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有限公司项目机电运输基础管理制度(3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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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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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业有限公司项目机电运输基础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机电运输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是煤炭生产管理中的基础工作。它牵扯和影响到煤炭生产的多个环节,直接影响矿井生产安全和任务的完成。为进一步提升矿井管理水平,服务好矿井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制定的依据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矿井机电设备检修标准等有关矿井机电管理的文件、规定等相关条文。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XX煤业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或控股的各生产矿2、井机电管理以及机电部门所管理的大型固定设备、采掘移动设备、井上下供电系统等。主要包括: 1、大型固定设备(包括矿井主提升机、主扇风机、主空压机、主排水泵、锅炉、主皮带机等设备及附属设施、系统和控制等)。2、矿井主要变供电设备(包括变压器、高低压开关柜、供电系统线路、附属防护装置、控制装置和设备等)。3、井下变供电设备(包括矿用防爆变压器、防爆高低压开关、磁力起动器、防爆电动机、小型电气设备、矿用电力电缆等设备和线路及其保护、控制装置等)。4、矿井采掘移动机电设备和照明、通信、监测等设备设施。第二章 各级管理机构设置及责任第四条 XX煤业运营部是矿井机电、运输管理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贯彻国家和上级3、对口机电、运输管理与维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XX煤业经营方针、目标任务,对机电、运输管理方面提出要求;对XX煤业下属各项目公司的机电、运输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第五条 项目公司运营部是下属矿井机电、运输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落实上级有关机电、运输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及XX煤业的规定,做好机电运输管理工作计划、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下属各矿井的机电、运输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第六条 矿井负责建立矿、区(科)、班、组四级机电、运输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范围和管理责任,健全机电、运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第七条 矿长对矿井机电、运输工作负全面责任;机电矿长对矿井机电、运输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各专4、业领导负责本专业机电、运输工作的现场管理。第八条 机电矿长主管全矿的机电、运输管理工作,负责矿井机电运输管理及安全运行管理工作。机电副总工程师协助机电矿长管理机电运输工作,重点抓好机电运输技术管理和质量达标工作。第九条 矿井设机电科,具体负责矿井固定设备和供电系统的机电管理、矿井机电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技术改造和设备资产管理等工作。机电科设科长一人主持全科工作;副科长若干人协助科长抓好分管工作;设主管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一人,负责机电技术工作;技术人员若干人,协助主管工程师抓好分管技术工作。第十条 矿机电科必须设井下电气管理组、井上电气管理组、钢丝绳管理组、胶带管理组、电缆管理组、设备管理5、组和小型电器管理组。第三章 机电管理制度、规定及技术资料 第十一条 各项目公司应该建立的规章制度及存放的技术资料包括: 1、上级下发的有关机电管理的各种文件、命令、指示和规定; 2、项目公司为贯彻上级精神和做好本公司机电运输管理所下发的各种文件、命令、指示及规定 ; 3、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设备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机电例会制度、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制度等; 4、图纸资料:各矿井的提升运输系统图、井上下供电系统图、压风系统图、排水系统图、通风系统图、供热系统图、井上下设备布置图、各矿设备资产台账、机电运输设备事故记录、大型设备检测记录、设备大修报告及记录等。第十二条 各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各6、项机电管理制度,并严格按制度执行和落实。机电科应制定的制度和存放的技术资料包括: 1、上级下发的有关机电管理的各种文件、命令、指示和规定; 2、本矿为贯彻上级精神和做好本矿机电管理所制定的各种文件、措施、执行细则和规定; 3、各项管理制度:机电科管理制度:各级领导的岗位责任制;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各要害地点、岗位的现场交接班制;技术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经济核算制度;各种会议制度;劳动组织管理制度;机电设备点检制实施办法工作车间悬挂的各项管理制度:各要害场所管理制度;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和包机制度;各岗位交接班制度;领导干部上岗制度;各工种操作规程;设备定期巡回检查制度;设7、备维修保养制度;设备定期检修制度;。装订成册的规章制度:电气试验制度;各工种操作规程;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度;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设备定期检修制度;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安全活动制度;事故分析追查制度;设备包机制度;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电缆管理制度;小型电气管理制度;油脂管理制度;配件管理制度;阻燃胶带管理制度;杂散电流管理制度;井下电气安全和三大保护管理制度。各种临时工程施工技术措施;4、图纸资料:设备使用说明书;调试安装验收单;试验记录;设备历次事故记录;设备历次性能测试和关键部件探伤记录、分析报告处理及改进意见;设备大修及技术改造记录;设备履历簿和技术特征卡片;大型设备8、安装图纸;易损配件图册;排水、压风、供热等管路系统图;矿井主提升系统图;通风系统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各种机电设备台帐、检查、维修记录;检修项目与计划、检修任务书和各种记录、资料、图纸和检修总结。5、其他资料:安全活动记录及事故分析报告;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评级资料;职工考核、奖惩、技术比武、劳动竞赛活动资料;职工培训计划及培训总结;上级文件贯彻执行情况备忘录;各项机电工程设计、施工资料。6、试验报告:抓捕器各项脱钩试验和不脱钩试验报告;锅炉检验报告;压力容器检验报告;安全阀试验报告;通风机性能测定报告;提升机技术测定报告;压风机性能测定报告;主排水泵性能测定报告;主排9、水系统群泵试验报告;固定设备主要受力件探伤报告;起重机检验报告;叉车检验报告;压力表检验报告。 第四章 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和检验第一节 概述 第十三条 矿井主提升系统、供电系统、通风系统、压风系统、主排水系统和供热系统各环节的运行和维护都必须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矿机电科负责制定运行维护责任制、包机制度和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包机制度要严密细致,不留死角,各系统发生问题要严格按照包机制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机电科负责主提升系统、供电系统、通风系统、压风系统、主排水系统和供热系统等的运行、维护、检修和检验,并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中、小修和检验。