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程项目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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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816311
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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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工程项目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文件变更履历表序号文件名称文件编号下发日期发放范围变更原因变更内容修订人目 录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6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1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5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9抽堵盲板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2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5设备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7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0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文件编号:1.目的为明确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动火分析等要求,加强动火作业管理,特制定本规定。2.范围本规定明确了动火作业安2、全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等。本规定适用于XXXX各部门及为其服务的相关方各类动火作业。3.定义3.1 从事电焊、气(割)焊、电炉等一切产生明火的工作。3.2 金属切割、磨削、钻孔,罐内抛光,塑料切割、凿砸混凝土等一切能产生火花的工作。3.3 临时安设非防爆型电气设备、灯具、刀开关及从事探伤、电气的高压试验、安装可能产生静电火花的设施。3.4 可能产生强烈辐射热的工作,如使用电热工具等。4.培训公司在每次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从事动火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动火人员、临时接电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或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3、容。(1)动火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2)动火分析要求、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3)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5.内容5.1职责要求5.1.1项目负责人:在动火前应认真检查作业周围有无可燃物质和可燃气体、液体的排空或排放;如有在高温下会分解出有毒气体、可燃气体和会着火的物质时,应清除干净。如清除有困难的应采取切实可靠的防护措施,且动火现场要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5.1.2 动火作业证的各级签证人员:应亲临现场,确切了解和检查动火的具体部位、内容及范围;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动火点附近有可能泄漏可燃气体的水封、阴井、阴沟,如有不完善的,应责令动火申请部门采取安全措施。动火4、作业结束后,动火所属部门应组织动火作业许可证所有签证人员验收,并签字确认。5.1.3 动火执行人:应经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持国家相关部门发给的合格证(操作证)的人担任。动火执行人必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分析合格,审批手续齐全后方可执行动火。若有措施不落实或动火作业点及日期等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不一致,动火执行人应拒绝动火,并向上级报告。5.1.4 动火临时用电接线电工:现场临时用电接线和拆线必须由专业电工操作,任何人不准擅自接线和拆线。电工在进行临时用电接线时,要按规定办理相关作业票,并检查用电设备及电气线路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动火作业许可证相关手续是否齐全,并对此次临时用电接线安全负责。5、若发现现场所操作的电气设备不能保证作业要求和动火手续不齐全,可以拒绝接线。5.1.5 动火监护人员:应由熟悉现场、责任心强、有经验、能掌握灭火方法的责任部门人员担任,并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监护人应确认动火作业相关手续齐全,动火作业现场风险控制措施全部落实,核实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并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认可,动火执行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若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动火作业人停止作业,并及时排除隐患。5.4.6 岗位当班班长:动火作业前,岗位当班班长应对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验票,若动火作业许可证审批流程不符合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作业证填写不规范,各项安全措施未落实等。岗位当班班长6、应立即向安全经理报告,并责令停止动火作业。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参与动火项目验收。5.2 动火区域及分级管理5.2.1 一类动火区域:处于运行状态的氨制冷机房、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储存场所、产生可燃性粉尘的设备及生产环境、化验室、丙类库房、污水厌氧池及泵房、气瓶间、油品储存场所等存在重大火灾、爆炸风险的设备及生产场所为一类动火区域。在一类动火区域动火作业为一级动火作业。5.2.2 二类动火区域:生产区域内除一类动火区域外均为二类动火区域。在二类动火区域动火作业为二级动火作业。5.2.3 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设备外围维修间。固定动火区每5年审核1次,由安全部审核,总经理批准,且固定动火区不得随意变更和7、移位。固定动火区归设备一部管理,应设明显标志,明确责任人,且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具。固定动火区进行动火作业时,落实安全措施后无需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固定动火区不准设在车间、仓库等火灾、爆炸及人员密集场所。5.3作业的审批5.3.1 二级动火作业的申请由动火项目所在部门提出,并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若动火项目地点与多个部门相关,应由所有相关部门共同签署意见;公共区域的动火(包括公用管架)由项目施工部门提出,新建项目的动火申请由项目建设部门或指定专人提出。申请动火作业的部门落实安全措施后,由动火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兼职安全员)检查确认签署意见后,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查批准。动火8、作业许可证格式参见附录A.1。5.3.2 一级动火作业由需动火作业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实施方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后,由动火作业部门负责人、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现场确认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后签署意见,报总经理批准。5.3.3 遇节假日、夜间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5.3.4 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动火项目所在部门保存一份,动火作业部门保留一份,并悬挂于现场,一份由安全管理部门保留存档,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5.4 动火分析5.4.1 要求对经吹扫、清洗、置换后的设备、管道、容器的动火,除对设备、管道、容器的动火点空间取样分析可燃气体合格外,还应对其内部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允许动9、火。5.4.2 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前分析及合格标准(1)取样要有代表性,必须按分析规定进行。被测气体(蒸汽)相对密度大于空气的,取中、下部各一个气体样;相对密度小于空气的,取中、上部各一个气样;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分析。(2)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动火分析。(3)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5.3.3 被测可燃性气体(蒸汽)、粉尘的合格标准(体积分数):(1)爆炸下限小于4,其浓度应小于0.2。(2)爆炸下限等于、大于4,其浓度应小10、于0.5。(3)若是2种或2种以上的混合气体,以爆炸下限最低的可燃气体(蒸汽)为准。(4)粉尘爆炸场所,其粉尘浓度应小于爆炸下限10。(5)进入设备、管道、容器、贮罐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且氧气体积分数应为19.521,在富氧环境下不应大于23.5%;并应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按有限空间安全规定进行作业。5.4.4 分析有效期动火分析取样时间不得早于动火前30min,若动火作业间断30min以上,必须重新取样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一级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5.5 作业进行中的安全要求5.5.1 凡在可燃气体(蒸汽)、可燃粉尘、11、易燃液体、有毒物质的设备、管道、容器等部位动火,都必须切断气、液源,进行泄压处理,加堵合格的盲板进行可靠的隔绝,并彻底置换、清洗,并取样分析合格。动火设备、管道、容器等,应敞开或打开人孔、手孔。严禁带气、带压和在密闭状态下动火。凡可以拆卸或搬动的部件、管道,原则上应移到固定动火区或安全地带动火。5.5.2 粉尘生产场所明火作业(1)生产装置正在运行时,不应实施明火作业。(2)实施明火作业前,应经安全部的批准,明火作业现场应有专人监护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3)应在生产作业线全部停止4h后,关闭所有的阀门,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以后,方可进行焊接或切割。(4)防火防爆作业区域的建筑物,明火作业处1012、m半径范围内均应清扫干净,并用水淋湿地面,清除地面、设备及管道周围、墙体等处的积尘,且所有门窗均应打开,且现场无粉尘悬浮。作业时应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有防止火花飞溅的控制措施。(5)在与密闭容器相连的管道上作业时,有隔离阀门的应当确保阀门严密关闭;无隔离阀门的应拆除动火点两侧的管道并封闭管口或用隔离板将管道隔离。(6)在仓顶部进行明火作业,明火作业点10m半径范围内的所有仓顶孔、通风除尘口均应加盖并用阻燃材料覆盖。(7)作业过程中,应及时冷却加工工件,防止工件过热;所有被切割下的部件,应及时、可靠回收,严防灼热的部件落入密封的溜管、仓、设备等内部。(8)明火作业后,作业完毕后,应对作业点13、监测不少于lh;应随时监测直至作业部件降到室温。(9)焊接完毕,需待工件完全冷却后,方可进行油漆等生产作业。5.5.3 动火作业使用的工具、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准在动火点以外的工艺管道、设备上搭接二次线或试火。氧气瓶、乙炔瓶距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10m,氧气瓶与乙炔瓶距离不得小于5m,氧气瓶、乙炔瓶不准放置在管架和电线正下方及道路边,不准在烈日下暴晒。5.5.4 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根据所要拆除管线的情况制定安全防火措施。5.5.5 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5.5.6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14、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5.5.7 焊、割作业器具及各种动火工具应随动火执行人进出设备,不得因暂时中断作业留在设备、容器内。中断动火作业时应切断电源、气源、熄灭余火。严禁用氧气向设备、管道、容器、地坑等内部“吹风”。5.5.8 必须严格按动火作业许可证上注明的安全措施进行动火。不得擅自撤销、改变或降低要求,不得扩大动火范围。当作业内容、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时,需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必须严格按动火作业许可证上批准的有效期限进行动火。一级动火审批时间最长不得超过8h,二级动火不得超过一天(24h15、)。需继续动火时应重新办理申请手续。在批准的有效期内还应根据需要取样分析合格,并观察有无异常变化(要保留可查依据)。4.5.9 高处动火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防止火星飞溅、人员坠落等措施,并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若遇5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室外动火作业。5.5.10 由于生产不正常或发生事故等紧急排放或泄漏可燃、有毒气体(氨气)、液体(酒精、双氧水)等物质时,威胁动火现场安全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待危险解除后并取样分析合格,重新签字后方可继续动火。5.5.11 由加堵盲板者拆除盲板,由所在部门组织人员进行测试检漏,对设备、容器、管道等进行清扫,做到工完、料净、场清。5.5.12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切断电源、16、气源,彻底熄灭余火。将工具收集整理妥当,经监护人检查确认无遗留问题及无余火后,方可离开动火现场。6.事故与应急各部门应当根据本部门动火作业易发生的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关的应急装备和器材,并对动火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定期进行演练,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该应急预案,并确保应急救援及时有效。7.附则7.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7.2 由各部门负责的“新、改、扩”建项目,可按建筑行业的安全作业管理规定执行,但安全措施必须满足本相关行业法规要求。7.3 本规定由XXXX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内17、容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地方规章等相抵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地方规章执行。8、适用岗位: XXXX全员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文件编号:1.目的为明确受限空间作业审批流程、安全规定,加强受限空间作业管理,特制定本规定。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XXXX各部门及为其服务的相关方的各类有限空间作业。3.职责3.1 安全部是受限空间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3.2 有限空间所属部门负责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3.3 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受限空间所属部门应组织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所有签证人员,对受限空间作业项目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4.定义4.1凡进入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18、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从事检查、检修或其他施工作业,均属于受限空间作业。受限空间主要包括如罐、管道、地下槽、池、炉膛、沟道(指非明沟)烟道、排风道、坑、井等。