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业集团人力资源人事档案、社会保险管理制度汇编(2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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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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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置业集团人力资源人事档案、社会保险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明确人力资源管理权限及管理程序,使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人力资源管理的任务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有计划地对人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通过员工招聘、培训、使用、考核、评价、激励、调整等一系列过程,调动员工积极性,发挥员工潜能,为公司创造价值,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员工,即公司正式聘用、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全部从业人员。第四条 除遵照国家劳动法、2、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外,本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第一章 人力资源管理权限第五条 总经理决定公司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部门经理的任免及晋级,决定全体员工的待遇,必要时提交总办会决定。第六条 行政人事部是公司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总经理领导下具有以下管理权限和工作职责: 1、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2、负责年度工资福利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3、负责公司各部门、岗位职责(职务分析和说明)的制定、实施和修订。4、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机构设置制定人力资源规划。5、负责办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续。6、负责办理员工的任免、晋升、调动、核薪、奖惩等人事手续3、。7、负责办理公司各项保险、福利等手续。8、负责公司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9、组织、监督公司人事培训工作。10、组织、监督公司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11、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劳工关系的处理。12、负责管理公司人事档案资料。13、负责属于人力资源管理范畴的其他工作。第二章 录用和聘任第七条 公司所需员工可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如下方式获得: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本公司员工推荐;3、从集团所属公司在职员工中调配。第八条 公司招聘员工以具备胜任本职工作的学识、能力、经验和素质为原则,并应符合下列条件:1、道德品质良好;2、无犯罪或违法记录;3、接受或认同本企业的文化、理念和宗旨4、;4、与原用人单位已解除劳动合同;5、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其他足以影响其胜任本职工作的疾病;6、年满18周岁,且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第九条 招聘工作按如下程序(适用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和本公司员工推荐的人员)进行:1、各部门根据实际人员需求,至少提前一个月填写招聘员工申请表报行政人事部审核,经审核符合公司员工编制计划和用人规定后,呈报总经理批准。招聘关键岗位员工或高级管理、技术人员的,应至少提前两个月申报。2、行政人事部负责将经批准的各部门招聘申请汇总,制定招聘计划,并按照计划实施;有必要的,应会同用人部门负责人共同实施。3、行政人事部对应聘人员的资料进行初步筛选后,5、向用人部门择优推荐,并附有关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以及个人详细简历等),由用人部门负责人再次筛选后择定参加面试人员。4、公司招聘中、高层管理人员或其他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少于两次面试,必要的应进行笔试或其他形式的考核;招聘基层员工应进行面试,必要的应进行笔试或其他形式的考核。5、公司经总经理批准决定录用人选后,由行政人事部发出录用通知,通知被录用人员携带有关资料到公司报到。被录用人员报到时,填写职工登记卡,并将其学历证书原件、职称证书原件、岗位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单位社保证明、近期体检报告和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交行政人事部登记存档、统6、一保管。公司保留审查新录用员工所提供个人资料的权利,如发现虚假,随时辞退,并要求赔偿公司为招聘该员工而付出的一切费用。第十条 从集团所属公司在职员工中调配使用的人员,应由行政人事部向原用人单位发出人员调配通知,经该用人单位负责人和本人同意后,由该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和用人部门共同出具对该员工原岗位工作业绩以及其学识、能力、经验、素质等情况的评定意见,经该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后,随该调配人员的相关人事资料报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会同拟用人部门负责人对该调配人员进行考察,必要时应约见面谈,以判断其是否胜任新职;考核合格的,填写员工调动审批单,经总经理批准后,发往原用人单位,办理调动手续。第十一条 公司高7、层管理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不得推荐将自己的亲友安排到本人所分管的部门里工作;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员工不得在同一部门内工作。