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开采项目职工职业健康规范制度(59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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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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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开采项目职工职业健康规范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1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6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7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8职业危害日常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11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13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15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18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21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23职业病危害应急管理制度24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25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26焊工职业健康操作规程31采煤工2、职业健康操作规程32支护工职业健康操作规程33皮带运输工职业健康操作规程34掘进工职业健康操作规程35转载机工职业健康操作规程36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制度37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1职业健康奖惩制度51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53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55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我矿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制定本制度。1 总则: 11 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职业安全”的原则,使我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3、,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12 本制度规定从单位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13 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2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21 法定代表人或矿长的职责法定代表人或矿长批准颁发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具体职责为:211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212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设置与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4、生主管,负责具体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13对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通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时,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214亲自参加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以严肃处理。215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负领导责任。22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职责: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企业必须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本矿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由工会兼管,其职责如下:221 组织制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222 根据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223 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5、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224 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225 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226 经常检查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227 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劳动者、工会代表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228 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229 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23 生产技术科及工会的职责:231 编6、制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充分利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保护作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坚决限制、逐步淘汰的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和产品。232 优化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尽可能减少接触职业危害的人数和接触时间。233 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24 (兼)职职业卫生主管职责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241 协助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推动我矿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及配套法规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242 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243 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7、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及管理档案。244 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245 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46 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研究处理。247 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248 负责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25 工作场所负责人、车间负责人职责: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251 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252 组织对本工作场所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258、3 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254 定期检查本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对作业场所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矿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采取措施。255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256 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257 对本工作场所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2.6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为了控制、预防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工会与已进、新进矿的员工签9、订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的防治措施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合同中写明。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措施。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的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每年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通风科、技术科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上报工会,工会备案,工会将检测结果及时公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1 .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项10、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2 .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工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职业病危害项目因素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3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3.1使用单位的基本情况;3.