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生产作业技术基础工作管理规定(18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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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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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井生产作业技术基础工作管理规定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生产技术基础工作管理规定3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矿井设计及其审批程序4第三章采掘作业规程管理办法5第四章回采11第五章开拓掘进13第六章机电管理15第七章运输管理18第八章矿井“一通三防”19第九章地质测量及防治水23第十章 冲击地压防治33安全技术审批制度39科技创新管理制度55科技创新管理制度补充规定71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编制与实施的若干规定72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实施细则76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技术管理暂行规定80安全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暂行规2、定84冲击地压危险分析预测预报制度99冲击地压防治激励办法108提升运输系统安全检查检修管理规定113矿车轨道运输管理规定115矿井机电安全目标激励考核办法133作业规程、施工措施复审、评比制度138技术工作研讨制度144技术失误责任追究制度146工程质量验收责任追究制度151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度154公司矿井生产技术档案管理规定156生产技术基础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内部的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建设本质安全矿山企业,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上级技术政策,特制定本规定。第2条生产技术管理是煤炭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生产的基础管理工作。要求各矿、3、各专业业务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生产技术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第3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和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在行政主管领导下的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第4条生产技术业务部门必须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强化管理,强化监督,强化培训。第5条各单位必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严格按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建立健全检查、考核、验收制度。努力实现矿井质量标准化达标。第6条 各级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技术业务和管理水平,强化技术管理的超前意识和前瞻性。对于分管范围的技术业务必须提前考虑并作出安排。并将此项列为职务晋升、绩效考4、核内容。各级技术人员对本岗位业务超前考虑时限要求如下:技术员1个月以上;科级、副科级3个月6个月以上;公司、矿副总618个月以上;矿、公司总工25年以上。第二章矿井工程设计及其审批程序第7条 各矿必须具备填绘及时、反映实际的下列图纸:1、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2、井上下对照图;3、巷道布置图;4、采掘工程平面图;5、通风系统图;6、井下运输系统图;7、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8、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等管路系统图;9、井下通信系统图(包括小灵通、语音广播系统);10、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器设备布置图;11、井下避灾路线图;12、压风自救和供水施救系统图。第8条 采区开采前,必须按照生产布局5、合理的要求编制采区设计,并严格按照采区设计组织施工。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该采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严禁在采煤工作面范围内再布置另一采煤工作面同时作业。采掘过程中严禁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规定的煤柱。 采空区内不得遗留未经设计规定的煤柱。严禁破坏工业场地、矿界、防水和井巷等的安全煤柱。 第9条 矿井开拓延深设计,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提出延深设计的主要原则,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工程开工前半年编制完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后由公司6、组织验收,提出验收报告,报上级部门备案。第10条矿井技术改造设计必须在生产能力核定和矿井发展规划基础上进行。生产环节局部改造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矿总工程师批准,改造设计由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第11条采区设计由各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上报公司审批后报市煤炭局组织审批。第12条回采工作面设计由矿设计部门组织矿地测、机电、通防、矿压、监控等部门进行编制,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改变生产工艺的首采面;受水、火等灾害严重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和非正规采煤法的设计报公司审批。与此相对应的工作面作业规程由生产单位编制,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审批后报公司备案。“三下”开采设计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13条开拓延深、技术7、改造和改扩建工程应建立工程技术档案。内容包括:永久性水准点坐标位置,建筑物、构筑物测量定位记录;施工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记录;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矿建、土建、安装工程施工写实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质量评定及质量事故处理资料;设备管线调试、调压、试运转记录;主体结构和重要部位的试件、试块、焊接、材料试验等检查记录;其它有关规定归档的技术文件等。第三章采掘作业规程技术管理第14条 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制:1、作业规程、措施必须符合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任何人不得违背以上规定编制作业规程、措施。2、必8、须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方案最优的原则。3、必须具备下列资料:(1)经分管副总、总工审批的地质说明书。(2)经分管副总、总工审批的工程设计或经审查的设计院提供的图纸。(3)邻近矿压观测资料和其它物理测试资料。4、积极利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现代化生产管理技术,必须体现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5、必须充分征求区队意见,详细分析研究,吸取合理部分,并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满足现场施工需要。6、必须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的原则,要求内容完整,简明扼要,图表清晰准确(一律采用微机打印),充分体现每个工程的特殊性,不得采用套搬或笼统及没有针对性的措施。7、9、区队工程技术人员要将作业规程、措施在开工前15天编制完,提前10天审批完,提前3天贯彻考核完(特殊情况,紧急工程由技术科通知)。8、为便于管理,作业规程措施审批后,要及时报送通风、调度、安监科、技术科、机电科、达标办、地测科、档案室、矿分管副总工、总工、安全矿长、生产矿长、矿长,并及时贯彻传达,以考试为准,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每季进行一次闭卷考试,凡考试不合格的不准安排下井,由区队技术员负责。9、作业规程、措施都要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双基”、“安全评估”中的具体要求建立归档;每月由矿(副)总工程师组织按要求进行作业规程复审,并有记录。第15条 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批1、10、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批程序:区队技术员编写完的作业规程、措施,首先由区队长审阅、签字(视为同意作业规程、措施中的一切内容)后报分管副总工(采掘、机电、运输、通防按作业规程、措施内容报采掘副总工、机电运输副总工、通防副总工),由矿总工或分管副总工组织会审人员(包括编写人)进行会审,编写人对会审的意见必须修改或补充,再报分管矿长、安全矿长审批签字,编写人按矿领导批复的意见修改或补充后报矿总工签字,最后报矿长签字。需要经公司总工批复的必须报公司总工审批。2、未经集体会审或没有矿总工签字(总工出差由副总工程师代签)的作业规程及施工措施无效。科室批复意见及矿分管领导审批意见与矿总工批复意见不一致时,按矿总11、工批复的意见执行,遇有矿总批复的意见与公司批复的意见不一致时,以公司总工批复的意见执行。3、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是安全生产的技术保障,各级技术人员要严把编审关。编写人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质量负直接责任,区队长对本单位的作业规程、技术措施的质量负管理责任,各参加会审作业规程、措施人员对业务保安负责。矿总工组织会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补充措施。会审人员包括编写人、区队长、地测科、技术科、机电科、通防、安监科、调度室、达标办、分管副总工,上述人员不得单独审批作业规程、措施(应急措施由矿总工召集会审,但人员不少于6人)。4、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签字不全,矿总工、矿长、安全矿长未签字无12、效,修改已生效的规程及措施时,必须用补充措施形式,严禁用报告、请示、申请等形式,否则,各审批人员有权不予批复,因此造成的影响由该单位技术员负责。5、参加会审的人员原则上由各职能部门正职或分管人员参加;收到措施后两天应组织会审(防治水由地测科组织,机运、起重方面由机电副总工组织,电气焊由机电副总工、通防副总工共同组织),应急措施应立即会审;组织人应提前通知所有会审人员。6、试验或推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具备由项目审批小组批准的项目立项报告和经总工和公司批准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准纳入作业规程、措施中。7、由技术科建立专门文件夹,各部门提供的资料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技术科建立的专门文13、件夹内共享,技术员编写的作业规程必须按时在技术科建立的专门文件夹内共享,并通知参审单位;正常情况下,收到共享文档作业规程后2天内应会议审批完毕,应急的安全措施除外。8、组织会审作业规程、措施的人员应提前熟悉所审批的作业规程、措施,并拿出初审意见,对内容欠缺较多的作业规程、措施有权退回编制人重写,对作业规程、措施中疑点或难点供所有会审人员讨论确定,各会审人员应根据自己专业特点重点把握措施中相关内容。9、审批作业规程、措施人员的责任:(1)编制人员对所编制作业规程、措施的全面性,完整性、安全可靠性和针对性、易于操作性负责。(2)区、队长对作业规程、措施中的施工工艺,施工办法,工序的可行性负责。(314、)技术科参审人员对作业规程、措施中的生产工艺、质量技术要求、支护形式、顶板管理方法、放炮等技术可靠性负责。(4)安监科参审人员对作业规程、措施中的安全技术可靠性负责。(5)通防科长对作业规程、措施中的通风路线、风量及防尘、防火、防瓦斯等内容负责。(6)机电科参审人员对作业规程、措施中的机电设备、管线选型和敷设、供电排水系统、维护操作和机电运输管理等安全可靠性负责。(7)调度室参审人员对作业规程、措施中的劳动组织人员,物资和设备调配现场管理以及施工安排等相关内容负责。(8)达标办参审人员对作业规程、措施中的质量标准和现场文明施工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等内容负责。(9)分管副总工对所审批的作业规程、15、措施负分管安全技术责任。(10)矿总工对所审批作业规程、措施中的安全技术可行性、可靠性负总责。(11)安全矿长对所审批的作业规程、措施安全可行性负责。(12)各副矿长对所审批作业规程、措施的现场管理可操作性、可靠性负责。(13)矿长对所审批作业规程、措施的执行负总责。第16条 作业规程、措施的修改和补充:为充分体现作业规程、措施的严肃性,经审批生效的作业规程、措施,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动。根据现场需要,确需修改补充,必须由技术员提交修改、补充意见,同时附带修改、补充依据,符合修改补充条件的按如下程序进行修改、补充:1、因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生产技术条件及作业条件发生变化,造成措施内容与现场不符时,16、区队长和技术员应立即商讨应对措施,技术员根据商讨的意见立即修改或补充作业规程、措施,修改或补充完的作业规程、措施履行审批程序后生效。2、因编审的作业规程、措施有遗漏或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技术员需要对措施进行修改或补充。3、如果区队长对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时,应在措施编写前与技术员商讨,以便技术员编入措施中,要充分保证措施的可行性。施工过程中,发现生产工艺不能满足生产和安全需要时技术员必须修改补充。4、修改、补充作业规程、措施以满足现场安全生产需要为目的,且必须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否则无效。 5、修改、补充的作业规程、措施履行审批程序后,送达各科室与原作业规程、措施一并保存,一同贯彻执行,具有同等效17、力。第17条 作业规程、措施的贯彻、考核、执行:1、每项工程开工前,必须向区队全体下井的干部和工作人员贯彻、考核作业规程、措施。由区队长或技术员组织、贯彻和考核。技术员贯彻和考核应注意方式、方法,应达到每个员工应知应会的基本要求。对于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经补考合格后方准上岗。2、作业规程、措施考核笔试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采取口试),但每个作业规程、措施每季度至少有一次笔试试卷;考试后技术员阅卷打分,将成绩记入作业规程、措施中,并保存好试卷,以备抽查和存档。3、使用时间超过1个月的作业规程、措施,要执行一月一贯彻一考核制度,为防止个别职工漏学作业规程、措施,要求技术员随时掌握区队在册人数的18、变动情况。对休班、请假、中途调入等未能学习作业规程、措施人员,上岗前必须学习作业规程、措施,并考试合格。4、各采、掘区队所执行的作业规程每月由矿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召集,对作业规程进行复查,根据现场地质或生产技术条件的变化等,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由矿总工、矿长批准后执行。第四章 回采第18条回采工作面投产前,应严格执行有关验收制度,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验收由生产矿长、总工程师牵头组织采、掘、机运、通防、技术、达标、安监、调度等有关部门及交接单位负责人参加,要严格执行验收标准。有关人员必须签字,最后由生产矿长签批开工证。资料存档。第19条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过地质构造带、过老空19、区、工作面收尾、工作面安装及撤除等,必须事先编制周密的、符合现场实际的、能指导安全生产的专项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分管矿长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落实。第20条对回采工作面的质量标准化管理,要制度化、正规化。回采工作面必须达到“三直、两平、一净、两畅通”。要坚持对工作面的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并有健全的分析和处理制度。要坚持开展对工作面工程质量和顶板管理及规程落实情况进行班评估。第21条强化顶板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永恒主题。对回采工作面要紧紧抓住“两道、两线、两端头”,采煤机割煤后,炮采放炮后的顶板管理。回采工作面要切实强化对支护质量的管理,泵站压力和乳化液配比符合规定,液压系统不得20、有漏液、渗液现象,现场有乳化液配比检查手段。要特别加强对初撑力的管理。每班应有专人检查并做好记录,纳入班评估内容。底板松软的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必须穿鞋。严禁使用漏液、损坏、失效的液压支架和支柱。第22条回采工作面要将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采高和浮煤清理符合规程要求。放顶煤工作面要沿底送巷,沿底回采,除停采线区域之外不准留底煤。对放煤效果要严格监督检查并作为班评估的重要内容。第23条要强化煤质管理。从矿到区队都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完善相关制度。工作面过地质构造等特殊情况时,要有专门的措施,保证煤炭质量。第24条回采工作面应实行制度化、正规化的设备检修制度。实行正规21、循环作业,均衡生产管理。第25条“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矿井第一次采用放顶煤开采,或在煤层(瓦斯)赋存条件变化较大的区域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根据顶板、煤层、瓦斯、自然发火、水文地质、煤尘爆炸性、冲击地压等地质特征和灾害危险性编制开采设计,开采设计应当经专家论证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单位评价后报请集团公司或者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并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2、针对煤层的开采技术条件和放顶煤开采工艺的特点,必须对防瓦斯、防火、防尘、防水、采放煤工艺、顶板支护、初采和工作面收尾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3、采用预裂爆破对坚硬顶板或者坚硬顶煤进行弱化处理时,应在工作面未采动区进行,并制定22、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工作面内采用炸药爆破方法处理顶煤、顶板及卡在放煤口的大块煤(矸)。4、瓦斯矿井的易自燃煤层,应当采取以预抽方式为主的综合抽放瓦斯措施和综合防灭火措施,保证本煤层瓦斯含量不大于6m3t或工作面最高风速不大于4.0ms。5、工作面严禁采用木支柱、金属摩擦支柱支护方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放顶煤开采:(1)倾角大于30的煤层(急倾斜特厚煤层水平分层放顶煤除外)。(2)冲击地压煤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1)煤层平均厚度小于4m的。(2)采放比大于1:3的。(3)采区或工作面回采率达不到矿井设计规范规定的。(4)煤层有煤(岩)和瓦斯(二氧化23、碳)突出危险的。(5)坚硬顶板、坚硬顶煤不易冒落,且采取措施后冒放性仍然较差,顶板垮落充填采空区的高度不大于采放煤高度的。(6)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采放后有可能与地表水、老窑积水和强含水层导通的。第五章开拓掘进第26条掘进工作面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坚持一工程一措施。严禁无措施施工。第27条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矿井中、长期生产规划和年度采、掘接续计划,报公司审查批准和备案。年度计划的编制,不得脱离经批准的中长期规划。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要对长远规划及时作出调整。未列入中长期规划的较大工程(岩巷大于50米、煤巷大于100米)和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一般工24、程(岩巷大于6米、煤巷大于10米),不经公司审批不得随意开工。矿行政、技术负责人应按月召开采、掘平衡会议,解决落实有关问题。第28条矿井的水平、采区和工作面必须实现正常接续。矿井水平延深工程,必须在上一水平产量递减半年前,使新水平的第一个工作面具备生产条件。新采区接续,必须在老采区产量递减三个月前,使新采区的第一个工作面具备生产条件。 第29条矿总工程师及分管领导应以提高采、掘、运机械化水平和工作面、采区、水平的合理集中生产,把矿井生产环节改造、改革开拓布局、优化巷道布置作为重要的技术基础工作的目标。第30条开拓掘进应积极推广机械化作业,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应用新产品、新材料。实现快速、优质、25、高效、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第31条巷道贯通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防止透水、有害气体超限、通风系统紊乱、放炮着火、崩坏设备、贯通伤人和冒顶等事故的发生。相向掘进的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米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米前(开采冲击地压煤层的,遵守其相关规定),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实现单面施工,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在此之前,测量部门必须下达贯通通知单,报送有关领导和单位。第32条掘进工作面过断层、应力集中区、老空区、冒落带、穿层见煤附近的三角区等特殊情况及巷道开门等事故多发地点(段)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第33条掘进工作面在永久支护形成前,必须26、使用安全可靠的临时点柱或金属前探梁等,临时支护应做到有效承载,严禁空顶作业。第34条实行锚喷支护的巷道应加强对锚固力的检查,不得低于规定要求,并做好记录。留顶煤锚网支护巷道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并在现场有记录牌显示。第35条各单位都要建立开拓掘进工程档案。对造成事故的施工工程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第六章机电管理第36条矿机电科负责全矿的机电运输专业管理工作,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主管机电、运输方面的安全技术和日常管理工作。第37条 建立健全机电运输各专业化管理机构,以便实现对全矿设备、防爆、电气、电缆、小型电器、配件、油脂、钢丝绳、胶带等设备物资的综合管理,做好设计、27、计划、检验、领取、发放、检查监督和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第38条 各专业管理组要建立健全各类设备管理台帐,做到帐、卡、物;图、牌、板相统一,实行图牌板形象化管理,并充分利用公司办公局域网,实现各种报表、材料的网络化传送和管理。第39条 各矿要加强对机电运输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任何设备、设施验收入库后,必须及时将随机资料入档,严格执行技术资料的存档和借阅手续,防止丢失。必须建立健全大型固定设备的一台一档技术档案,以及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井上下供电系统图、排水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电器设备布置图,风水管路图等有关图纸。第40条 各矿必须及时将工作计划、设备管理档案、机电事28、故预防抢险预案、图纸、资料等按规定上报公司备案。第41条建立健全机电运输系统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及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学习、每年补充完善,并按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第42条采、掘、运设备的安装,必须纳入整体工程设计,并按设计和安装要求进行施工作业。矿井工作面设计及重点安装、改造工程项目,必须有方案、有设计、有措施,并上报公司审核备案。第43条 设备安装前,矿建工程必须经机电、安全、生产等有关部门验收,必须符合设备安装设计要求。安装完毕后,应由有关单位人员检查验收、试运转,符合标准后才能投入使用。第44条 新工作面安装的设备和工作面结束后回撤的设备,都必须进行交接验收,办理手续29、。不得将主要设备拆套、拆件使用,如特殊需要应经矿机电副总工和机电矿长批准。第45条 主要设备应按规定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技术测定、试验和检验,并提出报告,上报公司审核备案。第46条 每年4月底前各矿必须编制雨季三防工作计划,填报有关报表,做好地面防雷电、防洪水及井下防排水工作,重点落实好每年6月20日前井下主排水系统的联合试运转和雨季前的电气预防性试验工作,并及时将试验报告和总结上报公司。第47条 每年一季度各矿必须对矿井供电系统的短路电流计算及保护整定重新校验,为雨季前电气预防试验提供依据,以确保各项安全保护装置的整定准确可靠。其计算校验资料季度末上报公司审核备案。第48条 每年10月底前30、各矿必须编制冬季四防工作计划,做好冬季防寒、防冻、防火、防中毒工作。 第49条 做好大型固定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积极探讨和推行设备的在线检测、状态诊断、适时检修方式。主要大型设备日检维修原则上每天2小时左右,矿井停产检修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综采、综掘设备每天不少于4小时停机检修。第50条 矿井停产检修计划的汇总编制,由机电科负责,机电科长、副总工审核,矿有关单位和领导签字批准后,至少在检修前2天报送公司备案。检修日期原则固定不变,如确需变更,必须在检修前1天OA和电话形式告知公司主管人员。第51条认真做好矿井机电运输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矿井机电、运输事故隐患,每月5日前31、将本月隐患处理完成情况和下月度隐患排查项目OA公示。第52条 加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机电系统中的推广应用,及时编制年度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并在年底前上报公司审核备案,以便有计划地安排资金,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第53条搞好设备的修复工作,年末编制下一年度的设备大修计划,并且每季度一次将大修完成情况分类统计,上报公司审核。 第54条加强设备管理,保证老、旧、杂设备按照国家颁布的设备更新目录和规定的时间及时进行更新,每年底前及时编制和上报年度更新和改造计划。 第七章运输管理第55条各矿要设专人负责运输资料的管理,做到技术资料齐全、完整,任何设备、设施验收入库时,必须及时将随机资料入档。备有以32、下主要资料:矿井运输系统图、行车记录、主要运输设备的技术履历簿、维修和技术记录档案、配件图册、各项运输设备的图牌板、安全装置和关键部位的检查试验记录、电机车的年检、制动试验和斜井人车、乘人罐笼空载重载脱钩试验记录和报告等。第56条各矿都必须制定电机车、各类人车、乘人罐笼和架空乘人等装置的运行管理制度,制定轨道、矿车、小绞车、小机车的管理办法,使用好矿车清车设备、矿车防脱销,坚持使用轨道维护机具。运输设备司机必须持证上岗,所有运输设备必须做到维修有要求、运行有制度、安装有标准、技术有规范、管理有办法。第57条架线电机车应使用逆变电源和斩波调速。电机车的警铃、闸、灯、连接器和撒砂装置要保证完好可靠33、正常使用。必须完善信号及通讯装置,三台以上机车设调度并装设机车通讯,行车必须使用红尾灯,推广使用追尾报警信号。第58条井下运输巷道应设置规范醒目的警标、巷标、路标等各种标志牌。交叉道口应设防止侧面冲撞的装置,主要交叉点及弯道处应设道岔指示器或预警灯。矿井运送人员时,人行车车场应设自动停电装置。 有单独行人斜井或行人上下山的,提升斜井和绞车道不准行人;没有单独行人斜井或上下山的,必须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制度。第59条 上下山运输斜巷及上、下车场,必须按有关规定装设使用灵活、有效、可靠的阻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上下山和交叉路口必须安装声光报警信号装置。人车运行沿线必须使用随时能发送紧34、急信号的信号装置。第60条带式输送机和刮板运输机的管理实行责任制。井下带式输送机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设置各类安全保护(打滑、堆煤、跑偏、超温、烟雾、自动洒水)和信号装置,确保灵敏可靠。推广使用皮带软启动装置,提高皮带运行效率和运行质量。