第十二条 新录用员工入职后应接受为期一周的入职辅导,行政人事部负责对录用员工进行公司发展历史、企业文化与理念、经营政策、管理制度等辅导;用人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其进行有关本部门管理制度、业务范围与流程、其任职岗位业务范围与流程以及有关业务知识等辅导。用人部门负责人有义务帮助新录用员工尽快熟悉公司和本部门的环境、具备上岗所必备的知识、技能等要素,使其尽快进入岗位工作。第十三条 试用员工应在试用期满三日内写出本人试用期工作总结及转正申请提交用人部门负责人申请正式聘任,由用人部门负责人填写8、员工正式聘任审批单提交行政人事部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试用员工的正式聘任由行政人事部发文通知,正式聘任日期以试用期满第二天为准。 有突出贡献或优异表现者可申请提前正式聘任,但应由用人部门进行全面鉴定并附有相关业绩材料,行政人事部审核符合要求后,报总经理批准。提前正式聘任的时间以总经理批准时间为准。第十四条 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用人部门应填写员工辞退审批单附考核鉴定意见报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经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有关手续。试用员工被辞退的,用人部门负责人负责通知本人,并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工作。试用员工在试用期内自行提出辞职的,应向用人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用人部门负责人9、将申请报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向总经理报告并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五条 试用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1、患有比较严重的疾病,可能影响工作或危及同事身体健康; 2、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 3、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没有完成工作任务; 4、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损害公司利益; 5、利用公司的条件为他人从事经营服务;6、道德水准低下,思想意识不良;7、以虚假简历应聘,或隐瞒入职前违法犯罪记录;8、有其它严重破坏公司管理秩序、损害公司声誉的行为。试用期满正式聘任的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者,公司可予以解聘、辞退。第十六条 公司对员工实行聘用制,聘用期为一年。员工聘任期结束后,公10、司根据业务需要、考核情况等因素进行重新聘任;未被重新聘任的员工按辞退处理。第十七条 拟新聘任为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的员工,应在该拟聘岗位上准职至少一个月,暂为负责人,根据对其在该岗位工作期间的工作业绩、表现等情况考核后决定是否正式聘任。第十八条 员工对公司聘任决定有异议的,可于聘任公布后三日内向行政人事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视为同意;员工提出异议申请应说明本人意愿和理由,公司经考查批准后,可重新决定其聘任岗位;公司经考查未批准的,员工应及时到岗,拒不到岗的,公司解除其聘任,按辞退处理。公司聘任后,因故不能到岗的员工,应及时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第十九条 员工在聘任期内,公司11、可根据对员工业绩表现的考核结果或者工作中实际需要,对员工进行岗位、职务调整,员工应服从公司做出的决定,有异议的,应在接到调动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行政人事部提出,逾期视为同意。员工提出异议申请应说明本人意愿和理由,公司经考查批准后,可重新决定;公司经考查未批准的,员工应及时到岗,拒不到岗的,公司解除其聘任,按辞退处理。被调员工接到调动通知后,中、高层管理人员应于5日内,其他员工应于3日内办妥移交手续离任就职。被调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岗位由公司指定署理人员。第二十条 员工离职或调整岗位,原任部门应及时组织进行工作移交,移交工作要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做好存档备案。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办理交12、接时,必须完整交接有关本部门及本职工作的所有文件、资料及未办理完毕之内外业务;其他员工办理交接时,必须完整交接有关本职工作的所有文件、资料及未办理完毕之内外业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办理交接工作由总经理派员监交,其他员工交接由本部门负责人监交,并会签移交清册。没有及时交接或交接不清楚的由监交人与交接双方共同负责,如造成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第二十一条 公司对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规定,或者经考核不适合继续原聘任,经调整后仍不能胜任或者没有合适岗位任职的员工,可以提前结束聘任,解除劳动合同。用人部门应将填写员工辞退审批单附对被解聘员工考核鉴定意见报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经审核报总经13、理批准。对被辞退员工应书面通知,并至少提前一个月。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申请辞职的,应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辞职申请书,报所在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后,经行政人事部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对辞退和辞职的员工,行政人事部应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有关手续。第二十二条 公司进行统一的重新聘任或对某空缺岗位或新岗位进行聘任、招聘之前,公司任何员工可以进行自荐,向行政人事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就任某岗位的意愿、胜任理由和有关工作设想;行政人事部应收集该员工的相关人事资料,与申请一并呈报总经理;总经理应组织有关人员对该员工的申请进行评审鉴定,做出决定。经决定不予14、批准的,总经理应约见或委托行政人事部与自荐员工进行面谈,说明不予批准的事实和理由。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状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经济性裁减人员。