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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综合交通廊道建设工作管理制度(91页)
城市综合交通廊道建设工作管理制度(9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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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正*** 编号:808380 2023-11-15 91页 270.61KB
1、城市综合交通廊道建设工作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第一章 总则7业主管理模式7第二章 工程质量管理72.1 质量工作方针82.2 质量控制目标82.2.1 总体目标82.2.2 路基工程质量82.2.3 桥梁工程质量92.2.4 涵洞与排水工程质量102.2.5 防护工程质量102.2.6 路面工程质量112.2.7 交通工程质量112.3 质量监督管理122.3.1 建立、健全业主质量管理体系122.3.2 加强地勘、设计单位及咨询机构的技术服务与衔接工作132.3.3 对总监办(驻地办)完善2、质量保障体系132.3.4 督促承包人建立与完善质量保证体系142.3.5 接受上级公路质监部门的质量监督152.3.6 加强试验检测162.3.7 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162.3.8 落实质量责任制172.3.9 树立文明施工与规范管理的形象172.4 工程质量检查182.4.1 日常巡查及监理旁站制度182.4.2 不定期检查制度182.4.3 定期检查制度182.4.4 督办制度192.4.5 奖惩措施192.5 工程质量责任划分192.5.1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192.5.2 监理工程师及试验检测单位的质量责任202.6 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与处理、责任追究与处罚202.6.1 工程3、质量事故的定义202.6.2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报告与处理、责任追究与处罚212.7 工程质量保证金212.7.1 施工单位212.7.2 监理单位212.7.3 质量考核222.8 质量管理体系22XX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工程(西段)项目23第三章 工程进度管理253.1 工程进度控制原则263.2 工程进度控制目标263.2.1 工程进度控制总目标263.2.2 分阶段工程进度控制目标263.3 工程进度控制措施263.3.1 加强合同管理273.3.2 加强协调力度,创造良好的外部施工环境273.3.3 制定详细的工程进度计划273.3.4 进度计划的检查与落实293.3.5 实施奖惩4、制度31第四章 施工安全管理324.1 施工安全工作方针324.2 施工安全控制目标324.3 施工安全管理措施324.3.1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324.3.2 抓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岗位安全培训334.3.3 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334.4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检查354.5 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责任的追究与处罚36第五章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365.1 总则365.2 工程量清单375.3 工程计量375.3.1 计量的基本原则375.3.2 计量依据385.3.3 计量方法及有关规定385.4 费用支付405.4.1 费用支付原则405.4.2 费用支付办法405.5 计量支付5、月报的组成及编制办法405.6 计量支付月报的报送与审查405.6.1.3 报送程序411.1 支付月报(正本)的组成441.1.5 支表4、812的相关内容451.2 计量支付月报附件(副本)的组成461.2.2第2册:质量检验表及其证明资料462、 计量支付月报及附件的编制办法472.1 月报及其附件编排的一般原则472.2 月报及附件内容的组织482.3 表格编号的填写49第六章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506.1 工程设计变更的提出516.2 工程设计变更的原则516.3 工程设计变更的类型526.4 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查和批准程序526.4.1.1 A类变更(重大设计变更)内容包括:5366、.4.1.2 B类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内容包括:536.5 A、B类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556.5.1 设计变更的提出及上报556.5.2 属于A、B类的抢险性质工程566.5.3设计变更文件的实施566.6 C类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566.6.1 设计变更的提出与上报566.6.2 设计变更立项申请的审批586.7 工程设计变更的造价预算控制606.7.1 变更作价606.7.2 变更支付616.8工程设计变更的资料要求616.8.1 变更立项申请所需资料616.8.2 工程设计变更审核所需资料616.9 “0#”变更的具体操作程序636.10 设计变更单价的审批程序636.11设计变更的支付67、36.12 工程设计变更的核定权限64第七章 工程索赔管理647.1 关于工程延期647.1.1 承包人责任导致工程延期657.1.2 非承包人责任导致工程延期657.2 关于工程保险有关程序及规定657.2.6 办理保险及理赔工作由承包人负责,业主给予协助。667.3 资料要求667.3.1 资料的时效性必须符合合同文件规定。66第八章 工程交工验收668.1 单项工程中间交工验收678.1.1 工程交工验收包括工程中间交工验收。678.2 合同工程的交工验收678.2.3 路基工程中间交工验收的具体规定678.3 通车前交工验收69第九章 工程文件与资料管理699.1 一般规定699.1.8、5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文件、资料管理工作。709.2 工程文件、资料的种类709.2.1 文件的种类709.2.2 资料的种类709.3 文件格式与行文规则709.3.1 文件格式719.3.2 行文规则719.4 收、发文办理719.4.1 发文办理719.4.2 收文办理729.5 文件、资料的归档管理739.5.1 文件归档739.5.2 文件管理739.5.3 资料的归档管理739.6 资料的信息化管理74XX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工程(西段)项目监理部、中心试验室及土建合同段对应关系一览表74第十一章 监理工作的管理7511.1业主对监理单位的授权7511.2业主与监理单位的工作关系769、11.3业主对总监办的联络与协调7711.4业主对总监办、驻地办的考核与监督7711.4.1业主对总监办的考核7711.4.2业主对总监办的监督管理7811.5 监理人员“六坚持,十八不准”8011.5.2.7 不准无故拒签应签资料;8111.5.2.11 监理人员不准酒后上岗;81XX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工程(西段)项目82第十二章 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8312.1业主试验室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8412.1.1业主试验室的工作职责8412.1.2 业主中心试验室的工作内容8412.2 中心试验室工作职责与工作内容8412.2.1 中心试验室工作职责8412.3 业主对中心试验室的考核8712.4 10、驻地试验室工作职责与工作内容8712.4.1.4 参与审查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8712.4.1.6 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常规试验检测工作。8712.4.1.9 编制试验检测的交、竣工验收报告。88驻地试验人员工作内容8912.5 业主对驻地试验室的考核9012.6 工地试验室的设置及验收90工地试验室资质及人员要求9012.7 业主对工地试验室的监督检查92 第一章 总则XX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工程(西段)(以下简称“本项目”)是XX省高速公路网布局规划和XX市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XX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建设,对于缓解现有绕城高速公路交通压力,分流城市过境交通,完善西部综合交通枢纽,引导11、城市空间和产业合理布局,增强XX对全省乃至西部的辐射带动作用至关重要。本项目的建成,将极大地促进XX市二三圈层之间以及周边区、县、市的经济发展,使其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同时,也必将使XX经济区的联系更为紧密,发展更为迅速;对确立XX作为西部综合交通枢纽龙头都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业主管理模式项目业主XXXX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投资人,根据项目法人招标文件,项目业主负责对本项目进行投资、建设、收费、营运的一体化管理。鉴于二绕西线长面广,业主采取分段式现场管理模式,即设立两个代表处。针对工程建设管理,业主采取派驻业主代表方式,与总监办、监理驻地办、中心试验室及承包人进行工作联络、协调,12、并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和管理。第二章 工程质量管理2.1 质量工作方针科学管理、质量第一、信守合同、争创一流。2.2 质量控制目标2.2.1 总体目标(1)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鉴定意见: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2)消除公路工程建设的质量通病,如高填方路基的后期沉陷,膨胀土的废弃与利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早期损坏,水泥混凝土路面断板开裂,桥头跳车,斜坡弯桥的梁板平移,三背回填的质量控制等。(3)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处理好质量问题及一般质量事故,不留质量隐患。2.2.2 路基工程质量2.2.2.1软基工程设计处治率达100%,按设计要求处治合格率100%,设计13、不留死角、施工不留隐患。2.2.2.2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路基的松铺厚度、填料粒径、最佳含水量、有效压实宽度、横坡、平整度及压实度等。路床交验时各项指标检测合格率达100%,路基外观线形顺适,坡面平顺稳固,不得亏坡。2.2.2.3护坡不得直接在路基坡面上砌筑后再填土,须从刷坡后的坡面下挖,将砌体嵌入路基坡面,砌体几何尺寸满足设计要求。不同护坡型式之间应衔接顺适,表面平整。2.2.2.4挖方边坡的成型要求:次坚岩以上的岩石边坡必须采用光面爆破,辅以人工刷坡,要求坡面平整顺适;软岩以下的边坡必须在离坡面2m时进行人工刷坡,严禁采用松动爆破。2.2.2.5路基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等级。2.2.3 14、桥梁工程质量2.2.3.1基础工程:桩基工程中禁止有断桩或桩基承载力不足的桩基,超声波检测必须达到100%,其中类桩数量不能超过5%,若施工中出现类及以上的桩必须通过处理达到类桩以上。如有无法处理的桩基和类桩必须返工重做。明挖扩大基础承载力必须满足设计要求,重视斜坡上明挖基础的嵌岩深度及防风化和放雨水冲刷能力,不留质量隐患。 2.2.3.2墩柱、桥台、混凝土圬工:圆形及圆端形墩柱要求使用定型大块钢模,严格控制混凝土施工接缝、模板接缝、错台宽度、大面平整度、表面蜂窝麻面面积及其深度。确保砼浇注外观达到美观、大方,通道及涵洞外露模板要求采用大块钢(其它)模板,同样要求砼浇注外观达到美观大方,同时模15、板接缝要求顺直、美观,减少错缝。2.2.3.3上部工程:梁板预制或现浇时,模板及配筋定位稳固、尺寸精确,严格控制蜂窝、麻面的产生,高度重视预应力张拉工艺,梁板吊装措施必须稳妥可靠,就位准确,尤其注意弯坡斜桥上的支座安装、梁板就位及防振挡块施工,防止梁板平移损坏。桥面水泥混凝土铺装层施工时,要求严格控制顶面标高和钢筋网的布置,且混凝土浇筑时不得留有浮浆层,以免损坏沥青铺装层。桥面防撞护栏混凝土必须使用定型钢模,达到内实外美,线形顺适,轮廓分明,定位准确,满足桥面宽度要求,桥梁防护钢管底座预埋件必须安装位置准确,线形顺适。2.2.3.4桥梁工程结构物C30及以上混凝土所用水泥必须采用大厂(年产量达16、50万吨以上)旋窑水泥生产的合格水泥,砂为中(粗)砂,细度模数大于2.4,骨料使用应满足耐久性,规范要求采用碎(卵)石配制。高度重视配合比设计和现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2.2.3.5本工程使用的主材如钢材、水泥、预应力材料、支座、伸缩缝、沥青均采用由业主批准使用的有质量、信誉的厂家。2.2.4 涵洞与排水工程质量2.2.4.1涵洞工程结构物必须严格控制使用大块钢(其它)模板,混凝土施工接缝和错台宽度、大面平整度、表面蜂窝麻面面积及其深度。2.2.4.2浆砌块石圬工,用作通道的涵洞的外观质量标准,比照本办法桥墩墩台砌块石圬工标准执行。2.2.4.3排水工程要重视进(出)水口的标高设置,达到排17、水畅通、无积水现象,其外观质量要求线形顺适,美观大方,经济实用。2.2.4.4为保证施工质量,全线工程所用砂浆和混凝土禁止采用人工拌合,施工条件困难时可采用小型搅拌机拌合。2.2.5 防护工程质量2.2.5.1路堑挡墙、抗滑结构物、护面墙的外观质量标准,若为混凝土圬工或浆砌块石,则参照本办法桥梁墩台圬工标准执行;若为浆砌片(卵)石圬工,则要求表面片(卵)石外型勾缝型式统一,顺适美观。2.2.6 路面工程质量2.2.6.1各结构层厚度、宽度、平整度、压实度、强度、弯沉值等检测指标合格率达100%,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等级。2.2.6.2沥青混凝土路面的表面平整度指标值确保在0.mm以内,力争控制18、在0.6mm以内,水泥混凝土路面平整度必须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2.2.7 交通工程质量2.2.7.1 交通工程含交通安全设施、绿化、房建、供电系统、三大系统(收费、监控、通信)等。2.2.7.2 交通安全设施(波形梁护栏、标志、标线、隔离栅)要求材质优良,镀锌厚度及喷塑满足设计要求,充分满足防护、诱导行车视线的功能要求。波形梁护栏、隔离栅符合设计要求;标志美观、醒目、反光效果好;标线涂设规范、顺适、反光效果好。2.2.7.3 绿化工程的总体目标是经济适用,美观大方,植物品种必须按设计要求适应XX地区气候条件,防护、环保与美化环境三项功能有机地协调统一。2.2.7.4 房建工程要求经济、适用,达19、到建设部门关于房建的质量规范要求,并按相应的质量检评标准验收,达到设计要求的功能,并满足公路工程营运管理工作的需要。2.2.7.5 供电系统和收费、监控、通信三大系统工程设计中要体现当时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的发展水平,适度超前,满足营运管理工作需要。验收按相关的规范要求执行。2.2.7.6以上各项工程质量均要求达到优良等级。2.3 质量监督管理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建立、健全“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79号)有关规定,业主相应承担有一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针对本工程项目,提出业主的具体质量管理措施如下:2.3.1 建立、健全业主质20、量管理体系2.3.1.1严格按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工程招标、评标、定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信誉良好的工程施工及监理单位,为质量管理提供根本保证。2.3.1.2强化合同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2.3.1.3积极配合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作好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工作,组织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前的施工图技术交底。