井下必须使用阻燃胶带,并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出厂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材料。胶带入井前,必须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带式输送机巷道必须满足设备安装、运行、检修必要的断面,巷道内应有完善的消防设施。第八章矿井“一通三防”第61条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必须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安全、稳定、可靠、合理,采掘工作面通风良好,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改35、变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报请公司批准后上报济宁煤炭工业局审批,并报鲁西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备案。第62条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公司审批。第63条矿井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第64条各矿必须建立巷道维修制度,严格巷道维修质量,确保通风巷道畅通。第65条各矿必须严格按照本矿制定的风量计算办法配风,特殊情况必须报公司审批。第66条矿井应具备足够的通风能力,并随着生产的发展,不断改善和优化通风系统。必须坚持以风定产的36、原则,定期进行矿井主要通风机性能鉴定、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和矿井通风网络系统的综合评价。第67条采掘工作面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严禁不符合规程的串联、扩散及采空区通风。对于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的,在符合规程要求并有经过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措施的前提下,可采用串联通风,但采用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一次。第68条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第69条加强掘进通风管理。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必须保证正常通风和按规定检查瓦斯;长期停风的掘进面,必须在停风24小时之内封闭。恢复停风区必须预先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由救护队负责实施,安监、通风部门负责监督执37、行。第70条各矿都必须建立爆炸材料领退制度、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和爆炸材料销毁制度。(因电雷管出厂时已编号)第71条每2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鉴定方案报公司审批后实施,鉴定结果报省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并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第72条生产矿井每延伸一个新水平都应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试验工作,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将鉴定结果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第73条新建矿井、新延深水平必须进行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省煤炭管理部门备案,并依据鉴定结果制定综合措施。第74条综采放顶煤开采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装备防灭火束管监测系统,注浆防38、灭火系统和注惰防灭火系统。开采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在编制采区设计和工作面设计时,必须首先采取易于防灭火的设计方案,从根本上消除或降低自然发火隐患。开采易自燃煤层时,每个工作面开采前,必须具备防止自燃火灾的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措施。第75条开采容易自燃及自燃煤层的矿井,每个回采工作面必须编制防灭火设计。第76条开采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防止煤层自燃发火的综合措施,并建立预测预报监测系统。采煤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及时封闭,沿空送巷时必须编制防止向采空区漏风的措施。第77条各矿必须编制矿井外因火灾的防治措施。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立方米水量,井下设消防管路系39、统,应每隔10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煤巷、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进风井口应有防火铁门或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对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应有严格的防火管理制度。第78条各矿必须编制通风、防瓦斯、防火、防尘安全措施计划,报公司分管副总工、总工程师。由矿主要负责人落实。列入计划的资金、设备、材料、施工力量,由分管副职组织实施。实行定项目、定时间、定负责人,保证按期按质按量完成。第79条瓦斯矿井局部通风必须按照规程第128条的要求,装备双风机双电源、风电闭锁装置,并指定专人管理。第80条井下使用的局部通风机入井前部件必须完好,电气部分必须防爆。必须使用阻燃和抗静电风40、筒。局部通风机及风筒应严格按规定标准安装吊挂。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任何人不准擅自停开局部通风机。第81条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瓦斯监测装置(包括监测系统及各种传感器或断电仪、风电瓦斯闭锁、便携式甲烷报警仪、两用仪等)。矿长、矿总工程师、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爆破工、安监员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瓦斯检查工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光学瓦斯鉴定仪。第82条各矿必须配齐经过专门培训的专职放炮员。放炮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炮眼封泥必须使用水炮泥。第83条主要进、回风巷道之间,采区进、回风巷道之间和运输频繁地点,应41、设有闭锁的风门。第84条各矿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测制度,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具体检查要求由各矿总工程师确定。第85条各矿应建立洒水灭尘系统,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综合降尘措施,采掘面的粉尘浓度必须符合规定,所有矿井应装备隔爆设施。第86条各矿每年应制定煤层注水等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第九章地质测量及防治水第87条矿井地质测量工作,必须在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各级领导都必须把地质测量工作纳入重要议程,经常指导、督促、检查,并在人、财、物上给予保证,使地质测量工作能正常进行。第88条42、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是煤矿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矿井的一切采掘工程都必须以可靠的地质测量资料为依据,地质测量工作,必须坚持为生产服务的方针,积极主动地了解生产情况,结合煤矿各阶段的重点工作,有针对性地解决生产中的有关地质测量问题。第89条地质测量工作的基本任务:1、根据煤矿生产不同阶段的需要,提供各种相关地质测量资料,为矿井正常安全生产当好参谋。2、及时解决和预报生产中遇到的各种地质问题和测量问题,指导生产和施工。3、在井田内进行补充勘探,提高储量级别增加可采储量,保证矿井正常生产。4、对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提高资源回收率进行业务监督和指导。5、对煤炭法和矿产资源法以及相应的煤炭生产43、许可证管理办法、采矿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业务管理。第90条地测部门职责及业务范围1、进行矿井地质工作。查明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及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其他地质因素;提供矿井、水平、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地质资料。2、进行水文地质工作。查明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矿井地下水的规律和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各种水害因素;负责编制防治水工程计划、设计;设计和监督防水煤岩柱的留设。3、进行井上、下各种控制测量工作,及时填绘各种矿图及地形图。4、负责井巷施工给向和大型固定设备安装的定位工作;监督施工单位按线施工,并参加采掘工程进度验收工作。5、开展地表和岩层移动的观测工作,提供地表及岩层移动44、的各种参数,参与地面建筑物留设保护煤柱的设计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三下”采煤工作。6、按照矿产资源法、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和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等有关规定,进行煤炭资源的储量管理工作;负责测算、统计、上报矿井储量、开采量、损失量、回采率等。掌握矿井各类储量的动态及其变化情况;参与储量报损、办理储量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等储量的报审工作。7、负责对矿井“三个煤量”的测算和上报工作。8、参加矿井采掘技术设计和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的编制工作。9、参加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10、承担矿井生产建设需要和公司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地质测量工作。11、结合安全生产,开展矿井地质、测量、防治45、水等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第91条 煤矿地测部门必须具备以下制度:(1)岗位责任制;(2)安全生产联系制度;(3)地测工程质量和事故分析制度;(4)资料定期分析和保管制度;(5)设备、工具使用、维护、保管制度;(6)安全隐患分析排查制度;(7)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8)图纸的审批、发放、回收和销毁制度。( 9 ) 地、测、绘等技术人员在五年内必须经过一次以上的专业技术培训。第92条 地测资料的管理达到以下标准:(1)地质、测量、防治水、储量等资料必须分门别类保管,有索引、目录,查找方便。(2)资料盒要尽量统一、整洁,资料橱必须符合防火和保密要求。(3)上级下达的各类文件、批复及本46、部门回复、上报的各类函件、报表等,有专门卷柜和管理手段。(4)地、测、绘等计算机数据资料每半年必须保留一套完整的备份硬盘或光盘,并专门统一存放。第93条各矿地质测量部门每年必须根据生产计划编制地质测量工作计划、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第94条凡是矿井重大地质测量工程,如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矿井防治水工程、地面控制网测量、地形图测绘、大型井巷贯通测量、地表与岩层移动观测、“三下”采煤、采后地面塌陷治理等,均应根据生产和安全的需要列入年度计划,编制方案设计报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程完成后,必须提交成果资料、图纸和技术总结,由公司组织有关人员鉴定47、和验收。第95条地质测量部门向外提供的一切资料、报表等,必须经专业技术负责人严格把关,经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提交或报出。第96条 地质、测量、防治水工程设计、矿井地质报告和储量核实报告的编制或修编等,必须按矿井地质规程、煤矿测量规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要求程序进行审批。第97条地质测量与矿井设计、施工、回采等应相互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委托书、会议等制度进行。第98条设计部门需要地质测量部门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交经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的“委托书”,且相关工作符合如下要求:1、矿井扩建、开拓延深及技术改造等工程设计,应提前三至五年48、通知地测部门,地测部门要根据需要组织进行补充地质勘探,在设计前半年向设计部门提交经省煤管局批准的相应程度的地质报告。采区设计所需的地质资料,应提前两年通知地测部门,地测部门要在设计前半年提交采区地质说明书。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地测部门要在接委托书15天内提供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地测部门要在回采工作面切眼贯通后5日内提交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制作业规程的依据。2、 各种地质说明书的编制要符合矿井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的要求。3、零星小型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需事先与地测部门联系,商定提交期限。4、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部门49、应提前向地质测量部门提供设计图,并在矿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质测量部门有足够的测算时间。地质测量部门,要对重要贯通工程在开工前做出贯通测量设计,报矿总工程师批准。5、各类巷道的中腰线标志,施工单位必须完善管理和正常交接,遇有损坏或怀疑时,应及时通知地质测量部门进行校验。6、巷道进度收尺工作应由施工等有关部门配合地质测量部门进行,并以测量的数据为准。未经标定擅自开门的巷道进尺不予验收。 7、工作面设计必须充分考虑煤层赋存及构造形态,要根据煤层厚度确定回采工艺或采高,同时根据不同的回采工艺制定提高资源回收率的专项措施。工作面回采过程中,必须采取煤厚探测措施,并做好50、正规记录存档。8、采区回采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要求:薄煤层不低于85,中厚煤层不低于80,厚煤层不低于75,特殊采煤方法开采的,采区回采率的修正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9、工作面回采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要求;薄煤层不低于97%,中厚煤层不低于95%,厚煤层不低于93%,放顶煤工作面不低于80%。10、回采工作面进度,应由采煤工区配合地质测量部门按规定进行测量,并以地质测量部门的数据为准。 11、实际采高、浮煤、煤柱尺寸应以地质测量的数据为准,不符合设计规定时,应及时通知采煤区队并向总工程师汇报。12、对回采工作面的停采线,由技术部门设计、地测科进行现场标定,其他人不得擅自更改。第99条 煤矿必须具备51、如下地质图纸:(1)矿井地质剖面图(1:5000或2000);(2)矿井煤(岩)层对比图;(3)矿井煤系地层综合柱状图;第100条 煤矿必须具备如下地质技术成果资料:(1)井田大中型地质构造台帐;(2)典型地质构造素描卡片;(3)石门见煤点柱状卡片;(4)斜井、穿层岩石大巷素描图第101条地质测量部门要在月初提交地质预报、水情水害预报。掘进和回采工作面施工中遇到地质和水文异常情况时,地质人员应立即深入现场,根据观测和调查资料及时编制有关图件,提出分析处理意见,并向矿总工程师汇报,研究处理。第102条 地测部门接到技术部门下发的巷道开工通知单后,须对作为起算数据的上一级导线(点)进行检测,提前标52、定开门点和中腰线,掘进中要定期校核,及时延伸。当巷道掘进即将透巷或进入危险区时,必须按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贯通通知单的下达时间:岩巷提前2030m;煤巷提前3040m;综掘煤巷提前50m)向施工区队、调度室、通防、技术、安监部门及矿领导发出通知单,保证井巷工程施工安全。第103条 矿井必须具备符合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要求的以下图纸(1)采区储量估算图,比例尺1:1000或1:2000(2)矿井储量估算图,比例尺1:2000或1:5000(3)工作面损失量估算图,比例尺1:500或1:1000或1:2000(4)分煤层损失计算图,比例尺1:2000第104条 矿井必须具备如下储量估算成果台帐:(53、1)矿井储量计算基础和汇总数字台帐;(2)矿井储量增减、转入、转出、注销台帐;(3)逐年、逐月采出量台帐;(4)分工作面、分月的各种损失分析及损失率计算基础台帐;(5)分采区、分煤层、分季的各种损失分析及损失率计算基础台帐;(6)全矿井分水平、分煤层的各种损失分析及损失率计算基础台帐;(7)期末工作面、采区、全矿井损失率台帐及结束后重新核算的损失率台帐;(8)各种永久性煤柱台帐;(9)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台帐;(10)“三下”压煤量台帐; (11)报损煤量台帐;(12)其他台帐。第105条地质测量部门在设计、开拓、回采阶段应对储量、资源回收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督。发现不符合规程要求或可能丢煤时应及54、时提出,并填写“预防丢煤通知书”报矿总工程师。每旬对工作面的采高、丢顶底煤、浮煤、夹矸、煤层厚度和工作面进尺等情况进行一次详细调查,特殊情况下,要加密调查。每月5日前将上月各工作面回收率统计表和月末三量汇总表以电子AO形式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查。第106条每个工作面、采区开采结束后,都要重新全面核实动用储量、采出量、损失量,分别计算出工作面回采率、采区回采率。核实报告中,损失量要进行详细分类。核实的结果要与原数字进行比较,以总结提高回采率的经验,找出造成损失的原因。采区核实报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第107条 矿井、采区、工作面结束后,有损失率分析报告和总结,每半年进行一次全矿井回收率分析报55、告和总结。第108条矿井防治水工作由矿长负责,由总工程师具体主管,应配备足够的经过正规院校学习或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的配置:水文地质类型简单的不少于1名,水文地质类型中等的不少于2名。应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职探放水队伍并持证上岗,有探放水工程时,优先安排组织实施。积极推广并采用先进的探放水新技术、新装备,不断提高防治水水平。必须严格执行月度水情水害预报和隐患排查制度。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提出防治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每月1日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查备案。重要防治水工程由矿编制工程设计,报公司批准后列入矿安技措计划,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实施;重大防治水工程必须按审56、批权限上报。第109条在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采掘活动时,必须严格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编制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探放水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分析和总结,在确认无透水危险后,方可掘进或回采。第110条矿井的各类防隔水煤(岩)柱必须按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留设,并在矿井、采区和工作面设计时一并提出报批。未经批准任何矿井不得随意采动和破坏。变更井田边界时,必须报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后,按规定重新计算留设煤(岩)柱的宽度,并编制设计报省煤炭工业局批准。当发现因开采破坏,煤(岩)柱宽度不能满足规程规定时,应57、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以确保安全生产 第111条 各矿必须建立水文观测系统,并按规定时间坚持观测。按水文地质条件类型,完善矿井的防排水设施。防排水设施应设专人管理,建立健全检查和维修制度,每年由分管矿长负责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112条 各煤矿必须具备下列水文地质矿图:(1)矿井充水性图,比例尺1:2000或1:5000;(2)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历时曲线图;(3)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比例尺1:2000或1:5000或1:10000;(4)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比例尺1:500;(5)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比例尺1:1000或1:5000。受地面洪水威胁的矿井,应增加地面防洪工程图。第58、113条 各煤矿必须具备下列水文地质台帐:(1)矿井涌水量观测台帐;(2)气象资料台帐;(3)地表水观测台帐;(4)钻孔水位及井泉动态观测台帐;(5)抽(放)水试验成果台帐;(6)矿井突水点卡片或台帐;(7)井下水文地质钻孔台帐;(8)水质分析成果台帐;封闭不良钻孔台帐;(9)相邻矿井积水情况台帐;(10)水闸门(墙)观测台帐。第114条 各矿必须及时排查分析本矿井区域内的老空积水情况,定期收集、调查、核对相邻矿井和废弃老窑情况,并建立台帐。本矿井积水区和矿井界外500m范围内的相邻矿井采掘工程积水区必须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等有关图纸上;每半年至少核实一次积水区的积水量、积水上下限标高,修订积59、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采掘工作面接近探水线时,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超前探放水,并制定和落实防治瓦斯及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的安全措施。探放水钻孔内预计水压大于1.5MPa时,应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第115条 各矿必须根据受水害类型和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急预案内容必须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处置方案必须制定发生不可预见性水害事故时,人员安全撤离的具体措施。矿井调度室接到水情报告后,必须立即启动本矿井应急预案,根据来水方向、地点、水量等因素,确定人员安全撤离的路径,通知井下受水患影响地点的人员,马上撤离到安全位置或60、升井。同时向值班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第116条 各矿每年4 月底前必须编制雨季“三防”工作计划,确定雨季“三防”重点工程,并于6 月20 日前完成。在雨季,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现象,如发现漏水情况,必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直至停产撤人。要加强与气象、防汛和水利等部门联系沟通,建立有效的预警处置机制,凡出现橙色预警以上大雨、暴雨、冰雹等灾难性天气或上游水库泄洪时,要立即采取停产撤人应急处置措施。第117条 井下泵房应积极推广无人值守和远程监控集控系统,加强排水系统检测与维修,时刻保持水仓安全水位(空仓容量不小于50)和排水系统运转正常61、。第十章 冲击地压防治第118条 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必须成立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分管矿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分管副总工程师及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冲击地压防治管理工作。 第119条 从事冲击地压防治的专职人员,必须参加冲击地压知识培训,掌握冲击地压发生的原因、条件、冲击危险监测及治理等有关知识。 第120条 冲击地压小组是冲击地压防治的业务管理部门,组织对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水平延深、采区(工作面)设计方案进行审批;组织冲击地压防治专业技术培训、调研、业务指导和监督;组织冲击地压防治的科技公关、技术研究、新技术推广、调研;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等。 第121条 地质62、测量科负责冲击危险区域的地质资料分析,主要包括煤层、顶底板岩性、厚度、强度以及区域地质构造的分析,提供坚硬顶板距煤层间距等厚线图,并按时进行地质预测预报工作。安监科负责冲击地压安全隐患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122条 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生产区队的区(队)长、技术员分别为冲击地压防治的行政和技术负责人,在矿专职人员指导下协助实施冲击危险监测,组织实施解危措施,执行相关防护及应急避险规定等。 第123条 对可能发生冲击地压的区域,如孤岛工作面、高应力集中区、构造应力区、回收煤柱及边角煤、采空区大面积悬顶、沿空掘巷等,要作为隐患排查的重点,确定可能发生冲击的地点。第124条 根据冲击危险地点的地63、质及开采条件,判定巷道及工作面可能发生冲击的类型,如顶底板冲击、巷帮冲击等。第125条 开采有冲击地压危险煤层时,必须编制专门设计。采区(工作面)设计方案必须同时编制防治冲击地压的专项设计,正在生产的采区(工作面),应编制补充设计。第126条 采区(工作面)设计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同一采区内的工作面应按顺序进行开采,避免形成孤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之间的隔离煤柱(沿空送巷)一般情况下不应超过5m。采区隔离煤柱留设应综合考虑煤层赋存条件等因素,避开应力高峰区,但不得小于40m。合理确定工作面切眼和停采线位置。相邻工作面切眼、停采线尽可能对齐,避免出现梯形、三角形或矩形等不规则煤柱,多煤层开采时,下层64、工作面不应越过上分层工作面的切眼或停采线,上层煤开采不应留下给下层煤开采带来困难的煤柱区。回采工作面应背向采空区及煤柱去开采,避免面向采空区或煤柱区开采而产生应力集中。同一区段(条带)采空区两侧不得同时进行采掘(巷修)活动,掘进工作面不得尾随采煤工作面进行掘进。违反上述规定时,必须进行冲击地压危险评估,报公司审批。第127条 边角煤、采区内残留煤柱、孤岛工作面等高应力集中区开采前,必须首先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估,然后再进行开采设计,制订防治冲击地压安全技术措施,并报公司审批。第128条 在有冲击危险的区域进行采掘作业前,作业规程中必须包括防治冲击地压的内容,冲击重点区域要编制有害气体管理专项措施,65、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第129条 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必须建立冲击危险预测预报制度,预测预报由冲击地压防治专门机构负责。冲击危险程度的预测结果和处理意见由矿长、总工程师审核。监测数据要存档。第130条 冲击危险程度分为三级:级(严重冲击危险区)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进行解危处理的地区;级(中等冲击危险区)需要进行解危处理的地区;级(无冲击危险区)可以正常工作的地区。严重冲击危险区与中等冲击危险区统称为有冲击危险区。第131条 冲击危险程度可以采用经验类比分析法、钻屑法、电磁辐射仪、微震监测、地音监测等方法确定。以经验类比分析法和钻屑法为主,结合电磁辐射仪、微震监测及地音监测等方法预测冲击危险。采66、用以上各种方法时,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确定冲击危险性临界指标,并报公司备案第132条 用经验类比分析法评定冲击危险级别时,应着重考虑以下因素:(1)本煤层已发生冲击地压,或相似条件下的采区已发生冲击地压。(2)煤层具有冲击倾向。(3)煤层老顶为厚5m以上,抗压强度大于70MPa的坚硬岩层。(4)孤岛形、半岛形煤柱或本煤层支撑压力影响区。(5)上部煤层遗留煤柱或停采线附近遗留煤柱。(6)煤层厚度和倾角有突然变化。(7)褶曲和断层等地质构造带。(8)煤炮剧烈、频繁。第133条 钻屑法采用小直径钻头(一般为42mm),钻眼深度一般为710m,间距为35m(重点区域间距适当加密)。记录每米钻进时的煤粉量,67、接近或超过临界指标时,判定为有冲击危险;记录钻进时的动力效应,如声响、卡钻、吸钻、钻孔冲击等现象,作为鉴别冲击危险的参考指标。第134条 用钻粉率指数法判别工作地点冲击地压危险性指标,可参照表1的规定执行。表1中所列的钻孔深度内,实际钻粉率达到响应的指标或出现钻杆卡死现象,可判所测工作地点有冲击地压危险。