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公司井巷运输、停送电及高压供电管理制度汇编(9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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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843043
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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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业公司井巷运输、停送电及高压供电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交 接 班 管 理 制 度 1、安瓦员、水泵司机、井下电钳工、配电工、主扇司机、井口检查员等工种必须进行现场面对面交接班。2、交班人员在交班时,必须把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注意事项向下一班接班人员清楚明了交班,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3、交班人员交班时,要把3本班的工具设备、仪器等进行集中,与接班人员清点交班清楚,方可下班。4、接班人员上班前,必须认真听取、询问上一班的安全生产情况,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以便于顺利开展本班工作。5、采2、掘运工、机电大班必须在班前召开班前会,班组长必须了解清楚上一班的安全生产情况、存在问题,明确本班的职责,任务及注意事项,在派班时间本班员工进行明确布置,提醒员工注意安全。6、矿由于临时安排的工作或其他工程需要执行交接班的,由矿主管领导决定,布置后,遵照交接班制度执行。7、如不执行交接班的不召开班前会的每检查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次,如因交接班原因造成安全生产情况不明而造成事故的,另进行分析处理。安全用电作业制度一.工种票制度 凡井下高压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认真填写矿部统一印发的井下高压电气设备检修工作票。二 工作许可制度对地面和井下高压电气设备操作检修时,必须经矿生产调度和机电科的许可方可进行3、,并通知到工作负责人。三工作监护制度 对地面和井下高压电气设备的操作检修,必须执行工作监护制度,工作负责人担任专职监护人,专职监护人员不得兼做其他工作。四停送电制度 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送电期间不得换人;在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停电后应设专人看守。严禁约时停、送电,严禁约定信号停、送电。五验电、放电、接地、挂牌制 1. 验电前,应先检查周围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低于1时,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验电。 2. 当验明确实停电后,用短路接地线先接地,然后将被检修的设备、导线三相短路。 3. 工作前,应将电气设备的闭锁装置锁好,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六检修工作期间防治送电的措施 14、. 高压防爆配电装置停电后,必须把开关拉出,使插销脱离电源。拔出插销后,电源侧要用专用的挡板挡住,以防触电和误推入开关。 2. 可能从两侧送电的设备,必须可靠地断开各方面电源,拔出插销或拉开刀闸。 3. 低压防爆开关在开盖进行检修时,严禁解除闭锁、不盖盖进行送电试验或进行其他带电检查工作。七井下用电十不准制度 1. 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线电缆。 2. 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器、过电流保护装置。 3. 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和局部通风机风、电和瓦斯、电闭锁装置。 4. 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爆破。 5. 不准用铜丝、铝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6. 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5、未检查瓦斯,不准送电。7. 有故障的线路不准强行送电。8. 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失灵后,不准送电。9. 失爆的设备、失爆的电器,不准使用。10.不准在井下拆卸和敲打矿灯。 井巷运输管理制度1. 人力推车经过弯道、道岔、风门、巷道口、有人工作区段,或前方有行人时,必须限速慢行和发出警号,否则罚款50元。 2. 人力推车时严禁放飞车,违者罚款20元。3. 井下平台空车斗由井下平台工分配,对不服从分配或进入井底平台警戒线内强抢车斗的,每人每次罚款20元;检查发现不按规定分配车斗的,对挂钩工每次罚款20元。4. 电机车或人车运行过程中,严禁爬车、跳车或站在两个车箱碰头上,否则罚款100元。5. 严禁乘搭6、平卡或车斗上下绞车道,否则每人每次罚款50500元,造成事故的还要追究责任。6. 绞车道上平台无阻车器或阻车器失灵的,限5天内整改好,否则罚有关单位50100元。7. 绞车道上下平台挂车后启动前不按规定发信号的罚款50100元。8. 因操作不当而造成脱钩溜车事故的罚款50200元,造成人身事故的要追究其它责任。9. 凡绞车提升2车以上(含2车)不装副绳或有副绳不使用的罚工区或挂钩工50元。10. 绞车道中途吊车没有安全措施的一次罚款1030元。若因此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还要追究其它责任。11. 掘进下山巷道长达30米后,距离当头20米外必须安装防跑车装置,否则罚款工区50元。凡提升或下放车斗时,不7、启用防跑车装置的下山当头,每次罚款当班20元。12. 绞车启动开机时不送电放飞车的(坡度小有措施除外),每次罚款50元。13. 绞车提升时,绞车道严禁行人。未经平台挂钩工同意,强行走绞车道影响提升的,一次罚款30元,乘搭车斗碰头上下绞车道的每次罚款50500元。14. 严禁用三角斗运输铁轨、水管、木头等物品,违者罚款50500元(特殊情况下使用的必须有安全措施)。15. 绞车提升严禁使用非正规插销或使用钢丝绳链环等非矿专用链环,违者每个罚款20元。重犯加倍处罚。16. 未挂好绞车提升主绳或付绳就提前打开阻车器,或车斗过后不关阻车器的每次罚款2050元。造成飞车事故的,对责任人员每次罚款200元8、,造成损失的,按损失程度另行处理。人力推车及停放车安全管理制度1. 每人一次只准推1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2. 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3. 严禁放飞车。4. 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5. 推车时注意不要让手超出车箱体的最外缘,以防受伤。6. 及时处理跳轨的矿车,但严禁就近拆除巷道中的单柱作撬棍使用。7. 刹车时一定要用合理的刹车工具,不要用脚或身体刹车。9、8. 巷道推车时两手扶住矿车箱的扶手,不准把手放在矿车端的上部,防止巷道不够高,被支架压对手部受伤。9. 巷道推车进出时,一定要发出警号,发现有人行走或在巷道中作业时,立即刹车或要求避让。10.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11.提升时上平台空车道内不准有矿车,防止脱绳失误,脱绳工可向外跑。12.各平台的防跑车装置要按规定正常使用,否则罚款信号工50100元。井下低压供电管理制度1、 机电科要设有专职井下低压供电技术员,配备防爆设备维护人员,具体负责低压电器设备的检修工作。2、 各采区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要有设计,设计中要包括供电系统图、变压器容量、10、开关型号、电缆截面、电缆长度、过流保护整定值;二相短路电流值等技术数据;然后方可安装。在投入运行前要检查过流、漏电、接地三大保护装置是否与设计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要求相符,否则不准投入生产。3、 井下装设零星电器设备,安装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书写用电申请,经专管电气技术员批准,在指定的地点和部位搭火,以防变电压和电缆干线过载。不经申请私自搭火,供电维护班有权拆除,由此影响生产和出现事故由私自搭火人负责。当设备和线路需要拆除时,向变电所值班员提出停电通知,并汇报调度室。在拆除开关一端下口电缆出线时,拆除电缆的开关接线口用合格的钢板堵死,防止开关失爆。4、井下变电硐室的漏电继电器必须使用,每天进11、行一次动作试验,每月进行一次远方试验。127V系统要安装综合保护,每天要进行一次动作试验,由各区维护班长负责试验,其它变电所由供电维护班负责试验。上述试验,都要详细记录漏电继电器检查记录薄内,发现继电器或开关跳闸不灵敏时,要及时检修或更换。5、井下变电所内的电气设备,机电科资料室都要有相应的低压供电系统图,在图上要注明设备型号、规格、电缆线截面、电缆长度、过流整定值、二相短路电流值等技术数据,并妥善保管。6、井下低压防爆开关的过流保护,要根据设计和低压供电系统图中标定的整定值进行过流整定和装设保险,不经专管井下电气技术员批准,不得任意改动。过流继电器由井下供电包机人负责,每周检查核对一次。7、12、接地保护要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规定。8、矿用低压橡套电缆要由机电科负责统一管理、统一领取、统一建卡编号、统一分配、统一维修。使用中的电缆要吊挂整齐、四线分开,禁止铁丝吊挂,要消灭“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在安装和回收过程中,不准任意割断,特殊情况需机电科批准。9、每旬进行一次井下低压供电检查,重点检查设备完好情况,电缆吊挂情况,小型电气状况,要求防爆设备装备率达到百分之百,防爆设备失爆率为零,电气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0%,低压电缆合格率不低于90%,小型电器合格率不低于85%。停送电管理制度1、井上下低压电气设备安装和检修必须停电时,由施工单位写出停电申请报告,并制订出专项安13、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当不影响安全生产时,由机电科审批。当影响安全生产时,由主管电气的技术员报安全、生产部门审批,矿领导批准。调度室、施工单位各持一份。停送电报告必须提前一天交调度室;35KV停电报告提前二天报供电局审批;无停电报告,严禁停电。2、对需要停高压的停电报告,必须填写“操作命令票”。3、高压停送电操作,由专职电板工负责,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者要站在绝缘垫上,戴上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靴。停电后,要将停电开关的把手闭锁,锁上专锁或专人看管,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停电警示牌。送电时,由申请单位施工负责人通知送电。4、停电工作人员到现场后,要检查设备和路线,停电后要执行验电、放电、三相14、短路接地等安全措施,并检查有无反送电的可能性,联系停送电要有专人联系。5、停电工作完毕后,要检查施工现场,当同一线路有几处工作时,每处都要检查,然后方可联系送电。检修后,送电操作要先试验一次,无误后再正式送电,一切正常后方可离开现场。6、高低压停电时,和恢复正常送电后,均必须汇报调度室,特别是影响扇风机供风的区域。必须由调度室采取相应布署措施后,方可停送电。防爆电器设备检验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防爆电器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防爆性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国家标准汇编和金属非金属矿山机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别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防爆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作为非防爆设15、备处理:1、新到货的防爆设备,没有防爆标志、生产许可证号、检验合格证和防爆设备到货验收单等。2、防爆设备失去防爆性能,没有防爆标志,经修复而不能达到防爆性能者。第三条:防爆设备在安装前必须进行下列检查,凡有故障或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设备禁止安装:1、电器设备铭牌规定数据是否与接线电压和使用机器设备的容量相适应;2、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好;3、设备内部是否损坏;4、检修记录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完整。第四条:防爆设备安装地点,不应有积水和滴水,特别在淋水很大的采掘工作面安装设备时,禁止乱放与防爆设备安全运行和验修无关的杂物,设备的安装要稳固可靠,合乎产品说明书上的规定安装要求,不准有16、倾斜或震动现象。1、 低压开关在安装后应平正牢固,磁力开关的最大倾角不提超过150。设备与设备之间或与墙壁之间,要留有足够的距离,以便检修。2、 高压防爆开关的安装位置必须平整,电缆与开关连接时,必须通过进线装置,进线装置必须灌注绝缘胶、封堵严密。第五条:防爆设备安装后应符合防爆性能的要求。1、各处螺丝和弹垫必须齐全完整拧紧,防爆接合面的间隙应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规定,防爆面不得锈蚀,如锈蚀应作以处理。2、接线工艺符合“完好标准”要求。3、闭锁装置应牢固可靠。第六条:高压设备两台以上的开关组合使用时,其连接器必须符合防爆要求。第七条:矿用变压器在安装前检查有无漏油和损坏的现象,在井下加入17、变压器油时,应防止灰类、杂物和水滴入变压器中,变压器油的耐压在运行中是25千伏,新安装的是30千伏,其它性能也必须符合规定。电缆与变压器连接应通过接线装置,接线要牢固,并将电缆卡紧。第八条:防爆电气设备安装、检修后必须经主管电气技术员、设备组、施工单位,按防爆电气设备安装与检修细则的标准进行验收,主要供电场所必须机电矿长、总工参加验收,不合格不准运行。防爆电气设备日常检查原则是谁使用谁负责,由各单位维护员和司机负责,每班至少一次,检查内容:1、防爆设备及周围环境是否保持清洁,有无淋水积水和妨碍设备安全运行、检修的杂物。2、防爆设备是否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外壳是否遭受外力损坏。3、设备安装是否18、牢固可靠,有无倾斜,歪倒及震动现象。4、防爆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符合防爆性能要求。5、设备的接地装置是否完整牢固。