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机组烟气脱硫工程环境安全管理制度(4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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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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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一、总 则6一、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6二、 安全施工责任制度72 适用范围73 引用文件74 职责:74.1 项目经理职责:74.2 经理部主管施工副经理职责:74.3 经理部总工程师职责:84.4 安全专工职责:84.5 工地主任(副主任)职责:94.6 工地专业技术员职责:94.7 班组长职责:10三、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101 目的102 适用范围:103 引用文件:104 培训制度115 三级教育的主要内容11四、安全施工检查制度121 目的122 适用范围1232、 引用文件124 管理程序124.4 班(组)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并有记录。12五、 安全施工措施与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131 目的132 适用范围133 引用文件134 安全、环境保护施工措施135.4 作业项目完成后,应到安监部和施工部销票或回执。14六、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141 目的142 适用范围153 引用文件154 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程序154.2 轻伤事故154.3 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155 事故统计报告166 工伤管理166.3.2 公司安监部审核意见(签章)。176.5.2 相关部门核准、报销。177 职业病的管理程序177.1 职业病的认定:177.2 被认定3、为职业病的人员的有关待遇同因工负伤人员。178 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17七、安 全 奖 罚 制 度171 目的172 适用范围173 引用文件177、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项目经理部应给予奖励或授荣誉称号:185 项目经理部安全考核奖励:185.3 百日安全无事故累进制的考核内容:195.4 系数核定办法:195.5 项目部按ae条款对所属各工程处进行考核。196 严重未遂事故的处理:196.6 给予事故施工小组的组长罚款150元;196.8 给予事故单位罚款1500元;196.11 重复发生同类事故的单位,按上述条款加重处罚。207 轻伤事故的处理:207.6 给予事故施工小组的组长罚款100元;4、207.8 给予事故单位罚款1000元;208 重伤事故的处理:208.5 给予事故施工小组的组长罚款300元;208.7 给予事故单位罚款5000元;209 死亡事故的处理:209.5 给予事故施工小组的组长罚款500元;209.11 发生人身死亡及以上事故,按有关文件处理。2110 其他事故的处理:2110.1 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2110.7 隐瞒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对下列人员进行处罚:21八、安全工作例行会议制度221 目的222 适用范围223 引用文件224 管理程序224.5 安全、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应有完善的记录,应立卷存档。22九、安全用电管理制度223 引用5、文件224 管理程序:23十、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241 目的242 适用范围243 引用文件244 管理程序244.5 劳保用品的发放原则244.6 标准外劳保用品和消耗品的发放规定244.7 标准内劳保用品的管理、审批、发放25十一、尘毒、射线安全卫生管理制度251 目的252 适用范围253 引用文件254 内容及要求254.1 有害物质和粉尘的防护254.2 放射性物质的防护与管理25十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26一、项目部防火领导小组:26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269、各种取暖设施,在使用期间,必须有专人负责。27十三、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271 目的272 适应范围273 引用文件6、274 大型机械管理程序:274.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274.2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274.3贯彻执行安全操作规程284.4开展机械安全教育与宣传284.5认真搞好机械安全检查活动285 小型机械、工器具管理程序295.2 小型机械和工器具使用人员必须做到:29十四、车辆与交通安全管理办法29四、交通安全委员会职能307、负责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过程中有关业务对外联系工作。30第一章 车辆管理办法30第二章 驾驶员管理办法31第三章 奖惩办法32一、肇事处罚原则32二、肇事处罚32三、奖励办法332、机动车驾驶员实行安全累进奖:33十五、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341 目的342 适用范围343 7、引用文件344 职责344.5 项目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345 内容及要求345.1.7 各种机械、工器具定专人管理。345.2.3 设备、材料必须分类整齐摆放355.3.1 严禁随意在建筑上乱堵空洞。355.4.1 奖励35十六、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制度365、安全设施使用完后统一交还安监部,以便周转使用。37十七、工作票管理制度操作票管理制度372 适用范围373 引用文件374 管理程序:374.1.1 各类起重机械满负荷起吊。37十八、班(组)安全管理制度382 适用范围383 引用文件384 管理程序:38十九、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392 适用范围393 引用文件38、94 内容及要求394.1 一般规定394.2 脚手架与脚手板的选材与规格415、记录:425.1 SE-41-01脚手架交接验收单42脚手架交接验收单42二十、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辨识控制制度43一、总 则为认真做好XX第二发电厂21000MW机组烟气脱硫工程机务部分施工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履行对业主的承诺,确保该工程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在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做到安全、优质、高速及文明施工,建立健全的安全执法、监督管理机制,采取周末的安全技术措施及防护措施,努力创建一个安全、文明的施工环境,杜绝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我们的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是建立在严格的管9、理制度和保证体系基础上的,辅之以计划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现场的安全管理,采用与施工单位签定安全文明施工合同的方式,将责任、权利和义务具体化,涵盖到全体员工的范围。为确保安全目标的实施,本项目部在中电投远达环保有限公司XX项目部的领导下,成立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保证体系,形成安全工作层层把关,将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一、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略)二、 安全施工责任制度1 目的:明确经理部各级人员和职能部门的环境保护和安全责任,规范从业人员在电力建设环境、安全与健康管理工作,在安全生产中真正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项目部所属的各级人员和各职能10、部门。3 引用文件3.1 GB/T24001-1996 idt ISO1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1年12月20日发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3.3 公司SE012002职业安全健康/环境手册3.4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3.5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3.6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4 职责:4.1 项目经理职责:4.1.1 主持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直接主管安全科。4.1.2 批阅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安全工作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4.1.3 审定项目11、部安全施工目标计划。主持项目部安全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环境、安全与健康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4.1.4 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4.1.5 保证项目部安全奖励基金的建立和使用,确保项目部安全工作重奖重罚办法的实施。4.1.6 保证承发包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奖罚措施,并严格按合同执行。4.1.7 组织并参加项目部的安全大检查工作。4.1.8 按“三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并主持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死亡事故和重大机械、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4.2 经理部主管施工副经理职责:4.2.1 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的管理,12、在项目部的生产调度会上布置、安排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工作。4.2.2 督促经营管理部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同等考核,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4.2.3 负责组织对跨专业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4.2.4 负责组织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的教育工作。4.2.5 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组织实施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4.2.6 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4.2.7 负责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4.2.9 参加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机械、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防13、范措施的贯彻执行。4.3 经理部总工程师职责:4.3.1 对项目部的环境保护技术和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4.3.2 组织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4.3.3 组织编制并审批环境保护措施。4.3.4 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考试工作。4.3.5 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指导技术人员按规定的模式和标准编制安全施工措施;负责审批安全施工作业票;对重大施工项目和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施工,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4.3.6 组织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和报批。4.3.7 负责组织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4.314、.8 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负责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4.3.9 参加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机械、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4.4 安全专工职责:4.4.1 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经理部的安全技术工作。4.4.2 负责经理部的安全教育,组织职工对安全规程、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的学习,主持安全规程考试,组织对新入厂人员的一级安全教育。