表1判别工作地点冲击地压危险性的钻粉率指数钻孔深度/煤厚度1.51.5-33钻粉率指数1.52-34注:钻粉率指数=每米实际钻粉量(Kg)/每米正常钻粉量第135条 采用便携式电磁辐射仪对冲击危险进行监测,每隔10m布置一个测点,对每个测点监测时间为2分钟。记录煤岩破坏过程中电磁辐射强度的最大68、值及脉冲数,采用静态临界值及动态趋势法预测冲击危险,接近或超过临界指标时,判为有冲击危险;若电磁辐射指标升高较快,或指标较高时突然下降,也判定为有冲击危险。第136条 对冲击危险的重点区域必须每班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及时向矿长、总工程师汇报,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判定。判定有冲击危险时,由矿长组织实施解危。第137条 对于冲击危险区,必须提前采取解危措施,然后进行冲击危险监测。如果有冲击危险,要继续采取解危措施,直至危险解除。第138条 冲击危险主要采用爆破卸压、钻孔卸压,也可视情况采用强制放顶(断顶)、煤层注水等方法予以解除或减缓。以上方法可单独或同时采用。第139条 实施冲击危险解危69、措施时,必须编制专门设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第140条 爆破卸压采用小孔径钻孔,炮眼深度一般不少于10m;钻孔间距一般为35m(重点区域间距适当加密)。第141条 在有冲击地压危险的区域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躲炮时间不少于30min,躲炮距离不少于150m。第142条 卸压钻孔直径设计为110mm,卸压孔深度在煤巷两帮时,为3.5倍巷高,在迎头时为3.5倍巷高+循环进度;在采面帮部超前预防性卸压时为1520m。第143条 严格执行冲击地压事故汇报制度,建立冲击地压事故档案。冲击地压事故发生后,无论是否造成人员伤亡,都必须及时向矿、公司汇报。同时,由矿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编70、写事故分析报告并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以上条款,各矿、各业务部门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对不能按要求落实的,每一条处责任人100-500元的罚款,矿分管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执行,各矿矿长、公司各分管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负责监督。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根据国家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煤矿防治水规定、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省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省煤炭工业局强化煤矿防治水管理十项规定、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暂行规定、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综合机械化放顶煤开采技术暂行规定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71、制度。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公司、矿相关人员编制,经公司审查后,上报市煤炭局审批或上报省煤炭管理部门审批。1、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时,必须经过试采;试采前,必须按建(构)筑物、铁路、水体的重要程序以及可能受到的影响,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编制开采设计(煤矿安全规程第79条)2、因已留设的矿井边界防(隔)水煤(岩)柱需变动,而重新编制的设计(煤矿安全规程第259条)。3、主要设备应按规定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技术测定、试验和检验,并提出报告,上报公司审核备案。4、 矿井开拓延深设计;矿井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分阶段设计;矿井技术改造工程设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72、工作若干规定第10条)5、矿井开拓延伸设计,工程竣工后由公司组织验收,提出验收报告,报煤炭局备案。(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第10条)6、综放工作面开采设计、提高开采上限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拉工作面开采设计和冲击地压防治专项设计;7、新建矿井初步设计及变更;8、反程序开采,残采、复采的专项技术方案,非正规采煤方法的专项方案;9、防治水重大项目建设方案设计;10、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计、架空乘人装置设计;11、矿井核定生产能力报告、劳动定员报告;12、科技项目鉴定报告;13、井田勘探(精查)地质报告、建井地质报告、矿井补充(因水平延深或改扩建或为提供储量级别或新增储量等)地质勘探报告(矿73、井地质规程)。14、关闭、报废矿井方案设计,开采相邻关闭矿井煤炭资源的技术方案、安全专项方案,衰老矿井有关煤柱的回收安全技术措施;15、在采掘过程中,当发现地质条件变化,需要缩小防隔水煤(岩)柱尺寸、提高开采上限时,应当进行的可行性研究(煤矿防治水规定第104条)。16、矿井地质报告每8-10年编制一次;矿井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制。17、矿井资源储量的转入、转出、注销、报损等(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第24、25、26条)。18、根据矿井水害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制定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审查(煤矿防治水规定第115条、山东省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第六条)。二、各煤矿的下列技术74、鉴定结果报市省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备案,并报鲁西分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和集团公司备案。1、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总结报告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办法。 2、矿井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煤矿安全规程第151条)。3、矿井煤层的自然倾向性的鉴定结果(煤矿安全规程第228条)。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有关设计,报公司总经理组织审批。1、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回采工作面不能保持2个安全出口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50条)。2、受水淹区积水威胁的区域,必须在排除积水、消除威胁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如果无法排除积水,开采倾斜、缓倾斜煤层的,必须按照建筑物、水体、铁75、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中有关水体下开采的规定,编制专项开采设计,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煤矿安全规程第262条)。3、开采底板有承压水含水层的煤层,应当保证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制定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269条,煤矿防治水规定第77条)。4、当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应当采用疏水降压、注浆加固底板和改造含水层或充填开采等错施,并进行效果检测,保证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有效防止底板突水(煤矿安全规程第270条,煤矿防治水规定第78条)。(1)采取疏水降压的方法,把承压含水层的水头值降到隔水层76、能承受的安全水头值以下,并制订安全措施。(2)承压含水层不具备疏水降压条件时,必须采取建筑防水闸门、注浆加固底板、留设防水煤柱、增加抗灾强排能力等防水措施。5、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应当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或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另外安设具有独立供电系统且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泵。在其他有突水危险的采掘区域,应当在其附近设置防水闸门,不具备设置防水闸门条件的,必须制定防突水措施,报公司总经理组织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273条、煤矿防治水规定第66条、第67条))6、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矿井水平、采区开拓准备中、长期规划和编制年度采掘接替计划,报公司审查批准。矿井77、的水平接替应由公司总经理、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平衡落实,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第29条)7、防治水工程由矿编制工程设计,报公司批准后列公司、矿维简工程计划,矿总工程师组织实施;重大项目必须按审批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第41条)。8、冲击地压矿井的实施细则、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应报公司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暂行规定第3条)四、各煤矿有下列情况之一,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有关设计,报公司分管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审批。1、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78、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7条)。2、煤矿企业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8条)。3、煤矿企业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每年一月前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9条)。4、采区开采前必须按照生产布局合理的要求编制采区设计方案和采区设计,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48条)。5、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柱措施。对于软79、岩条件下初撑力确实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54条)。6、矿井第一次采用放顶煤开采,或在煤层(瓦斯)赋存条件变化较大的区域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根据顶板、煤层、瓦斯、自然发火、水文地质、煤尘爆 炸性、冲击地压等地质特征和灾害危险性编制开采设计,开采设计应当经专家论证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单位评价后报请集团公司审批后报市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并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煤矿安全规程第68条)。7、 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107条)。8、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80、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为构成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的回风,可以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上述2种回风流中的有害气体浓度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并制订安全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112条)。9、矿井应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并提前一周将反风演习计划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122条)。10、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编制设计,采取综合防治突出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199条)。11、煤矿企业应查明矿区和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在编制中长期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时,应编制相应的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报81、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252条)。12、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水煤柱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煤矿安全规程第264条)。13、井下防水闸墙的设置应当根据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决定,防水闸墙的设计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投入使用前应当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竣工验收。(煤矿安全规程第274条)14、矿井停产检修计划的汇总编制,由机电科负责,机电科长、副总工审核,矿有关单位和领导签字批准后,至少在检修前2天报送公司备案。15、矿井生产系统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批。16、矿井第一次施工或工艺有较大变化的重大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组织措施及安全技术82、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批。17、采掘工作面地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不能按照原设计的顺序、工艺、方法组织施工时,矿总工程师必须组织修改原设计,并将修改后的设计报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批。18、矿井的主要开拓工程、准备工程、主要硐室的设计,施工前,必须报公司分管副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19、综放、受水害、火灾严重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的工作面的设计,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第10条)。综采工作面端头支架应与综采支架相配套,如未使用综采端头支架,应制定其他形式端头支护管理措施,报工作总工程师审批。(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第23条)。20、综放采区及工83、作面必须编制详细的地质说明书,报公司批准实施。(综合机械化放顶煤开采技术暂行规定第28条)。21、被松散富水性强的含水层覆盖且浅埋的缓倾斜煤层,需要疏干开采时,进行的专门水文地质勘探或者补充勘探,以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并根据勘探评价成果确定疏干地段、制定疏干方案(煤矿防治水规定第72条)。22、如果煤层顶板受开采破坏后,其导水裂缝带波及范围内存在富水性强的含水层(体)的,在掘进、回采前,应当对含水层采取超前疏干措施;进行专门水文地质勘探和试验,并编制疏干方案,选定疏干方式和方法,综合评价疏干开采条件和技术经济合理性(煤矿防治水规定第75条)。23、采用帷幕注浆方案前,应当对帷幕截流进行的可行性研84、究。帷幕注浆方案经论证确定后,应当查清地层层序、地质构造、边界条件,帷幕端点是否具备隔水层或闭合性断层及其隔水性能、地下水向矿井的渗流量、地下水流速和流向等水文地质条件(煤矿防治水规定第82条)。24、煤层顶板有含水层和水体存在时,应当观测“三带”发育高度。当导水裂隙带范围内的含水层或老空积水影响安全开采时,必须超前探放水并建立疏排水系统,而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268条)。25、对于煤层顶、底板带压的采掘工作面,应当提前编制防治水的设计及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287条)。26、矿井采区地质说明书和综采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27、大型测量贯通设计,地表岩移观测设计、地面85、控制网测量方案。28、矿井资源勘探、生产勘探、工程勘探的设计和专门的报告或说明书。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由矿有关单位(部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有关设计、实验等,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其中第1、2、3、9、10、13、14、15、16、27、29、32、33、34、42、51条上报公司备案审查)1、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15条)。2、采区结束回撤设备时,必须编制专门措施,加强通风、瓦斯、防火管理,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24条)。3、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确定巷道不设支护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86、程第41条)。4、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必须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45条)。5、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49条)。6、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必须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53条)。7、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54条)。8、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87、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57条)。9、开采近距离煤层,上一煤层采用刀柱法、条带法或带状充填法控制顶板,下一煤层采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必须制定控制顶板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62条)。10、综采(放)工作面设计,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67、68条)。11、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运送、安装和拆除液压支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67条)。12、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67条)。13、采用综合机械化放顶煤开采时,必须针对煤层的开采技术条件88、和放顶煤开采工艺的特点,对防尘、防火、防瓦斯、放煤步距、放煤顺序、采放平行关系、顶板控制、支架选型、端头支护、切眼扩面、支架安装、初次放顶(煤)、工作面收尾及支架回撤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68条)。14、开采冲击地压煤层的煤矿应有专人负责地压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每次发生冲击后,必须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记录发生前的征兆、发生经过、有关数据及破坏情况,并制定恢复工作的措施,报矿总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81条)。15、冲击地压煤层掘进工作面临近大型地质构造、采空区,通过其他集中应力区以及回收煤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89、程第81条)。16、对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煤层,应根据预测预报等实际考察资料和积累的数据划分危险程度等级并制定相应的综合防治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84条)。17、在无冲击地压煤层中的三面或四面被采空区包围的地区、构造应力区、集中应力区开采和回收煤柱时,必须制定防治冲击地压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90条)。18、维修倾斜井巷,需要通车作业时,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92条)。19、从报废的井巷内回收支架和装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96条)。20、巷道贯通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90、,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108条)。21、同一采区内,同一煤层上下相连的2个同一风路中的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接的掘进工作面、相邻的2个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采区内未构成新区段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或采煤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而重新掘进的巷道,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可采用串联通风,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114条)。22、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121条)。23、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124条)。24、矿井通风系91、统中,如果某一分区风路的风阻过大,主要通风机不能供给其足够风量时,可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125条)。25、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不得采用抽出式,如果采用混合式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127条)。26、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方案,必须由矿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133条)。27、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140条)。28、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92、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140条)。29、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30、生产和在建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215条)。31、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32、封闭火区灭火时,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245条)。33、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前,必须制定安全措93、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249条)。34、井田内有与河流、溶洞、含水层等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时,必须查出其确切位置,并按规定留设防水煤(岩)柱。探查前必须编制探查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确定防水煤柱尺寸,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265条)。35、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物探、钻探、化探和水文地质实验)设计,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267条)。36、煤层顶板有含水层和水体存在时,应当观测“三带”发育高度。当导水裂隙带范围内的含水层或老空积水影响安全开采时,必须超前探放水并建立疏排水系统,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268条)。3794、对新掘进巷道内建筑的防水闸门,必须进行注水耐压试验,试压应有专门安全措施,老矿井不具备建筑水闸门的隔离条件,或深部水压大于5MPa,高压水闸门尚无定型设计时,可以不建水闸门,但必须制定防突水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273条)。38、井巷揭穿含水层、地质构造带前,必须编制探放水和注浆堵水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276条)。39、探水或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285条)。40、采掘工作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编制探放水设计,确定探水线,编制95、安全技术措施。由专业人员和专职队伍使用专用钻机进行探放水,经确认无水害威胁后,方可施工(煤矿安全规程第286条):(1)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3)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6)接近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区域时。(7)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时。(8)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区时。41、对于煤层顶底板带压的采掘工作面,应当提前编制防治水设计,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287条)。42、探放水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288条、96、第289条、290条第291条、第292条、第293条、第294条的有关规定,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43、建井期间的临时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必须制定预防爆炸材料爆炸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307条)。44、掘进工作面不能一次起爆的,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321条)。45、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329条)。46、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采用爆破处理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330条)。47、矿每年雨季前必须对地面防97、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4月底前各矿必须编制雨季三防工作计划;每年6月20日前完成井下主排水系统的联合试运转和雨季前的电气预防性试验。并及时将计划和试验报告报公司备案。48、每年一季度各矿必须对矿井供电系统的短路电流计算及保护整定重新校验,为雨季前电气预防试验提供依据,以确保各项安全保护装置的整定准确可靠。其计算校验资料季度末上报公司审核备案。