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电动力科设备及五小电器管理制度汇编(22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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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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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机电动力科设备及五小电器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第一章 总则3第二章 设备管理部门3第三章 管理目标4第四章 管理制度4第一部分 机电设备及五小电器管理制度4一、机电设备选型、购置管理4二、设备的验收、交接制度5三、机电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管理6四、机电设备发放、回收管理7五、机电设备检修、维护保养管理8六、安全活动制度10七、电缆、电缆钩、电缆悬挂管理制度11八、消灭电气设备失爆管理规定12九、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13十、干部上岗检查制度14十一、设备大型材料专用工具租赁管理规2、定14十二、机电设备备品、备件管理制度15十三、机电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18十四、机电设备使用管理制度18十五、机电设备事故管理制度19十六、矿井主扇停运和恢复矿井通风的规定21十七、空压机使用管理办法22十八、设备包机制度23十九、大型固定设备定期技术测试规定24二十、锅炉管理制度24二十一、五小电器设备检查制度25二十二、主要设备关键零部件探伤制度26二十三、油脂管理制度27二十四、阻燃胶带管理制度27二十五、机电设备改造、更新、调拨、封存、报废管理制度28二十六、主斜井井下架空乘人器管理规定30二十七、主要设备关键零部件探伤制度32二十八、主通风机管理办法33二十九、综采乳化液泵站使用维3、护管理办法35三十、设备点检管理制度37三十一、设备润滑管理制度42三十二、大型固定设备定期技术测试规定46三十三、新购设备和检修后设备验收管理办法46三十四、矿灯管理办法47三十五 起重作业管理制度50三十六、设备定期检修制度63第二部分 电气管理制度64一、供电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64二、供水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72三、井下开关保护插件试验制度75四、井下配电点管理规定76五、机电设备增(减)容审批制度77六、井下电器设备各类保护使用管理规定78七、双风机双电源使用管理规定79八、杂散电流管理制度79九、电气试验制度80第三部分 运输管理制度82一、井下小绞车使用管理规定82二、刮板输送机管理4、规定86三、可伸缩胶带输送机管理制度88四、耙斗装岩机安全使用管理规定89五、矿井轨道运输管理规定93六、提升用钢丝绳的安全管理规定94七、矿井运输车辆装载物料的管理规定99八、倾斜井巷及平巷处理车辆掉道的安全管理规定100九、井下车场移动式阻车器的使用管理规定117十、煤矿防爆胶轮车安全管理通则117十一、架空乘人器使用的安全管理规定126第四部分 其他管理制度128一、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28二、节能减排管理制度162三、计量器具管理办法183四、登高爬高管理制度188五、固定式钢斜梯管理规定189六、手工工具管理制度190七、移动式爬梯管理规定191八、高空作业平台护栏管理规定191九、污5、水处理站中控室管理制度192第五章 煤矿机电运输考核细则193一、电气防爆考核细则193二、机电设备三率考核细则201三、电缆及电缆钩管理考核细则202四、保护装置管理考核细则203五、安全设施管理考核细则203六、开关及五小电气现场管理考核细则204七、供电供水供风管理考核细则204八、设备、电缆、五小电气的发放、使用、回收、存放管理规定206九、设备安全保护装置使用和维护管理考核细则207十、设备日常性检查、维护及修理 管理考核细则208十一、机电设备配件管理考核细则209十二、内页资料、技术管理考核细则209十三、胶带输送机管理考核细则210十四、润滑管理考核细则211十五、无轨胶轮车管6、理考核细则212十六、机电会议纪律考核细则215十七、质量标准化考核细则215十八、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计量管理考核细则215第一章 总则一、工业企业的机器设备和工具,是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其数量和性能,决定着企业的生产面貌。因此,工业企业管好、用好机器设备和工具,使机器设备和工具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延长其使用寿命,是工业企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设备管理好坏,对于产品的质量、品种、产量及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劳动效率、减少原材料消耗、降低产品成本等具有重要的作用。二、设备管理应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7、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三、设备管理工作的内容包括从设备选购、进矿验收、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检查修理到配件的生产、设备的改造、更新,以及日常的登记、保管、调拨、报废等一系列工作。要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选购、及时安装、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以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和投资效益,保证设备在使用中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四、为了保证有效地实现设备管理目标,必须坚持以预防为主,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并重和先维修后生产的原则,只有正确使用,精心保养,合理润滑,才能保证安全生产。设备管理部门和生产部门共同负责,做好包括使用、保养、检查8、修理等工作,正确处理好生产与维修的关系。第二章 设备管理部门一、煤矿的设备管理部门为机电动力科,主要负责矿处设备的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矿处设备台帐。二、各基层单位要安排一名设备管理员负责建立本单位的设备管理手册。三、设备台帐每半年核对一次,设备管理手册要每月核对一次,设备台帐与财务部门固定资产台帐要每年核对一次。四、设备管理部门应参与设备的调研、规划、选型、购置、安装、调试、验收、维护、改造、移动、更新和报废全过程的综合管理。第三章 管理目标一、总体目标:加强机电设备管理,健全管理制度,消灭机电设备事故,提高机电设备完好率,保证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二、具体目标:消灭井上、下机电、运输人身事9、故及重大非伤亡事故;消灭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杜绝电气设备失爆;消灭斜井跑车、蹬车及巷道运输事故;实现机电设备本质安全,以机电设备本质安全促进矿井本质安全,按期完成各项机电安装工程。严格执行机电设备采购、验收、发放程序,机电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入井合格证;矿处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90%,大型在用固定设备完好率100%,防爆电器设备及小型电器防爆率100%,小型电器合格率95%,电缆吊挂合格率95%,矿灯完好率95%,井下在用矿灯无红灯、灭灯现象,设备待修率5%,机电事故率1%。第四章 管理制度第一部分 机电设备及五小电器管理制度一、机电设备选型、购置管理(一)设备购置应遵10、循下列原则:(1)通用化、系列化、标准化的定型产品。(2)技术先进,高效节能,可靠性高、维修方便、性价比高。(3)选购的设备必须“三证、一标志”齐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4)新产品及大型成套设备的选用,必须深入考察和论证。(二)各部室、区队所需要的机电设备,必须先向机电动力科提出书面申请,由机电矿长(处长)、副总工程师、机电动力科、供应站及相关部门根据矿井生产规划及设备现状,组织调研论证选型,根据资金的使用情况提出购置计划,经矿长审批后上报集团公司批准购置。(三)对大型主要设备的购置,由机电矿长(处长)主持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技术论证,提出购置报告后11、报处主管领导批准执行。(四)一般生产设备的购置,由使用单位提出购置计划,分别报机电动力科及供应站审核后,经分管领导批准执行。(五)设备到货后由机电动力科组织使用单位及相关单位依据合同和技术协议验货,对不符合合同和标准的设备按合同和技术协议的要求退货或更换。(六)对于新建或购置的成套设备或大型仪器应由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全面的组织工作和后备工作,包括技术讲座、技术培训、使有关人员都能了解和掌握设备的技术性能和使用、维修、管理等工作。(七)自行研制设备时,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使用单位、维修单位人员参加设计、研究和图纸的审查工作;向用户供应的设备,应收集用户的反馈意见,设计方案经批准后,制造单位要严格按12、照设计图纸进行制造,设备制成后,应保证完整的技术资料(设计图、试验记录等),并通过技术鉴定后方可投入运行。(八)、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由机电动力科将新购设备的报告批准手续,合同书、合格证、装箱单、技术文件,专用工具及备用品配件,附属设备等进行登记,建立台帐并负责保管和存档。二、设备的验收、交接制度(一)设备到货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设备进行验收。大中型设备由主管领导或机电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并写出验收报告,一般设备由使用部门会同设备管理部门共同验收。(二)设备验收或交接时,应注意技术资料的收集,验收人员将全部图纸、使用维护说明书、质量检查、试验、验收报告、合格证装箱单等技术资料移13、交设备管理部门进行整理、建档登记,原件交资料室归档,复印件留存保管,并填写设备到货验收记录,此记录由设备管理部门、使用单位、供应部门、财务科分别存档。(三)外单位移交的设备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完好标准交接,技术资料齐全,并交清设备所带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四)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由机电动力科将新购设备的报告批准手续、合同书、合格证、装箱单、技术文件、专用工具及备品配件、附属设备等进行登记,建立详细的台帐,并负责保管和存档。(五)设备到货经过验收后,应及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暂不使用的设备、零部件等必须入库妥善保管,定期维护保养;并做好防晒放淋、锈蚀、损坏、丢失、防火、防盗工作。设备严禁拆件14、使用,确应急需拆件使用,必须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六)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由机电动力科出据设备到货验收单,和设备到货发票一起到财务部门登记入账,没有设备到货验收单,财务部门应拒绝入账。(七)不经过机电设备管理部门登记,私自购进设备,给予单位领导罚款500-1000元。(八)在设备验收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时,供应部门应立即退货:(1) 无产品合格证、说明书、保修卡的;(2) 无生产厂家、出厂日期;(3) 淘汰,在市场不流通的;(4) 外观检查,发现有明显质量问题的;(5) 无技术资料,经联系后仍无法解决的。三、机电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管理(一)矿井井上、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和10kV及其以下的电气安15、装工程,按“煤矿机电安装工程质量标准及检验评级试行办法”进行安装、验收。(二)新安装的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由机电动力科和使用单位主管设备的技术人员组织有关人员详细研究设备说明书内容,并制订出操作规程。(三)新设备安装必须有安装设计,施工单位严格按安装设计和设备说明书要求进行安装,对隐蔽工程应有工程记录。(四)施工单位对新设备或经大修后的设备进行验收,凡未经检修好的设备严禁继续使用。(五)设备安装完后,由机电动力科组织相关业务部门、施工单位及使用单位人员共同按施工图与安装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应有安装、使用、安全监察、设备管理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验收,要进行试运转并办理移交手续后才能投入使用,设备管16、理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登记相应的帐卡,确保帐、卡、物一致。(六)在设备试运转验收中,一般设备空运转24小时,带负荷运转24小时无故障,无异常为合格,特殊设备按相关标准验收,如发生故障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由安装单位限期进行处理。(七)大型设备或关键设备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调试验收。(八)验收合格后,由机电动力科组织相关领导、部门及安装单位和接收单位办理设备移交手续,方可投入正常使用。四、机电设备发放、回收管理(一)机电动力科发放、回收设备要建立设备收发记录,要求记录设备的名称、型号、编号、收发日期、交领单位、使用地点、交领人员姓名等有关事项,并建立电子档案。(二)各单位需要领取设备必须由设备使用17、单位机电班长或兼职设备管理员携带有注明设备名称、型号、使用地点、使用单位领导和机电动力科相关领导签字的业务联系单,到设备库办理领取手续,并及时上帐,否则设备管理员不得发放设备。(三)机电动力科必须向生产用户提供完好设备,不完好设备禁止发放。(四)发放的设备必须是设备管理员、使用单位设备领用人员当场验收的完好设备,并建立详细台帐。(五)收发设备时,设备管理员必须亲自盯在现场,不得出现错拉设备或将库内其它材料设备拉出。(六)井下拆除的设备和指定回收的设备应按照回收通知单所规定的时间及时升井,每拖延一天,罚单位负责人500元,累计处罚。(七)回收设备时必须由机电动力科会同使用单位电钳班(工)长当场解18、体验收,并将所丢失及损坏的零部件做详细记录后,方可回收。(八)外单位交回设备时,必须有机电动力科有关人员在场,对所交设备现场鉴定,对交回设备存在问题、损坏程度、零配件缺少等事项必须详细记录。(九)外单位交回设备进库前必须清理干净,进库后要求解体的应进行解体,并按要求摆放到指定地点。(十)在设备收发过程中,自行无法处理的问题,必须向科室有关领导及时汇报。五、机电设备检修、维护保养管理(一)检修、维护原则:(1)坚持执行设备的维护、保养与预防性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积极执行故障诊断和状态检测,按设备状态合理确定检修时间和检修制度,逐步向预防性检修和专业化检修方向发展,以提高检修质量,降低检修费用,19、缩短检修、停机时间。(2)积极推行日常检修。按规定期维修的内容或针对日常检查(点检)发现的问题,对部分拆卸零部件进行检查,修整,更换或修复少量的磨损件,基本不拆卸设备的主体部分,通过检查、调整紧固机件手段,恢复设备使用性能。(3)作好计划性的一般检修(中修、项修、年修),根据设备的技术状态,对设备精度,功能达不到工艺要求的项目,按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检修;一般要部分解体、修复或更换磨损机件,必要时进行局部刮研,更换油质,校正座体,以恢复设备的精度和性能,更换电机个别线圈和部分绝缘、进行涂漆,焙干。检修过程中,充分利用各种技术手段恢复精度。(4)搞好设备的大修理。对设备进行全面修理,使设备完全恢复20、精度和额定出力,需要对设备全面解体,对所有零部件进行清洗检查,更换或加固重要的零部件,恢复设备应有的精度和性能,调整机械和电气操作系统,处理设备基础或更换设备外壳,配齐安全装置和必要的附件,重新喷漆或电镀,按设备出厂或部分大修标准进行验收。(5)严格执行设备大修理开工、竣工报告制度,工程竣工之后,设备必须做到空、轻、重负荷试运转和效能测定,按检修质量标准严格验收,隐蔽工程应有中间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要将检修内容详细记入设备履历薄内(包括更换零部件、检修日期、检修后的状态)。大修理后的设备要实行保修制,在保修期内,发生的修理质量问题,应由承修单位免费修理,保修期一般不少于三个月。(6)设备大修后21、的质量验收,以质量检验员为主,设备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组织维修工人和操作工人共同参加。(7)设备大修理后,有下列情形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制定大修质量的降级标准,以区别对待。过两次以上大修理的老旧设备,严重损坏的设备或属于设备本身有严重缺陷者,可以根据工艺要求适当放宽允差。长期用于单一工序加工的通用设备。与加工 工序相关项目要达到工艺要求,其余的项目结合实际情况,降低要求。(8)供应部门要组织好维修用的备品、配件的生产、供应工作,作好备品、备件的保管工作,编制备件储备定额,保证经济合理储备。配件应实行退旧换新制度,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进行旧件利用工作。(二)设备日常性维护、检修(1)要严格22、执行月检、日检相结合的维修制度。各单位使用的设备由各单位负责维护、保养和维修,设备使用单位严格按照设备的运行周期对设备进行预防性维护和维修。(2)维修工作要实行区域或维修负责制,对负责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要作好巡回检查 、计划检查和维护保养。对重点设备关键部位要进行日常点检和定期检查,并作好记录。(3)在维修过程中严格执行维修工艺,保证维修质量,严禁蛮干、蛮修。(4)机电动力科建立大、中型设备设备维修周期表,并严格按设备维修周期表编制设备维修任务单。机电动力科根据返回的设备维修任务单对设备进行复查,如出现弄虚作假现象,对维修单位进行加倍考核,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设备大、中、小修的划分和实施23、(1)工作任务的划分日常检修(小修)由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一般检修(中修)由设备使用单位负责。大修由机电动力科联系外委修理。(2)检修项目划分日常检修(小修)对日常自检存在的问题,部分拆卸零部件进行修整,更换或修复少量磨损件,基本上不拆卸设备的主体部件。一般检修(中修):根据设备的技术状态,对设备的精度、功能达不到要求的项目按需要进行检修,一般要部分解体、修复或更换磨损部件。大修 :对设备进行全面检修,使设备完全恢复原有的精度和额定功能,要对设备进行全面解体,对所有零部件进行清洗,更换或加固重要的零部件,恢复设备应有的性能。(3)业务管理规定日常检修(小修)和一般检修(中修)的费用由设备使用单位24、承担,确属自身无力承担的贵重零部件,可按程序向机电动力科申办。大修费用由机电动力科根据设备使用周期和运行情况编制大修费用计划,经处批准后实施 。(四)大型固定设备停产检修,必须由机电动力科负责提前编制停产检修计划,机电矿长(处长)和生产矿长(处长)审批后执行。(五)在设备的润滑保养过程中,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提出,由机电动力科技术主管提出整改意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设备的润滑还应有详细的记录。(六)设备必须在润滑条件良好的情况下操作运行,润滑条件应符合下列标准:(1)润滑系统及润滑附件完整齐全无损、灵活好用、不漏油;(2)润滑系统的各种油路,必须清洁畅通无阻;(3)设备的润滑必须符合厂家规定或依25、照本处制定的润滑变更要求执行;(4)润滑系统中油压、油温、油面、流量及油的粘度等,必须符合技术指标及有关规定;(5)设备运转中没有因润滑不良而产生的怪声和杂音。六、安全活动制度机电动力科安全活动制度规定所有人员必须参加活动,由机电副总或机电动力科科长主持活动,每月活动至少一次,并做好安全活动记录。一、安全活动主要任务是对机电运输安全工作和设备质量、产品配件质量管理进行分析、并研究解决问题,同时安排本月安全工作重点,总结上月安全工作,制定改进的措施,抓好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促进安全工作的不断提高,为生产和标准化管理工作打好基础工作。二、凡参加活动的人员都必须带着问题积极发言,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机电26、运输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立求实效。三、凡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有事不能参加者,须向主持人请假,无故不参加会议者一次罚款20元。七、电缆、电缆钩、电缆悬挂管理制度一、电缆管理规定 1、10平方毫米以上电缆由机电动力科统一管理,10平方毫米以下的电缆由各使用单位管理。 2、机电动力科与使用单位建立电缆保管及领用、发放手册,领用电缆单位需要有专人负责,双方在领用手册上签字后方可领发,交回后及时注销。 3、各单位领用电缆前必须提供用途、使用地点、负荷情况,经机电动力科验算、核定后,按要求经济、合理地选择电缆截面。 4、各单位不得私自库存电缆,闲置电缆必须及时交回, 违者经查出逾期不交者27、,每米电缆迟交一天罚款5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截割电缆,如有违反者,除按电缆原价赔偿外,并视情节严重给予1000-5000元罚款;6、由于施工地点变动,不需拆除而需交接的电缆,必须有移交单位、接收单位、机电动力科三对面进行现场交接签字,及时办理转账手续。 7、外借电缆必须有单位证明,经主管矿长和机电副总同意后签字,方可外借,外借电缆必须按期催还。8、井上下电缆的维护、吊挂回收规定:谁使用谁负责,两个单位以上共用一条电缆时,负荷大的用户负责,高压电缆机电队负责,通讯电缆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多家电缆共用电缆钩吊挂时,须由机电动力科统一规划,进行悬挂。二、电缆钩管理规定28、1、各单位所使用的电缆钩,由机电动力科建帐统一管理和发放。2、各单位使用电缆钩必须提供用途、数量、规格,经机电动力科核实后,由矿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发放,各单位不得私自存放电缆钩,闲置电缆钩应及时交回,违者经查出后,三日内不交回者,每个电缆钩罚款100元。 3、使用单位由于地点变动,需要交接电缆钩,必须有移交单位、接受单位、机电动力科三对面进行现场交接签字,及时办理转帐手续。 4、各单位急需使用电缆钩时,需提前报计划经矿主管领导审批费用后,并经机电动力科审查设计后,由指定单位加工,领取时需机电动力科建帐,供应站方可发放。5、各单位使用的电缆钩情况,每月检查核对一次,每月20日至25日到机电动力29、科对帐。三、电缆悬挂管理规定1、各单位使用的电缆在水平巷或倾角30度以下的井巷中,必须用电缆钩吊挂,不得捆扎。2、电缆悬挂必须按电压、直径顺序排列悬挂整齐、不交叉、不落地,有适当的驰度(100mm),在承受意外重力时能自由坠落。悬挂高度应在矿车、无轨胶轮车、装岩机等掉道时不致碰撞,在电缆坠落时不致落在轨道上。 3、电缆钩间距:在水平或倾斜井巷内,电缆钩按一米一钩悬挂。4、综采工作面的电缆,应放入电缆槽或夹板内,不得与油管、风管、水管混吊。5、电缆悬挂后在改变电缆直径的接线盒两端、拐弯处及沿线200m均应悬挂电缆标志牌,注明电缆编号、电压等级、截面积、长度、用途等项目。6、井筒或巷道中的电话线和30、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别挂在井巷的两侧,同侧悬挂电缆时至少应距电力电缆300mm以上,并挂在电力电缆上方,在巷道内敷设的电力电缆,高压应在上面,高低压电缆的间距应大于100mm,同等电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7、电缆不应悬挂在压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或滴水。在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如果电缆同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距离,电缆同风筒等易燃物品应分挂在巷道两侧,否则相互之间应保持0.3m以上距离;盘圈或盘8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但采煤机,电缆车上的电缆不受此限。八、消灭电气设备失爆管理规定 1、机电动力科防爆检查、电气管理、小型电气管理、31、电缆管理等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2、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由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准入井。3、矿井地面、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井上低压馈电线上,应装设有选择性的漏电装置,严禁甩掉不用。4、煤电钻必须有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5、为防止地面雷电波及井下引起瓦斯煤尘以及火灾等灾害,必须对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和通信线路装设避雷装置,同时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及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入井轨道在井口处必须使用绝缘道甲板。 6、电缆同电气设备的连接必须用电气设备性能32、相符合的接线盒,不同型电缆之间不得直接连接,必须用符合要求的接线盒。橡套电缆的连接必须用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 7、36V以上的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有触电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等都必须有保护接地,矿井保护接地装置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执行。8、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修和管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时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9、井下不得带电搬迁、检修电气设备、电缆,检修、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并用电源电压一致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在巷道瓦斯浓度1%时,方可对地放电,所有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都应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警示牌33、,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有权取下此牌并送电。10、井下供电必须做到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防护装置全,图纸资料全,坚持使用检漏、选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瓦斯电和风电闭锁。九、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1、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二条规定要求,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严禁入井。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必须按煤矿技术操作规程及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规程的要求作业,设备安装要达到机电设备安装标准的要求。3、新购置或检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不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并34、发给“入井合格证”,严禁入井使用。4、未经防爆检查员验收的设备如下井使用,一经查出罚使用单位100元,并要求立即升井交机电动力科。5、防爆设备入井前及安装工程竣工后,都要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签字后,方能使用,否则不能使用,违者按失爆给予处罚。6、设备检修及安装,必须保证防爆设备的性能,防爆电器领用前均需要检测及试运行,并做好记录。7、新安装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十、干部上岗检查制度1、值班干部主动上岗,做好查岗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指出,并报矿安全生产科限期解决处理。2、干部上岗要对发生的一切机械、电气故障积极组织维修处理,能够及时处理的应安排当班处理。3、干部上岗积极进35、行巡回检查工作,发现不足的地方及时给与平衡解决,促进岗位工作的进一步提高。4、干部上岗发现“三违”现象,严厉杜绝,对“三违”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报送安监处进行处理,执行“三违亮相”与奖金挂钩。5、干部查岗必须填写干部上岗记录,认真记录本岗位存在的一切问题。6、干部进入机房查岗,主动检查各运转记录情况,积极听取各工种对本岗位工作情况的汇报。7、对各工种本岗位存在的问题,查岗干部及时主动提出整改方案,限期要求改正。8、主管领导每月一次现场安全检查,岗位管理人员每周做一次全面检查,并填写记录备查。十一、设备大型材料专用工具租赁管理规定1、使用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由机电动力科、经营管理科、财务科批准,36、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租赁手续出库使用。申请有效时间按照申请审批时间为准。对于库房没有库余的情况,购置、调配时间不计算在内。2、租赁由机电动力科实行建帐管理。在办理出入库时,供求双方应共同对所租赁的设备、材料、专用工具等进行验收检查后方可办理手续。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应有详细记录。 3、租赁使用的设备、材料、专用工具等应先签订租赁协议或合同后方可允许出库。4、租赁方对所租赁的设备,不得以转让、转包、租赁或其他方式转给他人。经有关部门领导协调平衡,允许给其它部门使用时,需在3日内办理转账手续。凡不办理转账手续者,租赁费、设备损坏、丢失等均由租赁方承担全部责任。5、出租方有权制订并适时修改设备使用考核37、办法、设备操作规范及相关租赁费用办法,并对租赁方违反协议或合同中有关规定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或进行处罚。6、出租方负责有权对租赁方所租赁的设备管理、使用、检修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相关技术支持。发现设备隐患,出租方应及时以整改通知单的形式通知租赁方进行整改。7、租赁方负责设备的正常使用、定期检修、维护等管理工作,必须确保设备完好率达到规定要求。负责设备保护装置的维护、试验、调试工作,不得私自甩掉各类保护装置不用。