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生产作业防爆检查专业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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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842480
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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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井生产作业防爆检查专业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一、防爆设备检查组职责二、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三、井下现场防爆检查组的管理四、井下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的鉴定五、防爆管理制度六、关于加强防爆电气管理的有关规定七、防爆电气管理奖罚规定八、防爆专业有关管理制度机电运输专业例会制度机电运输事故分析和奖罚制度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设备、小型电器和电缆承包制度安全大检查及问题落实制度防爆电气设备入井验收制度防爆检查组岗位责任制防爆检查员分片包干责任制一、防爆设备检查组职责1、防爆设备检查组是保证井下电气安全2、的专业组织,行政上设置在机电运输科,由一名副科长、一名分管工程技术人员分管,业务上由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工程师)直接领导,其工作直接对机电矿长负责。2、防爆设备检查组应保持人员相对稳定,人员调动应经机电矿长批准。防爆检查员必须由责任心强、业务熟悉、坚持原则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且从事电气工作时间不少于4年的人员担任,必须经培训合格持有效证件上岗。3、防爆设备检查员配置年产百万吨及以上矿井配备不少于8人,年产百万吨以下矿井配备不少于5人。4、防爆设备检查组对全矿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下同)的管理和安全运行负责,并对电气管理组、电缆管理组和小型电器组的工作质量负责检查、监督,但不能担任电气设备检3、修后的质量验收工作。5、防爆设备检查组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防爆标准的有关规定,对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器)的各项制度有检查、监督实施的权利和义务。6、新购置的防爆电气设备和地面修复后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验由设备管理中心防爆检查员进行;综机租赁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验由综采修理厂防爆检查员进行;井下现场在用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到期后的防爆性能重新验证由机电运输科专业队防爆检查组进行;防爆性能检验达到防爆标准规定的,加贴防爆合格证。7、防爆设备检查组对井下供电系统、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下同)、三大保护、电煤钻综合保护、局扇风电闭锁、电缆等安全保护设4、施实行监督检查,对事故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停止使用。二、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防爆合格证管理1、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应每月进行一次防爆性能检查,应由分片负责的电工每日检查一次外部。2、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以防爆合格证为据,防爆性能检查合格的电气设备加贴防爆合格证,防爆合格证有效期限为6个月。3、初次防爆性能检查以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的检查为准,以后每月进行一次防爆性能月检,达到半年期限时更换防爆合格证,超过有效期未重新检验的视为防爆性能不合格。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的管理1、各单位领用防爆电气设备时,下井前必须检查5、是否具备矿统一编号及防爆合格证、入井许可证,必须持入井许可证方可下井安装。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经设备管理中心防爆检查员检查防爆性能,合格后加贴防爆合格证并出具入井许可证,并由设备管理中心负责编号、建档,井口把钩人员依据入井许可证放行。3、井下通讯系统安装的瓦斯监测分站电源箱、闭前报警仪、自动风门控制器、自动控制喷雾等监测、监控、自动化控制、通讯等有关防爆的关联设备,必须纳入防爆设备入井管理,入井前,必须经设备管理中心检验相关防爆性能,合格后进行统一编号,建档管理,方可办理入井手续下井使用。未经防爆性能检验,任何人不得随意发放使用单位直接下井使用,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管理责任。4、受外部委托下6、井试验用监测监控等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二条之规定,由设备管理中心检验合格并登记,报请机电副总工程师审核,经机电副矿长签批后,方可办理入井手续下井试用,试用期间由被委托的安装协助单位负责防爆性能的维护与管理。5、我矿使用的综机租赁配套电气设备及防爆部件,出厂前由设备管理中心防爆检查员负责检验防爆性能,出具入井许可证。6、运输工区应加强防爆电气设备的入井把关,建立相关的防爆电气设备入井登记制度,妥善保管设备入井凭证,杜绝无入井许可证的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对无入井证的电气设备、小电,井口把钩工放行入井的,将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对责任人处以100-300元罚款。