49、矿井应当对本单位的水文地质情况进行研究,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并确定本单位的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定,报公司备案(煤矿防治水规定第12条)。50、矿井水文地质编制补充勘探设计、成果报告或者资料的审查、验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定98、,报公司备案(煤矿防治水规定第30条)。51、矿井年度、月度地质预报及季度“三量”.年度储量报表。52、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伸等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53、高档普采或普采或炮采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54、矿必须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水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必须制定防治措施,做到项目、资金、措施、时间、人员、责任六落实,将排查表报公司备案(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强化煤矿防治水管理十项规定)。55、矿井各类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查修改后的地质、水文、资源储量和测量报告,提交报告后,报公司备案一套。六、审查、审批资料上报要求1、凡要求各矿向上级管理部门、安全监99、察等部门报告、且需要公司审查的一般性汇报材料,各矿必须在材料上报前至少一天报公司相关领导、相关部门审查;2、凡要求各矿报集团公司审查签批、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审批的技术性文件、资料、图纸等,必须在上报前35天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审查签批。3、凡要求各矿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实施的方案设计、工程施工设计、专项技术措施、大型工程计划、规划等资料,必须在项目实施前1015天经矿组织审批后,以纸质文件和电子版形式上报公司组织审批。4、对一些不需要报公司审核批复,但对安全生产影响较大的各类重要工程设计,必须以纸质和OA形式报公司技术部备案。本制度未涉及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需制定的各100、种安全技术措施以及编制的设计,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以上规定,请公司及各矿认真遵照执行,如上级有关部门发布新的规定,按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新规定执行。七、罚则1、违反本制度第一项规定,未按时上报省煤炭管理部门审批的,对公司总工、分管副总每人各罚款5002000元/次。2、违反本制度第二项、规定,未按时上报省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备案并报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的,对公司分管副总、矿总工、分管副总、业务科室科长每人各罚款5002000元/次。3、各矿违反本制度第三、四、六项项规定,未按时上报公司审批的,对矿总工、分管副总、业务科室科长每人各罚款5002000元/次。4、各矿违反本制度第五、六项规定,未按101、时上报公司备案的,对及相应业务科室科长罚款500元/次。5、以上条款第1、2条由公司安监部执行,3、4条由公司技术部执行,公司总经理监督。科技创新管理制度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加强公司科技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使公司科技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发展,走科技兴企之路,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经济技术创新工程,积极开发科技项目和小改小革及合理化建议活动,使技术创新活动健康有序、稳步扎实地向前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 组织管理机构第1条 公司设立科技创新领导机构,成立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公司科技攻关、技术创新、科技长远102、发展规划、年度科技计划、公司科技进步成果授奖审批、科技论文的评选、专利技术的审查工作。审议具有前瞻性、基础性研究项目和公司、矿重大科技项目立项申请。组 长:公司总工程师副组长:公司战略开发副总经理成 员: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公司副总工程师、两矿总工程师公司科技创新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技术部,其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掌握科技发展新动向,并对公司科技工作实施宏观管理。(2)组织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合同的签定,负责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及转化工作。(3)负责办理科技项目鉴定(验收)申请的报送、专利申请、科技成果的103、登记、科技奖励的申请,科技项目的归档工作。(4)负责科技论文征集、科技情报的收集、传送等工作。(5)组织开展科普、学术交流等有关活动。第2条 矿设立科技管理小组,具体职责是在公司科技创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矿井科技发展规划、年度科技计划的编制审查和科技成果的初评工作。组长:矿总工程师副组长:矿长、副矿长、副总工程师矿技术科设立科技组(兼职),协助矿总工程师做好日常科技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掌握科技发展新动向,制定本矿科技创新具体实施办法,并对全矿科技工作实施微观管理。()根据科技发展规划,协助和引导工程技术人员开展科技攻关及104、技术创新活动。()负责全矿技术创新计划、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申报工作,对全矿科技项目进行日常管理。(4)负责科技统计与分析工作,将统计分析结果按要求定时汇总、上报有关领导,并对统计资料进行整理、分析。第二章科技计划管理第3条 矿属有关单位在每年的十一月底前将本单位下一年度准备实施的科技项目报矿技术科科技组,以便统计、整理、筛选、申报、编制下一年度科技计划,矿总工程师负责对本矿科技项目计划组织审查后,集中报公司科技创新领导小组。第4条 项目的申报原则、选项条件及申报要求:申报原则:本着少投入、多产出、周期短、见效快、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原则,以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和非煤产业开发中的105、技术重点、难点问题和长远发展技术储备需求作为主攻方向。选项条件:(1)以提高生产过程安全程度的新技术、材料、工艺技术的研究。(2)显著提高生产效率、产品质量、节支降耗的工艺、技术与装备及管理办法的开发研究。(3)优化产品结构,促进高新技术引进、消化与应用。(4)具有高市场占有率、高技术含量、可形成产业化,经济效益显著的产品、装备与工艺技术研究开发。申报要求: (1)申报表按统一表格填写,技术内容要重点突出、简明、完整。经费和效益要写清并有可靠计算依据,项目进度安排详细、准确、有计划进行,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分工要明确,项目负责人要相对固定。(2)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及经营所需,自身缺乏技术手106、段,需要外协的,申报时要注明。()申报项目须附可行性报告或实施方案。第5条 立项审批程序每年十月初,两矿要从本矿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计划中,将技术含量高、效益好的项目,由矿科技管理小组筛选,报公司科技创新领导小组研究审批。第6条 列入科研计划的项目,课题组都必须在计划下达后三个月内,由项目负责人组成研究小组,及时提出论证报告或实施方案,组织有关专家论证或审查,通过后,与公司签订计划任务书。计划任务书中确定项目研究的详细内容、考核目标、投入经费、完成期限以及项目组成员等。对邀请参加论证的专家,按上级有关规定发给技术咨询费。第7条 项目组成员应按照分工参加项目的实施,并能熟练掌握关键技术,项目负责人应107、能掌握成果的全部主导技术,并负责有关技术资料的保存和保密。第8条 计划内科技项目应以自主开发、独立完成为主,确需外部协作的项目一般应进入技术市场,通过招标择优选择合作单位。第9条 可行性论证报告或实施方案编制内容:()课题概况。主要是项目的必要性、现状、国内外发展水平,研究的目的、意义。()可行性分析;要具体明确地对本项目的技术方案进行分析、比较、论证。重点是其中的关键技术、措施和可行性。同时说明该方案的技术水平及发展趋势,并有结论性的意见。()关键技术及创新点、技术路线。()效益分析与应用前景。()经费概算()进度时间安排()承担本课题的条件及人员分工。最后,对方案论证的主要内容及结论意见形108、成会议纪要。第10条 凡列入公司计划的项目通过论证或方案审查后,有协作单位的,须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由科技组组织有关单位及人员进行洽谈合同,并填写科技协作合同审批表,然后向公司填报计划任务书或推先合同,由公司审定、研究内容与项目经费。第11条 计划任务书或推先合同审批签订后,课题组应按其中的技术要求和进度安排组织实施,不得延期。在计划执行过程中,条件确实有变化,到期不能完成,应在到期前一个月提出延期报告,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延期,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个月。第12条 课题工作人员责任()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开展给予人力、物力支持,为项目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创造条件。()项目负责人对项目技术、质量、按期109、完成负主要责任,其它项目成员要积极协助负责人完成该项目。()总工程师负责项目的协调、合同的审定、经费支付的审批等工作。()科技组协助总工程师做好项目的协调工作,并组织对外签定技术合同、协议,监督项目的进展情况。第13条 对自主完成项目的奖励:计划内科技项目,凡能自主开发、独立完成的项目,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和有关部门会同审核,完备财务手续后,可列一定额度的设计、开发研究、试验等费用。经公司审批后,由课题组自主分配。第14条 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使用情况良好,在矿区及其他单位具有广泛的推广应用价值,已经推广应用并且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的,经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可申请科技奖励。第15条 未按期完成项目110、的处罚()对由于主观原因导致项目失败或不能按期完成,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承担单位和课题组按责任大小负责赔偿。()对于项目按期完成后,不继续应用或应用半年内出现重大技术问题导致应用失败的,不得参与科技成果评奖。()由于不可抗力导致项目失败不奖不罚。()由于客观原因导致项目延期并在规定期限内完不成的,不奖不罚。()未通过鉴定(验收、评议)项目及延期一年以上项目,对项目组成员罚款1001000元。第16条 课题组成员应参加项目实施全过程,并要掌握项目关键技术,否则不得进入课题组。课题组成员如需调整,须由项目负责人写出书面报告,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变动。第三章 科技成果管理第17条 科技成果管理的111、范围(包括小改小革成果及发明创造)()应用国内外先进的科学技术与手段,在技术上有所创新,对保证安全、促进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工作效率、经营管理及经济社会效益等起到积极指导作用的科技成果。()在生产实践中,为解决某一技术问题而取得的有一定新颖性、先进性的应用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对消化吸收引进的技术、设备材料加速国产化进程,有改进性的方案措施、革新设计及发明创造等。()改善生产条件,加强环境保护,提高文教卫生水平,保进非煤产业发展。()运用现代科技方法、手段取得的,对促进科技发展和管理有显著效益的软科学研究成果。第18条 科技成果鉴定112、()鉴定形式:根据成果的特点可选择如下鉴定形式检测鉴定;会议鉴定;函审鉴定()所有公司的科技项目,由公司科技创新领导小组组织评议(验收),对少数比较重大的科研项目可申请上级部门组织鉴定。()对小改小革成果,矿属各单位完成后,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完成的项目填写小改小革成果申报表,向矿科技组提出验收申请,科技组接到矿属各单位的成果申报后,进行初步筛选、分类整理,并编制出现场评议验收计划报总工程师批准后,邀请公司技术高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并组织矿相关具有高中级技术职称人员,进行现场评议验收,出具评议验收意见。()鉴定(验收)资料一般包括以下部分:.计划任务书或推先合同书、技术开发合同可行性论证报告设计113、研究报告性能测试报告工业性试验报告效益分析(经济和社会)专利或技术查新报告经费决算。()如是新产品试制还应具有以下资料:产品标准,并经有关单位审查出具审查报告;属防爆产品应出具防爆合格证;产品试制报告,型式试验报告;属井下应用要有标志、证书。产品说明书等有关资料。()对外被邀请参加鉴定(评议、验收)的专家,按上级有关规定发给技术咨询费。第19条 科技成果评审奖励()公司设立“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评审奖励一次。凡经矿、公司及以上有关部门验收或鉴定的科技成果(含小改小革),均可申请奖励。应用性科技成果须经过半年或一年的实践与检验,通过实践验证,投入少、见效快、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应用效果好的,经114、评价后方可申报奖励。没有效果,不能坚持应用的,一律不得给予奖励。()凡申报奖励的项目,必须按公司科技创新领导小组的通知在规定的期限,按规定的要求整理申报材料。()小改小革成果,每年不集中征集,随时完成,随时申报、评议,公司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备案,直接纳入评奖范围。()获得上级科技成果奖的项目,公司给予重奖。获省级一等奖,奖励十万元;获省级二等奖,奖励六万元;获省级三等奖,奖励三万元。获市级一等奖,奖励三万元;获市级二等奖,奖励一万元;获市级三等奖,奖励6000元。()评审程序是:矿科技组组织审查专业小组评审(参评人员不小于9人)科技管理小组审查公司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审定。专业组对每项成果的评审意见115、需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专家通过并签字。()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申报;申报前有争议的项目,不得申报。()经审定通过的授奖项目,由公司科技创新领导小组负责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0天内无异议或异议经复审符合授奖条件的项目即可授奖。()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二、三、四、五、六等奖及优秀奖。效益显著的重大科技成果可授予特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应控制在:特等奖15人,一等奖9人,二等奖7人,三等及四等奖5人以内。()对获奖项目,给主要完成人员颁发证书和奖金。项目奖金总额不低于以下标准:特等奖10万元。一等奖6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1万元,四等奖6000万元,五等奖4116、000元,六等奖2000元,优秀奖3001000元。奖金额的7080由项目负责人按贡献大小合理分配给项目主要完成人员,其余部分奖励有关人员。()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其事迹应记入个人业绩档案,作为考核、晋级和技术职称评定的依据之一。()在项目评审奖励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经核实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和奖励证书,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有关人员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第四章合理化建议及新技术新设备的引进第20条 公司成立合理化建议征集机构,公司安监部、两矿安监科负责征集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公司技术部、两矿技术科,机电科、通防科、调度室、达标办、企管办负责征集生产技术、经营管理、机电、通117、防方面的合理化建议。第21条 鼓励职工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由个人提报的合理化建议或提议引进的新技术、新装备经采纳实施,产生良好效果:有增收节支创效的;有利于安全管理的.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等,由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奖励每条1006000元。第22条 新技术、新设备的引进,首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调研论证后,报公司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审查批复实施。第23条 对不思进取的单位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凡年内所在单位(区队、科室)无合理化建议受奖的,对单位一把手罚款1000元。第五章科技论文第24条 凡能推动公司科技创新、技术进步、指导煤炭安全生产,增加企业经济效益的文章,都可参加每年的科技论文评选。()118、论文征集时间:每年的十二月份公司所属各单位可向公司科技创新领导小组申报科技论文。()论文评选范围:征集的论文必须具有新颖性、创新性。在安全生产、科技攻关、技术改造等技术工作中的技术总结或是针对某一技术问题的探讨。(3)需提供论文原件(刊物)、复印件,作者身份证等。合作论文需提供前二位的(第一或第二作者)。(4)论文奖励:凡被评选出的优秀论文均颁发“优秀论文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其中一等奖2200元/篇,二等奖1800元/篇,三等奖1500元/篇,专著50000元。(5)在各种学术会议上交流的科技论文,公司科技创新领导小组进行登记、备案,并参照获奖等级进行奖励。第六章专利管理第25条 公司专利119、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宣传普及专利知识,充分依靠和运行专利制度,使专利机制成为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一个主要动力机制和保护机制,激发职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为大统矿业有限公司技术创新以及生产、经营全过程服务。第26条 开展专利工作是企业技术进步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司将专利工作纳入技术开发、产品研制、技术改造、市场开拓及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将获得专利作为评价、考核个人的重要依据。第27条 公司专利管理部门为公司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其职责为:()对职工进行专利法和实施细则等专利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办理本单位专利的申请、申报、维持等事宜,对职工的发明创造及专利申报120、给予支持、指导等服务;()处理或协助上级机关办理有关专利纠纷及专利诉讼事务;()组织专利技术的实施和成果申报工作;()办理对职务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励。督促专利实施单位(或实施许可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职务发明专利的设计人或发明人兑现报酬。第28条 专利权的归属()公司职工利用公司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所申请的专利,归公司所有。()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公司与对外协作单位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在技术合同或技术协议中注明专利权的归属问题,按约定办理。第29条 专利申请()在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技术改造,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等工121、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凡申请专利能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都可申请。()对符合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应先提出专利申请,取得专利权后,方可进行科技成果鉴定、评议、评奖、产品定型或产品(试)展销以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刊登(印发)广告、技术交流等可能导致技术发明公开、丧失新颖性的活动。()职务发明创造在申请专利前,有关人员应对该发明创造保密。调离、离退休,或者外来学习进修、临时工作人员在离开前,应将其从事、参与技术工作的技术资料全部交回,并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单位许可,不得擅自发表涉及应予保密内容的文章。()专利法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实行保护。这三种专利的定义为: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122、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发明人、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它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明人(设计人)名次排列由首位发明人(设计人)或项目负责人提出名单,经总工程师审定。第30条 职务发明专利的申请程序()由项目负责人或发明人(设计人)及时提出专利申请申报请求书,并填写大统矿业有限公司专利申请表。(123、)申报请求书应写明发明创造的详细内容,并说明申请专利的理由,并附文献检索报告及市场前景分析报告。()对申报申请专利的技术内容、条件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研究评审,提出初步意见报上级部门。第31条 对职工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应予以鼓励、支持,任何人不得压制和侵犯其申请权和专利权。在申请专利前,由公司所属单位出具非职务发明的证明方可申报。第32条 职务发明的发明人享有下列权利:()在专利申请文件中,有权写明自己是该项发明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在晋升、晋级及职称评、聘以及竞争上岗时享有优先权;()有权获得本单位奖励。第33条 职务发明创造在国外有良好的市场前景,适于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由124、发明人提出申请报告和可行性论证报告,报矿技术科科技组,再由公司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审批。第34条 在引进技术、进口产品或建立中外合资企业时外方以技术、产品作为投资的,应当进行专利检索,并提供检索报告,为谈判、签约提供依据。第35条 拟出口的新产品、新技术,事先要研究是否到出口国申请专利,以及该项产品和技术的法律状况,防止他人仿制或侵犯他人的专利权。第36条 在制定发展方向、进行技术开发、技术贸易时,要充分利用专利文献所提供的技术、经济、法律信息,使经营决策科学化。第37条 在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进行技术改造、引进技术和进口产品时,应先检索专利文献,避免重复研究和侵权,提高研究开发的水平125、。第38条 职务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后三个月内,公司对发明人(设计人)给予奖励,具体规定如下:()一项国内发明专利,奖励发明人15000元,奖励有关人员10000元;一项国外发明专利,奖励发明人50000元,奖励有关人员20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奖励发明人(设计人)10000元,奖励有关人员3000元;一项外观设计专利,奖励发明人10000元,奖励有关人员3000元。第39条 发明创造专利权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纳税后提取30作为报酬发给发明人(设计人),以及在成果转让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其中发明人(设计人)所得奖励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80。第40条 126、公司科技进步奖评审时对已获得专利权的成果将适当提高奖励等级。对获得专利权的职务发明创造,实施后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特别是能够形成产品的,并能实现产业化的高新技术专利成果公司将给予重奖。第七章 科技资金管理第41条 科技发展资金由公司统支统筹,矿根据生产、经营的情况申报科技资金使用计划,报公司科技创新领导小组,经批准后方可使用。第42条 科技资金的来源:()公司科技发展资金;(2)矿自筹资金;(3)安全技措;(4)其它有关收入第43条 科技资金的支出范围:科技资金用于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其支出范围:调研资料费,设计研究费,实验、试验、检验费,技术咨询费、技术审查费,购置必要的关键试验设127、备,仪器、仪表费,研制、试制样机费,论证、鉴定(验收、评议)费,对外签定的技术合同费,科研管理费,科技信息、图书、技术资料等必要的科技管理手段的购置费,上级规定的科技业务费等(如报奖评审费、科技专业技术学会会费等)。第八章附则第44条 为鼓励技术人员科技创新,奖勤罚懒,鞭策庸才,公司设立科技创新指标:技术人员聘任期内(三年)应完成一项“科技创新项目”或“小改小革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二条,并发表“科技论文”一篇。第45条 科技创新指标作为技术人员考核的重要依据,凡未完成科技创新指标,每缺一项罚款100元,三项均未完成,高级职称人员、副总以上职务人员降职使用,初、中级人员不得晋升职称,公司可128、以对其不进行职称聘用。第46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大统矿业有限公司第47条 本制度未尽条款或某些条款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科技创新管理制度补充规定为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管理制度,规范科技创新制度中计划外项目、小改小革及合理化建议评奖机制,使评奖结果更加符合实际,趋于合理,经公司研究,成立计划外项目、小改小革及合理化建议评奖领导机构,并补充如下规定:一、成立公司评奖领导小组组 长:总经理副组长:公司总工和各矿矿长成 员:公司技术部、安监部人员和各矿总工二、评奖程序及要求1、对于计划外项目、小改小革成果及合理化建议,矿属各单位完成后,于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过期不予办理),以矿为单位,将上129、季度完成的各类项目填写成果验收申报表,集中向公司科技创新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2、科技创新领导小组接到各单位的成果验收申请后,进行初步筛选、分类整理,并编制出现场评议验收计划报评奖领导小组组长批准。3、验收申请批准后,由评奖小组成员组织,并邀请相关具有高中级技术职称人员,进行现场评议验收,出具评议验收意见,作为年终科技奖的评审依据,年终评奖时直接予以奖励。4、第四季度完成的计划外项目、小改小革及合理化建议成果,由各位单位年终上报,由公司评奖领导小组组织评审验收后参加年度的评奖。年末概不受理第一至第三季度计划外项目、小改小革及合理化建议等各项成果的申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编制与实施的若干规定130、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九条“煤矿企业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的规定,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做到编制格式统一,内容规范,特提出如下要求:一、总体要求(一)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必须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安全、通风、采掘、机电、地质、技术科等单位的有关人员编制。(二)计划必须在每年开始前一个月报公司批准。(三)在每季开始前15d,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的变动情况,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和补充。(四)计划按下列要求贯彻执行:1、已批准的计划由矿长负责贯彻执行;2、已批准的计划应立即向全体职工贯彻,使全体职工131、熟悉避灾路线,各基层单位的领导和主要技术人员应负责本单位职工学习,并进行考试,没有学习过或考试不及格,不熟悉计划有关内容的干部职工和个人,不准下井工作。