公司在经营状况好转后,6个月内需用人员时,可优先录用被裁减的员工。第三章 劳动合同第二十四条 劳动合同是对公司与员工之间劳动关系以及双方权利和义务进行的一种规范化的约定。劳动合同管理包括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及争议解决的管理。管理过程须依据本制度,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第二十五条 公司与员工平等自愿订立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保证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法律效力,公司和员工均应全面履行。第二15、十六条 新录用员工报到后一个月内,行政人事部负责安排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新录用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不超过一年(含试用期)。 新录用员工除总经理特批免于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其试用期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满后,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办理。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期满,行政人事部应在合同到期60天前向各部门发出续签劳动合同通知,各部门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及公司发展需要并征求员工意见后决定继续留用的员工名单和不再留用的员工名单,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报送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汇总后报总经理批准。公司是否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应在劳动合同期满16、前30日通知到员工本人。自愿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报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向总经理报告后办理有关手续。第二十九条 外部聘请的顾问、返聘的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外借人员、临时工、不能或自愿不在公司办理社会统筹保险的员工应与公司签订用工协议。第三十条 劳动合同必须由员工本人亲自签署,不得他人代签。劳动合同一式二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第三十一条 公司与员工签订的约定保密、保险、培训、经济性补贴等人事性协议,以及员工向公司出具的承诺、保证、担保等人事性文件是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体执行。第17、三十二条 员工从事岗位工作后,应按其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的约定,依其岗位工作任务和职责,从事本职工作,服从公司管理,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第三十三条 关于劳动合同在本制度中未详细规定的,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四章 人事档案第三十四条 公司员工的人事档案,由行政人事部统一报人才交流中心或劳动主管部门代存代管,保管费用由公司统一缴纳;其到本公司工作后的劳动人事动态档案,由行政人事部为其建立并保管,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将所属员工的任免、调整、辞退、辞职、合同解除情况,书面报行政人事部存档。第三十五条 行政人事部建立的员工人事动态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招聘资料:应聘简历、求职登记表18、面试、笔试记录、录用通知书、职工登记卡、学历、学位、职称、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体检报告、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单位社保证明、根据公司要求由员工出具的承诺、保证、担保文件等。2、聘用资料:劳动合同和相关人事性协议、正式聘任记录、岗位调整记录、核薪和工资福利发放记录、社保缴纳记录、考核、奖惩记录、体检记录、工作总结等。3、离职资料:辞退、辞职记录、解除劳动合同、停缴社保记录、工作交接记录、工资结算记录、证件领取记录等。第三十六条 人事动态档案中有下列事项变更,员工须七天内通知行政人事部:家庭地址和电话、婚姻状况、诞生子女、突患传染性疾病、出现事故或紧急情19、况时的联系人、培训结业或进修毕业。第三十七条 一般员工不得借阅他人的人事档案。主管副总经理或部门负责人可以借阅本部门员工的人事档案,借阅其它平级部门员工人事档案需经总经理批准。第三十八条 行政人事部应对员工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作好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为员工个人资料保密。第五章 考勤第三十九条 行政人事部负责对员工考勤工作进行管理、监督、考核和奖惩。第四十条 每月1日到当月月末为一个考勤月。各部门应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考勤记录,经员工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行政人事部,作为考核、奖惩和核发工资的依据。第四十一条 公司上、下班时间以行政人事部书面通知为准,有特殊原因需调整上、下20、班时间的部门,需书面报行政人事部批准。第四十二条 员工迟到或早退的,月内第一次扣罚其当月考勤工资的1%,第二次扣罚其当月考勤工资的3%,第三次扣罚其当月考勤工资的5%。第四十三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为旷工:1、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2、请假期满未续假或者续假未获批准而未上班的;3、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的。第四十四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旷工:1、月内迟到、早退、未请假、未续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岗、脱岗、空岗累计超过3小时或累计达4次的,视为旷工半日;超过6小时或累计达6次的,视为旷工1日;2、公司实行上下班签到(或打卡)制度时,上下班均未签21、到(或打卡)、互相代替签到(或打卡)的视为旷工;实际未出勤而签到或者谎报、篡改考勤记录的,视为旷工2日。