其它机电设备的运行、维护由矿自行合理安排。 第10、十五条 机电科必须认真做好主提升系统、供电系统、通风系统、压风系统和供热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第十六条 各矿井都要根据包机制的规定制定设备“点检制”实施办法,并根据现场设备使用状况,确定设备点检周期,明确点检部位、点检内容、点检方法、实施人和考核人。 第十七条 设备点检分一般性检查、日历化检查和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进行检查。 1、一般性检查:通过问、看、嗅、听、摸判断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2、日历化检查:按每天检查计划,对设备确定的部位进行拆检维护和修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3、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进行检查: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测、诊断,来11、判断设备性能的优劣,以提早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八条 设备点检制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按照以岗位工和维修工点检为基础,突出班组和区队的自我管理和考核,机电专业管理人员以指导和服务为主的工作原则进行。 第十九条 班点检:由小班维护工负责实施,并将点检情况填入检查记录内,存档,其工作内容和工作质量由机电班长负责考核。 第二十条 日点检:由大班维护工负责实施,按点检制的方法和内容进行,并将点检情况填入检查记录内,存档,其工作内容和工作质量由机电班长或机电副科(区)长负责考核。 第二十一条 周点检:由机电班长负责实施,根据所辖设备的特点和状况,每周对所辖设备和系统点检一遍及以上,并留有记录。由机12、电科长负责考核。 第二十二条 月检:由机电科长负责组织实施,每月检修时间不少于一班,由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负责考核,考核留有记录,并有改进意见。 第二十三条 年检:由机电矿长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公司负责考核。 第二十四条 建立隐患排查和故障分析制度,实行岗位工、维修人员、班组长以及机电管理人员的隐患排查、分析、逐级汇报和处理的责任制。 第二十五条 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向机电科(区)长或直接向矿机电负责人汇报,隐患分为三级:一级隐患为直接影响安全,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如液压站、制动系统带病运行等,由矿机电负责人组织,立即解决;二级隐患为影响安全,现场或个人无法解决的,但在加强监护或采取相应措施后能够13、安全运行的。由机电科长负责组织人员解决。三级隐患为不影响安全,现场或个人能解决的,要求必须当班解决。隐患信息和处理情况,要求机电科每周进行一次分析会,并将隐患分析和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有关领导。 第二十六条 机电班长每天将所辖范围内的关键机电设备巡视一遍,并收集、汇总隐患向相关领导汇报。负责日检修项目的验收和月检修项目的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机电技术人员负责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制订机电设备(月、季、年)检修计划和安全措施,负责机电设备更新改造的技术工作。 第二十八条 设备检修、检验分为大、中、小修,要严格按规定内容划分执行。机电设备大修由矿井做出大修计划,经项目公司初步鉴定,报煤业14、集团审批同意后,招标确定大修厂家,矿井及项目公司并负责大修质量验收。中、小修由矿组织。 第二十九条 矿井固定设备的停产检修应集中处理主要问题,凡平时能检修处理的,不应放在停产检修时间。 第三十条 各矿在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按规定留出停产检修时间和天数,编制停产检修计划。 第三十一条 检修计划的编制: 1. 设备检修计划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设备管理规程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检修周期和设备实际状态、设备点检发现问题等按年、季、月度排出检修计划。 2. 检修计划由机电矿长组织编制,停产检修24小时以上和重大项目要提前报项目公司审批。 3、计划检修项目确定后,对主要设备和系统还要根据不同检修项目15、编制“单项检修任务书”。任务书的内容为:需要探伤、清洗更换和检修的部件名称、数量、检修用的材料配件、工具、必要的测绘资料、检修质量要求,试验标准、施工方法及工艺顺序、安全技术措施和检修前必须做好的准备工作、竣工验收意见、施工负责人、参加人、验收人等。 第三十二条 大型、重要项目的检修和更新改造要根据施工程序及每道工序需要的时间,做出施工图表和劳动组织计划,经论证审批后方可施工。 第三十三条 检修计划和单项检修任务书应在停产检修之前,组织所有参加检修人员学习,各项目施工任务书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贯彻到每个参加检修的人员中并签字,做到各尽其责,确保检修工作的安全和质量。 第三十四条 每一检修项目都应16、指定负责人,并有明确分工。对材料、工具、配件及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也应明确负责人,逐项落实。 第三十五条 经过检修的设备必须符合检修质量标准的要求,检修项目中某些特定的工序完成后,应及时进行中间验收,整个检修项目完成后,应进行竣工总验收。对主要设备的验收应由使用单位提出,项目公司派人主持。一般设备的验收,由机电矿长组织,机电科长或主管技术人员主持。验收完毕由验收人员写出验收结论并签名存档。 第三十六条 检修结束后,主管技术人员应及时将检修项目与计划、检修任务书和各种记录、资料、图纸等进行整理,及时做出检修总结,一并归档,检修总结要报项目公司运营部备案。 第三十七条 对没有检修档案资料或资料不全的17、单位,要追究主管工程师(技术员)的责任。第二节 提升系统第三十八条 矿井提升系统各环节的运行和维护都必须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矿机电科负责制定运行维护责任制、包机制度和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包机制度要严密细致,不留死角,提升系统发生问题要严格按照包机制追究责任。第三十九条 认真做好主提升设备及各种保护装置的维护和管理,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对丢失和损坏保护装置的要追查其责任。第四十条 提升设备及各种保护装置在运行时,都必须遵守规程第380条第436条的规定。第四十一条 提升机房应有以下图牌板:电控电气原理图;绞车制动系统图;提升系统图;巡回检查图及要求;设备技术特征。第四十二条 提升机房应有以18、下记录:要害场所登记簿;运行日志;巡回检查记录;事故登记簿;设备维修保养记录;钢丝绳检查记录;干部上岗记录;保护装置检查试验记录;制动系统检查记录;钢丝绳检验和更换记录薄;交接班记录;井筒装备检查记录;设备点检制考核记录。第四十三条 主提升设备运行,需检查的部位及内容如下: 1、电机振动、温度、噪音、电流、碳刷、对轮情况等; 2、测速发电机振动、温度、噪音、皮带、电压与速度的关系情况等; 3、测速磁块、传感器、轴编码器的固定、对轮情况等; 4、电控盘与保护装置的螺丝、触点、消弧装置、动作情况以及吸力线圈固定、发热情况等; 5、电阻器螺丝齐全、紧固情况; 6、换相器螺丝齐全、紧固,导电带、消弧装19、置完好无损,各接点、触点接触良好,压缩行程适中;真空高压换向器的真空管不变色,接触周期性好,过电压保护可靠; 7、钢丝绳安装、运行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8、安全回路各种保护闭锁可靠,故障检测显示正确; 9、脚踏开关、过卷开关、松绳保护、换向器栅栏门闭锁开关、满仓保护装置、闸间隙保护装置、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灭弧闭锁继电器、方向继电器、润滑油有超温保护、减速功能保护装置动作灵敏可靠,显示符合要求。