8、租赁方应建立专项的设备管理台帐,妥善保管好所租赁设备,如有丢失、损坏,按出租方规定予以赔偿,并负责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9、对回收的设备、电缆、专用工具等,双方共同检查、清点38、,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租赁方必须按照指定地点,进行分类码放整齐。10、租赁方因人为损坏设备,出租方有权视情节,加倍处罚。12、租金根据设备造价高于或等于每3万元的每月按3%收取,3万元以下的每月按5%收取,并收取相应的押金。十二、机电设备备品、备件管理制度一、各单位必须根据设备状况认真、合理的编制年度备品、备件计划、月度备品、备件计划、大修备品、备件计划。二、矿井年度设备备品、备件计划、月度备品、备件计划、大修备品、备件计划由机电动力科负责组织编审,机电副总审查,机电副矿长审批。三、各使用、管理设备的单位应于每年11月20日前编制完成年度设备备品、备件计划并交机电动力科;月度备品、备件计划于上39、个月20日前编制上报机电动力科;大修计划由设备在用单位于设备大修计划日期前1个月编制上报机电动力科。四、各单位编制计划要有专人负责,单位负责人审核,既不能遗漏,又要防止计划不周造成积压。五、年度设备备品、备件计划为全矿设备检修和资金投入的指导性计划,月度计划、大修计划应以年度计划为指导,编制要实事求是。六、基层各单位要对本单位所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建立详细的档案(设备的技术参数、出厂日期、投运日期、配套辅机等)。七、各单位的行政一把手及机电技术员为设备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八、各单位要做好设备日常运转的详细记录,对每台设备的情况、出现故障的部位、更换损坏的器件、处理影响的时间、具体处理方法、技术改进方40、案、现场工作人员等进行跟踪管理。九、各单位要定期对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详细分析,详细写出阶段性的设备运行分析报告,周期为 一个月,各区队每半个月进行一次分析。十、机电动力科、各副总、供应站、分管矿处领导针对基层单位提出的设备运行报告及时组织进行论证分析,包括对设备需进行的技术改造的建议和意见,提出具体的、可行的详细报告。十一、备品备件的采购过程,各单位机电技术员、机电动力科与供应站要跟踪督促备品备件及时到位,并将督办结果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对急需影响生产的备品备件可先请示采购,随后再进行分析。十二、正常情况下,各单位如无设备运行情况的详细分析报告,机电动力科则不安排备品备件的采购与储备,由此造成的41、影响,机电动力科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十三、备品备件的计划一定要准确,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积压或浪费。十四、供应站、机电动力科、经营管理科等相关部门每年11月20日前将库存备品、备件盘点清楚,机电动力科根据各单位上报计划和供应科上报库存量调整编制计划上报审察核批。十五、年度备品、备件计划经审批后分别报机电动力科、供应科、经营管理科、机电副总、机电副矿长。十六、备品、备件的储备责任单位为供应科,其他各单位不得擅自大量储存备品、备件。十七、设备特种备品、备件的储备必须到位,并妥善保管,保证其性能完好。十八、备品、备件的领用由使用单位申请,机电动力科核实,报机电副矿长批准。备品、备件的领用必须为交旧领新42、,否则,按规定考核。十九、井下备用设备、待回设备、待修设备器件不得作为备品、备件拆用。二十、使用单位因设备故障而领用备用设备时必须将所换下设备及时回收缴库,由机电动力科配合该单位鉴定设备故障情况。 二十一、备用在井下的设备被替换使用后替换下来的故障设备必须及时回收缴库。由机电动力科配合该单位鉴定设备故障情况。二十二、在用设备安排检修时必须领用备品、备件,不得拆卸其他备用或待修设备器件。无库存备品、备件时应办理手续借用随拆件。二十三、回收要缴库的设备如果经鉴定器件已报废,使用回收单位必须赔偿。二十四、赔偿依据设备档案,视备品、备件新旧程度折旧赔偿,但不低于原备品、备件的50;人为责任事故造成设备43、备品、备件、部件损坏的或设备备品、备件、部件丢失的,责任单位应按照设备管理规定赔偿和接受处罚。二十五、负责备品、备件采购单位应严把关口,验收应严格执行标准,杜绝不合格产品入库入账、发放使用。二十六、机电动力科对各单位每次申报的备品、备件计划必须认真细致地核实审察,杜绝申报单位虚报冒领。二十七、通用备品、备件允许适量超计划储备,以避免频繁使用频繁采购;一般备品、备件应按计划采购,以避免备品、备件长期积压;急用备品、备件可借调或急购,以解决生产急需。二十八、备品、备件的发放应充分利用积压可替代、可改制品。二十九、备品、备件计划必须注明主机名称、图号、规格、数量等。自制备品、备件必须提供经机电动力科44、审核、机电副总审批后的加工图纸。三十、对于加工周期长、占用资金多、关系矿井安全并不易损坏的大型关键性备品、备件,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特储。三十一、库存备品、备件必须保存完好,不得锈蚀和损坏。二十二、机电动力科、供应站应做好检修备品、备件消耗记录,以便控制备品、备件申请单位虚领自存。三十三、杜绝备品、备件的无手续发放。三十四、备品、备件库存、发放管理做到帐、卡、物、资金对口。三十五、加强备品、备件的回收复用管理。三十六、对有色金属、优质钢材、批量大的易耗备品、备件,必须以旧换新。三十七、备品、备件的回收率规定:模锻链90,圆环链95,链接环90,刮板95、其余由机电动力科视设备备品、备件使用部位而定45、,机械备品、备件和电气备品、备件回收率分别要达到90、85。三十八、供应科要设专人管理,并建立备品、备件回收台账。三十九、对于因主机报废或淘汰,丧失实用价值的备品、备件,必须申请由机电副总审核、机电副矿长审批,机电动力科组织上报。十三、机电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1、设备技术档案应齐全,并实行专人管理。2、存档的设备技术档案必须是原件,如因特殊原因元件已不存在,复印件必须要清晰,便于查阅。3、大型固定设备必须做到一台一档内容齐全。4、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员按设备性能分类存放档案,不得乱放或送于他人。5、技术人员查阅技术档案时,必须经档案管理员同意,并填写借阅记录,查阅完毕及时归还,避免丢失。6、各基层46、区队必须完善本单位内页资料,包括各种措施审批、日报表、月度报表及年度报表的妥善保管。十四、机电设备使用管理制度1、机电设备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设备使用维护完好标准进行使用和维护。2、未使用过的新型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有主管技术人员详细研究设备使用说明书及技术资料,制定出使用的技术操作规程,组织操作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学习并考试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3、机电设备在使用初期,主管技术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其运行情况,及时记录运行状况并向机电管理部反馈信息。4、严格执行设备使用与维护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设备谁使用、谁维护、谁管理,并实行专人负责制。5、主要设备使用应实行包机制,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严格47、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设备操作规程,单人操作的设备由操作者负责,多人操作的设备,生产线实行班长制,共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6、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证完好,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灵敏可靠,防爆设备不失爆,并应定期检查、试验,做好记录,不和格的不准使用。7、使用的设备严格执行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制度,确保设备安全经济运行。8、主要设备使用应分别制定合理的运行标准和工作定额,定期进行性能测定,发现效能降低时,应进行调整或检修。9、严禁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10、锅炉、压力容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测和预防性试验。11、所有使用设备的仪器、仪表和控制装置,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校验,保证48、灵敏、准确。12、机电设备统一由机电动力科管理、发放,使用单位对自己管理的设备负有维修、保养和管理责任,对闲置、撤除的设备及时上交机电动力科.13、设备管理部门和设备使用单位分别对设备进行建帐管理。十五、机电设备事故管理制度一、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机电、运输设备事故,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调查、分析、统计和报告。二、机电、运输事故按其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时间,造成损失程度和性质,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重大事故三种。(一)、一般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一般事故: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0.1-2万元者。2、造成设备停运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1小时及以上或产量损失200吨及以上者。3、3千伏49、级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者。4、提升设备的断绳,大型物件坠入井筒,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车辆颠覆、斜井跑车,压风机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胶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不到或达到一般事故程度者。(二)重大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重大事故: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2万元以上到50万元者。2、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者。3、全矿井停电10分钟以上,地面车间供电中断4小时以上至7天。4、提升设备的断绳,大型物件坠入井筒,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车辆颠覆、斜井跑车,压风机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胶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超过一般事故程度者。5、全矿井停风1050、分钟以上者。(三)特大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特大事故: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50万元者。2、因机电、运输事故引起的淹井、着火、瓦斯爆炸、停电造成全矿井停止生产8小时以上,基建施工企业造成全部矿井工程停工8小时以上者。3、全矿井停风30分钟以上者。三、提升设备的过卷,大型物件坠入井筒,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撞信号、斜井跑车,3千伏及以下的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等恶性事故,但情节严重,应视为未遂事故。四、机电、运输事故的管理和报告办法:机电、运输事故发生后,除分别按程序汇报及时组织抢修外,还要按下列程序逐级上报:1、发生一般机电、运输事故时,各科队负责人应立即向机电动力科和安监、调度部门51、汇报,并在2天内把事故报告报机电动力科和安监部门。2、发生重大、特大机电、运输事故时,矿安监部门应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事故单位应将机电、运输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分析、采取的措施、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及结论在5日内逐级上报。特大事故要于15日内逐级上报到有关部门。3、发生未遂事故时,班组长应立即向科队负责人汇报,情节严重的应向矿相关部门汇报。五、各类事故分析追查参加者的单位及人员。1)发生轻伤一人或其它各类小事故,由事故单位自行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和事故现场人员参加调查分析会进行分析追查,2)发生两人以上轻伤事故或较大的其它事故时,由事故单位领导组织追查会,并通知矿安监处等对口科室人员参加。追查52、后三日内把事故报告报安监处。3)发生死亡或多人重伤事故,请安检部门组织追查,其它有关职能科室等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事故单位要组织全队人员参加,追查后三日内把事故以书面形势报告安监部门及宁东监察分局。六、事故报告内容:(1) 事故单位(2)事故发生时间(3)事故发生地点(4)事故经过及事故主要原因分析(5)事故性质(6)事故吸取的教训(7)防范措施(8)对事故责任者的分析和处理意见。七、发生事故,机电动力科要会同安全监察部门,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追查,对事故的责任者要及时处理,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于批评教育、经济赔偿或行政处分以至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事故情节或不报者53、应加重处罚。八、发生重大、特大机电、运输事故,各生产单位要将事故情况及时在本单位内通报,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以便共同接受教训。十六、矿井主扇停运和恢复矿井通风的规定一、主扇因故停止运行时,应遵循如下规定:1、矿井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而停止运行时,通风区必须制定矿井停风和恢复通风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行政组织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2、矿灯房岗位人员每天都要进行入、升井人员的统计和核对工作,一旦主扇停运,调度室必须立即通知井下人员迅速撤到地面,有计划停电停风,应事先做好井下人员撤离准备,并核对人数,提前撤离井下。3、在主扇停运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以便充分利用自然通风。4、矿54、井停风进行自然通风期间,禁止人员入井,矿井的所有出入口必须设专人看守。5、矿井无计划停电(故障停电 )期间,各单位一律不准安排包括主扇在内的任何检修作业。主扇房岗位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随时待命做好来电恢复主扇运行准备。二、矿井恢复通风时,应遵循如下规定:1、矿区10KV变电所停电恢复送电时,按先矿井后地面,先生产后生活次序送电,井下恢复供电,必须在矿长、总工程师统一指挥下,先启动主扇,恢复井下通风 ,再依次恢复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掘进工作面及其它地点的供电。2、井下中央变电所恢复送电时,必须在主扇运转全井负压通风系统形成后,由专职瓦检人员下井,对中央变电所进行瓦斯检查,其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55、浓度不超过0.5%,且稳定30分钟无变化,方可恢复其送电,采区变电所恢复送电也必须按以上程序进行。3、恢复掘进工作面通风时,必须由专职瓦检员逐一进行检查,只有巷道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由采区变电所向该掘进头恢复供电,当局扇及其开关地点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启动局扇恢复正常通风。4、如果掘进工作面和采用局扇通风的独头巷道内,经检查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必须编制瓦斯排放措施,专门组织排放。5、全部掘进工作面恢复正常通风后,全矿井要进行一次风量测定,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一次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稳定,56、可靠合理。6、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瓦检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其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开动机器。十七、空压机使用管理办法1.机器使用时,应安置在空气流通、通风的良好巷道为宜;2.机器不论安置在轨道上或巷道中,都应处在较安全的位置,周围空间大小应以不妨碍司机操作、机器安装和巷道运输为原则,地面应无积水,较平整清洁;3机器配置的安全阀和超温、断油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定期检查试验,保证灵敏可靠,以确保使用安全。安全阀的动作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压力的1.1倍,必须设置压力表且必须定期校57、准;4润滑油必须按照机器使用说明上所规定的牌号,严禁用普通机油代替;5.操作司机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同维修人员共同作好空压机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6.空压机运转中的注意事项:(1)、经常观察仪表上各项指示读数是否正常(2)、倾听机组声响有无异常;(3)、经常保持机组外表无损,外表整洁,周围场地清洁;7、紧急停机时,如果时间允许,应将起动阀手柄拨回“停车”(起动)位置后再停机;如时间不允许,则可立即掀动“停车”按钮停机。8、空压机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时,必须及时排除,决不能让机器带病工作,维修时及时清除空气过滤器和油过滤器上的污垢;9、空压机上装的各种保护装置必须灵敏可靠,严58、禁甩掉保护运行十八、设备包机制度1、使用单位必须对所管辖的设备进行包机到人进行维护。2、包机人员应对所包设备负责,经常巡检,加强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3、包机人必须认真学习,熟悉设备的性能、结构及技术特征。4、各机房包机维修工和司机严格执行设备定期维修、检修制、润滑部位加油制,并每天按巡检路线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5、包机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记录,字迹清晰,不准涂改。要做到“三勤”,发现异常情况,应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处理,并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6、各机房包机人员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及防火措施,处理每一个问题必须安全第一。7、各包机人负责本范围的标准化管理工作,发现设备隐患,且有可能发生故障时59、,可立即停止设备运行,再汇报主管领导解决处理。十九、大型固定设备定期技术测试规定1、为了提高矿山固定设备的运行效率,根据我矿实际情况,规定对矿山固定机械及附属电气设备进行技术测定,测定周期按标准化规定执行。2、技术测定中对机械部件的检测可在检修时间进行,对于动态测定,主扇可在每年“十一”反风时进行,其它可在58月进行。3、每次动态测定应制定具体测定方案,方案中应包括技术测定组织,测定内容,技术标准,安全措施。4、通风设备在进行动态技术测定时,应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其它设备动态技术测定应由矿总工程师批准。5、技术测定必须在保证矿井及人员安全情况下进行,参加测定的各工种、各单位、各环节之间要密60、切配合。6、技术测定之前应组织参加测定人员进行学习,使每个参加者熟知测定方法、内容及安全措施。测定后的技术资料要认真整理,填写技术测定记录,存入设备档案。8、根据测定结果,认真分析设备的运行状态,制定提高设备运行效率的方法和措施。二十、锅炉管理制度第一条 锅炉房各司炉工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并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合格证,可持证上岗。第二条 室内应有锅炉安装总图、室内热力给水管路图、供热系统图、电气系统图和电气控制原理图,张挂各种规章制度,否则每缺少一项罚款200元。第三条 炉体必须保温性能良好、不漏风、不漏烟。第四条 各种保护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水位计水位保持在规定的水位区间,双色水位计颜61、色鲜明统一。第五条 各种仪表安装位置合理、指示正确,标识有效。仪表应定期校验,未经校验的不得使用。第六条 各点采暖设施及管线要勤检查、勤维修,防止跑、冒、漏等现象。第七条 各采暖点要保证正常供气,若出现多人投诉,经查实后每次给予水暖队200500元的罚款。第八条 锅炉区的机电设备必须保持完好,机电设备应建立定期检修制度并健全设备检修档案,根据检修内容定期检修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第九条 各种运行记录填写规范,内容齐全、字迹工整,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第十条 各锅炉区应做到管线吊挂整齐美观、窗门洁净、卫生整洁。第十一条 每年必须进行一次锅炉内外部检验。正常情况下,每六年进行一次锅炉水压试验62、。第十二条 每三个月对锅炉做一般性检查和小修,停止运行。第十三条 新装、改装、移装或经过重大修理、停止运行一年以上的锅炉重新恢复运行时,均应做内外部检验和超水压试验。每次检验后,必须将受压原件进行强度计算,连同检验时发生的问题及修理方法等,都必须上报主管部门,并逐项记录,填入设备档案。二十一、五小电器设备检查制度为了加强五小电器的管理工作,做到无失爆,以及发生短路,明火、电缆着火等机电事故,做到安全生产,特制定五小电器检查制度。1、小型电器领用、发放由机电动力科统一建帐管理,使用维护由使用单位负责。2、生产使用的小型防爆电器设备均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经机电动管理科审批后领取。3、必须对五小电器63、的编号、建帐、核对牌板,检查其完好,司机所使用的操作线、按钮、信号令的完好及防爆情况均由司机负责,如发现问题及时向队长及电钳班班长汇报处理解决,交接班时,要对五小电器进行检查,以防因漏电发生事故。4、井下五小电器设备的检查周期为每月一次,定期检查处理内容应按完好标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五小电器设备的检查、维护、修理和调整,必须由专职的或临时指派的电工进行。6、井下运行的五小电器设备,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7、五小电器的检查内容:1)、使用中的五小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是否良好,有无失爆的情况。2)、设备外部是否完好、螺丝、垫圈是否完整64、齐全、紧固、入线口密封是否良好。3)、有无不正常响声,闭锁、联锁、信号装置等是否正常,操作机构是否灵敏可靠。4)、接地线是否完整、齐全、符合规定。5)、防爆面光洁度、间隙值是否符合规定。8、使用小型电器时,吊挂要整齐可靠,不得落地。9、机电动力科对全矿井下小型电器的防爆性能和完好状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矿月度考核中。10、各使用单位对回收的五小电器应及时交供应站,由机电动力科建帐,否则,逾期一天,一台罚使用单位20元。二十二、主要设备关键零部件探伤制度1、为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转,按照神华集团安全质量标准化评级标准规定,煤矿主要设备的关键零部件必须进行探伤,主绞车及主通风机主要由机电队负责日65、常维护,主绞车的主轴、制动杆件、天轮轴、连接装置;主通风机的主轴、风叶探伤到期(2年)后,机电队必须提前向机电动力科提出探伤书面申请,由机电动力科负责联系具备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性能测试及探伤资质的单位进行探伤;同时机电动力科负责对探伤报告进行审核,并将合格的探伤报告备案存档;机电队根据测定结果,认真分析设备的运行状态,制定提高设备运行效率的方法和措施。 2、探伤周期 按照神华集团安全质量标准化评级标准规定,煤矿主要设备的关键零部件必须进行探伤,以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探伤周期为2年。 3、探伤内容主要针对主绞车的主轴、制动杆件、天轮轴、连接装置;主通风机的主轴、风叶进行探伤。4、探伤单位主要设备66、的关键零部件探伤工作必须由具备宁夏技术性能测试及探伤资质的单位进行。5、在对主绞车的主轴、制动杆件、天轮轴、连接装置进行探伤时,机电队必须提前向矿调度室申请停车时间,同时提供现场探伤所需的各种工器具。6、在对主通风机的主轴、风叶进行探伤时应由矿总工程师批准,机电队提前向矿调度室申请停风时间,并提供现场探伤所需的各种工器具。同时,机电队必须提前检查风机运行状况,备用风机主、副电机必须处于完好热备用状态,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以保证探伤过程中矿井的正常通风。7、 以上探伤工作必须在保证矿井及人员安全情况下进行,参加测定的各工种、各单位、各环节之间要密切配合。二十三、油脂管理制度1、基层区队各班组所67、用油脂一律由本队材料员统一领取、发放,废油统一回收,集中管理,严禁随意乱倒。2、库房内存放的油脂必须分桶盛放,油脂桶须有编号。3、各机房内所存油脂必须使用专用器具,密封存放在阴凉干燥处。4、油桶不得直接与土壤接触,存放时须在油桶底部加橡胶垫。5、封装润滑油时,应将洒落在地面的油脂及时清理干净。6、加油时洒落在设备上的油须用棉纱及时擦净,油棉纱处置见固废物排放管理制度。7、过期作废油脂及时交供应物资中心,由供应物资中心统一处理,空油桶及时交回供应物资中心。8、领用发放、回收油脂都必须填写记录。二十四、阻燃胶带管理制度1、皮带输送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无证或证件过期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按“三违68、”交安监处处罚。2、皮带输送机的各项安全设施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安全设施不完好每台罚款50元,少安装一种/台罚款2OO元,并限期整改处理。3、皮带输送机信号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的,给予包机人5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处理。4、皮带输送机的各部位固定螺栓、上下托辊必须齐全,每发现缺一个部件罚款20元,累计计算。5、皮带输送机上下托辊必须转动灵活,发现有托辊不转动或损坏的要求立即更换,逾期不处理的,推迟一天一件罚50元。6、皮带输送机减速箱缺油运行的发现一次罚使用单位50元。7、 电机减速箱齿轮磨损严重、损坏、缺油等情况而造成严重发热,必须立即停机进行处理,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8、皮带出现撕带69、卷带等事故,运输队必须及时通知调度室和机电动力科,隐瞒不报者,罚该队队长200元,技术副队长100元,单位500元。10、司机下班必须将皮带机上的煤拉完,转载头、机尾5米以内的浮煤清扫干净(尤其是电气设备底下浮煤),电气设备和减速器擦拭干挣,发现一次一处没做到罚款50元。11、皮带输送机启动开关必须用可逆开关控制,司机下班必须将开关手把打到零位,闭锁杆锁住,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12、皮带输送机空转10分钟以上视为空载运行,发现一次罚使用单位及个人200一500元。二十五、机电设备改造、更新、调拨、封存、报废管理制度1、一般设备的改造更新计划由机电动力科编制并上报集团公司项目投资部,经投70、资部审批同意后下达专项资金计划,由机电动力科根据矿发展规划提出设备改造更新方案, 确定后,由机电动力科提供设备技术性能参数,并上报集团公司机电管理部及物资供应科审批后执行.2、设备的技术改造应结合大修理进行, 改造费用可列入年度专项资金或其他大修费.3、 设备更新的原则是: 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 可以报废更新.(1)设备老化, 技术状态落后, 耗能高, 效率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2) 通过修理, 虽然能恢复精度和性能, 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置价值80%, 须更新并作报废处理.(3)严重污染环境, 危害人身健71、康, 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4)遭受意外灾害, 损坏严重, 无法修复的.(5)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6)凡是已提完折旧的老旧设备, 由矿长审批, 报集团公司备案,(7) 凡未提完折旧的老旧设备. 需提前报废时,由矿呈报. 经上级审批, 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4、连续停用一年以上的的设备或新购进二年以上不能投产的设备(闲置设备),除了改装,特种储备、抢险救灾所必须的设备以外,应作好设备的调剂工作。5、设备的内部调拨由机电动力科以下达的调拨通知单办理调拨手续,调出、调入单位无权更改调拨通知单所列的设备。6、设备的移动,使用单位和设备管理部门应在设备台帐上详细记录(移动时间、原因、地点及移72、动单位),并在设备技术档案上详细记载。7、调出设备的全部配套附属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以及已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库存备品、备件,均随主机一并调拨,无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库存备品、备件按有价转让处理。8、封存的设备必须检修完好,妥善保管,定期保养,严禁拆套,防止丢失损坏。9、对闲置设备应打油进库封存保管,并登记上帐。闲置的设备或备品、备品、备件应积极报集团公司批准进行处理,可以采取向外出租或有偿转让、出租的方式。转让闲置设备,应合理计价,并经双方协商、签定合同。10、国家规定已被淘汰的设备,不许扩散、转让。待报废的设备严禁作为闲置设备转让和出租。11、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当报废更换。(1)73、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设备;(2)经过大修理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换代经济的;(3)主要零部件损坏,大修理费超过原值60%的;(4)严重污染,危害人身安全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5)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12、设备报废由主管领导组织设备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组成鉴定小组,提出报废意见,按有关规程规定执行。13、待报废设备在经集团公司未批准前,应妥善保管好防止丢失;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将可利用部分折价入帐、入库保管,等候处理。