第四十五条 旷工半日,扣罚当月考勤工资的10%;每旷工1日,扣罚其当月考勤工资的20%、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的10%;连续旷工5日以上(含5日)的或月内累计旷工5日以上(含5日)或年度内累计旷工15日以上的,予以除名,并扣罚其当月全部工资(含补贴)。第四十六条 行政人事部和各部门专、兼职考勤员应逐日如实做好考勤记录,实行考勤公开,做到考勤内容真实、记录准确、各类假期凭证齐全。考勤员在考勤工作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每次应视情节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六章 假期第四十七条 员工的假期类22、别分为九种: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工伤假。第四十八条 公休日公司根据行业特点实行每星期六天工作制,星期日为公休日,特殊情况实行轮休或调休的需报行政人事部批准。 第四十九条 法定节假日根据公司的行业特点,逢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公司可以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安排员工轮流休假;春节假期一般补足全年的法定节假日休息天数。员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按公司惯例准定的全员性假期期间工资全额发放。第五十条 事假员工因私事确需本人于工作日办理的,可以请事假。员工每年可享受7日以内的有薪事假,但每月有薪事假不得超过2日,有薪事假期间工资照发。员工请事假23、一般不得连续超过15日,确需超过的,应按停职处理。除有薪事假以外的事假,工资按本制度第七章工资管理规定执行。第五十一条 病假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的,可以请病假。员工因病需要到医院就诊,就诊时间不足半日(以就诊病历或医疗手册为准)的按正常出勤计算,但月内累计不得超过1日。员工因病住院或需要离岗休养的,以医院开出的病休证明的时间及日期为依据,无病休证明的视情况按事假或旷工处理。病假不超过5日(含5日)的,工资全额发放;超过5日以外的假期,工资参照事假规定执行。第五十二条 工伤假员工因公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可以持医院诊断证明享受工伤假。员工工伤假期间的工伤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司负责补足保险金与24、其正常工资(不含绩效工资和补贴)之间的差额。第五十三条 婚假员工结婚的,可享受婚假7天。确因家庭情况在本市以外结婚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的酌情给予路程假。婚假期间工资(不含补贴)照发。第五十四条 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岳父母、公婆)死亡的,给予丧假3天,在外地办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酌情给予路程假。丧假期间工资(不含补贴)照发。第五十五条 产假女员工生育,凭医院开具的产假证明给予90天的产假,但应产前前后连续计算;难产、多胞胎生育、怀孕流产的,按国家规定执行;男员工配偶分娩,给予5天产假。女员工产假期满后,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院证明后,其休假25、按病假对待。女员工产假期间的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司负责补足津贴与其正常工资(不含绩效工资和补贴)之间的差额。男员工休产假的,工资(不含补贴)照发。第五十六条 探亲假已婚员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配偶,或未婚员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父母,每年可请探亲假一次,已婚员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父母,每三年可请探亲假一次。本条所称外地是指本市以外的省、市、地区。探亲假仅限于春节放假期间,因路程较远确需超过春节假期的,可酌情给予路程假。员工请探亲假的,公司给予报销往返交通费,但仅限于普通车、船硬座、硬卧票额,超出标准部分不予报销。探亲假期间之内的,工资(不含补贴)照发。第五十七条 本章所称路程假均按26、事假规定执行。第五十八条 员工请假的,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事假3日以上的,应至少提前1日申请,请婚假、产假、探亲假的,应至少提前15日申请,以便于工作安排。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事件不能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事假或丧假的,应由本人通过电话请假,并于销假时补办请假手续;员工发生急病或负伤的,可以通过电话请假,或由其父母、配偶或子女代为请假;假满后应提交医院诊断、治疗证明和病休证明。第五十九条 员工请假半日以内的,可口头向部门负责人申请批准,但部门负责人应安排考勤员做好考勤记录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员工请假半日以上的,应填写请假单,并将请假单报行政人事部。高层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请假的,应报行政人事部负27、责人和总经理批准;其他员工请假3日以内的,逐级报至主管副总经理批准,3日以上(含3日)的,逐级报至总经理批准。未履行上述手续的,行政人事部有权不认可请假已被批准,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六十条 员工在试用期内原则上不得请事假,特殊情况应报至总经理批准,但不超过2日。第六十一条 员工请假期满后,应立即到行政人事部销假,未销假的,视为旷工。员工请假期满需继续休假的,应提前申请续假;申请未获批准的,应按时到公司销假。第六十二条 员工因公出差,应经总经理批准,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未备案的,行政人事部有权不认可出差已被批准,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七章 工资第六十三条 本章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营28、销部员工除外);外部聘请的顾问、返聘的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外借人员和临时工的工资按有关协议办理,不适用本规定。营销部员工的工资制度另行制定。第六十四条 本章所称工资的内容,包括以货币形式发放的工资与各种补贴。第六十五条 工资结构为:工资+补贴1、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考勤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职称工资和学历工资,按月度进行发放。