6、设备各部声音和温度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音。7、电缆吊挂是否牢固、整齐,有无破损和被挤埋的现象,工作面电缆有无被炮崩的危险。8、电缆接头是否松动、过热,是否符合要求。9、检漏继电器指示的绝缘电阻是否正常,低于规定应及时处理。第九条:低压防爆开关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1、缺少消弧罩,或消弧罩的电压等级低于接入电压者;2、使用无熔断器管的裸露熔丝(片)者;3、磁力开关的磁力系统失去作用,利用力即可“起动”、“停止”者;4、防爆性能破坏或闭锁失去作用者。第十条:电钻1、铝金属外壳19、必须完整无缺,机械传动部位必须灵活。2、各部螺丝垫圈必须齐全拧紧。3、引入电缆心线必须连接在防爆线座上,严禁与原接线连接。4、电钻必须由综合保护装置供电,综合保护装置必须每班至少检查试验一次,严禁停掉不用。5、插销的插座必须在电源上,插头接在电钻侧。第十一条:电钻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1、缺丝少件,各防爆面间隙过大,开关连接盒间隙大于0.2mm操作手把间隙超过0.3mm者。2、进线装置不完整,防爆面有损伤之处,凡电缆进线口的接线座缺少,外壳破裂者。3、风叶与外壳碰撞,缺少风叶者。4、其电阻值低于1兆欧。第十二条:五小设备的检修,由大修厂五小电气设备修理组统一修理。1、修理质量标准符合金属非20、金属矿山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20.1至20.4条规定。2、检修好的五小电气设备,由大修厂技术员、机电科技术员和设备管理有关同志验收,合格后发给电气设备修理验收单,方可入库备用。高压供电管理制度1、为了加强高压供电管理,高压线路和设备均由机电科负责,机电科要设有一名技术员专管,供电维护班、电工班,具体负责高压供电系统的检查、调整和试验。2、地面高压架空线路、井上下高压电缆、高压配电装置都要统一编号,要注明规格、长度、容量等数据。机电科要有以下图纸。地面高压架空输电线路和位置图。高压供电系统图。井下高压电缆和高压设备安装位置图。高压供电设备牌板和台帐。高压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资料和检修记录。3、高压21、供电设备,按规定检修周期和电气设备的检修标准进行检修。检修后,要进行验收并做好检修记录入档。4、架空线路每年要进行不少于二次的登杆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定期巡视,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全面检修,遇有大风暴雨和严重结冰等特殊情况要及时检查。5、井上下高压电缆每月要进行一次定期检查,每年一次防锈、防腐处理,在电缆设施处进行其它施工时,施工单位要制订措施,按程序审批后,由机电科现场核准、落实后,方可进行施工。6、电器设备使用绝缘油,要进行定期试验。直接启动设备的操作开关半年一次,其它每年一次,因短路掉闸三次者,必须补加一次试验,对试验不合格者,要及时处理和更换。7、井上下高压线路和设备的安装必须有合理的22、设计并经有关单位审批后,方可进行。高压电气设备在安装检修后,运行期间要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电气设备绝缘试验的规定,进行定期试验和接地电阻的测定,不合格者,要及时处理。8、防避雷保护要按照“高压保护规程”进行安装,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电气设备试验规定进行试验和测定。9、地面变电所,出线上要装设过流和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井下中央变电所及采区变电所的高压开关,要装设过流及无压释放的保护装置。上述保护要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规定进行装设、整定、校验和调整,每年不少于一次,应在雨季前进行。遇有越级跳闸、保护失灵和仪表不准等要立即进行检修或更换,保护整定值不经过主管技术员批准,不准任意变动。10、有人值23、班的地面变电站,井下中央变电所,都要设置事故照明或报警信号,井上下变电所都要设有不少于两只灭火器、0.3m3的灭火黄砂,并备有钎子、铁铣等灭火工具,上述灭火器材都要设置在机房和硐室的入口明显处,并妥善保管。 要害场所管理规定一、 机电要害场所包括下列单位:地面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井上绞车房、主水泵房、电话总机、主通风机房、锅炉房、矿灯房、化验室以及其它机电要害场所等。二、下列人员进入场所必须进行登记:矿领导、机电科领导、机电设备检查和技术人员以及固定设备检修人员。上级领导和兄弟单位要求进入场所的,必须由矿、机电科领导陪同进行登记。其它人员进入场所必须有保卫部门签章,持证明方可登记进入。三、24、凡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时,每次进入场所不得超过10人,在交接班和处理事故时,不得进入参观学习。四、要害场所设备的安装、检修的项目、内容、时间、参加人员及施工安全措施等,必须经矿领导批准。参加检修人员必须落实施工安全措施、技术要求。五、要害场所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及时汇报上级部门,根据发生事故性质情况要切实保护好现场,做好记录,如需进行抢修、抢救时,首先进行抢救,不得使事故漫延、扩大。六、要害场所不经批准不得摄影、绘图、抄录技术数据。七、要害场所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熟悉设备性能掌握操作规程和操作方法,执行规章制度,提高警惕,防止坏人破坏。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和擅自带入非工作人员以及孩子等25、。八、要害场所不得带入或放置与设备无关的物品,如: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自行车以及污染环境的其它杂乱物品等。九、要害场所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建牌建板上墙。十、必须健全所有记录薄,进入场所进行检查、维修、试验等均应认真填写。十一、要害场所必须存放充量的合格的消防器材。 钢丝绳更换制度一、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要求,根据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二、专为升降物料的钢丝绳在安全系数小于6时必须更换。三、专为升降物料的钢丝绳在1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之比达10%时必须更换。四、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少量达到10%时,必须更换。五、钢丝绳在26、运行中遭受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钢丝绳:1、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2、断丝超过本制度第三条的规定。3、直径减小量超过本制度的第四条的规定。4、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0.5%以上。六、 钢丝绳使用期间,断丝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增加必须立即更换。七、 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更换。八、 矿有关部门要经常对钢丝绳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机电管理制度三 违章带电作业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其它责任。四 检修、搬迁或处理机电设备故障时,必须27、切断电源、闭锁所有开关,并挂上“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牌,且有人员看守,高压电气设备的修理和调整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并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违者罚款50100元。五 动力电缆不按规定吊挂掉地的每处罚款2050元。六 司机开机时(指刮板机、压风机、抽风机、绞车、小泵等),不准睡觉和躺着开机,违者一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还要追究其它责任。井下各区队使用的空压机、水泵,必须派专人看护,如因操作不当或人为责任造成设备损坏的,由使用区队承担一切维修费用。七 地面配电站、抽风机、井下泵房、值班电钳工等特殊岗位人员必须现场交接班,严禁脱岗、串岗、空班,违者罚款50200元,造成损失的,按损失程度另行28、处理。八 值班电钳工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故意拖延处理工作的,对电钳工每次罚款100元,造成损失的,另行处理。九 严禁在运行的机电设备上休息,违者罚款100500元。十 电缆有鸡爪子、羊尾巴或明接头不处理的罚款200元/处,电缆下地、开关被埋或被水淋的,限3天内处理好,否则每逾期一天罚款相关单位1030元。十一 井下严禁打开防爆开关盖使用开关或采用其它非正常手段使用开关,违者每次罚款50元。甩开漏电继电器不用的罚款50200元。十二 井上下搬运设备必须轻搬轻放,对损坏、丢失零部件的,对责任人员按价赔偿。十三 井下使用的电器设备要保持完好,若发现失爆,对责任区队或责任人罚款100元/处。十四 更换出来29、的坏、旧设备,必须在三天内送至厂房维修地点,超时按每天50元/台收取占用金。十五 井下设备使用的保险丝一律采用新型熔断器,并按使用设备的功率选择合适的新型熔断片,严禁使用其它导线取代新型熔断片。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员罚款50元/台,造成设备损坏的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全部修理费用。造成其它损失的,另行处理。十六 井下使用的绞车必须按操作规程和矿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如操作不当或超负荷运行造成设备损坏的,由责任人按损坏程度进行赔偿。影响生产的,另行处理。十七 各值班绞车司机,负责检查当班钢丝绳完好情况,安检员每天检查一次,并到调度填表记录。检查有钢丝绳磨损、断丝超过规定值时,必须向有关部门反映,30、进行更换。如检查不到位造成事故的由当班责任人负责。安检员不填报表的,每次罚款20元。十八 机电维修工作人员要保证设备的维修质量,杜绝不合格品出厂,凡因修理质量问题,造成领用后无法使用的,对修理责任人罚款30元/台。十九 在井下乱拆开矿灯者,发现一次罚款20500元,损坏、丢失矿灯按价赔偿。电工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井下电气管理,消灭电气失爆,杜绝电气事故,确保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用电、安全生产,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并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电工人员管理制度。1电工人员应思想端正,不寻私情、不酒后当班、保证安全第一。2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上、井下电气设备的电气部分正常运行、安装、维护、维修均由电工负责31、并确保设备良好工作状态,不带故障运行。3 电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非专职人员或值班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器设备。4 不得带电检修或移动电气设备,(井下必须在瓦斯浓度底于1%情况下)设备维修时应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切断电源后用验电笔验电无电后进行。5 不得电话请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必须提前一天由矿长或副矿长批准,病假必须由医院或诊所出具诊断结果和病假条。不请假无故缺岗的按矿工处理,扣除当日三倍工资。6 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属于自己工作范围的事情主动解决,积极配合生产单位快速高效生产,表现突出者当月给予一定奖励。7 上班提前对井上设备及线路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隐患及时列入工作计划。认32、真填写交接记录、维修记录、设备搬迁纪录,对不写或内容不实者进行20元罚款,情节严重(井下没有例行巡回检查的、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的,由于失职造成生产延误的)扣除当日工资。8 积极完成份内工作,服从领导临时调配,无维修任务时一个班最少做两次巷道及工作面的巡回检查并做纪录。 有关通防的机电管理规定一、矿井主扇及备用主扇每月由机电科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确保主扇运行正常;备用主扇能随时投入运行。抽风机房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二、矿长每季度组织通风、机电等部门对矿井反风设施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完好,能满足随时反风的要求。三、机电部门在对运转主扇和备用主扇进行调换时,应预先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及时通33、知通风工区对井下风量进行测定调整。四、井下局扇全部实行风电闭锁。局扇的安装由机电科负责;局扇位置由通风工区给定;日常使用、维护、移动位置由使用单位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风电闭锁,不得随意停风。五、机电要按规定组织对井下各种机电设备进行检修,确保设备不产生引爆火源。电缆连接无“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六、机电部门要搞好矿灯的日常检修,消灭矿灯失爆现象,严禁任何人在井下私自打开矿灯检修。七、瓦斯监测设备在入井前,必须进行严格检查,失爆设备禁止下井,监测人员严禁违章操作。八、矿体注水钻机、注水泵及汽雾阻化泵在下井前,必须经全面检修,不得有失爆现象。通风工区维护员应按机电设备管理要求对34、这些设备定期进行检修,确保设备完好、不漏电、不失爆。九、机电部门对矿井电气设备进行检漏试验时,每天要定时定点试验,试验停电时间不超过3分钟,并通知有通风设备的单位及时复电开动局扇,防止头面停风造成瓦斯积聚。 电机车行车管理规定 一、在用2.5T型蓄电池式电机车牵引车数为6辆,不得超挂。如新增车型,须经制动距离试验后另行规定。 二、电机车司机必须遵守以下行车信号: 、哨声信号:一声表示停车,二声表示前进,三声表示后退; 、固定信号灯:红色灯光表示禁止通行,绿色灯光表示可以通行; 、矿灯信号:灯光上下慢速晃动表示停车,灯光左右是表示前进,灯光划圈表示后退,灯光上下急速晃动为紧急停车信号; 、自动信35、号:绿灯表示可以通行,红灯表示禁止通行,黄灯表示特殊情况,暂不可通行; 三、开车、停车及调车信号要用红灯、绿灯或哨声,不可用口头命令代替。 