4.4.3 负责汇编、审批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审批安全施工作业票。向主任报告本单位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情况,提出预防突发性事故的措施。4.4.4 负责布置、检查、指导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各施工项目的安全、15、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技术措施工作。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技术人员按规定报审安全施工作业票。4.4.5 负责监督、检查脱硫整套试运的安全工作。4.4.6 会同有关部门协助做好经理部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认证工作。4.7 负责审批分包单位的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4.4.8 参加安全大检查,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审核有关安全施工中的技术革新及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分析、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意见。4.4.9 从技术方面指导和支持主任及安监人员的工作。4.4.10 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做技术鉴定,制定出防止相同事故重复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贯彻16、执行。4.4.11 认真贯彻落实对分包单位、计划外用工的安全管理办法,参加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4.4.12 负责健全各种原始记录和帐、表、册、卡,积累统计资料。4.4.13 接受主任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4.5 工地主任(副主任)职责:4.5.1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和规定,组织编制本工地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4.5.2 在计划、布置、检查施工时,把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4.5.3 提出本工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上级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本工地施工场所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4.5.4 负责组织对跨17、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对重要的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4.5.5 负责本工地职工的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认真组织检查每周一的安全活动。4.5.6 主持本工地每月一次的安全情况分析会。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负责安排解决存在的问题。4.5.7 贯彻执行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4.5.8 指导本工地专职安全员的工作,支持安全监察部门和安监的人员工作。4.5.9 组织并主持轻伤事故和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4.6 工地专业技术员职责:4.6.1 负责本工地的环境保护技术和安全技术工作。18、4.6.2 组织并主持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组织并实施安全技术教育工作。4.6.3 负责审批(编制)专业施工组织设计中环境保护措施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负责编制重要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按要求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报审并亲自进行交底。4.6.4 负责布置、检查与指导班组技术员编制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交底工作。督促检查班组技术员按规定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4.6.5 从技术方面指导和支持本工地专职安全员的工作。4.6.6 组织编制本工地技术革新和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4.6.7 负责组织本工地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和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4.6.8 参加本工地的安全检查,解决19、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4.6.9 参加轻伤事故和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4.7 班组长职责:4.7.1 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4.7.2 负责组织实施班组安全施工管理目标。4.7.3 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带头遵章守纪,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4.7.4 认真组织每周一的安全活动,及时总结与布置班组安全工作,并做好安全活动记录。4.7.5 认真进行每天的“站班会”和班后安全小结。4.7.6 每天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20、4.7.7 负责进行新入厂人员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变换工种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4.8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负责组织本班组参加施工人员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对未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4.7.9 负责本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落实工作。对危险作业的施工点,必须设安全监护人。4.7.10 督促本班组人员进行文明施工,作业过程中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4.12.11 贯彻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做到奖罚严明。4.12.12 组织本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改进班组安全工作。三、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1 目的安全、环境保护教育是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超前工21、作。因此完善安全、环境保护教育制度,使职工熟悉和懂得安全、环境保护技术知识,自觉的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规程、制度和措施,保证安全生产。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项目部所属的各级人员和各职能部门。3 引用文件: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1年12月20日发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3.2 GB/T24001-1996 idt ISO1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3.3 公司SE-01-2002职业安全健康/环境手册;3.4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3.5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4 培训制度422、.1 工地以上各级领导必须参加每年初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环境保护培训与考试。对新聘任的各级领导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环境保护培训与考试。4.2 公司每年应组织一次有施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职安监人员和施工班(组)长参加的安全、环境保护教育培训与考试。此项工作应由经理或主管施工副经理、总工程师负责,教育部门主办,安监部门配合。4.3 每年年初和新工程开工前,应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及本公司安全、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4.4 对新入厂的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代训工、实习人员及参加劳动的学生等)必须进行时间不少于三天的三级安全教育,23、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5 三级教育的主要内容5.1 公司(项目部)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电力工业部有关电力建设的规程、规定;本企业有关安全施工、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一般安全施工、环境保护情况、施工特点,主要危险及要害部位;一般安全施工防护知识和电气、起重机机械方面安全、环境保护知识;本公司及同行业伤亡事故、典型案例等。5.2 工地级:本单位施工特点、性质和安全施工、环境保护概况;主要工种及作业中的专业安全、环境保护要求;本单位施工区域内主要危险作业场所,特种作业场所及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环境保护注意事项等。5.3 班(组)级:本班(组)安全施工概况、工作性24、质及施工范围;本岗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的性能,防护装置的作用和使用方法;本班(组)施工环境、事故多发场所及危险场所;讲解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和保管方法。5.4 对从事电气、起重、焊接、爆破、爆压、特殊高处作业的人员和架子工、厂内机动车驾驶人员、机械操作工以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射线、剧毒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学习,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对上述人员应定期进行考核,不合格者,收回证件,停止工作,待重新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5.5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型机具、工人调换工种等,必须25、进行适应新岗位、新的操作方法的安全、环境保护技术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5.6 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员,应由安全监察部、项目部安保部组织重新进行安全、环境保护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四、安全施工检查制度1 目的为使安全检查制度化、规范化,明确安全检查的目的、程序和内容。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项目部所属的各级人员和各职能部门。3 引用文件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1年12月20日发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3.2 GB/T24001-1996 idt ISO1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26、范及使用指南;3.3 公司SE-01-2002职业安全健康/环境手册;3.4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3.5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4 管理程序4.1 除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外,项目部要求进行定期安全、环境保护大检查。4.2 项目经理部每季至少进行一次由主管领导负责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并依照火电施工安全检查表验评。4.3 各工地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主任带队,有安全员、质检员、机械员、施工员及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大检查。4.4 班(组)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并有记录。4.5 检查包括: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也可以分别进行。4.6 定期安全检查,27、应邀请同级工会负责人参加。