7、各有关7、单位,在转用设备、小电的当天必须向设备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详细注明需要转用的设备,小电的数量,型号规格,地点或单位,设备管理中心做好登记变更。防爆电气设备的井下现场管理1、井下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台帐并及时变更,防爆电气设备使用前必须将设备编号、防爆检验日期、检验人等内容及时登记入本单位的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台帐,确保帐物相符。2、井下在用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到期时使用单位应及时与机电运输科专业队防爆检查组联系重新进行防爆性能检验,合格后更换防爆合格证,使用单位及时做好防爆管理台帐的变更。3、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含小型电器)出现失爆,660V及以上罚款1500元/台8、(件),660V以下罚款1000元/台(件),责任人“三违”登记;井下电缆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和电缆破口与电气失爆同等对待。强行使用失爆电气的,除执行罚款、责任人“三违”登记外,报矿分析处理。4、电气设备防爆标准以GB3836-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国家标准、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枣局煤机字1994第26号关于下发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失爆标准的通知为准则,对于隔爆兼本安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判定应正确区分本安部分与防爆部分。5、依据GB3836-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国家标准,对于类、A和B防爆电器设备外壳,隔爆型螺纹结合面的最小啮合扣数为5扣,当容积大于100cm39、时,最小啮合轴向长度为8mm;当容积不大于100mm3时,最小啮合轴向长度为5mm。6、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凡采用螺栓紧固的隔爆接合面,应按设备完好标准规定配齐与螺栓规格一致的一个平垫和一个防松垫圈,并保持外露1-3个螺纹;不透螺孔在螺栓紧固后,螺栓顶部与螺孔底部之间应留有余量,以保证防松垫圈的有效作用。7、隔爆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为失爆,严重变形是指变形长度超过50mm、同时凸凹深度超过5mm 。8、隔爆腔(室)的观察窗(孔)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为失爆。9、螺母式、压盘式进线装置紧固后,为保证密封圈的有效弹性,明确判定是否存有余量,进线装置活动部件与固定部件之间至少应留有210、mm以上的间距。10、正确判定进线嘴松动的标准:螺母式进线嘴因乱扣、锈蚀等原因紧不到位或用一只手的手指能使压紧螺母旋进超过半圈的为失爆;压盘式进线嘴因压盘与线嘴之间没有余量单手扳动线嘴有明显晃动或者单手顺电缆方向推进接线室的为失爆。11、移动作业设备(如综掘机、喷浆机、127v手持式移动设备)的负荷电缆中间严禁采用接线盒,以防设备移动中电缆拔脱造成失爆。12、井下一般动力电缆严重损伤或断相后,现场不得采用直接对接,应采用接线盒临时进行连接处理,橡套电缆绝缘破损等损伤的修补采用热补以及与热补具有同等效能的冷补进行处理,但必须符合修补质量规定,否则按照电缆不合格接头视为失爆。13、鸡爪子、羊尾巴、11、明接头和电缆破口均称之为电缆不合格接头,是电气安全隐患点,与电气失爆同等对待。电缆破口是指橡套电缆的护套损坏,露出芯线或露出屏蔽层者;橡套电缆护套损坏伤痕深度最薄处二分之一以上,长度达20mm或沿围长三分之一以上的。三、井下现场防爆检查组的管理1、机电运输科专业队防爆检查组负责我矿井下除综机设备外的防爆电气设备及小电的防爆性能检查管理。2、防爆设备组对井下电气设备三大保护、风电闭锁、综保等保护设施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及时复查,情节严重,影响安全或失去防爆性能的设备立即令其停止使用,要求现场整改或更换,并按照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3、防爆检查组对各单位防爆电12、气设备管理台帐使用情况应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确保帐、物相符。4、防爆检查组应加强井下在用防爆电气设备的日常动态防爆性能检查,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月对井下在用的防爆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集中抽检,对失去防爆性能的防爆电器设备及时落实处理,依据矿有关规定执行处罚;失爆电气设备处理合格前严禁送电运行。5、井下现场在用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由防爆检查组统一安排,不得漏检和弄虚作假,检查应严格按矿有关文件规定执行。6、井下现场防爆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因防爆合格证到期需重新全面检验防爆性能时,应提前一周向机电运输科专业队防爆检查组提出申请,否则责任自行负担;防爆检查组接使用单位申请后,必须13、及时安排现场防爆性能检验。四、井下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的鉴定1、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发现井下现场在用防爆电气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或存有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通知设备管理维护责任单位采取措施立即处理。