过卷、过速、限速装置和减速功能保护设置为相互独立的双线形式; 10、供电电源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11、过流、欠压保护装置、防止过速装置、限速装置、制动油过欠压保护情况等; 12、立井安全门、罐20、位、提升信号联锁关系正确,动作可靠情况; 13、制动系统油压、二级制动油压、残压、二级制动时间、贴闸油压、闸间隙、闸块厚度、油位、电磁阀、温度等符合要求; 14、各种仪表(电压表、电流表、油压表、毫安表、温度表、电度表等)指示正确,油压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其他仪表每年校验一次; 15、提人、提物、检修、事故信号显示正确; 16、井口与井底和绞车房直通电话工作正常; 17、电气制动装置工作正常; 18、加速接触器(可控硅加速柜不发热,导通可靠,排风扇工作良好)和其他接触器连接螺丝紧固,触点接触良好,无明显电弧,吸力线圈不发热; 19、操作台各操作手柄操作灵活可靠,仪表齐全,指示正确,制动手柄动作与21、KT线圈电流、制动油压线性关系好; 20、滚筒无开焊、裂纹、变形,各部位螺丝齐全、紧固,运转无异响,各处轴承或轴瓦(铜瓦)润滑良好,不缺油,不发热、无异响; 21、离合器啮合紧密,油缸不漏油,闭锁良好。定车器无损坏。深指器润滑良好; 22、减速器运转平稳,不震动,无异响,油量适中,油质清洁,静接合面不漏油,转动部位擦干3分钟不见油,半小时不成滴,油温不超过50,各部位螺丝齐全、紧固; 23、润滑泵运转平稳不震动,无异响,电机不发热。油路畅通,油压符合规定,润滑良好; 24、主井外力卸载气缸各阀组不漏气,动作灵敏,正确,可靠,信号及闭锁动作灵敏,正确、可靠;自卸载曲轨不变形,锈蚀磨损不超规定; 22、25、提升容器框架不变形,锈蚀磨损不超限,铆接牢固,其它铁板锈蚀变形不超限,各部位螺丝齐全、紧固。挡车器灵活、可靠,扶手牢靠,保护伞固定可靠; 26、抓捕器动作灵活,安全门、罐道、天轮、防撞梁及托罐装置符合要求; 27、提升吊挂装置连接良好,锈蚀磨损不超规定; 28、零部件齐全。设备防爆标志(井口、井底)、铭牌和标志牌齐全,台台完好; 29、灭火器材符合要求。第四十四条 提升系统每天必须保证有4小时的检查维护时间。每天必须有专职人员对第四十三条所述内容检查、维护一次,每月还必须由机电科长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二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第四十五条 主提升设备必须定期做好23、以下检验、检修: 1、提升容器每2年大修一次(特殊情况经项目公司同意可延长1年)2、天轮轴、绞车主轴每2年探伤一次,(若在探伤时发现问题,则根据情况缩短探伤期限)。提升容器连接装置每年探伤1次。3、液压站每半年滤油一次,每年换油一次;各种电磁阀和制动器每半年清洗1次,两项工作必须同时进行。4、绞车主轴滑动轴承每1年检查处理1次顶瓦间隙,每4年起轴检查处理一次底瓦间隙。滚动轴承每年清洗检查换油一次。5、钢丝绳按规程要求更换。6、电控系统每年吹灰检修1次7、电动机每年吹灰、试耐压、清洗轴承1次。8、操作开关每年检修1次。9、抓捕器每季度清洗检查1次,每半年解体检查1次,并做1次检查性试验和静负荷试24、验,每年做1次重载全速脱钩试验。 10、罐道钢丝绳、制动绳和缓冲钢丝绳每2年更换一次。每年检修、调整一次缓冲器。制动绳井底连接器保险销应随坏随换,不跨月。 11、主井提升设备每2年做1次技术测定,副井提升设备每年做1次技术测定。 12、主、副井减速机所用润滑油每年更换一次,在换油同时要对平行轴减速器齿轮磨损情况进行检查并做记录,对轴瓦每年调整1次顶瓦间隙,每2年调整一次顶、底瓦间隙。行星轮减速器的检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3、其他需要检修的项目。 第四十六条 主提升设备每月必须保证有一班的检修时间,每年停产检修不少于12天。以确保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 第四十七条 主提升设备的保护和闭锁装置等,25、每天必须有专职人员检查试验一次,每月还必须由机电科长组织有关人员检查试验二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第四十八条 提升钢丝绳的选型、购置、使用、试验、检查维护等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立井提升容器与提升钢丝绳的连接,应采用楔形连接装置。对楔形连接装置进行编号建档管理,按规程规定定期探伤和更换。 第五十条 加强井筒装备的维护,每天有专人检查井筒装备,并留有记录。有专人分期分段对井筒全部罐道各面的磨损量、罐道和罐耳的各间隙、罐道间距进行测量,每完成一个检查循环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检查情况要留有记录。 第五十一条 井筒装备检查循环周期是:木罐26、道46个月,钢轨罐道、组合罐道612个月,钢丝绳罐道12个月。 第五十二条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完善提升机的各种保护装置。第三节 主排水系统第五十三条 矿井主排水系统各环节的运行和维护都必须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矿机电科负责制定运行维护责任制、包机制度和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包机制度要严密细致,不留死角,排水系统发生问题要严格按照包机制追究责任。第五十四条 认真做好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及各种保护装置的维护和管理,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对丢失和损坏保护装置的要追查其责任。第五十五条 排水设备及各种保护装置在运27、行时,都必须遵守规程第278条第281条、第457条的规定。 第五十六条 主排水泵房应有:供电系统图;巡回检查图及要求;排水管路系统图;主水泵检修、更换图表;要害场所登记簿;运行日志;巡回检查记录;事故登记簿;设备检修保养记录;干部上岗记录;保护装置检查试验记录;交接班记录;设备点检制考核记录。第五十七条 主排水设备及设施运行,需检查的部位及内容如下: 1、电机防爆性能、振动、温度、噪音、电流、对轮情况等; 2、水泵振动、温度、噪音、轴承润滑、仪表、引水装置、漏水、窜量情况等; 3、管路的锈蚀、漏水等,闸阀、逆止阀、底阀锈蚀、漏水、动作灵活情况等; 4、操作开关防爆、发热、声音、电流和电压显示28、操作机构动作情况等; 5、接地线与母线连接、接地线截面、接地极情况等; 6、电缆吊挂、连接等; 7、水仓、小井、排水巷淤煤、杂物清理情况等; 8、变压器防爆、发热、声音情况等; 9、各种保护的试验、动作情况; 10、供电电源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11、零部件齐全情况; 12、设备台台完好,有MA标志、防爆标志(电气设备)、铭牌和标志牌; 13、危及安全地方的安全防护装置情况; 14、灭火器材符合要求; 15、水位显示装置的工作情况。第五十八条 主排水系统每天必须有专职人员检查、维护一次,每月还必须由机电科长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二次。防爆设备每月由专职防爆电工检查2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29、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第五十九条 排水设备必须定期做好以下检查、检修: 1、电动机每年吹灰、试耐压、清洗轴承1次; 2、操作开关每年检修1次; 3、电缆每年做一次直流耐压试验; 4、排水设备每年做1次技术测定,并根据测定结果安排水泵检修,根据管路结垢情况安排管路清洗; 5、每年雨季前做水泵联合运转试验; 6、其它需要检修的项目。第六十条 矿井主排水泵及其管路、水仓等,必须在雨季前全部检查、检修和清挖完毕。第六十一条 井上下输配电系统须在雨季前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检查检修一遍。第六十二条 加强主排水设备、操作开关及各种保护装置的维护和管理,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做到无损坏保护装置现象,无失爆设备。第30、六十三条 每年在雨季到来之前,对主排水泵房进行联合试运转,检验供电、排水管路等能力,考核泵房人员的反应能力。试运转结束,要及时写出试验报告,存档备查。第四节 地面供电系统第六十四条 矿井地面供电系统各环节的运行和维护都必须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矿机电科负责制定运行维护责任制、包机制度和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包机制度要严密细致,不留死角,供电系统发生问题要严格按照包机制追究责任。第六十五条 认真做好配电房电气设备和输电线路及各种保护装置的维护和管理,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对丢失和损坏保护装置的要追查其责任。第六十六条 供电系统及各种保护装置在运行时,都必须遵守规程第457条第459条的规定。 