3、地面煤炭装运系统必须设置消防管路系统,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4、井下任何地点不得进行电焊、氧焊和喷灯焊接等明火作业。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进行电焊、氧焊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由矿长批准,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电焊作业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严禁在采区内的任何地点进行电、氧焊等明火作业。严控生产火花、机电火花、摩擦火花等火源的产生。井下所有作业都应编制防265、止火花产生的措施5、井口房的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井下机电峒室、火药库、风动工具清洗峒室的出口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6、皮带运输机应装设皮带火灾报警装置和自动洒水装置。7、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峒室、检修峒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胶带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地点,都应配备合格的、数量齐全可靠的消防设施,并在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明确规定。8、必须在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矿井防灭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每季进行检查和更换;消防材料和工具不得挪作它用。9、必须266、建立矿井反风系统,用于进风井口、井筒、井底车场及总进风巷发生火灾时采用。10、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严格实行明火管制,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切实做到:(1)严禁携带明火下井。(2)工业广场内的进、回风井口20米内严禁烟火。(3)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4)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6)井下和井口房电焊、气焊作业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7)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炸材料和爆破工艺。(8)严格火区管理。11、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严格实行可燃物管制,建立健全井下可燃物管理制度,切实做到:(1)严格限制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确属井下需要者,必须符合规定,并办理267、手续。(2)严禁向地面裂缝、废弃的井口或其它向井下的通道口倾倒炉灰、棉纱、布头和油类等可燃物。(3)井下和峒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严禁扔、洒在井巷、峒室和采空区内。(4)井下清洗风动工具,必须在专用峒室内进行。(5)严格限制可燃性支护使用范围。(6)井下皮带运输机应用不延燃皮带。 凡存在可燃材料、可燃气体和可能产生明火的地点,是严重的外源火灾隐患地点,应制定管制和检查措施。12、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13、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268、,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在现场的区、队、班组长应依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由于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和可能发生瓦斯爆炸的地区等)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14、一旦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必须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救灾工作,矿长任总指挥。15、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电源。在电源切断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矿调度室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立即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16、在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269、尘和其它有害气体和风流、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17、用水灭火时应先从外围灭火,后灭火源。