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3.3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3.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职业病应急救援设施。4 .工会填报经矿领导审阅后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新建、改建11、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技术科及工会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5. 矿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项目改变,技术科及工会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6 .我矿在终止生产经营时,技术科及工会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7 .技术科及工会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以备上级部门监督管理。8. 技术科及工会严格执行卫生部统一格式填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9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1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12、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2 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3 技术科及工会负责全矿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单位负责所在单位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使用、保养,确保防护用品的正常使用。4 职业防护设施要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故购置下列防护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4.1产品名称、型号;4.2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4.3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13、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5 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6 各单位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7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 总 则1.1 为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矿。1.3 本制度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我矿为从业人员配备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1.4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14、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1.5 技术科及工会对全矿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发放、使用的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1.6 工会对矿的劳保用品安全性负责。2 劳动防护用品2.1 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类型:2.1.1防护帽、防护衣裤、防护口罩、面罩;2.1.2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鞋、防护围裙;2.1.3耳塞、耳罩等;2.2 工会应当按其产品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自检,并对产品的安全防护性能负责。2.3 三无产品不的得纳入采购。2.4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必须要有记录。2.5 劳保用品必须发放到个人,任何15、单位和个人不得代领。3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3.1 工会应当按照煤矿职业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501)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3.2 财务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各单位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3.3工会不得采购和使用无煤安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3.4 工会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3.5 工会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3.6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16、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4 监督管理4.1 技术科及工会对各单位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按照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4.2 技术科及工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进行查处:4.2.1不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4.2.2不按有关规定或者标准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4.2.3配发无煤安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4.2.4配发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的;4.2.5配发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的;4.2.6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混乱,由此对从业人员造成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4.2.7其他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行为。4.3 17、技术科及工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查。4.4 从业人员有权依法向矿提出配备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有权对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技术科及工会对职工提出的批评、检举、控告,经查实后上报矿委会处理。4.5 各单位应当接受职工的监督。技术科及工会对生产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并对纠正情况进行监督。职业危害日常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1 通风科负责全矿职业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监测工作。2 通风科安装、完善全矿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设施及设备。负责检测、监测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维修工作,确保检测、监测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3 通风18、科按规定配备足够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人员。4 粉尘监测采样点见下表:类别生产工艺测尘点布置回采工作面爆破落煤、工作面多工序同时作业回风侧1015m处工作面爆破处在工人作业的地点掘进工作面爆破掘进、人工装岩、刷帮、挑顶、拉底距作业地点回风侧45m处工作面爆破作业在工人作业地点风钻打眼、打眼与装岩机同时作业距作业地点35m处巷道中部锚喷打眼、打锚杆、喷浆、搅拌上料、装卸料距作业地点回风侧510m处转载点刮板输送机作业、带式输送机作业、装煤(岩)点顺风侧510m处井下其他场所地质刻槽、维修巷道作业人员回风侧35m处材料库、水泵房、机电硐室等处工人作业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5粉尘监测周期见下表:监测种19、类监测地点监测周期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掘(剥)工作面3个月1次其他地点6个月1次定点呼吸性粉尘1个月1次粉尘分散度6个月1次游离二氧化硅含量6个月1次6 化学毒物监测点及监测频次:6.1 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6.2 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2次,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5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1 目的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护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煤矿各施工生20、产单位。2 术语和定义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三同时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3 管理职责3.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3.2矿工会是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控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三同时”各项管理工作。3.3安检科是职业卫生管理21、职能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进行监督和检查。3.4各施工生产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3.4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4 一般规定4.1对可能产生一般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设施“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的卫生审核,设计阶段应当进行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时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防护设施的卫生验收。