2.3.1.4对业主派驻现场业主现场代表,担负对总监办与驻地办的联络、协调、考察、监督职责。2.3.1.5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办理上级质检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以保证政府主管部门有效行使监督职能。2.3.1.6严格管理工程设计变更,保证变更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以确保建21、设工程质量。2.3.1.7制定廉政监督体制并设立相应廉政机构,尽量签订廉政合同,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2.3.1.8监督、检查承包人、各驻地办、总监办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并层层落实质量管理措施。2.3.2 加强地勘、设计单位及咨询机构的技术服务与衔接工作2.3.2.1地勘单位、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XX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工程(西段)项目地勘资料、施工图纸,做好开工前各项技术工作和开工前的技术交底工作2.3.2.2在XX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工程(西段)项目建设过程中,设计单位应派出各类专业的技术人员组成设计代表处,常驻施工现场,及时解决设计、施工方面的有关问题,并应经常深入工地,及时发22、现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措施,完善施工现场设计变更的审核,批准签署。2.3.2.3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据现场工程需要,设计单位、地勘部门、咨询机构应及时派出有关技术专家配合、协助业主作好重大技术方案的咨询、评估工作。2.3.3 对总监办(驻地办)完善质量保障体系2.3.3.1总监办必须制订监理规划,提出严格的质量控制安全管理措施和程序,并报业主核备。2.3.3.2总监办、驻地办必须组织编写监理实施细则,落实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措施。2.3.3.3总监办、驻地办必须认真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技术要求的实施。2.3.23、3.4落实好现场巡视和旁站监理制度,纠正不符合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和工程合同的施工行为。2.3.3.5对进场原材料的质量严格把关,督促施工单位及建立实验室做好验证试验及质量抽检工作。2.3.3.6提出或初审现场设计变更方案,参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与处理,参加工程交工验收、缺陷修复及竣工验收工作。2.3.3.7严格请假制度,并按照监理规范要求执行,特别是驻地高监和总监办高监离开工地,必须向业主方主管人员请假。2.3.3.8督促、检查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监督承包人工地试验室人员、设备的配备、仪器的校验。督促承包人对工地试验室资质及时申报核备。2.3.4 督促承包人建立与完善质量保证体系2.24、3.4.1承包人必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责任落实到人。2.3.4.2承包人必须建立项目质量自检体系,定岗定员。2.3.4.3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2.3.4.4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不得随意离开工地现场,如确有事需临时离开工地现场,必须向驻地高监请假,同时报请业主批准后方可离开,在请假期间须委托项目经理部其它人员全权负责工地具体事务,明确责任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常驻工地,每月不得少于21天,否则按每人次每少一天处以罚款。同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按合同进场后,未经业主批准不得更换或撤离,否则将按合同规定给予经济处罚。2.3.4.5施工人员必须认真熟悉25、合同文件、施工图纸及施工技术规范,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意识。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无责任心、玩忽职守、不服从监理指令的施工及管理人员,承包人应无条件地将其清退出场。2.3.4.6严格按施工程序施工,必须坚持上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下道工序不得进行施工的原则,如违反该原则,则视上道工序为不合格,返工重做。2.3.4.7承包人对其采购用于工程的所有材料质量负责,在满足业主准入制的条件下,经监理工程师抽检合格批准使用,方可应用于本工程。2.3.5 接受上级公路质监部门的质量监督上级公路质监部门是政府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代表政府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并负责交工验收的质26、量鉴定工作:2.3.5.1在建设项目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业主按规定向上级公路质监部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完善建设项目的上级质量监督程序。2.3.5.2业主、总监办、监理驻地办、中心试验室及承包人应自觉接受上级质监部门的监督管理,主动配合其开展各项质量抽检工作,高度重视质监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经上级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以书面形式报告报送业主及质监部门备案。2.3.5.3承包人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及驻地试验室必须向业主及时申报资质核备,并接受验收,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及监理中心试验室才能正式完成各相关试验,业主将按相关规定向上一级质检部门上报备查,并接受27、监督与业务指导。2.3.6 加强试验检测2.3.6.1中心试验室、驻地试验室的建设与管理,须严格执行有关试验规范、规程,除承担验证试验、标准试验及部分抽检试验外,还必须起到监督、指导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作用。2.3.6.2各级试验人员必须经过试验检测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并持证上岗。2.3.6.3各级试验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2.3.7 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2.3.7.1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实行登记与跟踪处理办法。监理工程师一旦发现质量问题苗头时,立即签发施工质量问题整改通知,要求承包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承包人对质量问题整改完成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并以书28、面回复监理总监办及监理驻地办以便复查和备案;当业主现场代表在检查工作中发现质量问题时,应立即向监理单位签发施工质量问题整改督办通知(详见附表),责成监理工程师及时督促承包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业主备案。监理驻地办每月填写施工质量问题处理情况汇总表并上报监理总监办,监理总监办汇总后报业主备案。2.3.7.2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任何质量缺陷或事故,监理工程师都必须严格要求承包人及时修复或彻底返工,同时还可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落实。2.3.7.3为加强业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现场管理力度,特制定工程质量处罚制度。(1)当工程造成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损失时,承包人除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返工29、恢复等,还将另处承包人“工程直接经济损失2.5%”的2至3倍罚金。(2)因安全情况原因造成的赔偿责任承包人忽视安全管理,造成安全隐患,情节严重,但经发现,未造成事故的,对承包人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实施。当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除接受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处罚外,发包人还将课以承包人“工程直接经济损失”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工程质量处罚单详见附表)。2.3.8 落实质量责任制为落实质量责任,承包单位授权代理人与业主签订质量责任书;业主单位内部落实质量责任制,同时应督促、检查承包人、总监办、监理驻地办落实质量责任制。2.3.9 树立文明施工与规范管理的形象为树立工程规范化管理形象30、,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各承包人必须在重要结构物施工场地、拌和站(场)等地点设立质量监督公告牌,列明项目名称、合同段号、起止桩号、业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姓名、工程质量举报电话等。公告牌由业主统一格式(专门图表明示),由各承包人自行制作,费用自理。2.4 工程质量检查2.4.1 日常巡查及监理旁站制度总监办、监理驻地办应加强日常巡查及监理旁站制度,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监督、检查工程质量执行情况;同时,业主现场代表现场巡查工程质量的执行、运行控制情况。检查施工质量问题整改、质量事故处理的落实情况,并对重要结构物的质量进行重点抽查、检查。2.4.31、2 不定期检查制度业主工程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工地检查,包括质量控制、施工进度、施工安全、合同管理、工地试验室等方面工作,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并提出研究、解决措施。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加强全线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协调性、统一性。同时,业主、总监办、监理驻地办、承包人各方应积极配合上级质监部门进行质量检查,行使政府监督职能。2.4.3 定期检查制度业主工程处分季度、半年(一年)组织设计单位、总监办、监理驻地办、承包人进行一次综合大检查(质量控制、施工进度、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内业资料、材料试验、试验室工作、廉政方面、资金使用、合同管理),通过检查发现并解决问题,促进质量、进度的协调统一,保障施工安全32、。该检查采用评分制度,所得分数作为年终评选依据,优胜单位给予奖励。2.4.4 督办制度业主工程处、总监办、监理驻地办均要落实专人对各次检查发现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了解,确保整改及时、彻底,不留隐患。2.4.5 奖惩措施检查后进行综合评比,并将检查评比的结果向业主上级主管部门、承包人的上级主管单位、各分部、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的上级部门通报,对质量控制良好的承包人予以表彰,对于质量控制不佳的承包人,要根据合同和情节严重程度对监理驻地办给予通报批评,或处以罚款直至清除出场。2.5 工程质量责任划分2.5.1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2.5.1.1 施工单位应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现行的公路工33、程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批准的设计图纸及文件、工程合同条款认真组织施工,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杜绝不合格工程,否则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2.5.1.2 业主认为承包商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因此施工前应对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认真核对,对没有设计图纸或设计图纸未经批准,施工单位盲目施工造成后果的工程必须返工重做。对图纸的明显错误和监理工程师指出明显的错误有责任向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业主代表书面提出,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施工单位承担主要责任。2.5.2 监理工程师及试验检测单位的质量责任2.5.2.1 由于监理工程师错误的指令而造成的不合格工程,必须返工重做,监理单位承担监理责任,并承担主34、要损失。2.5.2.2 由于监理工程师责任心不强,监督不力而造成的不合格工程,造成的后果,监理应赔偿监理应负的损失金额。监理单位的累计赔偿金额为监理合同总额的10%,当达到此限额时,业主有权单方面终止监理合同,并没收监理单位的履约担保。2.5.2.3中心试验室(包括所管辖的驻地试验室)违反合同的规定,造成业主或承包人经济损失时,应根据其所承担责任的比例向业主或承包人赔偿损失。赔偿金=工程损失金额/施工单位的合同造价(中心试验室管辖的全部施工单位合计)中心试验室合同价中心试验室应承担责任的比例(%)。中心试验室对因其自身原因造成损害的工程给予赔偿。对责任的确定有争议时,按通用条款争端的有关规定解35、决。中心试验室的累计赔偿限额为中心试验室检测合同金额的10%。当达到此限额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合同,并没收中心试验室的履约担保。 业主承担工程质量管理职责范围内的责任。2.6 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与处理、责任追究与处罚2.6.1 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系指由于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责任或过失,导致工程在规定时限内(路基工程:从现场监理签认至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截止日内;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和使用年限内)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因构造物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2.6.2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报告与处理、责任追究与处罚公36、路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报告与处理、责任追究与处罚等详见:(1)交通部2004年9月18日颁发: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2)建设部颁发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施工安全管理处 2004-11-19)。(3)XX省人民政府第98-1号令XX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2.7 工程质量保证金2.7.1 施工单位(一)根据合同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扣留合同价格的5%作为工程施工质量保证金。