第31、六十七条 配电房应有:值班制度;倒闸操作制度;停送电制度(包括操作票、工作票);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运行分析制度;场地环境管理;设备运行规程;供用电技术规程;供电系统图和模拟图板;变电所平面图;继电保护方式及定值图;紧急分、合闸顺序表及说明变电所运行日志;交接班记录薄;设备缺陷记录薄;设备检修记录薄;继电保护整定记录薄;事故记录薄;要害场所记录薄;干部上岗登记薄;(21)设备点检制考核记录。第六十八条 地面供电设备运行,需检查的部位及内容如下: 1、危及安全地方的安全防护装置情况;2、电源设备及线路容量和能力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3、各种仪器、仪表指示正确。带电显示是否工作正常;4、选择性32、高压接地保护装置是否能正常使用,动作灵敏可靠。必须坚持每日做一次试验;5、灭火器材是否齐全、放置是否整齐、数量是否充足;6、专用电话是否线路畅通、语音清晰;7、主变压器负荷率是否不低于70,矿井功率因数是否达0.9;8、接地、防雷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9、五防功能是否齐全,闭锁装置是否可靠牢固,连锁装置是否动作正确;10、验电、放电、接地设施、绝缘用具等是否齐全,是否定期检验;11、开关柜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合分闸无卡阻现象,运行是否正常、无异响。油位是否在油标的上、下限之间,油质是否清洁干净、不渗油。柜内照明是否良好;12、保护装置动作是否灵活可靠,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动作值整定是否33、正确,分合闸指示是否正确,是否与机构协调一致;13、隔离开关合上时刀闸是否接触良好、接触面积不小于75%,是否固定牢靠。分闸时触头间的净距离是否不小于100,拉开角度是否符合规定;14、绝缘子、瓷瓶是否清洁无裂痕、釉面无损伤、无放电痕迹。导电部分编织铜线或可绕软铜片是否有断痕、锈蚀。各部位接线是否紧固、螺栓是否齐全;15、互感器表面绝缘是否变色、老化,外壳接地是否可靠,运行中是否有异响,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接地是否可靠,仪表、指示灯安装是否正确牢靠、指示正确。16、母线是否变色、损伤,排列是否整齐、相序是否标色清楚、固定牢靠;17、架空线路线杆子、横担是否符合规定(横向裂纹不超过0.2,杆身表面34、平整光滑,内外壁均不得有流浆漏筋等缺陷,杆身倾斜不超过15/1000,填土充实,横担固定牢靠不锈蚀,倾斜不超过1/100。导线不断股、锈蚀,三相导线驰度一样,弧垂对地、对建筑物、树木的距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每相弓子线与相邻弓子线或引下线间距离不小于0.3m,铜铝线相接要用铜线过度接头;拉线不断股、不锈蚀,填土充实);18、避雷器有无损坏,有无放电痕迹;19、变压器油位、声音、振动、温度等是否正常;20、高压铠装电缆固定是否牢靠、钢带不脱落、不渗油,电缆悬挂或地埋是否符合要求;21、户外线盒有无损伤、裂纹、放电痕迹,户外线盒,中间线盒和终端线盒绝缘浇注和密封是否符合要求;22、跌落保险悬挂及固35、定是否牢靠、接线紧固、无火花。熔断保险选择、使用是否合理,发生断路故障时动作是否可靠;23、检查电容器应运行正常,无异响、无异味,运行电压不超过额定电压、运行电流不超过额定电流、室内温度符合规定。外壳无膨胀、不漏油,套管无损伤,固定牢靠;24、室内外电缆沟电缆是否排列整齐、不锈蚀、无积尘、无油垢、无滴漏,沟内应无杂物、无积水,盖板应完整齐全;25、检查设备是否台台完好,有铭牌和标志牌。第六十九条 供电系统设备每天必须有专职人员检查、维护一次,每月还必须由机电科长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主要供电线路每年雨季前必须由机电科长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第36、七十条 地面供电系统必须定期做好以下检查、检修:1、对防雷、避雷设施每年雨季前做一次检查、试验;2、馈电和操作开关每年检修1次。各种保护每年校验一次;3、输配电系统在雨季前必须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检查、检修;4、线路剪枝根据巡查情况及时安排;5、每年雨季前检测处理一遍所有的接地极;6、每年雨季前要对线路进行登杆检查;7、其他需要检修的项目。第七十一条 供电系统的各种保护装置、信号显示装置必须符合规程、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第七十二条 严禁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第七十三条 重要设备供电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第七十四条 各个危37、及安全的地点均要有安全防护装置。第七十五条 在雨季前对各种电气设备都要进行必要的检查试验,在雨季每月对架空线路进行不少于2次的夜巡,阴雨天气应适当增加夜巡次数。第七十六条 对开关柜在每年雨季之前全部检查、维护一遍,对母线、架空线路瓷瓶每年雨季之前要全部清灰检查。第七十七条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填写各种检查、考核记录。第五节 井下供电系统第七十八条 井下供配电硐室、供电线路,供、用电设备的运行、维护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设备完好标准电气设备防爆标准矿井三大保护整定细则及供用电标准化标准的有关规定。第七十九条 井下供电系统必须责任到人,所有供配电硐室、供电线路,供、用电设备都要明确专责人。并制38、订定期维护、检查制度,做到电气设备台台完好,保护值正确,防爆性能良好,电缆线路吊挂整齐合格,线路标志清晰醒目(电缆进出口和线路每20米长有一个标志),接地保护装置齐全合格。第八十条 加强井下供电系统及各种保护装置的维护和管理,建立井下电气设备定期检修试验制度。经常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对井下供电设备保护整定不合格、甩保护、保护装置损坏的,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 第八十一条 井下变电硐室应有:检漏运行试验记录;巡回检查记录;事故记录;设备检修保养记录;干部上岗记录;交接班记录(有人值班);要害场所记录薄;设备点检制考核记录。第八十二条 下井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必须有“产39、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且安全性能检查合格。第八十三条 井下供电系统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450条规定,要有井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和电力、信号等线路平面附设示意图,并随着情况变化定期添绘。上述各图应符合规程的具体要求。第八十四条 认真做好井下供用电设备的防爆工作,建立健全矿井防爆检查网。各区(科)小班要配一名兼职防爆电工,并对本小班管辖设备的防爆性能负责;各区(科)机电班要配12名兼职防爆电工,并对本机电班管辖设备的防爆性能负责。各区(科)都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电气防爆工作;矿防爆检查组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对全矿电气防爆工作负责。电气防爆性能出了问题,首40、先追查矿井是否建立健全了防爆检查网,二是要追查专兼职防爆电工是否负到了责任。三是要查明原因,加大处罚力度,坚决杜绝失爆问题。第八十五条 电管组对井下配电网络、馈电线路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456、457条的规定,合理设置保护装置的动作系数,尽量减少越级跳闸,要做好整定、试验记录,认真写出试验报告,报机电科存档。第八十六条 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488条第491条的规定执行。对井下高压电气设备和电缆必须按照“煤矿电气试验规程”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检查、调整和试验结果应记入专用的记录薄内,并交机电科存档。第八十七条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三大保护整定细则的各项规定41、,对井下供用电设备实行动态检查管理,开关重新移动安装、负荷变化或使用超过6个月,都必须有专责人重新对过流保护进行校验和调整;有专责人每天对低压漏电、照明信号保护装置运行进行1次跳闸试验;每班对煤电钻保护装置运行做1次各性能跳闸试验;新安装的检漏保护装置在首次投运时必须做1次人工跳闸试验。井下新安装的接地极要由专业专责人测量合格后才能投运,并加强巡回点检。