2、补贴包括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午餐补贴、工地补贴和房租补贴(补贴的具体种类和范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按月度进行发放。第六十六条 岗位工资1、岗位工资是公司根据岗位工作性质、范围、责任、难度、任职资格、专业知识、技能要求及对公司工作的影响程度和贡献而确定并支付的29、工资。岗位工资分为十三等,分别适用于以下各岗位职级,即:A等7000元适用于总经理级别;B等5000元、C等4000元适用于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级别;D等3500元、E等3000元、F等2500元适用于部门正副经理、工程项目经理和专业设计师;G等2000元、H等1800元、I等1600元适用于部门主管、工程专业负责人;J等1400元、K等1200元、L等1000元、M等800元适用于普通员工。2、新录用员工入职第一年内或晋职员工第一年内应首先适用本岗位职级中最低一级岗位工资;实习员工没有岗位工资。3、试用期内员工的岗位工资按照核定岗位工资的80%发放。4、公司对各岗位员工应在其岗位职级适用的岗位30、工资等级范围确定岗位工资标准,除非员工职务晋级,一般不得超越该岗位工资等级范围。5、员工月出勤80%以上(含本数)全额发放岗位工资,出勤80%以下按日计扣岗位工资,出勤40%以下(不含本数)无岗位工资。第六十七条 考勤工资1、考勤工资是公司根据员工素质、能力等个人因素确定并结合员工出勤情况支付的工资。考勤工资分为52级,与岗位工资结合适用(见公司各级员工工资序列表)。2、员工缺勤的,考勤工资按日计扣。第六十八条 绩效工资1、绩效工资是公司根据员工岗位级别确定并根据计划考核结果计算支付的浮动工资。2、绩效工资按照岗位工资标准确定,最高不超过岗位工资的25%。3、各部门员工的绩效工资系数(即绩效工31、资与岗位工资之比),根据计划管理考核制度的有关规定确定。4、各部门除负责人以外的其他员工未进行计划考核的,其绩效工资系数参照部门负责人的绩效工资系数确定。5、员工当月因考勤不发放岗位工资的,同时不发放绩效工资。第六十九条 工龄工资员工自员工登记卡记载入公司日期起计算工龄(企业改制之前到公司的员工自企业改制之日起计算工龄),每一年工龄工资为每月20元。员工工龄工资最高不得超过200元。第七十条 职称工资员工初级职称工资为每月50元,中级职称工资为每月100元,高级职称工资为每月400元(职称认定凭有效职称证书原件,且该证书原件已存入公司人事档案,复印件无效)。有工程相关专业资格证的员工可给予补贴32、,参照职称补贴的标准执行(专业资格凭有效资格证书原件并经公司认可,且该证书原件已存入公司人事档案,复印件无效)。员工同时具有职称和专业资格证书的,不能同时给予多项补贴,应按照补贴标准高者享受其中一项。第七十一条 学历工资员工学历工资以高中(中专)学历为基数0,以大专、大本、硕士依次逐级递增,第一学历每增一级学历工资为每月20元,第二学历每增一级学历工资为每月10元,计入月工资总额中(学历认定凭有效学历证书原件,且该证书原件已存入公司人事档案,复印件无效)。第七十二条 通讯补贴1、配有手机(或小灵通)并在公司行政人事部登记的员工享受通讯补贴。具体补贴数额按以下标准执行:(1)董事长、总经理:实报33、实销(2)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材料部经理、工程项目经理、前期事务主管:150元/月(4)其他部门经理:120元/月(5)部门副经理、专业负责人、主管:100元/月(6)职员:50元/月2、员工兼任两个以上岗位的,通讯补贴按照其所担任的各岗位所对应的最高补贴标准执行,其他兼任岗位不再补贴。3、经总经理特批的特殊岗位,可以确定其享有高于本岗位职级适用标准的通讯补贴。第七十三条 交通补贴1、上下班需乘坐公交车的员工享受交通补贴,按出勤日计算。交通补贴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员工定居住址和市内公交路线核定标准,为每出勤日2元、3元、4元。公司为员工提供班车(限班车路线以内)或宿舍的,无交通补贴。居住宿舍的外地34、员工每星期可给予报销一定交通费,往返程标准不超过40元,每月限四次。 2、员工因家庭住址搬迁应变更交通补贴标准的,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行政人事部重新核定。新的交通补贴标准自行政人事部核定之日起的下一月开始执行。享受交通补贴的员工因家庭住址搬迁不再符合补贴条件要求的,应及时向行政人事部进行书面申报变更或取消交通补贴;未申报的,由行政人事部核实后予以变更或取消。第七十四条 午餐补贴驻公司本部以外且不能在职工餐厅就餐的员工享受每月100元的午餐补贴,按出勤日计算。第七十五条 工地补贴工程项目部常驻工地的项目经理和专业负责人享受工地补贴,补贴标准为:项目经理每月400元;专35、业负责人每月200元。第七十六条 房租补贴公司对经批准不居住职工宿舍的外地员工,给予200元/月的房租补贴。第七十七条 基本生活费因违反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停职或留用察看处理的员工,公司在其停职或留用察看期间暂停发放工资和补贴,但按照考勤工资标准和本地最低生活费标准择其高者发放基本生活费;员工复职后,其停职或留用察看期间的工资和补贴是否补发,应按照实际情况区别对待。第七十八条 其他规定员工结婚,公司给予1000元贺金。员工之父母或配偶死亡,公司将给予1000元慰问金。员工过生日,公司将提供50元贺金或生日蛋糕以示祝贺。第七十九条 行政人事部于每月18日以前核定员工月度工资发放金额并制作工资报表。销36、售人员销售提成由营销部制作提成报表于每月10日前报成本核算中心审核,18日前转行政人事部列入工资报表。行政人事部将工资报表报财务总监、总经理批准后,送财务部复核和发放。第八十条 公司于每月20日发放上月度的工资,如遇双休日或节假日,应在双休日或节假日前一个工作日进行发放。第八十一条 根据国家税法规定需交纳个人所得税的,由公司负责代扣代缴。第八十二条 员工或依靠员工收入赖以维持生计之家属,遇生育、受伤、疾病、死亡、结婚等非常状况时,可以申请预领工资。第八十三条 员工与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公司应在劳动关系解除或合同终止时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第八十四条 员工对工资37、发放数额有异议的,应在当月内向行政人事部提出口头或书面异议,过期视为弃权。确因计算错误导致工资错发的,应于下一个工资发放日予以纠正。第八十五条 公司每年根据经济效益完成情况和企业经营发展的需要对全员工资进行统一调整,行政人事部负责核定各员工工资、补贴项目和数额,并制出工资名册,报总办会和总经理审批施行;新的工资、补贴标准自当年1月1日起施行。特殊情况下,经董事会决定,可以临时进行局部工资调整。第八十六条 每年度中,公司可随时根据员工表现进行个体工资调整,用人部门向行政人事部提出调资申请,或行政人事部直接进行调资,填制核薪单报总经理审批执行。第八十七条 在遇公司人事调整、员工晋职或降职时,工资应38、相应的予以调整,行政人事部根据员工调整的岗位及补贴标准,填写核薪单报总经理批准。因岗位调动而发生工资调整的员工,当月15日前调动的当月按调整后工资计发,当月15日后调动的当月工资按调整前工资计发。第八十八条 新聘员工自入职之日起一年内不享受工资晋级调整,但因岗位调整发生的工资调整除外。