(二)本项目质量保证金的退还约定为:保证金在交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退还2.5%。整个工程缺陷期满监理工程师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且竣工文件全部交齐以后28天内,退还2.5%。37、2.7.2 监理单位(一)根据监理服务合同协议及有关规定,扣留服务费用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二)在承包人和监理单位提交交工资料后14天内,将2.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支付给监理单位。缺陷责任期满并发给缺陷责任终止证书且工程项目经审计合格后28天内,退还监理单位余下的2.5%质量保证金。2.7.3 质量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订。2.8 质量管理体系 业主建立项目法人领导下的工程质量负责制。业主、监理、中心试验室、设计单位等组成质量保证体系。分管领导、工程处、业主代表,从上到下直线管理,分管领导、工程处全面监督管理,业主代表现场监督管理,监理工程师现场控制,承包人实施保证,形成齐抓共管工程质量38、的质量管理体系。 项目部建立项目经理领导下的总工程师工程质量负责制,配备质检工程师、试验员、质检员、现场质量管理员,负责本合同段的工程质量管理和试验检测工作。2.8.3 项目部要加强现场管理环节,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的现场质量管理员,建立现场管理员工作制度和奖惩制度,确保现场质量管理工作与施工同步,消灭质量管理上的空白。 承包人、监理及中心试验室的设备、仪器数量和性能必须满足工程检测项目和合同的要求,未经有资质的计量部门检测标定合格的不准使用。2.8.5 业主的管理人员、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试验单位的检测人员、承包人的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挂牌上岗,标明单位、姓名、岗位职务,以增强工作责39、任心和便于工程质量检查时进行核对。XX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工程(西段)项目施工质量问题整改督办通知 编号:主送: 监理驻地办抄送:发生质量问题的合同段:具体桩号或部位:存在的质量问题:整改意见:现场代表 代表处处长 日期:签收人: 日期:XX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工程(西段)项目项目质量处罚单 编号:处罚单位:合同段号:质量问题桩号或部位:质量问题内容:处罚事由:处罚意见:业主代表: 日期:工程处长: 日期:分管副总:日期:总经理:日期:签收人: 日期:第三章 工程进度管理工程进度控制与质量控制应协调统一,以确保在合同工期内优质高效地完成工程建设任务。3.1 工程进度控制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百40、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度服从安全生产与工程质量,在确保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3.2 工程进度控制目标3.2.1 工程进度控制总目标按XX省发改委对工可核准的批复,XX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工程(西段)项目总工期为3年。业主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在招标中确定土建项目(路基、路面、桥涵、立交、防护排水、交安、绿化)工期。3.2.2 分阶段工程进度控制目标XX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工程(西段)项目路基要求在24个月的工期内完成,桥涵工程要求在30个月的工期内完成,路面及交通工程要求在12个月的工期内完成。为确保工程工期,路基工程应至少在开工20个月内开始提供路面施工作业面。各合同段工41、程应分别按合同承诺的工期完成,力争提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根据各合同段的具体情况,将总进度工期目标细化下达年度(或季度)控制目标,承包人必须按业主要求完成分阶段、年度(或季度)的目标任务,在合同总工期内全面完成建设任务。3.3 工程进度控制措施在遵循工程进度控制原则的基础上,依据合同文件采取以下措施,确保施工进度。3.3.1 加强合同管理承包人按合同文件的规定进场项目管理、技术人员及机械设备,是保证工程进度的首要条件。因此,承包人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进场后的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未经业主批准,不得擅自调离施工现场。3.3.2 加强协调力度,创造良好的外部施工环境外部施工环境直接影响工程进度,业42、主与承包人、地方协调机构紧密联系,共同配合,齐心协力加大协调力度,尽量防止阻工而影响工程进度。3.3.3 制定详细的工程进度计划工程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和各年度目标计划由业主制定下达。承包人按业主下达的总体计划和各年度计划编制年度、季度、月实施性施工计划及单项工程实施性施工计划,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报业主核备。业主按审批的计划实施监督,并作为综合评比的重要依据。3.3.3.1 工程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内容(1)编制总进度计划的原则和依据;(2)投资资金来源与落实情况;(3)计划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4)各类需要解决的问题;(5)编制总进度计划;(6)拟定重点、难点控制工程;(7)投43、资计划分年度安排:根据总进度计划,安排各年度的投资计划,以便预测各年度投资规模,筹集建设资金。3.3.3.2 工程项目年度目标计划内容(1)编制年度目标计划的原则和依据;(2)本年计划投资额;(3)工程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和年末形象进度,包括重点、难点工程的形象进度。(4)计划中存在的问题,各类需要解决的问题。3.3.3.3 承包人实施性总体施工组织计划内容为便于对工程进度计划的管理与控制,突出进度控制的重点和难点,要求承包人(包括各分部)必须按业主的总体进度计划和各年度计划编制网络进度图和横道图,并根据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调整。(1)各分部工程施工总体进度计划;(2)各分部机械设备、施工人员的进场计44、划;(3)各分部进度控制措施,包括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与合同措施;(4)资金使用计划;(5)需要业主、总监办、设计院解决的问题。3.3.3.4 承包人年度目标实施性计划内容(1)工程施工年度目标任务及形象进度;(2)本年度资金使用计划;(3)本年度工程的施工队伍和主要设备配置计划;(4)在总进度计划下对各分项工程进行局部调整或修改的说明等;(5)需要业主、设计院、总监办等协调解决的问题。3.3.3.5 承包人季度、月份及单项工程实施性进度计划内容(1)本月(季)计划完成的分项工程内容及顺序安排;(2)完成本月(季)及各分项工程的数量和工作量;(3)完成各分项工程的施工队伍和主要设备45、的配置。3.3.4 进度计划的检查与落实按照合同文件,承包人的进度计划的检查与落实,由监理工程师全权负责,业主监督执行。在进度目标计划的执行过程中,针对进度计划的多变性和不均衡性,必须采取系统的进度控制措施,并形成健全的进度报告制度,通过有效的监测手段来发现问题,并采用行之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3.3.4.1 进度控制的组织措施各承包人、监理总监办、监理驻地办和业主均应有专人负责工程计划统计工作,建立对口工作关系,保证信息的采集真实、统计分析准确、传递及时。3.3.4.2 月、季、年报统计报表制度承包人在月、季、年末应及时报送统计报表,报表中的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对存在问题必须清晰、透彻,有解决46、措施,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及时报业主汇总。3.3.4.2.1 报送时间(1)月统计报表:各分部由监理驻地办签认的月报表于每月23日前报送到总监办,总监办进行审查并形成汇总书面报告,于24日前报送到业主现场代表处,25日前报送到业主工程处,每月统计的时段为上月的20日至当月的20日。(2)季度统计报表:各分部由监理驻地办签认的月报表于每季度的末月23日前报送到总监办,总监办进行审查并形成汇总书面材料后,于25日前报送到业主工程处及业主现场代表处。(3)年度统计报表:各分部由监理驻地办签认的月报表于每年度的12月23日前报送到总监办,总监办进行审查并形成汇总书面材料,于24日前报送到业主现场代表处47、,25日前报送到业主工程处。3.3.4.2.2 报表格式:表格与文字说明的格式见另册。3.3.4.2.3 报送程序TJ合同:承包人(由分经理部编制,总经理部汇总)监理驻地办(复核)监理总监办(审核统计)业主现场代表处(初审)工程处(审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单位负责人(审批)。3.3.4.2.4 报送内容:(1)工程概况及工程形象进度。(2)路基土石方,路面工程,涵洞、排水防护工程,桥梁工程,交安绿化等工程完成量(工程量及形象进度,当月、当年及开工累计完成量)。(3)桥涵工程完成的工程量(工程量及形象进度,当月、当年及开工累计完成量)。(4)重点、难点控制工程的进展情况。(5)实际进度与计划进48、度的比较分析。(6)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控制情况。(7)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需业主解决的问题。3.3.4.3 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检查对施工进度计划应实施动态控制,跟踪检查,建立可行的进度控制网络图,不断地将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比较,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切实保证项目按计划目标实现。3.3.4.3.1 不定期巡查制度:为避免通过报表所了解的进展情况的虚假性和滞后性,业主工程处将进行不定期巡查,核实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及监理人员等)的到位情况、机械设备的数量及运行状况、计划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3.3.4.3.2 定期检查制度:业主每半年对监理驻地办、总监办、承49、包人进行一次综合大检查,包括质量控制、施工进度、施工安全、合同管理等,通过检查发现并解决问题,每季度实行专项检查,与阶段项目综合在一起检查。3.3.4.3.3 督办制度:业主工程处、总监办要落实专人,督促承包人采取有力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整改。3.3.5 实施奖惩制度季度、半年度及年度检查实行综合考核评比,将考核评比的结果向业主上级主管部门、承包人上级机关及各项目分部、监理驻地办、试验检测单位通报,对于表现出色的承包人予以表彰,对于表现差,进度严重滞后的承包人按违约处罚,具体进度考核办法另行制定。第四章 施工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和基本国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工程建50、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XX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及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的有关要求,工程建设应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公路工程施工生产人员和财产的安全,预防安全事故发生,规范安全事故处理。4.1 施工安全工作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4.2 施工安全控制目标3.2.1 杜绝重大安全、伤亡事故发生。3.2.2 尽量减少一般安全、伤亡事故的发生。3.2.3 全线各工点均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标准和要求,做到施工生产忙而不乱,井井有条,规范有序。4.3 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为贯彻落实施工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施工安全目标有效控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必须落实51、以下措施。4.3.1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核心。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各分部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监理工程师负有重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各级领导在管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逐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落实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完善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要完善与落实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的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做到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人。4.3.2 抓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岗位安全培训4.3.2.1 各单位要建立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制度,强化安全意识。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熟知和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2、并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上岗。4.3.2.2 驻地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佩证上岗,佩证内容有姓名、职务和本人相片,安全员要求佩戴醒目的红色证件。4.3.3 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各承包人在编制施工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应急预案,其措施要有针对性,而非一般性、口号化的条文,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以预防为主的安全技术方案。4.3.3.1 安全标志各承包人应在本工程现场周围设立必要的安全标志牌,为其施工人员和公众提供安全警示,所有标志的尺寸、颜色、文字与架设地点,均应协调、统一,并取得监理工程师的认可。安全标志牌分以下几种:警告与危险53、标志;安全与控制标志;指路标志与标准的道路标志。4.3.3.2 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必须详细核对施工图文件,根据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所需的安全经费。4.3.3.3 在施工前,承包人应对各施工范围内地下构造物实地调查了解并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电缆、输气管道、其它地下设施等)的埋置位置及走向,并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中如发现有危险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时,必须立即停止下挖,报请有关部门研究处理。4.3.3.4 对于易燃易爆品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承包人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严禁其他无关人员进入。