4.2符合以下所有物理条件和危险特征之一的为受限空间:物理条件(同时符合以下3条)(1)足够大到员工可以进入从事指定的工作;(2)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 不能自如进出;(3)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4.2.2危险特征 (至少符合以下特征之一)(1)内部存在或可能出现有害气体;(2)内部存在或可能出现能掩埋进入者的物料;(3)受限空间的内部结构可能将进入者困在其中19、(如,内有固定设备或四壁向内倾斜收拢);(4)存在任何其他已识别的严重安全或健康危害。5.制度建设对存在受限空间的,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由安全部结合受限空间作业实际情况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1)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2)受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3)受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4)受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5)受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6)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6.培训存在受限空间作业的各部门,每次作业前必须对从事受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或安全注意事项交底,并有专门记录20、,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受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2)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3)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4)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7.受限空间作业的审批7.1 受限空间作业,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明确安全监护人。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格式参见附录A.2。7.2 受限空间作业,由安全经理或安全员(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风险辨识,作业空间气体分析及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后,由受限空间所在部门负责人、作业部门负责人验证签字,安全经理或安全员签署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才能执行。7.321、 所有参加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审查的人员均应亲临许可证上所涉及的工作区域实地检查,并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7.4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班次,根据具体情况可延期。延期后总的期限不能超过24小时。超过24小时,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隔日继续作业的,应重新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履行审批流程,并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7.5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受限空间所属部门保存一份,作业部门保留一份,并悬挂于现场,安全部存档备案一份,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8.受限空间作业的具体安全规定8.1 对工厂存在受限空间作业的区域,由安全部根据受限空间定义对工厂受限空间进行辨识,22、确定受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受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8.2 必须对受限空间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警示标志应设置在醒目位置,密闭设备应在设备明显处设置警示说明;地上受限空间应在入口1m范围内竖立专用标志牌;从事地下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现场周围设置护栏和安全告知牌。安全告知牌内容包括警示标志、作业现场危险性、安全操作注意事项、危险有害因素浓度要求、应急电话等(参考附录B.1、B.2)。8.3 各部门实施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受限空间作业方案,作业方案必须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23、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并经总经理批准。8.4 受限空间作业前,作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将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8.5 作业前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进入作业的设备、容器,必须与其他设备隔绝,可以采取加装盲板,或隔断物料分配器连接管,或拆除一段管道并在与系统相连一端加盲板等措施,但不允许采用关双道阀门等其他方法代替。8.6 受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前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进行强制不间断通风。经检测,受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及氧含量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在对受限空间进行初次气体检测或24、不确定空间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情况下,进入者必须穿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式空气呼吸器等隔绝式防护器材。8.7 受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30min内,先取样分析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易燃易爆物质浓度和氧含量。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其氧气体积分数必须为19.5-21%,在富氧环境下不应大于23.5%;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必须满足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8.8 要求;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应低于工作场所最高容许浓度。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在作业过程中至少每2h分析1次,或携带便携25、式气体检测仪器,实时监控作业空间气体浓度成分变化,如超标或缺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作业人员。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位置、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作业空间氧含量低于19.5时,严禁使用防毒面具等过滤式防护器材,切不可在有限空间通纯氧来提高有效空间的含氧量。8.9 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作业环境要求,或使用酒精等易燃易爆液体对容器进行内部擦洗消毒时,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及防静电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防爆工具。8.10 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有限空间,应穿戴防酸碱防护服、防护鞋、防护手套等防腐蚀护品。8.11 受噪声产生的有限空间26、,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8.12 受粉尘产生的有限空间,应配戴防尘口罩、眼罩等防尘护具。8.13 高温的有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高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通风、隔热、佩戴通讯设备等防护措施。8.14 低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低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供暖、佩戴通讯设备等措施。8.15制定书面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所有相关人员都应熟悉应急预案,外部救援人员参与救援活动,应该具有相应的救援能力。受限空间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且监护人不准少于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确认受限空间内无泄漏(各项分析合格)。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作业人员应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设备,并与27、作业人员保持联系,一旦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害检修作业人员时,可及时联络监护人撤出设备、容器等有限空间。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若监护人离开,作业人必须停止作业,撤离受限空间。若要继续再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重新进行气体分析,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及相关作业程序,满足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重新作业。8.16 进入有搅拌设施的容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搅拌机电源,可采取拉下电源开关,取下电源保险丝,拆除设备电源或上锁等措施,并在电源闸刀上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8.17 受限空间内作业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等救援装备,存在高空作业的要佩带安全28、带,一旦发生事故,监护人能及时将作业人拉出作业空间,确保应急撤离需要。8.18 受限空间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用12V安全电压,存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的空间应采用防爆应急灯,灯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8.19 严禁在作业的受限空间内外投掷工具及器材,禁止用氧气或富氧空气吹风。8.20 在受限空间内从事动火、登高、抽堵盲板等作业,必须执行相应的管理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在作业人员离开时,不得将工具等物品留在有限空间内。8.21 患有头晕、高血压、心脏病、气管炎等人员不得进入受限空间作业。8.22 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和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检修(或检查)人29、员方可封闭入孔。8.23 各部门将受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该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和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存在多个承包方时,应当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9.事故与应急9.1 各部门应当根据本部门受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相关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受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9.2 受限空间作业中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警,禁止盲目30、施救。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和救援器材。10.附则10.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10.2 由各部门负责的“新、改、扩”建项目,可按建筑行业的安全作业管理规定执行,但安全措施必须满足本相关行业法规要求。10.3 本规定由XXXX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内容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地方规章等相抵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地方规章执行。11、适用岗位: XXXX全员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文件编号:1.目的为了明确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安全要求,加强高处作业管理,特制定本规定。2.范围本规定明确了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范围、职责、管理事项与方法等内容。本规定适用于XXX31、X各部门及为其服务的相关方各类高处作业。3.职责3.1 高处作业由各申请部门实施管理,并负责高处作业的监护。3.2 安全部责高处作业的审批,并对高处作业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3.3 高处作业结束后,所属部门应组织高处作业许可证所有签证人员对高处作业项目验收,并签字确认。3.4 总经理负责对特殊、一级高处以上作业的审批。4.定义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1.8m以上(含1.8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5.高处作业的分级分类5.1 高处作业的等级划分(1)高处作业高度在1.8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2)高处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3)高处作业高度在15m以32、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5.2 高处作业分类(1)特殊高处作业在强风、高温或低温、雨天、夜间、带电、悬空、应急、作业高度在30m以上等条件下高处作业。(2)一般高处作业一般高处作业是指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6.许可证审批流程6.1 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应由需求部门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明确安全监护人。高处作业许可证格式参见附录A.3。6.2 一般高处作业、一级高处作业由需求部门负责人落实安全措施,并在作业证上签署意见后,报安全经理审批。6.3 特殊高处作业、一级以上高处作业按6.2审批后,报总经理批准。如遇情33、况特殊、危险较大、难度较高时,其审批权限可升级审批。6.4 需求部门负责人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并悬挂于作业现场,一份交需求部门负责人,一份交安全部留存。高处作业许可证保存期至少为1年。6.5 高处作业许可证应一事一批,有效期不超过24小时,若作业时间超过24小时,应重新审批。6.6 所有高处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员必须到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7.培训高处作业前,作业部门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对现场作业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风险的处置和救护方法进行交底,并34、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8.高处作业安全要求8.1 从事高处作业的部门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并得到批准后方可施工。8.2 高处作业时,必须有人在地面监护,地面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禁止一人单独高处作业。8.3 高处作业区域,应做警戒标志,设置隔离带,严禁无关人员行走或者停留。交叉高处作业必须戴安全帽。