第八章 社会保险第八十九条 公司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办理社会统筹保险。社会“五项统筹”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公司每月从员工应发工资中代扣个人应交比例部分的保险费。第九十条 在原单位已领取养老保险金或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会统筹保险的,公司不再为其重复办理保险,并不承担保险费用39、。第九十一条 凡临时用工因其社会统筹保险的可实施性较差,经本人同意,公司将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包含在工资报酬中每月支付给个人,由个人自行到有关保险管理部门办理养老保险等各项保险。第九十二条 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办理员工的社会劳动保险事宜,每月十五日前将本公司人员新增、基数变更或停交等情况自行备案后,报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批后送报社会保险主管部门。第九十三条 公司全体员工执行统一的社会保险参保基数,该基数由行政人事部于每年初参照神会保险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核定,报总经理批准执行。第九十四条 自员工离职之月,公司为其停止交纳保险费,并办理停保手续,公司多缴纳的保险费用,将在工资结算时一次性扣除。第九章 员工40、培训 第九十五条 行政人事部作为公司员工培训工作的统一管理部门,负责培训活动的计划、实施和控制。其他各部门负责协助行政人事部进行培训的实施、评价,同时负责组织本部门内部的培训。第九十六条 各部门于每年12月底前填制培训需求调查表报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培训需求调查情况、绩效考核、人事档案等信息,制定公司下年度员工培训计划。年度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的具体负责人、培训对象、确定培训的目标和内容、培训经费的预算等。年度培训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以公司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部门。各部门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制定本部门培训实施计划,报行政人事部备案。行政人事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与各部门结合制订阶41、段性培训计划或专项培训计划。第九十七条 各部门自行组织的不在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内的培训应填写部门计划外培训申请表报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自行组织实施。对于临时提出参加各类外部培训的员工,应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填报员工外出培训表,报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培训实施过程原则上依据行政人事部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进行,需要调整的,应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上报总经理批准。第九十八条 行政人事部应建立培训工作档案,包括在培训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材料等。行政人事部应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填写员工培训记录表,将员工接受培训的具体情况和培训结果详细记录,存入员工人事动态档案。各部门组织本部门内部培训时,应填写42、员工培训记录表,将员工接受培训的具体情况和培训结果详细记录备案,并送行政人事部存入员工人事动态档案。第九十九条 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应进行培训效果评估核总结,以决定是否需要更进一步接受培训、或改进培训工作方法。效果评估与培训考核可以结合在一起进行。培训结束后员工应创造性的将在培训中获得的知识、技能在工作中应用,行政人事部将不定期的到各部门了解培训后员工行为的改变程度。第一百条 员工有义务接受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不得无故缺席培训。;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员工有权利要求参加公司内部举办的各类培训。第一百零一条 员工参加非脱产培训一般只能利用业余时间,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培训的,应凭培训部门的有效43、证明,报所在部门和行政人事部批准。员工参加脱产培训的,应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报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其劳动合同在培训期间到期的,除非公司同意不再续签的,应续签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一百零二条 员工参加公司的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培训和教育,或为取得公司必需的上岗证、资格证、职称证等有关证书参加的培训、教育或考试,考试合格或取得证书的,公司可为其承担培训、教育或考试费用,不包括员工为此支出的食宿、交通等额外费用,但该项费用已含在培训、教育或考试费用中不须另行支出的,公司应予承担。员工参加学历教育和为取得有关证书参加继续学历教育的,公司不承担费用。第一百零三条 除公司统一组织员工集体44、参加的外部培训以外,员工参加经公司核准承担费用的外部培训或各种教育、考试的,由本人预先缴纳费用,培训合格或取得有关证书后凭有效缴费单据到公司办理报销手续。第一百零四条 凡员工参加由公司支付费用的各种培训、教育或考试所取得的证书应交由公司统一保存。第一百零五条 员工参加由公司出资的各种培训、教育,在培训、教育期间或培训、教育结束后三个月内辞职的,应向公司全额返还当次培训、教育的费用。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录用员工后,行政人事部应配合用人部门对其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学习了解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岗位常识、基本专业知识,以便其尽快地适应工作。第一百零七条 员工正式上岗后,各部门45、负责人应按计划分批分阶段对其进行在职培训和辅导,以提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掌握本专业的新知识和新技术。