四、司机在开车前,必须检查车前、车后,是否有障碍物。 五、司机必须坐在司机座位上开车,要目视前方,身体任何部位不准探露车外,严禁在车外开车。 六、电机车启动时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合自动开关; 、当司机接到开车信号后,推动换向手柄到所需位置; 、响铃示警,铃声要表示行驶方向,二声前进,三声后退,然后将车闸松开; 、将控制器手把自零位顺时针转动,逐步加速,每个挡位停留时间约3 秒左右,不可一次滑过几个挡位; 、控制器手把推至两个电机串连最后位置和并联最后位置36、可以期停留外,其它位置不可停留过久; 、严禁将控制器手把停留在两个挡位中间; 、如启动困难,应先断电后再找原因,修好后再按规定启动,不得强制开车; 、如果轨道太滑、坡度较大启动困难时,必须撒砂后再启动,不可在启动中撒砂。 七、列车运行时,电机车上必须有射向前方的照明灯且亮度充足,在最后一辆车上必须有红色尾灯。 八、机车在运行中,司机必须集中精力,严格遵守行车信号,注意轨道情况,了望前方。 九、司机在行车时,必须注意电机车各部分运转情况,声音是否正常或有无特殊气味等。 十、必须根据运行时间、牵引次数及照明灯亮度的强弱,判断蓄电池的放电情况,如放电达到规定限度应更换蓄电池或停车充电,不得使蓄电池放37、电超限。 十一、当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条线路上同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小于100 米的距离,严禁对开。 十二、行车速度:拉矿或其它普通物料,不超过4米/秒;调车时不超过1.4米/秒;运送爆炸材料或超长、超重物料及机电设备时,不超过2米/秒。严禁运送人员。 十三、运送大型设备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明确行车速度。 十四、用电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炸药和雷管在同一列车运输时,装有炸药、雷管的车辆及电机车,三车之间必须用三辆空矿车隔开; 、必须由专门的火药管理人员护送,除跟车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外,其它人员严禁搭乘; 、装有爆炸材料的列车不准同时运送其它物品和工具。38、 十五、电机车行驶到检修轨道等处,必须听从修理人员的指挥。 十八、在有列车通过的风门处,必须设有当列车通过时能发出在风门两侧都能接收到声光信号的装置。 十九、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在巷道内装设路标和警标。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视线有障碍或前方有行人时,都必须减低车速,并发出警号。必须在弯道或司机视线受阻区段设置列车占线闭塞信号。 二十、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正确设置轨道绝缘点,保证其安全可靠,定期检查检修轨道回流线,定期测试回流电阻应符合规定。 二十一、架空线高度必须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三百五十39、六条的规定,电气距离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三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二十二、非特殊情况,电机车的检修工作应在车库内进行。防爆型蓄电池电机车的电气设备,必须在车库内打开检修。 二十三、电机车双线行驶,两列车将近交逢时,牵引空矿车的列车应减速。如发现对方列车有不正常情况,司机应用忽明忽暗的灯光提示给对方,使其停车检查。 二十四、在行车时发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车: 、架空线或轨道有障碍物; 、电机车掉道、集电器跳落或架空线损坏时; 、车辆掉道或脱钩时。 二十五、调整行车速度,可使用牵引电机串联或并联及停送电的方法进行调整,不可利用车闸控制行车速度。 二十六、列车行近停车地点需停车时,应提前将控制器手40、把拉回零位,利用列车惯性减速,同时要响铃示警,在列车到达制动停车范围时,再施闸停车。 二十七、电机车行驶中,如有撞车、撞人等危险情况,立即使用紧急停车,使用动力制动,使用车闸,同时撒砂,以保证在最短距离内停车。 二十八、摘挂车时,司机必须把车停稳,扳紧车闸,等挂钩人员安全操作完毕,接到开车信号后方可开车。 二十九、列车制动距离的规定:在拉矿、矸及普通物料时,不超过40米,运送人员时不超过20米,每年定期对电机车进行制动距离试验。如电机车制动系统大修后,必须做制动距离试验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十、车闸正常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在运行和调整车速时禁止使用车闸; 、制动时必须先将控制器手把拉到零位41、后方可施闸; 、非特殊情况时,不准突然给闸过紧; 、机车速度较快或路轨较滑时,司机要根据坡度的大小,牵引车辆数,选择适当的距离停电减速,临近停车地点时再施闸。 三十一、电机车有下列情况时应禁止使用: 、缺少碰头或碰头损坏; 、连接装置有损坏; 、制动装置有损坏; 、撒砂装置有损坏或砂箱内无砂子; 、前后照明灯及尾灯不亮; 、警铃不响; 、防爆电机车的电气设备失去防爆性能。 三十二、电机车因调车特殊情况,允许顶车外,正常运行时,电机车必须在列车的最前端牵引。 三十三、电机车除调车外,严禁逆行车路线行驶,以免发生事故。 三十四、打倒车时,必须等电机车完全停止后,方可转动换向手把。 三十五、电机车或42、车辆在运行中发生脱轨故障时,必须采用复轨设备就地复轨或人工拿道后方可运行,严禁硬拉。 三十六、跟车工必须坐在规定的位置,其它人员严禁乘坐。如处理事故必须乘坐电机车时,应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乘坐人员的位置不得影响司机视线,不得将身体探出车外。三十七、同一区段轨道上,不得行驶非机动车辆,如果需要行驶时,必须经运输调度站同意。 皮带机运输管理规定 一、所有皮带机司机必须严格遵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交接班制度。二、上岗后,必须穿工作服,衣帽整齐,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衣袖、裤角要扎好。三、皮带机在运行期间严禁用铁锨、枇子或其它工具清理滚筒上的矿泥,43、不准清理皮带下的杂物,更不准跨越皮带。四、严禁其他闲杂人员进入皮带机走廊。五、挑检矿块人员要爱护皮带机,要在指定的地点按有关规定工作。六、开机前,必须严格检查机械有无异常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七、多台皮带机联合作业时,必须按逆矿流方向逐台启动,严防积矿压死皮带机。八、皮带机走廊内严禁有火源,并保持清洁卫生,清理卫生时必须先洒水,严防矿尘飞扬。九、保护皮带机内的安全设施及计量装置。十、做好皮带机道的洒水防尘工作,严格执行开机洒水制度。十一、做好防灭火工作,消防器材及消防水管必须齐全,防止皮带机摩擦起火。 斜巷运输管理规定一、 斜巷各水平及上下口车场是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场所,严禁一切与工作无44、关的人员入内。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到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或睡岗。二、 斜井巷道的设计和巷道两侧管、线、电缆的安装,必须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主要绞车道严禁行人。三、 斜巷运输安全设施必须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条的规定,绞车提升必须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四、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工作。五、 必须明确一名把钩工负当班本岗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一名挂钩工配合工作。调度绞车司机和推车工必须服从把钩工和挂钩工的正确指挥。六、 各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45、巷道轨道、绞车、钢丝绳、人行车、车辆连接装置、保险装置和其它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调试,保证这些设备和设施安全可靠。七、 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和“行车不作业”制度,在行车时间内任何人不准进入斜巷。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调度室和上口把钩工同意,待停车后,方可行人。八、 挂钩工必须按照规定的数量连挂车辆,并挂好钩头和保险绳,同时还必须对钩头、保险绳、连接环、插销、车辆及其装载情况等全面检查。把钩工应严格进行复查、确认安全可靠、绞车无余绳,方可按规定发开车信号。上口车场由把钩工负责安全门,挂钩工负责挡车器,推车下放。下口及各水平车场的工作人员立即进入躲避硐。九、 各车场使用调度绞车调配车辆时,其司46、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操作。采用小绞提升的斜巷,必须有安全措施,其司机要严格按照所制定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十、 运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和炸药、雷管等特殊物料,必须按照审批过的安全措施的要求运送。十一、在斜巷内处理事故或进行其它作业,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施工。十二、信号装置必须声光俱备,信号标志以主钩头为准,一声停车,二短声提升,三短声下降,二长声提升,三长声下降。规定急速乱点 为跑车和撞车事故信号。十三、当发生跑车和撞车事故时,下口及各水平的工作人员迅速进入躲避硐或安全地点。上口把钩工发出事故信号后及时回报。十四、保证各工作场所和斜巷内的清洁卫生,及时清理,做到文明生47、产。十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洒水、清尘、开启喷雾水幕,严禁出现浮尘和浮矿。 钢丝绳日检及试验制度一、 新使用的钢丝绳必须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和试验,否则不准使用。在用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主要提升绞车钢丝绳,由专职验绳员负责,采掘运小绞车钢丝绳由使用单位维护员负责,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立井罐道绳和制动绳每半月由机电科长组织检查一次。所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二、 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到卡、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停车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必须更换。1、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2、断丝超过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3、直径减小值超过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48、。4、遭受猛烈拉力段其伸长0.5%以上。三、 使用中的钢丝绳立井每月涂油一次,发现钢丝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不能用作提运人员。出现锈蚀沟纹和外层松动必须更换。四、 提升人员和物料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剁绳试验。五、 各种用途的钢丝绳试验时,安全系数小于下列数字必须更换。1、专为提升人员用的小于7;2、升降人员小于7,升降物料小于6;3、专为升降物料小于5。六、钢丝绳标称直径减小到下列数值必须更换。1、提升绳或制动绳10%;2、罐道绳15%。七、 各种提升钢丝绳使用中必须保证排列整齐,杜绝压绳和咬绳现象,制动绳和罐道绳处于张紧状态。八、 机电科必须建全钢丝绳使用、检查和试验档49、案,主要提升钢丝绳日检报表制度,经科长、机电矿长签字审阅后,报安监站、调度室、矿长。机电岗位交接班制度一、交接班必须在现场交接,接班人必须提前20分钟到达现场,交接班须按操作规程规定的内容和巡回检查制度,巡回检查图表所规定的检查路线,双方进行检查、交接。二、交班人必须将本班设备的运行和检修情况与接班人详细交接清楚,并填写记录。接班人员经过检查,认为情况属实后。双方签字方可进行交接,离岗。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接班人有权拒绝接班。1、设备运行情况和检修情况交不明。2、工具、材料、配件、安全设施及各种资料丢失,记录损坏者。3、发生事故本应处理而未处理者。4、设备和场所不卫生清洁。四、有下列情况之一50、者,交班人不得交班。1、对于马虎从事,不按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内容规定的检查路线对设备认真检查者,没作完整记录,不得交班。2、发现按班人喝酒或有病容和精神失常者。3、不是本岗位专职人员,又未接到上级领导通知者。五、双方交接班后,岗位发生一切事情,均由接班人负责。六、本制度适用于各种机电设备的运行岗位。电缆管理规定一、高压电缆:1、高压电缆的选型由机电主管技术员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编报计划,报矿长、机电总工程师批准采购。2、新安装采区变电所或其它增设高压电缆设备的地方,选用电缆应在供电设计中出现。3、申报电缆计划,应以生产发展需要出发,在每年编制设备更新计划,维简计划时同时报出,以51、便安排购货。4、高压电缆的敷设应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5、高压电缆的试验,应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电气设备试验规定中的试验项目的办法。6、井下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为了便于识别和管理,以下电缆要悬挂电缆的标志牌。井筒主供电缆;井下中央变电所高压近线和出线;重要运输大巷交叉点,即电缆分支处和联接不同直径电缆接线合两端;井下设备硐室高压电缆进线和出线,电缆标志牌应注明电缆规格、型号,电缆长度、用途、维护人。7、在专管高压供电组织的室内应有图牌板管理,能将井下电缆的情况反映到地面来。8、图牌板内容每个采区电缆的规格、型号;每条电缆的用途、长度及敷设日期;每条电缆都应标明接线盒的位置、形式。52、9、高压电缆由机电科统一管理。二、低压橡胶电缆:1、低压橡胶电缆管理由机电科组织负责,在管理方法上尽力做到数量准确、状态明确,检修、运行有记录,情况、去向有登记,消耗有数据。