8.4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衣着灵便;禁止穿凉鞋、拖鞋、中高跟鞋及带钉易滑的鞋。8.5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在安全设施不完善的高处作业场所和悬空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在使用之前必须详细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安全带必须系在作业上方牢固构件上,且高35、挂抵用。8.6 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材料,在登高前应认真检查,不得使用有缺损的工具。高处作业应携带工具袋。工具、材料、零件应放在专用工具袋内,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传递时应用绳索,严禁投掷工具、材料。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8.7 高处作业的专职人员,每年应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头晕、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高度近视以及经医生诊断有其他不宜高处作业的人员,禁止参加高处作业。8.8 严禁在脚手架上攀登上下,电工在攀登无爬梯的水泥杆作业时,应用登杆工具,架子工在架设脚手架时要经常检查钢管架扣件的坚固程度。8.9 确需进行特殊高处作业时,作业前必须采取有效、严格的安36、全措施,经审查批准,并专人监护方可作业。冰冻或雨天气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防滑措施。8.10 在夹层、石棉瓦、玻璃钢瓦、彩钢瓦、木板等屋面或简易结构屋面上作业,必须采取有效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坠落事故发生。8.11 室内、外脚手架、脚手片的绑扎以及材料规格,多层交叉作业必须设安全网,对作业部位上的孔、洞、平台应设置牢固可靠的盖板、栏杆。8.12 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应上下垂直作业,如果确需垂直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8.13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需经作业审批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作业后必须立即恢复。8.14 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异常情况37、,应及时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8.15 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不应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8.16 登高用的梯子不得有缺档,不得垫高使用,使用时上端要扎绑,下端要采取防滑措施,单梯与地面的夹角以60度70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人字梯底脚上数第二档应用绳索栏牢,在通道高处作业使用梯子,应有专人监护或设置围栏。8.17 登高维修带电机械设备、物件时,必须切断电源并经确认无电,执行挂牌上锁后,才能作业。8.18 在采用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8.19 严禁酒后进行高处作业。8.20 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38、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下表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不同电压等级下最小接近带电体距离电压等级(kV)10以下20354460110154220距离(m)1.722.22.5348.21 在临近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等场所进行作业时,应预先与作业所在地有关人员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安排专职联络监护人员,记入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备注栏内,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防护器具(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8.22 雨天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遇有五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39、,不应进行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台风、暴雨后,应对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8.23 杆上工作的安全措施(1)上杆前应先检查登杆,如脚扣、升降板、安全带、梯子等是否完整牢靠。(2)上杆前应检查杆根、板线是否牢固,新立电杆在杆基未完全牢固以前,严禁攀登。(3)脚钉攀登杆塔时,应检查脚钉是否牢靠。(4)在杆上工作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的构件上,应防止安全带从杆顶滑出,系安全带后必须检查扣环是否牢固。杆上作业转位时,不得失去安全带保护。(5)使用梯子时,要有人扶持或绑牢,踩脚应有橡皮等软物。(6)上横担时,应检查横担腐朽锈蚀情况,检查时安全带应系在40、主杆上。9.事故与应急在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等。作业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并定期组织演练。出现紧急状况,应立即启动该应急预案。10.附则10.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10.2 由各部门负责的“新、改、扩”建项目,可按建筑行业的安全作业管理规定执行,但安全措施必须满足本相关行业法规要求。10.3 本规定由XXXX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内容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地方规章等相抵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地方规章执行。11、适用岗位: XXXX全员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文件编号:1.目的为了明确吊装作业分级、分41、类、作业安全要求,加强吊装作业管理,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XXXX各部门及为其服务的相关方的各类吊装作业。3.职责3.1 公司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吊装作业安全负责。3.2 设备一部为吊装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吊装作业过程负责。4.定义吊装作业是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5.培训吊装作业前,作业部门现场负责人应对吊装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对作业环境和作业安全措施进行交底,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急救方法,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作业。6.吊装作业许可证的管理6.1 吊装作业许可证由设备归属部门负责办理,若新增项目由42、施工单位负责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格式参见附录A.4。6.2 设备归属部门负责人、吊装作业负责人应认真参与吊装作业风险分析并填写各项内容,并按吊装作业许可证上要求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由设备维修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并在安全部备案。6.3 对本标准7.2条规定的吊装作业,必须编制吊装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并与填好的吊装作业许可证一并报总经理或授权人批准。6.4 吊装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一份由安全部备案;一份由办证人员应交付吊装指挥人员,并悬挂于现场;一份由设备维修部门保存。吊装指挥和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作业许可证,各项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43、符合安全要求,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吊装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6.5 必须按吊装作业许可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作业许可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6.6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6.7 所有与吊装作业许可证审批相关的人员,必须亲临现场确认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审批签字。7.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7.1 吊装作业人员、司索人员、指挥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或资质。进行吊装作业必须进行吊装作业风险分析,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并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7.2 吊装重量大于等于10t的物体和土建工程44、主体结构,应进行吊装作业风险分析并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10t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进行吊装作业风险分析并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由吊装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并经设备归属部门和安全部签署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7.3 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设置隔离带,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7.4 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7.5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7.6 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45、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7.7 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按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7.8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相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7.9 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7.10 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7.11 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应遵守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46、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起重机械与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大于起重机械的倒塌半径,并满足下表安全距离要求。当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作业。吊装场所如有含危险物料的设备、管道等时,应制定详细吊装方案,并对设备、管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必要时停车,放空物料,置换后进行吊装作业。吊装设备与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电压等级 (KV)10及以下20、3563(66)、110安全距离(m)0.701.001.507.12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7.13 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47、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7.14 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7.15 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1)指挥信号不明不吊;(2)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不吊(3)斜拉重物不吊;(4)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不吊;(5)重物上面站有人不吊;(6)重物埋在地下不吊:(7)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不吊;(8)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不吊;(9)重物越过人头顶不吊。(10)安全装置失灵不吊。7.16 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并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规定进行指挥。7.17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48、1)按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立即执行;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人员报告。(2)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应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3)下放吊物时,不应自由下落(溜);不应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4)不应在起重机械工作时对其进行检修;不应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5)停工和休息时,不应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7.18 司索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1)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2)不应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及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3)吊物捆绑49、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起升吊物时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吊运零散件时,应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吊篮、吊斗等不应装满。(4)起吊重物就位时,应与吊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用拉伸或撑杆、钩子辅助其就位。(5)起吊重物就位前,不应解开吊装索具。(6)其他与司索人员有关的不应起吊的情况,司索工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做相应处理。7.19 作业完毕应做如下工作:(1)操作人员应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的电源开关应断开。(2)对在轨道上作业的吊车,操作人员应将吊车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3)司索人员应收回吊索、吊具,放置到规定位置50、,并对其进行例行检查。8. 事故与应急各部门应针对吊装作业存在的风险,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避免或减少吊装作业中的伤害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定期对吊装作业人员进行应急避险演练培训,掌握必要的应急避险常识。一旦发生脱钩、钢丝绳断裂、吊物坠落、起重机倾翻和碰撞致伤、触电等吊装作业事故,应立即启动该应急避险预案。9.附则9.