4.7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4.7.1 查领导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是否做到“五同时”;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4.7.2 查管理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帐表册卡的建立及执行情况(名称见规定附录C、D、E);查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效能;查安全网络的组织和活动情况;查工地和班(组)安全管理工作。4.7.3 查隐患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违章违纪;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查文明施工情况。4.7.4 查事故处理是否真正做到了“三不放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4.8 实行工序作28、业安全检查标准化,加强日常性安全检查,班(组)必须严格做好作业环境、工器具和安全设施的自检、互检和交接班的检查。4.9 公司(项目经理部)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分送有关单位处理,对重大的或涉及全局的问题应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4.10 “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应由存在事故隐患单位的领导负责接受和组织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订整改计划报上级备案。凡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单位都要填写“事故隐患整改反馈单”,并经整改责任人签字后,反馈公司安全监察部(项目安保部)进行封闭。4.11 项目经理部建立事故隐患问题的登记、整改、复查、销案制度29、及管理台帐。五、 安全施工措施与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保证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进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在安全、环境保护技术和措施上遏止事故发生。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属的各级人员和各职能部门。3 引用文件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1年12月20日发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3.2 GB/T24001-1996 idt ISO1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3.3 公司SE-01-2002职业安全健康/环境手册;3.4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3.5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30、。4 安全、环境保护施工措施4.1 一切施工项目必须有安全、环境保护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接受交底的施工人员必须签字。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4.2 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环境保护措施经工程处(工区、工地)专责工程师审查批准,由班(组)技术员交底后执行。4.3 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等施工项目(见规定附录A)的安全施工、环境保护措施需经施工技术、安监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由班(组)技术员或工程处(工区、工地)专责工程师交底后执行。4.4 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性作业项目(见规定附录B)的安全施工措施及施工方案,须31、经施工技术和安监等部门审查,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经总工程师批准,由工地专责工程师交底后执行。4.5 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安全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项目的主要危险点,和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并应符合下列要求:4.5.1 针对工程和结构特点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害进行危害辩识并确定等级,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险;4.5.2 针对施工所选用的机械、工器具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4.5.3 针对所采用的有害人体健康或爆炸、易燃危险的特殊材料的使用特点,从工业卫生和技术措施上加以防护;4.5.4 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有可能给施工人员或他人以及材料、设备运输带32、来的危害,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害。4.6 经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的安全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未经措施审批人同意,任何人无权更改。4.7 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应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4.8 对相同施工项目和重复施工,技术人员应重新报批安全施工、环境保护措施,重新进行交底。5 从事下列危险作业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施工前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 各类起重机械满负荷起吊。 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 超载、超宽、超长物件装卸及运输。 变压器吊罩、吊芯、发电机穿转33、子。 油区灌油后明火作业。 特殊高处脚手架、金属升降架、大型起重机械安装作业。 在发电变电运行区工作。 高压带电作业及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 水上作业。 系统过度。 杆塔组立,高空分解组塔、架线和平衡锤挂线作业。 土石方爆破,导地线爆压接头。 重要越线架的搭设及拆除。 深井、沉箱、金属容器内作业。 其它危险性作业。5.2 凡与甲方有关的施工项目,必须按甲方要求办理工作票或作业票。5.3 工作票和作业票,均由本单位技术人员填写,单位负责人、安监部、工程部签字后,经总工程师审批,。5.4 作业项目完成后,应到安监部和施工部销票或回执。六、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1 目的对事故的上报、事故调查处34、理、工伤管理程序实施控制。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项目部各所属单位及分包单位。3 引用文件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1年12月20日发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3.2 GB/T24001-1996 idt ISO1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3.3 公司SE-01-2002职业安全健康/环境手册3.4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3.5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3.6 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4 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程序4.1 施工现场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应立即逐级上报,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报告的内容为简要说明事故性质35、事故经过、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及人员伤亡情况。4.2 轻伤事故 发生轻伤事故,立即由当事人或现场人员或班组长(领工)向工地主任报告,并报告项目经理部安全部门。 轻伤事故由工地主任组持,项目部安全部门人员及有关人员参加,进行调查、分析及提出防范措施。 轻伤事故必须在一周内结案,并将事故调查报告书、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事故处理决定及有关事故调查材料上报公司安监部。4.3 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 发生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立即由当事人或现场人员或班组长(领工)向工地主任报告,并报告项目部安全部门和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立即向公司经理和公司安监部报告;由公司经理(或安监部)向省电力公司和企业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36、)人民政府的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 重伤事故的调查由项目经理组织,公司和项目部的安监部门、施工部门、劳资部门工会、保卫部门及有关人员组成的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报告书和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由项目部的安监部门填写,并在30天内结案。 死亡事故的调查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市级)或工程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报告书应由事故调查组填写,并在30天内结案。4.4 事故调查结案后,有关部门必须将下列资料移交公司安监部归档: 伤亡事故登记表(见附表一); 事故调查报告书(见附表二)、事故处理报告及批复文件; 现场调查笔录、图纸、资料、照片、录象带等; 37、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物证和人证材料; 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入院诊断、治疗及抢救过程所有医疗资料(包括病志、透照片等)、出院或医疗终结的诊断书; 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的检查材料; 有关事故通报、简报及成立事故调查组的有关文件; 事故调查组人员名单,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单位、本人签名等。重大及以上事故按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执行。5 事故统计报告5.1 月报表:项目经理部每月1日前将上月事故报表报公司安监部(电建安A表);公司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事故报表报省38、电力公司和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5.2 年报表:项目经理部每年1月5日前将上年的事故报表报公司安监部;公司每年1月10日前将上年的事故报表报省电力公司和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6 工伤管理6.1 公司认定职工因工负伤的范围:因下列情况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公司认定为因工负伤。 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或者安排,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39、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非本人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伤害造成的死亡;发生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2 因工负伤、致残、死亡人员的抢救费、医疗终结前的治疗费由项目经理部(40、独立核算单位、改制单位)承担;死亡人员的丧葬费、抚恤金、供养直系亲属费由项目经理部(独立核算单位、改制单位)承担。6.3 因工负伤人员(伤残一至十级),因伤残情况,确实需要用药的,公司给予报销指定医院的医药费用,但必须同时具备:6.3.1 指定医院出具的受伤部位的或与旧伤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伤病的诊断书、治疗病志、处方等材料;6.3.2 公司安监部审核意见(签章)。6.4 因工负伤人员(伤残一至十级),因旧病复发(伤残部位),确实需要住院治疗(或到外地治疗)的,在符合条要求前提下,公司给予伤残人员:6.4.1 报销住院医疗费、医药费、往返车船费;6.4.2 三分之二的出差伙食补助费;6.4.3 根41、据病情及生活自理情况,公司从人道主义出发,适当给予考虑陪护人员费用。6.5 因工负伤人员的医疗费、医药费、交通费及其它费用的报销程序:6.5.1 安监部负责审核、登记,收存医疗诊断书(存入工伤档案);6.5.2 相关部门核准、报销。7 职业病的管理程序7.1 职业病的认定: 从事可能发生职业病的工作证明,即工种卡片的复印件(劳资部门提供)和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 有市级及以上职业病医院的诊断书及相关材料; 安委会的批准文件。7.2 被认定为职业病的人员的有关待遇同因工负伤人员。8 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8.1 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劳动条件,以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42、公司对当年没有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单位,公司应依据安全奖罚制度给予奖励。