14、待报废设备在未批准前, 应妥善保管好, 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将其中可利用部分, 折价入帐, 入库保管.15、已批74、准报废的设备, 应办理报废的财务手续, 报废设备的残值收益, 必须用于设备改造和更新费用. 二十六、主斜井井下架空乘人器管理规定1、架空乘人器运行要有专职司机,持证上岗,上岗期间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上、下乘车点应设置上、下车站台,并有明显的警示标志。2、乘车人员依次排队乘车,听从当班司机的指挥,不得蜂拥挤抢座位,每架吊座只准乘坐一个,不得超员。3、乘车人先双手握住吊杆,跨上吊椅坐上,然后双足置于踏杆上;运行时,保持正确坐姿,集中精力注意前方;下车时,先一足触地,臀部离开座位,然后双手松开吊杆。4、运行时,乘车人员不得前、后、左、右摆动吊椅,不得用手握钢丝绳,触摸托绳轮,以防伤手。5、上、75、下乘车人员中途相遇时,不得嬉闹、握手等,以免发生危险。6、乘车人员不得携带锹、铣、钎等长把工具,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7、乘车人员乘车时不准打瞌睡,必须集中精力注意前方,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在及时下车的同时,用手握住紧急信号线,进行紧急停车。非紧急情况,任何人不得用手触摸信号线或随便乱发信号,命令司机开、停车。8、乘车人员乘车到达下车地点时,必须及时下车,不得越位乘车,禁止单边满负荷启动,单人不得乘坐。9、发生紧急停车时,乘坐人员必须全部离开吊座,待查清停车原因,处理后方可开车。10、机电副处长至少每月对架空乘人器硐室、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一次,并填写记录。11、机电科长至少每旬对架空乘人器硐室、设备进76、行全面检查一次,并填写记录。12、由运输一队进行设备管理及维护保养,运输一队必须建立健全日常维护与定期检修制度,明确检修周期。13、运输一队队长至少每旬、主管副队长、技术员每周对架空乘人器硐室、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一次,并填写记录。14、每天必须对索道进行巡回检查,巡回检查的内容有:电动机及减速器运行的声音和温升是否正常,有无渗油漏油现象;制动器的构件运行是否正常,调整螺母是否紧固,闸瓦间隙和制动衬垫厚度是否符合规定要求;驱动轮及尾轮的紧固螺母有无松动;驱动轮尾轮及托轮衬垫是否磨损超限;托轮与吊架联接螺栓是否松动;牵引钢丝绳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吊椅与抱索器的联接螺栓是否松动,焊接部位是否脱焊开裂;抱77、索器调整螺丝是否松开,能否有效夹紧、工字钢及其托架是否固定牢固等。15、安全注意事项:吊椅沿线路安装必须按设计要求均匀布置,不得随意调整间距。沿线路的托绳轮中心线必须在一条直线上。驱动轮、尾轮及托绳轮的衬垫磨损到一定的程度,必须及时更换。应及时调整抱索器的夹紧力。16、巡回检查出的问题与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停车进行处理,妥善处理后方可开车。17、安装在牵引绳上的抱索器,每月应向后移动0.3m的位置,并有记录,以便减少抱索器在过旋转轮及托轮时对钢丝绳产生的弯曲和扭曲应力造成对钢丝绳的疲劳磨损时间,从而延长钢丝绳的使用寿命。18、电动机、减速机、制动器等的日常维护与检修按生产厂家产品使用说明要求进行78、。19、运输一队要加强对司机的管理,杜绝脱岗、睡岗。区队要加强职工教育,规范所有乘坐人员的行为。20、对巷道成形不规则及突出比较严重的部分,应及时消除并修正,保证架空乘人器运行段巷道墙壁光滑,避免出现卡、刮现象;21、由于运行中过压轮时导致不乘人的吊座有轻微的摆动现象,必须在该处巷帮吊座可能碰到的地方装订废旧输送带,避免吊座与管道、巷道直接碰撞;22、在运行中人员要坐稳,严禁前、后、左、右摆动,引起吊杆摆动,严禁手扶牵引钢丝绳,严禁触及邻近的任何物体;23、乘坐人员必须时刻注意吊座运行情况,发现钢丝绳脱落或托轮碰撞吊杆及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用握住紧急停车保护线进行紧急停车,并通知架空乘人器司79、机,待故障排除后方可开车;24、涉及到管理、使用、乘坐架空乘人器各施工单位、区队、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架空乘人器的管理规定,并要求严格执行;25、运输一队及业务部门要加强架空乘人器的教育培训及管理工作,确保架空乘人器司机按章操作,精心维护,严格把关,规范乘坐行为。二十七、主要设备关键零部件探伤制度1、为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转,按照神华集团安全质量标准化评级标准规定,煤矿主要设备的关键零部件必须进行探伤,主绞车及主通风机主要由机电队负责日常维护,主绞车的主轴、制动杆件、天轮轴、连接装置;主通风机的主轴、风叶探伤到期(2年)后,机电队必须提前向机电动力科提出探伤书面申请,由机电动力科负责联系具备宁80、夏回族自治区技术性能测试及探伤资质的单位进行探伤;同时机电动力科负责对探伤报告进行审核,并将合格的探伤报告备案存档;机电队根据测定结果,认真分析设备的运行状态,制定提高设备运行效率的方法和措施。 2、探伤周期 按照神华集团安全质量标准化评级标准规定,煤矿主要设备的关键零部件必须进行探伤,以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探伤周期为2年。 3、探伤内容主要针对主绞车的主轴、制动杆件、天轮轴、连接装置;主通风机的主轴、风叶进行探伤。4、探伤单位主要设备的关键零部件探伤工作必须由具备宁夏技术性能测试及探伤资质的单位进行。5、在对主绞车的主轴、制动杆件、天轮轴、连接装置进行探伤时,机电队必须提前向矿调度室申请停车81、时间,同时提供现场探伤所需的各种工器具。6、在对主通风机的主轴、风叶进行探伤时应由矿总工程师批准,机电队提前向矿调度室申请停风时间,并提供现场探伤所需的各种工器具。同时,机电队必须提前检查风机运行状况,备用风机主、副电机必须处于完好热备用状态,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以保证探伤过程中矿井的正常通风。7、 以上探伤工作必须在保证矿井及人员安全情况下进行,参加测定的各工种、各单位、各环节之间要密切配合。二十八、主通风机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矿井主通风机的技术管理工作,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矿井主通风机及安全保护设施必须取82、得“MA”标志,投入使用的主通风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维护、检修制度、岗位责任制、事故分析追查、反风、倒机等管理制度。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生产、基建、技改矿井(以下统称矿井)的地面主通风机的技术管理工作。第四条 矿井应当建立健全主通风机的技术档案。包括通风系统图;安装总图;技术特征卡片及技术档案;技术测定,检修及事故记录,设备运转效率,仪表定期校验安全保护装置的整定校验和其他技术资料。第二章 一般管理规定第五条 矿井主通风机的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第六条 矿井主通风机的检查检修严格按照如下规定执行:(一)主通风机倒机后,应对通风机进行全面检查检修,确保完好备用。(二)矿83、井应建立主通风机定期检修制度。(三)矿井应对主通风机及通风设施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检修。(四)带有电动蝶阀的主通风机,应定期对电动蝶阀进行检查,在冬季应对蝶阀采取保暖措施,电动蝶阀应经常保持在开启状态。(五)矿井主通风机倒机周期按照规程执行。(六)矿井应定期对在线监测的数据进行调校,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第三章 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 主通风机停运和恢复矿井通风的管理严格按照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执行,矿井必须编制主通风机无计划停风应急预案。第八条 矿井主通风机供电电源不少于两回路,当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能担负全部负荷。矿井主通风机配电设备应具备完善的保护装置,电机有过流84、保护和无压释放装置;配置高压电机应装避雷装置。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第九条 矿井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周期正常开展主通风机性能鉴定工作。矿井主通风机安装、检修,改变转数或叶片角度等工程应当编制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签,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主要通风机的电气及机械部分每年要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在检修主通风机期间若无备用风机时,应制定应急措施。第四章 罚 则第十条 矿井主通风机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检修规程不健全的,缺一项对矿井罚款10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第十一条 矿井主通风机未按照规定周期进行性能鉴定、不按照神华85、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评分标准进行技术测定和探伤的,对矿井罚款10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第十二条 矿井主通风机不按相关规定进行反风、倒机的,发现一次对矿井罚款10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第十三条 矿井主通风机司机无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次,个人按“三违”论处,对矿井罚款5000元。第十、十一、十二、十三条罚款列入集团公司机电奖罚专用帐户。二十九、综采乳化液泵站使用维护管理办法 1. 乳化液泵站应配备两泵两箱,乳化液泵和乳化液箱均应水平安装,且基础实在;乳化液箱位置应高于泵体100mm以上。在正常情况下,一台泵工作、一台泵备用或检修;2. 开关、电动机、按钮、接线盒等电器设备86、应安装在无淋水、干燥的安全地点。如果不能避开淋水时,要妥善遮盖;3. 电动机及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切断电源待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再送电开泵。4. 新泵或较常时间未运转的泵应首先检查各部是否有锈蚀,损坏,密封是否完好;5. 乳化液开机前必须按规定逐项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起动乳化液泵,否则必须处理好后再开泵;6. 泵站运行中,泵站司机必须随时检查泵运转是否平稳,声音是否正常,有无异味,有无漏液现象,压力是否符合要求,卸荷阀、安全阀的开启和关闭压力是否符合规定;泵内润滑油位是否在油标中间;柱塞是否润滑良好;控制按钮、信号、通讯装置是否灵敏可靠87、;各部联结件是否齐全、完好、紧固。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否则不准工作。7. 各泵站司机必须配有糖量折光仪,随时检查乳化液的配比浓度是否保持在35%的要求;泵站运行中,随时补充乳化液,使液面保持在液箱三分之二高度位置上。8. 泵站运行中应注意泵体温度变化,不得超过65。9. 在正常使用时,泵的上盖不得打开,防止煤尘进入泵内,柱塞腔盖板必须盖好,防止杂物进入,乳化液箱不能蔽盖工作。10. 泵站司机必须保证泵站正常运转,泵站压力不得低于18Mpa;11. 事故停泵和正常停泵都应按下列顺序操作: .打开手动卸载伐,使泵空载运转;.关闭高压供液伐和泵的吸液伐;.按泵的停止按钮,并将控制开关手把扳到断电位88、置;13. 修理或更换主要供液管路时,应停泵,关闭主管路截止伐,不带压修理或更换各种液压件;注液枪使完后,要放置在安全地方,以防出液伤人;14. 供液管路要吊挂整齐,保证送液畅通;15. 不得擅自打开卸载伐、安全伐、蓄能器等部件的铅封和调整部件的动作压力;16. 乳化液泵站的日常检修、维护必须由经过专门技术培训的人员进行;17. 乳化液泵站的日常维护保养:、坚持每班擦洗一油物;、坚持每10天清洗一次过滤器,过滤器按一定方向每班旋转12次;、乳化液泵箱至少每月清洗一次,水质每季度化验一次;、柱塞腔的滴油腔应每班加油,并注意泵内的油位和及时补充油,加油时必须在滤网口加入,严防煤粉,碎石等进入箱体内89、;、高低压压力控制装置的性能由专管人每周检查一次,各种保护装置由专管人员每月检查一次;、为保证泵的正常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单体液压支柱投入运行十天内,要对乳化液箱各过滤部分进行一次清洗,包括对沉淀室内杂质的清洗,磁性过滤器吸附物的清除、吸液过滤器和框式过滤器的清洗等,以后每月清洗一次;、要尽量采用同一牌号、同一厂家生产的乳化油配置乳化液;配置乳化液时应把乳化油掺到水中,禁止把水掺到在乳化油中 。18. 乳化液泵站维修必须注意的事项: 在安装关键螺栓(吸排液伐 压盖螺栓、大伐体与泵箱体的联结螺栓、齿轮箱与箱体联结螺栓)应有足够的力矩,最好在泵满载运行一段时间后再紧一次;使用中需调整柱塞密封压缩量90、时,不要一次将螺母压得太紧,以避免密封圈与柱塞的磨损加剧;柱塞密封损坏时,最好用装配好的缸套组件整体更换,以保证装配质量;安装缸套密封时,腔内应抹上黄油,以利于润滑;紧连杆螺栓时,应使用力矩扳手,力矩为1015kgm,并用开口销保险;在升井检修时,应重新将蓄能器充气(氮气),并检查是否漏气。三十、设备点检管理制度设备点检管理制度是一项科学的管理方法。通过点检人员对设备进行点检(预防性检查),准确掌握设备技术状况,实行有效的计划维修,维持和改善设备工作性能,预防发生事故,延长机件寿命,减少停机时间,提高设备工作效率,保障正常生产,降低维修费用。所谓点检,既指预防性检查它是利用人的五感(视、听、嗅91、味、触)和简单的工具仪器,按照预先设定的方法标准定点定周期的对制定部位进行检查,找出设备的隐患和潜在缺陷,掌握故障的初期信息,及时采取对策将故障消灭于萌芽状态的一种设备检查方法。点检的目的,就是防事故于未然,保持设备性能的高度稳定,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设备效率。为了规范我矿设备点检工作,及时发现设备隐患,准确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做到提前维护、预防检修,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区队和使用设备的部门。第二条 矿机电动力科是矿设备点检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设备点检业务指导工作。(二)制定设备点检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三)协调解决点检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四92、)对各区队点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第三条 各区队和使用设备的部门是点检实施单位,主要职责是:(一)执行设备点检制度和有关规定,按照设备使用说明建立本单位设备点检周期及具体实施办法。制定设备点检流程,建立本单位点检人员组织体系和点检员职责。(二)结合本区队生产实际,及时提出点检优化建议,对口报矿机电动力科审核后方可实施。(三)搜集整理本区队使用、新增或改造设备点检基础数据,按如下点检环节建立设备点检的各项标准。 1.定点:科学的确定设备的维护点的数量。一般包括六个部位:滑动,转动,传动,与原材料接触部位,负荷支撑部位,易腐蚀部位。有计划的对每个维护点进行点检可以及时发现故障。2.定标:针对每93、个维护点制定点检标准,尽可能采用量化标准,如间隙,温度,压力,流量等。3.定期:确定检查周期。指多长时间检查一次。4.定项:明确维护点的检查项目。5.定人:明确运行方、点检方点检部位。6.定法:明确检查方法。如人工观察还是用工具测量。7.检查:指检查环境。明确点检时是否停机检查,是否解体检查。8.记录:按照规定格式详细记录,包括检查数据、判定印象处理意见、签名及检查时间。9.处理:分为及时处理或调整和延期处理。10.分析:定期对检查记录、处理记录进行系统分析针对故障率高的维护点提出处理意见。11.改进:根据分析结果及处理意见修订点检标准。12.评价:根据设备管理指标的变化趋势判定点检绩效。(四94、)根据本区队实际情况,提出配置相关的点检仪器、仪表数量。(五)对点检越限报表进行分析处理,点检数据能准确反映设备的运行情况。(六)负责对漏检原因的说明:发生漏检后应于次日上午9:00前将漏检报告对口上报矿机电动力科。漏检报告包括漏检原因说明、机电副队长签字。(七)根据点检结果准确指导检修工作,按要求上报点检报表。(八)完善现场的点检通道,以方便、准确地实施设备点检。(九)根据本区队实际,提出设备精密点检计划。第四条 各点检实施区队应保持点检人员的相对稳定,若需调整,应当报主管部门同意由人力资源科负责调整,区队不得随意调整,点检人员要应具备的能力:一是具备一定的设备管理知识,有实践经验,会使用简95、易诊断仪器。二是有点检作业和管理、协调业务的能力。三是具有一定的维修技术、组织协调和管理技能。点检人员实行A、B点检员制。(一)A点检员是点检系统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全面负责点检工作,及时分析设备状况,将点检信息反馈给有关人员。A点检员因特殊原因不在时,全权委托B点检员,完成所有工作。(二)A点检员发生变动时,在点检系统中要及时更新替换责任人。最迟不能超过2天。(三)当A点检员发生变动时,必须将相关的点检内容,工作步骤等全部给予B点检员说明,交代不清楚,不允许离岗。(四)发生A、B点检员替换时,区队点检负责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报点检主管,以备案。(五)如因A点检员不再从事此岗位,B点检员相应成为A点96、检员,队内自己调整人员,补充到B点检员中。第五条 设备日常点检由岗位工每班进行,专业点检由点检员按照周期进行。精密点检由主管部门负责进行,主管部门无能力开展精密点检的项目报集团机电管理部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第六条 各区队参考设备使用说明和图纸、设备的检修规定、标准以及同类设备的实际资料和使用经验,制定各类设备点检标准,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执行,各区队不得随意改变点检标准。第七条 各区队根据设备结构特点、地理位置及运行情况,按照“五定”原则建立设备点检台帐。第八条 设备点检员每日查看点检结果,分析设备当前运行状态,对点检越限报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设备包机人进行复查,并结合其它分析报表和现场点97、检情况,向区队机电副队长提报次日检修计划。每天向机电副队长提报点检报告,为预防性检修计划提供依据。第九条 对点检越限点,各区队根据点检结果及时安排检修处理。第十条 出现可疑点检或越限无法确认的点检时,生产区队提出精密点检申请,由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第十一条 设备点检对象:对主运输系统、主要采掘设备、主副提升设备、主通风设备、地面变电所设备、井下变电设备、主排水泵等主要设备进行点检。第十二条 重点点检部位(一)电气设备及控制系统的绝缘情况,运行中的电压、电流、温度、声音、振动情况,保护单元完好、灵敏动作情况,指示仪表,相关闭锁机构,接地系统完好情况,防爆电气设备还重点检查设备的电缆进线装置、隔爆接98、合面、外壳完好情况。(二)在用设备各类液压油、润滑油、绝缘油的油量、油质是否合格,定期进行油质分析试验。(三)液压系统阀组、活塞,密封件、油泵(马达)、管路的完好情况,定期清洗滤芯、滤网。(四)各类设备轴承的损坏情况,运行中的温度,声音及振动情况,定期清洗轴承。(五)各类传动部件(包括减速器、变频调速装置、液力偶合器、联轴器等)地脚基础是否合格,齿轮啮合、磨损情况,润滑油(传动介质)油位,油质,轴承、密封件的完好情况,测量相关的间隙数据是否符合要求,运行中的温度、声音、振动情况。(六)各类驱动承力部件是否有变形、开焊、裂纹、破损;紧固螺栓是否完好,运行中的温度、声音、振动情况;定期对主要部件进99、行探伤检查。(七)对各类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试验。(八)在用钢丝绳是否符合要求,各类胶带接头是否符合要求。第十三条 点检要求(一)设备点检工作由各区队的区队长全面负责,主管机电运输的副队长负责组织实施和现场管理,机电(技术员)技术副队长负责编制点检标准、各类制度及现场指导。区队管理人员要积极参与推进点检工作的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点检工作按标准、制度的执行情况。(二)设备点检工作主要由岗位人员和设备点检员来实施。设备点检员要由操作技能高、责任心强的岗位人员、设备维修工及技术人员、机电班组长、机电副队长来担任,区队必须有一名专职或兼职设备点检员,负责本区队的设备点检具体工作。(三)日常点检工作每班进100、行,专业点检由点检员按点检周期进行,对重点生产系统和主要设备的点检要制定点检工作流程班班点检,并绘制图表,制定点检路线、部位,提高点检效率,每天要填设备点检表,对发现的问题要有整改意见,每周汇总后于周一报主管业务科室,主管业务科室根据点检反馈信息,制定设备检修计划。(四)设备点检员要完善现场点检设备、仪器仪表,不断提高自身的技能,确保点检数据的准确性。(五)点检实施区队要及时对点检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并对越限数据分析、提报计划、组织处理。管理区队每月对点检进行分析,并将分析材料报业务科室。(六)机电副队长每周在区队的安全活动日上,要将一周点检情况进行通报,并提出下周设备点检的重点和要求。第十四条101、 点检操作规程(一)一般规定1从事点检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培训,熟知所点检设备的结构、性能以及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可执行点检任务。2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并携带必要的点检工具。3对于不同的点检场所,要严格执行相应的规章制度,杜绝“三违”。4对于就地停车点检的设备,要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和设备操作规程;在运行中点检的设备,不能接近转动或者传动的部位,更不能带手套进行点检作业;进入设备点检的时候,必须执行相应的管理制度,并有人监护。5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点检线路、点检标准、点检程序以及点检作业现场环境,严禁违章作业。6点检配电室及电气设备时,要严格按照电气相关规程点检,点检高压配电102、室及高压设备时,要有专人监护。7点检带有放射性的设备或备件时,要严格按照放射性设备相关规程点检。(二)作业工序1检查点检仪的完好性,确认电源充足后下载数据。2佩戴好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品。3按照点检区域路线和相关的作业规程进行点检。4在点检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相关的责任人进行检修处理。5现场数据采集完毕以后回传全部数据。6在点检管理系统查询点检的执行情况,发现有漏检的必须及时进行补检并回传漏检的数据。7在点检管理系统进行数据分析,下达维修工单。8跟踪处理结果。(三)注意事项1.工作前: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的完好性,佩戴符合要求。确定点检工作路线,在点检路线中对相应设备点检时应作点检前风险评估及危害103、辨识。下载数据前,认真检查点检仪,确保其在现场工作中不出现任何问题。2.工作中:点检运转设备时,要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作业。点检过程中,发现特殊情况时要及时与调度室取得联系,必要时可就地停车。点检过程中,身体要远离设备运转部位。3.工作后:及时将现场取得的数据上传并分析。将现场存在的隐患记录在案并通知检修工处理。第十五条 点检考核(一)矿机电动力科负责设备点检考核,采用日常检查和现场抽查的方式进行对设备点检记录填写不认真、不规范的,每一处罚款10元,对漏检的每一次罚款50元。(二)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对问题落实不及时、不彻底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以责任单位100-500元的罚款,104、对不按时上报点检报告或不报的,一次处区队队长、主管队长各100元,负责点检的技术副队长(技术员)200元的罚款。(三)设备运行管理中因点检管理不到位,造成机电设备损坏事故的,设备维修费用的20%由责任区队承担,并根据影响生产时间长短对区队长、机电副队长、点检员、设备包机人及操作工处100-1000元的罚款。(四)各区队设备点检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动力科、机电管理科月度考核项目,并按制度严格考核。对设备点检工作组织开展较好,且实现没有超额月度下达的万吨煤停机时间的区队,给予1000-3000元的奖励。三十一、设备润滑管理制度第一条 供应站依据设备使用单位提出的年度、季度及月份润滑油脂申请计划,如期105、按牌号、数量、质量进行采购供应。第二条 盛装及储存润滑油的容器必须干净清洁,运输和储存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防止混入水份和杂质,且不与铜、锡等易于促进润滑油氧化变质的金属接触。第三条 散装润滑油的储存期一般不要超过半年,桶装润滑油品的储存期一般不要超过一年。超过储存期的应重新检验油品质量,否则不得发放使用。第四条 润滑油的闪点在45以下为易燃品,45以上为可燃品,储运过程应注意防止外流污染环境和着火燃烧。第五条 不同厂家生产的同一油品原则上不能混贮,如非混贮不可时应先做“混对试验”确认无不良反应后才可以操作。第六条不同油品应分开堆放,并标志清楚品名、牌号、级别、数量及入库日期等。第七条 油品在发放前106、一定要检验其主要质量指标,发现油品质量有问题时,严禁发放使用,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研究处理。第八条 供应科做好油品发放过程的管理,防止散装过程中造成油品污染,并做好库存和发放使用记录。第九条 供应科对供应紧缺的油品,应提前与设备使用单位联系,如选用代用油品,应坚持以下原则:(1)尽量用同一类油品或性能相近的油品代用。(2)粘度要相当,应优先考虑粘度稍大的油品进行代用,代用油品的粘度不能超过原用油品的15%。(3)质量以高代低。(4)选用代用油时还应注意考虑设备的环境与工作温度。 第十条 润滑油的混用必须慎重,以免导致设备润滑事故,应坚持以下原则:(1)不同种类牌号、不同生产厂家、新旧油应尽量避免107、混用。(2)专用油料不能与别的油品混用。(3)有抗乳化性能要求的油品不得与无抗乳化要求的油品相混。(4)抗氨汽轮机油不得与其他汽轮机油相混。(5)含Zn抗磨液压油不能与抗银液压油相混。(6)齿轮油不能与蜗轮蜗杆油相混。(7)不同类的油品,如果知道对混的两组份均不含添加剂,可以混用。(8)不同类的油品经混用试验无异常现象及明显性能改变的,可以混用。第十一条 润滑油脂在使用一定时期后,由于物理和化学因素使油质劣化, 性能下降或改变。因此,设备使用单位要有计划地对设备进行清洗换油。第十二条 设备使用单位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或设备润滑周期表对设备润滑的要求,制定出设备定期清洗换油检修计划。第十三条 设备108、清洗换油计划的安排,应尽量结合设备定期和修理计划期进行,以节省劳动力并减少停歇台时。第十四条 新设备与大修后的设备,按设备使用说明书相关规定进行换油。第十五条 设备的润滑要做到”五定” 规范标准:既定时、定量、定人、定点、定质。在设备的润滑保养过程中,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第十六条 各单位机电队长(工长)为本单位设备润滑管理负责人,负责建立设备润滑制度和记录,在管理规定或作业规程中应明确油品使用和管理。第十七条 供应科不定时对设备润滑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凡不认填写润滑记录或记录与实际不符,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第十八条 机械设备润滑部位缺油使用109、者,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设备的各润滑部件由于润滑油量不足(包括各种设备的减速箱、轴承等)或使用不合格的油脂等造成部件损坏由使用单位承担维修费的100%,并对责任者罚款5001000元。第十九条 清洗换油的工艺流程如下(1)关闭电源(2)油箱放油(3)打开油箱盖板(4)用包皮布清擦油箱四壁、边角及底面 有结胶的油箱用洗涤剂(苏打水) 泡擦拭(5) 变质的油箱用沉淀后的旧油冲洗管路 正常油箱要擦拭干净 新设备的油箱要先用加热到7080的机油冲洗(6)用清洁煤油冲洗干净后将煤油放净(7) 主轴箱、油标、油窗用口罩纱布清擦干净 齿轮箱、液压箱等用包皮布清擦干净(8)检查并初步擦拭各种润滑110、装置如油毛线、油毛毡、油杯、油槽、过滤装置、油管、油标、油窗等 (9)用煤油清洗各种润滑装置并擦净 (10)装上并拧紧放油塞,装好侧盖板,注意密封好(11)按规定牌号加油至油标或油尺线(加润滑脂的轴承要将黑油脂全部挤出)(12)盖上油箱盖 (13)合闸试车,有问题排除 (14)检查验收,清理现场,废油及用过的擦拭布退库 (15)填写换油卡片第二十条 设备必须在润滑条件良好的情况下操作运行,否则不准操作运行。润滑条件应符合下列标准:1)润滑系统及润滑附件完整齐全,无损,灵活好用,不漏油;2)润滑系统的各种油路,必须清洁,畅通无阻;3)设备的润滑必须符合厂家规定或依照本矿制定的润滑变更要求执行;4111、)润滑系统中油压、油温、油面、流量及油的粘度等,必须符合技术指标及有关规定;5)设备运转中没有因润滑不良而产生的怪声和杂音。第二十一条 油品加入设备前要进行沉降过滤处理,保证清洁度达到五级以上。第二十二条 油箱上设过滤器,在加油口设100目以上的滤器和防尘帽,搞好各部密封,在润滑系统适当部位设滤器及排污阀。第二十三条 更换对水份要求较高的变压器油等电气用油,应尽量在天气干爽时换油。第二十四条 润滑油污染的控制及再生利用1、用油单位更换下来和收集起来的各种废旧油料,必须全部回收,不得流失、抛弃、烧掉或倒入下水道。2、供应科建立油料再生站,负责集中管理回收的废油,由再生站负责加工成质量符合技术标准112、的合格油品用于生产,不合格者不准使用。第二十五条 各用油单位回收的废油应按下列要求处理:1)回收的废油必须除去明显的水分和杂物。2)不同种类的废油应分别回收保管。3)污染程度不同的废油或混有冷却液的废油,应分别回收保管,以利于再生。4)废旧的专用油及精密机床的特种油,应单独回收。5)废洗油和混杂油应分别回收。6)储存废油的油桶要盖好,防止灰砂及水混入油内。7)废油桶应有明显的标志,仅作储存废油专用,不应与新油桶混用。8)废油回收及再生场地要保持清洁整齐,做好防火安全工作。9)含添加剂较多的润滑废油品难以再生利用,一般可以作为燃料油烧掉。10)废油的收发要有记录单据,每月定期汇总。第二十六条 供113、应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回收比例,严格执行“交废供新”制度。附:设备润滑周期表三十二、大型固定设备定期技术测试规定1、为了提高矿山固定设备的运行效率,根据我矿实际情况,规定对矿山固定机械及附属电气设备进行技术测定,测定周期按标准化规定执行。2、技术测定中对机械部件的检测可在检修时间进行,对于动态测定,主扇可在每年“十一”反风时进行,其它可在58月进行。3、每次动态测定应制定具体测定方案,方案中应包括技术测定组织,测定内容,技术标准,安全措施。4、通风设备在进行动态技术测定时,应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其它设备动态技术测定应由矿总工程师批准。5、技术测定必须在保证矿井及人员安全情况下进行,参加测定114、的各工种、各单位、各环节之间要密切配合。6、技术测定之前应组织参加测定人员进行学习,使每个参加者熟知测定方法、内容及安全措施。测定后的技术资料要认真整理,填写技术测定记录,存入设备档案。8、根据测定结果,认真分析设备的运行状态,制定提高设备运行效率的方法和措施。三十三、新购设备和检修后设备验收管理办法1、新购设备由设备管理员负责验收,并认真填写好设备到货验收记录;检修后的设备由检修设备验收人、检修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验收并填好验收单。2、新购设备和检修后设备严格按照“检修质量标准”和“设备完好标准”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设备可投入使用或入库存放,并做好标识,经验收不合格的设备隔离存放。3、大型115、固定设备的修理要有专项安全措施,检修完后要按规定进行设备的空、轻、重、负载运转试验。4、检修后的设备有条件时,可及时进行技术测定。测定其工作能力、精度等应达到出厂要求。