4.2建设项目职业22、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4.3矿属施工生产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4.4矿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4.5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4.6施工生产单位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在控制施工噪音、扬尘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控制、消除职业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23、度为了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我矿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1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周期。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2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认真规范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3 体检工作结束30日内,将体检结果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单位。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除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外,还应及时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做出处理意见。4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当客观、真实,体检科室和体检医师对健康检查结果承担责任24、。5 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和职业病人按规定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6 按统计年度汇总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将汇总材料和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名单,报告用人单位及其当地卫生行政部门。7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档案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矿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1 对矿各单位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由专人管理。2 职业卫生档案包括:2.1 矿属各单位职业卫生记录卡;2.2 矿属各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2.3 矿属各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登记卡;2.4 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登记卡;2.5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汇25、总资料;2.6 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登记表;2.7 职业中毒事故报告和事故处理表等;2.8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2.9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2.10 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2.1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2.12 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2.13 职业病防护设施、防护用品档案;2.14 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汇总资料;2.15 职业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习有关资料;3 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3.1 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3.2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3.3 26、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证名单及处理情况;3.4 职业病诊断、职业病病例登记表等员工个人健康资料;3.5 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或合同;3.6 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3.7 职业病人处理、安置情况汇总资料。4 “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归档;5 “两档”资料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正确、语言表达准确;6 根据本矿人员变动,及时补充完善“两档”,各表卡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系统审查完善一次;7 “两档”内的资料按照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及时录入职业危害因素测定结果、员工个人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及时分析;8 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27、健康档案及其相关资料,档案室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盖章;9 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两档”资料时,档案室应如实提供;10 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上来的职业卫生健康档案,要进行认真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11 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使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做好交接手续;12 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和通风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13 使用职业卫生健康档案的人员应当28、爱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完好,严禁任何人员对档案进行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14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矿技术科及工会。每年根据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15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为履行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 我矿技术科及工会根据我矿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有计划地到法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员29、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2 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员工(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新进矿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3 对长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我矿各单位要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登记,每年1112月向矿技术科及工会报告,技术科及工会核实后,结合各单位实际制订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4 各单位要及时向技术科及工会通报即将离岗的员工,工会应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离岗前的体检;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90日内,30、可视为离岗体检。在未对其进行体检时,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选择放弃进行离岗前体检,并签订相关协议。5 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除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外,还应及时告知员工本人,按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复查和医学观察。6 对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工会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7 在生产、检修中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严重超标,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工,所在单位应立即报告,工会应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8 若发现有疑似职业病员工的工会应按31、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要求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医学观察。9 工会应将体检结果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及个人。除职业禁忌证外,其他体检结果不得公开,确保医学资料的机密,维护员工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体检结果存入个人健康袋内保存。10 对各单位管理岗位、辅助岗位的员工每35年由工会组织进行一次健康性体检。工会要汇同相关部门开展作业场所健康促进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健康风险评估,改善作业条件、改变员工不健康作业方式、控制健康危险因素、降低病伤及缺勤率。11 各单位不得安排未经岗前体检、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和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12 各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个32、人、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13 技术科及工会、工会应将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的资料整理归档,安照规定期限妥善保管,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定期监督检查与考核。