8.2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以及工伤人员、职业病人员,由安监部会同工会、劳资部门定期组织身体检查。8.3 对伤残人员(鉴定一至十级),依据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定期复查。七、安 全 奖 罚 制 度1 目的完善安全激励,强化安全管理,对违章和事故的处理实施控制。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单位和各职能部门及各级人员;适用于在项目部承包工程的分包队伍。3 引用文件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1年12月20日发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3.2 GB/T2443、001-1996 idt ISO1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3.3 公司SE-01-2002职业安全健康/环境手册;3.4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3.5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3.6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3.7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4 管理程序1、日常性安全奖励基金的提取及使用2、奖励基金的提取: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的要求,结合经理部的具体情况,经理部每年年初,从年度工资总额中提留0.5%1%作为本年度的安全奖励专用基金。由安全监察部提出奖励意见,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3、安全奖励专用基金由经理部经管部(财务)单独建账,由安全监察部统一掌44、握使用。4、对各类事故和施工中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行为,百分之百地进行处罚登记。并将罚款纳入安全奖励专用基金,不得挪作它用。6、日常性安全奖励基金的使用: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项目经理部随时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奖励个人100500元;奖励单位5005000元。7、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项目经理部应给予奖励或授荣誉称号:a.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制度,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及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b. 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事故发生的单位或个人。c. 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单位或45、个人。d. 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科学研究成果,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e. 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f. 各级行政正职充分发挥安全第一责任者的作用,实现本单位全年无人身伤亡事故、无机械设备事故、无火灾事故、无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有关人员。g. 现场文明施工或生活环境治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的个人。5 项目经理部安全考核奖励:5.1 季度内经理部不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千人负伤率不超过经理部规定的指标,给予经理部对安全工作负有重大责任的人员奖励800300元。人员范围: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46、安监人员、项目经理部的第一安全责任者和主管副职及项目部安监、保卫部长。5.2 百日安全无事故累进奖励制,奖励办法:以工程项目开工日期为计算安全生产天数的第一天,对于实现安全生产天数超过100天的各工程处给予奖励: 实现安全生产100天的工程处,经理部给予奖励2000元。5.2.3 实现安全生产300天的工程处,经理部给予奖励5000元。 安全生产超过300天元的工程处,项目经理部给予重奖和授予荣誉称号。 创造安全生产纪录和超过安全生产纪录的项目部给予工程处重奖和授予荣誉称号。5.3 百日安全无事故累进制的考核内容: 不发生以下事故为实现安全生产:a. 不发生严重未遂和重伤以上事故;不发生严重47、未遂和重大机械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b. 一般性事故少于2起:即轻伤事故、一般交通事故、一般机械事故、一般火灾事故、严重未遂事故合计少于2起。 对于发生5.3.1条款所示事故的单位,以出现事故的第二天开始计安全生产的天数。5.4 系数核定办法:a. 考核系数的核定根据项目部的工程情况,作业的危险程度以及考核期内的工程量大小来确定,系数的取值区间为0.22.0。b. 发生一起一般性事故,系数降低0.2;c. 发生一起二人以上轻伤事故,系数降低0.4;d. 考核期内发生违章5次以上降低系数0.1。e. 发生一般未遂事故每起降低系数0.1。5.5 项目部按ae条款对所属各工程48、处进行考核。6 严重未遂事故的处理:6.1 给予事故单位第一安全责任者即主任和事故班(队)长分别罚款200元;6.2 给予事故单位主管施工的副主任罚款150元;6.4 给予事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罚款100元;6.5 给予事故单位有关技术人员、专责工程师分别罚款100元;6.6 给予事故施工小组的组长罚款150元;6.7 给事故主要责任者和直接责任者分别罚款400元;其它责任者分别罚款200元;6.8 给予事故单位罚款1500元;6.9 对造成严重未遂事故的主要和直接责任者,应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或经理部通报批评。6.10 发生严重未遂事故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者,要在项目部调度会上“说清楚”;工地安全员49、要在安全网络会上说清楚。6.11 重复发生同类事故的单位,按上述条款加重处罚。7 轻伤事故的处理:7.1 给予事故单位第一安全责任者即主任和事故班(队)长分别罚款150元;7.2 给予事故单位主管施工的副主任罚款100元;7.4 给予事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罚款80元;7.5 给予事故单位有关技术人员、专责工程师分别罚款50元;7.6 给予事故施工小组的组长罚款100元;7.7 给予事故主要责任者和直接责任者分别罚款300元;其它责任者分别罚款150元;7.8 给予事故单位罚款1000元;7.9 发生轻伤事故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者,要在项目部调度会上“说清楚”,工地安全员要在安全网络会上说清楚。7.50、10 发生一次二人以上轻伤事故和重复发生事故的单位,按上述条款加重处罚。8 重伤事故的处理:8.1 给予事故单位第一安全责任者即主任和事故班(队)长分别罚款400元;8.2 给予事故单位主管施工的副主任罚款300元;8.3 给予事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罚款200元;8.4 给予事故单位有关技术人员、专责工程师分别罚款200元;8.5 给予事故施工小组的组长罚款300元;8.6 给予事故主要责任者和直接责任者分别罚款500元;次要责任者罚款400元;8.7 给予事故单位罚款5000元;8.8 发生重伤事故应给予事故直接责任者、事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记过或警告处分;给予事故次要责任者通报批评;由于51、班(队)长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事故,事故所在班(队)长撤销职务,工程处主管领导要到经理部说清楚。8.19 发生一次二人以上的重伤事故和重复发生重伤事故的单位,按8.7条从重处罚。9 死亡事故的处理:9.1 给予事故单位第一安全责任者即主任和事故班(队)长分别罚款1000元和800元。9.2 给予事故单位主管施工的副主任罚款800元;9.3 给予事故单位主管的专职安全员罚款400元;9.4 给予事故单位有关技术人员、专责工程师分别罚款500元;9.5 给予事故施工小组的组长罚款500元;9.6 给予事故主要责任者和直接责任者分别罚款1500元;次要责任者罚款800元;9.7 给予发生事故所在工地的全52、体成员每人罚款100元;9.8 给予事故单位罚款10000元。9.9 发生死亡事故给予事故主要责任者开除留用一年至开除处分;给予事故次要责任者行政警告至开除留用一年处分;给予事故所在班组的班组长就地免职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给予工地主任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给予项目部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9.10 一年内发生两人次重伤事故的单位,给予工地主任撤职处分;给予项目部行政正职、分管副职记大过至撤职处分,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记过至降职处分。9.11 发生人身死亡及以上事故,按有关文件处理。10 其他事故的处理:10.1 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10.2 习惯性违章行为,按习53、惯性违章处罚细则处罚;二次重复违章,下岗抄写安全规程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10.3 下列违章行为除按习惯性违章处罚细则处罚外,并下岗抄写“规程”;10.3.1 高空作业不系挂好安全带; 从事电气停电作业施工,未按规程规定停电、验电和挂地线的;10.3.3 专职监护人擅自离岗的;10.3.4 洒后作业的。10.3.5 无票作业,无票、无证操作;10.3.6 未按工作票要求布置安全措施,漏洞较大的;10.3.7 高空作业落物的;10.3.8 高空作业走横梁的(无任何措施);10.3.9 施工项目无安全施工措施或虽有措施但未向施工人员进行交底、签字就开工的(对班长处罚);10.3.10 擅自拆毁安全设54、施,动用孔洞盖板、围栏等,给施工现场造成事故隐患的;10.4 违章行车与交通事故按项目部机动车辆肇事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10.5 施工机械设备事故的处罚按照项目部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10.6 对违反防火、防爆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10.7 隐瞒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对下列人员进行处罚: 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开除处分。 对发生隐瞒事故的工地,给予工地主任、副主任行政撤职处分;建议给予党支部书记撤职处分。 给予工程处行政正职、分管副职行政警告处分。10.8 对于超过事故上报时限的行为,视为隐瞒不报行为,事故上报时限见工伤事故统计报告及工伤治疗管理55、规定。八、安全工作例行会议制度1 目的为加强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协调现场工作,交流信息,及时解决问题,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属的各级人员和职能部门。3 引用文件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1年12月20日发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3.2 GB/T24001-1996 idt ISO1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3.3 公司SE-01-2002职业安全健康/环境手册;3.4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3.5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3.6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4 管理程序4.1 56、项目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安全施工和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的具体问题;检查本单位安全施工目标计划和安全、环境保护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提出下一阶段的安全、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在定期召开的生产调度会上,应按照“五同时”的原则,同时讨论研究安全施工问题,安全施工、环境保护与施工计划同时贯彻落实。4.2 施工现场的安保部每周召开一次有专职安全员、环保员参加的安全、环境保护专业会议,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施工、环境保护动态,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布置日常性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工作。4.4 各级召开的安全、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应由各级行政正职组织和主持,并邀请同级工会负责人参加。4.57、5 安全、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应有完善的记录,应立卷存档。九、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 目的:统一用电标准,杜绝触电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用电。