2、设立电缆台帐、统计电缆领取、支出和年度耗损情况在台帐上应表明。电缆在册总数;分规格数量;年度新领增加数;年度损耗总数,分规格数量;电缆管理人员每月进行一次核对。3、设立低压电缆牌板,及时把井下使用情况反馈到地面上来,在牌板上应说明。电缆规格、长度编号;电缆使用地点;投入运行日期。4、电缆的发放要做到由主管单位统一领取,统一发放,新进电缆,经检查合格方能发放,不合格禁止使用,电缆主管单位发放电缆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生产单53、位要求增加电缆,一律要有审批手续。电缆运行中,因电缆损坏需要更换,经审批后,要查出原因责任者,并按制度赔偿(由责任单位按价赔偿)。新安装或更换需有报告、计划,经矿长批准审查后发放。5、拆除不用的电缆应及时回收,如数交库,主管单位验收。检查每根两端计量数与实际尽寸相符否。电缆护套是否完整。有无断线和损伤。如果电缆完好,应注明登记卡,如电缆有损坏和被割断必须查出原因,进行处理(有使用单位或者原分管单位,无第二次移交者按价赔偿)。6、各单位的低压电缆,原则上由各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如出现电缆被割,被剥和损坏一律由各单位照价赔偿。7、橡胶电缆的敷设严格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特殊设备管理规54、定一、严格执行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输配电等特种设备的规章制度,各种设备运行记录齐全、数据准确。二、蒸汽锅炉,分汽包,空气压缩机的风包,油水分离器,以及氧气,乙炔瓶属于压力容器三、新购特种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新安装的特种设备有设计,安装报告,及验收手续等,否则不准安装和使用。四、特殊设备操作工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没有操作合格证的人员不准单独操作。五、蒸汽锅炉使用,管理和维修,必须按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认真执行。六、在用锅炉必须实行定期检查制度,未取得定期检验合格证的锅炉,不准投入运行。七、必须做好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锅炉本体和安全保护装置55、等处于完好状态。锅炉运行时,发现有严重隐患危及安全的应立即停止运行。八、使用锅炉的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锅炉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应具备锅炉安全技术知识和熟悉国家安全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司炉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九、压力容器安全保护装置,操作工必须每班检查一次,专职维修工,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分管技术人员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按规定的时间联系有关单位对安全装置进行检验,对运行锅炉进行检验。十、承接检修锅炉的单位必须具备劳动部门考核合格的电焊人员和管工人员,工作时应按照有关焊工工艺和管工工艺进行施工。检修锅炉的同时,附属设备和水处理设备、电器、仪表应同时修理检验。检修后的锅炉,必须保证56、使用相应的一周,并有完整的检修记录、材料、证明交使用单位存入锅炉安全技术档案内。十一、锅炉房应有水处理措施,锅炉水质应符合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的要求,锅炉使用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的锅炉水质化验人员,水质化验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才准独立操作。十二、水质化验项目及次数应参照以下要求执行:1、原水水质,(包括硬度、PH值、氧根、溶解氧)每月至少化验一次,有条件应做全分析。2、经过凝聚、沉淀、过滤的水每日至少化验一次,根据化验结果调整凝聚剂、澄清剂的投放量,清水的PH值应大于或等于7。3、用离子交换器处理的软水介质(硬度、碱度、氧根、PH值、溶解值)至少每班化验一次,离子交换器中的交换剂接近57、失效前,应适当增加化验次数。4、炉水水质每班至少化验一次,炉水的溶解固形物和相对碱度应定期核验。5、每次化验的时间、项目、数据以及采取的措施等应详细填写水质化验报告表。6、锅炉排污是控制水质的一个重要环节,故锅炉运行中的排污量和方法必须在化验员对水质分析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十三、氧气、乙炔瓶由供应科统一负责充气、发放。定期检验和妥善保管,各使用单位不得私自充气。十四、井下从事焊割作业,必须书写完整的动火报告,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审批后方可操作,操作时氧气瓶、乙炔瓶,存放必须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规定,氧气瓶上下井时必须分装捆绑牢固,其提升速度不得超过3m/s。十五、氧气瓶应装有防震梅胶圈和安全帽58、,搬运时将安全帽拧紧不得扔掉不用,氧气瓶应防止阳光直接暴晒和靠近高温热源,冬季如遇瓶阀或减压器冻结时,严禁使用火焰加热和使用铁器猛击。十六、压力容器必须按规定装有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装置,压力表必须定期核验,安全阀和压力调节器必须动作可靠,安全阀动作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压力的10%,定期到劳动部门校验。十七、使用油润滑的空气压缩机应装设断油保护或断油信号。十八、单缸空气压缩机的排气温度,不得超过190,双缸不得超过160。对各段排气温度应装设保护装置,在超过时能自动切断电源,压缩油闪点不得低于2/5,严禁采用其它油脂作压缩机油。十九、空气压缩机风包在井下应设在空气流畅的地方,固定压缩机和气包应分别59、设置在两个硐室内,风包内的温度保证在120以下。二十、起重设备的超重能力应大于载荷的重量,不得超负荷使用,载荷与起重设备轴线一至,起重用的钢丝绳头,不得用其它物体代替,重物起吊后严禁作业人员至于重物下方。二十一、高压配电装置及电力变压器应在雷雨季节和冬季高峰负荷到来之前,结合预防性试验进行定期检查,其间隙至少半年一次。二十二、低压配电装置及低压电器的定期检查,应在雷雨季节和冬季降到高峰到来以前进行,事故或掉闸后应立即进行维修检查,其间隔每年不少于两次。电气试验管理规定 1阀型避雷器应按下表定期作试验并符合标准要求。(1) 绝缘电阻测定周期:新装和解体大修;变电所(站) 避雷器每年雨季前;线路避60、雷器1 3 年一次。(2) 测量电导流及检查串联组合元件的非线性系数差值周期:新装和解体大修;每年雷雨季前。(3) 工频放电电压测量周期:新装和解体大修;运行中雷雨季前;线路避雷器1 3 年一次。2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每年要进行一次物理、化学性能和电气耐压试验,不合标准的绝缘油,必须及时处理或更换。3每年应进行一次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4主变电所,其他变(配) 电所的继电保护装置,每年定期检验调整一次;井下配电系统、高压设备继电保护装置,每季应根据短路电流和负荷变化进行一次整定值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5变电所专用的绝缘手套、绝缘胶靴、橡皮绝缘垫、绝缘拉杆、高压验电笔、放电棒、绝缘夹61、,在使用前及使用中每年做一次交流耐压试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机电、运输事故追查分析管理制度 一、事故分类机电、运输事故按其影响生产时间,造成损失程度和性质, 分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三种、(一)一般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一般事故、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0、1-2万元者。2、造成设备停运,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1小时及其以上或产量损失200吨及其以上者。3、地面工厂造成车间供电中断14小时或全厂供电中断10分钟者。4、乘人罐笼卡罐1小时以上者。5、3kv及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者。6、提升设备的断绳、蹲罐、坠罐、坠基斗、大型物件坠入井筒、运输设备的碰头、尾、车辆巅覆、斜井跑车、压62、风机风缸、风仓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胶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等恶性事故, 造成经济损失不到或达到一般事故程度者。(二)重大事故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2万元以上到50万元者。2、提升设备卡罐达4小时以上者。3、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者。4、全矿井停电10分钟以上,地面工厂车间供电中断4小时以上至7天或全厂供电中断30分钟以上至2天者。5、提升设备的断绳、蹲罐、坠罐、坠基斗、过卷、大型物件坠入井筒、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车辆巅覆、斜井跑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 3kv及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压风机风缸,风仓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超过一般事故程度者。6、主扇风机63、及分区扇风机停风,矿井停风10分钟及其以上者。(三)特大事故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50万元者。2、因机电、运输事故引起的淹井、着火、瓦斯爆炸停电, 造成全矿井停止生产8小时以上,基建施工企业造成全矿井工程停工8小时以上者。3、地面工厂车间供电中断7天以上或全厂中断供电2天以上者。4、主扇风机及分区扇风机停止供风30分钟以上者。二、事故管理1、矿安监处设专人管理机电、运输事故及基层单位设专人专门负责事故的登记和上报。2、机电、运输事故发生后, 除按生产调度系统汇报及时组织抢修外, 还要按程度逐级上报。(1)发生一般机电、运输事故时,基层单位向矿调度室、安监处汇报,3天内将事故报告交安监处。64、(2)发生重大、特大机电运输事故时,矿调度向公司有关部门汇报,特大事故应由上级部门向国家主管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单位将机电运输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分析、采取的措施、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及结论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察局汇报。(3)发生未隧事故时,基层单位负责人向矿汇报,情节严重的应报矿集团公司和上级有关部门,对未隧事故应单独记录,并认真进行追查分析,采取措施。(4)发生事故后,安监处会同有关部门,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追查,对事故的责任者及时处理,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批评教育、经济赔偿或行政处分,对隐瞒事故情节或不报者应加重处理。xx金属非金属矿山设备设施定期检测检验制度第一65、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及国务院关于预防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446号令)的相关要求,为加强我矿各单 位生产安全设备及安全仪器仪表的检测检验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携带型氧气检测报警仪、便携式甲烷氧气两参数检测报警仪、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甲烷断电仪、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矿用风速表等均属金属非金属矿山通风安全仪器仪表。 第三条矿井主通风机、主副井提升绞车、主排水泵、空气压缩机、属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设备。 第四条安全仪器仪表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送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安全仪器仪表检测检验包括在用品检验和维修检验。对于在用安全仪器66、仪表必须依照检测检验规定和检定规程以及检验报告要求的周期及时送检;对于维修后或使用中因某种原因可能改变其安全性能和计量特性的安全仪器仪表,必须经检定、检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第五条安全仪器仪表检测检验主要包含计量性能检定和安全性能检验。矿用机械式风速表等未涉及电气安全的仪表,应检测其计量性能,必须按检定周期,及时送经计量授权的机构进行计量检定。未经取得检测检验或计量检定合格的矿用风速表不得入井使用。对于通风安全监控设备及仪器的检测检验和计量检定的仪器仪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各类安全设备在安装投入使用之前,必须委托具备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和技术性能测试,编制安全检验及性能67、测试报告。 第七条在使用中的安全设备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性能的检测检验。主通风机每五年一次;主提升装置3年一次;主排水泵每年一次;主压风机每年一次;经技改或大修的设备必须进行一次检验方能投入使用。 第八条机电副矿长负责组织落实安全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工作;合理安排检测各类安全设备及仪器仪表的使用和检验;检验必须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或机构进行。 第九条安全设备、安全仪器仪表检测检验是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一项长期工作,矿井应加强管理,明确职能部门负责工作的协调和管理;应根据实际需要,配足与工作相适应的维修人员,负责安全设备、安全仪器仪表的保养、维修、调校和检测检验等工作,并根据安全设备、安全68、仪器仪表的维修需要,每年制定必要的维修备件计划。 