14 职业健康体检、检查、医学观察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等费用由我矿工会、财务部门按法规规定执行。15 各单位对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情况建立台账,技术科及工会对各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情况每月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查出的不符合项将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将根据我矿煤矿职业健康奖惩制度进行考核。16 本规定解释权归技术科及工会。每年按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17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健康监护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职业病防治33、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我矿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汇编执行。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1 职业危害预防经费一律由煤矿财务科统一支出、集中管理,不搞帐外资金,不设“小金库”。经检查机构验证属于在煤矿职业病患者,全部治疗由集团煤矿及保险煤矿全额承担。1.1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治疗、检查费用一律由集团煤矿、保险煤矿承担。1.2 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患者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1.3 职业病患者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用人34、单位提出赔偿要求。2 合理编制职业卫生健康财务预算。贯彻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科学规划职业危害防治经费预算编制工作。其中,预算内资金按国家开支标准进行编制,做到不漏、不错。预算外资金要在参照预算内开支标准的基础上,准确、合理编制。3 计划使用资金。根据批准的预算资金,制订好预算执行计划,分别按季按月有计划安排使用,期中检查使用情况,避免前松后紧或者前紧后松的现象发生。按期编制年报及年度财务决算,分析使用效果。4 严格财务审批和验收。职业危害的一切财务开支坚持审批原则,严格先批后报程序。需添置设备、物品时,必须经矿长批准后购置,各种设备应及时登入固定资产和财务登记册内,再落实专人负35、责管理使用。5 严格经费支付报销的审核工作。对经费的交纳、支付、报销工作,会计应按照职权条例规定进行审查、复核。办理报销手续,必须要有原始凭证,坚决杜绝手续不齐、用钱混乱等现象的发生。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对未经批准和违反财务纪律的支出,会计应拒绝入帐。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1 为了使职业卫生资料信息的收集、归类、存贮、分析、反馈等一系列过程实施规范化、档案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2 职业卫生档案的基本内容2.1基本资料档案:包括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各级来往文件;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2.2工作场所测定、评价资料。2.3健康检查资料:建立从事接尘人员及36、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职业性健康监护个人档案,(记录包括:上岗前职业性健康检查、从业期间定期健康检查和离岗前职业性健康检查状况,以及鉴定是否有职业禁忌症,或在有毒有害场所工作的过程中及离岗前是否造成职业危害和职业病情况)形成完整的员工健康档案。2.4职业病防治资料:主要包括职业病防治统计、职业病调查表、以及检测报表、监护报表等。3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3.1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应设专人负责。3.1资料的收集: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的各项内容进行收集,收集应按一定的规范程序和要求进行。3.3资料的甄定:对所有需要收集的资料进行甄定,确定资料的可靠真实程度。3.3资料的分类归档:资料的收集和存档应分门别类,应预先37、根据资料的性质、来源,设计一种较为合理的分类方法,然后进行组卷归档。4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考核4.1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质量考核制度,责任到人,管理到位。职业病危害应急管理制度1 目的为增强煤矿职业病应急救援管理,及时处置重大职业病危害,最大限度保障职工权益,特编制此制度。2 适用范围煤矿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时应急救援与管理适用此制度。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源编制导则以及国家、煤矿等相关管理规定。4 专业与术语职业病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38、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五、职责4.1煤矿总经理对煤矿职业病管理负主要责任。4.2煤矿安全科全面管理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4.3煤矿办公室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执行部门,全面负责现场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负责职业病应急物资管理、维护保养工作监督。4.4安全科全面监督煤矿职业并防止工作,并对职业病危。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为了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我矿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1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周期。需复查时可根据39、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2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认真规范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3 体检工作结束30日内,将体检结果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单位。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除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外,还应及时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做出处理意见。4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当客观、真实,体检科室和体检医师对健康检查结果承担责任。5 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和职业病人按规定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6 按统计年度汇总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将汇总材料和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名单,报告用人单位及其当地卫生行政部门。7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1 总则为了保证煤矿职工40、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安全开展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施工生产发展,制定本操作规程。施工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职业危害有:粉尘、噪声。在施工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矿所属部门、班组。2 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目录、噪声作业分级、施工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3 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危害程度及卫生标准3.1 粉尘3.1.1 产生的原因:粉尘主要是拌合系统在煤的生产、储存、输送、破碎过程中出现,如在输煤皮带及各运转点,其影响程度41、与工艺设计、输煤设备及通风除尘设施等的条件有关。3.1.2 危害程度:粉尘进入人体后主要可引起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长期接触高浓度粉尘可引起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尘肺病,如:尘肺、呼吸系统肿瘤、粉尘性炎症等;对上呼吸道粘膜、皮肤等部位产生局部刺激作用可引起相应疾病。3.1.3 主要涉及岗位:采煤机司机、综掘机司机、支架工、刮板输送机司机、胶带输送机司机、防尘工以及相关检修工、班工长。3.2 噪声3.2.1 产生原因:主要来源于各设备在运转过程中由于振动碰撞而产生的机械声和由风管、气管中介质的扩容、节流、排汽、漏汽而产生的气体动力噪声以及磁场交变运动产生的电磁性噪声。3.2.2 危害程度:给42、人带来烦恼,影响人们工作、学习、休息。长期接触强噪声会引起听力下降、神经性衰弱综合症等病。3.2.3 卫生限值职业接触8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5dB(A)。职业接触4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8dB(A)职业接触2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1dB(A)职业接触1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4dB(A)职业接触0.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7dB(A)职业接触0.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0dB(A)职业接触0.1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3dB(A)但最高不能超过115 dB(A)3.2.4 主要涉及岗位:主要有地面主扇房司机、压风机司机、大型机房操43、作员等。3.3 高温3.3.1 产生原因: 施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高温的部位有:锅炉、暑期施工现场等。3.3.2 危害程度:体温调节产生障碍、水盐代谢失调、循环系统负荷增加、消化系统疾病增多、神经系统兴奋性降低、肾脏负担加重。当作业场所气温超过34时,即可能有中暑病例发生。