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项目部所属的各级人员和各职能部门。3 引用文件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1年12月20日发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3.2 GB/T24001-1996 idt ISO1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3.3 公司SE-01-2002职业安全健康/环境手册;3.4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3.5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4 管理程序:4.1 施工用电的布设应按已58、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复合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施工用电设施应有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4.2 施工现场配电柜、电源盘、操作箱及临时电源的设置,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安全规程,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接地、接零保护符合要求。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安器,漏电保护器定期检查,做到无误。4.3 电气专业人员在带电及部分带电区域作业时,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高压带电作业及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除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外,施工前还应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并经有关部门签字批准。4.4 电气专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学习,经有关部门考试发证后方可持证独立操59、作。电气专业人员在带电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穿绝缘鞋、着工作服,戴绝缘手套,并一人工作,设一人监护。4.5 220伏照明线路要同时设输送零线,禁止用“一线一地”方式供电。线路及灯头距地高度应大于2.5米;行灯、机床工作灯,电压不得大于36伏;在金属容器内或特别潮湿地点工作,电压不得大于12伏。4.6 拉闸停电作业时,开关必须设专人监护或在此处悬挂“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否则严禁作业。4.7 各种电气设备安装完工后,作业人员应进行通电检验,确定完好,做好移交记录后,方可交用户使用。4.8 除电气专业人员外,其他人员严禁从事电气作业,不准私拉、乱接电源。施工时电气设备需要移动时应通知有关部门,不得擅60、自移动。4.9 现场施工用电线路及临时电源线路的敷设要有顺序、合理放置,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避开较危险的施工区域,不得任意拉接。电气设备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施工现场配电箱有防雨设施,消防器材合理设置。4.10 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地面以下部分要设明显标志,避免因施工而造成损坏,电缆架设应符合规定要求。4.11 起重机、龙门架、井字架等设备按要求设防雷接地装置。4.12 施工现场应设有接地网,电气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地线及零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压接或螺栓连接等方法,安全接地线做好标识,便于检测。十、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1 目的保障职工在施工中的安全和健康,定期合理地发放劳动保护用61、品。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所属的各级人员和各职能部门。3 引用文件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1年12月20日发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3.2 GB/T24001-1996 idt ISO1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3.3 公司SE-01-2002职业安全健康/环境手册;3.4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3.5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4 管理程序4.1 采购的安全防护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防护用具应有劳动部签发的合格证。4.2 安全防护用具由项目部安保部提出计划,物资部负责到国家定点生产厂家采购62、并保管。领用安全防护用具,必须由安保部审批,物资部发放。4.3 安全防护用具属公司公有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属借用,用后一律退回、不得占为己有或损坏丢失。4.4 劳动保护(以下简称劳保)用品由项目部安保部提出计划,物资部负责采购、保管。领用劳保用品必须由项目部安保部审批,物资部发放。4.5 劳保用品的发放原则 按照职工劳动条件发给劳保用品,对于不同作业中劳动条件相同的同类工种,发给相同的劳保用品,工种相同但劳动条件不同则发不同的劳保用品。 如果从事多种作业,则按照所确定的基本工种发给劳保用品。 根据工作需要、借到机关工作的工人,停止发放本工种劳保用品。4.6 标准外劳保用品和消耗品的发放规定 63、凡参加有毒、有害气体作业(熬刷沥青、酸、碱、粉尘、进入金属容器清扫除锈等),在本工种标准没有规定时也发给口罩、手套。 进行大型变压器、发电机定子、油箱油罐、锅炉汽鼓内部作业,批借专用工作服,用毕交回。 从事非特种作业,对特别脏的沥青等作业,可根据具体情况批发更生布工作服及必需的劳保用品。 在露天、野外、冒雨及井下、沟道下作业可发给雨衣、水鞋,用毕交回。 焊工用电焊手套,使用期为一个月,到期以旧换新。 从事砂轮、凿岩、沥青、酸碱等作业,发给一般白光防护眼镜。火焊工发一般浑色防护镜,铸工、车工发给毕克眼镜,使用期为3年。对经常接触热、光的作业工种(如弯管、锻工)发给水晶防护眼镜,使用期5年。所有护64、目镜一律以旧换新,丢失照价赔偿。4.7 标准内劳保用品的管理、审批、发放 物资部必须按标准严格掌握。采购时应保证劳保用品的品种和质量。发放劳保用品必须建立个人卡片。 领用工作服和其它劳保用品一律按规定期限以旧换新(也可以一部分专用)。4.8 标准内的劳保用品领用,由工程处(工区、工地)主任签字后到劳保库领取。标准外的特需防护用品由工程处(工区、工地)主任审查盖章,经安保部审批后,再到发放部门领取。十一、尘毒、射线安全卫生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消除和减少对公众的影响,保证安全生产。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各所属单位和各级人员。3 引用文件3.1 中65、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1年12月20日发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3.2 GB/T24001-1996 idt ISO1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3.3 公司SE-01-2002职业安全健康/环境手册;3.4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3.5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3.6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3.7 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4 内容及要求4.1 有害物质和粉尘的防护4.1.1 存放有害健康的蒸气、气体和粉尘的设备要封闭严密,必要时应该安装通风、吸尘和净化装置。4.1.2 有毒物品和危险品应该分别储藏在专66、放处所,并严格管理。4.1.3 在接触酸碱等腐蚀物质并且有烧伤危险的工作地点,应该设有冲洗设备。4.1.4 对于有毒或有传染性危险的废料及工业废水,应该在当地卫生机关的指导下妥善处理,防止危害职工和附近居民。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配齐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定期进行体检。 定期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进行监测,并作好记录。4.2 放射性物质的防护与管理4.2.1 凡从事放射线工作的单位,必须持有有关部门发放的许可证,方可使用和从事射线工作。 建立放射源库,应远离人群、坚固,并设有安全防护装置和警告标志。 放射性同位素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在使用放射线同位素时,领取和归还必须登记和检67、查。 在施工现场使用r射线或X光机进行工作时,需设置防护装置和采取防范措施。使用r射线工作时警戒区应在半径15米范围内,使用X光机工作时警戒区应在半径10米范围内,警戒区应拉好警告绳和放射性物质标志牌,并由专人负责警戒。 放射线工作时,要用射线剂量仪器,随时测定放射线的剂量大小。 放射线人员所接受的剂量,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规定:.1 每小时不超过0.021R(伦)/小时.2 每天不超过0.021R(伦)/日.3 每周不超过0.125R(伦)/周.4 每年不超过6R(伦)/年以上剂量为累计剂量,如有超过上述剂量需停止工作。 对准备从事射线工作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对已在进行放射线工作的人员要定68、期进行身体复查,并按国家规定享受个人保健津贴和安排休假。 对准备从事放射线工作人员,必须进行放射线工作技术,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未满十八岁者,不得从事放射线工作,对患有各种疾病和放射所引起的各种疾病人员可按照国家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文执行。十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属的各级人员和职能部门。一、项目部防火领导小组:组 长:周 雷副组长:殷殿彪成 员:郭海峰、郑忠照、张贵发、高建明、孟建忠、袁庭滨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凡属施工、生产用的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单位必须提出69、书面申请,经项目经理批准,统一购买。2、对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和执行严格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进入库内人员禁止穿化纤服装和带铁钉的鞋,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在库区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3、使用保管化学易燃、易爆品的设备和容器,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凡能产生静电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必须有导电设备。4、动用在45C燃点以下的化学易燃物品,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制度,落实防燃措施。5、易燃、易爆物品和剧毒物品,必须由懂得其性能的人负责管理,并做到经常检查。6、施工单位用火要严格控制,确需用火时,必须填写申请单,经施工、安保人员审批70、后方可动火。7、凡在管区使用各种电热器具,必须写出申请,经安保人员审批后方可使用。8、冬季需要使用的取暖设施,在使用前应向安保主业人员写出申请,并经安保人员检查合格后,领取冬季取暖用火证方可使用。9、各种取暖设施,在使用期间,必须有专人负责。十三、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落实机械管理制度及责任,保证机械的正常维护、维修,以确保小型机械的安全运行。2 适应范围本制度使用于项目部所属的各级人员和各职能部门。3 引用文件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1年12月20日发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3.2 GB/T24001-1996 idt I71、SO1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3.3 公司SE-01-2002职业安全健康/环境手册;3.4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3.5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4 大型机械管理程序:4.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机械的安全指标应列入企业经理的任期目标,企业经理是企业机械的总负责人,是“第一安全员”,要对企业的机械安全负全责。机械安全责任制的双落实:一是组织落实,要有施工生产的安全机构,既管施工生产的安全,又要管机械的安全。机务部门也要有人专管机械的安全;二要内容落实,安全管理的内容和责任要落实到各项制度中,落实到每个人头上,落实到施工生产的实践活动中。4.2编制安全施工技术72、措施对于机械化施工中的重大吊装方案,重要机械拆装方案,大型机械的转运、改造方案,特大、特重物件的运输,危险地段的施工以及季节气候变化对机械安全运行的影响等等,都要编制安全施工、安全运行的技术措施,以确保施工、生产和机械的安全。对机械应按要求使用安全保护装置,以加强和提高机械的安全防护能力。在机械修理、保养中要制定安全作业技术措施,保障人身和机械安全。4.3贯彻执行安全操作规程4.3.1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超载、超重、超压、超速使用机械,不得擅离工作岗位;4.3.2听从施工人员指挥,正确操作机械。