计划如有修改、补充,还应组织职工重新学习。(五)已批准的计划连同所附工程图和表册,应分别送交矿长、矿总工程师、矿调度室、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风部门、矿安全管理部门、矿山救护队各一份,报公司两份。上述单位和领导人应经常或定期检查计划的贯彻执行情况。二、计划编制必须包含的内容第一章 组织领导及采场安排第一节、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的组织领导第二节、矿井采场安排情况第二章 矿井外因火灾的预防和处理第一节、矿井外因火灾隐患分析第二节、矿井外因火灾的预防第132、三节、矿井外因火灾发生时的处理第三章 矿井内因火灾的预防和处理第一节、煤炭自燃隐患重点分析第二节、防治自然发火隐患的主要措施第三节、煤层自然发火的处理第四章矿井瓦斯事故的预防和处理第一节、矿井瓦斯防治的重点第二节、防治瓦斯爆炸的主要措施第三节、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的处理措施第五章矿井煤尘事故的预防和处理第一节、主要尘源及易发生煤尘爆炸地点的情况分析第二节、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第三节、发生煤尘爆炸后的处理措施 第六章 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风事故预防与处理第一节、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风原因分析第二节、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风的预防措施第三节、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风事故时的应急措施 第七章水灾的预防和处理 133、第一节、回采工作面水灾情况分析及预防措施 第二节、掘进工作面水灾情况分析及预防措施 第三节、防止注浆溃浆的措施 第四节、发生突水、溃浆事故后的处理 第八章 发生火灾、水灾、瓦斯爆炸、煤尘爆炸事故的避灾路线 第一节、采煤工作面发生水灾、火灾、瓦斯爆炸、煤尘爆炸事故的避灾路线 第二节、掘进工作面发生水灾、火灾、瓦斯爆炸、煤尘爆炸事故的避灾路线 第九章 主.副井或井底车场附近发生火灾进行反风时,井下人员的撤离路线 第十章 矿井顶板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计划 第一节、采煤工作面顶板事故的分析和预防 第二节、采煤工作面顶板事故的处理 第三节、掘进工作面顶板事故的分板和预防 第四节、掘进工作面顶板事故的处理134、 第十一章主井提升系统发生重大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第一节、可能发生提升重大事故的情况分析: 第二节、预防发生重大事故的措施: 第三节、处理重大提升事故的措施: 第十二章主要运输系统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第十三章供用电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措施 第一节、供电事故 第二节、用电事故 第十四章 灾害事故的自救、互救及避灾方法 第一节、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的行动原则 第二节、利用自救器自救 第三节、通讯、压风、防尘系统“三条线”的应用 第四节、现场急救方法 第十五章安全技术培训计划 附表: 1、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及电话号码 2、井下灭火器材配备表 3、井下消防材料库统计一览表 4、井上消防材料库135、统计一览表 5、本年度灾害预防工程排查表附图: 1、矿井通风系统图 2、矿井避灾路线图 3、矿井井上下供电系统图和井下设备布置图 4、矿井井下通讯系统图 5、矿井防尘及消防管路系统图 6、矿井井下排水、压风管路系统图 7、矿井井上、下对照图 8、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图9、矿井紧急避险系统图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实施细则根据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切实搞好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结合天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一、总体要求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方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报公司技术部审查;鉴定总结报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审批,并报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细则(136、一)瓦斯鉴定原则1、每2年必须进行一次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2、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应在矿井正常生产条件下进行。3、每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时间,选择在7-9月份,特殊情况经公司同意可推迟到10月份进行。4、参数测定工作应当在鉴定月的上、中、下旬各取1天(间隔不少于7天),每天分3个班(或4个班)、每班3次进行。5、定级点的确定:以“矿井”测点的上、中、下三旬中瓦斯相对涌出量和绝对涌出量的最大值为定级值。6、矿井瓦斯等级的确定(1)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井为突出矿井:发生过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经鉴定具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岩)层的;依照有关规定有按照137、突出管理的煤层,但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突出危险性鉴定的。(2)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井为高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矿井任一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矿井任一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3)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矿井为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m3/t;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m3/min;矿井各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均小于或等于3m3/min;矿井各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均小于或等于5m3/min。(二)测点布置测点布置分别设在矿井、煤层、一翼、水平、采区、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中138、;掘进工作面的测点,布置在所有煤巷、半煤岩巷和每一采区至少选一个不同岩层的岩石掘进巷道。(三)矿井瓦斯鉴定要求1、各矿六月上旬做好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方案,报公司审查;六月底以前做好鉴定准备;七月份进行矿井瓦斯等级测定;八月份进行瓦斯鉴定总结,八月底前将总结材料报公司(八月份进行矿井瓦斯鉴定的,总结材料于九月二十日前报公司)。2、每一测点分别测定风量、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气压、温度等原始数据。每班的测定工作必须在生产正常时进行。3、鉴定实测数据与最近6个月以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数据、通风报表和产量报表数据相差超过10%的,应当分析原因,必要时应当重新测定。4、测点位置应选在测风站内进行。如139、果附近无测风站时,可选取断面规整并且无杂物的一段平直巷道作为观测站。5检测仪表必须经过计量检定,测量方法和次数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四)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方案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1、矿井概况(包括目前的采、掘布局情况和鉴定月的采、掘布局安排)。 2、组织机构(矿成立瓦斯鉴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矿总工程师担任)。 3、测点布置及编号。 4、鉴定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仪器仪表的计量检定、人员培训、井下通风系统的调整等)。 5、测定内容及人员分工。 6、有关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7、标明瓦斯鉴定设点情况的矿井通风系统图。(五)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总结报告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总结包括下列内容:140、1、矿井基本情况;2、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测定基础数据表;3、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测定结果报告表;4、标注有测定地点的矿井通风系统示意图;5、矿井瓦斯来源分析;6、最近5年内的矿井煤尘爆炸性鉴定、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鉴定情况及瓦斯爆炸、自然发火情况;7、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情况及瓦斯(二氧化碳)喷出情况;8、鉴定月份生产状况及鉴定结果简要分析或说明;9、鉴定单位和鉴定人员;10、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审批表;11、图纸要求:图纸一律采用1:5000通风系统图,并标明鉴定月采煤面、掘进面名称,位置及瓦斯鉴定测点布置情况;设置瓦斯鉴定测点处要加盖“W”符号和直径3.5-4.5cm的圆圈,圆圈内填141、写瓦斯鉴定有关参数,各参数均为矿井瓦斯等级定级旬数值,其中风量、风速、温度填定级旬三班平均值;图纸要有图名框及编制人、审核人、矿总工程师的签字。12瓦斯鉴定总结材料要以文字版与电子版形式上报公司,并有矿长、总工程师、通风科(区)长、编制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四份,由公司审核后统一上报。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技术管理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矿井煤层自然发火的防治工作,杜绝煤层自然发火事故的发生,特作如下技术管理规定。一、煤巷自然发火的预防(1)采区上下山、主要运输巷、联络巷(工作面回采结束封闭的巷道除外)和在煤巷中设置通风设施的区段应全部喷浆,喷层厚度不小于30mm。(2)对有顶煤自燃发火危险(如142、顶煤松动、冒落处)的巷道要及时进行监测,监测点应位于顶煤上部的回风侧。发现异常应及时进行处理,采取压注凝胶或充填、喷浆等防灭火措施,巷道冒高大于1米,应进行喷浆并支护接顶接实或注凝胶处理。由通防科下发施工通知,并进行检查,通防副总监督。(3)沿空巷道在掘进期间应铺设注浆管路。要对沿空煤柱压酥段、邻面停采线、揭露采空区等处采取有效的防漏风措施。对相邻停采线、开切眼、老火区、原自然隐患点、揭露采空区等处压注适用本矿特点的防灭火材料。要制定相应的防灭火方案及编制相应的措施,方案由总工程师组织制定,措施由通防科组织编制,施工期间的监督及效果分析由通防副总负责。二、采煤工作面自然发火的预防(1)开采前:143、应对顶煤松动和沿空煤柱压酥段进行处理,压注防火材料。开切眼要预埋注浆管路和监测束管,埋设束管要考虑自然风压的影响。存在沿空回采工作面的顺槽内的外错小硐室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2)综放工作面开采初期(前200m):工作面开始回采,要保持连续推进,月推进速度不得小于50m。利用埋设的束管对开切眼附近的气体进行监测,每周至少测定五组数据。工作面进风侧端头每隔一定距离(一般间距不大于50m)应施工1道隔离墙,厚度1.5-2米,并压注阻燃材料。(3)正常开采期间:过断层影响工作面推进速度时,接近断层前50m要预埋注浆管路和监测束管;当月推进速度低于60m,或日推进度连续7天低于2米,或有自燃征兆时,应144、立即施工隔离墙,进行注浆处理。对永久不用的溜煤眼(或永久不用段)应充填不燃性材料,其它不用的溜煤眼上口应用不小于1m厚的黄泥进行封堵。永久不用的联络巷,应充填粉煤灰固化材料,(其它联络巷可在下口施工夹缝墙,夹缝宽度不小于300mm,夹缝中用不燃性材料(黄土)充填密实。(4)综放工作面末采期间(距停采线80m)应编制专门防灭火措施并遵守以下规定:工作面要保持连续推进,月推进速度不应小于60m。埋设注浆管路和监测束管。工作面进回风侧端头每隔一定距离(一般间距不大于20m)施工1道隔离墙。当工作面月推进速度低于60m或有自然征兆时,要进行注浆处理,没有注浆条件的要注入惰性气体。(5)工作面停采期间:145、采煤面停采、回撤期间应及时减少工作面风量,控制在正常风量的50%。停采造条件时,利用埋设的束管对采空区气体进行监测,每天至少测定一组数据;停采后,应在工作面进回风端头各施工一道隔离墙,并压注防灭火材料;采煤面回采结束后,应在30天内回撤完毕。(6)工作面回撤后:在5天内完成封闭。有条件或有冲击倾向的区域,应将两密闭间巷道(15m)用粉煤灰固化材料充填。停采线应预埋注浆管路和监测束管,并向停采线高位施工注浆孔和束管监测孔。对停采线高位大量多次灌浆(有粉煤灰系统的应用粉煤灰浆液),注浆流经的地点要采取可靠的疏水措施。三、大面积采空区自然发火的预防(1)采区停采线外要设均压巷道。均压调节风门不得设在146、未喷浆的煤巷或采空区附近的均压巷道中。(2)选择风压较低的采空区密闭墙附近,向采空区施工高位钻孔,埋设束管监测采空区气体情况。(3)所有采空区密闭内气体浓度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气体分析,并检查闭墙的完好状态及漏风情况。(4)处于进风侧的密闭要采取有效的防漏风措施,有条件的应灌满不燃性材料或增加一道压注罗可休的夹缝墙。(5)及时封闭长期闲置的巷道。(6)对注浆不足的停采线上下密闭墙内应进行足量的补充注浆,对封闭不好的联络巷、溜煤眼应重新封堵。四、采区设计和接续安排(1)要坚持正规开采顺序,必须避免布置孤岛采煤工作面。(2)同一区段(条带)采空区两侧不得同时进行采掘活动,掘进工作面不得尾随采煤工作面掘147、进。(3)采区之间必须留设隔离煤柱,有条件的应留一个区段(条带),在矿压较大的条件下,采区隔离煤柱不得小于50m。五、资料要求(1)矿井应绘制采煤工作面防灭火平面图,及时将工作面推进速度、采空区遗煤情况、施工的隔离墙、注浆埋管位置、注浆量及注浆范围等填入该图。(2)应及时绘制采煤面开切眼、停采线、两顺槽的剖面素描图,留有顶煤的巷道也要绘制剖面素描图,并标出顶煤厚度和曾经发生的自燃隐患点。(3)各矿应建立通防信息数据测报分析和矿压分析制度,坚决杜绝矿压和通防两大灾害事故发生。六、罚则(1)未按上述规定采取预防措施或措施不落实的,一项罚责任人500-1000元,公司技术部执行,公司安监部监督。(2148、)未按上述规定采取预防措施或措施不落实,导致出现自燃发火隐患的,罚通防科长、通防副总、矿总工程师1000-2000元,公司技术部执行,公司安监部监督。(3)公司分管负责人对通防工作未尽到职责,督导不力出现重大自燃隐患的,对其罚款10002000元。公司安监部执行,总经理监督。(4)未按上述规定采取预防措施或措施不落实,导致出现自燃发火的,按条例有关规定,由公司安监部副总经理组织调查。追究公司、矿有关人员的责任。公司安监部执行,公司总经理监督。安全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的各项工作,除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规定(试行)外,还要遵守星村煤矿149、安全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2条 本规定由公司总经理、矿长负责组织实施。第3条 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规定(试行)和本规定,编制星村煤矿防治冲击地压实施细则。星村煤矿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中必须包括防治冲击地压措施。星村煤矿防治冲击地压实施细则、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需报公司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4条 开采新水平必须以冲击倾向鉴定等资料为基础,编制包括冲击地压防治措施的专门设计,报公司审批,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已开采的煤层经确定为冲击地压煤层,对正在开采的水平,必须在三个月内补充编制专门设计。第5条 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基本程序:冲击倾向鉴定采取防范措施冲150、击危险预测预报实行解危措施进行效果检查。冲击地压防治的主要措施包括生产技术措施和专门措施。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必须采取防治冲击地压的生产技术措施。在有冲击危险区进行开采工作时,必须遵守防治冲击地压的基本程序,采取防治冲击地压的专门措施。进行采掘工作前,必须编制包括防治冲击地压内容的掘进与回采作业规程及专项防治措施的实施规程,由矿总工程师批准,报公司备案。第6条 公司、矿必须成立相应防治组织,并确定专人负责冲击地压的防治和管理工作。区、队应有冲击地压防治负责人。第7条 对从事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有关人员,必须进行防治冲击地压基本知识教育,熟悉冲击地压发生的原因、条件、前兆等基础知识以及需要采取的防治措151、施。第8条 发生冲击地压事故后,矿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处理,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相应措施。第9条 在有岩层冲击的地区进行开采工作时,应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的矿井安全开采措施,报公司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10条 星村煤矿有煤尘爆炸危险,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中相应的规定。第二章 冲击倾向性鉴定第11条 有冲击地压现象的矿井、条件类似的相邻矿井的煤层及冲击地压煤层的新水平,必须进行冲击倾向鉴定。第12条 煤层的冲击倾向鉴定以井田为单位进行。鉴定试验工作委托指定资质单位负责,鉴定结果报公司。第13条 煤层冲击倾向的鉴定结果分为强烈冲击倾152、向、中等冲击倾向和无冲击倾向三类。鉴定方法应符合煤层冲击倾向鉴定试行技术规范。第三章 开采设计和开采解放层第14条 冲击地压矿井的开采设计应参照以下原则:1、首先开采解放层(星村煤矿开采的是单一煤层,不具备开采解放层的条件);2、开拓巷道及永久硐室应布置在岩层或无冲击危险的煤层中,服务期不超过2年的硐室可以布置在解除了冲击危险的煤层地段内,保护带宽度不得小于3.5倍采高;3、各水平、各采区应按合理顺序开采,在向斜构造中应从轴部开始回采,在盆地构造中应从盆底开始回采;4、采区一翼内各工作面应向同一方向推进,避免相向回采。回采工作面均应背向采空区方向推进,避免形成孤岛煤柱,断层附近的回采工作面应背153、向断层方向推进或面向断层的斜交方向推进;5、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应选择不留煤柱、少掘巷道、避免大面积悬顶的采煤方法,应尽量采用冒落法管理顶板的长壁开采方法;6、对缓倾斜或倾斜煤层在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的前提下应采用无煤柱护巷;7、开采煤层必须留设煤柱时,煤柱形状应规则,不得留有锐角;8、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在回采前应进行煤层预注水;9、按照防治冲击地压的要求,合理确定顶板管理、支护、放炮等回采工艺。第15条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的专门设计,应包括设计说明书和工程图。(一)设计说明书设计说明书除一般采掘工程设计的内容外,应包括下列内容:1、地质条件煤层的地质年代、赋存情况、地质分层及其冲击倾向和有关物理154、力学性质、顶底板的岩性和厚度、地质构造;2、开采条件开采范围、储量、开采程序、采煤方法和巷道布置、上下煤层及本煤层相邻地区的开采情况(包括遗留煤柱、开采边界、工作面错距、开采时间等);3、冲击地压危险程度根据本区地质开采条件、过去发生冲击地压的情况、相邻地区及地质开采条件相似地区发生冲击地压的情况,评价本地区的冲击地压危险程度;4、防治冲击地压的生产技术措施;(1)根据第14条规定的开采设计原则,按照防治冲击地压的要求,合理选择开拓方式、开采顺序、推进方向、采煤方法和巷道布置等;(2)根据第四章的规定,按照防治冲击地压的要求,合理确定顶板管理、支护、放炮等采煤工艺;5、防治冲击地压的专门措施;155、(1)计划采取的冲击危险预测方法规定钻屑法的使用地点、时间、机具、危险指标及预测预报的工作制度;如果还采用微震监测方法、电磁辐射监测法或顶板动态观测法等预测方法,也应在专门设计中规定相应的制度;(2)计划采取的冲击地压治理方法规定煤层注水的实施时间、地点、钻孔布置及注水参数、煤层含水量增加值以及注水的工作制度;规定卸压爆破(包括超前松动爆破、诱发爆破)、卸压钻孔、顶板注水或强制放顶等减缓应力集中程度的措施,制定施工设计,规定实施的时间、地点、相应的工艺参数以及检查实施效果的方法;(3)计划采取的特殊生产技术性措施第七章所规定的特殊开采措施。(二)专门设计的工程图应有:1、采掘工程图与地质构造图156、应标明本区及相邻地区开采情况及地质构造;2、上下煤层对照图应标明上层、下层的开采情况、遗留煤柱的位置与尺寸、上下煤层中遗留煤柱和开采边界对开采煤层的影响范围等;3、防治冲击地压专门措施的工程图应标明预测预报、防治方法和生产技术性专门措施的实施地点、实施顺序与实施方法等;4、地质剖面和柱状图。第四章 掘进和回采第16条 冲击危险区内的掘进与回采工作,必须始终在保护带内进行,保护带的宽度一般为3.5倍的采高(或巷道高度)。第17条 煤层应力高度集中时必须进行解危处理,否则不得进行回采与掘进工作。第18条 在煤层内掘进巷道时,在顶板条件允许情况下,应采用宽巷掘进。沿采空区掘进巷道时,应不留煤柱。当受157、火灾影响确需留煤柱时,煤柱宽度由矿总工组织研究确定,一般不得大于5m。应避免在支承压力峰值区掘进巷道,必要时应采取卸压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第19条 应避免双巷同时掘进,必要时两工作面的前后错距不得小于50m。相向掘进的巷道相距30m时,必须停止一个头掘进。停掘的巷道要加固,继续掘进的巷道除加强支护外,冲击地压危险严重时,还必须采取解危措施。第20条 巷道支护应采用带整体性结构的可缩性金属支架,严禁采用混凝土支架和金属刚性支架。在下列地点必须加强支护:1、掘进工作面和巷道交叉口;2、回采工作面煤壁前方的巷道;3、冲击地压特别危险区。在破碎顶板条件下,支架间顶帮必须插严背实。第21条 回采工作158、面附近应力集中区的老巷在使用前及停产3天以上的工作面恢复生产前应进行冲击危险的检查和处理。第22条 在冲击地压煤层进行回采,同一煤层的相邻工作面向同一方向推进时,错距不得小于150m。第23条 回采时,在采空区不得留有煤柱,否则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将煤柱尺寸和位置及其影响范围标明在采掘工程图上。第24条 回采工作面应保持直线,台阶式工作面的台阶错距不应大于3m。第25条 冲击地压煤层的回采工作面,应采用冒落法管理顶板,必要时可采用人工放顶措施。回采工作面应提高支护强度和稳定性,应采用液压支架或支柱。回采工作面必须提高上下端头和切顶线的支护强度。第26条 在冲击地压煤层中进行爆破作业时,应符159、合下列要求:延长躲炮时间;加大撤人范围;躲炮地点必须宽敞,支架必须完整牢固;人员不得撤在巷道交叉口处,在有沼气突出危险的煤层中撤人范围应按突出矿井防突要求规定。第27条 掘进与回采作业规程应包括作业地区冲击危险程度的预计,地质构造说明与简明图表,上层采动边界位置与影响范围图,掘进与回采方法及工艺,支护形式与加强支护的措施,爆破作业制度,防治冲击地压的措施以及发现严重冲击危险时的应急措施。第五章 冲击危险的预测预报第28条 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冲击危险预测预报制度,并报公司备案。工作地区冲击危险程度的预测结果和相应处理意见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交有关部门执行。第29条 工作地区按冲击危险程度分为三级160、:级(严重冲击危险区)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进行解危处理的地区;级(中等冲击危险区)需要进行解危处理的地区;级(无冲击危险区)可以正常工作的地区。严重冲击危险区与中等冲击危险区统称为有冲击危险区。第30条 工作地区的冲击危险程度可以用经验类比分析法、钻屑法、电磁辐射法、微震监测法和含水概率测定等方法确定。第31条 新采区开采前,应根据煤层的冲击倾向程度和生产地质条件,用经验类比分析方法,预计冲击危险级别,作为编制专门设计和采掘作业规程以及采取防治措施的依据。用经验类比分析法评定待采区冲击危险级别时,应着重考虑以下因素:1、本煤层已发生冲击地压,或相似条件下的采区已发生冲击地压;2、煤层的冲击倾向;3161、煤层老顶为厚5m以上,强度大于70MPa的坚硬岩层;4、孤岛形、半岛形煤柱或本煤层支承压力影响区;5、铅垂上方100m以内有上部煤层遗留煤柱和回采边界;6、煤层厚度和倾角有突然变化;7、向斜和断层等地质构造带。第32条 采用钻屑法、电磁辐射法、微震监测法、含水率测定法等预测冲击危险方法时应确定冲击危险指标。冲击危险指标可按中国矿业大学给定的数值为依据,并报公司批准备案。冲击危险指标以井田为单位,按煤层分别测定。第33条 采用钻屑法预测冲击危险程度,必须指定检测地点,按钻屑法试行技术规范进行。用钻粉率指数判别工作地点冲击危险性的指标,可参照表1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执行。在表1所列的钻孔测量深度162、内,实际钻粉量达到相应的指标或出现钻杆卡死现象,可判别为所测地点有冲击危险。钻屑法的临界指标 (表1)钻孔深度(m)4.04.0临界指标(L/m)46如果监测到的煤粉量超过以上临界指标,或出现卡钻、吸钻、异响等动力现象,应认为煤体处于临界危险状态,必须立即采取解危措施。第六章 冲击地压的一般防范原则第34条 防治冲击地压一般程序是首先根据地质情况及采掘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应力集中区及冲击危险区;然后进行多种方法的检测,通过检测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预测预报冲击地压危险;最后进行卸压解危治理,并采取调整采掘布局和加强管理的特殊措施进行综合防治。划定应力集中区和冲击危险区与检测措施是互补的,两项措施163、结合可以分析确定相应的危险等级,根据不同的等级确定采取不同的防治措施。1、防治措施因地质情况、构造情况、煤层埋藏深度及煤岩体的冲击倾向性是客观条件,其治理措施应主要是从避免应力集中和加强支护方面着手,另要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避免应力集中的措施主要是从设计和接续方面超前考虑,严禁出现孤岛工作面,巷道尽可能避开构造区,禁止出现不合理的煤岩柱,接续方面主要是避免反程序开采、生产过度集中、高强度生产、生产速度不均匀,接续失调造成在应力集中区施工。2、卸压解危措施主要是在应力集中区采取打大直径钻孔、卸压爆破、煤层注水措施改变煤的物理属性,降低煤的脆性变形能力,增加煤的塑性变形能力,并引起应力高峰区向采掘164、空间的深部转移,解除冲击危险或降低其破坏性。3、管理措施主要是通过对应力集中区的施工人员进行限时、限人数、个人防护措施、物料存放管理措施等,降低或消除事故损失。(1)对冲击危险严重区域,必须采取严格的限员措施,严格工作时间,物料必须固定或运出。(2)准备好应急救援物资,施救条件,制定严密的应急救援预案。(3)确定为危险区的物料均必须按指定地点采用标准绳卡、螺母和钢丝绳,将其固定在锚杆上。(4)分析确定为危险区后,所有人员必须保持站立姿势,严禁坐着休息。并在危险区的各巷道相应位置挂设警示牌。(5)每月由矿总工程师负责召集技术部门和生产、安全矿长进行一次专题会议研究,根据本月度的生产情况及检测结果165、分析确定危险区域,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方案。4、设计防范措施(1)冲击地压矿井井下各采区、工作面的设计,主要硐室,主要巷道设计,必须经防冲专业部门参与审查,必须满足防冲技术要求。(2)避免巷道集中形成孤岛煤岩柱。(3)对构造复杂区采用条带开采,留下条带的宽度必须满足防冲要求(-1000m水平以上不小于100m,下部不小于120m),防止煤柱上应力达到极限。(4)西翼全采的工作面受相邻采空区引起的应力集中影响工作面设计宽度要确保其开采后所造成的高应力区对相邻工作面顺槽产生的影响最小。(5)全采区域各工作面的停采线要成一直线,避免形成锐角应力集中区。(6)全采区域沿空掘巷当施工临近停采线时,将穿过应力166、集中区,此段要采取严格的卸压解危防冲措施。各项冲击危险检测指标均小于临危值后方可施工。(7)联络巷由底板进入煤层时要采取集中布置方式,即一条联络巷至少服务两条顺槽,穿层段要加强支护,并与停采线直线距离不小于60m。(8)主要大巷及硐室均布置在稳定的岩层中,并保证支护可靠。(9)巷道布置要远离断层。断层附近或穿过断层的巷道要加强支护。因断层影响而布置的切眼,在断层侧至少保留20m煤柱。(10)两条平行巷道(煤巷)间距不小于60m,沿空掘巷时煤柱净宽不大于5m。(11)顺槽及其联络巷的三岔点、四岔点的大断面前后均增加架棚支护,保证系统稳定,并作为避难硐室。5、接续施工防范措施(1)沿空掘巷必须在采167、空区稳定6个月以上并经检测各项冲击危险指标均正常后才能施工。(2)非条带回采工作面过断层时应不留设煤岩柱,降低沿空掘巷过程中冲击地压的威胁。(3)采煤面两顺槽超前150m内均是危险区,必须严格管理,落实好卸压措施。(4)加强施工组织,降低不同工序引起的应力积聚,合理安排劳动计划,避免应力集中区存在人员过于密集现象。第七章 冲击危险的治理第35条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必须在回采前进行煤层预注水。由于生产地质条件不能进行注水时,需经公司批准。第36条 工作地区的冲击危险可以选用以下方法予以解除或减缓:1、煤层爆破处理;2、煤层卸压注水;3、煤层卸压钻孔;4、顶板注水;5、强制放顶;6、具有解危效果的168、其它生产技术措施。第37条 在不能进行煤层注水或注水不充分的地方,必须实行钻孔卸压或煤层爆破处理的防治方法,其实施要求应符合钻孔卸压和煤层爆破处理试行技术规范。第38条 煤层卸压注水是利用注水方法消除或减缓冲击危险的解危措施。实行煤层卸压注水时,应保证保护带的宽度;对巷道两帮大于3.5倍采高,对采掘工作面大于3.5倍采高加预定推进速度。