易燃易爆品54、的管理必须严格按当地公安部门的管理办法执行,炸药库的设置要符合当地公安部门的管理规定,并经公安部门验收合格后才容许使用,使用时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4.3.3.5 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合的机械。严禁无证及酒后驶机动车。4.3.3.6 承包人在路基施工中如发现山体有滑动、崩坍迹象而危及施工安全或周围居民安全时,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并报上级部门处理。4.3.3.7 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运输、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均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执行,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当地公安部门发放的证件方能上岗。4.3.3.8 桥55、涵施工前,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4.3.3.9 挖孔桩施工,承包人应经常检查孔壁的稳定性及机具设备的运转性能,孔口应设置围栏,应经常检查孔内的气体情况,必要时应采取通风措施。4.3.3.10 对于预制构件(梁、板等)的安装,承包人必须制定安装方案,该方案应有上级质量部门的批复,并建立统一的指挥系统,还应针对施工难度、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组织专项安全作业培训。4.3.3.11 高空作业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高空作业人员不得穿拖鞋或硬底鞋。严禁酒后或身体不适时登高作业。各种升降电梯、吊笼,必须有可靠的安56、全装置,严禁人货混装、混运。4.3.3.12 雨季及洪水期施工应根据当地气象预报及施工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做好施工期间的防洪、排涝工作。4.3.3.13 夜间施工时,施工现场必须有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施工中的小型桥涵两侧及穿越路基的管线等临时工程,应设置围栏,并悬挂红灯示警标志。4.4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检查检查以自查为主,各承包人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以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落实、查隐患为主要内容,要结合季节特点,开展防洪、防雷电、防坍塌、防高处坠落等检查。每次检查要有重点、有标准,并列入考核内容,切实做到检查与整改双落实。4.4.1 不定期巡查:业主现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要随时进行不定57、期巡查,重点检查施工过程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各级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4.4.2 定期大检查:公司每季度组织监理驻地办、总监办、承包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教育与岗位安全培训情况,各分部安全生产日志,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安全生产整改落实资料和相应的安全生产统计内业资料,特别是要查事故隐患和危险源,重大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对危险源要进行跟踪监控。通过检查,对安全管理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表扬;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或检查中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体系不健全、领导缺乏安全意识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并作为业绩与信誉考核的内容。4.4.3 58、督办制度:业主、总监办均要落实专人,督促承包人采取有力措施对各次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予以整改。4.5 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责任的追究与处罚各承包人一旦发生伤亡事故,依照事故等级,按照国务院、有关部委及XX省政府颁布的规定进行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责任的追究与处罚。第五章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5.1 总则5.1.1 为了规范XX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工程(西段)项目的计量与支付工作,确保计量与支付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依据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以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5.1.2 计量支付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核心,59、承包人、总监办及业主均应设置专职计量与支付人员,及时办理工程计量与支付。5.1.3 为加强计量与支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使之规范化、标准化,并为以后的竣工决算等工作打下基础,结合XX二绕的实际情况,本项目采用由XX公司与有关公司合作开发的XX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工程(西段)项目工程计量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计量与支付审查。承包人、监理等参建单位进场后,由业主组织各有关单位人员进行该系统的集中培训,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网上计量与支付审查程序办理计量与支付。5.2 工程量清单5.2.1 工程量清单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是计量与支付的基础,各级相关人员必须熟悉工程量清单及清单说明的内容,同时要熟悉招60、标文件和技术规范,结合工程量清单掌握工程项目计量的范围和方法。5.2.2 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是工程招标时给定的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和支付的依据,但也不能随意改变,清单数量的任何变动都必须通过工程变更手续报经业主批准后才能变动。5.2.3 工程量清单中专项暂定金额及不可预见费的使用,必须报批相关资料,经业主同意并书面批复后才能支付。5.3 工程计量5.3.1 计量的基本原则5.3.1.1 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且证明文件齐全的工程才能计量,质量不合格或有质量缺陷、隐患的工程不能计量。5.3.1.2 按照合同文件规定,虽已实施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它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的工程细目,业主将不另行计量61、与支付。5.3.1.3 实事求是,按合同文件要求,既不超计,也不漏计。5.3.1.4 计量精度按工程量清单中工程细目数量和价格的精度计量。5.3.2 计量依据工程计量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设计图纸、工程变更令、合同条款、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技术规范、补充技术规范、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质量验收证明文件、费用增减的审批文件、经批准的索赔审批表及业主的其它有关文件、指令。5.3.3 计量方法及有关规定5.3.3.1 路基土石方工程实行累减计量方法,即按每个断面的设计值减去尚未完成的标准断面值来分层计量,当路基土石方计量累计达到95%后暂停支付,剩余5%待路基工程中间交工验收62、合格、边坡处理达到监理工程师和业主要求后一次性计量与支付。5.3.3.2 数据精度要求: 以工程量清单中相对应细目号的数据精度为准。5.3.3.3 质量评定必须以施工技术规范中试验检测取样的频率和数据为依据,并以驻地试验室的抽查为主。5.3.3.4 计量与支付报表必须及时编制,及时审查,并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方法、范围、内容、单位、批准的单价进行计量。5.3.3.5 用于工程检验的表格由监理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制定,经业主审定执行;在实施过程中若需新补充工程检验表格,均应由监理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制定,经业主审定并报上级质监部门备案后,统一使用。5.3.3.6 现有检表、监表中未提到的工程项目,其63、施工记录及质量检验工作,应参照相关的质量检验表进行检验,并填写相应的质量检验表。5.3.3.7 承包人及监理单位要将计量资料与竣工资料配套整理,依据有关规范规程及竣工文件编制办法的要求,编制合格、完整的竣工资料。5.3.3.8 各项资料、证明文件、影像照片必须齐全。检验资料必须对通过现场质量检验的数据作出结论和评价,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每项工程必须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后方能计量,计算方法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对有疑问的资料或部位必须到现场检查、验证核实,发现问题后及时纠正。5.3.3.9 所有资料(包括原始资料)的计算与汇总工作,必须是正确无误。5.3.3.10 当工程完工后进行终期计量与支付时,应64、对合同工程量清单、已批复的工程设计变更和各中期计量与支付证书进行认真清理,对未实施的合同工程量和变更工程量办理减量变更,以使最终的变更后合同净价与最终的计量净价达到平衡。5.3.3.11 本项目分为2个合同段,各合同段下设若干个分部,计量以各分部为基本计量单位,上报总经理部完成统一的计量汇总工作。5.4 费用支付5.4.1 费用支付原则5.4.1.1 所有费用支付,必须填报计量支付报表。附有原始凭据的,还应按有关规定组成工程计量支付的附件。 5.4.1.2 当工程计量金额小于合同规定的最小金额时,当月不予办理计量与支付。 5.4.1.3 当承包人有违约行为或事件发生时,业主有权暂缓支付费用。565、.4.1.4 申请计量支付必须符合合同文件要求,内容准确真实,工程质量验收合格。5.4.2 费用支付办法严格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5.5 计量支付月报的组成及编制办法计量支付月报由支付月报与工程计量文件(即计量支付月报附件)两大部分组成,有关表格填写及编排办法详见后附计量支付月报的组成及编制办法。5.6 计量支付月报的报送与审查5.6.1 计量支付月报的报送5.6.1.1 承包人、监理驻地办、监理总监办分别建立计量支付台帐。施工单位每期办理支付报表时随表报送上一期的计量支付台帐和变更设计台帐供审核。5.6.1.2 每期月报均应通过业主统一开发的网络化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编制与报送66、。5.6.1.3 报送程序TJ合同段:各分部(计量、挂网)监理驻地办(初审)总经理部(汇总、挂网)监理总监办(审核)业主代表处(初审)业主工程处(审查)业主财务处(审查)分管副总经理(审查)单位负责人(审批、支付)。各分部的支付报表通过网络系统逐级向监理驻地办、监理总监办、业主报送,经有关各方人员审查通过并经最终审批后,承包人再及时完善书面签署手续。5.6.1.4 报送时间:报送的截止日期为每月的25日,合格资料的审查总期限为28天。各承包人按时报送各驻地办,驻地办审查期限为5天,限期报送总监办,总监办审查期限为5天,业主现场代表处5天,业主工程处3天,业主财务处3天,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67、支付7天。5.6.1.5 格式要求:按业主统一制定的样表,将支付月报按次序装订为一本,称正本(也称大表),格式为A3号图幅;计量支付月报的附件为A4号图幅,按顺序装订,为副本,以便归档保管。5.6.1.6 资料份数:正、副本资料必须齐全。正本7份,承包人、监理驻地办、总监办、业主工程处、业主现场代表处各1份原件,业主财务处2份原件。副本中的第一册“中间计量表与中间计量支付汇总表”5份(其中原件3份,复印件2份),承包人、总监办、业主工程处各1份原件,监理驻地办、业主现场代表处复印件各1份;副本中其余资料2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1份),承包人1份原件,监理驻地办复印件1份。此外,计量支付审核68、表(含业主、监理)6份原件,其中业主现场代表处、工程处、财务处各1份,承包人、总监办、监理驻地办各1份。5.6.2 计量支付月报的审查5.6.2.1 所有文件(包括补充的图表资料),都应有承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签字。5.6.2.2 承包人在支付月报封面、支表1-14上均应加盖公章,对TJ合同段:总监办在封面上及涉及到有各分部汇总的支付表上加盖公章,驻地办在各自相关的独立支表上加盖公章,分别盖在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名称的位置处。5.6.2.3 供审核的资料中,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必须亲笔签字,不容许盖私章。签字严禁用复印件,并要求用不褪色的蓝黑色或黑色墨水笔签字,签字要清晰、工整;支表封面、涉及有各分69、部汇总的支表由总监办各相关人员签署,其余由各驻地办人员在各分部的支表上签署。5.6.2.4 开工预付款、材料预付款均按正式计量程序及规定计量表格进行计量,不得简化程序。驻地办审核计量支付资料时应对材料预付款单据进行仔细核对,以免下次重复预付。支付材料预付款的材料类别按合同有关规定办理。材料预付款单据复印件后必须附相应的采购合同、出厂报告、质量证明材料、现场检验报告,出厂报告单上监理单位应审查签认。5.6.2.5 计量支付凡涉及到现场收方的工程,如软基处治、结构物软弱基底处理、三背回填、或其它挡护工程基础、各类锚杆、注浆等,必须要有至少二人以上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同时签署意见,必要时业主现场代表70、参加。涉及到现场变更资料,严格按变更程序进行。5.6.2.6 监理工程师有权审查、修订承包人的计量支付金额,并对任何一期的计量支付有修正错误的责任。修正后应及时通知承包人认可。对承包人不予认可的修订细目应说明具体修订原因,报业主审核。5.6.2.7 总监办审查后,应向业主报送按合同段统计、建立的计量支付汇总台帐表,并应对计量支付情况进行分析。附件:计量支付月报的组成及编制办法附件:计量支付月报的组成及编制办法1、 计量支付月报的组成计量支付月报由支付月报(正本)与计量支付月报附件(副本)两大部分组成。1.1 支付月报(正本)的组成1.1.1支表1:工程进度表“按月计划与实际完成 %”以S曲线表71、示工程进度,计划完成以虚线表示,实际完成以实线表示。每章的“累计完成/本期实际完成”应如实填写,若有变更则当月予以调整。1.1.2支表2:中期支付证书 “合同价及变更金额”的合计栏以下除支付栏外其它均不填写。 “本期末”、“上期末”及“本期完成”栏目已发生才填写。1.1.3支表3:清单支付报表总表,支表3-1:清单支付报表分表支表3:应按TJA A1A4、TJBB1B12顺序按各分部编号为细目填报,页末应有汇总。支表3-1:应按100章至700章的章节顺序同时按各分部先后顺序填写。对其中的TJ合同段,TJAA1A3、TJBB1B10应按各分部为单位分页并以各施工段落的清单细目填报,经理部汇总报72、表中应有各分部按序汇总的合计。 1.1.4支表5:工程变更一览表总表,支表5-1:工程变更一览表支表应按100章至700章的章节顺序同时按施工段落先后顺序填写,其填写方法同支表3及支表3-1。1.1.5 支表4、812的相关内容如有发生都应填写,如涉及有类似支表3及支表3-1的情况,填写方法同上。1.1.6 各支表中的承包人及监理单位应与所盖公章名称(即项目经理部、项目分经理部、总监办、驻地办)一致,支付月报封面上的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名称应与合同文件上的单位名称一致。以上报表装订成一册,组成工程支付月报正本,并装上封面、封底后上报。 