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制度和奖罚措施(3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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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823627
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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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制度和奖罚措施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制度和奖罚措施一、目的为加强各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成品保护意识,规范各单位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施工行为,对有可能发生的工程成品被破坏现象进行有效追溯,确保工 程成品得到有效保护,以确保工程质量,特制订本制度。二、适用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单位的成品保护管理。2本制度中的“成品”是指与工程质量有交的所有设备、设施、材料及工程 产品。三、单位职责1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负责成品保护工作的监督及违反制度的处罚。2. 工程总包单位2、协助、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部管理,并履行总包职责。3. 未施完毕的施工项目成品,由本单位负责保护。4己施工完并己交接的施工项目成品由接收单位负责保护。5. 各单位技术人员负责成品保护具体措施的细化编制,做好预防预控工作。6. 各单位成品被破坏时,应提供证明破坏者的有效证据(照片、视频等), 否则由各单位自行负责修复。(破坏痕迹明显无疑除外)四、管理程序1. 凡参与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各级管理人员、施工人员,都有成品保护的责 任和义务,都有对成品保护进行监督的责任和义务。2. 各施工单位应该对本单位的成品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3. 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该对由于本单位的施工有可能破坏其他单位 的成3、品采取防护措施。4. 各单位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在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时, 应该对成品保护需采取的措施提出具体的、明确的要求。各单位施工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经常深入现场,对现场新出现的成品及时要求施工人员采取有效的保护或防护措施。5各单位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应及时对发现的成品破坏向建设单位及监理 部进行举报。6.关于破坏劳动成果(1) 必须破坏他人的劳动成果时,申请破坏成果的单位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向建设单位及监理部备案。(2) .建设单位协调涉及单位,破坏单位应在限定期限内将劳动成果复原, 并承担复原费用。(3) .凡未办理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即破坏他人劳动成果的,除由责任单位承4、担修理费用外,在未造成事故时,也要给以经济处罚,若造成事故时,加重 处罚。7. 建设单位负责对成品保护过程中发生的责任,组织各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分析、确认、仲裁,以发生的违反成品保护管理制度的行为和未办理成品 破坏申请而造成成品破坏的进行处罚,并对成品保护管理制度负有最终的 解释权。五. 处罚细则1 损坏他人劳动成果的,除负责在限定期限复原或赔偿外, 对破坏者所在单 位罚款200-1000元。2. 破坏他人劳动成果,经指出没有第一时间承认,经被破坏单位举证证明的, 按第一条处理,并加倍处罚。3. 任何单位的施工人员对任何其他单位的成品造成破坏,每发生一次,视情 节处罚其所在单位100-10005、元。破坏的成品由成品所属单位负责修复,修复所 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品破坏单位承担。修复后的成品必须经成品所属单位和 监理部验收。4. 任何单位的施工人员对任何其他单位的成品造成破坏,本单位累计发生两 次以上的,按第三条加倍处罚。5. 任何人都不能随意破坏成品保护设施,否则按照破坏成品论处。6. 对有意进行破坏的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加倍处罚,对管理不利施工单位加重 处罚。六、责任划分1. 发生成品被破坏时,责任者明确的,执行本制度“处罚细则”之规定。2. 任何单位、任何人都不行对本单位、本人导致的成品破坏隐瞒不报,否则 任何单位、任何人举证,确认责任都后,对责任者按照本制度处罚细则第二条进行处理。3. 没有明确证据证明破坏单位, 但破坏痕迹明显,且无其他相同单位在此施 工,则修复费用由该单位承担。若有多家相同单位在此施工,则修复费用由多家均摊。4公共区域的成品、设施如电梯、滚梯、走廊、疏散门等各单位均有保护的 义务,若该区域的成品、设施发生破坏,而确实没有明确的破坏单位,则该区 域所有施工单位均应承担修复费用,承担费用的比例应按照该区域所有单位承 包合同价的比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