2、负有安全检查、监察职责的人员发现防爆电气设备存有失爆现象需按照矿有关电气设备失爆的规定进行处罚、处理时,必须经具有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验资格的人员鉴定。3、为加强井下现场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管理,及时发现、消除失爆现象,建立防爆性能判定的准确性、权威性,特规定以下人员具备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验资格: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富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机关部室从事机电管理具有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机电专业行政职务并14、具备相关专业管理经验的人员。技术服务中心从事机电专业管理、监察人员。安监处副处长及以上管理人员、安监处机运科从事机电专业管理人员。经上级专门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效防爆检查员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机电运输科(包括下属区队)持有机电运输专业管理相应资格证书的管理人员、机电专业队管理人员以及从事机电专业管理人员。五、防爆管理制度为加强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确保矿井供电安全,特制定防爆管理制度:1、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必须经设备管理中心防爆检查员检验合格,并张贴防爆合格证,出据入井许可证,方可入井使用。2、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防爆管理台帐,新增或撤除回收设备应在台帐上注明15、,做到帐与实物相符,防爆管理台帐应注明防爆检验时间、检验人和设备编号。3、防爆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利用周四安全检查和日常检查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组织巡查,对发生失爆单位每台(件)660V及以上罚款1500元,责任人严重“三违”登记,660V及以下电气设备失爆罚款1000元,并落实现场处理;井下电缆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和电缆破口与失爆同等对待。4、防爆检查员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九章490条规定,每月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进行月度防爆性能检查,并将月度检查情况填入防爆设备月检记录,检查存在问题,以整改单落实到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做好复查工作。5、现场检查发现不符合防爆标准的电气设备、小电必须立即停16、止使用,进行处理,否则不准使用;现场不能处理的必须进行更换,强行使用失爆电气设备的,除执行罚款、“三违”登记外,报矿分析处理。6、防爆验证有效期限为六个月。各区队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防爆验证日期超过六个月时,必须提前申请专业队防爆检查员进行防爆性能检验,检验合格后,更换防爆合格证,方可继续使用。7、各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单位,每日对设备(电缆)运行情况进行巡查,发现隐患当班进行处理。8、为加强防爆管理工作的严肃性,严格执行GB3836.1-4-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国家标准,出现问题按柴煤字201010号文件执行处罚。六、关于加强防爆电气管理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矿防爆17、电气管理工作,依据GB3836.1-4-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国家标准,形成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并结合现场实际,特明确以下规定:1、当供电线路系统绝缘低于1140V 50K、660V 30K时,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方可正常供电。2、不得擅自使用煤矿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3、煤矿I类设备螺纹接合面的最小啮合扣数为5扣。4、当螺钉或螺栓没有垫圈而完全拧入孔内时,螺栓尾部与螺孔的底部之间留有螺纹余量。5、电气设备外接地螺栓直径必须符合完好标准规定,并与内接地螺栓直径保持一致。新购置设备由设备管理中心负责把关验收,不合格的杜绝入库;原来使用的不合格设备必须改造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严禁使18、用电机护罩固定螺栓代替外接地螺栓,原来未设专用外接地螺栓的小绞车、电机类电气设备出厂前必须在适当位置焊接专用外接地螺栓;移动式电气设备可不设外接地连接件,但应采用具有接地芯线的电缆进行可靠内接地连接。6、芯线绝缘的切口至压线紧固件裸露长度应保持3-5mm,最长不超过10mm。7、接地极安装时,配电点(或设备、高压线盒)直线距离5米内有流水的水沟时,接地极板可平放于水沟内,不得变形露出水面,直线距离距水沟超过5米或水沟内无水的地点,必须砌框埋设;接地极必须编号并挂牌管理;当局部接地极极板因过宽而不能放入水沟内时,可将极板做成L型。8、照明综保及监测保护使用的辅助接地连线线径截面应采用不小于10m19、m2 的橡套电缆,接地极可采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不小于500mm的钢管连接处钻孔镀锌制做。9、地面新进或修复后的电气设备,其接线室内供临时校验、试验用的各类电气连线,在出厂时应进行拆除,恢复设备正常工作时的状态,由设备出厂验收人员在设备验收时进行把关。10、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前一级开关电源,进行机械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警示牌,设专人看守,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并做到一人工作,一人监护。