1.2 计量支付月报附件(副本)的组成计量支付月报附件由下述73、四册组成:第1册:中间计量支付汇总表与中间计量表;第2册:质量检验表及其证明资料、中心试验室抽检资料;第3册:永久工程材料汇总表及单据复印件;第4册:其它。1.2.1第1册:支表14(中间计量支付汇总表)与支表13(中间计量表) 无论是连续填写还是分章填写,都应按100章至700章的章节同时按各分部先后顺序排列。支表14的每页应按100章至700章的章节顺序同时按各分部先后顺序排列填写,每章要有本章金额小计,各分部末页还要有各分部合计。 支表14中所有的工程数量、金额必须与支表1、2、3相吻合。 同一个工程项目的支表13的划分以结构型式发生大的变化为基本原则,如土石方比例、基础与墙身及分部工程74、项目名称发生变化等。 当计算草图几何尺寸栏无法准确描述工程量时,可将其图表作为附件放在第二册中。必须写明图表及证明资料所在的位置(页次,即第几册的第几页至第几页)。1.2.2第2册:质量检验表及其证明资料 本册除监表、检验表及试验表还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数量计算、工程质量的检测资料、补充图纸。 有关文件明确规定补充的资料、施工记录(或现场签认单)、图表等。 变更令、变更设计通知及其附件等可能与计量所需图表多次参考的资料统一放在本册的最后,按与支表13的支付项目先后顺序编排。特殊项目根据需要应增设分部工程项目名称。1.2.3第3册:永久性工程材料及单据复印件。单据复印按先后秩序编号,再复印。1.75、2.4第4册:其它 本册根据业主及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办理,如需办理时在监理通知后主要装订工程照片资料等及与计量支付有关的其它证明文件。2、 计量支付月报及附件的编制办法各工程细目的计量支付严格遵守合同文件的工程量清单说明和技术规范的计量支付规定,所附附件按技术规范规定办理,如有新增项目,则由监理单位参照有关规定对本办法进行补充、完善。2.1 月报及其附件编排的一般原则 所有文件、图表必须对号入座,分别装订成册进入月报或附件的1、2、3、4册。 (2)在所报3份支付月报附件(第2、3、4册)中,必须装全所有资料,并将相对应的表格编号汇总按支表13的计量清单顺序配套装入第2册。 第二册文件图表很多76、,宜按以下原则编排: 从100章至700章并以各分部的编号先后秩序编排装订。 每一章按起止桩号的顺序编排装订。 按支表13的先后顺序,将监表及检验表等与其配套编排。2.2 月报及附件内容的组织 正本(月报):指所有的计量支付表1-12表(本期及本期以前没有内容的表也需附上)。 副本(月报附件):所有支付证明材料的表格与资料,均为副本的内容。并要求按工程项目、类别等顺序归类分别填写清楚,按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细目的次序装订成本。试验资料及质检资料的有关表格,同样按支表13的细目类别要求按次序分类配套装订。 纸幅:月报使用297420,附件使用210297和297420 (单位:mm)两种纸幅。 77、装订:所有文件图表只能在左侧装订,并采用三眼活结线装,眼距80mm。所有工程支付月报附件必须使用页码机逐页按序编页码。每册封面均须使用由业主或总监办统一制定的封面格式。为便于档案管理,支付月报附件每册装订厚度不得超过1.5cm,即150页左右,在一册中装不下的按“第 册 第 分册”样式装订。附表封面用压纹、黄色牛皮纸装订。 所有数字、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工整、符合交工文件的规定要求,外单位提供的证明文件,字迹不清楚的要询问清楚,并由监理工程师加以签字说明。2.3 表格编号的填写 为了对支付表格的编号更加规范和统一,对支付表的编号和填写作如下规定(以“2009年1月第2次计量路基开挖,总第3期,78、本期共28张支表13,路基开挖有5张,本页为第4张,排在第6页”为例):封面、支表1、支表2的表头编号:(年度)月份-第几期;例:(2009)1-第3期。支表3、支表5、支表12和其它A3幅面支表编号采用:(年度)月份-第几期(第几页/共几页),例:(2009)1-第3期(1/2)。支表13的表头编号:第几期支付-第几次计量(第几页/共几页),保留下一行的“第几页 共几页”用来填写“第几张中间表,本分项工程总页数)。例:3-2(6/28),“第4页 共5页”。支表14的表头编号:(年度)月份-第几期;例:(2009)1-第3期。 表格内的各项内容如发生都要填写。 支表13的填写:支表13中必须79、列有计算式,若计算式复杂,或计算数据较多,可以在支表13上填累计数量,再将其计算资料附后即可。里程、部位、工程细目名称等几个主要内容,必须准确填写出来。 支表13后所附质量证明文件(监表、检验表等),分别按不同表类从第一期起连续编号,编号前加上表的名称拼音缩写与序号,以便区分其它表格和相互引用。监表1的第一页可简称为“JB1-1”;试表1的第一页可简称为“SB1-1”。 支表10中“材料来源”栏应填写具体厂家,并应填写材料购置的发票复印件。第六章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为加强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作好施工图设计的补充和完善,确保工程技术标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使工程设计变更审批80、程序更加规范化、程序化,完成XX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工程(西段)项目建设任务,XXXX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业主)根据XX省交通厅颁发的XX省重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川交200678号)(以下简称细则),并结合XX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工程(西段)项目实际和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项目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6.1 工程设计变更的提出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和文件施工。工程设计变更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和程序办理,必须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在项目建设期间,各参建方(包括承包人、监理、设计、业主)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均可提出工程设计变更的建81、议或要求。6.2 工程设计变更的原则6.2.1 经批准的公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以及确定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造价和工期,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变更。6.2.2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以提高设计质量、节省建设资金、推动技术进步,保证施工安全,提高工程质量,杜绝质量隐患,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范,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要求。6.2.3 设计变更提出应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要求,不降低工程质量指标、不突破控制的投资、不降低使用功能。6.2.4 严格设计变更审批制度,未按批准权限批准的变更设计,不容许施工,不能办理工程验收及计量支付。6.2.5 各项设计变82、更的工程内容在完工后、隐蔽前均应向驻地办、总监办、业主现场代表申请验收,并对隐蔽工程照相,同时提交“工程设计变更审核表”及审查记录表,经检验合格、验收后方能隐蔽。6.3 工程设计变更的类型6.3.1 原设计文件存在的问题而引发的变更:设计文件中存在错、漏、碰、缺,地质资料错误,设计图改变等。6.3.2 为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提高工程建设效益而提出的变更:为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或更好地保证工程质量;在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降低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能有效减少工程数量或工程成本或降低施工工艺难度,有利于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加快施工进度的设计优化;或有利于节省占地、避免水土流失,或改善施工83、条件的设计调整或修改。6.3.3 涉及农田、水利、工矿、城镇规划、景区开发、生态建设以及文物、环境保护等工作,需要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和完善而提出的变更。6.3.4 为贯彻省级人民政府或交通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新的工程建设要求而提出的变更。6.4 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查和批准程序6.4.1 设计变更审批实行分级管理,按设计变更影响程度,一般设计变更由业主单位审批;较大和重大设计变更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设计变更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为便于表述,将细则第十一条定义的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称之为“A类变更”,第十二条定义的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称之为“B类变更”,第十三条定义的设计变更(一般设计84、变更)称之为“C类变更”。6.4.1.1 A类变更(重大设计变更)内容包括:(1)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2)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3)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4)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5)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6.4.1.2 B类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内容包括:(1)批准技术指标改变的;(2)与主线连接的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3)连续4公里以上10公里以下的路线方案调整的;(4)路基分幅型式改变的;(5)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或路面主要材料发生变化,或路面主要材料料场变化的; (6)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大85、桥桥型改变及桥位、跨径改变的;特大桥桥位、跨径改变的;(7)互通式立交位置、布置型式改变的;互通式立交桥梁结构型式改变的;(8)行车分离式立交数量发生变化的;(9)调整或改变全线地基处理或附属工程等设计原则的(含:特殊路基处理、路基及边坡防护、路基排水、人行或过水通道等设计原则的调整等);(10)调整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原则或调整安全防护标准的;(11)非主线收费站位置和数量改变的;公路通信系统、监控系统、收费系统技术方案改变的;(12)调整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和用地规模的,建筑结构形式、功能和布局、装修标准等发生较大变化的;(13)同一合同段内单项设计变更超过该合同段净价10%的;(186、4)单项设计变更引起的费用调整累计超过100万元的;(15)绿化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调整累计超过200万元,或房建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调整累计超过200万元;或联网收费系统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调整累计超过200万元的。桥梁、互通式立交等结构工程数量变化包话该类结构工程总数量发生变化,该类结构工程取消或增加导致总数量没有发生变化均属数量变化。6.4.1.1 C类变更(100万元以下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设计变更。6.4.2 A类变更,B类变更,由初步设计的审批部门(即XX省交通运输厅)审批。6.4.3 C类变更,由项目业主(即业主)审批。6.4.4 业主提出的设计变更,以87、工程设计变更立项通知单的形式发给承包人及总监办、监理驻地办,承包人以此作为变更设计立项依据,承包人按批准的设计变更内容及施工图组织实施完成,待设计变更工程实施数量明确后,按程序逐级办理工程变更令的审批手续。6.4.5 设计单位、总监办、监理驻地办、承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均应通过得到业主批准立项后,承包人方可按批准的设计变更内容及施工图组织实施完成,待设计变更工程实施数量明确后,及时完善变更令的审批手续。经由业主主持或参加的各种会议研究确定的设计变更项目和内容,应形成会议纪要以作为设计变更立项依据的附件(若该会议纪要需承包人或总监办发出,在发出前须经业主签认,否则不予认可)。会议纪要应有参会人员88、的签字资料(签到表)。6.4.6 经业主批准的设计变更,承包人必须按有关技术规范、规程认真完成,不得拒绝。6.5 A、B类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6.5.1 设计变更的提出及上报6.5.1.1 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A、B类工程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业主工程处收集、准备基础资料,并形成专题报告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业主工程处配合。6.5.1.2 地方政府提出的A、B类工程设计变更,须有市级(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并取得业主认可,所涉及的基础资料由业主工程处负责收集、整理,会同设计单位(如有需要)形成专题报告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6.5.1.3 承包人、监理、设计提出的A、B类工程设计变更,须89、提出详实的基础资料和可行的技术方案分析资料,并形成专题报告报业主,经业主工程处组织相关部门讨论(请有关专家)论证后,形成初审意见并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6.5.1.4 业主提出的A、B类工程设计变更,由业主工程处负责收集、整理基础资料,并会同设计单位或通过组织专家评审形成专题报告,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6.5.1.5所有A、B类工程设计变更,均应预先上报重大、较大设计变更预案报告单。6.5.2 属于A、B类的抢险性质工程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处理方案须经设计单位同意,同时收集影像等基础资料,并通过电话、传真征得总监、业主有关负责人同意后可立即组织实施(以会议纪要留存各相关单位),随后立即补报“工90、程设计变更立项申请单”,1个月内逐级完善变更立项手续。6.5.3设计变更文件的实施工程设计变更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后,业主工程处及时转发经批准的有关文件和施工图纸,督促承包人按要求实施并完善设计变更令的审批手续。6.6 C类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6.6.1 设计变更的提出与上报6.6.1.1 业主、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C类工程设计变更,由业主工程处收集、准备基础资料,有必要时应通过专家评审,经业主审批后,以工程设计变更立项通知单形式通知总监办及承包人,承包人按批准的设计变更内容及施工图组织实施完成,待设计变更工程实施数量明确后,按程序逐级办理工程变更令的审批手续。6.6.1.2 承包人、监理、设计91、提出的C类工程设计变更,须提出详实的基础资料和可行的技术方案分析资料,该类设计变更的提出,原则上应由承包人填报工程设计变更立项申请单,比较重大的变更设计还应以专题报告形式阐述立项申请理由,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提出审查意见,经业主批准立项,由业主发出工程设计变更立项通知单,承包人按批准的设计变更内容及施工图组织实施完成,待设计变更工程实施数量明确后,按程序逐级办理工程变更令的审批手续。 