禁止向高温火源直接用水灭火。用水灭火时注意发生水煤气爆炸。18、严禁一切非防爆电气设备下井,井下供电线路须做到 “三无”(无鸡爪、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杜绝电气设备失爆。19、在井下使用的胶带、电缆、管线、风筒、塑料网等必须具有阻燃性能和抗静电性能。20、在井下摄影、摄像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公司安监部门审批。第八章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1、井下所有爆破作业都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爆破说明书。爆破器材、引爆雷管炸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爆破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爆破制度270、。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2、“一炮三检”爆破制度指在每次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及附近20m的瓦斯情况,只有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也无局部瓦斯积聚(体积超过0.5m3,瓦斯浓度达到2以上)时方准进行爆破作业。3、每次爆破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检查爆破地点及周围的安全情况,当有支架损坏、空顶、瓦斯浓度超限、炮眼异常时,不准爆破作业。4、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271、许用炸药。5、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6、爆破前,所有人员必须撤到安全距离以外。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272、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7、在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分次打眼、分次装药、分次运煤的安全措施,每次爆破时都必须执行“一炮三检”;9、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10、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要求11、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12、处理拒273、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放炮员和班组长必须检查爆破地点及附近的安全情况,有隐患问题时要立即处理。13、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14、爆炸材料库和爆炸材料发放硐室附近30m范围内,严禁爆破。16、爆破作业完毕后,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由爆破工点清交回爆炸材料库。第九章 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1、“一通三防”工程必须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通274、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精品矿井标准实施细则要求的施工设计,并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2、“一通三防”一般工程设计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通风科审核后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采区以上矿井通风系统改造、矿井防尘系统的改造、矿井抽采瓦斯、矿井防灭火等重大工程设计及相应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3、“一通三防”工程施工与原设计有较大出入时,修改后的设计必须按报批程序重新审批。4、采煤工作面投产前,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采煤工作面的通风、防尘、抽采瓦斯、监控等系统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生产。5、公司(矿)通风部门负责对“一通三防”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一通三防”工程竣工275、后,由施工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按审批程序由公司、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竣工验收工作。