对违反机械性能、安全操作规程和可能引起事故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4.3.3搞好文明生产73、,保持机械、工具和工作场所的整齐清洁。从事危险作业的区域,应有明显标志和安全措施。4.3.4随时注意机械的仪表指示、起吊信号和公路标志等,认真做好机械的维护、保养工作。4.3.5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具。4.3.6严格电气设备的使用,非本机人员不得启动开关,不使用不合要求的熔丝,离开岗位时应切断电源,发生问题时,应请电工处理。4.3.7作业场地的地面和周围环境应能保证机械安全工作,进入施工地点的道路应能保证机械安全通过,必要时应加以修整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3.3.8与安监部密切配合,每天关心天气预报,尤其在沿海大风季节及时作好防风措施,提高吊机抗风能力;4.4开展机械安全教育与宣传对各种机械的74、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技术训练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书后,方可独立操作。在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中都应有机械安全教育的内容。广泛宣传,增强参与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4.5认真搞好机械安全检查活动4.5.1机械本身的故障和安全装置的检查,主要是消除机械故障和隐患,确保安全装置灵敏可靠;4.5.2机械安全施工生产检查,主要是检查施工条件、施工方案、措施是否能确保机械安全施工生产;4.5.3机械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坚持推行定期检查与非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制度,检查、信息反馈、隐患消除、质量认可,必须有书面记录,形成闭环管理。4.6从严抓安全,发生机械设备事故75、时,做到“三不放过”,属于机械责任事故的,处罚要严,不能心慈手软;反之对在事故预防上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重奖,做到赏罚分明,安全责任与经济责任挂钩。4.7按规定抓好机械设备的前期管理,机械从选购开始,就要注意机械的设计是否安全、可靠,安全装置是否完善、可靠,防护标准的高低,并将在用同机型的使用情况及时反馈给设计、制造单位,必要时派人进行监造。4.8加强机械设备各类机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机务人员的思想和技术业务素质,培养合格的管理、技术、操作、维修、保养人才;4.9锅炉压力容器、仪器仪表等其他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按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有关规程、制度执行。5 小型机械、工器具管理程序5.1 76、小型机械、工器具使用必须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专机负责制。手持电动机械必须安装漏电保安器。5.2 小型机械和工器具使用人员必须做到: 正确使用机械,发挥机械应有的效率,完成各项规定的定额指标,努力降低能源消耗。 严格遵守安全规程,保证机械正常运行。 认真做好机械设备的清洁、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保证机械及附属装置完好。 认真执行公司建立的岗位责任制和机械管理制度。 要及时准确的填写各项统计及运行记录。 努力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技术水平。5.3 新增添机械工器具在使用前应认真进行试运转,在试运前操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有5术文件、资料和注意事项,并经必要的培训,掌握技术后方准运行。577、.4 机械工器具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规程和保养规程,熟练操作技术,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会排除故障。新进厂工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跟机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工作。5.5 小型机械不得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如确需超负荷运转时,必须有可靠的运行资料,采取有效措施,经工程、安监等部门同意后方可作业。十四、车辆与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强化车辆与交通安全管理,认真落实省电力公司公保2000258号文件精神,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重大以上交通事故,将一般性事故控制到最低限度,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改革的顺利进行,结合公司现有车辆情况和公司机78、关职能的转变,特制定本办法。一、加强交通安全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实行逐级管理的网络体系,由公司行政一把手挂帅成立交通安全委员会,其成员与公司生产安全委员会的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相同。二、按照省公司机构设置与职能,由公司保卫部作为交通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统一管理全公司所有车辆的交通安全监察工作。三、公司各有车单位、经贸中心(含改制企业)、一分公司的行政一把手为第一安全员,要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的议事日程,同抓生产一样做好车辆管理和安全行车工作。成立与公司相应的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做到组织、制度、人员、责任及措施落实,强化安全管理。四、交通安全委员会职能1、对公79、司有车单位及相关人员实行分级管理,坚持交通安全工作层层管理,层层监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杜绝重大以上交通事故的发生。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交通公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及相关的地方法规。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帮助指导、督促、检查各有车单位交通安全活动情况。3、掌握本单位各种机动车辆、型号、数量,熟悉每位驾驶员的自然情况,建立各种必备的档案、台帐及相关资料。4、主持车辆及驾驶员年审年检工作,负责驾驶员上岗考核、技术培训、协助公司和有车单位选用驾驶员竞争上岗考核工作。负责公司主业驾驶员和车辆行驶中所需要牌照、证件及相关手续管理工作。5、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国务80、院令199189号)和公安部颁布的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配合交通管理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查处本单位所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协助改制企业重大以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6、协助有车单位领导组织驾驶员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遵纪守法、文明驾驶安全行车教育,负责制定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督促和检查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工作。7、负责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过程中有关业务对外联系工作。8、负责交通肇事后内部处理、驾驶资格认定、行政处罚等工作,对有车单位领导和驾驶员,本年度荣誉、奖励等实行一票否决权。9、负责公司各类交通事故统计报表,交通安全情况年终工作总结工作,并上报上级机关。181、0、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东电三车管字199646号、199810号、1998157号文件同时废止。第一章 车辆管理办法一、为强化公司车辆管理,更好地完成运输任务,各单位必须对车辆按时精心保养和维护,单位领导和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及时了解车辆技术情况,提高车辆的完好率,坚持专车专人的原则。二、为提高经济效益,降低成本,有条件的单位要实行单机核算,减少油料,配件消耗,以此做为考核驾驶员及单位的经济指标。三、公司所属车辆上路行驶必须证件、牌照等齐全有效。谁丢失谁负责,其发生补办费用自付,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每证100元)。四、车辆报停封存,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每台每年封存期限不超过四个月,封存车82、辆须在封存日起前35天报公司保卫部,并将牌照、行车证、附加费、营运证、养路费一同交保卫部。否则发生的费用由有车单位和领导本人承担(小型车30%、大型车10%)。此项规定在国家费改税前执行,改税后另行办理。五、所有车辆按所在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或车库停放,外出执行任务的车辆应选择安全可靠、有人监护的地点停放,以免发生意外,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六、运输易燃、易爆、射源、污染严重等物品,要经安全保卫部门检查安全措施是否齐备,否则驾驶员有权拒绝行驶,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驶,更不准驶入生活区和人员稠密地段。七、发生交通事故必须在12小时内报公司保卫部,由保卫部会同肇事单位调查处理,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对隐83、瞒不报或不如实上报的,所发生费用公司不予核销,并追究当事人或领导责任。八、各单位凡使用公司名义上牌照的,如购置新车、更换、报废、转卖等在有关部门办理手续过程中,必须经公司保卫部统一办理相关的落户、转籍、过户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改制企业、多经、一分公司车辆是公司户籍的尽早办理过户手续,决不允许挂公司牌照转卖转让。九、各种车辆驶入公司住宅小区,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临时停放不得妨碍交通。改制企业,机械租赁公司的大型车辆不准驶入生活区。因工作必须进入时,搬家或生活服务公司用车须经生活服务公司批准,其他因由须经保卫部批准,事后应立即驶离住宅区。否则,发生意外后果自付。对强行驶入的车84、辆,公司将给予有车单位一次罚款200元。十、改制企业、多经、一分公司等单位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税费、交通事故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和办理,并同时承担相关的法律民事责任。第二章 驾驶员管理办法一、凡是机动车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有高尚的思想品德、良好的职业道德、驾驶技术熟练、安全行车意识强,并能圆满完成各项运输任务。二、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交通公路道路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的政策法规,自觉遵章守纪和各项管理制度,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每年对驾驶员进行一次岗位技术培训,学习专业知识、交通常识,并统一命题考试考核,9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准上85、岗,经过再学习后,合格者方可上岗工作。各有车单位领导要确实抓好安全行车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活动,切实提高驾驶员路面判断、快速反应、措施得当的能力。四、坚持实行内部上岗证制度,结合年度考核和岗位竞争上岗的原则,颁发内部上岗证,只允许驾驶本单位车辆(改制企业除外)。凡不是公司96年以来车管部门注册的驾驶员,一律不予承认驾驶证资格,上岗前必须重新培训认证,否则不许驾驶公司内部车辆,发生意外后果自负。五、对酒后驾车、出私车、私自将车交他人驾驶(指不是公司认证或非本部门),一经发现给予本车司机罚款250元,坚决调离司机岗位。发生事故加倍处罚,其后果自行承担,且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86、。六、中层以上干部(车管干部除外,但必须是原公司注册过的驾驶证。)不准驾驶公司内部车辆,否则发生交通事故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个人支付,且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免职处理。七、为了克服司机习惯性违章,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增强驾驶员安全责任感,交通违章罚款一律不给予报销。执行特种运输任务的,必须事先由承运单位证明,并标明品名、物体尺度到保卫部备案,因此发生的费用在执行任务后三天内到保卫部签字,方可报销(多经、改制企业在本单位办理)。八、现场内使用的各种行走机械经公安机关或劳动局注册办理相应牌证及操作人员(包括公用摩托车),必须持有驾驶证和内部上岗证,无两证人员不准驾车。九、交通肇事后所发生的各种费用87、,经公司保卫部审批后方可办理借款。谁肇事谁借款,并负责结案后的还款充帐。同时将驾驶证交保卫部,待事故结案后,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视处理结果,予以返还。十、驾驶证年审费用核销原则:只限于在岗驾驶员和车管干部(必须是公司注册的),费用方可核销,其他人员费用自付。第三章 奖惩办法一、肇事处罚原则1、交通事故的认定、等级划分和财产损失计算,按国务院颁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公安部关于修订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执行。