5、对检修后的设备要进行全面仔细地检查,机械部分和电器操作系统应灵敏可靠;油质、油量应符合技术要求,润滑状态良好等。6、对检修后的设备严格检查各种安全装置和必要的附件是否配备齐全,是否有详细的修理技术文件。7、外观检查,紧固螺栓是否牢固可靠,外壳喷漆质量完好,无缺陷。8、设备检修涉及的土建、高压电器等检查验收工作应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9、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116、得使用。三十四、矿灯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1矿灯管理采用开放式管理模式,由用灯人员自行分别完成矿灯解锁、取用、存放加锁、充电等操作过程;矿灯充电工负责矿灯存放、充电以及矿灯状况的检查、维修、保养的监督管理工作。2矿灯管理实行固定灯位、专灯专锁,每锁两把钥匙分别由灯房管理人员和用灯人员保管。3正常情况下,用灯人员凭自管的钥匙到固定的灯位开锁,取用矿灯,并将挂锁锁在固定板上。用灯结束后,将矿灯送回原位锁好。4用灯人员调动时,必须到矿灯房办理矿灯钥匙编号及台帐的变更手续。第二条:矿灯取用、充电规定1用灯人员取用矿灯时,不可用蛮力硬拔灯头,操作程序是:开锁将矿灯灯头逆时针旋转180从充电插头上取下将灯体117、从充电架插梁上取出将锁锁好。如不按操作程序损坏矿灯或矿灯充电装置者,根据损坏程度进行处罚。2用灯人员交灯时的操作:将灯体插到充电架插梁上锁好灯线、灯体将灯头开关关闭灯头插到充电插头上灯头顺时针旋转180进行充电,必须看到充电指示仪表有指示,并将灯锁好方可离开。若矿灯未锁或未锁好,发现一次罚用灯人员50元。造成矿灯丢失,责任由其本人承担。3.锁矿灯时,要看清楚,不准将临近他人的矿灯灯线锁住,否则发现一次,考核50元。4用灯人员必须到自己固定的灯位上充电,不得私自改变灯位进行充电,否则,罚款50元/次。5矿灯房值班人员不准擅离职守,当班期间,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交接班高峰期要随时注意用灯人员的118、动向,避免矿灯丢失。6值班人员要随时对矿灯的充电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充电指示仪表指示不正常,矿灯充电触头接触不良或充电不到位的,要及时处理,保证矿灯充电质量。第三条:矿灯的日常管理1用灯人员工作中发现自己的矿灯有故障,交灯时应及时向灯房管理人员说明情况,灯房管理人员必须作好记录,以便得到及时维修。2当矿灯出现的故障未得到及时修复时,用灯人员可到灯房申请办理临时灯牌向矿灯管理人员借灯,灯房要将用灯人员的情况核实清楚并给与办理。矿灯维修好后,灯房管理人员要与用灯人员一起将修复的矿灯放回原灯位,并将临时灯牌收回。3用灯人员如将钥匙丢失,造成矿灯丢失,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赔偿矿灯及锁,锁的型号119、规格必须与原来的型号相同)。在未得到及时补缺时用灯人员需要领用矿灯,必须出具本单位领导签字的单位证明办理临时灯牌借用矿灯并在7日内办理好补灯手续。否则灯房不再给予借灯。4如钥匙丢失,未造成矿灯丢失的,用灯人员必须及时向灯房管理员汇报,并在征得管理人员的同意下,由用灯人员及时配置钥匙或更换挂锁,同时将新更换锁的一把钥匙交灯房管理人员。如不及时汇报造成矿灯丢失依照第3条处理。私自撬锁者按盗窃论处,罚款200元/次,并移交武保科。5.用灯人员取、放矿灯时,不准用自己的钥匙试开他人的锁子,一经发现,按盗窃论处并移交矿武保科处理。用灯人员要爱惜矿灯,不得随意撞击、敲打灯头、灯盒,应将灯头灯线盘起,不准拖120、着灯头走路和工作。6矿灯严禁浸入水中,喷浆工作的员工必须对矿灯进行遮护,如果矿灯上有泥浆时必须及时清理干净,否则不得上架充电。如因泥浆过多造成矿灯损坏而无法修理的,对责任者罚款50100元。7矿灯点灯时间为11小时,如经常超过11小时使用,将造成锂电池严重衰老,矿灯点灯时间不足,矿灯寿命缩短。为保证矿灯点灯时间和充电需要,望各单位及时调整好生产时间的同时,注重矿灯的正确使用,避免点灯时间不够带来的麻烦。8用灯人员升井后要及时将矿灯交回灯房上架充电,不得私自将矿灯作为它用,如因个人原因未及时充电造成矿灯点灯时间不够,责任由其本人承担。9充电架插梁上只能插锁矿灯,其它物品一律不准插锁,否则,罚款5121、0元/次。本矿职工凭灯牌借灯,外部人员可通过矿调度室证明借灯,否则均不予借灯。1)每次借灯使用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到充电室换灯或将延点使用的矿灯的灯号、时间汇报矿调度室和矿灯房,以便做好记录,否则按违犯矿灯操作规程论处,每发现一次罚款1050元。2)灯牌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发现者,罚款30元。3)如灯牌丢失,要及时向矿调度室和灯房登记,持本单位证明到矿灯房办理补办手续,并交灯牌费5元,如矿灯丢失,要按新矿灯价格赔偿。4)在领发矿灯时,双方当面检查,如发现矿灯不完好,应立即更换。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损坏矿灯或部件等情况,交灯时应向值班人员说明情况,并做好记录,进行处理。122、5)矿灯交回时,如发现有损坏灯头、玻璃、灯线、电瓶、灯锁的情况。视其损坏程度罚款1050元。如因工作人员不负责任而造成透气孔漏液等情况,给予充电工罚款1030元。6)如因特殊情况将矿灯损坏,应由使用人所在单位出示证明,并由矿调度室、安监部门认可后报机电队,否则按原价赔偿。7)各单位应把调出人员的灯牌收回,并及时交矿灯房,否则造成后果要追查原单位领导责任。8)各单位新增加人员需配发矿灯时,应提前10天将人员名单、需矿灯数量报机电队,由机电队统一安排。第四条:灯房室内管理1.矿灯房除正常入井员工进入取灯、交灯外,其他闲杂人员(包括小孩)一律不准入内。2.严禁在矿灯房吸烟和打闹。不准在灯房内休息、久123、/留。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入内,严禁将油液、油脂及其他污物带入,破坏屋内环境卫生,否则罚款100元/次,并移交武保科。3.除矿灯房值班人员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触碰或调动充电架开关及电压调解旋钮,否则,一经发现,罚款100元/次。4.取、用灯人员要爱护灯房环境卫生及设施,不准在灯房内拍打衣物、抖落煤尘、灰土,不准将随身携带的物件放置在矿灯充电架上,尖锐物件要轻拿、轻放在地上,不准扔掷。不准在灯房内乱扔果皮、塑料袋、废手套等其它杂物。否则每次罚款200元。5.值班人员要随时对矿灯房卫生进行清扫,确保灯房环境卫生清洁。三十五 起重作业管理制度为规范煤矿起重设备的使用管理程序,确保起重124、作业过程中安全可靠,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办法适用于各种索具、卡具、手拉葫芦、地面起吊机械、门式起重机、行车、天车等起吊及捆绑设备的使用管理。起吊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保养、改造和检验等,严格执行本办法。一、部门职责划分1.1供应站:负责全矿使用的手拉葫芦及各种索具、卡具的使用维修管理统一建帐保管、发放管理工作。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专用工具领取、使用台帐。1.2运输区:负责下放物料时,物料车的捆绑使用索具、卡具的安全检查、监督。1.3 调度室:负责地面叉车及外雇吊车的使用安全管理。1.4 安管科:负责全矿井上、下起重设备、索具、卡具使用的安全监督检查。1.5 机电科:负责全矿井上、125、下起吊设备、锁具、卡具的备案存档管理,并定期联系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对使用的起吊设备、索具进行检测二、 起重工器具到货、保管、使用流程到货机电科组织质量验收供应站建帐保管 使用单位申请经机电科审批同意供应站建帐发放 使用单位使用后按时上交供应站供应站负责验收、考核供应站负责建帐管理三、 起重过程管理3.1 供应站发放、回收手拉葫芦等必须建立收发记录。3.2 使用单位领用的手拉葫芦必须按规定的方法操作并专人负责,如违反规定操作损坏的,给予负责人200元罚款。3.3 回收时,供应站管理员必须对手拉葫芦进行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回收。3.4 使用完毕后,使用单位必须按期如数交还手拉葫芦,如有丢失或损坏,按126、原价赔偿。3.5 大型起重设备的安全附件必须齐全, 供应站和运输队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大型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熟悉有关起吊设备的法规和标准。3.6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整、准确的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并长期保存。使用单位变更时,应随机移送技术档案。3.7 大型起重设备的安装、操作和维修保养等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3.8 大型起重设备操作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3.9 大型起重设备操作人员离岗满三个月,返岗必须重新进行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领证上岗。3.10 起重作业必须编制127、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审批后方可作业,设备安装、运输工作中涉及到起吊工作时,必须在施工措施中编制起吊安全技术措施。作业中使用的索具必须经过安全校验计算,并附注在措施中。起吊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设备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3.11 起吊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3.12 安全管理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大型起重设备的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或立即采取措施,或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3.13 对大型起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单位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3.14 对于128、新购进的起吊设备,由机电科和起吊设备供应厂商负责进行验收。起吊设备的供应厂商应当提供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资料。经过验收合格的起吊设备,由机电科负责填写设备验收单后,方能交付使用。3.15 起吊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状,使用部门必须将电源切断,悬挂故障标志,同时通知安全负责人处理(或外委处理),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3.16起吊设备时,作业人员应做好防护措施,操作要平稳、准确、注意力集中。3.17 起吊设备时,地面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3.18 安检员要定期对责任范围内的起吊设备及周围环境进129、行安全检查,对进入工作场所人员要求必须戴安全帽,否则严禁入内。四、 起重工器具进货、维修、安全测试4.1 手拉葫芦等小型起吊工器具由使用单位上报申请计划,经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批完后报供应科统一采购。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等大型起重设备由机电科根据煤矿初设要求编制设备技术条件报集团物资公司招标采购。4.2 手拉葫芦由机电科指定有资质的维修厂家进行维修。4.3 大型起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明确维修保养者的责任,对特种设备定期进行维修保养。4.4 大型起重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的人员进行,本单位没有维修保养能力,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保养。4.5 130、大型起重设备安装投入使用前,必须由机电科协同安装单位联系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技术监督局)检验并办理使用证,严禁无证运行。4.6 大型起重设备使用周期为一年,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机电科向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接到检验通知后,要做好受检工作。大型起重设备必须实行定期检验制度,严禁超期运行。五、 起重操作指挥5.1 指挥人员应根据GB508285标准信号要求与起重机司机进行联系。5.2 指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5.3 指挥人员指挥时应佩戴鲜明的标志,如标有”指挥”字样的臂章、特殊颜色的安全帽、工作服等。5.4 指挥人员所佩戴手套的手心和手背要易于辨别。5.5 操作必须熟131、练掌握起吊专业规定的通用手势信号和有关的各种指挥信号,并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5.6 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必须清晰、准确。5.7 指挥人员使用手势信号均以本人的手心、手指或手臂表示吊钩位移的运动方向。5.8 指挥人员使用旗语信号均以指挥旗的旗头表示吊钩位移的行动方向。5.9 指挥人员应站在使操作人员能够看清楚指挥信号的安全位置上。当跟随负载运行指挥时,应随时指挥负载避开人员和障碍物。5.10 操作人员必须只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当指挥信号不明时,司机应发出”重复”询问信号,明确指挥意图后,方可操作。5.11 当指挥人员发出信号违反标准规定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5.12 司机在操作前必须鸣铃示警,132、必要时,在吊运中也要鸣铃,通知负载威胁的地面人员撤离。5.13 负载降落前,指挥人员必须确认降落区域安全时,方可发出降落信号。5.14 当多人绑挂同一负载时,起吊前,应先做好呼唤应答,确认绑挂无误后,方可由一人负责指挥。5.15 在开始起吊负载时,应先用”微动”信号指挥,待负载离开地面100200mm稳妥后,再用正常速度指挥,负载大或重时,在负载降落前,也应使用”微动”信号指挥。5.16 在吊运过程中,操作人员对任何人员发出的”紧急停止”信号都应服从。六、 起吊索具的安全使用6.1 用于绑扎的钢丝绳吊索不得用插接、打结或绳卡固定连接的方法缩短或加长。6.2 绑扎时锐角处应加防护衬垫,以防钢丝绳133、损坏。6.3 绑扎吊运大型物件时,应采取加固措施。6.4 起重用的索具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七、 操作规定7. 手拉葫芦操作要求 严禁用人力以外的其他动力操作手拉葫芦。 在使用前须确认机件完好无损,转动部分及起重链条润滑良好,空转情况良好。 严禁超载使用手拉葫芦。起吊设备的重量必须小于手拉葫芦的额定起吊重量。 起重前检查上下吊钩是否挂牢,严禁重物吊在吊钩尖端的错误操作。起重链条要求垂直悬挂重物,链条各个链环间不得有错钮,链环无裂纹,开焊等情况,否则严禁使用。 拉动手拉链时,必须使拉链方向与手拉链轮处于同一平面,起吊重物过程中,操作人员严禁松开小链,以防打滑造成事故。 严禁斜拉,以防卡链。 在起重134、过程中,无论重物上升或下降,拉动手链条时,必须用力平稳,不要用力过猛,以免跳链或卡链。当发现拉动困难时,要及时检查原因,不得硬拉,更不许增人加力,以免拉断链条或销子。 起重高度不得超过标准值,以防链条拉断销子,造成事故。 手拉葫芦被水淋湿后严禁使用。7. 电动葫芦操作要求: 一般规定7.2.1.1 工作前必须对电动葫芦进行检查,安全保护装置不全的不得使用。7.2.1.2 电动葫芦不得超过其额定值起吊。 操作安全注意事项7.2.2.1 吊重物或较长物件时,应注意平衡。7.2.2.2 电动葫芦不得吊人,更不得在吊物上作平衡。7.2.2.3 起吊大型重物必须有专人指挥。7.2.2.4 被吊物悬在空中135、时,操作者不得离开岗位。7.2.2.5 电动葫芦在起吊作业时,起吊物下方必须有人监护。7.2.2.6 电动葫芦不得斜吊重物。7.2.2.7 操作人员在起吊前应检查吊重绳索是否挂牢,如不合格,操作者有权拒吊。7.2.2.8 起吊过程中出现异常,应立即停车。7.2.2.9 工作完毕后必须收起吊钩并将电动葫芦开到指定位置,关闭电源。7.3、天车操作要求 一般规定7.3.1.1 天车应由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或兼职的司机操作,其他人员严禁操作。7.3.1.2 天车在工作之前需进行详细检查控制按纽是否灵敏可靠,起吊用具是否安全可靠。 操作安全注意事项7.3.2.1 每次开车前都应按响电铃,发出开车信号引起周围136、人员的注意。7.3.2.2 在开车桥架上不得遗留工具和其他物品,以免在工作中坠落造成人身事故或损坏设备。7.3.2.3 起吊重物时要有专人指挥,起动、停止要缓慢,严禁突然变速变向。起吊物要与地面垂直,不得斜吊,吊运物件未离开地面时不得开车行走。7.3.2.4 起吊较大重物或长物件时要试吊,吊离地面100mm时应停止,观察物体平衡之后再进行起吊运行。7.3.2.5 吊车行走时,一定要将吊钩卷起距地面3米以上,如有障碍物应超过障碍物0.5米以上。7.3.2.6 吊起物体不得离地面过高,一般不得超过1米以上,吊物不得在行人头上经过。7.3.2.7 司机必须熟悉天车性能,不得超载运行。7.3.2.8 137、天车换向时,一定要等物体停稳后,反向起动。7.3.2.9 天车所用的吊具应符合起重安全规定,非指定吊具不得使用,所用吊具不合格和捆绑不牢固,司机有权拒吊。7.3.2.10 天车不准吊人,如确需升降人员,必须制定专项措施,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7.3.2.11 天车必须以最缓慢的行速,逐渐靠近边缘位置,决不允许冲击阻挡架。7.3.2.12 天车在工作中或通电后,禁止打开电气设备外壳。7.3.2.13 控制按钮失灵不得开车,应及时修理。7.3.2.14 如在停车期间,天车吊钩上有重物时,要警告任何人不得站在重物下方。7.3.2.15 天车在起吊重物或下放吊具时,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7.3.138、2.16 工作完毕必须收上吊钩,控制按钮断电拉下刀闸开关。7.4 起重机操作要求 一般规定7.4.1.1 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取得安全技术操作合格证的人员来操纵起重机,无证人员严禁操作。7.4.1.2 操作司机必须熟悉起重机的用途、装备、操作方法及保养。7.4.1.3 起重机各限位装置、限制装置等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制动装置离合器操纵装置等齐全有效。7.4.1.4 在人员杂乱的现场作业时,应设置安全护栏或有专人担任安全警戒。7.4.1.5 司机身体不适或精神不佳时不得操作起重机,严禁起重司机酒后作业。 操作前准备7.4.2.1 查看影响起重作业的障碍因素,特别是特殊环境中实施的起重作139、业。7.4.2.2 确定起重机各工作装置的状态,查看吊钩、钢丝绳及滑轮组的倍率与被吊物体是否匹配。7.4.2.3 检查起重机技术状况,特别要检查安全防护装置的工作状态。7.4.2.4 按规定对起重机的每个润滑点定期加润滑油脂。 安全规定及操作7.4.3.1 起重机工作时,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起重机上。7.4.3.2 起重机作不带负荷运行时,吊钩必须升起,至少距地面2.5m。7.4.3.3 起重机带重物运行时,重物必须提升高于运行路线上的最高阻碍物0.5米。7.4.3.4 起重臂架正常使用的工作角度范围一般为3080。除特殊情况外,尽量不要使用30。7.4.3.5 严禁从起重机上抛下物品。7.4.3140、.6 严禁吊运重物从人头上越过。7.4.3.7 起升重物,不论重量的多少,必须先稍微吊离地面150200m m停止起吊,验证制动器的可靠性后再继续起升。7.4.3.8 起重机在每次开动前,必须发出开车警告信号(电铃)。7.4.3.9 必须注意被起吊的重物,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重量。7.4.3.10 要与挂钩工紧密配合,起升和移动重物,只听从挂钩工所发出的信号,但”停车”信号不论由谁发出,均应立即停车。7.4.3.11 起重机在起升重物,或下放吊具时,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7.4.3.12 司机暂时停止操作或离开司机室时,要把起吊的重物下落到地面上,并锁定起升制动卷筒锁,解除离合器。7.4.3.13141、 在回转作业前,应注意观察车架及转台尾部的回转半径内是否有人或障碍物;臂架的运行空间是否有架空线路或其他障碍物。回转作业时,应首先鸣喇叭示警,然后解除回转机构的制动或锁定,平稳地操作回转操作杆。7.4.3.14 被吊重物未完全离开地面前不得进行回转操作。7.4.3.15 起重机不用时一定要锁定回转锁,提起回转制动,扣上制动器。八、 安全规定8.1 起重用绳扣、索具、扣环等必须为起重专用产品,自制加工必须满足设备起重重量要求,严禁使用非起重专用产品和不合格起重专用产品起重操作,严禁使用设备链环、连接环作为起重索具、扣环使用。起重专用产品必须经过安全校验和试验,购置产品必须有专业资质机构出具的试验142、报告,否则不允许使用。8.2 起吊设备钢丝绳的破断拉力必须达到被吊物件重量的6倍。手拉葫芦起吊能力必须大于设备重量的1.5倍。钢丝绳扣、钢丝绳、卸扣、滑轮等设备的承载能力必须与负荷相匹配,严禁超载起吊。8.3 捆绑用的绳扣均采用插接,插接长度必须达到钢丝绳直径的30倍。使用钢丝绳卡子制作绳扣或起吊时,钢丝绳卡子必须与钢丝绳直径相符,钢丝绳卡子正反间距150mm卡接,单头数量不少于8只。8.4 地面及井下每次起吊重物前,必须由现场施工负责人对起吊器具进行全面检查,起吊用具必须全部用经过检查,符合规定的起重工具,不合格的严禁使用(如不自锁、不完好的手拉葫芦及断丝、变形或磨损过限的钢丝绳、钢丝绳扣等143、),且必须设置警戒,由专人统一指挥,严禁多人指挥。8.5 井下起吊设备时必须打注专用起吊锚杆或锚索,严禁将手拉葫芦挂在锚杆、棚梁、钢带或其它地方。地面起吊设备时必须使用过龙门吊或三角架,三角架架管承重必须满足起吊设备重量要求。8.6 起重设备时,起吊钩环或扣环必须挂在设备的起吊钩或起吊环上,严禁挂在其它位置上,用钢丝绳或起吊带绑扎设备时必须绑扎牢固并无法自行脱落或负重脱落、滑落情况。8.7 设备起吊前必须先试吊,试吊高度为100mm,检查起吊用具的连接及完好状况,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同时设专人观察顶板、支护及起吊装置的可靠性,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处理好后方可继续作业。所有工作人员必须144、站在安全位置,严禁有人在起吊物下方及斜下方停留或作业。8.8 起重过程中,要专人观察起重锁链、起重物及龙门吊运行等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起吊不合格的用具(如损伤、变形或磨损的钢丝绳、扣环等)必须当班淘汰,严禁再次使用。8.9 在起重前,必须发出信号引起周围人员的注意,信号不清或起吊任务不明确不准起重操作。8.10 起重设备周围不能有杂物影响起吊工作,被吊物件周围10m内严禁有作业人员逗留行走。8.11 起吊重物时,起动、停止要平稳,起吊换向时,一定要等物体停稳后,再向反向起动,严禁突然调速变向。8.12 起重物下放距指定位置高度超过300mm及以上时,严禁作业人员靠近145、起吊物,安全距离必须达到3m以上,在斜坡或斜巷上,人员站位必须在斜坡上方,防止起吊物突然脱落下滑伤人。九、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85)9.1 名词术语通用手势信号指各种类型的起重机在起重、吊运中普遍适用的指挥手势。专用手势信号指具有特殊的起升、变幅、回转机构的起重机单机使用的指挥手势。吊钩指空钩以及负有载荷的吊钩。起重机”前进”或”后退”前进”指起重机向指挥人员开来;”后退”指起重机离开指挥人员。前、后、左、右在指挥语言中,均以司机所在位置为基准。9.2 指挥人员使用的信号 通用手势信号9.2.1.1 “预备”(注意)手臂伸直,置于头上方,五指自然伸开,手心朝前保持不动。9.2.1146、.2 “要主钩”单手自然握拳,置于头上,轻触头顶。9.2.1.3 “要副钩”一只手握拳,小臂向上不动,另一只手伸出,手心轻触前只手的肘关节。9.2.1.4 “吊钩上升”小臂向侧上方伸直,五指自然伸开,高于肩部,以腕部为轴转动。9.2.1.5 “吊钩下降”手臂伸向侧前下方,与身体夹角约为30,五指自然伸开,以腕部为轴转动。9.2.1.6 “吊钩水平移动”小臂向侧上方伸直,五指并拢手心朝外,朝负载应运行的方向,向下挥动与肩相平的位置。9.2.1.7 “吊钩微微上升”小臂伸向侧前上方,手心朝上高于肩部,以腕部为轴,重复向上摆动手掌。9.2.1.8 “吊钩微微下降”手臂伸向侧前下方,与身体夹角约为30147、,手心朝下,以腕部为轴,重复向下摆动手掌。9.2.1.9 “吊钩水平微微移动”小臂向侧上方自然伸出,五指并拢手心朝外,朝负载应运行的方向,重复做缓慢水平运动。9.2.1.10 “微动范围”双小臂曲起,伸向一侧,五指伸直,手心相对,其间距与负载所要移动的距离接近。9.2.1.11 “指示降落方位”五指伸直,指出负载应降落的位置。9.2.1.12 “停止”小臂水平置于胸前,五指伸开,手心朝下,水平挥向一侧。9.2.1.13 “紧急停止”两小臂水平置于胸前,五指伸开,手心朝下,同时水平挥向两侧。9.2.1.14 “工作结束”双手五指伸开,在额前交叉。 专用手势信号9.2.2.1 “升臂”手臂向一侧水148、平伸直,拇指朝上,余指握拢,小臂向上摆动。9.2.2.2 “降臂”手臂向一侧水平伸直,拇指朝下,余指握拢,小臂向下摆动。9.2.2.3 “转臂”手臂水平伸直,指向应转臂的方向,拇指伸出,余指握拢,以腕部为轴转动。9.2.2.4 “微微伸臂”一只小臂置于胸前一侧,五指伸直,手心朝下,保持不动。另一只手的拇指对着前手手心,余指握拢,做上下移动。9.2.2.5 “微微降臂”一只小臂置于胸前一侧,五指伸直,手心朝上,保持不动。另一只手的拇指对着前手手心,余指握拢,做上下移动。9.2.2.6 “微微转臂”一只小臂向前平伸,手心自然朝向内侧。另一只手的拇指指向前只手的手心,余指握拢做转动。9.2.2.7 149、“伸臂”两手分别握拳,拳心朝上,拇指分别指向两侧,做相斥运动。9.2.2.8 “缩臂”两手分别握拳,拳心朝下,拇指相指,做相向运动。9.2.2.9 “起重机回转”一只小臂水平前伸,五指自然伸出不动。另一只小臂在胸前做水平重复摆动。9.2.2.10 “起重机前进”双手臂先向前平伸,然后小臂曲起,五指并拢,手心对着自己,做前后运动。9.2.2.11 “起重机后退”双手臂向上曲起,五指并拢,手心朝向起动机,做前后运动。 旗语信号9.2.3.1 “预备”单手持红绿旗上举。9.2.3.2 “要主钩”单手持红绿旗,旗头轻触头顶。9.2.3.3 “要副钩”一只手握拳,小臂向上不动,另一只手拢红绿旗,旗头轻触150、前只手的肘关节9.2.3.4 “吊钩上升”绿旗上举,红旗自然放下。9.2.3.5 “吊钩下降”绿旗拢起下指,红旗自然放下。9.2.3.6 “吊钩微微上升”绿旗上举,红旗拢起横在绿旗上,互相垂直。9.2.3.7 “吊钩微微下降”绿旗拢起下指,红旗横在绿旗下,互相垂直。9.2.3.8 “升臂”红旗上举,绿旗自然放下。9.2.3.9 “降臂”红旗拢起下举,绿旗自然放下。9.2.3.10 “转臂”红旗拢起,水平指向转臂的方向。9.2.3.11 “微微升臂”红旗上举,绿旗拢起横在红旗上,互相垂直。9.2.3.12 “微微降臂”红旗拢起下指,绿旗横在红旗上,互相垂直。9.2.3.13 “微微转臂”红旗拢起151、,横在腹前,指向应转臂的方向;绿旗拢起,横在红旗前,互相垂直。9.2.3.14 “伸臂”两旗分别拢起,横在两侧,旗头外指。9.2.3.15 “缩臂”两旗分别拢起,横在胸前,旗头对指。9.2.3.16 “微动范围”两手分别拢旗,伸向一侧,其间距与负载所要移动的距离接近。9.2.3.17 “指示降落方位”两手拢绿旗,指向负载应降落的位置,旗头进行转动。9.2.3.18 “起重机回转”一只手拢旗,水平指向侧前方,另只手持旗,水平重复挥动。9.2.3.19 “起重机前进”两旗分别拢起,向前上方伸出,旗头由前上方向后摆动。9.2.3.20 “起重机后退”两旗分别拢起,向前伸出,旗头由前方向下摆动。9.2152、.3.21 “停止”单旗左右摆动,另外一面旗自然放下。9.2.3.22 “紧急停止”双手分别持旗,同时左右摆动。9.2.3.23 “工作结束”两旗拢起,在额前交叉。三十六、设备定期检修制度1、各单位自己使用的设备由各单位自己维护、保养和检修。要严格执行月检和日检相结合的检修制度。2、全矿的日检修其内容包括:在设备安装地点更换或修理个别磨损零件或调整部件、组合件及清洗油垢,更换润滑油等。3、每月30日早8:0016:00时原则上为全矿的月检修日,其内容包括:对主要部件进行解体检修,对个别设备解体清洗鉴别,更换已磨损坏的零部件,并做载荷试车。4、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停产检修,月检要提前7天报检修153、计划,检修计划中必须有检修项目、检修内容、检修标准、措施、检修时间、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内容。5、在检修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检修工艺,保证检修质量,对于精细设备严禁粗糙蛮干。若发现可能损坏设备且自己又无法检修的设备,要立即请示机电动力科和有关领导。6、各单位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设备的使用情况,参照设备的检修周期,遵循轻重缓急的原则逐台检测维修。对设备检修前后的技术参数(数据),检修或使用单位要做认真的分析研究,填写好检修记录,不断总结各种设备的维护经验,对检修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以书面的形式报机电动力科,如因设备长期失修严重,“小病”引起“大病”或发生设备事故,要按事故严格追查使154、用维护单位的经济责任。第二部分 电气管理制度一、供电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一、地面供用电管理制度第1条 机电动力科职责范围1、机电动力科负责和上级电力部门业务联系,贯彻执行上级电力部门关于“三电”的工作精神。负责对全矿供用电的管理,根据全矿的生产任务做好用电计划和安全(三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2 、负责对矿属各转供单位的用电管理、抄表计算和电费促交工作。3、 负责上报全矿各类用电报表。4 、组织贯彻执行有关电气安全操作规程,提出大型电气检修安排和整改措施。5 、组织对电气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电气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维护技能。6 、负责办理全矿地面、井下供用电审批手续。7 、155、按照上级电力部门的规定负责避雷器耐压试验,高压电缆测试,防护用具的周期性试验,高、低压线路的巡视检修等工作。8 、负责对全矿防雷设施和防爆电器设备及“三大保护”的日常运行管理和安全检查;负责井上下供电保护整定计算、检查及核实;负责全矿供电系统图的绘制和审核。9、 针对矿井供电系统有变动时,及时合理调整供电负荷,对危及电气安全的现象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第2条 机电队职责范围1、 负责全矿高压线路、电气设备及地面、井下变电所、矿区路灯的维护、检修工作;负责地面工业广场供电线路的维护、检修及日常搭火接电工作。2 、负责所管辖范围的机房硐室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3 、根据机电动力科审批的用电通156、知单,对驻矿外单位、矿属对外营业性单位、个体商业用户的装表接电管理,一切费用由使用者承担。4、负责按时对全矿电度计量进行抄表并报机电动力科。第3条 各用电单位职责范围1、负责本单位供电系统安装、运行、完好检查和安全管理。及时上报各类供电图纸、资料。必须保证安全和设备、系统完好,不得影响全矿正常生产和矿井标准化达标。 2、各用电单位必须安装计量电度表,自安装验收之日起煤矿对各用电单位收取电费,由机电动力科负责指派专人抄电表,各用电单位可以派人监督,电费当月月底前交清。电费单价根据供电局供电价格变化做相应调整。3、各用电单位在使用电源时必须保证安全用电,对违章用电造成煤矿利益损害的,机电动力科要追157、究各用电单位责任。4、各用电单位在本辖区生产生活过程中出现机械及触电意外伤害等事故由各用电单位负责处理,煤矿不附带相关责任。5、对各种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必须按期整改,否则机电动力科有权停止供电,造成隐患、失爆或影响文明生产的机电动力科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4条 停送电有关规定1、 一般规定1.1凡属矿管辖的高低压线路的刀闸、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施非直接管理人员或维修人员不得擅自操作,否则发现一次处罚2002000元。