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技术及事故案例分析培训课件(51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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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826125
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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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知识,一、事故概述事故定义 事故类别 事故构成要素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形势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简介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典型事故案例,主要内容:,一、事故概述1、事故定义 A、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故。B、人身伤亡事故(也称因工伤亡事故或工伤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造成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人体的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导致负伤肌体暂时地2、或长期地丧失劳动能力,甚至终止生命的事故。,按伤害的严重程度可分为:(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轻伤:损失工作日低于105天的失能伤害;重伤:相当于规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天 的失能伤害;死亡:当场死亡或负伤一个月内医治无效死亡。2、事故类别 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将危险、危害因素分为20类: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3、事故构成要素 通过大量事故剖析3、,运用系统工程观点方法分析可知,每一种事故发生都取决于一些基本因素:即人(Man)、物(Machine)、环境(Medium)、管理(Management)四个要素(四M)。具体见下表:,事故原因概述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形势依然严峻,主要的原因可归纳为:一是经济增长方式落后,还没有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人的素质上来;二是长期投入不足,安全生产欠账严重;三是行业管理弱化,企业管理滑坡;四是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教育培训不够。从平煤近年来发生的事故分析,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即安全意识淡薄、未参加安全培训教育、缺乏基本安全操作知识而违章操作、错误操作)造成事故达60。,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1、概述安全生4、产管理体制 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是:“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所谓“企业负责”就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为职工的职业活动提供全面的安全保障,对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搞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教育督促职工遵守规章制度,否则,一旦发生事故,企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或经济责任,事故责任者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或行政的、经济的惩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原则 原则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二:“三同时”(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5、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原则三:“三级教育”(新职工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在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原则四:“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原则五:“四不放过”(对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原则六:“五同时”(企业领导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2、形势全国2010年15月全国安全生产的主要特点:三个下降:事故总量下降、较大事故下降、大部分行业和领域事故下降;全国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123826起,死亡29288人,同比减少6、5167起、3080人,分别下降5.3%、7.3%。全国发生一次死亡3-9人较大事故1382起,死亡4615人,同比减少317起、1024人,分别下降10.9%、7.4%,稳定:部分地区安全生产状况较为稳定;一个较好:全国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进展较好。河南省1-5月,全省煤矿企业共生产原煤7556.91万吨,同比增加1859.43万吨,上升32.6%。发生伤亡事故13起、死亡85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7起,下降35%,死亡人数增加54人,上升174.2%;百万吨死亡率1.12,同比增加0.63,上升129%。其中:,一、国有重点煤矿发生伤亡事故7起、死亡6人,同比持平。原煤产量6036.03万吨7、,同比增加1227.2万吨,上升25.52%。百万吨死亡率0.10,同比减少0.07,下降40%。(一)2月3日,义煤集团耿村煤矿13190工作面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13人受伤;2月4日,耿村煤矿在对现场处置时,又灼伤15人。(迟报121小时),(二)3月8日,义煤集团杨村煤矿D11121工作面发生一起煤墙片帮事故,造成1人死亡。(三)4月10日,郑煤集团乾通煤矿发生一起放炮事故,造成8人受伤。(瞒报事故)(四)4月15日,郑煤集团富堡煤业有限公司运输巷发生冒顶事故,造成1人死亡。(五)4月18日,河南煤化集团焦煤方庄二矿发生CO中毒事故,造成2人死亡。(瞒报事故)(六)5月16日,平顶山天8、安煤业公司一矿井下发生一起电机车相撞事故,挤住司机的胸部,造成1人死亡,(七)5月30日义煤集团公司铁生沟矿发生片帮事故,造成1人死亡。,二、地方国有煤矿发生伤亡事故3起、死亡5人,同比减少5起、13人,分别下降62.5%和72.2%。原煤产量574.15万吨,同比增加158.4万吨,上升38.1%。百万吨死亡率0.87,同比减少2.74,下降76%。(一)1月30日,新密市永祥煤业有限公司12080运输巷发生冒顶事故,造成2人死亡。(迟报229小时)(二)4月4日,神火煤业集团葛店煤矿发生冒顶事故,造成1人死亡。(三)5月19日,河南煤层气公司安林煤矿井下打抽放钻孔时着火,造成2人死亡、1人9、受伤。,17,三、乡镇煤矿发生3起事故,死亡74人,同比减少2起,下降40%,死亡人数增加67人,上升957.1%。原煤产量946.72万吨,同比增加473.8万吨,上升100.2%。百万吨死亡率7.82,同比增加6.76,上升639%。(一)3月15日,新密市东兴煤业有限公司主井西大巷发生电缆着火事故,造成25人死亡。(迟报5小时)(二)3月31日,伊川县国民煤业有限公司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在地面副井口引起爆炸。造成44人死亡、4人失踪、2人受伤。(瞒报事故)(三)5月13日,济源市邵原镇财源煤矿井底发生事故,造成1人死亡。,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国务院办公厅下发3个明电关于进一步开展10、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15号)确定今年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包括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化工、建筑施工、电力等工矿企业在内的行业(领域),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22号)4月下旬到7月底国务院督查组督查全国各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3号),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简介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泽民主席签署第7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从1981年起,经过21年的不懈努力,安全生产法终于公布实施,这是安全生产领域影响深11、远的一件大事,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里程碑,这部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A、立法目的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B、立法的必要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亟待依法规范安全生产;政府职能的转变,要求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察工作。,C、立法特点 强制性的规范多。法中采用65处“应当”,15处“必须”,17处“不得”,加起来97处。义务性的规定多。特别是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的义务性规定很多,充分体现“企业负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禁止性的规范多。对责任的规定很明确。一是责任包12、括行政、民事、刑事责任的规定;二是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从业人员、中介机构的安全生产责任均作了明确规定。法律责任的规定比较严密。,D、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我国境内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种经济类型规模的单位,包括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包括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各系统,也就是只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比如个体工商户 等(香港、澳门地区不适用)。E、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从业人员的规定(基本权利和义务)生产经营单位:守法、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明确其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六条职责);从业人员: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13、权利,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有的六项职责(第十七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F、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组织保障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业安全培训以及有关人员的资质认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根据我国国情,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也包括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总经理、总裁等行政“一把手”。