第39条 煤层卸压钻孔是利用钻孔方法消除或减缓冲击危险的解危措施。采用卸压钻孔方法时,要制定防止诱发孔内冲击伤人的专门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第40条 顶板注水是向待采煤体前方的顶板内注水,减缓煤层应力集中的一种措施。采用顶板注水措施,应按煤和岩石物理力学性169、质测定方法MT4487中的规定测定顶板岩石的注水软化系数。顶板注水至少应提前一个月进行。封孔位置应在完整的顶板岩石范围内。注水孔应避免与裂隙和断层相通。工作面端头及局部悬顶时可进行放顶处理。第41条 强制放顶是利用爆破方法使采空区顶板冒落以减缓工作面应力集中程度的措施,包括顶板预裂爆破、步距放顶和断顶等。进行强制放顶时,操作人员应在支架完好的安全地区内作业。采用步距放顶措施时,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初次放顶步距和日常放顶步距。采用断顶措施时,爆破沟应有足够的长度、宽度和高度,保证采空区顶板充分冒落。第42条 工作地区的冲击危险还可以采用调整工作面错距、推进速度和推进方向、改变落煤工艺以及其它生170、产技术措施予以解除或减缓。第43条 治理措施的实施参数必须根据生产地质条件采用科学试验的方法确定。第44条 实施治理措施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实施措施的时间、地点、人员、实施方法和具体参数等。治理措施实施后必须进行效果检查。检查的方法及指标与预测冲击危险的方法及指标相同。第八章 特殊开采第45条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以下情况必须作为特殊开采处理,并首先进行论证。确认无重大冲击威胁时,或采取解危措施后无重大冲击威胁后方准进行。否则不准开采或施工。1、回收煤柱:2、采掘工作面临近大型地质构造带或采空区:3、采掘工作面通过上层遗留煤柱或采动边界影响带或其它应力集中区:4、石门揭开冲击地压煤层:5、其171、它严重冲击地压危险的情况。第46条 进行特殊开采,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报公司备案。特殊开采专门措施的内容,除第28条规定以外,还应说明冲击危险程度的评定依据和进行开采的理由,用文字和图表规定特殊开采的范围、各项防治措施的施工时间与地点以及这些措施与生产工艺配合关系等。第47条 进行特殊开采,必须及时采用钻屑法探测冲击危险程度,也可以同时采用其它预测方法。第48条 特殊开采时,必须至少采取下列措施中的一项,并使实施效果符合第17条的要求:1、爆破;2、煤层卸压钻孔;3、煤层注水。第49条 回收煤柱时,应采用后退式回采,少掘巷道,加强安全出口的支护,所有不使用的巷道必须及时封闭。第172、50条 在严重冲击危险区进行特殊开采爆破作业时,躲炮时间不少于30分钟,放炮撤人距离应根据实际考察结果确定,躲炮地点必须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第九章 冲击地压的记录统计第51条 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冲击地压记录卡和统计表,逐月报送公司。第52条 冲击地压按破坏后果分三类记录统计:冲击地压事故、破坏性冲击地压和一般冲击地压。发生冲击地压事故后,由矿井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现场调查,填报记录卡,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发生破坏性冲击地压后由矿防冲部门负责进行现场调查,填报记录卡。一般冲击地压由矿防冲部门负责记录。第53条 冲击地压的显现强度微震监测系统的观测记录确定。冲击地压危险分析预测预报制度一、分析制度 (一173、)日分析由矿压科进行动态分析,具体由微震室小班监测人员,根据震动事件,按工作程序、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进行操作。每天由微震监测员根据微震事件相对地点集中度、次数、能量变化经分析汇总后由夜班人员编制日报表,经防冲工程师、矿压科正副科长分析、防冲副总审批同意后OA报有关部门和领导。(二)周分析由微震监测室每周日上夜班的人员汇总监测资料,分析归类编制本周全矿微震监测周报表,经微震监测分析工程师、矿压科副科长和分管副总审核后OA报有关部门和领导。每周二以前,由矿压科副科长汇集上周矿压观测和微震监测资料,进行归类分析后,编制上周防冲工作周报,并经分管副总审核后OA报有关部门和领导。(三)旬分析由矿压科副174、科长,汇集一旬矿压观测和防冲一旬信息资料,经分析后编制旬矿压简报,并经分管副总审核后OA报有关部门和领导。(四)月例会分析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性分析,分析以防冲例会汇报的形式进行,具体视安全生产和采掘接续情况来确定汇报次数。届时由矿压科提前通知。会议由防冲副总工主持,技术科、地测科、通防科、矿压科正副科长、矿压工程师、防冲工程师、采掘区队技术员和矿分管采掘、地测、通防的副总及矿总工参加。届时特邀公司分管采掘、地质和矿压的副总参加会议。会议在微震监测会议室召开。会议程序及内容:先由矿压科汇报微震监测、预警系统监测和矿压观测情况;后由矿压科技术员汇报目前采掘工程矿压观测、防冲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动态175、施工中的重要信息;再由科室针对自身的业务特征汇报与防冲有关的技术信息;特别要分析清楚各采掘地点是否存在地质构造影响、应力集中、冲击威胁等情况,由防冲副总提出结论性意见,最后由公司及矿领导根据汇报分析情况先后做重点工作安排。会后由矿压科整理会议纪要并由防冲副总审查后,按公告形式OA下发。(五)月度工作总结由矿压科副科长汇集矿压科一月矿压观测、微震观测、预警系统观测和现场防冲治理、采面来压预测预报资料进行分析,而后编制矿压观测和防冲治理月度工作总结。二、预测预报制度(一)冲击地压危险区的预测预报,由矿压科负责。利用钻屑法、采面冲击地压实时监测预警法、电磁辐射监测法、矿压观测法和微震监测法等手段对冲176、击地压进行预测预报。每天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向公司、矿分管领导OA汇报。(二)冲击地压综合监测预报资料,由矿压科副科长审核,分管副总审批。分管副总将根据预测预报情况,提出处理措施。(三)出现震动能量大于10000J的震动,速将微震监测具体信息汇集后,按专门表格填写后及时向公司、矿有关部门和领导OA汇报。(四)预测预报标准1、微震监测法预测预报。根据中国矿大提供的波兰国家标准进行预测预报。(1)采煤标准:a、无危险-无矿震或震动能量102103J,Emax104Jb、弱危险-震动能级102105J,1104J Emax5105 Jc、中等危险-震动能级102106J,5105J5106 J(2)掘177、进标准:a、无危险-无矿震或震动能量102103J,Emax5102J E103J/每5m推进度 b、弱危险-震动能级102103J, Emax5103 J E104J/每5m推进度 c、中等危险-震动能级102104J,5103J Emax1105 J E105 J E105J/每5m推进度。(3)预测预报措施:采掘工程评定为a、b级,无附加说明时属可以正常施工的等级;评定C级,即为中等危险等级。(评定等级时,要用震动位置处在巷道顶底、两帮的实际垂距来校核,在保护带外发生的对安全威胁小。)对掘进头需采取如下措施: 1)迎头后或危险点向外100m范围内控制人员进入,捆绑物料,挪移或固定电器开关178、电缆,改用柔性风、水管,缩小循环进尺以减少震动能量,及时进行支护,加密卸压大孔。2)当震动达到1.5级(45000J)及以上时,掘进头及向后100m范围的两帮,采取二轮大孔或爆破卸压措施;3)卸压后现场用电磁辐射仪和钻屑法检验卸压效果。对综放工作面采取如下措施:1)两巷超前150m范围内控制行人进入,捆绑物料,挂好防冲顶网,加密卸压大孔。2)当震动达到1.5级以上时,采取二轮卸压措施,同时加强两巷超前支护,安全间隙小的地点(如转载机处)禁止行人逗留。评定达到d级标准时,无论采面或掘进头都必须停产解危卸压,只有现场经检验达到正常后,方准恢复生产。说明:1)E/5m-是每推进5m释放的总能量;2179、)Esr/5m-是每推进5m平均释放的能量。2、利用冲击地压实时监测预警系统进行工作面冲击危险的监测预报。(1)使用冲击地压实时监测预警系统监测回采工作面两顺槽超前200250米范围内煤体应力变化情况。(2)钻孔应力计安装时间应避开动压影响时间。(3)冲击地压监测预警系统钻孔应力计监测深度长孔为14米,短孔8米,间距2025米,上下顺槽各布置10组。(4)根据监测煤体应力变化情况(云图和柱状图)及“六项准则”预报冲击危险。六项准则为:不发生冲击地压准则 1)全绿色 所有测点均小于预警值2)一组黄色+过程判断三天内无明显增加3)一组红色+过程判断一天内无明显增加发生冲击地压准则 1)两组及以上红180、色预警 停产、卸压2)两组及以上黄色预警+钻屑量超限或动压明显停产、卸压3)一组红色预警+过程判断一天内明显增加且钻屑量超限或动压明显,局部冲击;变化小或下降,钻屑量不超限,不发生冲击。3、电磁辐射法预测预报。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电磁辐射监测法进行冲击危险预报。(1)监测时间:每天早、中班对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100m范围各监测一遍,每天早班对未进行钻屑法监测的煤巷掘进迎头监测一遍。(2)测点布置:在采煤工作面的上、下顺槽超前100米范围内;掘进迎头及向后100m范围内,按10米的间距布置测点,掘进迎头布置3个测点。(3)监测完后要将监测数据及时记录在现场专用牌板上。(4)每次监181、测完升井后,及时处理监测数据、打印曲线,并根据预报指标进行冲击危险预报。(5)电磁辐射预报指标有幅值平均值、幅值最大值、脉冲数,当出现以下情况下时,工作面冲击危险程度增强:当电磁辐射强度或脉冲数超过设定的预警临界值时;当电磁辐射强度或脉冲数随时间呈现增长趋势时;当电磁辐射强度或脉冲数先期随时间呈增长趋势,而后突然降低,之后又呈增长趋势时。(6)新采区、新水平的首采工作面要进行三个预报参数平均值的标定。标定时间跨度大于3天,标定监测点大于200个,标定监测点分布范围大于200米。取平均值的1.31.5倍作为预警临界值。4、钻屑法预测预报(1)检测钻孔应布置在距巷道底板11.5米处的煤层内,要垂直182、于煤壁并与煤层坡度尽量一致。(2)检测孔的布置和超前监测范围采煤工作面:在回采工作面轨道、运输顺槽的回采侧分别布置煤粉检测孔,孔距1020m,超前范围60m。掘进工作面迎头正常布置1个孔,分析有严重冲击危险时,布置23个孔。检测孔孔深:712m;(3)监测时间:采煤工作面普查每周2次,即每周二、四各进行1次;危险区域每天监测1遍,严重危险区域每小班监测1遍;掘进工作面迎头普查时每天监测1次,危险时每班监测1次;出现严重冲击危险时,要制定专门监测措施。(4)煤粉监测使用普通风煤钻和分节麻花钻杆,钻进速度要均匀,推力和钻孔成一条直线,钻进速度控制在0.51m/min。(5)做好现场记录,把监测时间183、地点、每米的煤粉量及孔内冲击、卡钻等现象填在表上,同时记录附近发生煤炮、来压等宏观矿压现象。(6)打钻地点出现以下情况,先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经跟班人员检查确认无危险后,再进行煤粉监测。有较大的煤炭突出,煤壁突然外鼓;煤壁有连续爆响、煤炮声不断、围岩活动明显加剧、支架变形。当压力异常时,要先卸压,解危后再继续检测。(7)检测完的数据要及时填写在现场专用牌板上,记录在专用登记本上。星村煤矿钻屑法临危标准见下表:表1 钻屑法的临界指标(体积指标)钻孔深度(m)4.04.0临界指标(L/m)46表2钻粉率临界指数表(重量指标)钻孔深度/煤层厚度1.51.533钻粉率指数1.5233注:钻粉率指数=184、每米实际钻粉量(kg)/每米正常钻粉量(kg),正常钻粉量是在支承压力影响带范围以外测得的煤粉量。测定煤层正常钻粉量时,钻孔数不应少于5孔,并取各孔煤粉量的平均值。5、预测预报内容及职责(1)微震监测员每天夜班交班前,负责OA汇报全天微震监测信息。内容包括sufer图表、Excel报表和AutoCAD采工图。(2)微震分析员每周一、三、五OA汇报综合防冲报表(其中包括综采计算机工作阻力在线监测数据)。(3)微震监测员每天早班OA汇报采掘工程危险等级评定情况。内容包括采面、煤巷震动统计图表,星村煤矿微震监测事件日危险等级(a、b、c、d级)评定图表。(4)微震监测员每日OA汇报较大震动事件特别汇185、报表(word报表)。(5)微震监测员每日OA汇报异常震动波形(如地震波)。(6)微震监测员每日中班OA汇报综采面冲击地压在线监测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截取图、日黄色和红色预警情况综合分析表、报警应力计压力增幅曲线截取图。(7)矿压分析员或副科长,每周OA汇报上周防冲监测和治理内容(8)矿压分析员或副科长,每旬OA汇报矿压观测和防冲监测与治理内容(矿压简报)。(9)矿压监测员每日、每周、每旬和月末负责OA汇报矿压观测和防冲监测与治理数据。(10)矿压科副科长每月汇报矿压观测月度工作总结。(11)上述预测预报工作考核:凡应作而未作或未作到位者,均按各自绩效、技能考核标准进行处罚。三、防冲例会要求1、186、矿压科要做好观察数据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各项观察结果均要条理清楚,准备好汇报资料,并在会前由防冲副总组织相关人员通审一次。2、煤巷区队技术员每月布巷道移近量观测点不少于4个,观测结果要在防冲例会上汇报;根据矿压科每旬下发的矿压观测资料进行分析,并在会上对监测信息和特殊数据作具体说明。3、矿压科至少提前一天以OA形式通知相关人员参加会议,通知下发后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要提前向总工请假,并将假条及时交微震室。4、与会人员要按时参加会议,不准迟到或旷会,否则迟到一次罚款50元,旷会一次罚款100元。由矿压科执行,分管防冲副总监督。5、矿压科必须按要求组织会议,否则每少组织一次罚正、副科长各100元。(187、特殊情况例外)。由分管副总执行,总工监督。6、会议期间不准无故离场,手机要打到震动上或关机。否则每次响手机罚款30元。由矿压科副科长执行,与会人员监督。7、要积极完成领导在会上安排的工作,下次例会时任务接受单位或接受人要专门汇报完成情况。8、会议纪要由矿压科汇报人整理,会后以公告形式OA公司有关领导和全矿。冲击地压防治激励办法星村煤矿是存在冲击地压隐患的大埋深矿井,冲击地压灾害的防治,直接关系着矿井的生产安全。为充分调动矿压(冲击地压防治)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促进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一、组织机构 1、为加强公司对防冲安全目标考评激励工作的188、领导,公司、矿分别成立考评领导小组:组 长:总经理副组长:公司总工程师成 员:公司技术部、安监部全体成员。公司考评办公室设在公司技术部,公司采掘副总工程师任办公室主任。2、矿防冲考评领导小组:组 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成 员:生产矿长、安全矿长、防冲副总、采掘副总、地测副总、矿压(副)科长、技术(副)科长、地测科长、安监科长、调度室主任、防冲区长、采煤区长、煤巷掘进队长。3、为确保矿防冲安全目标考评激励工作落到实处,矿成立考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压科,矿压科设专人负责考评资料的汇总提报工作。主 任:矿压科长(兼) 二、考核标准冲击地压防治与支护体系的管理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在抓好防冲工作的同时189、,必须抓好支护管理,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为此,实际工作中必须对防冲和支护两者同时进行考核。为了便于量化考核,特制定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如下:附表一、矿井冲击地压(矿震)防治、支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三、防冲考评及检查办法1、防冲检查办法矿防冲检查,由矿防冲副总牵头组织,每月组织一次;公司防冲检查,由公司采掘副总牵头组织,每季度进行一次,可与矿季度末检查合并进行。检查时按照附表一打分,矿每月将检查结果报公司防冲领导小组审查。2、评奖考核计分办法矿井考核评奖每季度进行一次,季度评奖得分标准按照矿前两个月自检得分各占25%,季度末公司检查占50%比例计算季度得分。根据得分情况,按本办法标准,由矿防冲考评190、领导小组提出申请,报公司防冲考评领导小组批准后按本办法兑现奖罚。公司防冲考核评奖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总得分按照前三季度得分各占20%,年末检查得分占40%计算总分。根据得分情况,按本办法标准,由公司考评办公室提出申请,报公司防冲考评领导小组批准后按本办法兑现奖罚。四、奖励范围和标准根据防冲、支护安全管理侧重于开拓布局、设计、危险性分析、预测预报的实际情况,制定奖励标准如下:1、年度奖励范围及标准:(1)年度评奖按照评奖考核计分办法,总得分高于80分的每人奖励5000元,总得分低于70分的对奖励范围人员等额罚款。(2)奖励范围:公司防冲(采掘)副总、矿总工程师。2、季度奖励范围及标准:(1)季度评191、奖按照评奖考核计分办法,总得分高于90分的每人奖励1000元;总得分高于80分低于90分的不奖不罚;总得分低于80分的对奖励范围人员等额罚款。(2)奖励范围:防冲副总、矿压科长、 防冲区长、防冲主管技术员、采煤区长、采煤主管技术员、煤巷掘进队长、煤巷掘进主管技术员、矿压科技术员、矿压科微震分析员、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分析员。五、其他规定1、公司、矿防冲考评及检查结果,如出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季)度评奖资格,并对考评和审查的直接责任人按100元/分罚款。2、季度评奖时,附表一前五项扣分的单位,不再参与本季度评奖。3、本季(年)度出现冲击事故,取消相应季(年)度奖励范围对应单位人员的评奖资格。4、考192、虑掘进队伍施工地点可能调整的具体情况,掘进施工单位季度末具体奖励标准,由本单位实际从事煤巷施工时间比例确定。附表:冲击地压(矿震)防治、支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附表矿井冲击地压(矿震)防治、支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检查时间: 检查得分:序号检查项目及标准检查评分办法标准分实 得分备注1杜绝冲击地压、顶板重伤事故。重伤1人次,取消评比资格(查安全通报)。202避免冲击地压、顶板轻伤、轻微伤事故。轻伤、轻微伤1人次,取消评比资格(查安全通报)。203发生冲击地压、顶板类严重三违严重三违每次扣3分(查安全通报)。104发生非人身冲击地压、冒顶事故,影响生产。采煤工作面漏顶至岩石顶板面积大于5个架宽两刀,掘193、进工作面漏顶至岩石顶板面积大于3m2,采场巷道断面瞬间缩小大于1/4取消评比资格;采煤工作面漏顶至岩石顶板面积35个架宽两刀,掘进工作面漏顶至岩石顶板面积大于13m2,每次扣3分. (查信息办、调度记录)。105防冲卸压、解危工程按计划落实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否则一次扣二分56根据矿井中长远计划、年度生产计划,编制报批矿井五年防冲规划、年度防冲计划,按计划完成重大难点课题攻关。缺一项或一项未按计划完成扣3分,查计划、治理方案、总结。57防冲危险性评价、设计、措施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并能够超前指导矿井安全生产每一处不符合要求扣3分,对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检查。58按制度落实冲击地压危险分析、预测预报、194、工作面来压预报。每一处不符合要求扣3分,查危险性评价报告、设计、报表。59根据月度、季度生产接续计划,组织对冲击地压(矿震)危险区域排查,对排查出的危险地点制定治理方案,并把季度排查结果、治理方案、治理总结材料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每一处不符合要求扣3 分、查隐患排查报表、B级及以上防冲(顶板)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总结。510微震监测系统、在线监测预警系统、电磁辐射仪、钻屑法检测、采煤工作面在线监测系统、工作面矿压观测、顶板离层仪监测、巷道矿压观测正常检测未正常检测或不规范,分析报表公布不及时每次扣2分,井下监测牌板悬挂填写不规范一次扣2分,查井下(地面)现场511井下现场临时出现的情况、异常区和195、领导临时安排的防冲工作依据基本理论及时组织危险性分析、预测预报、治理并跟踪管理,否则影响生产4小时一次扣2分;领导安排工作无反馈意见,一次扣2分,查生产影响记录及领导会议安排记录。512质量标准化、双基、安全评估经上级验收达到公司目标要求一项次不符合要求扣5分,查上级检查反馈信息。513科研成果(适用于年度考核)公司级防冲(顶板)类科研成果按一、二、三等奖得3、2、1分,加满10分为止。(科研成果以公司年度科技通报为准。)5合计100提升运输系统安全检查检修管理规定为加强矿井提升运输系统的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人身安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检查力度,提高检修质量,及时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196、防止事故发生,依据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提升运输系统隐患排查及检查检修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主要提升运输设备必须严格执行班检、日检和月停产检修制度,矿调度室必须认真协调各生产环节,确保各检修时间的合理安排,否则罚调度室主任200元,机电矿长执行,矿长监督。2、班检:每班检查不少于两次,按巡回检查图表进行,现场司机或跟班维修工负责。每发现漏检一次罚款50元,由机电管理人员执行,机电矿长监督。3、日检:每日保证24小时的检修时间。由专职维修工进行,区队负责人组织,落实不力,罚提升运输管理部门负责人100元,机电矿长执行,矿长监督。4、月停产检修:矿井月停产检修天数,197、全年应不少于12天。日期应相对固定,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必须报请矿长办公会批准。主要用以解决平时因时间不足而需要进行的检查、检修、测试、改造更新和隐患处理工作,执行不好,罚生产矿长、机电矿长500元,安全矿长执行,矿长监督。5、矿井停产检修计划应至少提前2天进行OA公示通知,不按时公示的,罚机电矿长200元,公司技术部执行。6、对主要设备的日检、旬检、月检及重要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必须有矿机电领导到岗检查。主副井提升运输等重点检修项目,机电矿长、 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科长等主要机电管理人员,必须现场跟踪监督检查,无故不到的,罚款200元,由安全矿长执行,矿长监督。7、各项班检、日检、月检必须有重198、点地做好记录,并有检查验收人员签字,漏记、漏签或记录不实,发现一次罚检修部门负责人200元,由矿机电副总工程师执行,机电矿长监督。上级部门或公司检查记录存在问题的,罚部门负责人200元,机电副总工程师300元、安全矿长执行,矿长监督。8、各项检修工作检修前,必须认真贯彻安全技术措施,无措施或不贯彻的,发现一次,罚检修部门负责人200元,由矿机电副总工程师执行,机电矿长监督。 9、矿机电管理部门各级管理人员要认真了解有关区队的机电检修项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协调,否则影响生产和安全 ,罚分管责任人200元,机 电矿长监督执行。10、每旬进行一次全矿机电运输专项安全检查,由机电矿长组织,重点检查199、提升运输方面的不安全隐患及对上次隐患的整改情况复查,按照“三落实”原则,制定整改表,具体排查资料的整理上报,并上报公司, 每少组织一次罚机电矿长200元,不及时上报,罚机电科长100元,矿长执行,机电副总监督。11、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的两矿安全检查活动,可抽调两矿机电人员,对提升运输系统进行重点检查,由公司安监部组织,公司安监部、技术部人员及两矿有关人员参加,不参加罚款300元, 公司安全副总执行,总经理监督。 矿井轨道运输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加强对矿井轨道运输的安全管理,从根本上消除轨道运输的安全隐患,促进公司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达到消除各类运输事故的目的,结合公司两矿实200、际,特制定本规定。望两矿认真贯彻执行。第一章 总则第1条 本规定依据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比办法的相关条文。第2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两矿所有斜巷轨道运输,包括矿井主斜巷轨道运输、各水平间斜巷轨道运输、采区斜巷轨道运输、工作面两道斜巷轨道运输、各类临时斜巷轨道运输和部分平巷运输。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3条 各矿井应建立各级“轨道运输分管领导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管理责任、范围和重点工作。第4条 各矿机电矿长负责矿井轨道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矿井运输业务技术管理工作,分别对本矿的运输安全负行政和技术领导责任。第5条 各201、矿机电科各设一名副科长、技术人员专门负责本矿运输行政和技术管理工作,对本矿的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第6条 各矿安监科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运输安监员,负责矿井运输安全监督检查。第7条 专职运输工区的区长和非专职运输区队的一名副区队长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第8条 机电科的运输管理职责范围:1、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运输管理的实施细则,明确矿、科、区队、班组、个人的职责范围,及时发现并处理斜巷运输系统运输问题,建立相关的奖惩办法。2、建立矿井运输方面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并分别装订成册,每年年底修订完善后,下发有关区队、上报公司。3、建立各工种的管理培202、训台帐,专人负责会同培训部门一起对绞车司机、把钩工、信号工等要害工种的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考试和年审复训工作,记录考试成绩。4、负责对当班绞车司机、把钩工、信号工班前是否具备上岗资格和班中遵章作业情况进行检查、记录与考核。5、负责对全矿运输线的轨道、道岔、设备、设施、信号、 车辆完好状态、措施落实、遵章作业、现场环境和制度建立与执行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限期整改。6、负责组织对全矿斜巷提升运输系统各方面运行前的验收工作,符合“运行标准”的发给运行许可证,并建立台帐。7、 技术科根据机电科提供的相关机电设备技术参数做好巷道、硐室、车场等井巷工程的设计和验收。机电科配合落实好提升机、203、钢丝绳、斜巷安全设施的设计选型和安装指导工作。8、负责矿井运输年、季、月工作计划的编制、图纸绘制和工作总结,并定期向矿、公司上报。第三章 一般规定第9条 运送四超(超长、超宽、超高、超重)车辆必须制定专门措施。运输过程中不得停滞,如确需停滞,在列车两端和两侧必须悬挂发光或反光红色标志。第10条 小绞车运输必须做到“三好、四有、两落实”。三好:绞车设备完好、巷道规格及支护好、轨道质量好;四有:有可靠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有托绳辊有信号及躲避峒、有声光兼备信号;二落实:岗位责任制落实、检查维护维修制度落实。第11条 绞车司机要做到“六不开”,即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打结、磨损断丝超限、缠绕排列不204、整齐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不开;安全设施不齐全可靠不开;无运行许可证不开。第12条 把钩工上岗必须做到“六不挂”,即:安全设施不齐全可靠不挂、信号联系不通不挂、“四超”(场、宽、高、重)车辆无运输措施不挂、重车装的不标准不挂、连接装置不合格不挂、斜巷有行人不挂。发信号前必须对车辆的连接和保险绳等全面检查,确认连接正常、绞车无余绳后方可发开车信号。第13条 斜巷运输严禁登钩,行车时严禁行人。人员上下时必须经把钩工同意并发出停车信号、绞车到达终点停止运行后方可上下;斜巷上下车场和各甩道口必须悬挂“行车不行人”的警示牌并安设与绞车联动的声光报警装置。 第14条 绞车走钩时禁止在 绞车峒室休息和工205、作,在斜巷内工作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送有关领导审批且与有关人员联系无误后方可工作。第15条 斜巷运送“四超”车辆时,必须捆绑稳固,分提分运,重心不偏,必须用专用的多链环连接器连接。如果采用其它物品代替,必须有措施并经分管领导批准。第16条 各矿必须建立斜巷管理台帐,登记斜巷设备与设施的技术参数;选用设备与设施的计算依据和计算过程;设备与设施完好及包机人;管理单位变化情况及检查存在问题。记录设备与设施的原始设计和施工情况。第四章 巷道、车场、硐室第17条 主要绞车道不得兼作人行道。运输量不大,保证行车不行人的,不受此限。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第18条206、 主要运输巷、采区上下山和平巷的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2米。薄煤层内的采区上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1.8米。第19条 运输巷两侧(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得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1)新掘运输巷的一侧,从轨道道渣面1.6米的高度内,必须留有不低于0.8米(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为1米)以上的人行道。其管线吊挂高度人行道侧不得低于1.8米,巷道另一侧得高度不得低于0.3米(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为0.5米)(2)已有巷道人行道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必须在巷道的一侧设置躲避峒,两个躲避峒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40米。躲避峒的宽 、深、高均不的小于1.8米,硐室地坪标高不得低于附近轨面,躲避峒内严禁207、堆积物料。(3)在人车停车地点的巷道上下人侧,从巷道道渣面1.6米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1米以上人行道,且管线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米。第20条 在双轨运输巷中,2列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对开时不得小于0.2米,装载点不得小于0.7米,矿车者挂钩地点不得小于1米。车辆最突出部分与巷道行人侧距离不得小于0.8米,另一侧不的小于0.3米。第21条 斜巷轨道运输中部及下部车场甩车道的轨道必须有设计,应能满足安设标准道岔的需要。