11、井下使用普通便携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编写通用安全措施,只有在现场瓦斯浓度低于1%以下的地点方可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现场的瓦斯浓度。12、127V手持式电器设备负荷线中间严禁采用接线盒。20、13、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井下使用防爆电器设备(小电)管理台帐,防爆验证有效时间不超过6个月,到期时及时申请防爆检查员复验,确保防爆性能符合标准。14、所有有关隔爆的小电、电气设备(包括井下通防系统安装的瓦斯监测分站电源箱、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风门自动控制器、闭前报警仪、馈电断电仪等主机;防尘自动喷雾控制器主机;其它监测监控、通讯等有关防爆要求的小型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经设备管理中心对防爆性能检验合格加贴防爆合格证,编号建帐登记后,方可入井安装使用,否则严肃追究责任人员及相关单位责任。15、电气设备修理单位应对修复出厂的开关、综保及相应的保护组件进行检验、校验,并建立保护校验台帐,校验内容:漏电保21、护动作值、跳闸时间、过流保护跳闸倍数、时间值、校验日期、校验人员,由校验人记入保护校验台帐。数据填入保护校验合格证,贴在被检保护的设备内,设备管理中心设备验收员负责验收,否则不准出厂。16、我矿使用的综机租赁配电电气设备及防爆部件,下井使用前由设备管理中心防爆检查员负责检验防爆性能,检验合格建帐管理,下井后由使用单位记入本单位防爆管理台帐。17、受外部委托下井试验用监测监控等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二条之规定,报请副总工程师审核,经机电矿长签批后,由设备管理中心检验合格并登记,方可办理入井手续下井试用,试用期间由被委托的安装协助单位负责管理维护。七、防爆电气管理奖罚规定22、为加强防爆电气检查管理,执行检查监督职能作用,杜绝井下防爆电气失爆,确保防爆电气安全,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奖罚规定:1、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含小型电器)出现失爆,660V及以上罚款1500元,660V以下罚款1000元。2、井下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或不按规定执行停电制度罚款300元。3、因线路绝缘降低造成频繁跳闸,影响供电、供风,或擅自停掉检漏装置,强行送电者罚款30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上报矿分析处理。4、井下电缆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和电缆破口与电气失爆同等对待。5、甩掉保护不用的罚款300元,保护整定不合理的罚款200元。6、不经审批擅自搭接负荷罚款300元,未按审批方案23、搭接负荷罚款100元。7、井下使用无编号动力电缆罚款100元,一头号罚款50元。8、井下使用无接地芯线电缆,每根罚款300元,设备内接地芯线压接不牢或人为减小接地芯线面积的罚款50元。9、不经防爆性能检验或使用被淘汰设备(小电)每台件罚款1000元,无MA标志罚款100元。10、设备无防爆合格证罚款200元,超期罚款100元。11、应安设风电闭锁未安设的,罚款300元,风电闭锁不起作用或双风机不能自动切换的罚款200元。12、未按接地细则要求形成接地系统者一处罚款200元,面积、线径、压紧程度及敷设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元,不规范的罚款50元。13、已供电的设备(小电)一台件不完好罚款50元。24、14、一台开关不上架罚款50元,小电不上板上架一件罚款20元。15、动力电缆落地或带电盘圈一根罚款100元,吊挂交叉罚50元,少勾罚20元。16、设备、电缆上有水泥或严重积尘的罚款50元。17、因巷道修复等原因,需将电缆落地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护,加挂警示牌并保持距轨道0.5米以上,否则一处罚款100元。18、设备压线屏蔽层清理不干净罚款50元,压线不坚固或腔内有杂物的罚款30元。19、开关操作手把在停电位置而不能正常断电的罚款200元。20、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小电)未经编号使用的,一台(件)罚款300元。21、扒装机负荷线无保护套或长度不足5米罚款30元。22、综掘机急停开关不起作用罚25、款200元,蜂鸣器、照明灯或警示护栏不合格罚款50元。23、隐患整改单值班领导不签字落实罚款50元,周四机电区长不陪检的罚款50元,一条问题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罚款100元。24、隐患整改单闭合不真实或出现乱写、乱画现象,造成资料无法留存的责任人,每次罚款50元。25、660V供电系统电源线严禁使用6mm2电缆,否则每根罚款100元。八、防爆专业有关管理制度机电运输专业例会制度为搞好机电运输专业的安全管理,提升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进一步加强管理和沟通,达到机运管理的规范化,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如下专业例会制度:1、每月由机电副矿长或机电副总工程师召开一次全矿机电运输专业会议。226、会议由各生产区队的机电副区队长、机电运转工区及下属车间有关人员参加,不得缺席,因事不能参加,必须由三大员之一或机电工程师代替,否则予以50元罚款。3、充分利用专业例会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机电运输专业管理的文件精神,并安排本矿实施办法。、会议要重点总结上月的机电运输工作,安排当月工作重点,通报上月专项治理完成情况,安排当月治理的计划。、会上听取区队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现场存在的实际问题,并推广现场机电运输管理中出现好的做法、创新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进行推广应用。