对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制约,在第81条明确:责令改正;未改正的,责令14、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公有制)或者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的,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第20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第21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主要是三级教育(厂、车间、班组),未经培训教育的,不得上岗作业。第22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第23条规定了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是强制性培训。与此15、对应,在第82条第、项进行制约,违反规定的,可以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基础保障安全投入 第16条规定必须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和各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第18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个人经营投资人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投入资金,予以保证。制约规定:第80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者的投资人不依法保证安全生产必须的资金投入,致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不成刑事责任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投资人处2万元16、以上20万人以下罚款。第93条规定,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要注意的是关闭必须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决定);有关部门(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第24条是总体的规定,即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三同时”(设计、施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的安全论证和安全评价 第25条规定了矿山与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与344号令是一致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26条、第27条作了规定,第83条第、项作了行政处罚的规定。劳动防护用品 第37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17、教育从业人员按规定佩戴、使用。工伤保险 第43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国家还规定高危行业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保障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设备的安全管理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安全出口的管理爆破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租赁承包的安全管理现场安全管理,引起重视的几点:第34条要求涉及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宿舍不得“三合一”;生产经营场所和宿舍设紧急疏散标志和畅通出口。第40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时,应当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职责和采取安全措施,派专职安全员检查和协调。第41条18、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发包或出租时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合同或协议。对承包、承租单位统一协调管理。,G、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责任民事责任 第86条规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与承(租)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95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无责任赔偿),行政责任行政责任分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类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法,分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19、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程序: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简易程序是指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一般程序是指除简易程序外的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中,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2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则要进入听证程序。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安全生产法第80条第91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而实施追究的行政或刑事责任。有: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20、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有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行政处罚(降职、撤职处分、经济处罚)。,如:第81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21、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第82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1)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3)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4)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第86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22、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91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23、款规定处罚。”,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六)中第134条、第135条、第139条等有关条款。,3、刑法修正案(六)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已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正案(六)主要修改了第134条、第135条和第139条,加重了对安全事故责任人的刑事处罚力度。,第134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24、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第135条修改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第135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135条之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 在第139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139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4、生产安全事25、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简介 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已经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事故定义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事故除外。,事故等级划分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或重伤(急性中毒)100人以上,或损失1亿元以上;重大事故:1029人,5099人,50009999万;较大事故:39人,1049人,10004999万;一般事故:12人,19人,1000万以下。事故调查 按事故等级分别由国务院、省级政府、设区的市级政府、县级政府或受权、委托的同级有关部门组织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政26、府可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调查。,事故调查组组成 有关人民政府、安监部门、负有安全监管的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工会,邀请人民检察院;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事故处罚 对负有责任的事故单位处罚:一般事故1020万,较大事故2050万,重大事故50200万,特别重大事故200500万。对事故单位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主要负责人处罚:按等级分别处以上年年收入的30、40、60、80。,对事故单位及有关人员谎报或瞒报事故、伪造或故意破坏现场、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销毁证据资料、拒绝接受调查、事故后逃匿的,处罚单位100500万;处罚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上一年年收入6010027、罚款。,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简介 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3号)2007年7月12日起施行。该令主要是对条例进行具体明确和细化,更具可操作性。,6、国家相关法律对安全生产内容的规范及要求(略)1、刑法 如第134条、第135条、第139条。2、劳动法3、职业病防治法4、行政处罚法5、消防法6、矿山安全法,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1、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建立职业健康安全体系(ISO18000)加强全员安全培训治隐患,查违章,反事故,2、安全技术机械安全技术 电气安全技术 防火防爆技术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 职业病防治技术,安全色标 特种工具特种作业劳动防护用品危险作业安全技术 应急计划,结束语:安全生产,警钟常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