没有经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一通三防”工程不得投入使用。6、“一通三防”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要建立技术资料档案。第十章 通风调度管理制度1、要选拔经过业务培训并且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通风调度员,负责每日的通风调度工作。通风调度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调度,调度人员必须经常深入井下掌握现场“一通三防”情况,并熟悉矿井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防尘系统和矿井避灾路线。2、通风调度每日必须掌握如下调度内容:(1)本班瓦检员是否配齐,瓦斯检查有无空班漏检, 瓦斯检查是否做到“三对口”(即井下瓦斯记录牌、瓦斯检查手册和瓦斯台帐对276、口);(2)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地点瓦斯浓度变化情况,有无瓦斯积聚和超限现象,“一炮三检制”的执行情况;(3)井下停工地点和盲巷的管理情况,有无瓦斯积聚和瓦斯超限作业的现象,瓦斯积聚的原因和处理情况;(4)巷道贯通的通风管理、瓦斯排放措施以及“一通三防”工程的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5)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运转情况和“一通三防”设施的使用情况;(6)瓦斯抽采系统运行情况,包括瓦斯抽采泵运行参数、抽采瓦斯浓度以及抽采工程进展情况;(7)通风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8)局部通风机的“三专两闭锁”的使用情况;(9)“一通三防”工程进展情况、“一通三防”隐患落实情况和“一通三防”事故处理情况;3、在通风277、调度过程中发现“一通三防”隐患问题必须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处理。矿井主扇发生停电、停风(包括有计划和无计划),并因停风造成瓦斯超限时,发生高浓度(3)以上瓦斯超限时,矿通风部门负责人要及时向公司领导和公司通风部门负责人汇报相关情况(包括瓦斯超限地点、超限原因及处理情况等)。4、通风调度人员要认真填写有关的记录和台帐,整理、 收集和保存“一通三防”工作调度资料,每日及时编制和报送通风、瓦斯日报表,报矿技术负责人和矿长审阅签字。5、通风调度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决定、指示、通报、通知和文件等,并做到信息的上传和下达及时准确。6、矿通风调度每日(下午4时至5时)必须向公司通风调278、度汇报1次当天“一通三防”情况,特殊情况随时汇报。7、通风调度汇报内容:(1)人工检测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有自燃发火危险矿井还要汇报CO浓度,其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在0.5以下值时各汇报一个最大值,浓度在0.5以上时汇报两个最大值,具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汇报一个CO浓度最大值;(2)通风系统运行情况:包括主、局部通风机发生无计划停风及原因、系统调整、巷道贯通情况、启封密闭情况;(3)瓦斯抽放系统运行情况:包括瓦斯抽采量(当日、年累计)、钻孔进尺(当日、年累计)、钻孔数(当日、年累计),泵站运行参数(包括流量、浓度和负压);(4)瓦斯超限及预警原因(包括人工检查瓦斯和监控系统检测)、监控系统瓦斯279、探头断电试验情况等。第十一章 仪器仪表管理制度第一节 传感器调校、领取、使用管理规定为规范各类传感器的调校、领取、使用,特作如下管理规定:一)、职责划分:1、传感器的日常通电调校由通风科负责;送检、维修、管理、更换等均由自动化负责。2、自动化新到的传感器必须先送到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公司测试中心),检定合格获得合格证后,才能正常使用。自动化必须把所使用的传感器和合格证书的复印件一起交于通风调度,否则通风调度不予调试传感器。传感器检定周期为1年,自动化必须按期送检。二)、传感器调校:1、调校人员要认真学习传感器检定规程和仪器说明书,严格按检定规程和说明书的要求来调校仪器。2、传感器每隔7天必须更换280、调试一次,调校人员在调试前,必须先清理干净仪器表面、进气嘴、探头周围的灰尘和煤泥再进行调校,以保证仪器的准确度。没有清灰扣30元/台。3、井下在用传感器升井后,调校人员必须通电烤干,至少通电一个小时,再调试。通电时间不足1小时扣50元/台。4、调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调校程序:使用1.0%标准气标精度,再用0.5%,3.0%标准气标基本误差,流量严格执行说明书的要求,考核制度执行通风调度内部市场化运行方案。5、传感器调试时,调校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调试记录,记录清楚传感器调试的日期、编号、标气值、误差值以及各点的频率值,仪器合格调校人员签字。