2、交通肇事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发生事故后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或以公安机关裁决书为主(含保险公司索赔部分)。二、肇事处罚1、直接经济损失两千元以内(含两千元),由所在单位对当事人自行处理,88、处理结果报保卫部备案。2、直接经济损失两千元至三万元以内(不含三万元),按事故责任比例处罚:全部责任罚款6%;主要责任罚款5%;同等责任罚款4%;次要责任罚款3%;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处罚;从第一次肇事起,一年内连续两次发生事故的增加一倍的罚款;重大以上交通事故处罚比例降低1%。3、对肇事责任者,在处罚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肇事行政处分对应表责任划分损失金额(万元)处理类别主要全部责任0.21通报批评同等全部责任13警告处分次要责任12通报批评次要责任25警告处分同等全部责任35记过处分同等责任以上5以上记过处分直至开除留用注:同等责任以上的,调离司机岗位,并不再录用。89、4、各项目经理部、工程处、经贸中心、改制企业,根据省公司有关规定,处理重大以上交通事故给予主办单位的处罚,公司本着“谁肇事谁负责”的原则,上交省公司的罚款由肇事单位承担。肇事等级和标准特大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罚款2.53.0万元特大交通事故主要责任罚款2.02.5万元特大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罚款1.52.0万元重大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罚款2.02.5万元重大交通事故主要责任罚款1.52.0万元重大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罚款1.01.5万元5、临时借用公司内部车辆执行任务一周以上的发生交通事故,其事故指标计算在借用单位,并承担全部发生的费用,法人单位自行承担法律义务。6、各类交通事故的处罚由公司劳人部统一扣缴,各90、独立核算的单位接到处理通知后由本单位劳人部门扣缴,其它的上交公司财务。7、发生事故单位的领导,因负有领导责任的,一般性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1%罚款,最低按50元处罚。8、重大以上交通事故给予发生事故单位负有领导责任主管领导300500元处罚,公司主管部门领导200300元处罚。三、奖励办法1、对安全行车工作做的好、未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的单位、领导及车管人员,实行季度安全奖励(多经、改制企业自行设定)。公司主管部门领导、有车单位主管领导200元、副职160元;5台车以上的班长140元,副班长和特种车班长120元、安全员100元。2、机动车驾驶员实行安全累进奖:安全行车5万公里为第一奖励基础,奖励91、500元,10万公里奖励800元;特种车年奖励150元。3、公里统计考核以资产管理部单机考核为准,各项目经理部、外围工程处参照公司资产管理部办法进行考核,并将考核办法或细则一同报公司保卫部,否则不予计算奖励。各单位于每月2530日上报一次。4、驾驶员发生一次一般事故,不超过2千元的,取消当月累进公里;2千以上取消一季度累进公里;超过一万元一年不累计公里(从发生事故之日起计算)。5、季度内发生一般性交通事故的单位,损失超过2千元,取消领导季度奖;超过1万元取消半年奖励;超过2万元取消全年奖励。十五、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 目的规范施工环境、条件管理,规范作业人员行为,树立现代企业形象。2 适用范92、围项目部各所属单位和在项目部承包工程的分包单位。3 引用文件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1年12月20日发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3.2 GB/T24001-1996 idt ISO1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3.3 公司SE-01-2002职业安全健康/环境手册3.4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3.5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3.6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3.7 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4 职责4.1 各级单位的行政正职为本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第一责任者,对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必须在管生产的同时管理好安93、全文明施工。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文明施工工作。4.2 施工单位的施工区域应为本单位的文明施工责任区,负责搞好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4.3 项目施工部负责材料设备的定置摆放的规划设计。安全设施的布设规划及实施单位、实施时间的具体安排。4.5 项目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5 内容及要求5.1 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施工特点制定具体的文明施工管理细则。5.1.1脱硫安装范围内的施工班组要根据施工情况有计划地进行设备、材料等物资在该区域运输、放置,并设定“定置图”。5.1.2 在此区域放置的设备、材料必须经过项目部批准,本着94、当天放置当天用完的原则,特殊情况下,经项目部批准,最多可以在此区域放置一周。5.1.7 各种机械、工器具定专人管理。5.1.8 施工中使用的电源、水源方面的设施定专人管理,发现损坏及时找专业部门修复。避免施工中的长明灯、长流水现象。5.1.9 施工现场的厕所由所在区域施工的单位负责管理,做到清洁卫生。5.2 工完场清的要求5.2.1 当日收工前将剩余材料摆放整齐,垃圾、废料清离施工现场。5.2.2 单项工程结束,施工现场彻底清扫,杜绝存放剩余的设备、材料。 a. 地下工程完工,立即土方回填,平整场地。 B 钢结构施工结束要将操作台、安全绳、爬梯等彻底拆除。5.2.3 设备、材料必须分类整齐摆放95、5.2.4 在他人责任区施工的,必须保持整洁环境,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服从该责任区负责人的监督和管理。5.3 杜绝野蛮施工5.3.1 严禁随意在建筑上乱堵空洞。5.3.2 严禁私自挪用拆除安全围栏、孔洞盖板及其它安全设施,由于施工需要必须拆除时,必须经原搭设单位同意,工作后立即恢复原样并经原搭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5.3.3 严禁拆挪他人施工用的通道、爬梯、操作台、照明等行为。5.3.4 严禁在建筑物、设备上乱涂乱画。5.3.5 严禁随地大小便。5.4 奖罚条例5.4.1 奖励 项目部在每月根据日常检查,每周的综合考核,对文明施工工作有成绩、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嘉奖。 处罚 a. 各班组所96、负责的厂区道路做到路面无存留砂土、杂物,否则视情节给予200-500元的罚款。 b. 材料、设备不按规定区域摆放或摆放无规矩、不整齐、视情节对其单位给予300-1000元罚款。 c. 出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和用电设备长时间空载运行,对责任者给予每处罚款50元,视情节给予其单位每处100-500元罚款。 d. 乱拉私接电源线、电焊线、氧气乙炔管给予责任者每处50元罚款,情节严重对其单位给予200-500元罚款。 e. 挪用或损坏安全设施,视情节给予每处500-1000元罚款,并强制其恢复原状。 f. 在建筑物、设备上乱涂乱写、视情节给予责任单位或当事人100-500元罚款。 g. 施工场所的“五97、头”(烟头、盒;焊条头、盒;木头;废铁头、8#线;砖头、散碎砖头),对其责任者或责任单位给予每种头50-500元罚款。 h. 当日收工场地不整洁,视情节给予50-500元的罚款。 i. 单项工程结束,清理不彻底或没能立即清理,给予责任单位罚款100-1000元罚款。 j. 累计罚款达到1000元的单位,取消当月安全文明施工奖励。 k. 累计罚款达到500元的单位,扣发安全文明施工奖金的50%。 l. 受到罚款的个人,无资格享受文明施工奖励。 m. 对于不服从管理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给予加倍处罚。5.5 规定中未涉及到的不文明施工行为视情节给予处罚。十六、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制度为使安全设施统一并做98、到标准化、制度化,创建安全、文明、舒适的施工环境,施工现场做到干净、整洁、合理、有序,所有的施工项目必须做到处处有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必须标准化,任何单位不准随意安装不标准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应做到统一、标准化、规范化。安全措施费的来源: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按原电力工业部电建(1994)768号文件关于在电力工程概算中计划安全措施补助费等项费用的通知的规定办理,由安监部掌握,专款专用。安全措施费的使用及管理:1、安全措施费必须使用在安全措施上,属于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开资的项目如下:1)、安全自锁器(含配套缆绳;)2)、速差自控器;3)、废料垃圾通道(含附属设施);4)、安全围栏;5)、活动支架;6)99、高空摘钩走台托架;7)、高处水冲式厕所(含附属管道、设备);8)、滑线安全网(含钢丝绳、滑环等);9)、手扶水平安全绳;10)、电焊机集装箱及二次线通道(含快速接头、通风设备,不含电气设备);11)、孔洞盖板及临时防护栏杆;12)、安全隔离电源;13)、施工配电集装箱(不含电气设备);14)、漏电保护器;15)、安全标志(警示牌)。2、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施工单位报批安全措施的内容及工程量,安监部核实后由经管部审批,审批后的施工图预算安监部存档一份。3、安全设施安装后,由安监部验收签字后方可上报施工产值,预留10%的该项费用作为日常维护费;该项单位工程结束后剩余的费用全部发给施工单位。4、安100、全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维修,按谁搭设谁负责的原则,特殊情况下,其他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拆除的,要征得安监部的同意,工作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安监部和原搭设单位验收合格。5、安全设施使用完后统一交还安监部,以便周转使用。6、再行周转的安全设施,使用单位报批到安监部,报批的预算只含拆除费用,制作费用由安监部掌握。7、已安装的安全设施,安装使用单位的安全员要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安监部每月至少检查两次,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8、对于不按规定搭设,且搭设不标准的安全设施,不给计算安全措施经费。9、对于弄虚作假的单位,不批进安全措施费,视情节给予2001000元罚款。十七、工作票管理制度操作票管理101、制度1 目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保证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进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项目部所属的各级人员和各职能部门。3 引用文件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1年12月20日发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3.2 GB/T24001-1996 idt ISO1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3.3 公司SE-01-2002职业安全健康/环境手册;3.4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3.5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3.6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4 管理程序:4.1 从事下列危险作业项目的单位和102、个人,必须在施工前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4.1.1 各类起重机械满负荷起吊。 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4.1.3 超载、超宽、超长物件装卸及运输。4.1.4 变压器吊罩、吊芯、发电机穿转子。 油区灌油后明火作业。 特殊高处脚手架、金属升降架、大型起重机械组装作业。 在发电变电运行区工作。 高压带电作业及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 水上作业。 系统过度。 杆塔组立,高空分解组塔、架线和平衡锤挂线作业。 土石方爆破,导地线爆压接头。 重要越线架的搭设及拆除。 深井、沉箱、金属容器内作业。 其它危险性作业。4.2 凡与甲方(厂方)有关的施工项目,必须按甲方(厂方)要求办理工作票或作业票。4.3 工作票和作103、业票,均由本单位技术人员填写,单位负责人签字,经总工程师审批,安监部门及施工部门签。4.4 作业项目完成后,应到安监部门或施工部门销票或回执。十八、班(组)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实行科学化管理,为安全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属的各级人员和职能部门。