新安装的电气设备投运前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必须符合规定要求,测试合格;井下接地极的接地电阻每季至少测定1次;采掘工作面安装的接地极每10天至少点检1次;电气设备每次安装或移动后要详细检查其接地状况;每季度都要对主接地极和局部接地极详细测试1次;测42、试、试验要做好记录,认真填写试验报告,报机电科存档。第八十八条 井下供电系统的电缆现场管理要有完善的电缆检查管理规章制度,并付诸实施。使用中的电缆每班专责人至少巡回点检1次,移动电缆至少巡回检查2次。第八十九条 井下供电系统小型电气设备现场管理要有小型电气设备点检管理规章制度,并付诸实施。使用中的小型电气设备每天有专责人至少巡回检查1次,移动的小型电气设备每班至少巡回检查2次。第六节 主通风机及设施第九十条 矿井主通风机及设施各环节运行和维护都必须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矿机电科负责制定运行维护责任制,包机制及其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包机制度要严密细致,不留死角,通风机及设施发生问题要严格按43、照包机制追究责任。第九十一条 认真做好通风机、防爆门、风门及绞车、配电设备及各种保护装置、附属装置的维护和管理,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对丢失和损坏保护装置的要追查其责任。第九十二条 通风设备及各种保护装置在运行时,都必须遵守规程第119条、第121条、第122条、第123条、第124条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主通风机房应有:巡回检查图及要求;反风操作系统图;通风系统图和反风系统图;供电系统图;设备技术特征;通风机运行角度标示图;要害场所登记簿;运行日志;巡回检查记录;事故登记簿;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干部上岗记录;设备点检制考核记录。第九十四条 主通风设备运行应检查的部位及内容:1、电机振动、温度(含轴44、承温度)、噪音、电流、电压、功率等是否正常,对轮连接是否良好;2、风机振动、噪音、轴承温度与响声、水位计功率等是否正常,锈蚀是否严重;3、风门绞车、风门、钢丝绳、绳卡、操作开关等;4、风机操作开关发热、声音、电流和电压显示等是否正常,操作机构等是否良好;5、开关的母线连接、接地线、接地极等是否良好;6、变压器油位、声音、振动、温度等是否正常;7、供电电源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8、进、出风口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是否良好;9、各种仪器、仪表指示是否正确。开关带电显示工作是否正常;10、灭火器材是否齐全、放置整齐、数量充足;11、专用电话线路是否畅通、语音清晰;12、开关是否五防功能齐全,闭锁装置45、可靠牢固,连锁装置动作正确;13、绝缘用具是否齐全和定期检验;14、开关柜是否操作机构灵活,合分闸无卡阻现象,运行正常,无异响;油位在油标的上、下限之间,油质清洁干净、不渗油;真空断路器真空泡不变色,柜内照明良好;15、保护装置是否动作灵活可靠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动作值整定正确,分合闸指示正确,与机械协调一致;16、隔离开关合上时是否刀闸接触良好,接触面积不小于75%,固定牢靠。分闸时是否触头间的净距离不小于100,拉开角度符合规定;17、绝缘子、瓷瓶是否清洁无裂痕,釉面无损伤、无放电痕迹。导电部分编织铜线或可绕软铜片应无断痕、锈蚀。各部位是否接线紧固,螺栓齐全;18、互感器表面是否绝缘无变46、色、老化,外壳接地可靠,运行中无异响,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是否接地可靠,仪表、指示灯安装正确牢靠,指示正确;19、检查母线应不变色,无损伤,排列整齐,相序标色清楚,固定牢靠;20、检查避雷器应无损坏、无放电痕迹;21、危及安全地方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22、高压铠装电缆是否固定牢靠,钢带不脱落,不渗油,电缆悬挂或地埋符合要求;23、户外线盒是否无损伤,无裂纹,无放电痕迹,户外线盒、中间线盒、终端线盒是否绝缘浇注和密封符合要求;24、跌落保险是否悬挂及固定牢靠,接线紧固,无火花。熔断保险选择、使用合理,发生断路故障时动作可靠;25、室内外电缆沟电缆是否排列整齐、不锈蚀,沟内无杂物、无积水,盖板完47、整齐全设备整洁,无积尘、无油垢、无滴漏;26、设备是否台台完好,有铭牌和标志牌。第九十五条 通风机及设施每天必须有专职人员每小时检查一次,防爆设备每月检查2次,每月还必须由机电科长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第九十六条 通风设备必须以下定期检查、检修:1、对防雷、避雷设施每年雨季前做一次检查、试验。2、操作开关每年检修1次。各种保护每年校验一次。3、输电线路在雨季前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检查检修。4、主轴、叶柄每2年探伤一次。5、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一次6、风机轴承每3个月加一次油,每半年清洗检查换油一次。7、通风机每年做一次技术测定。8、其他需要检修的项48、目。第九十七条 矿井主通风机安装和使用应符合规程要求,漏风不得超过规定。防爆设备不得出现失爆现象。第九十八条 每季度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每年做一次电机耐压试验。第九十九 防爆门每六个月检查一次并有记录。第一百条 主通风机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考查风机反风能力,检验反风设施并能在10分钟之内使巷道中风流反向。机电部门提前检查、检修风机及设施,确保实现预定反风目标。第一百零一条 主通风机专职司机至少每小时检查一次通风机运转情况并记入记录薄内。第七节 压风系统第一百零二条 矿井压风系统各环节运行和维护都必须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矿机电科负责制定运行维护责任制、包机制度和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包机制49、度要严密细致,不留死角,压风系统发生问题要严格按照包机制追究责任。第一百零三条 认真做好压风机、电控、风包及各种保护装置、附属装置的维护和管理,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对丢失和损坏保护装置的要追查其责任。第一百零四条 压风设备及各种保护装置在运行时,都必须遵守规程第437条、第438条、第439条的规定。 第一百零五条 压风机房应有:巡回检查图表及要求;断水、断油、超温保护系统图;供电系统图。、压风机房:要害场所登记簿;运行日志;巡回检查记录;事故登记簿;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干部上岗记录;设备点检制考核记录。第一百零六条 压风设备运行应检查下列各部位及内容:1、电机振动、温度(含轴承温度)、噪音、电流50、电压、输入功率、对轮(皮带)等;2、压风机振动、响声、排气温度、断水保护、断油保护、压力自动调节装置、注油装置、安全阀等;3、风包温度、安全阀、释压阀、放水阀等;4、压风机操作开关发热、声音、电流和电压显示、操作机构动作等;5、设备接地线与母线连接、接地线截面、接地极等;6、供电电源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8、各种仪器、仪表指示正确。开关带电显示工作正常;9、灭火器材齐全、放置整齐、数量充足;10、专用电话线路畅通、语音清晰;11、操作开关五防功能齐全,闭锁装置可靠牢固,连锁装置动作正确;12、绝缘用具齐全,定期检验;13、每月试验一次安全阀;14、开关柜操作机构灵活,合分闸无卡阻现象,运行正51、常,无异响;油位在油标的上、下限之间,油质清洁干净、不渗油;真空断路器真空泡不变色;柜内照明良好;15、避雷器无损坏无放电痕迹;16、保护装置动作灵活可靠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动作值整定正确,分合闸指示正确,与机械协调一致;17、隔离开关合上时刀闸应接触良好,接触面积不小于75%,固定牢靠。分闸时触头间的净距离不小于100,拉开角度应符合规定;18、绝缘子、瓷瓶清洁无裂痕,釉面无损伤、无放电痕迹。导电部分编织铜线或可绕软铜片应无断痕、锈蚀。各部位接线紧固,螺栓齐全;19、互感器表面绝缘无变色、老化,外壳接地可靠,运行中无异响,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接地可靠仪表、指示灯安装正确牢靠,指示正确;20、52、母线不变色,无损伤,排列整齐,相序标色清楚,固定牢靠、危及安全地方有安全防护装置;21、室内外电缆沟电缆排列整齐、不锈蚀,沟内无杂物、无积水,盖板完整齐全设备整洁,无积尘、无油垢、无滴漏;22、高压铠装电缆固定牢靠,钢带不脱落,不渗油,电缆悬挂或地埋符合要求;23、户外线盒无损伤,无裂纹,无放电痕迹,户外线盒、中间线盒、终端线盒绝缘浇注和密封符合要求;24、跌落保险悬挂及固定牢靠,接线紧固,无火花。