仪器不合格,调校人员通知自动化进行维修更换。6、为确保调校程281、序符合规定,自动化每天安排专人对通风科调校室的传感器调校过程进行监督,确任调校程序符合标准后进行签字认可。一旦发现调校室调校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校或弄虚作假,对通风科处罚500元/次,调校人员处罚100元;自动化未按规定进行监督,处罚自动化200元/次。7、调校人员保证传感器每天的使用备用量:每个报警点备用两台;机载式传感器每种备用两台。8、传感器调试完后,必须在通电架上通电24小时,以观察仪器的稳定性和漂移情况。9、为确保传感器调校完毕后能够通电稳定24小时,自动化必须为调校室配备足够数量的可供调校的传感器,其数量不得少于井下使用总数的50%(各报警点),并配备接好的调校用通气嘴和连接线。282、当传感器备用量不足时,调校人员应及时通知自动化,自动化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备齐传感器送到通风调度,调校人员把结果记录在册并告知主任。未按规定备齐传感器数量处罚自动化100元/台,因传感器数量不足导致仪器通电不足24小时而影响传感器的稳定性,其一切后果由自动化中心承担。10、调试人员在日常调试时有坏传感器时,应及时通知自动化维修更换,并记录清通知时间,接电话人员和通知的原因,自动化应在接到通知后3小时内取走坏传感器,补充好的传感器,以保证传感器的备用量。未执行以上规定处罚50元/台。11、传感器检定期到期时,调校人员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写清到期时间,仪器型号,仪器数量)通知自动化,通知单由283、通风科长签字后一份送自动化,一份通风调度留存,自动化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更换,否则到期的传感器不予调试。 12、井下临时加传感器时,自动化应提前2小时通知传感器调校人员,所加传感器的地点,报警点等情况。否则一台处罚50元/台。 13、传感器的更换表应及时更新。井下悬挂地点更改和增减传感器时,更换表更改后要在2小时内送交通风调度调校人员一份,否则处罚50元/次。三)、领取、使用:1、更换人员领取传感器时,应拿通电架上的传感器,当仪器的示值显示在误差范围之内时(0.00-+0.03%)再领取,并登记在传感器更换记录台帐上。调校人员和更换人员确认传感器显示示值无误后,双方签字领取(机组传感器除外),签字284、确认、领取后的传感器所出现的问题由自动化负责。2、传感器更换人员领取传感器时,必须认真填写领取记录台帐,记录台帐不得乱写乱画,乱勾乱抹,更不得乱撕领取记录台帐。 更换记录台帐应记录清传感器更换的日期、地点、传感器编号(编号前应写清传感器的型号)及更换人员签字。记录填写无误后由调校人员签字,填写完后的记录台帐由调校人员摆放整齐。无签字扣50元/台,无记录扣100元/台,记录不全或乱勾乱抹处罚责任人10元/次。3、在领取传感器时,领取人员应看清所拿传感器的报警点,以防拿错传感器,报警点拿错扣100元/台。 4、传感器领取必须由更换人员领取并签字,由他人代为领取或签字扣50元/台。5、传感器领取人员285、在领取,行走及安装过程中,应避免摔打、碰撞传感器,并禁止乱调仪器传感器的功能键,以防仪器的报警点和其它各项数据指标被更改。6、升井后的传感器,更换人员必须在指定位置摆放整齐,不准乱扔乱放,否则处罚30元/台。第二节 CO传感器调校管理制度一)、管理:1、 新CO传感器到矿使用前,自动化必须送到公司检测部门检定,获合格证书后才能正常使用,并把使用的CO传感器和合格证书的复印件一起交通风调度,仪器的检定周期是1年。2、 调校人员要认真学习CO传感器检定规程和仪器说明书,严格按检定规程和说明书的要求来调校仪器。3、 CO传感器的调校必须是由有专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4、 调校人员必须先清理干净仪器表面286、进气嘴、探头周围的灰尘和煤泥再调校,以保证仪器的准确度。5、 调校人员调校CO传感器时,要认真填写传感器日常调校台帐,记清调校的时间、报警点、气体值、误差值以及各点的频率值,仪器合格调校人签字;不合格的仪器由调校人员通知自动化更换。6、 更换人员应在指定架上领取CO传感器,并登记传感器更换记录台帐。7、 更换记录台帐应记录清CO传感器更换的日期、地点、编号及更换人员签字。8、 CO传感器在调校、更换以及更换人员在行走、候车、座车时应避免对仪器磕碰、摔打,以防仪器的零点和精度的偏移。9、 CO传感器必须安装在坚固的支护处(专用铁钩挂),防止冒顶、淋水以及其它的机械损伤。10、 CO传感器每15287、天升井调试一次。11、 CO传感器升井后调校人员必须先通电烤干,至少通电两个小时,再进行调校。12、 升井后的CO传感器,更换人员必须放在指定位置,并摆放整齐。13、 更换人员不得随意调校和更改CO传感器的各种参数及电路结构,以免影响仪器的精度和稳定性。14、 CO传感器更换主要元件,经过非正常震动或对示值有怀疑时,自动化应及时送公司检测部门检定。15、 CO传感器长期不用时,应放置在空气新鲜、干燥、无腐蚀气体、无辐射、无强烈震动的环境中,当仪器再次启用时,应进行通电校正,并检查仪器的稳定性,以确保仪器的正常使用。16、 仪器应有20%的备用量,以确保井下的正常使用。17、 CO传感器的日常调288、校由通风科负责,维护、管理、更换等由自动化负责。二)、调校:1、 通电及外观检查:通电时仪器显示部分应清晰完整,无缺笔划现象。 仪器附件齐全,结构完整,联接可靠,铭牌、标志牌应齐全、清晰。2、仪器校准:a、零点校准:仪器通电预热30分钟后,通入99.99%的纯氮气(或纯净的标准空气)校准零点,测出其对应的信号输出。