3 引用文件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1年12月20日发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3.2 GB/T24001-1996 idt ISO1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3.3 公司SE-01-2002职业安全健康/环104、境手册;3.4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3.5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3.6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4 管理程序:4.1 班(组)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消除事故隐患,杜绝违章作业,在保证职工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4.2 班(组)安全施工应有明确的管理目标,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减少记录事故,杜绝轻伤事故,努力实现各类事故为零的目标。4.3 班组应建立健全以落实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制度。做到安全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位。4.4 班(组)应开展经常性、多样化的安全学习、宣传教育和岗位练兵活动,使职工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术及安全作业标准,不105、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4.5 班组长每周应同技术员、兼职安全员按“工序安全检查表”的内容,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4.6 班(组)应做到各施工项目必须先交底,并完善安全措施(设施),具备安全施工条件后再开工。4.7 班组使用的机具和工器具,应按规定周期检查、保养,并有专人建帐、建卡,挂牌(管理人、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工器具的摆放应做到整齐有序。4.8 班(组)对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周期试验、鉴定。个人防护用品应做到使用标准化。4.9 班(组)应做到文明施工。现场进设备、材料应有计划地加以控制并堆放整齐。施工现场各类废料每天应清理106、干净,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4.10 班(组)工作间做到合理布置,物品摆放整洁有序。工作间内、外环境应保持清洁卫生。4.11 班(组)长每天应对每个职工的安全施工情况认真检查,利用经济手段加强管理,做到有奖有罚,奖罚严明,形成良好的遵章守纪风气。4.12 班组施工以反习惯性违章为中心,建立“施工小组连保”制度,做到一人保全组,全组保一人;一人违章,全组受罚。4.13 班(组)以控制“未遂”和“异常”为重点,加强事故预测、预防工作,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记录事故),应及时报告、分析、登记,吸取教训,改进安全工作。4.14 班组应结合施工特点和实际需要,积极推广应用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技术新成果,107、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4.15 班组各项工作应做好记录。安全资料应妥善保存,便于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十九、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结合经理部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项目部所属各单位(改制单位)及在公司承包工程的分包单位。3 引用文件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1年12月20日发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3.2 GB/T24001-1996 idt ISO 1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3.3 公司SE-01-108、2002职业安全健康/环境手册;3.4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3.5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3.6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4 内容及要求4.1 一般规定 脚的架荷载不得超过270kg/。脚手架搭设后应经施工及使用班组验收合格并挂牌后方可使用(牌中应标明工程名称,脚手架的使用荷载,搭设、使用、维护负责人及使用单位)。使用中应定期检查和维护。 荷重超过270kg/或形式特殊的脚手架应进行设计,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搭设。 在构筑物上搭设脚手架均应验算构筑物强度。脚手架不得钢、木混搭。 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钢管立杆应设置金属底座或垫木。竹、木立杆应埋入地下3050,杆坑底部应夯实并垫109、以砖石;遇松土或无法挖坑时应绑扫地杆。横杆必须平行并与立杆成直角搭设。 竹、木立杆和大横杆应错开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5m。横杆绑扎时小头应压在大头上,绑扣不得少于三道。立杆、大小横杆相交时,应先绑两根,再绑第三根;不得一扣绑三根。横杆不得伸出脚手架之外。 脚手架的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支杆及剪刀撑。支杆和剪刀撑与地面的夹角不得大于60。支杆埋入地下的深度不得小于30。架子高度在7m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竖向每隔4m、横向每隔7m必须与建筑物连接牢固。 脚手板的铺设应遵守下列规定:.1 脚手板应铺满,不应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板与墙面的间距不得大于20。.2 脚手板的搭接长度不得110、小于20。对头搭接处应设双排小横杆。双排小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20。 .3 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错搭接。.4 脚手板应铺设平稳并绑牢,不平处用木块垫平并钉牢,但不得用砖垫。.5 在架子上翻脚手板时,应由两人从里向外按顺序进行。工作时必须挂好安全带,下方应设安全网。4.1.8 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应搭设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组成的防护栏杆。上杆离地高度1.05m1.2m,下杆离地高度0.5m0.6m。并设18高的挡脚板或设防护立网;里脚手的高度应低于外墙20。4.1.9 斜道板、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3,宽度不得小于1.5m,并应钉防滑条。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30。4.1.10 采用直立爬梯时111、梯档应绑扎牢固,间距不大于30。严禁手中拿物攀登。不得在梯子上运送、传递材料及物品。直立爬梯的高度超过2m时应使用攀登自锁器。 竹、木脚手架的绑扎材料可采用8号镀锌铁丝或直径不小于10mm的棕绳或水葱竹篾。2 在通道及扶梯处脚手架的横杆应抬高加固,不得阻碍通行。在搬运器材的或有车辆通行的通道处的脚手架立柱应设围栏并挂警告牌。 脚手架应经常检查,在大风、暴雨后及解冻期应加强检查。长期停用的脚手架,在恢复使用前应经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4 非专业工种人员不得搭、拆脚手架。搭设和拆除脚手架时作业人员应挂好安全带,递杆、撑杆作业人员应密切配合。施工区周围应设围栏或警告标志,并由专人值班,严禁无关人员112、入内。5 拆除脚手架应自上而下顺序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6 各种材质脚手架的立杆、大横杆及小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下表的规定: 立杆、大横杆及小横杆的间距 单位:m脚手架类型立杆大横杆小横杆钢管脚手架21.21.5木脚手架1.51.21竹脚手架1.31.20.754.2 脚手架与脚手板的选材与规格 钢脚手架及钢脚手板4.2.1.1 钢管脚手架应用外径4851,厚33.5的钢管,长度以46.5m及2.12.8m为宜。凡弯曲、压扁、有裂纹或已严重锈蚀的钢管,严禁使用。.2 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凡有脆裂、变形或滑丝的,严禁使用。.3 立杆、大横杆的接头应错开,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承113、插式的管接头搭接长度不得小于8;水平承插式接头应有穿销并用扣件连接,不得用铁丝或绳子绑扎。.4 高层钢管脚手架应安装避雷装置。附近有架空线路时应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或采取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5 钢脚手板应用厚23的Q235钢板,规格以长度1.53.6m、宽度2325、肋高5为宜。板的两端应有连接装置,板面应有防滑孔。凡有裂纹、扭曲的不得使用。4.2.2 木脚手架及木脚手板4.2.2.1 木杆应采用去皮杉木或其他坚韧硬木。凡腐朽、折裂、枯节等易折木杆,以及杨木、柳木、桦木、椴木、油松等,一律严禁使用。4.2.2.2 木质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8,68的可114、双杆合并使用,或单杆加密使用。4.2.2.3 木脚手板应用5厚的杉木或松木板,宽度以2030为宜,长度以不超过6为宜。凡腐朽、扭曲、破裂的,或有大横透节及多节疤的,严禁使用。板的两端8处应用镀锌铁丝箍绕23圈或用铁皮钉牢。4.2.3 竹脚手架及竹脚手板:4.2.3.1 竹脚手必须搭设双排架子:立杆、大横杆、剪刀撑、支杆等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5,小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9。直径在69之间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杆加密使用。凡青嫩、枯脆、白麻、虫蛀的,严禁使用。4.2.3.2 竹片脚手板的厚度不得小于5,螺栓孔不得大于10,螺栓必须拧紧。竹片脚手板的长度以2.22.3、宽度以40为宜。4115、.2.4特殊形式的脚手架4.2.4.1 挑式脚手架的斜撑杆上端应与挑梁嵌槽固定,并用螺栓、扒钉或铁丝等连接;下端应固定在立柱或构筑物上。4.2.4.2 在门窗洞口搭设的挑架(或称外伸脚手架),其斜杆与墙面的夹角一般不大于30并应支承在建筑物的牢固部分。不得支承在窗台板、窗檐、线脚等处;墙内大横杆两端伸过门窗洞两侧应不少于25;挑梁的所有受力点都应绑双扣;挑梁应设防护栏杆。4.2.4.3 移动式脚手架工作时应与建筑物绑牢,并将其滚动部分固定住。移动前,架上的材料、工具以及施工垃圾等应清除干净。移动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4.2.4.4 悬吊式脚手架:1)悬吊系统应经设计,使用前应进行两倍设计荷载的116、静负荷试验,并对所有受力部分进行详细的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2)悬吊式脚手架严禁超负荷使用。在工作中,对其结构、挂钩及钢丝绳应指定专人每天进行检查及维护。3)全部悬吊系统所用钢材应为Q235钢的一级品。各种挂钩应用套环扣紧。4)吊架的挑梁必须固定在建筑物的牢固部位上。5)升降用的卷扬机、滑轮以及钢丝绳应根据施工荷重计算选用。卷扬机应用地锚固定,并备有双重制动闸。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4。使用中,应防止钢丝绳与建筑物的棱角摩擦。6)应满铺脚手板并设1.05高的栏杆及18高的挡脚板或设防护立网。7)脚手架应固定在构筑物的牢固位置上。8)脚手架升降过程应缓慢、平稳。9)悬挂式钢管吊架在搭设117、过程中,除立杆与横杆的扣件必须牢固外,立杆的上下两端还应设一道保险扣件。立杆两端伸出横杆的长度不得少于20。10)在悬挂式吊架上的施工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挂在构筑物的牢固部分或挂在保险绳上。5、记录:5.1 SE-41-01脚手架交接验收单脚手架交接验收单SE-41-01工程名称使用单位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搭设(维护)负责人使用负责人安 全 员备 注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二十、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辨识控制制度1、 项目部将以下情况定为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平台、孔洞无围栏防护措施;施工超过4米不搭设脚手架;脚手架搭设不规范,单块跳板未进行绑扎的;起重机械未经过相关部门检测发准118、用证投入使用;施工用电不按TN-S接零保护系统架设;两个在建工程距离达不到安全距离,又不采取防护措施;安全网未按规定要求搭设;大型设备吊装无吊装方案、防护措施;2、 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项目部每月定期向公司工程部报告再建工程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向市安检站上报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表。3、 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责任追究制度:项目经理是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排查第一责任人,负全面责任,实行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责任人、定经费,组织落实整改;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在各自责任范围内,负责直接领导责任;各施工队对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重点事故隐患不按要求整改治理的,项目部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4、 事故隐患整改实行销案制度:负责事故隐患整改的单位、人员完成整改工作后,要及时向项目部安全生产科汇报,安全生产科进行复查,在确认事故隐患已经消除、符合安全要求后,向市安监站报告后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