熔断器选择、使用合理,发生短路故障时动作可靠;25、设备台台完好,有铭牌和标志牌;第一百零七条 压风设备每天必须有专职人员检查、维护一次,每月还必须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53、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第一百零八条 压风设备检修项目有:1、对防雷、避雷设施、接地极每年雨季前做一次检查、试验。2、操作开关每年检修1次。各种保护每年校验一次。3、输电线路在雨季前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检查检修。4、曲轴每2年探伤一次。5、安全阀每半年校验一次。6、风机轴承每3个月加一次油,每半年清洗检查换油一次。7、电动机每年试验一次。8、清理滤风器、清理油过滤器、清理油箱、定期换油。9、定期清除风包油垢,风包出口加装释压阀,口径不得小于出风管直径,压力符合要求。10、其他需要检修的项目。第一百零九条 各种仪器、仪表等齐全,校验符合规定。第一百一十条 压风机有专职司机,每小时检查一次通风机运转情54、况并记入记录薄内。第一百一十一条 各种规章制度、图纸、资料齐全,检查记录填写清晰完整。第八节 锅炉及附属设施第一百一十二条 锅炉及附属设施的使用、维护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设备完好标准、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及国家有关锅炉的标准及规定的要求。第一百一十三条 在用锅炉必须实行定期检验制度。未取得定期检验合格证的锅炉,不准投入运行。第一百一十四条 使用锅炉的单位,必须做好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锅炉本体和安全保护装置等处于完好状态。锅炉设备运行中发现严重隐患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停止运行。第一百一十五条 使用锅炉的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锅炉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应具备锅炉安全技术知识,55、熟悉国家安全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其职责是:1.对司炉工、水质化验员组织技术培训和进行安全教育。2参与制定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3.对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锅炉安全运行。4.传达贯彻主管部门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下达的锅炉安全指令。5督促检查锅炉及其附属装置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计划的实施。第一百一十六条 锅炉房必须有水处理措施,锅炉水质必须符合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的要求。锅炉使用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的锅炉水质化验人员。水质化验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才能独立操作。第一百一十七条 司炉工在值班室必须履行职责,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锅炉。其职责如下:1、严格遵守56、锅炉房各项制度,按时交接班,交接班时要按有关规定履行交接班手续,交清接明。2、服从领导指挥,班中不准喝酒、睡觉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擅离职守。3、认真作好巡回检查,并把检查情况、运转情况填入运行记录。4、当班问题当班处理,不准隐瞒,如本班处理不了,需经有关领导同意,并在交接班时向下班详细说明。5、按操作规程烧好炉,送好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6、配合进行设备修理和验收。第一百一十八条 各矿井都应制定锅炉及附属设施“点检制”实施办法,并根据现场设备使用状况,确定设备点检周期,明确点检部位、点检内容、点检方法、实施人和考核人。点检的主要内容包括:(1)、压力、温度、水位等参数是否正常;(2)、57、燃烧情况及炉膛负压是否正常;(3)、本体受压元件有无渗漏、变形及异常声响;(4)、安全附件、自动联锁装置是否灵敏可靠;(5)、输煤、排渣、鼓引风机、水泵运转是否正常;(6)、各阀门、仪表、管道是否正常;(7)、各传动部位的润滑油是否按时添加;(8)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工作正常,是否按期校验。第一百一十九条 锅炉房维护工要加强对锅炉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并做好记录。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的主要内容包括:1、水位表每班至少清洗一次;2、压力表弯管每班冲洗一次;3 每班至少进行两次排污;4、炉排前链轮轴和滚筒轴、鼓、引风机轴及其它转动机械需要加油的部位应按照要求定期检查和加油;5、每班检查各变速58、箱响声、温度、工作等是否正常,是否漏油和缺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6、安全阀每月汽试验一次;7、每半个月检查一次指拱吊砖是否断裂脱落,检查炉排片断裂情况,鼓、引风机三角带张紧情况;8、每月打开前烟箱及后部检查孔,及时清除烟道、烟箱积尘;9、压力表、安全阀每半年校验一次。10、每运行6个月应停炉进行全面的检查维修:清除锅筒内部、水冷壁管内的水垢和泥渣,并用水清洗;清除水冷壁管及锅筒着火面烟灰、煤灰;进行内外部检查,检查浸压部分的焊缝、钢板内外无腐蚀现象;检查引风机的滚动轴承是否正常,叶轮和外壳的磨损情况等;必要时将炉墙及外面罩壳、保温层等拆下,彻底检查,检查结果及修理情况填入锅炉安全技术登记薄。159、1、对锅炉保温层、罩壳(外包皮)及锅炉底座每年至少防腐一次;12、对变速箱、引风机轴承、鼓风机和引风机电机每年拆开检查,清洗换油一次;13、每年拆开链轮炉排检查链轮、炉排片,炉排销轴、后滚筒法兰轴、支架上和底板上的摩擦条等处磨损情况,更换零部件;14、每年应拆检除尘器、抽芯检查电动机轴承并换油;15、每年对电气设备进行一次彻底清扫检查,处理隐患,对安全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校验整定;16、对每年停炉一个月以上的锅炉应采用干保养法;17、对给水系统和软化系统每年大修一次;18、对供热管网每年维修保养一次,并做好保温工作。第九节 井下皮带、溜槽及其它采掘设备第一百二十条 采掘区队必须制订设备运行维护制度60、包机制度,并由机电副队长负责认真落实。采掘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必须实行包机制,专责到人。包机人应保证自己所包的设备正常运转,严禁设备带病运行。第一百二十一条 井下皮带、溜槽及其它采掘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必须正确使用,对甩保护装置及任意增大保护整定的定为失爆,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第一百二十二条 采掘机械的使用、维护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69条第77条的规定。第一百二十三条 采掘区队机电运输管理人员职责:1、熟悉所维护设备的性能,了解和掌握设备使用、检修检验周期,根据设备使用周期,科学安排检修计划和时间,确保台台运行设备性能良好,不甩保护,不失爆;2、负责对本区队机电运输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制订61、采掘机电运输设备检修施工方法和安全措施。3、机电班长每天对所辖设备检查一遍,并负责本区队检修任务的实施。4、机电区长和机电班长负责检修后的验收工作。第一百二十四条 采掘设备的检修周期和内容规定(1)对大型采掘设备如采煤机、重型刮板输送机、大型皮带机减速箱要求每3个月强制清洗和更换一次润滑油。(2)对日常保养无法处理的缺陷,每月利用检修班重点安排解决,对设备的各部位配合间隙每2月进行一次适当调整。(3)容易磨损的部件每月检查一次,对磨损超限的部件要及时更换。对液压设备要求:液压箱体、液压阀和液压管路每月清洗一次。对油脂清洁度每月化验一次油样,化验必须出示化验报告。各设备按使用说明书中润滑图表规定62、的注油周期进行注油,没有说明书的设备按每周注油一次执行。(6)电气设备:每月进行一次掏芯检查,检查内部接线是否松动,隔离开关接点情况以及其它部件的完好情况;每月进行一次绝缘电阻遥测,对绝缘电阻降低到规定临界值以下的电气设备要及时上井干燥处理。对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规定:高瓦斯突出地区,每周由防爆检查员逐台检查两次,一般地区每周一次,主要内容是接线和各配合间隙是否符合防爆性能要求。