机电运输事故分析和奖罚制度1、发生机电运输事故后,当事人必须立即向单位值班人员和上一级调度室汇报,讲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影响27、范围,不得隐瞒事故,否则对责任单位及个人严肃处理。2、各单位及调度要认真做好调度记录,出现影响半小时以内的事故,由跟班领导组织抢修,当现场无跟班领导时,值班人员必须到达现场;出现一小时以内事故,单位主要领导和公司分管领导必须到达现场;出现一小时以上的事故,必须通知矿分管领导,以便协调、处理。3、坚持一事故一分析,分析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即找不出事故原因不放过;找不出事故责任人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同时要填写事故分析记录。4、各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执行事故防范措施,并在实践中进一步验证或改进,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5、各单位要利用安全活动日,对发生的事故进一步解剖分28、析,教育职工接受教训,举一反三,系统思考,增强事故防范意识,不断改进防范措施,努力降低事故率。6、为加强现场管理,各单位必须实行设备、设施使用维护包保制度,挂牌管理,责任到人,考核到人。7、坚持防重于抢的原则,各包保人要加强日常检查与维护,做好备品备件的储备。凡现场没有跟班维修人员的单位必须成立57人的事故抢修小组,在单位值班一旦发生事故,要迅速赶到事故现场抢修,力争把事故影响时间及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8、各单位必须保证与事故抢修人员的正常联系,抢修人员若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值班地点时,必须向单位值班领导汇报,讲清时间、地点。如不能正常联系时,单位要指派人员替班,保证有足够的抢修人员。9、29、严格事故考核,对责任单位按公司下发经济承包文件,每月一考核,执行“3.3.3.1”结构工资,即安全占工资总额的30%;对个人的考核,根据发生事故性质及轻重程度进行处理,每月罚款由单位兑现到责任人。10、月度不出现责任事故,矿全额兑现单位的安全结构工资;对机电设备、设施包保人由所在单位根据贡献大小进行奖励。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一、所有机电设备必须明确分工包机到人,具体负责设备的运行、维修、保养工作。二、包机人员(包括电气维修工、机械维护工、司机)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及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按章作业、细心维修、精心保养好设备,确保处于完好状态,达到安全运行。三、包机人员必须熟悉机电设备的30、性能,以及设备的运行状况,纵时应有针对性,把各种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其安全运行。四、包机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全面检查维护,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影响运行的因素,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彻底消除事故隐患,现场不能处理的,必须及时向上级领导进行汇报。五、针对设备的运行状态,包机人员应及时向上级提出整改或大修的合理化建议,指明设备存在的客观问题,可能出现的不良结果,以及应该采取的措施。六、针对设备的运行情况,设备主管部门应及时进行维护、检查,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消除各种隐患,防止其扩大事故。七、包机人员必须认真如实的填写有关记录,记录内容必须全面、真实,字迹清晰、工整,纸面清洁,严禁出现乱31、涂现象。八、包机人员必须按章操作,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九、设备使用、维护部门的责任领导,应该经常对设备运行、维修记录进行检查和审核,及时落实解决存在问题。十、针对日常检查、维护时间内不能处理,又不对安全构成重大影响的,应及时安排大修时间解决,不得拖延。十一、设备主管部门领导必须经常参加日常检修工作,做到既熟悉设备运行状态,又熟悉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工作的运行情况。十二、设备应该确保在无安全隐患下运行,杜绝出现不重视日常维护工作的现象,一经发生,严格按照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设备、小型电器和电缆承包制度1、设备管理中心作为全矿设备、小型电器管理部门,负责全矿小型电器的管理工作,电缆管理组负责全矿的电缆32、管理;分别设备、小型电器、电缆依照要求分类、编号、建帐挂牌管理,必须做到帐、卡、物相符。2、设备管理中心、电缆管理组负责各自的分管范围内设备、小电、电缆的收发工作,并且负责对修复质量检查验收工作。3、管理人员应该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各负其再,确保发放接收工作及时有效,并保证及时供应,避免影响生产的情况发生。4、修复后的设备小电电缆,必须台台件件验收,确保出厂时都能达到完好状态。5、井下禁止使用非防爆型的电器,达不到完好的设备小电电缆必须及时修复,否则不准使用。无编号,无验收合格证的,不准下井使用。6、各单位在现场使用的设备小型电器电缆,必须做到责任到人,明确人员负责维护,并且做到按时检查、维护33、,发现隐患及时消除,确保完好。7、现场的设备小型电器电缆,必须严格执行矿有关规定,上架或吊挂,表面严禁出现锈蚀现象或积尘。8、包保人员必须按照对小电进行维护保养,确保使其处于完好状态,主管单位的人员必须经常对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其安全运行。9、回收按矿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闲置的设备小电电缆,必须及时回收交租赁中心或电缆管理组,并及时消帐,严禁随意丢弃现象的发生。10、对闲置丢弃设备小型电器电缆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格按矿有关规定执行处罚。