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9.2 由各部门负责的“新、改、扩”建项目,可按建筑行业的安全作业管理规定执行,但安全措施必须满足本相关行业法规要求。9.3 本规定由XXXX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内容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地方规章等相抵触,依据国家法律51、法规或地方规章执行。10、适用岗位: XXXX全员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文件编号:1.目的为了明确动土作业安全要求,加强动土作业管理,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XXXX各部门各类动土作业管理及为其服务的相关方各类动土作业。3.职责3.1 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动土作业安全负责。3.2 安全部是动土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3.3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动土作业过程负责。3.4 动土作业结束后,项目所属部门应组织动土作业许可证所有签证人员对动土作业项目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4.定义动土作业含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5.培52、训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动土作业相关防护措施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主要涵盖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按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要求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辨识,逐条落实安全措施等内容。5.动土作业许可证的管理5.1 动土作业许可证经安全部批准并备案后方可施工。动土作业许可证格式参见附录A.5。5.2 动土申请部门负责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并会同施工部门进行动土作业风险分析并填写有关内容后,交设备一部、安全部等部门审查作业方案,进行现场勘查,各部门会签,并由安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5.3 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53、落实情况,方可签发动土作业许可证。5.4 动土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动土申请部门留存一份;安全部备案一份;施工部门保留1份,并悬挂于施工现场。动土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6.动土作业安全要求6.1动土作业开始前应进行作业风险分析,根据分析结果,确定应采取的相关措施,必要时制定作业方案。制定方案时应考虑以下内容:(1)交通状况。(2)附近的振动源。(3)隐蔽电气、管网等设施的分布情况。(4)临近的建筑结构及其状况。(5)土质类型。(6)地表水和地下水。(7)对土壤和水的污染。(8)架空的公用设施。(9)挖出物及施工材料存放。(10)有害气体、易燃气体、液体排放(泄露)。(11)使用的工器具。54、(12)气候。(13)其它6.2动土作业前必须进行动土作业风险分析并办理动土作业可许证,未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不准动土作业。6.3 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6.4 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作业许可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6.5 严禁涂改、转借动土作业许可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6.6 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部门处理,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6.7 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55、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6.8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6.8.1 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6.8.2 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可使用便携式木梯或便携式金属梯。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6.8.3 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坑、槽、井、沟边沿0.8m,高度不得超过1.5m。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后,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56、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6.8.4 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作业场所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6.8.5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准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时,要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6.8.6 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6.8.7 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6.9 作业人员在沟(槽、坑)下作业应按规定坡度顺序进行,使用机械挖掘时不应进入机械旋转半径内;深度大于2m时应设置人员上下的梯子等,保证人员快速进出设施;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以上,防止57、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6.10 在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6.11 在危险场所动土时,要与所在部门现场负责人建立联系,当生产发生突然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时,所在部门现场负责人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6.12 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查看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6.13 作业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石,并恢复地面设施;若不能及时恢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6.14 动土作业涉及断路时,必须按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断路作业许可证。7.事故与应急各部门应根据动土作业存在的风险,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应58、急救援预案。加强动土作业人员的应急避险教育,使其掌握必要的应急逃生知识,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一旦发生坍塌、坠落、管线电缆破坏等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该应急预案。8.附则8.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8.2 由各部门负责的“新、改、扩”建项目,可按建筑行业的安全作业管理规定执行,但安全措施必须满足本相关行业法规要求。8.3 本规定由XXXX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内容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地方规章等相抵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地方规章执行。9、适用岗位: XXXX全员抽堵盲板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文件编号:GDYL/GD/AQ/61B1.目的为明确抽堵盲板范围、程序、安全要求,加强抽堵盲板管理,特制59、定本规定。2.范围本规定明确了抽堵盲板的范围、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等内容。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盲板的抽堵。3.职责3.1 设备所属部门在检修前均应认真做好“三定”(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五落实”(思想落实,组织落实,物料落实,施工方案落实,开、停车方案落实)工作。3.2 设备所属部门为抽堵盲板工作归口管理部门。3.3 抽堵盲板作业结束后,设备所属部门应组织抽堵盲板作业许可证所有签证人员对抽堵盲板设备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4.定义为阻止流体流动或外溢,用金属或非金属材料,在设备进出口、管道中间或尾部加以可靠的隔绝。这样的金属或非金属材料的隔板称为盲板。5.培训抽堵盲板作业所在区域归属部门为作业60、负责部门。作业负责部门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6. 抽堵盲板作业许可证的管理6.1 抽堵盲板作业许可证由作业区域现场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负责办理,抽堵盲板作业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设备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报总经理审批,报安全部备案后方可施工。抽堵盲板作业许可证格式参见附录A.6。6.2 抽堵盲板作业宜实行一块盲板一张作业证的管理方式。6.3 严禁随意涂改、转借抽堵盲板作业许可证,变更盲板位置或增减盲板数量时,应重新办理抽堵盲板作业许可证。6.4 先由执行人填写抽堵盲板作业许可证,经审批后再堵盲板,并在堵盲板处挂牌、编号,以示区别,然后生产部门有专人检查并监督。6.561、 盲板的装拆原则是谁加盲板由谁拆除。若加盲板者因故不能按时拆除盲板时,必须详细记录盲板的位置,向生产部门负责人现场交待清楚,并挂上标牌。6.6 拆盲板前,必须核对抽堵盲板作业许可证后再行拆除,盲板拆除后应在原审批单上做好登记记录。6.7 经审批的抽堵盲板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生产部门一份,安全部备案存档一份,抽堵盲板作业单位留存一份,并悬挂于现场。抽堵盲板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6.8 所有参与抽堵盲板作业许可证审批的人员,必须亲临现场确认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签字审批。7.管理内容 7.1 抽堵盲板的范围7.1.1 对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料及蒸汽等管道在生产和检修中,须加盲板操62、作,不准以关闭阀门方式替代。7.1.2 检修设备管道与运行中设备管道联通时,中间必须加盲板操作。7.1.3 对载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料的设备或管道的外部检修,必须堵住进出阀门,杜绝外逸。7.2 抽堵盲板安全要求7.2.1 设置盲板时,事先必须填报抽堵盲板作业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进行。7.2.2 在易燃易爆系统的管道、设备抽堵盲板,应在系统卸压后保持微正压,以防空气吸入造成事故。7.2.3 在易燃易爆和有毒系统的管道、设备抽堵盲板前,应对要求作业的设备、管道进行置换处理,防止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泄漏。7.2.4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抽堵盲板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并应63、使用防爆灯具和防爆工具;距抽堵盲板作业地点30m内不应有动火作业。7.2.5 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抽堵盲板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符合防护要求的防护用具。7.2.6 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抽堵盲板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7.2.7 在介质温度较高、可能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措施。7.2.8 在加装盲板作业时不应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抽堵盲板。盲板应装在阀门工艺退料吹扫处里侧或来料阀门的下游法兰处,盲板两侧均应加垫片,并应用螺栓紧固,以保护法兰密封面和防止物料的泄漏。7.2.9 为统一盲板的标记,盲板尾部标记一律漆红色,盲板厚度视管64、径大小、受压高低(均按设计规定),盲板的材质、防腐蚀介质而定;盲板上的编号要与标记上的编号相符。7.2.10 抽堵盲板作业结束,由作业单位和生产车间专人共同确认。7.2.11 加装盲板、超过半年未拆除的,必须进行盲板标记的检查。若盲板标记损坏或遗失时,必须由加盲板者重挂盲板标记。8.事故与应急针对在抽堵盲板作业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对相关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操作培训,熟知在作业中的风险和应对措施,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一旦在作业中发生易燃易爆有毒物料泄漏等事故,应立即启动该应急预案。9.附则9.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9.2 由各部门负责的“新、改、扩”建项目,可按建筑行业的65、安全作业管理规定执行,但安全措施必须满足本相关行业法规要求。9.3 本规定由XXXX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内容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地方规章等相抵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地方规章执行。10、适用岗位: XXXX全员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文件编号:1.目的为明确断路作业的安全要求,加强断路作业管理,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XXXX各类断路作业。3.定义断路作业指厂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4.职责4.1 人事行政部负责断路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4.2 断路作业结束后,人事行政部应对断路作业现场恢复情况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4.3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66、个断路作业过程负责。5.培训人事行政部应对断路作业人员进行有关断路作业安全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进行专项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6.断路作业许可证管理。6.1 断路作业许可证由申请断路作业的部门指定专人办理。断路作业许可证格式参见附录A.7。6.2 现场施工负责人接到断路作业许可证后,填写断路作业许可证中施工人员的内容,填写后将断路作业许可证交断路申请部门。6.3 申请部门同时通知生产、设备、储运、供应等相关部门确认无异议后,断路作业许可证再经人事行政部经理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并在安全部备案后,方可断路作业。6.4 作业结束需经申请部门负责人检查确认无误后,将断路作业许可证交回安全67、部备查。6.5 断路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安全部保留一份,申请部门留存一份,交现场施工负责人一份,并悬挂于作业现场。断路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7.断路作业安全要求7.1 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进行断路作业风险分析并办理断路作业许可证。7.2 作业前,断路申请部门应会同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制定交通组织方案,方案应能保证消防车和其他重要车辆的通行,并满足应急救援要求。