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业公司成本台约部管理制度(1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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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839308
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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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置业公司成本台约部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房地产项目的预算计价管理,规范工作流程,合理确定、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公司权益,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等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属工程项目的计价活动。第三条 成本合约部是工程计价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实施。第二章 计价原则及一般规定第四条 成本合约部委托的咨询公司进行施工图预算、标2、底的编制应依据国家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批准的施工图、工程预算定额以及当期、当地的材料市场价格编制。第五条 成本合约部审查预、决(结)算,应根据进度安排和深度需要选择合理的审核方式。如有需要可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实施审核。第六条 实施外委编审的造价咨询机构一般由成本合约部通过招标选择。外委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且与委托工程规模相应的资质要求。第七条 委托进行工作计价的造价咨询机构名称须对施工单位保密。第八条 对于招标过程的资料、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标底、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与计价有关的资料成本合约部应保存一份,资料必须完整,以备查阅。第三3、章 招标过程的成本管理第九条 成本合约部根据工程部提供的招标文件中招标工程的内容、范围组织编制招标标底或栏标价。第十条 根据工程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计价方式,既能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又要便于进行工程结算。第十一条 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标底或栏标价的,成本合约部要给造价咨询机构以书面形式明确计价的方式,采用的预算定额、取费方式、材料价格的计取等,以及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第十二条 成本合约部应跟踪、了解造价咨询机构对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情况,督促其保质按时完成造价编制工作。第四章 施工过程的计价管理第十三条 施工过程中成本合约部按月审核承包方的验工计价表,根据合同、定额、投标文件审核承包方的本月验4、工计价数、累计验工计价数,建立验工计价及支付台账,严格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形象进度节点拨付工程款,详见附件一。第十四条 对施工单位报送的验工计价表,须到现场与工程部、监理进行交叉复核,及时对分部、分项工程及设计变更进行现场复核确认。第十五条 工程变更计价管理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商按照置业公司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在工程设计变更实施完成后14天内,凡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商按照工程变更计价流程图(相见附件1)进行报审计价,向监理单位提报变更工程预算,经监理单位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报工程部审核;经工程部核对数量、工程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公司成本合约部复核;成本合约部审5、核变更预算的单价及合价,成本合约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分管领导审批。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第十六条 现场签证计价管理施工中发生的现场签证,承包商应在签证事实发生后14天内,按照现场签证流程图(见附图2)进行报审计价。确认增(减)的工程签证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第十七条 施工索赔计价管理 因置业公司或监理单位原因,承包商提出施工索赔时,应在索赔事件发生的28天内,承包商提交索赔报告、索赔证据和索赔金额计算书,报送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报工程部审核确认,经工程部核对数量、工程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公司成本合约部复核6、,成本合约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分管领导审批。根据预算金额多少确定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或集团公司项目管理部审批。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第五章 竣工决(结)算的计价管理第十八条 为防止承包商高估冒算而增加工程决算的核对难度,合同中应约定控制办法。如: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图决算核减额在最终审批预算金额5%以内时,造价咨询酬金由甲方支付;决算核减额超出最终审批决算5%时,因决算超出引起的造价咨询酬金增加部分由承包商支付;报送决算超出最终审定决算金额10%以外时,承包商除需支付部分造价咨询酬金外,还须按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具体可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直至取消7、其今后对我公司工程的投标资格。第十九条 若存在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之外的增(减)款事项、图纸中遗留未施工的项目、合同内另外委托其他单位施工的项目、以及其他不能在以上资料中反映但与决(结)算相关的事宜,成本合约部应根据工程部提供的书面材料仔细核对。第二十条 决(结)算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当以下资料不足以完全说明情况时,还可参照招标及投标文件的内容作为结算计价的依据。(一)工程部或监理工程师签证的验工计价表或付款凭证;(二)经双方确认的预算书,适用于实行预算包干的合同;(三)合同文本及所有补充协议,及与工程结算相关的现场签证、备忘录;(四)材料价格调整或计算的依据(政府指导价格、限价材料通知书等);8、(五)设计变更、索赔报告、批复及相应的造价计算书;(六)甲供或三方供货材料领用单原件;甲方认质认价材料的认价单;(七)工期、质量奖励或违约金记录,有其他扣款的提供有效扣款通知单;(八)经审核的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公司内部设计的零星工程图纸(需设计负责人签字);(九)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十)其他与工程结算相关的资料;以上资料由承建商进行收集,资料必须签章齐备、编号准确。由工程部、成本合约部人员共同审核资料的完整和真实性,并与项目内业和监理工程师保存的资料进行核对,特别注意造价调减的资料有无遗漏。第二十一条 决(结)算编制办法:(一)工程量以施工图、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为准;不清之处,现场工程师应9、到工地现场实地计量。(二)清单或单价招标的合同严格按综合单价进行结算;费率招标(清单招标中的缺项部分)按照约定的费率、材料价确定方式、相应的工料消耗定额进行结算;缺项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工料分析,参照市场行情编制补充综合单价;定额招标的合同,严格执行固定总价,合同中内容不得调整。(三)材料价差严格按合同约定调整,应扣除超额领用的甲供材料费用;(四)按工程合同确定的决(结)算方式计算总价,在审核结算书与承包方核对时应参照合同,并注意甲供材料、甲方认质认价材料、工期奖罚、质量奖罚、安全奖罚、水电费、扣款项目、配合管理费、总包服务费、保修金等费用的计算和扣除;(五)决(结)算总价=预算包干造价+设计变更造价+现场签证造价+约定的人工及材料调差+增加项目-减少项目。第二十二条 工程决(结)算程序:工程决(结)算程序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成本合约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