1.2 凡属矿供电的高、低压线路,无论停电与否均按有电对待,不经供电管理人员批准不得在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私自登杆工作罚款5002000元,造成事故要严肃追查处理。1.3 必须有158、专人负责联系停送电工作,一次停送电联系工作中间不得换人,凡非指定的停送电联系人不予接待。1.4 凡要求停电作业的单位,一律要提前根据办理停送电申请(该申请由机电动力科统一格式),停送电申请签字审批完后到机电动力科办理工作票,井下值班人员见票后,通知调度室方可停送电作业,同时由矿调度室按照工作票上注明的影响生产或生活用电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做好停电准备工作。1.5 凡未经正式申请停电,不办理工作票私自拉闸停电者,不论后果如何,均由机电动力科组织调度室、安管科等有关单位进行追查处理。1.6 各变电所值班人员对各单位私自到变电所要求停送电者,只认“票”不认“人”,除机电动力科专职主管供电技术人员159、外,其它任何人员口述停送电命令均属无效,不得执行。在变电所没接到停电安排,而突然停电,值班人员要立即检查,如果是过流保护动作,可立即强送一次,如果是速断保护动作,不得强送,要立即汇报矿调度室、机电动力科及有关主管供电技术人员,并做好详细记录。及时与调度室、使用维护单位联系,待维修电工将故障排除后,方可送电。1.7 在事故情况下,为避免事故范围扩大,各级值班人员有权先处理事故,然后向调度室、机电动力科及供电技术人员汇报,并做好详细记录。1.8 坚决杜绝无计划停送电现象,停送电要严格按照措施的有关规定执行。1.9 节假日停产检修的停送电工作,由机电动力科根据矿总体安排进行,各检修单位要指定专人联系160、停送电工作,并将联系人员名单报机电动力科备案。2 停送电审批权限2.1 10KV高压供电系统的停送电工作,必须由机电动力科长、机电副总、机电矿长、矿调度室审签停电工作票,否则该工作票无效,不得执行。2.2 对各采区调整低压供电系统的停送电工作,必须由机电动力科长、机电副总、矿调度室及相关单位审签停电工作票,否则该工作票无效,不得执行。但调整供电系统的图纸,资料要保管备案。2.3 凡供电线路的停电工作涉及到主扇停风、局扇停风的,必须由机电动力科长、通风副总、调度室、生产科、通风队及相关单位审签停电工作票后,报总工程师核准,否则按事故追查处理。第5条 其 它1 、对不办理用电申请私自接电者,按其实161、用电量的5倍收取电费,并且由机电动力科安排机电队切断供电线路,终止供电。2 、电力用户必须在批准的用电容量范围内用电,不得超出。对未批准而擅自增容者一律按窃电论处,并停止供电,待办理增容手续后方可用电。3、 对损坏供电设施者,必须全额赔偿损失,并罚款300010000元。4 、矿区居民用户、驻矿外单位、矿属对外营业性单位、个体商业户的电费,由机电动力科按表计量,到矿财务科缴费。5 、机电动力科每月按生活区变电所电度表的计量对机电动力科考核,以确保用电收支平衡,节能降耗,按照节约奖50,超出按100处罚的原则执行。6 、地面非生产辅助单位用电,机电动力科定指标考核,超出指标矿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处理162、。二、井下供用电管理制度第1条 安装单位在设备安装前必须到机电动力科提交负荷申请表及相关设计需要的参数。机电动力科主管供电技术员根据相关参数设计出供电系统图、设备布置图,并按设计图填写设备需要明细表,经机电动力科科长审批后执行。第2条 安装单位按照设备需要明细表到机电动力科设备组领取设备。运输中不得损坏设备,如有损坏按设备原价赔偿,并对责任单位罚款2002000元。第3条 安装单位必须严格按机电动力科供电设计进行安装,严禁私自改变供电系统,如要改变供电系统,必须到机电动力科变更供电设计,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1000元。第4条 供电系统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必须到机电动力科办理送电工作票,并送至163、井下各采区变电所,由值班电工执行。第5条 变电所值班电工接到工作票后,严格按工作票中规定的停电时间接电源线路。线路接完后,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第6条 供电系统安装完毕后,机电动力科要对其安装的供电系统及电缆吊挂进行检查,符合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要求后,方可允许送电。第7条 供电系统安装中要严格执行工作票制,不办理工作票而私自接电或拆除电源的,或不按工作票中规定的时间工作的,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5000元。三、 转供用电的管理制度第1条 审批程序申请用电的单位必须填写用电申请,在煤矿进行施工的单位,在填写用电申请签字审核后,签订用电合同,手续办完后,可申请接火。在施工的第二个月内交付2个月用164、电量电费保证金;不在金风煤矿施工的单位,先交纳预计3个月用电量电费押金及增容费,由机电动力科科长、财务科科长、机电副总、机电矿长、矿长审批同意,并签订供用电合同后,方可由矿机电动力科安排接火、供电。第2条 计量收费办法1 、用电单位必须在转供电的开关出线间隔安装电度表。2 、机电动力科每月定期抄表,制出各转供用户电费报表。各转供用户当月发生的电费必须在接到通知3天内将用电电量电费签字确认,次月10前到矿财务科全部结清,对不及时签字确认的每天罚款1000元,超过7天仍未签字确认的将停止供电,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一切由用户自己承担。3 、电费计算按供用电合同中的规定执行。遇有国家政策性电费调价,转供165、用户的电费随之调整。第3条 其它规定1 、用电单位申请用电接火前,由机电动力科根据用户的负荷情况对继电保护进行计算、整定。2、遇有检修限电,由机电动力科事先通知转供用户停电,转供用户应做好停电安全的准备工作,否则出现的问题由用户自己承担。3、矿机电动力科定期组织转供用户负责人开会,通报近期供电及用电情况。4、各转供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否则终止供电,后果自负。5、为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矿上要定期对转供用户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转供用户必须派人配合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按检查组所确定的要求进行整改,对不按要求整改者停止转供电。6、未经矿上同意,各用户不得擅自增加容量和向第三方供电166、。一经发现,将中断转供电,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7、严禁转供用户擅自启用矿上已批准暂停或被查封的电力设备;严禁转供用户擅自启封、更换、迁移用电计量装置。转供用户如发现计量装置损坏应及时通知矿机电动力科,否则,将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8、转供用户需停电检修受电装置时,应办理停电检修申请,报送矿机电动力科,经同意后方可检修。在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须持有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准上岗作业,否则一经发现,将从严处理。对矿区电网系统造成影响或损坏的,矿将追究其责任,严重的将依法处理。9、转供用户应按期进行季节性安全检查和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生设备和人身事故时应及时向167、矿反映事故原由。10、用电负荷紧张需节电、限电时,各用户必须服从矿统一安排,积极采取措施配合。对不顾全大局,不服从安排的,矿将中断对其供电。11、转供用户使用的输电线路、开关、安全设施及计量装置,必须符合标准,安全可靠,否则必须停止供电,查明原因,处理故障。12、矿属各供电管理单位,严禁私自对外转供电,一经查出,矿除加倍收缴电费外,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矿有关规定严肃追查处理。13、转供用户供电开关速断跳闸,在未查清事故原因时,一律不准强送。必须查明原因将故障处理,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14、由于转供用户的责任造成矿区停电,所造成的损失由转供用户按损失价值的100进行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罚款50168、0010000元。15、由于转供用户自身的设备故障而造成的停电事故,其责任自行承担。16、由于转供用户第三者设备故障造成的停电事故损失,受害方依法向第三者要求索赔。四、 井下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1条 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停电工作票制度。第2条 凡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按电气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所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停电、验电、放电等工作。第3条 电气维护工和变电所值班员,操作电气设备时,必须使用合格的绝缘工具。第4条 井下各生产单位所管辖的各种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严禁甩掉不用,各种开关的漏电保护,必须实行日试验制,确保其动作灵敏可靠,因保护装置不完好造成其它用电负荷跳闸的按有关规定处罚。第5169、条 井下变电所低压漏电保护装置动作必须灵敏可靠,现运行中试验不可靠的,必须及时修复或更换。第6条 各单位要加强井下高低压电气设备短路、过流保护整定工作,确保台台设备整定合理,动作可靠,严禁越级跳闸或烧坏开关的事故发生,否则,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第7条 各单位要加强井下接地装置的管理,严格按接地保护装置细则装设各种接地设施,并要指定专人定期检查,确保安装合格,接触可靠,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第8条 各单位要加强井下各配电点的负荷管理,增减负荷时,要及时向机电动力科提出书面申请,以便及时调整电气保护整定值,同时任何人不得随意调整保护装置整定值。第九9条 井下各变电所发生全部停电时,变电所值班员必须将170、所有的高低压开关全部断开,待上级变电所送电后,再与矿调度和机电动力科供电技术员联系送电。第10条 井下有故障的供电线路,在未查清设备事故原因或故障未处理前,不得强行送电。 第11条 掘进工作面的“三专两闭锁”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做不到“三专”不准供电,“两闭锁”设施不安装或动作不可靠的不准生产。第12条 停电检修时,要派专人看护所停电的开关,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防止误操作送电。第13条 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对电气设备的检查、运行、试验及调整工作。五、停送电工作制度第1条 停送电必须设专人负责联系,严禁约时停送电。停送电联系人员:地面供电:机电动力科长 主管副科长 主管171、技术员井下供电:机电动力科长 主管副科长 主管技术员上述人员节假日外出矿区时,必须互相联系至少有一人在矿区值班。第2条 检修停送电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值班员严格按工作票要求和安全措施执行。第3条 变电所值班人员停送电严格按指定的口述命令或工作票上的停电项目进行操作,并认真填写操作票及各种记录。第4条 变电工对开关的过流跳闸应立即复送一次,如再次跳闸不得强送,如速断跳闸不得强送,应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和上述人员,待事故查清处理完汇报矿调度室后再恢复送电。第5条 当供电系统发生故障时,变电工应立即认真查清故障,切除故障开关迅速恢复供电或进行相应处理。同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和机电动力科。第6条 事故处理172、时,除领导和有关供电专业技术人员外,其他外来人员一律退出事故现场,不得影响事故处理。六、 用电考核办法第1条 严禁地面、井下生产系统的设备长时空载运行。由机电动力科组织不定期检查,发现设备空载时间超过30分钟的,按装机容量每千瓦罚款2元。第2条 地面各机房、办公室、宿舍严禁长明灯及使用100瓦以上的灯泡照明,发现一次对单位或个人罚款50500元。第3条 严禁使用电炉或电暖气取暖,查出一次,对单位或个人罚款200元。第4条 对于矿区路灯、各地点探照灯严格定时停送,杜绝长明灯现象。经发现罚款500元。二、供水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一、 供用水管理制度第1条 机电动力科职责范围1、机电动力科负责和上级供173、水部门的业务联系,贯彻执行上级供水部门有关制度及工作精神。负责对全矿供用水的统一管理。根据全矿的生产任务做好用水计划。本着合理用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原则进行工作。2、负责审批全矿供用水手续。3、负责做出全矿用水报表。4、负责矿供水设备的正常运转、蓄水池、主供水管路计量仪表、生产及生活供水主管路的维护维修及防冻管理工作。按矿规定的放水时间放水。5、每月对各用户主管路水表进行抄表统计考核。且将每月用水情况及下个月的用水计划于此20号前报企划科考评。6、负责全矿主供水管水表的校验审核管理工作以及商业用水、公共场所用水的室内供水管路和水表装设、校验管理及水费的结算,水费交与财务科。7、负责对驻矿外174、单位用户装表接水(其一切费用由使用者承担)。严格抄表,准确计量,按时收缴水费。8、负责绘制审批全矿供水系统图,按照上级部门的规定,对供水设备的安全及供水主管路进行巡视检查工作,参加矿组织的“三防”检查,对“三防”小组查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9、对供水系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方案以及材料计划、设备计划进行审批,且安排认真落实。10、组织对供水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供水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维修技能,同时对供水人员进行定期体检。第2条 供水有关规定1、地面土建、安装工程施工用水、用电,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前3天将用水、用电负荷以书面形式上报矿机电动力科,经机电动力科核算后指定接线端口,175、由施工单位负责接线,需要的设备和缆线自备,否则造成的影响由责任单位承担。2、施工单位接管线时须到现场勘察并问知相关部门现场实际情况。若人为因素导致供水管路损坏,将给予500元10000元罚款,并承担管路维修费及跑水费。3、施工单位在送水时,必须经机电动力科对管线和设备验收合格后,方可送水。若未经允许,私自送水,将给予500元以上的罚款,若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施工单位承担。4、所有转供水用户必须安装经检验合格的计量装置,并妥善保护;未经本矿水电管理人员同意,不得私自拆装换表和启封,如有损坏等情况必须及时报告矿机电动力科,并由用户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更换。如计量装置有底码,必须经双方确认后方能投入176、使用。如不经允许而自行启封,调试、更换计量装置的单位,给予500元2000元的罚款,并承担该线路上所有水电损耗。5、施工单位水表出现损坏或计量不准确时,必须及时与机电动力科联系进行更换或修校,一切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不经允许,不得私自拆表修校。若因之而影响水费正常结算者,则计量计算应以总表上的计量减去其他单位分表上的计量的数量的3倍,并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6、由我矿转供水的用户,只允许本单位生产和生活用水,无权私自转供和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0元。7、机电动力科应对施工单位用水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如发现违章用水、越表用水或发生变更用水而不提前办理相关手续的以及其177、它手段偷用水者,均按情节轻重一次给予2000元5000元的罚款,并按月最高用水(电)量用的1.5倍收取费用。8、各施工单位用水严禁“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发现一次视情况给予505000元罚款。9、每月20日为规定的抄表日,安设在施工单位处的水电表,施工单位应派专人配合抄表,以保证抄表工作的顺利进行。10、机电队要定期对所管业务范围的供水系统进行认真的检查和维护维修。对于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进行抢修处理。11、要求停水维修的单位或个人,一律到机电动力科办理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作业。影响生产或波及范围广的情况下,必须汇报矿调度室,由矿调度室通知停水。12、井下生产必须使用净化水,不得使用清水冲洗巷178、道或喷雾降尘。特殊情况下,必须经矿领导、机电动力科、矿调度室同意批准后方可使用清水。二、考核及处罚办法第1条 凡属矿主供水系统的设备、设施以及供水主管路,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机电动力科的批准,不得擅自开口接管或损坏供水设备、设施、仪表等,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05000元。且立即进行拆除封堵,造成事故要严肃追查处理。第2条 水泵司机、放水员要严格按矿规定的放水时间进行放水、停水。造成浪费或影响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的,要对其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情况严重者除进行严肃的处罚外,必须调离工作岗位。冬季由于水泵操作人员的失职没有及时冲管而造成供水主管路冻结,由此而影响正常生产和生活用水的,则对当班人员以及主179、要管理人员进行严肃的追查处理。第3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浪费水,公共场所及各机房不得使用清水洒水降尘或绿化浇树。否则,一经查出将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且立即对该用户的使用水源进行拆管封堵。对于情节严重不听劝阻或无理取闹的将由矿武保科进行严肃处理。第4条 矿属各单位必须按矿下达的供水分配指标用水。超出的部分按200%处罚,节约的部分按50%奖励。第5条 机电动力科每月要严格的控制供水指标,按表计量收取费用。节约和超出水费均按超出部分或节约部分的50%进行奖罚,每月统计,每月考核兑现。三、 外单位使用水管理制度第1条 审批程序申请用水的单位必须填写用水申请,并交付3倍的月用水量押金及增容180、费,机电动力科长、财务科长、主管矿长、矿长审批同意并签订使用水合同后方可由机电动力科安排接水。第2条 计量收费办法1、在转供用户的主供水管路上安装计量水表。2、机电动力科每月抄表,按时向转供用户收缴水费。3、机电动力科按计量装置的记录数据每月制订出各转供用户水费报表。各转供用户当月使用的水费必须在次月10日前到矿财务科全部交情。对逾期不交者每月收取转供用户水费50%的滞纳金,经机电动力科催缴仍未交清者,将中止对其供水,所造成的损失将由用户自己承担。4、各用水单位或用户必须按矿下达的供水分配指标节约用水。三、井下开关保护插件试验制度一使用范围:井下各类开关保护插件。负责单位:使用开关保护插件的各181、基层单位、机电动力科、安全管理科。具体程序如下:凡使用开关保护插件的单位,在开关入井前,必须将保护插件送至水电公司,由水电公司做保护插件试验,试验合格后,填写保护插件试验报告书,在开关插件上贴“合格”证标签,使用单位方可将插件装入开关内入井;如保护插件试验不合格,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到供应站领取新的插件,新插件领回后必须试验,试验合格后执行前述程序。各使用单位在井下使用过程中将插件损坏,由本单位提出计划到供应站领取,领取后的新插件由本单位负责送至供应站做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试验报告书内容中必须有:准确的试验时间、试验人、试验单位、送检单位、插件名称、型号、厂家,并下结论性定义。合格证内182、容包括:试验时间、试验人姓名或编号、必须有“合格”字样。试验报告书一式三份,使用单位一份,供应站一份,动力科一份存档。各使用单位为保证生产的连续性,必须提出各类插件计划,提前领取做好试验,合格后入库妥善保管,做好记录,试验不合格及时退还供应站。水电公司必须做好检修开关的保护插件试验工作,记录齐全,试验合格证同样一式三份,开关内腔一份,交使用单位、机电动力科各一份。机电动力科、安监科做好业务指导试验报告书审查核对及现场检查工作。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制度,否则予以如下处罚:检修后的开关插件没有及时试验,每台罚使用单位100元,影响生产的根据具体情况罚5001000元。使用单位的开关在井下插件损坏,应183、及时将做好试验的备用插件更换上,无试验合格插件,影响生产自负。现场检查发现一台开关保护插件无合格证,按一台开关无保护处理,罚款100元,因开关保护插件没试验,造成相关电气设备烧坏的,除按电气设备烧坏考核外,另罚没100元。四、井下配电点管理规定一、采区各水平需增加配电点时,机电动力科提供变电所电源间隔号与高压整定值,使用单位提供供电系统图及相应电气设备定值,由使用单位根据图纸进行移动变电站、高压电缆、低压馈电开关、消防器材等设备设施的安装,并负责进行日常维护管理。二、已运行的配电点由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维护管理。三、两个单位共同使用一个配电点的电气设备时,由负荷重的单位对配电点的设备、设施(移动变184、电站、高压电缆、低压馈电开关、低压电缆、消防器材)进行日常管理,负荷轻的单位只负责给本单位供电的馈电开关及以下供电系统的管理。两个单位负荷如有调整,由机电动力科进行管理职责的调整。四、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使用一个配电点的风机专用移动变电站时,由先进行使用的单位进行该系统及给本单位供风用风机开关、风机的管理,其他单位只负责给本单位供电的馈电开关及以下供电系统的管理。如管理单位不再使用时,系统交于在用单位进行日常管理。使用单位不再需要供风时,专用电站停用前由使用单位对所有设备进行一次完好检查,提请机电动力科停止对该系统的供电。五、各单位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设备负管理职责,电缆的悬挂、开关的摆放、包机牌185、的填写、定值的整定、保护的试验、接地系统的完善等必须按标准化标准进行管理,保证供电系统完善、可靠。六、机电动力科随时对各配电点设备进行检查,及时明确管理单位及管理职责,确保将供电系统设备管好、用好。五、机电设备增(减)容审批制度一. 用电设备增(减)容审批程序:各基层单位提前三天向机电动力科提出增(减)容申请,增(减)容申请内容包括:增(减)容的时间、设备容量、增设地点、机电设备变更后的系统图等,报机电动力科副科长以上管理人员审批后,由机电动力科进行电源的指定、负荷所用缆线及保护校验,并给定相应开关定值,然后下发业务联系单(用电管理通知)至申请单位,申请单位接到业务联系单后方可进行设备的增(减186、)容调整。机电动力科及时变更相应的供电系统台帐及图纸。二. 申请单位在设备安装时严格按照供电系统图进行施工,并按要求进行各开关定值的整定。施工中出现与供电系统图不符的地方时要及时与机电动力科沟通。三. 对不及时申请能耗设备增(减)容而私自进行负荷增减的单位,以及申报不实的单位,经检查发现应立即停止其实施,并对单位负责人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造成安全及环保事故的将上报矿进行处理。四、安装完成的工作面在送电运行前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所有电气设备的绝缘测试、各类保护的试验、保护定值的调试,由主管人员记录签字,并编制试运转报告报机电动力科、调度室、机电副总、机电矿长审批后方可组织正常生产。六、井下187、电器设备各类保护使用管理规定一、凡安装检漏装置或设备自带检漏装置及短路保护装置设备的单位,设备安装时必须严格按照煤矿井下检漏继电器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中的要求,做好下井前的检验。安设的接地极接地电阻不大于2,试验电阻符合说明书要求。安装完毕后,开关合闸做就地试验和远方试验,保证检漏及短路保护动作灵敏可靠,安装结束后将试验报告做为内业资料由本单位存档,并上报机电动力科存档。二、变电所、变电站(包括移动变电站)已运行的设备,负责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包机人)负责,严格按煤矿井下检漏继电器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和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中的规定,进行定期检修和试验(每日进行一次就地试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188、远方人工漏电试验),并做好记录。三、各生产单位管理使用的馈电开关上自带的低压选择性漏电及短路保护装置,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每天做一次就地试验,各单位使用的煤电钻综保、皮带综保、信号、照明综保,由各队指定专人每班做一次就地试验,并做好记录。四、各队技术员对本单位使用的检漏试验工作直接负责,经常督促、检查、审核试验记录,并报主管副队长签字后上报机电动力科存档,并每周参与试验一次。五、各配电点的供(配)电设备,如因设备生产厂家不同,出现检漏保护冲突时,必须保证最上级配电装置的检漏保护正常使用(井下变电所除外)。六、试验组织井上安装的小电流接地选线装置、检漏继电器由使用单位每日进行一次就地试验;井下189、各类安装检漏及短路保护装置的电气设备,由使用单位每日进行一次就地试验;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接地试验,试验由本单位主管电气的副队长负责,技术员参与试验,试验前通知通风区、安全管理科,通风区和安全管理科分别派瓦检员、安监员到场配合,试验时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规程操作执行,保证试验安全有效进行。试验结束后及时将试验记录报机电动力科。各掘进面馈电开关试验时,必须先进行风机的切换试验,在风机能够正常切换的条件下进行,以保证不影响到掘进等单位风机正常供电。由各队指定专人负责执行日试验,如一台馈电由两个单位共同使用,试验时间由两个队的电工班长约定后共同试验。各单位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各类综保由各队190、指定专人负责(或指定跟班电工)每班进行一次试验,试验在交接班时进行,并做好记录。设备运行过程中或试验中如发现接地电阻降低或开关不能正常跳闸时,应立即向本单位主管领导进行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检修,做好记录。七、双风机双电源使用管理规定1、双电源由专用风机线路和备用线路(备用电源)组成,通过一台QBZ-4120/1140F真空磁力启动器的控制系统相互切换进行工作。2、正常情况下,由主机运行,副机带电备用。3、要求控制系统能实现主机与副机的自动切换启动运行功能。4、当主机停止运行时,必须立即对主机进行全面检查,判断其停运的原因,故障排除后,人工停止副机,使主机运行。副机连续运行时间不得超过24小191、时。一般情况下,不得将专用局扇和备用局扇同时运行,否则易造成局扇电机过载烧坏。5、每日早班时间应对主、副机进行一次切换试验。即当主机运行时,停主机开关,副机能自动启动运行,可证明控制系统正常,否则应检查、检修控制系统。检修试验完毕后,应人工切换使主局扇运行。6、切换试验时,应由专职电工和瓦检员配合操作,并使副机连续运行10分钟以上,再人工切换使主机运行,由瓦检员做好切换记录,专职电工填好切换牌板,瓦检员签字确认。7、若切换控制系统出现故障,必须立即进行检修。更换或检修前必须办理停风申请,将风机专线和生产线馈电开关同时停电,防止触电。8、检修主机或副机开关时,只须将本级控制开关停电,防止触电。9192、电气系统、局部通风机的检查维护执行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相关规定的要求。八、杂散电流管理制度为保证使用的杂散电流安全、可靠,特制定如下规定:1、主接地极的制做、敷设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使小电流接地正常。2、局部接地级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装设,接地电阻不大于2欧姆。3、轨道接地必须规范可靠。4、轨道上有钢丝绳跨越时,钢丝绳不得与轨道相接触。5、高压电网,必须采取措施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20A。采取的措施:(1)地面变电所和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装置;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2)在高压馈193、电线上设置小电流监测装置,此装置有小电流时只报警、不跳闸。6、对电焊工进行有关防止杂散电流火灾事故的安全教育,特别是在易燃易爆场所,不得用金属框架构件管线做电焊的二次电气回路。7、及时调整电网用电负荷,使之三相用电平衡,消除工作接地极处不平衡电流。九、电气试验制度一、实验制度1、井下的电气设备应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电气试验规程规定进行,并制定专项措施,报矿主管领导及副总工程师批准后进行。2、试验人员必须有专业技术水平,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操作。3、试验人员在进行试验工作时,必须持证上岗,试验人员不应少于两人,必须严格执行煤矿电气试验规程,严守工作岗位,思想集中,并制定好各项安全注意事项。4、长期停194、电的设备运行前,必须按试验项目标准进行试验。5、新安装和大修后的充油设备,进行耐压试验时,油压必须经检查合格,否则不能做耐压试验。6、在进行与温度有关的各项试验时,应同时测量被测试物体和环境温度,测试工作应在不低于-5环境下进行。7、一切设备进行试验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消除影响试验质量的因素,如无明显严重缺陷,再进行试验。8、工作前后,必须检查有无他人工作,且有试验负责人发出命令,方可进行作业。9、电气试验仪器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检验周期为一年。二、 电气试验周期1、试验项目:检漏继电器远方漏电试验。周期:每月一次,并做好试验记录在20日之前报机电动力科存档。2、试验项目:主要电气设备绝缘195、电阻值的测定。周期:每季一次,要求2月、5月、8月、11月中旬测定,并将测试记录于当月20日上报机电动力科存档。3、试验项目:井上下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周期:每季一次,要求2月、5月、8月、11月中旬测定,并将测试记录于当月20日上报机电动力科存档。4、试验项目: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的物理、化学性能和电气耐压试验。周期:每年一次,将试验报告交机电动力科。备注:对其中操作频繁的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应半年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对不符合标准的绝缘油必须及时处理或更换。5、试验项目:大型固定设备的继电保护和无压释放、过电流整定测试。周期:每年一次。6、试验项目:主变电所继电保护测试。周期:每年196、一次。备注:每年根据电网系统方案运行方式、负荷情况进行一次整定计算。7、试验项目: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周期:每年一次。8、试验项目:安全用具试验。周期:每年一次(绝缘靴、绝缘手套每半年试验一次)。备注:新品使用前应试验一次。9、试验项目:防雷装置测试。周期:每年一次。10、试验项目:绝缘材料、绝缘用具测试。周期:每年一次。备注:运行中、大修后的绝缘材料,根据需要进行。11、试验项目: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的接地电阻的测试。