7.3 断路申请部门负责管理施工现场,必须在断路路口设立交通挡杆、断路标志,为来往车辆提示绕行线路。7.4 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作业许可证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断路作业。7.5 施工部门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要悬68、挂警示灯。道路作业警示灯应为红色,离地面高度1.5m。道路作业警示灯遇雨、雾天时应开启,在其他气候条件下应自傍晚前开启,并能发出至少自150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7.6 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部门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识、围栏、警告牌、警示灯。申请断路部门检查核实后,报告人事行政部,然后通知各有关部门断路工作结束,恢复交通。7.7 断路作业应按断路作业许可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作业许可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断路作业许可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7.8在断路作业许可证规69、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部门重新办理断路作业许可证。8.事故与应急根据断路作业期间容易发生的场内交通事故,由人事行政部制定有针对性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对断路作业相关人员进行安全风险及防护措施培训,防止或减少事故的发生。9.附则9.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9.2 由各部门负责的“新、改、扩”建项目,可按建筑行业的安全作业管理规定执行,但安全措施必须满足本行业相关法规要求。9.3 本规定由XXXX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内容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地方规章等相抵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地方规章执行。10、适用岗位: XXXX全员设备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文件编号:1.目的为明确设70、备检修作业安全,加强设备检修作业管理,特制定本规定。2.范围本规定明确了公司设备检修前的安全、检修作业中及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本规定适用于设备大、中、小修与抢修作业。3.职责3.1设备一部是设备检修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3.2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设备检修作业过程负责。4.培训检修前,设备一部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2)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3)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4)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5.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的管理5.1 设备71、检修作业许可证由设备所属部门负责办理,若新增项目由施工单位负责办理。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格式参见附录A.8。5.2 办证人员要认真做好设备检修作业风险分析并填写各项内容,检查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并按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上要求与设备检维修作业相关人员确认签字,设备一部经理签署意见,报总经理批准,由安全部备案,方可实施。5.4 办证人员应将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交予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5.5 所有对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相关审批人员,必须到检修现场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后,方可审批。5.6 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一份在安全部备案,一份由设备所属部门保存,一份交于现72、场设备检修负责人,并悬挂于作业现场。检修结束后,设备检修负责人将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交设备一部保存。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6.检修前的安全要求6.1 外来检修施工部门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6.2 外来检修施工部门在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6.3 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检修施工部门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经设备检修部门审核。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检修施工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设备使用部门必须指定熟悉本车间生产工艺的人员现场监护与沟通协调,设备检修人员必须73、听从监护人的工作安排,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准私自操作正在运行的设备,否则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作业。6.4 检修现场应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设置隔离带,严禁无关人员行走或者停留。6.5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6.6 当设备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有限空间等作业时,须按公司相关作业安全规定执行。6.7 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6.8 设备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隔绝、清洗、置换等检修前的必要措施。6.9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后将设备交出。6.10 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74、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6.11 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6.12 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6.13 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6.14 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作业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6.15 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6.16 需夜间检修75、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7.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7.1 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7.2 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7.3 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7.4 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7.5 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设备使用部门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8.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8.1 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8.2 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76、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8.3 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8.4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现场等已恢复到原状,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后将设备交回,并签字确认。9.事故应急根据设备检修施工方案,设备检修部门应对检修作业过程出现的机械伤害、烫伤、高处坠落、触电、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制定有针对性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模拟演练。一旦在设备检修期间发生以上类似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该应急预案。10.附则10.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10.2 由各部门负责的“新、改、扩”建项目,可按建筑行业的安全作业管理规定执行,但安全措施必须满足本相关行77、业法规要求。10.3 本规定由XXXX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内容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地方规章等相抵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地方规章执行。11、适用岗位: XXXX全员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文件编号:1.目的为明确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要求,加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XXXX各部门在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临时性使用380V或380V以下的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3.定义本规定的临时用电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进行基建、检维修、技术改造及日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78、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4.职责4.1 设备一部是临时用电的归口管理部门。4.2设备一部负责该规定的落实执行,并提供临时用电的技术支持及监督管理。各用电部门按照相关规范和本规定要求负责本部门临时用电的申请,现场用电防护措施的落实和管理工作。5.培训5.1 所有涉及临时用电的员工必须得到相应的临时用电管理规定的培训。5.2 进行临时用电危险性分析的人员,应该接受过电气安全风险识别培训。6.临时用电许可证的管理6.1 临时用电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79、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临时用电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5天,超过15天应重新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临时用电许可证格式参见附录A.9。6.2 由临时用电部门提出申请,设备一部经理组织电气专业人员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对临时用电安全措施和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并在安全部备案。6.3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部门应及时通知设备一部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拆除方案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线路拆除后,设备一部应指派电气专业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临时用电部门和设备一部经理签字关闭临时用电许可证。6.4 临时用电许可证一式三份,一份在安全部备案,一份80、存设备一部,一份由施工单位留存,并悬挂于现场。临时用电许可证保存期不少于一年。7.管理要求7.1 基本要求7.1.1 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应按照爆炸危险环境电气设计规范配置线路。7.1.2 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应由持有有效电工作业证的人员进行,严禁擅自接用临时电源。7.1.3 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并做好安全措施。7.1.4 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电源插座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81、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7.1.5 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7.1.6 临时用电部门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变更用电地点、用途,一旦发生此类现象,设备一部应立即停止供电。7.1.7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临时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设计与选型应满足爆炸危险区域的分类要求。7.1.8 进行临时用电拆、接线路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7.1.9 设备一部应定期巡回检查,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82、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设备一部有权紧急停电处理。7.2 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含5台)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含50kW)的,应专门进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1)现场勘测。(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3)负荷计算。(4)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电器的类型和规格。(5)设计配电系统,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6)确定个人防护装备。(7)制定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接线、拆除方案。(8)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7.3架空和地83、面走线7.3.1 采用架空方式走线,并满足以下要求:(1)架空线路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临时设施上;(2)在架空线路上不得进行接头连接,如果必须接头,则需进行结构支撑,确保接头不承受拉、张力;(3)室外横跨道路的架空线的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不得小于6米。(4)在起重机等大型设备进出的区域内不允许使用架空线路。7.3.2 室外采用地面走线方式,应满足以下要求:(1)所有的地面走线应设有走向标识和安全标识。(2)需要横跨道路或在有重物挤压危险的部位,应加设防护套管,套管应固定;当位于交通繁忙区域或有重型设备经过的区域时,应用混凝土预制件或其他方法对其进行保护,并设置走向标84、记和安全警示标识。(3)要避免敷设在可能施工的区域内。