C类工程设计变更之桥梁、涵洞、路基挡防工程等结构物的软弱基底处理以及隧道的溶洞、坍塌处理,或个别项目因施工程序不能停工或属抢险性质时,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处理方案须经设计同意,并通过电话、传真征得总监、业主有关负92、责人同意后可立即组织实施,随后立即补报工程设计变更立项申请单,逐级完善变更立项手续。针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直接经业主批准后下达工程设计变更立项通知单,及时组织实施。6.6.1.3 地方政府提出的C类工程设计变更,应有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由承包人归口并填报工程设计变更立项申请单,经业主批准后组织实施。6.6.2 设计变更立项申请的审批6.6.2.1 现场核对业主现场代表在收到变更申请后,应尽快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核对,由承包人填写现场核对纪要,经签署后及时完善变更立项审批手续。如变更金额超出权限范围时,现场代表应按程序尽快上报上级主管人员。工程设计变更现场核对93、纪要填写执行“一变更一纪要”原则(即一个变更事项对应一份工程设计变更现场核对纪要)。6.6.2.2 对比较重大的变更,需进行方案比选的,应由业主安排组织相关单位讨论确定,出具设计变更施工设计图,经业主批准后组织实施。对于一般的变更,可由承包人提供基础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复核后报送设计代表,统一由设计代表出具设计变更施工设计图(A3图框),经业主批准后实施。6.6.2.3 变更立项通知单的下达变更立项通知单的下达程序为:业主工程处总监办(驻地办)承包人,同时抄送设计代表,逐级实行签收、登记制度。6.6.2.4 设计变更的实施及验收(1)各项设计变更(抢险性质工程除外)均应在立项批准后方能组织实施;94、否则,变更立项申请的变更内容的施工被视为无效。(2)各项设计变更的工程变更内容在完工后、隐蔽前均应向业主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申请验收,同时收集各工序影像等资料,经验收合格后方能隐蔽。6.6.2.5 工程变更令的下达待业主下发工程设计变更立项通知单后,工程变更项目即被批准,承包人据此方可实施工程变更项目。6.6.2.6设计变更审查和审批时限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快设计变更的审查和审批手续,确保工程资金及时到位,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对设计变更立项、审查和审批手续规定如下:(1)业主组织现场核对完成后5天内,承包人上报工程设计变更立项申请单等相关资料;(2)监理驻地办、总监办和设计代表在收到承包人的95、工程设计变更立项申请单等相关资料后共6天内(时间依次为2天、2天、2天)先提交至业主现场代表处审核,再送业主工程处审批。工程设计变更立项申请单被业主批复后,由业主工程处办理下发工程设计变更立项通知单;(3)如需设计单位提交施工图纸的,设计单位应在现场核对完后10天内提交施工图文件;(4)承包人收到工程设计变更立项通知单,在变更工程实施完成后7天内上报工程设计变更审核表、工程变更令等相关资料(如有新增单价,则同时具备新增单价批复相关文件);(5)监理驻地办、总监办在收到承包人的工程设计变更审核表、工程变更令等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提交业主工程处。6.7 工程设计变更的造价预算控制6.7.1 96、变更作价6.7.1.1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要求编制概算或预算文件,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批。6.7.1.2一般设计变更,作价一般原则如下:(1)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目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细目的,采用该细目的单价;以相应工程量清单复印件同时加盖承包人、驻地办、监理、业主鲜章为准。(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细目的,但有类似细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细目的单价,报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4)变更工程中产生的新增单价应按照XX省交通厅XX省重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川交200678号)规定并根据公路基97、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以及中标费率、中标材料预算单价进行编制,由业主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5)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6.7.2 变更支付业主单位应在批准的工程概算、预算范围内确定工程变更实际费用。6.8工程设计变更的资料要求6.8.1 变更立项申请所需资料6.8.1.1 A、B类工程设计变更,按专题报告形式成册上报。6.8.1.2 C类工98、程设计变更立项申请应具备以下资料(1)工程设计变更立项申请单(2)现场核对纪要和影像资料、记录(如果有)(3)设计变更预案报告单(如果有)(4)原设计文件或图纸(5)变更设计文件或图纸(6)有关试验资料,以驻地试验室出具的资料为准(如果有)(7)技术方案比较专题报告(针对比较大的工程变更)(8)专家评审意见(如果有)(9)拟变更内容的预计工程数量和预估工程建安造价计算书。6.8.2 工程设计变更审核所需资料6.8.2.1 A、B类工程设计变更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直接下达工程设计变更立项通知单。6.8.2.2工程设计变更审核应具备以下资料(1)工程变更令(2)工程设计变更审核表及审查记录表(399、)工程设计变更立项通知单(4)工程设计变更立项申请单(5)工程变更内容的施工图纸、工程数量、各工序影像资料、工程建安造价。6.8.2.3 变更资料份数与盖章要求工程设计变更立项申请与变更令资料原件五份,业主工程处、总监办、驻地办各一份、承包人两份;复印件两份,业主现场代表处、设计代表各一份。监表7、监表7-2中“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栏必须盖该单位派驻项目经理部、驻地办和各分部的印章。6.8.2.4 工程设计变更台帐的建立与报告(1)各单位均必须建立工程变更设计台帐。(2)各分部、经理部、驻地办、总监办每月应将工程变更设计台帐单独成册,逐级向业主上报。并将各类变更分类统计,变更金额(以变更令100、为准)按章及各施工段落汇总上报。6.8.2.5 设计变更图纸、表格、文字资料、变更前后造价对比分析资料等,除签名及签署意见要求手写外,其余均要求用激光打印机打印。6.8.2.6 工程变更令的编号(1)对TJ合同段:按各施工段落分别编号,如TJA-A1-1。变更令审批、签字手续完善后办理变更令的存档、退还。 (2)未经业主工程处存档的工程变更令,一律不能进入工程计量与支付。6.8.2.7 办理工程设计变更立项申请、工程变更令中的签字栏要严格定人定位、各司其职,不得相互代签,签署手续要逐级上报,签署意见要求清晰、明确。对监理驻地办一级原则上签署“具体变更原因及核实数量”和“同意上报”内容;总监办一101、级原则上可以签署“同意变更数量内容”,对批复变更单价的细目可以签署变更金额;业主现场代表处签署“具体核实情况、变更数量及同意上报”,业主工程处签署“情况属实,同意变更金额”。单位负责人签署:“同意变更及变更后总金额”。6.9 “0#”变更的具体操作程序 由于承包人投标时按招标图纸投标,承包人进场施工后,应按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数量表编制“0#”变更汇总文件,报监理驻地办、总监办审核、设计单位核实签字,业主、工程处审查,不需再进行变更立项申请,而是直接在网上和书面同步办理变更令审批申请,由业主审批。其审批程序同一般设计变更。6.10 设计变更单价的审批程序按承包人提出、监理工程师审核、业102、主审批程序进行。6.11设计变更的支付6.10.1 未经业主审批的工程变更令,一律不能进入工程计量与支付。6.11.2 经业主审批的变更设计若有新增单价细目,承包人必须按有关规定要求上报新增细目单价,新增细目单价审批后方能办理工程变更令。6.11.3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重大或较大设计变更,在支付总额上不得突破原审批金额。6.12 工程设计变更的核定权限 5万元以下变更由业主代表处处长核定, 10万元内变更则由业主工程处长核定,10-30万元内变更由业主分管副总经理或总工核定,30-100万元内变更由业主工程处共同商议后业主总经理核定,100万元以上变更则报上级部门批复。 变更设计按各级核定权103、限核定后可以组织实施,但变更手续成立后按程序逐级上报批复。附件:XX省重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川交200678号)(另册)第七章 工程索赔管理工程索赔包括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赔偿是指对违约人的处罚,仅指费用赔偿。工程索赔与赔偿除应严格按照合同文件执行外,还应遵循以下规定。7.1 关于工程延期不管是承包人的责任,或是非承包人的责任,导致工程不能按原定工期完工,均视为工程延期。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合同规定办理工程延期手续,原则上应控制在合同总工期内。7.1.1 承包人责任导致工程延期7.1.1.1 监理工程师在进行进度控制管理时,发现承包人因投入设备、人员不足而导致工程进度过慢,并有可能造成104、工期延误时,应以书面材料报业主核备。在工程延期已成事实后,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剩余工程量提出适度的延期审查报告,业主以此要求承包人赔偿拖期损失赔偿金。7.1.1.2 确因承包人设备不足、管理不善导致工程延期,如果监理人员对此监督不力,监理单位应承担一定责任,业主将视工程延期给业主造成损失的程度向监理单位索赔。7.1.2 非承包人责任导致工程延期7.1.2.1 由于非承包人责任导致工程延期时,监理工程师按照施工监理规程“6.2 工程延期”有关规定办理。7.1.2.2 若是因监理人员过失导致工程延期,施工承包人同样有权索赔工期,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规定受理索赔。业主视工程延期给业主造成损失的程度向监理单105、位索赔。7.2 关于工程保险有关程序及规定工程保险一般分为三类,即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及意外伤害险。7.2.1 本项目的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以业主和承包人的名义共同联名投保。业主在收到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保单后按计量支付程序办理。业主支付的总额不应超过合同工程清单中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的费用总额。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 承包人自行承担并支付。7.2.2 承包人应给已经运抵现场的承包人装备办理保险。此项保险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支付,该费用已分摊入相关细目的报价中。7.2.3 在整个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对本合同工程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意外保险,保险的一切费用应由承包人106、承担并支付。7.2.4 除强制性保险外,承包人应根据项目特点及风险分析进行判断,可利用投保转移部分可预见的风险。7.2.5 尽管承包人对工程进行了各种保险,有时保险公司不可能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因此,承包人仍需经常注意潜在的风险征兆,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事故和灾害的发生,当事故或灾害发生时,应积极采取措施以防止损失的继续扩大。7.2.6 办理保险及理赔工作由承包人负责,业主给予协助。7.3 资料要求7.3.1 资料的时效性必须符合合同文件规定。7.3.2 承包人递交的所有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均应及时报业主核备。7.3.3 业主向承包人、监理单位索赔时,也必须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对方107、。第八章 工程交工验收按照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依据施工、监理合同文件对工程交工验收作如下补充规定。 8.1 单项工程中间交工验收8.1.1 工程交工验收包括工程中间交工验收。8.1.2 凡能独立计量的各分项、分部工程的中间交工验收,由总监办主持验收,并制定出检查验收办法报业主核备。业主对交验的工程保留抽查的权利。8.1.3 对下列工程的交工验收,由总监办主持,业主派员参加:(1)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已完成,能够独立交付使用;(2)合同中规定有不同交工工期的任何部分工程;(3)任何已完工的单项工程;(4)已由业主使用的任何工程。8.2 合同工程的交工验收8.2.1 合同工程的交工验收是指本合同范108、围内的全部工程已经完工,并合格地通过了按合同规定的各项交工检测、检验,且已按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规定编制好竣工图和施工资料,以上工作由总监办先行检查,认为确已达到交工验收条件时以文件形式上报业主,确定交工验收日期。8.2.2 由业主会同总监办并报请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参加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签发交工证书。8.2.3 路基工程中间交工验收的具体规定8.2.3.1 中间交工验收参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XX省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科技档案管理条理及竣工技术文件编制办法”、XX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工程(西段)项目竣工技术文件编制实施细则(另册)109、XX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工程(西段)项目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8.2.3.2 路基中间交验内容(1)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已完路基进行质量检评。(2)能提供优良的路基(包括桥涵、防护、排水工程),供路面工程施工。8.2.3.3 路基承包人申请路基交验应具备下述条件:(1)按设计文件或变更图纸施工完成。(2)经自检,工程质量达到优良。(3)路基交工图表、自检资料已完成,清晰、齐全。8.2.3.4 路基施工单位应准备以下资料(1)导线点、水准点及资料。(2)路基平面几何尺寸(施工值)。(3)路基中线及纵断高程(施工值)。(4)路基横坡及超高测定值。(5)路基压实度、弯沉检测值。(6)路基平整度实110、测值。(7)软基处理施工工艺及高填路基沉降观测记录。(8)桥面标高、长度、宽度、平整度、横坡及超高实测值。(9)交验长度不得短于1000米,各合同段一次交验完毕。交工路段内的桥涵、防护排水工程等应全部完工, 并达到优良工程。(10)其他有关资料。路基监理单位及承包人、路面监理单位及承包人均须对上述资料签字认可。8.2.3.5 中间交验工作程序路基施工单位在做好交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后,向路基监理单位递交申请交验报告及有关资料,路基监理单位审定同意后报业主工程处主持中间交工验收。8.2.3.6 中间交工验收组成人员:(1)主持交工单位:业主工程处。(2)参加交验人员:业主有关人员、设计代表、监理总111、监办、监理驻地办有关人员、中心试验室有关人员。(3)各级地方协调工作小组派员参加。8.3 通车前交工验收按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公路发19951081号)执行。附件:路基中间交工证书及附表(另册)。