备注:投入运行前测定。以上试验结果必须做好记录上报机电动力科,在检查和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应指派专人限期处理。第三部分 运输管理制度一、井下小绞车使用管理规定一、为了197、加强煤矿井下小绞车使用安全管理,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设备的不安全状况,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实现小绞车提升运输作业本质安全,特制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煤矿井下小绞车使用管理规定。二、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煤炭生产矿井、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矿井。三、小绞车是指用于提升运输作业的内齿轮调度绞车及滚筒直径小于1.2m(含1.2m)的运搬绞车;小绞车现场管理包括安装和操作运行;小绞车提升运输系统是指由小绞车巷道、轨道线路、车场、峒室、小绞车、信号装置、“一坡三挡”保护设施等在内所构成的完整系统。四、管理职责(一)井下小绞车使用管理执行谁使用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井下小绞车的安装198、工作由矿分管机电、运输的副矿长负总责,并对所辖各区队小绞车提升运输系统使用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生产副矿长对采、掘区队小绞车提升运输系统使用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总工程师对小绞车巷道、硐室、车场、轨道线路、斜巷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等技术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驻矿安监处长对小绞车提升运输系统使用管理负监督检查责任。(二)矿机电管理部门是小绞车业务管理的职能科室,负责小绞车提升运输系统的检查、技术业务管理,以及小绞车的调拨、发放、监督检查等工作。(三)矿机电管理部门及小绞车使用区队要建立、健全小绞车使用管理制度,做到帐、卡、物、牌板管理四对口。(四)小绞车使用区队必须由一名副职负责本单位的小绞车使199、用管理工作,技术员负责技术管理工作。(五)小绞车入井前必须有设备管理员、防爆检查员及使用区队的有关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入井安装、使用。(六)小绞车必须做到挂牌管理,牌板上注明小绞车型号、用途、使用地点、钢丝绳规格、一次提升矿车数、坡度、提升长度、一坡三挡设施种类、包机人等内容。五、小绞车的安装规定(一)小绞车的安装位置、固定方式、硐室尺寸、车场型式、巷道断面、轨道铺设等由矿生产技术部门统一设计,统一安排。(二)小绞车使用的钢丝绳规格、长度、一次提升矿车数、防跑车装置的型式、位置、数量、固定方式等由矿机电部门统一确定、安排。(三)采掘区队小绞车的安装使用必须列入作业规程管理审批;其它用200、途的小绞车安装必须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由机电矿长及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四)小绞车安装完毕后,由矿机电部门、安管科、安装使用单位联合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发给小绞车使用牌板(准运证)方准使用。同时要做好验收记录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至小绞车使用完毕)。(五)小绞车硐室应符合设计要求,通风良好,支护合格,其净高不小于1.8m,支护棚子距小绞车最突出部位的最近距离不小于500mm,硐室内各设备之间应留出800mm以上的间距。(六)安装在轨道旁的小绞车,其机体最突出部位距运行矿车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小于500mm,安装位置要操作方便。(七)小绞车应按下列规定安装:1.使用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201、小绞车,采用混凝土基础固定,基础规格大于小绞车底座几何尺寸600mm以上,垂直尺寸不小于1200mm;地脚螺栓必须采用标准做法,长度不小于1000mm,并设防松装置,保证小绞车运转时无移动、颤动现象。2.使用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小绞车,采用不小于18#槽钢强度的钢件制作坚固的底盘,底盘上必须有带防滑圈的戗压柱窝;小绞车底盘用标准件螺栓固定到自制加工的底盘上,然后用戗压柱固定,固定时用四棵压柱、两棵戗柱;柱根要打在柱窝内;严禁用戗压柱代替硐室的棚子支护。六、小绞车运输设施的规定:(一)小绞车提升巷道尺寸应符合设计断面要求。(二)巷道内的电气设备与运行矿车最突出部位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300mm。(三202、)斜巷掘进兼做小绞车提升运输时,每隔40m必须设一个躲避硐。小绞车提升运输系统的上、下部车场必须有信号硐室和阻车器及挡车栏的操作硐室(规格不小于高宽深=2m2m1.6m)。硐室内严禁堆放杂物。(四)小绞车提升运输必须根据一次串车数设计符合运输条件的平车场或甩车场。(五)钢丝绳、轨道、地滚、信号的规定:1.小绞车牵引钢丝绳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规格使用;钢丝绳在滚筒上排列整齐,不超过小绞车滚筒允许的容绳量,钢丝绳松绳至终点,滚筒上应最少留有7圈余绳;2.小绞车牵引钢丝绳钩头必须加装护绳桃形环。钩头采用插接时,其插接长度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30倍。钩头采用钢丝绳卡子卡接时,卡紧度应使钢丝绳被压扁尺寸大203、于1/3直径,前、末端两卡子“U”型螺栓应卡在副绳上,螺栓不滑扣。钢丝绳头不得散股、断丝、变形。钢丝绳卡子使用符合下列规定:钢丝绳直径钢丝绳卡子型号数量(个)间距(mm)18.5Y6-20415015.5Y5-15315012.5Y4-1231503.小绞车提升运输必须装设保险绳。4.小绞车提升运输轨道轨型不低于15kg/m(运送液压支架的轨道不低于22kg/m),禁止使用非标道岔。变坡点处的弯道必须用弯道机弯制,严禁用鱼尾板连接成硬弯。上部平车场轨道铺设同斜坡口轨道铺设必须形成35的正坡。轨道铺设质量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五十三条执行。应定期清理道床、巷道、水沟内的浮渣,保证轨枕的1/3露出道204、渣,道床无积水。轨道线路和道岔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品。5.小绞车提升运输斜巷长度超过20m时,轨道中必须装设地滚轮,间距不超过15m。数量齐全,转动灵活,拐弯处要有导向辊。6.小绞车提升运输信号要求声、光兼备(可用组合声光语言报警装置代替),有醒目的“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警示牌和警示灯,警示牌和警示灯悬挂在巷口外5m处。电铃、三通、打点器等必须装设在信号盘上,信号盘设置在信号硐室内,挂牌管理。光信号为红、绿灯,统一规定为:红灯亮、绿灯灭表示巷道内正在提放车辆,严禁行人;红灯灭、绿灯亮表示绞车停用,人员可以通行;声信号为电铃打点信号,统一规定为:一声停,二声提,三声放,四声慢提,五声慢放。(七)205、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小绞车斜巷长度超过40m时,必须装设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数量齐全,安装位置准确。1.上部平车场变坡点前安装阻车器(阻车器距变坡点的距离不小于500mm),阻车器必须动作灵敏,能自动复位;阻车器距小绞车的距离不小于1列车长度,不妨碍摘挂钩。2.上部平车场变坡点下方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点,安装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栏(防跑车装置),列车过阻车器时挡车栏方可打开,该挡车栏应能在信号硐室内操作。3.下部车场起坡点前安装自动常闭式跑车防护装置。4.下山掘进时,下山的上口设置防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坚固的跑车防护装置。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应在施工206、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5.上山掘进时严禁使用小绞车“倒拉牛”。七、小绞车使用的一般规定(一)小绞车由使用区队负责日常管理,建立使用、维护、保养包机制,并有详细的检查维修记录。 (二)小绞车司机、把钩信号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和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持证上岗;小绞车司机及把钩信号工必须按章操作,杜绝不安全行为。(三)使用绞车严禁不带电放车,绞车运转时司机不准离开座位,手不得脱离操作和制动手把,不准用其它方法控制刹车手把,以防止车辆自动下滑;停用时,要断开电源,将开关手把打回“零位”并闭锁。(四)小绞车提升运行前,必须由专人检查所使用的钢丝绳,并做好记录;如发现钢丝绳207、磨损、断丝超限或锈蚀严重,应立即更换。 (五)下山掘进向下放车时,当掘进工作面长度小于40m时,掘进工作面人员必须全部撤到上部车场,方可向下放车;当掘进工作面长度大于40m时,掘进工作面人员必须全部撤到躲避硐内,方可发出信号放车。(六)运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物料及大型机电设备等要由运送单位制定具体安全技术措施,报矿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运送。(七)驻矿安监处及矿机电、安检部门要随时组织人员对井下使用的所有小绞车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停用并进行处理;隐患没有处理完前,严禁动用小绞车。八、对未严格执行本规定的处罚如下:(一)井下小绞车未颁发准运证而擅自使用的,每发现一处(208、次),处罚责任单位5000元,处罚单位安监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各1000元,对责任人按B类不安全行为处理。(二)井下小绞车安装不符合规定者,处罚分管机电的领导1000元;小绞车硐室不符合规定者,处罚分管生产技术的领导1000元。(三)其它不符合规定者,按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行为管理规则及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矿井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评办法进行考核。以上罚款纳入集团公司安全奖励基金。二、刮板输送机管理规定1、安装使用的刮板输送机投入运行时要保证输送机的平、直、稳、牢。2、采掘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的移梁或专用锚固装置与机身的固定要牢固可靠,按推移梁或专用锚固装置的数量及位209、置打设压柱。(1)固定采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机头的专用移梁不得少于两根,即机头的固定压柱不得少于四棵,固定机尾的专用锚固装置的压柱不少于两棵;(2)掘进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机头用专用的移梁固定,压柱不得少于两棵,固定机尾的专用锚固装置的压柱不少于两棵。3、运输机巷的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固定方式: (1)单台铺设的一部刮板输送机的机头、机尾,按推移梁或专用锚固装置及位置打设不少于两棵的压柱; (2)多台搭接的刮板输送机,每一台刮板输送机的机头,按推移梁或专用锚固装置的数量及位置打设不少于两棵的压柱; (3)与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搭接的刮板输送机机尾必须打设压柱;其它与机头搭接的机尾可不打压柱。4、刮板输送210、机机头利用钢架架空安装时,架空支架与刮板输送机机头要牢固可靠的联接;架空支架必须采用打设压柱或地锚 的方式可靠的固定,并不得歪斜;5、不得擅自减少原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处的推移梁或专用锚固装置;机头、机尾处没有推移梁或专用锚固装置的要自制补充齐全;6、严禁将压柱打在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推移梁或专用锚固装置以外的其它地方。7、固定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的压柱应采用带帽点柱与顶板可靠接触,柱跟与移梁或专用锚固装置的固定必须有防滑柱窝。8、固定刮板输送机的压柱不得用棚、梁柱代替,压柱不得打在浮煤、活矸上。运输机过桥加工安装规定一、在人员需跨越输送机的地点必须安装过桥。二、过桥由使用单位根据现场情况自行211、加工。三、使用单位负责过桥的固定、搬移、维护、保养工作。四、过桥的加工要求:(一)行人钢斜梯的宽度为700mm,跨步高235mm,踏步宽135mm,坡度600。(二)平台的加工采用5mm花纹钢板或经防滑处理的钢板制成。(三)扶手高为400mm,立柱间距为200mm。立柱和扶手材料均采用外径30mm,壁厚2.5mm钢管。(四)横梁采用角钢50505。五、制成后的过桥表面应光滑无毛刺,应涂防锈漆和白颜色的面漆。六、安装后的过桥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及其他缺陷。使用单位对过桥安装完毕后,必须书面申请机电动力科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七、过桥因受外力损坏必须及时加固或更换,并申请整改验收。三212、可伸缩胶带输送机管理制度1、滚筒无破裂,键不松动。胶面滚筒的胶层与滚筒表面紧密贴合,不得有脱层或裂口。2、 托辊齐全,转动灵活,无异响,无卡阻现象,定期注油。缓冲托辊表面胶层磨损量不得超过厚度的90。3、 机头架、机尾架和拉紧装置架无开焊和变形,机尾架滑靴应平整,连接紧固。4、 中间架平直无开焊,机架完整,固定可靠,无严重锈蚀。5、胶带无破裂,横向裂口不得超过带宽8%,中间纤维层破损面宽度不得超过带宽10%。6、 接头卡子牢固平整。7、 运行中胶带不打滑、不跑偏。上部胶带不超过滚筒和托辊边缘,下部胶带不磨损机架。8、 牵引小车无损伤,无变形。车轮在轨道上运行无异响。9、 拉紧装置的调节余量不213、小于调节全行程的1/5,伸缩牵引小车行程不小于17米。10、 张紧绞车灵敏可靠,张力符合要求。12、 储带仓必须有仓位行程开关,并有仓满停车功能。13、 制动装置各传动杆灵活可靠,各销轴不松旷,不缺油,闸轮表面无油迹。液压系统不漏油。14、 松闸状态下,闸瓦间隙不大于2mm,制动时闸瓦与闸轮紧密接触,有效接触面积不得小于60%,制动可靠。15、速度保护、防打滑、防跑偏、断带、满仓、烟雾、瓦斯、煤尘、一氧化碳、撕裂、减速箱油位、油量,各部分轴承温度、液力偶和器的油位、油温、胶带张力、主电机轴承线圈温度、皮带夹带位置等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16、 所有安装在皮带机上的扩音电话,必须能正常工作。1214、7、 闭锁开关必须灵活、可靠。18、 控制分站,必须显示正常、工作正常。19、 信号装置必须声光兼备,清晰可靠。20、 胶带机各种仪表必须齐全,指示正确,每年校验一次。21、 卷带装置必须能正常卷带、取带,卸轴方便。22、 推拉胶带夹的油缸,必须伸缩灵活,手压泵工作正常,管路油缸不漏油,皮带夹夹紧皮带可靠。23、胶带夹处必须有闭锁开关,当用胶带夹把胶带夹紧时,该开关应闭锁胶带机,并灵敏可靠。24、皮带机回撤、回收要求:25、 皮带件回撤时,必须保护好各零部件,不得损坏,如损坏由责任单位照价从工资总额中扣除。26、 H架子、纵梁、托辊、带面、闭锁、放大器、电缆的回收率要求为100%,销子、固定螺215、栓回收率85%。27、 带面回收时必须从接头处拆开,不得随意断带,否则加重处罚。28、 回收件一律交到机电科设备管理组,由机电科、使用单位、回收单位三方共同验收后,由设备组开出回收配件入库单,并有各方责任人签字。29、 设备组每月要对各单位回收率进行统计考核,如达不到回收率,按照煤矿机电设备运行管理考核办法有关回收的规定进行处罚。四、耙斗装岩机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一、一般规定1、耙斗机司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2、工作面及其作业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作业,撤出人员。3、耙斗机司机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技术操作规216、程的有关规定及本规定操作好耙斗机,并负责设备一般故障的处理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使用,严禁设备带病运转。4、放炮后,需等炮烟排净,并经瓦检员检查瓦斯并确定浓度不超限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5、工作前应先检查工作地点顶帮及支护情况,进行敲帮问顶,清除浮矸活石。6、耙斗与钢丝绳的连接应注意区分主绳与尾绳,区分工作滚筒与空程滚筒(工作滚筒连接主绳受重载,近减速箱侧)。二、使用耙斗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耙斗机作业时必须照明。无机载照明时,在掘进工面作业区,必须设置有良好的防爆照明。2、必须装有封闭式金属挡车栏和防耙斗出槽的防护栏;在拐弯处巷道装岩煤时,必须使用可靠的双向辅助导217、向轮,清理好机道,并设专人指挥和信号联系。3、耙装作业开始前,甲烷断电仪的传感器必须悬挂在耙斗作业段的上方。4、耙斗机尾轮必须固定牢靠,固定钢丝绳滑轮的锚桩(或钢楔)及其孔深、楔眼偏角与牢固程度,必须根据煤、岩条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5、在装煤岩前,必须将机身固定牢靠。严禁在耙斗运行范围内进行其它工作和行人;倾斜井巷倾角大于20度时,在司机前方必须打护身柱或设挡板。6、耙装机作业时,耙装机距掘进迎头的距离一般为720米,不宜太远或太近,为避免放炮时机器受损,距迎头一般不应小于7米。7、耙斗机司机操作的一侧距巷壁的距离应保持在0.7米以上;耙斗运行时不准触及巷道两帮和顶部的支架和碹体。8、在上218、下山使用耙装机时,必须注意耙装机的防滑,以防止机器下滑而伤人。用在下山时,若坡度小于10。,除原有的4付卡轨器外,可在车轮前面加两道卡子或在车轮后面再加两付卡轨器;坡度大于10。时,需另外加一些防滑装置来固定,如用4付U型卡子把车轮与导轨一起卡住。用在上山时,除用卡轨器、道卡子、U型卡子外,可在台车后的立柱上加两个斜撑,这样不仅能起到安全防滑作用,而且还能支撑机器。9、耙装机在运行时,除耙装机司机在操作位置操作外,其他人员不得靠近耙斗.装载机两旁,以免钢丝绳弹跳或岩石飞出伤人。绝对不允许用手、脚或工具触摸钢丝绳.耙斗等运动部件.如有故障必须停车处理。10、检修和处理故障时,必须切断耙斗机电源219、,闭锁开关手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并必须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作业制度;检修工作结束后一定要检查是否有工具丢在机器上,防止试车时工具卡住钢丝绳而引起伤人事故。11、必须设专人每班检查钢丝绳.溜槽及闸带的磨损情况。耙斗应无裂纹、无掉齿、齿长度磨损不超过50%;钢丝绳每捻距内断丝数不超过25%;闸带无断裂,磨损余厚不小于3毫米;磨损严重时必须更换。12、上下山移耙斗机时必须用绞车牵引,向上移动时其下方不得有人;向下移时其前方不得有人; 耙斗机绞车的刹车装置必须完整、可靠。13、在上、下山移动耙斗机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要利用小绞车移动耙装机 ,并应设专职信号工与小绞车司机联系。(2220、)移动耙装机前,有关人员应对小绞车的固定.钢丝绳及其连接装置.信号.控制设备.滑轮和轨道铺设质量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小绞车牵引住耙装机后才允许拆掉卡轨器和防滑装置。(4)移动耙装机过程中,在机器下方禁止有人工作或停留,并必须严格执行斜井巷提升的有关规定。(5)耙装机移到预定位置后,必须先固定好卡轨器及辅助加固装置后,方准松开绞车钢丝绳。14、在水平巷道中移动耙装机时,应先松开卡轨器,整理好电缆,然后用自身牵引或用人力推车移动;用小绞车或自移时,牵引力要均匀,不应过猛过快。若用小绞车移动时,应有信号装置,并设专人送信号。15、较长距离移动耙装机时,要找好重心,避免翻翘;采221、用自拉自移时,导向轮要固定在轨道的中心线上;耙装机移动前,应先清理耙装机周围的岩石,铺设好轨道,将耙装机簸箕口抬起用勾鼻挂好,两侧小门向内关闭。16、在司机操作侧必须安设栅栏,以防牵引钢丝绳弹跳伤人。17、禁止使用打结的钢丝绳。三 、耙装机司机操作注意事项1、耙装机在装岩、煤前,司机应对机械及电器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或找维修工进行处理,禁止机器带病运转。2、试车前及正式开车前应发出开车信号,严禁在耙装机两侧及前方站人或作业。3、操作耙装机时,耙斗主.尾绳牵引速度要均匀,以免钢丝绳摆动跳出滚筒或被滑轮卡住。4、正常操作耙装机装岩、煤时,不准将两个手把同时拉紧,以防耙斗飞起发生事故。222、5、遇有大块岩石或耙斗受阻时,不准强行牵引耙斗,应将耙斗退回12米重新再耙或耙耙回回,以防断绳或烧毁电机。6、不准在过渡槽上存矸,以防矸石被耙斗挤出或被钢丝绳甩出伤人。7、当耙斗出绳方向或耙装的夹角过大时,司机应在出绳的相对侧操作,以防耙斗窜出溜槽伤人。耙岩煤时耙斗和钢丝绳两侧不准有人工作或停留。8、在拐弯巷道耙装时,若司机看不到迎头情况,应派专人站在安全地点指挥。9、耙装机使用中若发生故障时,必须停车切断电源后进行处理。10、作面装药时,应将耙斗拉到溜槽上,切断电源,用板挡好电缆、操作按钮等。放炮后,将耙装机上面及周围岩、煤清理干净后,方可开车。11、放炮前取下挂在迎头的防眩照明灯,放在槽子223、下面防止震坏。12、进料槽前,耙装时堆矸不可过高,槽子内煤矸也不可过多,以防绞车过负荷及耙斗、煤矸跳出槽外引起事故。13、耙装煤岩时,耙斗不得触及巷道两帮及顶部的支架和碹体 。14、在耙装过程中,司机应注意机器各部的运转情况,当发生电气或机械部件温升超限、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强烈震动时,应立即停车进行检查处理。15、绞车工作时,其滚筒上至少应留有不少于三圈的钢丝绳余量,禁止将滚筒上的钢丝绳全部放完。16、耙装工作结束后,应把耙斗开到耙装机前,操作手把放在松闸位置,关闭耙装机,切断电源,闭锁开关,取下操作手把。四、维护管理1、 电工接线后,应注意滚筒的转动方向,工作时从减速器一侧看滚筒应为逆时针转动224、;当同一时间两滚筒转动方向相反,则应以正在工作的一个为准.2、经常注意制动闸及辅助刹车松紧是否合适,绞车转动是否灵活,工作是否可靠。如发现内齿轮抱不住或脱不开时,应调节闸带的调节螺栓使之合适。3、经常检查钢丝绳磨损情况,钢丝断裂严重时应及时更换。4、每月对各绳轮轴承加黄油一次。每三个月对绞车减速器加90150号工业齿轮油一次。每个月对行量齿轮传动部位加90150号工业齿轮油一次。行量传动部位加油时应注意勿使油落到滚筒制动及闸带上,如发现上述部位有油应揩擦干净。5、经常注意钢丝绳接头是否牢固可靠,防止拉脱。6、每星期检查一次各连接螺栓有无松动及失落,对松动件预期拧紧,并补上遗失件。7、每星期清理225、一次机器,将漏渣及泥浆沉积的岩渣清理干净。五、矿井轨道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矿井轨道运输的技术管理工作,根据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及考核实施细则。第二条 矿井轨道运输设备及安全保护设施必须取得“MA”标志,投入使用的矿井轨道运输设备,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维护、检修、保养制度,岗位责任制,事故分析追查管理规定等。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矿井下、地面轨道运输技术管理工作。第四条 本矿有轨道运输的基层责任单位,应当设置矿井轨道运输管理专职岗位,对运输设备、设施实行专业化管理。第五条 机电动力科负责组织各责226、任单位建立健全轨道运输的技术档案。第二章 矿井轨道第六条 矿井轨道必须按以下标准进行铺设:(一)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毫米,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毫米。(二)直线段2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于5毫米。(三)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毫米,下偏差为-2毫米。(四)矿井轨道每匹道应设置两根轨距拉杆,弯道处必须按设计加密轨距拉杆。(五)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轨道接头处的轨枕间距规定为550毫米,直线段轨枕间距规定为700毫米,转弯段和道岔段的轨枕应适当加长、加密。轨枕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毫米227、。(六)道碴的粒度直径应达到23厘米,铺设厚度应填满轨枕的2/3,轨枕下应捣实。对道床应经常清理,应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轨枕露出道床的高度应不小于轨枕厚度的1/3。(七)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严禁使用非标准道岔。(八)变坡点及水平转弯处的弯道必须用弯道机弯制,严禁用鱼尾板连接成硬弯。上部平车场轨道铺设同斜坡口轨道铺设必须形成35的正坡。(九)矿井轨道使用期间,各使用单位必须加强日常维护。每班使用前,必须有当班运输班组长会同把钩信号工仔细进行检查;所有轨道线路每天由专职维护人员检查维护。检查维护必须有记录。轨道线路和道岔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品,严禁228、使用不合格轨道。第七条 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加装两处绝缘夹板,其间距应大于一列车的长度。六、提升用钢丝绳的安全管理规定一、钢丝绳管理实行谁使用、谁维修、谁管理的原则,领用新绳必须经机电动力科及有关领导批准。二、钢丝绳使用单位要严格执行日检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须由区队长及技术员每天审阅签字一次。三、钢丝绳打死弯、严重变形,锈蚀或磨损断丝超限,要及时报告,经职能部门鉴定后进行处理或更换,不得超限使用。四、每月由维修工对钢丝绳涂油一次。五、钢丝绳使用必须根据绞车特征配套使用,不得超规定使用。六、废旧及更换下来的钢丝绳由使用单位负责回收229、,交供应站统一管理,可以复用的,供应站要妥善保管,需要上油的应及时上油。七、 钢丝绳使用、检查、试验、维护及更换:(一)我矿各井及各类绞车在用的最大钢丝绳规格:1.斜井及轨道下山1.6米绞车提升钢丝绳: 619124.5155(或170)重要交右捻GB1102742.JD-11.4调度绞车的提升钢丝绳 619115.5155(或170)重要右同(或交右)捻GB1102743.JD-25调度绞车的提升钢丝绳: 619115.5(或18.5)155(或170)重要右同(或交右)捻GB1102744. JDHB-30调度绞车的提升钢丝绳: 67124.5155(或170)重要右同(或交右)捻GB11230、0274(二)提升钢丝绳的使用和保管,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新绳到货后,必须按新钢丝绳悬挂前的试验规定进行验收试验;合格后妥善保管备用,防止损坏或锈蚀。2.每卷钢丝绳都必须保存有完整的原始资料(包括出厂合格证、验收试验证书、铭牌等)。3.保管超过1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一次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4.直径在18mm及其以下的专为提升物料的钢丝绳,有厂家合格证,外观检查无锈蚀损伤,可以不做1、3款所要求的试验。5.使用有接头的钢丝绳,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有接头的钢丝绳,只准在下列设备中使用:平巷运输设备、斜巷架空乘人装置、斜巷无极绳绞车;(2)凡在倾斜井巷中使用的钢丝绳插接长度,都不得231、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6.提升机钢丝绳的使用,要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一十六条中规定的滚筒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要求(即不得小于80),以控制弯曲疲劳强度。7.钢丝绳在使用中应注意润滑,润滑钢丝绳用油应采用专用钢丝绳油,并注意与钢丝绳厂家制造时所用的油脂相适应。对使用中的钢丝绳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应定期进行涂油。8.严禁用布条之类的东西捆绑在钢丝绳上做提升容器位置的标记,这样会破坏钢丝绳在捆绑处的润滑,导致该处严重锈蚀发生断绳事故。9.1.6米及以上提升装置的滚筒上缠绕的钢丝绳层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即:倾斜井巷中升降物料的,钢丝绳缠绕层数不得大于3层。小绞车滚232、筒上缠绕的钢丝绳最上层与卷筒轮缘的安全间距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5倍。10.钢丝绳头固定在滚筒上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即:必须有特备的容绳或卡绳装置,严禁系在滚筒轴上;绳孔不得有锐利的边缘,钢丝绳的弯曲不得形成锐角;滚筒上应经常缠留3圈绳,用以减轻固定处的张力,还必须留有作定期检验用的补充绳。(三)钢丝绳的试验:1、新钢丝绳悬挂前,必须对每根钢丝绳做拉断、弯曲和扭转三种试验,并以公称直径为准对试验结果进行计算和判定,以合格钢丝拉断力总和为准计算出安全系数。必须达到下列要求: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6%不得用做升降人员;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233、比达到10%不得用做升降物料。专为升降人员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9;专为升降物料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5;罐道绳、防撞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防坠器的制动绳和缓冲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3;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无极绳绞车运物时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3.5。2、在用绳的定期试验,可只做每根钢丝的拉断和弯曲试验,试验结果仍以公称直径为准进行计算和判定: 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25%时,该钢丝绳必须更换;以合格钢丝拉断力总合为准算出的安全系数, 专为升降人员用的不小于7,否则该钢丝绳必须更换;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以合格钢丝拉断力总合为准算出的安全系数,升降人员时不小于7,升234、降物料时不小于6;以合格钢丝拉断力总合为准算出的安全系数,专为升降物料用的不小于5。3、提升钢丝绳的定期试验应遵守下列规定: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6个月试验一次;悬挂吊盘的钢丝绳,每隔12个月试验一次;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经过1年进行第一次试验,以后每隔6个月试验一次;直径18mm及其以下的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不受上述限制。4、检查维护提升钢丝绳的规定:钢丝绳检查工应保持相对固定,明确分工,实行专人专绳检查制度; 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由专职人员检查一次;制动钢丝绳每周检查一次;罐道钢丝绳每半月检查一次;绞车司机班班对提升钢丝绳检查一遍;主管技术员及班组长235、每周对提升钢丝绳及各种记录检查一遍;主提升绞车每月必须由机电队队长亲自组织全面检查一次钢丝绳;对易损坏或断丝、锈蚀较多的一段应停车详细检查。