(4)电线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7.3.3 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机械损伤等区域时,不得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7.3.4 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源及电气元件,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7.3.5氨制冷储罐区和内部有运行的生产装置且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不应接临时电源,确需时应对其环境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分析结果满足防爆要求才允许接电。7.4 用电线路安全要求7.4.1 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7.485、.2 临时供电设施或现场用电设施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移动式、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漏电保护器。所有的临时用电都应设置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值应满足标准要求,接地线和接零线应分开设置。7.4.3 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上级过载保护电流应大于下级)。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7.4.5 配电箱应保持整洁、接地良好。7.4.6 所有的临时配电箱应标上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室外的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设有安全锁具,钥匙由现场用电负责人保管;配电盘、箱应有防雨、防潮措施。在距配电箱、开关及电焊机等电气设备15m范围内,不应存放易燃、易爆86、腐蚀性等危险物品。7.4.7 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7.4.8 所有临时用电线路应由电气专业人员检查合格,搬迁或移动后的临时用电线路应再次检查确认。7.4.9 临时用电线路的自动开关和熔丝(片)应根据设备和线路确定,并符合安全用电要求,不得随意加大或缩小,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7.4.10 临时电源暂停使用或检修时,应在接入点处切断电源,并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告牌或上锁。搬迁或移动临时用电线路时,应先切断电源。7.4.11 生产装置停产大检修或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等大规模临时用电,应根据作业区域分散用电负荷,用电设备分组集中,做好防雨87、防触电措施。7.5 用电设备安全使用要求7.5.1 移动工具、手持工具等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两台或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使用同一开关。7.5.2 在潮湿环境中使用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作业前应对其绝缘进行测试,带电零件与壳体之间,基本绝缘不得小于2M,加强绝缘不得小于7M,达不到要求不准使用。7.5.3 使用潜水泵时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开关,并确保电机及接头绝缘良好,潜水泵引出电缆到开关之间不得有接头,并设置非金属材质的提泵拉绳。7.5.4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满足如下安全要求:(1)设备外观完好,标牌清晰,各种保护罩(板)齐全。(2)在一般作业场所,88、应使用类工具;若使用I类工具时,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3)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类或类工具。(4)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管道内,应使用类工具。若使用类工具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电器。(5)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结器等应放在容器外或作业点处,同时应有人监护。(6)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使用过程中需要移动电气器具或停止工作、人员离去或突然停电时,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或拨掉电源插头。7.5.89、5 临时照明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1)现场照明应满足所在区域安全作业亮度、防爆、防水等要求。(2)使用合适的灯具和带护罩的灯座,防止意外接触或破裂。(3)使用不导电材料悬挂导线。(4)行灯电源电压不超过36V,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罩。(5)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8.标签、标识8.1 所有断开开关应贴有标签,注明供电回路和临时用电设备。所有临时插座都应贴上标签,并注明供电回路和额定电压、电流。8.2 所有开关箱、配电箱(配电盘)应有安全标识。9.安全职责9.1 作业申请人(即用电部门申请人90、) 作业申请人是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9.1.2 办理作业许可证。9.1.3 组织危害因素辨识,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9.1.4 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9.1.5 组织实施作业。9.1.6 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9.1.7 临时用电结束后,用电部门应对临时用电设施恢复情况验收,并签字确认。9.2 作业批准人(即设备一部经理)9.2.1 清楚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风险。9.2.2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9.2.3 清楚安全控制措施。9.2.4 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9.2.5 批准和取消作业。9.3 作业人员9.3.1 持有经审批有效的作业许可证进行临时91、用电作业。9.3.2 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9.3.3 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9.3.4 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紧急情况,应告知作业负责人,并迅速撤离现场。9.3.5 掌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方法;9.4 电气专业人员9.4.1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9.4.2 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可以处理异常情况。9.4.3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可暂停作业。9.4.4 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10.事故与应急根据在临时用电作业中存在的风险,由设备一部制定92、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定期演练。相关作业人员必须掌握人员触电、电气火灾等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若发生紧急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11.附则11.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11.2 由各部门负责的“新、改、扩”建项目,可按建筑行业的安全作业管理规定执行,但安全措施必须满足本相关行业法规要求。11.3 本规定由XXXX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内容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地方规章等相抵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地方规章执行。12、适用岗位: XXXX全员附 录 A安全作业许可证样式A.1 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许可证编号:申请部门申请人许可证编号动火作业级别作业证编号动火地点动火方式动火93、时间自 年 月 日 时 分始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动火作业区域负责人动火人监火人动火分析时间年 月 日 时年 月 日 时年 月 日 时分析点名称分析数据分析人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危害辨识序号安全措施确认人1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用火条件2断开与动火设备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加盲板( )块3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米)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对飞溅的火花采用( )进行隔离,风力大于5级时应停止室外作业4临时用电的配出线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绝缘必须良好,人离切断电源.5高处作业已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6动火点周围易燃94、物已清除,在危险区域内使用电钻和电烙铁时,电线不得裸露明线,电钻的钻头必须涂黄油,并把电钻尾部电刷子处用胶布包好,严禁漏出火花.7电焊回路线已接在焊件上,把线未穿过下水井或与其他设备搭接8乙炔气瓶(直立放置)、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大于10m9现场配备消防水带( )根,灭火器( )台,铁锹( )把,石棉布( )块10其他安全措施:实施安全教育人申请部门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动火部门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安全管理部门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单位负责人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动火前,岗位当班班长验票(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完工验收(签字): 年 月95、 日 时 分1. 定义:一级动火区:二级动火区:除一类动火区域外均为二类动火区域;2.有效期:一级动火审批时间最长不得超过8h,二级动火不得超过一天(24h)。3.审批流程:一级动火作业:申请动火人-申请动火部门经理-安全部门经理/安全管理员-总经理 二级动火作业:申请动火人-申请动火部门经理-安全部门经理/安全管理员动火作业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编号:序号风险分析安全措施确认人1系统未彻底隔绝用盲板彻底隔绝2系统内存在易燃易爆物质进行置换、冲洗至分析合格3周围存在易燃物清除易燃物4现场通风不好打开门窗,必要时强制通风5风力5级以上不可避免时升级管理6高处作业系安全带,办高处作业证7高处作业火花飞96、溅采取围接措施8塔、油罐、容器等设备内动火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动火人必须先在设备外进行设备内打火试验后方可进入设备9动火人和监火人不清楚现场危险状况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10动火现场无消防灭火措施选择设备:11电气焊工具不安全检查电气焊工具,确保安全可靠12电焊回路接线不正确回路线接在焊件上,把线不得穿过下水井或与其他管道、设备搭火13动火设备可能存在无法彻底置换的易燃物动火设备通以蒸汽(或氮气)进行动火14电缆沟动火清除易燃物,必要时将沟两端隔绝15监火人离开动火人停止作业16动火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监火人停止作业17动火点周围出现危险品泄漏立即停止作业,人员撤离18作业结束现97、场留有火种清理火种(监火人落实)19现场有杂物清理现场20氧气瓶和乙炔气瓶间距不够间距必须大于5m21氧气瓶和乙炔气瓶与动火作业地点间距不够间距必须大于10m22乙炔气瓶卧放必须直立摆放23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在烈日下暴晒夏季采取防晒措施补充措施A.2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样式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编号:申请部门申请人许可证编号有限空间所属部门有限空间名称作业内容有限空间内介质名称作业时间自 年 月 日 时 分始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作业单位(部门)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危害辨识分析分析项目有毒有害介质可燃气氧含量时间部位分析人分析标准19.5%-21%分析数据序号安全措施确认人1对进入98、有限空间危险性进行分析2所有与有限空间有联系的阀门、管线加盲板隔离,列出盲板清单,落实抽堵盲板责任人3设备经过置换、吹扫、蒸煮4设备打开通风孔进行强制通风或佩戴空气呼吸器,不能用通氧气或富氧空气的方法补充氧5带搅拌机的设备已切断电源,电源开关处加锁或挂“禁止合闸”标志牌,设专人监护6检查有限空间内部已具备作业条件,清罐时(无需用/已采用)防爆工具7检查有限空间进出口通道,无阻碍人员进出的障碍物8分析盛装过可燃有毒液体、气体的有限空间内的可燃、有毒有害气体含量9作业人员清楚有限空间内存在的其他危险因素,如内部附件、集渣坑等10所用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电线绝缘良好,特别潮湿场所和金属设备内作业,行99、灯电压应在12V以下,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有漏电保护11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外面需有专人监护,并规定互相联络方法和信号12对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及监护人进行应急处理、救护方法等方面的教育,并明确每个人的职责13涉及到其它作业按其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办票14作业监护措施:消防器材( )、救生绳( )、气防装备( )15其他安全措施:实施安全教育人申请部门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作业部门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安全管理部门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单位负责人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完工验收(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1.有效期:不得超过一个班次,根据具体情况可100、延期。延期后不能超过24小时。2.审批流程:申请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申请受限空间作业部门经理-作业区域部门经理-安全部门经理/安全管理员-总经理3、备注:有毒有害气体标准值参考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汇编附件内容;进入受限空间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编号:序号风险分析安全措施确认人1作业人员身体状况不好体质较弱的人员不宜进入2作业人员不清楚现场危险作业前进行安全教育3系统内存在危险品进行置换、冲洗至分析(提前30min)合格,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连续分析4系统未隔绝所有连通生产管线阀门必须关死,不能用盲板或拆卸管道彻底隔绝的须经安全部门批准5存在搅拌等转动设备切断电源,并悬挂警示标志6通风不好打开101、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必要时强制通风,不准向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7高处作业办理高处作业证8需动火时办理动火作业证9监护不力指派专人监护,并坚守岗位;险情重大的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10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按规定佩戴安全带、防毒用品等11易燃易爆环境使用防爆低压灯具(干燥36V,潮湿12V)和防爆电动工具,禁止使用可能产生火花的工具12使用的设备、工具不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可靠13未准备应急用品备有空气呼吸器,消防器材或应急水源等14内外人员联络不畅互通信号配备可靠通讯工具15人员进出通道不畅检查确保安全可靠16无事故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工作者感到不适,要连续不断扯断绳索或使用通讯工具报告,并在监护102、人协助下离开。