第十条矿井每年的安全费用中应有对安全设备及安全仪器仪表检测检验的费用计划,并保证所需经费。 第十一条必须设置专人,妥善保管安全设备及仪器仪表检验证书和有关资料,建立安全设备及仪器仪表的检验台帐,编制检验计划。 第十二条安全设备、安全仪器仪表的使用单位和个人,负责安全设备仪器仪表使用过程的管理;必须注重安全设备、仪器仪表的安全标志、检测检验标志的管理,防止损坏或丢失。严禁没有安全标志的安全设备、安全仪器仪表入井使用,严禁涂改检验标志。对于为损坏安全设备、仪器仪表和各种标识者,矿井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追查和处理。 矿井安全部门必须结合安全仪器仪表的发放69、和维护,对各种标识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没有安全标志的安全仪器仪表入井使用;严禁涂改检验标志。 第十三条安全仪器仪表送检前必须认真进行清理和维修,以提高检验合格率;对检验不合格的仪器仪表,应针对存在问题及时返修并送检,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仪表入井使用。 第十四条矿井机电和安全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对监控分站、控制器、传感器等安全监控设备实施安装前的安全性能检查。严禁未经安全性能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监控设备入井使用。井下安全监测传感器及其电源须经监控系统生产单位安全性能联合检验,任何未经联检合格的传感器不得接入安全监控系统。监测人员必须结合每天的监控系统巡回检查,对井下在用监控设备及仪器70、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井下安全监控设备、仪器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规定。 第十五条矿井安全部门必须加强安全仪器仪表的正常调校工作。每周采用新鲜空气和空气甲烷校准气样对瓦斯传感器、报警仪进行校准,其他监测传感器应严格按产品说明书要求进行校准;每年瓦斯等级鉴定前,必须对矿用风速表进行计量检定和校准;瓦斯检测仪必须做好入井发放检查,发放检查或使用中对其计量特性有怀疑时,必须及时校准后方可继续使用;突出危险性预测预必须每二年送仪器生产厂家进行维修、检验和校准。 第十六条矿井安全部门必须建立安全仪器仪表使用、保养和维修制度。对于送检合格的安全仪器仪表,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严禁擅自拆卸和调71、整;加强安全仪器仪表的维护和保养,防止因使用不当、维护不及时或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保证其安全和计量性能。 第十七条矿井机电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各类安全设备的检查、维护及检修,确保安全设备的完好状态。 小绞车管理制度一、新安装小绞车必须由技术科专业人员进行设计,科长审批,矿总工程师批准,小电绞的安装、回收原则由机电科负责。安装设计中,要明确标注绞车硐室尺寸、绞车型号、控制设备型号、绞车安装地点、安装尺寸、照明和信号的安装位置、钢丝绳型号、长度、最大载荷量、绳头的连接方式,以及下山安全设施(车档、安全门、地滚的安装尺寸和具体要求等)。二、使用时间超过一年和斜巷角度大于15的小绞车应安装在混凝土基础上72、,临时使用且牵引斜巷的角度不大于15,载荷小于绞车额定值负载的四分之三时,可以采用压两戗柱固定,压戗柱的固定情况,必须经常检查。三、所有小绞车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安装质量标准要求,安装竣工后应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四、小绞车牵引斜长超过15m时,都必须安装声光信号,信号线应采用橡套电缆,并且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绞车电源开关必须采用远控按钮操作。五、绞车管理要专人包机,谁使用谁管理,保持完好,绞车离合、制动系统、护绳板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可靠。否则,不准使用。提升车辆的钢丝绳、钩头、连接装置,必须符合要求,挂车要用保险钩头或马蹬,倾角大于12时要用保险绳。六、小绞车在使用中必须实行班检73、查和日检查相结合的原则,班检查由司机负责,日检查由维护员负责。七、对绞车要实行定期维修,禁止在井下倒换使用或超周期使用。上井大修后的小绞车应有专人负责质量检验,不合格不准使用。八、小绞车司机要固定专人,经过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不准无证开车,司机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严禁超载提运,严禁不送电放车。九、小绞车提升的钢丝绳和保险绳必须严格执行日检查制度,由使用单位的维护员负责,特殊情况(出现异常变化,维护员掌握不准时)汇报调度室,指定机电专职检绳员现场签定。在绞车使用现场建有钢丝绳检验记录本,每天将验绳的情况详细记录在上面。十、所有使用绞车的地点,必须建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74、制,绞车技术特征牌板。回检查保养制度一、所有固定设备、移动设备都必须执行巡回检查保养制度,设备巡回检查主要由设备操作司机负责,大型固定设备、主要运输绞车、皮带机、溜子、各种机车以及翻车机、喷浆机、扒装机等,其跟班维护员至少每班巡回检查一次。二、设备巡回检查的内容和次数必须由分管的技术员绘制巡回检查图表。机房、硐室、车间的设备巡回检查表必须张挂起来,没有条件张挂的场所要将巡回检查图表保存在巡回检查记录薄内。三、设备操作司机必须严格按照设备巡回检查图表中规定的时间、内容和要求进行。不得缺损、不得漏检、不得马虎了事。四、设备操作司机及专职设备维护工应分别设置设备巡回检查记录薄,设备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75、应及时汇报和处理外,还应详细的记入记录薄内,以便备查。五、司机或维护员在巡查中发现的异常现象或故障点要及时处理并汇报调度室,严禁设备带病运行。六、设备巡回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各工区机电副区长或负责人每旬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井口上下超长材料管理规定一、一般规定。1、下放超长材料一律利用付罐不许用主罐,上下料必须制订专项措施,经程序审批后,传达贯彻后方可进行。2、严格执行井口管理制度。3、长材料运入井口后,放在不影响人员行走及车辆通行的地方。4、凡要吊装的超长材料,必须抬到离罐笼较适宜的位置,基本对准罐笼提升中心线方能起吊。5、井口上下20米以内不能堆放杂物,保证井口周围清洁卫生,要将76、罐笼清扫一次,防止杂物坠井。二、下放长材料的规定。1、下放超出现定重量的设备必须制定专门措施。2、下放长料必须用井口小绞车缓慢吊起入井筒中,用马蹬时操作人员要配安全保险带。3、下放带法兰的钢管,可将卸扣与法孔相连,再和钢丝绳鼻连接,下放不带法兰的钢管利用钢丝绳穿过钢管,上下卡牢后起吊。4、升降大件设备、材料时,运送单位要提前将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向井口工作人员传达贯彻,以保证按规定安全吊运。5、摘掉罐笼或在罐笼下方吊运大型材料时,必须有防止物料旋转的措施,吊运使用的钢丝绳套等连接装置必须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规定的安全系数。6、下放钢轨时包括槽钢,工字钢利用钢轨端中间孔用卸孔连接丝绳鼻,工77、字钢一端预先用氧气割孔,不论用什么材料起,吊时都必须捆在一起,并留有尾绳,在起吊过程中用人力配合起吊。7、下放直径50mm以下钢管及长木板等重量较轻的材料,直接用人力装,此时把罐笼顶部活动门打开装好之后。上下用绳捆牢,并用木楔使木料不能移动,并在两端放上横档,连接好再使物料慢慢起高,当物料进入井筒停稳确认可靠后走钩。三、安全注意事项。1、每次上下材料的规定:钢轨18kg/m每次下四根24kg/m(包括楷钢、工字钢)每次2根,管直径135mm以下每次4根,直径135mm及以上每次12根。2、所用起吊用具钢丝绳保证有6倍以上的安全系数,每次使用前要详细检查一遍,发现有绳鼻损伤、蚀锈、断丝等不符合规78、定的不能使用,钢丝绳鼻要有备用。3、井口工作的人员要戴安全帽,站在罐顶作业时要戴好保险带,并拴好方可工作。4、在井口使用的撬棍工具要栓绳,将留绳栓在可靠的地方,检修用的工具必须将留绳系在手腕上,严禁物体坠落井下。5、起吊前要把人员分工明确,与打点工联系好,指挥人员要站在井口两侧。6、工作人员要精力集中,不准打闹嘻笑。7、每次需吊运的物体必须从大料堆中分离出来,搬到井口穿绳。8、在罐内下长料时,罐顶部的活动门打开必须用棕绳绑牢,以免碰到滚动罐耳。9、井上口吊装物料,下口15m范围内设好警戒,不得有人员入内,下口托运物料时,上部人员不得走动。10、施工必须听从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并对提升绞车司机作79、以特殊安排。立井井口管理规定一、 井口管理工作由运搬工区主管负责,当班安全生产由把钩工具体负责。正常情况下,井口所有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把钩工的统一指挥。井口工作范围内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各工种必须经过培训考试,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所在岗位各司其职,认真负责。二、 各工种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三、 井口所有的机电设备和安全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检查检修和试验,以确保安全使用。四、 人员必须在候罐室内等候上罐,不得滞留或拥挤在井口,要听从把钩工的指挥,按每层不得超过12人的规定点钩上罐。扛抬笨重物品的人80、员,要服从把钩工的安排,在指定的地点等候上罐。 五、 对入井人员由把钩工执行验身制度,严禁携带火种及烟草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严禁喝酒和精神不正常的人员下井。进入罐内要抓稳扶手,保管好所带的工具和物品。六、 上下罐人员自觉服从把钩工的管理,按照规定的方向上罐和下罐,要先下后上。七、 必须有机电部门签发入井合格证的设备才准许进入井口房,由把钩工安排装罐下井。升降大件设备、材料和爆炸材料,必须将审批后的安全措施向井口工作人员贯彻传达,并严格按照安全措施的规定施工作。八、 在井口及井筒内进行安装或检修等工作时,必须有审批过的安全措施才能进行施工。由把钩工负责井上、下口的安全警戒。九、 进入井口房81、的人员一律禁止吸烟,井口房附近20米内禁止烟火或用电炉取暖,如需要进行割焊作业时,必须有审批的动火报告和安全技术措施。十、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横穿提升间。十一、严格按规定装载量提升或下放,矸石、料石或超过1.2T的重量的物料车,单层装车,双层装车,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合理配重提升。十二、信号规定:提人、提物、检修及提升开车和慢车调罐必须有区别,并有灯光保留。信号标志:以主罐为准,使用电铃声响,一声为停车,二声短为提升,三短声下降,二长声为慢速提升,三长声为慢速下降,四声为升降人员,发开车点时,铃响次数要显示并保留。十三、井口房内要经常打扫卫生,洒水清尘,及时清除杂物,严防井筒坠物。刮板运送机管理82、规定一、一般规定:第一条:采区集中运输机道刮板运送机的安装应有选型设计,选择的刮板运送机必须适应井下生产环境,其运输能力与生产能力相匹配,同一条运输线中刮板运送机的型号或运输能力尽量做到相同。第二条:安装刮板机的巷道,要尽量保持直线,断面符合要求,高度和下宽分别不小于1.9m和2.6m,起伏不超过规定,巷道要整洁,无积矿、无杂物、无断梁折柱。二、刮板运送机的安装:第三条:刮板运送机在安装前,应由技术员认真检查整机和零、部件是否齐全,在搬运过程中是否损坏,对严重变形或损坏的零部件要修复,不能使用的要更换,随机的资料图纸要妥善保管,存入设备档案。第四条:刮板运送机的安装原则是:机械部分和电机由溜子83、队负责安装,电气控制设备和信号系统由机电科负责安装。第五条:掘进工作面刮板运送机的安装和延接由生产科根据现场需要下达生产任务。溜子队安装刮板运送机的机头和机尾,延接由使用单位安装。第六条:刮板运送机安装要达到“平、直、稳、链”四方面的要求,相邻溜槽端头应靠紧,搭接应平整无台阶,垂直方向偏转不大于37。第七条:刮板运送机机头要用底梁垫好。两台刮板运送机直线搭接时,机头最低点与机尾最高点之间的距离不小于300mm,搭接长度不小于500mm;垂直搭接时,压茬为150200mm.第八条:刮板主链必须严格按出厂的配对进行组装,链子不得打扭,刮板要分布均匀。第九条:刮板运送机的机头和机尾附近要各设一个回矿84、炕,中部根据整机长度确定设数个回矿炕,机头和机尾要有牢固的压柱,中部应有挡矿板。第十条:刮板运送机安装完备后,由安装单位负责人进行全面检查,并空转1小时,检查转动装置及刮板链运行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排除。注意刮板链的松紧程度,不合适应及时紧链。第十一条:刮板运送机安装后,经使用单位试用三日,由机电科组织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联合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三、刮板运送机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二条:全矿刮板运送机的管理,由机电科和溜子队统一监督管理,采矿工作面上的刮板运送机和采区机巷的最后一部刮板运送机由采矿工区维修保养。第十三条:在使用中要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司机必须经85、过严格的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第十四条:要严格执行刮板运送机的操作规程每次启动前必须发出信号,并且先点动试开,然后正常运转,防止刮板运送机上有人走动而发生意外事故。第十五条:刮板运送机司机要严格交接制度,交接双方做到交清接明。第十六条:严格使用刮板运送机运送人员和物料,特殊情况需运送物料时,要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矿长批准。第十七条:司机每班要认真清挖回矿坑,对不及时清挖造成回头矿淤积而抬起溜槽的,实行经济处罚。第十八条:机电科要定期组织对全矿刮板运送机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下达整改意见后,仍不进行整改造成责任事故的,要严肃处理。第十九条:溜子队要实行刮板运送机台86、帐和牌板管理,做到帐、卡、牌、物四对号,建立配件库和配件消耗台帐,并定期进行经济分析。建立事故追查、分析制度,对事故单位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四、刮板运送机检查、维护和保养:第二十条:刮板运送机实行包机制。日常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由包机人和操作司机负责。检查内容:1、注意减速器的声音、振动、发热和油位情况。2、减速器是否漏油。3、链条是否张紧,有无的拧麻花现象,链环与连接环有无损坏,有无缺链,刮板是否弯曲、短缺和损坏。