断丝的突出部位应在检查时剪下修平。检查时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应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薄内;人工验绳的速度,一般为0.30.5米/秒,最大不超过0.5米/秒; 验绳时禁止戴手套或手拿棉纱,应用裸手直接触摸钢丝绳;对提升容器停车位置的主要受力段,多层缠绕的上下临界段和断丝、锈蚀较严重的区段,均应停车详细检查; 对连接装置绳卡处除每天进行检查外,还必须定期(每月一次)打开绳卡检查;对滚筒内绳头紧固的可靠性,也应定期(每月一次)检查; 钢丝绳在运行中遭236、受到卡罐、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停车详细检查;钢丝绳检查包括断丝、直径、锈蚀及绳股凹凸变形、连接装置紧固及缠绕等项目;钢丝绳检查工必须了解并掌握所负责的钢丝绳及其提升系统的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检查前应对所使用的工具、量具和检验仪器进行认真检查和校准;钢丝绳检查工在检查之前应在绳上作好检查起始的标志和检查长度的计算标志,同一根绳上每次检查的起始标志应一致。检查工作开始前,检查工要与提升机司机、监护人员及信号工共同确定好检查的联系信号,检查期间不得同时进行井筒和提升机的其它作业;检查作业时,应利用绞车深度指示器或综合保护装置的深度指示,确认断丝、锈蚀、直径磨损或其它损伤的具体部位,并及时记录;237、若检查时发现钢丝绳出“红油”说明绳芯缺油、内部锈蚀,应引起注意、仔细检查,必要时可剁绳头检查钢丝绳内部锈蚀情况。对使用中的钢丝绳进行防锈涂油作业时,应首先将钢丝绳表面的煤泥水擦干净,但不得用汽油、煤油等挥发性油类清洗;涂油时绳速不得大于0.3米/秒。使用中的钢丝绳做定期试验需截取绳样时,斜井提升绳应在容器端将危险段切除后截取;为保证试验准确性,应注意不使试样受机械损伤,截取试样时尽量不采取加热法切割,如需用加热法时,应将试样长度加长200mm;试样两端用软铁丝绑紧。钢丝绳做多层缠绕时,由下层转到上层的临界段必须加强检查,并且每季度移绳1/4圈。5.各种股捻的提升钢丝绳在1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同238、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下列规定时必须更换: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为5%;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防坠器的制动钢丝绳(包括缓冲钢丝绳)为10%;罐道钢丝绳为15%;架空乘人装置、专为无极绳运输用的钢丝绳为25%;6.以提升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达到下列规定时,必须更换:提升钢丝绳或制动钢丝绳为10%;罐道钢丝绳为15%;使用密封钢丝绳时,外层钢丝绳磨损量达到50%;7.提升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到卡罐、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全绳: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断丝超过上述规定;直径减小值超过上述规定;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239、其长度伸长0.5%以上。8、在钢丝绳使用后期,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 (例如,连续3天出现显著伸长或在某一捻距内每天都有断丝出现),必须立即更换。9、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10、钢丝绳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或绳径变细多少,都必须立即更换。11、使用中的钢丝绳做定期试验时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零二条有关不合格钢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安全系数、韧性指标的规定(即:本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三款)时,必须更换。七、矿井运输车辆装载物料的管理规定1、使用矿车装运设备时,要轻装轻放,严禁翻倒车装卸。2、用0.75m3V型矿240、车和1.1m3U型矿车装运煤、矸石、黄土、沙石时装载物料的高度不得高出车斗的上沿。3、用0.75m3V型矿车和1.1m3U型矿车装运金属网、塑料网、柳笆、木板梁、木托板、木板皮等轻型物料时,所装载物料的外形尺寸不得大于矿车斗子的最大净轮廓尺寸。4、用1.1m3U型固定式矿车装运DZ25、DZ22型单体液压支柱及HZWA-2000型金属摩擦支柱时,支柱必须回缩到最小高度,且必须水平放置在车斗子内,支柱两头不得伸出车斗子外,严禁斜放,单车净载荷不得超过1800kg,即装运DZ25或DZ22型单体液压支柱每车不得超过30根,装运HZWA-2000型金属摩擦支柱每车不得超过34根。5、禁止用0.75m241、3V型侧卸式矿车装运单体液压支柱、金属摩擦支柱、型钢梁、轨道、钢梁、钢腿等超长物件及设备等,禁止用1.1m3U型固定式矿车装运型钢梁、轨道、钢腿等超长物件及较大设备等。6、用平板车装运设备时,要用方木垫好,方木要比车稍宽,并捆绑牢靠,设备要用捆绑装置固定牢靠,禁止浮放不捆绑。7、用材料车(花栏车)装运金属网、塑料网、柳笆、木板梁、木托板、木板皮等轻型物料时,两端要装齐,高度不得超过车帮上沿,且必须将物料捆绑牢靠,不得使物料向上方或两端窜出。8、用材料车(用0.75m3V型矿车改装的花栏车)装运轨道、钢梁、钢腿、型钢梁、钢管等较长物件时,单车装载量不得超过1200kg,即装运轨道时18kg/m钢242、轨单车不得超过66m,15kg/m钢轨每车不得超过79m,11kg/m钢轨每车不得超过108m;装运型钢梁时每车不得超过56m,(2.2m型钢梁为25根,3.2m型钢梁为16根,3.8m型钢梁为14根);装运11#矿工钢(每米质量为26.2kg/m)制作的钢梁钢腿时,每车不得超过45m;装运各种型号钢管时,必须查清每米单重,保证每车装载量不超过1200kg。所有物料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帮上沿,且必须固定捆绑牢靠,保证运输过程中物料不会向上方或两端窜动、窜出。9、用材料车(花栏车)装运物料时,一般不得将不同规格、不同长度、不同型号的物料混装,如因情况特殊需同车装运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长度243、不同时,较长的必须放在下部;重量不同时,较重的放在下部),否则不得同车装运。10、材料和设备不得同车装运,必须分车装运,以防损坏设备。11、禁止用矿车装运较长且弯曲的物件,如必须装运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12、用材料车或平板车装运重心偏离一侧的设备时,必须将设备重心放置到最低,尽量使设备重心处于矿车中部,并要可靠固定,以防运输中倾翻。13、用1.1m3U型固定式矿车装运皮带托辊时,单车载重量不得超过1800kg,即三联托辊单车不得超过126挂,平托辊单车不得超过144根,且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斗子上沿;禁止用材料车(花栏车)装运皮带托辊。14、用0.75m3V型244、矿车装运碹石、水泥、混凝土轨枕时,单车装载量不得超过1200kg,且装载高度、宽度不得超过矿车斗子的边缘,严禁用材料车(花栏车)装运碹石、水泥等块状或袋装物料。15、用材料车或平板车装运圆柱形易滚动的物件、设备时,物件或设备的重心必须处在矿车中部,必须有防滚动的措施,且必须固定牢靠。16、用矿车装运大型设备、钢碹架等超长、超高、超宽物件或设备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按措施施行,否则禁止装运。17、硝化甘油类炸药和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车厢内,车厢内部必须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堆放一层爆破材料箱,其它类炸药箱可以堆放在矿车内,但堆放高度不得超245、过矿车边缘。严禁炸药和电雷管装在同一辆矿车内。八、倾斜井巷及平巷处理车辆掉道的安全管理规定一、倾斜井巷处理矿车掉道的安全技术措施 1、处理倾斜井巷发生矿车掉道事故时,必须由当班的所属区队跟班领导和工长在现场亲自指挥,其他人员无权随意进入事故地点处理事故。2、处理事故的工作人员必须是由有经验的职工担任,信号工必须是由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信号工担任。3、处理事故前,工作人员必须与绞车司机及上下信号工联系好,首先发送慢车信号用绞车拉紧余绳,先将绞车停稳后并闭锁,再将事故地点上、下方的挡车门关闭,在事故地点上、下方各水平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监督,等事故处理完毕后方可将挡车门打开。4、掉道后和处理掉道事故时,246、事故地点以下各水平信号工必须禁止任何人员由下部进入事故地点。所有进入掉道事故现场的人员必须从掉道车辆上方进入现场,严禁任何人员从掉道车辆的下部进入事故地点。5、发生掉道事故的车辆在二辆及以下时,由当班所属区队领导和工长对事故地点的情况进行细致全面的检查,检查人员必须站在掉道矿车的上方,根据事故性质,拿出事故处理方案,并亲自指挥事故处理的过程。6、处理事故的人员必须站在巷道较宽的一侧且必须在掉道矿车运行的上方,严禁站在掉道矿车运行下方和巷道较窄的一侧,不允许处理矿车掉道人员同时站在巷道的两侧。7、在倾斜井巷内发生严重掉道事故(三辆及以上矿车掉道或双钩提升串车、列车的挂车事故)时,应立即向所在区队247、领导汇报,由区队安全第一责任人现场指挥,进行事故处理,同时向矿调度室汇报,情节特别严重的,汇报主管矿领导安排处理。8、处理事故时,必须拉紧绞车余绳和串车各车辆之间的连接环,严防车辆或串车突然下滑造成伤人事故。9、在处理事故时,掉落的车斗或其它物料应在事故地点的下方放置稳固,并有防滑措施,防止滚落伤人。10、处理斜坡矿车掉道事故时,严禁摘钩处理,严禁摘开各车辆之间的连接装置处理事故。双钩提升的井巷,如掉道车辆处于另一串车运行方向的下方,在处理掉道事故前,处于上方的矿车的下部必须用戗压柱的方式或其它方法将上方串车固定牢固,以防处理事故时下滑伤人。11、如果串车连接装置或钩头有损坏,不能保证车辆(或248、串车)在斜井内处理事故时的安全时,应采用钢丝绳套或铁链从上到下逐台将矿车与轨道连接固定,或制定专门的措施,报请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再进行处理。12、工作人员必须脚底踩稳、踏实,以防打滑,工作时必须听从指挥人员口令动作,配合默契,先试抬一次,矿车前后力量要均布,严禁突然发力抬车,必须齐抬齐放,用力均匀,严禁偷懒不出力。13、使用撬杠复轨时,必须正确使用撬杠,严禁双手握满把,以防下压时伤手。14、传递工具时,必须互叫互应,手接手送,严禁抛扔,以防误伤人员。15、严禁使用绞车生拉硬拖矿车复轨,应借助复轨器进行复轨。16、车辆复轨的顺序为:对于串车,应先使上部的矿车复轨,对于单个矿车,应先使前轮复轨,再使249、后轮复轨。17、如掉道矿车装载过重,人力无法抬起复轨时,必须将矿车内所装煤矸、物料卸下后方可进行矿车复轨工作,自矿车上卸下的物料必须码放在事故现场下方约5.0m处,单轨倾斜井巷物料应放在巷道较宽的一侧,双轨倾斜井巷物料放在非掉道车辆运行的轨道一侧,码放应稳固,并且有防滑措施。18、将卸下物料的矿车复轨后,必须将自矿车内卸下的煤矸或物料重新装回矿车,物料必须捆绑牢固,重心稳定,防止物料中途掉落或者因重心不稳导致矿车再次掉道。19、事故处理完毕后,必须将事故现场清理干净,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等所有人员撤至躲避硐室或者到其它安全地点后,由事故处理负责人下达命令后,信号工发送慢车信号,将矿车提放至目250、的地。二、平巷处理矿车掉道安全技术措施1、在平巷处理矿车掉道事故时,必须由跟班区队领导和工长在现场亲自指挥,其他人员严禁擅自处理矿车掉道事故。2、处理事故前,跟班区队领导和工长对事故地点进行全面检查,根据事故性质拿出处理意见,并亲自指挥事故处理的全过程。3、在处理事故时,工作人员必须由有工作经验的老工人担任。4、在井口车场或有变坡点的地点处理矿车掉道事故时,严禁摘开车辆连接装置处理车辆掉道事故。5、处理事故的人员必须站在巷道较宽的一侧,并应有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严禁处理矿车掉道的人员站在巷道的两侧作业。6、在处理平巷矿车掉道事故时,必须将除掉道车辆以外的其它所有矿车可靠的楔住停稳,防止滑动伤人251、。7、工作人员必须脚底踩稳、踏实,以防打滑,工作时必须听从指挥人员口令动作,配合默契,先试抬一次,矿车前后力量要均布,严禁突然发力抬车,必须齐抬齐放,用力均匀,严禁偷懒不出力。8、使用撬杠复轨时,必须正确使用撬杠,严禁双手握满把,以防下压时伤手。9、传递工具时,必须互叫互应,手接手送,严禁抛仍,以防误伤人员。10、如掉道矿车装载过重,人力无法抬起复轨时,必须将矿车内所装煤矸、物料卸下后方可进行矿车复轨工作,自矿车上卸下的物料必须码放在离事故现场约5.0m处。11、将卸下物料的矿车复轨后,必须将自矿车内卸下的煤矸或物料重新装回矿车,物料必须捆绑牢固,重心稳定,防止物料途中掉落或者因重心不稳导致矿252、车再次掉道。12、在平巷处理矿车掉道事故时,牵引电机车、绞车、扒车器等必须断电闭锁,并有人监护,防止误动作伤人。13、由于矿车掉道事故造成电机车架线损坏断电,应及时将电机车集电弓取下,断电并扳紧车闸,防止有人送电造成事故。14、在平巷处理矿车掉道事故时,在被处理车辆的前端和尾端处,应派专人监护,防止其它车辆通过,造成撞击车辆的前端或追尾造成事故,在视线不清的情况下,应有使其它车辆紧急停车的信号15、事故处理完毕后,必须将事故现场清理干净,由事故处理负责人下达命令后,再进行工作。三、副斜井井筒中处理车辆掉道的安全技术措施 1、处理井筒发生矿车或平板车掉道故障时,必须由区队跟班领导和工长在现场亲自253、指挥,其他人员无权随意进入故障地点处理故障。2、处理故障的工作人员必须是由有经验的老工人担任,信号工必须是由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信号工担任。3、处理故障前,工作人员必须与绞车司机及上下信号工联系好,首先发送慢车信号用绞车拉紧余绳,先将绞车停稳后并闭锁,再将故障地点上、下方的挡车门关闭,在故障地点上、下方各水平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监督,等故障处理完毕后方可将挡车门打开。4、掉道后和处理掉道故障时,故障地点以下各水平信号工必须禁止任何人员由下部进入故障地点。5、处理故障的人员必须站在巷道较宽的一侧且必须在掉道矿车运行的上方,严禁站在掉道矿车运行下方和巷道较窄的一侧,不允许处理矿车掉道人员同时站在巷道的两254、侧。6、空车掉道时,采用人力抬扛或使用撬棍使其复轨。7、平板车(支架、三机)掉道时:(1)、先由负责人安排工作人员用移动式阻车器将平板车可靠的阻住,经区队跟班领导和工长共同确认安全无误后再开始处理掉道。(2)、施工负责人详细检查平板车掉道正上方处的顶板安全牢固情况,先在支架前后及两侧各支设两根摩擦支柱,支柱必须支在实底上,接实顶板支设牢靠,初撑力不小于50kN,防止处理掉道时支架倾倒。(3)、采用16T起道器(操作手柄长度不得低于1.5米)顶起平板车(支架、三机)操作时,将16T起道器放置在平板车掉道一侧的底梁中间(根据巷道底板情况,确定16T起道器底座放置的支点,支点用托板或木楔垫实),利用255、16T起道器将掉道一侧缓慢顶起,使平板车(支架)车轮高于轨面约510时停止顶起。通知其它所有工作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后,然后处理掉道人员站在安全地点使用手动葫芦缓慢操作将料车掉道一侧拉到轨道正上方(平板车拉到确定位置后,必须将手动葫芦的小链绑在大链上),然后人员站在安全地点将16T起道器顶缓慢收缩,等车轮与轨面接实后,再将手动葫芦缓慢松懈。若平板车两端都掉道时,使用同样的方法先将平板车一侧复位后,再进行另一侧复位。严禁两侧同时进行平板车复位。(4)、处理复轨时,严禁平板车两侧同时有人员站立或逗留,严禁平板车(支架)下方有人员站立或逗留。(5)、处理掉道过程中必须由运输二队当班跟班队领导安排专人观察256、作业地点安全情况,发现异常时必须通知作业人员立即撤出作业地点,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现场情况,待作业地点情况稳定经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继续处理掉道。(6)、处理完毕后经队跟班领导全面检查确认安全无误后,由当班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由信号把钩工将平板车(支架)底部的木楔和托板全部取出,把掉道现场清理干净,逐台卸载两根摩擦支柱及手动葫芦,以防掉落伤人,取掉平板车(支架)前后两端阻车器并撤到安全地点后,再发送慢车信号,将复位平板车(支架)运进指定地点。8、使用工具斜推复位时:使用移溜器等工具进行斜推,顶推时, 支柱柱头必须顶实在平板车边沿,支柱柱根顶实在底板柱坑(提前挖好)或其它坚硬实体上,柱头、柱根必须采257、取防滑措施,防止柱头柱根打滑。斜推时必须由一人操作,操作时,操作人员站在斜推支柱柱根处侧,其它人员严禁在平板车周围5m范围内及平板车斜下方逗留、作业。平板车斜推到轨道正上方后,缓慢收缩起16T起道器,严禁一次性卸压,等平板车车轮与轨道接实后,然后缓慢卸载顶推支柱。使用撬棍复位时,撬棍的一端要搭实,以防撬动时打滑伤人。严禁双手握满,以防下压时伤手。处理掉道时,严禁前后掉道车轮同时处理,一端处理完毕后再处理另一端,另一端处理方法均按上述规定执行。斜坡上掉道的车辆应先使与钩头连接的车辆前端的车轮复轨。掉道处理完毕后,必须将道木和托板全部取出,把掉道现场清理干净,由施工负责人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等所258、有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由掉道处理负责人下达命令,信号工发送慢车信号,将平板车运输至目的地。9、在处理故障时,掉落的车斗或其它物料应在故障地点的下方放置稳固,并有防滑措施,防止滚落伤人。10、处理斜坡矿车或平板车掉道故障时,严禁摘钩处理,严禁摘开各车辆之间的连接装置处理故障。 11、如果串车连接装置或钩头有损坏,不能保证车辆(或串车)在斜井内处理故障时的安全时,应采用钢丝绳套或道链从上到下逐台将车辆与轨道连接固定,或制定专门的措施,报请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再进行处理。12、使用撬杠复轨时,必须正确使用撬杠,严禁双手握满,以防下压时伤手。13、传递工具时,必须互叫互应,手接手送,严禁抛扔,以防误伤人员。259、14、严禁使用绞车生拉硬拖矿车复轨,应借助复轨器进行复轨。15、故障处理完毕后,必须将故障现场清理干净,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等所有人员撤至躲避硐室或者到其它安全地点后,由故障处理负责人下达命令后,信号工发送慢车信号,将矿车运输至目的地。四、轨道下山及各车场道岔口处车辆掉道处理安全技术措施在轨道下山和道岔口处发生掉道时,处理方法均按照上述第1条第14条中规定执行。五、集中运输巷及上部车场处理车辆掉道的安全技术措施1、在大巷处理矿车掉道故障时,必须由跟班区队领导和施工负责人在现场亲自指挥,其他人员严禁擅自处理矿车掉道故障。2、处理故障前,跟班区队领导和施工负责人对故障地点进行全面检查,根据故障性260、质拿出处理意见,并亲自指挥故障处理的全过程。3、在处理故障时,工作人员必须由有工作经验的老工人担任。4、在车场处理车辆掉道故障时,严禁摘开车辆连接装置处理车辆掉道故障。5、处理故障的人员必须站在巷道较宽的一侧,并应有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严禁处理矿车掉道的人员站在巷道的两侧作业。6、在处理平巷矿车掉道故障时,必须将除掉道车辆以外的其它所有矿车可靠的楔住,防止滑动伤人。7、工作人员必须脚底踩稳、踏实,以防打滑,工作时必须听从指挥人员口令动作,配合默契,先试抬一次,矿车前后力量要均布,严禁突然发力抬车,必须齐抬齐放,用力均匀,严禁偷懒不出力。8、使用撬杠复轨时,必须正确使用撬杠,严禁双手握满,以防下261、压时伤手。9、传递工具时,必须互叫互应,手接手送,严禁抛扔,以防误伤人员。10、如掉道车辆装载过重,人力无法抬起复轨时,必须将车辆内所装煤矸、物料卸下后方可进行车辆复轨工作,自车辆上卸下的物料必须码放在离故障现场约5.0m处。11、将卸下物料的车辆复轨后,必须将车辆内卸下的煤矸或物料重新装回车内,物料必须捆绑牢固,重心稳定,防止物料途中掉落或者因重心不稳导致矿车再次掉道。12、在大巷或车场处理矿车掉道故障时,牵引电机车、绞车、扒车器等必须断电闭锁,并有人监护,防止误动作伤人。13、大巷或车场处理矿车掉道故障时,在被处理车辆的前端和尾端处,应派专人(前、后各一人)监护,防止其它车辆通过,造成撞击262、车辆的前端或追尾造成故障,在视线不清的情况下,应有使其它车辆紧急停车的信号。14、在大巷或车场处理平板车掉道时,应使用千斤、撬棍等、起道器等工具进行复轨。15、故障处理完毕后,必须将故障现场清理干净,由故障处理负责人下达命令后,再进行工作。六、工作面风、机两斜巷处理车辆掉道的安全技术措施1、工作面风、机两斜巷处理车辆掉道,处理方法均按上述规定执行。2、遇到特殊情况下车辆掉道,无法处理时,及时请示相关领导,并由动力科、安全管理科及区队的相关人员到现场研究处理方案,并制定好针对性的处理方案后,方可进行处理。七、综采工作面及风巷矿车掉道处理的安全技术措施(一)、防止平板车掉道安全措施1、每班提升前当263、班工长必须一起和信号工检查轨道及转盘道的质量情况,发现轨道及转盘道有问题和安全隐患必须在设备运输前处理整改完毕,对不能满足运输条件不合格的轨道必须重新铺设。否则不准提升。2、每班作业前绞车司机及信号把钩工必须详细检查绞车、钢丝绳、钩头、保险绳一坡四档及信号系统的完好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现绞车不完好、钢丝绳断丝或挤压变形超过规定、钩头不合标准、保险绳失效、硬托变形弯曲、或连接不完好等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待问题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提升。3、主、副绞车声光信号必须清晰齐全,互不干扰,信号必须灵敏可靠,否则严禁提升作业,提升时绞车司机开车精力要集中,不得从事与提升无关的作业,绞车司机不得兼任把钩工,严格按264、照信号要求提升作业,发现运行异常时应立即停车处理。4、人员在通道内处理轨道时,严禁主、副绞车提升作业。5、主、副绞车提放设备时严格按“切眼提放设备”规定要求执行。(二)、处理切眼内平板车掉道安全措施平板车在切眼内掉道时,由当班(工)长统一指挥进行处理,首先将主绞钢丝绳张紧,在平板车下端放好移动阻车器,放平支稳,然后按以下步聚:1、先在掉道车前后及两侧不大于100mm处各支设两颗单体支柱,支柱必须支在实底上,接实顶板,支设牢靠,单体支柱柱头用8#铅丝不少于两道与顶板钢网或钢带可靠捆绑,初撑力不小于50kN,防止处理掉道时支架倾倒。2、将16T千斤顶放置在平板车掉道一侧的底梁中间,利用千斤顶将掉道265、一侧缓慢顶起,边顶边用木板梁或枕木将平板车垫实,将平板车车轮顶过高于轨面约510时停止顶起,通知其它所有工作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后,然后处理掉道人员站在斜上方5m处安全地点利用远距离操作单体支柱缓慢将平板车掉道一侧顶到轨道正上方,然后人员站在斜上方安全地点边抽去垫物边松千斤顶,等车轮与轨面接实后,再将顶推支柱缓慢卸载。3、若平板车两端都掉道时,先用16T千斤顶在平板车一端将平板车缓慢顶起到一定高度,边顶边用木板梁将平板车垫实,并用单体支柱将平板车朝上道方向顶住,然后用16T千斤顶将平板车另一端顶过高于轨面约510时停止顶起(边顶边用木板梁将平板车垫实),通知其它所有工作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后,处理掉道266、人员站在斜上方5m处安全地点利用远程操作单体支柱缓慢将平板车顶到轨道正上方,然后人员站在斜上方安全地点边抽去垫物边松千斤顶,等车轮与轨面接实后,不要将顶推支柱卸载,再用16T千斤顶将平板车没有上道的一端顶过高于轨面约510时停止顶起,远距离操作单体支柱缓慢将平板车顶到轨道正上方,边抽去垫物边松千斤顶,等车轮与轨面接实后,将两端推定支柱依次缓慢卸载。4、使用单体支柱处理掉道重车时,在掉道重车斜上方5m处供液管路上加装一个控制球阀,用作远方控制。使用单体支柱顶推前,由两人配合作业,首先将支柱放在适当位置,一人扶稳支柱,一人缓慢注液,单体支柱柱头、柱根必须支稳,待支柱接触平板车一端,柱头、柱根接实接267、稳时,用8#铅丝将柱头与平板车捆绑牢固,且柱头、柱根必须垫木托板,防止支柱受力后打滑。扶柱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注液人员将斜上方5m处供液管路上控制球阀关闭,然后将注液枪的开关扳手用12#铅丝绑住,使注液枪处于常开状态,枪口闭锁必须牢靠,然后注液人员将斜上方5m处供液管路上控制球阀慢慢打开,缓慢注液,将掉道平板车缓慢复位,平板车复位后,注液人员将控制球阀关闭,拆掉注液枪开关扳手上捆绑的铅丝,使注液枪开关扳手复位,对支柱卸载,卸载支柱时必须缓慢卸载。控制球阀与注液操作必须由同一人操作。5、处理掉道过程中必须由当班班长安排专人观察作业地点安全情况,发现异常时必须通知作业人员立即撤出作业地点,待作业地268、点情况稳定经当班工长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继续处理掉道。6、处理掉道顶推时,掉道支架平板车上下方及另一侧严禁其它人员逗留、作业。处理掉道时严禁平板车两侧同时作业。平板车前后都掉道时,只有一端复位之后方可复位另一端。7、处理完毕后经当班工长全面检查确认安全无误后,由当班工长统一指挥,首先收紧绞车钢丝绳,然后逐颗卸载掉防倾倒支柱,通知信号把钩工取掉平板车下方阻车器并撤到安全地点后,再发送慢车信号,将复位平板车运到安装地点。(三)、处理转盘道处平板车掉道安全措施平板车在转盘道处掉道时,首先将牵引平板车的绞车钢丝绳张紧,将转盘道基座与转盘之间的固定销轴穿好,用木楔和托板在基座与转盘之间塞实垫紧,防止平板车269、倾斜,用移动式阻车器在平板车前后两端将平板车可靠的阻住,经当班工长确认安全无误后再开始处理掉道:1、先在支架前后及两侧不大于100mm处各支设两颗单体支柱,支柱必须支在实底上,接实顶板支设牢靠,单体支柱柱头用8#铅丝不少于两道与顶板钢网或钢带可靠捆绑,初撑力不小于50kN,防止处理掉道时支架倾倒。2、将16T千斤顶放置在平板车掉道一侧的底梁中间,利用千斤顶将掉道一侧缓慢顶起,边顶边用木板梁或枕木将平板车垫实,将平板车车轮顶过高于轨面约510时停止顶起,通知其它所有工作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后,然后处理掉道人员站在斜上方5m处安全地点利用远距离操作单体支柱缓慢将平板车掉道一侧顶到轨道正上方,然后人员站270、在斜上方安全地点边抽去垫物边松千斤顶,等车轮与轨面接实后,再将顶推支柱缓慢卸载.3、若平板车两端都掉道时,先用16T千斤顶在平板车一端将平板车缓慢顶起到一定高度,边顶边用木板梁将平板车垫实,并用单体支柱将平板车朝上道方向顶住,然后用16T千斤顶将平板车另一端顶过高于轨面约510时停止顶起(边顶边用木板梁将平板车垫实),通知其它所有工作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后,处理掉道人员站在斜上方5m处安全地点利用远程操作单体支柱缓慢将平板车顶到轨道正上方,然后人员站在斜上方安全地点边抽去垫物边松千斤顶,等车轮与轨面接实后,不要将顶推支柱卸载,再用16T千斤顶将平板车没有上道的一端顶过高于轨面约510时停止顶起,远271、距离操作用单体支柱缓慢将平板车顶到轨道正上方,边抽去垫物边松千斤顶,等车轮与轨面接实后,将两端推定支柱依次缓慢卸载。4、使用单体支柱处理掉道重车时,在距转盘道掉道重车5m处供液管路上加装一个控制球阀,用作远方空制。使用单体支柱顶推前,由两人配合作业,首先将支柱放在适当位置,一人扶稳支柱,一人缓慢注液,单体支柱柱头、柱根必须支稳,待支柱接触平板车一端,柱头、柱根接实接稳时,用8#铅丝将柱头与平板车捆绑牢固,且柱头、柱根必须垫木托板,防止支柱受力后打滑。扶柱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注液人员将斜上方5m处供液管路上控制球阀关闭,然后将注液枪的开关扳手用12#铅丝绑住,使注液枪处于常开状态,枪口闭锁必须牢272、靠,然后注液人员将斜上方5m处供液管路上控制球阀慢慢打开,缓慢注液,将掉道平板车缓慢复位,平板车复位后,注液人员将控制球阀关闭,拆掉注液枪开关扳手上捆绑的铅丝,使注液枪开关扳手复位,对支柱卸载,卸载支柱时必须缓慢卸载。控制球阀与注液操作必须由同一人操作。5、处理掉道过程中必须由当班班长安排专人观察作业地点安全情况,发现异常时必须通知作业人员立即撤出作业地点,待作业地点情况稳定经当班工长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继续处理掉道。6、处理掉道顶推时,掉道支架平板车前后方及另一侧严禁其它人员逗留、作业。处理掉道时严禁平板车两侧同时作业。平板车前后都掉道时,只有一端复位之后方可复位另一端。7、处理完毕后经当班工273、长全面检查确认安全无误后,由当班工长统一指挥,首先收紧绞车钢丝绳,然后由信号把钩工将转盘道底部的木楔和托板全部取出,把掉道现场清理干净,逐颗卸载掉防倾倒支柱,取掉平板车前后两端阻车器并撤到安全地点后,再发送慢车信号,将复位平板车运进工作面。(四)、处理风巷平板车掉道安全措施:若风巷平板车掉道地点距离工作面较近,工作面液压系统能够供液,单体液压支柱能够使用时,首先将连续牵引绞车(小绞车)断电闭锁,用移动式阻车器在平板车前后两端将平板车可靠的阻住,经当班工长确认安全无误后再应采用以下方法进行处理掉道:1、先在支架前后及两侧不大于100mm处各支设两颗防倒单体支柱,支柱必须支在实底上,接实顶板支设牢274、靠,初撑力不小于50kN,防止处理掉道时支架倾倒。2、将16T千斤顶放置在平板车掉道一侧的底梁中间,利用千斤顶将掉道一侧缓慢顶起,边顶边用木板梁或枕木将平板车垫实,将平板车车轮顶过高于轨面约510时停止顶起,通知其它所有工作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后,然后处理掉道人员站在斜上方5m处安全地点利用远距离操作单体支柱缓慢将平板车掉道一侧顶到轨道正上方,然后人员站在斜上方安全地点边抽去垫物边松千斤顶,等车轮与轨面接实后,再将顶推支柱缓慢卸载。3、若平板车两端都掉道时,先用16T千斤顶在平板车一端将平板车缓慢顶起到一定高度,边顶边用木板梁将平板车垫实,并用单体支柱将平板车朝上道方向顶住,然后用16T千斤顶将平275、板车另一端顶过高于轨面约510时停止顶起(边顶边用木板梁将平板车垫实),通知其它所有工作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后,处理掉道人员站在斜上方5m处安全地点利用远程操作单体支柱缓慢将平板车顶到轨道正上方,然后人员站在斜上方安全地点边抽去垫物边松千斤顶,等车轮与轨面接实后,不要将顶推支柱卸载,再用16T千斤顶将平板车没有上道的一端顶过高于轨面约510时停止顶起,远距离操作单体支柱缓慢将平板车顶到轨道正上方,边抽去垫物边松千斤顶,等车轮与轨面接实后,将两端推定支柱依次缓慢卸载。4、使用单体支柱处理掉道重车时,在掉道重车斜上方5m处供液管路上加装一个控制球阀,用作远方控制。使用单体支柱顶推前,由两人配合作业,首276、先将支柱放在适当位置,一人扶稳支柱,一人缓慢注液,单体支柱柱头、柱根必须支稳,待支柱接触平板车一端,柱头、柱根接实接稳时,用8#铅丝将柱头与平板车捆绑牢固,且柱头、柱根必须垫木托板,防止支柱受力后打滑。扶柱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注液人员将斜上方5m处供液管路上控制球阀关闭,然后将注液枪的开关扳手用12#铅丝绑住,使注液枪处于常开状态,枪口闭锁必须牢靠,然后注液人员将斜上方5m处供液管路上控制球阀慢慢打开,缓慢注液,将掉道平板车缓慢复位,平板车复位后,注液人员将控制球阀关闭,拆掉注液枪开关扳手上捆绑的铅丝,使注液枪开关扳手复位,对支柱卸载,卸载支柱时必须缓慢卸载。控制球阀与注液操作必须由同一人操作277、。5、处理掉道过程中必须由当班班长安排专人观察作业地点安全情况,发现异常时必须通知作业人员立即撤出作业地点,待作业地点情况稳定经当班工长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继续处理掉道。6、处理掉道顶推时,掉道支架平板车上下方及另一侧严禁其它人员逗留、作业。处理掉道时严禁平板车两侧同时作业。平板车前后都掉道时,只有一端复位之后方可复位另一端。7、处理完毕后经当班工长全面检查确认安全无误后,由当班工长统一指挥,首先收紧绞车钢丝绳,然后逐颗卸载掉防倾倒支柱,由信号把钩工取掉平板车前后两端阻车器并撤到安全地点后,再发送慢车信号,将复位平板车运进工作面。8、若风巷平板车掉道地点距离工作面较远,工作面液压系统无法供液,单278、体液压支柱无法使用时,首先将牵引绞车断电闭锁,用移动式阻车器在平板车前后两端将平板车可靠的阻住,经当班工长确认安全无误后应采用以下方法进行处理掉道:8.1先在支架前后及两侧距平板车边缘100mm米处打两颗防倒金属摩擦支柱,升柱时必须使用5顿升柱器,支柱必须支在实底上,接实顶板支设牢靠,防止处理掉道时支架倾倒。也可以利用两台手动葫芦和巷顶的锚杆或锚索,交叉将支架顶梁固定,防止向一侧倾翻。