炮采工作面行驶一吨矿车时,应安设2道岔,曲率半径不小于4米。机采工作面使用支架和机组时,应安设4道岔,曲率半径不小于12米。第22条 斜巷轨道上山施工到拉绞车和平巷对拉绞车,208、必须开凿绞车和设备峒室或在5米范围内把巷道拓宽1米以上以满足运输要求。倒拉绞车前方815米处必须支设有护身柱或护身石垛,保护强度要经计算后选择材料。第23条 机轨合一巷道,轨道与设备相互之间间距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2条规定,在溜子或皮带机头处必须开凿司机操作室、设备峒室,禁止在轨道侧操作。第24条 主要斜巷必须设计有正规的水沟,盖板齐全,流水不得冲刷道心。 第25条 采掘运输小斜巷各车场的长度为一次提升串车长度的1.5倍以上。主要运输斜巷各车场的长度为一次提升串车长度的3倍以上。第26条 跟迎头运输的电瓶车,车场距扒装机的距离不得大于50米。电瓶车不准进入车场以里作业第27条 上车场不得形209、成负坡,以免车辆自溜下滑。任何情况下都不准把斜坡作为停存车场。第28条 车场宽度符合“规程”第23条规定。车场高度自轨面起不得低于2米。第29条 各上、下车场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车场范围内不得安放设备或其它物料。第五章 绞车第30条 绞车应安装在专用的峒室内,绞车与周壁的有效间距不小于0.5米,检修侧设备外缘与峒室间距不小于1米,绞车基础平面必须用水泥抹平,外形尺寸超出绞车底盘不小于100mm,基础平面至少高出周围地坪10CM,峒室空间要满足绞车、电器设备摆放,维修和操作的要求。巷道支护和通风要良好。第31条 绞车安装在轨道中心线位置时,提升中心线与轨道中心线误差不得大于50毫米 。第32条 绞210、车在轨道一侧安装时,其设备外缘距轨道外侧不小于0.5米,钢丝绳不得磨帮、棚腿、顶等,否则应采取防磨擦措施。第33条 原则上井下运输不允许使用对拉绞车。如现场确实需要使用对拉绞车,必须有专门设计和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第34条 掘进上山施工倒拉绞车要安装在轨道外侧,其最突出部分与轨道的间距不得小于0.5米,迎头应装平式倒向轮,其直径选择应符合“规程”416条规定,禁止用小滑板代替。第35条 倒向轮的固定方式应在施工措施中明确规定,必须有固定和强度设计计算。要全部外露,便于检查。绞车操作手把必须配有定位闭锁装置。第36条 服务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的绞车基础必须用地锚或打水泥基础固定,基础211、的设计符合生产厂家的要求。用地锚时固定,底板应是密实的煤体或岩石,否则必须使用混凝土浇灌基础或采取其它的加强措施。锚杆长度不小于1.6米,或用四根直径不小于22毫米,长度不小于1.6米的专用基础螺丝固定。 第37条 临时绞车可打地锚或使用四压两戗固定。打四压两戗时,戗柱与顶板夹角应为65-75柱顶应打柱窝内并不准加楔,要固定牢靠。严禁使用金属支柱。用木柱直径不小于0.18米。第38条 小绞车基础平面必须用水泥抹面。特殊情况下绞车底可加装牢固的型钢底座,但必须确保各连接点连接牢固可靠。 第六章 信号及照明装置第39条 斜巷上下车场和绞车房不准共用一套信号装置。下车场及中部各甩车场信号必须经上车场212、把钩工转发,不得直接向绞车司机发信号。信号的发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清晰明了。第40条 信号要声光兼备,双钩提升要有错码信号,五小电器完好不失爆,安全牢固,布置整齐合理,做到上板上墙,固定在信号硐室内;线路做到吊挂整齐。照明要求:绞车硐室、上下车场摘挂钩区域、上下变坡点、上变坡点以下和下变坡点以上第一道安全设施处,必须安装照明灯具,以便于观察车辆开始通行情况,斜巷内可以根据情况酌情安设。第七章 钢丝绳及连接装置第41条 钢丝绳规格应根据设计计算进行选择,并符合绞车要求。钢丝绳一般采用下出绳,绞车穿绳孔选择顺向孔,固定卡板要可靠,绳头使用一个相应规格的绳卡卡住绳头。斜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213、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也可以使用带丝扣的马蹬或带鸡嘴的保险钩头。第42条 钢丝绳钩头插接必须有护绳环并且进行插接,插接长度不小于绳径的20倍。钩头、马蹬强度应根据提升载荷选择,并符合要求。第43条 斜巷矿车提升一律使用保险绳。保险绳绳径按照破断力不小于2倍于最大静载荷选择。保险绳一端与主绳相连,连接不少于3个绳卡,另一端必须有护绳环并且进行插接,挂在提升列车尾端车辆连接器上。提升超长物件的保险绳要专门制作。 绞车较长时间不提升时,钢丝绳、保险绳不得落地,必须吊挂于巷道一帮;长期不提升的,应将钢丝绳缠到绞车滚筒上。第44条 斜巷运输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钢丝绳214、时,必须用2倍于最大静载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并且至少每两年试验一次。第八章 斜巷安全设施第45条 轨道运输斜巷中,必须装设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并坚持使用和定期检查维修试验,责任到人。凡新设计的运输斜巷,必须同时设计相应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第46条 选用的跑车防护装置,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并根据具体使用条件进行选型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安装。第47条 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做到监视灵敏、操作灵活,挡车可靠。第48条 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处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车场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第49条 在上车场距变坡点以上11.5米平巷处,设一道常防式阻车器。第50条 在变坡点下方 215、1列车长度加3米的斜巷地点,安设一道远控柔性安全栏。由把钩工在躲避洞口通过钢丝绳、滑轮、杠杆等机构实现远控操作。安全栏正常处于关闭状态,车辆通过时打开,车辆通过后及时关闭。矿井主要运输斜巷的安全栏应与绞车及语言报警系统连锁,当两道阻车器或安全门同时打开时,绞车无法运行、语音系统发出禁止行人的警报。第51条 斜巷中间应根据斜巷长度、倾角等情况,安设若干道跑车防护装置,以确保能够有效阻止住运行中断绳、连接装置断裂、脱钩、绞车失控等下滑的车辆,跑车防护栏应使用柔性和具有缓冲性能的结构形式。打杆式超速挡车器,其打杆距吊梁的距离为25米。斜巷内跑车防护装置每100米设一组,最大不超过150米。第52条 216、斜巷下车场起坡点以上1020米和各甩车场起坡点必须安设一道常闭式远控安全门。安全门正常处于关闭状态,车辆通过时打开,车辆通过后立即关闭。矿井主要运输斜巷的阻车器或安全门应与绞车及语言报警系统连锁。 第53条 下山掘进时,靠近迎头的上方要安设两道安全门,第一道距迎头或扒装机尾不超过10米,第二道距第一道不超过所提列车长度加3米。两门随掘进或扒装机前移。第54条 上山掘进时,下车场起坡点以上1020米必须安设一道常闭安全门,距迎头或扒装机尾不超过10米安装第一道,第二道距第一道不超过所提列车长度加3米,两门随掘进或扒装机前移。第55条 斜巷下车场各甩车场道口常闭式挡车器要实现远控,由把钩工在躲避洞217、口通过钢丝绳、滑轮、杠杆等机构实现远控操作。下山掘进时常闭式挡车器要有专人操作。第56条 在同一斜巷内采用分段提升时,中间绞车以上815米处距轨道大于0.5米处设一对保安木柱,木柱直径不少于180毫米,支护要牢固。第57条 各车场还应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第九章 轨道质量第58条 轨道敷设必须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为标准,达合格品以上;斜巷轨道要设防滑设施,要消灭杂拌道、非标准道岔;不同型轨道要分段敷设,接头要用一行夹板联接。第59条 行驶人行车的轨道以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为标准,达优良品,轨型必须使用24公斤/米以上。采区运输轨道218、必须达到合格品,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消灭无眼道。第60条 新建或改扩建的矿井中,对运行7吨及以上机车的轨道,应采用不低于30公斤/米的钢轨。第61条 轨道必须按标准铺设。主要运输巷道的铺设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 。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毫米,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毫米。(2)直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于5毫米。(3)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毫米,下偏差为-2毫米.(4)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5)轨枕的规格应符合标准要求,轨枕间距1米,间距偏差不超过50毫米。(6)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7)上下变坡点必须使用整体弯道。219、第62条 道岔必须按标准铺设。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其质量应符合完好标准要求。第63条 炮采工作面行驶一吨矿车时,应安设2#道岔,曲率半径不得小于4米;机采工作面使用支架和机组时,应安设4#道岔,曲率半径不得小于12米。第64条 绞车斜巷应根据斜巷坡度、长度等情况,安设若干道托绳滚,具体以钢丝绳受力后不磨底板为准。安装间距不大于20米,变坡点处要装大地滚,其直径不小于250毫米,宽度200250毫米,轴径不小于40毫米;地滚安装要平整、与轨枕或轨道相互固定牢靠、转动灵活。磨损深度超过10毫米或余厚小于2毫米时,必须更换。 第65条 斜巷高低起伏,绳磨顶板或棚梁时,要装天滚,数220、量以绳不磨顶板或棚梁为准。第66条 甩车场或下车场侧帮要安装立滚,甩车场道芯要装导向轮和地滚,数量以不磨绳为准。第十章 运送物料的规定第67条 对运送物件车辆的规定(一)装运砂子、石子、水泥、煤、矸石及小型板料、支柱等必须用矿车装运,车中物料不准高出车沿。(二)用花架车装料时,上层物料高出侧架不超过100毫米,装载重心要与车体保持一致,并尽量放底。其装载量、高度、宽度均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三)装运物料超过3吨或长度超过4米得必须使用大平板车。(四)能用矿车和花架车装运的物料不得使用大平板车。否则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五)特殊物品的装运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装运。第68条 221、车辆检查维修的规定(一)运搬工区负责各种车辆的检查维修,每月至少对所有各种车辆普查一次,并做到检查人、所查车号、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的详细记录。副井上井口的把钩工发现不完好的车辆要串罐,通知工区处理。(二)平板车完好标准:车轮转动灵活,车轮断面摆动量不大于2毫米,表面平整,不得由焊接的废旧铁质杂物,车耳物裂纹,车耳肖与车架连接齐全牢固,连接碰头与车体焊接牢固。第69条 封装车的有关规定(一)装封液压支架、溜槽1、装前探梁、后掩护梁时,底部要垫设三块标准的木道板,道板要摆放合理,切实起到防滑防倾斜现象发生。2、装设支架底座、整体小架时、底部应垫长3米、宽不小于0.9米的废旧胶带。整体小架能用螺栓固222、定的,要采用足够强度的四条螺栓在平板车的四角固定。3、装运宽度大于1320毫米的溜槽时,采取倾斜方式,用6快120160300毫米木柱倚靠贴实。4、所装支架、溜槽重心要与车体一致,严禁车体歪斜,要用5分钢丝绳钢丝绳封车,绳头要在支架、溜槽适当部位缠绕一圈,除整体小架用3吨手拉葫芦锁紧外,其它均用2吨手拉葫芦锁紧,锁紧后要用8铁丝捆扎牢固,封车不少于两道。(二)封装超长物件及其它物件的有关规定1、装运钢轨、钢管、工字钢、溜槽、长木料、皮带、水泥盖板等要用专用车辆,严禁将连接孔盖住,严禁物料混装。装运大于4米的超长物料时要用串杆分层码放整齐。2、以上物料封车不少于两道,用四分及以上钢丝绳配合花篮螺223、丝、手拉葫芦等工具锁紧固定可靠。封车时至少要两人相互配合,做到互保、联保。3、对溜槽、水泥盖板等尺寸较小的物料,要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使用专门加工制作的料车,封档牢固。4、对超长物料从罐笼入井的,必须使用专用捆绑封堵和起吊用具,并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贯彻实施。第70条 装运物料的车辆拉运前的检查交接(一)支架车及其它物料车在交接时,运搬工区电车司机必须认真检查封车是否超高、超宽、超长、超重及封车是否符合标准,凡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车辆要拒绝拉运。(二)对超长物件不能混装,必须做到分装分运分提。凡不符合标准的车辆运搬工区要拒绝拉运。第71条 大平板车装运物料进出罐笼的有关规定(一)进入罐笼前,井224、口扒钩工必须检查封装车的宽度、高度、长度和封车情况,对每个手拉葫芦要重新试拉紧一遍,并检查铁丝锁牢情况,防止滑链。对超过规定的严禁入罐,待调整合格后才可缓慢用推车机推入罐内。(二)罐笼内装支架车时,另一罐笼必须由相应的重车配重。(三)支架在出罐前,信号工要对平罐笼,并检查支架与罐笼是否接触,确定无接触时,把钩工方可操作推车顶车。(四)支架车在出罐时,把钩工站位要正确,严禁站在支架车两侧,严放支架车歪倒伤人。第72条 物料车连接规定(一)正常连接运输时,液压支架前端或液压支架之间严禁连接重量在3吨以下的车辆,3吨以下的车辆必须在液压支架后端连接,同时要执行重车在前、轻车在后的连接方式。(二)大件225、与大件车辆连接及连接其它物料时(超过大平板长度的物料车之间严禁装运易碰损的设备),不能用三环连接的超长物料要使用专制的连接板连接,连接板的厚度不得小于12毫米,宽度180毫米,长度分别有800毫米、1000毫米、1500毫米,连接板孔为40毫米,连接销的直径不得小于36毫米。正插销下部销孔要用12号铁丝穿过后捆扎在销子上端或用铁丝穿过销环固定在碰头上。(三)连接装运的前探梁及后掩护梁的大件车及超长物料车因销孔被遮盖不能正常连接时,可采用倒插销方式连接,连接销必须用标准的矿车销改制不得弯曲,直径不小于36毫米,连接销上部小孔要用不小于12铁丝穿过后捆扎在支架上,固定牢靠,与支架保持一体。(四)在226、大巷运输时如不能用三环连接,也不能用倒插销连接的,可用带丝扣的马镫或带鸡嘴的保险钩头连接,连接要牢固可靠。(五)连接超过6米的物料时,可使用直径不小于12.5mm的钢丝绳头连接,但连接车数一次不能超过两车,在连接架空线机车时要在机车与物料车之间加一辆大平板车,防止机车减速时,超长物料滑行碰创机车,此运行速度严禁大于2米/秒。第73条 车辆掉道的处理措施(一)井下电机车库要有足够处理车辆掉道的工具,如:手拉葫芦、起道器、千金顶、风钻、一寸软管、生根钎子及绳头等,处理掉道要及时。(二)处理车辆掉道时,现场必须有带班队长指挥、安监人员监督,人员要严格按照措施要求在安全可靠的位置操作,现场人员严禁站在227、不安全地点,要做到自保、联保、互保、避免不安全事故的发生。(三)严禁用机车和机械牵引复道。第74条 其它规定(一)在运送大型物料时,对所有机车车辆及其连接装置、沿途轨道和道岔,由下料单位专人检查,发现问题通知责任单位及时整改,确认安全可靠,方可使用。(二)在运送大件时,要配备跟护人员,负责大件调整与加固,及时排除沿途障碍,跟护人员不得在大件车辆的两侧跟车行走。斜巷提升时严禁跟人。(三)在重要大件装运过程中要有分管科室负责人或分管矿领导现场监督,统一协调。并配备安监人员和跟班区队长全程负责。第十一章 验收审批使用规定第75条 矿井在主运大巷起点及采区运输起点要分别悬挂负责区域的运输系统图,系统图228、的编绘由各分管区队技术员负责,并上报至机电科分管运输技术人员一份,以便集中绘制全矿运输系统图。第76条 新设计的采掘运输巷道,必须综合考虑运输设备和设施的安装要求,建立施工前的设计会审和安装前、安装后的验收制度,以及运行许可证的发放制度。第77条 绞车管理五项制度(一)安装“审批制”1、滚筒直径1.2米以下的绞车,其安装、使用必须按本制度执行。(不包括回柱绞车)2、绞车安装前必须填报审批单交技术科,其内容包括:绞车的规格型号、使用地点、计划安装时间、预计使用时间等。3、使用单位持技术科签批的附有平面布置图,巷道坡度图、绞车基础图及有关设计计算的资料和技术要求、安全措施。经分管副总或机电矿长签字229、后,方可到机电科办理设备领用及安装手续。审批单一式三份,技术、机电、安监各一份。(二)安装“验收制”1、绞车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至少提前一天提出书面验收申请交机电科,由机电科组织、矿分管运输的领导及安监、调度、安装使用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对绞车整个提升系统安装质量进行验收。2、绞车的安装验收内容包括:a、审批单内容。b、车场是否合格。c、绞车完好状态。d、钢丝绳选型。e、安全设施是否齐全。f信号系统轨道等是否合格。 3、验收合格后,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单签字后机电科存档,机电科在8小时内发给运行许可证。运行许可证由机电科统一订制,做到一车一证,使用单位负责保管。其内容包括:绞车编号、绞车型号、斜230、巷长度、斜巷坡度、钢丝绳型号、挂矿车数、使用地点、使用单位、维修负责人、验收时间等。(三)借用“申请制”。使用非本单位的绞车必须办理借用申请手续,经绞车所属单位的负责人批准后,持批准的申请单方可按规定使用该绞车。(四)钢丝绳“周检制”提升钢丝绳、保险绳及连接装置实行“周检制”,建立检查记录簿,月底将检查记录上报机电科。(五)设备“定期维修制”建立设备定期维修制度,定期对绞车、安全设施、信号设施、轨道等全面检查、检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78条 发证前由机电科、安监科、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按设计要求对巷道、设备、设施、管线、轨道等全面进行检查验收。各区队和机电科要建立管理台帐,注明时间、231、地点、单位、设备、设施、验收人签字等内容,做到范围明责任清。第79条 斜巷轨道运输工作,必须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使用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对轨道、钢丝绳、绞车、车辆、连接装置及其安全设施和信号保护等进行检查、维护和调试,并现场悬挂填有使用单位和包机人的责任牌。第80条 斜巷各车场均须悬挂斜巷道标志牌,注明斜坡长度 、坡度、允许挂车数、以及钢丝绳和安全设施装备情况等。第81条 用人车运送人员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每班发车前,跟车工应检查各车的连接装置、轮轴、闸、灯是否完好、防护链是否挂好,确认无误后方可打点发车。列车在行驶中、尚未停稳或发出下车信号前,严禁人员上下车。(二)严禁同时运送人员、易燃、232、易爆性和腐蚀性的物品以及附挂物料车。(三)严禁超员乘做或在机车上人和工具箱之间搭乘。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四)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厢外。第82条 斜巷运输必须配齐岗位人员,每钩车挂一辆车的斜巷不得少于3人,其中:绞车司机一人、上车场把钩工至少一人、下车场把钩工至少一人。挂两辆车时不得少于4人,其中:绞车司机一人、上车场把钩工至少二人、下车场把钩工至少一人。第83条 绞车司机和把钩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上岗牌注明姓名、年龄、工种、编号、培训时间等。第84条 岗位人员不得同时身兼二职,既开车又打点或把第85条 严禁使用电瓶车在斜巷上车场顶车走钩,严禁用小绞车233、向斜巷中牵引车;车辆在斜巷中掉道禁止用绞车牵引拿道,下车场禁止用绞车主绳带车。矿井机电安全目标激励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现刘董事长提出的安全工作宏伟目标,充分调动公司各矿机电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责任心、提高工作质量、提升监管能力,促进矿井机电运输安全质量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力争实现全年机电安全无伤亡、无事故、无影响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1、公司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 长:公司总工程师副组长:公司机电副总工程师成 员:公司技术部、安监部全部成员。公司考核办公室设在技术部,机电副总工程师任办公室主任。2、矿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 长:矿长234、副组长:机电副矿长成 员: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科长、安监科长、调度室主任。3、矿考核办公室在机电科,有专人负责考核资料汇总工作。主 任:机电科长(兼) 成 员:机电科科长、安监科科长、调度室主任、达标办主任。二、安全目标1、公司全年实现“无轻伤及以上机电人身事故、无重大及以上机电事故、无一级及以上机电非伤亡事故”的目标。2、矿井每季度实现“无轻微伤及以上机电人身事故、无一般及以上机电事故、无二级及以上机电非伤亡事故”的目标。3、区队每月实现“无轻微伤及以上机电人身事故、无一般及以上机电事故、无三级及以上机电非伤亡事故、无2小时以上机电生产影响”的目标。三、奖励范围和标准1、公司全年实现上述安全235、目标(1),给予公司机电副总工程师奖励。矿井季度实现上述安全目标(2),给予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机电矿长助理、机电科科长、副科长、工程师、技术员;安监科科长、分管机电副科长;调度主任、达标办主任奖励。区队每月实现上述安全目标(3),给予运转、运输、皮带、综采、综掘、普掘、机厂、筛分、八队(安装)等区队奖励。(奖励人员及标准见附表一)2、上述规定的各级安全考核目标,只要有一项没有实现,就取消其本级当期人员的奖励资格,并按照公司、矿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四、考核方法1、公司年度机电安全目标考核,由公司考评领导小组负责,考评办公室落实。每年一月十日前完成统计考核工作,报公司考评领导小组审核、公司总经理236、签字后,由人力资源处执行。2、矿井季度机电安全目标考核,由公司考评办公室负责,每季度首月十日前完成统计考核工作,报公司考评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公司总经理签字后,由人力资源处执行。3、区队机电安全目标的考核,由矿考核办公室负责,每月十日前完成考核。具体统计由信息办按照(表二)格式进行。经矿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签字、报公司考评办公室审核并备份、公司总经理签字后,由人力资源处执行。 五、其它要求1、本办法是公司对机电安全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项激励政策,完成目标给予奖励,完不成目标仍按照公司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责任追究。2、机电运输方面的事故类别、标准、等级,严格依照公司本安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3、以矿下发237、的机电运输事故通报中的时间和结论为考核依据,要求通报下发及时、定性准确、结论严谨(参照表一)。4、发生的各类机电事故及影响,应在事故处理结束24小时以内组织分析,72小时之内下发通报。5、在本考核周期内发生的事故,通报没有下发而给予奖励的,在下一考核周期内给予扣回。6、各部门相关人员对安全目标的考核要认真负责,对弄虚作假、定性不准、统计失误、监督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责任人5001000元罚款,公司督查室监督执行。附表:表一:机电事故等级划分及安全目标激励标准表二:机电事故及影响月度统计表表一 机电事故等级划分及安全目标激励标准事故等级划分安全激励目标及奖励标准序号类 别等 级公司矿井区队标238、准说明(年度)(季度)(月度)1机电人身事故轻微伤-无无 1、机电安全目标完成情况的确认与统计,以矿、公司下发的事故通报为准。2、机电事故类别及等级的认定,严格按照公司本安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轻 伤无无无重 伤无无无死 亡无无无2机电设备事故一 般-无无重 大无无无特 大无无无3机电非伤亡事故三级非伤亡-无二级非伤亡-无无一级非伤亡无无无4机电影响2小时以上-无奖励人员及标准:1、公司(年度):公司机电副总工3000元。2、矿井(季度):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机电矿长助理、机电科科长、副科长、工程师、技术员;安监科科长、分管机电副科长;调度主任、达标办主任1000元。3、区队(月度):A:运转239、运输、皮带区队:正职、技术员、副职、机电班长500元。 (共2000元) B:综采区队:正职、机电副职、机电班长500元;技术员300元。 (共1800元)C:综掘区队:正职、机电副职500元;技术员200元;机电班长300元。(共1500元)C:普掘区队:正职、技术员200元;机电副职、机电班长300元。 (共1000元) D:机厂、筛分区队:正职、副职、技术员300元。 (共900元)E:八队(安装)区队:正职、技术员200元;副职、班长300元。 (共7人1800元)表二机电事故及影响月度统计表矿别: 年 月份 事故等级划分采掘及机电辅助区队(通报编号)序号类 别等 级12345678240、910全矿采煤掘一1机电人身事故轻微伤轻 伤重 伤重伤以上2设备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3非伤亡事故三级非伤亡二级非伤亡一级非伤亡4影响2小时以上5备注安监科: 调度室: 机电科:机电矿长: 安全矿长: 矿 长:作业规程、施工措施复审、评比制度一、作业规程、施工措施月度复审制度为及时发现作业规程、施工措施在执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在用作业规程、施工措施进行及时补充和修改,使作业规程、施工措施确实起到指导现场生产、保证现场施工安全的作用,要求各矿每月对在用作业规程、施工措施进行一次复审,复审要求如下:1、复审人员规程、措施复审由技术科组织,矿总工或分管副总主持,复审人员为所有参加规程会审241、人员和各区队技术员、区队长。2、复审时间严格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执行说明的时间要求,每月进行一次。3、复审要求各科室、部门参加复审的人员,根据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中审批作业规程、措施人员的责任的各自分工负责的部分进行复查,发现存在的问题或因条件变化需修改补充的内容要及时提出,并有处理方法或指导性意见,需要补充措施的由区队技术员编写补充措施。复审后所有参加人员必须在复审意见上签字,报矿总工、矿长签字后下发至各有关单位执行,复审意见要同原规程、措施审批意见装订在一起,并由各工区技术员传达贯彻到每名职工,做好纪录,以便备查。复审必须认真仔细。凡该预测到的问题而未发现,规程、措242、施复审5天内,出现安全事故或出现影响生产的情况时,对复审人员每人罚款100元。由生产矿长监督执行,矿长监督。4、复审纪律规程、措施复审一般不准请假,若确需请假,由矿总工签批假条,将假条交技术科保存;无故不参加复审人员每次罚款100元,迟到每人次罚款50元;不按时组织规程、措施复审对技术科长罚款200元。由矿总工程师监督执行。5、各矿技术科要建立作业规程、施工措施会审、复审台帐,详细记录每次规程会审、复审人员参加以及请假情况。公司技术部将定期抽查,对不认真执行本复审制度的相关人员给予100200元罚款。二、作业规程、施工措施评比制度为不断提高作业规程、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质量,使作业243、规程、施工措施更好地指导生产,保证现场施工安全,提高质量标准化水平,公司、矿将定期组织作业规程、施工措施评比活动,以表彰、激励在作业规程、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过程中做出优异成绩的人员。以起到激励先进、鞭策落后的作用。(一)公司评比要求1、评比日期公司每年12月20日31日组织一次采掘作业规程、施工措施评比活动。2、评比活动评比活动由公司生产技术部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相关的技术人员组成评委,进行集中评审。3、评比活动要求作业规程、施工措施报送公司评比前,先由矿进行初评,将初评结果比较好的报公司参加评比。报送份数:每矿报采煤作业规程一份、采煤工作面安装或撤除施工措施一份;杨庄矿报掘进作业规244、程、施工措施各一份,星村矿报掘进作业规程、施工措施各三份。其它专业如通风、机电、运转、运输、安装、防火、巷钻等每矿报一份。报送的作业规程(含补充措施)、施工措施必须有审批意见、贯彻纪录、考试成绩、考试试卷(作业规程)。同一本规程或措施使用期间,只能参加矿和公司组织的评比各一次。4、评比方法评比采用打分制。由评委按评分表中的评分、扣分标准逐项进行打分,技术部进行汇总,最后在得分90分及以上的规程、措施中,评选出优秀作业规程前五名和优秀施工措施前三名进行表彰奖励。5、评比纪律规程、措施评比一般不准请假,若确需请假,由公司总工批准,假条交技术部;无故不参加评比人员每次罚款100元,迟到每人次罚款50245、元;不按时组织对技术部组织人罚款200元。由公司总工程师监督执行,安全副总经理监督。每位评委必须严格按评分标准对所有项进行打分,不准漏项打分和打人情分。否则,一经发现,每次罚100元。由公司总工程师监督执行,安全副总经理监督。6、奖励标准对于取得优秀作业规程前三名的技术员奖励500元,取得优秀作业规程四、五名的技术员奖励300元;对于取得优秀施工措施第一名的技术员奖励300元,对于取得优秀施工措施二、三名技术员奖200元。(二)矿评比要求1、评比日期矿每半年组织一次作业规程、施工措施评比活动,但每年至少评比两次。第二次评比在第四季度组织。2、评比活动组织、参加人员评比活动由矿生产技术科组织,矿246、总工程师主持,参加人员为所有参加规程、措施会审人员(包括区队长、技术员、各区队派一名有经验的班组长)、各副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3、评比活动要求作业规程、施工措施评比时,由各区队将在用的作业规程、施工措施(含补充措施)报送技术科,报送的作业规程、施工措施(含补充措施)必须有审批意见、复审记录、贯彻记录、考试成绩、考试试卷(作业规程)等资料。同一本规程或措施使用期间,在本矿只组织评比一次。4、评比方法评比采用打分制,最后的综合扣分采用累积制,相同错误只扣一次分,不同的错误,累积扣分。即每位评委发一份评分表(评分表附后),由评委按评分、扣分标准逐项进行打分,由评委按规程、措施逐项进行扣分,247、由技术科进行汇总,相同的错误只扣一次,不同的错误累积扣分,最后采用100分减掉所有扣分为该规程、措施的总得分。最后根据得分结果按专业、类别进行排列,评出优秀、优良、合格以及不合格的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优秀:得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优良:得分在75分85分(含75分);合格:得分在65分75分(含65分);不合格:得分在65分以下。