b、精度校准:对仪器通入450ppm的一氧化碳标准气,流量按说明书给出的标准,待示值稳定后,将仪器示值调到与标准值一致,测出其对应的信号输出。按零点校准和示值校准的先后顺序,反复作3次。3、报警误差:对仪器通入28ppm的一氧化碳标准气,读取仪器的报警时示值。4、基本误差:按由低浓度289、至高浓度的顺序,通入450ppm,900ppm标准气,待示值稳定后,读取示值,并测出其对应的信号输出,每点作3次,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各点的仪器示值。5、在检定CO传感器的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及时排除检定中的一氧化碳气体,防止调校人员中毒。6、启动换气扇,保持室内良好的通风环境,并检查通风管路是否畅通。7、检查CO气体,橡胶软管,各阀门等可能泄漏的部位是否良好。8、调试前,打开一台CO便携式,放在调校台靠近气瓶处,随时监测CO气体有无泄漏,调试完毕半小时后关闭该仪器。9、仪器和通气罩连接好后,再打开减压阀开关。10、在减压阀开关未关闭前,不得将调试的仪器随意挪动和打开维修。11、减压290、阀没有关闭前,禁止去做其它工作。12、检测中发现装置有异常,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关闭减压阀,立即向领导汇报。第三节 便携式报警仪管理的规定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生产科室科队长、通风科所有下井人员;各井下队的队长、书记、班组长、流动电钳工、监测工、安全员;井下绞车司机、单轨吊、卡轨车司机、大巷电机车司机、风机看护工等下井时必须配备便携式瓦检仪,瓦斯检查工除配带光学瓦检仪外,还须配带便携式瓦检仪。1水仓队在清水仓时,跟班人员除配带便携式瓦检仪外,还须配带一氧化碳检测仪。2巡回瓦斯检查工在检查密闭时,除配带便携式瓦检仪和光学瓦检仪外,还必须配带测氧仪。3各使用单位如有新增,工种变动的职工需要佩带291、便携式瓦检仪时,应及时把名单报通风调度以便配牌。今后没有便携式瓦检仪牌者不发放便携式瓦检仪。4调离本矿的职工,如有便携式瓦检仪牌的应及时把牌交还给通风调度,再签字。5职工领取新牌时,应把旧牌交回队里,队里收齐旧牌后,统一交到通风调度。6各队组要按照通风调度提供的名单和牌号,把便携式瓦检仪牌分发给本人,让个人保管,个人使用,不得随意分发。拿他人牌领取仪器的一经发现,通风调度将收回此牌,并罚双方人员各50元;如牌丢失,到通风调度仪器发放室补牌,10元/个。7、使用人员在使用仪器时,应爱护仪器,轻拿轻放,禁止乱磕、乱碰、乱摔。否则,一经查出罚款100元。8、凡佩戴便携式的人员,禁止对仪器关闭、调校和292、更改报警点。仪器应随身佩戴,不得随意悬挂、乱扔乱放,做到机随人走。否则,一经查出罚款100元。9、工人在使用仪器过程中,若发现仪器有异常现象时,不得擅自处理,升井后要向仪器发放人员反映故障情况,以便及时调校修理。10、对于规定下井需佩戴便携式瓦检仪而未佩戴的人员,扣50元/次。因队组乱发牌、本人拿错牌或个人随意换牌,造成没有查出下井佩戴便携式瓦检仪的,将按规定处罚50元/次。11、佩戴便携式瓦检仪的人员升井后,必须将仪器及时交回发放室,不准个人保存,24小时内未交回仪器者罚款100元。超过24小时未交回仪器的按丢失仪器,罚款500元。12、擅自拆开、损坏便携式瓦检仪但未造成仪器报废者罚款200293、元;致使该仪器报废或丢失仪器者,罚款500元。13队组如须领取测氧仪或一氧化碳检测仪时,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通风调度,拿便携式牌领取,升井后及时交回。14擅自拆开、损坏测氧仪或一氧化碳检测仪,未造成仪器报废者罚款1000元,致使该仪器报废或丢失仪器者,罚款3000元(原价)。24小时内未交回仪器者罚款500元。超过24小时未交回仪器的按丢失仪器处罚。15便携式瓦检仪每天必须用1%的标准气样进行精度调校,每七天对仪器用1%、0.5%、3%的标准气进行校正,并及时更换失效或损坏的部件,每年检定一次。16测氧仪和CO便携式每半个月调校一次。测氧仪用99.99%纯氮气调零,20%氧气调精度,10%、1294、5%、20%氧气调示值误差,15%氧气调报警点,CO便携仪用99.99%纯氮气调零,450ppm值调精度,450ppm、900ppm值调示值误差,28ppm值调报警点,每年检定一次。17在井下进行电焊或气割作业时,作业地点和下风流处必须各悬挂一台便携式瓦检仪。18综放面的上隅角必须悬挂四台便携式瓦检仪(报警点为1.0%),并多领取两台为备用仪器。19综采队领取便携式时,领取人和发放人应先查看便携式的报警点(1.0%),电池电压(3.95以上)后,关机,到工作面领取人再开机吊挂。第十二章 “一通三防”装备、材料管理制度第一节 一般规定1、“一通三防”装备、材料是搞好“一通三防”工作的前提和基础,295、“一通三防”产品的质量好坏关系煤矿职工的生命。为了加强矿井“一通三防”装备、材料的管理,确保质量,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特制订“一通三防”装备、材料管理制度。2、矿井“一通三防”装备、材料管理的范围涉及矿井“一通三防”方面的机械设备、材料和仪器仪表等。3、通风科是“一通三防”装备、材料管理的主管部门。通风科负责矿“一通三防”装备、材料的规划和选型。4、通风科对在用和备用的“一通三防”装备、材料建立台账,做到心中有数。