第九章 工程文件与资料管理9.1 一般规定 9.1.1 有关工程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业主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依法进行工程管理活动的重要工具。 9.1.2 工程文件、资料管理指文件、资料的签发、发放和签收、整理、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9.1.3 文件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9.1.4 文件处理必须严格112、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以确保其安全。9.1.5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文件、资料管理工作。9.2 工程文件、资料的种类 9.2.1 文件的种类9.2.1.1 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等各类文件的适用范围,按业主有关公文管理办法执行。 9.2.1.2 工程动态适用于定期或不定期对工程的进展、质量、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情况,以及工程建设的重大活动等进行及时、准确、简要的报道。9.2.2 资料的种类(1) 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合同文件(2) 工程计量与支付资料(3) 工程变更设计文件与资料(4) 工程索赔与赔偿文件及资料(5) 征地拆迁文件及资料9.3 113、文件格式与行文规则9.3.1 文件格式(1) 文件一般由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单位、印发单位、印发日期及印发份数等部分组成。 (2) 文件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有关标准执行。 (3) 文件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9.3.2 行文规则 (1)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2)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3) 部门之114、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外行文。如擅自行文,公司有权责令纠正或撤销。 (4) “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 (5) “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9.4 收、发文办理9.4.1 发文办理(1) 发文办理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复核、签发、打印、盖印章、登记、分发等程序。(2) 行文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字词规范,标点符号正确。(3) 行文时单位名称、人名、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115、义;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4) 公文报送单位负责人签发前,应当由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等。(5) 公文正式印制前,文秘部门应当进行复核,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6) 针对本项目特点,要求总监办、承包人送业主的文件,一律送至业主现场代表处或业主单位办公室。9.4.2 收文办理(1) 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116、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部门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交办的文秘部门并说明理由。() 公文办理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如有分歧,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出面协调,如仍不能取得一致,可以报请公司领导协调或裁定。9.5 文件、资料的归档管理9.5.1 文件归档(1) 文件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它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归档。 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部门经批准可保留复印件,个人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保留复印件。(2) 需归档的公文,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进行整理、分类,要保证归档公117、文的齐全、完整,便于保管和查阅。(3) 需归档的公文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4) 拟制、修改和签批公文材料必须符合存档要求。 9.5.2 文件管理(1) 文件由文秘部门及工程处专职人员统一收发、审核、归档。 (2) 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 9.5.3 资料的归档管理(1) 收到施工、监理单位上报的工程计量与支付资料,工程变更设计文件、资料,工程索赔与赔偿的文件与资料等时,及时进行登记,并填写文件处理单,报部门负责人签阅并落实办理程序和经办人。(2) 经批复、处理完毕的文件资料,退还给施工、监理单位的,应进行登记并让其签收118、。(3) 工程资料应按合同段或单位进行分类暂存。每个合同段可分以下各类:(a) 工程计量与支付类;(b) 工程变更设计类;(c) 工程索赔与赔偿类;(d) 征地拆迁类;(e) 其它来往函件类。9.6 资料的信息化管理 为提高工程文件传递的及时性,提高工作效率,业主要求XX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工程(西段)项目各参建单位加强信息化管理,业主内部计划形成局域网,实行工程计量支付、统计报表、文件收发的网络化信息管理,同时要求总监办、驻地办、承包人作出相应的努力,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上网办公,以便有关文件、资料的及时传递和审查。XX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工程(西段)项目监理部、中心试验室及土建合同段对应关系一览表119、土建合同编号长度 (公里)驻地监理 合同编号总监办 合同编号长度(公里)中心试验室 TJB 86.77JL1 ZJB122.15设置一个中心实验室,下设5个驻地试验室JL219.16TJA27.45JL327.45 TJB 86.77JL4 ZJB222.00JL523.47说明:本项目土建工程包括A、B两个合同段,监理包括JL1-JL5共5个驻地监理合同段,其中JL3对土建A合同段进行监督管理工作,JL1、2、4、5对土建B合同段进行监督管理工作,并设置ZJB1、ZJB2两个总监办,分别对JL1、JL2 、JL3和 JL4 、JL5各驻地办的施工监理工作进行综合管理。设置一个中心试验室,并下120、设5个驻地试验室。第十一章 监理工作的管理业主要求监理单位成立的总监办、监理驻地办履行监理合同,在业主授权范围内不干预其具体的监理事务工作。11.1业主对监理单位的授权11.1.1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按照项目施工的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等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进度、费用、安全以及合同管理进行监督与管理。11.1.2在工程质量监理上,业主授予监理工程师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要求的全部职责和权力。业主在遵循技术规范的前提下保留质量问题的一票否决权。11.1.3在工程进度监理上,业主授予监理工程师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要求的全部职责和权力。业主保留要求施工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因工程进度滞后而采取进一121、步措施的权力。11.1.4在工程费用监理上,业主授权监理工程师现场计量核实合同规定的任何已完工程的数量和价值,初审承包人每期计量支付证书,对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施工活动,有权暂拒计量支付,为业主严把计量支付关。业主保留计量支付的终审权。11.1.5在工程施工安全监理上,业主授予监理工程师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施工安全制度,落实安全预防措施的职责和权力,对不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施工活动,有权采用指令停工、暂停支付等措施,以督促其整改。业主在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前提下,保留安全问题上的一票否决权。11.1.6在工程合同管理上,业主授权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索赔的方案、数量、单价、金额122、的初审权,业主保留对工程变更、索赔的终审权。11.2业主与监理单位的工作关系业主指定授权代表与监理总承包单位组建的总监办并建立工作联系,业主现场代表受业主委托,负责对总监办进行联络、协调、考察、监督。业主与监理总承包单位各负其责,独立工作,相互尊重,密切合作。业主代表一般通过发出工作指令(详见附表,一般一式两份或三份,主送监理驻地办,业主代表存档一份)的方式督促监理工程师进行“三控四管理”(即工程质量、工期、投资控制,合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管理),针对质量、安全问题,业主将向监理工程师发出施工质量、安全问题整改督办通知(详见附表),以责成监理工程师及时督促承包人处理。11.3业主对123、总监办的联络与协调业主工程处负责总监办(监理总监办及监理驻地办)与中心试验室、上级质监部门以及有关设计、地勘部门的工作联络,并协调总监办、驻地办与承包人、设计代表、中心试验室的工作关系,同时总监办应予以积极配合,以共同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氛围。11.4业主对总监办、驻地办的考核与监督11.4.1业主对总监办的考核11.4.1.1业主现场代表经业主授权,按监理合同对总监办的生活、办公设施、监理人员的落实、到位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工程建设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劳动纪律进行考核,对各种进场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完好程度进行跟踪了解,督促监理单位进行维修或更新,以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11.4.1.2124、监理单位的驻地建设及交通工具购置,应按合同文件中有关规定办理,经业主检查验收合格后予以支付相关费用,并要求在监理工作期间设备设施只能用在本项目。11.4.1.3原则上要求进场监理人员应与监理合同所承诺的人员相符,不得随意更换,若确需更换则必须得到业主同意,且监理人员的资格、能力不得降低。经业主代表考核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监理人员,业主有权要求更换。监理单位在更换人员过程中,必须确保替换监理人员的能力、资格不低于原岗位的监理人员,且同一岗位的监理人员不能连续三次更换。若同一岗位监理人员在三个月内连续更换两次,业主将不对该岗位监理人员进行考核计量。11.4.1.4在施工期间,监理人员必须对工程实施全125、过程、全方位、全天侯的监理,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坚守岗位者,监理单位必须调整人员予以补充,并报业主核备。对监理人员不在岗位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隐患的,将直接处罚其责任人并追究监理单位的责任。 11.4.1.5监理单位实际在场监理人员未达到合同文件要求的人数时,业主将在支付监理费用时按比例扣减。为此,业主现场代表将对总监办和驻地办实行定期和不定期考核制度,每周一次定期考核监理人员的实际到位率,要求各总监办(监理驻地办)的监理人员实际到位率不少于其监理总人(天)数的90%,业主现场代表在不定期巡视工地时,对监理人员的现场出勤率进行签到考核,每次现场出勤率不少于监理总人数的50%,若经考核达不到以上126、要求,则在支付监理人员服务费和现场费用时据实扣减。11.4.2业主对总监办的监督管理11.4.2.1工程质量监督11.4.2.1.1业主现场代表按合同要求、监理规程督促总监办、驻地办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理顺监理总监办与监理驻地办的工作关系并逐级落实质量管理责任,以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11.4.2.1.2在上级主管部门、质监部门、业主等检查工地时,如发现不合格工程或施工弄虚作假行为,而监理人员在现场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对质量问题视而不见,甚至按合格工程予以签字验收,则将对责任人给予处分,直至要求监理单位将其辞退出本项目。对工程造成质量事故或重大隐患的,将上报厅质监部门处理、备案,并依法追究其127、责任人和监理单位的责任。为便于对监理人员的现场质量监理行为进行有效监督,本项目将实行监理人员扣分考核制度,即规定每名监理人员的年度满分为6分,业主现场代表在现场发现监理人员对质量问题视而不见,玩忽职守,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按每次扣12分处理,当发生质量事故时,每次扣3分,每年度6分被扣完时,监理单位必须将该监理人员清除本项目,另行更换合适人选。11.4.2.1.3驻地试验室所作的抽样试验的抽检频率未达到合同规定或者弄虚作假,将视其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批评,直至要求监理单位将其辞退出本项目。11.4.2.2工程进度监督业主现场代表检查总监办对工程总体进度和分阶段进度的控制情况,一旦发现进度滞后,及时128、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承包人加快施工进度。本项目将要求承包人采用网络进度计划控制方法。11.4.2.3工程费用监督11.4.2.3.1业主现场代表在对承包人计量支付的审查中,应采用现场抽查方式予以检查,同时对重要隐蔽工程、变更增加工程量的计量和验收,须有业主现场代表现场参加。11.4.2.3.2若监理人员在计量和变更等方面,玩忽职守,把关不严,甚至协同承包人弄虚作假,则将对责任人进行处分,直至要求监理单位辞退出本项目。在工程材料、工程投资等方面给业主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者,业主将要求监理单位按合同规定给予赔偿。11.4.2.4 合同管理监督业主现场代表将列席工地例会和监理例会,及时了解、研究129、和尽可能解决施工中的各种问题。11.4.2.5 工程安全监督业主现场代表按监理规程、合同要求督促总监办检查承包人工程施工安全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结合工地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督办。业主现场代表要督促总监办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并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检查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开展情况(含安全监理日志),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11.4.2.6对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及道路保通监督业主代表按合同要求督促总监办编制环保监理实施细则并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环境保护、道通保通等措施,检查其落实到位情况,及时整改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11.5 监理人员“六坚持,十八不准” 监理人员“六坚持”11130、.5.1.1 坚持按法规办事;11.5.1.2 坚持按合同办事;11.5.1.3 坚持按公司各项规定办事;11.5.1.4 坚持按规范及监理程序办事;11.5.1.5 坚持持证上岗;11.5.1.6 坚持事前监理,有效监理。 