4、检查溜槽的磨损、变形和连接状况。5、检查挡矿板有无损坏和变形。6、检查机头、机尾有无损坏和歪斜现象。7、检查减速器和机头的连接是否松动。8、检查减速器、压链块的磨损87、状况。9、检查机头机尾压柱的牢固情况。10、检查开关是否完好和接触器触点的接触状况。11、检查电机是否被埋和回矿坑的淤积情况。12、检查连轴器的磨损情况。13、对检查存在的问题,该处理的迅速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回报溜子队。第二十一条:刮板运送机实行强制保养制度,每班在班前至少有1小时的强制保养时间,要做到:1、注油润滑部位加油一遍。2、连接螺丝紧固一遍。3、回矿坑清挖一遍。4、刮板弯曲、缩短或缺少就地修整、更换或补加。5、刮板链、溜槽磨损超限或松弛应更换或调链。6、处理漏油现象。7、开关触头打磨或更换。第二十二条:刮板运送机要实行计划检修,做到每月定期检修,半年大修,大修工作必须上井进行。1、88、每月定期检修由使用单位负责。2、更换齿轮箱、机头、盲轴、链板、前滚筒由溜子队负责。3、电气开关、信号系统、五小设备更换由使用单位负责。4、大修由溜子队负责。五、刮板运送机的回收第二十三条:回采工作面刮板运送机、溜槽由使用单位回收至停采线移交给溜子队回收升井。刮板、溜子链、马蹄环由使用单位回收到井上交溜子队,回收率不低于95%。1、电气设备的回收,由使用单位回收至停采线,交机电科回收到井上,回收率为100%。2、采矿工作面结束,刮板运送机的回收由溜子队和机电科进行一次性回收。第二十四条:刮板运送机的减速器、机头、电机、过渡槽、机尾由溜子队统一回收,回收率为100%。如无故丢失、损坏,按原值处罚。89、第二十五条:采矿工作面刮板运送机的回收,应由生产单位负责对机巷进行清理、加固,保证巷道安全畅通。第二十六条:掘进工作面刮板运送机在使用完毕后,由机电科、生产科组织使用单位交给溜子队,如丢失零部件,由使用单位按原值赔偿,机电科、溜子队开票罚款。移交后,由溜子队统一回收,回收率同采矿工作面。六、材料的管理第二十七条:使用单位延接刮板运送机,领用的材料必须经溜子队签字,供应科方能审批,溜子队和供应科同时记录备案,便于回收时考核。每月定期由机电科、供应科、溜子队和使用单位共同对所有的刮板运送机清查一遍,由溜子队造表报供应科。使用单位丢失的刮板、链子、马蹄环、溜槽,由溜子队开票,按材料的原值罚款。第二十90、八条:刮板运送机安装后,溜子队负责第一次加油,经机电科组织验收合格后交给使用单位,正常的加油和维护保养由使用单位负责。第二十九条:刮板运送机回收后必须进行全面检修,禁止井下倒装。局部通风管理规定一、巷道掘进作业规程中必须包括通风设计说明书,对局扇的型号、风筒直径的大小、局扇的安装位置、通风系统情况予以说明。二、局部扇风机入井前,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完好性鉴定。吸风口要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要有衬垫。5.5KW(含5.5KW)以上的局扇要配消音器(低噪音局扇除外)。三、压入式局扇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底板高度大于0.3米,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局扇不得发生循环风现象。四、应采用抗静91、电阻燃风筒,风筒出口到掘进迎头距离为:巷道不大于5米,半巷道不大于7米,岩巷不大于10米。五、局扇与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六、低瓦斯矿井中的局扇应采用与采矿面分开供电或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在高瓦斯区域应执行三专供电(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七、掘进工作面局扇无特殊情况不得停风。因检修等原因停电停风时,必须经矿调度室批准,并通知通风部门,停风区域必须停电、撤人、设栅栏;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且局扇供风巷道中无瓦斯积聚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随意或无计划停电停风,不论是否造成92、瓦斯积聚都要作为未遂事故组织追查,严肃处理。八、一台局扇只准向一个头供风,不准同时向两个及以上掘进工作面供风,禁止风筒轮回拖动供风。严禁在未贯通的独头巷道中开窝掘进其它巷道。九、风筒出口风量要满足掘进工作面要求,不小于40m3/分。并保证整个巷道有害气体不超限,巷道中的风速应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规定。十、风筒质量要求。1、接头严密(手距接头0.1m处感觉不到漏风)。2、无破口(末端20m除外)。3、无反接头,软质风筒要反压边。4、吊挂平直,逢环必挂。5、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6、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十一、混合式通风必须将设计报公司批准后执行。十93、二、巷道掘进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施工,严禁无设计施工。巷道掘进开窝前三天(特殊情况除外)由技术科下发开窝通知单,通风工区接到开窝通知单后,要根据矿井通风系统下发局扇安装通知单,并做好系统调整、风量分配工作。提升运输安全管理制度1、提升运转必须严格遵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2、绞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各岗位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按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3、坚持钢丝绳检查和更换制度,做好提升运转机械设备、安全装置和轨道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4、拉放车时,必须先检查连接装置是否完好。5、拉放车时,必须坚持“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原则。6、人力推车时,推车工必须按照规定距离保持车距,听看并94、用,防止推车伤人或被人伤,同向推车时,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车距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米。7、车推出石门或交叉口时,推车人必须控制车速并发出警号。8、下山掘进作业过程中,拉放车时,下方人员必须全部进入防身峒或上到平台后,方可拉放车。车斗下放到位后,绞车司机不得离开绞车,下方作业人员还应用可靠的物器将车辆稳住后,方可作业。9、拉放车过程中,严禁无关人员在上下平台逗留。机电设备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矿机电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转,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xx金属非金属矿山机电设备管理规定。第二条:95、我矿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全矿机电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坚持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选购、及时安装、精心维护、正确使用、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以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和投资效益。第三条:健全组织机构,矿设有分管机电工作的矿长,机电科有分管设备的科长、副科长,技术员和专职设备管理人员;采、掘、运等单位有分管机电的井长,兼职设备管理网员,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全矿形成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管理体系。第四条:机电科是机电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全矿的机电业务实行统一领导,建立正常的机电工作秩序。机电科必须健全机电设备、配件管路台帐卡片、图、牌、板、设备手册和特种设备的单列分帐和设备固96、定次产台帐。第五条:由机电矿长组织,机电科负责编制全矿机电设备大修计划、维检和更新改造计划,每月统计汇总全矿机电“三率”编制报表及时上报公司机电业务部门。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机电科每旬组织一次由各单位设备网员和机电维修人员、职能单位管理人员参加的设备质量检查,每月汇总检查结果兑现奖罚,机电科长、技术员应参加每周一次的定期检查,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及时处理。第六条:机电矿长每月必须组织召开一次机电工作会议、研究、布置、检查机电设备管理工作。机电科长每周召开一次采、掘、运、机电各井队维护班长例会,总结经验布置工作。二、设备选型,保管和使用第七条:机电科应根据矿井机电设备的技术性能和生产发展,编制年度97、设备维简更新改造计划和月度设备购置计划报机电矿长和总工审核,矿长批准。设备选型应坚持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的原则,禁止选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大型固定设备选型、设计应经公司审查、批准。第八条:新购设备到货后,机电科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单入库。防爆设备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金属非金属矿山矿用安全标志”。机电科负责登帐、编号和图纸资料保管;财务科负责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机电科负责设备和随机部件的妥善保管。验收中如发现质量问题,由机电科负责退贷或向对方提出索赔。第九条:设备必须入库保管,大型设备必须下有衬垫,上有遮盖,严禁露天存放,日晒雨淋,库存设备应定期对库存设备进行检查保养98、,严禁拆卸配件使用。第十条:机电设备、电缆,配件等由机电科统一检查试验领发,设备的领用必须由各单位维护员到机电科办理领用手续。重大机电设备、预防性紧急备用设备或配件须经机电矿长签字同意,对于特殊情况下,矿值班签发的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在两天内到设备组办理领用手续,交仓库保管人员。三、设备的安装与使用第十一条:设备安装前,必须检查,保养和试验,设备下井必须持有“设备下井合格证”否则井口把钩工不得准许下井。第十二条:采掘运等流动设备的安装,生产技术部门必须一日前提出设计和安装计划,安装单位必须按设计安装,并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与机电设备安装质量标准,严禁未经检修的设备安装,及设备倒装。第十三条99、:安装机电设备的巷道,硐室等井巷工程,必须经过机电、生产、技术科联合验收。符合安装要求,方能进行机电设备安装施工。机电设备安装竣工后,应由机电矿长、生产科、机电科以及工程施工单位、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共同验收并进行试运转,合格后办理设备移交手续,交付使用。否则,不得移交生产,并限期整改。第十四条:如遇特殊情况或因生产急需,经矿领导同意,设备急需投入运行,但又有客观条件或缺少材料、配件,一时达不到规定标准要求,而又不影响安全生产的设备可先交付使用,办理临时交接手续,接收单位不得推诿,由设备管理员记好所存在的问题,由安装单位承担设备不完好的责任,并待条件具备后继续处理,直到合格办理正式手续移交为止100、。特殊情况下,机电科、生产科进行裁决,设备投入运行后,使用单位要加强管理,安装单位要催促供应部门落实材料、配件,不得无限期的拖延时间,造成不必要的扯皮和机电事故的发生。第十五条:在用中的设备应实行包机制,包机组可按单台设备、系统或机组为单位承包,并由各班司机、维护员组成,一般的设备管理、维护、保养、检查、维修和故障排除由使用单位负责,重要检修与故障排除由机电科配合解决,包机人员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方可承担。四、设备后期管理第十六条: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更换。1、管理范围:原则上是谁使用谁管理,谁保养、谁维修,包括检查排除故障,更换等。2、电气设备:单头面以变电所的尾端开始,多头面以本头面第一台101、馈电开关开始到迎头,由使用单位管理。以上部分均由机电科管理,机械设备、井上下口及大巷运输设备由运输工区负责;主运输机巷溜子由溜子队负责;单头掘进由井队负责;大型固定设备由机电科负责。3、设备的更换由使用单位负责,特殊情况下由使用单位向机电科提出报告,机电科汇同生产部门研究解决。4、为促进各井队维护人员认真学习技术,奖勤罚懒,凡请外单位帮助本单位处理设备故障的,根据时间长短,一次交被请单位2060元,确属技术难题者除外。新进设备或新型设备,确因使用单位水平低,需机电科协助处理的,使用单位维护员积极配合机电科进行处理,此种情况只限12次,其后均按有偿服务处理。新型设备使用后,机电科必须及时对使用单102、位维护员进行专项技术培训。第十七条:各单位对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有专人负责,严禁设备频繁起动、带病和超负荷运行。要经常保持设备和工作地点、场所的清洁、整齐,搞好安全生产。第十八条:各单位对使用的设备不得损坏、埋没、丢失、否则按设备的价格及损坏程度折价赔偿。各单位不得擅自调换、拆套设备,确因生产需要需拆除和移交设备的,提前通知机电科,并到设备组办理拆除手续、移交手续,否则按设备管理奖罚制度执行。第十九条:各井队要加强设备的润滑管理,建立润滑“五定”(定人、定质、定点、定量、定期)制度,严格执行加油、换油制度,并有记录。确因设备润滑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者,按设备管理奖罚制度执行。第二十条:设备发生103、事故,机电科应汇同安监站等有关部门和矿领导,认真追查、分析,按工业企业机电运转事故管理办法严肃处理,并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对该事故要查清原因和责任,并提出处理的建议或意见,对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加重处罚,严格按设备管理奖罚制度执行。第二十一条:设备的检修分为日常检修、中修及大修理三种。1.常检修由使用单位维护员在生产间隙或尽量不影响生 产的情况下,随时进行,主要提升设备执行每天两小时强制性检修。如因设备日检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设备管理奖罚条例执行。2.备的中修、大修要按计划进行,此计划由使用单位提前 两个月向机电科申请,经矿长鉴定意见后报公司审批,计划审批104、后交矿生产部门纳入年、季、月生产计划统一安排,并提前七天将计划下达到施工班组,确保设备修理顺利完成。第二十二条:本矿设备的大,中修及停产检修,各修理部门必须按机电科及生产部门的计划安排进行。