中暑是高温环境下发生的急性疾病,按其发病机理可分为:热射病、日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3.3.3 卫生标准表1 工作地点的夏季空气温度规定当地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工作地点与室外温差() 22及22以下不得超过10 2328 不得超过9、8、7、6、5、42932 相应不得超过 3 33及33以下 相应不得超过2表2 高温作业44、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分钟)工作地点温度() 轻度劳动中等劳动重度劳动3032 807060323470605034366050403638504030384040302040423020104244 2010104 职业病防护措施4.1 防尘措施4.1.1 粉尘制造设备应有效密封,不得向外泄漏粉尘。4.1.2 各除尘器应有效备用,在生产、运输时,其相应配置的除尘设备应投入使用。4.1.3 煤场、输料皮带每隔若干米装一喷头,根据煤尘扬起情况喷水防尘。并在煤场周围增加隔离带,以减少煤尘污染。4.1.4 各输料皮带运转站设置缓冲锁气器、密闭装置和除尘系统,皮带、地面设水冲洗设施,及时清洗地面灰尘45、。4.1.5 在粉尘较多区域佩戴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4.1.6 对长时间在煤尘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4.2 防噪声措施4.2.1 送风机、空压机的入口设置消音器。4.2.2 锅炉各阀门排汽口设置高效消音器。4.2.3 各值班室应采用适当的隔音措施。4.2.4 进入噪音区域佩戴耳塞。4.2.5 在噪声较大区域连续工作时,宜分批轮换作业。4.2.6 对长时间在噪声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4.3 防暑降温措施4.3.1 对高温设备和管道应进行保温或加隔热套,保证其外表温度小于50。4.3.2 持续接触热源后,应轮换作业和休息,休息时应脱离热环境,并多喝水。4.3.3 现场46、配备防高温烫伤、防中暑药品。4.3.4 工作人员佩戴防高温手套、穿隔热服。4.3.5 采取通风降温措施,打开门窗通风,必要时加装通风机进行机械通风。5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使用程序7.1 粉尘防护设施使用程序7.1.1 启动采煤机时,同时启动采煤机内外喷雾7 职业病危害应急措施及处置方法7.1 粉尘7.1.1 粉尘污染较为严重时应迅速撤离至通风良好的地方,用清水冲洗口、鼻。7.1.2 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人员出入。7.1.3 联系相关岗位调整运行方式,控制煤尘产生。开启通风换气设备,降低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必要时采用雾化水进行降尘处理(但必须满足电气设备的防潮规定)。7.1.4 参与处置人员应穿戴工47、作服、工作帽,并根据粉尘的性质,选戴相应的防尘口罩。参与处置人员若发生头晕、胸闷等不适反应,应及时撤离到空气清新区域休息,有条件给予吸氧。7.1.5 处置煤尘飞扬时应做好防止煤尘爆炸的措施。7.2 噪声7.2.1 发生噪声危害症状者,迅速撤离至安静的地方休息。7.2.2 造成耳朵听力下降、身体不适等情况到医院接受治疗。7.3 高温7.3.1 当有先兆或轻度中暑时,应将患者迅速离开高热环境,移至荫凉通风处休息,解开衣领,并给予清凉饮料、浓茶、淡盐水和人丹、解暑片或藿香正气丸等解暑药物。7.3.2 对病情较重的患者,应立即移到荫凉处,让其平卧(或抬高下肢),根据不同的病情,分别作如下处理:7.3.48、2.1 中暑痉挛时,牵伸痉挛肌肉使之缓解,并服用含盐清凉饮料;7.3.2.2 暑衰竭时,服用含糖、盐饮料,并在四肢作重推摩、擦摩;7.3.2.3 日射病时,头部用冰袋或冷水湿敷;身体高热时,应迅速降温,如用冷水或冰水擦身(擦至皮肤发红),或在额、颈、腋下和腹股沟等处放置冰袋,也可用50酒精擦浴。7.3.2.4 症状重或昏迷患者,可针刺人中、涌泉、中冲等穴,并应迅速送医院进行抢救。焊工职业健康操作规程1 操作及职业健康工作:1.1 熟悉所切割、焊接工件的质量标准和技术特征,确保工件的加工质量。1.2 施工前清理作业现场清除易燃易爆物,备好灭火器材;切断或关闭所切割或焊接设备的电源、水源、风源等,49、并挂好警示牌。1.3 将所使用的设备、配件、用具准备齐全 ,并认真检查确保完好。1.4 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必须大于10m;运输使用轻拿轻放;气瓶不能接触高温和明火,周围10m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1.5 焊接时要掌握焊接方法,最大限度减少和消除内应力和变形。1.6 火焊切割时,应防止回火现象。1.7 切割较大零部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或下滑的措施。 1.8 容器内焊或切割时,焊工与焊件间要绝缘,清理容器内外易燃易爆品,焊件外壳通风良好,容器外有专人监护。1.9 施工完毕,切断电焊机电源,码放好手把线。关掉氧气瓶、乙炔瓶阀门,码放好氧气带、乙炔带,分类码放好焊接工件。清除焊渣,清点工具,50、打扫好施工现场,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2 职业危害防护措施:2.1 个人防护:作业人员必须使用相应的防护眼镜、面罩、口罩、手套、绝缘鞋,决不能穿短袖衣或卷起袖子。2.2 奖罚规定:对于违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职工,施工生产管理人员有权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开具违章通知单,并予以罚款,以示教育。2.3 现场处理:一旦发生事故立即送往医院治疗。采煤工职业健康操作规程1 必须熟悉各设备的运行原理和操作规程。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2 上班后首先检查空气中的粉尘、空气中CH4和CO等危害职业健康的气体的浓度。3 设备运行前电动机和开关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CH4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51、断电源,进行处理。4 生产作业中要严格执行煤矿制定的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5 作业人员要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取下不用。6 作业人员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损坏、到期和不能够起到防护作用的防护用品。7 作业人员要经常对作业场所进行洒水、通风、卫生清理,保持作业地点清洁、干净。8 班中要时刻检查防护用品、设施,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9 当粉尘浓度超过规定时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降低浓度,待浓度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再进行作业。10 作业过程中若发现职业危害要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作业现场,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进行救援。并及时上报技术科及工会备案。支护工职业52、健康操作规程1 液压支架工必须熟悉液压支架的性能和构造原理及液压控制系统,通晓操作规程,能够按完好标准维护保养液压支架,懂得顶板管理方法和本工作面作业规程,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2 生产作业中要严格执行矿制定的各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3 作业人员要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取下不用。4 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损坏、到期和不能起到防护作用的防护用品。5 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前要先确认CH4、CO、粉尘的浓度以及风量,符合规定时才能进入。6 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进行洒水、通风,保持作业地点清洁、干净。7 严禁干采、干掘作业,53、采煤机、凿岩机作业时必须采用湿式作业。8 作业过程中若发现职业危害要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作业现场,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进行救援。并及时上报技术科及工会备案。皮带运输工职业健康操作规程1 生产作业中要严格执行矿制定的各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2 作业人员要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取下不用。3 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各种危害标识,不得故意损坏。4 作业人员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损坏、到期和不能起到防护作用的防护用品。5 作业人员要经常对作业场所进行洒水、通风、卫生清理,保持作业地点清洁、干净。6 班中要检查喷雾、除尘设施使用情况,发54、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保证设施正常使用。7 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喷雾降尘、机械除尘规定,经常对喷雾头、管道、除尘器进行检查维修。掘进工职业健康操作规程1 生产作业中要严格执行矿制定的各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2 作业人员要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取下不用。3 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各种危害标识,不得故意损坏。4 作业人员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损坏、到期和不能起到防护作用的防护用品。5 作业人员要经常对作业场所进行洒水、通风、卫生清理,保持作业地点清洁、干净。6 作业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开机前,必须首先开启除尘设施、设备进行除尘。7 作业55、中要严格执行喷雾降尘规定,经常对喷雾头、管道进行检查维修,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保证喷水设施正常使用。转载机工职业健康操作规程1 生产作业中要严格执行矿制定的各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2 作业人员要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取下不用。3 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损坏、到期和不能起到防护作用的防护用品。4 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前要先确认CH4、CO、粉尘的浓度以及风量,符合规定时才能进入。5 作业时转载机必须使用风流净化装置和转载点喷雾装置,降低有害气体及粉尘浓度。6 作业前要对转载机进行检查、加油润滑,保证工作时噪音最小。7 作56、业过程中若发现职业危害要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作业现场,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进行救援。并及时上报技术科及工会备案。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制度1 总 则1.1 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1.2 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1.2.1 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人以下的;1.2.2 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人以上人以下或者死亡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人以下的;1.2.3 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人以上或者死亡人以上,或者发生57、职业性炭疽人以上的。