监理人员“十八不准”11.5.2.1 工程的人力、机具、材料和检测设备准备不足不准动工;11.5.2.2 未经检验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11.5.2.3 未经批准的图纸不准施工;11.5.2.4 未经批准的施工工艺不准采用;11.5.2.5 上道工序检验未合格,下道工序不准进行;11.5.2.6 凡未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准计量支付;工程项目虽合格而未计量者,不准支付;11.5131、.2.7 不准无故拒签应签资料;11.5.2.8 监理人员在发生、发现有损业主利益的任何情况及问题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不准隐瞒不报;11.5.2.9 监理人员不准介绍施工队伍,不准参与材料、设备采购及介绍;11.5.2.10 监理人员除夜间工地加班或出差外,不准在外留宿;11.5.2.11 监理人员不准酒后上岗;11.5.2.12 监理人员除因在工地现场用餐外,不准接受承包人任何形式的宴请;11.5.2.13 不准在工地现场、公务时间打麻将、扑克等活动;11.5.2.14 不准与承包人以打麻将、扑克等形式输赢财物; 11.5.2.15不准与承包人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11.5.2.16不准向132、承包人报销任何票据和收受礼品、礼金;11.5.2.17不准将监理车用于与工作、工程无关的活动;11.5.2.18 不准向承包人借车私用。XX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工程(西段)项目业主现场代表工作指令 编号:主送: 监理驻地办抄送:工作指令内容:业主代表 代表处处长 日期:签收人: 日期:第十二章 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为加强对公路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规范检测抽检程序,XX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工程(西段)项目采用中心试验室独立招标的模式,并下设5个驻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和驻地试验室均由监理驻地办、总监办负责具体的业务管理。中心试验室及下设的驻地试验室和承包人工地试验室按各自的抽检频率要求共同完成试验检测任务,133、确保工程质量完全处于受控状态。12.1业主试验室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12.1.1业主试验室的工作职责 按规范规定业主单独委托第三方业主的中心试验室,完成第三方的抽检工作。12.1.2 业主中心试验室的工作内容 业主中心试验室主要完成对中心试验室、驻地试验室、工地试验室的检查、监督,建立工作及业主工地年(半)度大检查中的业主认为应进行复检、抽检的试验工作。在上级质检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时,认为应复查、抽检、取样的试验工作。12.2 中心试验室工作职责与工作内容12.2.1 中心试验室工作职责12.2.1.1 中心试验室对业主负责,及时提供试验数据,为业主对工程质量评定或处理提供依据,业主直接对134、中心试验室进行管理,并对中心试验室合同费用的计量支付进行审定。12.2.1.2 编制中心试验室工作规划或计划,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12.2.1.3 熟悉施工、监理及试验检测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12.2.1.4 参与审查驻地试验室和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12.2.1.5 督促和检查驻地试验室的质量保证体系,对设备功能、人员资质、操作方法、资料管理等进行有效监督。12.2.1.6 组建驻地试验室,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12.2.1.7 与驻地试验室协调,统一各种试验检测表格,以利质量控制。 12.2.1.8 定期检查驻地试验室、承包人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及校验情况。1135、2.2.1.9 参与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的调查,及时提供试验检验报告和分析意见。12.2.1.10 指导施工、监理编制试验检测的交、竣工验收报告。12.2.1.11 配合业主进行交、竣工验收工作。 中心试验室工作内容12.2.2.1 验证试验:验证试验是对进场原材料或结构构件和由原材料组合的产品(如砼、砂浆)进行预先鉴定,检验、验证是否达到设计要求,以决定是否可用于工程。在原材料或构件进货以前,要求承包人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或由承包人提供半成品进行试验,并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由承包人抽样委托中心试验室进行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准用于工程施工。12.2.2.2 标准试验:标准试验是对工程136、的内在品质进行施工前的数据采集,它是控制和指导施工的科学依据,包括:路基填料的标准击试试验、塑液限、含水量、CBR试验,砂浆、混凝土的目标配合比试验等。 12.2.2.3 抽样试验:抽样试验是对各项工程实施中的实际内在品质进行符合性检查,内容包括各种材料的物理性能、填筑材料的密试度、各种材料及构件的强度和整体性。中心试验室在作现场质量抽检时,除部分抽检项目(如混凝土强度)必须与驻地试验室同时进行外,其余均应在驻地试验室抽检合格之后进行。同时,当有关规范、规程对抽检频率要求不一致时,原则上要求采用抽检频率较高的标准。12.2.2.4 工艺试验:工艺试验是指皆在取得有关试验结果后以全面指导施工而进137、行的试验(如路基填筑试验等),驻地试验室在施工单位试验前应向中心试验室提交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工艺试验的施工方案和实施细则备查。中心试验室若无异议,应通知业主同意后方可开始工艺试验施工。试验结束后,由施工单位提出试验报告,报驻地试验室审核及中心试验室备查后,报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未经审批,不得进入规模施工。工艺试验施工中,业主和中心试验室将组织人员不定时、不定点抽查,并作详细记录。12.2.2.5 验收试验:即对施工单位已完成的某项工程进行全面的验收检测。中心试验室应积极配合参加,并组织人员到现场做必要的验收检测,对监理工程师该项目质量的评价做进一步的抽检认定。12.2.2.6 监督抽查:在施工138、过程中,业主的中心试验室有权对用于工程的所有材料和构件(含涵管检测、空心板检测等)进行符合性监督抽查,承包人有义务配合业主、上级质监部门对有疑问的施工质量和材料进行抽查、检查。12.2.2.7 参与外委试验:因中心试验室设备配置条件或专项检测资质的限制,部分试验工作无法在中心试验室完成(如土工格栅、橡胶支座、锚具、桥梁桩基无损检测、桥梁荷载试验等),其中桥梁桩基无损检测、桥梁荷载试验由业主在施工招标文件中以暂定金额估列,其试验检测工作及费用由业主统一管理、协调安排,中心试验室参与相关配合和监督工作,中心试验室对其试验资料进行审查。12.3 业主对中心试验室的考核业主指定业主代表与试验检测单位组139、建的中心试验室建立工作联系,业主代表受业主委托,负责对中心试验室进行联络、协调、考察、监督。业主与中心试验室各负其责,独立工作,相互尊重,密切合作。12.4 驻地试验室工作职责与工作内容 驻地试验室工作职责12.4.1.1 驻地试验室属于中心试验室下属机构,对中心试验室主任负责,及时提供试验数据,为中心试验室主任及驻地监理工程师对质量评定或处理提供依据。其业务上要受中心试验室指导。 12.4.1.2 编制驻地试验室工作规划或计划,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12.4.1.3 熟悉施工、监理及试验检测合同文件,随时掌握施工进度,保证按规定完成抽检频率。12.4.1.4 参与审查承包人的工地试验140、室。12.4.1.5 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工地试验室的质量保证体系,对设备功能、人员资质、操作方法、资料管理等进行有效监督。12.4.1.6 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常规试验检测工作。12.4.1.7 定期检查承包人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及校验情况。12.4.1.8 参与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的调查,及时提供试验检验报告和分析意见。12.4.1.9 编制试验检测的交、竣工验收报告。 驻地试验室工作内容12.4.2.1 验证试验:在原材料或构件定货以前,要求承包人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等并由承包人提供样品进行试验,以作为监理工程师是否同意进货的依据;当原材料或构件运入现场后,按规定的批量141、和频率由驻地试验室进行复查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准用于工程施工。12.4.2.2标准试验:包括路基填料的标准击试试验、塑液限、含水量、CBR试验,砂浆、混凝土的目标配合比试验等。 12.4.2.3抽样试验:内容包括各种材料的物理性能、填筑材料的密实度、各种材料及构件的强度和整体性,中心试验室完成工序质量抽检频率20%(抽检范围应涵盖主要结构物的重点部位与桩基无损检测),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应完成100%抽检频率,具体抽检项目由业主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统一协调安排。12.4.2.4工艺试验:施工单位试验前应向驻地试验室提交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工艺试验的施工方案和实施细则备查。对机械组合、人员配备、材料、施工142、程序、预埋观测以及操作方法等至少应有两组以上的方案经比选而定,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工艺试验施工。试验结束后,由施工单位提出试验报告,报驻地试验室审核后报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未经审批,不得进入规模施工。工艺试验施工中,驻地试验室必须组织人员全过程旁站,并作详细记录;12.4.2.5验收试验:驻地试验室应积极配参加,并组织人员到现场做必要的验收检测,以肯定或否定该项目的质量;12.4.2.6监督抽查:在施工过程中,驻地试验室有权对用于工程的材料和构件(含涵管检测、空心板检测等)进行符合性监督抽查,有义务配合中心试验室、业主、上级质监部门对有疑问的施工质量和材料进行抽查;12.4.2.7参143、与外委试验:因驻地试验室设备配置条件或专项检测资质的限制,必然有部分试验工作无法在驻地试验室完成(如土工格栅、橡胶支座、锚具、桥梁桩基无损检测、桥梁荷载试验等),其试验检测工作由业主统一协调、管理安排,驻地试验室参与相关配合和监督工作。 驻地试验人员工作内容12.4.3.1驻地试验人员属中心试验室派出人员,接受中心试验室领导和管理,对中心试验室负责。12.4.3.2承担旁站监督试验:旁站监督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和取样试验送检工作;12.4.3.3承担部分抽样试验:完成驻地试验室工序质量抽检频率20%的部分检测工作,其主要试验项目为压实度、含水量、砂浆和砼的抗压强度、筛分等常规试验,具体抽检项目由驻144、地试验室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统一协调安排。12.5 业主对驻地试验室的考核驻地试验室作为中心试验室的组成部分,对其考核管理参照对监理的管理办法执行。12.6 工地试验室的设置及验收本项目工地试验室的申请、设置及验收按XX省交通厅关于印发XX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交函2008376号文)要求执行。 工地试验室资质及人员要求12.6.1.1 设立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机构必须取得交通部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并在其等级证书或等级核定的项目和参数范围内从事工地试验室检测活动,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检测结果承担责任,接受委托的试验检测机构还须取得计量认证证书。12.6.1.2145、 工地试验室主要检测人员必须与母体试验检测机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同时其检测人员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或试验检测员证书的注册单位为该工地试验室母体检测机构。12.6.1.3 工地试验室检测人员应满足试验检测工作的需要。工地试验室至少有试验检测人员3 人以上,持试验检测员及以上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人,本项目的工地试验室应至少有1人持有公路检测工程师证书。 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设备配置必须满足工地试验检测需要,按参照配置表要求配置到位。各试验设备必须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每年度),无认证的属无效设备,所取得的数据无效。 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要求工地试验室必须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146、度:组织与管理机构图,工作程序与质量及安全管理制度,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检测人员岗位责任制,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保养维修及管理制度,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校准及管理制度,试验室管理制度、环境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样品、资料、档案管理制度,试验室、养护室管理制度,有关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方法等技术文件。 工地试验室设立申请12.6.4.1施工、监理单位申报工地试验室,应以项目部及各分部或监理合同段为申报单位。12.6.4.2施工、监理单位建立工地试验室应向业主提出申请,业主现场验收(请专家随同)审核通过后,报交通厅质监站备案。12.6.4.3 施工、监理单位在申请设立工地试验室时,必147、须按要求备齐相关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 工地试验室验收业主在接到工地试验室的设立申请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成立审核小组(专家参与),对工地试验室的人员、设备、环境及管理制度等进行审核验收,验收合格后,业主将以文件批复的形式认可,同时该实验室所取得的试验数据才有效,并将审核结果报上级质监部门备查。12.7 业主对工地试验室的监督检查 业主对工地试验室实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业主代表处每年度组织对工地试验室进行一次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由业主现场代表负责督办。 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2.7.2.1 工地试验室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建立,是否通过业主审核,是否在相应的质监机构登记;12.7.2.2 工地试验室有无超过其等级证书的范围进行检测;12.7.2.3 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12.7.2.4 试验检测人员试验工作能力的考核;12.7.2.5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检校;12.7.2.6 试验室检测工作开展是否规范;12.7.2.7试验室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工地试验室人员、设备等变化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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