5、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装备、材料选型、购置不当造成闲置浪费或因质量问题影响“一通三防”工作,给矿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第二节 计划与购置管理1、根据矿区总体发展296、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通风科要编制“一通三防”装备、材料发展规划和年度“一通三防”装备、材料实施计划。积极推广和使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高装备技术水平,提高矿井安全保障能力。2、矿应在每年11月份提出下年度“一通三防”装备、材料需用计划,并要说明增置改造理由、主要技术参数、选型原则、价格,经通风部门审查后提出初审意见,再报有关部门安排计划(属于固定资产的报计划部门,属材料的报通风科)。3、“一通三防”装备、材料的采购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4、“一通三防”装备、材料应与生产厂家直接订购,原则上不得从中间商订购,以便保证高质量的售后服务。合同签订前,通风科要进行把关,严禁购置国家有关部门公297、布的已经淘汰、安全性能差的伪劣产品和上级有关规定的禁用产品。5、“一通三防”装备、材料到货后,必须有通风科参与开箱验收,“验收单”没有通风科签字,财务科不得付款。6、“一通三防”装备、材料的选购要坚持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经济合理和货比三家的原则。7、“一通三防”装备在保质期内由于装备质量发生故障,造成装备损坏的应由公司订购部门向生产厂家提出索赔或补偿。8、通风科对于矿内部或多经系统有关厂点生产的“一通三防”装备、材料,每年进行一次质量认证,质量合格的产品方可进入矿内部市场。第三节 装备、材料范围规定1、防治瓦斯: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器、光学瓦斯检查仪、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光学瓦检仪校正仪、瓦斯抽放泵298、站及其系统装备等。2、通风: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风筒、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风表等。3、矿井通风安全监控:监控分站、瓦斯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风速传感器、局扇开停传感器、风门开关传感器等。4、综合防尘:测尘仪、各类喷头、运输转载点自动喷雾装置、移架、放煤喷雾装置、采、掘机内外喷雾装置、喷雾泵、煤体注水钻机、封孔器、防尘管路等。5、其它涉及“一通三防”的装备、材料。第十三章 “一通三防”知识培训制度1、教育科和通风科负责“一通三防”知识培训工作;“一通三防”知识培训分为矿、队二级培训,培训形式上分为集中培训和现场检查、抽查。2、各队组在每周的安全例会上,必须进行瓦斯事故预防知识及案例等299、内容的教育。3、处于高瓦斯区域工作的队组,在每天班前会上,队干在安排工作的同时必须对上岗职工进行瓦斯的危害及其事故预防和处理措施等知识的培训,培训要做“三个一”即:一周一专题、一月一案例、一季一考核评比。4、每年对“一通三防”从业人员进行一次脱产培训。5、每年对生产系统从业人员进行一次“一通三防”基础知识的培训。6、每年矿组织一次“一通三防”主要工种的技术比武活动。7、每年矿开展一次职工“一通三防”知识竟赛。8、矿技术负责人、通风科的管理人员每月现场抽查两名瓦检工的岗标执行情况。9、矿每季度、每年对井下职工抽查一次“一通三防”知识掌握情况,抽检覆盖率不得低于10。10、矿对入井人员每年至少进行300、一次自救器、灭火器的使用培训,使入井人员能正确熟练使用自救器、灭火器。11、矿每年必须进行一次预防“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演习,提高职工应变和自救能力。三 生产技术中心一、矿井采煤、掘进质量验收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工程质量验收包括采掘工作面开工、复工、竣工、停工四项验收。第2条 采掘工作面的验收由公司生产技术中心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执行开(竣)工。第3条 验收由业务部门参加,包括生产技术中心,安通办,机电办公室、综合调度等相关人员。第4条 验收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参加单位有一项验收不合格,不予通过验收。第5条 参加验收人员必须严格对照开(竣)工验收标准逐项进行验收,对能301、够现场进行整改的问题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对无法现场整改的问题填写验收报告,并不予通过验收,复验收推迟时间。第6条 开(竣)工验收前,施工队必须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相关规程、措施,要求有记录、有签名,并提前送交生产技术中心。第二章 工程开工(复工)验收标准第7条 生产部分:1、 开工范围内支护情况完好,支架构件齐全,无失修、失效棚。2、 开工所用的支护材料必须到位,工具齐全,材料堆放整齐,有标志。3、 图牌板必须悬挂整齐,内容齐全。4、 开工范围无浮煤、杂物及巷道内无积水。5、 安全设施齐全。跨越皮带必须安设过人桥。6、 开工前必须对巷道内的皮带、电缆、管线增设保护设施。第8条 机电部分:1、设备302、清洁卫生(包括设备周围5m以内)2、各种设备保护完好,综合完好率达90%以上。