第一百零八条 公司职业经理、特殊岗位、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及员工除按计划定期接受公司内部培训外,还应接受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的专业技术培训,了解政府有关政策规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提高专业技能。第十章 员工奖惩第一百零九条 本章规定旨在以行政和经济手段实施奖惩,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激励员工的士气。 第一百一十条 本章规定适用于公司其它规章制度未明确规定奖惩条款的行为或事项,如本章规定与其他规章制度的具体规定不一致的,不适用本规定。第一百一十一条 经济奖励分为三等:1、甲等奖励:适用于重46、大奖励事项,一次性奖励2000元以上。2、乙等奖励:适用于一般奖励事项,一次性奖励500元1500元。3、丙等奖励:适用于鼓励性奖励事项,一次性奖励200元以下。公司在年终总结时评选的年度先进集体、个人等,一般适用甲等或乙等奖励。第一百一十二条 除上述经济奖励外,公司可对员工单行或并行行政奖励:1、晋职:适用于重大奖励事项,同时应符合公司关于晋职的其他有关规定,可与其他奖励并行。2、工资晋级:适用于重大奖励事项,可与晋职并行,但不能与上述经济奖励并行,应选择适用。3、通报表彰:公司以书面通报形式对员工进行表扬,传发员工所属部门、公司或集团系统各公司,适用于各种奖励事项,与其他奖励并行。4、奖状47、奖章、证书:适用于各种奖励事项,与其他奖励并行。第一百一十三条 以下事项应予奖励,按程度可具体区分为重大奖励事项、一般奖励事项和鼓励性奖励事项:1、对主办业务有所创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2、办理公司重要业务成绩卓著或有特殊功绩;3、及时处理意外事件或突发事故,使公司免遭损失;4、检举、制止营私舞弊、损害公司利益行为,挽回公司损失;5、提出改进公司经营管理建议,经实施确有成效;6、为公司节约资金,降低管理费用,成绩突出;7、保护公司财物免致损失;8、坚持工作,全年无缺勤;9、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业绩突出;10、其他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挽回经济损失或显著提升公司形象、声48、誉和社会知名度的行为。第一百一十四条 经济处罚分为三等:1、甲等处罚:适用于重大处罚事项,一次性处罚2000元以上。2、乙等处罚:适用于一般处罚事项,一次性处罚500元1500元。3、丙等处罚:适用于轻微处罚事项,一次性处罚200元以下。第一百一十五条 除上述经济处罚外,公司可对员工单行或并行行政处罚:1、警告:公司以书面形式对员工行为提出警示或告诫,勿使再犯。与其他处罚并行时,适用于各种处罚事项,单行时仅适用于轻微行政处罚事项。 2、通报批评:公司以书面通报形式对员工进行批评,传发员工所属部门、公司或集团系统各公司。与其他处罚并行时,适用于各种处罚事项,单行时仅适用于轻微行政处罚事项。3、工49、资降级:适用于重大行政处罚事项,不能与上述经济处罚并行,应选择适用。4、停职:适用于重大行政处罚事项。公司责令违规员工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工作,待岗反省。停职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员工停职期满,按如下方式处理:(1)已改正且效果明显的,应予复职;(2)未改正或无改正效果的,可直接予以辞退;(3)已力图改正但效果不明显的,可视情况继处降职或免职或留用察看,继处留用察看的,期限最长为两个月。5、降职或免职:适用于重大行政处罚事项。员工违规情节严重,被认为不适合继续在原岗位留任的,可降一级职务使用,或直接免去职务,按公司最低职务使用。降职或免职不能单行,应与工资降级并行,免职可与停职并行。降职或免职的50、,一年内不得恢复原职务。6、辞退或除名:适用于重大行政处罚事项。员工违规情节非常严重,被认为不适合继续在公司留任的,可直接处以辞退或除名。7、留用察看:员工按规定应予辞退,但视其违规行为性质或悔改诚意,尚有改正可能,不必立即辞退的,可处以留用察看。留用察看期限为三个月,期内可随时考核,不合格者即时辞退;但在留用察看期内不能提前决定留用。留用察看期满后按如下方式处理:(1)改正效果非常明显且考核结果优异的,应继续留用,但应视情况予以降职或免职;(2)不符合上述第(1)项规定要求的,应予辞退。第一百一十六条 以下事项应予处罚,按情节轻重可区分为重大处罚事项、一般处罚事项和轻微处罚事项:1、盗窃公司51、或同事财物、侵占挪用公司财产、故意浪费、毁损公司财物;2、利用职务之便,或串通他人,营私舞弊损害公司利益;3、在公司办公场所聚赌或斗殴;4、拒不服从上级指挥调遣,或拒绝接受工作任务;5、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或兼营与公司同类业务;6、出卖、泄露及为他人刺探公司秘密;7、擅离职守或玩忽职守,使公司遭受损失;8、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殴打,或煽动闹事,造谣惑众,妨害公司团体秩序;9、在背后对公司或同事恶意攻击或诽谤诬害,散播谣言,制造事端,影响团结;10、索取、收受业务关联单位回扣、贿赂或其他利益;11、故意损毁、伪造公司重要文件、单据、记录;12、未经允许,擅自代表公司对外发表言论,损害公52、司形象、声誉;13、违反工作流程或规章制度,造成责任事故;14、工作期间酗酒滋事,影响管理秩序;15、工作不力,经多次指正仍不能改,影响本职工作;16、因工作拖拉不能完成上级指示或命令,影响公司利益;17、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失误,造成延误或损失;18、直属负责人对所属员工明知违规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19、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力,致使属下员工工作发生错误;21、监印人违反规定用印、遗失、损毁或误用印章;22、伪造手续骗取用印、利用保管、使用之便私用印章、盗用、伪造印章;23、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其他禁止性规定;24、在公司工作期间,被追究刑事责任;25、其他管理制度规定的违规违纪行为;2653、其他影响公司管理秩序、损害公司利益、形象、声誉的行为。第一百一十七条 其他规章制度中规定的奖励,可按照奖励金额或程度应参照本章规定分别列入重大、一般和鼓励性奖励。其他规章制度中规定的行政处罚,按照处罚金额或程度应参照本章规定分别列入重大、一般和轻微处罚。其他规章制度中对有关事项仅规定经济性奖励或处罚,未规定本章规定的行政奖励或处罚的,可以参照本章规定并行行政奖励或处罚。第一百一十八条 员工奖励,以三次鼓励性奖励等于一般奖励一次,以三次一般奖励等于重大奖励一次;员工处罚,以三次轻微处罚等于一般处罚一次,以三次一般处罚等于重大处罚一次。员工有处罚事项,又有奖励事项的,可以同等级互相折抵;重大奖励54、事项与重大处罚事项可以折抵,一般奖励事项与一般处罚事项可以折抵,鼓励性奖励事项与轻微处罚事项可以折抵。第一百一十九条 员工有奖励事项的,应由所在部门填写奖励申请单,报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批准执行。