11、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本单位的管理台帐,做到帐物相符,并且随工作地点的变动及时更改有关内容,不准拖延。12、各单位的设备小型电34、器电缆管理,必须设专人专职负责,做到帐本清晰、准确、字迹清楚,设备、小电、电缆的承包按矿有关文件,并按“3.3.3.1”结构工资严格考核,落实到人。安全大检查及问题落实制度为加强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加大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全面提升矿井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促进矿井安全生产工作和谐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柴煤字20091号文相关规定,特制订机运专业安全大检查及问题落实制度:一、为确保安全大检查活动有效开展,每月初专业队负责排出全月周四安全大检查分工表,排定检查头面和路途。二、矿分管机运专业领导、机电运转工区以及下属区队领导每周四早8:30分井口点名,按时参加检查活动,因工作不能参加者必须请35、假,否则罚款50元。三、安全大检查活动以质量标准化示范矿井建设为中心,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危险预控为目的。四、检查期间做到走一路查一线,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谁复查、谁落实”的原则,确保检查全面落实到位。五、现场查出危及安全供电和影响安全运输问题必须进行现场落实,出现问题追究当日检查人员责任。六、专业队检查人员共同参加检查,并负责将检查问题采用隐患落实ABC环式闭合卡,当日落实到责任单位,进行限期整改。七、周四安全大检查被查区队必须由单位机电区长或三大员之一陪同检查,一次不按规定参加罚款50元。八、每周一专业队负责组织对周四检查问题进行逐条逐项复查,每有一条未整改罚责任单位100元。扣减36、月度结构工资1%,并在矿周五落实会上通报批评。九、现场查出的电器失爆,检查人员必须责令现场整改待整改合格后方可离开现场。防爆电气设备入井验收制度为加强下井防爆电气设备(小电)的管理,严把设备入井关,确保矿井安全供电,特制订防爆电气设备入井验收制度。一、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的出厂,均由设备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并负责建档管理。二、地面修复和新购置的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包括井下监测、监控、自动化控制等用途小型电器),在下井前必须由设备管理中心的防爆验收员依据国家防爆标准对其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防爆性能达到国家防爆标准的,开据质量验收单,并贴防爆合格证。三、经检查验收不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小电、必须退回37、,重新修复,并对责任人罚款50元/件(台)。四、防爆性能验收合格后,验收员开据“防爆验收合格准予入井证”,使用单位依据此单申请入井。井口把钩人员凭此证,才准电气设备、小电入井,否则不准许一切电气设备、小电进入井口,下井使用。五、入井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具备防爆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煤矿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严禁入井。六、严禁使用平板车装运开关,使用矿车花车装运设备入井时,不得重叠装运,以防造成设备损坏。七、井口把钩人员应增强工作责任心,对无入井证的电气设备、小电,井口把钩工放行入井的,将追究井口把钩工的责任,对责任人罚款50元。防爆检查组岗位责任制一、防爆检查组负责我矿井下除综机设备外的防爆电38、气设备及小电的防爆性能检查管理。二、负责对井下电气设备三大保护、风电闭锁、综保等保护设施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及时复查,情节严重,影响安全或失去防爆性能的设备立即令其停止使用,要求现场整改或更换,并按照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三、负责对各单位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台帐使用情况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确保帐、物相符。四、井下现场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由防爆检查组统一安排,不得漏检和弄虚作假,检查应严格按矿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五、按时参加安全质量大检查,及时落实、监督整改所查问题。六、抓好井下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做好闲置设备小电及其他物件的落实回收。七、及时督促防爆电器设备隐患整并落实整改效果的复查工作。八、按时完成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防爆检查员分片包干责任制一、认真执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对所承包的区域严格检查,认真执行防爆电气标准。二、对承包区域内的检查验收中出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三、防爆检查员对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做到防爆标准严格检查验收并督促整改,杜绝电气失爆。四、地面的验收员对修复的防爆电气,认真细致的检查验收,不合格不发防爆合格证,禁止井下使用。五、凡在分片包干范围内发现的失爆,对包干责任者进行经济处罚,并追究责任单位责任者责任,按矿规定处理。六、严格手续,所有涉及防爆性能的电气和材料必须经防爆检查组检查验收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