5、评比纪律规程、措施评比一般不准请假,若确需请假,由矿总工批准,假条交技术科;无故不参加评比人员每次罚款100元,迟到每人次罚款50元;不按时组织对技术科组织人罚款200元。由矿总工程师监督执行。每位评委必须严格按评分标准对所有项进行打分,不准漏项打分和打人情248、分。否则,一经发现,每次罚100元。由矿总工程师监督执行。6、奖惩办法作业规程被评为优秀者对技术员奖500元,作业规程被评为优良者对技术员奖300元;施工措施被评为优秀者,对技术员奖300元;作业规程被评为不合格者对技术员罚款300元;施工措施被评为不合格者对技术员罚款200元;合格的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不予奖罚。全年一次未参加作业规程、施工措施评比的,对该单位技术人员罚款200元。7、监督评优工作不按时进行,或弄虚作假、应付的,对责任人及矿总工每次罚款500元。以上条款由公司总工程师考核执行,安全副总经理监督。附表: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评分、扣分考评表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评分、扣分考评表作业规程、249、措施名称: 编写人:序号项目考评标准扣分原因扣分得分1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制(30分)1、作业规程格式不符合煤矿作业规程规定每处扣1分;2、出现与煤矿安全规程相违背一处扣5分;3、不用微机编制规程扣5分;4、不编页码或页码混乱每处扣0.5分;5、内容不全面,缺少附表、附图的,每缺一处扣2分(按评估检查等要求);7、出现前后相互矛盾每处扣2分;8、漏字、错字或涂改不清每处扣0.5分;9、插图和附图有错误或不全每处扣1分。2作业规程、措施审批(10分)1、审批不及时,扣2分;2、审批时不进行会审,扣2分;3、审批人员签字不全每处扣2分;4、审批后未及时送有关部门缺一份扣5分。3作业规程、措施的贯彻(250、20分)1、施工前传达贯彻不及时,扣5分;2、签字少一人次扣0.5分(特殊情况如长期病假、工伤等除外),缺少区队长签字的;3、规程、重要措施少一份考试试卷的扣2分,缺少区队长试卷的扣5分;4、每季度规程没有重新贯彻签字扣5分。5、传达质量差,应知应会有工人答不出规程内容的,每次扣3分。4作业规程、措施的修改、补充(10分)1、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或规程、措施不能指导现场施工,修改补充措施不及时,扣5分;2、要求补充的内容未及时补充每处扣5分;3、补充措施不按要求审批,扣2分;4、补充措施不按要求传达贯彻签字,扣2分。5、审批后的措施不得私自修改,每处扣5分。5作业规程、措施实施、效果(20分)1、251、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工序不合理,扣5分;2、规程、措施的针对性不强,每处扣2分;3、规程、措施没有先进性、实施效果差扣5分;4、安全保障性不强,出现轻伤一次,扣5分;出现重伤以上事故,本项不得分。5、措施因超前性不强,造成停工停产的,扣5分。6作业规程、措施的复审(10分)1、每按时组织月度复审,扣2分;2、月度复审意见不及时传达、贯彻、执行,扣2分。7合计(100分)技术工作研讨制度一、成立技术工作研讨组织机构1、公司成立由总经理、总工程师为组长,各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和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技术管理工作研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公司范围内的重大技术问题的研讨工作。2、各矿成立由矿长、总工程师为组长,252、副矿长、矿长助理及副总工程师、各生产、技术、安全业务部门负责人、各生产、辅助区队区队长、技术员为成员的技术工作研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矿范围内的重大技术问题研讨工作。二、技术工作研讨的内容1、有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和推广;2、采掘、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质、测量、巷钻等专业的有关设计方案、支护方案、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安全技术保证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冲击地压防治方案及措施等;3、矿井设计、采区设计、工作面设计、大型单项工程设计;4、矿井生产规划,近、中、长期生产接续,年、季、月度生产计划。三、技术工作研讨的工作组织方法和程序根据矿井生产各项工程安253、排和技术工作研讨的内容,结合安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公司、矿可不定期地组织技术研讨工作。原则上矿应每季进行一次,但每个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都要进行技术研讨。各矿由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矿领导、生产科室、区队负责人、技术人员对相关技术、生产、安全问题进行研讨,其方法和程序:1、研讨会召开之前,由召集人将会议研讨的问题、相关材料、开会时间、地点提前两天通知到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提前对相关材料进行详细阅读和研究。2、进行研讨时,会议召集人要将研讨的问题、研讨的目的、研讨的要求向与会人员讲解清楚,与会人员要根据自己所学、所掌握、所了解的知识和内容,畅所欲言、毫无保留的发表自己的见解和看法,254、以使所研讨的问题达到科学、先进、经济、安全和与会人员人人了解、人人明白的目的。3、研讨会要做好记录,主持人要综合与会人员的意见,作出研讨结论,形成会议纪要发至有关领导、部门和区队具体执行。4、整个研讨过程形成的书面资料,必须作为技术档案予以存档。同时报公司技术部备案。涉及到矿井安全、生产、装备的重大技术问题,先由矿进行研讨,将研讨结果2天内报公司有关领导和部门,然后由公司总工程师召集公司相关领导、矿相关人员再进行深入讨论研究,形成最后研讨结论,以批复文件形式发至相关单位具体执行。四、综合技术研讨工作的监督、考核1、矿不按技术工作研讨的内容要求进行研讨,擅自、盲目作出决定,造成事故和经济损失的,255、对作出决定人或召集人每次罚款500元;不认真组织研讨会,研讨会敷衍了事,做出的结论不符合实际,不能有效指导生产的,对会议召集人每次罚款300元,对其他与会人员每次罚款100元。以上工作由矿长执行、公司总工程师监督。2、公司不按矿上报的研讨的内容要求及时进行研讨,擅自、盲目作出决定,对作出决定人或召集人每次罚款1000元;不认真组织研讨会,研讨会敷衍了事,形不成合理结论,对会议召集人每次罚款500元,对其他与会人员每次罚款300元。以上工作由安全副总经理执行、总经理监督。技术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为了加强公司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促进各级技术人员学技术、钻业务的积极性,体现技术工作的针对性、超前性和指导性256、,充分发挥技术工作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强化责任意识,减少技术失误,特制定公司技术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一、技术失误责任追究的范围1、采掘工程、冲击地压防治技术;2、矿井“一通三防”技术;3、矿井生产中的井上下机电管理技术;4、矿井地质、测量及防治水技术;5、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其他方面的管理技术。二、技术失误责任追究的内容在技术失误责任追究的范围内,出现下列问题之一,进行责任追究。1、采掘工程、冲击地压防治技术(1)由于技术设计方案错误,或选定参数不合理、强度不够,致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造成无效工程,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2)由于施工作业规程的编写、审查、贯彻不力,采取的技术257、措施失误,致使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造成无效工程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3)施工现场条件发生变化,工程设计、或规程措施未及时修改,造成经济损失重大或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4)对矿井内具有冲击地压倾向的危险区域,无防冲击措施或制定措施不科学而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的。2、矿井“一通三防”技术(1)由于通防设计不合理,造成通风系统紊乱,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2)由于通防设计不合理,未构成重大事故隐患但必须改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3)对自燃危险区域预防、预测与应急处理制订技术方案、编制措施不切合实际,造成采掘工作面发生自燃隐患或火灾事故的;3、矿井生产机电管理技术(1)由于机电运输系统方案258、设计错误或不合理;机电设备选型不当;(2)机电工程项目技术措施编制失误或修改、补充不及时; (3)机电设备技术性能测定、性能试验不及时;机电保护系统整定值计算错误;由于上述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转而重新选型、重新安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制约正常生产的;由于上述原因导致机电运输系统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4、矿井地质、测量及防治水技术(1)采掘施工现场地质条件发生变化,相关人员不能及时深入现场进行调查、及时提供地质资料,致使工程浪费严重的;(2)在现有地质资料基础上,由于地质预报提供不及时、预报出现严重错误、或应能预测分析到而未分析预测到地质变化,而造成工程报废、或导致安全生259、产事故的;(3)要求按线施工的工程,由于放线不及时或发生错误,导致工程报废或影响安全使用,以及导致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4)不能及时进行水文地质调查,未进行水文地质预测预报而影响正常生产,后果严重的;(5)对疑有水患的区域,未进行水文地质预测预报,未制定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措施而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5、其它(1)在企业生产过程中,井上下各类工程无措施施工的;(2)其他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技术;三、技术失误责任追究组织机构1、公司组织机构成立技术失误责任追究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公司总工程师成员:公司各副总经理、各副总工程师及副总经理助理2、矿组织机构各矿成立技术失误责任追究小组组长:矿260、长副组长:矿总工程师、各副矿长成员:各矿长助理、副总工程师四、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方法1、对技术失误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1)由于技术失误造成的各类安全事故,严格按照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第十五章“事故管理与重伤及死亡事故责任追究的处理规定”的程序、方法和处罚标准执行。(2)各类事故的界定,按照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附则中“机电事故分类、非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执行。2、对技术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追究(1)由于设计、规程、措施编制失误、地质资料提供不及时等技术原因造成巷道报废的,由矿技术失误责任追究小组分管副组长组织矿小组成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责任分析,根据责任范围和大小,分别对设计、规程、措施261、编制、地质及审批等人员处一定数额的罚款。标准如下:巷道报废5米以下的,分别处200500元罚款;巷道报废5米以上30米以下的,分别处5002000元罚款;巷道报废30米以上的,分别处10005000元罚款。(2)对于通防技术管理中工作失误,导致经济损失而不构成通防安全事故的;对于地测、防治水技术工作中出现的失误,未构成事故,但造成经济损失的;对于制约正常生产的机电技术问题,已造成经济损失,但构不成机电事故的;由矿技术失误责任追究小组分管副组长组织矿小组成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责任分析,根据责任范围和大小,分别对设计、规程、措施编制及审批等人员处500-2000元罚款;(3)由公司审查批准的各类262、设计,由于设计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由公司技术失误责任追究小组组长组织公司小组成员进行责任分析,根据责任范围和大小,分别对公司相关责任人处500-2000元罚款;3、监督落实程序(1)对造成安全事故的技术失误责任追究由于技术失误造成的各类安全事故,严格按照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第十五章“事故管理与重伤及死亡事故责任追究的处理规定”的程序、方法和处罚标准执行。(2)对技术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责任追究对于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技术失误,追究责任时,要经过矿技术失误责任追究小组进行责任分析和责任认定,根据责任范围和大小,确定处罚等级。对责任人的处罚决定,各矿要行文报公司技术失误责任追究小组审批备案。263、否则,按照责任分工,每次对各矿组长或分管副组长罚款1000元。公司技术失误责任追究小组组长、副组长监督。对公司相关责任者的责任认定和追究,由公司技术失误责任追究小组组长组织分析,根据责任范围和大小,确定处罚等级。对责任人的处罚由副组长执行,否则每次对副组长罚款1000元,组长监督。工程质量验收责任追究制度 为推动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增强干部职工质量意识,提高矿井工程施工质量,努力打造精品工程,杜绝质量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并实施工程质量验收责任追究制度。一、工程质量验收制度1、工程质量验收每月三次,即上、中旬各一次,验收时间为每月6日、16日,全矿性采掘工程月底检查验收为每月26日,早7:264、30分在井下调度室点名。(根据本矿各项工程具体施工情况,各矿可临时调整工程质量验收时间或方式。)2、工程质量验收检查组名单按矿技术科制定人员名单执行,检查时由各小组组长统一安排。每小组验收人员不得少于三人,否则每次对各小组组长罚款300元,由技术科执行。3、验收工作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实行全面验收,均匀布点,被检单位不得参与动量具,现场检查验收的工程质量无论优良与否,评分定级均在现场执行,资料涂改、井上平衡无效,均视为不合格,并罚验收小组每人500元,通报批评。每次检查后,技术科要及时将检查结果汇总后,汇报给相关领导。达标办抽查,矿总工程师监督执行。4、每次检查需265、在验收表上注明验收起点和终点(均以测量点为参照点),月底最后一次验收,必须覆盖该月度的全部工程,均匀布点,特殊点(即质量最差点)现场注明,注明验收区段、区队长、技术员的名字和验收人员的名字(签字),实事求是的评分。5、任何一项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由施工区队提交工程竣工申请报告,由技术科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必须真实的反映该工程的竣工情况;竣工验收单应清楚的反映参与施工区队区队长、技术员的名字和验收人员的名单及验收的区段(以测量点为参照点);否则队责任人每次罚200元。6、在旬验收时验收的小型单项工程,其等级以旬验收结论为准,在月底验收时不再重复验收。7、主体工程旬验收出现266、不合格工程时,按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分析处罚;旬验收出现合格工程时,区队必须按要求整改,并对区队长、技术员、收尺员、带班队长各罚款200元;月底验收范围覆盖全月主体工程,工程质量等级及得分以月底验收结论为准。8、验收工作由技术科组织,采用与工程相适应的验收表,验收记录表主要参数设计值由技术科检查,记录结果由验收组长检查,对验收人员弄虚作假的每次罚款500元,由技术科科长执行;分管副总监督。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及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制度1、验收工作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实行全面验收,不按照上述标准及规定验收的,每次罚验收小组组长200元,由技术科执行,分管副总监督。2、验收时267、,必须均匀布点,被检单位不得参与动量具,现场检查验收的工程质量无论优良与否,评分定级均在现场执行,资料涂改、井上平衡无效,均视为不合格,并罚验收小组每人500元,通报批评。由人力资源处、技术科执行,矿总工程师监督。3、各工程如果未按设计施工,验收组未发现的,还是发现未进行记录的,一经查出,罚验收组组长500元,成员200元,由分管副总执行,总工监督。4、所施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以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如经验收组验收,工程质量不符合以上标准及规定,被验收组查出定为不合格工程的,扣单位工资总额的30%,由企管办执行,总工监督。5、所施工工程质量不符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以及上级有关文件268、规定,实际为不合格工程,但未被验收组查出的,罚验收组组长500元,成员200元,由分管副总执行,总工监督。6、每发生一次工程质量不合格事故,由技术科牵头,组织安监科、调度室、达标办、地测科、机电科、施工单位进行分析,矿领导参加把关分析,查找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制定相应的补救措施。7、因施工单位主观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每次罚施工单位负责人1000元,技术员800元,质量验收员(收尺员)800元,副职800元,由技术科执行,总工监督。8、因设计时考虑因素不周全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每次罚设计人1000元,其他审核人员每人500元,立即制定补救措施进行补救,分管副总执行,总工监督。9、如确因地269、质条件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不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但要严格按照补救措施由施工单位进行修复,达到不影响使用的要求。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度 为推动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增强干部职工质量意识,提高矿井工程施工质量,努力打造精品工程,杜绝质量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并实施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度。1、采掘工程设计人员要保障工程设计安全可行,易于施工,尽量优化,凡因设计上的失误导致巷道报废的,每次罚设计人200-500元。2、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期间及工程服务期间的工程质量负责。在工程施工期间及工程服务期间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时,要及时分析原因,因施工问题造成质量问题的,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技术员、验收组270、成员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给予2002000元的处罚,并采取补救措施进行补救;因客观条件造成的,不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进行补救。3、在工程施工期间发生因施工质量造成的工程返工、维修等情况时,所有材料费、人工费等由施工单位承担,并根据实际情况扣留10的工程抵押金。在工程服务期间发生因施工质量而造成的工程返工、维修等情况时,所有材料费、人工费等从施工单位工程抵押金中扣减。4、年终由技术科组织,各工程质量验收组对所负责区队全年施工的工程进行质量复检,工程质量合格后返还该工程的全部或剩余抵押金;每发现一项工程质量不合格(由于地质条件造成的硐室变形除外,但必须及时维修,不能影响使用)271、,扣除该工程的全部或剩余抵押金。5、矿工程质量验收组成员在旬检验收时要认真负责、忠实职责。如发现工程质量验收组成员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每次给予100500元的处罚。6、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验收中,严禁弄虚作假,采用不正当手段通过验收,一经发现查实,取消原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结果重新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并对施工单位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给予2000元以上的处罚。7、矿企管办每月从施工单位的工程工资总额中扣留2.5的工资,作为工程抵押金。待年底或者硐室服务完毕时根据巷道失修情况予以返还。8、技术科必须建立健全矿井工程质量档案,载明工程名称、施工起止日期、施工区队负责人、技术员、收尺员、工程质量验收负责人及验收272、人、工程质量等级等内容,否则每次对技术科长罚款200元。9、技术科必须妥善保管矿井工程质量验收原始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等资料,否则每次对技术科分管人员罚款50元。10、矿井所有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开工与竣工验收规定,手续规范、齐全,资料管理符合规定,否则每项对技术员罚款100元。11、矿井所有工程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凡未按设计施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区队承担,其主要负责人按“三违”处理。公司矿井生产技术档案管理规定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保护企业利益,维护企业形象,充分发挥技术档案在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针对目前公司技术档案资料管理的现状,特编制本规定如下273、:一、技术档案管理机构1、公司档案室隶属于公司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直属各部门及星村矿技术档案的保存管理工作。2、杨庄矿档案室在公司档案室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杨庄矿的技术档案的保存管理工作。3、两矿根据管理范围,由相关专业科室负责分别建立生产、地测、地压、机电、通防、矿建等专业技术资料室,负责本专业的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归档和使用管理工作。二、技术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一)采掘、地测、防治水方面1、矿井地质勘探二、三维物探成果资料(纸质及电子版)。2、精查地质报告及相关图纸(纸质及电子版)。3、矿井建井地质报告及相关图纸(纸质及电子版)。4、生产矿井地质报告(包括修编)及相关图纸(纸质及274、电子版)。5、采区地质说明书及相关图纸(纸质及电子版) 。6、各类采掘、地测技术服务合同。7、上级有关矿井开采方面的各类文件及本企业请示上报的各种文件及批复。8、矿井储量核实报告等地质基础资料。9、1:2000地形图(电子版)。10、井巷及地表移动观测资料等。11、月底储量及三量等地测基础报表(电子版)。1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13、设计院提交的有关矿井设计及变更的设计说明书及其施工图(电子版)。14、主要工程采掘工程设计图及相关变更通知(纸质及电子版)。15、各个采区设计说明书及其相关图纸。(包括条带开采设计等)。16、冲击倾向性鉴定报告。17、煤、岩化学、物理力学试验报告。18、矿压观测275、冲击地压监测资料以及各种仪器使用说明书。19、公司经济支持的与有关科研院校合作的项目合同、鉴定报告、论文等。20、公司经济支持研究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专利等成果资料。21、矿井主要井巷工程的作业规程。22、其它矿井生产方面的技术资料。(二)通防方面1、矿井瓦斯等级鉴定。2、各煤层煤尘爆炸危险性鉴定。3、各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鉴定。4、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5、矿井通风阻力测定。6、矿井通防方面的主要基础资料、措施等。(三)机电运输方面1、大型机电设备的、招标购置、安装、验收、大修、改造直至报废的全过程的技术档案资料。2、主变压器、主通风机、主副井提升机、主压风机、主排水泵、锅炉、地温空调、276、主要变配电开关等大型主要设备原始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使用说明书、调试安装验收单、试验记录(报告)设备历次事故记录、设备历次技术测定、性能测试、关键部件探伤记录,分析报告处理及改进意见,设备履历簿和技术特征卡片,安装图纸,配件图册等。3、各类图纸:煤矿安全规程、安全评估、双基建设、质量标准化中要求矿井必须的主提升、通风、排水、压风、供热、供水、井上下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防火注浆系统图、井下通讯及运输系统图等图纸。4、设备大修、更新改造、 机电设备的安装、验收等资料。5、供用电方案设计、定值计算、设备选型和用电统计分析资料。、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技术测定、接地摇测、检漏试验、防爆277、性能的检测等资料。6、大型工程装备外委加工、自制、维修技术图纸资料。7、重要设备部件、保护装置、安全设施(钢丝绳)的定期检修、更换和试验记录。8、各项机电运输工程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竣工验收报告和特殊技术措施。三 、技术档案资料的归档1、采掘、地测、防治水、地压、通防方面的技术资料,自形成完整材料并开始实施之日起,必须在一个月内交档案室登记归档。否则,每拖1天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200元。由分管矿长、矿总工程师执行,公司分管领导监督。2、设备到矿时必须有齐全的随机资料,不齐全不得办理验收入库。验收后,验收负责人必须将所有应配套的随机原始资料,在两日内到资料室进行归档,否则,每拖1278、天对有关责任人各罚款100-200元,由分管矿长、矿总工程师执行,公司分管领导监督。3、入档资料由档案员办理入档登记手续,双方签字,一式两份,入档单位和档案员各执一份。档案员对各单位上报的资料要及时归档,否则,一旦造成资料丢失或损坏,一次罚档案员100300元。由公司、杨庄矿办公室主任执行。公司分管领导监督。四、技术档案资料的管理1、技术档案资料管理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管理素质,按期收集、整理汇入资料档案,按规定的办法编制各类资料档案的代号,要建立健全包括入库、借阅等在内的一套科学管理制度,并充分利用计算机的优势,进行档案资料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2、公司各处室279、及两矿应将技术档案按规定要求范围随时进行资料的积累整理归档。基层科室、区队为了工作需要和有效利用技术资料,各资料室可对技术资料进行备份保存。3、采掘、地测、防治水等方面的技术资料,分别由技术科长、地测科长、矿压科长、相关区队技术员等负责整理归档。通防方面的技术资料由通防科长、通风技术员负责整理归档。机电技术方面的技术资料分别由机电科长、供应科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整理归档。4、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是掌握煤矿机电设备数量、能力、使用、运转情况和提高维修水平,开展状态维修的重要依据,公司及两矿应加强设备技术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并有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5、矿井的主要生产设备、精、大、稀机加工设备、重280、要安装工程等,必须逐台逐项建立技术档案,进行管理。 五、技术档案的借阅1、借阅档案资料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并按规定时间归还,否则,每拖1天对借阅人罚款100元,由档案员执行;不执行此制度,每发现1次对档案员罚款100元,由公司、杨庄矿办公室主任执行。公司、矿分管领导监督。2、本公司及各矿人员借阅档案资料必须经公司或矿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公司外人员借阅资料必须经矿长、矿总工程师或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共同签字同意。不按此办理,一次对档案员或经办人罚款300500元。3、公司和矿档案室的各种技术资料对外不得随意复制,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复制的,必须经矿长、矿总工程师或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否则,一次对档案员或经办人罚款300500元。4、档案员必须做好档案资料的防丢失和保密工作,凡出现重要档案资料丢失或泄露,对档案员和有关责任人予以5001000元罚款。 5、档案员必须做好档案的防火、防虫蛀、防潮湿。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的寿命,直至设备报废。否则出现损坏、虫蛀、丢失根据情节对档案员予以2001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