员工有奖励事项,而所在部门未进行申报的,其本人可直接向行政人事部申请办理。员工有轻微处罚事项的,应由所在部门填写违规过失处分单,报行政人事部批准执行。员工有一般、重大处罚事项的,应由所在部门填写违规过失处分单,报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批准执行。员工有处罚事项,而所在部门未进行申报的,行政人事部经查实后可直接填写违规过失处分单,呈报总经理审批,并通知该部门负责人。第一百二十条 部门内员工在同一年度内出55、现多次违规事项,可视情况对该部门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第一百二十一条 员工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通知后三日内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诉或复议申请,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应会同其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复议,并做出复议决定。如员工不服复议决定,或无法做出复议决定的,应呈请总经理裁决。第十一章 子公司人事管理第一百二十二条 行政人事部为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实施全面人事管理的执行部门,采取对口业务分级分权垂直管理的体制。在保证子公司相对独立人事管理权限的前提下,行政人事部代表总经理执行对子公司中层以上管理岗位人员的考核任免、人员调配、人力资源开发、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劳动工资与社会保险、奖惩、教育培训的全面综合管理。 56、第一百二十二条 各子公司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本着精兵简政的原则设置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并将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报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各子公司因业务发展确需增加机构及人员,应及时将拟增加的机构及职能报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各子公司应将批准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第一百二十三条 各子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参照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并报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批准。第一百二十四条 各子公司应于每年一月底前按照管理权限将本公司的人事工作计划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基本情况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一百二十五条 各子57、公司应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制定本公司的工资标准,并须先将其工资方案报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一百二十六条 各子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均实行聘任制。子公司总经理由子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并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集团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可以提议聘任或解聘子公司总经理。子公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由子公司总经理提议,子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并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必要时,集团公司总经理可以提议聘任或解聘子公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子公司财务经理(或财务负责人)由集团公司派出人员担任,由集团公司总经理直接聘任、解聘,由行政人事部直接进行人事管理。子公司其他中层管理人员由子公司58、总经理考核、聘任、解聘,报行政人事部备案。第一百二十七条 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聘任或解聘前应经过行政人事部审查考核,提交考核意见报集团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批准后,行政人事部负责办理聘任或解聘手续。行政人事部组织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对行政人事部考核范围的子公司管理人员每年进行1至2次考核评议,特殊情况下随时进行考察考核,并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对上述管理人员提出续聘、解聘或奖惩的建议,报集团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批准后予以实施。 第一百二十八条 集团公司向子公司委派的其他管理人员,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协调、考核、报批。 集团公司委派人员在委派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办理,委派工作结束后由集团公司重新安排工作岗位。 第一百二十九条 各子公司人事档案实行独立管理。但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人事档案一律调入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直接管理。 第一百三十条 各子公司应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并参照本制度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的内容要根据本公司的特点及具体情况制定。第一百三十一条 子公司实行承包经营的,或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正式文件享有其他人事管理权限的,按照合同约定或文件规定执行。附 则第一百三十二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自20XX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