对回收上井能在地面,车间检修的设备,检修单位一定要与机电科联系,开票领取,不得擅自与使用单位联系修理。电器设备大中修由机修车间负责;运输设备由运输工区、溜子队负责;其它机械设备由机电科负责。第二十三条:移动设备大、中修理应在地面进行,使用单位回收的设备必须交机修车间,由设备组签字同意后,机修车间方可检修。使用单位维护班长负责到设备组具体办理送修的验收手续。设备其零部件损坏,严格按设备奖罚条例执行。固定设备的105、大中修必须有检修报告和开工报告。内容包括检修项目、施工时间地点、材料、备件需用情况,经批准后由检修单位技术员编制检修施工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明确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劳动组织,报机电科、生产科、安监站、矿长审批,施工前必须传达到每个施工人员,施工负责人严格按施工措施组织施工。第二十四条:严格执行开、竣工报告制,坚持一工程两报告,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负责编送矿长、公司审批;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及时向机电科送交竣工报告,机电科再按一定的程序办理送交手续,否则不得开工。第二十五条:设备大修后的验收(一)设备大修后,检修单位要及时通知机电科负责技术的工程师、技术员牵头,汇同设备管理人员、检修单位负106、责人或技术员,使用单位的技术员、维护员要按检修质量标准严格验收、试运转和性能测定,坚持以仪器、仪表测定数据为标准,严把质量关。因技术、仪器、仪表所致无法测定的以安全运行三天为合格。(二) 验收后,机电科技术员要将检修内容详细记入设备档案,并将设备检修记录、试验记录及验收单一并收入归档,妥善保管。(三) 参加设备验收的人员秉公办事,认真验收严禁不合格的设备入库或投入使用,否则追究验收人的责任,对造成设备事故严肃处理。(四) 大型固定设备大修后,施工负责人提出竣工申请,由机电矿长组织,分管设备的工程师、施工负责人、生产科、安监站、企管科按照质量检修标准和开工报告编制的检修项目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107、后方可竣工。设备大修后,经实际审核所用费用(包括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由大修理专项资金支出。对检修中,采用新工艺,提出合理建议,修旧利废,降低消耗,将观其效果和节资情况予以奖励。第二十六条:设备的出矿修理(一)本单位无能力检修的设备(包括五小设备)由设备组汇同机电科技术员、企管人员和使用单位技术员共同对所修设备做出签定。然后由设备组提出申请,经分管矿长同意后,再联系处委,凡出矿修理的设备及外调、外借、出售等需出矿的设备、电缆等必须经分管矿长批准到设备组备帐并签发机电设备出门证明,企管科审批后方可出矿。对修好回矿的设备,仍有设备组汇同原签定人员共同签定,合格者签发验收合格证入库保管。如外委修理108、的机电设备未经机电科验收,而入库使用的,造成后果,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对外委检修的设备,验收人员要坚持标准秉公办事,不准假公济私,营私舞弊。(三)财务部门应见到验收合格证方可付款。第二十七条:设备的报废在每年一次设备大清查后,由机电矿长组织机电科、财务科、企管科组成鉴定小组共同鉴定,提出确凿的技术数据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属于非固定资产的由机电矿长批准,属于固定资产的报矿长及公司批审。各单位不经批准都不得将所用设备随便列入报废之列。对报废的设备统一存放妥善保管,以便于利用备件等。设备的封存:暂不需用和连续停用六个月以上的设备进行封存,凡要封存的设备必须登记造册,按检修质量标准进行检修后封存109、,封存设备要妥善保管,定期检查不经设备组同意任何人不得启封和拆卸封存设备。设备的更新改造:设备的更新及改造每年由机电科根据设备实际运行状态和长远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报矿研究批准后实施。更新改造要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保证更新改造后,设备安全、可靠、先进、节耗和增值。第二十八条:安装后的设备移交与回收(一)设备的一次性安装,按照生产设计和所需设备的规格、要求安装。安装后的设备移交前由安装单位负责从安装之日起,试运转三天开始交接。移交时,由安装单位联系使用单位并通知设备组共同验收交接,一次交接不符合安装质量标准者,罚安装单位50元。第二次交接仍不符合安装质量标准罚150元。每拖一天加罚10110、0元。移交后,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回收。回收的设备把回收条交设备组以便核实。各区队、采掘面电源总开关(馈电开关)到采区变电所的设备(包括电源开关、电缆及五小设备)均由机电科负责维护及回收。(二)凡回收的设备,缺丝少件的应在回收单注明,损坏配件应齐全。否则按设备不完好处理,同时罚所缺配件的45倍,由使用单位负责,其它种类设备损坏按设备奖罚条例执行,。(三)设备的非一次回收,(包括4mm2以上的电缆)原则上谁使用谁管理,谁回收,特殊情况下回收工作,由生产科,机电科临时安排。(四)凡井上下不用的又需及时回收的特种设备(重配设备乙炔器、压力容器、工业泵等)及电器设备应及时回收,由使用单位负责。对111、该回收而不回收的,按设备管理奖罚条例执行。不回收造成丢失和被拆盗、损坏的,按设备的45倍价赔偿。(五)设备回收后应及时到设备组办理回收手续,并按设备组指定的地点存放,严禁乱扔乱放。使用单位把回收的设备交设备组。由设备组、使用单位共同验收,设备组开验收单做好记录,处罚条款按奖罚条例执行。第二十九条:设备的内外调拔与外借(一)凡本矿单位之间的设备调拔,根据生产需要,由机电科设备组协调办理。(二)机电设备需调出、调入本矿的,经矿批准后按调拔手续由设备组具体办理。(三)矿原则上不对外租借机电设备,经矿长批准对外租借的机电设备,必须由机电科、财务科和租借单位共同签定机电设备租借合同租借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112、,在三个月内按原价3%核收租金,超过三个月每月按原价5%核租金。五、设备目标管理第三十条:井下设备的检查应按设备完好标准严格进行。为确保设备完好,应奖罚分明。矿机电专业质量标准化每月三次的检查综合完好率保持在90%及以上。设备无失爆、无重大机电事故的单位,维护班长、各项分管机电的区长、技术员,凡每月参加三次安全例会、三次下井进行设备检查,奖励50元。而设备完好率低于90%的单位,除不得奖励外,罚款同奖数。经全月三次检查验收,全矿总评质量综合率达90.5.1及以上,无重大机电、运输事故,矿机电设备质量领导小组成员每人奖50元,否则同额罚款。每月三次检查,由设备组汇总各组检查情况,由领导小组研究后113、执行奖罚。第三十一条:为提高各区队维护人员的业务和现场处理事故能力,矿每年举办一次机电设备故障处理,接线工艺及理论比赛,每年举办一次维护员培训工作。六、五小设备的管理第三十二条:五小设备(接线盒、电铃、按钮、防爆灯、电钻)由机电科统一管理及发放、统一检查,并根据计划和生产需要进行调配。设备组、使用单位均要建立使用台帐和卡,做到帐卡物三对号。第三十三条:各单位使用的五小设备要做到数量清,状态明,要有专人维护,检查,不合格的要及时处理,回收的五小设备按企管科下发奖罚条款执行。五小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5%,要消灭失爆。电钻综合保护装置使用率要达到100%。加强防范措施,严防五小设备被盗,对因保管不善或114、因失职造成丢失者,按原值罚款。对隐瞒不报者,加倍罚款并严肃处理。六、配件管理第三十四条:机电设备配件年、季、月计划由机电科组织有关人分管配件计划的人员,根据消耗定额和实际情况,共同编制,并由机电科按时上报和派员参加上级召开的有关会议。第三十五条:机电科技术负责人,应定期召开各单位技术管理人员会议,分析配件消耗动态,制定配件消耗定额,对易耗、易损部件,做好科学分析,以提高配件使用的效率。第三十六条:各使用机电设备的单位,允许有一定数量的配件储备,各使用单位应妥善保管不准丢失损坏挪用。第三十七条:各使用单位对配件的领用和保管要固定专人,要加强管理,降低消耗。替换下来的应尽量修复使用,对修旧利废工作115、搞的好的单位或个人,按机电设备奖罚条例应予大加表扬和奖励。七、技术资料管理第三十八条:凡属矿机电设备方面的技术资料包括出厂说明书、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试验单、备件图纸均应由机电技术资料室整理补充建档。大型固定设备必须一机一档专人保管,不得随意租借,杜绝丢失。第三十九条:全矿各类机电工程,包括设计、安装、检修、施工与灾害预防措施以及机电事故分析等工作,均应保留原整的技术资料存设备档案中备查。第四十一条:对各类机电工程的原设计和图纸资料的变更、变动必须按有关规程、程序,执行报批手续,并将更改变化情况存档备查。第四十二条:设备的安装,必须根据设计图纸、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金属116、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设备安装质量标准等编制安装计划,制定安全措施和作业规程后,方可进行施工。第四十三条:每年有规律的季节性防洪、防雷、防寒、防冻等各项工作,做好电气预防性试验和大型设备的技术测定工作,要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分别制定防范措施。试验及测定结果进入设备档案。第四十四条:根据设备的性能、质量和使用情况,按规定的大中小修周期的内容,有计划的搞好强制性计划检修工作,各级技术管理人员在协助本单位制定年度计划时,一定要给设备检修安排必要的时间。第四十五条:各类机电设备的检修要切实搞好人员组织工作,检修前必须制定检修计划,施工措施和检修质量标准。设备检修竣工后,质量检查人员应汇同主管技术员负责验收117、,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备案。大修后的设备必须空负荷试运转,有条件的应进行性能试验,符合质量标准后方准许投入生产运行。第四十六条:各级技术负责人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的搞好专业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的技术素质。第四十七条:严格执行机电设备操作人员考核制度,每年组织一次规程制度、专业知识、实际操作的学习考核。对于考核合格者,发给合格证,考核存档。第四十八条:机电科负责绘制以下几种图纸,并与实际相符,每年一季度上报公司:1、提升运输系统图;2、排水系统图;3、地面供电系统图;4、井下供电系统图;5、井下供电设备布置示意图。第五十条:机电科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全矿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技术档案。为各井队的118、设备管理提供咨询服务。八、井下设备现场管理第五十一条:各井队维护员要做到腿勤、眼勤、手勤,充分利用当班维修时间巡查,确保设备完好、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如若当班设备或电缆存在问题而当班维护员又不做好本职工作,一经查出,罚当班维护员1050元。确因当班维护员被迫做其它工作,而不能做本职工作的,罚井队50100元。第五十二条:各井队维护班长要加强设备的润滑管理,因润滑制度执行不力,不能按“五定”执行,造成设备损坏的,罚维护班长50100元,使用单位赔偿维修材料费用。第五十三条:各井队维护员要严格执行设备检查记录制度,特别是采掘流动设备压风机、泵站、调度绞车及钢丝绳等检查记录,如漏检、漏记一次119、罚当班维护员10元。第五十四条:当班维护员在工作时,因工作需要修复设备,不经机电科设备组同意私自拆卸设备,罚当班维护员20元。拆除设备时用刀割电缆,设备遭到破坏的,罚50200元。第五十五条:全矿每月三次设备质量大检查或动态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井队不按规定时间整改一条罚50元。九、设备部件人为损坏罚款制度第五十六条:针对流动性较大的设备,在使用、安装及回收中不负责的损坏、丢失部件,对不服从管理的单位及个人,要处予50200元罚款。1、刮板机、变速箱、外壳、齿轮损坏罚50200元;2、调度绞车、铜闸带、轴承及闸把、防护板损坏罚50100元;3、电机接线咀、接线座、风叶及罩的损坏单项罚50元。电120、机漆包线110KW的罚100元;1050KW的罚100200元;50200KW的罚200500元4、馈电及磁力起动器(1)接线咀、接本柱、电源罩、消弧罩、开关把手,损坏单项罚30元。(2)分离线圈、变压器损坏单项罚50元。(3)保险管、触头、按扭损坏单项罚1030元。(4)大盖及外壳变形、绝缘板本体损坏单项罚200元。5、局部通风机(1)接线咀、接线室、风叶、风嘴损坏罚1050元。(2)漆包线损坏及外壳变形单项罚100200元。十、回收设备的验收、修理制度第五十八条:设备按规定回收到维修车间,应及时地召集有关人员验 收,不得乱扔乱放、过而不问,两天内不到设备组办理回收手续者对使用单位罚50元,121、如若丢失配件仍有使用单位负责。第五十九条:回收设备的电源线或负荷线必须拆除,如有刀割电缆在开关或电机上者,给予2050元罚款。第六十条:回收设备原则上不许分开回收,确因井下环境所致设备分体回收,分体的设备必须完整地交于修理部门,如若分体回收而不完整交付验收,或只交一部分,而另一部分丢失丢弃,不上交的,确又不说明原由者,罚回收单位100200元。第六十一条:以上罚款由设备组开票,机电科长、机电矿长签字审批后执行不得重复罚款。十一、安全工作安全提升,供电、运输、排水等系列工作是机电工作的主要环节,搞好安全是机电工作的首要任务,为了把此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地开展。其措施如下:第六十二条:机电122、科成立完整的安全网员体系。每日向安全信息站汇报本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行使监督权,并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各种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第六十三条:机电科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有设备管理员、技术员、车间主任参加的提升、供电、运输、排水等专项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不安全的因素,及时组织人员整改,责任落实到人,限期予以解决,并作好记录。第六十四条:机电科每月三日前召开一次由科长、设备管理员、技术员、车间主任参加的科务会议,总结科每月自查的安全生产情况,设备运行情况,设备大、中修计划完成情况等,排查的机电不安全隐患的整改可行性措施,布置本月的机电生产计划,设备检修计划,技术培训计划和机电标123、准化达标工作等。第六十五条:各单位严格执行固定设备的定期检修制、流动设备巡回检修制、安全供电管理制度、设备巡回检查保养制以及使用设备强制性维修保养制等,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举措。第六十六条:机电科每周二、周五例行全体职工会议,贯彻上级有关机电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文件精神,学习机电各项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操行规程等。使每个职工都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明确工作计划,目标和已任,才能更好地、安全地完成各项指标。