1.3 技术科及工会协助徐矿集团塞尔煤矿对本矿内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1.4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的主要内容是:1.4.1 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病人;1.4.2 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1.4.3 组织事故调查;1.4.4 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查处;1.4.5 结案存档。1.5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迅速、有效、科学、公正。2 事故报告2.1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各单位应当立即向技术科及工会和矿有关部门报告。2.2 技术科及工会接到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后,应当实施紧急报告:2.2.1 特大和重大事故,应当立即向才集团煤矿报告;2.58、2.2 一般事故,应当于小时内向徐矿集团塞尔安全监察局报告。2.2.3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2.2.4 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情况,由徐矿集团塞尔煤矿统一对外公布。2.2.5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3 事故处理3.1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各单位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3.1.1 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3.1.2 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3.1.3 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59、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3.1.4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3.1.5 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3.1.6 配合徐矿集团塞尔煤矿进行调查,按照集团煤矿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3.1.7 落实集团煤矿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3.2 技术科及工会接到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后,根据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3.2.1 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3.2.2 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3.2.3 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3.2.4 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救治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3.3 事故60、发生后,各单位应当协助公安、安全生产部门、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3.4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3.4.1 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3.4.2 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3.4.3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组的职责:3.5 进行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查明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危害程度;3.6 分析事故责任;3.7 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意见;3.8 提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改进措施的意见;3.9 形成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报告。4 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时,有权向用人单位、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任何单位61、和个人不得拒绝、隐瞒或提供虚假证据或资料,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5 技术科及工会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决定和实施对发生事故的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落实有关改进措施建议。6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工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布处理结果。7 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矿属单位不采取职业病危害预防措施而导致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由技术科及工会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型企业本质安全型10分考核;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 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62、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技术科及工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并处五型企业本质安全型5分考核。8.1 未按规定及时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的;8.2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的;8.3 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8.4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未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或医学观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对劳动者身体及生命财产严重危害的事件。为确保煤矿各单位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能够安全、迅速、有效的排除险情,及时组织救援和调查处理,保证救63、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达到防止次生灾害,减少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伤亡和损失的目的,根据上级职业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和煤矿实际,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职业卫生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煤矿所属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各种职业病危害危险因素引发或可能引发各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1.4.1 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1.4.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1.4.64、3 坚持统一指挥的原则。1.4.4 坚持自救互救的原则。1.4.5 坚持科学应对的原则。1.5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煤矿主要从事以煤炭开采及洗选生产与经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粉尘、噪声、有毒化学物质等重大危险源。以上重大危险源一旦引发职业病危害事故,往往会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危害程度极大。所属单位应根据各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特点,确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目标。1.6 职业病危害事故级别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严重程度、灾难的可控性和影响范围,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65、下或者造成死亡5人以下的,或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2 组织领导及机构2.1 组织机构及职责2.1.1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为加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保证受灾现场各个系统高效、快速运转,成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具体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成如下:总 指 挥:矿长副总指挥:工会主席、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成 员:各单位负责人以及慈善医院。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2.1.1.1 统一领导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66、作。2.1.1.2 协调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机构以及各救援部门、施救单位之间的关系。2.1.1.3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决策、组织、指挥等工作。2.1.2 应急救援办公室及职责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负责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调度室主任兼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行使以下职责:2.1.2.1 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综合管理及协调工作。