(7)对皮带运输机、刮板运输机、采煤机的各种安全保护要求每班试验一次,并留有记录。(8)对于超折旧期使用的设备,要按正常检查和检修周期一半时间,进行检查和检修。第一百二十五条 由机电副区长根据设备使用寿命和规定的检修周63、期,安排采掘设备的检修,并以表格形式张贴在墙上,到期必须强制检修。主要设备如采煤机、刮板运输机、皮带运输机等每天必须保证有2小时以上检修时间、月底检修班不少于4小时、每一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将所有设备和小型电器上井交机电科按大修项目进行检查和修理。第一百二十六条 各矿井都根据设备的点检周期,制定采掘设备“点检制”实施办法,并根据现场设备使用状况,明确点检部位、点检内容、点检方法、实施人和考核人。1、班点检、日点检由采掘设备各类司机和维护工进行,利用交接班时间对设备全面进行巡回检查。具体内容和要求包括:紧固件:螺栓、弹簧垫、平垫必须齐全紧固,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扣,同一部位紧固件规格应一致,64、螺栓不得弯曲,键不得松动、键和键槽之间不得加垫。各类轴承:轴承润滑良好,不漏油,转动灵活,无异常响声和震动。滑动轴承温度不超过65,滚动轴承温度不超过75。减速机;箱体无裂纹或变形,结合面紧密不漏油,运转平稳无异常响声和震动,油质清洁、油量合适。联轴器:联轴器的端面间隙和同轴度符合完好标准要求,弹性联轴器严禁用螺栓代替弹性销。液力偶合器:外壳及泵轮无变形、损伤和裂纹。易熔合金塞完整并不得用其它材料代替。机头、机尾装置:机头、机尾装置无开焊、无变形。连接和固定装置齐全牢固。中间部件:无开焊、无变形,部件齐全,磨损量不超标。电气设备:电动机、控制开关、接地装置、电缆及配线符合完好标准要求。安全保护65、装置:齐全、动作灵活可靠(包括机械部分转动部分护罩、运输机过桥和电气安全保护装置)。每班试验一次,并留有记录。设备卫生:设备清洁,表面无积尘,涂漆良好。2、月点检由采掘区队机电队长负责组织。机电班组长参加,根据设备运转状况,对平时无法检修的内容要重点安排。具体月点检周期、内容和如下:采掘设备减速箱齿轮啮合情况,油脂清洁度进行检查和更换。容易磨损的部件进行检查和更换。轴承、齿轮间隙进行测量检查,对间隙超过规定的及时安排时间进行调整或更换。对电气设备进行绝缘电阻遥测和掏芯检查。第一百二十七条 设备运行中发现以下情况之一时,要立即停机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作业。 超负荷运转,发生闷车时。 电气、机械部件66、温升超限或运转声音不正常时。 液力偶合器的易熔合金塞熔化或油质(液)喷出时。 发现大木料、金属支柱、大块煤矸等异物快到机头时。 刮板输送机刮板链出槽、掉链、跳齿,皮带输送机跑偏超过规定,无链牵引采煤机掉道时。 液压系统的压力超过规定,安全阀失去控制时。 设备运转中出现不明信号时。第一百二十八条 实行隐患汇报、处理与分析制度。根据现场人员反馈的隐患信息和处理情况,每月由采掘区队长组织,机电管理人员参加进行一次分析会,对本月设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制订解决办法和安全措施,并将分析和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报有关领导。第一百二十九条 上井采掘设备大修项目:减速机解体检查:检测轴承间隙、齿轮67、磨损情况、更换密封、清洗换油等。电机解体检查:检测轴承间隙并清洗换油、遥测绝缘。对变形部件进行检修,恢复原设备面貌。对严重磨损、变形、无修理价值的部件进行更换。控制开关检修后对所有项目进行试验,主要试验项目有:主回路交流耐压试验,遥测绝缘试验、真空接触器大电流开断试验和综合保护器性能试验等。大修项目的考核由机电和检查科共同实施。第一百三十条 皮带运输机使用的阻燃带,到货时必须有胶带阻燃性试验报告。 第十节 运输管理第一百三十一条 矿井运输系统设备及设施各环节运行和维护都必须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矿机电科负责制定运行维护责任制,包机制及其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包机制度要严密细致,不留死角,运68、输设备及设施发生问题要严格按照包机制追究责任。 第一百三十二条 各矿要建立健全轨道管理的巡回检查、事故登记、维护检修制度;绘制轨道平面布置图,图内要标明轨道的规格、长度、坡度,道岔的规格型号,巷道中的重要路标和警标位置;有架空线的网路系统图,要标明轨道回流系统及连接方式、绝缘点的设置。所有记录、图纸要及时填写,并做到清晰、准确、由专人保管。 第一百三十三条 矿井主要运输大巷轨道的铺设,要严格按照矿井轨道质量标准进行安装和检查验收。各单位在验收工程质量的同时要验收轨道的铺设质量。 第一百三十四条 煤矿轨道线路应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各矿要严格执行轨道的定期检修和日常强制检查维修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69、。每月组织一次轨道质量检查,检查中发现威胁行车安全的问题,必须立即处理。 第一百三十五条 平巷及倾斜井巷的运输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第三百四十七条至第三百七十九条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 矿井要对矿车统一编号、建帐、实行牌板管理,对全矿井的矿车负责调度、维修及日常使用管理。运输队要明确一名副队长及技术人员负责矿车管理工作。对矿车要实行强制保养,固定专人每天进行检查维护,不符合“设备完好标准”或影响安全运行的矿车严禁使用,并立即升井检修。 第一百三十七条 斜井运输工作,必须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安排专人负责对轨道、巷道、钢丝绳、绞车、人车、矿车、连接装置和斜巷其它安全设施等进行检查、维修和调试70、,保证这些装置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巷道要设专人定期进行清理,保持巷道的文明生产环境符合要求。 第一百三十八条 斜巷人车维修工每天应对绞车、钢丝绳及连接装置、斜巷人车及防坠机构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停运,处理好后再投入运行。检查及处理情况要认真作好记录,并存档备查,记录存档时间不低于1年。 第一百三十九条 行驶斜巷人车的轨道以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为标准,必须达优良品,轨型必须使用22Kg/m及以上。凡使用XRC(插爪式)人车的轨道必须使用木质轨枕,在钢轨内侧应装防止轨枕倾斜的轨枕撑木(规格为100100500毫米),轨枕应露出道渣面三分之一,不得使用水泥轨枕或整体道床。凡71、使用XRB(抱轨式)人车,其钢轨宜采用长轨焊接。如采用夹板连接则必须采用特制夹板和特制螺栓。保证连接好后其宽度不超过轨头宽度,且轨道铺设必须错接,接头错距不小于2米。 第一百四十条 斜巷轨道运输必须设跑车防护装置,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下滑的车辆阻止住。选用的跑车防护装置,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并根据具体使用条件进行选型设计。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做到监视灵敏、操纵灵活,挡车可靠。使用中的跑车防护装置,应每月1次手动试验,每年进行1次模拟跑车试验。 第一百四十一条 凡装设有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的斜巷必须坚持使用,并定期检查维修试验,责任到人。责任单位每天要安排专人对道挡、连锁安全门、挡72、车栏连锁装置、捕车器、常闭安全门进行检查维修试验,并包保到人实行挂牌管理。管理牌上要注明安装使用管理单位、包保人姓名、安装时间。管理牌要挂在安装安全设施处的巷道帮一侧明显处。 第一百四十二条 下山掘进时,迎头向上要安设二道安全门,第一道距迎头或扒装机尾不超过15m,第二道距第一道不超过所提列车长度加三米,两门随掘进或扒装机前移。下山掘进常闭安全门要有专人操作。上山掘进时,下车场起坡点向上5m安设第一道常闭安全门,距迎头或扒装机尾不超过15m米安设第二道常闭安全门,此门随掘进前移。以上安全门必须常闭,过车时方准打开,安全门的安装必须牢固,其立柱应采用工字钢或木柱,木柱直径不小于250毫米,底窝深73、度不小于300毫米,顶窝深度不少于200毫米,立柱迎山角为7075度,车辆两侧与立柱之间的距离不少于200毫米。 第一百四十三条 斜巷提升各车场,必须有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把钩工,并持证上岗。一人把钩的要全面负责;两人把钩的要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相互监督;三人及以上把钩的除分工明确外、应有专人负责全面监督检查工作。 第一百四十四条 新安装的小绞车必须有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装设计。