3、无失爆。4、各种电气设备必须加放防潮剂,设备中原有的防潮剂必须升坑干燥后加放。5、各种保护必须齐全,并保证灵敏可靠。6、排水设施必须保证完好,涌水量大的地方(30m/h)要有备用水泵。7、复产前要对所有电气设备(包括电缆)进行绝缘摇测,合格后方可送电试电机。8、复产前包机人员对每台设备的检查要有详细的检查记录。9、电器开关整定合格。10、电器开关有完善的保护装置,且灵敏可靠。11、电气设备有合格的接地装置。12、皮带机有完善的综合保护装置。13、电力设备必须放平衡。14、电缆必须按要求悬挂,且高压连接器有合格的接303、地装置。第9条 运输部分:1、 各生产单位必须保证绞车完好及绞车固定符合矿井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规程中的有关标准。2、 各生产单位必须保证阻车器、挡车器、分绳轮、拨绳轮、封闭栅栏、地滚等安全设施齐全有效,灵敏可靠。3、 各生产单位必须保证钢丝绳、绳皮、绳卡符合矿井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规程中的有关规定。4、 各生产单位必须保证各类信号齐全、完好、灵敏可靠。5、 开工后,列车下放的将军柱可以拆除,但必须保证列车要道上设施不小于2组的卡轨式阻车器,并且在阻车器前放十字道木(其中必须有组阻车器在电气列车的尾端)。6、 其余按矿井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规程的有关标准执行,并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及隐患,最后由运输部门验收304、合格后方可正常使用。第10条 通风部分:1、 局扇的安全设施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局扇离地高度大于0.3m,5.5kv以上的局扇要装有消音器,局扇不准出现循环风,要实行挂牌管理。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符合规程要求,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2、 风筒接口严密(于距离接头0.1米处感到不漏风),无破口(末端20米除外)。无反接头,接头要反压边。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3、 静压水管安设平直,距巷底1.8米以上,每隔50米一个水门,水门手轮305、齐全,不拐死弯,无漏水。同一用水间管路不得异径连接,管路外涂防锈漆,水管末端安设过滤装置。4、 隔爆水袋吊挂整齐,水量充足,无脱钩、死钩、破损现象。总水量大于200L/m,布设长度大于20m,排间距1.2m3m,首排距工作面60m200m,水棚距离顶梁、两帮的间隙不小于100m,距巷道轨面不小于1.8m,棚区巷道断面和形状与其前后20m长度的巷道保持一致,水棚设在巷道的直线段内,水棚与巷道变坡点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0m。5、 净化水幕喷雾封闭全断面,喷头无堵塞,雾化好无短缺,水门操作方便,距工作面距离小于50m。6、 转载点喷雾(采煤溜、转载溜、转载皮带机头)喷头喷雾能覆盖整个落(过)煤处,雾化306、效果好。7、 放炮喷雾能封闭全断面,喷头无堵塞,雾化好,无短缺,距工作面距离小于20m,灵敏可靠。8、 掘进机喷雾齐全完好,喷头无堵塞,雾化好。9、 除尘风机完好,风筒吸风口在司机位之前。10、 个体防护,掘进机司机佩戴防尘口罩。11、 监测监控在距工作面小于5米安设瓦斯控头T1,距回风巷口10m15m安设瓦斯探头T2。瓦斯报警点:T1、T2分别0.8%、0.8%,瓦斯断电:T1、T2分别为0.8%、0.8%,复电点T1、T2都小于0.8%,断电范围:T1、T2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第11条 监测监控1、 各使用监测监控的单位,开工前必须按规定提出安装申请,报生产技术指挥中心审批307、。2、 使用单位,在现场必须按“三专“要求给监测监控提供电源。3、 严格按规程要求,安设监测监控设施,并保证运行正常,实现瓦斯电闭锁,使用单位必须按要求提供断电条件。4、 监测监控设备使用过程中,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及标准化工作,使用单位在使用完毕后,必须按规定回收设备及线路,需拆除者,需请示生产技术指挥中心批准。第三章 竣工(停工)验收标准第12条 生产部分1、 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达标,质量标准严格执行掘进工作面质量标准化标准。2、 巷道支架构件齐全,锚杆支护巷道,无失修、失效锚 杆,如出现锚杆失效,必须重新打设。3、 窝头最后一架棚距煤墙间距不大于200mm。4、 巷道内无宽帮、高顶现象。5、308、 巷道内无浮煤、杂物,巷道净高必须达到设计标准。6、 工作面剩余材料、设备必须堆放整齐、挂设标牌。第13条 机电部分1、 设备清洁卫生(包括周围5m以内)。2、 各种设施保证完好,综合完好率达90%以上。3、 无失爆。4、 各种电器设备必须加放防腐剂,设备中原有的防潮剂必须升坑干燥后再下井加放。5、 各种保护必须齐全,并保证灵敏可靠。6、 排水设施必须保证完好,涌水量大的地方(30m/h)要有备用水泵。第14条 电力部分1、 电气开关整定合格。2、 电气开关有完善的保护装置,且灵敏可靠。3、 电气设备有合格的接地装置。4、 皮带机有完善的综合保护及其装置。5、 上、下运料的皮带机,按规定安装沿309、线急停装置,50米一组。