2.1.2.2 组织实施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规划、预案等综合管理工作。2.1.2.3 接收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报警,实67、施统一指挥,分级处理。2.1.2.4 督促、检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科研、宣传、教育等工作。2.1.2.5 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2.1.2.6 建立维护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分析预测重大事故风险,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2.1.3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工会主席担任总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现场应急抢险救灾指挥工作。主要职责:2.1.3.1 负责制定抢险救援方案。2.1.3.2 组织指挥有关单位参与现场救援。2.1.3.3 组织治安、交通保68、障,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2.1.3.4 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及善后工作,防止事故次生、衍生灾害的扩大,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2.1.3.5 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2.1.3.6 写出紧急处置情况书面报告,报煤矿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2.1.3.7 其他工作。2.1.4 应急救援工作组及职责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7个应急救援工作组,各专业组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2.1.4.1 技术专家组:由煤矿总工程师任组长,成员由煤矿内、外有关技术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主要研究制定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职业病危害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2.169、.4.2 抢险救灾组:由煤矿救护队队长任组长,成员由专业救护队、辅助救护队及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的所属其它单位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实施现场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2.1.4.3 医疗救护组:由煤矿办公室主任任组长,成员由慈善医院、区内外医疗专家和相关医护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急救和护理。2.1.4.4 物资供应组:由工会主席任组长,成员由工会和事故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保证抢险救灾所需的各类物资、设备的紧急调集和及时供应。2.1.4.5 治安保卫组:由治安保卫队科长任组长,成员由治安保卫队所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事故发生后人员的疏散、戒严、维持治安秩序保障交通畅通。2.1.70、4.6 后勤保障组:由煤矿后勤矿长任组长、成员由煤矿后勤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抢险救灾人员的食宿接待、车辆调度、通讯保障等后勤服务工作。2.1.4.7 善后处理组:由矿工会主席任组长,成员由矿工会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走访慰问等善后事务处理工作。3 预警和预防3.1 危险源监控依据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赛尔煤矿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管理制度和危险源监控系统,采取人工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两种方式对危险源进行监控。结合生产条件和工艺流程,开展危险源辨识、评估,建立健全危险源台帐,强化事故隐患及危险源的管控。对重大危险源可能酿成事故的预兆,71、按照预警机制,采取预警行动,及时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3.2 预警行动根据所属单位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报和预测结果,应急救援办公室对安全生产事故采取以下措施:3.2.1 下达预警指令。3.2.2 及时发布和传递预警信息,提出相关整改要求。3.2.3 连续跟踪事态发展,采取防范控制措施,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3.2.4 应急机构进入应急准备,采取相应防范控制措施。3.3 信息报告与处置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接收日常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报警,实施统一指挥、分级处理。3.3.1 员工有义务通过110、119、120、122等报警电话和其他各种途径迅速报告和反映事故信息。一旦发现事故征兆或发生事故,事故现场72、人员立即将有关信息报告调度室。3.3.2 调度室接到报警后,应立即报告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的态势和严重程度,确定是否启动级响应,如确需启动级响应,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同时下令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专业救护队火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救援。应急救援通讯电话详见附表:应急救援通讯录。3.3.3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总指挥的命令迅速向赛尔煤矿、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等相关上级政府部门报告。3.3.4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必须写出书面报告,并按规定的事故报告程序和方式逐级上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企业规模。(3)事故的简要73、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6)需要赛尔煤矿和上级部门协助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项。(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4 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I级响应:发生重大或可能发生重大及其以上事故由赛尔煤矿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救援。超出赛尔煤矿处置能力时,请求徐矿赛尔煤矿和属地政府协助救援。II级响应:发生一般事故按照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必要时启动级响应。4.2应急响应程序4.2.1先期处置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接到预警后,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1)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74、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2)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4)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5)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6)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7)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4.2.2应急救援根据事故类型、可能造成的损失及发展态势,启动相应级别预案,按照专项应急预案救援程序组织救援。4.3 应急结束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获救,环境符合有关标准,75、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报矿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意后,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5 信息发布由应急救援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灾难的信息综合、发布工作。负责对媒体和公众关注的下列问题予以及时通告和解答。5.1 事故应急反应过程中的抢险、救灾动态。5.2 经调查已确认的事故原因、责任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5.3 对事故教训的分析总结及采取的防范措施。5.4 对事故善后处理和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5.5 抢险、救灾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6 后期处置6.1后期处置及恢复生产应妥善安置遇难人员的家属,煤矿工会和工会组织负责做好遇难人员的详细统计资料,并根据企业职76、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及时报告赛尔煤矿和劳动保障部门,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全力做好遇难人员亲属的接待、安抚和补偿工作。尽快恢复生产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对矿井事故,在此过程中仍存在潜在的危险因素,如顶板垮落、瓦斯突出等,因此在恢复通风、清理现场时必须制定和采取检查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和加强支护等安全措施。应急救援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度要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灾人数,清点各种救援机械和设备、监测仪器、个体防护设备、医疗设备和药品、生活保障设施等,并重新定期检查和维护,对于在救援中损耗的应急物资必须重新更换配备,始终保持完好状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77、部整理好抢险救灾记录、图纸等,及时总结分析,写出救灾报告。6.2 事故调查按照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的规定,救灾完成后,应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以充分吸取事故教训,从管理、技术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安全措施。并确定事故的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改进措施。