安装设计要明确标注绞车硐室尺寸、绞车型号、控制设备型号、绞车安装地点、照明和信号的安装位置,钢丝绳型号、长度、最大允许载荷、绳头的连接方式以及下山安全设施(车挡安全门、地滚等)的安装尺寸和具体要求等。 第一百四十五条 74、小绞车硐室应符合设计,其净高不小于1.8米,绞车最突出部分与巷 道一侧或棚子距离不小于600毫米,绞车后方要留有1米以上的操作空间,操作空间内不得有管线通过。硐室支护达合格品以上。 第一百四十六条 小绞车运输必须做到“三好、四有、二落实”。 三好:绞车设备完好、巷道支护好、轨道质量好; 四有:有可靠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有地滚和轨道防滑装置、有信号及躲避硐室、有声光兼备信号; 二落实:岗位责任制落实、检查维修制度落实。 第一百四十七条 地面机车运输轨道与道路交叉处均要设置警示牌和架空线高度指示牌,并按要求为司机设警示牌。机车架空线不与其它道路交叉的地方悬挂高度不小于2.2米,交叉的地方按设计75、要求架设。地面电机车牵引网路,要在每年三月底前投入防雷设施,雨季前作一次全面检查,确保整个系统达到完好状态。 第一百四十八条 在用无轨胶轮车证件必须齐全、各项性能指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明确使用管理单位、建立管理台帐、健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井下必须设有胶轮车专用加油硐室,硐室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车辆加油时必须在硐室进行。井下必须设有胶轮车专用检修硐室,硐室的通风、防火设施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车辆检修必须在碉室中进行,严禁在巷道中拆卸检修车辆。检修车辆时,车内导线出现破口或断线必须更换同型号导线,严禁包扎。所有车辆防爆系统检修完毕后,必须76、进行防爆性能测试。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方可运行。第五章 机电、运输事故管理 第一百五十条 生产矿井所发生的各类机电、运输事故,除及时向项目公司有关部门汇报外,还应填报机电设备事故报表,及时进行网上传输到项目公司。机电、运输事故按其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时间,造成损失程度和性质,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三种。 1、一般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一般事故: (1)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0.12万元者;(2)造成设备停运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1小时及以上或产量损失200吨及以上者;(3)提升人员罐笼卡罐1小时以上者;(4)提升设备的断绳、蹲罐、坠罐、坠箕斗,大型物件坠入井筒,运输设备的碰头、77、追尾、车辆颠覆、斜井跑车,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胶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等恶性事故,6千伏及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者;造成经济损失达到一般事故程度者。 2、重大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重大事故:(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250万元者;(2)提升设备卡罐达4小时以上者;(3)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者;(4)全矿井停电10分钟以上者;(5)提升设备的断绳、坠罐、坠箕斗、蹲罐、过卷,大型物件坠入井筒,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车辆颠覆、斜井跑车、皮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6千伏及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超过一般78、事故程度者;(6)主通风机及分区通风机停风:高突瓦斯矿井10分钟及以上,其他矿井20分钟及以上者。 3、特大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特大事故:(1)造成机电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50万元者; (2)因机电、运输事故引起的淹井、着火、瓦斯爆炸、停电造成全矿井停止生产8小时以上者; (3)主通风机和分区通风机停止供风30分钟以上者。 第一百五十一条 提升设备的过卷,大型物件坠入井筒,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斜井跑车,6千伏及以上的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等恶性事故;经济损失未构成一般事故,但情节严重,应视为未遂事故。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机电、运输事故分类标准:1)主斜井提升方面:钩头以上及绞车发生的事故(79、含断绳)是机电事故。钩头以下的事故(如脱钩、断销、断链、脱轨等)是运输事故;2)主井提升方面:罐笼、罐道、绞车发生的事故是机电事故。打点、挂帘、推车发生的事故是运输事故;3)小绞车、皮带机、刮板机、转载机、破碎机方面:安装、检修中发生的事故是机电事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是运输事故;4)采掘使用的掘进机、采煤机、耙斗机、装载机等机电设备发生的事故是机电事故;5)触电是机电事故; 6)不遵守运输制度,扒、蹬、跳车,抢上车上罐,在皮带、溜子上行走,所发生的事故是运输事故。 第一百五十三条 机电、运输事故的管理和报告办法: 1)各矿组成以机电矿长为负责人,机电(运输)、生产、安监、保卫等部门参加的机80、电、运输事故管理组织,负责搞好机电运输事故的分析、追查和群众性的事故防范活动。机电科设专人管理机电事故,负责事故的登记和上报。 2)机电运输事故发生后,除按生产调度系统汇报及时组织抢修外,还要按下列程序逐级上报: (1)发生一般机电运输事故时,基层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向矿机电科、安监站汇报。在3天内填“一般机电事故登记表”存档备查。 (2)发生重大、特大机电运输事故时,机电科应立即向矿有关部门汇报。事故单位应将机电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分析、采取措施、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及结论,填“重大、特大机电事故报告表”于10天内报项目公司 。 (3)发生未遂事故时,基层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向矿汇报。对未遂事故应单独81、记录,并认真进行追查分析,采取措施,防止重复发生。 3)凡发生机电运输事故,同时又造成人身伤亡的除按本规定上报外,应按安监部门相关规定办理。第一百五十四条 建立机电、运输事故定期分析制度,科、区、班组每周(利用安全活动日),矿每月分析一次,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重复发生。1)煤矿机械工业企业设备故障停机率=设备故障停机时间(台时)/设备运转时间(台时)+设备故障停运时间(台时)*100%; 2)影响时间:设备因事故而停止工作的时间(R),从发生事故时算起,直到恢复正常工作,或替换设备投入运转时为止的一段时间;3)影响产量(吨)= 报告期内累计影响产量(吨) 损失价值:指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即修复损坏设备耗用的人工、材料及配件费用,或设备的重置价值。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五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归XX煤业运营部。 第一百五十六条 XX煤业运营(机电管理)部不定期对下属各区域公司及矿井的机电运输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一百五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要求各区域公司及矿井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办法),报XX煤业运营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