发生事故时监护人要立即报告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可入内实施抢救。17吊拉物品时滑脱可靠捆绑,固定18交叉作业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19抛掷物品伤人不准抛物品20出现危险品泄漏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21作业人员私自卸去安全带、防毒面具或违反安全规程监护人立即令其停止作业22作业后罐内或现场有杂物及时清理,验收23下水道、污泥含有硫化氢或其他毒物按规定佩带安全带,防毒面具等补充措施A.3 高处作业许可证样式高处作业许可证编号:申请部门申请人许可证编号作业时间自 年 月 日 时 分始 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高度作业类别 室内 室外作业单位(部门)监护人作业103、人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危害辨识序号安全措施确认人1作业人员身体条件、着装符合工作要求2作业人员佩戴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高挂低用3在危险品生产、贮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事先与施工地点所在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值班主任)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出现危险品泄露,立即停止作业,人员撤离4带电高处作业,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5作业人员携带有工具袋及安全绳指派专人监护,并坚守岗位6作业人员佩戴:A.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B.空气呼吸器7现场搭设的脚手架、防护网、围栏符合安全规定8垂直分层作业中间有隔离设施9梯子、绳子符合安全规定10石棉瓦、屋顶、夹层等轻型棚的承重梁、柱能承重负荷的要求1104、1作业人员在石棉瓦、屋顶、夹层等不承重物作业所搭设的承重板稳定牢固12采光,夜间作业照明符合作业要求,(需采用并已采用/无需采用)防爆灯1330m以上高处作业配备通讯、联络工具14易滑动、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坠落15作业后高处或现场有杂物应清理14其他安全措施:实施安全教育人申请部门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安全管理部门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单位负责人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完工验收(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1.定义:高处作业的等级划分:一级高处作业:1.85m;二级高处作业:5m以上至15m;三级高处作业:15m以上至30m;特105、级高处作业:30m以上;特殊高处作业:强风、高温或低温、暴雨、夜间、带电、悬空、应急、作业高度在30m以上等条件下严禁从事高处作业。2.有效期:不超过24小时,若作业时间超过24小时,应重新审批。3.审批流程:一级高处作业(1.8-5米):申请部门经理-安全部门经理/安全管理员;特殊高处作业、一级以上高处作业(5米以上):申请部门经理-安全部门经理/安全管理员-总经理。高处作业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编号:序号风险分析安全措施确认人1作业人员身体状况不好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2作业人员不清楚现场危险状况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3监护不足指派专人监护、106、并坚守岗位4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等,能够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5在危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事先与施工地点所在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值班主任)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6材料、器具、设备不安全检查材料、器具、设备,必须安全可靠7上下时手中持物(工具、材料、零件等)上下时必须精神集中,禁止手中持物等危险行为,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8带电高处作业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9现场噪声大或视线不清等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10上下垂直作业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并按指定的路线上下11易滑动、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采取措施防止坠落12登107、石棉瓦、瓦棱版等轻型材料作业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13抛掷物品伤人不准抛掷物品14出现危险品泄漏立即停止作业,人员撤离15作业后高处或现场有杂物清理补充措施A.4 吊装作业许可证样式吊装作业许可证编号:吊装地点吊装工具名称许可证编号吊装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证号监护人吊装指挥及特殊工种作业证号起吊重物质量(t)作业时间自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吊装内容危害辨识序号安全措施确认人1吊装质量大于等于1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吊装物体虽不足1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作业条件特殊,已编制吊装作业方案,且经作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108、门审查,报总经理批准2指派专人监护,并监守岗位,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3作业人员已按规定佩戴防护器具和个体防护用品4已与分厂(车间)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5已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无关人员不许进入作业现场6夜间作业采用足够的照明7室外作业遇到(暴雨/大雾/六级以上大风),已停止作业8检查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保证安全可靠9明确分工、坚守岗位,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10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需经工程管理部门审查核算并批准11吊装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12人员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109、场指挥人员批准13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不准吊装14悬吊重物下方站人、通行和工作,不准吊装15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不准吊装16斜拉重物、重物埋在地下或重物坚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不准吊装17棱角重物没有衬垫措施,不准吊装18安全装置失灵,不准吊装19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轿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20作业过程中应先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21作业现场出现危险品泄漏,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22作业完成后现场杂物已清理23吊装作业人员持有法定的有效的证件24地下通讯电(光)缆、局域网络电(光)缆、排水沟的盖板,承重吊装机械的负重量已确110、认,保护措施已落实25起吊物的质量(t)经确认,在吊装机械的承重范围26在吊装高度的管线、电缆桥架已做好防护措施27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已按要求设置28作业高度和转臂范围内,无架空线路30在爆炸危险生产区域内作业,机动车排气管已装火星熄灭器31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36V、24V、12V防水型灯;36V、24V、12V防爆型灯32作业人员已佩戴防护器具33其他安全措施:实施安全教育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区域现场负责人(签字)安全部门负责人(签字)单位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吊装作业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编号:序号风险分析安全措施确认人1作业人员不清楚现场危险状况作111、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2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吊物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并经工程处和环保安全处审查,报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3监护不足指派专人监护,并坚守岗位,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4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等防护用品5与生产现场联系不足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段长(值班主任)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6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7夜间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8室外作业遇到大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停止作业9吊装设备设施带病使用检查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112、,必须保证安全可靠10指挥联络信号不明确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11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经工程处审查核算并批准12周围有电气线路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避免与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13人员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14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不准吊装15悬吊重物下方站人、通行和工作不准吊装16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不准吊装17斜拉重物、重物埋在地下或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不准吊装18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不准吊装19安全装置失灵不准吊装20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轿式吊车等)进行113、吊装作业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21作业过程中盲目起吊必须先用低高度、高行程试吊22作业过程中出现危险品泄漏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23作业完成后现场有杂物清理现场补充措施A.5 动土作业许可证样式动土作业许可证编号:申请部门申请人许可证编号监护人作业时间自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作业地点作业单位(部门)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作业范围、内容、方式(包括深度、面积,简图):危害辨识序号安全措施确认人1作业人员作业前已进行了安全教育2作业地点处于易燃易爆场所,需要动火时已办理了动火证3地下电力电缆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4地下通讯电(光)缆、局域网络电(光)缆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5地下供排114、水、消防管线、工艺管线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6已按作业方案图划线和立桩7动土地点有电线、管道等地下设施,已向作业单位交待并派人监护;作业时轻挖,未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8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已按要求设置9已进行放坡处理和固壁支撑10人员出入口和撤离安全措施已落实:A.梯子;B.修坡道11道路施工作业已报:交通、消防、安全监督部门、应急中心12备有可燃气体检测仪、有毒介质检测仪13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A.36V、24V、12V防水型灯;B.36V、24V、12V防爆型灯14作业人员已佩戴防护器具15动土范围内无障碍物,并已在总图上做标记16其他安全措施:实施安全教育人申请115、部门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设备部门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安全管理部门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单位负责人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完工验收(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动土作业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编号:序号风险分析安全措施确认人1作业人员作业前未经安全教育进行作业前安全教育2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安全帽等防护用品3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与生产现场联系不足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现场不安全时操作人员要通知作业人员撤离4动土区域未隔离设置护栏、盖板或警示标志,夜间应设置红灯5动土地点存在电线、管道等地下隐藏设施各审批单位向施工单位交代清楚并派专人监护;作116、业时要轻挖,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6多人同时作业人员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7设备、工具不合格提前检查,必须牢固、完好8作业地点处于易燃易爆场所禁止能产生火花的作业,否则应同时办理动火证9作业过程中暴露出电缆、管线和不能辨认的物品停止作业,请专业人员辨认10作业过程中出现危险品泄漏停止作业,人员撤离补充措施A.6 抽堵盲板作业许可证样式抽堵盲板作业许可证编号:申请部门申请人许可证编号设备管道名称介质温度压力盲板实施时间作业人监护人材质规格编号堵抽堵抽堵抽生产部门作业指挥作业单位(部门)负责人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盲板位置图及编号:序号安全措施确认人1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作业时,117、尽可能降低系统压力,作业点应为常压2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作业时,作业人员穿戴适合的防护用具3易燃易爆场所,作业人员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作业时使用防爆灯具和防爆工具4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作业地点30m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5在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作业时,作业人员已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6介质温度较高、可能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已采取防烫措施7同一管道上不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抽堵盲板作业8盲板必须有一个或两个手柄,每个盲板抽堵处设标牌表明9盲板外观平整、光滑、经检查无裂纹和孔洞;符合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要求10118、在加装盲板前,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11出现危险品泄露,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12作业后清理现场杂物8其他安全措施:实施安全教育人作业区域负责人意见(签字): 