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项目安全施工事故报告及调查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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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816666
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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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工程项目安全施工事故报告及调查规定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电力工程项目安全施工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规定1 总则 1.1 目的 为规范电力建设分公司工程建设项目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程序,全面提高公司应急处置水平及安全管理能力,根据XX法律法规和XX电力公司、省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1.2 适用范围 电力建设分公司负责建设管理的新(扩)工程项目或由其引发的人身事故、电力事故、设备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以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事故责任单位除按XX法律、法规以及XX电力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进行事故2、报告和调查处理外,还应执行本规定。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电力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XX电力公司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与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XX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工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XX电力公司人身伤亡统计管理暂行规定 电力建设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其他有关规定 2 事故定义及等级划分2.1 本规定所称事故及事故等级划分按照XX电力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XX电力公司人身伤亡统计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2.2 电力生产事故是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因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及环境危害因素所导致发生的人身、设备、电力、火灾、交通等事故3、。2.3 人身事故 2.3.1 人身事故所受伤害程度是指 (1)死亡:负伤后,在30天内死亡的(因医疗事故而死亡的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的确认),均按死亡统计;超过30天后死亡的,不再进行死亡补报和统计;轻伤转为重伤也按此原则补报和统计。 (2)重伤:按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和劳动部劳办(1993)140号文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执行。 (3)轻伤:指负伤后,需休息一个工作日及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 2.3.2 人身伤亡事故等级划分 (1)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0人及以上的事故。 (2)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及以上至94、人的事故,或一次事故中死亡和重伤10人及以上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包括伴有轻伤、重伤)的事故。 (4)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5)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2.3.3 人身事故统计范围 (1)发生在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所属单位工作场所的人身伤亡; (2)公司负责建设管理的工程现场发生的人身伤亡; (3)由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所属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工作时间内发生的人身伤亡; (4)发生与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资产、设备、设施范围内相关的人身伤亡; (5)乘坐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交通工具或乘坐公司雇用的交通工5、具发生的人身伤亡; (6)由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所属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因公外出发生的人身伤亡; 3 事故报告 3.1 各类工程安全施工事故或突发事件发生后,业主项目部应立即以电话或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传真等快捷方式报告电力建设分公司应急工作小组。 3.2 电力建设分公司应急工作小组在得到现场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同时以电话或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传真等快捷方式报告工程的主管副总经理、公司工程管理部和综合计划部的主要负责人。即时报告要确保时效性,内容简明清楚。 3.3 事故或事件即时报告基本内容 3.3.1 人身伤亡事故包括: (1)事故时间、地点和单位; (2)事故伤亡人数、简要6、经过、初步原因分析; (3)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包括伤员抢救、生产恢复等。 3.3.2 电力和设备事故或事件包括: (1)事故或事件时间、地点和单位; (2)事故或事件简要经过、影响范围、设备损坏情况、初步原因分析、应急处置情况等; (3)必要的事故现场数码照片等影像资料。 3.4 对一些定性和责任暂不明确而要求报告的事件,要先及时上报事件情况,待定性和责任明确后,再行补报。 3.5 事故责任单位在向电力建设指挥部报告的同时,还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其他有关单位及时报告。 3.6 工程管理部在接到有关事故报告后,经调查核实立即向电力建设分公司安委会报告。 3.7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7、,应根据严重程度,做出决策和部署,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派出相关人员赶赴现场。业主项目部负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应急预案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3.8 发生重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电力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环境事故,发生引起地方新闻媒体、中央新闻媒体、全国性新闻媒体关注的事件或其他敏感安全事件,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应在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 1 小时内,报告省公司安全应急办公室。并就应急救援与处理工作请求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援助。 3.9 公司应急工作小组在 12小时之内省公司领导书面报告事故调查情况,即首次书面报告。 3.10 首次书面报告内容: (1)事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8、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有无扩大及处理进展情况。 (5)救援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4 事故调查 4.1 事故调查按照XX的法律、法规以及XX电力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由事故责任单位或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或政府相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公司各部门、监理、设计、施工必须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4.2 项目事故调查 4.2.1 事故发生后除按 4.1 款规定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外,还应组织开展项目事故调查,工程管理部是工程项目事故报告和调查归口管理部门。事故调查必要时邀请相应的专家参加,专家应具有事故调查所9、需要的专长,并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2.2 工程项目事故调查小组的组成 4.2.2.1 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及以上电力事故的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工程管理部、综合计划部的负责人以及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安全监理工程师参加。 4.2.2.2 人身死亡事故或三人及以上重伤事故、重大及以上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重大及火灾事故、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一般电力事故调查组组长由主管副总经理担任,工程管理部,变电站、线路业主项目部的负责人以及项目总监、安全监理工程师参加。 4.2.2.3 一般事故的事故调查组组长由相应业主项目部负责人担任,公司综合计划部主管10、人员以及项目总监、安全监理工程师参加。 4.2.3 项目事故调查组的任务是监督、核实责任单位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或配合政府部门、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协调整顿事故现场、恢复生产。 4.2.4 项目事故调查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事故调查: (1)向事故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 (2)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3)必要时,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协助进行技术鉴定、事故分析和财产损失的评估工作,专家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分析报告; (4)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2.5 事故调查后书11、面报告内容 (1)建设工程概况; (2)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等级; (3)事故发生原因; (4)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划分; (5)防范措施和建议; (6)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7)事故调查组成员签名; (8)现场勘查笔录、有关规章制度、现场照片、影像资料、设备的有关技术鉴定检测检验报告和财产损失评估报告、死亡(或伤残)证明(法医鉴定)等; (9)其他需要请示或报告的情况。 4.3 调查组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严肃、认真、及时准确地开展调查,对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 4.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组的正常工作,不得拒绝调查组的询问,12、不得隐瞒事故情况。 4.5 电力建设分公司安委会应在事故发生后 5 个工作日内,根据项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意见,做出事故责任初步认定意见书,确定主要责任单位,相关责任单位。事故原因复杂,无法在 5 个工作日内做出事故责任初步认定意见书的,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确定主要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 4.6 事故调查工作应当在事故发生后 30 日内结束,复杂情况不得超过 60 日,特殊情况经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至 90 日。 5 事故的处理 5.1 公司工程管理部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事故处理的初步意见报公司安委会,内容包括: (1)依据合同对责任单位的处罚意见; (2)依据电力工程建设分公司13、安全施工奖惩规定对公司管理人员的处罚意见。 5.2电力建设分公司安委会讨论确定事故处理意见后,相应的管理部负责实施。 5.3 发生事故、事件后,对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的,一经发现查实,将按照XX和公司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6 附则 6.1 各业主项目部将本年度人身伤亡报告汇总表于次年 1 月 20 日前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6.2 本规定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6.3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 年度人身伤亡报告项目部名称:伤亡次数,其中重大伤亡次数、特大伤亡次数人身伤亡情况:死亡、重伤、轻伤人数按照伤亡人员身份分类分析按照工伤、非工伤分类分析按照承担责任分类分析按照伤亡原因分类分析暴露的主要问题分析事故规律分析防范措施项目经理: 项目总监: 填报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