第六十七条:机电各项检查,会议有专人做好记录,作为资料存档。“三违”举报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大对“三违”的打击力度,扼制“三违”行为,控制各类事故发生,保障每个职工的最根本利益,促进矿井的安124、全生产。经研究制订了“三违”举报管理制度,现通知如下:一、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全员学习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度,不断增强全员安全观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自觉遵章守纪,规范作业行为,积极主动制止“三违”,举报揭发“三违”。二、全矿干部、职工人人都享有对“三违”的检举权和制止权,任何人不得阻挠或打击报复。三、举报人必须把“三违”个人姓名、“三违”时间、地点、违章事实书写清楚,个人署名后投入“三违”举报箱或亲手交给安监站主管人员,对不能书写的举报人,可直接向安监站主管人员汇报,矿负责对举报人保密。四、奖惩办法:1、根据举报内容,经追查核125、实后,矿对举报个人一次性给予50200元的奖励。2、对现场制止“三违”,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一次性给予100500元的奖励或记功。3、泄露举报人姓名,除一次性给予100500元处罚外,并调离岗位。五、举报“三违”,禁止捏造“三违”事实有意陷害他人,否则一经查实给予一定处罚。六、对“三违”的认定,原则上以矿发习惯性“三违”种类为准。七、矿级管理干部、科室管理人员举报“三违”原则上不给予奖励。对“三违”人员处理的规定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增强全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确保实现“三不伤害”,保障职工最大利益。根据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126、指示精神,结合近时期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教训,经矿研究:对“三违”人员处理作如下规定:一、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学习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党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矿各项规章制度,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规程要求作业、操作,努力把措施、制度落实在生产全过程;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按规程、措施、制度对现场干部职工进行全面监督、监察、检查。二、充分发挥科、区管理职能,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1、各生产科、区、队要认真组织干部职工经常进行思想教育和规章制度学习,增强安全意识,规范作业行为,自觉遵章守纪,抵制“三违”。2、政工科要积极调动党员干部抓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深入开展党员干部无“127、三违”,党员干部身边无“三违”活动,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3、政工、工会要加强对群监员、青岗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监督质量。4、劳资科要有计划组织要害工种及岗位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增强业务保安能力。5、安监站、工会要根据组织全员安全教育和事故案例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6、各生产班组、车间必须以确保“三不伤害”为目的,以规程、措施、制度为依据,认真抓好具体工作的安排、组织、施工,坚持“安全第一”和“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三、各级管理人员:包括矿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安全生产技术现场管理人员,每月抓“三违”不少于2人,对“三违”个人行为必须当场制止,并讲清其“三违”事实及危害,及时通知安监站追查处理128、,个人要有 处理意见。各级管理人员抓“三违”要有记录,月底统一报安监站考核,否则不享受月度安全奖励。四、安监站对所有“三违”人员登记建卡,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三违”个人或单位,“三违”人员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到安监站汇报违章事实,写出书面检查,接受处理;安监站要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小组,对要害工种、岗位人员进行现场专业知识考试,对考试不及格的实行停工学习和经济处罚,学习期间停发工资,每人每天交10元培训费,直至考试合格。五、干部职工要正确行使举报权,履行职责、义务,积极主动检举揭发“三违”人员,矿负责对举报人员保密,并对举报“三违”、制止“三违”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一次性给予50500元的奖129、励。六、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三违”人员1、加强对“三违”人员的教育培训:矿对“三违”人员实行每月一次的集中培训学习,各单位支部书记或区长必须按安监站通知的时间、地点按时带领“三违”人员参加培训学习。学习期间,“三违”人员不得休班、请假和上班,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培训结束后,对“三违”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考试,合格的上岗,不合格的继续学习。2、加大对“三违”人员的曝光力度当日出现的“三违”人员一律在板报上亮相,广播中通报批评。凡“三违”人员必须身穿黄马褂由单位支部书记或区长带领到井口、各单位三班工前会或安全学习场所亮相。安监站对“三违”人员拍照,每季度定期将“三违”人员照片和违章事实、危害张贴到画130、廊展示。工会及时将“三违”人员照片和违章事实、危害邮寄给“三违”人员家属,每季定期组织召开“三违”人员及家属座谈会,充分发挥二道防线作用。3、加大对“三违”人员的处理力度。一般性“三违”行为,个人第一次出现罚款不少于50元,第二次出现加倍处罚,第三次出现永远降一级工资,特殊情况可直接给予行政处分。典型性“三违”行为,如反面上、下罐、斜巷蹬钩头、爬重车、放飞车等,个人第一次出现永远降一级,第二次出现一律开除。当班干部晚下井、早上井,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不排除,无措施等强令职工生产,职工可以拒绝作业,职工工资由该带班区长负责。各级管理干部要认识到带着隐患生产就是违章,对不具备安全条件,强行指挥,安排生131、产的,视其情节给予罚款或免职处理。要害工种、岗位人员出现“三违”,一律加倍处罚,视其情节给予调离岗位、下岗、开除。“三违”事实影响较大,或因“三违”造成不良后果的,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因个人蓄意“三违”或破坏安全生产设施造成的自身伤害,医疗、医药费自理,按规定矿不给予办理工伤手续,“三违”个人不享受工伤待遇。4、加大对管理、监督人员的处理力度。当班出现典型“三违”1人次,月度单位出现典型“三违”3人次,当班带班区长、单位党政正职不再享受月度安全奖励。班组长出现典型“三违”1人次,取消该班组及班组长季度评先资格。党团员、群监员、青岗员出现“三违”,一律加倍处理,当班出现典型“132、三违”1人次,取消该班党团员、群临员、青岗员季度评先资格。因个人“三违”造成的各类人身事故、生产事故,对单位及单位主要领导,班组长和安全生产现场人员的处罚、处理,按矿有关处罚规定执行。七、对“三违”人员的处理,各级管理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对“三违”个人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的,经安监站查实,给予100500元的罚款,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附:“三违”行为种类一、共性“三违”行为:1、穿化纤衣服,不穿胶靴入井;地面岗位工不穿工作服。2、入井及作业人员在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3、酒后入井,酒后值班、上岗,入井人员不配带自救器,不按规定携带便携仪。4、上下井人员不排队乘车5、超员乘乘车、抢上、抢下。6、上133、山提升时行车行人,上山内候车,上山下口及绳道有人停留或作业。7、随意脱、座安全帽。8、井下睡觉。9、岗位工无证上岗、睡岗、串岗、离岗、岗上看书、岗上干私活,不按时交接班,打连勤。10、无措施作业,有措施不落实。11、带电检修、移动电器设备。12、溜子缺压柱,施工人员骑在溜子上作业。13、微风作业,撕供风筒。14、不落实湿式打眼。15、通过风门后不关门。16、爬重车、放飞车。17、斜巷蹬钩头。18、携带烟草入井。19、井下打架。20、现场隐患不整改,强令安排职工作业。21、采掘施工空顶、瞒顶。22、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23、维修、掐接溜子时,溜子开关不打到零位。24、设备带病运转,不能及时检修。134、二、回采作业“三违”行为:1、支柱初撑力不合要求,不落实二次注液,支柱不进行初撑力监测。2、不及时挂梁,空顶作业。3、挂梁时用木楔代替铁楔。4、工作面特殊支护不合格,托棚戗柱不齐,两巷超前棚不足,支柱不能全承载。5、无备用支柱、材料,提前摘柱。6、防滑绳间断不生根。7、工作面上、下出口不畅,高度不够。8、工作面放矿不设防窜矸档板。10、上下隅角回料滞后。11、梁子端头不实,超高使用支柱,使用失效支柱。12、上下端头不使用双揳粱。三、掘进作业“三违”行为:1、干打眼。2、不使用撅顶道,防倒装置。3、空顶距超规程规定,不及时支护。4、空顶不接,造假顶。5、上山掘进行人溜矿不分开。6、档矿板高度不够135、。7、上山上部放矿时下部处理堵塞。8、安全溜绳不紧跟迎头。9、下山施工提升时,迎头作业人员不进入躲避洞。10、下山提升“一坡三档”投入不齐全,使用不正常。11、上、下山提升定滑轮安设不牢,无明确联系信号。12、上、下山提升作业前,维护员、绞车司机不按要求全面检查提升安全设施。13、扒矸机稳固不牢,操作中绳道及迎头有人作业或逗留。14、支护材料与措施不符。15、停风不撤人,无风作业。16、要害工种人员不持证作业。17、透窝处不提前加固。18、出货不洒水。四、放炮作业“三违”行为:1、放炮警戒设置不到位。2、放炮前不发出放炮信号,放完炮不及时解除警戒。3、放炮前、后不洒水,放炮不用水炮泥、封泥不足136、。4、边打眼、边装药。5、雷管脚线不扭结。6、边做引药、边装药。7、放炮钥匙不随身携带。8、放炮母线不扭结、搭结放炮器上连炮。9、不使用炸药箱、雷管盒、雷管炸药混放。10、携带雷管、炸药乘座人行车、电机车牵引的列车。11、放炮线明接头、明线放炮;放炮线长度不符合要求,联炮期间放炮母线不扭接。12、不用起炮器起炮。13、未通过放炮前气体检查放炮。14、放炮后炮烟未散尽,停滞时间不足,就进入迎头放炮。15、不落实“三人联锁放炮”。16、放炮崩坏架棚不处理继续放炮。17、镐刨、手拉、打钻处理瞎炮、残炮。18、放炮后不检查,回收未起爆的雷管、炸药。19、班后剩余的火工品不清退回库。20、放炮线搭在电缆137、线、轨道上。21、做引药不避开电器设备及导电物体。22、放明炮、糊炮。23、无措施放炮处理堵塞矿仓、溜矿眼。24、不用无静电炮棍。25、放炮连线,放炮员单人作业。五、机电专业“三违”行为:1、地面岗位工在岗位上接见亲朋,允许闲散人员进入岗位,岗上喝酒。2、无计划停电检修。3、停送电不挂牌,不执行操作票。4、设备漏检、漏查。5、电话线明接头,不电缆化。6、井口作业或高空作业不佩带保险带,不穿防滑胶靴。7、井下岗位工上岗不带灯。8、验绳不验保险绳,不按规定时间更换保险绳。9、安装绞车无护身板,绳头无“鸡心”。10、设备检修、安装、回收不按措施标准作业。11、安装风机不安装风电闭锁。12、要害场所、138、岗位不按规定加锁。13、设备不经质检,无完好牌入井。14、井下动火不履行批复手续。六、提升运输专业“三违”行为:1、井口把勾工无信号,无袖标。2、井口作业人员不带安全帽、不穿防滑靴。3、井口作业人员岗位上吸烟。4、井口提升时,只使用一道阻车器。5、斜巷道挡掩死不用,不关安全门。7、斜巷提升不用马蹬连接保险绳。8、斜巷提升超载、超挂车。9、斜巷提升上山下口及绳道有人逗留、作业。10、机车司机离开机车不随身携带把手。11、不在停电区域停车上下人。12、人行车司机不现场交接班,不带随车信号。13、不落实人行车试钩制度。14、干部随意调动岗位工,不能保证持证上岗。15、罐笼清理不及时,积存杂物。16、139、付井上下人员罐帘不销,不挂。17、立井下口作业人员来往穿越罐笼、攀沿钢梁。18、电机车头乘座无关人员。19、检修电机车不停电。20、斜巷提升不检查上下山内是否有行人,不坚持行人不行车制度。21、溜子司机不落实开机开水,转载水幕不用。22、起吊溜子不打点柱。23、溜矿上山处理堵塞时单人作业,且不与各水平第一部溜子司机联系清楚。24、大倾角上山处理溜矿堵塞不佩带保险带。25、溜子司机进入作业地点不检查,在失修架棚下操作。26、溜子头传动部分无安全护罩。27、溜子电机、齿轮箱高温状态下运行。28、各部溜子之间无联络信号。29、打开远控按钮盖操作。30、不在候车硐室候车,乱打人行车信号。31、马蹄环不140、用螺栓紧固。32、作业人员随意携带工具,物料入井。33、溜子司机作业点距溜子传动部分太近,安全间距不够。34、溜子安装、回收转运溜子大件无措施。七、通防专业“三违”行为:1、瓦检员不落实现场交接班,班中远离迎头,点名不下井。2、瓦检员不落实“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3、瓦检员不执行“一管四”,发现通防设施损坏不汇报,现场放炮前后不洒水,放炮不用水炮泥不制止。4、临时停风,瓦检员不安排撤人,不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不汇报。5、防尘员不落实防尘制度,局部积尘。6、防尘设施安装不合格,不齐全。7、防尘设施损坏后不及时修复、更换。8、排放瓦斯“一风吹”,不执行“撤人、断电、限量”。9、不按规定时间141、检查密闭区,高冒点气体。10、瓦检记录本、牌、班报不对口。11、串联通风措施不落实。12、测风、测尘不实,编造数据做假报表。13、通风设施损坏后不及时处理。14、风袋出风口距迎头距离超过规定长度。15、瓦检仪、便携仪修校不准,误差超规定。16、采掘头面瓦斯检查地点不全,次数不够,漏检、少检,硐室检查无记录、无牌板、不做入日报。17、值班人员不及时送签日报表。18、瓦斯监测探头安设位置不当,距迎头太远,修校不及时,读数不准确。19、无计划停风,人为造成瓦斯积聚。20、不按要求对透窝点进行气体检查。八、领导干部违章行为:1、晚下井、早上井。2、班中无带班。3、井下连续带班。4、无措施安排施工。5、支柱不足仍安排施工。6、无风、无水强行安排生产。7、空顶不接,瞒顶后施工。8、炮前炮后不落实洒水制度。9、不执行撅顶制度。10、现场存在隐患不处理等,强行安排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