6.3 总结与评估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技术专家组对事故的破坏损失程度、抢险过程、应急求援能力等进行评估。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组织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完成总结报告。7 应急保障7.1 应急队伍保障7.1.1 本着应急资源统筹计划、合理布点的原则,分专78、业分层次建立和完善煤矿应急救援系统。7.1.2 整合企业现有应急资源,建立健全联动协调机制;7.1.3 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签订互助协议,确保应急期间的医疗救治、治安保卫、交通维护和运输等应急救援力量到位;7.1.4 加强应急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员工应急能力;7.1.5 加强国内、国际间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煤矿应急队伍的素质和能力。7.2 物资和装备保障7.2.1 依据职业病危害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需求,建立健全以区域应急系统为主体的煤矿应急物资储备和社会救援物资为辅的物资保障体系,建立应急物资动态管理制度。在应急状态下,由煤矿应急救援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7.2.2 救护队79、装备的主要救援装备必须符合有关规定。7.2.3 按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要求,建立健全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储备局扇、水泵、风筒、水管、灭火器材、施工材料(如料石、红砖、水泥、黄沙)等必要的救灾装备、物资等。7.2.4 消防救护和医疗救护装备配备专用警灯、警笛,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后,提请灵武市政府及时协调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赢得抢险救灾时间。7.3 技术保障7.3.1 聘请专家,组织分类分级突发事件应急专家库。7.3.2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技术信息平台。7.3.3 充分发挥技术机构和应急系统的作用,不断开发应急救援的新技术、新方法。7.4 通信保障建立健全有线80、无线相结合的基础应急通信系统,并大力发展视频远程传输技术,保障救援现场抢险指挥部和应急救援指挥部之间的通信畅通。7.5 医疗救护根据应急需要,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医疗救援机构,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同时通过社会应急医疗救护资源,支援现场应急救治工作。7.6 资金保障7.6.1 应保证应急管理的日常费用,用于应急物质、人员训练和演练、装备储备、设备维护等。根据需要,设立专项应急资金,提高应对的处置能力。7.6.2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对应急处置费用进行如实核销。7.7 基本生活保障配合灵武市政府做好受灾员工和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7.8 人员防护和安置应急救援人员81、配备符合救援要求的人员安全职业防护装备,严格按照救援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在生产区域内建立紧急疏散地或应急避难场所。配合政府部门使受到突发事件影响的公众得到安置。职业健康奖惩制度1 职业卫生安全涉及全体员工的身心健康,全体员工必须认真落实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相关职业卫生操作规程。2 职业卫生安全工作应纳入各单位总结、评比。应对下列生产经营过程中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2.1 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普及,三级教育率100%,组织机构、制度健全,能及时消除职业卫生安全隐患,安全装置完整好用,无各类职业卫生事故、工作成绩突出的。82、2.2 发生职业卫生事故后,及时组织抢救和处理事故,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的。2.3 在安全生产宣传月中有显著成绩的。2.4 工作一贯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一年来未发生任何生产事故,成绩显著的。2.5 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转危为安,避免重大事故、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制止违章和误操作事故,有显著成绩者。2.6 为确保职业卫生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2.7 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煤尘和噪声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劳动保护贡献较大者。2.8 在职业卫生安全生83、产工作其它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3 应对下列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职业卫生技术行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批评和处罚。3.1 违反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的。3.2 职业卫生设备设施长期失修,带病运转,或者弃而不用的。3.3 职业卫生事故隐患严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逾期不改的。3.4 职业卫生安全教育率未达100%,或者不参加单位、班组培训教育的。3.5 未穿戴好防护用品或将防护用品丢失。3.6 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劝阻不听,或者违反劳动纪律的。3.7 发现职业卫生安全隐患不及时排除,并且迟报、谎报或隐瞒不报者。3.8 发生职业卫生安全事故,隐瞒真相,甚至有意破坏现场,影响对事故调查分析的。3.84、9 干扰安全卫生监察、监测工作正常进行的。4 对于发生职业卫生安全事故的,应根据事故原因的分析,将对相关责任部门或个人,进行处罚。5 表彰和奖励应根据职业病危害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6 奖惩办法和数额按本企业的具体规定执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1目的1.1为了控制、预防和消灭我矿职业病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各单位。2 术语和定义2.1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2.2 职业禁忌症:是从事特定职业或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85、有疾病病情加重。或者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3 职责 3.1 工会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3.2 技术科及工会负责对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防治职业危害的措施。3.3 工会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排休养,并负责职业病患者统计、报告、档案管理工作。3.4 教育培训科负责全矿员工的职业病防治宣传、培训工作。3.5 各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设备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放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3.6 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职业病预86、防、保健、治疗、康复的权利。4 一般规定4.1工会、技术科及工会、教育培训科、各基层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教育和培训。4.2 工会认真组织,各单位积极协助,每位员工必须参加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4.3 各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病禁忌症的人员从事于禁忌相关的工作。4.4 通风科定期对矿井粉尘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上报技术科及工会。5 职业病管理5.1 职业病的诊断鉴定,由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项目合同医院初步诊断,报技术科及工会,由安全科报集团煤矿职业病防治中心,由集团煤矿指定医院组织诊断鉴定。5.2 技术科及工会接到集团煤矿职业病87、防治中心鉴定结论为职业病后,填写职业病登记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报告。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为了控制、预防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1 发挥我矿新闻媒体宣传作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等媒体,发挥矿区宣传栏和文艺团体的作用,广泛、深入宣传职业病防治法,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提高全矿员工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参与和支持,为加强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营造浓厚的氛围。每年5月份周密策划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职业病防治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2 抓好对各单位负责人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由教育培训科举办职88、业卫生培训班,要求煤矿法定代表人、负责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具体管理人员和职工参加。通过学习培训,使各单位明确职业病防治的法定义务,提高各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促使各单位自觉遵守职业病防治法,依法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3 督促各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技术科及工会监督检查各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将职业病防治法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到基层、连队、班组和每一个职工。各单位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让职工知情、知法,了解自己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提高自我保护意识。4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