6、 电力设备必须放平稳。7、 电缆必须按要求悬挂,且高压连接器有合格的接地装置。第15条 运输部分1、 各类绞车必须完好,安装牢固,停产期间必须闭锁开关。2、 阻车器、挡车栏、封闭栅栏、分绳轮、拨绳轮、地滚等安全设备齐全有效,并且阻车器、挡车栏、封闭栅栏,停产期间全部关闭。3、 钢丝绳、绳皮、绳卡符合规定,JD11.4绞车及JH14回柱车的钢丝绳必须全部回收,且在滚筒上缠绕整齐,不得有爬绳、咬绳现象。4、 各类信号必须齐全,完好畅通、停产期间闭锁开关。5、 运巷轨道的车盘必须停在阻车器上方,并且在阻车器前放十字道木,停产期间在列车下放倒将军柱以防跑车。6、 停产时,井310、下所有闲置矿车必须全部升坑。7、 停产期间,如需运输设备运转,必须按工程进行控制,并制定专项技术措施,经生产技术指挥中心,安通办批准后方可使用。第16条 通风部分1、 风筒开口距窝头不超过10米,风筒吊挂平直,接头严密,不漏风。2、 防尘水管齐全,三用阀门齐全。3、 隔爆设施齐全完好。掘进质量标准验收表项目设计尺寸数量允许偏差巷道净宽()-30+50合格巷道下宽()-30+50合格巷道净高()-30+50合格水平巷道前倾后仰10合格倾斜巷道迎山角10合格撑(拉)杆和垫板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应超过2处合格背板安设排列的位置数量基本符合设计要求全部背板背紧背牢合格柱窝深度柱窝应到实底合格311、支架梁水平度()50合格支架梁扭距()100合格棚梁接口离合错位()5合格中线至任一帮距离()100支架间距()-100+100合格文明生产管理:巷道内无浮煤、浮矸、淤泥、积水,各种材料、工具码放整齐,水管、风筒、电缆吊挂整齐,巷道内保持清洁,人行道畅通。二、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一章 准 则第一条 质量标准化工作是矿井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的基础工作,是矿井实现文明生产,安全生产的保证,是建设高产高效矿井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推进XX煤业有限公司质量标准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管理办法第二条 质量标准化领导机构生产技术中心设立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全面负责全公司的质量标准化工作,质量标准分设七个专312、业组,分别负责采、掘、机、运、通、地测,调度专业的质量标准化工作。第三条 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负责审定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奖罚考核制度。第四条 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各专业组参加的专题会,通报当月全公司的质量标准化工作情况,安排下月质量标准化工作,协调解决质量标准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第五条 各专业组年初将本年度质量标准化的主要工作任务、重点工程以及装备项目详细列出并制定出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报公司“质办”。年底要有总结。第六条 各专业组每年应对 本专业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和完善,把上级部门下发的有关法规、条例、规范、规定等及时充实到实施细则中,并于年底报“质办”。第七条 各专业组第月24313、日前要将本专业的质量标准化总结和下月的工作计划报公司“质办”。第八条 各专业组每旬要对本专业队组的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旬检和月度总评结果,每月28日前分别报公司质办和集团公司对口专业处室。第九条 公司“质办”每月对各专业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一次考评,并向公司生产指挥中心提交各专业的考评结果。第十条 公司“质办”负责省局、集团公司质量标准化检查的资料准备及上报各种质量标准化报表。第三章 检查考核第十一条 质量标准化的检查评级依照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执行补充说明和“潞煤生劳字第111号文件”精神。第十二条 “生产质量标准化”标准没有详细规定的项目,按照各专业组制定的314、标准化细则检查考核。第十三条 采、掘、机、运、通、地测、调度七个专业每旬自检一次,前五个专业每次覆盖面100%,每月月底考核按三次检查最低一级进行考核奖罚。第十四条 属全公司考核的专业(如通风、运输),各队组没有单独考核第十五条 新搬家的采、掘工作面,接收队组必须提前做好标准化工作,掘进头开工及采煤工作面接收10天,必须达标,由“质办”组织达标验收。第十六条 “质办”每月对各专业科室提交的检查记录进行不定期的现场复查,如实际情况不相符按“质办”复查结果定级,并对不负责任的科室通报批评,给予罚款。第十七条 “质办”每月组织一次采、掘、机、运、通各专业联合检查,具体时间为每月26日。第十八条 月底“质办”要根据联合检查的结果,结合各专业提供的自检资料进行自检评分,评出各专业的等级,并报集团公司。第十九条 季度矿井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