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及要害部门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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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正***
编号:807615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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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放射事件应急预案目的:明确在面临突发事件发生时医院各有关科室及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加强相互间的协调和衔接,提高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医疗秩序。范围:适用于本院放射科、核医学科、放疗科、放技科及相关人员。为有效预防放射性事故的发生,防止放射性事故事态的扩大,保障工作人员、就医病人及公众的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事故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当由于误操作或设备故障发生辐射2、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启动本应急预案:(一)一般原则(1)首先立即疏散现场人员,封锁现场,尽快消除有害因素的来源,切断一切造成辐射的环节(如启动急停开关、应急防护、撤离现场等)。同时,检查人员受害的程度,对受照人员立即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并通知医院放射性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及时上报有关卫生行政部门。(2)根据事故的性质、受照的不同剂量、不同病程,迅速采取相应对策和治疗措施,在抢救中应首先处理危及生命的外伤、出血和休克等,对估计受照剂量较大者应选用抗放射药物。(3)保护现场,配合公安、环保部门检查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估算受照剂量,判定事故性质及级别。(4)医院放射性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立即召集安全3、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研究情况,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分工。我院相关人员应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并同时报告宁波市环保局,在2小时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发生放射误照射的,报告宁波市疾病控制中心。(5)确定事故性质,是放射辐照事故还是核素污染事故,是哪一级事故,受辐射人员的基本情况。(6)若发生放射性同位素污染事故时,迅速确定放射性同位素种类、活度、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污染现场尚未达到安全水平以前,不得解除封锁。(7)对事故受照人员进行登记并建立档案,除进行及时诊断和治疗外,还应随访观察,以便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远期效应,达到早期诊断和治疗的目的。(8)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找引起事故的责任人,评估4、事故造成的后果和危害,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事故的不良影响;评价应急期间所采取的行动,吸取教训,加强学习和管理,预防事故的再次发生。(二)其他原则(1)早期剂量估算可根据受照人员的初期症状和外周血淋巴细胞绝对数迅速作出初步估计。(2)受照剂量小于0.1GY者可作一般医学检查,确定是否要治疗;大于0.25GY者应予对症治疗;大于0.5GY者应住院观察,并及时治疗;大于1GY者必须住院严密观察和治疗。 (3)急性放射病人应根据有关标准采取综合性治疗。(4)对伴急性放射皮肤损伤的应进行分度诊断和治疗。(三)重建工作次序(1)在组长的领导组织下,相关人员讨论所发生的事故,拟定重建工作计划。(2)在确保没有5、放射污染的情况下,对放射场所进行全面检查、监测,查出事故原因。(3)针对原因进行修复,整改后再进行检测,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可待用。(4)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吸取教训,严格操作规程,遵守管理制度。(四)医院放射性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及联系电话放射性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李正福放射性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组员:宋义光、罗凤斌、蒙帅、张忠泽、刘安芬、敖芝美、杨文波、丘山(五)卫生主管部门及联系电话:罗甸县环保局黔南州卫生监督所罗甸县卫生监督所放射科X射线防护管理制度为加强放射科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放射科诊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科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6、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法规的规定,制定放射科X射线辐射防护工作。(一)放射科X射线辐射防护工作由科主任负责,科室指定兼职人员协助科主任做好X射线辐射防护工作。(二)放射科工作人员要增强放射防护意识和责任性,在放射诊疗工作中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科室定期组织对放射科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查。(三)X射线检查设备必须有浙江省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放射技术和放射诊断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具备相应资质;各级各类人员应熟悉放射设备的主要结构和安全性能,确保设备安全,防止意外放射事件的发生。(四)放射科各X射线检查室、7、控制室的辐射防护必须达到国家要求,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配备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用品。(五)在放射检查前应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在登记室、X射线检查室设置告示牌。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X射线及CT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8周至15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学的检查。在放射检查中对临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摄片、透视等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和小光圈。(六)操作人员在放射检查前应关闭检查室门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检查室,确实因病情需要,必须陪同检查者,应给予必要的防护用品,8、陪同人员应尽量远离X射线球管。(七)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种放射设备操作规程,确保影像质量,减少废片,避免重复照射。有条件的单位尽可能采用数字化X射线检查,减少辐射。(八)放射科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佩戴个人计量仪,接受专业及放射防护培训,定期健康检查,医院建立个人计量档案、职业健康管理档案和教育培训档案。辐射安全防护责任制度为防治放射性污染,保护工作环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和职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我院对放射源的安全与防护实施责任管理。(一)要高度重视辐射环境安全防护工作,院长对全院的辐射环境安全防护工作负总责,主管副院长为辐射工作安全9、责任人,成立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工作委员会,设置防保科为专职管理部门,并配置专职管理人员,各科室主任为本科室的辐射安全工作责任人,科室内设专人负责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并认真依法落实各项辐射防护相关法规和条例。(二)要采取坚决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全院放射源的监管力度,各责任人应对负责的监管对象加强监管,切实负起责任。要求所有在用放射源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和诊疗许可证,合法运营,所有闲置废弃放射源限期安全送贮,彻底消除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环境安全。一旦出现辐射污染事故,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三)要接受医院、卫生、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辐射安全防护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依法办理。(四)与辐射相关的工作人员定期接受辐射防护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安全防护和应急响应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体检、个人剂量监测制度,建立和健全放射诊疗质理保证大纲,建立电离辐射危害告知制度。