8.2将16T千斤顶放置在平板车掉道一侧的底梁中间,利用千斤顶将掉道一侧缓慢顶起,边顶边用木板梁或枕木将平板车垫实,将平板车车轮顶过高于轨面约510时停止顶起,通知其它所有工作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后,然后处理掉道人员279、站在斜上方5m处安全地点使用手动乳化液泵和单体支柱缓慢操作将平板车掉道一侧顶到轨道正上方,然后人员站在斜上方安全地点边抽去垫物边松千斤顶,等车轮与轨面接实后,再将顶推支柱缓慢卸载。8.3若平板车两端都掉道时,先用16T千斤顶在平板车一端将平板车缓慢顶起到一定高度,边顶边用木板梁将平板车垫实,并用单体支柱(手摇乳化液泵供液)将平板车朝上道方向顶住,然后用16T千斤顶将平板车另一端顶过高于轨面约510时停止顶起(边顶边用木板梁将平板车垫实),通知其它所有工作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后,处理掉道人员站在斜上方5m处安全地点利用远距离操作单体支柱缓慢将平板车顶到轨道正上方,然后人员站在斜上方安全地点边抽去垫物280、边松千斤顶,等车轮与轨面接实后,不要将顶推支柱卸载,再用16T千斤顶将平板车没有上道的一端顶过高于轨面约510时停止顶起,远程单体支柱缓慢将平板车顶到轨道正上方,边抽去垫物边松千斤顶,等车轮与轨面接实后,将两端推定支柱依次缓慢卸载。8.4使用手摇泵和单体支柱处理重车掉道时,手摇泵必须摆放在掉道车辆斜上方5m以上的安全地点,单体支柱两端必须支稳,必须垫托板,防止单体支柱受力后打滑伤人。在顶推前,由两人配合作业,首先将支柱放在适当位置,然后将注液枪的开关扳手用12#铅丝绑住,使注液枪处于常开状态,枪口闭锁必须牢靠,一人扶稳支柱,一人缓慢操作手动乳化液泵,待单体支柱接触平板车,柱头、柱根接实接稳时,281、用8#铅丝将柱头与平板车捆绑牢固,扶支柱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操作人员方可继续缓慢操作动乳化液泵,将掉道平板车缓慢复位。平板车复位后,卸载单体支柱时必须缓慢操作。8.5处理掉道过程中必须由当班班长安排专人观察作业地点安全情况,发现异常时必须通知作业人员立即撤出作业地点,待作业地点情况稳定经当班工长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继续处理掉道。8.6处理掉道顶推时,掉道支架平板车前后方及另一侧严禁有人逗留、作业。处理掉道时严禁平板车两侧同时作业。平板车前后都掉道时,只有一端复位之后方可复位另一端。8.7处理完毕后经当班工长全面检查确认安全无误后,由当班工长统一指挥,逐颗卸载掉防倾倒支柱,由信号把钩工取掉平板车前282、后两端阻车器并撤到安全地点后,再发送慢车信号,将复位平板车运进工作面。八、综采队综采工作面机巷安装处理矿车掉道的安全技术措施(一)、防止平板车掉道安全技术措施(1)每班提升前,当班工长必须一起和信号工检查轨道的质量情况,发现轨道不合格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否则不准提升。(2)每班作业前,绞车司机及信号把钩工必须详细检查绞车、钢丝绳、钩头、保险绳的完好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现绞车不完好、钢丝绳断丝或挤压变形、钩头不符合标准、保险绳失效或连接不完好等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待问题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提升。()人员在机巷内处理轨道时,严禁绞车提升作业。()绞车下放重车时必须用慢速档下放,严禁使用快速档。(二283、)、处理机巷平板车掉道安全技术措施:1、处理机巷平板车掉道的安全技术措施:平板车在机巷道掉道时,首先将绞车断电闭锁,用移动式阻车器在平板车前后两端将平板车可靠的阻住,经当班工长确认安全无误后再开始处理掉道:(1)先在平板车前后及两侧距平板车边缘0.2米处各支设两颗防倾倒单体支柱,支柱必须支在实底上,接实顶板支设牢靠,初撑力不小于50kN(6.4MPa),防止处理掉道时平板车及所装物料倾倒。(2)利用16T液压起道器,放置在平板车掉道一侧的下方,用1M加长杆加长16T液压起道器手把,进行远方操作。利用起道器将掉道一侧缓慢顶起,使平板车车轮高于轨面约510时停止顶起,通知其它所有工作人员撤到安全地284、点后,处理掉道人员站在平板车斜上方安全地点,使用手拉葫芦缓慢预紧,将平板车掉道一侧拉到轨道正上方后,然后人员站在平板车斜上方安全地点将液压起道器缓慢收缩,等车轮与轨面接实后,再缓慢松手拉葫芦。若平板车两端都掉道时,使用同样的方法将平板车另一侧复位。(3)使用16T液压起道器顶起时若遇巷道底板松软时,起道器下方必须垫木托板,防止起道器钻底。(4)使用手拉葫芦前,首先将手拉葫芦挂钩挂在巷道适当位置,将手拉葫芦的大链与平板车固定,并用8#铅丝将链头捆绑牢靠。拉小链应双手均匀用力,不得过猛过快。(5)处理掉道过程中必须由当班班长安排专人观察作业地点安全情况,发现异常时,必须通知作业人员立即撤出作业地点285、,待作业地点情况稳定经当班工长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继续处理掉道。(6)处理掉道时,掉道平板车两侧严禁其它人员逗留、作业。(7)处理掉道时,严禁平板车两侧同时作业。平板车前后都掉道时,只有一端复位之后方可复位另一端。(8)处理完毕后,经当班工长全面检查确认安全无误后,由当班工长统一指挥,由信号把钩工取掉平板车前后两端阻车器并撤到安全地点后,再发送慢车信号,将复位平板车运进工作面。2、处理机巷斜坡段平板车掉道的安全技术措施:矿车在机巷斜坡段掉道时,由当班班、工长现场统一指挥进行处理,首先将绞车钢丝绳张紧使平板车停稳,绞车不允许断电闭锁,绞车司机双手不能离开操作手把,防止车辆下滑。在矿车下端放好移动286、阻车器,放平支稳,然后按以下步聚:(1)先在平板车前后及两侧距平板车边缘0.2米处各支设两颗防倾倒单体支柱,支柱必须支在实底上,接实顶板支设牢靠,初撑力不小于50kN(6.4MPa),防止处理掉道时平板车及所装物料倾倒。(2)利用16T液压起道器,放置在平板车掉道一侧的下方,用1M加长杆加长16T液压起道器手把,进行远方操作。利用起道器将掉道一侧缓慢顶起,使矿车车轮高于轨面约510时停止顶起,通知其它所有工作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后,然后处理掉道人员站在斜上方平板车及所装物料顷倒范围之外的安全地点,使用手拉葫芦缓慢预紧,将平板车掉道一侧拉到轨道正上方后,然后人员站在平板车斜上方安全地点将液压起道器缓287、慢收缩,等车轮与轨面接实后,再缓慢松手拉葫芦,若平板车两端都掉道时,使用同样的方法将平板车另一侧复位。若平板车两端都掉道时,使用同样的方法先处理上侧后再处理下侧,使平板车复位。(3)处理掉道过程中绞车司机双手始终不能离开操作手把。(4)使用16T液压起道器顶起时若遇巷道底板松软时,起道器下方必须垫木托板,防止起道器钻底。(5)使用手拉葫芦前,首先将手拉葫芦挂钩挂在巷道适当位置,将手拉葫芦的大链与平板车固定,并用8#铅丝将链头捆绑牢靠。拉小链应双手均匀用力,不得过猛过快。(6)处理掉道过程中必须由当班班长安排专人观察作业地点安全情况,发现异常时,必须通知作业人员立即撤出作业地点,待作业地点情况稳288、定经当班工长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继续处理掉道。(7)处理掉道顶推时,掉道平板车下方及两侧严禁其它人员逗留、作业。(8)处理掉道时严禁平板车两侧同时作业。平板车前后都掉道时,只有上端复位之后方可复位下一端。(9)处理完毕后经当班班、工长全面检查确认安全无误后,由当班班、工长统一指挥,通知信号把钩工取掉平板车下方阻车器并撤到安全地点后,再发送慢车信号,将复位平板车运到安装地点。九、井下车场移动式阻车器的使用管理规定一、使用范围:移动式阻车器使用在主斜井、风井及车场范围。二、使用规定: 1.井下移动式阻车器使用时,必须放在各车场的车道道心中间;需要调车时,将移动式阻车器放在巷道较宽一侧或人行道一侧,289、调车完毕后及时将移动式阻车器放在车辆的后方。2. 车场内没有重车时,将移动式阻车器放置在车场的变坡点;车场内有重车时,移动式阻车器必须放在车场内各车道最后车辆的后方,将车阻住,防止车辆窜动发生伤人事故。3.车场有信号把钩工作业时,井下信号把钩工必须随时将移动式阻车器进行调整,保证移动式阻车器阻在各车道的最后车辆的后方。 4.没有信号把钩工作业的车场,使用车辆的单位人员,在将车辆推走或推到车场时,必须将移动式阻车器调整在车场各车道最后车辆的后方。在相关人员检查时,发现不按规定使用移动式阻车器将按考核规定第2条对违规单位进行考核。三、考核规定: 1.不按规定使用移动式阻车器或使用不规范的人员,按C290、类不安全行为处罚,并处罚300元;当班班长、分管领导各处罚100元。2.不按规定使用移动式阻车器或使用不规范的单位,处罚违规单位500元。十、煤矿防爆胶轮车安全管理通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煤矿胶轮车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生产运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胶轮车使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第三条 安全管理科主要职责:1.宣传、贯彻交通法规和行业、企业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2.督促培训部门做好防爆胶轮车驾驶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及司驾人员防爆胶轮车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资格证发291、放及管理;协助机电动力科做好车辆定期性能检测工作;核发防爆胶轮车入井许可证、防爆胶轮车防爆合格证;组织胶轮车年检工作。3.负责防爆胶轮车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监督防爆胶轮车运行路线上的各种安全标志的设置及日常管理;组织胶轮车司机证件年审工作、建档及备案管理。4.负责胶轮车司乘人员入井检身工作、督促运输二队做好胶轮车日常安全检查,不合格的严禁入井。第四条 机电动力科主要职责:1.机电动力科为矿胶轮车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对防爆胶轮车资产进行管理。2.负责制定、修订防爆胶轮车操作技术规程等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3.负责防爆胶轮车大、中修项目的管理,联系车辆定期性能检测工作,为车辆入井证办理提供依据。4292、.根据生产实际需要,编制车辆调配方案并组织实施。第五条 运输二队主要职责:1.运输二队为全矿胶轮车日常安全运行、检查、维护的具体责任部门。2.宣传、贯彻各种交通法规和行业、企业的有关规定。3.负责落实胶轮车的安全、技术、运行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4.负责胶轮车司驾人员驾驶证审证、验证及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协助培训部门做好胶轮车驾驶员的安全、技术培训。5.根据矿井生产建设发展需要,编制、报批车辆增补计划;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协助机电动力科编制全矿车辆调配方案,并组织实施。6.负责全矿胶轮车安全运行及管理,配合矿安全管理科、机电动力科等部门对全矿胶轮车及外包单位胶轮车的安全管理。7.配合机电动力科对胶293、轮车资产、费用等进行管理;配合实施胶轮车大、中、小修项目、胶轮车各种费用的测算和使用。8.负责胶轮车运行巷道各种标志的设置和维护。负责全矿胶轮车运人、运料的调度管理工作。参与胶轮车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第六条 培训中心职责:组织胶轮车司机定期安全培训;组织新入矿胶轮车司机参加规定的专业培训;督促运输二队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法律法规培训。 第七条 防爆胶轮车只允许在煤矿井下运输巷道、煤矿地面工广道路行驶,严禁在其它公路行驶。第二章 胶轮车驾驶员管理第八条 胶轮车驾驶员(包括外单位)资格要求1.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颁发的载人B1,载货B2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两年及以上294、驾龄。2.经职教部门组织、上级专业部门进行专门培训,取得胶轮车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资格证。第九条 额定载重量在1500kg以下胶轮车,其驾驶员由用车单位根据需要自行配备管理;额定载重量在1500kg以上的胶轮车,其驾驶员由运输二队负责配备管理。第十条 所有防爆胶轮车驾驶员必须由矿培训中心联系培训、发证,并进行备案管理。第十一条 各外委施工单位使用防爆胶轮车时,必须满足第八条对防爆胶轮车驾驶员资格要求,并在矿安管科备案。防爆胶轮车驾驶员驾驶的车辆必须与所持证件相符,车、证不符者禁止作业。第三章 胶轮车井下安全运行管理第十二条 驾驶员入井管理1.证件齐全,必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B1、B295、2及以上)、胶轮车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资格证、车辆入井证、车辆行驶证、车辆防爆合格证。2.入井必须按规定着装,穿矿靴、戴安全帽,携带自救器、甲烷检测仪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手机等违禁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3.严禁酒后上岗,严禁疲劳驾车。4.入井前必须熟悉井下路线及作业地点周围环境。5.驾驶员必须熟悉车辆性能、结构、工作原理,具备一定的维修保养和故障处理能力。6.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或证照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驾驶。7.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和协调指挥。第十三条 车辆入井管理1.入井车辆必须使用柴油发动机,严禁使用其他燃料发动机的车辆入井。保持车辆整洁,防护设施完好。除非制定专项安全措施,296、非防爆车辆或失去防爆性能的车辆严禁入井。非专门指定的车辆严禁入井运送炸药、雷管等危险物品。2.转向系统、制动系统、传动系统完好可靠。3.轮胎、前灯、尾灯、喇叭、后视镜、雨刮器、车厢环扣及各种仪表齐全完好。4.灭火器材及车辆自备的维修器材齐全完好。入井车辆必须配不小于8kg完好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并可靠固定。5.油箱、水箱、制动系统、电气系统等不漏油、不漏液、不漏气、不漏电。6.胶轮车入井前由安管科牵头,机电动力科、调度室、运输二队派专人组成胶轮车运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共同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由安管科核发“车辆入井许可证”,并对所检查车辆填写完好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在“许可证”上签字、填写有效日期297、盖本部门公章后,由运输二队将“许可证”张贴在车辆前窗右下角处。7.运输二队要指派专职的辅助运输车辆管理员,每周对车辆制动性能检测一次,并填写专项记录以备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严禁在井下行驶。8.井口安检人员要对每次入井车辆的“许可证”做检查登记,防止无证车辆在井下运行。对查出的不完好车辆或不符合无轨胶轮车管理办法规定的车辆要立即令其升井维修,并现场没收其“准运证”。9.非防爆运料车必须使用断气制动,非断气制动的运料车辆严禁入井。第十四条 车辆运料管理1.运人、运料车辆分时段运行,必须做到“运人不运料,运料不运人”,运料车辆除驾驶员以外严禁乘坐其他人员。2.运输易滚动、滑动、掉落等物料时,必须298、采取固定措施,固定牢靠;运输散料时,不得超高;运输超长、超宽、超高物料、搬运综采支架、用叉车运送采煤机等设备大型部件等作业前,必须制定专项措施。3.不准遮挡前后灯。4.运输物料不得超过车辆核定载重量的60%。5.运输氧气、乙炔等危险物品时,必须分装分运,固定牢靠。6.严禁胶轮车运输火工品。7.应在指定地点卸货,并码放整齐,不得随意停车卸货。第十五条 车辆运人管理1.运人车辆严禁超员。人车车厢限乘20人,双排座生产指挥车、低污染度皮卡车每次乘员均不得超过5人。除双排座生产指挥车、低污染度皮卡车外,人车驾驶室及各类运料车驾驶室,除驾驶员外不得乘坐其他人员。2.乘车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其它违禁物品299、。3.乘车人员必须服从驾驶员管理,在指定位置乘坐,严禁在车上嬉闹、喧哗。4.必须在车辆停稳后按顺序上下车,严禁拥挤抢乘。5.车辆行驶时,乘坐人员应关闭矿灯,严禁人员站立,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及所携带物品伸出车外。6.车辆行驶中,严禁追车、扒车、跳车。7.车辆行驶中,乘车人员发现异常后,应立即告知驾驶员停车,待隐患排除后方可继续行车。8.严禁人、物混运。9.车辆行驶前,必须确认车门、防护栏、防护链关闭锁死。10.严禁在没有封闭的车厢内运乘人员。第十六条 车辆入井必须在井口检查站接受检查,经检查合格并填写入井信息后,方可入井。第十七条 车辆井下行驶管理(一)车辆在泥泞、松软等运行条件不良的路段行驶时300、,必须随车携带垫木、镐、锹等材料和工具,以备急用。(二)路况不满足行车条件时,严禁车辆通行。(三)行车遵循靠右行驶原则,严禁超速行驶:1在井下主要运输巷道内行驶,运人车速不得超过20km/h,运料车速不得超过15km/h;2其他巷道运人车速不得超过15km/h,运料车速不得超过15km/h;3交叉点、弯道、硐室、风门、前方有车辆、设备等物料及人员或视线有障碍时,必须提前鸣笛减速,速度不得超过15km/h;4经过施工地段、遇到行人、车辆时,必须变为近光,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在施工人员指挥下或靠巷道右侧停车,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5发生灾害时不限速;救伤等紧急情况下不限速。(四)避让及会车301、规定:1轻型车让胶轮车;空车让重车;小车让大车;货车让人车;2下行车让上行车;遇有行人时,车辆避让行人;分支线上车辆避让主干道车辆。3特殊时段,特殊路况下,按照专项措施执行。抢险救灾、抢救伤员等紧急情况下,指挥车、抢险车先行,其他所有车辆让行。4不论会车地点在何处,两车辆均必须减速慢行,会车速度不得超过5km/h,并应提前向对面车辆鸣喇叭变换为近光灯。在观察不到对方车辆的交叉点、转弯处会车前,除变换为近光灯外,还必须多次鸣笛示警,以便对方车辆发现己方车辆。在会让未结束前,严禁将近光灯转换为远光灯。 (五)正常行驶禁止拖挂其它车辆,处理故障时要制定专项措施。(六)核定载重量1500kg以下的载货302、车辆严禁运输人员。(七)人员在车辆行驶路线作业时,必须穿戴反光衣服,在作业地点两端20米外设置醒目的警标。(八)坡度大于车辆额定爬坡能力时,不得行驶,需要行驶时,必须编制专项措施,采取辅助牵引。(九)严禁用矿灯直射干扰驾驶员。(十)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必须时刻观察沿线的标识,不得碰撞管线及设施。(十一)车辆同向行驶时,坡道上车距不得低于100米,平道上行驶车距不得小于50米;会车时,应提前向对面车辆发出信号(鸣喇叭、变换灯光)并减速慢行。(十二)车辆下坡行驶时严禁空档滑行。(十三)井下严禁随意停放车辆。需要停放的车辆,必须停放在躲避硐室或宽敞的、不妨碍行车的地点。(十四)长时间停车必须熄火并303、拉紧手动制动器;在坡道上停车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斜坡停车必须将车轮垫支牢靠。2正常情况下,严禁在弯道、交叉点处停车。3停在上坡路段,将变速杆推到前进1档位置;4下坡路段停车必须停在右边,必须将变速杆推到倒档位置,在车辆后方20M处设置危险三角板;上坡路段停车必须停在左边,将变速杆推到前进1档位置,并在车辆后方20M处设置危险三角板。(十五)车辆在井下巷道、井筒内行驶时,驾驶员必须携带CO报警仪。无车载瓦斯报警断电仪的,驾驶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第十八条 胶轮车运行路线规定1.运行巷道及躲避硐室的高度、宽度符合要求;2.运行线路上的管线吊挂满足行车要求;3.底板平整,淤泥、积水深度不超过3304、00mm;4.井下胶轮车行驶路线必须设置路标指示牌(避险硐室、倒车硐室、人员躲避硐、减速带)、警示牌(弯道、坡道、交叉口、限速)、里程牌。 第十九条 其他特种车辆入井执行临时任务,必须制定专项措施。第二十条 车辆故障检修规定1.车辆行驶过程中出现故障不能行驶的,应立即向调度室和运输二队汇报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驾驶员必须在故障车辆前后20米外,设置明显的危险警标。2.车辆检修应尽量在避开行人和车辆行驶路线的安全地点或倒车硐室内进行。检修前,必须将车辆固定牢靠。3.车辆检修完毕,必须将现场清理干净。第四章 胶轮车安全检查和保养管理第二十一条 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1.车辆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305、由驾驶员及包机人负责。2.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车辆运行和检查保养制度,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在行车或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处理不了时必须及时汇报。3.驾驶员在出车前必须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装载物料、随车工具、附件等,并确认油量、水量满足使用规定。4.认真检查各操纵机构是否灵活可靠;检查轮胎、前灯、尾灯、喇叭、后视镜、雨刮器、车厢环扣及各种仪表是否齐全完好。5.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必须向接班人员详细交待当班车辆的运行状况及存在问题;接班人员确认无误后,双方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班人员方可离开。6.车辆入井前,驾驶员配合安全检查人员对证件、人员、载物和车辆完好状况进行全面检查。7.运输二队设306、置专人,对胶轮车的规范操作、安全运行、使用完好、整洁卫生等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二十二条 车辆定期安全检查管理1.每年第一季度由集团公司安监局牵头组织对集团公司内所使用的各类防爆胶轮车进行一次年检,年检方法及内容依据国家车辆检验办法和相关内容及煤矿机电设备防爆管理标准进行,检验合格的车辆发放检验合格证,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必须停用并由使用单位负责修复后,认为达到检验标准后向安监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审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2.运输二队要每周检测一次入井车辆制动性能;制动检测台无法检测的车辆每旬路试检测一次,检测合格车辆发放车辆入井许可证,每月定期对所有运行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检测不合格307、车辆严禁入井,所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每次车辆安全检查都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测记录及常规检查记录保存三个月。3.根据车辆修理、保养周期,运输二队要按时对车辆进行修理和保养。凡修理后的车辆,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认真做好详细记录,存档留查。第二十三条 车辆的报废、评估、鉴定,由机电动力科牵头,经营科、财务科配合,经集团公司统一核批备案后实施。批准报废的车辆不得继续使用。第五章 胶轮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第二十四条 培训中心每月定期对驾驶员进行一次紧急避险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要及时参加相关部门的资质培训和证件审核。第二十五条 用车单位应经常性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做好教育培训记录308、。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驾驶员和车辆管理人员安全学习教育,每月不得少于8小时。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每周组织一次不少于2小时的安全活动,活动内容要有针对性,参加人员要签到,记录资料要齐全。第二十八条 每班利用班前会做好“每日一题”、“手指口述”和危险源辨识等安全培训工作。并对驾驶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提示,提示内容要结合当天的任务、运行条件、运行环境等具体情况进行告知和预警。第六章 交通事故与交通违章惩处第二十九条 对违章情节较轻,未造成事故的驾驶员,视情节处以罚款、停工等处罚,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写出检查。第三十条 对违章情节严重者,依据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公司安全行为管理规则及煤矿胶轮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进行309、处罚:(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A类不安全行为:1.非载人胶轮车擅自载人运行的;2.在车辆行驶中追车、扒车、跳车的;3.方向失灵、制动失灵、车灯不亮,强行运行的;4.下坡行驶时,空档滑行的;5.驾驶员私自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的;6.驾驶员酒后上岗的;7.胶轮车运送火工品的;8.车辆在禁止运行的巷道内行驶的;9.不使用车辆安全带的或不带矿帽的;10.无证驾驶胶轮车的;11.防爆车辆失爆继续运行的。(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B类不安全行为:1.驾驶室内违章搭乘人员的;2.人员、物料混运的;3.顶撞通风设施、管线、机电设备的;4.上下山巷道拖挂其它车辆运行的;5.不服从交通、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指挥的;6310、.装运氧气、乙炔瓶等危险物品未分装分运,未固定牢靠的;7.制动系统失效强行驾驶运行的;8.超过额定爬坡能力运行,未采取辅助牵引措施的;9.矿帽未系帽带。(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C类不安全行为:1.开车前不按规定全面检查、造成胶轮车带病运行的;2.照明、喇叭不完好情况下运行的;3.未按规定会车、运行中强超强会、不按时转换远近灯、不避让行人的;4.不配备灭火器或灭火器失效的;5.在运行中出现故障、未停靠到安全地带而随意停靠维修的;6.在上下坡段路面停留或维修,不垫、支车轮的;超速行驶的;7.两车同向行驶间距小于50米的;通过风门、弯道、交叉口、硐室时不鸣笛预警的;不按规定乘车的;8.车辆未有效可靠311、制动前司机离开驾驶室的;采用辅助牵引措施时,使用不合格连接装置的;9.车辆无车辆入井证或证件过期入井的;10.车辆未停稳上下人员司机未制止的;11.不按规定装车、卸车的;超长、超宽、超高或偏载运输物料未制定、执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未按规定设置警标的。12.不在指定乘车点乘车,在井下巷道内随意晃动矿灯拦阻车辆的。第三十一条 凡发生交通事故,按集团公司和矿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第三十二条 其它严格执行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防爆胶轮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和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AQ 10642008)。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煤矿及其所有外包单位入井胶轮车辆。十一、架空乘人器使312、用的安全管理规定1、全矿范围内的架空乘人器装置原则上谁使用、谁维护、谁保养,并实行包机到人;所装设的各类安全保护装置的进行周期试验。2、架空乘人器安全保护装置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确保各类保护装置安全可靠运行,消除事故隐患,3.所有乘坐人员必须在安全标示牌处于上下乘人器,严禁乘坐越位,绝对禁止乘坐时绕过驱动轮和尾轮。4.乘坐人员按先后次序排队,依次乘坐,不许拥挤抢坐。5.因巷道宽窄不一,各处空间不同,故所有乘坐人员必须精力集中,在巷诞狭窄处将头略向里侧,以保证人身安全。6.每个乘人器允许载重80kg,加之各处巷道不一致,故所有乘坐人员所携的带的工具不得横拿和竖拿,更不能携抱较重物件,携带的长工具313、必须顺着钢绳方向并与巷道底板最小保持与脚蹬同等的距离,以防工具顶在底板上。7.所有乘坐人员乘坐时,应双手抓紧或单臂抱紧乘人器吊杆,双脚置于乘人器脚蹬上,严禁脚拖拉到底板上,严禁左右或上下晃动,以防摔落或钢丝绳脱离托绳轮。8.严禁用架空乘人器运送物料,严禁将乘人器挂于另一侧钢丝绳上。9.乘坐人员到机头、机尾规定下车处不能下车时,用手或身体上部推动越位开关摆杆,架空乘人器即停止运行。10.乘坐人员在规定的上下人处穿越巷道时,必须首先看清上或下的乘人器位置,确认不会撞挂到自己时再通过。11.不乘坐乘人器的人员在轨道上山行走时,应沿着巷道两侧行走,行走时应注意前后上下的乘人器,以防撞挂到自己,严禁抓着314、或拽着乘人器行走。12.所有乘坐人员严禁互相打闹或两侧上下人员伸展手臂互相拦挡、拉手。13.乘坐人员严禁 手扶牵引钢丝绳,不得触及邻近的任何物件;14.乘坐人员必须听从操作人员的统一指挥不得与操作人员无理取闹。15.携带火工产品的人员不准乘坐,携带超过2m长的工具和材料人员不准乘坐,携带网类材料的人员不得乘坐。16.不准用乘人器运送伤病员。17.除专职操作人员和信号工外,严禁其他人员发送开车信号或操作运转架空乘人器。18.信号统一规定为:一声停机;二声开机运行:长声拖铃为事故信号。第四部分 其他管理制度一、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一、为保障煤矿可持续发展,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依据中华人315、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标准,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矿所属各科室、区队的环境保护管理。三、环境保护遵循的原则: (一)矿环境保护实行矿长负责制,各科室、区队的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矿长负责。各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五型企业绩效考核;(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使用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 (三)经济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协调统一;(五)污染防治由末端治理向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由点源治理向集中控制转变,由浓度控制向总量控制转变;(六)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享有在清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权利,并自觉承担保护环境和国家资源、检举和控告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及生态的义务;(七)主动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集团公司环保中心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一、组织机构建立由矿长负责的环境保护工作机构,由机电矿长任环保矿长,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电动力科,唐宝国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机电动力科管理人员兼职。二、工作职责(一)矿长工作职责1 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