年 月 日设备部门负责人意见(签字): 年 月 日安全部门负责人意见(签字): 年 月 日单位负责人意见(签字): 年 月 日作业部门负责人确认情况(签字): 年 月 日盲板抽堵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编号:序号风险分析安全措施确认人1盲板选材不当1、 外观平整、光滑,经检查无裂纹和孔洞2、 符合管道内介质、压力、温度要求3、 高压盲板应经探伤合格2盲板的尺寸不当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应经强度计算合格3盲119、板辨识困难必须有一个或两个手柄,每个抽堵盲板处设标牌表明4作业人员不清楚现场危险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5监护不足指派专人监护,并坚守岗位6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按规定佩戴7与生产现场联系不足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值班主任)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8在有毒气体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非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26.66kPa;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6.67kPa;气体温度应小于609在危险性大的场所作业消防队,医务人员等到场10涉及整个生产系统生产技术处负责人和调度人员必须在场11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作业地点30m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12120、在同一管道上多处作业严禁同时进行两处以上抽堵盲板作业13需多处抽堵盲板编制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施工总负责人统一指挥作业14出现危险品泄漏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15作业后现场有杂物清理现场补充措施A.7 断路作业许可证样式断路作业许可证编号:作业部门作业部门负责人涉及相关单位(部门)断路原因断路时间自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断路地段示意图及相关说明:危害辨识序号安全措施确认人1作业前,制定交通组织方案(附后),并已通知相关部门或单位2作业前,在断路的路口和相关道路上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3夜间作业设置警示红灯4作业结束后121、撤除现场标志5作业结束后清除现场杂物6作业结束后通知相关应急部门7其他安全措施:实施安全教育人申请部门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作业单位(部门)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行政部门、安全部门意见会签: 年 月 日 时 分单位负责人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完工验收(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断路作业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编号:序号风险分析安全措施确认人1断路路口未设立断路标志设立断路标志,为来往的车辆指示绕行路线,必要时设置交通挡杆、交通警示牌2作业前未通知相关应急部门通知安全、生产、消防、医务等部门3作业过程中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设置围栏、夜间应悬挂红灯4作业结束122、后现场标志未撤除撤除5作业结束后现场有杂物清理现场6作业结束后未通知相关应急部门通知安全、生产、消防、医务等部门补充措施A.8 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样式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编号:申请部门申请人许可证编号设备名称检修地点检修单位(部门)检修负责人作业时间自 年 月 日 时 分始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参加检修人数监护人检修内容: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序号安全措施确认人1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2存在危险化学品的设备,应清洗、置换至分析合格。3对该系统进行彻底隔绝,连接的所有阀门关闭,必要时使用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隔绝。4指派专人监护,并坚守岗位;按规定佩戴5检修前,项目负责人应与当班班123、长取得联系6切断检修设备电源,并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7检查材料、器具、设备必须安全可靠;对需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8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箅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配有漏电保护装置9对存在腐蚀性介质、危险品及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水源;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积水、废弃物等杂物清理干净。10对存在坑、井、洼、沟、陡坡等检修现场,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11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12夜间检修及电124、气设备检修,应对作业场所设置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遵守电气安全作业规程13需进行其他危险作业,应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违反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应停止作业14作业现场出现危险品泄漏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15检修项目结束后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彻底检查;清理现场杂物16作业监护措施:消防器材( )、气防装备( )17其他安全措施:实施安全教育人申请部门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设备管理部门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安全管理部门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单位负责人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完工验收(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设备检维修作业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编号125、:序号风险分析安全措施确认人1作业人员不清楚现场危险状况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2存在危险化学品清洗、置换至分析合格3系统未彻底隔绝连接的所有阀门关闭,必要时使用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隔绝4监护不足指派专人监护,并坚守岗位5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按规定佩戴6与生产现场联系不足检修前,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当班班长取得联系7存在运转设备切断需检修设备的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8检修器材不符合安全要求检查材料、器具、设备必须安全可靠9其他辅助器材不符合安全要求对需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合理放置10行走设施不符合安全要126、求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11使用移动式电气工(器)具配有漏电保护装置12检修场所存在腐蚀性介质北邮冲洗用水源13检修场所有危险品或其他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用品、障碍物、油污、积水、废弃物等杂物清理干净14检修现场存在坑、井、沟、陡坡等填平或铺设与地面齐平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15安全通道受阻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16夜间检修作业场所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17电气设备检修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18需进行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等作业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19127、违反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停止其作业20出现危险品泄漏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21检修项目有遗漏会同有关检修人员彻底检查22现场有杂物清理现场补充措施A.9 临时用电许可证样式临时用电许可证编号:申请部门申请人许可证编号作业时间自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作业地点电源接入点工作电压用电设备及功率作业人电工证号危害辨识序号安全措施确认人1安装临时线路人员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2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元器件和线路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3临时用电的单项和混用线路采用五线制4临时用电线路在装置内不低于2.5m,道路不低于5m5临时用电线路架空进线未采用裸线,未在树或脚手架上架设6暗管埋设及地128、下电缆线路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深大于0.7m7现场临时用配电盘、箱有防雨措施8临时用电设施装有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工具“一机一闸一保护”9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符合要求10其他安全措施:实施安全教育人申请部门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设备管理部门配电工、负责人意见会签: 年 月 日 时 分安全管理部门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单位负责人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完工验收(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1.有效期:不超过一个班次。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许129、可证的有效期限。临时用电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5天。2.审批流程:临时用电申请部门-配电工-设备部门经理-安全部门经理/安全管理员-总经理。临时用电作业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编号:序号风险分析安全措施确认人1违章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电气安全作业证2临时用电线路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低于2.5米,道路不低于5米3所有临时用电线路,不得采用裸线4临时用电线路架空线,不得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5电缆损坏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设深度大于0.7米6配电盘、配电箱短路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防雨措施7防止设施损坏临时用电设施应有漏电保护器8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应符合130、要求9防止火灾爆炸所使用的临时电气设备和线路须达到相应的防爆要求10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证补充措施附 录 B有限空间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告知牌B.1 有限空间相关安全标志式样有限空间相关安全标志 注:本安全标志只做参考,各单位应根据国家规范GB2894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存在的危害因素,自行设置。B.2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式样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 险 性作业场所浓度要求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一)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度,经作业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作业。(二)坚持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在作业开始前,对危险有害因素浓度进行检测。(131、三)必须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四)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安全带(绳)、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等防护用品。(五)必须安排监护人员。监护人员应密切监视作业状况,不得离岗。(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警,严禁盲目施救。氨作业场所最高容许浓度:30mg/m3氧含量空气中氧含量:不低于19.5%甲烷爆炸极限5.3%-15%乙醇爆炸极限限3.3%-12.5%过氧化氢作业场所最高容许浓度:20mg/m3报警电话:110 急救电话:120注:告知牌仅供参考,各单位可结合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实际情况和行业规范有关要求,自行设置警示内容。B.3 常见有毒有害气体不同浓度对人员影响参考132、表常见有毒有害气体不同浓度对人体的影响气体名称气体浓度(ppm)对人体的影响CO50允许的暴露浓度,可暴露8小时(OSHA)。2002至3小时内可能会导致轻微的前额头痛。4001至2小时后前额头痛并呕吐,2.2至3.5小时后眩晕。80045分钟内头痛、头晕、呕吐。2小时内昏迷,可能死亡。1,60020分钟内头痛、头晕、呕吐。1小时内昏迷并死亡。3,2005至10分钟内头痛、头晕。30分钟无知觉,有死亡危险。6,4001至2分钟内头痛、头晕。10至15分钟无知觉,有死亡危险。12,800马上无知觉。1至3分钟内有死亡危险。H2S0.13最小的可感觉到的臭气味浓度。4.6易察觉的有适度的臭味的浓度133、。10开始刺激眼球,可允许的暴露浓度,可暴露8小时(OSHA、ACGIH)。27强烈的不愉快的臭味,不能忍受。100咳嗽、刺激眼球,2分钟后可能失去嗅觉。200300暴露1小时后,明显的结膜炎(眼睛发炎)呼吸道受刺激。500700失去知觉,呼吸停止(中止或暂停),以至于死亡。1,0002,000马上失去知觉,几分钟内呼吸停止并死亡,即使个别的马上搬到新鲜空气中,也可能死亡。CL20.5允许的暴露浓度(OSHA、ACGIH)。3刺激黏膜、眼睛和呼吸道3.5产生一种易觉察的臭味。15马上刺激喉部。3030分钟内最大的暴露浓度100150肺部疼痛、压感,暴露稍长一会将引起死亡。NO25允许的暴露浓度134、(OSHA)050较低的水溶性,因此超过TWA浓度,对粘膜也有轻微刺激60150揧更强烈,咳嗽、烧伤喉部,如果快速移到清新空气中,症状会消除200700即使短时间暴露也会死亡NO20.21可察觉的有刺激的酸味。1允许的暴露浓度(OSHA、ACGIH)510对鼻子和喉部有刺激20对眼睛有刺激5030分钟内最大的暴露浓度100200肺部有压迫感,急性支气管炎,暴露稍长一会将引起死亡SO20.31可察觉的最初的SO22允许的暴露浓度(OSHA、ACGIH)3非常容易察觉的气味612对鼻子和喉部有刺激20对眼睛有刺激5010030分钟内最大的暴露浓度400500引起肺积水和声门刺激的危险浓度,延一段暴露时间会导致死亡HCN10允许的暴露浓度(OSHA)1050头痛、头晕、眩晕50100m感到反胃、恶心100200暴露在此环境里30-60分钟即引起死亡NH3025对眼睛和呼吸道的最小刺激25允许的暴露浓度(OSHA、ACGIH)50100眼脸肿起,结膜炎,呕吐、刺激喉部100500高浓度时危险,刺激变得更强烈,稍长时间会引起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